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銀 行 104 年 專 業 甄 選 簡 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7 日 公 告
目 錄 壹 甄 試 重 要 時 程 表... 1 貳 徵 才 類 別 需 才 地 區 報 考 資 格 條 件 及 錄 取 名 額... 2 參 報 名 方 式... 6 肆 甄 選 方 式... 7 伍 錄 取 與 進 用... 7 陸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8
壹 甄 試 重 要 時 程 表 一 主 辦 單 位 : 第 一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單 位 :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二 重 要 時 程 表 : 試 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初 試 : 書 面 審 查 報 名 期 間 書 面 資 料 郵 寄 104 年 3 月 31 日 ( 星 期 二 )09:00 至 4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18:00 104 年 4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前 郵 戳 為 憑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者, 請 務 必 於 104 年 4 月 16 日 以 前 ( 含 4 月 16 日, 以 郵 戳 為 憑 ), 將 書 面 報 名 資 格 資 料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10099 台 北 郵 政 30-110 號 信 箱 第 一 銀 行 104 年 經 驗 行 員 甄 試 專 案 組 收 未 於 指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郵 寄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並 取 消 應 試 資 格 初 試 結 果 查 詢 104 年 5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09:00 請 至 甄 試 專 區 查 詢 甄 試 入 場 通 知 書 列 印 及 查 詢 104 年 5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09:00 請 至 甄 試 專 區 查 詢 測 驗 時 間 試 場 位 置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複 試 : 面 試 面 試 日 期 甄 試 成 績 查 詢 三 洽 詢 電 話 : 1. 地 點 : 第 一 銀 行 總 行 ( 台 北 市 重 104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至 慶 南 路 一 段 30 號 ) 104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期 間 2. 請 依 入 場 通 知 書 所 載 時 間 及 地 確 切 面 試 日 期, 請 參 照 甄 試 入 場 通 知 書 點 攜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辦 理 報 到, 面 試 時 間 為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班 時 間 凡 逾 時 經 唱 名 3 次 未 到 者 視 同 棄 權, 未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104 年 6 月 下 旬 ( 一 ) 試 務 行 政 作 業 ( 含 : 報 名 方 式 書 面 資 料 郵 寄 專 區 公 告 等 ):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金 融 測 驗 中 心,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9:00~17:30 ( 二 ) 報 名 資 格 面 試 作 業 : 第 一 銀 行 人 力 資 源 處,02-2348-4308,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9:00~17:30 四 簡 章 各 項 內 容 如 有 變 更, 以 第 一 銀 行 及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請 至 甄 試 專 區 查 詢, 錄 取 將 由 第 一 銀 行 個 別 通 知 辦 理 後 續 進 用 事 宜 第 1 頁, 共 8 頁
貳 徵 才 類 別 需 才 地 區 報 考 資 格 條 件 及 錄 取 名 額 一 需 才 地 區 皆 為 台 北 市 二 需 求 單 位 徵 才 類 別 資 格 條 件 錄 取 名 額 : 需 求 單 位 徵 才 類 別 學 歷 與 資 格 條 件 ( 務 必 均 須 具 備 ) 金 融 市 場 業 務 處 金 融 市 場 業 務 處 風 險 管 理 處 金 融 商 品 行 銷 (G9801) 金 融 商 品 設 計 (G9802) 風 險 管 理 財 務 工 程 (G9803) 1. 國 內 外 大 學 財 金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且 已 取 2. 通 過 下 列 任 一 語 言 測 驗 標 準 : (1) 多 益 (TOEIC) 700 分 (2) 雅 思 (IELTS) 測 驗 成 績 5.5 (3) 托 福 (TOEFL)iBT 78 分 (4)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口 說 S-2; 筆 試 200 分 3. 具 備 以 下 兩 項 資 格 : (1) 結 構 型 商 品 銷 售 資 格 (2)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業 務 資 格 ( 衍 生 性 商 品 實 務 工 作 半 年 以 上 ; 或 實 習 1 年 以 上 ; 或 持 有 CFA 等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執 照 ) 4. 具 備 下 列 相 關 經 驗 之 一 : (1)TMU 工 作 經 驗 2 年 ( 含 ) 以 上 (2)TMU 工 作 經 驗 1 年 ( 含 ) 以 上, 且 具 外 匯 交 易 經 驗 2 年 ( 含 ) 以 上 1. 國 內 外 大 學 財 金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且 已 取 2 通 過 下 列 任 一 語 言 測 驗 標 準 : (1) 多 益 (TOEIC) 750 分 (2) 雅 思 (IELTS) 測 驗 成 績 5.5 (3) 托 福 (TOEFL)iBT 83 分 (4)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口 說 S-2; 筆 試 210 分 3. 具 備 以 下 兩 項 資 格 : (1) 結 構 型 商 品 銷 售 資 格 (2)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業 務 資 格 ( 衍 生 性 商 品 實 務 工 作 半 年 以 上 ; 或 實 習 1 年 以 上 ; 或 持 有 CFA 等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執 照 ) 4. 具 備 下 列 相 關 經 驗 之 一 : (1)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設 計 經 驗 1 年 ( 含 ) 以 上 (2)TMU 工 作 經 驗 2 年 ( 含 ) 以 上 (3)TMU 工 作 經 驗 1 年 ( 含 ) 以 上, 且 具 外 匯 交 易 經 驗 2 年 ( 含 ) 以 上 1. 國 內 外 商 學 相 關 研 究 所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碩 士 ( 含 ) 以 上 學 位 證 書 2. 通 過 下 列 任 一 語 言 測 驗 標 準 : (1) 多 益 (TOEIC) 750 分 (2) 雅 思 (IELTS) 測 驗 成 績 5.5 (3) 托 福 (TOEFL)iBT 83 分 (4)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口 說 S-2; 筆 試 210 分 3. 具 財 務 工 程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2 年 ( 含 ) 以 上 4. 須 檢 附 碩 士 論 文, 研 究 主 題 須 與 財 務 工 程 相 關 5. 熟 悉 下 列 技 術 及 軟 體 操 作 : (1) 專 精 Matlab VBA EXCEL (2) 精 通 金 融 商 品 評 價 模 型 第 2 頁, 共 8 頁 其 他 條 件 ( 具 備 者 尤 佳 ) 1. 具 國 內 外 財 金 相 關 研 究 所 碩 士 ( 含 ) 以 上 學 位 2. 具 派 駐 海 外 意 願 者 3. 活 潑 開 朗 積 極 外 向 反 應 快 口 條 佳 善 於 溝 通 協 調 1. 具 國 內 外 財 金 相 關 研 究 所 碩 士 ( 含 ) 以 上 學 位 2. 活 潑 開 朗 積 極 外 向 反 應 快 口 條 佳 善 於 溝 通 協 調 1. 已 取 得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師 (FRM) 證 照 2. 主 動 積 極 抗 壓 性 高 能 獨 立 解 決 問 題 錄 取 名 額 10 人
需 求 單 位 徵 才 類 別 學 歷 與 資 格 條 件 ( 務 必 均 須 具 備 ) 信 用 卡 處 信 用 卡 處 信 用 卡 處 信 用 卡 處 信 用 卡 行 銷 規 劃 (G9804) 統 計 分 析 (G9805) 大 型 主 機 系 統 開 發 (G9806) 網 頁 美 編 技 術 (G9807) 1. 國 內 外 大 學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學 士 ( 含 ) 以 上 學 位 證 書 2. 具 獨 立 信 用 卡 產 品 規 劃 及 執 行 5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3. 具 獨 立 規 劃 及 經 營 銀 行 卡 聯 名 卡 新 產 品 發 卡 業 務 實 務 經 驗 者, 須 於 自 傳 詳 述 過 往 實 績 或 提 供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4. 具 大 眾 媒 體 廣 告 專 案 規 劃 與 執 行 能 力 1. 國 內 外 大 學 數 理 統 計 或 資 訊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且 已 取 2. 具 撰 寫 SAS 統 計 軟 體 2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3. 熟 悉 統 計 學 報 表 分 析 1. 國 內 外 大 學 資 訊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且 已 取 2. 具 銀 行 相 關 專 案 開 發 維 護 1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3. 具 軟 體 開 發 流 程 及 COBOL CICS 等 程 式 設 計 經 驗 4. 具 專 案 管 理 及 獨 立 作 業 能 力 1. 國 內 外 專 科 ( 含 ) 以 上 學 校 美 術 廣 告 視 覺 傳 達 大 眾 傳 播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者 2. 具 視 覺 設 計 網 站 設 計 實 務 2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3. 具 下 列 經 驗 : (1) 網 路 行 銷 活 動 案 動 態 效 果 撰 寫 及 互 動 整 合 技 術 FB API 串 接 (2) 新 HTML5/CSS3 及 相 關 互 動 技 術 應 用 (3) 網 站 架 構 網 站 設 計 編 輯 及 動 畫 設 計 4. 熟 悉 下 列 技 術 與 軟 體 操 作 : (1)Adobe CS4 以 上 版 本 設 計 軟 體 (2) 精 通 Photoshop Illustrator InDesign Dream Weaver Flash (3)HTML/Javascript/CSS 網 站 開 發 技 術 (4) 具 視 覺 美 感 熟 諳 多 媒 體 製 作 流 程 (5) 熟 PC 與 MAC 系 統 平 台 技 術 串 聯 整 合 其 他 條 件 ( 具 備 者 尤 佳 ) 1. 具 電 子 商 務 或 手 機 APP 企 劃 開 發 經 驗 2. 具 獨 立 處 理 發 卡 量 10 萬 卡 以 上 之 單 一 信 用 卡 產 品 執 行 經 驗 3. 活 潑 外 向 抗 壓 性 高 善 於 溝 通 協 調 及 團 隊 合 作 具 良 好 的 中 文 口 語 及 文 字 表 達 能 力 1. 具 備 SAS 程 式 設 計 師 證 照 2. 細 心 負 責 主 動 積 極 抗 壓 性 高 對 數 字 具 高 敏 感 度 邏 輯 性 強 善 於 溝 通 協 調 1. 具 行 動 裝 置 智 慧 型 手 機 APP 平 板 電 腦 UI 使 用 者 介 面 設 計 及 專 案 執 行 經 驗 2. 取 得 TQC 或 TQC+ 核 發 之 專 業 證 照 : (1) 多 媒 體 設 計 類 Flash (2) 網 頁 設 計 類 DreamWeaver (3) 影 像 處 理 類 Photoshop 3. 善 於 溝 通 協 調 錄 取 名 額 1 人 1 人 第 3 頁, 共 8 頁
需 求 單 位 徵 才 類 別 學 歷 與 資 格 條 件 ( 務 必 均 須 具 備 ) 信 用 卡 處 資 訊 處 資 訊 處 電 子 金 融 處 手 機 暨 行 動 裝 置 APP 程 式 開 發 人 員 (G9808) APP 開 發 (G9809) JAVA 程 式 開 發 (G9810) 大 數 據 分 析 (G9811) 1. 國 內 外 大 學 資 訊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且 已 取 2. 具 行 動 裝 置 網 路 服 務 系 統 或 銀 行 相 關 專 案 開 發 維 護 1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3. 具 下 列 經 驗 : (1)IOS 或 Android APP 軟 體 開 發 經 驗 (2)Web Service 及 網 路 通 訊 協 定 (http/https) 開 發 經 驗 (3) 處 理 資 料 庫 (SQLite) 及 資 料 (JSON/XML) 經 驗 4. 熟 悉 IOS(Objective C) 或 Android(Java) 程 式 語 言 Android / IOS SDK 5. 具 專 案 管 理 及 獨 立 作 業 能 力 1. 國 內 外 大 學 資 訊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且 已 取 2. 具 APP 開 發 1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3. 具 SCJA 或 SCJP 等 JAVA 相 關 證 照 4. 熟 悉 下 列 技 術 與 軟 體 操 作 : 資 料 庫 存 取 / HTML 5 / Object C / CSS / Java Script /Phone Gap,Apache Codova 5. 可 配 合 業 務 需 求 於 假 日 或 夜 間 工 作 1. 國 內 外 大 學 資 訊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且 已 取 2. 具 JAVA 程 式 開 發 1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3. 熟 悉 下 列 技 術 與 軟 體 操 作 : 資 料 庫 存 取 / JSP/ CSS / Java script / Java framework:hibernate,spring 4. 可 配 合 業 務 需 求 於 假 日 或 夜 間 工 作 5. 可 配 合 業 務 需 求 長 期 派 駐 海 外 工 作 1. 國 內 外 專 科 ( 含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者 2. 具 CRM 1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3. 熟 悉 SQL, 具 R SAS 及 SPSS 等 分 析 工 具 使 用 能 力 4. 具 獨 立 作 業 能 力 其 他 條 件 ( 具 備 者 尤 佳 ) 1. 具 APP 實 務 開 發 經 驗 者 2. 善 於 溝 通 協 調 1. 通 過 相 當 多 益 (TOEIC)600 分 以 上 之 語 言 測 驗 標 準 2. 具 服 務 熱 忱 及 學 習 精 神 主 動 積 極 抗 壓 性 高 表 達 能 力 佳 1. 具 IBM RBD (Rational Business Developer) 開 發 平 台 上 EGL+ RUI 語 言 應 用 系 統 規 劃 及 開 發 經 驗 2. 具 報 表 平 台 系 統 規 劃 建 置 及 SSIS (SQL Server integration Services) Crystal Report 資 料 庫 (SQL Server) 等 軟 體 應 用 經 驗 3. 通 過 相 當 多 益 (TOEIC)600 分 以 上 之 語 言 測 驗 標 準 4. 具 服 務 熱 忱 及 學 習 精 神 主 動 積 極 抗 壓 性 高 善 於 表 達 1. 具 客 群 分 析 大 數 據 分 析 經 驗 2. 分 析 能 力 強 邏 輯 思 考 清 晰 主 動 積 極 錄 取 名 額 3 人 9 人 第 4 頁, 共 8 頁
需 求 單 位 徵 才 類 別 學 歷 與 資 格 條 件 ( 務 必 均 須 具 備 ) 電 子 金 融 處 電 子 金 融 處 電 子 金 融 處 電 子 金 融 商 務 企 劃 (G9812) 電 子 金 融 商 務 行 銷 (G9813) 美 術 編 輯 (G9814) 1. 國 內 外 專 科 ( 含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者 2. 具 電 子 商 務 2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1. 國 內 外 專 科 ( 含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者 2. 具 社 群 媒 體 行 銷 經 營 電 子 商 務 網 路 及 實 體 零 售 通 路 商 品 行 銷 企 劃 2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3. 具 跨 產 業 金 流 整 合 規 劃 及 行 銷 招 商 能 力 4. 具 與 廠 商 及 媒 體 互 動 協 調 能 力 1. 國 內 外 專 科 ( 含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者 2. 具 美 術 編 輯 2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3. 熟 悉 下 列 技 術 與 軟 體 操 作 : (1)Dreamweaver Adobe Indesign Flash Adobe Photoshop Illustrator 或 其 他 電 腦 美 術 編 輯 軟 體 (2) 具 獨 立 完 成 版 面 設 計 規 劃 及 專 案 執 行 能 力 其 他 條 件 ( 具 備 者 尤 佳 ) 1. 具 獨 立 規 劃 及 執 行 電 子 金 融 電 子 商 務 或 行 動 支 付 相 關 專 案 經 驗 2. 熟 悉 手 機 APP 實 務 3. 反 應 靈 敏 抗 壓 性 高 具 企 圖 心 正 面 積 極 善 於 溝 通 協 調 1. 具 社 群 行 銷 經 營 網 路 及 實 體 零 售 通 路 商 品 之 輔 導 及 解 決 經 營 問 題 實 務 經 驗 2. 反 應 靈 敏 抗 壓 性 高 具 企 圖 心 正 面 積 極 善 於 溝 通 協 調 1. 國 內 外 專 科 ( 含 ) 以 上 學 校 美 術 藝 術 商 業 設 計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2. 善 於 組 織 規 劃 及 溝 通 協 調 細 心 EQ 及 抗 壓 性 高 表 達 能 力 佳 3. 具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創 意 想 法 及 熱 忱 錄 取 名 額 3 人 1 人 第 5 頁, 共 8 頁
參 報 名 方 式 一 報 名 期 間 : 自 104 年 3 月 31 日 ( 星 期 二 ) 09:00 起 至 104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18:00 止 二 報 名 方 式 ( 以 下 二 項 報 名 步 驟 均 須 完 成, 未 依 下 列 規 定 方 式 報 名 者, 視 為 資 格 不 符 ): ( 一 ) 步 驟 一 : 應 詳 閱 本 甄 選 簡 章 各 項 規 定, 並 同 意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有 意 報 名 者 應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依 網 頁 說 明 填 妥 基 本 資 料 並 上 傳 制 式 招 募 履 歷 表 ( 二 ) 步 驟 二 : 1. 報 名 者 應 依 下 列 順 序 ( 印 製 為 A4 格 式,1 份 ) 以 迴 紋 針 裝 妥 或 以 釘 書 機 裝 訂 報 名 資 料, 並 於 104 年 4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以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 郵 戳 為 憑, 含 4 月 16 日 ) 郵 寄 至 10099 台 北 郵 政 30-110 號 信 箱 第 一 銀 行 專 業 甄 選 專 案 組 收 (1) 繳 交 文 件 資 料 檢 核 表 (2) 列 印 制 式 招 募 報 名 表 ( 貼 妥 照 片 ), 含 簡 要 自 傳 (3) 畢 業 證 明 書 影 本 (4)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證 明 影 本 (A 項 必 要 檢 附,B C 請 擇 一 檢 附 ): A. 勞 工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投 保 資 料 表 ( 明 細 ) B. 服 務 機 構 所 開 立 加 註 工 作 部 門 及 職 務 內 容 之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在 職 證 明 或 離 職 證 明 C. 足 以 證 明 工 作 經 歷 及 職 務 內 容 之 文 件, 並 親 筆 簽 名 具 結 說 明 工 作 部 門 及 詳 細 職 務 內 容 (5) 依 各 徵 才 類 別 規 定 檢 附 相 關 證 照 論 文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等 影 本 資 料 2. 報 名 資 料 收 件 以 郵 戳 為 憑, 未 於 指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郵 寄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並 取 消 應 試 資 格 應 徵 者 於 報 名 前, 務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內 容 ; 一 經 報 名, 即 視 同 應 徵 者 同 意 本 簡 章 之 各 項 內 容, 恕 不 接 受 取 消 報 名 或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資 料 報 名 者 如 有 身 心 障 礙 或 特 殊 因 素 於 測 試 時 需 要 特 殊 試 場 或 服 務, 請 於 報 名 時 提 出 需 求, 本 院 得 要 求 應 考 提 供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並 在 考 試 公 平 原 則 下, 提 供 多 元 化 適 性 協 助 本 次 報 名 毋 須 繳 交 報 名 費, 惟 報 名 甄 試 僅 可 擇 一 類 別 報 考, 請 先 詳 閱 簡 章 內 容, 慎 重 考 慮 後 再 行 報 名 三 初 試 ( 書 面 審 查 ): 報 名 資 料 將 進 行 資 格 初 審, 相 關 資 料 恕 不 退 還 請 於 104 年 5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至 甄 試 專 區 查 詢 初 試 結 果, 具 複 試 ( 面 試 ) 資 格 者, 請 另 行 查 詢 面 試 時 間 及 注 意 事 項 第 6 頁, 共 8 頁
肆 甄 選 方 式 甄 選 分 二 試 舉 行 : 一 初 試 ( 書 面 審 查 ): 書 面 審 查 係 依 各 職 缺 需 求, 擇 優 通 知 數 名 參 加 複 試 ( 面 試 ) 二 複 試 ( 面 試 ): 經 書 面 審 查 合 格 者, 得 參 加 複 試 ( 面 試 ), 面 試 時 間 為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平 日 上 班 時 間 參 加 複 試 ( 面 試 ) 務 必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入 場 應 試, 並 繳 交 下 列 文 件 ( 各 乙 式 六 份 ): ( 一 )103 年 度 扣 繳 憑 單 ( 二 ) 最 近 三 個 月 薪 資 資 料 影 本 註 : 參 加 金 融 商 品 行 銷 (G9801) 複 試 ( 面 試 ) 者, 得 另 行 檢 附 相 關 業 績 證 明 等 足 資 證 明 業 務 能 力 文 件 伍 錄 取 與 進 用 一 各 甄 選 職 缺 薪 資 待 遇 : 依 工 作 經 歷 及 專 業 能 力 面 議 二 正 取 於 通 知 錄 取 後, 由 第 一 銀 行 視 業 務 需 要 與 職 缺 狀 況, 以 面 試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通 知 進 用 ; 如 第 一 銀 行 因 配 合 業 務 發 展 致 人 力 需 求 增 加, 得 增 列 備 取 三 錄 取 經 通 知 進 用 後, 逾 期 限 未 回 覆 或 未 報 到 者, 即 視 為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一 律 不 得 請 求 保 留 四 新 進 試 用 期 6 個 月, 試 用 期 間 考 核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不 予 正 式 任 用, 並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予 以 資 遣 五 金 融 商 品 行 銷 (G9801) 錄 取 者, 進 用 後 將 訂 定 業 績 目 標, 績 效 考 核 成 績 未 達 標 準 者, 第 一 銀 行 得 終 止 勞 動 契 約 六 錄 取 進 用 報 到 後 應 簽 立 切 結 書, 同 意 自 到 職 日 起 五 年 內, 不 得 主 動 申 請 職 務 及 服 務 地 區 之 調 動, 否 則 不 予 任 用 七 應 徵 者 所 繳 交 各 種 證 件 影 本 及 資 料 採 事 後 審 核,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及 其 它 不 實 情 事,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經 查 明 有 偽 造 或 變 造 或 應 試 資 格 不 符 者, 於 遴 選 前 發 現 者 予 以 取 消 應 試 資 格 ; 於 遴 選 完 畢 後 榜 示 前 發 現 者, 不 予 錄 取 ; 榜 示 後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八 錄 取 於 報 到 時 須 繳 驗 下 列 證 明 文 件, 未 提 出 繳 驗 者, 即 撤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 ( 一 )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二 )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 如 係 國 外 學 歷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訂 頒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並 加 附 中 文 譯 本 ; 國 外 學 歷 影 本,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包 括 我 國 駐 當 地 使 領 館 或 派 駐 當 地 之 文 化 貿 易 商 務 機 構 或 其 他 經 我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機 構 或 公 證 人 驗 ( 認 ) 證 目 前 無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認 證 者, 請 及 早 申 請, 以 免 損 及 自 身 權 益 ( 三 ) 體 格 檢 查 表 ( 依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第 十 條 規 定 辦 理 ): 錄 取 於 進 用 通 知 後, 請 依 第 一 銀 行 提 供 之 新 進 行 員 一 般 體 格 檢 查 表, 赴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進 行 體 檢 第 7 頁, 共 8 頁
( 四 ) 其 他 依 第 一 銀 行 通 知 應 繳 交 之 文 件 九 凡 經 錄 取 分 發 後, 如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即 予 解 職 ( 僱 ), 並 終 止 勞 動 契 約 : ( 一 ) 受 有 期 徒 刑 之 宣 告, 而 未 諭 知 緩 刑 或 未 准 易 科 罰 金 者 ( 二 ) 經 第 一 銀 行 免 職 解 僱 資 遣 者 ( 三 ) 經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者 ( 四 ) 受 監 護 或 輔 助 之 宣 告, 尚 未 撤 銷 者 ( 五 ) 曾 犯 內 亂 外 患 罪, 或 有 貪 污 行 為 或 犯 侵 佔 背 信 詐 欺 罪 經 判 決 確 定 者 ( 六 ) 報 名 資 格 條 件 有 隱 瞞 不 實 或 關 說 情 事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不 予 錄 取, 或 經 錄 用 仍 應 予 解 職 陸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應 考 人 於 報 名 前, 務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內 容 ; 一 經 報 名, 即 視 同 應 考 人 同 意 本 簡 章 之 各 項 內 容 ; 本 簡 章 各 項 內 容 若 有 變 更, 以 甄 選 專 區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二 報 名 者 為 報 名 第 一 銀 行 專 業 甄 選, 須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 包 括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出 生 年 月 日 教 育 聯 絡 方 式 工 作 經 歷 薪 資 證 明 文 件 是 否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是 否 具 海 外 派 駐 意 願 是 否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及 是 否 有 親 屬 任 職 第 一 銀 行 等, 將 由 第 一 銀 行 及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為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並 僅 限 於 製 作 甄 試 相 關 表 單 甄 試 相 關 事 項 通 知 與 資 料 分 析 應 徵 者 報 名 表 件 自 收 到 日 起 保 存 1 年, 上 述 保 存 期 限 屆 滿 後, 即 停 止 處 理 利 用 並 刪 除 之, 應 徵 者 可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之 規 定 於 資 料 保 存 期 間 內 查 閱 請 求 製 給 複 製 本 補 充 或 更 正 資 料 要 求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或 刪 除 所 提 供 之 資 料 應 徵 者 提 供 之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將 用 以 評 估 所 應 徵 職 務 之 適 任 性 第 8 頁, 共 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