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四 期 紫 藤 久 違 了 的 會 員 通 訊 又 出 版 了, 今 期 的 內 容 包 括 紫 藤 執 委 趙 文 宗 律 師 介 紹 有 關 現 時 針 對 性 工 作 的 法 例, 不 同 工 種 的 姐 姐 仔 的 口 述 故 事 節 錄 介 紹 姐 姐 仔 之 間 的 天 文 台 溝 通 渠 道, 還 有 澳 洲 有 關 性 工 作 的 法 例 等 等 我 們 希 望 日 後 的 通 訊 可 以 達 致 聯 繋 會 員 和 增 進 認 識 的 目 的 天 文 台 --- 姐 姐 仔 互 相 照 應 保 平 安 天 文 台 的 起 源 在 2001 年 年 底, 打 劫 鳳 樓 的 數 字 十 分 之 高, 每 日 都 有 一 個 或 一 對 賊 人 光 顧 鳳 姐, 當 鳳 姐 是 人 肉 提 款 機, 我 也 被 光 顧 過, 每 個 姐 仔 聽 了 都 心 寒, 下 一 個 是 否 會 到 自 己 當 時 紫 藤 每 月 都 會 開 例 會, 而 每 次 必 討 論 的 話 題 都 有 打 劫 賊 人, 有 一 些 姐 仔 甚 至 錄 影 到 一 些 懷 疑 賊 人 的 樣 貌 日 後 安 裝 閉 路 電 視 同 錄 影, 就 成 為 姐 仔 必 需 的 行 動, 由 於 個 個 姐 仔 都 感 到 岌 岌 可 危, 於 是 就 孕 育 出 一 個 姐 仔 的 自 發 性 行 動, 雖 然 稱 不 上 網 絡 龐 大, 但 都 有 好 幾 個 台 柱, 各 區 都 有, 而 每 一 個 背 後 都 有 自 己 一 個 網 絡, 當 有 事 發 生 時, 她 們 就 馬 上 收 集 消 息, 如 遇 到 有 劫 案 時, 就 立 刻 通 知 紫 藤 同 其 他 姐 仔, 告 知 賊 人 的 特 徵, 年 齡 高 矮 手 法, 好 讓 其 他 姐 仔 小 心, 避 免 同 樣 遭 到 被 劫 天 文 台 當 然 是 發 放 同 收 集 資 料 的, 姐 仔 日 常 的 工 作, 除 了 做 生 意 外, 她 們 都 會 煲 電 話 粥 來 消 磨 時 間, 正 合 透 過 電 話 來 傳 遞 消 息, 一 傳 十, 十 傳 百, 小 心 提 防, 還 可 以 緊 密 合 作, 打 擊 罪 案 至 目 前 為 止, 天 文 台 的 成 績 還 算 不 錯 成 功 合 作 捉 到 一 些 賊 人, 好 讓 姐 仔 安 心 工 作 紫 藤 通 訊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四 期 頁 1
性 交 易 法 律 ( 一 ) 趙 文 宗 構 成 性 交 易 有 兩 個 元 素 :(a) 以 身 體 ( 女 男 均 可 1 ) 的 淫 穢 (Lewd) 行 為 交 換 報 酬 的 活 動 2 ;(b) 性 工 作 者 ( 即 性 交 易 的 主 體 ) 必 須 願 意 因 金 錢 與 任 何 人 發 生 性 行 為 是 否 有 交 合, 是 否 經 常 進 行 不 在 考 慮 之 內 ; 而 是 不 對 任 何 人 加 以 選 擇, 且 不 分 男 女 3 香 港 現 時 法 律 源 自 英 國, 篤 信 自 由 主 義, 堅 守 私 人 / 公 眾 二 分 法, 強 調 保 護 私 隱 除 非 公 眾 秩 序 受 私 人 活 動 騷 擾, 否 則 號 稱 價 值 中 立 的 法 律 不 會 理 會 任 何 個 人 活 動 按 照 這 原 則, 性 交 易 性 工 作 正 如 其 他 性 行 為 一 樣, 都 是 屬 於 私 人 喜 好 個 人 態 度 ; 所 以, 從 事 性 工 作 及 光 顧 性 服 務 都 不 會 違 法 可 是, 此 亦 不 代 表 性 工 作 性 交 易 是 合 法 的 ; 相 反 的, 法 律 絕 不 支 持 性 服 務 這 行 業 事 實 上, 法 律 的 規 定 根 本 就 要 使 性 服 務 缺 乏 一 個 健 康 的 氣 氛 去 發 展, 令 性 工 作 者 沒 有 一 個 安 定 的 環 境 去 生 存 易 言 之, 法 律 根 本 就 是 歧 視 性 工 作 打 擊 性 工 作 的 法 律 大 概 有 三 類 :( 一 ) 打 擊 性 工 作 者 的 法 律 為 不 道 德 目 的 而 唆 使 他 人 罪 ;( 二 ) 打 擊 經 營 性 交 易 的 法 律 ; 和 ( 三 ) 打 擊 性 交 易 場 所 的 法 律 性 交 易 法 律 ( 二 ) 筆 者 於 上 一 期 通 訊 中 指 出 打 擊 性 工 作 的 法 律 大 概 有 三 類 :( 一 ) 打 擊 性 工 作 者 的 法 律 ;( 二 ) 打 擊 經 營 性 交 易 的 法 律 ; 和 ( 三 ) 打 擊 性 交 易 場 所 的 法 律 現 先 介 紹 第 ( 一 ) 及 第 ( 二 ) 項 法 律 ( 一 ) 打 擊 性 工 作 者 的 法 律 -- 為 不 道 德 目 的 而 唆 使 他 人 罪 在 公 共 場 所 內,(a) 引 誘 他 人 作 不 道 德 行 為, 或 (b) 在 遊 蕩 時 特 意 引 誘 他 人 作 不 道 德 行 為 的, 即 為 違 例 4 要 注 意 的 是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第 117(1) 條 表 明, 公 共 場 所 是 指 :(a) 任 何 公 眾 或 部 分 公 眾 可 以 進 入 的 場 所, 這 包 括 需 要 交 費 才 可 入 內 的 地 方 ; 和 (b) 任 何 建 築 的 公 共 部 分, 這 包 括 那 些 公 眾 或 部 分 公 眾 不 能 進 入 的 公 共 部 分 而 不 道 德 是 指 社 會 大 多 數 人 認 為 是 錯 誤 的 性 行 為 ( 例 如 性 1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第 117(1) 條 2 De Munck [1918] KB 635; R v. Li Kin Wai Cr App 102 of 1995. 3 R v. Li Kin Wai Cr App 102 of 1995. 4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第 147 紫 藤 通 訊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四 期 頁 2
交 易 ) 5 設 立 這 罪 行 的 目 的 就 是 不 讓 屬 於 私 人 活 動 的 的 性 交 易 影 響 公 眾 活 動, 令 厭 惡 此 活 動 的 人 不 受 影 響 ( 二 ) 打 擊 經 營 性 交 易 的 法 律 任 何 人 窩 藏 控 制 指 示 某 人 作 性 工 作 者 6 促 使 其 他 人 成 為 性 工 作 者 7 ; 將 另 一 人 帶 入 或 帶 出 香 港 從 事 性 工 作 8 ; 9 明 知 而 全 部 或 部 分 依 靠 性 工 作 者 的 收 入 為 生 ( 例 如 : 和 性 工 作 者 分 享 酬 勞 10 ) -- 留 意 : 任 何 人 與 性 工 作 者 同 居 或 慣 常 在 一 起, 則 可 以 被 推 定 她 / 他 依 靠 性 工 作 者 的 收 入 為 生 11 12 宣 傳 性 工 作 者 提 供 的 服 務 或 者 宣 傳 性 工 作 服 務 組 織 均 為 犯 罪 性 交 易 法 律 ( 三 ) 筆 者 續 談 第 三 種 打 擊 性 交 易 法 律, 並 簡 單 論 述 成 立 紅 線 區 5 Crook v. Edmondson (1966) 2 QB 81 6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第 130(1)(a) 及 (b) 條 7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第 131 條 8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第 129 條 9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第 137(1) 條 10 R v. Lee Leung Wai [1988] HKC 658. 11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第 137(2) 條 12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第 147A 條 紫 藤 通 訊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四 期 頁 3
涉 及 的 問 題 ( 三 ) 打 擊 性 交 易 場 所 的 法 律 性 交 易 場 所 是 指 全 部 或 主 要 (a) 被 兩 人 或 以 上 用 作 性 交 易 的 地 方, 或 (b) 用 作 組 織 或 安 排 性 工 作 的 地 方 13 所 以 性 工 作 者 使 用 的 則 不 一 定 是 性 交 易 場 所 14 但 如 那 地 方 只 要 每 日 有 幾 個 小 時 內 或 一 個 月 內 有 數 日 裡 是 用 作 性 交 易 的, 則 已 成 為 性 交 易 場 所 15 按 現 時 法 律, 經 營 管 理 或 者 協 助 管 理 性 交 易 場 所, 均 為 犯 法 16 經 營 指 維 持 / 運 作 性 交 易 場 所 17 ; 管 理 則 是 指 控 制 該 等 場 所 的 運 作 18 ; 協 助 管 理 則 包 括 ( 協 助 ) 提 供 性 服 務 19 所 以, 在 性 交 易 場 所 工 作 的 人 不 一 定 會 被 控 此 罪 20 此 外, 明 知 而 出 租 地 方 作 性 交 易 場 所 的 21 22 准 許 把 地 方 或 船 隻 用 作 性 交 易 場 所 或 經 常 准 許 在 自 己 控 制 的 地 方 或 船 隻 進 行 性 交 易 23, 均 為 犯 罪 以 上 兩 種 打 擊 性 工 作 的 法 律 規 定, 不 單 令 性 工 作 者 失 去 有 效 的 法 律 保 障, 使 性 工 作 淪 為 地 下 工 業, 剝 奪 性 工 作 者 的 工 作 權 及 尊 嚴 的, 更 讓 不 守 紀 律 的 執 法 人 員 有 空 隙 騷 擾 性 工 作 者 13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第 117(3) 條 R v. Cheng Sung Hin [1985] 1 HKC 331 14 R v. Ho Chi Fai Mag App 825 of 1984. 15 Attorney-General v. Tang Ping-wing [1982] HKLR 1; R v. Lee Kok Ming Mag App 1492 of 1989; R v. Li Kin Cheong [1996] 3 HKC 422; R v. Lam So Chun [1996] 4 HKC 31.. 16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第 139 條 17 R v. Tam Kim Leung Cr App 1081 of 1981; R v. Wong Chi Hung [1982] HKLR 361; R v. Tam Wing Kin Cr App 329 of 1983. 18 R v. Tam Kim Leung Cr App 1081 of 1981 19 R v. Tam Wing Kwong [1988] 2 HKLR 313 20 R v. Chang Mu Hua & Others [1988] HKC 555 21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第 143 條 22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第 144 條 23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第 145 條 紫 藤 通 訊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四 期 頁 4
紅 燈 區 可 行 嗎? 在 這 種 不 利 的 氣 氛 下, 有 人 提 出 設 立 紅 燈 區, 認 為 這 是 安 撫 各 方 利 益 的 好 辦 法 -- 嫌 厭 性 工 作 的 人 不 會 受 影 響, 也 ( 間 接 ) 使 性 工 作 合 法 化, 令 性 工 作 者 得 到 法 律 保 障 ( 例 如 : 她 / 他 們 可 以 受 勞 工 法 律 和 警 察 的 保 障 保 護 ) 然 而, 成 立 紅 燈 區 不 會 一 勞 永 逸 的 解 決 所 有 問 題 : 如 果 政 府 在 偏 遠 的 地 區 建 立 紅 燈 區, 限 制 進 入 紅 燈 區 的 人 數, 這 樣 對 性 工 作 行 業 有 何 影 響 呢? 而 警 察 又 會 否 反 而 加 強 紅 燈 區 的 滋 擾 呢? 設 立 紅 燈 區 又 能 否 撤 除 性 工 作 者 的 負 面 標 籤 呢? 這 些 都 是 我 們 需 要 深 思 的 課 題 一 人 一 故 事 金 雞 一 戲, 在 今 年 年 頭 成 為 城 中 熱 門 話 題, 有 些 人 會 認 為 它 為 性 工 作 者 建 立 一 個 新 形 象, 有 些 人 會 認 為 此 戲 誨 淫 誨 道 但 是 對 於 很 多 姐 姐 仔 而 言, 自 己 都 有 一 套 金 雞 哲 學, 都 有 她 們 自 己 的 一 些 經 歷 一 些 故 事, 當 中 有 喜 有 悲, 只 要 我 們 留 意, 可 能 會 發 現 比 金 雞 紫 藤 通 訊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四 期 頁 5
更 金 雞 的 故 事 以 下 是 一 個 姐 姐 仔 自 己 寫 的 故 事, 我 們 希 望 日 後 可 把 她 的 故 事 刊 登 在 我 們 第 三 本 姐 姐 仔 口 述 歷 史 的 書 中, 今 次 通 訊 特 意 抽 取 部 份 的 故 事 內 容, 與 大 家 分 享 第 一 章 魚 蛋 檔 我 去 一 間 黑 漆 一 片 而 有 音 樂 的 魚 蛋 檔, 有 帶 位 用 電 筒 帶 你 到 卡 位, 實 在 太 黑, 只 見 到 客 人 嘴 裡 的 煙 頭 火 光, 跟 著 用 手 不 停 撫 我 胸 部, 有 時 客 人 會 問 你 有 沒 有 做 過 愛, 他 主 動 帶 你 出 去 做 愛, 有 時 又 會 吻 你 面, 又 話 要 做 你 男 朋 友 有 些 客 人 會 伸 隻 手 在 你 裙 面 亂 撫 摸 一 通, 其 實 目 的 是 找 女 仔 的 小 妹 妹 第 二 章 佐 敦 旺 角 卡 拉 OK 有 歌 唱 和 搓 拳, 客 人 有 要 找 純 情 姑 娘 有 時 找 淫 婦 我 覺 得 做 小 姐 像 做 演 員, 客 人 有 時 好 開 心, 有 些 失 戀, 他 會 哭 著 唱 傷 感 的 情 歌, 有 些 給 老 婆 罵 完 來 發 洩, 大 講 老 婆 樣 樣 都 不 好 不 能 幹, 有 些 黑 起 面, 好 像 我 是 他 殺 父 仇 人 因 為 卡 拉 OK 裏 黑 暗, 客 人 有 時 帶 小 電 筒 來 照 小 姐 下 面 陰 部, 看 看 多 不 多 水 有 一 次 客 人 要 求 用 冰 粒 放 進 我 下 面 陰 部, 他 飲 我 汁 跟 著 他 一 口 冰 粒 一 口 熱 茶 來 再 舔 我 陰 部, 他 好 像 好 高 興, 他 付 多 300 元 小 費 給 我, 通 常 冰 火 性 技 巧 給 男 人 陽 具 用, 這 客 人 奇 怪, 給 我 一 個 冰 火 高 潮 第 三 章 XXX 夜 總 會 我 26 歲 時 去 尖 沙 咀 Club XXX 那 邊 做 愛 會 收 一 千 至 一 千 五 百 元, 客 人 會 高 級 D 一 個 中 年 男 人 約 三 十 多 歲, 身 邊 都 是 年 輕 的 靚 仔 他 說 自 己 是 黑 社 會 大 佬, 說 了 一 個 小 時 話 自 己 是 道 德 英 雄 他 說 一 定 要 送 我 回 家, 一 上 房 間 他 就 把 我 強 姦, 然 後 對 我 說 好 話, 說 照 顧 我, 我 可 以 繼 續 返 工, 天 紫 藤 通 訊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四 期 頁 6
亮 把 我 搬 到 他 家 他 用 一 把 大 刀 指 著 我 說, 不 准 我 身 上 有 衣 服, 要 脫 光 晒, 不 准 外 出, 要 脅 我 和 他 去 註 結 婚, 如 果 不 聽 話 就 殺 我, 他 說 他 殺 人 坐 監 甚 麼 都 可 以 做 得 出 當 時 好 驚 好 驚 4 日 後 他 到 樓 下 食 早 餐, 突 然 有 人 拍 門, 我 立 即 去 開 門, 見 一 個 年 紀 好 大 樣 貌 似 企 街 女 人, 他 神 情 好 緊 張 對 我 說, 你 快 走, 說 完 後 她 馬 上 跑 了, 我 好 快 拿 證 件 走 到 樓 下, 死 啦! 當 時 我 好 大 膽, 跟 他 說 : 你 有 本 事 就 當 著 那 麼 人 面 前 殺 我, 我 不 是 你 老 婆 如 果 你 打 我, 我 叫 救 命 我 跳 上 的 士 走 了, 他 沒 有 追 來, 風 月 場 中 原 來 很 複 雜, 世 途 險 惡 第 四 章 亞 洲 區 出 名 大 場 我 已 經 27 歲, 怕 老 板 不 收 我, 姐 妹 帶 我 進 去 無 問 題 做 夜 舞, 環 境 不 同 場 要 靚 客 人 非 富 則 貴, 有 不 同 國 家 的 人 幫 襯, 我 答 她 可 以 講 少 許 國 語 英 文 日 文, 他 要 我 穿 高 貴 晚 裝 或 旗 袍, 大 公 司 要 求 高 只 學 了 半 年 縫 紉 及 日 語 班 唯 有 死 充 中 年 客 做 生 意 有 老 婆, 找 我 好 多 次, 有 時 候 帶 我 去 山 上 看 星 星 吃 飯 聽 海 浪 聲 我 對 他 有 好 感, 喜 歡 他 但 人 家 有 老 婆 仔 女, 我 不 能 破 壞 他 人 家 庭 生 活, 不 在 乎 天 長 地 久, 只 在 乎 曾 經 擁 有 今 晚 他 碰 見 我 和 別 的 客 人 出 街 做 愛, 他 生 氣 做 小 姐 怎 可 能 從 一 而 忠 要 付 金 錢, 他 今 晚 落 公 司 不 叫 我 坐 找 另 一 位 小 姐, 心 裡 很 難 過, 在 小 姐 房 哭 起 來 媽 咪 走 過 來 對 我 說, 收 聲 不 准 哭, 你 傻, 你 每 天 見 那 麼 多 的 客, 你 可 為 幾 多 個 客 哭, 歡 場 裡 面 最 好 不 要 放 感 情, 你 會 痛 苦, 外 界 人 說, 歡 場 女 子 無 真 愛, 我 有 真 愛 又 如 何 他 和 我 上 床 時 沒 有 當 我 是 妓 女, 他 見 我 和 別 的 男 人 出 街 做 愛 他 見 到 我 妓 女 一 面 現 實 始 終 現 實, 媽 咪 訓 話, 你 見 客 人 無 論 年 紀 老 或 後 生 黑 皮 膚 白 皮 膚, 就 算 是 好 醜 怪 都 好, 你 要 笑 口 服 待 客 人, 要 這 樣 做 才 對, 你 這 樣 成 功 有 紫 藤 通 訊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四 期 頁 7
錢, 你 們 好 好 記 住 我 坐 身 形 細 小 的 鬼 佬, 我 姊 妹 坐 高 大 的 鬼 佬, 聽 中 國 男 人 話, 原 來 他 是 馬 主, 因 為 我 不 懂 賭 馬, 不 知 自 己 客 人 是 XX, 我 姊 妹 客 人 是 XX 我 多 口 問 馬 主 買 甚 麼 馬 好? 他 們 不 會 答 你 馬 事, 真 是 好 職 業 守 則 我 們 三 對 去 了 高 級 酒 店, 房 間 好 大 二 大 套 房 一 大 廳, 我 和 XX 人 做 完, 跟 著 交 換 性 伴 侶 再 做 一 次, 原 來 法 國 人 做 愛 浪 漫 這 晚 有 媽 咪 說 邊 個 願 意 坐 黑 炭 這 個 晚 上 我 服 侍 飲 了 好 多 酒 的 客 人, 做 愛 前 我 問 他 有 沒 有 錢, 他 說 有, 做 完 了 說 沒 有, 我 死 人 跟 著 他 下 去 叫 去 最 近 銀 行 拿 錢 給 我 這 人 一 下 酒 店 門 口 便 逃 跑, 當 時 情 急 智 生, 大 叫 搶 追 他, 剛 好 停 車 場 門 口, 酒 吧 門 前 有 三 個 20 歲 青 年 頭, 非 洲 人 我 從 來 甚 麼 人 種 都 做, 不 論 黑 白 黃 多 色 人 種 都 做 我 不 喜 歡 種 族 歧 視, 我 舉 手 我 做, 其 公 司 大 部 份 小 姐 不 做 黑 人, 她 們 覺 得 他 們 性 具 會 好 長, 害 怕 弄 傷 下 體 進 房 間, 見 他 穿 白 袍, 當 他 脫 了 衣 服, 房 門 關 了 甚 麼 看 不 見, 好 笑 我 想 他 陽 具 黑 色, 為 他 帶 上 螢 光 安 全 套, 容 易 找 他 細 路 只 見 他 白 色 眼 球 和 他 笑 時 好 白 的 牙 齒, 他 性 具 好 大 好 長, 他 非 常 有 禮 斯 文 幫 我 捉 他 好 彩, 但 因 自 己 做 妓 女 怕 羞, 不 敢 說 客 人 做 完 愛 不 付 錢, 唯 有 說 打 劫 搶 錢 做 小 姐 當 短 跑 好 手, 跑 得 快 好 世 界 有 時 姊 妹 給 人 打 劫 殺 死 的 新 聞 時 時 有 1996 年 快 要 回 歸 祖 國, 這 2 3 紫 藤 通 訊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四 期 頁 8
年 好 多 大 陸 做 縣 長 省 長 高 幹 子 弟, 他 們 來 我 公 司 跳 舞, 因 為 公 司 在 大 陸 出 名 他 們 大 部 份 指 定 要 來 參 觀, 他 們 又 怕 痕 又 怕 痛, 好 怕 死 這 次 進 房 見 全 班 大 陸 佬 戴 黑 眼 鏡 嘩! 好 黑 色 鏡 片 六 個 客 都 是 這 樣, 我 坐 在 客 人 身 邊 他 死 都 不 除 眼 鏡 手 抱 他 腰, 他 閃 開, 我 有 心 戲 弄 他, 再 抱 著, 他 因 房 裡 燈 暗 關 係, 又 不 除 眼 鏡, 終 於 坐 地 下, 因 為 禮 貌 問 題, 不 能 笑 他 他 說 去 廁 所, 我 再 勸 他 脫 眼 鏡, 死 牛 一 面 頸 開 門 看 不 見 東 西, 再 次 跌 倒 地 下, 全 部 人 都 笑 第 五 章 回 到 旺 角 細 場 1997 年 回 歸 日 子 到 有 錢 移 民, 公 司 搬 走, 香 港 經 濟 不 好, 公 司 抄 小 姐 大 約 過 100 個 小 姐, 年 紀 大 上 班 不 足, 全 部 走 這 次 我 失 業, 年 紀 大, 歲 月 不 留 人 我 再 次 走 旺 角 做 底 層 卡 拉 OK 客 人 比 以 前 少 了 好 多 好 多, 客 人 中 窮 人 多 得 很, 無 計 回 歸 的 結 果, 連 色 情 行 業 都 沒 有 生 意, 淡 得 要 命 第 六 章 一 樓 一 開 一 樓 一 鳳, 我 租 了 一 層 樓 夜 住 白 天 早 上 2 點 至 午 夜 2 點 接 客, 但 肉 金 好 平, 大 約 二 佰 至 三 佰 元,XX 區 其 實 好 危 險, 常 常 有 鳳 姐 給 人 打 劫, 因 為 法 例 一 個 女 仔 一 間 屋, 有 時 間 給 賊 打 劫 或 殺 死, 好 慘 這 邊 客 人 大 都 是 工 廠 運 輸 酒 樓 工 人 這 個 客 人 入 屋 脫 下 假 腳, 原 來 他 袛 得 一 條 腿, 通 常 客 人 老 好 細 傷 殘 人 仕 我 收 他 們 半 價, 還 會 當 他 們 像 自 己 愛 人 一 樣 服 待 他 當 男 人 60 至 70 歲 多 數 死 老 婆 孤 單 寡 人, 需 要 人 關 懷, 傷 殘 人 仕 難 有 結 婚 對 像 或 性 伴 侶 可 能 我 是 佛 教 徒, 法 師 教 導 我 愛 他 人 等 於 愛 自 己, 慈 悲 施 捨 給 眾 生, 雖 然 我 是 妓 女, 但 我 願 意 做, 錢 不 是 萬 能, 世 上 有 好 多 不 可 以 用 錢 去 衡 量 我 十 幾 年 妓 女 生 涯, 客 人 之 中 有 警 察 軍 人 消 防 員 我 尊 敬 這 些 男 人, 因 為 他 們 為 國 家 人 民 服 務 我 一 定 會 半 價 加 料 服 侍 他 們 雖 然 妓 女 不 能 為 國 家 社 會 捐 驅, 但 我 可 以 為 這 班 英 勇 男 仕 捐 貞 光 暗 似 箭, 我 今 年 43 歲 現 在 要 告 別 時 候 希 望 姊 妹 們 堅 強 地 活 下 去, 明 天 會 更 好 紫 藤 通 訊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四 期 頁 9
警 察 歧 視 姐 仔 --- 助 紂 為 虐 依 玲 報 警 反 變 被 告 在 香 港, 性 工 作 者 並 非 違 法, 但 執 法 者 卻 不 斷 騷 擾 及 壓 迫 性 工 作 者, 對 於 姐 姐 仔 面 對 的 暴 力 及 罪 行 置 之 不 理 本 年 3 月, 一 樓 一 姐 仔 芳 芳 正 在 單 位 工 作, 一 個 客 人 入 屋 後 舉 止 可 疑 東 張 西 望 芳 芳 便 對 他 加 以 提 防, 後 來 在 他 身 上 發 現 一 把 刀, 十 分 擔 心 這 男 子 是 來 行 劫, 便 立 即 把 他 推 出 門 外, 報 警 求 助 警 員 到 場 後, 把 這 男 子 拘 捕, 並 搜 出 一 把 刀 其 後, 芳 芳 便 到 警 處 落 口 供, 她 把 事 情 的 經 過 告 訴 了 警 察, 但 兩 小 時 後, 警 察 竟 把 姐 姐 仔 拘 捕, 並 拘 控 她 浪 費 警 力 芳 芳 想 不 到 自 己 竟 由 原 告 變 被 告, 對 於 無 辜 被 屈 浪 費 警 力 感 到 非 常 無 奈 及 憤 怒 她 不 斷 向 警 員 哭 訴 自 己 沒 有 報 假 案, 她 並 沒 有 說 男 子 已 行 劫 或 稱 自 己 有 任 何 損 失, 她 是 發 現 該 男 子 身 懷 刀, 懷 疑 他 行 劫 才 報 案 但 警 察 沒 有 理 會, 一 直 把 她 拘 留 在 羈 留 室 差 不 多 7 小 時 才 讓 她 以 $1000 保 釋 離 開 警 方 並 要 求 她 一 星 期 後 再 到 警 署 報 到, 當 日 又 再 要 求 她 四 日 後 再 到 警 處 報 到 對 於 姐 姐 仔 遇 到 的 不 合 理 對 待, 紫 藤 聯 絡 梁 耀 忠 議 員 要 求 與 警 方 跟 進, 最 後 警 方 証 實 芳 芳 並 沒 有 報 假 案, 撤 消 控 罪, 但 警 方 拒 絕 承 認 錯 誤, 堅 持 是 因 言 語 上 的 誤 會, 才 導 致 事 件 的 發 生 姐 仔 齊 心 破 案 一 直 以 來, 由 於 一 樓 一 的 姐 姐 仔 均 是 獨 自 經 營, 往 往 成 為 賊 人 的 行 劫 目 標 在 去 年 紫 藤 就 接 到 超 過 150 宗 姐 仔 被 打 劫 或 強 姦 的 個 案 當 中 大 部 份 因 曾 被 警 察 騷 擾 或 害 怕 身 份 被 曝 光 而 沒 有 報 警 有 見 及 此, 姐 仔 成 立 了 天 文 台 保 衛 自 己 的 職 業 安 全, 除 了 互 相 通 風 報 信 及 教 授 防 盜 方 法 外, 她 們 更 多 次 約 見 警 方, 要 求 改 善 及 合 作 打 擊 罪 行 去 年, 我 紫 藤 通 訊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四 期 頁 10
們 與 數 個 警 區 合 作, 成 功 拘 捕 十 多 名 賊 人, 而 紫 藤 通 知 了 差 不 多 30 位 姐 仔 認 人, 大 部 份 都 能 把 賊 人 認 出 漠 視 性 工 作 者 的 安 全, 拒 絕 處 理 姐 姐 仔 個 案 但 是, 警 察 往 往 只 是 在 希 望 破 案 時 才 願 意 合 作, 當 立 功 後 或 有 其 他 案 件 處 理, 便 對 姐 仔 的 案 件 置 之 不 理, 有 時 甚 至 以 此 為 藉 口, 向 姐 仔 迫 遷 手 法 包 括 警 察 站 在 姐 仔 門 口, 聲 稱 保 護 姐 仔, 事 實 上 是 阻 止 客 人 光 顧, 迫 姐 仔 結 業 為 了 保 障 自 己 的 安 全, 姐 仔 都 要 提 高 警 覺 及 互 相 照 應, 她 們 特 別 會 留 意 天 文 台 發 放 的 賊 人 資 料 及 照 片 雖 然 警 方 經 常 呼 籲 市 民 遇 到 罪 行 或 發 現 可 疑 人 物 時 要 報 警 可 是, 當 姐 仔 發 現 賊 人 行 蹤 或 遇 劫, 警 察 不 單 不 處 理, 更 辱 罵 姐 仔, 有 幾 位 姐 仔 在 工 作 時 遇 到 賊 人, 便 立 即 想 辦 法 拖 延 他 們 及 報 警 但 警 察 向 姐 仔 說 : 你 不 應 致 電 報 案 室, 請 電 999! 那 人 在 門 口, 他 並 沒 有 打 劫 你, 你 亦 沒 損 失, 我 們 無 法 處 理 阿 sir 很 忙, 你 食 得 咸 魚 抵 得 渴, 你 不 要 那 麼 多 事, 否 則 我 會 令 你 不 能 開 工 除 了 劫 案, 警 察 對 於 姐 仔 面 對 的 暴 力 亦 不 理 會, 例 如 : 被 強 姦 被 客 人 打 及 客 人 不 付 費 等 事 件 都 不 理 會 姐 仔 案 件 無 必 要 " 處 理, 鼓 勵 賊 人 犯 案 為 了 減 少 姐 仔 報 案 時 遇 到 的 困 難, 我 們 要 求 約 見 警 方 商 討 事 件, 但 警 方 卻 以 無 必 要 " 為 由 而 拒 絕, 莫 非 警 方 都 覺 得, 姐 仔 面 對 的 暴 力 事 件 無 必 要 " 處 理 ; 對 於 向 姐 仔 行 劫 的 罪 犯 無 必 要 " 採 取 行 動, 繩 之 以 法? 警 察 的 忽 視 及 歧 視, 不 單 令 姐 姐 仔 不 願 報 案, 更 鼓 勵 賊 人 繼 續 向 這 群 沒 有 執 法 者 保 護 的 弱 勢 社 群 下 手 紫 藤 通 訊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四 期 頁 11
紫 藤 再 培 訓 中 心, 於 2002 年 11 月 成 立, 提 供 女 賓 美 容 及 按 摩 服 務 從 02 年 11 月 至 03 年 8 月 曾 經 幫 襯 按 摩 的 人 數 共 有 47 人 次 美 容 人 數 共 有 9 人 次 而 在 02 年 12 月 至 03 年 8 月 期 間 曾 開 了 4 次 按 摩 班, 共 有 22 人 參 加 而 美 容 班 開 了 1 次, 共 有 7 人 參 加 化 裝 班 開 1 次, 共 有 9 人 參 加 而 現 在 留 下 來 幫 手 做 按 摩 的 姐 仔 有 5 人 義 工 班,03 年 曾 經 開 了 兩 次 學 生 義 工 訓 練 班, 共 有 42 人 參 加 現 與 女 工 合 辦 女 工 及 姐 仔 義 工 訓 練, 共 有 24 人 參 加 姐 仔 攝 影 展, 在 6 月 期 間 舉 辦, 有 36 位 姐 仔 參 加 我 們 更 在 10 月 份 舉 行 了 工 作 坊, 邀 請 了 澳 洲 藉 的 Andrew Hunter 來 教 姐 仔 們 製 作 了 一 些 作 品, 這 些 作 品 將 會 在 03 年 12 月 在 屯 門 仁 愛 堂 04 年 1 月 至 2 月 在 油 麻 地 藝 術 空 間 及 香 港 文 化 中 心, 及 3 月 在 藝 術 中 心 展 出, 到 時 請 各 位 蒞 臨 參 觀 另 外 又 邀 請 了 泰 國 Empower 的 姐 仔 來 港 跟 香 港 的 姐 仔 們 作 一 個 交 流 街 頭 劇, 於 03 年 10 月 17 日 我 們 在 廟 街 做 了 一 個 街 頭 劇, 主 題 是 向 嫖 客 推 廣 用 安 全 套, 當 日 有 十 多 位 工 作 人 員 參 加, 反 應 相 當 好 講 座 及 會 議, 姐 仔 曾 出 席 的 講 座 有 :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香 港 城 市 理 工 大 學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大 學 嶺 南 學 院 仁 愛 堂, 共 有 10 次 海 外 訪 客 有, 中 山 大 學 中 文 系 的 艾 曉 明 教 授 UCC 的 Ms. Bern Jagunos 英 國 ISUW 的 2 名 成 員 Casting Stones 的 作 Rita Nakashima Brock 紫 藤 通 訊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四 期 頁 12
澳 洲 性 工 業 的 法 例 從 非 法 到 合 法 : 好 處 及 缺 點 Linda Banach, Policy Analyst, Australian Federation of AIDS Organisations (AFAO) Polly Purser, Migrant Outreach worker, Sex Workers Outreach Project (SWOP) 合 法 / 合 法 化 ( 翻 譯 : 紫 藤 ) 性 工 作 者 可 以 某 些 或 全 部 方 式 從 事 性 工 作 這 可 從 嚴 厲 管 制 到 少 量 管 制, 例 如 地 政 規 劃 健 康 服 務 註 冊 等 非 刑 事 化 所 有 把 性 工 業 定 為 刑 事 罪 行 的 法 例 都 已 被 消 除, 並 沒 有 任 何 懲 罰 是 針 對 從 事 性 工 作 的 人 好 處 : 能 享 得 醫 療 服 務 福 利 及 法 律 制 度 的 權 利 ; 能 執 行 職 業 健 康 及 安 全 標 準 ; 減 少 暴 力 及 恐 嚇 ; 能 行 使 勞 工 權 利 ; 改 善 社 會 地 位 ; 減 少 警 察 賄 賂 及 有 組 織 罪 行 壞 處 : 過 度 管 制, 例 如 性 工 作 者 註 冊 ; 困 難 複 雜 和 昂 貴 的 制 度 ; 缺 乏 私 隱 非 法 / 刑 事 化 透 過 監 管 性 工 作 者 的 行 動 以 阻 止 她 們 從 事 性 工 作 實 際 的 執 行 : 通 常 不 同 的 模 式 會 合 併 執 行, 而 警 察 採 取 的 措 施 與 實 際 的 法 例 亦 不 同, 如 性 工 作 者 可 能 被 容 忍 要 付 款 給 警 察 等 聯 邦 政 府 並 沒 權 力 去 制 定 一 致 的 性 工 作 法 例 ; 州 政 府 和 地 區 政 府 在 性 工 作 法 例 方 面 並 不 相 同 ; 一 些 地 方 已 廢 除 了 刑 事 法,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其 他 方 式 的 管 制, 但 有 些 地 方 卻 加 強 了 刑 事 的 制 裁 ; 相 同 的 是 在 打 擊 迫 害 及 童 妓 方 面 的 法 律 條 文 ; 合 法 化 / 非 刑 事 化 普 遍 地 令 澳 洲 的 性 工 作 者 受 惠 紫 藤 通 訊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四 期 頁 13
澳 洲 首 都 直 轄 區 架 構 : 性 工 作 場 所 及 自 僱 性 工 作 者 是 合 法 的 ; 企 街 為 刑 事 罪 澳 洲 首 都 領 地 設 有 很 少 的 管 制 架 構 ; 社 交 陪 伴 服 務 和 性 工 作 場 所 的 老 闆 及 經 理 都 需 要 向 政 府 註 冊 ; 性 工 作 的 經 營 不 能 逾 越 特 定 的 區 域 ; 自 僱 的 性 工 作 者 可 以 在 自 己 的 樓 宇 內 工 作, 但 她 們 要 註 冊 ; 街 頭 拉 客 是 違 例 的 好 處 : 性 工 作 者 獲 以 工 業 標 準 對 待, 沒 有 非 法 的 性 工 作 場 所, 沒 有 複 雜 的 制 度, 不 受 警 察 的 控 制 或 貪 污 於 社 交 陪 伴 服 務 及 性 工 作 場 所 工 作 的 性 工 作 者 能 享 有 勞 工 保 障 如 病 假 假 期 退 休 金 等 然 而, 性 工 作 者 通 常 被 視 為 獨 立 承 包 者 而 非 僱 員 ; 因 為 任 何 人 都 能 經 營 性 工 作 場 所, 所 以 沒 有 非 法 的 制 度 ; 沒 有 複 雜 的 認 可 制 度 壞 處 : 自 僱 性 工 作 者 缺 乏 私 隱 ; 企 街 沒 有 生 存 空 間 私 隱 問 題 令 性 工 作 者 拒 絕 註 冊 制 度 ; 唯 一 於 首 都 領 地 被 列 為 非 法 的 活 動 為 於 住 宅 區 經 營 的 雙 人 性 工 作 場 所 新 南 威 爾 斯 州 架 構 : 合 法 化 / 非 刑 事 化 模 式 合 法 的 性 工 作 場 所 是 受 制 於 地 方 議 會 的 認 可 ; 自 僱 性 工 作 者 需 要 取 得 地 方 議 會 的 准 許 ; 企 街 已 在 1979 年 被 非 刑 事 化, 但 在 1988 年 法 例 改 為 企 街 不 能 在 住 宅 學 校 教 堂 或 醫 院 附 近 拉 客 企 街 是 受 制 於 依 靠 妓 女 為 生 條 例 的 好 處 : 性 工 作 者 享 有 選 擇 權, 極 少 的 警 察 騷 擾, 個 別 性 工 作 者 不 需 註 冊 性 工 作 者 能 選 擇 在 何 地 工 作 ; 極 少 的 警 察 騷 擾 ; 增 加 性 工 作 場 所 的 職 業 健 康 及 安 全 壞 處 : 性 工 作 者 缺 乏 私 隱, 在 取 得 工 作 地 點 批 准 方 面 有 困 難, 非 法 的 性 工 作 場 所 由 於 某 些 議 會 基 於 道 德 和 土 地 規 劃 的 原 因, 性 工 作 場 所 會 被 禁 止 在 某 處 經 營, 以 致 令 到 成 本 增 高 及 經 營 延 遲 ; 這 阻 礙 到 原 本 非 法 經 營 的 性 工 作 場 所 去 申 請 牌 照 ; 企 街 被 迫 付 保 護 費 予 黑 社 會, 否 則 她 們 不 能 在 特 定 的 地 區 工 作 ; 自 僱 性 工 作 者 需 向 議 會 公 開 她 們 工 作 的 地 點 紫 藤 通 訊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四 期 頁 14
西 澳 洲 架 構 : 賣 淫 非 違 法, 但 其 他 形 式 的 性 服 務 是 違 法 的 ; 某 些 指 定 的 性 工 作 場 所 能 夠 經 營, 因 此 這 政 策 被 稱 為 遏 制 政 策 一 樓 一 鳳 是 合 法 的, 只 要 單 位 內 沒 有 其 他 職 員 或 另 外 的 性 工 作 者 一 起 經 營 ; 於 1975 年 起, 警 察 於 柏 斯 及 Kalgoorlie 兩 地 執 行 了 遏 制 政 策 這 政 策 沒 有 一 個 明 文 規 定, 卻 只 是 憑 藉 西 澳 洲 警 察 局 的 罪 案 調 查 科 的 警 員 去 理 解 普 遍 來 說, 遏 制 政 策 准 許 或 容 忍 性 工 作 場 所 於 柏 斯 及 Kalgoorlie 一 些 指 定 的 地 點 經 營 ; 企 街 受 到 全 澳 洲 最 不 公 平 的 法 律 對 待 她 們 會 被 捕 及 送 去 解 毒 所, 被 拘 捕 三 次 便 要 坐 牢 被 拘 捕 者 的 僱 客 的 名 字 會 被 登 在 報 刊 上 及 會 被 罰 款 好 處 : 沒 有 全 澳 洲 最 不 公 平 的 制 度 大 部 分 的 性 工 業 都 是 不 受 監 管 的, 因 為 只 有 一 小 部 分 的 性 工 作 者 有 註 冊 ; 自 僱 性 工 作 者 不 受 監 管 壞 處 : 很 多 有 警 察 貪 污 的 機 會 ; 性 工 作 者 受 監 管, 因 此 她 們 可 能 不 會 舉 報 暴 力 事 件 ; 性 工 作 者 必 須 受 僱 於 性 工 作 場 所 ; 遏 制 政 策 管 轄 範 圍 外 的 性 工 作 者 可 能 會 受 到 暴 力 對 待 澳 洲 的 海 外 性 工 作 者 性 奴 隸 這 個 名 詞 ( 常 與 婦 女 人 口 販 賣 一 詞 共 通 ) 已 被 聯 想 為 那 些 從 非 英 語 國 家 被 拐 帶 到 發 展 國 家 的 年 輕 女 性, 並 被 迫 從 事 性 工 作 可 是 這 名 詞 已 被 套 用 在 澳 洲 的 海 外 性 工 作 者 ( 無 論 她 們 是 自 願 的 或 被 迫 的 ) 澳 洲 於 1999 年 把 性 奴 隸 定 為 與 性 工 業 有 關 的 問 題 例 如, 在 1998 年, 有 400 名 外 國 人 非 法 地 在 澳 洲 工 作, 只 有 其 中 的 14 人 是 於 性 工 作 場 所 內 工 作 的 根 據 一 些 從 性 工 作 組 織 所 得 的 傳 聞, 很 多 的 海 外 性 工 作 者 在 原 區 地 已 從 事 性 工 作, 而 她 們 亦 預 計 到 自 己 在 澳 洲 都 會 重 操 故 業 雖 然 亦 有 海 外 性 工 作 者 是 被 騙 拐 帶 或 被 迫, 但 這 是 少 數, 而 這 兩 種 情 況 需 要 不 同 的 處 理 方 式 在 新 南 威 爾 斯 省 實 行 的 性 工 作 者 外 展 計 劃 和 為 昆 士 蘭 性 工 作 者 所 實 行 的 自 我 健 康 計 劃 都 發 現 到, 那 些 非 法 的 海 外 性 工 作 是 比 較 難 接 觸 到 的, 原 因 如 下 : 基 於 澳 洲 的 移 民 法 例, 她 們 恐 怕 被 遣 返 ; 若 她 們 失 去 工 作 機 會, 她 們 便 會 有 很 大 的 困 難 去 在 經 濟 方 面 支 援 在 原 區 地 的 家 人 ; 紫 藤 通 訊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四 期 頁 15
基 於 語 言 上 的 限 制, 她 們 有 困 難 使 用 澳 洲 的 社 會 服 務 ; 亞 洲 性 工 作 者 在 澳 洲 社 會 及 亞 洲 社 區 內 受 到 歧 視 和 偏 見, 影 響 她 們 使 用 醫 療 服 務 ; 由 於 不 信 任 及 恐 懼, 她 們 不 願 意 向 社 區 及 政 府 求 助 ; 海 外 性 工 作 者 可 能 受 到 僱 主 的 保 護, 但 僱 主 可 能 不 想 她 們 知 悉 自 己 的 法 律 權 利 解 決 方 法 : 准 許 海 外 性 工 作 者 受 僱 於 澳 洲 的 性 工 業, 這 樣 會 令 到 醫 療 服 務 及 其 他 服 務 提 供 者 能 直 接 接 觸 到 她 們, 並 為 她 們 提 供 健 康 及 法 律 權 利 的 資 訊 附 錄 一 性 工 業 非 刑 事 化 管 理 性 工 業 非 難 事 廢 除 所 有 關 於 性 工 業 的 刑 事 法 ; 非 刑 事 化 的 工 業 是 比 較 容 易 監 管 的 ; 若 某 些 關 於 性 工 業 的 規 例 能 給 予 性 工 作 者 職 業 健 康 和 安 全 及 權 利, 這 些 規 例 是 可 考 慮 的 ; 現 存 有 關 經 營 工 業 計 劃 健 康 罪 行 的 法 例 是 足 夠 去 管 制 性 工 業 的 ; 及 非 刑 事 化 可 以 粉 碎 關 於 性 工 作 和 性 工 作 者 的 偏 見 性 工 作 者 不 是 罪 犯 性 工 作 必 需 要 被 非 刑 事 化, 以 致 性 工 作 者 不 會 被 視 為 罪 犯 ; 視 性 工 作 者 為 罪 犯 不 單 剝 削 她 們 的 選 擇, 更 是 剝 奪 了 她 們 的 人 權 ; 視 性 工 作 者 為 罪 犯 否 定 了 她 們 的 勞 工 權 利 如 病 假 有 薪 假 期 勞 工 賠 償 和 退 休 金 ; 視 性 工 作 者 為 罪 犯 阻 礙 她 們 在 受 到 暴 力 罪 行 後 得 不 到 公 正 的 裁 決 ; 視 性 工 作 者 為 罪 犯 加 強 對 她 們 的 偏 見 如 認 為 她 們 不 健 康 不 道 德 等 刑 事 法 削 弱 僱 主 對 勞 工 的 責 任 當 性 工 作 被 非 刑 事 化 後, 性 工 作 者 可 以 公 開 地 從 事 性 工 作, 並 挑 戰 不 合 理 的 對 待 紫 藤 通 訊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四 期 頁 16
捐 款 者 名 單 (2002 年 10 月 -2003 年 10 月 ) 2002 年 10 月 Win $25 12 月 李 維 新 $500 11 月 冰 冰 $18 無 名 氏 $2,100 林 慧 霞 $2,000 海 外 $1,170 胡 露 茜 $600 Holly $10,550 無 名 氏 $8 2003 年 1 月 無 名 氏 $10,000 5 月 胡 露 茜 $900 李 維 新 $500 無 名 氏 $800 2 月 林 卓 姿 $4,000 無 名 氏 $500 胡 露 茜 $900 鳳 $100 無 名 氏 $2 6 月 袁 月 興 $1,000 龍 雁 玲 $2,000 無 名 氏 $800 叻 哥 $100 7 月 啊 拔 $100 李 維 新 $1,000 李 維 新 $1,000 Di Di $100 湯 泳 詩 $1,000 3 月 姐 仔 $100 啊 代 $100 無 名 氏 $800 9 月 李 維 新 $1,000 李 維 新 $500 安 $100 4 月 李 維 新 $500 10 月 胡 露 茜 $600 阿 鳳 及 姐 仔 $170 10/2002 至 10/2003 總 額 :$45,643 紫 藤 通 訊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四 期 頁 17
會 員 表 格 姓 名 : 年 齡 : 職 業 : 性 別 : 電 話 :( 家 電 ) ( 手 提 ): 地 址 : 我 希 望 參 加 紫 藤 以 下 的 工 作 小 組 : 出 版 資 料 搜 集 研 究 其 他 捐 款 ( 每 月 ): $100 $200 $300 $500 $1,000 或 一 次 捐 款 方 法 : 支 票 :( 支 票 號 碼 ) ( 抬 頭 請 寫 紫 藤 ) 現 金 : 請 將 款 項 存 入 香 港 豐 銀 行 A/C 165-7-023493 郵 寄 : 香 港 郵 政 總 局 中 央 郵 箱 7450 號 傳 真 : 2390 4628 電 話 :2332 7182 紫 藤 香 港 郵 政 總 局 中 央 郵 箱 7450 號 電 話 :2332 7182 電 郵 :ziteng@hkstar.com 網 址 :http://www.ziteng.org.hk 印 刷 品 紫 藤 通 訊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四 期 頁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