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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章 释 义... 5 第 二 章 风 险 提 示... 7 一 中 期 票 据 的 投 资 风 险... 7 二 发 行 人 相 关 风 险... 7 第 三 章 发 行 条 款... 11 一 主 要 发 行 条 款... 11 二 发 行 安 排... 12 第 四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15 一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15 二 公 司 承 诺... 15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16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16 二 发 行 人 历 史 沿 革 及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16 三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17 四 发 行 人 重 要 权 益 投 资 情 况... 19 五 发 行 人 内 部 治 理 及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情 况... 25 六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情 况... 31 七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33 八 发 行 人 所 在 行 业 状 况 行 业 地 位 及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状 况... 48 第 六 章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状 况... 57 一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62 二 发 行 人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变 化 情 况... 59 三 发 行 人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结 构 及 现 金 流 分 析... 69 四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80 五 发 行 人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82 六 发 行 人 资 产 运 营 效 率 分 析... 83 七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付 息 债 务 情 况... 85 八 发 行 人 2011 年 度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87 九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89 十 资 产 抵 质 押 及 限 制 用 途 安 排 以 及 其 他 具 有 可 对 抗 第 三 人 的 优 先 偿 付 负 债 的 情 况... 90 3

十 一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90 第 七 章 发 行 人 资 信 状 况... 91 一 评 级 报 告 摘 要... 91 二 跟 踪 评 级 有 关 安 排... 92 四 发 行 人 其 他 资 信 情 况... 92 第 八 章 担 保... 94 第 九 章 税 项... 95 一 营 业 税... 95 二 所 得 税... 95 三 印 花 税... 95 第 十 章 发 行 人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安 排... 96 一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前 的 信 息 披 露... 96 二 中 期 票 据 存 续 期 内 重 大 事 项 的 信 息 披 露... 96 三 中 期 票 据 存 续 期 内 定 期 信 息 披 露... 97 四 本 息 兑 付 事 项... 97 第 十 一 章 违 约 责 任 与 投 资 者 保 护 机 制... 99 一 违 约 事 件... 99 二 违 约 责 任... 99 三 投 资 者 保 护 机 制... 99 四 不 可 抗 力... 104 四 弃 权... 104 第 十 二 章 本 次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105 第 十 三 章 备 查 文 件... 109 一 备 查 文 件... 109 二 文 件 查 询 地 址... 109 附 录 1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计 算 公 式... 111 附 录 2 发 行 人 关 于 非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涉 及 事 项 的 说 明... 112 附 录 3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非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涉 及 事 项 的 说 明... 124 4

第 一 章 释 义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水 务 集 团 / 本 公 司 / 公 司 指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期 票 据 指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非 金 融 企 业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按 照 计 划 分 期 发 行 的, 约 定 在 一 定 期 限 还 本 付 息 的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指 金 额 为 4 亿 元 的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发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指 公 司 为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并 向 投 资 者 披 露 发 行 相 关 信 息 而 制 作 的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公 告 指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而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作 的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公 告 发 行 文 件 指 在 本 期 发 行 过 程 中 必 需 的 文 件 材 料 或 其 他 资 料 及 其 所 有 修 改 和 补 充 文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发 行 公 告 ) 主 承 销 商 兼 簿 记 管 理 人 指 负 责 实 际 簿 记 建 档 操 作 者, 即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簿 记 建 档 指 主 承 销 商 作 为 簿 记 管 理 人 记 录 投 资 者 认 购 中 期 票 据 数 量 和 价 格 水 平 意 愿 的 程 序 承 销 团 指 由 主 承 销 商 为 本 期 发 行 组 织 的 由 主 承 销 商 和 各 其 他 承 销 商 组 成 的 承 销 团 承 销 协 议 指 公 司 与 主 承 销 商 签 订 的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5

司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承 销 协 议 余 额 包 销 指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主 承 销 商 按 照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承 销 协 议 的 规 定, 在 规 定 的 发 行 日 后, 将 未 售 出 的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全 部 自 行 购 入 中 央 结 算 公 司 指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交 易 商 协 会 指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银 行 间 市 场 指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法 定 节 假 日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定 及 政 府 指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省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工 作 日 指 北 京 市 的 商 业 银 行 对 公 营 业 日 ( 不 包 括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元 指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指 人 民 币 元 特 水 集 团 指 厦 门 特 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环 保 指 中 环 保 水 务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中 环 制 水 公 司 指 厦 门 水 务 中 环 制 水 有 限 公 司 中 环 污 水 公 司 指 厦 门 水 务 中 环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GIS 指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GPS 指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RS 指 Remote Sensing, 遥 感 6

第 二 章 风 险 提 示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无 担 保, 中 期 票 据 的 本 金 和 利 息 按 期 足 额 支 付 取 决 于 发 行 人 的 信 用 及 偿 债 能 力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和 购 买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时,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 一 中 期 票 据 的 投 资 风 险 ( 一 ) 利 率 风 险 在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存 续 期 内, 国 际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的 变 化, 国 家 经 济 政 策 的 变 动 等 因 素 会 引 起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将 对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收 益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 二 ) 流 动 性 风 险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将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上 进 行 交 易, 在 转 让 时 可 能 由 于 无 法 及 时 找 到 交 易 对 手 而 难 以 将 中 期 票 据 变 现, 存 在 一 定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三 ) 偿 付 风 险 在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存 续 期 内, 如 果 由 于 不 可 控 制 的 市 场 及 环 境 变 化, 公 司 可 能 出 现 经 营 状 况 不 佳 或 企 业 的 现 金 流 与 预 期 发 生 一 定 的 偏 差, 从 而 影 响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按 期 足 额 兑 付 二 发 行 人 相 关 风 险 ( 一 ) 财 务 风 险 1. 盈 利 能 力 偏 低 风 险 2009-2011 年 及 2012 年 1-6 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75,088.31 万 元 71,908.20 万 元 78,521.10 万 元 及 36,884.89 万 元, 营 业 利 润 分 别 为 471.58 万 元 455.62 万 元 -3,673.55 万 元 及 -2,212.87 万 元, 利 润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由 于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影 响 以 及 通 货 膨 胀 加 剧, 公 司 的 材 料 电 费 及 人 力 等 成 本 近 年 不 断 增 加,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产 生 了 一 定 的 压 力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改 善 过 于 依 赖 水 价 的 上 调, 而 厦 门 市 水 价 自 2004 年 至 今 一 直 没 有 调 整, 导 致 发 行 人 的 利 润 空 间 逐 渐 减 少 若 无 法 通 过 水 价 调 整 弥 补 成 本, 公 司 将 面 临 经 营 业 绩 亏 损 的 风 险 2. 经 营 活 动 净 现 金 流 波 动 的 风 险 2009-2011 年 发 行 人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20,015.40 万 元 7

24,831.79 万 元 和 9,585.32 万 元 发 行 人 2011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净 现 金 流 较 2010 年 减 少 15,246.47 万 元, 降 幅 61.40%, 主 要 是 由 于 根 据 进 度 拨 付 给 中 环 污 水 公 司 的 污 水 处 理 费 增 加 所 致 2012 年 1-6 月, 发 行 人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9,783.54 万 元, 为 2011 年 度 的 2.06 倍, 主 要 是 由 于 根 据 进 度 拨 付 给 中 环 污 水 公 司 的 污 水 处 理 费 减 少 所 致 未 来 随 着 经 济 形 势 的 变 化 及 发 行 人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发 行 人 将 面 临 一 定 的 经 营 活 动 净 现 金 流 波 动 的 风 险,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偿 还 能 力 产 生 影 响 3. 未 来 资 本 支 出 较 大 风 险 根 据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2012 年 至 2014 年 的 投 资 规 模 预 计 分 别 为 5.45 亿 元 10.08 亿 元 和 6.57 亿 元, 主 要 用 于 长 泰 枋 洋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水 厂 改 扩 建 供 水 管 网 新 建 及 改 造 等 项 目 建 设, 资 本 支 出 规 模 较 大 如 果 发 行 人 不 能 有 效 地 进 行 资 金 安 排, 可 能 将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影 响 4.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风 险 2009 年 -2011 年 及 2012 年 6 月 末,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971.54 万 元 4,364.53 万 元 5,540.51 万 元 和 3,215.07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分 别 为 2.82% 3.42% 4.58% 和 2.59%;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40,374.75 万 元 39,255.84 万 元 40,900.36 万 元 和 43,074.70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8.27% 30.76% 33.78% 和 34.67% 2011 年 末, 发 行 人 5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1,109.15 万 元, 占 全 部 应 收 账 款 的 16.25%;5 年 以 上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为 5,208.09 万 元, 占 全 部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11.23%, 虽 然 占 比 不 高, 但 由 于 账 龄 较 长, 存 在 一 定 的 回 收 风 险 5. 期 间 费 用 占 比 较 高 的 风 险 2009 年 2011 年 度 及 2012 年 1-6 月, 发 行 人 期 间 费 用 合 计 分 别 为 23,940.46 万 元 26,711.21 万 元 28,089.87 万 元 和 14,070.87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1.88% 37.15% 35.77% 和 38.15% 由 于 发 行 人 将 售 水 分 公 司 的 输 配 成 本 计 入 销 售 费 用, 导 致 发 行 人 期 间 费 用 占 比 维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 二 ) 经 营 风 险 1. 适 度 超 前 建 设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所 属 的 水 务 行 业 属 于 市 政 公 用 行 业, 需 根 据 服 务 区 域 政 府 的 规 划, 适 度 超 前 建 设 自 来 水 厂 及 管 网 设 施, 以 保 证 未 来 经 济 发 展 和 居 民 用 水 的 需 求 但 若 建 设 规 划 超 出 经 济 发 展 的 客 观 需 求, 可 能 导 致 发 行 人 面 临 建 设 成 本 和 运 营 费 用 上 升, 进 而 影 响 发 行 人 经 营 业 绩 的 风 险 2. 项 目 建 设 的 风 险 8

公 司 从 事 的 水 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包 括 自 来 水 厂 及 供 水 污 水 管 网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建 设 周 期 较 长 水 务 行 业 为 涉 及 国 计 民 生 的 公 用 事 业 行 业, 承 担 了 较 多 的 社 会 责 任, 项 目 建 设 无 法 带 来 可 观 的 经 济 效 益,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3.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自 来 水 的 稳 定 供 应 和 质 量 保 障 与 人 民 生 活 息 息 相 关, 公 司 历 来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和 技 术 标 准, 确 保 生 产 的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多 年 来, 公 司 保 持 安 全 运 营, 且 出 厂 水 和 管 网 水 水 质 均 达 到 国 家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大 部 分 指 标 甚 至 优 于 国 家 标 准 如 果 相 应 安 全 生 产 控 制 措 施 未 能 有 效 覆 盖 和 执 行, 进 而 影 响 发 行 人 供 水 稳 定 和 质 量 事 故, 从 而 将 可 能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影 响 4.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2002 年, 我 国 出 台 关 于 加 快 市 政 公 用 行 业 市 场 化 进 程 的 意 见 标 志 着 市 政 公 用 行 业 加 快 了 对 外 开 放 的 步 伐, 市 场 竞 争 开 始 显 现 目 前, 我 国 水 务 市 场 上 已 经 形 成 了 大 型 外 资 水 投 集 团 投 资 型 公 司 改 制 后 的 国 有 企 业 以 及 民 营 资 本 四 种 力 量 相 竞 争 的 局 面, 改 革 改 制 和 外 部 资 本 的 介 入 将 促 进 水 务 行 业 的 整 合 重 组, 使 公 司 后 续 经 营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4. 经 济 周 期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自 来 水 主 要 供 应 城 市 居 民 用 户 和 工 商 业 用 户 工 商 业 用 水 量 与 经 济 周 期 和 地 方 经 济 的 景 气 程 度 关 系 密 切, 经 济 高 峰 需 求 量 相 对 较 大, 经 济 不 景 气 则 需 求 量 相 对 减 少 因 此 经 济 周 期 的 波 动 将 对 自 来 水 的 需 求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进 而 对 本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稳 定 性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5. 水 源 水 质 变 化 风 险 我 国 是 一 个 水 资 源 缺 乏 的 国 家, 水 务 行 业 以 水 资 源 为 原 料, 水 质 对 其 供 水 生 产 的 影 响 较 大 各 类 生 产 生 活 污 水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入 水 体, 造 成 城 市 地 表 水 域 受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污 染, 使 城 市 水 污 染 问 题 日 益 突 出, 可 能 对 公 司 供 水 业 务 产 生 影 响 同 时, 突 发 水 体 污 染 事 件 也 会 对 公 司 自 来 水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6. 自 然 灾 害 风 险 可 能 发 生 的 自 然 灾 害 如 雪 灾 等, 对 公 司 供 排 水 管 道 可 能 造 成 损 坏, 导 致 公 司 维 修 更 换 管 道 产 生 额 外 的 支 出, 进 而 可 能 对 发 行 人 的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影 响 ( 三 ) 管 理 风 险 9

由 于 水 务 行 业 的 自 然 垄 断 性 质,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涉 及 原 水 生 产 供 水 排 水 以 及 水 务 建 设 等 各 项 业 务, 涵 盖 了 水 务 产 业 链 的 各 个 环 节 公 司 下 属 企 业 之 间 关 联 交 易 往 来 比 较 普 遍, 此 类 关 联 交 易 的 价 格 持 续 性 及 总 金 额 等 因 素 的 变 化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收 益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四 ) 政 策 风 险 1.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我 国 水 务 行 业 正 在 经 历 由 政 府 高 度 垄 断 到 逐 渐 开 放 的 市 场 化 发 展 阶 段,2002 年 以 来, 我 国 水 务 行 业 产 业 政 策 已 经 允 许 多 元 资 本 跨 地 区 跨 行 业 参 与 市 政 公 用 企 业 经 营, 并 且 采 取 特 许 经 营 的 模 式 从 事 城 市 供 排 水 业 务 经 营 随 着 水 务 行 业 市 场 化 改 革 的 推 进,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与 监 管 政 策 将 出 现 一 定 程 度 的 变 化 与 调 整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政 策 的 变 化 将 可 能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与 发 展 带 来 影 响 2. 政 府 对 水 价 的 管 制 和 干 预 风 险 水 务 行 业 属 公 用 事 业, 直 接 涉 及 到 工 业 生 产 商 业 服 务 和 居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对 自 来 水 的 价 格 有 严 格 的 规 定, 具 有 一 定 的 社 会 公 益 特 征, 行 业 发 展 不 仅 受 市 场 成 熟 度 的 影 响, 很 大 程 度 上 还 取 决 于 政 府 对 水 务 行 业 的 投 资 建 设 计 划 和 主 导 发 展 力 度 企 业 有 权 要 求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但 必 须 经 过 复 杂 的 审 批 程 序, 水 价 的 调 整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受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限 制, 因 此 价 格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直 接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经 济 效 益 水 价 上 涨 需 综 合 考 虑 地 方 经 济 承 受 能 力, 与 CPI 地 方 人 均 收 入 等 指 标 挂 钩, 涉 及 居 民 用 水 价 格 调 整 还 需 经 过 价 格 听 证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价 格 管 理 及 听 证 政 策 和 水 务 行 业 体 制 改 革 将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盈 利 模 式 公 司 调 整 水 价 的 自 主 性 较 弱, 且 水 价 上 涨 具 有 较 长 的 周 期 性 和 时 滞 性, 水 价 长 期 不 到 位 会 造 成 公 司 政 策 性 亏 损 3. 行 业 技 术 标 准 调 整 的 风 险 自 来 水 和 污 水 处 理 都 受 国 家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的 严 格 控 制, 水 务 企 业 必 须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技 术 指 标 若 国 家 上 调 水 质 水 压 等 标 准, 可 能 会 加 大 发 行 人 对 相 应 生 产 设 施 的 投 入 增 加 运 营 成 本, 从 而 影 响 发 行 人 经 营 状 况 10

第 三 章 发 行 条 款 一 主 要 发 行 条 款 1.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名 称 :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2. 发 行 人 :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 发 行 人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待 偿 还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余 额 :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待 偿 还 中 期 票 据 4 亿 元 4. 注 册 通 知 书 文 号 : 中 市 协 注 2012 MTN 315 号 5. 注 册 金 额 : 人 民 币 8 亿 元 6. 本 期 发 行 金 额 : 人 民 币 4 亿 元 7. 中 期 票 据 期 限 : 3 年 8. 中 期 票 据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9. 发 行 利 率 : 面 值 发 行, 发 行 利 率 通 过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方 式 最 终 确 定 10. 发 行 对 象 : 银 行 间 市 场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11. 承 销 方 式 : 主 承 销 商 以 余 额 包 销 的 方 式 承 销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12. 发 行 方 式 :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由 主 承 销 商 组 织 承 销 团, 通 过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公 开 发 行 13. 簿 记 建 档 日 : 2013 年 5 月 10 日 9:00 11:00 14. 发 行 日 : 2013 年 5 月 10 日 15. 缴 款 日 : 2013 年 5 月 13 日 11

16. 起 息 日 : 2013 年 5 月 13 日 17. 债 权 债 务 登 记 日 : 2013 年 5 月 13 日 18. 上 市 流 通 日 : 2013 年 5 月 14 日 19. 利 息 兑 付 日 :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每 年 的 5 月 13 日 20. 本 金 兑 付 日 : 2016 年 5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一 个 工 作 日 ) 21.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于 兑 付 日 一 次 性 兑 付 本 金 及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22. 兑 付 公 告 :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兑 付 日 前 5 个 工 作 日, 由 发 行 人 按 有 关 规 定 在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信 息 媒 体 上 刊 登 兑 付 公 告 ;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兑 付, 按 照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的 规 定,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代 理 完 成 兑 付 工 作 ; 相 关 事 宜 将 在 兑 付 公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23. 兑 付 价 格 : 按 面 值 兑 付 24.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及 评 级 结 果 :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公 司 给 予 发 行 人 的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为 AA,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信 用 级 别 为 AA 25. 中 期 票 据 担 保 :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不 设 担 保 26.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托 管 人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发 行 安 排 ( 一 ) 簿 记 建 档 安 排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日 前 三 个 工 作 日, 发 行 人 通 过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和 中 国 货 币 网 发 布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公 告 本 次 发 行 日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簿 记 管 理 人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或 者 传 真 向 承 销 团 成 员 发 送 本 次 发 行 的 申 购 及 配 售 说 明 认 购 人 必 须 在 发 行 日 上 午 9:00 至 上 午 11:00 向 12

簿 记 管 理 人 提 交 加 盖 公 章 的 书 面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申 购 要 约, 在 规 定 时 间 以 外 所 作 的 任 何 形 式 认 购 承 诺 均 视 为 无 效 簿 记 管 理 人 于 发 行 日 下 午 17:00 之 前 向 中 标 承 销 商 发 出 缴 款 通 知 书, 通 知 中 标 承 销 商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中 标 数 量 及 通 过 簿 记 建 档 确 定 的 发 行 利 率 ( 二 ) 分 销 安 排 2013 年 5 月 13 日 为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分 销 期, 承 销 团 成 员 应 在 分 销 期 内, 将 各 自 承 销 额 度 内 的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分 销 至 合 格 投 资 者 ( 三 ) 缴 款 和 结 算 安 排 认 购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甲 类 或 乙 类 托 管 账 户, 或 通 过 全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的 结 算 代 理 人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丙 类 托 管 账 户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结 束 后, 中 期 票 据 认 购 人 可 按 照 有 关 主 管 机 构 的 规 定 进 行 中 期 票 据 的 转 让 质 押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应 于 缴 款 日 上 午 11:00 前, 将 按 簿 记 管 理 人 的 缴 款 通 知 书 中 明 确 的 中 标 额 对 应 的 募 集 款 项 划 至 以 下 指 定 账 户 : 收 款 人 名 称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收 款 人 账 号 :2140041 汇 入 行 名 称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行 号 :105100000017 汇 款 用 途 :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承 销 款 簿 记 管 理 人 按 照 承 销 协 议 指 定 的 划 款 路 径, 于 缴 款 日 将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款 项 足 额 划 至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如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不 能 按 期 足 额 缴 款, 则 按 照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承 销 协 议 和 承 销 团 协 议 的 有 关 条 款 办 理 发 行 人 于 缴 款 日 向 国 债 公 司 提 供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资 金 到 账 确 认 书 缴 款 日 后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发 行 人 及 簿 记 管 理 人 通 过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中 国 货 币 网 公 布 发 行 规 模 发 行 利 率 发 行 收 益 率 发 行 期 限 等 情 况 发 行 人 在 足 额 收 到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承 销 款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承 销 团 成 员 指 定 的 账 户 支 付 发 行 手 续 费 ( 四 ) 登 记 托 管 安 排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为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登 记 托 管 机 构 13

投 资 者 认 购 的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的 托 管 账 户 中 托 管 记 载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结 束 后, 由 簿 记 管 理 人 向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统 一 办 理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登 记 托 管 工 作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登 记 和 托 管 手 续 时, 不 需 缴 纳 任 何 附 加 费 用 在 办 理 登 记 和 托 管 手 续 时, 须 遵 循 中 期 票 据 托 管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 五 ) 上 市 流 通 安 排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结 束 后 将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上 市 流 通 上 市 流 通 日 为 中 期 票 据 债 权 债 务 登 记 日 后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即 2013 年 5 月 14 日 14

第 四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资 金 的 主 要 用 途 为 : 公 司 计 划 将 4 亿 元 的 募 集 资 金 全 部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本 部 及 下 属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所 需 营 运 资 金 具 体 用 途 如 下 : ( 一 )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由 于 近 年 来 原 材 料 人 工 电 力 等 各 项 成 本 不 断 增 加, 加 之 公 司 业 务 的 不 断 发 展, 日 常 营 运 所 需 流 动 资 金 也 随 之 增 加,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存 在 一 定 的 营 运 资 金 缺 口 营 运 资 金 需 求 量 = 上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1- 上 年 度 销 售 利 润 率 ) (1+ 预 计 销 售 收 入 年 增 长 率 )/ 营 运 资 金 周 转 次 数 以 2009-2011 年 销 售 收 入 平 均 增 长 率 测 算, 公 司 预 计 销 售 收 入 年 增 长 率 为 10%, 公 司 本 部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2013 年 营 运 资 金 需 求 量 约 5.36 亿 元,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中 期 票 据 的 募 集 资 金 4 亿 元 将 全 部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本 部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所 需 营 运 资 金, 以 保 证 公 司 各 项 经 营 业 务 的 顺 利 开 展 其 中,2.04 亿 元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本 部 的 营 运 资 金,1.3 亿 元 用 于 补 充 子 公 司 厦 门 特 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营 运 资 金,0.66 亿 元 用 于 补 充 子 公 司 厦 门 水 务 中 环 制 水 有 限 公 司 的 营 运 资 金 二 公 司 承 诺 公 司 承 诺 : 本 次 发 行 的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资 金 仅 用 于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要 求 的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不 用 于 房 地 产 相 关 业 务 ; 在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存 续 期 间 内, 若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将 在 变 更 前 及 时 披 露 有 关 信 息 15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注 册 名 称 :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铁 志 毅 注 册 资 本 : 成 立 日 期 : 3,000,000,000 元 2003 年 6 月 28 日 工 商 登 记 号 : 350200100015429 注 册 地 址 : 厦 门 市 莲 前 西 路 157 号 邮 政 编 码 : 361009 联 系 电 话 : 0592-5907798 传 真 : 0592-5907957 经 营 范 围 : 水 务 行 业 的 投 资 建 设 设 计 施 工 经 营, 包 括 自 来 水 和 直 饮 水 的 供 给 污 水 处 理 中 水 回 用 水 源 建 设 给 排 水 设 计 施 工 自 动 化 工 程 设 计 安 装 水 质 监 测 及 仪 器 仪 表 检 定 等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必 须 办 理 审 批 许 可 才 能 从 事 的 经 营 项 目, 必 须 在 取 得 审 批 许 可 证 明 后 方 能 营 业 ) 二 发 行 人 历 史 沿 革 及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是 在 原 厦 门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厦 门 市 水 处 理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环 境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市 污 水 处 理 二 厂 杏 林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美 污 水 处 理 厂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杏 林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筹 建 处 市 北 溪 引 水 管 理 所 市 北 溪 引 水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市 水 利 机 械 队 以 及 海 沧 原 水 工 程 等 十 四 家 单 位 的 基 础 上 于 2003 年 6 月 28 日 组 建 成 立 的 根 据 厦 门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核 定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规 模 的 复 函 ( 厦 财 企 2003 87 号 文 ), 公 司 出 资 人 为 厦 门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和 厦 门 海 沧 公 用 事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为 厦 门 海 沧 市 政 建 设 管 理 中 心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00,000 万 元, 其 中 厦 门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持 有 90% 股 权, 厦 门 海 沧 公 用 事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10% 股 权 2006 年 9 月 19 日, 厦 门 市 财 政 局 召 开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股 权 比 例 核 算 专 题 会 议, 就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核 算 相 关 事 宜 进 行 协 调, 并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根 据 该 会 议 纪 要, 新 增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股 东,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保 持 16

300,000 万 元 不 变 各 股 东 以 截 至 2003 年 6 月 28 日 的 实 际 出 资 净 资 产 核 算 股 权 比 例, 实 际 出 资 净 资 产 超 过 其 在 注 册 资 本 中 所 占 份 额 的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根 据 厦 门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明 确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各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股 权 比 例 的 通 知 ( 厦 财 企 2007 70 号 文 ) 及 2008 年 6 月 30 日 通 过 的 股 东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规 定, 经 厦 门 市 财 政 局 核 定,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00,000 万 元, 其 中 厦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资 占 比 83.39% 厦 门 海 沧 公 用 事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占 比 13.61%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占 比 3.00% 2011 年 4 月 26 日, 根 据 厦 门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核 减 水 务 集 团 资 本 金 的 通 知 ( 厦 财 建 [2011]28 号 ), 厦 门 市 财 政 局 根 据 审 计 意 见 核 减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国 有 资 本 金 7,492 万 元 厦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资 金 额 相 应 减 少 7,492 万 元, 发 行 人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为 292,508 万 元 股 本 结 构 为 : 厦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资 占 比 82.96%, 厦 门 海 沧 公 用 事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占 比 13.96%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占 比 3.08% 厦 门 市 财 政 局 厦 门 市 国 资 委 拟 将 37,555 万 元 财 政 拨 款 转 为 厦 门 市 国 资 委 出 资 款, 其 中 7,492 万 元 转 为 发 行 人 实 收 资 本, 注 册 资 本 金 保 持 300,000 万 元 不 变 相 关 批 复 文 件 尚 处 于 审 批 中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三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股 权 结 构 根 据 厦 门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明 确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各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股 权 比 例 的 通 知 ( 厦 财 企 2007 70 号 ) 及 2008 年 6 月 30 日 通 过 的 股 东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规 定, 经 厦 门 市 财 政 局 核 定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叁 拾 亿 元, 由 市 区 两 级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共 同 出 资 其 中 厦 门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资 占 比 83.39% 厦 门 海 沧 公 用 事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占 比 13.61%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占 比 3.00%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厦 门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不 存 在 被 质 押 冻 结 的 情 况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5-1: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厦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50,167.62 83.39% 17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厦 门 海 沧 公 用 事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40,819.77 13.61%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9,012.61 3.00% 合 计 300,000.00 100.00% ( 二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作 为 履 行 厦 门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与 管 理 职 能 的 事 业 单 位, 厦 门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除 控 制 水 务 集 团 之 外, 主 要 还 控 制 了 厦 门 海 翼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住 宅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建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国 贸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和 厦 门 路 桥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等 大 型 企 业, 各 个 企 业 主 业 突 出, 相 互 之 间 分 工 明 确, 在 厦 门 市 乃 至 福 建 省 具 有 很 高 的 市 场 地 位 ( 三 ) 发 行 人 与 控 股 股 东 在 资 产 人 员 机 构 财 务 业 务 经 营 方 面 的 独 立 性 情 况 1. 资 产 方 面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之 间 产 权 明 晰, 拥 有 独 立 的 配 套 设 施 房 屋 产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资 产 控 股 股 东 不 存 在 违 规 占 用 随 意 支 配 公 司 对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经 营 管 理 的 情 形 2. 人 员 方 面 :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劳 动 人 事 和 薪 酬 体 系,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均 通 过 合 法 程 序 任 免 公 司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专 职 在 公 司 本 部 工 作,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处 兼 任 其 他 职 务 3. 机 构 方 面 :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其 他 内 部 机 构 独 立 运 作,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行 政 管 理 独 立 于 股 东, 办 公 机 构 和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与 控 股 股 东 分 开,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况 4. 财 务 方 面 : 公 司 设 立 独 立 的 财 会 部 门, 拥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工 作 人 员, 并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有 独 立 的 银 行 账 号, 并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能 够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5. 业 务 经 营 方 面 :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的 经 营 体 系, 包 括 采 购 和 销 售 系 统 生 产 系 统 和 辅 助 生 产 系 统,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产 品 的 采 购 和 销 售 没 有 通 过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进 行, 拥 有 独 立 的 工 业 产 权 商 标 非 专 利 技 术 等 无 形 资 产 ( 四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权 的 质 押 情 况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有 将 公 司 股 权 进 行 质 押 的 情 况 ( 五 ) 其 他 股 东 情 况 1. 厦 门 海 沧 公 用 事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8

厦 门 海 沧 公 用 事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4 年 08 月 13 日, 注 册 资 本 金 65,803 万 元, 注 册 地 为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受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承 接 投 资 区 内 公 用 事 业 资 产 的 投 资 经 营 及 管 理 ; 房 地 产 开 发 与 经 营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业 务 ; 房 地 产 经 纪 管 理 与 代 理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厦 门 海 沧 公 用 事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320,013.44 万 元, 总 负 债 239,345.88 万 元, 净 资 产 80,667.56 万 元,2011 年 该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26,339.15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1,492.8 万 元, 净 利 润 1,102.46 万 元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厦 门 海 沧 公 用 事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318,895.96 万 元, 总 负 债 238,659.93 万 元, 净 资 产 80,236.03 万 元 2012 年 1-6 月 该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2,088.45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1.57 万 元, 净 利 润 -245.27 万 元 由 于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由 本 部 采 用 统 借 统 贷 方 式, 到 年 底 才 分 摊 到 各 子 公 司, 故 公 司 本 部 半 年 报 出 现 亏 损 2.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9 年 7 月, 注 册 资 本 15,000 万 元, 注 册 地 为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从 事 授 权 范 围 内 的 国 有 资 产 运 营 和 管 理 ; 收 取 和 管 理 所 属 国 有 资 产 及 机 构 委 托 管 理 资 产 的 投 资 收 益, 并 将 收 益 和 财 政 再 投 资 ; 依 法 为 所 属 企 业 提 供 贷 款 担 保 和 经 济 信 息 服 务 ; 通 过 改 组 兼 并 租 赁 承 包 和 股 份 合 作 制 等 形 式 优 化 国 有 资 本 结 构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和 企 业 结 构 ; 市 政 工 作 代 理 ; 房 产 开 发 与 经 营 ; 物 业 管 理 ; 根 据 集 美 区 政 府 授 权 承 担 储 备 土 地 的 开 发 管 理 和 临 时 用 地 利 用 招 拍 挂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80,000.93 万 元, 总 负 债 22,705.52 万 元, 净 资 产 57,295.41 万 元,2011 年 该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1,560.99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1,836.67 万 元, 净 利 润 1,399.77 万 元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59,537.05 万 元, 总 负 债 1,356.82 万 元, 净 资 产 58,180.23 万 元 2012 年 1-6 月 该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53.72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13.16 万 元, 净 利 润 -21.83 万 元 公 司 出 现 亏 损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代 建 工 程 项 目 收 入 尚 未 入 账 所 致 四 发 行 人 重 要 权 益 投 资 情 况 ( 一 ) 全 资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全 资 及 控 股 一 级 子 公 司 15 家, 具 体 如 下 : 表 5-2: 发 行 人 全 资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 19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注 册 资 本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系 业 务 范 围 1 厦 门 水 务 建 设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85 100 子 公 司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监 理 等 2 厦 门 特 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0 5,000 子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3 厦 门 水 务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1,000 子 公 司 物 业 管 理 4 厦 门 水 务 水 处 理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5 454.55 子 公 司 水 处 理 设 备 及 系 统 销 售 和 安 装 5 厦 门 水 务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83 300 子 公 司 规 划 设 计 6 厦 门 水 务 中 环 制 水 有 限 公 司 55 22,208.91 子 公 司 自 来 水 生 产 销 售 7 厦 门 水 务 汽 车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51 100 子 公 司 维 修 8 厦 门 水 务 文 化 体 育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97 1,000 子 公 司 体 育 馆 会 议 服 务 9 厦 门 市 马 巷 自 来 水 厂 100 218 子 公 司 自 来 水 管 道 设 计 施 工 10 福 建 枋 洋 水 利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70 5,445 子 公 司 水 利 建 设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 新 乡 ) 子 公 司 11 100 5,000 城 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城 市 给 排 水 中 水 处 理 12 厦 门 水 务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70 3,050 子 公 司 生 物 制 肥 13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 建 瓯 ) 城 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70 2,000 子 公 司 自 来 水 销 售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 成 都 ) 子 公 司 14 50 4,000 城 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房 地 产 开 发 15 中 鼎 环 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3 4,000 子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设 计 环 保 行 业 注 : 对 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超 过 50% 但 未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原 因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末, 发 行 人 对 未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的 主 要 下 属 公 司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表 5-3: 非 合 并 范 围 内 主 要 子 公 司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 注 册 资 本 1 厦 门 白 鹭 洲 建 设 开 发 公 司 100 2,276.61 2 厦 门 银 坪 供 水 有 限 公 司 100 100.00 (1) 发 行 人 对 厦 门 白 鹭 洲 建 设 开 发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白 鹭 洲 公 司 )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系 以 前 年 度 承 接 水 处 理 公 司 清 算 后 资 产 负 债 转 入 的 白 鹭 洲 公 司 系 根 据 厦 国 资 综 1998 082 号 文 国 有 资 产 划 转 通 知 的 要 求, 划 入 作 为 水 处 理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组 成 部 分, 由 于 白 鹭 洲 公 司 和 水 处 理 公 司 的 投 资 及 被 投 资 关 系 未 完 全 理 顺, 发 行 人 接 收 该 投 资 后 仍 待 主 管 部 门 进 一 步 确 定 其 产 权 关 系, 发 行 人 无 权 决 定 该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对 其 不 具 备 实 际 控 制 权, 故 按 成 本 法 进 行 核 算 (2)2011 年 11 月 发 行 人 ( 简 称 丙 方 ) 与 厦 门 市 汀 溪 水 库 管 理 处 ( 简 称 甲 方 ) 及 厦 门 市 同 安 区 小 坪 水 电 站 ( 简 称 乙 方 ) 就 厦 门 银 坪 供 水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目 标 公 司 )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20

协 议,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1 根 据 厦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公 文 办 理 抄 告 单 ( 编 号 11082) 要 求 甲 方 以 人 民 币 70 万 元 为 对 价 向 丙 方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厦 门 银 坪 供 水 有 限 公 司 50% 的 股 权, 乙 方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50% 股 权 无 偿 划 拨 给 丙 方 ;2 协 议 规 定 自 本 协 议 签 订 起 的 30 日 历 天 内, 丙 方 应 书 面 通 知 甲 乙 两 方 盘 点 目 标 公 司 资 产, 丙 方 并 应 在 该 书 面 通 知 约 定 的 时 间 会 同 甲 乙 双 方 的 指 派 人 员 共 同 执 行 对 目 标 公 司 资 产 进 行 盘 点 的 职 责, 三 方 按 照 实 际 盘 点 的 结 果 和 本 协 议 约 定 进 行 移 交 ;3 三 方 指 派 人 员 应 以 审 计 报 告 所 确 认 的 目 标 公 司 资 产 清 单 为 依 据, 对 目 标 公 司 资 产 进 行 盘 点, 并 按 照 盘 点 结 果 进 行 书 面 移 交, 三 方 指 派 人 员 在 资 产 移 交 清 单 上 签 字 日 即 目 标 公 司 资 产 移 交 日 ;4 目 标 公 司 资 产 移 交 日 起 的 10 日 历 天 内, 丙 方 应 负 责 办 理 目 标 公 司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等 相 关 手 续, 甲 乙 双 方 对 目 标 公 司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办 理 给 予 必 要 的 帮 助 截 止 2011 月 12 月 31 日 上 述 目 标 公 司 资 产 移 交 手 续 还 未 完 成, 相 关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等 相 关 手 续 还 未 办 理, 发 行 人 对 目 标 公 司 还 不 具 备 实 际 控 制 权, 故 按 成 本 法 进 行 核 算 主 要 全 资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 1. 厦 门 特 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特 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4 年 8 月,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注 册 地 为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为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特 水 集 团 主 要 从 事 水 务 系 统 中 小 规 模 的 自 来 水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安 装 以 及 各 种 市 政 管 网 的 设 计 与 施 工, 已 取 得 市 政 二 级 建 筑 三 级 的 施 工 资 质 作 为 水 务 集 团 全 资 子 公 司, 特 水 集 团 在 承 揽 水 务 系 统 各 种 市 政 管 网 的 建 设 有 先 天 的 竞 争 优 势, 在 厦 门 给 水 污 水 管 网 的 施 工 领 域 中 占 主 导 地 位, 具 有 一 定 的 行 业 垄 断 性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特 水 集 团 总 资 产 65,181.28 万 元, 总 负 债 40,293.47 万 元, 净 资 产 24,87.81 万 元,2011 年 该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0,778.38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2,644.42 万 元, 净 利 润 1,930.67 万 元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特 水 集 团 总 资 产 66,408.49 万 元, 总 负 债 39,869.46 万 元, 净 资 产 26,539.03 万 元 2012 年 1-6 月 该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9,290.70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1,017.98 万 元, 净 利 润 752.71 万 元 2. 厦 门 水 务 中 环 制 水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水 务 中 环 制 水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1 月, 由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环 保 水 务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各 出 资 55% 和 45% 组 成, 注 册 资 本 22,208.91 万 元, 注 册 地 为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为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中 环 制 水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城 市 净 水 加 工 业 务 的 生 产, 业 务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处 于 绝 对 垄 断 地 位 中 环 制 水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七 家 自 来 水 厂, 包 括 高 殿 水 厂 莲 坂 水 厂 同 安 水 厂 集 美 水 厂 杏 林 水 厂 海 沧 水 厂 和 翔 安 水 厂 中 环 制 水 公 司 与 其 控 股 股 东 水 务 集 团 签 署 原 水 供 应 合 同 和 出 厂 水 销 售 合 同, 中 环 制 水 公 司 向 水 务 集 团 购 进 原 水, 经 加 工 净 化 处 理 后 再 将 出 厂 水 全 部 销 售 给 水 务 集 团, 通 过 差 价 获 得 经 营 收 益 其 原 水 和 出 厂 水 的 水 21

量 价 格 水 质 等 在 合 同 中 均 予 以 明 确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中 环 制 水 公 司 总 资 产 45,931.09 万 元, 总 负 债 25,350.93 万 元, 净 资 产 20,580.16 万 元 2011 年 该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1,733.45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2,102.09 万 元, 净 利 润 -2,100.78 万 元 中 环 制 水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处 于 亏 损 状 态, 主 要 原 因 是 各 种 成 本 增 加 造 成, 包 括 电 费 增 加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影 响 外 币 贷 款 影 响 汇 兑 损 益 等 由 于 厦 门 市 水 价 自 2004 年 至 今 没 有 调 整, 中 环 制 水 的 出 厂 水 价 格 也 未 调 整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中 环 制 水 公 司 总 资 产 52,126.32 万 元, 总 负 债 31,176.95 万 元, 净 资 产 20,949.37 万 元 2012 年 1-6 月 该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6,462.42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435.21 万 元, 净 利 润 326.41 万 元 3.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 新 乡 ) 城 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 新 乡 ) 城 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12 月,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注 册 地 为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为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 新 乡 ) 城 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对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城 市 给 排 水 中 水 处 理 的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房 地 产 开 发,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建 筑 材 料 环 保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的 销 售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 新 乡 ) 城 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13,204.31 万 元, 总 负 债 5,858.00 万 元, 净 资 产 7,346.31 万 元,2011 年 该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940.68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792.42 万 元, 净 利 润 692.64 万 元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 新 乡 ) 城 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13,043.96 万 元, 总 负 债 5,306.76 万 元, 净 资 产 7,737.20 万 元 2012 年 1-6 月 该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605.50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446.73 万 元, 净 利 润 390.89 万 元 4. 厦 门 水 务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水 务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10 月, 由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厦 门 利 德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各 出 资 70% 和 30% 组 成, 注 册 资 本 3,050 万 元, 注 册 地 为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为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厦 门 水 务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生 物 制 肥 及 相 关 技 术 开 发 研 究 ; 销 售 有 机 肥 料 ; 污 泥 资 源 利 用 ; 生 物 高 科 技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 水 务 行 业 投 资 经 营 等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厦 门 水 务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7,796.73 万 元, 总 负 债 4,584.18 万 元, 净 资 产 3,212.55 万 元,2011 年 该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77.57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197.21 万 元, 净 利 润 144.49 万 元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厦 门 水 务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6,908.35 万 元, 总 负 债 3,629.11 万 元, 净 资 产 3,279.24 万 元 2012 年 1-6 月 该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29.59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81.99 万 元, 净 利 润 76.21 万 元 22

5.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 建 瓯 ) 城 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 建 瓯 ) 城 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4 月, 由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建 瓯 市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营 运 有 限 公 司 各 出 资 70% 和 30% 组 成, 注 册 资 本 2,000 万 元, 注 册 地 为 福 建 省 建 瓯 市, 为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 建 瓯 ) 城 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水 务 行 业 的 投 资 建 设 设 计 施 工 经 营, 包 括 生 活 饮 用 水 的 供 给 ( 仅 限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 污 水 处 理 中 水 回 用 水 源 建 设 给 排 水 设 计 施 工 自 动 化 工 程 设 计 安 装 水 质 监 测 及 仪 器 仪 表 检 定 ;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房 地 产 项 目 开 发 物 业 管 理 建 筑 材 料 环 保 设 备 及 仪 器 仪 表 销 售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 建 瓯 ) 城 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4,432.18 万 元, 总 负 债 809.89 万 元, 净 资 产 3,622.29 万 元,2011 年 该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964.07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4.88 万 元, 净 利 润 0.74 万 元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 建 瓯 ) 城 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4,584.61 万 元, 总 负 债 977.71 万 元, 净 资 产 3,606.90 万 元 2012 年 1-6 月 该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01.98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15.39 万 元, 净 利 润 -15.39 万 元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 建 瓯 ) 城 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处 于 亏 损 状 态, 主 要 原 因 为 电 力 等 成 本 上 涨, 且 上 半 年 非 用 水 高 峰 期, 供 水 量 较 小 6. 厦 门 水 务 文 化 体 育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水 务 文 化 体 育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12 月, 由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特 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工 会 委 员 会 各 出 资 91% 6% 和 3% 组 成, 注 册 资 本 1,000.00 万 元, 注 册 地 为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为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厦 门 水 务 文 化 体 育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游 泳 馆 馆 会 议 服 务 ; 餐 馆 主 食 热 菜 咖 啡 厅 茶 座 等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厦 门 水 务 文 化 体 育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4,703.57 万 元, 总 负 债 4,566.88 万 元, 净 资 产 136.69 万 元,2011 年 该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281.20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105.74 万 元, 净 利 润 105.74 万 元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厦 门 水 务 文 化 体 育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4,861.02 万 元, 总 负 债 4,516.44 万 元, 净 资 产 344.58 万 元 2012 年 1-6 月 该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64.68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177.68 万 元, 净 利 润 177.68 万 元 厦 门 水 务 文 化 体 育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营 业 绩 有 所 增 长, 主 要 由 于 2011 年 11 月 起 经 营 期 限 由 15 年 延 长 至 20 年, 导 致 摊 销 成 本 下 降 ( 二 ) 主 要 参 股 公 司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直 接 参 股 公 司 5 家,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表 5-4: 发 行 人 主 要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 23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注 册 资 本 业 务 范 围 1 厦 门 如 家 快 捷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49 100 酒 店 2 厦 门 水 务 中 环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4561,327.55 污 水 处 理 3 成 都 泓 华 信 联 合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40 15,000 房 地 产 开 发 4 厦 门 白 鹭 园 休 闲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50 500 休 闲 5 厦 门 舫 山 供 水 有 限 公 司 38.60 218 工 业 用 水 生 产 用 水 的 生 产 主 要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 1. 厦 门 水 务 中 环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水 务 中 环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1 月, 由 中 环 保 水 务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和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各 出 资 55% 和 45% 组 成, 注 册 资 本 61,327.55 万 元, 注 册 地 为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中 环 污 水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污 水 处 理 及 相 关 业 务, 拥 有 厦 门 市 行 政 辖 区 内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和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运 营 维 护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中 环 污 水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七 座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达 到 83.34 万 吨 / 日, 目 前 厦 门 市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率 已 达 78.60%, 二 级 污 水 处 理 量 占 污 水 处 理 总 量 达 61.50%, 污 水 处 理 率 在 国 内 领 先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中 环 污 水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123,690.37 万 元, 总 负 债 49,956.01 万 元, 净 资 产 73,734.36 万 元 2011 年 该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1,190.08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4,052.65 万 元, 净 利 润 3,115.14 万 元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中 环 污 水 公 司 总 资 产 123,543.74 万 元, 总 负 债 48,125.85 万 元, 净 资 产 75,417.89 万 元 2012 年 1-6 月 该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4,937.83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1,471.86 万 元, 净 利 润 1,683.52 万 元 2. 成 都 泓 华 信 联 合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泓 华 信 联 合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1 月, 由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英 之 豪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和 厦 门 市 华 孚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各 出 资 40% 30% 和 30% 组 成, 注 册 资 本 15,000 万 元, 注 册 地 为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为 发 行 人 的 参 股 子 公 司 成 都 泓 华 信 主 要 从 事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物 业 管 理 房 屋 租 赁 业 务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总 资 产 51,540.23 万 元, 总 负 债 21,864.03 万 元, 净 资 产 29,676.20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1,083.63 万 元, 净 利 润 -1,083.63 万 元 该 公 司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于 2010 年 已 基 本 销 售 完 毕,2011 年 进 入 清 算 阶 段, 无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发 生 一 些 清 算 费 用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成 都 泓 华 信 联 合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45,420.38 万 元, 总 负 债 29,379.20 万 元, 净 资 产 16,041.18 万 元 2012 年 1-6 月 该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161.59 万 元, 净 利 润 121.19 万 元, 利 润 来 源 为 税 收 返 还 24

五 发 行 人 内 部 治 理 及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体 系 由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管 层 组 成 股 东 会 是 公 司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 董 事 会 是 股 东 会 的 常 设 执 行 机 构, 由 9 人 组 成, 对 股 东 会 负 责 ; 监 事 会 主 要 负 有 监 督 职 责, 由 5 人 组 成 ; 公 司 设 总 经 理 一 名, 实 行 董 事 会 授 权 委 托 下 的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如 下 图 : 图 5-1: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图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总 经 理 1. 股 东 会 股 东 会 是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由 全 体 股 东 组 成 股 东 会 会 议 由 股 东 按 照 出 资 比 例 行 使 表 决 权 股 东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选 举 和 更 换 董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选 举 和 更 换 由 股 东 代 表 出 任 的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的 报 告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做 出 决 议 ; 对 公 司 发 行 债 券 做 出 决 议 ; 对 股 东 向 股 东 以 外 的 人 转 让 出 资 做 出 决 议 ;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解 散 和 清 算 等 事 项 做 出 决 议 ;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2.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为 股 东 会 的 常 设 执 行 机 构,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设 董 事 长 一 人 副 董 事 长 一 人 董 事 长 副 董 事 长 由 董 事 会 选 举 和 罢 免 董 事 长 为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任 期 每 届 为 三 年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董 事 在 任 期 届 满 前, 股 东 会 不 得 无 故 解 除 其 职 务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会 负 责,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负 责 召 集 股 东 会, 并 向 股 东 会 报 告 工 作 ; 执 行 股 东 会 的 决 议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制 定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的 方 案 ; 拟 订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解 散 的 方 案 ;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经 理 ( 总 经 理 )( 以 下 简 称 经 理 ), 根 据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 制 定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25

3.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为 常 设 的 监 督 执 行 机 构, 设 监 事 5 人, 由 股 东 会 及 职 工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董 事 经 理 及 财 务 负 责 人 不 得 兼 任 监 事 监 事 任 期 每 届 为 三 年 监 事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监 事 会 行 使 以 下 职 权 :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对 董 事 经 理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当 董 事 和 经 理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和 经 理 予 以 纠 正 ;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权 监 事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4.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负 责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主 持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董 事 会 决 议 ;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拟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方 案 ; 拟 定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制 定 公 司 的 具 体 规 定 ; 提 请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 聘 任 或 者 解 除 应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以 外 的 负 责 管 理 人 员 ;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经 理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 二 ) 发 行 人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发 行 人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图 如 下 : 图 5-2: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图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秘 书 总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副 总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计 划 财 务 部 企 业 管 理 部 客 户 服 务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生 产 部 纪 检 监 察 室 ( 审 计 部 ) 投 融 资 部 信 息 资 源 部 物 资 供 应 部 水 质 管 理 部 安 全 保 卫 部 规 划 建 设 部 26

公 司 内 设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等 13 个 部 门 1.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 主 要 职 责 为 行 政 协 调 与 督 办 会 议 管 理 印 章 管 理 行 政 文 件 管 理 接 待 工 作 车 辆 管 理 办 公 用 品 管 理 物 业 产 权 管 理 物 业 租 赁 管 理 属 员 管 理 2. 企 业 管 理 部 : 主 要 职 责 为 企 业 改 革 管 理 协 调 决 策 参 谋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标 准 化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公 共 关 系 属 员 管 理 3. 计 划 财 务 部 : 主 要 职 责 为 计 划 管 理 财 务 制 度 财 务 管 理 财 务 核 算 利 润 分 配 报 表 管 理 财 务 档 案 属 员 管 理 4. 投 融 资 部 : 主 要 职 责 为 投 融 资 管 理 投 融 资 计 划 投 融 资 信 息 管 理 投 融 资 分 析 资 本 运 作 投 融 资 项 目 监 管 经 济 合 同 的 管 理 属 员 管 理 5. 规 划 建 设 部 : 主 要 职 责 为 项 目 立 项 项 目 征 地 项 目 的 勘 测 和 设 计 管 理 工 程 招 投 标 管 理 施 工 管 理 工 程 验 收 管 理 工 程 决 算 审 核 工 程 档 案 管 理 属 员 管 理 6. 生 产 部 : 主 要 职 责 为 生 产 计 划 与 统 计 生 产 调 度 成 本 控 制 设 备 管 理 设 备 改 造 大 修 与 维 修 管 理 计 量 管 理 属 员 管 理 7. 人 力 资 源 部 : 主 要 职 责 为 培 训 计 划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培 训 课 程 与 师 资 管 理 培 训 管 理 培 训 效 果 评 估 培 训 档 案 管 理 属 员 管 理 8. 客 户 服 务 部 : 主 要 职 责 为 服 务 准 则 用 户 管 理 政 府 关 系 管 理 服 务 考 核 服 务 标 准 推 广 行 风 建 设 属 员 管 理 9. 物 资 供 应 部 : 主 要 职 责 为 采 购 计 划 采 购 程 序 采 购 合 同 管 理 物 资 检 验 仓 储 管 理 账 务 处 理 物 资 供 应 属 员 管 理 10. 水 质 管 理 部 : 主 要 职 责 为 水 质 综 合 管 理 水 质 检 测 管 理 水 质 卫 生 监 督 水 质 投 诉 管 理 属 员 管 理 11. 信 息 资 源 部 : 主 要 职 责 为 企 业 信 息 化 规 划 与 应 用 推 官 网 络 建 设 与 管 理 维 护 与 开 发 网 络 管 理 计 算 机 硬 件 及 附 属 设 备 的 挂 历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信 息 化 管 理 考 核 属 员 管 理 12. 安 全 保 卫 部 : 主 要 职 责 为 安 全 管 理 安 全 宣 传 安 全 检 查 与 考 核 安 全 生 产 安 全 保 卫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防 汛 工 作 属 员 管 理 13. 纪 检 监 察 室 ( 审 计 部 ): 主 要 职 责 为 纪 检 检 查 重 大 项 目 与 物 资 采 购 招 投 标 监 督 纪 检 宣 传 检 举 举 报 受 理 重 案 要 案 监 察 内 部 审 计 监 事 会 工 作 属 员 管 理 27

( 三 ) 发 行 人 主 要 内 控 制 度 发 行 人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应 用 指 引 企 业 内 部 评 价 指 引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指 引 的 相 关 要 求,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编 制 了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汇 编, 对 治 理 层 管 理 制 度 母 子 公 司 管 控 关 系 准 则 具 体 业 务 循 环 管 理 制 度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构 建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体 系 1.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为 加 强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有 效 筹 集 和 安 排 资 金, 保 证 资 金 安 全, 发 行 人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财 经 政 策 及 相 关 法 规 制 度, 严 格 按 照 会 计 法 及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处 理 会 计 事 项, 制 定 了 财 务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对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现 金 管 理 票 据 管 理 备 用 金 管 理 费 用 报 销 资 金 使 用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应 付 账 款 管 理 生 产 成 本 核 算 筹 资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担 保 管 理 预 算 管 理 关 联 交 易 税 务 管 理 财 务 报 告 与 分 析 进 行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公 司 采 用 财 务 结 算 中 心 的 财 务 管 理 模 式, 实 行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资 金 集 约 统 筹,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较 高 2.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为 规 范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行 为, 将 财 务 预 算 作 为 制 定 落 实 内 部 经 济 责 任 制 的 依 据,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预 算 编 制 依 据 程 序 和 方 法, 明 确 规 定 预 算 指 标 分 解 方 式 预 算 执 行 责 任 主 体 预 算 资 金 支 出 的 审 批 要 求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与 预 警 机 制, 确 保 预 算 得 到 严 格 执 行 保 证 预 算 调 整 依 据 充 分 方 案 合 理 程 序 规 范, 加 强 对 预 算 调 整 的 控 制 建 立 预 算 执 行 分 析 审 计 考 核 等 制 度, 确 保 预 算 分 析 科 学 及 时, 奖 惩 严 格 有 据 发 行 人 建 立 了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体 系, 董 事 会 为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的 最 终 决 策 机 构, 总 经 理 对 公 司 财 务 预 算 的 管 理 工 作 负 总 责 财 务 预 算 委 员 会 为 专 门 履 行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职 责 的 决 策 机 构,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为 预 算 管 理 工 作 机 构, 履 行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日 常 管 理 职 责 公 司 内 部 各 职 能 部 门 所 属 分 ( 子 ) 公 司 为 全 面 预 算 执 行 单 位 3. 投 融 资 管 理 制 度 为 明 确 权 限 落 实 责 任 加 强 监 管 突 出 效 益, 实 现 公 司 的 战 略 目 标,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了 投 资 管 理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投 资 项 目 的 初 选 分 析 审 批 立 项 执 行 实 施 运 作 管 理 变 更 处 置 和 投 资 过 程 发 行 人 下 设 投 融 资 部, 具 体 负 责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工 作 投 融 资 部 按 照 公 司 发 展 目 标 的 要 求, 于 每 年 年 初 拟 定 公 司 初 步 投 资 计 划, 并 依 次 提 交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以 确 定 公 司 的 主 要 投 资 方 向 投 融 资 部 根 据 公 司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收 集 投 资 信 息, 编 制 投 资 项 目 建 议 书 及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依 次 交 计 划 财 务 部 经 理 及 其 他 相 应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初 审 意 见 各 职 能 部 门 审 核 通 过 后 送 报 分 管 领 导 审 批 28

对 外 投 资 人 民 币 800 万 元 以 下 ( 不 含 800 万 元 ) 的 项 目, 由 集 团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对 外 投 资 人 民 币 800 万 元 以 上 ( 含 800 万 元 ) 但 低 于 人 民 币 1 亿 元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次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 以 下 的 项 目, 经 集 团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提 出 意 见, 报 总 经 理 审 核, 再 报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批 对 投 资 金 额 超 过 人 民 币 1 亿 元 ( 含 1 亿 元 ) 或 者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次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 以 上 的 项 目, 经 集 团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提 出 意 见, 报 总 经 理 审 核, 再 报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最 高 投 资 决 策 机 构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要 按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采 用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形 式, 公 司 不 直 接 全 资 持 股, 但 可 与 下 属 公 司 合 营 而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100% 股 权 对 符 合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的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公 司 或 下 属 公 司 一 般 要 处 于 控 股 或 相 对 控 股 地 位 对 于 其 它 投 资 项 目, 可 以 采 取 控 股 或 参 股 为 降 低 筹 资 成 本, 防 范 财 务 风 险,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筹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公 司 筹 资 方 式 筹 资 管 理 的 职 责 权 限 审 批 程 序 贷 款 管 理 募 集 资 金 的 存 储 与 使 用 还 款 管 理 会 计 核 算 及 监 督 进 行 了 详 细 规 定 发 行 人 计 划 财 务 部 及 投 融 资 部 负 责 筹 资 管 理 的 具 体 工 作 公 司 筹 资 方 案 必 须 经 过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审 议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公 司 对 筹 资 活 动 实 施 集 中 归 口 管 理, 明 确 筹 资 各 环 节 的 职 责 权 限 和 岗 位 分 离 要 求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对 筹 资 资 金 的 实 行 专 款 专 户 管 理, 专 款 专 用 公 司 授 权 专 人 对 利 息 等 负 债 成 本 进 行 核 算, 并 与 债 权 人 的 息 单 等 凭 证 进 行 核 对, 经 审 批 后 方 可 支 付 4. 担 保 制 度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控 制 提 供 担 保 的 对 象, 对 申 请 担 保 的 对 象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计 划 财 务 部 为 担 保 活 动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明 确 担 保 活 动 各 环 节 的 职 责 权 限 和 岗 位 分 离 要 求 ; 对 担 保 申 请 人 的 资 信 状 况 进 行 调 查, 形 成 书 面 记 录, 为 担 保 决 策 提 供 支 持 ; 对 被 担 保 人 财 务 经 营 状 况 进 行 监 控, 及 时 发 现 被 担 保 人 的 财 务 困 境 及 经 营 困 难 等 情 况, 及 时 预 警 发 行 人 一 般 不 提 供 对 外 担 保 ( 包 括 公 司 为 下 属 企 业 提 供 的 担 保 ), 确 因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的, 报 国 资 委 批 准 后 按 其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由 其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会 审 批 具 体 规 定 为 : 对 外 担 保 金 额 低 于 人 民 币 1 亿 元 ( 不 含 1 亿 元 )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次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 以 下 的,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做 出 决 议 ; 对 外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人 民 币 1 亿 元 ( 含 1 亿 元 ) 或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次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 以 上 的,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经 前 述 程 序 审 议 后 提 出 预 案,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会 批 准 发 行 人 委 派 的 董 事 或 股 东 代 表, 在 下 属 企 业 董 事 会 股 东 会 上 代 表 公 司 的 利 益 对 其 有 关 担 保 事 项 发 表 意 见 前, 向 发 行 人 计 划 财 务 部 总 会 计 师 和 总 经 理 征 询 意 见 担 保 合 同 签 定 的 5 个 工 作 日 内, 发 行 人 下 属 企 业 将 其 担 保 事 项 报 发 行 人 计 划 财 务 部 备 案 发 行 人 对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外 提 供 担 保 要 求 对 方 提 供 反 担 保, 且 反 担 保 的 提 供 方 须 具 有 实 际 承 担 能 力 5.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29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关 联 方 的 确 认 关 联 交 易 的 管 理 流 程 审 批 权 限 信 息 披 露 监 督 机 制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要 求 关 联 交 易 必 须 与 关 联 人 签 订 书 面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必 须 遵 循 公 允 等 价 有 偿 的 商 业 原 则 要 求 关 联 交 易 必 须 经 过 适 当 审 批 或 授 权, 以 避 免 因 重 大 差 错 舞 弊 欺 诈 而 导 致 损 失 要 求 关 联 交 易 不 得 损 害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必 要 时 应 聘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或 专 业 评 估 机 构 发 表 意 见 和 报 告 6.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发 行 人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法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等 制 定 了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规 定 了 各 部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对 安 全 生 产 防 范 监 督 管 理 检 查 事 故 信 息 报 告 和 处 理 工 程 事 故 处 理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是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和 防 控 的 责 任 主 体, 建 立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建 档 监 控 事 故 隐 患 报 告 及 举 报 奖 励 事 故 信 息 处 置 责 任 等 制 度 逐 级 建 立 并 落 实 从 主 要 负 责 人 到 每 个 从 业 人 员 的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和 监 控 责 任 制 安 全 保 卫 部 定 期 组 织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和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排 查 本 单 位 的 事 故 隐 患 对 排 查 出 的 事 故 隐 患, 按 照 事 故 隐 患 的 等 级 进 行 登 记, 建 立 事 故 隐 患 信 息 档 案, 并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实 施 监 控 治 理 每 季 每 年 对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项 目 ( 监 理 ) 组 对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的 检 查 和 督 促 并 做 好 检 查 记 录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与 规 划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组 之 间 建 立 有 关 事 故 信 息 的 通 报 制 度, 及 时 沟 通 事 故 信 息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为 发 行 人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建 立 了 长 效 治 理 机 制, 强 化 了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加 强 了 事 故 隐 患 监 督 管 理, 有 效 地 确 保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安 全 有 序 7.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发 行 人 按 照 劳 动 法 的 相 关 要 求, 建 立 了 覆 盖 员 工 招 聘 员 工 培 训 考 勤 休 假 绩 效 考 评 薪 酬 计 算 及 发 放 员 工 离 职 员 工 档 案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发 行 人 下 设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要 求 及 用 人 单 位 报 送 的 人 员 需 求 计 划, 制 定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组 织 实 施 绩 效 管 理 薪 酬 劳 保 管 理 培 训 管 理 内 外 部 招 聘 管 理 及 日 常 人 事 管 理 等 人 力 资 源 部 下 设 员 工 培 训 中 心, 作 为 公 司 培 训 工 作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对 新 进 员 工 入 职 前 开 展 岗 前 培 训, 根 据 业 务 的 需 要 对 高 级 管 理 岗 位 经 考 核 发 现 具 有 较 大 潜 力 的 管 理 岗 位 和 业 务 岗 位 员 工 开 展 专 业 培 训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公 平 公 正 合 理 处 理 员 工 薪 酬 业 务, 进 而 对 全 体 员 工 形 成 有 效 激 励 8. 对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为 加 强 对 子 公 司 的 监 控 与 管 理, 发 行 人 对 子 公 司 实 行 董 事 监 事 和 财 务 负 责 人 委 派 制 发 行 人 依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制 定 了 投 资 公 司 文 件 审 查 30

工 作 制 度 委 派 董 事 监 事 管 理 规 定 委 派 企 业 财 务 负 责 人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资 产 损 失 责 任 追 究 暂 行 办 法, 明 确 发 行 人 对 下 属 公 司 报 送 文 件 的 审 查 管 理 制 度, 对 委 派 董 事 监 事 和 财 务 负 责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权 限 责 任 考 核 奖 惩 进 行 了 规 范, 详 细 规 定 对 子 公 司 资 产 损 失 认 定 责 任 划 分 与 追 究 办 法 六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表 5-5: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表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理 层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现 任 职 务 任 职 期 限 铁 志 毅 男 1957 董 事 长 2003 年 至 今 张 立 勇 男 1969 副 董 事 长 2005 年 至 今 吴 灿 东 男 1968 董 事 2003 年 至 今 张 水 木 男 1957 董 事 2003 年 至 今 谢 小 青 男 1969 董 事 2005 年 至 今 方 耀 民 男 1964 董 事 2010 年 至 今 李 金 景 男 1968 董 事 2007 年 至 今 林 杰 男 1962 董 事 2003 年 至 今 陈 世 营 男 1959 董 事 2003 年 至 今 檀 庄 龙 男 1967 监 事 会 主 席 2008 年 至 今 王 晓 玲 女 1958 监 事 会 副 主 席 2008 年 至 今 高 俊 宝 男 1959 监 事 2008 年 至 今 郭 清 典 男 1963 监 事 2008 年 至 今 庄 忠 庆 男 1969 监 事 2008 年 至 今 吴 灿 东 男 1968 总 经 理 2003 年 至 今 蔡 思 伟 男 1968 副 总 经 理 2003 年 至 今 李 清 华 男 1969 副 总 经 理 2009 年 至 今 谢 小 青 男 1969 副 总 经 理 2003 年 至 今 陈 朝 亮 男 1966 副 总 经 理 2009 年 至 今 曾 广 德 男 1954 总 工 程 师 2003 年 至 今 方 耀 民 男 1964 总 会 计 师 2003 年 至 今 ( 二 )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简 历 1. 铁 志 毅, 男,1957 年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党 委 委 员 曾 先 后 担 任 福 建 省 清 流 县 县 委 副 书 记 厦 门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副 经 理 经 理 厦 门 市 自 来 水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 张 立 勇, 男,1969 年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现 任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党 委 委 员 历 任 厦 门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给 排 水 管 理 处 副 处 长 处 长 3. 吴 灿 东, 男,1968 年 出 生, 厦 门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厦 31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党 委 委 员 1990 年 7 月 起 在 厦 门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工 作, 先 后 担 任 科 长 经 理 助 理 副 经 理 2002 年 1 月 至 2003 年 6 月 任 厦 门 市 自 来 水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4. 张 水 木, 男,1957 年 出 生, 毕 业 于 中 央 党 校 函 授 学 院 本 科 班 经 济 管 理 专 业, 高 级 政 工 师, 现 任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董 事 曾 长 期 在 部 队 从 事 管 理 工 作 2000 年 10 月 至 2003 年 6 月 任 厦 门 市 集 美 污 水 处 理 厂 党 支 部 书 记 副 厂 长 5. 谢 小 青, 男,1969 年 出 生, 同 济 大 学 环 境 工 程 学 院 环 境 工 程 硕 士,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党 委 委 员 曾 在 厦 门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厦 门 市 筼 筜 湖 管 理 处 厦 门 市 排 水 管 理 办 公 室 厦 门 白 鹭 洲 建 设 开 发 公 司 担 任 干 部 6. 方 耀 民, 男,1964 年 出 生, 香 港 公 开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中 央 党 校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高 级 会 计 师, 现 任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会 计 师 党 委 委 员 先 后 担 任 厦 门 市 经 济 特 区 拍 卖 行 副 总 经 理 厦 门 环 境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7. 李 金 景, 男,1968 年 出 生, 现 任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厦 门 海 沧 城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历 任 厦 门 海 沧 公 用 事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8. 林 杰, 男,1962 年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企 管 部 经 理 厦 门 水 务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先 后 担 任 厦 门 市 北 溪 引 水 管 理 所 主 任 工 程 师 代 所 长,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原 水 分 公 司 经 理 9. 陈 世 营, 男,1959 年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现 任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历 任 厦 门 杏 林 污 水 厂 厂 长 厦 门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书 记 厦 门 环 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10. 檀 庄 龙, 男,1967 年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现 任 厦 门 市 国 有 资 产 稽 查 专 员 厦 门 市 国 资 纪 工 委 委 员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历 任 厦 门 市 经 济 发 展 委 员 会 企 管 处 副 处 长 厦 门 市 经 济 发 展 局 企 业 处 处 长 厦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企 业 改 革 处 处 长 11. 王 晓 玲, 女,1958 年 出 生, 毕 业 于 福 建 省 教 育 学 院, 高 级 政 工 师, 现 任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副 主 席 党 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工 会 主 席 1984 年 6 月 起 在 厦 门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任 职, 先 后 担 任 团 委 副 书 记 支 部 书 记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纪 委 书 记 12. 高 俊 宝, 男,1959 年 出 生, 现 任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厦 门 特 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召 集 人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 新 乡 ) 城 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先 后 32

担 任 厦 门 市 污 水 处 理 二 厂 科 员 副 科 长 工 会 副 主 席,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纪 检 监 察 室 主 任 审 计 部 经 理 13. 郭 清 典, 男,1963 年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现 任 厦 门 市 国 资 委 专 职 监 事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曾 在 厦 门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先 后 担 任 科 员 主 任 科 员 科 长 副 处 长 等 职 14. 庄 忠 庆, 男,1969 年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现 任 正 科 级 助 理 稽 查 员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曾 长 期 在 厦 门 市 审 计 局 工 作 15. 蔡 思 伟, 男,1968 年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委 委 员 1990 年 7 月 至 2003 年 6 月 先 后 在 厦 门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莲 坂 水 厂 杏 林 水 厂 制 水 公 司 担 任 厂 长 经 理 等 职 务 16. 李 清 华, 男,1969 年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委 委 员 历 任 厦 门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基 建 处 项 目 负 责 人, 厦 门 市 自 来 水 建 设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厦 门 市 特 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17. 陈 朝 亮, 男,1966 年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会 计 师, 现 任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委 委 员 历 任 厦 门 特 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厦 门 环 境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成 都 泓 华 信 联 合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售 水 公 司 总 经 理 2007 年 7 月 起 担 任 马 巷 自 来 水 厂 厂 长 厦 门 舫 山 供 水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18. 曾 广 德, 男,1954 年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厦 门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1994 年 12 月 至 2003 年 5 月 在 厦 门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先 后 担 任 水 质 监 测 站 站 长 设 计 室 主 任 副 总 工 程 师 总 工 程 师 等 职 七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总 体 情 况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为 从 事 水 务 行 业 的 投 资 建 设 设 计 施 工 经 营, 包 括 自 来 水 和 直 饮 水 的 供 给 污 水 处 理 中 水 回 用 水 源 建 设 给 排 水 设 计 施 工 自 动 化 工 程 设 计 安 装 水 质 监 测 及 仪 器 仪 表 检 定 等 发 行 人 每 日 输 送 原 水 能 力 150 万 吨, 自 来 水 生 产 能 力 121.8 万 吨, 年 售 水 量 达 到 29,621 万 吨,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83.34 万 吨,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和 污 水 处 理 率 居 全 国 前 列 发 行 人 业 务 涵 盖 了 城 市 水 系 统 的 所 有 事 务, 目 前 业 务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处 于 绝 对 垄 断 地 位 供 水 业 务 和 工 程 施 工 是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2009~2011 年 度, 供 水 业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4.50% 61.35% 和 62.70%,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4.93% 28.50% 和 27.16% 供 水 业 务 和 工 程 施 33

工 两 者 收 入 合 计 占 比 分 别 为 89.43% 89.85% 和 89.86%, 相 应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占 比 分 别 为 91.50% 92.05% 和 91.98%, 近 三 年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呈 现 小 幅 波 动 态 势 2010 年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71,908.19 万 元, 较 2009 年 的 75,088.31 万 元 减 少 3,180.12 万 元, 主 要 为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的 减 少 所 致 2011 年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78,521.10 万 元, 较 2010 年 增 长 9.20%, 主 要 来 自 原 水 与 自 来 水 销 售 收 入 的 增 加 2012 年 1-6 月, 发 行 人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6,884.89 万 元, 其 中 供 水 业 务 收 入 23,007.66 万 元,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9,213.44 万 元 2009~2011 年 度,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润 分 别 为 21,310.38 万 元 24,681.28 万 元 和 23,763.33 万 元, 总 体 上 波 动 不 大 2012 年 1-6 月, 发 行 人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润 10,907.22 万 元 发 行 人 毛 利 水 平 并 未 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实 现 同 步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为 供 水 业 务 的 成 本 不 断 上 升 2011 年 度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54,757.77 万 元, 较 2010 年 的 50,597.82 万 元 上 涨 8.22% 厦 门 市 的 营 业 用 水 价 格 处 于 同 等 城 市 中 较 低 水 平, 很 大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厦 门 市 已 于 2011 年 10 月 下 旬 召 开 了 自 来 水 价 格 调 整 听 证 会, 将 逐 步 实 行 价 格 调 整, 水 价 调 整 后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水 平 将 得 到 提 升 表 5-6: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及 近 一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2 年 1-6 月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供 水 业 务 23,007.66 62.38% 49,232.29 62.70% 44,113.94 61.35% 40,926.53 54.50% 工 程 施 工 9,213.44 24.98% 21,329.36 27.16% 20,492.51 28.50% 26,225.48 34.93% 污 水 处 理 1,601.9 4.34% 2,937.08 3.74% 2,816.70 3.92% 2,285.45 3.04% 其 他 3,061.89 8.30% 5,022.37 6.40% 4,485.04 6.23% 5,650.85 7.53% 合 计 36,884.89 100.00% 78,521.10 100.00% 71,908.19 100.00% 75,088.31 100.00% 表 5-7: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及 近 一 期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及 占 比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2 年 1-6 月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供 水 业 务 15,946.25 61.38% 33,895.77 61.90% 30,649.15 60.57% 28,885.20 57.30% 工 程 施 工 7,411.67 28.53% 16,469.89 30.08% 15,925.14 31.47% 17,235.16 34.19% 污 水 处 理 876.17 3.37% 1,592.01 2.91% 1,475.92 2.92% 1,420.08 2.82% 其 他 1,743.58 6.71% 2,800.10 5.11% 2,547.60 5.04% 2,866.59 5.69% 合 计 25,977.67 100.00% 54,757.77 100.00% 50,597.81 100.00% 50,407.03 100.00% 表 5-8: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及 近 一 期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润 构 成 及 占 比 表 单 位 : 万 元 34

项 目 2012 年 1-6 月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供 水 业 务 7,061.41 64.74% 15,336.52 64.54% 13,464.79 63.18% 12,041.33 48.79% 毛 利 率 30.69% 31.15% 29.42% 30.52% 工 程 施 工 1,801.77 16.52% 4,859.47 20.45% 4,567.37 21.43% 8,990.32 36.43% 毛 利 率 19.56% 22.78% 34.28% 22.29% 污 水 处 理 725.73 6.65% 1,345.07 5.66% 1,340.78 6.29% 865.37 3.51% 毛 利 率 45.30% 45.80% 37.86% 47.60% 其 他 1,318.31 12.09% 2,222.27 9.35% 1,937.44 9.09% 2,784.26 11.28% 毛 利 率 43.06% 44.25% 49.27% 43.20% 合 计 10,907.22 100.00% 23,763.33 100.00% 21,310.38 100.00% 24,681.28 100.00% 综 合 毛 利 率 29.57% 30.26% 32.87% 29.64% ( 二 ) 发 行 人 近 期 主 营 业 务 重 大 变 化 情 况 2012 年 下 半 年,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保 持 平 稳 增 长 的 态 势, 预 计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将 达 到 49,844.12 万 元, 比 上 半 年 提 高 35.13%; 预 计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13,524.08 万 元, 比 上 半 年 增 加 23.99% 发 行 人 毛 利 水 平 并 未 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实 现 同 步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为 供 水 业 务 的 成 本 不 断 上 升, 加 上 厦 门 市 的 营 业 用 水 价 格 处 于 同 等 城 市 中 较 低 水 平,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从 收 入 结 构 上 看, 公 司 第 三 四 季 度 较 前 两 个 季 度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加 主 要 来 自 原 水 与 自 来 水 销 售 收 入 以 及 工 程 收 入 的 增 加, 其 中 预 计 全 年 完 成 原 水 供 应 量 37,092 万 吨, 同 比 增 加 6.46%, 售 水 量 31,256 万 吨, 同 比 增 加 5.52% 与 去 年 同 期 相 比,2012 年 下 半 年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同 比 增 加 9.06%,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同 比 增 加 3.48%,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此 外,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也 未 发 生 影 响 投 资 决 策 的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 三 ) 各 业 务 板 块 经 营 情 况 1. 供 水 业 务 供 水 业 务 是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业 务 之 一, 是 其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2009-2011 年 度 以 及 2012 年 1-6 月, 发 行 人 供 水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40,926.53 万 元 44,113.94 万 元 49,232.29 万 元 和 23,007.66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4.50% 61.35% 62.70% 和 62.38% 供 水 成 本 分 别 为 28,885.20 万 元 30,649.15 万 元 33,895.77 万 元 和 15,946.25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7.30% 60.57% 61.90% 和 61.38% 供 水 业 务 毛 利 润 分 别 为 12,041.33 万 元 13,464.79 万 元 15,336.52 万 元 和 7,061.41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润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8.79% 63.18% 64.54% 和 64.74% 35

厦 门 市 政 府 授 予 发 行 人 在 厦 门 市 范 围 内 供 水 特 许 经 营 权, 经 营 期 限 为 30 年, 自 2005 年 1 月 10 日 至 2035 年 1 月 10 日 截 至 2012 年 上 半 年 末, 发 行 人 拥 有 10 座 自 来 水 厂 3 个 原 水 取 水 泵 站, 设 计 自 来 水 日 生 产 能 力 达 到 121.8 万 吨 2009~2011 年 度, 发 行 人 实 际 年 供 水 量 分 别 为 29,454 万 吨 31,667 万 吨 和 33,739 万 吨 2011 年 度, 发 行 人 售 水 总 量 为 29,621 万 吨,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8.13%, 最 高 日 供 水 量 突 破 101.23 万 吨 2012 年 1-6 月, 发 行 人 售 水 总 量 为 14,179.68 万 吨 发 行 人 供 水 业 务 由 原 水 分 公 司 售 水 分 公 司 以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厦 门 水 务 中 环 制 水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发 行 人 承 担 着 厦 门 市 300 多 万 人 口 的 生 产 生 活 和 消 防 供 水 任 务, 供 水 业 务 在 厦 门 市 处 于 自 然 垄 断 状 态, 自 来 水 供 应 量 占 厦 门 市 居 民 和 工 业 用 水 量 的 100%, 市 场 占 有 率 100% 2011 年 度, 发 行 人 供 水 水 质 综 合 合 格 率 99.97%, 出 水 水 质 综 合 合 格 率 99.88% (1) 水 源 情 况 发 行 人 目 前 主 要 水 源 为 九 龙 江 北 溪 水 库 坂 头 石 兜 水 库 和 汀 溪 水 库, 供 水 水 源 水 质 良 好, 达 到 国 家 颁 发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二 类 水 质 标 准, 日 输 送 原 水 能 力 达 177 万 吨 目 前, 三 个 水 库 的 水 资 源 费 分 别 为 0.16 元 / 吨 0.06 元 / 吨 和 0.05 元 / 吨 由 于 坂 头 石 兜 水 库 和 汀 溪 水 库 日 供 水 量 有 限, 发 行 人 目 前 80% 以 上 的 原 水 来 自 九 龙 江 北 溪 水 库 针 对 九 龙 江 水 资 源 费 较 高 以 及 原 水 供 应 不 足 等 问 题, 厦 门 市 与 漳 州 市 正 在 合 作 建 设 长 泰 枋 洋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该 项 目 已 于 2009 年 初 正 式 列 入 国 家 大 型 水 库 建 设 规 划 并 于 2012 年 3 月 正 式 动 工 建 设, 主 要 任 务 为 向 厦 门 市 供 水, 兼 顾 发 电 河 道 生 态 等 综 合 效 益, 通 过 拦 河 坝 拦 蓄 龙 津 溪 的 水, 跨 流 域 调 水 至 厦 门 坂 头 石 兜 水 库 项 目 建 成 后, 发 行 人 将 把 主 要 水 源 由 九 龙 江 水 库 转 为 坂 头 石 兜 水 库, 为 原 水 水 源 的 保 质 保 量 降 低 成 本 奠 定 基 础, 厦 门 城 市 供 水 安 全 保 障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2) 自 来 水 生 产 能 力 发 行 人 现 有 10 座 自 来 水 厂 3 个 原 水 取 水 泵 站, 设 计 自 来 水 生 产 能 力 121.8 万 吨 / 日, 供 水 覆 盖 面 积 包 括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73.14 平 方 公 里 湖 里 区 63.41 平 方 公 里 翔 安 区 352 平 方 公 里 同 安 区 657.59 平 方 公 里 集 美 区 276 平 方 公 里 海 沧 区 155 平 方 公 里 截 至 2012 年 6 月 末, 发 行 人 供 水 管 网 总 长 为 3,282.11 公 里, 管 网 归 属 发 行 人 所 有 表 5-9: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及 近 一 期 自 来 水 生 产 能 力 情 况 2012 年 1-6 月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设 计 日 供 水 能 力 ( 万 吨 / 日 ) 121.80 121.80 116.00 116.00 实 际 日 供 水 能 力 ( 万 吨 / 日 ) 84.85 92.44 86.76 80.70 最 高 日 供 水 量 ( 万 吨 / 日 ) 99.89 101.23 92.24 99.22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