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发 行 公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特 别 提 示 1 大 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10 月 11 日 修 订 ) 和 关 于 深 化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0]26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网 上 发 行 作 出 相 关 安 排,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公 告 2 大 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网 上 发 行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采 用 上 网 资 金 申 购 方 式 进 行 关 于 网 上 发 行 的 有 关 规 定, 请 查 阅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公 布 的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2009 年 修 订 ) 3 发 行 人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郑 重 提 示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理 性 投 资, 认 真 阅 读 2010 年 11 月 22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证 券 日 报 上 的 大 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投 资 风 险 特 别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大 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 本 次 发 行 不 超 过 24 亿 股 ( 其 中,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不 超 过 12 亿 股, 向 大 连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定 向 配 售 数 量 不 超 过 12 亿 股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0]1540 号 文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人 及 主 承 销 商 为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信 证 券 或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2 经 发 行 人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协 商, 初 步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不 超 过 79,873 万 股, 向 大 连 港 集 团 定 向 配 售 数 量 不 超 过 77,919 万 股, 且 公 开 发 行 1
和 向 大 连 港 集 团 定 向 配 售 股 份 数 量 之 和 不 超 过 15 亿 股, 即 不 超 过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33.90% 本 次 发 行 将 采 取 向 大 连 港 集 团 定 向 配 售 ( 以 下 简 称 定 向 配 售 )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 以 下 简 称 网 下 发 行 ) 及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 以 下 简 称 网 上 发 行 )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在 回 拨 机 制 启 动 前, 网 下 发 行 不 超 过 39,936.50 万 股, 占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的 50%; 网 上 发 行 不 超 过 39,936.50 万 股, 占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的 50% 3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为 3.60 元 / 股 -4.00 元 / 股 ( 含 上 限 和 下 限 ), 由 于 网 上 发 行 时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尚 未 确 定, 参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须 按 照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上 限 (4.00 元 / 股 ) 进 行 申 购 如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低 于 价 格 区 间 上 限, 差 价 部 分 将 于 2010 年 11 月 26 日 (T+3 日 ) 与 未 中 签 的 网 上 申 购 款 同 时 退 还 给 网 上 申 购 投 资 者 4 任 一 配 售 对 象 只 能 选 择 网 下 发 行 或 者 网 上 发 行 中 的 一 种 方 式 进 行 申 购 凡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无 论 是 否 有 有 效 报 价, 均 不 得 再 参 与 网 上 发 行 参 与 网 下 初 步 询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若 再 参 与 网 上 新 股 申 购, 导 致 其 申 购 无 效 的, 由 配 售 对 象 及 管 理 该 配 售 对 象 的 询 价 对 象 自 行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5 本 次 网 上 申 购 日 期 为 2010 年 11 月 23 日 (T 日 ), 申 购 时 间 为 上 交 所 正 常 交 易 时 间 ( 上 午 9:30 至 11:30, 下 午 13:00 至 15:00) 申 购 简 称 为 大 连 申 购 ; 申 购 代 码 为 780880 6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参 加 申 购 的 每 一 申 购 单 位 为 1,000 股, 单 一 证 券 账 户 的 委 托 申 购 数 量 不 得 少 于 1,000 股, 超 过 1,000 股 的 必 须 是 1,000 股 的 整 数 倍, 但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39.90 万 股 7 单 个 投 资 者 只 能 使 用 一 个 合 格 账 户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申 购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相 同 且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相 同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 以 2010 年 11 月 22 日 (T-1 日 )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为 准 )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申 购 的, 以 及 同 一 证 券 账 户 多 次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申 购 的, 以 第 一 笔 申 购 为 有 效 申 购, 其 余 申 购 均 为 无 效 申 购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以 及 指 定 交 易 在 不 同 证 券 公 司 的 企 业 年 金 账 户 可 按 现 有 开 立 账 户 参 与 申 购 ( 企 业 年 金 账 户 的 指 定 交 易 情 况 以 2010 年 11 月 22 日 (T-1 日 ) 为 准 ) 8 本 次 发 行 网 下 累 计 投 标 询 价 和 网 上 发 行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2
将 根 据 总 体 申 购 情 况 于 2010 年 11 月 24 日 (T+1 日 )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回 拨 机 制, 对 网 下 配 售 和 网 上 发 行 的 规 模 进 行 调 节,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公 告 中 的 本 次 A 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之 网 上 网 下 回 拨 机 制 9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不 向 投 资 者 收 取 佣 金 过 户 费 和 印 花 税 等 费 用 10 本 次 发 行 可 能 因 以 下 情 形 中 止 : 网 下 报 价 情 况 未 及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预 期 ; 网 上 申 购 不 足 网 上 申 购 不 足 向 网 下 回 拨 后 仍 然 申 购 不 足 的 ; 网 下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既 定 的 网 下 发 售 比 例 内 有 效 申 购 不 足 如 发 生 以 上 情 形,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及 时 公 告 中 止 发 行 原 因 在 核 准 文 件 有 效 期 内 经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可 重 新 启 动 发 行 安 排 等 事 宜 11 本 公 告 仅 适 用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关 于 网 下 发 行 的 具 体 规 定, 敬 请 参 见 2010 年 11 月 22 日 (T-1 日 )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证 券 日 报 上 的 大 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网 下 发 行 公 告 12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次 发 行 的 一 般 情 况, 请 详 细 阅 读 2010 年 11 月 12 日 (T-7 日 )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证 券 日 报 上 的 大 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和 大 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本 次 发 行 的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及 备 查 文 件 可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查 询 释 义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简 称 在 本 公 告 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证 监 会 上 交 所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指 大 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指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效 申 购 指 符 合 本 公 告 中 有 关 申 购 规 定 的 申 购, 包 括 : 1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及 时 足 额 缴 付 申 购 款, 申 购 数 量 符 合 要 求 ; 3
2 单 个 投 资 者 使 用 一 个 合 格 账 户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的 申 购 ; 3 配 售 对 象 未 参 与 网 下 初 步 询 价, 仅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的 申 购 T 日 /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日 指 2010 年 11 月 23 日, 为 本 次 发 行 参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以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上 限 申 购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股 票 的 日 期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一 本 次 A 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股 票 种 类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为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二 ) 发 行 规 模 和 发 行 结 构 经 发 行 人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协 商, 初 步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不 超 过 79,873 万 股, 向 大 连 港 集 团 定 向 配 售 数 量 不 超 过 77,919 万 股, 且 公 开 发 行 和 向 大 连 港 集 团 定 向 配 售 股 份 数 量 之 和 不 超 过 15 亿 股, 即 不 超 过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33.90% 回 拨 机 制 启 动 前, 网 下 发 行 不 超 过 39,936.50 万 股, 占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的 50%; 网 上 发 行 不 超 过 39,936.50 万 股, 占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的 50% 定 向 配 售 和 网 下 发 行 由 发 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网 下 发 行 通 过 上 交 所 申 购 平 台 实 施, 配 售 对 象 在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内 进 行 累 计 投 标 询 价 ; 网 上 发 行 通 过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实 施, 投 资 者 以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上 限 缴 纳 申 购 款 本 次 网 下 和 网 上 申 购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根 据 累 计 投 标 询 价 情 况, 并 综 合 考 虑 发 行 人 基 本 面 H 股 股 价 所 处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估 值 水 平 和 市 场 环 境 等 因 素, 在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内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以 及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最 终 确 定 的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和 发 行 数 量 将 于 2010 年 11 月 25 日 (T+2 日 ) 在 大 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定 价 网 下 发 行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率 公 告 中 公 布, 并 同 时 披 露 配 售 对 象 的 具 体 报 价 情 况 主 承 销 商 在 推 介 路 演 阶 段 向 询 价 对 象 提 供 的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估 值 结 论 和 发 行 人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市 盈 率 等 指 标 4
( 三 ) 网 上 网 下 回 拨 机 制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于 2010 年 11 月 23 日 (T 日 )15:00 同 时 截 止 申 购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根 据 总 体 申 购 情 况 于 2010 年 11 月 24 日 (T+1 日 )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回 拨 机 制, 对 网 下 网 上 发 行 的 规 模 进 行 调 节 回 拨 机 制 的 启 用 将 根 据 网 上 发 行 初 步 中 签 率 及 网 下 发 行 初 步 配 售 比 例 来 确 定 网 上 发 行 初 步 中 签 率 = 回 拨 前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 网 上 发 行 最 终 中 签 率 = 回 拨 后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 网 下 发 行 初 步 配 售 比 例 = 回 拨 前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 网 下 发 行 最 终 配 售 比 例 = 回 拨 后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 有 关 回 拨 机 制 的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1 在 网 下 发 行 获 得 足 额 认 购 的 情 况 下, 若 网 上 发 行 初 步 中 签 率 低 于 3% 且 低 于 网 下 发 行 初 步 配 售 比 例, 则 在 不 出 现 网 上 发 行 最 终 中 签 率 高 于 网 下 发 行 最 终 配 售 比 例 的 前 提 下, 从 网 下 向 网 上 发 行 回 拨 不 超 过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规 模 约 5% 的 股 票 ( 不 超 过 3,993 万 股 ); 2 在 网 下 发 行 未 获 得 足 额 认 购 的 情 况 下, 不 足 部 分 不 向 网 上 回 拨,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可 采 取 削 减 发 行 规 模 调 整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调 整 发 行 时 间 表 或 中 止 发 行 等 措 施, 并 将 及 时 公 告 和 依 法 做 出 其 他 安 排 3 网 上 发 行 未 获 得 足 额 认 购 的 情 况 下, 从 网 上 向 网 下 回 拨, 由 参 与 网 下 发 行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申 购, 仍 然 申 购 不 足 的, 可 以 由 承 销 团 推 荐 其 他 投 资 者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 四 ) 申 购 价 格 本 次 发 行 的 价 格 区 间 为 3.60 元 / 股 -4.00 元 / 股 ( 含 上 限 和 下 限 )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投 资 者 须 按 照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上 限 (4.00 元 / 股 ) 进 行 申 购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区 间 及 初 步 询 价 报 价 情 况 为 : 1 按 2010 年 盈 利 预 测 数 计 算 13.88 倍 至 15.42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遵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审 核 的 2010 年 备 考 合 并 的 净 利 润 预 测 数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总 股 数 计 算 ); 20.99 倍 至 23.33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遵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审 核 的 2010 5
年 备 考 合 并 的 净 利 润 预 测 数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总 股 数 计 算, 发 行 后 总 股 数 按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和 大 连 港 集 团 定 向 配 售 股 份 合 计 数 量 为 15 亿 股 计 算 ) 2 按 2009 年 备 考 合 并 净 利 润 计 算 15.70 倍 至 17.45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遵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审 计 的 2009 年 备 考 合 并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总 股 数 计 算 ); 23.76 倍 至 26.39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遵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审 计 的 2009 年 备 考 合 并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总 股 数 计 算, 发 行 后 总 股 数 按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和 大 连 港 集 团 定 向 配 售 股 份 合 计 数 量 为 15 亿 股 计 算 ) 3 本 次 发 行 初 步 询 价 期 间, 共 有 100 家 配 售 对 象 提 交 了 初 步 询 价 报 价 其 中, 提 交 了 有 效 报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有 53 家, 对 应 的 申 购 数 量 之 和 为 201,680 万 股, 为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的 5.05 倍 发 行 人 2010 年 11 月 18 日 ( 初 步 询 价 截 止 日 ) 的 H 股 ( 股 票 简 称 为 大 连 港, 股 票 代 码 为 2880 ) 收 盘 价 为 人 民 币 2.97 元 / 股, 招 股 意 向 书 正 式 刊 登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发 行 人 H 股 均 价 为 人 民 币 3.04 元 / 股 ( 五 ) 申 购 时 间 2010 年 11 月 23 日 (T 日 ), 在 上 交 所 正 常 交 易 时 间 内 ( 上 午 9:30 至 11:30, 下 午 13:00 至 15:00) 进 行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则 按 申 购 当 日 通 知 办 理 ( 六 ) 申 购 简 称 和 代 码 申 购 简 称 为 大 连 申 购 ; 申 购 代 码 为 780880 ( 七 ) 发 行 地 点 全 国 与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联 网 的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 八 ) 锁 定 期 安 排 网 上 发 行 投 资 者 获 配 股 票 无 锁 定 期, 自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上 交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即 可 流 通 大 连 港 集 团 通 过 本 次 定 向 配 售 获 配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为 36 个 月 ; 配 售 对 象 6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获 配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为 3 个 月 锁 定 期 自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获 配 股 票 在 上 交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 九 ) 本 次 发 行 的 重 要 日 期 交 易 日 日 期 发 行 安 排 T-7 日 11 月 12 日 刊 登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和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T-6 日 11 月 15 日 初 步 询 价 起 始 日 ( 通 过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 T-3 日 11 月 18 日 初 步 询 价 截 止 日 T-2 日 11 月 19 日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刊 登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T-1 日 11 月 22 日 刊 登 投 资 风 险 特 别 公 告 网 下 发 行 公 告 和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发 行 公 告 网 下 申 购 缴 款 起 始 日 T 日 11 月 23 日 网 上 路 演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日 网 下 申 购 缴 款 截 止 日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和 发 行 规 模 T+1 日 11 月 24 日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资 金 验 资 确 定 是 否 启 动 回 拨 机 制 网 上 申 购 配 号 刊 登 定 价 网 下 发 行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率 公 告 T+2 日 11 月 25 日 网 下 申 购 资 金 退 款 网 上 发 行 摇 号 抽 签 T+3 日 11 月 26 日 刊 登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摇 号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解 冻 注 :1 T 日 为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日 对 应 之 日 均 指 交 易 日 2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发 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及 时 通 知 并 公 告, 修 改 发 行 日 程 7
本 次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发 行 依 上 交 所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2009 年 修 订 ) 实 施 ( 十 ) 承 销 方 式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 十 一 ) 上 市 地 点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二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对 象 持 有 上 交 所 股 票 账 户 卡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及 其 他 机 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法 规 及 发 行 人 须 遵 守 的 其 他 监 管 要 求 所 禁 止 者 除 外 )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的 证 券 自 营 账 户 不 得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申 购 三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方 式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通 过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为 不 超 过 39,936.50 万 股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在 指 定 时 间 内 (2010 年 11 月 23 日 (T 日 ) 上 午 9:30 至 11:30, 下 午 13:00 至 15:00) 将 39,936.50 万 股 大 连 港 股 票 输 入 在 上 交 所 指 定 的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作 为 该 股 票 唯 一 卖 方 各 地 投 资 者 可 在 指 定 的 时 间 内 通 过 与 上 交 所 联 网 的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以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上 限 和 符 合 本 公 告 规 定 的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进 行 申 购 委 托, 并 足 额 缴 付 申 购 款 申 购 结 束 后,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会 同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共 同 核 实 申 购 资 金 的 到 账 情 况, 上 交 所 和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到 账 资 金 统 计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和 有 效 申 购 户 数 网 上 投 资 者 获 配 股 票 数 量 的 确 定 方 法 为 : 1 如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小 于 或 等 于 本 次 最 终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则 不 需 进 行 摇 号 抽 签, 所 有 配 号 都 是 中 签 号 码, 投 资 者 按 其 有 效 申 购 量 认 购 股 票 ; 2 如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大 于 本 次 最 终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则 由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主 机 按 每 1,000 股 确 定 为 一 个 申 购 配 号, 顺 序 排 号, 然 后 通 过 摇 号 抽 签, 确 定 有 效 申 购 中 签 号 码, 每 一 中 签 号 码 认 购 1,000 股 网 上 发 行 最 终 中 签 率 =( 最 终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 100% 8
四 申 购 数 量 和 申 购 次 数 的 规 定 ( 一 )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参 加 申 购 的 每 一 申 购 单 位 为 1,000 股, 单 一 证 券 账 户 的 委 托 申 购 数 量 不 得 少 于 1,000 股, 超 过 1,000 股 的 必 须 是 1,000 股 的 整 数 倍, 但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39.90 万 股 ( 二 ) 配 售 对 象 只 能 选 择 网 下 或 者 网 上 一 种 方 式 进 行 新 股 申 购 凡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报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无 论 是 否 有 有 效 报 价, 均 不 得 再 参 与 网 上 发 行 的 申 购 参 与 网 下 初 步 询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再 参 与 网 上 新 股 申 购, 导 致 其 申 购 无 效 的, 由 配 售 对 象 及 管 理 该 配 售 对 象 的 询 价 对 象 自 行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 三 ) 单 个 投 资 者 只 能 使 用 一 个 合 格 账 户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申 购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相 同 且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相 同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 以 2010 年 11 月 22 日 (T-1 日 )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为 准 )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申 购 的, 以 及 同 一 证 券 账 户 多 次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申 购 的, 以 第 一 笔 申 购 为 有 效 申 购, 其 余 申 购 均 为 无 效 申 购 ( 四 )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以 及 指 定 交 易 在 不 同 证 券 公 司 的 企 业 年 金 账 户 可 按 现 有 开 立 账 户 参 与 申 购 ( 企 业 年 金 账 户 的 指 定 交 易 情 况 以 2010 年 11 月 22 日 (T-1 日 ) 为 准 ) 五 网 上 申 购 程 序 ( 一 ) 办 理 开 户 登 记 参 加 本 次 大 连 港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须 持 有 上 交 所 的 股 票 账 户 卡 尚 未 办 理 开 户 登 记 手 续 的 投 资 者, 必 须 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日 2010 年 11 月 23 日 (T 日 ) 前 办 妥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手 续 ( 二 ) 存 入 足 额 申 购 资 金 参 与 本 次 大 连 港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应 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日 2010 年 11 月 23 日 (T 日 ) 前 在 与 上 交 所 联 网 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并 根 据 自 己 的 申 购 量 存 入 足 额 的 申 购 资 金 ( 三 ) 申 购 手 续 申 购 手 续 与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上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的 方 式 相 同, 即 : 1 投 资 者 当 面 委 托 时, 填 写 好 申 购 委 托 单 的 各 项 内 容,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股 票 账 户 卡 和 资 金 账 户 卡 ( 确 认 资 金 存 款 额 必 须 大 于 或 等 于 申 购 所 需 的 款 项 ) 到 申 购 者 开 户 的 9
与 上 交 所 联 网 的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柜 台 经 办 人 员 查 验 投 资 者 交 付 的 各 项 证 件, 复 核 无 误 后 即 可 接 受 委 托 2 投 资 者 通 过 电 话 委 托 或 其 他 自 动 委 托 方 式 时, 应 按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要 求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3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委 托 一 经 接 受, 不 得 撤 单 六 配 号 与 抽 签 若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本 次 最 终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则 采 取 摇 号 抽 签 确 定 中 签 号 码 的 方 式 进 行 配 售 ( 一 ) 申 购 配 号 确 认 2010 年 11 月 24 日 (T+1 日 ),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将 申 购 资 金 划 入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的 结 算 银 行 账 户 2010 年 11 月 24 日 (T+1 日 ), 进 行 核 算 验 资 配 号,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将 实 际 到 账 的 有 效 申 购 资 金 划 入 新 股 申 购 资 金 专 户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会 同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及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分 所 对 申 购 资 金 的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并 由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分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上 交 所 和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依 申 购 资 金 的 实 际 到 账 资 金 确 认 有 效 申 购, 按 每 1,000 股 配 一 个 申 购 号, 对 所 有 有 效 申 购 按 时 间 顺 序 连 续 配 号, 配 号 不 间 断, 直 到 最 后 一 笔 申 购, 并 将 配 号 结 果 传 到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凡 资 金 不 实 的 申 购 一 律 视 为 无 效 申 购, 将 不 予 配 号 2010 年 11 月 25 日 (T+2 日 ), 向 投 资 者 公 布 配 号 结 果 申 购 者 应 到 原 委 托 申 购 的 交 易 网 点 处 确 认 申 购 配 号 ( 二 ) 公 布 中 签 率 2010 年 11 月 25 日 (T+2 日 ),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证 券 日 报 刊 登 的 大 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定 价 网 下 发 行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率 公 告 中 公 布 网 上 发 行 中 签 率 ( 三 ) 摇 号 抽 签 公 布 中 签 结 果 2010 年 11 月 25 日 (T+2 日 ) 上 午 在 公 证 部 门 的 监 督 下,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和 发 行 人 主 持 摇 号 抽 签, 确 认 摇 号 中 签 结 果, 并 于 当 日 通 过 卫 星 网 络 将 抽 签 结 果 传 给 10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于 2010 年 11 月 26 日 (T+3 日 )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证 券 日 报 刊 登 的 大 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发 行 摇 号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中 公 布 中 签 结 果 ( 四 ) 确 定 认 购 股 数 申 购 者 根 据 中 签 号 码, 确 认 认 购 股 数, 每 一 中 签 号 码 只 能 认 购 1,000 股 七 结 算 与 登 记 ( 一 ) 全 部 申 购 资 金 冻 结 产 生 的 利 息, 归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所 有 有 关 申 购 资 金 冻 结 等 事 宜, 遵 从 上 交 所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有 关 规 定 ( 二 )2010 年 11 月 25 日 (T+2 日 ) 摇 号 抽 签 抽 签 结 束 后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根 据 中 签 结 果 进 行 认 购 股 数 的 确 定 和 股 东 登 记, 并 将 有 效 认 购 结 果 发 至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 三 )2010 年 11 月 26 日 (T+3 日 ), 由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对 未 中 签 的 申 购 款 予 以 解 冻, 并 向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返 还 未 中 签 部 分 的 申 购 余 款, 再 由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返 还 投 资 者 ; 如 果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低 于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上 限 4.00 元 / 股 ( 投 资 者 网 上 申 购 价 格 ), 则 由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将 中 签 申 购 款 的 差 价 部 分 与 未 中 签 的 网 上 申 购 款 同 时 通 过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向 投 资 者 退 还 ; 同 时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将 中 签 认 购 款 项 划 至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指 定 的 资 金 交 收 账 户 ( 四 )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的 新 股 登 记 工 作 由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完 成,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向 发 行 人 提 供 股 东 名 册 八 申 购 费 用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不 向 投 资 者 收 取 佣 金 过 户 费 和 印 花 税 等 费 用 九 网 上 路 演 安 排 为 便 于 投 资 者 了 解 发 行 人 的 有 关 情 况 和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安 排,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于 2010 年 11 月 22 日 (T-1 日 )9:00-12:00 就 本 次 发 行 在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 举 行 网 上 路 演, 敬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关 注 11
十 发 行 人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1 发 行 人 大 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宏 联 系 人 : 朱 宏 波 电 话 :(0411)8279-8566 传 真 :(0411)8279-8108 地 址 : 大 连 保 税 区 大 窑 湾 新 港 商 务 大 厦 2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资 本 市 场 部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A 层 本 次 发 行 的 咨 询 电 话 为 010-84683900 发 行 人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大 连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1 月 22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