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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23 页 CNAS-CC01:2015 等 规 范 调 整 以 及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转 换 的 说 明 0 背 景 0.1 ISO/IEC 17021-1:2015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 发 布 了 ISO/IEC 17021-1:2015 合 格 评 定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与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第 1 部 分 : 要 求 ( Conformity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 and certific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s Part 1: Requirements) 该 标 准 代 替 了 ISO/IEC 17021:2011 0.2 IAF 关 于 ISO/IEC 17021-1:2015 过 渡 转 换 的 决 议 和 相 关 指 导 文 件 2014 年 10 月 IAF 第 28 届 成 员 大 会 通 过 了 IAF 2014-12 号 决 议 : 决 定 ISO/IEC 17021-1:2015 的 实 施 过 渡 期 为 标 准 发 布 后 的 2 年 IAF 为 指 导 各 成 员 机 构 的 转 换 工 作, 于 2015 年 3 月 发 布 了 信 息 通 知 类 文 件 IAF ID11 管 理 体 系 认 可 由 ISO/IEC 17021:2011 向 ISO/IEC 17021-1:2015 转 换 的 通 知 (Information on the Transi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 Accreditation to ISO 17021-1:2015 from ISO/IEC 17021:2011) 1 CNAS-CC01 等 认 可 规 范 文 件 修 订 调 整 情 况 为 贯 彻 IAF 决 议 要 求, 有 序 推 进 ISO/IEC 17021-1:2015 换 版 引 起 的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转 换 工 作,CNAS 系 统 识 别 修 订 了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相 关 规 范 文 件, 具 体 包 括 : 1. CNAS-CC01:2015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 等 同 采 用 ISO/IEC 17021-1:2015, 将 代 替 CNAS-CC01:2011); 2. CNAS-CC175:2013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3. CNAS-GC02:2014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结 合 审 核 应 用 指 南 (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4. CNAS-GC11:201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证 业 务 范 围 能 力 管 理 实 施 指 南 (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5. CNAS-GC12:2013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证 业 务 范 围 能 力 管 理 实 施 指 南 (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6. CNAS-GC13:201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证 业 务 范 围 能 力 管

编 号 :CNAS-EC-045:2015 第 2 页 共 23 页 理 实 施 指 南 (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7. CNAS-SC14:2010 中 国 共 产 党 基 层 组 织 建 设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方 案 (2015 年 第 三 次 修 订 ); 8. CNAS-SC16:2014 良 好 生 产 规 范 (GMP)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方 案 (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9. CNAS-SC18:2012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方 案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10. CNAS-SC175:2013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方 案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11. CNAS-SC190:2015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方 案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注 : 1. 以 上 规 范 文 件 将 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 实 施, 后 文 中 新 版 规 范 代 指 上 述 规 范 文 件, 旧 版 规 范 代 指 将 被 上 述 11 项 规 范 代 替 的 认 可 规 范 ( 除 CNAS-CC01 外 其 他 10 项 被 代 替 规 范 文 件 的 编 号 未 调 整, 仅 调 整 修 订 版 次 ) 2. 各 领 域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适 用 的 规 范 文 件, 参 见 CNAS 认 可 规 范 文 件 清 单 及 其 后 附 的 文 件 适 用 范 围 表 2 转 换 工 作 目 的 贯 彻 IAF 转 换 实 施 要 求, 在 各 相 关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领 域 有 序 完 成 CNAS-CC01:2015 等 新 版 规 范 的 转 换 实 施 本 次 CNAS-CC01:2015 等 新 版 规 范 的 转 换 工 作 覆 盖 了 CNAS 认 可 制 度 体 系 表 (CNAS-ASC01) 中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基 本 制 度 及 其 下 设 的 全 部 专 项 和 分 项 认 可 制 度 3 转 换 依 据 转 换 工 作 安 排 根 据 IAF 2014-12 号 决 议 要 求, 并 参 考 IAF ID11 相 关 信 息 制 定 4 转 换 期 CNAS 在 各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领 域 实 施 新 版 规 范 要 求 的 认 可 转 换 过 渡 期 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 起 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 止 5 转 换 准 备 (2015 年 12 月 15 日 前 ) 5.1 CNAS 的 转 换 准 备 2015 年 12 月 15 日 前,CNAS 将 在 各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领 域 完 成 转 换 认 可 所

第 3 页 共 23 页 需 的 准 备 工 作, 如 : 工 作 程 序 的 调 整 准 备 认 可 活 动 相 关 人 员 的 培 训 准 备 等 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 起,CNAS 在 全 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领 域 的 认 可 活 动 将 依 据 新 版 规 范 要 求 实 施 5.2 认 证 机 构 的 转 换 准 备 2015 年 5 月 中 旬, 在 ISO/IEC 17021-1:2015 国 际 标 准 最 终 草 案 (FDIS) 表 决 阶 段,CNAS 已 经 将 标 准 翻 译 稿 及 修 订 内 容 详 细 对 照 表 在 网 站 公 示, 请 相 关 机 构 尽 早 分 析 标 准 要 求 的 变 化, 并 着 手 转 换 准 备 工 作 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 标 准 发 布, 相 对 于 FDIS 阶 段 稿,ISO/IEC 17021-1:2015 发 布 稿 没 有 对 技 术 内 容 作 出 进 一 步 调 整 已 获 依 据 旧 版 规 范 认 可 的 各 领 域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应 尽 快 分 析 和 理 解 新 版 规 范 的 要 求, 识 别 新 要 求 与 认 证 机 构 自 身 管 理 体 系 的 差 异 认 证 机 构 应 制 定 覆 盖 其 全 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业 务 的 转 换 计 划, 确 定 需 要 对 其 管 理 体 系 进 行 的 修 改 ( 可 能 包 括 机 构 修 改 程 序 培 训 以 及 建 立 过 程 和 系 统 证 明 其 认 证 人 员 能 力 委 员 会 的 调 整 等 ), 并 确 定 完 成 这 些 修 改 所 需 的 时 间 认 证 机 构 制 定 的 转 换 计 划 中, 应 考 虑 相 关 工 作 的 完 成 时 限, 并 应 确 保 在 2015 年 12 月 16 日 之 后 接 受 的 认 可 评 审 等 活 动 中 能 够 证 明 自 身 体 系 运 行 满 足 新 版 规 范 的 要 求 注 : 认 证 机 构 的 转 换 计 划 和 工 作 调 整 宜 充 分 考 虑 可 能 对 认 证 客 户 的 影 响, 并 尽 量 限 制 和 减 少 这 类 变 化 对 认 证 客 户 的 影 响 6 转 换 实 施 (2017 年 6 月 15 日 前 ) 6.1 认 证 机 构 实 施 转 换 计 划 已 获 依 据 旧 版 规 范 要 求 认 可 的 各 领 域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按 照 5.2 中 要 求 制 定 转 换 计 划 后, 应 按 照 转 换 计 划 尽 快 实 施 各 项 工 作 6.2 转 换 期 内 应 用 新 版 规 范 代 替 旧 版 规 范 的 安 排 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 新 版 规 范 实 施 起,CNAS 对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的 各 领 域 将 按 照 新 版 规 范 要 求 组 织 和 实 施 认 可 活 动, 不 再 依 据 旧 版 规 范 要 求 实 施 认 可 6.3 对 认 证 机 构 的 转 换 评 审 安 排 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 起 的 转 换 期 内,CNAS 将 对 已 获 认 可 的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实 施 转 换 评 审 依 据 新 版 规 范 的 转 换 评 审 采 用 办 公 室 评 审 方 式, 原 则 上 不 安 排 单 独 的 文 审 原 则 上, 本 次 转 换 不 单 独 安 排 专 项 的 转 换 评 审 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 起,CNAS 将 结 合 对 认 证 机 构 最 近 一 次 例 行 年 度 监 督 复 评 认 可, 以 及 扩 大 认 可 制 度 扩 大 关 键 场 所 等 评 审 活 动 验 证 认 证 机 构 满 足 新 版 规 范 的 情 况 上 述 转 换 评 审 活 动 结 合 其 他 类 型 的 办 公 室 评 审 一 并 进 行 时, 将 适 当 增 加 评 审 的 人 天 数 ( 根 据 已 获 认 可 领 域 的 数 量 规 模 及 机 构 具 体 情 况 转 换 评 审 将 增 加 1-3 人 天 ) 已 获 认 可 的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在 与 CNAS 商 定 转 换 评 审 活 动 安 排 时, 应 提 供 接 受

编 号 :CNAS-EC-045:2015 第 4 页 共 23 页 转 换 评 审 的 声 明 并 说 明 其 转 换 计 划 的 完 成 情 况 6.4 转 换 评 审 与 不 符 合 的 处 理 6.4.1 CNAS 在 对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的 转 换 评 审 中, 将 关 注 认 证 机 构 转 换 计 划 的 合 理 性 及 转 换 计 划 实 施 结 果 的 有 效 性 认 证 机 构 经 转 换 评 审 符 合 新 版 规 范 要 求 的,CNAS 将 向 其 换 发 新 版 认 可 证 书 ( 或 证 书 附 件 ) 6.4.2 在 转 换 评 审 中, 存 在 以 下 问 题 将 形 成 不 符 合 : 1) 认 证 机 构 没 有 制 定 转 换 计 划 转 换 计 划 中 的 工 作 内 容 没 有 开 始 实 施 或 转 换 计 划 中 确 定 的 工 作 内 容 不 足 以 达 到 新 版 规 范 要 求 的 ; 2) 认 证 机 构 不 能 按 照 转 换 计 划 中 确 定 的 内 容 和 时 间 要 求 实 施 转 换 工 作, 因 而 不 能 满 足 新 版 规 范 要 求 的 ; 3) 认 证 机 构 已 完 成 转 换 工 作, 仍 不 满 足 新 版 规 范 要 求 的 ; 4) 其 他 未 满 足 新 版 规 范 要 求 的 情 况 6.4.3 对 转 换 评 审 中 发 现 的 任 何 不 符 合 均 应 按 照 CNAS 认 可 规 范 的 有 关 要 求 处 理, 认 证 机 构 的 全 部 不 符 合 关 闭 并 经 CNAS 验 证 有 效 后, 才 能 获 得 依 据 新 版 规 范 的 认 可 资 格 原 则 上, 自 转 换 期 开 始 之 日 起,CNAS 依 据 新 版 规 范 策 划 和 实 施 的 认 可 活 动 将 不 再 出 具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仅 满 足 旧 版 规 范 要 求 的 认 可 结 论 7 过 渡 转 换 结 束 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 未 按 照 新 版 规 范 要 求 完 成 认 可 转 换 并 获 得 新 版 认 可 证 书 的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其 认 可 资 格 将 被 撤 销 8 认 可 扩 项 和 新 认 可 申 请 8.1 已 获 认 可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的 扩 项 8.1.1 自 本 文 件 发 布 起 至 2015 年 12 月 15 日, 已 获 认 可 的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仍 依 据 旧 版 规 范 申 请 扩 大 认 可 领 域 扩 大 认 可 业 务 范 围 及 增 加 关 键 场 所 等 认 可 扩 项 业 务 8.1.2 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 起,CNAS 将 仅 接 受 认 证 机 构 依 据 新 版 规 范 要 求 申 请 的 各 类 认 可 扩 项 业 务 8.2 新 申 请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资 格 8.2.1 自 本 文 件 发 布 起 至 2015 年 12 月 15 日, 尚 未 取 得 CNAS 认 可 的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仍 可 以 依 据 旧 版 规 范 申 请 认 可 ;CNAS 建 议 认 证 机 构 考 虑 在 充 分 识 别 新 版 规 范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至 2015 年 12 月 16 日 直 接 依 据 新 版 规 范 申 请 认 可 8.2.2 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 起,CNAS 将 仅 接 受 认 证 机 构 依 据 新 版 规 范 文 件 的 认 可 申 请, 不 再 接 受 依 据 旧 版 规 范 的 认 可 申 请

第 5 页 共 23 页 附 件 1.CNAS-CC01:2015 修 订 条 款 对 照 关 系 表 附 件 2.CNAS-CC175:2013(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等 规 范 文 件 修 订 差 异 对 照 表

附 件 1:CNAS-CC01:2015 修 订 条 款 对 照 关 系 表 第 6 页 共 23 页 CNAS-CC01:2015 条 款 原 CNAS-CC01:2011 条 款 号 备 注 ( 本 列 为 新 条 款 号 )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2 3 术 语 和 定 义 (3.1-3.17) 3 (3.1-3.10) 4 原 则 4 4.1 总 则 4.1 4.2 公 正 性 4.2 4.3 能 力 4.3 4.4 责 任 4.4 4.5 公 开 性 4.5 4.6 保 密 性 4.6 4.7 对 投 诉 的 回 应 4.7 4.8 基 于 风 险 的 方 法 新 增 内 容 5 通 用 要 求 5 5.1 法 律 与 合 同 事 宜 5.1 5.1.1 法 律 责 任 5.1.1 5.1.2 认 证 协 议 5.1.2 5.1.3 认 证 决 定 的 责 任 5.1.3 3.1 3.5~3.9 无 变 化, 3.11~3.17 为 新 增 术 语 5.2 公 正 性 的 管 理 (5.1-5.13) 5.2 (5.1-5.13,6.2.3) 5.3 责 任 和 财 力 5.3 (5.3.1-5.3.2) (5.3.1-5.3.2) 6 结 构 要 求 6 6.1 组 织 结 构 和 最 高 管 理 层 6.1 (6.1.1-6.1.4) (6.1.1-6.1.3,6.2.1) 6.2 运 行 控 制 (6.2.1-6.2.2) 6.2 为 新 增 内 容 7 资 源 要 求 7 7.1 人 员 能 力 7.1 7.1.1 总 体 考 虑 7.1.1 7.1.2 能 力 准 则 的 确 定 7.1.2 7.1.3 评 价 过 程 7.1.3 7.1.4 其 他 考 虑 7.1.4 7.2 参 与 认 证 活 动 的 人 员 (7.2.1-7.2.11) 7.2 (7.2.1-7.2.6,7.2.8-7.2.12) 7.3 外 部 审 核 员 和 外 部 技 术 专 家 的 7.3 使 用 7.4 人 员 记 录 7.4 7.5 外 包 (7.5.1-7.5.4) 7.5 (7.5.1-7.5.4) 8 信 息 要 求 8 8.1 公 开 信 息 8.1,8.3 8.2 认 证 文 件 8.2 (8.2.1,8.2.2) (8.2.1,8.2.2,8.2.3) 8.3 认 证 资 格 的 引 用 和 标 志 的 使 用 8.4 (8.3.1-8.3.5) (8.4.1-8.4.4) 5.2.8, 5.2.11, 5.2.12 无 变 化,5.2.1 新 增 内 容 5.3.1 无 变 化 6.1.4 仅 原 条 款 编 号 变 化 7.2.2, 7.2.3, 7.2.5, 7.2.6 无 变 化 ;7.2.7 仅 条 款 号 变 化 7.5.3 无 变 化 8.3.3 为 新 增 内 容,8.3.5 仅 条 款 号 变 化

第 7 页 共 23 页 CNAS-CC01:2015 条 款 原 CNAS-CC01:2011 条 款 号 备 注 ( 本 列 为 新 条 款 号 ) 8.4 保 密 (8.4.1-8.4.7) 8.5 (8.5.1-8.5.7) 8.4.2,8.4.5 仅 条 款 号 变 化 8.5 认 证 机 构 与 其 客 户 间 的 信 息 交 8.6 换 8.5.1 认 证 过 程 和 要 求 的 信 息 8.6.1 8.5.2 认 证 机 构 的 变 更 通 知 8.6.2 8.5.3 获 证 客 户 的 变 更 通 知 8.6.3 9 过 程 要 求 9 9.1 认 证 前 的 活 动 新 增 9.1.1 申 请 9.2.1 9.1.2 申 请 评 审 (9.1.2.1-9.1.2.3) 9.2.2 (9.2.2.1-9.2.2.3) 9.1.2.2,9.1.2.3 仅 条 款 号 变 化 9.1.3 审 核 方 案 (9.1.3.1-9.1.3.5) 9.1.1 (9.1.1.1,9.1.1.2,9.3.2.2, 9.1.3.5 为 新 增 内 容 9.1.1.3) 9.1.4 (9.1.4.1-9.1.4.2) 9.1.4 确 定 审 核 时 间 (9.1.4.1-9.1.4.4) 9.1.5 多 场 所 的 抽 样 9.1.5 9.1.6 多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9.4.1.4 9.2 策 划 审 核 新 增 9.2.1 确 定 审 核 目 的 范 围 和 准 则 9.1.2.2 (9.2.1.1-9.2.1.4) (9.1.2.2.1-9.1.2.2.4) 9.2.2 选 择 和 指 派 审 核 组 9.1.3 9.2.2.1 总 则 (9.2.2.1.1-9.2.2.1.5) (9.1.3.1-9.1.3.5) 9.1.4.4 仅 条 款 号 变 化 9.2.1.1,9.2.1.4 仅 条 款 号 变 化 新 增 标 题 9.2.2.1.3,9.2.2.1.5 仅 条 款 号 变 化 9.2.2.2 观 察 员 技 术 专 家 和 向 导 9.1.9.4 9.2.2.2.1 观 察 员 9.1.9.4.1 9.2.2.2.2 技 术 专 家 新 增 内 容 9.2.2.2.3 向 导 9.1.9.4.2 9.2.3 审 核 计 划 9.1.2 9.2.3.1 总 则 9.1.2.1 9.2.3.2 编 制 审 核 计 划 9.1.2.3 9.2.3.3 审 核 组 任 务 的 沟 通 9.1.6 9.2.3.4 审 核 计 划 的 沟 通 9.1.8 9.2.3.5 审 核 组 成 员 信 息 的 通 报 9.1.7 9.3 初 次 认 证 9.2 9.3.1 初 次 认 证 审 核 9.2.3 9.3.1.1 总 则 9.2.3 仅 条 款 编 号 改 变, 内 容 无 变 化 9.3.1.2 第 一 阶 段 (9.3.1.2.1-9.3.1.2.4) 9.2.3.1 (9.2.3.1.1-9.2.3.1.3) 9.3.1.3 第 二 阶 段 9.2.3.2 9.3.1.4 初 次 认 证 的 审 核 结 论 9.2.4 仅 条 款 编 号 改 变 9.4 实 施 审 核 9.1.9 9.4.1 总 则 9.1.9.1 9.4.2 召 开 首 次 会 议 9.1.9.2 9.4.3 审 核 中 的 沟 通 (9.4.3.1-9.4.3.3) 9.1.9.3 (9.1.9.3.1-9.1.9.3.3) 9.3.1.2.1 为 新 增 内 容 三 个 子 条 款 均 仅 编 号 变 化

第 8 页 共 23 页 CNAS-CC01:2015 条 款 原 CNAS-CC01:2011 条 款 号 备 注 ( 本 列 为 新 条 款 号 ) 9.4.4 获 取 和 验 证 信 息 (9.4.4.1-9.4.4.2) 9.1.9.5 (9.1.9.5.1-9.1.9.5.2) 9.4.5 确 定 和 记 录 审 核 发 现 9.1.9.6 9.4.5.4 仅 条 款 号 变 化 (9.4.5.1-9.4.5.4) (9.1.9.6.1-9.1.9.6.4) 9.4.6 准 备 审 核 结 论 9.1.9.7 9.4.7 召 开 末 次 会 议 9.1.9.8 9.4.7.1 仅 条 款 号 变 化 (9.4.7.1-9.4.7.3) (9.1.9.8.1-9.1.9.8.3) 9.4.8 审 核 报 告 9.1.10 9.4.8.3 为 新 增 内 容 (9.4.8.1-9.4.8.3) (9.1.10.1-9.1.10.2) 9.4.9 不 符 合 的 原 因 分 析 9.1.11 仅 条 款 编 号 改 变, 9.4.10 纠 正 和 纠 正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9.1.12,9.1.13 9.5 认 证 决 定 9.5.1 总 则 (9.5.1.1-9.5.1.4) (9.1.14,9.2.2.5) 9.5.1.2,9.5.1.3,9.5.1.4 为 新 增 内 容 9.5.2 作 出 决 定 前 的 行 动 9.1.15 9.5.3 授 予 初 次 认 证 所 需 的 信 息 (9.5.3.1-9.5.3.3) 9.2.5 (9.2.5.1-9.2.5.2) 9.5.4 授 予 再 认 证 所 需 的 信 息 9.4.3 仅 条 款 编 号 改 变, 9.6 保 持 认 证 新 增 内 容 9.6.1 总 则 9.3.3 9.6.2 监 督 活 动 9.3 9.5.3.2,9.5.3.3 为 新 增 内 容 9.6.2.1 总 则 (9.6.2.1.1-9.6.2.1.2) 9,3,1 (9.3.1.1-9.3.1.2) 9.6.2.2 监 督 审 核 9.3.2.1 9.6.3 再 认 证 9.4 9.6.3.1 再 认 证 审 核 的 策 划 9.4.1 (9.6.3.1.1-9.6.3.1.3) (9.4.1.1-9.4.1.3) 9.6.3.2 再 认 证 审 核 9,4.2 (9.6.3.2.1-9.6.3.2.5) (9.4.2.1-9.4.2.2) 9.6.4 特 殊 审 核 9.5 9.6.4.1 扩 大 认 证 范 围 9.5.1 仅 条 款 编 号 改 变 9.6.4.2 提 前 较 短 时 间 通 知 的 审 核 9.5.2 9.6.5 暂 停 撤 销 或 缩 小 认 证 范 围 (9.6.5.1-9.6.5.5) 9.7 申 诉 (9.7.1-9.7.8) 9.8 投 诉 (9.8.1-9.8.11) 9.6 (9.6.1-9.6.5) 9.7 (9.7.1,9.7.3-9.7.8) 9.8 (9.8.1-9.8.10) 9.6.2.1.2 仅 编 号 变 化 9.6.3.2.3, 9.6.3.2.4, 9.6.3.2.5 为 新 增 内 容 9.6.5.1,9.6.5.2,9.6.5.5 仅 条 款 号 变 化 9.7.1,9.7.7,9.7.8 无 变 化 ;9.7.2,9.7.3,9.7.4 仅 条 款 号 变 化,9.7.5 为 新 增 内 容 9.8.1,9.8.2 为 新 增 内 容 ;9.8.3,9.8.5,9.8.6, 9.8.7,9.8.10, 仅 条 款 号 变 化 9.9.1,9.9.3 无 变 化 9.9 客 户 的 记 录 (9.9.1-9.9.4) 9.9 (9.9.1-9.9.4) 10 认 证 机 构 的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10 10.1 可 选 方 式 10.1 10.2 方 式 A: 通 用 的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10.3 10.2.1 总 则 10.3.1 10.2.2 管 理 体 系 手 册 10.3.2 仅 条 款 编 号 改 变

第 9 页 共 23 页 CNAS-CC01:2015 条 款 原 CNAS-CC01:2011 条 款 号 备 注 ( 本 列 为 新 条 款 号 ) 10.2.3 文 件 控 制 10.3.3 10.2.4 记 录 控 制 10.3.4 10.2.5 管 理 评 审 10.3.5 10.2.5.1 总 则 10.3.5.1 仅 条 款 编 号 改 变 10.2.5.2 评 审 输 入 10.3.5.2 10.2.5.3 评 审 输 出 10.3.5.3 10.2.6 内 部 审 核 (10.2.6.1-10.2.6.4) 10.3.6 (10.3.6.1-10.3.6.4) 10.2.7 纠 正 措 施 10.3.7 10.3 方 式 B: 与 GB/T 19001 一 致 10.2 的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10.3.1 总 则 10.2.1 10.3.2 范 围 10.2.2 仅 条 款 编 号 改 变 10.3.3 以 顾 客 为 关 注 焦 点 10.2.3 仅 条 款 编 号 改 变 10.3.4 管 理 评 审 10.2.4 10.2.6.1, 10.2.6.2, 10.2.6.3 仅 条 款 号 变 化 附 录 A 所 要 求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附 录 A 附 录 B 可 能 的 评 价 方 法 附 录 B 内 容 无 变 化 附 录 C 能 力 确 定 和 保 持 过 程 的 示 附 录 C 内 容 无 变 化 例 附 录 D 期 望 的 个 人 行 为 附 录 D 无 变 化 附 录 E 审 核 和 认 证 过 程 附 录 E 以 上 条 款 对 照 供 参 考, 具 体 内 容 仍 以 规 范 文 件 发 布 稿 为 准

第 10 页 共 23 页 附 件 2.CNAS-CC175:2013(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等 规 范 文 件 修 订 差 异 对 照 表 CNAS-CC175:2013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修 订 内 容 差 异 对 照 表 1 2 2 3 4 5 CNAS-CC175:2013( 修 订 前 ) CNAS-CC175:2013 第 二 次 修 订 ( 修 订 后 ) 前 言 第 4 段 7.1.2. 2 a) 7.1.2. 3 e) 7.2.1 b)/c) 6 7.4.1 本 文 件 2013 年 首 次 发 布 CNAS-CC01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ISO/IEC 17021, IDT) 在 申 请 评 审 和 审 核 方 案 管 理 中 根 据 特 定 客 户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的 能 力 需 求 分 析 ( 见 本 文 件 9.2.2); ( 包 括 针 对 特 定 客 户 组 织 的 审 核 和 认 证 能 力 需 求 分 析, 见 本 文 件 9.2.2) b) 能 力 和 绩 效 的 持 续 监 视 ( 参 见 CNAS-CC01 的 条 款 7.1.3 和 条 款 7.2.10); c) 能 力 的 复 核 ( 参 见 CNAS-CC01 条 款 7.2.10)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 对 CNAS-CC01 条 款 7.2.8 和 7.2.10 的 补 充 ) 前 言 第 4 段 2 7.1.2. 2 a) 7.1.2. 3 e) 7.2.1 b)/c) 7.4.1 7 8.1 ITS 8.5 保 密 8.1 ITS 8.4 保 密 8 8.2 ITS 8.6.3 客 户 ITSMS 变 化 的 通 报 8.2 本 文 件 2013 年 首 次 发 布, 2015 年 两 次 修 订 主 要 进 行 了 以 下 编 辑 性 调 整 : 1) 更 新 了 本 文 件 对 CNAS-CC01:2015 相 关 条 款 的 引 用 ; 2) 第 9 章, 调 整 了 本 章 各 条 款 的 顺, 使 之 与 CNAS-CC01:2015 第 9 章 保 持 一 致 3) 更 换 了 CNAS 徽 标 CNAS-CC01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ISO/IEC 17021-1, IDT) 在 申 请 评 审 和 审 核 方 案 管 理 中 根 据 特 定 客 户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的 能 力 需 求 分 析 ( 见 本 文 件 9.1.2); ( 包 括 针 对 特 定 客 户 组 织 的 审 核 和 认 证 能 力 需 求 分 析, 见 本 文 件 9.1.2) b) 能 力 和 绩 效 的 持 续 监 视 ( 参 见 CNAS-CC01 的 条 款 7.1.3 和 条 款 7.2.9); c) 能 力 的 复 核 ( 参 见 CNAS-CC01 条 款 7.2.9)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 对 CNAS-CC01 条 款 7.2.8 的 补 充 ) ITS 8.5.3 客 户 ITSMS 变 化 的 通 报 9 9.1 通 用 要 求 9.1 ITS 9.1 认 证 前 的 活 动 10 9.1.1 ITS 9.1.1 审 核 方 案 9.1.3 ITS 9.1.3 审 核 方 案 11 9.2 ITS 9.2 策 划 审 核 12 9.1.2 13 9.1.3 ITS 9.1.2.3 客 户 ITSMS 的 范 围 和 边 界 ITS 9.1.2.4 管 理 体 系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解 释 9.2.1 9.2.2 ITS 9.2.1.3 客 户 ITSMS 的 范 围 和 边 界 ITS 9.2.1.4 管 理 体 系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解 释 备 注 编 辑 修 订 引 用 文 件

CNAS-CC175:2013( 修 订 前 ) CNAS-CC175:2013 第 二 次 修 订 ( 修 订 后 ) 14 9.1.4 ITS 9.1.9.5.2 审 核 方 法 9.2.3 ITS 9.4.4.2 审 核 方 法 15 9.2 ITS 9.3.2 初 次 审 核 与 认 证 9.3 ITS 9.3.1 初 次 认 证 审 核 16 9.2.1 17 9.2.2 ITS 9.2.1 申 请 ITSMS 认 证 机 构 宜 要 求 客 户 组 织 向 其 说 明 适 用 的 关 于 ITSMS 认 证 机 构 的 资 质 诚 信 守 法 记 录 或 认 证 人 员 身 份 背 景 的 要 求, 以 及 适 用 的 与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或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并 即 时 更 新 该 说 明, 以 便 ITSMS 认 证 机 构 判 断 其 是 否 具 备 对 该 客 户 组 织 实 施 认 证 活 动 的 资 格 或 条 件 ITSMS 认 证 机 构 应 要 求 客 户 组 织 确 定 其 ITSMS 的 范 围 ( 参 见 本 文 件 9.1.2) 认 证 机 构 应 确 保 客 户 组 织 的 ITSMS 范 围 恰 当 地 反 映 其 服 务 活 动, 并 确 保 客 户 组 织 没 有 将 其 活 动 中 应 包 含 的 ITSMS 运 行 要 素 排 除 在 认 证 范 围 之 外 适 用 时, 客 户 组 织 应 在 递 交 认 证 申 请 时 指 明 不 完 全 包 含 在 ITSMS 范 围 内 的 服 务 活 动 例 如, 与 其 他 组 织 共 同 提 供 服 务 的 情 况 ITS 9.2.2 针 对 特 定 客 户 组 织 的 审 核 和 认 证 能 力 需 求 分 析 ITSMS 认 证 机 构 应 在 申 请 评 审 中, 基 于 本 文 件 7.1.2.2 a) 所 述 的 能 力 需 求 分 析 的 结 果, 根 据 特 定 客 户 组 织 的 具 体 情 况 分 析 对 其 实 施 审 核 和 认 证 所 需 的 能 力, 并 确 保 相 关 认 证 人 员 具 备 或 能 够 获 取 所 需 的 能 力 针 对 特 定 客 户 组 织 的 审 核 和 认 证 能 力 需 求 分 析 宜 关 注 那 些 在 进 行 本 文 件 7.1.2.2 a) 所 述 的 能 力 需 求 分 析 时 未 考 虑 到 的 情 况 9.1.1 9.1.2 ITS 9.1.1 申 请 ITSMS 认 证 机 构 宜 要 求 客 户 组 织 向 其 说 明 适 用 的 关 于 ITSMS 认 证 机 构 的 资 质 诚 信 守 法 记 录 或 认 证 人 员 身 份 背 景 的 要 求, 以 及 适 用 的 与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或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并 即 时 更 新 该 说 明, 以 便 ITSMS 认 证 机 构 判 断 其 是 否 具 备 对 该 客 户 组 织 实 施 认 证 活 动 的 资 格 或 条 件 ITSMS 认 证 机 构 应 要 求 客 户 组 织 确 定 其 ITSMS 的 范 围 ( 参 见 本 文 件 9.2.1) 认 证 机 构 应 确 保 客 户 组 织 的 ITSMS 范 围 恰 当 地 反 映 其 服 务 活 动, 并 确 保 客 户 组 织 没 有 将 其 活 动 中 应 包 含 的 ITSMS 运 行 要 素 排 除 在 认 证 范 围 之 外 适 用 时, 客 户 组 织 应 在 递 交 认 证 申 请 时 指 明 不 完 全 包 含 在 ITSMS 范 围 内 的 服 务 活 动 例 如, 与 其 他 组 织 共 同 提 供 服 务 的 情 况 ITS 9.1.2 针 对 特 定 客 户 组 织 的 审 核 和 认 证 能 力 需 求 分 析 ITSMS 认 证 机 构 应 在 申 请 评 审 中, 基 于 本 文 件 7.1.2.2 a) 所 述 的 能 力 需 求 分 析 的 结 果, 根 据 特 定 客 户 组 织 的 具 体 情 况 分 析 对 其 实 施 审 核 和 认 证 所 需 的 能 力, 并 确 保 相 关 认 证 人 员 具 备 或 能 够 获 取 所 需 的 能 力 针 对 特 定 客 户 组 织 的 审 核 和 认 证 能 力 需 求 分 析 宜 关 注 那 些 在 进 行 本 文 件 7.1.2.2 a) 所 述 的 能 力 需 求 分 析 时 未 考 虑 到 的 情 况 第 11 页 共 23 页 备 注 对 应 CC01 调 整 条 款 顺 序 对 应 CC01 调 整 条 款 顺 序

CNAS-CC175:2013( 修 订 前 ) CNAS-CC175:2013 第 二 次 修 订 ( 修 订 后 ) ITSMS 认 证 机 构 宜 根 据 已 获 证 客 户 组 织 ITSMS 的 变 化 对 已 有 的 能 力 需 求 分 析 结 果 进 行 审 查 和 必 要 的 更 新 ITSMS 认 证 机 构 宜 根 据 已 获 证 客 户 组 织 ITSMS 的 变 化 对 已 有 的 能 力 需 求 分 析 结 果 进 行 审 查 和 必 要 的 更 新 18 9.2.3 ITS 9.2.3 初 次 认 证 审 核 19 9.2.4 ITS 9.2.3.1 第 一 阶 段 审 核 9.3.1 ITS 9.3.1.2 第 一 阶 段 20 9.2.5 ITS 9.2.3.2 第 二 阶 段 审 核 9.3.2 ITS 9.3.1.3 第 二 阶 段 注 : 除 上 述 变 更 调 整 外, 其 他 仅 包 括 徽 标 脚 注 等 第 12 页 共 23 页 备 注 删 除 标 题

第 13 页 共 23 页 CNAS-GC02:2014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修 订 内 容 差 异 对 照 表 CNAS-GC02:2014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后 ) 备 注 CNAS-GC02:2014( 第 二 次 修 订 前 ) 本 文 件 2015 年 两 次 修 订 的 包 括 : 1 前 言 前 言 1)CNAS 徽 标 调 整 ; 2) 对 CNAS-CC01 引 用 版 次 调 整 2 3.1 [ 调 整 自 CNAS-CC01:2011 [ 调 整 自 CNAS-CC01 中 3.4 3.1 中 3.4 注 5] 注 5] 3 3.2 4 5.2 5 5.3.1 [ 调 整 自 CNAS-CC01:2011 中 3.4 注 6 及 CNAS-CC106 中 1.1] 除 了 CNAS-CC01 中 9.1.1 的 要 求 及 除 了 CNAS-CC01 中 9.1.2 的 要 求 之 外, 3.2 [ 调 整 自 CNAS-CC01 中 3.4 注 6 及 CNAS-CC106 中 1.1] 除 了 CNAS-CC01 中 9.1.3 的 要 求 及 除 了 CNAS-CC01 中 9.2.3 的 要 求 之 外, 增 加 注 明 修 改 内 容 调 整 CC01 引 用 版 次 调 整 CC01 引 用 版 次 调 整 CC01 引 用 版 次 调 整 CC01 引 用 版 次 注 : 除 上 述 外, 仅 为 徽 标 与 页 脚

第 14 页 共 23 页 CNAS-GC11:2011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修 订 内 容 差 异 对 照 表 CNAS-GC11:2011( 第 二 次 修 订 前 ) CNAS-GC11:2011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后 ) 备 注 作 为 认 可 指 南 性 质 的 文 件, 它 为 CNAS-CC01:2011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 等 同 作 为 认 可 指 南 性 质 的 文 件, 它 为 CNAS-CC01 管 理 体 1 前 言 采 用 前 言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的 第 7 章 第 二 段 ISO/IEC17021:2011) 的 第 二 段 要 求 提 供 说 明 或 解 释, 旨 在 第 7 章 要 求 提 供 说 明 或 解 释, 旨 在 确 保 各 方 对 确 保 各 方 对 CNAS-CC01 理 解 或 实 施 的 一 致 性 CNAS-CC01:2011 理 解 或 实 施 的 一 致 性 本 文 件 2015 年 两 次 修 订 的 包 括 : 1)CNAS 徽 标 调 整 ; 2) 对 CNAS-CC01 引 用 版 次 调 整 ; 2 前 言 前 言 3) 补 充 对 CNAS-CC131 的 引 用 ; 4) 对 GB/T 19011 引 用 版 次 调 整 ; 5) 配 合 CNAS-CC01 中 3.10 修 订 编 辑 3.1 QMS 技 术 领 域 定 义 3 2 2 CNAS-CC13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及 认 证 的 能 力 要 求 4 2 5 3.1 6 7 5.2.2 1) 5.2.2 2) GB/T19011-2003 质 量 和 ( 或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指 南 (idt ISO19011:2002) 3.1 QMS 技 术 领 域 以 QMS 相 关 过 程 的 共 性 为 特 征 的 领 域 CNAS-CC01 附 录 A 对 QMS 审 核 人 员 知 识 与 技 能 的 要 求 ; GB/T19011-2003 质 量 和 ( 或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指 南 条 款 7.3 对 QMS 审 核 人 员 知 识 与 技 能 的 指 南 注 : 除 上 述 外, 仅 为 徽 标 及 页 脚 2 3.1 5.2.2 1) 5.2.2 2) GB/T19011-2013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指 南 3.1 QMS 技 术 领 域 以 QMS 相 关 过 程 及 预 期 结 果 的 共 性 为 特 征 的 领 域 CNAS-CC01 附 录 A 以 及 CNAS-CC131 中 对 QMS 审 核 人 员 知 识 与 技 能 的 要 求 ; GB/T19011-2013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指 南 条 款 7.2.3 对 QMS 审 核 人 员 知 识 与 技 能 的 指 南 CC01 引 用 版 次 调 整 增 加 注 明 修 订 内 容 增 加 引 用 GB/T 19011 版 次 配 合 CC01-3.10 编 辑 修 订 增 加 引 用 CC131 GB/T 19011 版 次

第 15 页 共 23 页 CNAS-GC12:2013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修 订 内 容 差 异 对 照 表 CNAS-GC12:2013 CNAS-GC12:2013( 第 二 次 修 订 前 )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后 ) 为 CNAS-CC01:2011 1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为 CNAS-CC01 管 理 体 求 ( 等 同 采 用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的 第 7 章 ISO/IEC17021:2011) 的 要 求 和 CNAS-CC121 环 第 7 章 要 求 和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及 认 证 的 前 言 CNAS-CC121:2013 环 前 言 能 力 要 求 提 供 说 明 或 解 第 二 段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及 认 证 的 第 二 段 释, 旨 在 确 保 各 方 对 能 力 要 求 提 供 说 明 或 解 CNAS-CC01 和 释, 旨 在 确 保 各 方 对 CNAS-CC121 理 解 或 实 施 CNAS-CC01:2011 和 的 一 致 性 CNAS-CC121:2013 理 解 或 实 施 的 一 致 性 本 文 件 2015 年 两 次 修 订 的 包 括 : 1)CNAS 徽 标 调 整 ; 2) 对 CNAS-CC01 引 用 版 次 调 整 ; 2 前 言 前 言 3) 对 GB/T 19011 引 用 版 次 调 整 ; 4) 删 除 对 CNAS-CC121 引 用 版 本 的 年 代 编 号 ; 5) 保 持 与 CNAS-CC121 术 语 一 致, 删 除 原 术 语 3.1 EMS 技 术 领 域 3 2 4 2 5 3.1 6 7 5.2.2 1) 5.2.2 2) GB/T19011-2003 质 量 和 ( 或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指 南 (idt ISO19011: 2002) CNAS-CC121:2013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及 认 证 的 能 力 要 求 3.1 EMS 技 术 领 域 具 有 相 似 的 活 动 产 品 服 务 及 与 之 有 关 的 环 境 因 素 等 特 征 的 领 域 CNAS-CC01 附 录 A 及 CNAS-CC121:2013 对 EMS 审 核 人 员 知 识 与 技 能 的 要 求 ; GB/T19011-2003 质 量 和 ( 或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指 南 条 款 7.3 对 EMS 审 核 人 员 知 识 与 技 能 的 指 南 注 : 除 上 述 外, 为 页 脚 调 整 等 编 辑 修 改 2 5.2.2 1) 5.2.2 2) GB/T19011-2013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指 南 CNAS-CC12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及 认 证 的 能 力 要 求 CNAS-CC01 附 录 A 及 CNAS-CC121 对 EMS 审 核 人 员 知 识 与 技 能 的 要 求 ; GB/T19011-2013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指 南 条 款 7.2.3 对 EMS 审 核 人 员 知 识 与 技 能 的 指 南 备 注 删 除 对 CC01/CC121 年 代 编 号 的 引 用 增 加 注 明 修 订 内 容 调 整 对 GB/T 19011 的 引 用 删 除 对 CC121 年 代 号 引 用 删 除 重 复 术 语, 保 持 与 CC121 一 致 后 续 3.2,3.3 编 号 顺 延 调 整 删 除 对 CC121 年 代 引 用 调 整 对 GB/T 19011 的 引 用

第 16 页 共 23 页 CNAS-GC13:2011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修 订 内 容 差 异 对 照 表 1 CNAS-GC13:2011 CNAS-GC13:2011( 第 二 次 修 订 前 )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后 ) 备 注 前 言 第 二 段 作 为 认 可 指 南 性 质 的 文 件, 它 为 CNAS-CC01:2011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 等 同 采 用 ISO/IEC 17021:2011) 的 第 7 章 要 求 提 供 说 明 或 解 释, 旨 在 确 保 各 方 对 CNAS-CC01:2011 理 解 或 实 施 的 一 致 性 前 言 第 二 段 2 前 言 前 言 3 2 4 3.1 GB/T19011-2003 质 量 和 ( 或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指 南 (idt ISO19011: 2002) 3.1 OHSMS 技 术 领 域 以 OHSMS 相 关 过 程 的 共 性 为 特 征 的 领 域 5 5.2.2 可 以 参 考 GB/T19011 质 量 和 ( 或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指 南 7.3.1-7.3.2 条 中 适 用 于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组 成 员 的 通 用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指 南 注 : 除 上 述 外, 其 他 为 徽 标 及 页 脚 调 整 2 3.1 5.2.2 作 为 认 可 指 南 性 质 的 文 件, 它 为 CNAS-CC01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的 第 7 章 要 求 提 供 说 明 或 解 释, 旨 在 确 保 各 方 对 CNAS-CC01 理 解 或 实 施 的 一 致 性 本 文 件 2015 年 两 次 修 订 的 包 括 : 1)CNAS 徽 标 调 整 ; 2) 对 CNAS-CC01 引 用 版 次 的 调 整 ; 3) 对 GB/T 19011 引 用 版 次 的 调 整 ; 4) 配 合 CNAS-CC01 中 3.10 修 订 编 辑 3.1 OHSMS 技 术 领 域 定 义 GB/T19011-2013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指 南 3.1 OHSMS 技 术 领 域 以 OHSMS 相 关 过 程 及 预 期 结 果 的 共 性 为 特 征 的 领 域 可 以 参 考 GB/T19011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指 南 7.2.3 条 中 适 用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指 南 CC01 引 用 版 次 调 整 增 加 注 明 修 订 内 容 GB/T 19011 引 用 版 次 调 整 配 合 CC01-3.10 编 辑 修 订 GB/T 19011 引 用 版 次 调 整

第 17 页 共 23 页 CNAS-SC14:2010 (2015 年 第 三 次 修 订 ) 修 订 内 容 差 异 对 照 表 CNAS-SC14:2010 CNAS-SC14:2010( 第 三 次 修 订 前 ) (2015 年 第 三 次 修 订 修 订 后 ) 备 注 本 文 件 2015 年 修 订 包 括 如 下 : 1)CNAS 徽 标 调 整 ; 1 前 言 前 言 2) 对 GB/T 19011 引 用 版 增 加 次 的 调 整 ; 注 明 调 整 内 容 3) 对 党 章 引 用 版 次 的 调 整 ; 4) 对 CNAS-CC01 引 用 版 次 的 调 整 ; 5) 其 他 2 2 GB/T 19011 质 量 和 ( 或 ) GB/T 19011 管 理 体 系 审 GB/T 2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指 南 核 指 南 19011 有 效 版 本 3 3.1 注 4 C1.5 5 C3.1 6 C3.2 7 C3.3 8 C4.2.1 9 C4.2.1 5) 注 : 本 定 义 引 自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2007 年 10 月 21 日 ) 认 证 方 案 宜 包 括 对 规 定 的 认 证 依 据 的 解 释 或 说 明 ( 如 : 对 删 减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要 求 的 合 理 性 的 规 定 ) 申 请 条 件 两 阶 段 审 核 的 范 围 和 关 注 重 点 认 证 证 书 和 认 证 标 识 的 使 用 与 管 理 监 督 和 再 认 证 的 要 求 和 安 排 暂 停 和 撤 销 认 证 的 条 件 等 方 面 内 容 的 管 理 能 力 和 / 或 专 业 能 力 资 格 准 则, 并 进 行 评 价 聘 用 培 训 和 监 督 认 证 机 构 应 配 备 有 能 力 针 对 具 体 的 基 层 党 组 织 制 定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或 方 案 的 人 员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或 方 案 的 制 定 人 员 应 具 备 足 够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知 识 和 基 层 党 建 知 识 与 经 验 除 满 足 GB/T 19011-2003 的 要 求 外, 认 证 机 构 应 对 申 请 方 的 认 证 申 请 进 行 合 同 评 审 并 保 持 记 录, 以 证 明 认 证 机 构 能 够 对 拟 实 施 认 证 的 每 一 个 基 层 党 组 织 完 成 以 下 工 作 : 确 定 完 成 审 核 需 要 的 审 核 员 时 间 3.1 注 C1.5 C3.1 C3.2 C3.3 C4.2.1 C4.2.1 5) 注 : 本 定 义 引 自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2012 年 11 月 14 日 ) 认 证 方 案 宜 包 括 对 规 定 的 认 证 依 据 的 解 释 或 说 明 ( 如 : 对 删 减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要 求 的 合 理 性 的 规 定 ) 以 及 认 证 的 规 则 程 序 等 方 面 内 容 的 管 理 能 力 和 / 或 专 业 能 力 准 则, 并 进 行 评 价 聘 用 培 训 和 监 督 认 证 机 构 应 配 备 有 能 力 针 对 具 体 的 基 层 党 组 织 制 定 认 证 方 案 的 人 员 认 证 方 案 的 制 定 人 员 应 具 备 足 够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知 识 和 基 层 党 建 知 识 与 经 验 除 满 足 GB/T 19011-2013 的 要 求 外, 认 证 机 构 应 对 申 请 方 的 认 证 申 请 进 行 合 同 评 审 并 保 持 记 录, 以 确 保 对 CNAS-CC01 中 9.1.2.1 所 要 求 的 方 面 及 以 下 事 项 进 行 了 评 审 与 明 确 : 确 定 完 成 审 核 需 要 的 时 间 调 整 对 党 章 版 次 引 用 内 容 变 更 引 用 文 件 年 代 调 整

10 第 18 页 共 23 页 CNAS-SC14:2010 CNAS-SC14:2010( 第 三 次 修 订 前 ) (2015 年 第 三 次 修 订 修 订 后 ) 备 注 C4.3.2 2)a) 具 有 满 足 GB/T 19011-2003 要 求 的 审 核 员 和 审 核 组 长 C4.3.2 2)a) 具 有 满 足 GB/T 19011-2013 要 求 的 审 核 员 和 审 核 组 长 引 用 文 件 年 代 调 整 11 C4.4 审 核 人 日 C4.4 审 核 时 间 12 C4.4.2 13 14 15 16 C4.5.1 1) C4.5.1 2) C4.5.2 1)b) C4.5.2 2) CNAS-CC15 附 件 1A, 表 中 的 雇 员 数 量 至 少 包 括 2) 认 证 机 构 应 与 受 审 核 方 确 定 何 时 何 地 进 行 文 件 评 审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文 件 评 审 都 应 在 第 二 阶 段 审 核 前 完 成 确 认 受 审 核 的 基 层 党 建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的 所 有 适 用 要 求, 并 且 正 在 实 现 其 质 量 方 针 与 目 标 为 此, 第 二 阶 段 审 核 宜 关 注 标 准 所 有 适 用 要 素 的 实 施 情 况,( 除 了 那 些 在 第 一 阶 段 审 核 中 已 经 进 行 了 充 分 而 成 功 的 审 核 的 要 素 ), 尤 其 要 把 重 点 放 在 受 审 核 方 的 : 注 : 除 上 述 外, 其 他 为 页 脚 C4.4.2 C4.5.1 1)a) C4.5.1 C4.5.2 1)b) C4.5.2 2) CNAS-CC15 附 件 1A, 表 中 的 员 工 数 量 至 少 包 括 a) 受 审 核 方 党 建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信 息 ; 确 认 受 审 核 方 党 建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或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所 有 适 用 要 求, 并 且 正 在 实 现 其 质 量 方 针 与 目 标 为 此, 第 二 阶 段 审 核 应 关 注 与 标 准 或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所 有 适 用 要 求 的 实 施 情 况 及 有 效 性, 尤 其 要 把 重 点 放 在 受 审 核 方 的 : 增 加 后 续 原 列 项 编 号 顺 延 调 整 删 除 后 续 原 列 项 编 号 顺 延 调 整

第 19 页 共 23 页 CNAS-SC16:2014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修 订 内 容 差 异 对 照 表 CNAS-SC16:2014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后 ) 备 注 CNAS-SC16:2014( 第 二 次 修 订 前 ) 本 文 件 2015 年 两 次 修 订 的 包 括 : 1)CNAS 徽 标 调 整 ; 1 前 言 前 言 2) 引 用 CNAS-CC01 版 次 调 整 ; 3) 引 用 CNAS-R01 版 次 与 文 件 名 称 调 整, 以 及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标 识 相 关 要 求 调 整 2 2 CNAS-R01 认 可 标 识 和 CNAS-R01 认 可 标 识 使 用 2 认 可 状 态 声 明 管 理 规 则 和 认 可 状 态 声 明 规 则 CNAS 对 GMP 认 证 机 构 CNAS 对 GMP 认 证 机 构 认 认 可 标 识 的 管 理 遵 循 可 标 识 的 管 理 遵 循 3 R4 CNAS-R01 认 可 标 识 和 R4 CNAS-R01 认 可 标 识 使 用 认 可 状 态 声 明 管 理 规 则 和 认 可 状 态 声 明 规 则 相 关 相 关 要 求 要 求 4 C1.2 在 应 用 CNAS-CC01 条 款 5.2 和 6.2.3 时, C 1.2 GMP 认 证 的 初 次 认 证 审 5 C3.4 核 应 满 足 CNAS-CC01 条 C3.4 款 9.2.3 的 要 求 第 一 阶 段 审 核 应 满 足 7 C3.4.1 CNAS-CC01 条 款 9.2.3.1 C3.4.1 的 要 求 第 二 阶 段 审 核 除 应 满 足 8 C3.4.2 CNAS-CC01 的 条 款 C3.4.2 9.2.3.2 要 求 外, 认 证 机 构 在 做 出 认 证 决 定 9 C3.6 时 应 满 足 CNAS-CC01 条 款 9.2.5 的 要 求 监 督 审 核 除 应 满 足 10 C3.7.1 CNAS-CC01 条 款 9.3 的 要 求 外, 注 : 除 上 述 外, 仅 为 徽 标 和 页 脚 在 应 用 CNAS-CC01 条 款 5.2 时, GMP 认 证 的 初 次 认 证 审 核 应 满 足 CNAS-CC01 条 款 9.3.1 的 要 求 第 一 阶 段 审 核 应 满 足 CNAS-CC01 条 款 9.3.1.2 的 要 求 第 二 阶 段 审 核 除 应 满 足 CNAS-CC01 的 条 款 9.3.1.3 要 求 外, 认 证 机 构 在 做 出 认 证 决 定 时 应 满 足 CNAS-CC01 条 款 9.5.3 的 要 求 监 督 审 核 除 应 满 足 CNAS-CC01 条 款 9.6 的 要 求 外, 增 加 注 明 调 整 内 容 引 用 文 件 名 称 调 整 引 用 文 件 名 称 调 整 引 用 文 件 条 款 更 新 引 用 文 件 条 款 更 新 引 用 文 件 条 款 更 新 引 用 文 件 条 款 更 新 引 用 文 件 条 款 更 新 引 用 文 件 条 款 更 新

第 20 页 共 23 页 CNAS-SC18:2012(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修 订 内 容 差 异 对 照 表 1 前 言 2 3 3 CNAS-SC18:2012( 第 二 次 修 订 前 ) 3.2/ 3.3 4 C.4 5 C.5 6 C.6 7 C.7 8 C.8 9 C.9 本 次 修 订 主 要 进 行 了 以 下 编 辑 性 调 整 : GB/T 19000-2008 和 GB/T 27000-2006 中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前 言 3.2 能 力 : 应 用 知 识 和 技 能 实 现 预 期 结 果 的 本 领 3.3 技 术 领 域 : 以 ISMS 相 关 过 程 的 共 性 为 特 征 的 领 域 ISMS 认 证 证 书 (CNAS-CC01 条 款 8.2.3 C.4 CNAS-CC17 条 款 IS 8.2) 保 密 (CNAS-CC01 条 款 8.5 CNAS-CC17 条 款 IS C.5 8.5) ISMS 的 变 化 (CNAS-CC01 条 款 8.6.3) C.6 已 认 可 的 ISMS 认 证 的 转 换 (CNAS-CC01 条 款 9.1.1) C.7 认 证 申 请 (CNAS-CC01 条 款 9.2.1) 认 证 审 核 相 关 要 求 (CNAS-CC01 条 款 9.2 至 条 款 9.9) C.9.1 初 次 认 证 第 一 阶 段 审 核 (CNAS-CC01 条 款 9.2.3.1) 3 C.8 C.9 CNAS-SC18:2012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后 ) 备 注 本 文 件 2012 年 首 次 发 布, 2015 年 两 次 修 订 主 要 进 行 了 以 下 编 辑 性 调 整 : 4) 更 新 了 本 文 件 对 CNAS-CC01:2015 相 关 条 款 的 引 用 ; 5) 第 3 章, 增 加 了 对 CNAS-CC01 的 引 用, 同 时 删 除 了 能 力 和 技 术 领 域 两 个 术 语 6)G.1 条 款, 根 据 CNAS-CC01 附 录 A 的 表 A.1 调 整 了 表 G.1 GB/T 19000-2008 GB/T 27000-2006 和 CNAS-CC01 中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配 合 CC01 调 整 注 明 修 订 内 容 增 加 CC01 引 用 增 加 引 用 CC01 删 除 重 复 术 语 (CC01-3.7/3.10) 后 续 术 语 条 款 号 顺 延 调 整 ISMS 认 证 证 书 配 合 CC01 调 整 (CNAS-CC01 条 款 8.2.2 CNAS-CC17 条 款 IS 8.2) 保 密 (CNAS-CC01 条 款 8.4 CNAS-CC17 条 款 IS 8.5) ISMS 的 变 化 (CNAS-CC01 条 款 8.5.3) 已 认 可 的 ISMS 认 证 的 转 换 (CNAS-CC01 条 款 9.1.3.4) 认 证 申 请 (CNAS-CC01 条 款 9.1.2) 认 证 审 核 相 关 要 求 (CNAS-CC01 条 款 9.3 至 条 款 9.9) C.9.1 初 次 认 证 第 一 阶 段 审 核 (CNAS-CC01 条 款 9.3.1.2) 配 合 CC01 调 整 配 合 CC01 调 整 配 合 CC01 调 整 配 合 CC01 调 整 配 合 CC01 调 整

10 C.10 11 CNAS-SC18:2012( 第 二 次 修 订 前 ) G.1.1. 1.1 a) 认 证 机 构 的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CNAS-CC01 条 款 10.3 CANS-CC17 条 款 IS 10.3) 当 认 证 机 构 采 用 方 式 二 建 立 其 管 理 体 系 时, 表 G.1( 参 照 CNAS-CC01 附 录 A 的 表 A.1) 列 举 了 承 担 申 请 评 审 认 证 决 定 审 核 和 领 导 审 核 组 四 种 职 能 的 人 员 C.10 G.1.1. 1.1 a) 12 表 G.1 详 细 表 格 略 表 G.1 13 G.1.1. 2.1 因 此 归 纳 过 程 的 共 性 和 划 分 技 术 领 域 宜 基 于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信 息 技 术 和 组 织 业 务 活 动 的 种 类 ( 参 见 CNAS-CC01 条 款 7.1.2 注 ), 并 考 虑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和 信 息 技 术 在 组 织 业 务 活 动 中 的 应 用 特 点 注 : 除 上 述 外, 仅 为 页 脚 等 G.1.1. 2.1 第 21 页 共 23 页 CNAS-SC18:2012 (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后 ) 备 注 认 证 机 构 的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CNAS-CC01 条 款 10.2 CANS-CC17 条 款 IS 10.3) 当 认 证 机 构 采 用 方 式 A 通 用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建 立 其 管 理 体 系 时, 表 G.1( 参 照 CNAS-CC01 附 录 A 的 表 A.1) 列 举 了 承 担 申 请 评 审 认 证 决 定 审 核 三 种 职 能 的 人 员 将 审 核 与 领 导 审 核 组 合 并 为 一 列 标 注 项 不 再 区 分 和 + 详 细 表 格 略 因 此 归 纳 过 程 的 共 性 和 划 分 技 术 领 域 宜 基 于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信 息 技 术 和 组 织 业 务 活 动 的 种 类, 并 考 虑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和 信 息 技 术 在 组 织 业 务 活 动 中 的 应 用 特 点 配 合 CC01 调 整 配 合 CC01 附 录 A 的 修 订 配 合 CC01 附 录 A 的 修 订 配 合 CC01 修 订, 删 除 引 用

第 22 页 共 23 页 CNAS-SC175:2013(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修 订 内 容 差 异 对 照 表 1 前 言 2 3 3 CNAS-SC175:2013( 第 二 次 修 订 前 ) CNAS-SC175:2013 3.2/ 3.3 4 C1 本 次 修 订 主 要 进 行 了 如 下 编 辑 性 调 整 : GB/T 19000-2008 和 GB/T 27000-2006 中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2 能 力 : 应 用 知 识 和 技 能 实 现 预 期 结 果 的 本 领 3.3 技 术 领 域 : 以 ITSMS 相 关 过 程 的 共 性 为 特 征 的 领 域 C1 已 认 可 的 ITSMS 认 证 的 转 换 (CNAS-CC01 条 款 9.1.1) 此 时, 认 证 机 构 若 要 考 虑 客 户 组 织 以 往 所 获 的 ITSMS 认 证, 应 满 足 CNAS-CC01 条 款 9.1.1 的 要 求 前 言 3 C1 注 : 除 上 述 外, 其 他 为 徽 标 目 录 页 脚 等 (2015 第 二 次 修 订 后 ) 备 注 本 文 件 2013 年 首 次 发 布, 2015 年 两 次 修 订 主 要 进 行 了 如 下 编 辑 性 调 整 : 4) 更 新 了 本 文 件 对 CNAS-CC01:2015 相 关 条 款 的 引 用 ; 5) 第 3 章, 增 加 了 对 CNAS-CC01 的 引 用, 同 时 删 除 了 能 力 和 技 术 领 域 两 个 术 语 GB/T 19000-2008 GB/T 27000-2006 和 CNAS-CC01 中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C1 已 认 可 的 ITSMS 认 证 的 转 换 (CNAS-CC01 条 款 9.1.3.4) 此 时, 认 证 机 构 若 要 考 虑 客 户 组 织 以 往 所 获 的 ITSMS 认 证, 应 满 足 CNAS-CC01 条 款 9.1.3.4 的 要 求 编 辑 性 调 整 注 明 调 整 内 容 引 用 CC01 引 用 CC01 删 除 重 复 术 语 (CC01-3.7/3.10) 后 续 3.4-3.7 调 整 条 款 编 号 引 用 CC01 条 款 号

第 23 页 共 23 页 CNAS-SC190:2015(2015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 修 订 内 容 差 异 对 照 表 CNAS-SC190:2015( 第 二 次 修 订 前 ) CNAS-SC190:2015( 第 二 次 修 订 后 ) 1 前 言 前 言 2 1.2 3 2 EnMS 认 证 机 构 除 应 满 足 管 理 体 系 基 本 认 可 准 则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CNAS-CC01:2011,idt ISO/IEC 17021:2011) 和 CNAS-CC01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4 C2.2 参 与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和 认 证 活 动 的 所 有 人 员 应 具 备 一 定 水 平 的 能 力, 除 包 括 在 CNAS-CC190:2014-6.2 中 审 核 方 案 除 包 含 5 C4.1 CNAS-CC01 有 关 条 款 要 求 的 内 容 外, 还 应 满 足 以 下 内 容 : 审 核 计 划 除 包 含 6 C4.3 CNAS-CC01 有 关 条 款 要 求 的 内 容 外, 还 应 考 虑 以 下 内 容 :... 其 中, 通 用 能 力 包 括 7 G2 2) CNAS-CC01:2011 附 录 A 中... 其 中, 通 用 能 力 包 括 CNAS-CC01:2011 中 的 通 用 知 识 和 技 能 以 及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通 用 知 识, 技 术 能 力 8 G2.2 包 括 适 用 于 各 技 术 领 域 的 专 业 能 力 和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技 能 认 证 机 构 应 对 CNAS-CC01:2011 附 录 A 和 注 : 除 上 述, 仅 为 对 页 脚 等 1.2 2 C2.2 C4.1 C4.3 G2 2) G2.2 本 文 件 2015 年 两 次 编 辑 性 修 订 的 变 化 包 括 : 1)CNAS 徽 标 变 更 ; 2) 对 CNAS-CC01:2011 (ISO/IEC 17021:2011) 引 用 调 整 为 对 CNAS-CC01:2015 (ISO/IEC 17021-1:2015) 的 引 用 EnMS 认 证 机 构 除 应 满 足 管 理 体 系 基 本 认 可 准 则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CNAS-CC01:2015,idt ISO/IEC 17021-1:2015) 和 CNAS-CC01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idt ISO/IEC 17021-1:2015) 参 与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和 认 证 活 动 的 所 有 人 员 应 具 备 一 定 水 平 的 能 力, 除 包 括 在 CNAS-CC190:2015-6.2 中 审 核 方 案 除 包 含 CNAS-CC01:2015 中 9.1.3 有 关 要 求 外, 还 应 满 足 以 下 内 容 : 审 核 计 划 除 包 含 CNAS-CC01:2015 中 9.2.3 有 关 要 求 外, 还 应 考 虑 以 下 内 容 :... 其 中, 通 用 能 力 包 括 CNAS-CC01:2015 附 录 A 中... 其 中, 通 用 能 力 包 括 CNAS-CC01:2015 中 的 通 用 知 识 和 技 能 以 及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通 用 知 识, 技 术 能 力 包 括 适 用 于 各 技 术 领 域 的 专 业 能 力 和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技 能 认 证 机 构 应 对 CNAS-CC01:2015 附 录 A 和 备 注 增 加 说 明 修 订 内 容 配 合 CC01 修 订 调 整 引 用 文 件 配 合 CC01 修 订 调 整 引 用 文 件 修 正 引 用 错 误 配 合 CC01 修 订 调 整 引 用 文 件 配 合 CC01 修 订 调 整 引 用 文 件 配 合 CC01 修 订 调 整 引 用 文 件 配 合 CC01 修 订 调 整 引 用 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