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佰 利 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公 告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特 别 提 示 河 南 佰 利 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10 月 11 日 修 订 ) 和 关 于 进 一 步 改 革 和 完 善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0]26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本 次 发 行 新 增 了 推 荐 询 价 对 象 网 下 摇 号 配 售 估 值 与 报 价 信 息 披 露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公 告 及 同 日 刊 登 的 河 南 佰 利 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投 资 风 险 特 别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河 南 佰 利 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佰 利 联 或 发 行 人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2,4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1]1016 号 文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份 拟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深 交 所 ) 上 市 2 本 次 发 行 采 用 网 下 向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 以 下 简 称 网 下 发 行 ) 和 网 上 向 所 有 除 参 与 网 下 初 步 询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以 外 的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 以 下 简 称 网 上 发 行 )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同 时 进 行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主 承 销 商 或 中 航 证 券 ) 作 为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分 别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和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实 施 3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2,40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53% 其 中,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为 480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20.00%;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为 1,920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80.00%;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申 购 简 称 为 佰 利 联, 申 购 代 码 为 002601, 该 申 购 简 称 及 申 购 代 码 同 时 用 于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4 本 次 发 行 的 初 步 询 价 工 作 已 于 2011 年 7 月 1 日 (T-3 日, 周 五 ) 完 成 根 据 初 步 询 价 情 况, 经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一 致,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 55.00 元 / 股, 此 价 格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及 有 效 报 价 情 况 为 : 1
(1)33.48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10 年 度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2)24.93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10 年 度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3) 初 步 询 价 报 价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的 所 有 有 效 报 价 对 应 的 累 计 拟 申 购 数 量 之 和 为 3,440.00 万 股, 为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股 数 的 7.17 倍 5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拟 募 集 资 金 数 量 为 64,319.00 万 元, 若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发 行 人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数 量 将 为 132,000.00 万 元, 超 出 发 行 人 拟 募 集 资 金 数 量 67,681.00 万 元, 该 部 分 资 金 的 使 用 安 排 等 相 关 情 况 于 2011 年 7 月 5 日 在 河 南 佰 利 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披 露,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可 在 巨 潮 网 站 (www.cninfo.com.cn) 查 询 6 网 下 发 行 重 要 事 项 : (1) 在 初 步 询 价 期 间 提 交 有 效 报 价 ( 指 申 报 价 格 55.00 元 的 报 价 )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方 可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提 交 有 效 报 价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应 按 初 步 询 价 报 价 时 有 效 报 价 对 应 的 数 量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2)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申 购 缴 款 时 间 为 :2011 年 7 月 6 日 (T 日, 周 三 )9:30~ 15:00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应 及 时 足 额 向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网 下 发 行 资 金 专 户 划 付 申 购 款,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网 下 发 行 银 行 账 户 信 息 表 附 后,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应 在 划 款 备 注 栏 注 明 该 笔 申 购 资 金 的 资 金 明 细 账 户 及 新 股 代 码, 备 注 格 式 为 : B001999906WXFX002601 申 购 款 有 效 到 账 时 间 为 2011 年 7 月 6 日 (T 日, 周 三 )15:00 之 前, 该 日 15:00 之 后 到 账 的 均 为 无 效 申 购 请 提 交 有 效 报 价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注 意 资 金 到 账 时 间 (3) 不 同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时, 应 于 发 出 申 购 资 金 划 付 指 令 后 与 托 管 银 行 有 效 确 认, 督 促 托 管 银 行 向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提 供 实 际 划 拨 资 金 的 有 效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名 单 若 申 购 资 金 不 足 或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账, 没 有 包 括 在 名 单 中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的 申 购 无 效 ; 若 托 管 银 行 未 能 及 时 提 供 名 单, 且 申 购 资 金 不 足 或 未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到 账, 则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的 申 购 全 部 无 效 (4) 在 划 拨 申 购 资 金 当 日,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可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查 询 资 金 到 账 情 况 共 用 备 案 账 户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若 无 法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查 询 资 2
金 到 账 情 况, 应 及 时 与 托 管 银 行 确 认 因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未 能 按 照 上 述 规 定 确 认 其 申 购 资 金 足 额 到 账 所 致 后 果 由 配 售 对 象 自 负 (5) 主 承 销 商 按 照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提 供 的 实 际 划 拨 资 金 有 效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名 单 确 认 最 终 有 效 申 购, 未 能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及 时 足 额 缴 纳 申 购 款 的, 主 承 销 商 将 违 约 情 况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备 案, 并 有 权 限 制 违 约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参 与 主 承 销 商 下 一 项 目 的 网 下 初 步 询 价 (6) 若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480 万 股,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将 通 过 摇 号 抽 签 方 式 进 行 配 售 若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等 于 480 万 股,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将 按 照 配 售 对 象 的 实 际 申 购 数 量 直 接 进 行 配 售 若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小 于 480 万 股,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将 协 商 采 取 中 止 发 行 措 施 (7)2011 年 7 月 6 日 (T 日 ) 下 午, 中 航 证 券 在 接 收 到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资 金 有 效 处 理 结 果 后,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对 资 金 有 效 的 配 售 对 象 按 照 其 最 后 一 次 录 入 初 步 询 价 记 录 的 时 间 顺 序 排 列, 并 按 申 购 单 位 (40 万 股 ) 依 次 配 号, 每 一 申 购 单 位 获 配 一 个 编 号, 并 将 配 号 结 果 提 供 给 摇 号 机 构 最 终 将 摇 出 12 个 号 码, 每 个 号 码 可 获 配 40 万 股 股 票 (8)2011 年 7 月 7 日 (T+1 日 ) 进 行 网 下 申 购 摇 号 抽 签, 根 据 摇 号 结 果 统 计 配 售 对 象 的 获 配 号 码, 中 签 的 配 售 对 象 的 获 配 数 量 为 获 配 号 码 个 数 乘 以 申 购 单 位 (40 万 股 ) (9)2011 年 7 月 8 日 (T+2 日 ),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将 公 告 河 南 佰 利 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摇 号 中 签 及 配 售 结 果 公 告, 披 露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的 摇 号 中 签 结 果 和 配 售 结 果, 并 披 露 主 承 销 商 提 供 的 发 行 人 研 究 报 告 的 估 值 结 论 以 及 所 有 配 售 对 象 的 报 价 明 细 (10)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获 配 的 股 票 应 自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深 交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锁 定 3 个 月 7 网 上 发 行 重 要 事 项 : (1) 本 次 网 上 申 购 时 间 为 :2011 年 7 月 6 日 (T 日, 周 三 )9:30~11:30 13:00~15:00 3
(2)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申 购 的 单 一 证 券 账 户 申 购 委 托 不 少 于 500 股, 超 过 500 股 的 必 须 是 500 股 的 整 数 倍, 但 不 得 超 过 19,000 股 (3) 持 有 深 市 证 券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均 可 参 加 网 上 申 购, 但 参 与 了 本 次 网 下 初 步 询 价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及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者 除 外 若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同 时 参 与 网 下 发 行 申 购 和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的,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部 分 为 无 效 申 购 投 资 者 参 与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只 能 使 用 一 个 证 券 账 户, 每 一 证 券 账 户 只 能 申 购 一 次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均 相 同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的, 或 同 一 证 券 账 户 多 次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的, 以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确 认 的 该 投 资 者 的 首 笔 申 购 为 有 效 申 购, 其 余 均 为 无 效 申 购 8 本 次 发 行 中, 当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时, 发 行 人 及 主 承 销 商 将 协 商 采 取 中 止 发 行 措 施, 并 及 时 公 告 中 止 发 行 原 因 恢 复 发 行 安 排 等 事 宜 (1) 初 步 询 价 结 束 后,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的 询 价 对 象 不 足 20 家 ; (2) 初 步 询 价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就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未 能 达 成 一 致 ; (3) 网 下 申 购 结 束 后, 网 下 发 行 的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小 于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480 万 股 ; (4) 网 上 最 终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小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总 量 1,920 万 股, 向 网 下 回 拨 后 仍 然 申 购 不 足 ; (5) 网 下 报 价 情 况 未 及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预 期 9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事 宜 进 行 说 明, 对 本 次 所 发 行 股 票 不 构 成 投 资 建 议 请 投 资 者 仔 细 阅 读 刊 登 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 (T-6 日 )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证 券 日 报 上 的 河 南 佰 利 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本 次 发 行 的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及 相 关 资 料 可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的 巨 潮 网 站 (www.cninfo.com.cn) 查 询 10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上 市 事 宜 将 另 行 公 告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其 他 事 宜, 将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证 券 日 报 上 及 时 公 告, 敬 请 投 资 者 留 意 4
释 义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简 称 在 本 公 告 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佰 利 联 证 监 会 深 交 所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中 航 证 券 本 次 发 行 指 河 南 佰 利 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深 圳 分 公 司 指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指 河 南 佰 利 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2,4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之 行 为 指 本 次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网 下 向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配 售 对 象 定 价 发 行 48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之 行 为 网 上 发 行 指 本 次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1,92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之 行 为 可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申 购 的 询 价 对 象 为 符 合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10 月 11 日 修 订 ) 中 询 价 对 象 界 定 的 询 价 对 象 条 件, 且 已 在 协 会 登 记 备 案 的 机 构, 包 括 中 航 证 券 已 向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 以 下 简 称 协 会 ) 备 案 的 推 荐 询 价 对 象 指 询 价 对 象 于 2011 年 7 月 1 日 (T-3 日 )12:00 前 在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登 记 备 案 的 自 营 业 务 或 其 管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理 的 证 券 投 资 产 品 ( 主 承 销 商 的 证 券 自 营 账 户 与 发 行 人 或 主 承 销 商 具 有 实 际 控 制 关 系 的 询 价 对 象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除 外 ) 指 持 有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证 券 账 户 的 自 然 人 法 投 资 者 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人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等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者 除 外 ) 有 效 申 购 指 符 合 本 公 告 中 有 关 申 购 规 定 的 申 购, 包 括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申 购 价 格 与 发 行 价 格 一 致 及 时 足 额 有 5
效 缴 付 申 购 款 申 购 数 量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等 网 下 发 行 资 金 专 户 指 深 圳 分 公 司 在 结 算 银 行 开 立 的 网 下 发 行 银 行 资 金 账 户 指 定 价 后,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申 购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T 日 按 其 有 效 报 价 数 量 缴 付 申 购 资 金 和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股 票 的 日 期, 即 2011 年 7 月 6 日, 周 三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一 初 步 询 价 结 果 及 定 价 在 2011 年 6 月 29 日 至 2011 年 7 月 1 日 的 初 步 询 价 期 间,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对 所 有 询 价 对 象 发 出 邀 请 截 至 2011 年 7 月 1 日 下 午 15:00, 主 承 销 商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系 统 收 到 经 确 认 为 有 效 报 价 的 37 家 询 价 对 象 统 一 报 价 的 71 个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的 初 步 询 价 报 价 信 息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初 步 询 价 结 果, 综 合 考 虑 发 行 人 基 本 面 所 处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估 值 水 平 市 场 情 况 有 效 募 集 资 金 需 求 承 销 风 险 等 因 素,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 55.00 元 / 股 确 定 方 法 为 : 对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的 有 效 报 价 对 应 的 拟 申 购 数 量 按 报 价 价 格 由 高 到 低 进 行 排 序 累 计, 相 同 价 格 的 将 按 数 量 由 高 到 低 进 行 排 序 累 计, 当 累 计 有 效 报 价 对 应 的 拟 申 购 数 量 等 于 或 首 次 超 过 480 万 股 的 7.17 倍 时, 按 上 述 有 效 报 价 对 应 的 累 计 拟 申 购 数 量 的 最 低 价 格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1 股 票 种 类 :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为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2 发 行 数 量 :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为 2,400 万 股, 其 中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为 480 万 股,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为 1,920 万 股 3 发 行 价 格 : 通 过 初 步 询 价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 55.00 元 / 股, 此 价 格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为 : (1)33.48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10 年 度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6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2)24.93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10 年 度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4 本 次 发 行 的 重 要 日 期 安 排 日 期 T-6 日 2011 年 6 月 28 日 ( 周 二 ) T-5 日 2011 年 6 月 29 日 ( 周 三 ) T-4 日 2011 年 6 月 30 日 ( 周 四 ) T-3 日 2011 年 7 月 1 日 ( 周 五 ) T-2 日 2011 年 7 月 4 日 ( 周 一 ) T-1 日 2011 年 7 月 5 日 ( 周 二 ) T 日 2011 年 7 月 6 日 ( 周 三 ) T+1 日 2011 年 7 月 7 日 ( 周 四 ) T+2 日 2011 年 7 月 8 日 ( 周 五 ) T+3 日 2011 年 7 月 11 日 ( 周 一 ) 发 行 安 排 刊 登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初 步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初 步 询 价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 现 场 推 介 初 步 询 价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 现 场 推 介 初 步 询 价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 现 场 推 介 初 步 询 价 截 止 日 (15:00 截 止 )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可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数 量 及 有 效 报 价 数 量 刊 登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投 资 风 险 特 别 公 告 网 上 路 演 网 下 申 购 缴 款 日 (9:30-15:00; 有 效 到 账 时 间 15:00 之 前 )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日 (9:30-11:30,13:00-15:00) 网 下 申 购 资 金 验 资, 网 下 发 行 配 号 网 下 发 行 摇 号 抽 签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验 资 刊 登 网 下 摇 号 中 签 及 配 售 结 果 公 告 网 上 中 签 率 公 告 网 上 发 行 摇 号 抽 签 网 下 申 购 多 余 款 项 退 还 刊 登 网 上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解 冻 网 上 申 购 多 余 款 项 退 还 注 :(1)T 日 为 发 行 日 ; (2) 如 因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系 统 故 障 或 非 可 控 因 素 导 致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无 法 正 常 使 用 其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进 行 初 步 询 价 或 网 下 申 购 工 作, 请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及 时 与 主 承 销 商 联 系 (3) 上 述 日 期 为 工 作 日,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发 行, 主 承 销 商 及 发 行 人 将 及 时 公 告, 修 改 发 行 日 程 7
三 网 下 发 行 1 参 与 对 象 经 主 承 销 商 确 认, 参 与 了 初 步 询 价 报 价, 且 其 报 价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的 有 效 报 价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为 35 个, 其 对 应 的 有 效 报 价 总 量 为 3,440.00 万 股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可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查 询 其 报 价 是 否 为 有 效 报 价 及 有 效 报 价 对 应 的 申 购 数 量 2 网 下 申 购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必 须 足 额 及 时 向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网 下 发 行 资 金 专 户 划 付 申 购 资 金 (1) 申 购 资 金 = 发 行 价 格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2)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的 申 购 数 量 应 与 有 效 报 价 数 量 一 致 (3)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应 使 用 在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备 案 的 银 行 账 户 划 付 申 购 资 金 (4)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应 确 保 资 金 在 2011 年 7 月 6 日 (T 日, 周 三 )15:00 之 前 到 达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网 下 发 行 资 金 专 户 该 日 15:00 之 后 到 账 的 均 为 无 效 申 购 请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配 售 对 象 注 意 资 金 到 账 时 间 (5) 配 售 对 象 在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一 旦 提 交 申 购, 即 被 视 为 向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发 出 正 式 申 购 要 约,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6) 本 次 网 下 申 购 划 款 备 注 栏 的 备 注 格 式 为 B001999906WXFX002601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网 下 发 行 银 行 账 户 信 息 表 如 下 : 开 户 行 开 户 名 称 银 行 账 号 工 商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4000023029200403170 建 设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44201501100059868686 农 业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41000500040018839 中 国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810100838438024001 招 商 银 行 深 纺 大 厦 支 755914224110802 行 交 通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 信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7441010191900000157 8
兴 业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光 大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民 生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华 夏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深 圳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部 渣 打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行 上 海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汇 丰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行 花 旗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行 337010100100219872 38910188000097242 1801014040001546 19009893059705 4530200001843300000255 79170153700000013 102082594010000028 0012400011735 000000501510209064 0039290303001057738 622296531012 1751696821 注 : 可 登 录 http://www.chinaclear.cn- 业 务 规 则 - 深 圳 市 场 - 清 算 与 交 收 查 询 3 网 下 配 售 配 号 摇 号 及 配 售 原 则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配 售 对 象 的 网 下 申 购 结 果 确 定 获 配 名 单 及 获 配 股 数 确 定 原 则 如 下 : (1) 若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480 万 股,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将 通 过 摇 号 抽 签 方 式 进 行 配 售 2011 年 7 月 6 日 (T 日 ) 下 午 5:45, 中 航 证 券 接 收 到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资 金 有 效 处 理 结 果 后,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对 资 金 有 效 的 配 售 对 象 按 照 其 最 后 一 次 录 入 初 步 询 价 记 录 的 时 间 顺 序 排 列, 并 按 申 购 单 位 (40 万 股 ) 依 次 配 号, 并 将 配 号 结 果 提 供 给 摇 号 机 构 2011 年 7 月 7 日 (T+1 日 ) 摇 号 抽 签, 最 终 将 摇 出 12 个 号 码, 每 个 号 码 可 获 配 40 万 股 股 票 根 据 摇 号 结 果 统 计 配 售 对 象 的 获 配 号 码, 中 签 的 配 售 对 象 的 获 配 数 量 为 获 配 号 码 个 数 乘 以 申 购 单 位 (40 万 股 ) 9
(2) 若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等 于 480 万 股,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将 按 照 配 售 对 象 的 实 际 申 购 数 量 直 接 进 行 配 售 (3) 若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小 于 480 万 股,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将 协 商 中 止 发 行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将 于 2011 年 7 月 8 日 (T+2 日 ) 刊 登 河 南 佰 利 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摇 号 中 签 及 配 售 结 果 公 告, 披 露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的 摇 号 中 签 结 果 和 配 售 结 果 上 述 公 告 一 经 刊 出, 即 视 同 已 向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配 售 对 象 送 达 获 配 通 知 4 多 余 款 项 退 回 2011 年 7 月 6 日 (T 日, 周 三 ),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于 15:00 后 对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划 付 的 申 购 资 金 按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化 实 施 细 则 (2009 年 修 订 ) 的 规 定 进 行 有 效 性 检 查, 并 于 2011 年 7 月 7 日 (T+1 日, 周 四 )9:00 前 发 出 电 子 付 款 指 令, 要 求 结 算 银 行 将 无 效 资 金 退 至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备 案 账 户 退 款 情 况 包 括 :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划 付 金 额 大 于 当 日 应 付 申 购 金 额, 将 多 划 款 退 回 ;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划 付 金 额 小 于 当 日 应 付 申 购 金 额, 将 全 部 来 款 退 回 ;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本 次 无 申 购 资 格, 当 日 划 付 的 金 额 无 效, 将 全 部 来 款 退 回 2011 年 7 月 7 日 (T+1 日, 周 四 ),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根 据 主 承 销 商 提 供 的 网 下 配 售 结 果, 计 算 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实 际 应 付 的 认 购 金 额, 并 将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T 日 划 付 的 有 效 申 购 资 金 减 去 认 购 金 额 后 的 余 额 于 2011 年 7 月 8 日 (T+2 日, 周 五 )9:00 前, 以 电 子 指 令 方 式 通 过 相 应 的 结 算 银 行 退 至 其 备 案 账 户 5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 网 下 发 行 股 份 锁 定 期 :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的 获 配 股 票 应 自 本 次 发 行 中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锁 定 3 个 月 (2) 验 资 : 深 圳 鹏 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将 于 2011 年 7 月 6 日 (T 日, 周 三 ) 对 获 配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网 下 发 行 申 购 资 金 的 到 账 情 况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3) 律 师 见 证 : 国 浩 律 师 集 团 ( 深 圳 ) 事 务 所 将 对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过 程 进 行 见 证, 并 出 具 专 项 法 律 意 见 书 (4) 违 约 处 理 : 如 果 可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未 按 规 定 及 时 足 额 缴 纳 申 购 款 的, 将 被 视 为 违 约, 并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主 承 销 商 将 违 约 情 况 报 中 国 证 10
监 会 和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备 案 (5) 获 配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的 持 股 比 例 在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后 达 到 发 行 人 总 股 本 的 5% 以 上 ( 含 5%), 需 自 行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6)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申 购 款 项 在 冻 结 期 间 产 生 的 全 部 利 息 归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所 有 四 网 上 发 行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主 承 销 商 在 2011 年 7 月 6 日 上 午 9:30~11:30, 下 午 13:00~15:00 期 间 将 1,920 万 股 佰 利 联 股 票 输 入 其 在 深 交 所 的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作 为 该 股 票 唯 一 卖 方, 以 55.00 元 / 股 的 发 行 价 格 卖 出 持 有 深 市 证 券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均 可 参 加 网 上 申 购, 但 参 与 了 本 次 网 下 初 步 询 价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及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者 除 外 若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同 时 参 与 网 下 发 行 申 购 和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的,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部 分 为 无 效 申 购 各 地 投 资 者 可 在 指 定 的 时 间 内 通 过 与 深 交 所 联 网 的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以 发 行 价 格 和 符 合 本 公 告 规 定 的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进 行 申 购 委 托, 并 足 额 缴 纳 申 购 款 申 购 结 束 后, 由 主 承 销 商 会 同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共 同 核 实 申 购 资 金 的 到 账 情 况,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结 算 系 统 主 机 根 据 实 际 到 账 资 金 统 计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和 有 效 申 购 户 数 投 资 者 认 购 股 票 数 量 的 确 定 方 法 为 : (1) 如 有 效 申 购 量 小 于 或 等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量, 不 需 进 行 摇 号 抽 签, 所 有 配 号 都 是 中 签 号 码, 投 资 者 按 其 有 效 申 购 量 认 购 股 票 ; (2) 如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大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量, 则 由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结 算 系 统 主 机 按 每 500 股 确 定 为 一 个 申 报 号, 顺 序 排 号, 然 后 通 过 摇 号 抽 签, 确 定 有 效 申 购 中 签 申 报 号, 每 一 中 签 申 报 号 认 购 500 股 中 签 率 = 网 上 发 行 总 量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100% 1 申 购 数 量 和 申 购 次 数 的 确 定 (1)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参 加 申 购 的 单 一 证 券 账 户 的 委 托 申 购 数 量 不 少 于 500 股, 超 过 500 股 的 必 须 是 500 股 的 整 数 倍, 申 购 上 限 不 得 超 过 19,000 股, 对 于 申 购 数 量 超 过 申 购 上 限 的 新 股 申 购 委 托,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将 该 委 托 视 为 无 效 委 11
托 予 以 自 动 撤 销, 不 予 确 认 (2) 投 资 者 参 与 网 上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申 购, 只 能 使 用 一 个 证 券 账 户 每 只 新 股 发 行, 每 一 证 券 账 户 只 能 申 购 一 次 新 股 申 购 委 托 一 经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确 认, 不 得 撤 销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相 同 且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相 同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 以 2011 年 7 月 5 日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为 准 )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的, 以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确 认 的 该 投 资 者 的 第 一 笔 申 购 为 有 效 申 购, 其 余 申 购 均 为 无 效 申 购 (3) 投 资 者 必 须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2 申 购 程 序 (1) 办 理 开 户 登 记 参 加 本 次 佰 利 联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须 持 有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证 券 账 户 卡 尚 未 办 理 开 户 登 记 手 续 的 投 资 者, 必 须 在 网 上 申 购 日, 即 2011 年 7 月 6 日 (T 日, 周 三, 含 当 日 ) 办 妥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手 续 (2) 存 入 足 额 申 购 资 金 参 与 本 次 佰 利 联 网 上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应 在 网 上 申 购 日 2011 年 7 月 6 日 (T 日, 周 三, 含 当 日 ) 前 在 与 深 交 所 联 网 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并 根 据 自 己 的 申 购 量 存 入 足 额 的 申 购 资 金 (3) 申 购 手 续 申 购 手 续 与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深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的 方 式 相 同, 即 : 投 资 者 当 面 委 托 时, 填 写 好 申 购 委 托 单 的 各 项 内 容,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证 券 账 户 卡 和 资 金 账 户 卡 ( 确 认 资 金 存 款 额 必 须 大 于 或 等 于 申 购 所 需 的 款 项 ) 到 申 购 者 开 户 的 与 深 交 所 联 网 的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柜 台 经 办 人 员 查 验 投 资 者 交 付 的 各 项 证 件, 复 核 无 误 后 即 可 接 受 委 托 投 资 者 通 过 电 话 委 托 或 其 他 自 动 委 托 方 式 时, 应 按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要 求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委 托 一 经 接 受, 不 得 撤 单 3 配 号 与 抽 签 若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量, 则 采 取 摇 号 抽 签 确 定 中 签 号 码 的 方 式 进 行 配 售 (1) 申 购 配 号 确 认 12
2011 年 7 月 7 日 (T+1 日, 周 四 ), 各 证 券 公 司 将 申 购 资 金 划 入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结 算 银 行 账 户 2011 年 7 月 7 日 (T+1 日, 周 四 ) 进 行 核 算 验 资 配 号,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将 实 际 到 账 的 有 效 申 购 资 金 划 入 新 股 申 购 资 金 验 资 专 户 主 承 销 商 会 同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及 深 圳 鹏 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申 购 资 金 的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并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依 申 购 资 金 的 实 际 到 账 资 金 确 认 有 效 申 购, 按 每 500 股 配 一 个 申 购 号, 对 所 有 有 效 申 购 按 时 间 顺 序 连 续 配 号, 配 号 不 间 断, 直 到 最 后 一 笔 申 购, 并 将 配 号 结 果 传 到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凡 资 金 不 实 的 申 购 一 律 视 为 无 效 申 购, 将 不 予 配 号 2011 年 7 月 8 日 (T+2 日, 周 五 ) 向 投 资 者 公 布 配 号 结 果 申 购 者 应 到 原 委 托 申 购 的 交 易 网 点 处 确 认 申 购 配 号 (2) 公 布 中 签 率 主 承 销 商 于 2011 年 7 月 8 日 (T+2 日, 周 五 )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上 公 布 中 签 率 (3) 摇 号 抽 签 公 布 中 签 结 果 2011 年 7 月 8 日 (T+2 日, 周 五 ) 上 午 在 公 证 部 门 的 监 督 下, 由 主 承 销 商 和 发 行 人 主 持 摇 号 抽 签, 确 认 摇 号 中 签 结 果, 并 于 当 日 通 过 卫 星 网 络 将 抽 签 结 果 传 给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主 承 销 商 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 (T+3 日, 周 一 )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上 公 布 中 签 结 果 (4) 确 认 认 购 股 数 申 购 者 根 据 中 签 号 码, 确 认 认 购 股 数, 每 一 中 签 号 码 只 能 认 购 500 股 4 结 算 与 登 记 (1)2011 年 7 月 7 日 (T+1 日, 周 四 ) 至 2011 年 7 月 8 日 (T+2 日, 周 五 ) ( 共 二 个 工 作 日 ), 全 部 申 购 资 金 由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冻 结 在 申 购 资 金 专 户 内, 所 冻 结 的 资 金 产 生 的 利 息, 归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所 有 有 关 申 购 资 金 冻 结 等 事 宜, 遵 从 深 交 所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有 关 规 定 (2)2011 年 7 月 8 日 (T+2 日, 周 五 ) 摇 号 抽 签 抽 签 结 束 后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根 据 中 签 结 果 进 行 认 购 股 数 的 确 定 和 股 东 登 记, 并 将 有 效 认 购 结 果 发 至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13
(3)2011 年 7 月 11 日 (T+3 日, 周 一 ), 由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对 未 中 签 的 申 购 款 予 以 解 冻, 并 向 各 证 券 公 司 返 还 未 中 签 部 分 的 申 购 余 款, 再 由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返 还 投 资 者 ; 同 时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将 网 上 认 购 款 项 划 至 主 承 销 商 资 金 交 收 账 户 主 承 销 商 在 收 到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划 转 的 认 购 资 金 后, 依 据 有 关 协 议 将 该 款 项 扣 除 承 销 费 用 等 费 用 后 划 转 到 发 行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4)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的 新 股 登 记 工 作 由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完 成,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向 主 承 销 商 或 发 行 人 提 供 股 东 名 册 五 发 行 费 用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不 向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收 取 佣 金 过 户 费 和 印 花 税 等 费 用 向 投 资 者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不 收 取 佣 金 和 印 花 税 等 费 用 六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1 发 行 人 : 河 南 佰 利 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刚 注 册 地 址 : 焦 作 市 中 站 区 冯 封 办 事 处 电 话 : 0391-3126666 传 真 : 0391-3126111 联 系 人 : 郭 旭 2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航 注 册 地 址 : 南 昌 市 抚 河 北 路 291 号 电 话 :0755-83689783;010-66213900-312 传 真 :010-66290700 联 系 人 : 资 本 市 场 部 发 行 人 : 河 南 佰 利 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7 月 5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