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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5 万吨/年苯乙烯抽提装置 目录 4.2 项目建设的意义及规模合理性分析...42 4.3 产品方案和建设内容...44 4.4 厂区平面布置...54 4.5 劳动定员...56 5 工程分析...57 5.1 技术方案...57 5.2 生产工艺...57 5.3 物料平衡...61 5.4 主要生产设备...63 5.5 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理化性质...63 5.6 水平衡...69 5.7 蒸汽平衡...71 5.8 建设项目污染源分析...72 5.9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核算...79 6 污染治理措施分析...80 6.1 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80 6.2 废气污染治理措施...87 6.3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89 6.4 噪声污染及拟用的治理措施...90 6.5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91 6.6 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94 6.7 建设项目 三同时 验收一览表...99 7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100 7.1 自然环境概况...100 7.2 社会环境概况...105 7.3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概况及总体规划...106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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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5 万吨/年苯乙烯抽提装置 目录 15.3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223 1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26 16.1 项目投资 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226 16.2 环保投资...226 16.3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28 17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229 17.1 扬子石化环境管理体系现状...229 17.2 本项目环境监测工作...232 17.3 环境监理...234 18 结论与建议...235 18.1 项目概况...235 18.2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235 18.3 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235 18.4 符合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要求...236 18.5 环境质量现状...236 18.6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237 18.7 环境风险评价...238 18.8 污染物的排放总量...238 18.9 主要环保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结论...238 18.10 项目建设得到公众支持...239 18.11 环境保护措施 三同时 验收...239 18.12 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241 18.13 要求与措施...241 V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5 万吨/年苯乙烯抽提装置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VI 目录

1 前 言 1. 前 言 1.1 项 目 由 来 中 国 石 化 扬 子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扬 子 石 化 ) 是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公 司 位 于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其 前 身 是 成 立 于 1983 年 9 月 的 扬 子 石 油 化 工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石 油 炼 制 和 烃 类 衍 生 物 的 生 产 加 工 和 销 售 为 了 提 高 乙 烯 装 置 的 副 产 品 裂 解 汽 油 的 附 加 值, 中 国 石 化 扬 子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拟 投 资 建 设 3.5 万 吨 / 年 苯 乙 烯 抽 提 装 置, 通 过 建 设 苯 乙 烯 抽 提 装 置, 从 裂 解 汽 油 中 分 离 出 高 附 加 值 的 苯 乙 烯 产 品, 优 化 C8 芳 烃 的 资 源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中 国 石 化 扬 子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906 号 ) 承 担 该 公 司 的 3.5 万 吨 / 年 苯 乙 烯 抽 提 装 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评 价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及 时 开 展 了 相 关 的 环 评 工 作, 相 关 人 员 多 次 赴 现 场 调 研, 收 集 和 查 阅 了 与 项 目 相 关 的 技 术 资 料, 结 合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状 况 等 具 体 情 况, 并 与 建 设 方 及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了 多 次 沟 通, 完 成 了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的 编 制, 提 交 给 建 设 单 位 上 报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南 京 市 环 境 技 术 评 估 中 心 于 2014 年 5 月 21 日 在 南 京 市 主 持 召 开 会 议, 对 中 国 石 化 扬 子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3.5 万 吨 / 年 苯 乙 烯 抽 提 装 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送 审 稿 进 行 了 技 术 评 审, 根 据 评 审 会 纪 要 ( 见 附 件 ), 环 评 单 位 在 建 设 单 位 的 配 合 下, 对 报 告 书 送 审 稿 作 了 修 改 和 完 善, 完 成 了 报 告 书 的 报 批 稿, 提 交 给 建 设 单 位 上 报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2014 年 7 月 21 日, 南 京 市 环 境 技 术 评 估 中 心 在 南 京 市 主 持 召 开 了 中 国 石 化 扬 子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3.5 万 吨 / 年 苯 乙 烯 抽 提 装 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复 核 会 根 据 会 议 纪 要 ( 见 附 件 ), 环 评 单 位 在 建 设 单 位 的 配 合 下, 完 成 了 报 告 书 的 报 批 稿, 提 交 给 建 设 单 位 上 报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1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1 前 言 1.2 项 目 特 点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的 特 点 有 : (1) 苯 乙 烯 汽 提 工 艺 相 比 传 统 的 汽 油 加 氢 工 艺, 裂 解 汽 油 中 的 苯 乙 烯 不 会 转 化 为 乙 苯, 可 大 幅 度 降 低 氢 气 的 消 耗 (2) 项 目 为 新 建 项 目, 利 用 扬 子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检 安 片 区 现 有 空 地 新 建 厂 房 建 设 3.5 万 吨 / 年 苯 乙 烯 抽 提 装 置 以 及 配 套 的 公 用 辅 助 工 程 等 (3) 项 目 营 运 过 程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和 噪 声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 2.1-2011) 等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环 评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见 图 1.3-1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1 前 言 1.4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图 1.3-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根 据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点 和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分 布, 本 项 目 建 设 所 带 来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有 :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扬 子 生 活 区 大 厂 生 活 区 等 处 于 石 化 企 业 的 侧 下 风 向, 人 口 集 中, 虽 距 离 800m 以 外, 但 存 在 潜 在 的 环 境 风 险 3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1 前 言 1.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厂 址 位 于 扬 子 石 化 厂 区 内, 项 目 所 生 产 的 产 品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3 年 修 改 ) 的 允 许 类,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 项 目 能 满 足 国 家 对 清 洁 生 产 及 循 环 经 济 的 要 求 ;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边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技 术 和 经 济 可 行, 可 确 保 项 目 的 各 类 污 染 物 均 做 到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事 故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到 位, 可 力 求 避 免 项 目 事 故 排 放 可 能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危 害, 项 目 总 体 对 评 价 区 的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 被 问 卷 调 查 的 公 众 普 遍 对 项 目 持 支 持 的 态 度 只 要 建 设 方 在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加 强 管 理, 认 真 将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和 安 全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确 保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的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严 格 妥 善 处 置 各 类 固 体 废 物, 并 使 项 目 的 环 境 风 险 降 低 到 可 接 受 的 程 度 那 么,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来 讲,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4

2 总 则 2. 总 则 2.1 编 制 依 据 2.1.1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4 年 4 月 24 日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 年 9 月 1 日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2.28 修 订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00 年 9 月 1 日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05 年 4 月 1 日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7 年 3 月 1 日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12 年 2 月 29 日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2008 年 8 月 29 日 ; (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2008 年 9 月 2 日 ); (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1998 年 11 月 29 日 ); (11)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公 告 2006 年 第 51 号,2006 年 9 月 ; (12) 环 境 影 响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6 年 2 月 14 日, 环 发 2006[28 号 ]); (13)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 国 家 环 保 部,2012 年 7 月 ; (14)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2002 344 号 令,2002 年 3 月 15 日 施 行 ; (15)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08 年 8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6)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5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总 则 委 员 会 科 学 技 术 部 ( 环 发 [2001]199 号 文 ); (17)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1999 年 10 月 1 日 ; (18) 关 于 加 强 化 学 危 险 品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1999]296 号 文 ; (19)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21 号 ); (20)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修 改 ) ; (21)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7]15 号 ); (22)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节 能 工 作 的 决 定, 国 发 [2006]28 号 ; (23) 关 于 加 强 工 业 节 水 工 作 的 意 见, 国 经 贸 资 源 [2000]1015 号 文 ; (24)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环 办 [2013]103 号 文 ; (25)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国 发 2013 37 号,2013 年 9 月 10 日 ; (26) 石 化 产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 (27) 石 油 和 化 工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意 见,2009 年 10 月 ; (28)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公 告 2013 年 第 31 号 2.1.2 当 地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1)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修 正 ) (2005 年 1 月 1 日 ); (2) 江 苏 省 排 放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暂 行 规 定 ( 江 苏 省 政 府 [1993] 第 38 号 令 ); (3)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及 规 范 化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苏 环 控 [97]122 号 ); (4)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 环 境 ) 功 能 区 划 ( 江 苏 省 政 府, 苏 政 复 [2003]29 号,2003 年 3 月 );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6

2 总 则 (5) 江 苏 省 长 江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05 年 6 月 5 日 ; (6) 江 苏 省 危 险 固 废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修 正 ) ( 据 1997 年 12 月 27 日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107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的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23 号 进 行 修 正 ); (7) 江 苏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2 年 2 月 1 日 ); (8)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江 苏 省 政 府,2013 年 1 月 29 日 ; (9) 关 于 修 改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部 分 条 目 的 通 知, 苏 经 信 产 业 2013 183 号,2013 年 3 月 15 日 ; (10) 江 苏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准 入 条 件 (2007 年 版 ),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 (11)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2013 年 8 月 ; (12)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推 进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通 知 ( 苏 政 发 [2006]92 号 ); (13)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苏 政 发 [2007]63 号 ); (14)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见 ( 苏 环 规 [2012]4 号 ); (15) 关 于 进 一 步 提 高 全 省 开 发 区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的 工 作 方 案 苏 环 管 [2008]56 号 文 ; (16)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的 意 见, 苏 环 管 [2005]35 号 ; (17) 关 于 切 实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苏 环 管 [2006]98 号 ; (18) 中 共 江 苏 省 委 员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坚 持 环 保 优 先 促 进 科 学 发 展 意 见, 苏 发 [2006]16 号,2006 年 6 月 1 日 ; (19) 中 共 江 苏 省 委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和 建 设 的 意 见, 苏 发 [2003]7 号,2003 年 4 月 1 日 ; 7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总 则 (2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全 省 化 工 园 区 ( 集 中 区 ) 和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工 作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苏 环 办 [2009]199 号 ; (21)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全 省 深 入 开 展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苏 政 办 发 [2010] 9 号 ; (22)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化 工 园 区 ( 集 中 区 )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1 108 号 ); (23)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2013.7; (24)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固 体 废 物 内 容 编 制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3]283 号 ); (25) 江 苏 省 化 工 行 业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规 范 ; (26)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编 制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意 见 ( 宁 环 办 [2014]19 号 ); (27)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南 京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2006 年 ; (28) 南 京 市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宁 政 发 [2014]74 号 ; (29) 南 京 市 水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12 年 4 月 1 日 ; (30) 南 京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04 年 6 月 17 日 ; (31) 南 京 市 声 功 能 区 划 分 调 整 方 案, 宁 政 发 2014 34 号,2014 年 1 月 27 日 ; (32)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第 二 阶 段 控 制 大 气 污 染 改 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通 告 (2 号 通 告,2004 年 2 月 19 日 ); (33) 南 京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12 年 1 月 30 日 2.1.3 技 术 导 则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8

2 总 则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1);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非 污 染 生 态 (HJ/T19-1997); (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石 油 化 工 建 设 项 目 (HJ/T 89-2003);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2.1.4 项 目 相 关 资 料 (1) 中 国 石 化 扬 子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3.5 万 吨 / 年 苯 乙 烯 抽 提 装 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2) 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书 ; (3) 中 国 石 化 扬 子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3.5 万 吨 / 年 苯 乙 烯 抽 提 装 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技 术 评 审 会 会 议 纪 要 ; (4) 中 国 石 化 扬 子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3.5 万 吨 / 年 苯 乙 烯 抽 提 装 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复 核 意 见 ; (5) 项 目 环 评 委 托 书 2.2 评 价 目 的 和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2.2.1 评 价 目 的 本 次 评 价 是 在 该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进 一 步 的 现 场 调 查 监 测 等 工 作 程 序, 摸 清 该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现 状 及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通 过 工 程 分 析 和 类 比 调 查, 明 确 该 项 目 建 成 后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预 测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评 价 其 采 用 的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并 对 项 目 的 选 址 合 理 性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进 行 分 析, 在 此 基 础 上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出 发, 确 定 该 建 设 项 目 是 否 可 行, 必 要 时 对 项 目 提 出 有 关 防 治 污 染 的 对 策 与 建 议, 为 项 目 的 建 设 设 计 和 环 境 管 理 决 策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2.2.2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1) 实 施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坚 持 企 业 的 发 展 必 须 与 当 前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 (2) 突 出 重 点, 结 合 区 域 特 征, 抓 住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的 原 则 ; 9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总 则 (3) 坚 持 企 业 的 发 展 必 须 符 合 城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和 城 市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 (4) 针 对 该 项 目 的 特 点 和 建 设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状 况, 加 强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三 废 排 放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可 行 性 的 评 价 和 水 气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5) 充 分 利 用 近 年 来 在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取 得 的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成 果, 进 行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6) 立 足 区 域 环 境 容 量, 实 施 污 染 物 排 放 与 总 量 控 制 的 原 则 ; (7) 鼓 励 高 新 技 术 循 环 利 用 技 术,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的 原 则 ; (8) 强 化 环 境 管 理, 充 分 利 用 法 律 经 济 行 政 技 术 等 手 段 综 合 治 理, 切 实 保 护 环 境 目 标 的 原 则 2.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素 及 评 价 因 子 2.3.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本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和 运 行 期 间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具 有 综 合 性 和 多 样 性, 即 有 有 利 的, 也 有 不 利 的 ; 既 有 直 接 的, 也 有 间 接 的 ; 既 有 可 逆 的, 也 有 不 可 逆 的 ; 既 有 长 期 的, 也 有 短 期 的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运 行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定 性 分 析 见 表 2.3-1 影 响 因 素 施 工 期 运 行 期 影 响 受 体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环 境 表 2.3-1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表 自 然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土 壤 环 境 声 环 境 陆 域 生 物 水 生 生 物 渔 业 资 源 主 要 生 态 保 护 区 域 农 业 与 土 地 利 用 居 民 区 特 定 保 护 区 人 群 健 康 施 工 废 ( 污 ) 水 -1S -1S -1S -1S -1S 施 工 扬 尘 -2S -1S -1S -1S 施 工 噪 声 -2S -1S -1S -1S -1S 渣 土 垃 圾 -2S -1S -1S -1S 废 水 排 放 -1L -1L -1L -1L 废 气 排 放 -3L -1L -1L -1L 噪 声 排 放 -2L -1L -1L -1L 固 体 废 物 -1L -1L -1L 事 故 风 险 -1L -1L -1L 环 境 规 划 本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多 方 面 的, 主 要 表 现 在 自 然 环 境 和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等 两 方 面 表 2.3-2 列 出 了 该 项 目 对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的 综 合 分 析 结 果 表 中 数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10

2 总 则 字 带 有 半 定 量 性 质, 可 以 反 映 出 诸 因 素 的 影 响 大 小 表 2.3-2 建 设 项 目 对 环 境 主 要 因 素 综 合 分 析 影 响 分 析 区 域 小 气 候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大 气 环 境 自 然 环 境 声 学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土 地 资 源 地 质 地 貌 环 境 因 素 地 区 发 展 交 通 供 水 供 电 文 教 卫 生 社 会 环 境 有 利 影 响 +3 +2 +1 +2 +1 +3 +3 +1 +2 不 利 影 响 -1-2 -2-3 -1-2 综 合 影 响 -1-2 -2-3 -1-2 +3 +2 +1 +2 +1 +3 +3 +1 +2 注 : 表 中 数 字 表 示 影 响 程 度,1 为 轻 度,2 为 中 度,3 为 重 度 ; + 表 示 有 利 影 响, - 表 示 不 利 影 响 从 表 2.3-2 中 可 以 看 出, 本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对 自 然 环 境 上 原 因 是 项 目 建 成 以 后, 对 区 域 内 的 大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以 及 声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而 对 社 会 环 境 方 面 多 数 表 现 为 有 利 的 影 响, 主 要 原 因 是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改 变 区 内 的 产 业 结 构, 较 大 地 促 进 地 方 经 济 的 发 展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大 气 环 境 和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最 为 不 利, 因 此, 本 次 环 评 中 以 大 气 环 境 和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为 主, 其 次 是 声 学 环 境 评 价 2.3.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对 该 建 设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污 染 源 分 析, 确 定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2.3-3 表 2.3-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评 价 因 子 汇 总 表 要 素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大 气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SO 2 NO 2 PM 10 甲 苯 二 甲 苯 苯 乙 烯 非 甲 烷 总 烃 ph COD BOD 5 LAS SS 氨 氮 TP 石 油 类 二 甲 苯 乙 苯 ph 氨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氯 化 物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总 硬 度 挥 发 酚 二 甲 苯 乙 苯 税 收 苯 乙 烯 甲 苯 二 甲 苯 非 甲 烷 总 烃 接 管 可 行 性 分 析 产 业 结 构 就 业 支 农 拆 迁 COD 石 油 类 SS 甲 苯 乙 苯 二 甲 苯 土 壤 ph 镉 汞 砷 铅 镍 铜 锌 固 体 废 物 工 业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的 发 生 量 综 合 利 用 及 处 置 状 况 工 业 固 废 种 类 产 生 量 综 合 利 用 及 处 置 工 业 固 废 排 放 量 声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11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总 则 2.4 评 价 标 准 2.4.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及 排 放 标 准 (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SO 2 NO 2 PM 10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苯 乙 烯 引 用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GBZ1-2010) 标 准, 甲 苯 二 甲 苯 引 用 前 苏 联 居 民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大 允 许 浓 度 限 值, 非 甲 烷 总 烃 参 考 河 北 省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非 甲 烷 总 烃 限 值 (DB13-1577-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详 见 表 2.4-1 表 2.4-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单 位 标 准 来 源 日 平 均 150 SO 2 1 小 时 平 均 500 ug/m 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日 平 均 80 NO 2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1 小 时 平 均 200 PM 10 日 平 均 150 ug/m 3 苯 乙 烯 一 次 浓 度 0.01 mg/m 3 引 用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GBZ1-2010) 甲 苯 一 次 浓 度 0.6 mg/m 3 引 用 前 苏 联 居 民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二 甲 苯 一 次 浓 度 0.2 mg/m 3 的 最 大 允 许 浓 度 非 甲 烷 总 烃 日 平 均 2.0 mg/m 3 参 考 河 北 省 标 准 (2)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苯 乙 烯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甲 苯 二 甲 苯 非 甲 烷 总 烃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二 级 标 准, 本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值 具 体 见 表 2.4-2 表 2.4-2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污 染 物 名 称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kg/h) 浓 度 (mg/m 3 ) 排 气 筒 高 度 二 级 (m)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苯 乙 烯 - 120 278 5.0 甲 苯 40 120 102 2.4 二 甲 苯 70 120 34.6 1.2 非 甲 烷 总 烃 120 120 382 4.0 标 准 来 源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 96) 二 级 标 准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12

2 总 则 2.4.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及 排 放 标 准 (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本 项 目 附 近 主 要 水 体 为 长 江,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2002) 表 1 中 Ⅱ 类 标 准, 同 时 参 考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地 特 定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和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二 级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主 要 指 标 见 表 2.4-3 表 2.4-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主 要 指 标 值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Ⅱ 类 标 准 值 (mg/l) 1 ph 6~9( 无 量 纲 ) 2 TP 0.1 3 SS 25 4 LAS 0.2 5 NH 3 -N 0.5 6 石 油 类 0.05 7 BOD 5 3 8 COD 15 9 二 甲 苯 0.5 10 乙 苯 0.3 注 :SS 参 照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2) 排 放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执 行 江 苏 省 地 方 排 放 标 准 化 学 工 业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2/939-2006) 中 一 级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2.4-4 表 2.4-4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ph COD 石 油 类 氨 氮 硫 化 物 DB32/939-2006 一 级 标 准 (mg/l) 6-9 60 5 15 1.0 *: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最 终 经 扬 子 净 一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后 经 扬 子 1 # 排 口 入 长 江, 净 一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排 放 执 行 加 权 标 准,COD 的 排 放 标 准 为 66.8mg/L 2.4.3 噪 声 评 价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噪 声 现 状 评 价 标 准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13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总 则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2.4-5 和 表 2.4-6 施 工 期 作 业 现 场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具 体 见 表 2.4-7 表 2.4-5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等 效 声 级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65 55 表 2.4-6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等 效 声 级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65 55 表 2.4-7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等 效 声 级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GB12523-2011) 70 55 2.4.4 地 下 水 评 价 标 准 地 下 水 执 行 GB/T14848-93 地 下 水 质 标 准, 详 见 表 2.4-8 表 2.4-8 地 下 水 质 标 准 (mg/l)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1 ph 6.5-8.5 5.5~6.5, 8.5~9 <5.5,>9 2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不 得 检 出 0.1 0.3 0.3 >0.3 3 氨 氮 0.02 0.02 0.2 0.5 >0.5 4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1.0 2.0 3.0 10 >10 2.4.5 土 壤 评 价 区 土 壤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值 见 表 2.4-9 项 目 标 准 GB15618-1995 二 级 表 2.4-9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值 (mg/kg,ph 除 外 ) ph Cd Hg As Cu ( 旱 地 )( 农 田 ) Pb Zn Ni <6.5 0.3 0.3 40 50 250 200 40 6.5-7.5 0.3 0.5 30 100 300 250 50 >7.5 0.6 1 25 100 350 300 60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14

2 总 则 2.4.6 风 险 评 价 标 准 事 故 状 态 下 的 风 险 评 价 标 准 执 行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化 学 有 害 因 素 (GBZ2.1-2007)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附 录 A 表 1 中 标 准 2.5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与 评 价 等 级 2.5.1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与 区 域 环 境 的 特 征, 本 次 环 评 以 工 程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其 评 述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环 境 事 故 风 险 评 价 为 评 价 重 点 2.5.2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 地 面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有 关 规 定,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废 水 量 和 受 纳 水 体 水 域 规 模 和 水 质 要 求 确 定 建 设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经 气 浮 预 处 理 后, 送 至 扬 子 石 化 净 一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出 水 水 质 达 到 化 学 工 业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2/939-2006) 中 一 级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的 污 水 排 量 在 扬 子 石 化 水 厂 净 一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的 容 量 范 围 之 内, 其 预 处 理 后 的 水 质 也 不 会 对 扬 子 石 化 水 厂 净 一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的 处 理 工 艺 产 生 冲 击 本 次 环 评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作 一 般 分 析 (2)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苯 乙 烯 二 甲 苯 甲 苯 等,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利 用 SCREEN3 估 算 模 式 估 算 每 种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10%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Ci Pi 100% C 0i 式 中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15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总 则 C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Nm 3 ; C0i 污 染 物 评 价 标 准,mg/Nm 3 选 择 简 单 平 坦 地 形 全 气 象 组 合 情 况 条 件 计 算, 估 算 模 式 的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2.5-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判 定 依 据 见 表 2.5-2, 本 项 目 生 产 装 置 区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苯 乙 烯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为 0.000742mg/m 3, 占 标 率 较 大, 为 7.42%, 小 于 10% 即 本 项 目 D10%<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本 次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表 2.5-1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污 染 源 无 组 织 生 产 装 置 区 污 染 物 下 风 向 最 大 浓 度 (mg/m 3 ) 浓 度 标 准 C oi (mg/m 3 ) 最 大 浓 度 占 标 率 Pi(%)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距 离 (m) 甲 苯 6.00E-07 0.6 0.00008 148 二 甲 苯 0.00074 0.2 0.33445 148 苯 乙 烯 0.000742 0.01 7.42 148 非 甲 烷 总 烃 0.0323 2 1.63 148 表 2.5-2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 本 项 目 )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Pmax 80%, 且 D10% 5km 其 他 Pmax 10%, 或 D10%<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3)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以 及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状 况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遵 照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的 特 征, 本 项 目 为 I 类 建 设 项 目 I 类 建 设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划 分,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污 水 排 放 量 与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等 指 标 确 定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16

2 总 则 1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本 建 设 项 目 厂 址 粘 性 土 单 层 厚 度 1.0m Mb 2.5m, 包 气 带 岩 层 饱 和 渗 透 系 数 1.4 10-5 cm/s,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区 域 粘 性 土 层 分 布 较 连 续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分 类 属 于 中 等 区 2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根 据 项 目 场 地 所 处 位 置 与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位 于 长 江 北 岸 岗 地 平 原 及 漫 滩, 地 下 水 与 地 表 水 联 系 较 密 切,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分 级 为 中 3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本 项 目 评 价 区 内 无 地 下 水 地 表 水 生 活 供 水 水 源 地 ; 项 目 区 周 围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由 自 来 水 管 网 统 一 供 给, 地 下 水 分 散 开 采 仅 作 为 洗 涤 或 生 活 用 水 的 适 当 补 足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4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与 水 质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较 小 5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中 等 综 合 以 上 评 价 结 果,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要 求, 本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I 类 三 级 (4) 噪 声 评 价 本 项 目 位 于 扬 子 石 化 厂 区 内, 属 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规 定 的 3 类 标 准 区,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噪 声 环 境 变 化 不 明 显, 且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故 噪 声 按 三 级 评 价 进 行 (5) 环 境 事 故 风 险 评 价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一 级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汇 总 于 表 2.5-4 17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总 则 表 2.5-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表 类 别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固 体 废 物 评 价 等 级 一 般 分 析 I 类 三 级 三 级 三 级 一 级 一 般 分 析 2.6 评 价 范 围 与 环 境 敏 感 区 2.6.1 评 价 范 围 (1) 环 境 空 气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三 级 评 价 范 围 的 边 长 一 般 应 不 小 于 5km, 故 确 定 本 次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是 以 厂 区 为 中 心, 直 径 为 5km 的 圆 形 区 域, 重 点 关 心 区 域 主 导 风 与 次 主 导 风 向 下 方 的 居 住 区 及 其 它 环 境 敏 感 点 (2) 地 表 水 项 目 废 水 混 合 排 入 扬 子 石 化 水 厂 净 一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集 中 处 理, 达 标 尾 水 排 入 长 江 因 此 本 次 评 价 范 围 为 从 污 水 厂 在 长 江 的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至 排 污 口 下 游 1500m (3) 地 下 水 以 建 设 项 目 为 中 心 20km 2 范 围 内 (4) 环 境 噪 声 建 设 项 目 厂 界 外 200m 范 围 内 (5)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是 以 贮 存 区 为 圆 心 半 径 为 5 公 里 的 区 域 社 会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主 要 为 项 目 周 围 5km 内 人 口 集 中 分 布 点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汇 总 于 表 2.6-1 表 2.6-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汇 总 表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范 围 地 表 水 污 水 厂 长 江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至 排 污 口 下 游 1500m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18

2 总 则 地 下 水 以 建 设 项 目 为 中 心 20 km 2 范 围 内 大 气 声 环 境 风 险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总 量 控 制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围 直 径 为 5km 的 圆 形 区 域 建 设 项 目 厂 界 外 200m 范 围 内 项 目 厂 界 内 的 贮 存 区 为 圆 心 半 径 为 5km 范 围 内 重 点 调 查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现 有 的 主 要 企 业 扬 子 石 化 厂 内 平 衡 2.6.2 环 境 敏 感 区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2.6-2 2.6-3 及 图 2.6-1~2.6-2 表 2.6-2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汇 总 表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方 位 最 近 距 离 (m) 规 模 ( 人 ) 功 能 执 行 标 准 长 芦 镇 东 800 2000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大 气 环 境 张 营 村 北 2500 300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长 江 南 京 段 西 南 1700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八 卦 洲 ( 左 汊 ) 上 坝 西 南 7.0km - (GB3838-2002)Ⅱ 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声 环 境 - - - -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注 : 项 目 厂 界 200m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距 离 本 项 目 最 近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为 长 芦 玉 带 生 态 公 益 林 城 市 生 态 公 益 林, 本 项 目 拟 建 地 不 在 上 述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的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内, 满 足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中 相 关 保 护 要 求, 见 表 2.6-3 19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总 则 地 区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名 称 六 合 兴 隆 洲 乌 鱼 洲 重 要 湿 地 长 芦 玉 带 生 态 公 益 林 方 位 / 距 本 项 目 距 离 西 南 1.8km 东 北 2.5km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保 护 表 2.6-3 生 态 环 境 重 点 保 护 目 标 一 级 管 控 区 水 土 保 持 / 马 汊 河 长 江 生 态 公 益 东 2.8km 水 土 保 持 / 林 红 线 区 域 范 围 面 积 ( 平 方 公 里 ) 一 级 管 二 级 管 二 级 管 控 区 总 面 积 控 区 控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包 括 兴 隆 洲 江 心 洲 : 西 起 龙 袍 镇 外 江 滩 东 至 东 沟 镇 大 河 口 南 临 长 江 北 至 老 江 堤 西 南 至 长 江, 西 北 至 岳 子 河, 东 南 到 通 江 集 河 ( 划 子 口 河 ), 东 北 到 滁 河 西 以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规 划 的 防 护 绿 地 为 主 体, 向 东 沿 四 柳 河 两 侧 各 500 米 建 防 护 绿 带, 直 到 与 滁 河 交 汇 23.61 / 23.61 22.46 / 22.46 5.73 / 5.73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0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本 项 目 在 公 用 工 程 储 运 设 施 和 三 废 治 理 等 方 面 部 分 依 托 扬 子 石 化, 因 此 扬 子 石 化 为 本 工 程 的 依 托 单 位 3.1 扬 子 石 化 已 建 在 建 工 程 概 况 3.1.1 已 建 工 程 生 产 装 置 及 规 模 扬 子 石 化 各 分 公 司 已 建 装 置 产 能 及 主 要 产 品 列 于 表 3.1-1 表 3.1-1 扬 子 公 司 已 建 主 要 生 产 装 置 及 规 模 厂 序 号 主 要 装 置 名 称 产 能 ( 万 吨 / 年 ) 主 要 产 品 1 1# 常 减 压 蒸 馏 装 置 350 为 乙 烯 装 置 芳 烃 装 置 及 其 它 下 游 装 置 提 供 2 2# 常 减 压 蒸 馏 装 置 450 原 料, 并 生 产 柴 油 调 和 组 份 3 1# 延 迟 焦 化 装 置 80 4 2# 延 迟 焦 化 装 置 160 石 油 焦 5 1# 加 氢 精 制 装 置 69.5 6 2# 加 氢 精 制 装 置 50 为 乙 烯 装 置 和 芳 烃 装 置 提 供 原 料, 并 生 产 调 7 3# 加 氢 柴 油 加 氢 精 制 装 置 120 和 柴 油 产 品 炼 油 8 精 制 中 压 加 氢 裂 化 装 置 100 9 催 化 裂 化 装 置 80 汽 油 柴 油 石 油 液 化 气 等 10 气 体 脱 硫 3 万 m 3 /h 液 化 气 干 气 酸 性 气 11 气 体 分 馏 装 置 24 液 化 气 丙 烯 丙 烷 12 1# 硫 磺 回 收 2 液 硫 13 2# 硫 磺 回 收 10 液 硫 14 1# 酸 性 水 汽 提 40 吨 / 小 时 液 氨 净 化 水 15 2# 酸 性 水 汽 提 80 吨 / 小 时 液 氨 净 化 水 16 1# 高 压 加 氢 裂 化 装 置 200 轻 石 脑 油 重 石 脑 油 航 煤 加 氢 裂 化 尾 油 17 制 氢 装 置 8.5 万 m 3 /h 高 纯 度 氢 气 18 重 整 装 置 139.2 为 下 游 抽 提 装 置 和 二 甲 苯 分 离 装 置 提 供 原 料 和 外 供 氢 气 芳 烃 抽 提 装 置 和 歧 化 及 烷 基 转 19 移 装 置 40 纯 苯 20 吸 附 分 离 装 置 异 构 化 装 置 和 二 甲 苯 精 馏 装 置 100 对 二 甲 苯, 邻 二 甲 苯 21 CO 装 置 33 CO H 2 22 乙 烯 装 置 72 乙 烯 丙 烯 加 氢 汽 油, 副 产 品 有 甲 烷 氢 气 碳 三 液 化 气 混 合 碳 四 碳 五 碳 九 裂 解 柴 油 裂 解 燃 料 油 烯 烃 乙 二 醇 环 氧 乙 烷, 副 产 品 有 二 乙 二 醇 三 23 乙 二 醇 装 置 30 乙 二 醇 24 丁 二 烯 装 置 20.6 主 要 产 品 为 1,3- 丁 二 烯, 副 产 品 有 碳 四 抽 余 油 化 工 25 乙 醛 / 醋 酸 装 置 (2007 年 停 用, 未 拆 除 ) 9 醋 酸 21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厂 序 号 主 要 装 置 名 称 产 能 ( 万 吨 / 年 ) 主 要 产 品 26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PTA) 装 置 105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PTA) 27 50 万 t/a 醋 酸 装 置 50 醋 酸 羰 基 合 成 气 氢 气 28 1# 聚 乙 烯 装 置 22 5000S 2100J 7000F 6100M 5200B 6500B 等 注 塑 吹 塑 挤 塑 类 牌 号 18 种 PE 塑 料 29 2# 聚 乙 烯 装 置 20 DFDA7042 DFDA7047 DFH2076 DNDA8350 等 注 塑 吹 塑 挤 塑 类 牌 号 61 种 PE 29 1# 聚 丙 烯 装 置 16 F401 S700 J340 等 均 聚 无 规 共 聚 和 嵌 段 共 聚 等 三 大 类 共 29 种 牌 号 PP 30 2# 聚 丙 烯 装 置 20 S1004 F1002B K8003 C4008B 等 均 聚 无 规 共 聚 抗 冲 共 聚 等 三 大 类 共 81 种 牌 号 PP 热 电 31 热 电 厂 1-9 # 炉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 烟 气 脱 硫 改 造 环 保 工 程 硫 铵 3.1.2 在 建 工 程 生 产 装 置 及 规 模 扬 子 石 化 在 建 项 目 产 品 及 生 产 规 模 见 表 3.1-2 表 3.1-2 扬 子 公 司 在 建 主 要 生 产 装 置 及 规 模 序 号 装 置 名 称 产 品 名 称 建 设 性 质 规 模 备 注 1 环 氧 乙 烷 反 应 系 统 改 造 2 环 氧 乙 烷 乙 二 醇 新 建 改 造 新 建 18 万 t/a 环 氧 乙 烷 反 应 系 统 ; 现 有 乙 二 醇 由 26 万 t/a 改 扩 为 30 万 t/a 新 建 800 万 吨 / 年 3# 常 减 压 装 置 200 万 吨 / 年 渣 油 加 氢 装 置 200 万 吨 / 年 催 化 裂 化 装 置,300 万 吨 / 年 煤 柴 油 加 氢 精 制 装 置 ( 改 造 ) 70 万 吨 / 年 汽 柴 油 加 氢 装 置 ( 改 造 ) 和 汽 油 柴 油 煤 50 万 吨 / 年 2# 焦 化 汽 柴 油 油 液 化 气 航 油 品 质 量 升 级 及 原 油 劣 加 氢 装 置 新 建 150 万 吨 煤 芳 烃 重 油 新 建 改 造 质 化 改 造 项 目 / 年 连 续 重 整 装 置 和 50 万 乙 烯 料 乙 烯 吨 / 年 芳 烃 抽 提 装 置,8 硫 磺 万 标 米 / 时 氢 气 提 浓 装 热 电 厂 1-9# 燃 煤 锅 炉 烟 气 脱 硝 置, 关 停 350 万 吨 / 年 1# 常 减 压 装 置 80 万 吨 / 年 延 迟 焦 化 装 置 和 80 万 吨 / 年 1# 催 化 裂 化 装 置,7 万 吨 / 年 硫 磺 回 收 装 置 扩 建 为 10 万 吨 / 年 / 改 造 环 保 工 程 现 处 于 试 生 产 阶 段 现 处 于 施 工 阶 段 现 处 于 试 生 产 阶 段 / 部 分 验 收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2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序 号 装 置 名 称 产 品 名 称 建 设 性 质 规 模 备 注 3 2# 常 减 压 装 置 节 能 改 造 / 改 造 节 能 工 程 现 处 于 试 生 产 阶 段 以 煤 为 原 料, 新 建 二 台 气 4 化 炉, 新 增 氢 气 产 能 约 单 喷 嘴 冷 壁 式 粉 煤 加 压 氢 气 一 氧 化 碳 新 建 4.29 万 吨 / 年 一 氧 化 碳 气 化 工 业 化 示 范 装 置 及 合 成 气 约 24.9 万 吨 / 年 合 成 气 约 8.34 万 吨 / 年 现 处 于 试 生 产 阶 段 3.2 主 要 产 品 和 原 料 消 耗 扬 子 石 化 现 有 主 要 产 品 产 量 及 原 料 消 耗 见 表 3.2-1 表 3.2-1 扬 子 石 化 现 有 主 要 产 品 产 量 和 原 材 料 消 耗 情 况 主 要 产 品 及 产 量 主 要 原 料 及 消 耗 产 品 名 称 年 产 量 ( 吨 ) 原 料 名 称 年 耗 量 ( 吨 ) 乙 烯 705489 原 油 7575933 丙 烯 335045 丁 二 烯 104485 苯 369463 对 二 甲 苯 855171 邻 二 甲 苯 197210 成 品 油 3196000 聚 乙 烯 460329 聚 丙 烯 413505 PTA 922086 乙 二 醇 184440 环 氧 乙 烷 176153 3.3 水 电 气 燃 料 等 用 量 情 况 扬 子 石 化 2013 年 水 电 气 燃 料 等 能 源 消 耗 情 况 见 表 3.3-1 表 3.3-1 扬 子 公 司 能 源 消 耗 现 状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来 源 备 注 新 鲜 水 10 4 t/a 5520.69 公 司 水 厂 电 10 4 Kw.h 218834.786 公 司 电 厂 蒸 汽 10 4 t/a 690.776 公 司 自 产 包 括 电 厂 及 其 它 装 置 无 烟 煤 10 4 t/a 196.3263 外 购 燃 料 油 10 4 t/a 13.0482 公 司 自 产 平 均 含 硫 量 0.41% 燃 料 气 万 标 立 方 米 93228.26 公 司 自 产 硫 分 <100ppm 23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3.4 公 用 工 程 及 辅 助 工 程 概 况 (1) 蒸 汽 扬 子 石 化 蒸 汽 主 要 由 烯 烃 厂 三 台 超 高 压 燃 油 锅 炉 和 热 电 厂 9 台 高 压 燃 煤 锅 炉 提 供, 现 有 总 发 汽 能 力 为 2710t/h, 其 余 由 废 热 锅 炉 供 给 扬 子 热 电 厂 实 施 热 电 联 产, 现 有 8 台 220t/h 1 台 410t/h 的 煤 粉 锅 炉 以 及 6 台 60MW 抽 气 冷 凝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锅 炉 总 产 汽 能 力 为 2170t/h 热 电 厂 分 三 个 等 级 向 外 供 应 蒸 汽, 参 数 分 别 为 Z100 Z41 和 Z14, 其 中 Z100 专 供 化 工 厂 PTA 装 置 此 外, 扬 子 烯 烃 厂 还 有 3 台 超 高 压 燃 油 锅 炉 (11.67MpaG/525 ), 其 中 2 台 160t/h,1 台 220t/h, 合 计 发 汽 能 力 为 540t/h 烯 烃 厂 辅 锅 所 产 生 的 超 高 压 蒸 汽 除 满 足 本 厂 生 产 需 要 外, 还 供 化 工 厂 PTA 装 置 使 用 (2) 供 电 热 电 厂 六 台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的 单 台 发 电 能 力 均 为 60MW, 总 发 电 能 力 为 360MW, 当 一 台 汽 轮 机 处 于 轮 换 检 修 状 态 时, 热 电 厂 的 额 定 发 电 量 为 300MW 另 有 13 个 总 降 4 个 直 配 变 电 所 两 条 110kV 电 力 架 空 线 路 接 入 系 统, 与 华 东 电 网 并 网, 允 许 受 电 功 率 60MW, 作 为 事 故 状 态 备 用 容 量 2013 电 厂 发 电 量 216801.216 万 kwh, 用 电 量 :218834.786 万 kwh (3) 供 水 扬 子 公 司 现 有 一 个 工 业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设 在 长 江 扬 子 段, 马 汊 河 东 约 2400m 处 黄 家 屋 基, 其 供 水 装 置 设 计 最 大 供 水 能 力 为 27500m 3 /h 目 前 现 有 装 置 总 用 水 量 213423.69 10 4 t/a, 其 中 新 鲜 水 用 量 5520.69 10 4 t/a, 全 年 重 复 用 水 量 207903 10 4 t/a, 重 复 用 水 率 为 97.41% (4) 排 水 扬 子 石 化 水 厂 现 有 两 套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即 净 一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及 净 二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净 一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已 建 成 了 1300m 3 /h 纯 氧 曝 气 活 性 污 泥 和 2150m 3 /h 厌 氧 / 好 氧 工 艺 (Ⅰ~Ⅴ 系 列 )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后 续 增 加 了 溶 气 气 浮 + 臭 氧 氧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4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化 + 曝 气 生 物 滤 池 (BAF) 的 深 度 污 水 处 理 流 程, 主 要 处 理 炼 油 芳 烃 乙 烯 ( 含 丁 二 烯 ) 聚 乙 烯 聚 丙 烯 乙 二 醇 等 化 工 生 产 装 置 以 及 码 头 罐 区 生 活 区 辅 助 公 用 工 程 设 施 等 排 出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达 标 的 污 水 由 1# 排 放 口 排 入 长 江 2013 年 实 际 处 理 量 为 2163.05m 3 /h 净 二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主 要 接 纳 处 理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PTA) 装 置 的 生 产 废 水,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500 m3 /h, 污 水 处 理 采 用 好 氧 / 厌 氧 / 好 氧 工 艺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经 净 一 污 水 处 理 场 处 理 达 标 后 通 过 1# 排 口 排 入 长 江 2013 年 实 际 处 理 量 为 270.787m 3 /h (5) 循 环 冷 却 水 扬 子 石 化 有 十 二 套 循 环 水 装 置 分 别 在 烯 烃 厂 ( 二 四 六 十 循 ) 芳 烃 厂 ( 五 循 ) 炼 油 厂 ( 一 七 循 ) 化 工 厂 ( 三 九 循 ) 塑 料 厂 ( 四 A B 循 ) 热 电 厂 ( 电 一 循 电 二 循 ) 运 行, 设 计 循 环 水 量 241600t/h, 实 际 循 环 水 量 237332.2t/h (6) 固 废 堆 场 情 况 扬 子 石 化 公 司 已 建 化 学 废 渣 堆 场 活 性 污 泥 堆 场 各 一 座 和 粉 煤 灰 堆 场 三 座, 堆 放 情 况 见 表 3-5 表 3-5 扬 子 石 化 公 司 现 有 固 废 堆 场 情 况 项 目 化 学 品 临 时 堆 活 性 污 泥 堆 粉 煤 灰 和 炉 渣 堆 场 场 场 1# 2# 3# 面 积 (m 2 ) 3400 1.5 10 4 30.3 10 4 58 10 4 20 10 4 深 度 (m) 2.5~6.5 4 4 4 4 容 积 (m 3 ) 1.07 104 4.5 10 4 90.9 10 4 174 10 4 70 10 4 已 堆 放 容 量 (m 3 ) 6619 25000 60 10 4 富 余 容 量 (m 3 ) 4081 20000 114 10 4 年 堆 放 量 (m 3 已 堆 满 ) 487 1500-10000 已 堆 满 可 继 续 使 用 年 限 5 年 12 年 (7) 码 头 及 交 通 设 施 扬 子 石 化 目 前 拥 有 近 3800m 的 长 江 岸 线, 上 起 马 汊 河 口, 下 游 到 BYC 预 留 化 工 码 头 上 游 目 前 共 拥 有 生 产 和 非 生 产 泊 位 16 个 ( 液 体 生 产 泊 位 7 个 ), 泊 位 等 级 从 500 吨 ~46000 吨 级 25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扬 子 石 化 拥 有 铁 路 专 用 线 正 线 长 22.7km, 其 中 塑 料 厂 PE PP 车 间, 炼 油 厂 焦 化 和 物 流 部 液 体 装 卸 车 间 等 装 车 点 的 铁 路 装 卸 能 力 为 153~223 万 吨 / 年 设 计 年 卸 煤 能 力 为 279.7 万 吨, 码 头 扩 建 工 程 实 际 年 卸 煤 能 力 为 260 万 吨 ( 环 评 阶 段 ) (8) 储 罐 扬 子 石 化 储 运 系 统 现 有 各 类 贮 罐 410 个, 其 中 炼 油 厂 119 个 烯 烃 厂 49 个 芳 烃 厂 53 个 化 工 厂 38 个 物 流 部 144 个 塑 料 厂 4 个 热 电 厂 4 个 贮 罐 总 容 积 约 179 万 m 3, 其 中 非 油 罐 33 个 67675m 3, 原 油 罐 18 个 474000m 3, 成 品 罐 103 个 343500m 3, 半 成 品 罐 256 个 909320m 3 3.5 扬 子 石 化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3.5.1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1) 已 建 工 程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扬 子 石 化 已 建 工 程 废 水 包 括 生 产 废 水 清 净 下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等, 通 过 预 处 理, 水 厂 净 一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长 江 2013 年 有 关 废 水 排 放 总 量 情 况 见 表 3.5-1 (2) 在 建 工 程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在 建 工 程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见 表 3.5-2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6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表 3.5-1 扬 子 石 化 2013 年 各 废 水 污 染 源 的 排 放 量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及 年 排 放 量 序 号 排 放 口 污 染 源 名 称 COD Cr SS 石 油 类 NH 3 -N CN - 废 水 排 放 量 ( 10 4 t/a) 浓 度 排 放 量 浓 度 排 放 量 浓 度 排 放 量 浓 度 排 放 量 浓 度 排 放 量 浓 度 挥 发 酚 排 放 量 (mg/l) (t/a) (mg/l) (t/a) (mg/l) (t/a) (mg/l) (t/a) (mg/l) (kg/a) (mg/l) (t/a) 1 1# 污 水 处 理 场 排 水 * 1842.498 45.92 846.075 24.08 443.674 2.07 38.14 4.82 88.808 0.01 0.184 0.1 1.842 2 2# 热 电 厂 冲 灰 水 36 16.5 5.940 22 7.920 0.1 0.036 0.396 0.143 3 3# 炼 油 北 路 排 水 998.63 17.25 172.264 0.41 4.094 0.4275 4.269 0.09 0.899 5 6# 调 节 池 504.65 15.67 79.079 10 50.465 0.52 2.624 0.792 3.997 6 10# 二 道 堤 成 品 路 排 口 411.65 18.5 76.155 20.17 83.030 0.23 0.947 6.82 28.075 合 计 3793.428 1179.513 585.089 45.841 125.292 0.184 2.741 注 : 扬 子 石 化 6# 废 水 排 放 口 ( 清 下 水 和 雨 水 排 放 口 ) 并 入 1# 污 水 排 放 口, 共 用 一 个 排 放 口 不 取 消 6# 排 放 口 编 号, 在 混 合 前 仍 作 为 清 下 水 ( 雨 水 ) 排 放 口 进 行 监 控,1# 和 6# 各 自 原 有 的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应 保 留 已 于 2013 年 4 月 28 日 获 得 了 南 京 市 环 保 局 的 批 复 同 意 表 3.5-2 扬 子 石 化 在 建 工 程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项 目 水 量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t/a) ( 10 4 t/a) COD Cr 石 油 类 NH 3 -N CN - 挥 发 酚 SS 备 注 在 建 工 程 环 氧 乙 烷 反 应 系 统 改 造 76.532 36.975 0.384 0.304 / / 5.828 油 品 质 量 升 级 及 原 油 劣 质 化 改 造 项 目 -468.8124-205.217-1.18-0.443-0.018 单 喷 嘴 冷 壁 式 粉 煤 加 压 气 化 工 业 化 示 范 装 置 43.228 28.88 6.48 0.01 27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3.5.2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1) 已 建 工 程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扬 子 石 化 已 建 工 程 的 废 气 包 括 燃 料 燃 烧 过 程 排 出 的 燃 烧 废 气 和 装 置 生 产 过 程 排 放 的 工 艺 废 气,2013 年 排 放 废 气 总 量 为 3683295.2 万 Nm 3, 其 中 工 艺 废 气 为 269878.91 万 Nm 3 /a, 燃 烧 废 气 为 3413416.28 万 Nm 3 /a 2013 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 烟 尘 1619.6 t/a; 二 氧 化 硫 8463.73t/a( 其 中 燃 料 燃 烧 过 程 中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7369.81t/a,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中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1093.92t/a); 氮 氧 化 物 12225.52t/a 2013 年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5-3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8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表 3.5-3 2013 年 扬 子 石 化 公 司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装 置 或 厂 名 热 电 厂 乙 烯 芳 烃 炼 油 污 染 源 名 称 排 气 量 10 4 Nm 3 /a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参 数 执 行 标 准 SO 2 NO X 烟 尘 高 度 直 径 温 度 SO 2 NO X 烟 尘 mg/m 3 t/a mg/m 3 t/a mg/m 3 t/a (m) (m) ( ) mg/m 3 kg/h mg/m 3 kg/h mg/m 3 kg/h 1# 脱 硫 烟 囱 614947.24 193.64 1190.81 509.81 3135.04 49.81 306.31 90 3.2 52 400 / 650 / 50 / 2# 脱 硫 烟 囱 508844.89 211.56 1076.51 547.12 2783.99 50.11 254.97 90 3.2 52 400 / 650 / 50 / 3# 脱 硫 烟 囱 414944.75 179.55 745.02 417.28 1731.48 49.85 206.85 90 3.2 52 1200 / 1100 / 200 / 4# 脱 硫 烟 囱 421383.93 183.24 772.14 511.09 2153.65 50.01 210.73 90 3.2 52 1200 / 1100 / 200 / 乙 烯 辅 锅 265346.37 1037.58 2753.19 209.13 554.920 123.9 3 328.84 150 4.5 192 1200 / / / / / 乙 烯 裂 解 炉 610770.12 15.56 95.048 140.80 859.938 21.54 131.53 40 1.6 145 1430 / / / 300 / 汽 油 加 氢 加 热 炉 9675.21 15.57 1.506 140.78 13.621 21.39 2.07 150 4.5 145 1430 / / / 300 / 乙 二 醇 蒸 汽 过 热 炉 5465.94 15.55 0.850 140.74 7.693 17.75 0.97 35 0.4 337 1430 / / / 300 / 歧 化 异 构 化 加 热 炉 44506.26 13.45 5.985 121.66 54.146 18.63 8.29 100 6.3 253 1430 / / / 300 / 铂 重 整 加 热 炉 203490.12 335.06 681.810 146.96 299.039 51.03 103.85 140 4.4 328 1430 / / / 300 / 加 氢 再 沸 器 加 热 炉 34957.96 13.45 4.701 121.66 42.530 18.65 6.52 80 2.0 227 1430 / / / 300 / 制 氢 烟 囱 A 系 列 36439.88 13.45 4.900 121.66 44.332 18.63 6.79 制 氢 烟 囱 B 系 列 49932.2 13.45 6.714 121.66 60.747 18.63 9.3 40 0.8 442 1430 / / / 300 / 硫 回 收 烟 囱 700.99 70866.06 496.764 121.69 0.853 18.55 0.13 100 250 1200 200 420 61 / / * 芳 烃 新 增 二 甲 苯 烟 囱 30390.02 13.45 4.086 121.66 36.972 18.66 5.67 120 4 178 850 / / / 200 / 石 脑 油 吸 附 分 离 31587.91 13.45 4.248 121.66 38.429 18.61 5.88 120 4 178 850 / / / 200 / 1# 常 减 压 加 热 炉 22597.33 17.07 3.857 154.43 34.898 23.59 5.33 77 2.9 120 850 / / / 200 / 2# 常 减 压 加 热 炉 37842.53 17.07 6.460 154.43 58.442 23.57 8.92 80 1.8 120 850 / / / 200 / 1# 焦 化 加 热 炉 14264.59 17.07 2.435 154.43 22.029 23.55 3.36 45 2.5 170 1430 / / / 300 / 1# 加 氢 加 热 炉 6050.52 17.07 1.033 154.43 9.344 23.63 1.43 40 1.4 180 1430 / / / 300 / 2# 加 氢 加 热 炉 4152.45 17.07 0.709 154.44 6.413 23.60 0.98 45 1.5 180 1430 / / / 300 / 2# 焦 化 加 热 炉 28897.79 17.07 4.933 154.43 44.628 23.60 6.82 80 2.5 150 850 / / / 200 / 柴 油 加 氢 精 制 加 热 炉 5038.92 17.07 0.860 154.44 7.782 24.21 1.22 35 1.42 180 850 / / / 200 / 中 压 加 氢 裂 化 加 热 炉 11188.36 17.07 1.910 154.44 17.279 23.60 2.64 45 1.62 180 850 / / / 200 / 硫 回 收 工 艺 尾 气 14591.67 908.39 132.550 100 1.86 180 960 170 240 52 / / 达 标 情 况 标 准 来 源 GB13223-2003 第 2 时 段 GB13223-2003 第 1 时 段 GB13271-2001 表 2,I 时 段 GB9078-1996 二 级, 表 1 GB16297-1996 二 级, 表 1 GB9078-1996 二 级, 表 2 GB9078-1996 二 级, 表 1 GB9078-1996 二 级, 表 2 GB16297-1996 二 级, 表 2 29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装 置 或 厂 名 污 染 源 名 称 排 气 量 10 4 Nm 3 /a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参 数 执 行 标 准 SO 2 NO X 烟 尘 高 度 直 径 温 度 SO 2 NO X 烟 尘 mg/m 3 t/a mg/m 3 t/a mg/m 3 t/a (m) (m) ( ) mg/m 3 kg/h mg/m 3 kg/h mg/m 3 kg/h 催 化 再 生 烟 气 66454 699.28 464.700 311.96 207.31 80 / 650 850 / / / 200 / PTA1 2 线 氧 化 尾 气 非 甲 烷 总 烃 150, 苯 17, 二 甲 苯 90 PTA3 线 氧 化 尾 气 非 甲 烷 总 烃 120, 苯 12, 二 甲 苯 70 PTA3 线 常 压 吸 收 塔 排 气 化 工 厂 筒 181619.62 / 0 / / / 44.5 2 44 非 甲 烷 总 烃 120, 苯 12, 二 甲 苯 70 PTA3 线 干 燥 机 排 气 冷 凝 器 出 口 非 甲 烷 总 烃 120, 苯 12, 二 甲 苯 70 PTA3 线 排 气 洗 涤 器 出 口 非 甲 烷 总 烃 120, 苯 12, 二 甲 苯 70 总 计 3683295.2 8463.73 12225.52 1619.6 达 标 情 况 标 准 来 源 GB9078-1996 二 级 标 准 GB16297-1996 二 级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30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表 3.5-4 2013 年 扬 子 石 化 公 司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指 标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工 业 废 气 排 放 量 万 标 立 方 米 3683295.2 二 氧 化 硫 吨 8463.73 氮 氧 化 物 吨 12225.52 烟 尘 吨 1619.6 在 建 工 程 (2) 在 建 工 程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扬 子 石 化 公 司 在 建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见 表 3.5-5 表 3.5-5 在 建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项 目 SO 2 NOx 烟 尘 备 注 环 氧 乙 烷 反 应 系 统 改 造 和 增 设 10 万 t/a 丁 二 烯 生 产 线 项 目 0 1.56 0.20 废 碱 液 系 统 综 合 治 理 改 造 -1084.8 0 0 油 品 质 量 升 级 及 原 油 劣 质 化 改 造 项 目 -4241.27 518.13-105.41 热 电 厂 #1-9 燃 煤 烟 气 脱 硝 项 目 10832 单 喷 嘴 冷 壁 式 粉 煤 加 压 气 化 工 业 化 示 范 装 置 0 2.24 扬 子 总 量 内 平 衡 3.5.3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扬 子 石 化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有 粉 煤 灰 浮 渣 碱 渣 油 泥 等,2013 年 固 废 产 生 总 量 607146 吨, 综 合 利 用 量 566988.46 吨, 占 产 生 量 99.9%, 贮 存 量 487, 处 置 量 39670.59 在 建 工 程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固 体 废 物 7016.09t/a, 其 中 综 合 利 用 -1126.36t/a, 处 置 8142.45t/a 2013 年 主 要 固 体 废 物 状 况 见 表 3.5-6 表 3.5-6 扬 子 公 司 已 建 在 建 项 目 主 要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状 况 项 目 产 生 量 综 合 利 用 处 置 贮 存 外 排 量 已 建 工 程 607146 566988.46 39670.54 487 0 在 建 工 程 7016.09-1126.36 8142.45 0 0 31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序 号 装 置 名 称 固 废 名 称 固 废 来 源 状 态 表 3.5-7 2013 年 已 建 工 程 固 废 产 生 情 况 (t/a) 数 量 (t/a) 类 别 编 号 排 放 方 式 组 成 处 理 处 置 方 式 1 废 白 土 白 土 塔 固 体 295 99 间 断 白 土 少 量 烃 类 SiO 2 化 学 堆 场 芳 烃 废 吸 附 剂 669.04 厂 3 废 脱 氯 剂 重 整 脱 氯 罐 制 氢 脱 氯 罐 液 体 174 55 间 断 NaCl CaCl 2 化 学 堆 场 6 化 工 厂 TA 残 渣 PTA 氧 化 工 段 固 5701.49 34 连 续 醋 酸 等 有 机 物, 含 Co Mn 回 收 8 油 泥 浮 渣 油 罐 水 汽 半 固 205.74 08 间 断 油 硫 化 物 炼 油 9 碱 渣 催 化 气 分 液 1058.88 35 间 断 Na 2 CO 3 Na 2 S 等 厂 10 废 催 化 剂 等 反 应 器 脱 盐 床 层 空 压 站 等 固 294.82 55 46 间 断 Al 2 O 3 聚 苯 乙 烯 分 子 筛 碳 含 铁 复 合 化 合 物 生 产 燃 料 油 轻 质 油 综 合 利 用 外 委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处 置 化 学 堆 场 堆 放 或 厂 家 11 含 油 废 渣 含 油 污 水 加 压 浮 选 半 固 661.42 08 间 断 油 硫 化 物 综 合 利 用 烯 烃 送 CO 12 厂 碱 渣 碱 洗 塔 液 18677 2 法 处 理 废 碱 设 35 连 续 Na 2 CO 3 Na 2 S 等 施 处 理 14 热 电 厂 粉 煤 灰 ( 渣 ) 锅 炉 固 566988.41 71 连 续 部 分 利 用 部 分 堆 放 15 水 厂 剩 余 污 泥 污 泥 厌 氧 消 化 池 固 12420.2 57 间 断 有 机 物 微 量 金 属 外 委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合 计 607146 回 收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32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3.5.4 噪 声 扬 子 石 化 公 司 按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控 制 规 范 规 定 的 生 产 作 业 场 所 噪 声 限 值 要 求 进 行 设 备 选 型 和 采 取 降 噪 治 理 措 施, 即 使 有 些 设 备 噪 声 超 过 90dB(A), 由 于 距 离 的 发 散 衰 减, 噪 声 传 至 工 厂 厂 界 时 已 大 大 降 低, 同 时 扬 子 石 化 公 司 生 产 区 外 围 没 有 居 民 住 宅, 基 本 上 不 存 在 噪 声 扰 民 问 题 3.6 现 有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扬 子 石 化 已 建 工 程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三 废 污 染 物 大 多 经 过 各 装 置 工 段 环 保 设 施 的 预 处 理 后 再 进 一 步 集 中 处 理 回 收 和 综 合 利 用, 最 后 再 外 排, 因 此 外 排 污 染 物 大 大 减 少 3.6.1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废 气 处 理 分 别 采 用 高 空 稀 释 排 放 火 炬 焚 烧 和 回 收 利 用 综 合 治 理 来 达 到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或 设 计 指 标 烯 烃 厂 芳 烃 厂 炼 油 厂 锅 炉 加 热 炉 裂 解 炉 等 产 生 的 烟 气 根 据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通 过 30~150m 等 不 同 高 度 的 烟 囱 排 放 (1) 高 空 排 放 烯 烃 厂 芳 烃 厂 加 热 炉 和 裂 解 炉 电 厂 锅 炉 等 产 生 的 烟 气 根 据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通 过 30~150m 等 不 同 高 度 的 烟 囱 排 放 (2) 火 炬 系 统 公 司 现 有 火 炬 分 别 为 炼 油 火 炬 烯 烃 火 炬 芳 烃 火 炬 低 温 乙 烯 火 炬 和 成 品 罐 区 火 炬, 其 中 炼 油 烯 烃 芳 烃 三 大 火 炬 已 实 现 联 网 化 工 生 产 装 置 和 贮 运 的 事 故 排 放 倒 空 置 换 设 备 排 放 等 含 烃 废 气 均 进 火 炬 系 统 处 理, 公 司 还 在 物 流 部 设 立 了 火 炬 气 回 收 装 置, 正 常 时 可 以 回 收 所 有 火 炬 气 作 为 燃 料 使 用 为 了 减 少 排 入 公 司 火 炬 大 系 统 的 工 艺 尾 气 量, 烯 烃 厂 炼 油 厂 还 采 取 了 综 合 利 用 措 施, 将 可 燃 气 部 分 直 接 回 收 脱 硫 后 作 为 燃 料 使 用 扬 子 石 化 现 有 火 炬 系 统 见 表 3.5-8 33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表 3.5-8 扬 子 石 化 现 有 火 炬 系 统 火 炬 名 称 处 理 对 象 净 化 方 法 炼 油 火 炬 烯 烃 火 炬 芳 烃 火 炬 成 品 罐 区 火 炬 设 计 排 气 量 t/h 高 度 (m) 排 放 参 数 口 径 (m) 炼 油 片 区 排 放 的 含 烃 火 炬 气 和 富 氢 火 炬 气, 伊 士 曼 排 放 的 含 直 接 燃 烧 烃 火 炬 气, 物 流 部 火 747 120 1.2 炬 气 回 收 装 置 气 柜 安 全 排 放 火 炬 乙 烯 丁 二 烯 装 置 塑 料 片 区 排 放 的 火 炬 直 接 燃 烧 953 120 1.3 气 芳 烃 片 区 排 放 的 火 炬 气 直 接 燃 烧 1096 125 1.3 物 流 部 成 品 罐 区 呼 吸 气, 物 流 部 装 卸 车 间 直 接 燃 烧 139 130 0.6 装 车 放 空 尾 气 温 度 ( ) 800~ 1200 800~ 1200 800~ 1200 800~ 1200 排 放 方 式 连 续 间 歇 外 排 主 要 组 分 SO 2 NOx 烟 尘 烃 类 SO 2 NOx 烟 尘 烃 类 SO 2 NOx 烟 尘 烃 类 烃 类 投 产 期 2005 年 8 月 1987 年 7 月 1987 年 7 月 1987 年 7 月 2003 年 6 月 低 温 乙 烯 火 炬 物 流 部 油 品 码 头 车 间 罐 区 呼 吸 气, 码 头 直 接 燃 烧 26.5 76 0.3 55~107 烃 类 车 间 装 船 放 空 尾 气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34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3) 电 厂 脱 硫 除 尘 系 统 扬 子 石 化 热 电 厂 目 前 有 9 台 锅 炉,6 台 发 电 机 组,1~8# 锅 炉 为 8 220 吨 / 小 时 燃 煤 锅 炉,9# 为 410 吨 / 小 时 燃 煤 锅 炉 每 台 锅 炉 配 有 一 套 电 袋 复 合 除 尘 设 施, 除 尘 效 率 为 95~99% 1~2# 锅 炉 共 用 3# 脱 硫 烟 囱 ;3~4# 锅 炉 共 用 4# 脱 硫 烟 囱 ;5~7# 锅 炉 共 用 1# 脱 硫 烟 囱 ;8~9# 锅 炉 用 2# 脱 硫 烟 囱 A. 脱 硫 : 热 电 厂 脱 硫 采 用 的 是 氨 法 脱 硫 工 艺,5#~9# 炉 烟 气 脱 硫 项 目 分 别 于 2008 年 3 月 底 和 7 月 建 成 投 产,2008 年 10 月 12 日 通 过 江 苏 省 氨 法 脱 硫 示 范 工 程 环 保 验 收, 脱 硫 效 率 >95%;1~4# 炉 脱 硫 项 目 于 2010 年 12 月 试 生 产,2011 年 6 月 通 过 环 保 验 收 B. 除 尘 : 热 电 厂 1~9# 炉 除 尘 全 部 采 用 电 袋 复 合 除 尘 技 术,5-8# 炉 除 尘 改 造 工 程 于 2009 年 底 完 成, 已 竣 工 验 收 ;1-4# 9# 炉 除 尘 改 造 工 程 在 2010 年 底 进 入 试 生 产,2011 年 7 月 完 成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4) 水 厂 净 一 装 置 恶 臭 治 理 2008 年, 实 施 完 成 了 恶 臭 治 理 一 期 工 程, 重 点 对 恶 臭 最 严 重 的 预 处 理 区 域 进 行 臭 气 收 集 和 集 中 排 放 二 期 工 程 于 2009 年 年 底 完 成, 主 要 对 部 分 生 化 装 置 ( 约 五 分 之 一 区 域 ) 预 处 理 南 侧 区 域 污 泥 处 理 系 统 等 进 行 加 盖 密 封, 并 通 过 新 增 除 臭 单 元 对 一 二 期 工 程 收 集 的 臭 气 进 行 处 理, 达 到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后 高 空 排 放 ( 烟 囱 高 度 22 米 ) 该 项 目 除 臭 单 元 恶 臭 气 体 收 集 处 理 能 力 为 40000m 3 /h 在 恶 臭 治 理 二 期 工 程 的 基 础 上, 继 续 采 用 恶 臭 治 理 二 期 工 程 生 物 除 臭 技 术, 对 其 余 生 化 装 置 的 臭 气 加 盖 收 集 并 增 设 第 二 套 除 臭 设 施, 除 臭 单 元 恶 臭 气 体 收 集 能 力 为 45000m 3/ h (5) 已 建 无 组 织 排 放 防 治 措 施 扬 子 石 化 无 组 织 排 放 主 要 为 : 设 备 和 管 线 跑 冒 滴 漏 动 静 密 封 点 的 泄 漏 以 及 车 船 装 卸 时 的 物 料 挥 发 等 为 了 减 少 控 制 无 组 织 排 放, 从 设 备 运 行 工 艺 等 方 面, 制 定 规 章 制 35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度, 落 实 职 责, 强 化 管 理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定 期 组 织 设 备 设 施 的 检 测 维 护 检 修 等 工 作, 确 保 本 体 安 全, 杜 绝 跑 冒 滴 漏 ; 运 行 过 程 中, 严 格 执 行 生 产 调 度 指 令 工 艺 控 制 指 标, 推 行 标 准 化 操 作, 做 好 实 时 监 控 ; 注 重 工 艺 设 计 本 质 安 全 的 源 头 控 制, 定 期 编 制 修 订 工 艺 规 程 及 操 作 手 册, 优 化 开 停 工 工 艺 处 理 方 案 通 过 上 述 控 制 措 施 的 实 施, 有 效 地 控 制 了 无 组 织 排 放, 减 少 了 无 组 织 排 放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目 前 公 司 轻 质 油 品 全 部 按 照 国 家 规 范 要 求, 采 用 内 浮 顶 储 罐 或 者 固 定 顶 加 氮 封 储 存 ( 原 油 储 罐 采 用 外 浮 顶 储 罐 储 存 ), 储 罐 采 用 保 温 隔 热 措 施 或 选 用 太 空 隔 热 涂 料 ; 储 罐 收 料 全 部 采 用 底 部 进 料 方 式, 优 化 作 业 模 式, 尽 量 减 少 作 业 频 次, 减 小 气 体 空 间 和 蒸 发 面 积, 控 制 呼 吸 损 耗, 减 少 油 气 排 放 ; 轻 质 油 品 输 送 过 程 中, 采 用 密 闭 作 业 方 式, 减 少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损 耗 ; 贮 运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尾 气 采 取 吸 附 或 水 洗 防 范 进 行 回 收 控 制, 目 前 公 司 已 建 成 投 用 火 车 汽 车 槽 车 装 卸 尾 气 回 收 系 统, 回 收 原 理 是 活 性 炭 吸 附 蒸 汽 解 析, 回 收 设 计 能 力 为 200Nm 3 /h, 回 收 率 >92%; 码 头 装 船 尾 气 回 收 系 统, 采 用 活 性 炭 吸 附 真 空 解 析 的 方 法 回 收 尾 气, 回 收 设 计 能 力 为 600Nm 3 /h, 回 收 效 果 95% 3.6.2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扬 子 石 化 废 水 治 理 设 施 由 各 生 产 厂 的 污 水 预 处 理 设 施 水 厂 净 一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净 二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等 组 成 废 水 排 放 实 行 清 污 分 流 污 污 分 治 分 级 处 理 原 则, 对 不 同 的 废 水 采 取 不 同 的 处 理 工 艺 进 行 分 别 治 理 各 装 置 产 生 的 生 产 污 水 和 初 期 雨 水 在 厂 区 通 过 预 处 理 后, 经 公 司 生 产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水 厂 净 一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与 生 活 污 水 混 合 经 二 级 生 化 处 理 达 标 后, 从 1# 排 放 口 排 入 长 江 电 厂 除 干 灰 装 置 事 故 时, 冲 灰 水 由 2# 直 排 长 江 生 产 装 置 区 工 业 清 净 下 水 由 3# 4# 6# 10# 排 放 口 分 别 排 入 马 汊 河 和 长 江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36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3.6.3 固 体 废 物 治 理 措 施 液 ; (1)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扬 子 石 化 固 体 废 物 除 公 司 内 部 可 综 合 利 用 外,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包 括 : 2t/h 的 CO 2 法 废 碱 液 处 理 装 置 ( 包 括 2 500m 3 贮 罐 ) 处 理 乙 烯 装 置 废 碱 建 有 化 学 堆 场 1 个, 堆 存 容 积 为 1.07 万 立 方 米, 主 要 堆 存 废 催 化 剂 废 吸 附 剂 废 白 土 废 填 料 等 化 学 废 渣, 已 堆 放 容 量 5600 立 方 米, 富 余 容 量 5100 立 方 米 ; 污 泥 堆 场 1 个, 堆 存 容 积 为 4.5 万 立 方 米, 用 来 堆 放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产 生 的 脱 水 污 泥, 已 堆 放 容 量 26000 立 方 米, 富 余 容 量 19000 立 方 米 ; 扬 子 石 化 电 厂 1-9# 锅 炉 已 全 部 实 现 出 干 灰, 粉 煤 灰 渣 堆 场 3 个, 用 于 堆 存 1~9# 炉 湿 渣 和 事 故 性 排 放 湿 灰, 其 中 1# 灰 场 和 3# 灰 场 已 经 堆 满,2 # 灰 场 容 积 为 174 万 立 方 米, 富 余 容 量 为 114 万 立 方 米 表 3.5-9 固 废 堆 场 情 况 项 目 化 学 品 临 时 堆 活 性 污 泥 堆 粉 煤 灰 和 炉 渣 堆 场 场 场 1# 2# 3# 面 积 (m 2 ) 3400 1.5 10 4 30.3 10 4 58 10 4 20 10 4 深 度 (m) 2.5~6.5 4 4 4 4 容 积 (m 3 ) 1.07 10 4 4.5 10 4 90.9 10 4 174 10 4 70 10 4 已 堆 放 容 量 (m 3 ) 5600 26000 60 10 4 富 余 容 量 (m 3 ) 5100 19000 114 10 4 年 堆 放 量 (m 3 已 堆 满 ) 800 1500-10000 已 堆 满 可 继 续 使 用 年 限 6 年 12 年 (2) 外 委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1 送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扬 子 石 化 水 厂 净 一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预 处 理 污 泥 脱 水 污 泥 净 二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脱 水 污 泥 送 仪 征 市 茂 瑞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 废 油 泥 含 油 废 渣 送 南 京 净 佳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 含 油 废 碱 液 送 镇 江 新 宇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2 废 催 化 剂 含 有 贵 重 金 属, 由 催 化 剂 厂 家 回 收 处 理 (3) 扬 子 石 化 化 学 品 临 时 堆 场 与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37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GB18596-2001) 的 符 合 性 扬 子 石 化 公 司 化 学 品 临 时 堆 场 位 于 乙 烯 火 炬 与 PTA 污 水 处 理 场 之 间, 建 设 面 积 为 12460m 2, 建 设 项 目 包 括 5 个 地 坑 1 个 渗 滤 池 2 个 监 测 井 工 业 垃 圾 堆 场 以 及 相 配 套 的 生 活 办 公 用 房 和 车 库, 场 界 位 于 居 民 区 800 米 以 外, 地 表 水 域 150 米 以 外 为 防 止 渗 滤 液 污 染 土 壤 和 地 下 水, 堆 场 地 坑 采 取 素 土 夯 实 毛 石 护 坡 混 凝 土 面 层 上 涂 氰 凝 防 水 涂 料 以 提 高 其 抗 渗 性 能 ( 渗 透 系 数 小 于 1 10-7cm/s); 渗 滤 池 采 取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渗 透 污 水 通 过 重 力 自 流 管 道 进 入 渗 滤 池, 由 渗 滤 池 内 的 排 水 泵 输 送 至 界 区 外 扬 子 石 化 生 产 污 水 管 网, 经 水 厂 净 一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长 江 符 合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6-2001) 的 建 设 要 求 2003 年 6 月 18 日 南 京 市 环 保 局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了 开 工 前 环 保 确 认,6 月 20 日 投 入 试 生 产 运 行 并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5 个 地 坑 建 设 情 况 :2003 年 5 月 一 期 建 设 2 个 (20 30 2.5), 总 容 积 3000m3;2005 年 10 月 二 期 增 建 3 个 (20 30 6.5,30 45 6.5,18 14 6.5), 总 容 积 7707m 3 根 据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是 指 危 险 废 物 再 利 用 或 无 害 化 处 理 和 最 终 处 置 前 的 存 放 行 为 ; 标 准 4.1 要 求 : 所 有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者 和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者 应 建 造 专 用 的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设 施, 也 可 利 用 原 有 构 筑 物 改 建 成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设 施 ; 满 足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设 施 的 选 址 与 设 计 原 则 因 此, 扬 子 石 化 化 学 品 临 时 堆 场 与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6-2001) 是 符 合 的 3.6.4 扬 子 石 化 已 建 在 建 工 程 环 评 和 验 收 情 况 扬 子 石 化 已 建 在 建 工 程 遵 照 国 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要 求, 在 建 设 的 可 研 阶 段 进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在 投 产 前 进 行 了 环 保 验 收 表 3.5-10 列 出 了 近 年 来 扬 子 石 化 已 建 在 建 主 要 项 目 工 程 环 评 和 验 收 情 况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38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表 3.5-10 项 目 名 称 扬 子 石 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水 厂 供 水 及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扩 容 改 造 工 程 扬 子 石 化 公 司 800 万 吨 / 年 含 硫 原 油 改 扩 建 及 105 万 吨 / 年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PTA) 装 置 改 造 和 芳 烃 150 万 吨 / 年 扩 容 改 造 等 工 程 调 整 扬 子 石 化 年 产 65 万 吨 改 造 工 程 完 善 项 目 环 氧 乙 烷 反 应 系 统 改 造 和 增 设 10 万 吨 / 年 丁 二 烯 生 产 线 项 目 扬 子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热 电 厂 5-9# 炉 烟 气 脱 硫 项 目 扬 子 石 化 配 套 工 程 220kV 变 电 站 建 设 项 目 扬 子 石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 万 吨 醋 酸 装 置 配 套 工 程 ( 一 氧 化 碳 装 置 公 用 工 程 及 码 头 罐 区 ) 调 整 扬 子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热 电 厂 1-4# 炉 烟 气 脱 硫 项 目 扬 子 石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乙 烯 装 置 增 设 一 台 10 万 吨 / 年 裂 解 炉 扬 子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PTA) 装 置 节 能 改 造 水 厂 污 水 装 置 适 应 新 标 准 改 造 工 程 扬 子 石 化 近 年 来 已 建 在 建 工 程 环 评 和 验 收 情 况 建 设 环 评 审 批 机 构 及 批 准 文 号 三 同 时 验 收 情 况 性 质 南 京 市 环 保 局 受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已 建 委 托 宁 环 建 [2003]16 号 2006 年 10 月 13 日 已 建 已 建 已 建 已 建 已 建 已 建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函 [2004]294 号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苏 环 管 [2004]177 号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苏 环 管 [2005]162 号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苏 环 管 [2008]81 号 炼 油 改 造 总 局 批 复 ( 环 验 [2005]108 号 ) 芳 烃 改 造 总 局 批 复 ( 环 验 [2007]004 号 )PTA 改 造 总 局 批 复 ( 环 验 [2007]223 号 ) 南 京 市 环 保 局 受 省 厅 委 托 2004 年 12 月 6 日 南 京 市 环 保 局 受 省 厅 委 托 2008 年 10 月 22 日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2008 年 11 月 12 日 苏 环 核 验 [2008]67 号 2008 年 12 月 8 日 苏 环 验 [2012]86 号 2012 年 9 月 17 日 已 建 南 京 市 环 保 局 南 京 市 环 保 局 2011 年 7 月 已 建 宁 环 建 [2007]105 号 宁 环 ( 分 局 ) 验 复 [2011]20 号 在 建 南 京 市 环 保 局 现 处 于 试 生 产 阶 段 11 已 建 南 京 市 环 保 局 宁 环 ( 分 局 ) 验 复 [2012]11 号 2012.6.28 12 乙 烯 装 置 节 能 改 造 项 目 在 建 南 京 市 环 保 局 宁 环 ( 园 区 ) 验 [2014]29 号 13 14 15 16 17 废 碱 液 系 统 综 合 治 理 改 造 项 目 热 电 厂 1#-9# 炉 电 除 尘 改 造 项 目 油 品 质 量 升 级 及 原 油 劣 质 化 改 造 项 目 热 电 厂 1-9# 燃 煤 锅 炉 烟 气 脱 硝 项 目 单 喷 嘴 冷 壁 式 粉 煤 加 压 气 化 工 业 化 示 范 装 置 在 建 南 京 市 环 保 局 宁 环 ( 园 区 ) 验 [2014]27 号 已 建 南 京 市 环 保 局 南 京 市 环 保 局 2011 年 7 月 在 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保 部 环 审 [2010]405 号 现 处 于 施 工 阶 段 在 建 南 京 市 环 保 局 现 处 于 试 生 产 阶 段 / 部 分 验 收 在 建 南 京 市 环 保 局 现 处 于 试 生 产 阶 段 39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3.6.5 达 标 情 况 分 析 (1) 废 水 达 标 排 放 情 况 扬 子 石 化 废 水 排 放 实 行 清 污 分 流 分 级 处 理 原 则, 对 不 同 的 废 水 采 取 不 同 的 处 理 工 艺 进 行 分 别 治 理,2013 年 各 排 放 口 达 标 排 放 (2) 废 气 达 标 排 放 情 况 2013 年 扬 子 石 化 主 要 废 气 排 放 口 达 标 排 放 (3)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情 况 扬 子 石 化 2013 年 受 控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能 满 足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3.7 现 有 环 境 问 题 分 析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要 求 所 有 企 业 对 现 有 污 水 管 网 进 行 改 造, 企 业 在 做 好 清 污 分 流 的 前 提 下, 按 车 间 为 单 元 建 设 了 车 间 污 水 收 集 池, 通 过 明 管 高 架 的 模 式, 架 泵 将 污 水 输 送 至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 经 预 处 理 达 接 管 标 准 的 污 水 再 经 明 管 通 过 厂 外 安 装 的 控 制 柜 输 送 到 区 域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其 中 控 制 柜 包 括 水 量 在 线 监 控 仪 ph 在 线 检 测 仪 及 自 动 控 制 阀 门 扬 子 石 化 已 制 定 了 相 关 计 划, 预 计 将 于 2014 年 底 前 完 成 改 造 3.8 建 设 项 目 相 关 装 置 概 况 建 设 项 目 所 用 原 料 来 自 扬 子 石 化 乙 烯 装 置 副 产 品, 相 关 装 置 为 芳 烃 联 合 装 置 芳 烃 联 合 装 置 属 于 化 工 型 装 置, 加 工 原 料 和 所 得 产 品 品 种 多, 生 产 方 案 灵 活, 以 最 大 限 度 地 生 产 对 二 甲 苯 邻 二 甲 苯 和 苯 为 主 要 生 产 目 的 主 要 生 产 装 置 有 加 氢 裂 化 制 氢 连 续 重 整 环 丁 砜 抽 提 歧 化 甲 苯 择 形 歧 化 吸 附 分 离 异 构 化 二 甲 苯 分 离 装 置 扬 子 石 化 芳 烃 联 合 装 置 是 1987 年 从 德 国 鲁 奇 公 司 引 进 的 大 型 联 合 装 置,1989 年 10 月 建 成 投 产,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为 芳 烃 64 万 吨 / 年, 其 中 对 二 甲 苯 (PX)45 万 吨 / 年 ;1997 年 9 月 完 成 了 芳 烃 改 扩 建 工 程, 三 苯 生 产 能 力 达 到 85 万 吨 / 年, 其 中 对 二 甲 苯 (PX) 的 生 产 能 力 达 60 万 吨 / 年 ;2003 年 ~2006 年, 扬 子 石 化 再 次 实 施 炼 油 芳 烃 系 列 技 术 改 造 ( 扬 子 石 化 公 司 800 万 吨 / 年 含 硫 高 硫 原 油 改 扩 建 105 万 吨 / 年 精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40

3 建 设 项 目 依 托 单 位 概 况 对 苯 二 甲 酸 (PTA) 装 置 改 造 和 芳 烃 150 万 吨 / 年 扩 容 改 造 等 工 程 ), 芳 烃 联 合 装 置 扩 容 至 140 万 吨 / 年 ( 其 中 对 二 甲 苯 (PX)80 万 吨 / 年, 邻 二 甲 苯 20 万 吨 / 年, 苯 40 万 吨 / 年 ) 芳 烃 联 合 装 置 工 艺 流 程 : 炼 油 厂 来 的 减 压 柴 油 和 加 氢 精 制 柴 油 通 过 高 压 临 氢 加 氢 裂 化 装 置 裂 化 生 产 馏 程 为 80-177 的 轻 石 脑 油 重 石 脑 油 航 煤 基 础 油 及 加 氢 尾 油, 轻 石 脑 油 和 加 氢 尾 油 作 为 乙 烯 裂 解 原 料, 航 煤 基 础 油 送 贮 运 调 和 成 航 煤 产 品 ; 炼 油 厂 来 的 直 馏 石 脑 油 经 过 预 加 氢 处 理 除 去 杂 质 后, 和 加 氢 裂 化 生 产 的 重 石 脑 油 炼 油 厂 中 压 加 氢 裂 化 重 石 脑 油 抽 提 加 氢 抽 余 油 一 起 作 为 连 续 重 整 装 置 的 原 料, 在 重 整 反 应 器 内 将 重 石 脑 油 中 的 环 烷 烃 及 部 分 烷 烃 转 化 芳 烃,C6-C7 作 为 作 为 抽 提 原 料,C + 8 A 作 为 二 甲 苯 装 置 原 料 ; 乙 烯 副 产 品 加 氢 汽 油 经 过 环 砜 抽 提 装 置 分 离 出 产 品 抽 提 苯 中 间 料 C7A 及 加 氢 抽 余 油 HNR; 重 整 C6-C7 料 通 过 环 砜 抽 提 装 置 分 离 出 产 品 抽 提 苯 中 间 料 C7A 和 副 产 品 重 整 抽 余 油 PR; 抽 提 C7A 和 二 甲 苯 分 离 的 C9A 作 为 歧 化 装 置 反 应 原 料, 经 过 歧 化 和 烷 基 转 移 反 应 生 产 出 产 品 歧 化 苯 C + 8 A, 未 转 化 的 C7A 和 C9A 继 续 循 环 至 歧 化 反 应 器 内 进 行 歧 化 反 应 ; 重 整 歧 化 及 异 构 化 产 的 C + 8 A 通 过 二 甲 苯 分 离 装 置 分 离 出 富 含 PX 的 C8A 产 品 OX 中 间 产 品 C9A 及 副 产 品 重 芳 烃 ; 富 含 PX 的 C8A 及 外 供 混 合 二 甲 苯 通 过 吸 附 分 离 装 置 分 离 出 产 品 PX 和 抽 余 液 抽 余 液 作 为 异 构 化 原 料, 通 过 临 氢 异 构 化 反 应 装 置 将 乙 苯 和 MX 转 化 为 富 含 PX 和 OX 的 C8A, 该 C8A 作 为 二 甲 苯 分 离 装 置 的 原 料 ; 新 鲜 甲 苯 通 过 甲 苯 择 形 歧 化 装 置 生 产 PX 浓 度 大 于 90% 的 C + 8 A 和 歧 化 产 品 苯,C + 8 A 作 二 甲 苯 分 离 装 置 的 原 料 目 前 C8 馏 分 经 加 氢 处 理 后, 再 经 过 环 砜 抽 提 装 置 分 离 出 产 品 抽 提 苯 中 间 料 C7A 及 加 氢 抽 余 油 HNR, 再 进 入 二 甲 苯 精 馏 装 置 乙 烯 副 产 品 C8 馏 分 产 生 量 为 23 万 吨 / 年, 扬 子 石 化 对 乙 烯 原 料 轻 质 化 优 化, 则 减 少 C8 馏 分 产 生 量 约 3.7 万 吨 / 年, 即 乙 烯 副 产 品 C8 馏 分 的 产 量 将 降 至 19.3 万 吨 / 年 此 外, 扬 子 石 化 拟 与 伊 斯 曼 合 资 新 建 一 套 C9 树 脂 加 氢 装 置, 约 消 耗 C8 馏 分 3.2 万 吨 / 年, 即 进 入 苯 乙 烯 抽 提 装 置 的 C8 馏 分 约 为 16.1 万 吨 / 年 41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