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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第 90 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54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一枝獨秀 道光朝以後內務府完顏氏家族的 當差與經濟狀況 黃麗君 摘 * 要 本文嘗試以內務府完顏氏為個案 探討道光朝以後上三旗包衣旗人 當差入仕的制度途徑與經濟發展之關係 自清初以來完顏氏即以高度的 文化素養著稱 但究其脈絡 家族榮顯實則集中在特定房支之下 呈現 一枝獨秀 的情況 上三旗包衣既屬皇帝的家人 照理而言每位族人 均有為皇帝當差服務的義務 但實際上 個人能力 挑差性質與父兄遺 留的政治資源等因素 均交互影響包衣個人的發展際遇 就完顏氏家族 的例子來看 上三旗包衣在晚清時仍普遍在內務府內當差 而且越晚出 生的族人 挑到差事的難度就越高 進而直接影響其經濟基礎 婚姻機 會以及家戶組織的規模 但麟慶的直系子孫則因父兄突出的政治表現 累積豐厚的家貲 得以透過挑差 考試 捐納 恩廕等不同制度 多途 並進 尋求更多入仕進身的機會 也不會被局困在內廷體制之中 表面 上看來 擁有經濟能力 政治資源的內務府包衣 仕途管道雖較清初包 衣寬廣多元 然而 晚清 人浮於缺 是不分內廷 外朝的普遍現象 能否佔到實缺 則成為限制晚清內務府包衣仕途發展的關鍵因素 關鍵詞 內務府 上三旗包衣 完顏氏 當差 * ** 收稿日期 2015 年 3 月 23 日 通過刊登日期 2015 年 9 月 29 日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後研究員 -1-

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第九十期 一 前 言 在清代的幾個 內務府世家 中 完顏氏家族向以繙譯 文藝與科舉考試 等特色著稱 因而擁有 清代內府文學世家之冠 的評譽 1該家族入關第一 代的阿什坦與其子赫世亨 和素 向以掌握優越的滿 漢語文繙譯能力聞名 2 家族婦女的文藝表現也不亞於男子 阿什坦之妹完顏兌 和素的妻子科德氏各 以詩作 琴藝見長 3至嘉道年間 南河總督麟慶的母親惲珠集婦女詩 輯成 國朝閨秀正始集 惲珠的孫女妙蓮保又續編 國朝閨秀正始續集 均活 躍於當時的才女社群之中 4重視讀書 文藝的家族傳統 同時也呈現在完顏 1 2 3 4-2- 內務府世家 的概念最初是由王鍾翰提出 他注意到乾嘉之後內務府三旗成員有累官公卿者 的家族 所以整理了幾個內務府家族作為代表 見王鍾翰 內務府世家考 收入氏著 王 鍾翰清史論集 北京 中華書局 2004 冊 4 頁 2031-2047 之後劉小萌在王鍾翰的基礎 上進一步豐富這些家族 人物資料 並且依照世家形成的途徑分成 軍功 保母 婚姻與科舉 四種類型 見劉小萌 清代北京旗人社會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8 頁 506-573 關於完顏氏家族的繙譯 文藝與科舉表現的綜論性研究 以定宜庄最為詳盡 其甚至以 滿族 士大夫 群體稱之 相關討論見定宜庄 內務府完顏世家考 收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 究所文化史研究室編 清史論叢 瀋陽 遼寧古籍出版社 1995 頁 133-146 定宜庄 滿族士大夫群體的產生與發展 以清代內務府完顏世家為例 收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 究所清史研究室編 清史論叢 商鴻逵先生百年誕辰紀念專集 北京 中華書局 2007 頁 292-335 不過 筆者認為 滿族士大夫 這個詞彙的使用可能有些疑義 主要是清代尚未出 現 滿族 這個族群區別 如 德 嵇穆 Martin Gimm 論 御製古文淵鑒 收入閻崇年主編 滿學研究第三 輯 北京 民族出版社 1996 頁 204-224 王實甫著 和素満文譯 徳野伊勅日文譯 満 文西廂記 満族文化の偉大な硏究家金啟孮先生に捧げます 北九州 北九州中国書店 1996 日 寺村政男 満洲旗人による近世漢語の繙訳の実態 金瓶梅と西廂記を中心に 中国語学 卷 241 1994 年 10 月 頁 39-48 季永海 滿文本 金瓶梅 及其序言 民族文學研究 2007 年第 4 期 頁 65-67 劉厚生 滿文本 金瓶梅序 今譯 滿 語研究 1989 年第 2 期 頁 50-57 張雅晶 清代完顏和素事迹考 收入趙志強主編 滿學論叢 第一輯 瀋陽 遼寧民族出版社 2011 頁 254-264 陳國棟 武英殿總監 造赫世亨 活躍於 禮儀之爭 事件中的一位內務府人物 故宮學術季刊 卷 30 期 1 2012 年秋季號 頁 87-134 定宜庄 滿族士大夫群體的產生與發展 以清代內務府完顏世家為例 收入中國社會科學 院歷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編 清史論叢 商鴻逵先生百年誕辰紀念專集 頁 329 美 曼素恩 Susan Mann 著 定宜庄 顏宜葳譯 綴珍錄 十八世紀及其前後的中國 婦女 南京 江蘇人民出版社 2005

一 枝 獨 秀? 氏 族 人 的 科 舉 成 就 上 據 同 治 七 年 (1868) 戊 辰 科 進 士 嵩 申 的 硃 卷 履 歷 統 計, 該 家 族 的 男 性 人 口 中, 有 30% 左 右 擁 有 功 名 資 格 其 中, 嵩 申 的 直 系 先 人 在 入 關 之 後 的 九 代 之 中, 有 八 代 均 以 科 舉 入 仕, 俱 見 完 顏 氏 家 族 人 才 科 甲 輩 出 的 情 況 5 若 是 考 慮 到 完 顏 氏 的 內 務 府 旗 人 身 分, 會 發 現 該 家 族 在 科 舉 文 藝 上 的 表 現 並 不 尋 常 這 是 由 於 清 代 八 旗 以 披 甲 當 差 為 本 務, 崇 尚 騎 射 武 功, 入 仕 途 徑 較 漢 人 寬 廣, 科 舉 向 非 主 要 進 身 途 徑 6 此 外, 完 顏 氏 為 鑲 黃 旗 包 衣 佐 領 下 人, 身 為 皇 帝 的 家 奴 家 人 (booi aha / booi niyalma), 理 應 在 內 廷 為 家 主 效 力 行 走 但 內 務 府 完 顏 氏 卻 以 文 藝 考 試 在 政 壇 崛 起, 不 以 當 差 側 進 皇 權 而 榮 顯, 顯 然 屬 於 特 殊 的 情 況 清 代 身 分 隸 屬 於 皇 帝 直 領 的 上 三 旗 包 衣 多 數 基 於 當 差 義 務, 以 內 務 府 作 為 宦 途 的 起 步 不 過, 內 務 府 銓 選 體 系 與 外 朝 官 僚 制 度 互 不 相 涉, 考 課 升 遷 的 規 定 又 相 對 嚴 苛, 很 大 程 度 地 限 制 了 包 衣 仕 途 的 發 展 7 昭 槤 即 言 : 內 府 人 員 惟 充 本 府 差 使, 不 許 外 任 部 院, 惟 科 目 出 身 者, 始 許 與 搢 紳 伍 故 國 家 百 餘 年 來, 內 府 大 員 罕 有 奇 偉 勳 績 可 稱 最 者 8 雖 是 如 此, 包 衣 長 年 在 內 廷 行 走, 有 機 會 親 近 皇 權, 反 而 容 易 得 到 君 王 垂 青, 家 族 榮 寵 盛 於 一 時 9 在 最 不 濟 的 5 6 7 8 9 完 顏 家 族 的 科 舉 成 就, 可 以 參 考 嵩 申 的 硃 卷 履 歷, 見 顧 廷 龍 主 編, 清 代 硃 卷 集 成 ( 臺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92), 冊 31, 頁 261-279 其 他 研 究 討 論, 則 可 參 見 張 杰, 清 代 科 舉 家 族 (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2003), 頁 88-89 在 張 杰 的 指 導 下, 他 的 一 些 學 生 亦 是 以 科 舉 家 族 的 觀 點, 利 用 硃 卷 集 成 來 探 討 內 務 府 完 顏 氏, 見 徐 宏, 論 清 代 八 旗 科 舉 世 家 嵩 申 家 族, 鞍 山 師 範 學 院 學 報, 卷 4 期 4(2002 年 12 月 ), 頁 56-58 劉 艷 君, 清 代 完 顏 家 族 科 舉 述 論 ( 瀋 陽 : 遼 寧 大 學 歷 史 院 碩 士 論 文,2007) 關 於 清 代 旗 人 不 以 文 藝 為 進 身 途 徑 的 討 論, 以 陳 文 石 的 一 系 列 研 究 具 有 代 表 性, 如 清 代 的 筆 帖 式 清 代 的 侍 衛 清 代 滿 人 政 治 參 與 與 清 代 八 旗 漢 軍 蒙 古 政 治 參 與 之 研 究, 這 些 文 章 均 收 在 陳 文 石, 明 清 政 治 社 會 史 論 ( 臺 北 : 學 生 書 局,1991), 下 冊 關 於 內 務 府 官 僚 體 制 的 特 色 與 遷 轉 問 題, 可 參 考 黃 麗 君, 皇 帝 及 其 包 衣 奴 才 : 論 清 代 皇 權 與 內 務 府 官 僚 體 制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博 士 論 文,2014) 清 昭 槤, 內 務 府 大 員, 嘯 亭 續 錄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0), 卷 4, 頁 474 關 於 內 務 府 人 不 許 外 任 部 院 的 規 定, 清 代 有 明 確 的 規 則 : 府 屬 文 職 武 職 官, 皆 不 由 部 銓 選 其 不 兼 隸 於 吏 兵 二 部 者, 亦 不 入 二 部 品 級 考 清 崑 岡 奉 敕 撰, 內 務 府, 欽 定 大 清 會 典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社,1976), 卷 89, 頁 3a 例 如 史 景 遷 (Jonathan D. Spence) 所 研 究 之 曹 寅 便 是 一 例, 見 美 史 景 遷 著, 陳 引 馳 郭 茜 -3-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第 九 十 期 狀 況 下, 包 衣 只 要 能 挑 到 差 事 便 有 固 定 的 錢 糧 收 入, 生 計 也 可 以 得 到 保 障 由 此 可 見, 當 差 不 見 得 是 件 壞 事, 尤 其 在 清 代 中 期 之 後 八 旗 生 計 逐 漸 困 難 的 趨 勢 下, 內 務 府 人 可 以 出 任 特 定 的 包 衣 缺, 反 而 是 另 一 種 身 分 上 的 優 勢 因 此 本 文 的 問 題 在 於, 第 一 上 三 旗 包 衣 在 內 務 府 底 下 挑 到 差 事 的 比 例 有 多 高 呢? 或 者 其 二 在 家 族 之 中 什 麼 樣 身 分 的 人 得 有 優 先 挑 差 的 機 會? 關 於 上 述 議 題, 李 中 清 康 文 林 定 宜 庄 郭 松 義 等 曾 以 盛 京 內 務 府 的 包 衣 戶 口 冊, 探 討 遼 東 旗 人 社 群 的 人 口 行 為 與 挑 差 經 濟 收 入 之 間 的 關 係, 注 意 到 長 子 優 先 承 差, 因 而 掌 握 家 族 資 源 的 情 況 10 不 過, 盛 京 內 務 府 旗 人 雖 屬 上 三 旗 包 衣 的 一 員, 人 口 來 源 卻 與 京 師 的 上 三 旗 包 衣 差 異 甚 大, 與 皇 權 關 係 的 親 密 程 度 也 不 如 京 師 內 務 府 更 具 代 表 性 11 對 於 京 師 內 務 府 包 衣 的 研 究, 賴 惠 敏 曾 以 戶 口 冊 探 討 過 清 末 三 個 管 領 下 辛 者 庫 包 衣 的 身 分 與 挑 差 情 況, 並 論 及 其 家 族 與 個 人 的 經 濟 生 活 12 本 文 在 思 考 脈 絡 上 受 到 上 述 學 者 的 啟 發 甚 多, 稍 有 不 同 的 是 研 究 群 體 的 差 異 內 務 府 完 顏 氏 是 生 活 在 京 師 地 區 的 鑲 黃 旗 包 衣 佐 領 下 人, 比 起 盛 京 內 務 府 包 衣, 他 們 生 活 在 京 師, 擁 有 更 多 側 進 皇 權 的 機 會, 也 與 賴 惠 敏 研 究 的 辛 者 庫 管 領 身 分 不 同 身 分 差 異 不 僅 影 響 包 衣 挑 到 的 差 事 性 質, 10 11 12 趙 穎 之 丁 旻 譯, 曹 寅 與 康 熙 : 一 個 皇 室 寵 臣 的 生 涯 揭 密 ( 上 海 : 上 海 遠 東 出 版 社,2004) 此 外, 內 務 府 高 家 在 乾 隆 嘉 慶 年 間 亦 一 度 非 常 興 盛, 參 見 祁 美 琴, 內 務 府 高 氏 家 族 考, 清 史 研 究,2000 年 第 2 期, 頁 108-114 James Z. Lee and Cameron D. Campbell, Fate and Fortune in Rural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Population Behavior in Liaoning 1774-1873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定 宜 庄 郭 松 義 李 中 清 康 文 林, 遼 東 移 民 中 的 旗 人 社 會 : 歷 史 文 獻 人 口 統 計 與 田 野 調 查 ( 上 海 : 上 海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2004) 吳 雪 娟, 清 代 八 旗 戶 口 檔 與 家 譜 整 理 研 究 以 璦 琿 滿 族 扎 庫 塔 氏 為 例, 滿 語 研 究,2011 年 第 2 期, 頁 47-50 定 宜 庄, 家 族 組 織 與 八 旗 制 度 之 間 清 代 盛 京 內 務 府 戶 口 冊 與 旗 人 家 譜 的 對 比 研 究, 收 入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歷 史 所 明 清 史 研 究 室 編, 清 史 論 叢 ( 北 京 : 中 國 廣 播 電 視 出 版 社,2001), 頁 20-43 任 玉 雪 對 盛 京 內 務 府 人 丁 的 來 源 討 論, 指 出 他 們 大 多 是 清 初 來 自 山 東 河 北 山 西 等 地 的 投 充 移 民, 雖 然 是 內 務 府 正 身 旗 人, 但 生 產 方 式 近 似 當 地 農 民, 具 有 相 對 的 特 殊 性 見 任 玉 雪, 試 析 盛 京 內 務 府 戶 口 (1644-1796), 清 史 研 究,2003 年 第 2 期, 頁 16-27 61 關 於 盛 京 內 務 府 戶 口 冊 的 性 質 探 討, 則 可 參 見 佟 永 功, 盛 京 內 務 府 戶 口 冊 解 析, 清 史 研 究,1995 年 第 2 期, 頁 67-70 賴 惠 敏, 鐵 桿 莊 稼? 清 末 內 務 府 辛 者 庫 人 的 家 戶 與 生 計,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期 38(2002 年 12 月 ), 頁 71-128 -4-

一 枝 獨 秀? 也 是 日 後 仕 宦 經 濟 發 展 殊 途 的 重 要 變 因 因 此 本 文 以 完 顏 氏 家 族 為 個 案 研 究, 考 察 內 務 府 包 衣 佐 領 下 人 的 當 差 機 率 與 挑 差 順 序, 是 嘗 試 從 另 一 視 角 來 回 應 相 關 研 究 脈 絡 的 作 法 其 次, 若 細 部 檢 視 完 顏 氏 的 內 部 情 況, 又 得 見 該 家 族 榮 顯 集 中 在 阿 什 坦 和 素 白 衣 保 期 成 額 完 顏 岱 廷 麟 慶 崇 實 崇 厚 嵩 申 這 個 房 支 完 顏 氏 家 族 身 為 皇 帝 的 包 衣 家 人, 照 理 而 言 族 人 均 有 在 內 廷 當 差 服 役 的 義 務 當 差 既 然 是 共 通 的 仕 宦 基 準, 又 是 什 麼 原 因 造 成 族 人 間 的 發 展 差 異, 甚 至 出 現 特 定 房 支 一 枝 獨 秀 的 現 象? 對 此, 張 杰 已 經 指 出 科 舉 制 度 的 這 個 變 因 13 誠 如 昭 槤 所 言, 功 名 的 確 是 內 務 府 包 衣 始 許 與 搢 紳 伍 的 關 鍵 何 炳 棣 的 先 行 研 究, 也 具 體 揭 示 科 舉 如 何 成 為 明 清 社 會 階 層 流 動 的 重 要 渠 道 14 但 這 些 說 法 還 有 幾 個 必 須 審 慎 思 考 之 處 : 其 一, 內 務 府 包 衣 即 便 擁 有 科 舉 功 名, 仍 不 能 改 變 其 為 皇 帝 家 奴 的 身 分, 故 並 不 產 生 階 層 流 動 的 問 題 因 為 無 論 當 到 多 大 的 官, 他 們 的 身 分 與 戶 籍 都 是 歸 內 務 府 管 理, 而 且 隨 時 在 皇 帝 的 要 求 下 都 得 回 到 內 廷 底 下 當 差 其 次, 包 衣 有 為 皇 權 效 力 行 走 的 義 務, 一 旦 被 挑 進 內 務 府 便 有 專 職, 同 時 也 很 難 再 全 心 準 備 考 試 在 這 個 情 況 下, 致 力 追 求 科 舉 功 名 的 內 務 府 旗 人, 該 如 何 兼 顧 或 甚 至 規 避 當 差 的 義 務? 透 過 考 察 完 顏 氏 家 族 豐 富 的 人 物 個 案, 或 許 可 以 讓 我 們 瞭 解 包 衣 在 當 差 責 任 與 追 求 功 名 之 間 的 矛 盾 調 和 之 處 其 三, 還 是 得 回 到 原 來 的 問 題 上 : 完 顏 氏 家 族 不 僅 是 嵩 申 的 父 祖 直 系 有 科 舉 功 名, 其 他 族 人 也 不 乏 舉 人 或 進 士 出 身 者, 為 何 家 族 榮 顯 仍 集 中 在 特 定 的 房 支? 在 科 舉 之 外, 還 有 哪 些 是 包 衣 可 援 以 入 仕 的 管 道? 而 這 些 不 同 的 制 度, 對 包 衣 日 後 發 展 的 影 響 差 異 為 何? 其 四, 探 討 制 度 的 同 時, 必 須 一 併 思 考 的 是 上 三 旗 包 衣 自 身 的 仕 宦 能 動 性 (agency) 的 問 題 亦 即 : 在 面 對 機 會 時, 包 衣 會 如 何 主 動 尋 求 不 同 的 制 度 管 道, 取 得 更 寬 廣 的 進 身 空 間? 這 些 問 題 亦 是 本 文 藉 由 考 察 完 顏 氏 家 族 個 13 14 張 杰 注 意 到 這 個 家 族 以 嵩 申 以 上 父 祖 最 為 顯 赫, 其 他 族 人 則 均 為 低 級 官 員, 認 為 科 舉 是 造 成 差 異 的 原 因 見 張 杰, 清 代 科 舉 家 族, 頁 88-89 何 炳 棣 著, 徐 泓 譯 注, 明 清 社 會 史 論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2013) -5-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第 九 十 期 案 時 兼 具 考 慮 的 幾 個 面 向 最 後, 在 進 入 正 文 的 討 論 之 前,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本 研 究 時 間 斷 限 的 問 題 雖 然 內 務 府 完 顏 氏 可 考 的 家 史 幾 乎 與 清 朝 國 祚 相 始 終, 但 本 文 僅 處 理 該 家 族 在 道 光 朝 之 後 的 發 展 這 是 基 於 二 個 研 究 上 的 考 慮 : 首 先 是 研 究 材 料 的 局 限 度, 若 要 詳 細 探 討 家 族 房 支 的 發 展 差 異 勢 必 倚 重 譜 牒 資 料 而 內 務 府 完 顏 氏 的 家 乘 材 料, 無 論 是 官 方 或 者 是 私 人 文 稿 均 以 道 光 朝 以 後 最 為 詳 盡 故 礙 於 材 料 研 究 上 的 局 限, 僅 能 以 該 家 族 晚 清 的 情 況 來 加 以 申 論 再 者, 過 去 學 界 對 於 內 務 府 的 研 究 也 多 集 中 在 盛 清 時 期, 乾 隆 朝 之 後 的 研 究 相 對 闕 無 15 然 而, 內 務 府 無 論 在 制 度 組 織 政 治 職 能 經 濟 角 色 或 財 政 體 系 等 面 向, 在 清 代 中 期 之 後 變 化 極 大 尤 其 是 在 道 光 咸 豐 朝 時, 清 廷 經 歷 了 太 平 天 國 之 役, 原 本 許 多 作 為 包 衣 專 缺 的 關 榷 鹽 政 逐 一 被 裁 撤, 影 響 內 務 府 人 們 的 當 差 型 態 因 此, 清 末 內 務 府 包 衣 入 仕 進 身 的 管 道, 也 與 盛 清 時 期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透 過 道 光 朝 以 降 完 顏 氏 家 族 的 發 展 情 況, 或 可 也 得 以 個 案 的 形 式, 呈 現 出 晚 清 內 務 府 包 衣 挑 差 與 經 濟 發 展 的 實 例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本 文 擬 先 交 叉 比 對 完 顏 氏 的 私 人 家 乘 與 官 方 戶 口 冊 中 的 紀 錄, 說 明 這 些 譜 牒 資 料 的 特 色 與 使 用 限 制 接 著 將 梳 理 該 家 族 的 個 人 傳 記 譜 牒 資 料 檔 案 與 其 他 官 書 紀 錄, 探 討 完 顏 氏 不 同 房 支 子 孫 的 政 治 經 濟 發 展 狀 況 主 要 論 證 的 問 題 有 二 : 第 一, 道 光 朝 之 後, 完 顏 氏 族 人 在 內 務 府 底 下 挑 差 的 情 況? 除 了 當 差 之 外, 還 有 什 麼 樣 的 制 度 管 道 讓 內 務 府 包 衣 取 得 更 多 的 進 身 機 會? 第 二, 不 同 族 人 所 挑 差 事 性 質 及 其 直 系 血 親 的 政 治 資 源, 多 大 程 度 影 響 到 其 後 世 子 孫 的 經 濟 生 活, 並 具 體 反 映 在 及 家 戶 規 模 與 婚 姻 情 況? 二 官 方 與 家 族 譜 牒 資 料 的 比 對 應 用 本 文 用 以 探 討 道 光 朝 以 後 內 務 府 完 顏 氏 的 譜 牒 資 料, 可 以 分 成 私 人 家 乘 與 15 關 於 內 務 府 的 研 究 回 顧, 參 見 李 典 蓉, 清 代 內 務 府 研 究 綜 述, 收 入 祁 美 琴, 清 代 內 務 府 ( 瀋 陽 : 遼 寧 民 族 出 版 社,2009), 頁 250-275 -6-

一 枝 獨 秀? 官 修 的 戶 口 冊 兩 種 私 人 家 乘 的 部 份, 晚 清 完 顏 氏 家 族 的 麟 慶 與 崇 實 崇 厚 兄 弟 均 留 下 豐 富 的 年 譜 撰 述, 得 以 作 為 研 究 基 石 16 然 而, 年 譜 著 重 傳 主 本 身, 對 旁 系 族 人 的 著 墨 較 少, 探 討 整 體 族 人 不 免 有 些 局 限 性 此 外, 經 訪 問 崇 厚 後 人 王 椿 萬, 得 知 完 顏 氏 家 族 資 料 多 於 文 革 時 遭 毀, 僅 留 下 衡 永 編 寫 的 一 份 譜 單 : 長 白 佛 滿 洲 完 顏 氏 東 歸 本 支 統 系 表, 17 該 譜 單 前 溯 到 東 遷 始 祖 完 顏 守 祥, 最 末 代 正 是 王 椿 萬 王 椿 萬 出 生 於 1932 年, 推 知 譜 單 撰 成 至 少 是 民 國 二 十 一 年 以 後 的 事 了 雖 然 該 譜 單 僅 是 一 份 簡 單 的 世 系 圖, 但 內 容 詳 細, 記 載 入 關 前 魯 克 蘇 以 下 各 房 子 孫, 經 與 官 方 的 戶 口 冊 比 對, 多 數 內 容 均 可 對 應, 信 實 度 頗 高, 可 以 作 為 家 族 橫 向 連 結 的 考 察 依 據 再 者, 由 於 清 代 完 顏 氏 擁 有 功 名 的 族 人 不 少, 例 如 : 崇 實 崇 厚 兄 弟 與 下 一 代 嵩 申 均 有 硃 卷 履 歷, 記 載 甚 多 先 人 與 族 人 的 仕 宦 經 歷, 亦 可 作 為 家 族 世 系 的 參 考 材 料 之 一 在 私 人 家 乘 之 外, 清 代 官 方 調 查 製 作 的 戶 口 冊, 亦 不 可 忽 略 目 前 戶 口 冊 的 保 存 以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為 大 宗,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也 曾 向 該 館 購 買 微 捲, 筆 者 從 中 檢 得 完 顏 家 族 戶 口 冊 共 十 份, 存 留 的 年 代 有 : 道 光 八 年 (1828) 同 治 十 一 年 (1872) 光 緒 十 三 年 (1887) 光 緒 十 六 年 (1890) 光 緒 十 九 年 (1893) 光 緒 二 十 二 年 (1896) 光 緒 二 十 五 年 (1899) 光 緒 二 十 八 年 (1902) 光 緒 三 十 四 年 (1908) 宣 統 三 年 (1911); 以 及 一 份 未 標 明 年 代 的 戶 口 冊, 從 內 容 可 推 知 應 是 光 緒 三 十 一 年 (1905) 18 由 此 可 見, 完 顏 氏 家 族 的 官 方 戶 口 冊 在 道 光 與 同 治 年 間 都 只 剩 一 份, 咸 豐 年 間 不 存, 從 光 緒 十 三 年 之 後 倒 是 非 常 規 律 地 留 下 三 年 比 丁 的 資 料 戶 口 冊 是 清 朝 用 以 編 審 八 旗 人 丁 的 重 要 依 據, 又 稱 為 比 丁 冊 在 清 代 八 旗 16 17 18 劉 小 萌 也 曾 利 用 這 幾 份 家 乘 材 料, 討 論 完 顏 氏 家 族 的 塾 師 妻 妾 與 幕 客 群 體, 見 劉 小 萌, 滿 人 家 中 的 漢 人 以 完 顏 麟 慶 家 為 例, 收 入 陳 熙 遠 主 編, 覆 案 的 歷 史 : 檔 案 考 掘 與 清 史 研 究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2013), 下 冊, 頁 395-431 筆 者 持 有 一 份 譜 單 長 白 佛 滿 洲 完 顏 氏 東 歸 本 支 統 系 表 的 複 印 本, 在 此 必 須 感 謝 劉 小 萌 馮 其 利 提 供 這 份 材 料 王 樁 萬 訪 問 日 期 :2011 年 7 月 19 日 完 顏 氏 戶 口 冊,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技 術 部 攝 製, 清 代 譜 牒 檔 案 (A 字 號 ) ( 北 京 :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1983-1984), 檔 號 MC02823-02827 MC02854, 內 務 府 堂 人 事 類 -7-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第 九 十 期 制 度 下 的 男 丁 均 有 義 務 披 甲 當 差, 戶 口 冊 便 是 作 為 挑 甲 發 放 錢 糧 的 依 據 若 旗 人 應 試, 也 會 根 據 戶 口 冊 來 確 認 出 身 關 於 戶 口 冊 的 格 式 與 製 作, 乾 隆 六 年 (1741) 曾 有 清 楚 的 規 定 : 八 旗 丁 冊, 三 年 編 審 一 次 各 該 旗 查 明 佐 領 下, 凡 已 成 丁 及 未 成 丁 已 食 餉 之 人, 皆 造 入 丁 冊 分 別 正 身 開 戶 戶 下, 於 各 名 下 開 寫 三 代 履 歷 造 冊 二 分, 鈐 蓋 都 統 印 信, 一 送 部, 一 存 該 旗 如 將 應 入 冊 之 壯 丁, 隱 瞞 不 行 造 入 ; 或 將 未 成 丁 幼 童, 編 入 丁 冊 者, 覈 參 交 部 議 處 19 八 旗 丁 冊 是 三 年 編 審 一 次, 從 完 顏 氏 在 光 緒 朝 戶 口 冊 的 存 留 情 況 來 看, 這 個 制 度 直 到 清 朝 覆 滅 前 仍 維 持 不 墜 不 過, 若 細 檢 冊 中 所 記 載 的 人 丁 資 料, 會 發 現 冊 中 人 丁 年 齡 多 呈 三 的 倍 數, 造 成 這 個 結 果, 應 當 也 與 三 年 編 審 的 制 度 有 關 以 光 緒 三 十 一 年 完 顏 氏 戶 口 冊 為 例, 無 品 級 庫 守 榮 杰 生 有 八 子, 其 姓 名 與 年 紀 分 別 是 : 培 元 (32 歲 ) 書 元 (27 歲 ) 治 元 (24 歲 ) 徵 元 (22 歲 ) 善 元 (15 歲 ) 童 元 (12 歲 ) 啟 元 (9 歲 ) 溥 元 (3 歲 ), 除 了 培 元 與 徵 元 外, 其 餘 六 子 年 紀 都 呈 現 三 倍 的 規 律 20 類 似 榮 杰 家 的 例 子 在 戶 口 冊 上 更 多, 尤 其 是 新 生 兒, 首 度 著 錄 時 普 遍 寫 成 3 歲, 這 種 甫 生 幼 兒 一 律 以 三 記 之 的 形 式, 意 味 著 實 際 年 齡 可 能 與 戶 口 冊 上 有 3 歲 左 右 的 偏 差, 宜 當 比 對 其 他 資 料 小 心 應 用 戶 口 冊 的 用 途 既 是 比 丁, 男 丁 便 是 最 主 要 的 記 錄 對 象 照 理 而 言, 入 冊 的 應 當 是 16 歲 以 上 的 男 丁, 21 但 實 際 上 戶 口 冊 記 載 的 對 象 還 包 括 16 歲 以 下 的 兒 19 20 21 清 崑 岡 等 奉 敕 撰, 大 清 會 典 事 例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1), 卷 154, 頁 951-952 引 文 中 正 身 開 戶 戶 下 間 標 點 為 筆 者 所 加 旗 人 的 戶 籍 身 分 有 正 身 開 戶 與 戶 下 等 差 異, 相 關 討 論 並 可 參 考 劉 小 萌, 八 旗 戶 籍 中 旗 下 人 諸 名 稱 考 釋, 收 入 劉 小 萌 著, 滿 族 的 社 會 與 生 活 ( 北 京 : 北 京 圖 書 館 出 版 社,1998), 頁 152-162 實 際 上 在 光 緒 二 十 八 年 的 戶 口 冊 上, 長 子 培 元 的 年 紀 被 寫 成 27 歲, 不 可 能 過 了 三 年 後 頓 時 變 成 32 歲, 而 到 光 緒 三 十 四 年 時, 又 寫 成 33 歲 從 這 點 來 看, 戶 口 冊 上 的 年 齡 數 字 有 時 會 有 記 錄 錯 誤 的 情 況 凡 壯 丁 以 十 六 歲 為 準, 及 歲 者 皆 入 冊, 比 較 舊 冊, 應 增 減 者, 皆 聲 明 焉 清 托 津 等 奉 敕 纂, 文 海 出 版 社 編 輯, 欽 定 大 清 會 典 ( 嘉 慶 朝 ) ( 臺 北 : 文 海 出 版 社,1991), 冊 639, 卷 67, 頁 8b-9a -8-

一 枝 獨 秀? 童 ( 如 前 述 榮 杰 之 子 ) 男 丁 妻 子 孀 婦 以 及 部 份 女 子 內 務 府 完 顏 氏 出 身 上 三 旗 包 衣 佐 領, 雖 是 皇 室 奴 僕, 在 戶 籍 上 仍 屬 正 身 旗 人 必 須 挑 甲 當 差, 自 然 也 在 人 丁 編 審 的 範 圍 內 並 從 上 述 規 定 可 知, 八 旗 戶 口 冊 造 畢 後 留 存 兩 份 : 一 份 在 該 旗, 一 份 送 部 該 旗 所 指 的 該 旗 都 統 衙 門 ; 而 部 則 指 戶 部 可 惜 現 今 八 旗 戶 口 冊 多 數 已 經 佚 失, 難 以 作 為 學 術 研 究 所 用 相 較 於 此, 內 務 府 三 旗 人 丁 雖 只 佔 整 個 八 旗 兵 丁 的 部 份 比 例, 卻 有 較 為 豐 富 的 存 留, 故 目 前 學 界 對 戶 口 冊 的 應 用 也 集 中 在 內 務 府 戶 口 冊 上 22 男 丁 造 入 丁 冊 後, 又 必 須 註 明 他 們 係 正 身 開 戶 戶 下 的 戶 籍 資 訊, 可 知 戶 口 冊 是 在 男 丁 的 基 礎 上, 再 以 戶 為 單 位 來 編 審 不 過 會 加 上 註 記 的 戶 口 通 常 是 特 殊 身 分, 例 如 : 開 戶 人 另 記 檔 案 人 等 完 顏 氏 身 分 上 屬 於 正 身 旗 人, 則 無 特 別 註 明 的 必 要 此 外, 乾 隆 朝 的 上 諭 雖 規 定 開 寫 三 代 履 歷, 但 就 完 顏 氏 戶 口 冊 而 言, 只 有 族 長 才 註 明 三 代 履 歷, 其 他 族 人 並 未 開 寫, 加 上 戶 口 冊 的 資 料 只 記 男 丁 妻 子 或 孀 母, 缺 乏 血 緣 的 直 系 聯 繫, 比 對 完 顏 氏 家 族 的 譜 單 時, 容 易 出 現 兩 份 資 料 無 法 完 整 核 對 的 情 況, 此 係 戶 口 冊 在 使 用 時 的 局 限 所 在 23 若 要 完 整 探 討 清 代 完 顏 氏 家 族 的 情 況, 私 人 或 官 方 譜 牒 資 料 均 缺 一 不 可 因 為 完 顏 氏 經 有 清 一 代 的 房 支 繁 衍, 人 口 眾 多, 若 無 譜 單 與 戶 口 冊 的 交 叉 比 對, 研 究 者 也 很 難 準 確 定 位 每 個 房 支 子 孫 的 位 置 然 而, 本 文 在 對 照 這 兩 份 材 料 時, 注 意 到 幾 個 有 趣 的 現 象 : 首 先, 是 戶 口 冊 與 譜 單 在 資 訊 上 的 互 補 效 果 如 衡 永 所 撰 的 家 族 譜 單 不 載 妻 子 與 女 兒, 僅 有 男 性 族 人 相 較 之 下, 戶 口 冊 裡 可 以 找 到 許 多 譜 單 中 不 曾 出 22 23 清 代 內 務 府 戶 口 冊 的 編 審 同 時 有 北 京 內 務 府 與 盛 京 內 務 府 兩 套 系 統, 因 此 存 留 至 今 的 內 務 府 戶 口 冊 因 為 制 度 不 同 也 存 在 兩 套 系 統, 目 前 分 存 北 京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與 遼 寧 省 檔 案 館 關 於 這 方 面 的 介 紹, 可 以 參 考 定 宜 庄, 有 關 清 朝 八 旗 人 丁 戶 口 冊 的 幾 個 問 題, 收 入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歷 史 所 明 清 史 研 究 室, 清 史 論 叢 ( 北 京 : 中 國 廣 播 電 視 出 版 社,2009), 頁 43-49 佟 永 功, 盛 京 內 務 府 戶 口 冊 解 析, 清 史 研 究,1995 年 第 2 期, 頁 67-70 雖 然 完 顏 氏 的 戶 口 冊 並 未 清 楚 開 寫 戶 籍 身 分 與 三 代 履 歷, 但 其 他 戶 口 冊 也 有 按 照 規 範 書 寫 的 例 子, 可 以 參 考 定 宜 庄 郭 松 義 李 中 清 康 文 林, 遼 東 移 民 中 的 旗 人 社 會 : 歷 史 文 獻 人 口 統 計 與 田 野 調 查, 頁 45-61 -9-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第 九 十 期 現 的 女 性 族 人 訊 息 若 是 家 族 男 丁 已 婚, 戶 口 冊 內 便 會 記 錄 妻 子 姓 氏 年 紀 ; 即 便 男 丁 死 後, 其 妻 守 寡, 無 論 是 否 食 錢 糧, 孀 婦 的 頭 銜 也 會 清 楚 記 錄 丈 夫 的 姓 名 與 生 前 職 銜, 這 些 訊 息 都 可 增 加 研 究 比 對 的 參 考 值 但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戶 口 冊 只 記 嫡 妻 不 記 妾 室, 加 上 死 者 不 記 的 原 則, 很 容 易 造 成 母 子 關 係 的 混 淆 要 避 免 這 個 問 題, 仍 需 參 考 年 譜 等 家 乘 資 料 才 能 發 現 戶 口 冊 的 錯 誤 例 如, 同 治 十 一 年 的 戶 口 冊, 崇 實 的 妻 子 記 為 趙 氏, 子 記 嵩 申 ( 按 : 當 時 崇 實 次 子 華 毓 已 故, 所 以 不 記 名, 只 記 其 孀 妻 葉 赫 那 拉 氏 ) 但 實 際 上 嵩 申 的 生 母 是 阿 哈 覺 羅 氏, 24 崇 實 年 譜 稱 其 為 覺 羅 夫 人, 覺 羅 氏 至 少 活 到 光 緒 四 年 (1878), 25 照 理 同 治 十 一 年 戶 口 冊 嵩 申 之 母 不 應 記 成 趙 氏, 應 當 是 阿 哈 覺 羅 氏 才 對 若 是 妻 室 的 紀 錄 都 會 出 現 上 述 錯 誤, 家 族 中 的 女 兒 資 料 在 戶 口 冊 中 錯 漏 更 大 則 毫 不 令 人 意 外 在 十 份 完 顏 氏 戶 口 冊 裡, 僅 有 崇 實 崇 厚 崇 壽 的 女 兒 著 錄 其 中, 年 分 不 齊, 而 且 都 沒 有 名 字, 一 律 依 照 排 行 以 大 妞 二 妞 三 妞 稱 之 不 過, 戶 口 冊 對 未 婚 女 子 的 紀 錄 與 選 秀 制 度 有 關, 26 完 顏 氏 的 戶 口 冊 也 呈 現 出 類 似 特 色 同 治 十 一 年 戶 口 冊 裡, 崇 厚 3 個 女 兒 的 紀 錄 下 有 一 行 小 字 : 看 過, 指 的 是 已 挑 選 過 秀 女 而 同 一 份 資 料 裡, 崇 厚 的 堂 兄 崇 壽 當 時 是 兩 淮 鹽 大 使, 女 兒 大 妞 被 註 記 隨 任, 則 指 女 兒 隨 崇 壽 到 兩 淮 赴 任 27 24 25 26 27 嵩 祝, 長 媳 阿 哈 覺 羅 氏 出 見 清 完 顏 麟 慶 著, 汪 春 泉 等 繪 ( 作 者 下 略 為 麟 慶 ), 抱 孫 銘 喜, 鴻 雪 因 緣 圖 記 ( 杭 州 : 浙 江 人 民 美 術 出 版 社,2011), 頁 705 嵩 祝 即 嵩 申, 因 祝 字 滿 音 與 文 宗 廟 諱 同, 故 改 申 字, 見 清 崇 實 編, 惕 盦 年 譜, 收 入 北 京 圖 書 館 編, 北 京 圖 書 館 藏 珍 本 年 譜 叢 刊 ( 北 京 : 北 京 圖 書 館 出 版 社 清 光 緒 三 年 (1877) 刻 本,1999), 冊 164, 頁 34 清 崇 厚 述, 衡 永 編, 鶴 槎 年 譜, 收 入 北 京 圖 書 館 編, 北 京 圖 書 館 藏 珍 本 年 譜 叢 刊 ( 北 京 : 北 京 圖 書 館 出 版 社,1999), 冊 169, 頁 163 光 緒 四 年 是 月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覺 羅 嫂 夫 人 仙 逝 定 宜 庄 已 經 注 意 到 秀 女 制 度 的 變 化 如 何 影 響 到 戶 口 冊 對 女 兒 登 記 的 詳 略, 見 定 宜 庄, 有 關 清 朝 八 旗 人 丁 戶 口 冊 的 幾 個 問 題, 收 入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歷 史 所 明 清 史 研 究 室, 清 史 論 叢, 頁 45 不 過 完 顏 氏 戶 口 冊 的 格 式 跟 定 宜 庄 在 該 文 所 使 用 的 盛 京 內 務 府 戶 口 冊 內 容 不 同, 必 須 注 意 乾 隆 四 十 一 年 (1776) 時 曾 經 規 定 : 外 任 旗 員, 攜 往 任 所 子 女, 並 家 人 名 數 年 歲, 令 呈 報 該 旗 造 冊 送 部, 轉 行 該 省 督 撫 存 案 如 遇 比 丁, 並 選 看 秀 女, 以 及 緣 事 歸 旗 等 事, 按 冊 查 對 造 報 清 崑 岡 等 奉 敕 撰, 大 清 會 典 事 例, 卷 154, 頁 956-10-

一 枝 獨 秀? 圖 1 光 緒 三 十 四 年 二 月 鑲 黃 旗 點 名 簿 資 料 來 源 : 上 三 旗 添 裁 號 簿. 鑲 黃 旗 點 名 簿,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攝 製, 清 代 譜 牒 檔 案 (A 字 號 ), 檔 號 MC02902, 內 務 府 會 計 司. 人 事 類 但 整 個 完 顏 氏 家 族 裡 的 女 兒 人 數 絕 對 不 僅 於 崇 實 崇 厚 崇 壽 3 個 家 庭 按 照 清 朝 的 規 定, 內 務 府 的 秀 女 每 年 必 須 挑 選 一 次, 若 是 比 丁 時 女 子 看 過 或 隨 任 都 登 記 在 案 的 話, 戶 口 冊 的 資 訊 應 該 會 更 豐 富 一 些, 實 際 情 況 顯 非 如 此 推 測 可 能 跟 應 選 秀 女 並 不 完 全 根 據 戶 口 冊, 而 是 另 外 造 冊 有 關 內 務 府 的 選 秀 事 務 由 會 計 司 負 責, 應 選 秀 女 時 會 另 造 名 冊, 格 式 則 註 明 佐 領 管 領 名 字 父 親 名 字 職 銜 女 子 名 字 年 歲 以 及 並 無 生 瘡 氣 味 亦 無 殘 疾, 再 由 佐 領 管 領 與 領 催 一 同 具 保 28 除 此 之 外, 內 務 府 對 旗 下 女 子 還 有 點 名 簿, 記 錄 未 出 嫁 的 包 衣 女 子 資 料 點 名 簿 的 格 式 是 將 女 子 依 照 順 序 排 成 六 排, 每 一 排 記 有 各 佐 領 管 領 下 的 未 婚 女 子 名 單 就 筆 者 所 寓 目 的 內 務 府 點 名 簿 係 屬 會 計 司 轄 下 的 業 務, 為 添 裁 簿 中 的 其 中 一 種 格 式 而 所 謂 的 添 裁 簿, 則 是 佐 領 管 領 隨 時 記 錄 管 轄 人 丁 婦 女 的 婚 聘 死 亡 出 生 等 情 況, 以 備 隨 時 添 裁 記 錄 ( 內 務 府 秀 女 點 名 簿 見 圖 1) 29 並 由 此 可 知, 清 代 內 28 29 待 選 秀 女 名 冊 格 式 可 以 參 見 定 宜 庄, 滿 族 的 婦 女 生 活 與 婚 姻 制 度 研 究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1999), 頁 236-237 上 三 旗 添 裁 號 簿 鑲 黃 旗 點 名 簿,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攝 製, 清 代 譜 牒 檔 案 (A 字 號 ), -11-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第 九 十 期 務 府 另 有 檔 案 記 錄 旗 下 女 子 當 差 選 秀, 戶 口 冊 並 非 唯 一 的 根 據 才 會 簡 略 記 之 所 以 在 應 用 上, 也 必 須 知 道 這 類 材 料 的 資 訊 不 足 之 處 除 了 女 性 族 人 外, 戶 口 冊 也 會 出 現 家 族 譜 單 上 不 曾 記 載 的 人 物, 如 同 治 十 一 年 戶 口 冊 有 桂 林 嬸 原 披 甲 人 文 佑 之 妻, 現 食 錢 糧 孀 婦 黃 氏, 年 三 十 三 歲 這 筆 資 料, 文 佑 不 曾 出 現 在 衡 永 所 編 定 的 譜 單 裡 若 要 定 位 文 佑 的 身 分, 學 者 們 所 使 用 的 犯 字 或 許 是 個 參 考 方 式 30 雖 然 完 顏 氏 並 未 有 嚴 格 的 犯 字 順 序, 但 族 人 取 名 仍 有 規 則 可 循 從 譜 單 上 得 見 英 普 之 子 的 命 名 均 以 文 字 為 犯 字, 並 加 上 與 示 字 旁 為 規 則, 英 普 有 三 子 : 文 祐 文 禧 文 祥, 故 推 測 文 佑 可 能 本 名 為 文 祐, 31 是 英 普 的 兒 子, 亦 即 乾 隆 朝 東 河 總 督 完 顏 偉 的 曾 孫 之 一 單 舉 文 佑 的 例 子 容 易 令 人 誤 解 戶 口 冊 記 載 較 詳, 但 實 際 比 對 卻 也 可 見 到 許 多 存 在 於 譜 單 的 家 系 房 支, 戶 口 冊 卻 不 記 的 例 子 會 出 現 這 個 情 況, 跟 戶 口 冊 死 者 不 記 的 原 則 有 關, 若 該 房 支 戶 絕, 那 麼 遇 到 比 丁 之 年 就 自 動 省 略 不 記 而 從 完 顏 氏 的 例 子 來 看, 戶 絕 的 情 況 並 不 乏 見, 尤 其 越 到 晚 清 越 是 嚴 重, 這 跟 旗 人 當 差 披 甲 的 機 會 降 低 收 入 短 缺, 婚 配 機 會 也 隨 之 減 少 有 關 關 於 這 個 問 題, 後 文 探 討 家 族 經 濟 狀 況 時 將 再 詳 細 討 論 此 外, 造 成 戶 口 冊 記 載 缺 漏 的 因 素, 還 得 考 慮 到 製 作 者 不 同 故 而 導 致 詳 略 不 一 格 式 差 異 的 問 題 以 完 顏 氏 家 族 的 材 料 為 例, 其 道 光 八 年 的 戶 口 冊 與 其 他 幾 份 無 論 在 內 容 格 式 上 就 有 很 大 落 差 道 光 八 年 版 的 戶 口 冊 就 完 全 只 記 男 丁, 不 記 女 口 或 者 是 即 便 記 錄 男 丁, 也 會 出 現 漏 記 的 情 況 如 廷 鎧 ( 廷 凱 ) 30 31 檔 號 MC02902, 內 務 府 會 計 司. 人 事 類 所 謂 犯 字 也 稱 為 範 字 或 派 語, 可 以 用 來 辨 識 家 族 的 行 輩, 通 常 一 代 會 使 用 固 定 的 字 作 為 取 名 的 規 則 利 用 犯 字 來 比 對 戶 口 冊 與 家 譜 的 作 法, 見 定 宜 庄, 家 族 組 織 與 八 旗 制 度 之 間 清 代 盛 京 內 務 府 戶 口 冊 與 旗 人 家 譜 的 對 比 研 究, 收 入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歷 史 所 明 清 史 研 究 室 編, 清 史 論 叢, 頁 33 定 宜 庄 郭 松 義 李 中 清 康 文 林, 遼 東 移 民 中 的 旗 人 社 會 : 歷 史 文 獻 人 口 統 計 與 田 野 調 查, 頁 120-123 佑 可 能 通 祐 字, 這 種 同 音 異 字 的 記 錄 方 式 在 戶 口 冊 裡 很 常 見 到 例 如 麟 慶 在 道 光 八 年 戶 口 冊 便 被 記 成 林 慶, 其 族 叔 廷 鎧 也 被 寫 成 廷 凱, 很 可 能 是 在 戶 口 調 查 時, 編 審 戶 口 的 八 旗 官 員 是 簡 單 的 以 滿 語 譯 漢 的 同 聲 字 來 記 錄 的 緣 故 -12-

一 枝 獨 秀? 在 同 治 十 一 年 時 註 記 是 54 歲, 推 算 可 知 其 出 生 約 在 嘉 慶 十 八 年 (1813) 前 後, 但 道 光 八 年 的 戶 口 冊 卻 沒 有 名 列 其 中, 此 即 戶 口 冊 漏 記 的 實 例 由 於 道 咸 同 三 朝 完 顏 氏 戶 口 冊 存 留 狀 況 不 佳, 缺 乏 其 他 年 分 參 考, 就 更 加 依 賴 私 人 家 乘 資 料 的 補 充 了 最 後 還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除 了 道 光 八 年 本 外, 完 顏 氏 的 最 後 兩 份 戶 口 冊 ( 光 緒 三 十 四 年 宣 統 三 年 ) 也 出 現 嚴 重 漏 記 或 年 齡 錯 誤 的 情 況, 幸 而 光 緒 朝 的 年 分 保 存 完 整, 才 得 以 比 對 出 這 種 不 尋 常 的 錯 誤, 這 都 是 利 用 戶 口 冊 必 須 注 意 的 幾 個 狀 況 三 男 性 族 人 的 當 差 與 仕 宦 狀 況 雖 然 戶 口 冊 在 使 用 上 有 許 多 要 注 意 的 地 方, 但 要 探 討 完 顏 氏 整 個 家 族 在 清 代 的 仕 宦 狀 況, 作 為 挑 甲 當 差 分 發 錢 糧 依 據 的 戶 口 冊 仍 是 重 要 材 料 本 文 也 欲 藉 此 分 析, 何 以 同 一 個 家 族 的 族 人 都 必 須 肩 負 當 差 的 責 任, 而 阿 什 坦 和 素 以 下 的 麟 慶 直 系 子 孫 可 以 特 別 榮 顯? 其 他 族 人 的 狀 況 又 是 如 何? 這 些 差 異 因 素 如 何 影 響 到 個 人 身 分 與 房 支 發 展 的 榮 顯 不 一 為 了 回 答 這 些 問 題, 本 文 將 完 顏 氏 現 存 的 十 份 戶 口 冊 進 行 統 計, 先 分 析 整 體 家 族 有 仕 宦 資 格 與 閒 散 的 人 數 比 例 ( 見 表 1) 在 分 類 方 面, 為 了 便 於 計 算, 表 1 仕 宦 的 範 圍 較 寬 鬆, 只 要 在 戶 口 冊 內 冠 有 職 銜 均 算 在 內, 因 此 除 了 在 內 務 府 轄 下 單 位 當 差 者 之 外, 在 外 朝 任 職 如 知 縣 同 知, 以 及 具 候 補 身 分 的 人 也 包 括 在 內 32 另 外, 戶 口 冊 裡 的 閒 散 人 指 的 是 沒 有 披 甲 當 差 官 職 32 筆 者 將 候 補 官 銜 者 也 計 入, 是 因 為 比 對 各 個 不 同 年 份 的 內 務 府 編 的 內 務 府 爵 秩 全 覽, 包 括 清 內 務 府 編, 內 務 府 爵 秩 全 覽 光 緒 二 十 年 秋 季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傅 斯 年 圖 書 館 藏 本,1894); 清 內 務 府 編, 內 務 府 爵 秩 全 覽 光 緒 二 十 三 年 秋 季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傅 斯 年 圖 書 館 藏 本,1897); 清 內 務 府 編, 內 務 府 爵 秩 全 覽 光 緒 二 十 四 年 夏 季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傅 斯 年 圖 書 館 藏 本,1898); 清 內 務 府 編, 內 務 府 爵 秩 全 覽 光 緒 二 十 七 年 冬 季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傅 斯 年 圖 書 館 藏 本,1901); 清 內 務 府 編, 內 務 府 爵 秩 全 覽 光 緒 乙 巳 秋 季, 收 入 王 春 瑜 編, 中 國 稀 見 史 料 第 一 輯 ( 廈 門 : 廈 門 大 學 出 版 社,2007), 冊 14 時, 在 戶 口 冊 裡 的 候 補 員 外 郎 等 仍 列 入 編 制 名 單 內, 稱 為 額 外 司 員 不 -13-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第 九 十 期 與 錢 糧 收 入 的 旗 人, 但 計 算 閒 散 人 比 例 時 還 必 須 考 慮 到 年 紀 問 題 因 為 所 有 剛 出 生 未 成 丁 的 男 子 均 是 閒 散 人, 他 們 本 無 挑 差 的 權 利, 若 將 這 些 人 都 計 入, 會 導 致 人 數 比 例 上 的 的 誤 差 因 此 表 1 中 的 閒 散 又 分 成 :16 歲 以 上 已 成 丁 但 又 沒 有 挑 到 差 的 閒 散 人, 與 16 歲 以 下 的 未 成 丁 兩 種 類 別 但 一 般 而 言, 內 務 府 包 衣 挑 選 差 事 的 年 紀 甚 早, 不 乏 16 歲 尚 未 成 丁 卻 已 經 順 利 挑 差 的 例 子 為 了 便 於 計 算 並 不 使 表 格 分 類 太 過 凌 亂, 這 類 在 即 便 未 滿 16 歲, 但 已 經 挑 到 差 事 的 完 顏 氏 族 人, 也 被 歸 入 仕 宦 的 類 別 之 中 表 1 內 務 府 完 顏 氏 戶 口 冊 內 仕 宦 與 閒 散 人 數 比 例 年 分 道 光 八 年 同 治 十 一 年 光 緒 十 三 年 光 緒 十 六 年 光 緒 十 九 年 仕 宦 人 數 27 15 20 20 20 19 19 22 22 33 20 21 閒 散 人 數 10 22 27 31 33 39 45 34 28 29 25 13 未 成 丁 人 數 6 18 19 21 24 22 18 16 20 18 11 男 丁 總 數 43 55 67 72 77 80 82 66 71 63 45 仕 宦 比 例 (%) 62.7 27.2 29.8 27.8 26.0 23.8 23.1 33.3 30.9 31.7 46.7 閒 散 比 例 (%) 23.3 40.0 40.2 43.0 42.9 48.8 54.9 42.4 40.8 39.7 28.9 資 料 來 源 : 完 顏 氏 戶 口 冊,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攝 製, 清 代 譜 牒 檔 案 (A 字 號 ), 檔 號 MC02823-02827 MC02854, 內 務 府 堂 人 事 類 光 緒 二 十 二 年 光 緒 二 十 五 年 光 緒 二 十 八 年 光 緒 三 十 一 年 光 緒 三 十 四 年 宣 統 三 年 33 34 過 從 戶 口 冊 的 紀 錄 來 看, 候 補 員 外 郎 郎 中 並 無 實 質 的 錢 糧 收 入 事 實 上, 清 末 候 補 官 員 已 經 成 為 官 僚 體 系 的 一 個 獨 特 群 體 按 照 肖 宗 志 的 說 法 : 廣 義 而 言, 候 補 文 官 是 泛 指 沒 有 得 到 實 缺 的 官 員, 包 括 候 選 或 在 任 用 階 段 ( 學 習 試 用 委 用 補 用 ) 的 官 員 這 些 官 員 雖 無 實 缺, 但 在 政 治 運 作 上 卻 發 揮 過 不 少 實 際 作 用, 所 以 也 可 以 被 稱 為 有 實 職 無 實 缺 的 官 員 見 肖 宗 志, 候 補 文 官 群 體 與 晚 清 政 治 ( 成 都 : 巴 蜀 書 社,2007), 頁 19-20 此 外, 按 照 何 炳 棣 的 看 法, 凡 是 退 休 候 補 或 曾 經 擁 有 科 名 者, 也 可 以 被 視 為 官 員 的 階 層, 見 何 炳 棣 著, 徐 泓 譯 注, 明 清 社 會 史 論, 頁 28 光 緒 三 十 一 年 戶 口 冊 漏 記 衡 光, 但 衡 光 在 前 後 份 戶 口 冊 均 出 現, 均 為 候 補 郎 中 職, 故 補 入 當 差 名 單 中 光 緒 二 十 二 年 戶 口 冊 漏 記 福 順, 但 福 順 在 前 後 份 戶 口 冊 均 出 現, 而 且 都 是 閒 散 人, 故 計 入 閒 散 人 的 數 量 中 -14-

一 枝 獨 秀? 從 表 1 可 知, 道 光 八 年 時 完 顏 家 族 當 差 仕 宦 的 比 例 高 於 閒 散 雖 然 無 法 排 除 記 載 缺 漏 的 因 素, 但 單 就 數 額 而 言, 道 光 年 間 能 夠 謀 得 一 個 差 使 機 會 者 有 27 人, 仍 比 同 治 光 緒 年 間 還 要 多 而 這 27 人 之 中, 多 數 人 都 在 內 務 府 當 差, 屬 於 外 朝 官 性 質 的 只 有 麟 慶 麟 書 兄 弟 與 蘊 秀 廷 有 三 子 一 女, 麟 慶 居 長, 下 為 麟 昌 麟 書 與 一 妹 長 子 麟 慶 是 道 光 朝 著 名 的 河 道 總 督, 久 任 南 河 他 在 嘉 慶 十 三 年 (1808) 便 考 中 進 士, 當 時 才 19 歲, 35 故 早 在 內 務 府 挑 差 之 前 已 先 取 得 仕 宦 機 會, 不 但 得 以 提 早 累 積 仕 途 經 歷, 也 擁 有 更 多 升 轉 空 間, 成 為 兄 弟 中 唯 一 不 曾 在 內 務 府 當 差 之 人, 得 見 科 舉 制 度 對 內 府 包 衣 遷 轉 至 外 朝 部 院 體 系 的 影 響 關 鍵 之 處 相 較 之 下, 廷 其 他 子 女 的 任 官 或 婚 姻 生 活, 就 充 滿 內 務 府 包 衣 的 仕 宦 特 色 次 子 麟 昌 在 內 務 府 武 備 院 下 從 庫 掌 開 始 任 職, 約 在 道 光 十 年 (1830) 左 右 升 到 主 事, 36 僅 是 六 品 左 右 的 中 級 官 員 麟 昌 後 來 過 繼 給 廷 弟 廷 錦, 37 但 他 自 小 與 麟 慶 麟 書 一 起 讀 書 長 大, 兄 弟 之 間 感 情 深 厚 道 光 十 二 年 (1832) 麟 昌 病 重, 當 時 其 他 家 人 都 不 在 北 京, 麟 慶 的 妻 子 程 佳 氏 還 特 地 從 河 南 回 北 京 照 顧 他 38 麟 昌 病 歿 後, 兩 家 的 往 來 仍 然 持 續 不 斷 道 光 二 十 年 (1840) 麟 慶 以 南 河 總 督 兼 署 兩 江 總 督 時, 麟 昌 的 長 子 崇 壽 還 曾 以 詩 文 祝 賀 此 事, 39 可 見 麟 昌 即 便 出 繼, 血 緣 兄 弟 之 間 的 來 往 亦 不 曾 斷 絕 35 36 37 38 39 清 麟 慶, 京 兆 報 捷 午 門 釋 褐, 鴻 雪 因 緣 圖 記, 集 1, 頁 90 98 從 麟 慶 的 紀 錄 可 知, 麟 昌 曾 任 過 武 備 院 庫 掌, 並 從 崇 實 在 道 光 二 十 三 年 (1843) 的 鄉 試 硃 卷 履 歷 裡 可 知, 當 時 麟 昌 已 為 武 備 院 主 事 見 清 麟 慶, 環 翠 呈 詩, 鴻 雪 因 緣 圖 記, 集 1, 頁 26 顧 廷 龍 主 編, 清 代 硃 卷 集 成, 冊 99, 頁 133 惲 珠 的 兄 長 惲 蘭 枝 曾 提 及 這 件 事 : 嘉 慶 元 年, 完 顏 公 按 : 完 顏 岱 守 南 陽, 歷 仕 至 河 南 布 政 而 是 時 白 蓮 寇 警, 臺 使 當 率 兵 備 禦, 家 屬 以 避 兵 還 都 下, 介 弟 仲 山 先 生 按 : 廷 錦 奉 其 母 戴 佳 太 夫 人 及 嫂 氏 行 太 夫 人 侍 焉 居 亡 何, 仲 山 先 生 卒, 無 子, 時 太 夫 人 已 得 子 三, 請 於 王 姑, 願 以 次 子 為 之 後, 王 姑 大 悅, 寄 書 布 政 公, 盛 稱 之 見 清 惲 蘭 枝, 從 妹 完 顏 太 夫 人 家 傳, 見 麟 慶 編, 蓉 湖 草 堂 贈 言 錄, 收 入 國 家 圖 書 館 分 館 劉 家 平 蘇 曉 君 編, 中 華 歷 史 人 物 別 傳 集 ( 北 京 : 線 裝 書 局,2003), 冊 39, 頁 573 清 崇 實, 惕 盦 年 譜, 收 入 北 京 圖 書 館 編, 北 京 圖 書 館 藏 珍 本 年 譜 叢 刊, 冊 164, 頁 23 清 麟 慶, 福 壽 拜 恩, 鴻 雪 因 緣 圖 記, 集 2, 頁 630-15-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第 九 十 期 廷 三 子 麟 書 早 年 亦 在 內 務 府 上 駟 院 任 主 事, 他 本 身 曾 取 得 生 員 資 格, 40 嘉 慶 二 十 五 年 (1820) 時 成 為 候 選 通 判, 41 道 光 八 年 的 戶 口 冊 記 為 候 選 知 州, 並 於 道 光 十 二 年 補 上 實 缺, 赴 廣 西 賓 州 任 知 州 從 他 的 任 職 經 歷 來 看, 透 過 捐 納 是 最 有 可 能 的 途 徑 廷 還 有 一 女, 不 知 其 名 不 過 從 一 些 資 料 輾 轉 得 見, 她 後 來 是 嫁 內 務 府 主 事 董 衍 榮, 42 此 女 早 亡, 惲 珠 曾 為 此 感 嗟 不 已 衍 榮 雖 擁 有 舉 人 功 名, 後 來 也 離 開 內 務 府 赴 任 湖 北 均 州 知 州, 43 卻 因 仕 途 不 順, 過 著 清 苦 的 生 活, 當 時 麟 慶 已 經 當 到 江 南 河 道 總 督, 透 過 人 脈 幫 了 董 家 不 少 忙 44 麟 慶 在 道 光 十 三 年 至 二 十 二 年 (1833-1842) 出 任 南 河 總 督 時, 為 其 宦 途 生 涯 的 顛 峰 時 期 這 段 時 間 與 他 往 來 最 頻 繁 的 家 族 族 人 還 有 英 裕 蘊 秀 父 子, 英 裕 是 乾 隆 朝 著 名 河 臣 完 顏 偉 之 孫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完 顏 氏 家 族 雖 然 先 後 出 現 完 顏 偉 麟 慶 兩 名 河 道 總 督, 但 相 較 之 下, 完 顏 偉 的 直 系 後 人 發 展 卻 遠 不 如 麟 慶 的 祖 父 完 顏 岱 一 系 造 成 差 異 的 關 鍵, 實 與 清 代 皇 權 對 臣 僚 的 控 制 能 力 以 及 河 工 賠 補 制 度 的 落 實 程 度 關 係 密 切, 導 致 完 顏 偉 與 麟 慶 仕 途 發 展 的 截 然 差 異 乾 隆 朝 著 名 的 東 河 總 督 完 顏 偉, 最 初 是 以 筆 帖 式 的 身 分 在 內 務 府 底 下 當 差, 後 於 雍 正 九 年, 由 內 務 府 筆 帖 式 授 堂 主 事 十 年, 遷 戶 部 員 外 郎 十 二 年, 命 往 江 南 學 習 河 務 在 江 南 任 職 期 間, 完 顏 偉 一 路 從 道 員 臬 司 遷 轉 至 40 41 42 43 44 清 華 大 學 圖 書 館 科 技 史 暨 古 文 獻 研 究 所 編, 大 清 縉 紳 全 書, 癸 巳 夏 季 榮 覲 堂 梓, 第 四 本 : 四 川 廣 東 廣 西 雲 南 貴 州, 收 入 清 代 縉 紳 錄 集 成 ( 鄭 州 : 大 象 出 版 社,2008), 卷 11, 頁 186 清 陸 繼 輅, 山 東 泰 安 知 府 完 顏 君 墓 誌 銘, 崇 百 藥 齋 續 集, 收 入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編, 清 代 詩 文 集 彙 編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10), 冊 506, 卷 4, 頁 14a 清 陸 繼 輅, 山 東 泰 安 知 府 完 顏 君 墓 誌 銘, 崇 百 藥 齋 續 集, 卷 4, 頁 14a 從 清 華 大 學 圖 書 館 科 技 史 暨 古 文 獻 研 究 所 編, 大 清 縉 紳 全 書, 癸 巳 夏 季 榮 覲 堂 梓, 第 三 本 : 湖 北 湖 南 河 南 山 東 山 西 陝 西 甘 肅, 卷 11, 頁 114, 可 知 董 衍 榮 是 內 務 府 鑲 黃 旗 漢 姓 人 清 孫 玉 庭, 誥 授 朝 議 大 夫 山 東 泰 安 府 知 府 例 晉 榮 祿 大 夫 兵 部 侍 郎 江 南 河 道 總 督 完 顏 公 暨 配 誥 封 恭 人 例 晉 一 品 太 夫 人 惲 太 夫 人 神 道 碑 銘, 見 麟 慶 編, 蓉 湖 草 堂 贈 言 錄, 收 入 國 家 圖 書 館 分 館 劉 家 平 蘇 曉 君 編, 中 華 歷 史 人 物 別 傳 集, 冊 39, 頁 567 董 衍 榮 與 麟 慶 的 書 信 往 返, 可 見 麟 慶 知 交 手 札 的 第 13 封 信 信 中 董 衍 榮 提 到 自 己 回 任 山 城 僻 守, 清 苦 難 言, 屢 承 關 愛 垂 詢, 實 無 佳 況 以 告 慰 期 望 適 接 本 年 補 行 計 典, 蒙 程 方 伯 保 列 卓 異, 札 行 知 照, 此 獬 山 恩 憲 提 拔 之 力, 皆 吾 兄 大 人 栽 培 大 德, 多 方 關 照 之 所 致 也 林 宏 作, 麟 慶 知 交 手 札, 桃 山 学 院 大 学 人 間 科 学, 號 37(2009 年 10 月 ), 頁 141-16-

一 枝 獨 秀? 副 總 河, 經 歷 過 地 方 行 政 的 歷 練, 也 先 後 通 過 河 道 與 海 塘 修 防 工 程 的 歷 練, 終 於 乾 隆 六 年 八 月 實 授 江 南 河 道 總 督 隔 年 完 顏 偉 遷 任 東 河, 直 至 乾 隆 十 三 年 (1748) 六 月 方 卒 於 任 所 45 牽 引 著 完 顏 偉 仕 途 起 落 的 關 鍵 事 件, 是 其 於 出 任 東 河 總 督 期 間, 依 循 舊 例 從 運 河 道 庫 挪 動 經 費 用 在 夫 腳 二 食 與 修 艌 船 隻 上 這 樣 先 支 出 後 再 按 款 奏 銷 的 作 法 在 河 道 衙 門 似 乎 十 分 常 見, 但 在 皇 帝 眼 中, 此 項 銀 兩 屬 未 經 動 用, 預 先 透 支, 實 屬 侵 挪, 一 經 參 出, 罪 不 容 逭 從 時 間 點 來 看, 高 宗 早 在 乾 隆 十 二 年 (1747) 便 已 得 知 此 事, 當 時 完 顏 偉 曾 為 此 進 京 面 奏, 皇 帝 也 沒 有 要 求 他 立 刻 攤 還, 允 許 其 回 任 彌 補 並 給 予 一 年 的 寬 限 時 間 46 隔 年 二 月 高 宗 還 擢 升 完 顏 偉 為 左 副 都 御 史, 47 從 這 些 線 索 來 看, 完 顏 偉 的 挪 用 並 非 真 的 如 此 罪 不 容 逭, 皇 帝 似 乎 還 有 繼 續 重 用 他 的 打 算 但 事 情 的 發 展 十 分 出 人 意 料, 完 顏 偉 回 任 東 河, 不 到 一 年 便 在 任 所 病 故 其 所 挪 用 的 款 項 約 有 一 萬 一 千 四 百 八 十 一 兩 餘, 過 了 半 年 卻 只 賠 補 了 四 百 兩 左 右, 因 此 皇 帝 決 定 : 其 完 顏 偉 未 完 庫 項, 交 內 務 府 查 明 伊 家 產 抵 補 外, 有 不 足 之 數, 著 行 文 該 撫, 將 歷 年 東 省 巡 撫 布 政 及 濫 行 發 給 之 河 道 等, 令 其 按 伊 在 任 年 月 分 賠 最 後 據 準 泰 的 財 產 清 查 報 告, 完 顏 偉 擔 任 河 道 總 督 前 後 八 年 的 時 間, 在 京 師 老 家 與 山 東 任 上 的 財 產 總 數 僅 存 四 千 餘 兩, 48 這 與 一 般 盛 清 時 期 督 撫 官 員 抄 家 單, 動 輒 數 萬 兩 的 家 產 相 45 46 47 48 清 國 史 館 編, 滿 名 臣 傳 ( 臺 北 : 明 文 書 局,1985), 卷 41, 頁 877-886 阿 里 袞, 奏 為 河 臣 完 顏 偉 侵 挪 道 庫 銀 兩 請 飭 該 旂 就 近 查 追 由,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藏, 軍 機 處 檔 摺 件, 編 號 002696, 乾 隆 十 三 年 七 月 二 十 一 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清 代 宮 中 檔 奏 摺 與 軍 機 檔 摺 件 資 料 庫,http://npmhost.npm.gov.tw/tts/npmmeta/GC/indexcg.html (2013 年 3 月 26 日 檢 索 ) 清 實 錄 : 高 宗 純 皇 帝 實 錄 ( 五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據 嘉 慶 七 年 (1802) 本 影 印,1985], 冊 13, 卷 310, 頁 81, 乾 隆 十 三 年 三 月 乙 未 條 根 據 這 份 報 告 可 以 知 道 完 顏 偉 的 財 產 狀 況, 故 錄 於 下 : 完 顏 偉 家 現 銀 一 千 一 百 五 十 兩, 又 房 地 人 口 衣 服 什 物 等 項, 共 估 銀 二 千 九 百 三 十 五 兩 二 錢 九 分 六 厘 七 毫 二, 共 銀 四 千 八 十 五 兩 二 錢 九 分 六 厘 七 毫, 應 候 變 抵 辦 又 完 顏 偉 在 濟 寧 州 所 當 衣 服 首 飾 緞 疋 等 項 計 四 票, 遵 精 確 估 實 值 銀 九 百 八 十 六 兩 四 錢 八 分, 除 去 當 本 銀 八 百 兩, 利 銀 六 十 兩, 實 餘 銀 一 百 二 十 六 兩 四 錢 八 分, 以 上 通 共 抵 銀 四 千 二 百 一 十 一 兩 七 錢 七 分 六 厘 七 毫, 尚 欠 未 完 銀 七 千 二 百 六 十 九 兩 二 錢 七 分 六 毫 準 泰, 各 員 分 賠 完 顏 偉 名 下 未 完 銀 數 ( 附 件 : 完 顏 偉 案 內 各 員 應 賠 銀 數 清 單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藏, 軍 機 處 檔 摺 件, 編 號 003967, 乾 隆 十 四 年 二 月 六 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清 代 宮 中 檔 奏 摺 與 軍 機 檔 摺 件 資 料 庫,http://npmhost.npm.gov.tw/tts/npmmeta/GC/indexcg.html -17-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第 九 十 期 差 甚 遠 49 而 這 筆 數 字 正 可 說 明 為 何 完 顏 偉 回 任 半 年 以 來, 只 能 賠 補 400 兩 銀 子, 因 為 這 幾 乎 已 經 是 他 十 分 之 一 的 資 產, 也 幾 乎 佔 去 他 在 濟 寧 駐 所 將 近 一 半 的 財 產 高 宗 顯 然 非 常 清 楚 完 顏 偉 的 財 務 狀 況, 所 以 才 會 一 開 始 就 在 上 諭 裡 說 明 其 財 產 不 足 抵 償 的 部 份, 均 由 歷 年 東 省 巡 撫 布 政 使 一 同 攤 補 既 然 完 顏 偉 過 世 之 後, 家 產 均 被 充 公 作 為 賠 補 資 金, 家 道 中 落 也 是 可 以 想 見 在 此 情 況 下, 他 的 家 族 後 人 自 然 無 法 如 麟 慶 父 子 那 樣, 得 藉 久 任 總 河 的 人 脈 與 資 源 經 營 仕 途, 反 而 必 須 回 到 內 務 府 繼 續 為 皇 帝 當 差 服 役 因 此 完 顏 偉 的 兩 個 兒 子 慶 南 慶 瑞, 與 孫 輩 英 裕 英 壽 英 普 等 人, 均 在 內 務 府 任 職 50 道 光 五 年 (1825) 完 顏 偉 之 孫 英 裕 出 任 內 務 府 司 庫 時, 因 為 表 現 良 好, 多 次 以 京 察 一 等 保 送, 繼 而 選 用 升 遷 51 從 檔 案 資 料 可 知, 英 裕 在 道 光 十 一 年 (1831) 年 底 就 被 派 往 杭 州 織 造 的 任 上, 並 兼 管 北 新 南 新 二 關 的 稅 務 52 因 此 道 光 十 三 年 麟 慶 任 職 江 南 河 道 總 督 時 兩 人 同 在 江 南, 之 後 在 道 光 十 五 年 (1835), 英 裕 還 從 浙 江 赴 清 江 浦 拜 訪 麟 慶 53 49 50 51 52 53 (2013 年 3 月 26 日 檢 索 ) 韋 慶 遠, 清 代 的 抄 家 檔 案 與 抄 家 案 件, 收 入 氏 著, 檔 案 論 史 文 編 ( 福 州 : 福 建 人 民 出 版 社,1986), 頁 262-274 透 過 崇 實 的 硃 卷 履 歷, 我 們 可 以 知 道 慶 南 最 後 當 到 營 造 司 員 外 郎, 慶 瑞 則 是 筆 帖 式 英 裕 則 是 都 虞 司 員 外 郎 杭 州 織 造 英 壽 是 筆 帖 式, 英 普 為 柏 唐 阿, 均 為 內 務 府 底 下 的 職 官 見 顧 廷 龍 主 編, 清 代 硃 卷 集 成, 冊 99, 頁 131-132 清 實 錄 : 宣 宗 成 皇 帝 實 錄 ( 二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據 嘉 慶 七 年 (1802) 本 影 印,1986], 冊 34, 卷 79, 頁 273, 道 光 五 年 二 月 丁 卯 條 ; 清 實 錄 : 宣 宗 成 皇 帝 實 錄 ( 三 ), 冊 35, 卷 184, 頁 919, 道 光 十 一 年 二 月 丁 酉 條 杭 州 織 造 兼 管 北 新 南 新 二 關 的 過 程 在 清 代 曾 有 一 段 改 變 雍 正 七 年 題 准 : 浙 江 南 北 兩 關 稅 務, 令 杭 州 織 造 官 就 近 管 理 但 這 條 規 定 後 來 因 乾 隆 五 十 八 年 (1793) 時, 改 由 鹽 政 兼 管 織 造 事, 所 以 南 北 二 關 稅 務 歸 巡 撫 管 理, 直 到 道 光 元 年 (1821), 裁 浙 江 鹽 政, 改 設 杭 州 織 造, 兼 管 南 北 新 關 稅 務 這 個 過 程 可 以 參 見 清 崑 岡 等 奉 敕 撰, 大 清 會 典 事 例, 卷 236, 頁 784 786 而 根 據 軍 機 錄 副 可 知, 英 裕 在 道 光 十 二 年 年 底 奏 報 南 新 關 徵 稅 一 年 期 滿, 據 此 推 測 他 應 當 在 道 光 十 一 年 年 底 被 派 往 杭 州 織 造 任 上, 見 英 裕, 奏 報 南 新 關 稅 一 年 期 滿 事, 軍 機 處 摺 件, 編 號 062048, 道 光 十 三 年 一 月 九 日 引 自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清 代 宮 中 檔 奏 摺 與 軍 機 檔 摺 件 資 料 庫,http://npmhost.npm.gov.tw/tts/npmmeta/GC/indexcg.html (2015 年 9 月 5 日 檢 索 ) 清 麟 慶, 西 園 賞 雪, 鴻 雪 因 緣 圖 記, 集 2, 頁 543-18-

一 枝 獨 秀? 再 從 英 裕 與 麟 慶 的 例 子 來 看, 可 以 注 意 到 道 光 朝 京 察 制 度 對 時 人 仕 宦 升 遷 的 關 鍵 影 響 英 裕 能 夠 從 司 庫 微 員 逐 步 升 遷, 甚 至 得 以 外 派 稅 差, 均 是 依 賴 京 察 考 課 的 結 果 麟 慶 亦 然, 其 於 取 得 進 士 資 格 後 先 從 七 品 京 官 開 始 當 起 嘉 慶 二 十 五 年 仁 宗 崩 逝, 朝 廷 為 纂 修 實 錄 而 開 館, 麟 慶 則 因 先 前 的 修 史 經 驗 被 召 入 纂 修 團 隊, 期 間 他 的 表 現 良 好, 於 道 光 二 年 (1822) 因 京 察 一 等, 升 遷 總 纂 修 官 朝 廷 為 獎 勵 麟 慶 的 貢 獻, 於 道 光 二 年 給 予 嘉 獎, 十 月 引 見, 奉 旨 記 名 以 道 府 用 適 巧 於 該 年 年 底, 奉 旨 安 徽 寧 國 府 知 府 員 缺 緊 要, 著 該 撫 於 通 省 知 府 內 揀 員 調 補 最 後, 所 遺 員 缺 著 麟 慶 補 授, 54 之 後 便 開 始 其 外 任 地 方 官 員 的 仕 途 生 涯 接 著, 麟 慶 又 先 後 出 任 徽 州 穎 州 府 知 府, 並 得 到 陶 澍 孫 玉 庭 等 長 官 的 薦 舉, 才 得 升 任 河 南 開 歸 陳 許 道 55 出 任 道 員 期 間, 麟 慶 也 得 到 巡 撫 程 祖 洛 河 督 張 井 的 多 加 提 拔, 並 三 署 按 察 使 一 署 布 政 使, 以 此 資 歷 才 能 進 一 步 升 遷 至 督 撫 的 層 級, 繼 而 展 開 其 總 河 生 涯 麟 慶 的 宦 途 經 歷 雖 以 外 朝 部 院 為 主, 但 他 早 年 從 基 層 京 官 爬 升 為 地 方 督 撫 的 過 程, 京 察 表 現 與 長 官 的 審 核 拔 擢 都 具 有 關 鍵 影 響, 56 由 此 得 見 在 清 代 中 後 期 以 降, 官 員 透 過 考 課 制 度 來 尋 求 升 遷, 其 實 並 非 內 務 府 底 下 的 特 例, 57 而 是 當 時 官 僚 制 度 運 作 的 普 遍 狀 況 54 55 56 57 清 不 著 撰 人, 鑲 黃 旗 麟 慶 經 歷 冊, 收 入 麟 慶 傳 包 ( 臺 北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典 藏, 未 刊 本 ), 編 號 702003115,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大 清 國 史 人 物 列 傳 及 史 館 檔 傳 包 傳 稿 資 料 庫, http://npmhost.npm.gov.tw/tts/npmmeta/dq/ indexcg.html (2013 年 3 月 20 日 檢 索 ) 清 崇 實 崇 厚 撰, 皇 清 誥 授 榮 祿 大 夫 江 南 河 道 總 督 庫 倫 辦 事 大 臣 候 補 四 品 京 堂 顯 考 見 亭 府 君 行 述, 收 入 麟 慶 傳 包 ( 臺 北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典 藏, 未 刊 本 ), 編 號 702003115,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大 清 國 史 人 物 列 傳 及 史 館 檔 傳 包 傳 稿 資 料 庫,http://npmhost.npm.gov.tw/ tts/npmmeta/dq/indexcg.html (2013 年 3 月 26 日 檢 索 ) 頁 9a 清 麟 慶, 上 南 搶 險, 鴻 雪 因 緣 圖 記, 集 1, 頁 294 麟 慶 與 孫 玉 庭 陶 澍 的 私 交 往 來, 還 可 以 從 孫 陶 二 位 替 麟 慶 的 母 親 惲 珠 所 寫 的 紀 念 文 章 得 見, 孫 玉 庭 在 他 的 文 章 裡, 還 詳 述 了 麟 慶 父 親 廷 的 生 平 經 歷, 顯 示 彼 此 之 間 的 私 交 情 誼 甚 篤 可 參 見 清 麟 慶 編, 蓉 湖 草 堂 贈 言 錄 此 外, 從 林 宏 作 收 集 的 麟 慶 往 來 信 函 裡, 也 收 錄 了 一 封 陶 澍 與 麟 慶 的 私 信, 見 氏 著, 麟 慶 知 交 手 札, 桃 山 学 院 大 学 人 間 科 学, 號 37, 頁 142 關 於 麟 慶 仕 宦 經 歷 中 京 察 紀 錄, 可 以 參 考 不 著 撰 人, (8) 鑲 黃 旗 麟 慶 經 歷 冊, 麟 慶 傳 包 ( 臺 北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藏, 未 刊 本 ), 編 號 702003115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大 清 國 史 人 物 列 傳 及 史 館 檔 傳 包 傳 稿 資 料 庫,http://npmhost.npm.gov.tw/tts/npmmeta/DQ/indexcg.html (2015 年 9 月 5 日 檢 索 ) 關 於 京 察 制 度 對 內 務 府 包 衣 升 遷 的 重 要 性, 可 以 參 見 黃 麗 君, 皇 帝 及 其 包 衣 奴 才 : 論 清 代 皇 權 與 內 務 府 官 僚 體 制, 頁 93-135 -19-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第 九 十 期 英 裕 之 子 蘊 秀 的 出 身 與 麟 慶 非 常 類 似, 都 在 年 紀 很 輕 時 便 取 得 功 名, 道 光 三 年 (1823) 兩 人 同 在 北 京 時 彼 此 還 有 所 來 往 58 雖 然 麟 慶 與 蘊 秀 都 擁 有 進 士 身 分, 卻 因 為 個 人 能 力 的 不 同, 仕 途 際 遇 差 異 甚 大 蘊 秀 在 道 光 六 年 (1826) 考 中 進 士, 時 年 26 歲, 隨 即 交 吏 部 掣 籤, 分 發 各 省, 以 知 縣 用, 59 係 榜 下 即 用 的 老 虎 班 但 蘊 秀 後 來 的 仕 途 卻 不 如 麟 慶 順 利, 他 曾 因 公 務 疏 失 受 到 責 罰 道 光 十 三 年, 陝 西 塘 丁 行 至 山 西 聞 喜 縣 時 公 文 包 袱 被 搶, 時 任 知 縣 的 蘊 秀 將 此 事 報 成 爭 鬧 遺 失, 事 發 之 後 被 上 級 懷 疑 諱 匿 別 情 故 遭 撤 任 此 事 後 來 交 由 巡 撫 徹 查, 確 定 蘊 秀 並 無 隱 匿 內 情 而 恢 復 原 官, 60 但 從 此 事 可 見 蘊 秀 的 確 官 運 不 佳, 也 非 處 事 果 敢 之 人, 可 能 因 此 喪 失 許 多 升 遷 機 會, 直 到 道 光 二 十 三 年 時, 他 仍 任 山 西 省 聞 喜 縣 知 縣 並 未 回 到 中 央, 也 沒 有 繼 續 升 遷 61 從 蘊 秀 的 經 歷 來 看, 上 三 旗 包 衣 旗 人 取 得 進 士 資 格 後 雖 得 脫 離 在 內 務 府 轄 下 當 差 的 義 務, 取 得 在 外 朝 仕 宦 的 機 會 但 如 何 爬 升 到 高 位, 個 人 的 努 力 與 機 緣 都 很 重 要 麟 慶 與 蘊 秀 同 樣 都 是 進 士 出 身, 均 從 七 品 小 官 開 始 當 起, 但 麟 慶 能 多 次 通 過 京 察 考 評 表 現 出 他 的 幹 練 與 能 力, 加 上 貴 人 相 助, 最 後 得 爬 升 至 二 品 大 員, 也 才 坐 得 穩 這 個 位 置 相 較 之 下, 蘊 秀 就 少 了 這 種 能 力 與 運 氣, 自 然 榮 顯 不 如 但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麟 慶 等 人 雖 可 透 過 科 舉 捐 納 的 管 道 外 任 部 院, 但 其 身 為 皇 帝 包 衣 家 人 的 身 分 束 縛 性 仍 然 非 常 強 烈, 一 旦 不 在 外 朝 當 官, 就 必 須 回 到 內 務 府 的 編 制 內 前 述 提 及 麟 書 曾 赴 賓 州 任 知 州, 他 在 廣 西 待 到 咸 豐 元 年 (1851) 才 因 丁 憂 回 旗, 但 一 回 到 北 京 就 立 刻 補 上 駟 院 主 事, 回 歸 內 務 府 轄 下, 後 來 因 個 人 不 願 以 京 官 任, 才 藉 由 捐 納 外 補 同 知, 只 是 還 來 不 及 上 任 就 過 世 了 62 麟 慶 亦 是 如 此, 其 因 道 光 二 十 二 年 的 桃 北 水 決 遭 革 職 處 分, 隔 年 五 月 回 京 後 第 一 件 事 便 是 向 海 淀 的 內 務 府 衙 門 報 到, 由 總 管 內 務 府 大 臣 代 向 皇 帝 58 59 60 61 62 清 麟 慶, 盧 溝 策 騎, 鴻 雪 因 緣 圖 記, 集 1, 頁 198 道 光 三 年 麟 慶 以 京 察 一 等 外 放, 單 騎 出 都 前, 當 時 蘊 秀 曾 來 相 送 清 實 錄 : 宣 宗 成 皇 帝 實 錄 ( 二 ), 冊 34, 卷 98, 頁 590, 道 光 六 年 五 月 乙 酉 條 清 實 錄 : 宣 宗 成 皇 帝 實 錄 ( 四 ), 冊 36, 卷 230, 頁 454, 道 光 十 三 年 正 月 庚 子 條 顧 廷 龍 主 編, 清 代 硃 卷 集 成, 冊 99, 頁 132 清 崇 實, 惕 盦 年 譜, 收 入 北 京 圖 書 館 編, 北 京 圖 書 館 藏 珍 本 年 譜 叢 刊, 冊 164, 頁 61-20-

一 枝 獨 秀? 遞 請 安 摺 63 只 是 那 時 麟 慶 已 經 53 歲 了, 雖 然 回 到 內 務 府 但 也 一 時 之 間 沒 有 差 使 可 派 了 內 務 府 包 衣 旗 人 在 外 地 任 官 期 間, 雖 不 需 負 擔 內 廷 差 使, 但 這 個 情 況 僅 及 身 而 止, 身 分 的 世 襲 性 在 女 兒 身 上 表 現 得 特 別 明 顯 道 光 十 七 年 (1837) 時, 麟 慶 的 長 女 妙 蓮 保 仍 必 須 循 例 赴 選, 參 與 每 年 一 度 的 包 衣 選 秀 時 妙 蓮 保 甫 14 歲, 由 母 親 程 佳 氏 帶 往 宮 廷, 於 順 貞 門 排 班 覲 見 宣 宗 見 到 妙 蓮 保 時 曾 說 過 : 此 女 有 福 澤, 貌 似 其 父, 賞 賜 大 紅 江 紬 二 卷, 皇 后 也 賜 與 翠 花 兩 對, 最 後 撂 牌 而 退, 因 而 毋 須 進 宮 當 差, 麟 慶 也 為 此 特 地 上 摺 向 宣 宗 謝 恩 64 然 而, 妙 蓮 保 的 際 遇 正 巧 與 他 的 兩 個 兄 弟 崇 實 崇 厚 形 成 對 比, 男 性 包 衣 可 以 透 過 捐 納 科 舉 等 方 式 尋 求 進 身 之 階, 無 須 在 內 務 府 下 當 差, 相 較 之 下, 包 衣 女 子 就 沒 有 太 多 制 度 彈 性, 身 分 的 束 縛 更 高 崇 厚 早 年 的 仕 宦 經 歷 亦 是 在 科 舉 與 捐 納 兩 條 道 路 之 間 遊 走, 但 其 發 跡 比 起 父 兄 更 顯 幸 運 崇 厚 曾 參 加 過 道 光 二 十 四 年 道 光 二 十 九 年 兩 次 鄉 試, 首 次 僅 得 副 榜, 第 二 次 才 順 利 中 舉 準 備 考 試 的 過 程, 崇 厚 也 不 斷 透 過 捐 納 替 自 己 爭 取 更 多 機 會, 道 光 二 十 八 年 時, 他 在 崇 實 安 排 下 加 捐 直 隸 州 知 州, 同 時 一 邊 準 備 鄉 試 65 通 過 隔 年 考 試 之 後, 於 道 光 三 十 年 順 利 被 選 到 甘 肅 階 州 直 隸 州 知 州, 吏 部 引 見 後 於 咸 豐 元 年 赴 任 既 然 補 上 一 實 缺, 崇 厚 也 無 須 致 力 於 考 試 但 階 州 地 處 偏 遠, 到 任 後 家 眷 水 土 不 服 的 情 況 嚴 重 幸 因 咸 豐 二 年 太 平 軍 興, 崇 實 再 度 幫 弟 弟 捐 萬 金 得 升 知 府, 而 被 改 派 河 南 候 補 知 府, 比 起 偏 遠 的 階 州, 河 南 是 崇 厚 的 出 生 地, 且 父 親 麟 慶 在 那 邊 多 故 交, 是 一 處 仕 宦 更 宜 之 地 自 道 光 二 十 六 年 麟 慶 過 世 後, 長 子 崇 實 成 為 一 家 之 主 受 惠 於 麟 慶 長 年 擔 任 江 南 河 道 總 督, 累 積 驚 人 的 家 貲 與 豐 厚 的 人 脈 至 咸 豐 初 年, 完 顏 氏 家 族 已 63 64 65 清 麟 慶, 金 鰲 歸 里 鴻 雪 因 緣 圖 記, 集 3, 頁 784 清 麟 慶, 賞 春 開 宴 鴻 雪 因 緣 圖 記, 集 2, 頁 594-595 清 麟 慶, 謝 賞 長 女 綢 簪 摺, 麟 見 亭 奏 稿 ( 北 京 : 全 國 圖 書 館 文 獻 縮 微 複 製 中 心,2005), 冊 1, 頁 245-247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編, 嘉 慶 道 光 兩 朝 上 諭 檔 ( 桂 林 :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2000), 冊 53, 頁 134 候 選 直 隸 州 知 州 崇 厚, 著 俟 服 闕 後 以 直 隸 州 知 州 遇 缺 即 選, 未 選 以 前, 仍 准 共 體 鄉 試 -21-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第 九 十 期 經 成 為 京 城 排 名 前 十 八 的 富 人 雖 然 在 家 族 傳 統 與 父 親 的 要 求 下, 崇 實 崇 厚 兄 弟 早 年 仍 致 力 於 求 取 科 舉 功 名, 後 來 崇 實 嵩 申 等 雖 然 陸 續 取 得 進 士 資 格, 但 在 咸 豐 朝 之 後, 清 廷 面 臨 更 險 峻 的 內 憂 外 患 政 局, 不 斷 加 開 捐 局, 捐 納 便 成 為 家 族 後 人 更 主 要 的 入 仕 之 途 麟 慶 直 系 子 孫 在 優 越 的 經 濟 條 件 下, 相 對 於 其 他 族 人 在 仕 途 出 身 上 都 有 更 好 的 表 現 ; 得 以 如 此, 麟 慶 於 道 光 朝 出 任 南 河 總 督 將 近 十 年 之 久, 期 間 奠 定 下 的 政 經 基 礎 影 響 深 遠 從 同 治 十 一 年 的 戶 口 冊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完 顏 氏 整 個 家 族 的 仕 宦 人 數 僅 15 人, 達 到 最 低 點, 但 這 15 人 中 便 有 5 人 出 自 麟 慶 的 直 系 子 孫 : 崇 實 及 其 長 子 嵩 申 崇 厚 及 其 長 子 衡 平 次 子 衡 永, 比 例 之 高, 顯 示 這 個 房 支 榮 顯 程 度 更 勝 以 往 當 時 確 實 正 值 崇 實 崇 厚 的 事 業 高 峰 崇 實 在 前 一 年 ( 同 治 十 年,1871) 結 束 成 都 將 軍 與 四 川 總 督 的 職 務 回 到 北 京, 旋 授 鑲 白 旗 蒙 古 都 統 66 而 崇 厚 在 同 治 九 年 (1870) 使 法 歸 國 後, 在 同 治 十 一 年 以 三 口 通 商 大 臣 身 分 入 值 總 理 各 國 事 務 衙 門, 主 導 朝 中 洋 務 崇 實 長 子 嵩 申 在 同 治 七 年 考 取 進 士, 十 年 授 翰 林 院 檢 討 ; 次 子 華 毓 惜 於 同 治 十 年 得 喉 疾 過 世, 67 但 他 早 在 咸 豐 十 一 年 (1861) 已 經 沾 了 崇 厚 的 光, 得 賞 內 務 府 員 外 郎 並 賞 戴 花 翎 的 頭 銜 ; 崇 厚 長 子 衡 平 甫 18 歲, 已 是 候 補 員 外 郎 ; 次 子 衡 永 也 才 15 歲 卻 也 已 擁 有 同 知 銜 的 資 格 光 緒 朝 後 完 顏 氏 族 人 當 差 任 官 的 人 數 中, 麟 慶 直 系 子 孫 都 佔 有 相 當 的 比 例, 幾 乎 在 成 年 後 都 可 獲 得 官 銜 或 實 際 的 差 使, 尤 其 在 戶 口 冊 紀 錄 較 為 完 整 的 光 緒 朝 中 後 期 趨 勢 更 為 明 顯 若 回 到 表 1 的 統 計, 完 顏 氏 整 體 族 人 在 光 緒 年 間 仕 宦 當 差 人 數 大 約 維 持 在 20 人 左 右, 但 隨 著 麟 慶 直 系 房 支 以 下 子 孫 成 年, 漸 次 取 得 任 官 機 會, 意 味 其 他 完 顏 氏 族 人 挑 差 任 職 的 比 例 逐 漸 降 低 為 了 具 體 說 明 這 個 情 況, 筆 者 進 一 步 將 表 1 當 差 的 人 數 細 分 成 麟 慶 以 下 直 系 子 孫 與 其 他 族 人 兩 種 製 成 表 2, 藉 數 字 對 比 更 可 呈 現 不 同 房 支 之 間 的 差 異 66 67 尹 琳 基 纂 輯, 李 肇 錫 覆 輯, (5) 吏 部 覆 崇 實 出 身 片 文, 崇 實 傳 包 ( 臺 北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藏, 未 刊 本 ), 編 號 702002818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大 清 國 史 人 物 列 傳 及 史 館 檔 傳 包 傳 稿 資 料 庫,http://npmhost.npm.gov.tw/tts/npmmeta/DQ/indexcg.html (2015 年 9 月 5 日 檢 索 ) 清 崇 實, 惕 盦 年 譜, 收 入 北 京 圖 書 館 編, 北 京 圖 書 館 藏 珍 本 年 譜 叢 刊, 冊 164, 頁 163-22-

一 枝 獨 秀? 表 2 完 顏 氏 家 族 內 部 仕 宦 差 異 人 數 年 分 麟 慶 以 下 直 系 子 孫 道 光 八 年 同 治 十 一 年 光 緒 十 三 年 光 緒 十 六 年 光 緒 十 九 年 光 緒 二 十 二 年 光 緒 二 十 五 年 光 緒 二 十 八 年 光 緒 三 十 一 年 光 緒 三 十 四 年 1 5 5 4 4 4 4 7 9 9 9 宣 統 三 年 其 他 族 人 26 10 15 16 16 15 15 15 13 11 12 資 料 來 源 : 完 顏 氏 戶 口 冊,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攝 製, 清 代 譜 牒 檔 案 (A 字 號 ), 檔 號 MC02823-02827 MC02854, 內 務 府 堂 人 事 類 從 表 2 可 以 看 到, 麟 慶 的 直 系 子 孫 在 朝 代 越 接 近 尾 聲, 仕 宦 發 展 比 起 遠 房 族 人 卻 越 好 但 整 體 而 言, 晚 清 完 顏 氏 族 人 的 仕 宦 之 道 究 竟 有 哪 些 模 式? 為 了 讓 討 論 更 細 緻, 本 文 將 研 究 對 象 分 成 三 個 群 體 來 加 以 探 討, 分 別 是 : 一 麟 慶 的 直 系 子 孫 的 仕 宦 模 式 ; 二 近 支 宗 親, 即 麟 慶 胞 弟 的 麟 書 麟 昌 房 支 ; 三 更 遠 房 的 族 人 為 便 於 後 文 討 論, 筆 者 根 據 戶 口 冊 與 家 譜 資 料 製 作 圖 2, 即 是 廷 以 下 各 房 子 孫 世 系 圖 圖 2 完 顏 氏 家 族 廷 以 下 房 支 子 孫 -23-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第 九 十 期 首 先, 在 麟 慶 直 系 子 孫 的 部 份, 可 以 注 意 到 戶 口 冊 裡 數 量 龐 大 的 候 補 官 銜 崇 實 與 崇 厚 的 直 系 子 孫 即 多 循 此 道, 先 在 內 務 府 取 得 候 補 資 格, 再 順 勢 補 上 實 缺 如 衡 光 ( 崇 實 三 子 ) 於 19 歲 時 成 為 候 補 郎 中 ( 在 此 之 前 則 是 閒 散 人 ), 28 歲 順 利 補 上 郎 中 實 缺, 中 間 大 概 等 了 將 近 十 年 但 也 有 幸 運 者 如 希 賢 ( 衡 平 次 子 ) 者, 雖 在 27 歲 時 才 成 為 候 補 郎 中, 但 29 歲 就 順 利 補 到 會 計 司 郎 中 一 職 68 但 相 較 之 下, 其 他 人 就 不 一 定 那 麼 順 利, 戶 口 冊 上 也 不 乏 候 補 一 輩 子 的 人 崇 厚 的 長 子 衡 平 於 18 歲 ( 同 治 十 一 年 戶 口 冊 ) 已 經 取 得 候 補 員 外 郎 的 資 格, 但 一 直 到 死 前 還 停 留 在 同 一 個 身 分 而 其 他 出 生 較 晚 的 族 人 機 會 就 更 少 了, 如 衡 平 長 子 象 賢 雖 在 光 緒 朝 中 後 期 取 得 候 補 員 外 郎 資 格, 之 後 又 另 外 改 捐 直 隸 候 補 道, 但 還 來 不 及 補 到 實 缺 清 朝 已 經 覆 滅 69 次 子 希 賢 雖 然 先 取 得 候 補 郎 中 缺, 後 來 卻 成 為 降 調 人 員, 之 後 在 戶 口 冊 上 他 只 能 候 補 員 外 郎 的 缺, 直 到 清 朝 覆 滅 仍 未 取 得 實 缺 70 晚 清 完 顏 氏 的 多 數 族 人 必 須 經 過 漫 長 的 候 補 等 待 方 能 得 到 實 缺, 這 一 方 面 呈 現 出 晚 清 官 僚 體 制 人 浮 於 缺 的 事 實, 71 另 一 方 面 也 與 八 旗 生 計 困 難 的 情 況 關 係 密 切 八 旗 經 過 有 清 一 代 的 人 口 繁 衍, 在 康 雍 朝 已 經 出 現 人 多 額 少 的 狀 況, 當 差 額 增 加 不 及 人 口 的 增 生 速 度, 無 法 順 利 挑 甲 當 差 的 人 就 俸 餉 無 著, 產 生 嚴 重 的 生 計 問 題 72 雖 然 內 務 府 是 員 缺 相 對 比 較 龐 大 的 官 僚 機 構, 但 在 八 旗 整 體 生 計 問 題 的 趨 勢 下, 上 三 旗 的 包 衣 旗 人 也 必 須 面 對 同 樣 的 處 境 73 68 69 70 71 72 73 清 內 務 府 編, 內 務 府 爵 秩 全 覽 光 緒 乙 巳 秋 季, 收 入 王 春 瑜 編, 中 國 稀 見 史 料 第 一 輯, 冊 14,6a, 總 頁 14-136 清 朝 雖 然 已 經 覆 滅, 但 內 務 府 的 運 作 卻 一 直 到 溥 儀 小 朝 廷 結 束 後 才 隨 之 停 止, 只 是 民 國 之 後 內 務 府 的 狀 況 戶 口 冊 已 經 不 記 載, 因 此 之 後 的 官 缺 補 授 情 況 已 無 法 在 此 討 論 一, 降 調 官 員, 如 由 郎 中 降 一 級 調 用 者, 以 員 外 郎 補 用 清 內 務 府 編 纂, 欽 定 內 務 府 續 纂 現 行 則 例 ( 海 口 : 海 南 出 版 社,2000), 冊 5, 卷 2, 頁 288 不 過 希 賢 也 有 可 能 是 捐 降 員 外 郎, 這 與 晚 清 官 員 候 補 人 數 眾 多, 郎 中 實 缺 補 放 困 難, 故 捐 降 之 後 得 補 員 外 郎 缺 關 於 捐 降 的 可 能 性, 感 謝 劉 善 謙 的 提 示 肖 宗 志, 候 補 文 官 群 體 與 晚 清 政 治, 頁 27-46 八 旗 生 計 問 題 在 清 代 是 個 重 要 的 議 題, 有 許 多 相 關 研 究 著 作, 相 關 討 論 可 以 參 考 劉 世 珣, 近 十 五 年 (1996-2010) 清 代 旗 人 生 計 問 題 研 究 的 回 顧 與 討 論, 史 原, 復 刊 期 3(2012 年 9 月 ), 頁 213-262 賴 惠 敏 探 討 晚 清 內 務 府 辛 者 庫 人 的 當 差 情 況 與 家 戶 形 態, 從 七 班 安 立 管 領 的 例 子 注 意 到 晚 清 -24-

一 枝 獨 秀? 不 過 即 便 在 內 務 府 擔 任 候 補 官 員, 一 旦 補 到 實 缺 即 可 直 接 擔 任 五 品 實 官, 待 遇 跟 機 會 還 是 比 連 差 事 都 挑 不 到 的 包 衣 來 得 好 因 此 問 題 的 關 鍵 在 於 : 為 何 麟 慶 房 支 下 子 孫, 大 多 能 夠 順 利 取 得 候 補 職 銜? 對 此, 捐 納 應 當 是 個 主 要 因 素 完 顏 家 族 在 晚 清 捐 納 的 紀 錄 不 少, 尤 其 在 內 憂 外 患 頻 仍 的 時 代, 國 庫 空 虛, 富 有 的 麟 慶 兄 弟 子 孫 經 常 被 迫 或 自 願 報 效, 相 對 也 獲 賞 虛 銜 或 任 官 資 格 以 為 報 酬, 在 此 將 此 家 族 在 晚 清 的 捐 納 紀 錄 稍 作 整 理, 製 成 表 3 表 3 晚 清 麟 慶 房 支 子 孫 的 捐 納 紀 錄 年 分 緣 由 捐 納 金 額 獎 賞 道 光 二 十 一 年 十 一 月 道 光 二 十 三 年 冬 月 道 光 二 十 八 年 冬 咸 豐 二 年 九 月 咸 豐 二 年 豫 工 例, 麟 慶 為 二 子 與 族 人 報 捐 報 捐 三 萬 崇 實 捐 得 同 知 ; 崇 厚 捐 得 直 牧 ; 妙 蓮 保 的 丈 夫 來 秀 也 因 此 捐 得 同 知 順 天 府 捐 案 金 額 不 明 崇 實 捐 得 內 府 員 外 郎 趁 海 疆 新 例 剛 開, 崇 實 為 弟 加 捐 捻 匪 陷 武 昌, 戶 部 軍 餉 匱 乏 崇 實 為 崇 厚 報 效 助 餉 金 額 不 明 崇 實 捐 餉 銀 五 千 崇 厚 報 效 萬 金 崇 實 連 捐 兩 次 崇 厚 捐 得 直 隸 州 知 州 崇 實 賞 戴 花 翎 崇 厚 升 知 府 崇 崇 實 咸 豐 三 年 賞 加 詹 事 銜 咸 豐 三 年 太 平 軍 陷 南 京, 戶 部 庫 儲 告 竭, 京 中 富 紳 18 家 捐 助 崇 實 捐 一 萬 二 千 兩 崇 實 加 詹 事 銜 咸 豐 七 年 直 隸 旱 災 崇 實 倡 捐 粟 米 千 石 崇 實 奏 聞 賞 加 三 品 卿 銜 咸 豐 十 一 年 崇 厚 捐 修 行 宮 金 額 不 明 嵩 申 蒙 賜 文 舉 人, 准 其 一 體 會 試 ; 華 毓 賞 內 府 員 外 郎, 並 賞 戴 花 翎 光 緒 十 一 年 崇 厚 籌 捐 修 築 三 海 工 程 銀 兩 報 效 十 萬 二 千 兩 資 料 來 源 : 清 崇 實 編, 惕 盦 年 譜, 收 入 北 京 圖 書 館 編, 北 京 圖 書 館 藏 珍 本 年 譜 叢 刊 ( 北 京 : 北 京 圖 書 館 出 版 社 清 光 緒 三 年 (1877) 刻 本,1999), 冊 164, 頁 35-97; 清 崇 厚 述, 衡 永 編, 鶴 槎 年 譜, 收 入 北 京 圖 書 館 編, 北 京 圖 書 館 藏 珍 本 年 譜 叢 刊 ( 北 京 : 北 京 圖 書 館 出 版 社 清 光 緒 三 年 (1877) 刻 本,1999), 冊 169, 頁 131-170 辛 者 庫 旗 人 挑 到 差 事 的 比 例 約 是 20% 左 右, 略 低 於 完 顏 氏 家 族 不 過 這 可 能 跟 內 務 府 管 領 身 分 又 比 佐 領 卑 微 有 關 見 賴 惠 敏, 鐵 桿 莊 稼? 清 末 內 務 府 辛 者 庫 人 的 家 戶 與 生 計,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期 38, 頁 71-128 -25-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第 九 十 期 從 表 3 可 見, 完 顏 家 族 與 姻 親 關 係 網 絡 中 的 內 府 包 衣, 均 藉 捐 納 取 得 在 外 朝 任 官 資 格 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從 崇 實 捐 納 經 驗 來 看, 其 之 所 以 捐 官 並 非 追 求 內 廷 制 度 下 的 升 遷, 反 而 是 以 此 作 為 逃 避 當 差 的 策 略 關 於 這 點, 又 牽 涉 到 當 差 與 科 舉 兩 難 的 議 題 道 光 二 十 一 年 麟 慶 為 二 子 報 效 時 就 勉 勵 崇 實 : 今 雖 為 汝 報 捐 一 官, 汝 能 棄 而 不 用, 猶 吾 願 也 這 句 話 的 背 後 隱 含 對 崇 實 取 得 科 舉 功 名 的 期 許 所 以 道 光 二 十 三 年 時, 崇 實 奉 吾 父 諭, 定 於 三 月 隨 糧 艘 北 上, 並 諭 本 年 有 科 場, 速 理 舉 業 並 在 當 年 順 利 考 中 舉 人 但 得 到 舉 人 身 分 後, 麟 慶 卻 擔 心 崇 實 會 被 選 到 內 務 府 去 當 差, 便 建 議 他 : 前 為 汝 捐 同 知, 即 報 效 之 意 今 既 得 科 名, 可 改 員 外, 否 則 恐 選 到, 即 不 能 會 試 矣 而 當 時 適 值 順 天 府 正 辦 捐 案, 即 遵 諭 改 捐 內 府 員 外 從 麟 慶 的 觀 點 來 看, 在 內 務 府 當 差 的 確 會 耽 誤 到 科 舉 準 備, 以 致 不 能 會 試, 故 再 辦 捐 納 以 取 得 候 補 員 外 郎 資 格 就 成 為 一 項 策 略 : 因 為 補 上 實 缺 必 須 經 過 相 當 等 待, 正 可 為 崇 實 爭 取 到 幾 年 的 準 備 時 間 但 在 道 光 二 十 九 年, 崇 實 還 是 補 上 員 外 郎 了, 74 他 也 擔 心 會 場 在 即, 豈 可 不 勉 承 先 志, 決 計 告 假 專 心 候 試 75 便 於 道 光 三 十 年 再 度 入 場, 而 順 利 榜 發 得 中 五 十 三 名 貢 士, 繼 而 參 加 殿 試 朝 考 引 見 時, 崇 實 自 言 : 本 係 員 外 郎, 朝 殿 後 有 勸 勿 以 五 品 服 引 見, 恐 不 得 入 詞 林 者 予 曰 : 事 君 首 貴 勿 欺, 今 甫 釋 褐, 而 先 有 趨 避, 予 不 為 也 遂 報 明 係 內 府 候 補 員 外, 並 照 例 註 明 大 員 子 弟, 76 應 碰 頭 77 幸 而 最 後 文 宗 仍 在 實 名 上, 御 筆 賜 硃 圈, 改 為 庶 吉 士 74 75 76 77 崇 實 可 以 順 利 補 到 實 缺, 跟 道 光 二 十 一 年 (1841) 的 新 規 定 有 關 道 光 二 十 一 年 奏 准, 嗣 後 例 應 推 升 員 外 郎 的 理 事 同 知, 自 試 俸 期 滿 文 到 之 日, 過 五 缺 後 補 用 行 文 該 省 出 具 考 語, 由 內 務 府 帶 領 引 見 清 崑 岡 等 奉 敕 撰, 大 清 會 典 事 例, 卷 1174, 頁 690 當 時 崇 實 已 先 捐 官 得 到 同 知 銜, 之 後 再 捐 得 員 外 郎 的 資 格, 所 以 只 需 等 待 五 個 缺 就 可 以 順 勢 補 上 但 等 五 缺 也 必 須 等 待 8 年, 可 見 循 正 常 候 補 官 缺 要 補 到 實 缺 的 困 難 度 清 崇 實, 惕 盦 年 譜, 收 入 北 京 圖 書 館 編, 北 京 圖 書 館 藏 珍 本 年 譜 叢 刊, 冊 164, 頁 53 清 內 務 府 編 纂, 欽 定 內 務 府 續 纂 現 行 則 例, 冊 5, 卷 2, 頁 278 嘉 慶 二 十 一 年 二 月 奉 上 諭, 向 來 各 項 引 見 人 員 內 有 大 員 子 弟, 皆 不 聲 明, 朕 無 由 知 悉, 逮 簡 用 後, 其 父 兄 具 摺 謝 恩, 朕 始 知 之 嗣 後 無 論 京 察 軍 政 及 京 外 各 項 引 見 人 員 內, 凡 滿 漢 文 武 二 品 以 上 大 員 之 子 弟, 俱 著 自 行 呈 報, 引 見 時 於 綠 頭 籤 內 註 明, 如 有 漏 報 者, 查 出 交 部 議 處, 欽 此 清 崇 實, 惕 盦 年 譜, 收 入 北 京 圖 書 館 編, 北 京 圖 書 館 藏 珍 本 年 譜 叢 刊, 冊 164, 頁 56-26-

一 枝 獨 秀? 對 此, 崇 實 的 結 論 雖 是 : 可 見 功 名 皆 由 天 定, 豈 人 力 所 能 為? 78 至 於 崇 實 為 何 擔 心 他 以 五 品 服 引 見 恐 不 得 入 詞 林? 可 能 出 於 兩 個 原 因 : 其 一, 一 般 通 過 會 試 取 得 進 士 資 格 後, 無 論 是 補 放 翰 林 京 官 或 知 縣 大 多 是 七 品 左 右 的 小 官 當 時 崇 實 已 有 從 五 品 官 員 的 資 格, 竟 欲 點 品 級 更 低 的 翰 林, 會 在 體 制 上 產 生 品 級 落 差 的 問 題 其 二, 也 有 可 能 因 為 他 的 內 務 府 員 外 郎 出 身, 造 成 恐 不 得 入 詞 林 的 可 能, 有 礙 其 求 取 功 名 仕 途 的 機 會 雖 然 科 舉 功 名 跟 包 衣 在 內 務 府 當 差 的 責 任 有 所 矛 盾, 但 在 另 一 方 面, 朝 廷 也 會 基 於 不 同 的 考 慮 恩 賞 舉 人 身 分 給 臣 下, 准 其 一 體 會 試 以 為 籠 絡 如 咸 豐 十 一 年 文 宗 駕 崩 後 兩 宮 回 京, 太 后 垂 簾 聽 政, 崇 厚 補 大 理 寺 卿 因 捐 修 行 宮, 大 兒 嵩 申 蒙 欽 賜 文 舉 人, 准 其 一 體 會 試 ; 三 兒 華 毓 賞 內 府 員 外 郎, 並 賞 戴 花 翎 79 藉 由 君 恩 賞 賜, 華 毓 竟 然 一 反 常 態, 直 接 從 員 外 郎 的 實 缺 開 始 任 起, 由 此 可 見 皇 權 對 於 拔 擢 包 衣 具 有 最 直 接 的 影 響 力 而 崇 實 的 長 子 嵩 申 被 直 接 賞 賜 舉 人 資 格, 得 以 逕 行 參 與 會 試 經 過 幾 年 的 努 力, 嵩 申 在 同 治 七 年 應 會 試 中 二 百 八 名 貢 士, 殿 試 三 甲, 朝 考 二 等, 改 翰 林 院 庶 吉 士 80 之 後 便 一 路 官 運 亨 通, 最 後 還 當 上 二 品 的 內 務 府 總 管 大 臣 而 欽 賜 舉 人 的 情 況 在 晚 清 的 完 顏 氏 家 族 裡 不 止 一 例, 華 毓 長 子 景 賢 也 曾 被 欽 賜 舉 人 身 分 景 賢 原 是 崇 厚 之 孫, 他 在 光 緒 二 年 出 生, 隨 即 過 繼 給 早 逝 無 子 的 華 毓 同 年 崇 實 病 故, 朝 廷 除 了 追 贈 太 子 少 保 銜 外, 還 讓 伊 孫 景 賢 著 給 舉 人, 准 其 一 體 會 試 81 這 道 恩 旨 讓 未 滿 週 歲 的 景 賢, 甫 出 生 便 擁 有 舉 人 的 頭 銜 從 前 述 的 討 論 也 提 到, 科 甲 功 名 的 等 級 不 同 對 包 衣 而 言, 出 路 仍 然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對 包 衣 旗 人 而 言, 欽 賜 舉 人 雖 然 意 味 得 到 進 士 資 格 的 入 場 券, 卻 與 在 內 務 府 當 差 的 義 務 兩 不 衝 突 如 前 述 崇 實 通 過 會 試 而 尚 未 選 為 庶 吉 士 前 即 穿 著 五 品 服 ( 按 : 嚴 格 而 言 員 外 郎 應 當 是 從 五 品 ) 服 裝 面 聖, 可 見 他 當 時 是 以 78 79 80 81 清 崇 實, 惕 盦 年 譜, 收 入 北 京 圖 書 館 編, 北 京 圖 書 館 藏 珍 本 年 譜 叢 刊, 冊 164, 頁 36 39-40 42 53-57 清 崇 實, 惕 盦 年 譜, 收 入 北 京 圖 書 館 編, 北 京 圖 書 館 藏 珍 本 年 譜 叢 刊, 冊 164, 頁 127 清 崇 實, 惕 盦 年 譜, 收 入 北 京 圖 書 館 編, 北 京 圖 書 館 藏 珍 本 年 譜 叢 刊, 冊 164, 頁 151 清 崇 厚 述, 衡 永 編, 鶴 槎 年 譜, 頁 160-161 -27-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第 九 十 期 內 務 府 的 職 官 身 分 參 加 引 見 的 這 一 點 若 對 照 著 戶 口 冊 看, 會 更 明 顯 崇 厚 的 長 子 衡 平, 曾 在 光 緒 元 年 (1875) 參 加 順 天 府 鄉 試 並 順 利 考 中 舉 人 82 但 在 戶 口 冊 的 紀 錄 上, 衡 平 自 同 治 十 一 年 到 光 緒 十 九 年 最 後 一 次 出 現 前, 都 是 候 補 員 外 郎 的 身 分 他 雖 然 從 未 補 上 實 缺, 但 這 個 身 分 也 意 味 著 他 其 實 一 直 都 在 內 務 府 編 制 下, 並 未 因 他 考 上 舉 人 而 有 所 變 化 可 見 科 舉 雖 然 作 為 包 衣 的 另 外 一 條 出 路, 的 確 只 有 少 數 取 得 進 士 資 格 的 人 才 可 能 因 外 放 任 官, 而 脫 離 在 內 務 府 當 差 的 義 務 ; 而 大 多 數 人 在 無 法 趨 避 的 狀 況 下, 藉 由 捐 納 直 接 在 內 務 府 裡 挑 上 一 個 五 品 左 右 的 員 外 郎 或 郎 中 差 事, 是 條 較 好 的 進 身 出 路 了 麟 慶 子 孫 的 仕 宦 模 式 中, 除 了 依 靠 上 述 的 挑 差 捐 納 與 科 考 外, 廕 敘 制 度 也 是 一 條 通 往 外 朝 官 階 的 途 徑 同 治 四 年 (1865) 時, 嵩 申 曾 引 見 奉 旨, 准 予 一 品 廕 生, 以 文 職 用 分 太 僕 寺 行 走 不 過 崇 厚 認 為 在 京 太 僕 寺 供 職, 此 等 衙 署 公 事 過 簡, 難 資 閱 歷 所 以 將 朝 廷 的 賞 賜 移 獎 給 姪 兒, 同 治 五 年 (1866) 嵩 申 便 改 為 戶 部 郎 中 並 賞 戴 花 翎 83 除 了 嵩 申 外, 在 戶 口 冊 上 還 可 以 看 到 嵩 申 長 子 志 賢 在 18 歲 時 成 為 一 品 廕 生 ; 此 外, 前 述 承 繼 華 毓 的 景 賢 也 在 13 歲 時 成 為 一 品 廕 生 嵩 申 志 賢 與 景 賢 都 屬 恩 廕, 而 一 品 廕 生 可 以 員 外 郎 任 用, 故 從 戶 口 冊 上 仍 可 見 志 賢 跟 景 賢 的 升 遷 按 照 這 等 規 矩 辦 理 如 志 賢 在 光 緒 二 十 二 年 先 成 為 候 補 員 外 郎, 之 後 在 光 緒 三 十 一 年 時 順 利 成 為 一 品 廕 生 賞 戴 花 翎 盛 京 工 部 員 外 郎 ; 而 景 賢 也 是 先 從 候 補 員 外 郎 當 起, 最 後 則 成 為 記 名 副 都 統 嵩 申 志 賢 與 景 賢 3 人, 待 補 用 實 缺 後 分 別 屬 太 僕 寺 盛 京 工 部 與 旗 務 職 官 不 過 究 其 經 歷 頭 銜, 無 論 是 行 走 候 補 還 是 記 名, 均 非 實 缺, 更 具 體 呈 82 83 清 崇 厚 述, 衡 永 編, 鶴 槎 年 譜, 頁 159 清 崇 實, 惕 盦 年 譜, 收 入 北 京 圖 書 館 編, 北 京 圖 書 館 藏 珍 本 年 譜 叢 刊, 冊 164, 頁 137; 清 崇 厚 述, 衡 永 編, 鶴 槎 年 譜, 收 入 北 京 圖 書 館 編, 北 京 圖 書 館 藏 珍 本 年 譜 叢 刊, 冊 169, 頁 147 嵩 申 的 國 史 館 本 列 傳 很 清 楚 地 提 到 : 嵩 申, 完 顏 氏, 滿 洲 鑲 黃 旗 人 父 崇 實, 官 刑 部 尚 書, 自 有 傳 嵩 申 由 一 品 廕 生, 於 同 治 四 年 奉 旨 以 文 職 用, 籤 分 太 僕 寺 員 外 郎 五 年 在 天 津 捐 輸 礟 位, 以 郎 中 籤 分 戶 部 見 張 星 吉 纂 輯, 周 爰 諏 覆 輯, (1) 嵩 申 列 傳, 收 入 嵩 申 傳 包, 編 號 702002220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大 清 國 史 人 物 列 傳 及 史 館 檔 傳 包 傳 稿 資 料 庫,http://npmhost.npm.gov.tw/tts/npmmeta/DQ/indexcg.html (2015 年 9 月 5 日 檢 索 ) -28-

一 枝 獨 秀? 現 清 末 補 缺 的 困 難 度 增 加 3 人 之 中, 藉 由 廕 生 而 真 的 補 上 實 缺 的 僅 有 志 賢, 可 見 憑 藉 恩 廕 資 格 雖 可 擺 脫 內 務 府 的 當 差 責 任, 但 要 以 此 作 為 晉 身 之 階, 在 沒 有 具 體 事 功 輔 助 的 情 況 下, 恐 怕 也 需 經 長 久 等 待 麟 慶 的 直 系 子 孫 是 家 族 裡 平 均 出 路 最 好 的 一 個 房 支, 不 過 若 從 戶 口 冊 的 資 料 來 看, 與 麟 慶 房 支 越 親 近 的 族 人 仕 途 發 展 也 比 遠 房 族 人 來 得 好 而 本 文 所 謂 的 親 近 一 來 是 指 血 緣 上 的 親 近, 二 來 是 指 彼 此 的 往 來 較 為 頻 繁 者 例 如 麟 慶 的 三 弟 麟 書, 其 長 子 崇 興 在 光 緒 十 三 年 已 具 候 補 縣 丞 的 資 格, 次 子 崇 禧 同 時 是 內 務 府 的 候 補 員 外 郎 崇 禧 長 子 恆 侃 從 內 務 府 的 候 補 主 事 當 到 候 補 員 外 郎 ; 次 子 恆 佑 則 在 一 成 年 便 取 得 理 問 銜 的 資 格 但 在 光 緒 朝 才 出 生 的 衡 得 ( 崇 興 長 子 ), 則 因 為 挑 差 困 難, 自 始 至 終 都 只 能 是 閒 散 人 整 體 看 來, 這 個 房 支 子 弟 在 光 緒 朝 前 出 生 者 幾 乎 都 能 挑 到 差 事, 或 者 是 透 過 其 他 途 徑 取 得 在 外 朝 任 官 的 資 格 另 外 與 麟 慶 較 親 近 的 房 支 是 崇 實 崇 厚 稱 之 為 二 叔 父 的 麟 昌 84 麟 昌 一 直 都 在 內 務 府 內 當 差, 之 後 兩 子 崇 壽 崇 德 則 前 後 擔 任 兩 淮 地 區 的 鹽 大 使 鹽 大 使 又 稱 鹽 課 司 大 使, 屬 於 漢 缺, 係 正 八 品 的 外 朝 職 官, 負 責 掌 管 鹽 場 池 井 的 政 務 與 徵 收 稅 金 等 事 宜 85 崇 壽 任 職 較 早, 早 在 中 英 鴉 片 戰 爭 進 行 時, 清 廷 因 為 籌 備 軍 需, 鼓 勵 軍 民 踴 躍 捐 輸 在 道 光 二 十 二 年 牛 鑑 的 報 告 中, 崇 壽 當 時 是 投 效 江 蘇 試 用 鹽 大 使, 即 因 捐 納 而 取 得 不 論 班 次, 遇 缺 即 補 的 資 格 86 不 過 崇 壽 還 是 等 待 了 幾 年, 才 真 的 補 到 實 缺 怡 良 在 咸 豐 六 年 提 到 該 大 使 崇 壽 84 85 86 麟 昌 即 便 是 出 嗣 的 胞 弟, 但 與 麟 慶 麟 書 仍 然 關 係 往 來 密 切 道 光 六 年 崇 厚 出 生 時, 祖 母 惲 珠 曾 為 孫 輩 重 新 起 名, 以 崇 為 犯 字 當 時 麟 慶 二 子 得 實 厚 二 字, 而 二 叔 父 ( 即 麟 昌 ) 三 叔 父 ( 即 麟 書 ) 之 子 也 參 與 鬮 字, 大 堂 哥 得 到 壽 字, 堂 弟 得 到 光 字 崇 壽 即 麟 昌 長 子, 而 崇 光 後 來 改 名 為 崇 興, 為 麟 書 長 子 見 清 崇 實, 惕 盦 年 譜, 收 入 北 京 圖 書 館 編, 北 京 圖 書 館 藏 珍 本 年 譜 叢 刊, 冊 164, 頁 17-18 鹽 課 司 大 使 在 清 史 稿 被 列 為 外 官, 見 趙 爾 巽 等 撰, 清 史 稿 ( 臺 北 : 鼎 文 書 局,1981), 卷 116, 頁 3349 清 高 宗 敕 撰, 清 朝 通 典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7), 卷 35, 頁 2214-1 鹽 課 司 大 使 的 工 作 基 本 上 是 掌 鹽 場 及 池 井 之 務 凡 直 省 有 沿 海 及 有 池 之 地, 聽 民 闢 地 為 場, 置 竈 開 畦 為 鹽, 而 授 之 商, 或 官 出 帑, 收 鹽 授 之 商 而 行 之, 以 鹽 課 大 使 掌 其 池 場 之 政 令, 與 場 地 之 徵 收 其 有 井 者, 分 掌 其 政 令, 皆 治 其 交 易, 審 其 權 衡, 而 平 準 之 日, 稽 其 所 出 之 數, 以 杜 私 販 之 源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編, 嘉 慶 道 光 兩 朝 上 諭 檔, 冊 47, 頁 209-29-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第 九 十 期 在 任 十 年, 場 情 最 熟, 民 竈 愛 戴 由 此 可 知 他 約 在 道 光 二 十 七 年 (1847) 便 開 始 擔 任 新 興 場 鹽 課 大 使 咸 豐 三 年 太 平 軍 陷 落 江 寧 揚 州, 軍 情 告 急, 崇 壽 曾 捐 銀 40 兩 稍 助 軍 餉, 由 於 歷 來 表 現 良 好, 故 在 他 咸 豐 六 年 任 職 俸 滿 時 怡 良 還 奏 請 延 展 崇 壽 留 任 原 職 87 此 外, 在 同 治 十 二 年 (1873) 時, 崇 壽 又 以 候 補 鹽 所 批 驗 大 使 的 身 分, 協 助 丁 寶 楨 運 送 協 餉 到 京 師 戶 部 繳 納, 88 推 測 當 時 他 應 當 另 有 鹽 大 使 的 正 職 崇 壽 至 少 活 到 82 歲, 光 緒 二 十 五 年 他 仍 以 鹽 大 使 的 身 分 記 錄 在 冊, 除 新 興 場 外, 也 歷 署 富 安 場 餘 西 場, 89 鹽 大 使 資 歷 超 過 50 年 鹽 大 使 並 非 內 務 府 系 統 下 的 職 官, 根 據 規 定 : 乾 隆 四 年 奏 准 : 舉 人 候 選 知 縣, 及 貢 生 候 選 州 同 州 判, 補 授 鹽 庫 大 使 90 崇 壽 在 道 光 十 三 年 時 是 咸 安 宮 官 學 生, 91 八 旗 官 學 生 可 以 入 國 子 監 讀 書, 稱 為 恩 監 92 查 兩 淮 鹽 法 志 可 知 崇 壽 係 以 旗 人 監 生 的 資 格 當 上 鹽 大 使, 93 監 生 若 經 朝 考, 亦 可 補 放 為 知 縣, 所 以 在 崇 實 的 硃 卷 履 歷 裡, 崇 壽 的 身 分 是 現 任 兩 淮 鹽 大 使 即 升 知 縣, 94 意 指 其 即 便 擔 任 鹽 大 使 仍 有 補 放 知 縣 的 資 格 之 後, 麟 昌 次 子 崇 德 在 光 緒 十 六 年 也 補 上 鹽 大 使 的 實 缺, 但 崇 德 早 年 是 內 務 府 的 候 補 筆 帖 式 95 出 身, 之 後 才 在 同 治 朝 取 得 兩 淮 候 補 鹽 大 使 的 資 格, 96 並 於 光 緒 朝 補 上 實 缺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相 關 奏 摺 可 參 見 清 怡 良, 兩 江 總 督 怡 良 奏 稿, 收 入 四 庫 未 收 書 輯 刊 編 纂 委 員 會 編, 四 庫 未 收 書 輯 刊 ( 北 京 : 北 京 出 版 社,1997), 輯 2, 冊 25, 頁 767 丁 寶 楨, 奏 為 委 候 補 批 驗 大 使 崇 壽 等 管 解 銀 兩 赴 部 交 納 由 ( 摺 片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藏, 軍 機 處 檔 摺 件, 編 號 111506, 同 治 十 二 年 九 日 九 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清 代 宮 中 檔 奏 摺 與 軍 機 檔 摺 件 資 料 庫,http://npmhost.npm.gov.tw/tts/npmmeta/GC/indexcg.html (2015 年 9 月 6 日 檢 索 ) 顧 廷 龍 主 編, 清 代 硃 卷 集 成, 冊 31, 頁 264 清 崑 岡 等 奉 敕 撰, 大 清 會 典 事 例, 卷 46, 頁 578 道 光 四 年 續 增 : 如 無 人, 以 應 補 人 員 抵 選 其 病 痊 捐 免 坐 補, 並 終 養 捐 免 坐 補, 捐 入 應 補 各 員, 不 准 抵 選 清 麟 慶, 先 妣 惲 太 夫 人 言 行 略, 麟 慶 編, 蓉 湖 草 堂 贈 言 錄, 收 入 國 家 圖 書 館 分 館 劉 家 平 蘇 曉 君 編, 中 華 歷 史 人 物 別 傳 集, 冊 39, 頁 609 趙 爾 巽 等 撰, 清 史 稿, 卷 106, 頁 3107 崇 壽 的 出 身 可 以 參 見 清 王 定 安 等 纂 修, 重 修 兩 淮 鹽 法 志, 收 入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史 部 政 書 類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據 光 緒 三 十 一 年 (1905) 刻 本 影 印,1997), 冊 845, 卷 134, 頁 374 而 兩 淮 鹽 場 大 使, 多 係 舉 人 拔 貢 出 身 的 說 法, 則 見 同 書, 卷 130, 頁 320 顧 廷 龍 主 編, 清 代 硃 卷 集 成, 冊 99, 頁 133; 冊 16, 頁 103 顧 廷 龍 主 編, 清 代 硃 卷 集 成, 冊 99, 頁 133 不 過 官 學 生 透 過 考 試 之 後, 也 可 以 取 得 拜 唐 阿 或 筆 帖 式 的 身 分, 在 此 尚 不 清 楚 崇 德 更 早 之 前 的 出 身 崇 德 在 嵩 申 同 治 七 年 的 會 試 硃 卷 履 歷 上 已 是 兩 淮 候 補 鹽 大 使, 所 以 在 同 治 十 一 年 的 戶 口 冊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