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留 法 学 友 创 业 奖 评 选 规 则 第 一 条 主 办 方 在 合 作 伙 伴 的 支 持 下, 法 国 文 化 中 心 代 表 法 国 驻 华 大 使 馆 进 行 «2015 年 留 法 学 友 创 业 奖 ( 以 下 简 称 创 业 奖 )» 的 评 选 工 作 ( 以 下 简 称 评 选 ), 通 过 下 列 规 则, 以 达 到 挖 掘 创 业 新 秀 之 目 的 法 国 驻 华 大 使 馆 由 法 国 文 化 中 心 所 代 表, 以 下 简 称 主 办 方 第 二 条 注 册 本 奖 通 过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筛 选 入 围 者, 申 请 表 格 可 在 留 法 学 友 俱 乐 部 网 站 http://www.clubfrancechine.org 下 载 ( 以 下 简 称 网 站 ) 评 奖 活 动 相 关 日 期 请 见 网 站 只 有 在 2015 年 3 月 14 日 星 期 六 10 点 后,2015 年 8 月 14 日 夜 里 零 点 前, 完 整 填 写 并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的 候 选 人 才 能 参 加 此 次 评 选 所 有 晚 于 此 时 间 的 申 请 材 料 将 不 再 被 受 理 第 三 条 参 与 方 式 所 有 达 到 法 定 年 龄, 拥 有 中 国 国 籍, 且 提 交 完 整 申 请 材 料 的 留 法 学 友 俱 乐 部 会 员 均 可 参 加 此 次 活 动 他 们 在 下 文 中 被 称 为 候 选 人 每 人 只 有 一 次 参 与 机 会 ( 同 样 的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和 同 样 的 姓 氏 ) 参 与 奖 项 角 逐 的 创 业 计 划 候 选 人 可 以 由 一 到 三 人 ( 最 多 三 人 ) 组 成 当 组 队 参 赛 时, 仅 仅 一 名 成 员, 下 文 中 被 称 为 项 目 发 言 人, 可 以 该 项 目 团 队 名 义 注 册 团 队 全 部 成 员 ( 上 限 三 人 ) 可 以 同 时 参 加 评 委 会 面 谈 法 国 驻 华 大 使 馆 及 合 作 伙 伴 的 工 作 人 员 和 家 属, 即 使 他 们 是 留 法 学 友 俱 乐 部 会 员, 仍 被 禁 止 参 加 此 次 评 选 合 作 伙 伴, 主 办 方 此 处 专 指 为 留 法 学 友 俱 乐 部 项 目 的 服 务 商 和 供 货 商 如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和 联 系 方 式 不 完 整 错 误 造 假 或 违 反 评 选 规 则, 主 办 方 将 判 断 候 选 人 申 请 无 效, 无 法 获 得 2014 年 留 法 学 友 创 业 奖 大 奖 优 胜 者 可 以 拿 到 的 任 何 奖 项, 下 文 中 称 为 优 胜 者 候 选 人 的 虚 假 声 明 将 导 致 其 失 去 参 赛 资 格, 主 办 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另 外, 主 办 方 保 留 在 评 选 范 围 内 核 实 候 选 人 身 份 的 权 利 所 有 候 选 人 应 当 告 知 主 办 方 其 与 第 三 方 所 签 订 的, 有 可 能 导 致 候 选 人 无 法 获 得 奖 项 的 商 业 赞 助 合 同 ( 独 家 的 或 非 独 家 ) 为 了 能 够 参 加 评 选, 候 选 人 应 当 :
3.1 满 足 下 列 所 有 参 赛 条 件 : 候 选 人 应 当 是 留 法 学 友 俱 乐 部 会 员, 拥 有 中 国 国 籍, 年 满 18 岁 的 成 人 ( 需 要 在 网 站 上 注 册 成 为 会 员 ) 候 选 人 需 要 提 交 创 业 商 业 计 划, 在 提 交 2015 年 创 业 奖 申 请 材 料 前 企 业 未 在 工 商 部 门 注 册 推 陈 出 新, 敢 为 人 先 的 项 目 将 会 得 到 更 多 关 注 每 名 候 选 人 或 每 个 申 请 团 队 只 能 提 交 一 个 创 业 计 划 来 参 与 2015 年 留 法 学 友 创 业 奖 的 角 逐 创 业 计 划 中 涉 及 的 商 业 活 动 应 当 在 中 国 所 创 办 的 企 业 所 在 地 应 为 中 国 候 选 人 应 当 保 证 其 创 业 计 划 不 侵 犯 第 三 方 的 权 利, 尤 其 是 知 识 产 权 和 工 业 产 权 候 选 人 提 交 的 创 业 计 划 不 能 参 加 或 者 在 过 去 十 二 个 月 内 曾 参 加 其 他 类 似 奖 项 的 评 选 创 业 计 划 应 当 具 有 经 济 上 的 可 行 性 应 当 选 出 一 个 主 要 发 言 人 : 创 业 计 划 可 以 由 多 个 人 共 同 提 交, 但 是 只 有 一 个 人 是 项 目 发 言 人 他 向 留 法 学 友 俱 乐 部 提 交 创 业 计 划 并 接 受 奖 项 资 助 依 照 网 上 公 布 项 目 评 选 日 期 和 本 规 则 规 定 评 选 日 期, 项 目 发 言 人 需 如 期 出 席 评 选 活 动 候 选 人 应 当 阅 读 并 接 受 留 法 学 友 俱 乐 部 网 站 上 公 布 的 评 选 规 则 3.2 请 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 零 点 前 提 交 填 写 完 整 的 申 请 表 格 和 创 业 商 业 计 划, 相 关 资 料 请 从 留 法 学 友 俱 乐 部 网 站 下 载 3.3 候 选 人 和 创 业 计 划 的 某 些 信 息 在 评 选 结 果 公 布 之 后 的 一 年 内 将 被 对 外 公 布 ( 创 业 计 划 名 称 和 内 容 候 选 人 姓 名 城 市 ) 3.4 候 选 人 申 请 表 格 请 用 法 语 或 英 语 填 写, 创 业 商 业 计 划 应 当 用 中 文 撰 写 第 4 条 评 选 环 节 和 优 胜 者 选 拔 方 式 介 绍 4.1 初 试 通 过 者 公 布 日 注 册 截 止 之 后, 主 办 方 将 在 第 一 时 间 安 排 对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初 筛 本 环 节 筛 选 出 通 过 的 候 选 人 名 单 将 最 晚 在 2015 八 月 底 前 公 布 在 网 站, 下 文 中 被 成 为 初 试 通 过 者 初 选 通 过 者 的 完 整 名 单 将 最 晚 于 2015 年 9 月 在 网 站 上 公 布 4.2 评 委 面 试 初 选 通 过 者 将 和 评 委 会 见 面, 亲 自 介 绍 创 业 计 划 并 回 答 评 委 的 质 疑 面 试 结 束 后, 评 委 会 成 员 将 合 议 评 选 入 围 的 创 业 计 划 由 法 国 驻 华 使 馆 文 化 教 育 合 作 参 赞 任 命 一 位 企 业 知 名 人 士 作 为 评 委 会 主 席, 主 办 方 在 合 作 伙 伴 及 人 脉 圈 中 邀 请 5 至 7 名 有 专 业 背 景 和 丰 富 经 验 的 专 家 组 成 评 委 会 文 教 参 赞, 兼 任 法 国 文 化 中 心 主 任 也 将 是 评 委 会 成 员
评 委 会 根 据 主 办 方 所 提 供 的 评 分 标 准 打 分 评 选 标 准 包 括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商 业 可 行 性 实 施 可 行 性 财 务 预 期 的 可 靠 性 与 盈 利 性 项 目 的 独 创 性 单 个 或 多 个 候 选 人 的 创 业 能 力 评 委 会 被 赋 予 权 力 做 成 决 议, 任 何 对 评 委 结 果 的 质 疑 将 不 被 受 理 根 据 商 议 情 况, 评 委 会 将 决 定 留 法 学 友 创 业 奖 评 选 的 优 胜 者 合 议 环 节 后, 选 出 最 终 优 胜 者 候 选 人 需 知 晓 评 委 会 有 权 由 于 申 请 材 料 水 平 问 题, 未 选 出 最 终 优 胜 者 主 办 方 向 候 选 人 保 证 评 委 会 将 行 为 端 正, 公 平 公 正 4.3 评 选 结 果 公 布 日 除 遇 不 可 抗 力, 评 选 结 果 在 评 委 会 合 议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公 布 结 果 候 选 人 和 优 胜 者 允 许 主 办 方 在 所 有 涉 及 评 选 的 活 动 中 使 用 他 们 的 图 像 和 声 音 文 件, 并 且 如 主 办 方 认 为 必 要, 可 在 任 何 形 式 的 宣 传 媒 介 方 式 中 出 现 第 五 条 奖 品 根 据 评 委 的 决 定, 优 胜 者 将 获 得 以 下 奖 品 : 评 委 选 出 的 优 胜 者 将 获 得 以 下 奖 品, 这 些 奖 品 将 作 为 优 胜 者 的 收 益 : - 主 办 方 提 供 的 50 000RMB 奖 金 将 直 接 打 入 优 胜 者 或 其 公 司 的 账 户 - 主 办 方 将 安 排 对 优 胜 者 进 行 采 访 / 录 像, 这 些 内 容 将 在 法 国 大 使 馆 和 留 法 学 友 俱 乐 部 的 网 站 上 公 开 - 其 他 的 实 物 奖 品 或 专 业 启 导 (mentoring)/ 顾 问 咨 询, 以 及 由 活 动 合 作 伙 伴 提 供 的 优 惠 券 / 服 务 / 折 扣 价 格 特 殊 奖 项 获 奖 者 同 样 将 获 得 由 主 办 方 的 合 作 伙 伴 所 提 供 的 奖 品 无 论 何 种 情 况, 主 办 方 不 承 担 :
- 优 胜 者 享 用 收 益 时 所 发 生 的 附 加 费 用 应 当 由 优 胜 者 自 己 承 担 - 个 人 消 费 支 出 - 参 与 评 选 的 费 用 - 交 通 及 其 他 费 用 除 了 上 文 中 所 提 到 的 奖 品 外, 优 胜 者 将 不 能 以 参 赛 名 义 来 申 请 任 何 其 他 补 偿 奖 品 不 可 转 让 不 可 更 换 主 办 方 保 留 用 其 他 同 等 价 值 奖 品 代 替 已 公 布 奖 品 的 权 利 如 果 候 选 人 所 提 交 的 信 息 有 误, 导 致 主 办 方 在 8 天 之 内 不 能 与 候 选 人 取 得 联 系 候 选 人 将 失 去 获 奖 资 格, 也 不 能 进 行 任 何 申 诉 对 奖 品 不 能 有 任 何 争 议, 不 能 兑 换 成 金 钱, 无 论 何 种 原 因, 无 论 是 奖 品 本 身 还 是 替 代 品, 都 不 可 退 换 或 兑 现 为 了 能 够 领 取 奖 品, 优 胜 者 必 须 遵 守 优 胜 者 的 义 务 ( 见 第 七 条 ) 不 履 行 义 务 的 优 胜 者 将 失 去 获 奖 资 格 第 六 条 候 选 人 的 义 务 所 有 被 邀 请 参 加 面 试 的 初 试 通 过 者, 在 公 布 结 果 后 ( 最 多 公 布 结 果 后 三 天 之 内 ), 需 要 把 高 清 电 子 版 本 照 片 发 给 主 办 方,300DPI, 用 于 打 印 30x30CM 到 150x150CM 尺 寸 范 围 内 图 片 第 七 条 优 胜 者 的 义 务 除 遇 不 可 抗 力, 优 胜 者 必 须 出 席 颁 奖 仪 式, 否 则 将 失 去 领 奖 资 格 为 推 广 2015 年 留 法 学 友 创 业 奖, 优 胜 者 应 准 备 好 无 偿 地 接 受 拍 照 采 访 和 新 闻 报 道 ( 录 像 或 不 录 像 ) 这 些 采 访 和 报 道 将 被 放 在 网 站 和 法 国 驻 华 使 馆 的 网 站 上, 以 及 留 法 学 友 俱 乐 部 合 作 伙 伴 的 网 站 上, 以 及 社 交 媒 体 上 另 外, 候 选 人 承 诺 允 许 主 办 方 无 偿 地 使 用 其 姓 名 和 图 像 来 推 广 活 动 在 获 奖 之 后 的 12 个 月 内, 如 被 邀 请, 优 胜 者 应 当 参 加 法 国 留 学 推 广 活 动, 例 如 中 国 国 际 教 育 巡 回 展 中 国 国 际 教 育 展 职 业 讲 座 以 及 其 他 留 法 学 友 创 业 奖 的 宣 传 推 广 活 动 ( 晚 会 和 活 动 嘉 宾 ) 以 及 该 年 的 留 法 学 友 俱 乐 部 年 度 晚 会 每 次 活 动, 获 奖 者 许 可 主 办 方 以 宣 传 的 目 的 在 留 法 学 友 俱 乐 部 宣 传 品 上 来 使 用 合 适 的 内 容 ( 视 频 采 访 短 片 照 片 图 片 等 等 ) 优 胜 者 应 当 在 所 有 公 关 交 流 中 提 到 其 成 为 评 选 优 胜 者 的 事 实 在 任 何 推 广 活 动 上, 他 都 应 当 使 用 以 下 标 准 表 达 方 式, 2015 年 留 法 学 友 创 业 奖 优 胜 者 在 颁 奖 日 之 后 的 24 个 月 内, 获 奖 者 不 能 向 其 他 的 类 似 评 选 提 交 已 经 获 奖 的 创 业 计 划, 也 不 能 为 其 他 创 业 奖 项 代 言 另 外, 获 奖 者 不 得 诽 谤 或 批 评 留 法 学 友 俱 乐 部 法 国 驻 华 使 馆 法 国 文 化 中 心 以 及 留 法 学 友 俱 乐 部 的 合 作 伙 伴 如 不 遵 守 候 选 人 的 义 务, 法 国 文 化 中 心 保 留 让 优 胜 者 退 还 所 有 奖 品 的 权 利
第 八 条 公 布 结 果 初 选 通 过 者 和 获 奖 者 的 个 人 信 息 将 在 留 法 学 友 俱 乐 部 网 站 与 评 选 相 关 的 公 关 宣 传 品 上 公 布 在 随 后 的 12 个 月 内, 其 个 人 信 息 将 在 网 站 和 留 法 学 友 俱 乐 部 合 作 伙 伴 的 网 站 上 作 为 公 关 工 具 使 用 第 九 条 不 可 抗 力 法 国 最 高 法 院 判 例 中 所 提 到 的 不 可 抗 力 案 例 不 可 抗 力 可 以 中 止 或 取 消 被 不 可 抗 力 所 阻 挡 的 执 行 义 务, 或 者 免 除 所 涉 及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责 任 如 遇 不 可 抗 力, 或 不 可 避 免 的 情 况, 主 办 方 保 留 改 变 当 前 规 则 推 迟 或 取 消 评 选 的 权 利 因 这 些 变 化, 主 办 方 可 不 履 行 其 责 任 第 十 条 责 任 无 论 何 时, 尤 其 因 为 技 术 原 因, 主 办 方 保 留 更 新 维 护 暂 停 登 录 网 站 的 权 利 最 后, 如 使 用 奖 品 或 享 用 奖 金 所 导 致 的 事 故, 主 办 方 不 承 担 责 任 颁 奖 过 程 中 的 偷 盗 和 丢 失, 主 办 方 不 承 担 责 任 所 有 的 不 准 确 的 申 明 和 谎 言, 弄 虚 作 假, 将 导 致 申 请 者 失 去 资 格 最 后, 如 果 申 请 者 提 供 错 误 或 者 虚 假 的 联 系 信 息 和 账 户, 主 办 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无 论 何 种 情 况, 无 论 什 么 方 式 和 原 因, 如 果 提 交 的 创 业 计 划 失 败 或 不 成 功, 主 办 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第 十 一 条 规 则 参 与 评 选 则 表 明 候 选 人 接 受 所 有 的 相 关 规 则 对 本 规 则 的 所 有 解 释 和 说 明 权 归 主 办 方 本 规 则 从 注 册 开 始 日 算 起 一 年 内 有 效, 可 以 在 活 动 网 站 上 下 载, 也 可 在 评 选 结 果 公 布 前 向 clubfrance@campusfrancechine.org 免 费 申 请 发 送 该 规 则 第 十 二 条 个 人 信 息 数 据 收 集 的 数 据 可 用 于 信 息 处 理 主 办 方 可 为 了 评 选 和 管 理 申 请 材 料 使 用 这 些 数 据 第 十 三 条 争 议 本 评 选 遵 循 法 国 法 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