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風俗管理:以纏足習慣為例



Similar documents
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Microsoft Word - 朗诵诵材.doc

06-07周年報告template.PDF

<4D F736F F D20B6C0AE78B0EDAABAC0B8A740B8D65FA7EBA7BAA54EA4E5BEC7ACE3A873C24FA55AA15E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F5.docx

<4D F736F F D20C8CBB8A3D2BDD2A9BCAFCDC5B9C9B7DDB9ABCBBECFEACABDC8A8D2E6B1E4B6AFB1A8B8E6CAE9A3A8CEE4BABAB5B1B4FABFC6BCBCB2FAD2B5BCA

附 件 :2015 年 度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备 案 和 审 批 结 果 教 育 部 2016 年 2 月 16 日 抄 送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部 内 发 送 : 有 关 部 领 导, 办 公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1-28(长江二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 年)的通知

( 总 第 1124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7 月 18 日 出 版 目 省 政 府 令 浙 江 省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管 理 办 法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46 号 ) (3)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穨資料題_中三_中五適用__慈禧太后的功過_林麗貞_20


2004年05月28日

2014年融360中国小微企业“普惠”指数

Chapter 1 選 用 好 的 燜 燒 罐 選 用 好 的 燜 燒 罐 是 做 好 燜 燒 罐 料 理 最 重 要 的 步 驟, 除 了 須 注 意 使 用 的 材 質 是 否 符 合 食 器 使 用 標 準, 也 須 注 意 燜 燒 罐 的 保 溫 效 果, 才 能 安 心 享 用 燜 燒 罐

前言

06-5_ _横組-唐.indd

Microsoft Word - 1-1《國文》試題評析.doc

Book1

的 ( 四 ) 非 法 集 资 有 哪 些 主 要 表 现 形 式? 非 法 集 资 活 动 涉 及 内 容 广 泛, 表 现 形 式 多 样,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 1 不 具 有 房 产 销 售 的 真 实 内 容 或 者 不 以 房 产 销 售 为 主 要 目 的, 以 返 本 销

国盛证券投资报告

海 運 港 口 物 流 與 商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發 展 策 略 之 規 劃 及 研 析 國 際 公 約 之 蒐 集 研 析 編 冊 管 理 及 國 內 法 制 化 作 業 海 運 國 際 合 作 事 務 之 研 析 及 我 國 海 運 業 者 參 與 國 際 合 作 事 務 之 輔 導

158 中 極 學 刊 一 前言 清末著名的改良戲曲 黑籍冤魂 原為清末小說家吳趼人寫的短篇小說 名 伶夏月珊將其稍易節目 並搬演於舞臺 由於劇情發人深省 反映社會之弊 故 引 起 當 時 熱 烈 的 迴 響 黑 籍 冤 魂 可 說 是 晚 清 啟 蒙 儀 式 中 最 為 重 要 的 片 段 之 一

Microsoft Word - 課程發展委員會(選版本).doc

Microsoft Word - 第18屆第7次定期會議事錄 修正本.doc

女性健美保健(中).doc

<4D F736F F D20312D3520D6F7B0ECC8AFC9CCCDC6BCF6B1A8B8E6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doc

目 录 内 容 摘 要...1 第 一 部 分 区 域 金 融 运 行 情 况... 3 一 各 地 区 银 行 业... 3 二 各 地 区 证 券 业 三 各 地 区 保 险 业 四 资 金 流 向 和 融 资 结 构 五 金 融 改 革 创 新... 17

(Microsoft Word \256\325\260\310\267|\304\263\254\366\277\375.doc)

番禺會所華仁小學

10 p p p p p p p pp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规 划 局 与 黑 龙 江 汇 丰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处 罚 纠 纷 上 诉 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1999) 行 终 字 第 20 号 上 诉 人 ( 原 审 被 告 ) 黑 龙 江 省

gongGaoMingCheng

<4D F736F F D20C3BFC8D5BEADBCC3D0C5CFA2BFECB5DDA3A C4EA38D4C23238C8D5A3A9>

卫生洁具


, 000 3, 0005, ,

:,,,,,, :, ;,,,,,,,,,,,,,, , 7,,,,,,, 9 15,,,, 9 19,,,,,,, , :,,, :,,,,,,,,,,,,,,, 86 :, , 4, 1967, 1072 :, , 4

摘 要 网 络 欺 诈 催 生 黑 色 产 业 链, 商 业 运 作 模 式 日 渐 成 熟 互 联 网 + 的 飞 速 发 展 催 生 了 黄 牛 打 码 手 羊 毛 党 等 日 趋 专 业 的 黑 产 团 伙, 他 们 分 布 在 产 业 链 的 各 个 环 节, 为 黑 产 利 益 链 条 提

untitled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说 明

,000 3,0005, ,



第四章 原料场

頭 上 下 舌 齒 三 十 二 相 大 智 度 論 卷 4 ( 大 正 25,90a-91a) (22) 四 十 齒 相 (23) 齒 齊 相 (24) 牙 白 相 (26) 味 中 得 上 味 相 (27) 大 舌 相 八 十 種 好 大 般 若 經 卷 381 ( 大 正 6,968a9-969

两会概况

幻灯片 1

16_066-《上海审计》2016年第四期.indd

北 京 : 统 计 作 假 将 被 纳 入 社 会 信 用 信 息 系 统 摘 要 北 京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近 日 表 决 通 过 北 京 市 统 计 条 例, 立 法 规 范 该 市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统 计 机 构 等 的 统 计 活 动 条 例 明 确 规 定, 拒 绝 阻 碍

高雄市立右昌國民中學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段考二年級國文科試卷

2 庶 民 文 化 研 究 第 11 期 一 前 言 現 今 臺 灣 漢 人 服 飾 研 究 主 要 著 重 清 代 閩 南 地 區 廣 東 地 區 移 民 的 傳 統 服 飾 形 制 及 其 文 化 特 色 然 而, 由 於 歷 史 與 政 治 的 因 素, 臺 灣 於 清 領 時 期 由 東 北

鳴 謝 對 於 澳 門 各 中 文 報 社, 為 廉 政 公 署 開 闢 廉 政 園 地 專 題 欄 目, 積 極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宏 揚 廉 潔 風 尚, 廉 政 公 署 謹 此 致 以 衷 心 謝 意! 期 望 新 聞 界 朋 友 繼 續 對 廉 政 工 作 提 出 意 見 和 建 議

<4D F736F F D AB4FA5C0A448ADFBA4FEAFC5C0B3C0CBB8EAAEC6B2C4A447B3A1A5F E646F63>

Microsoft Word - HA Convention 2010 with Logo - Chinese.doc

第一章 參加基金人員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自我保健随身行

「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執行情形說明


人20 感覺統合失調.DOC

碩士論文封面.doc

[1] (p.28) / / 3 4 [1] (p.26) [2] (p.171)

2001年配股说明书new1-63(12月12日).doc

<4D F736F F D D2D AB4FA5C0A448ADFBB3E6A440AFC5C0CBA977B8D5C344B2C4A447B3A1A5F75FB6C25F2E646F63>

人17 不以賦為題名.DOC

《养生保健中的巧》

目 录 一. 关 于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的 发 行 主 体 2 二. 关 于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的 发 行 程 序 7 三.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9 四. 发 行 人 组 织 结 构 及 对 其 他 企 业 的 重 要 权 益 投 资 情 况 10 五.

老祖宗传下的说话礼仪_援交界的老祖宗_刘乔安_国家体育总局 3956老祖宗

1 2 2

% % % 1,036, ,061, (2.3) PVC 613, , PP 239, , , , (13.6) 72,675 6.

<4D F736F F F696E74202D B8EAB7BDA65EA6ACABC5BEC9C2B2B3F82DA4A4B0AAA67EAFC5B1D0A7F72E E >

Microsoft Word - p103-工程地質研討會19~武夷山--許宗傑.doc

Microsoft Word - 會議記錄.doc

穨張寅成.PDF

业务经办 (定).ppt [兼容模式]

[2002]

青岛银行半岛财经 | 青岛科技金融试点“政银保”中小科技企业用保险增

人力资源(中级)2015年版教材总复习

編輯要旨 一 教育部為了協助本國失學民眾 新住民及 其他國外朋友 有系統的學習華語文的 聽 說 讀 寫 算等識字能力及跨文化 適應 以培養具有基本公民素養的終身學 習者 特別委託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住民 文教輔導科團隊編輯本教材 二 依據上述目的 本教材共有六冊 並分為 六級 分級及單元名稱詳如下表

WTO WTO WTO

Microsoft Word htm

附 录 2 资 格 审 查 条 件 ( 财 务 最 低 要 求 ) 财 务 要 求 1 投 标 人 提 供 近 年 (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 2 投 标 人 近 年 (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 年 平 均 施 工 营

汉 学 研 究 学 刊 第 六 卷 (2015) Journal of Sinological Studies, Vol.6 (2015) 一 唐 太 宗 的 書 法 文 化 建 設 唐 太 宗 ( 李 世 民, , 在 位 ) 酷 愛 書 法, 宣 和 書 譜 評 爲 :


1. 逾 期 註 冊 與 退 學 (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號 解 釋 參 照 ) 2. 大 學 之 選 課 糾 紛 (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號 解 釋 參 照 ) 3. 國 籍 切 結 書 之 問 題 ( 二 ) 教 學 研 究 與 推 廣 事 務 4. 教

國金67-06.tpf

标题


人22 國際男子.DOC

创 刊 词 载 着 春 的 潮 气 蓬 勃, 民 信 成 立 在 2012 年 的 百 卉 含 英 中, 历 经 夏 的 孕 育, 冬 的 贮 藏, 如 今, 再 到 春 华 秋 实 季, 时 逢 中 秋 佳 节, 民 信 迎 来 了 自 己 的 内 刊 民 信 期 刊 有 如 呱 呱 坠 地 的

生活窍门.doc

<443A5C B75705CC4DAC8DD5CD2BBA1A2C6C0B9C0CEC4BCFE5C312EA1B6BDCCD3FDB2BFB0ECB9ABCCFCB9D8D3DAC8ABC3E6BFAAD5B9B8DFD6B0B8DFD7A8D4BAD0A3C8CBB2C5C5E0D1F8B9A4D7F7CBAEC6BDC6C0B9C0B5C4CDA8D6AAA1B7A3A8BDCCB8DFCCFC5B D3136BAC5A3A92E646F6

綦好東

2016全年资料大全:郑州的中高三培训机构大全2016哪找好的全托辅导班

Microsoft Word 定期會議事錄.doc


<4D F736F F D20B2C4A4BBA9A1B8EAB054BAD8A46C2DB773BB44B443C5E9B27BAA70B56FAE69BB50A5BCA8D3B773C1CDB6D5BDD2ABE1A4DFB16F>

Transcription:

殖 民 地 台 灣 的 文 化 統 治 : 以 纏 足 習 慣 為 例 政 治 大 學 台 灣 史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學 生 張 安 琪

摘 要 筆 者 想 透 過 台 灣 人 習 慣 ( 以 纏 足 為 例 ) 在 日 本 時 代 變 遷 之 分 析, 來 解 明 帝 國 風 俗 教 化 政 策 的 局 限 性, 文 明 啟 蒙 未 必 具 有 施 政 的 絕 對 優 先 性, 而 是 在 有 損 帝 國 威 信 時 才 會 進 一 步 地 管 束 台 人 風 俗 本 文 將 分 幾 小 節 來 進 行 : 首 先 將 台 灣 人 習 慣 作 一 性 質 上 的 分 類, 析 理 出 公 權 力 介 入 與 否 的 風 俗 習 慣 與 施 政 目 標 的 連 動 關 係 ; 再 者, 針 對 公 權 力 不 介 入 的 習 慣 ( 纏 足 ), 探 討 總 督 府 以 各 種 軟 性 的 制 度 和 民 間 力 量 來 加 以 制 約 和 抑 制, 但 官 方 本 身 始 終 被 動 處 理 但 到 了 1910 年 代 消 極 教 化 政 策, 面 臨 了 中 國 改 革 情 勢 民 心 變 遷 以 及 各 團 體 的 壓 力, 總 督 府 由 被 動 轉 為 主 動 開 始 強 力 約 束 台 灣 人 習 慣 此 也 顯 示 了, 總 督 府 害 怕 教 化 之 功 為 外 力 所 爭 奪, 有 損 帝 國 威 信 ; 加 上 台 人 民 心 變 遷 輿 論 壓 力 等, 總 督 府 此 時 順 水 推 舟 地 化 被 動 為 主 動, 並 將 解 纏 運 動 重 新 建 構 為 帝 國 教 化 之 功 一 國 家 介 入 控 制 的 台 灣 人 舊 慣 台 灣 漢 人 的 生 活 習 慣 在 日 本 時 代 或 被 指 稱 為 慣 習 舊 慣, 並 往 往 與 風 俗 加 以 並 稱, 1 內 容 更 廣 泛 地 包 含 了 : 衣 著 飲 食 土 地 關 係 婚 喪 喜 慶 宗 教 信 仰 語 言 種 族 職 業 住 家 節 慶 家 族 等 類 別, 2 這 些 民 間 習 慣 並 非 每 一 項 都 會 被 法 律 所 干 涉 就 清 領 時 期 來 說, 與 民 眾 密 切 相 關 的 戶 婚 田 土 錢 債 的 規 定, 涉 及 今 之 民 事 事 項 ; 大 部 分 存 於 戶 律, 少 部 份 存 於 刑 律, 且 佔 整 個 清 律 比 例 相 當 小 亦 即, 今 之 民 事 事 項 在 清 領 時 期 大 多 是 不 成 文 的 民 間 習 慣 加 以 規 範 3 日 本 領 有 台 灣 之 初, 引 進 了 近 代 西 方 的 民 / 刑 法 律 體 系, 以 保 障 或 追 求 國 家 社 會 安 全 與 公 共 / 私 人 利 益 台 灣 前 近 代 的 社 會 生 活 習 慣 或 多 或 少 被 歸 納 到 近 代 民 / 刑 法 或 行 政 規 則 中 來 加 以 約 束 針 對 社 會 實 態 的 兩 樣 差 異, 總 督 府 選 擇 了 不 將 近 代 法 自 動 實 踐 在 全 島 居 民 身 上 就 民 法 部 份 而 言, 統 治 之 初 針 對 本 島 人 和 清 國 人 仍 依 軍 令 規 定 民 事 事 項 應 準 任 地 方 慣 例 及 法 理 ; 1898 年 自 後 藤 新 平 任 職 台 灣 民 政 長 官 以 來 確 立 了 舊 慣 溫 存 政 策, 並 同 前 的 律 令 第 8 號 關 於 民 事 商 事 及 刑 事 之 律 令 有 關 本 島 人 與 清 國 人 的 部 分 依 現 行 之 例 ( 地 方 慣 例 及 法 理 ) 作 為 法 院 判 決 之 原 則 ; 到 了 1908 年 總 督 府 發 布 台 灣 民 事 令, 將 現 行 之 例 改 1 上 野 專 一, 風 俗 ノ 部, 臺 灣 視 察 復 命 第 二 號,( 出 版 單 位 時 間 不 詳, 推 測 為 1894 年 前 之 作, 因 第 四 號 為 1897 年 完 成 ) 本 島 ノ 制 度 文 物 風 俗 習 慣 等 取 調 ノ 為 メ 民 政 局 內 ニ 調 査 掛 ヲ 置 ク, 台 灣 史 料 稿 本,( 台 北, 台 灣 總 督 府 史 料 編 纂 會,1898.1) 2 福 岡 縣 內 務 部 第 五 課, 台 灣 農 事 調 查 書,(1896.11.1) 佐 倉 孫 三, 臺 風 雜 記,( 東 京, 東 京 國 光 出 版 社,1903) 片 岡 巖, 台 灣 風 俗 誌,( 台 北,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社,1921) 3 王 泰 升, 台 灣 法 律 史 概 論,( 台 北, 元 照,2001), 50-52

為 依 舊 慣, 重 申 上 述 歸 範 的 意 旨 4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此 處 的 舊 慣 乃 須 由 國 家 司 法 或 行 政 機 關 於 處 理 個 案 時 為 認 定, 其 內 涵 已 經 不 等 同 於 原 本 社 會 運 作 的 習 慣 和 情 理 5 在 此, 可 確 定 的 是, 近 代 國 家 對 於 民 間 習 慣 並 非 全 然 擱 置, 而 是 透 過 法 律 來 針 對 民 事 刑 事 的 法 制 度 建 構 來 加 以 約 束 ; 即 便 在 殖 民 地 的 場 合, 民 事 部 份 雖 是 以 舊 慣 沿 用 為 準 則, 但 事 實 上 此 處 的 舊 慣 乃 指 透 過 行 政 與 司 法 機 關 所 認 定 的 舊 慣 如 土 地 權 利 親 屬 繼 承 商 業 習 慣 等 在 日 本 民 法 典 中 所 牽 涉 之 條 項, 皆 慢 慢 地 透 過 法 院 判 例 來 加 以 實 踐 甚 至 舊 慣 調 查 會 的 設 置 乃 至 舊 慣 立 法 的 延 議, 皆 反 應 了 台 灣 人 習 慣 在 國 家 法 上, 逐 漸 被 改 造 以 符 合 日 本 內 地 法 的 內 容 6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先 釐 清 台 灣 人 習 慣 又 可 分 為 : 行 政 司 法 機 關 所 認 定 的 舊 慣, 以 及 民 間 社 會 習 慣 至 於 在 刑 法 體 系 上,1896 年 律 令 第 4 號 規 定 在 台 灣 之 犯 罪 依 帝 國 刑 法 處 斷 之, 但 其 條 項 中 對 於 台 灣 住 民 難 以 適 用 者, 依 特 別 之 規 定 到 了 1898 年 發 布 前 述 律 令 第 8 號 有 關 民 事 商 事 及 刑 事 之 律 令 中, 有 關 本 島 人 及 清 國 人 的 刑 事 事 項 乃 依 現 行 之 例, 即 上 述 1896 年 律 令 第 4 號 規 定 要 之, 自 1896 年 4 月 1 日 起, 屬 於 近 代 法 的 日 本 刑 法, 實 質 上 已 施 行 於 台 灣 7 有 關 暴 力 犯 罪 乃 至 社 會 治 安 維 持, 毋 寧 是 國 家 當 然 之 責 ; 但 若 觀 諸 統 治 當 局 所 擬 定 法 定 刑 較 輕 微 的 違 警 罪 以 及 觸 犯 各 種 行 政 刑 罰 者 等 法 令 中, 有 若 干 條 項 已 經 與 前 近 代 人 民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了 以 下 便 舉 1897 年 所 進 行 有 關 就 補 犯 罪 者 違 警 罪 犯 者 及 諸 規 則 違 反 者 8 違 警 罪 處 斷 人 員 9 的 統 計 項 目 來 看, 可 觀 諸 4 王 泰 升, 台 灣 法 律 史 概 論,319-322 5 對 於 統 治 當 局 如 何 透 過 法 院 判 例 或 者 想 以 舊 慣 立 法 來 改 造 台 灣 人 的 舊 慣, 王 泰 升 分 析 舊 慣 調 查 會 主 持 人 岡 松 參 太 郎 之 文 書, 其 台 灣 民 事 令 草 案 中, 處 處 可 見 參 考 歐 陸 法 或 日 本 民 法 為 依 據 來 擬 定 台 灣 民 事 令, 而 其 內 容 往 往 超 越 當 時 台 人 的 法 律 觀 念 ( 如 : 個 人 主 義 ), 是 一 種 舊 瓶 裝 新 酒 的 策 略 曾 文 亮 則 透 過 法 院 判 例 對 舊 慣 的 解 釋 認 定, 慢 慢 與 日 本 民 法 靠 攏 ( 如 : 擴 張 個 人 主 體 親 權 制 度 引 進 和 尊 長 權 的 弱 化 等 ) 其 舊 慣 以 非 台 灣 人 習 慣, 而 是 被 法 院 採 用 而 承 認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舊 慣 請 參 見 王 泰 升, 學 說 與 政 策 交 知 下 的 日 治 台 灣 民 事 法 制 變 遷 : 以 岡 松 文 書 為 中 心, 台 大 法 學 論 叢 第 37 卷 第 3 期,( 台 北, 台 灣 大 學 法 律 學 系,2008.9), p.48-95 曾 文 亮, 全 新 的 舊 慣 : 日 治 時 期 法 院 對 台 灣 人 家 族 習 慣 的 改 造 現 代 法 律 視 野 下 的 台 灣 家 族 關 係 研 討 會,( 台 北, 台 灣 法 律 史 學 會,2009.12.6), p.1-41 6 根 據 王 泰 升 的 研 究, 總 督 府 於 1909 至 1914 年 間 所 進 行 的 舊 慣 立 法 草 案, 包 括 了 : 台 灣 民 事 令 台 灣 親 族 相 續 令 台 灣 不 動 產 登 記 令 台 灣 競 賣 令 台 灣 非 訟 事 件 手 續 令 台 灣 人 是 訴 訟 手 續 令 台 灣 祭 祀 公 業 令 台 灣 合 股 令 等 律 令 草 案 此 一 將 台 灣 民 事 習 慣 法 加 以 法 律 化 的 舊 慣 立 法 事 業, 因 可 能 固 定 化 日 本 人 和 台 灣 人 之 間 的 差 異 性, 遲 遲 未 在 內 閣 層 級 通 過, 加 上 1919 年 政 策 轉 向 內 地 延 長, 這 批 草 案 終 究 未 被 實 踐 王 泰 升, 學 說 與 政 策 交 知 下 的 日 治 台 灣 民 事 法 制 變 遷 : 以 岡 松 文 書 為 中 心,p.57,p.75 7 王 泰 升, 台 灣 法 律 史 概 論,275-276 8 就 補 犯 罪 者 違 警 罪 犯 者 及 諸 規 則 違 反 者 (1897), 台 灣 總 督 府 第 一 統 計 書,( 台 北, 台 灣 總 督 府 民 政 部 文 書 課,1898), p.0111-0114 9 違 警 罪 處 斷 人 員 ( 違 警 罪 裁 決 人 數 )(1897), 台 灣 總 督 府 第 一 統 計 書,( 台 北, 台 灣 總 督 府 民 政 部 文 書 課,1898), p.0124-0.126

即 便 是 日 治 初 期, 仍 舊 兵 馬 倥 傯 治 安 未 定 的 情 況 下, 統 治 當 局 連 給 殖 民 地 社 會 生 活 和 法 律 磨 合 的 機 會 都 沒 有, 只 期 待 能 快 速 完 成 社 會 控 制 : 1. 就 補 犯 罪 者 : 有 關 國 事 兇 徒 聚 集 官 吏 的 職 務 妨 害 官 吏 侮 辱 囚 徒 逃 走 罪 人 藏 匿 監 事 違 犯 有 關 銃 炮 彈 藥 家 宅 侵 入 貨 幣 偽 造 官 印 偽 造 官 徽 號 偽 造 官 文 書 偽 10 造 官 名 詐 稱 偽 證 身 份 詐 稱 有 關 阿 片 烟 或 台 灣 阿 片 令 違 反 無 免 許 醫 術 開 藥 有 關 猥 褻 有 關 賭 博 富 籤 興 行 11 死 屍 毀 棄 墳 墓 發 掘 賄 賂 收 受 謀 殺 或 故 殺 謀 殺 未 遂 殺 人 殺 人 教 唆 過 失 殺 人 毆 打 毆 打 創 傷 毆 打 致 死 過 失 創 傷 自 殺 補 助 私 擅 監 禁 幼 者 遺 棄 幼 者 掠 取 誘 拐 婦 女 誘 拐 姦 通 誣 告 竊 盜 山 林 盜 柴 強 盜 教 唆 土 匪 遺 失 物 或 漂 流 物 隱 匿 拾 得 物 隱 匿 12 詐 偽 取 財 恐 嚇 取 財 冒 認 販 賣 委 託 物 或 委 託 金 費 消 拐 帶 騙 取 拐 帶 贓 物 收 受 贓 物 寄 藏 贓 物 藏 匿 贓 物 賣 買 與 仲 介 有 關 贓 物 放 火 失 火 家 屋 毀 壞 殺 他 人 家 畜 秘 密 輸 入 2. 違 警 罪 犯 者 私 製 煙 火 於 人 口 稠 密 場 合 使 用 火 器 毆 打 人 致 創 傷 或 疾 病 秘 密 賣 淫 或 為 其 仲 介 者 於 人 週 邊 焚 火 販 賣 腐 敗 飲 食 物 違 反 官 府 所 標 示 之 禁 令 者 詐 稱 氏 名 13 不 應 官 署 召 喚 者 事 故 身 亡 者 不 受 檢 視 而 埋 葬 者 怠 忽 死 亡 申 請 污 濁 飲 水 或 於 噴 水 器 / 儲 水 廠 設 障 礙 於 路 上 剝 取 獸 皮 或 屠 殺 獸 類 於 廁 所 外 放 尿 於 道 路 堆 積 木 石 而 不 設 圍 欄 於 道 路 上 以 賭 博 進 行 商 業 活 動 於 河 川 溝 渠 丟 棄 塵 芥 瓦 礫 和 禽 獸 死 屍 不 接 受 制 止 而 在 路 邊 羅 列 飲 食 物 其 他 商 品 不 受 官 方 督 促 掃 除 道 路 違 反 通 行 禁 止 不 肯 接 受 妨 害 通 行 之 禁 止 不 肯 接 受 路 上 高 歌 之 禁 止 在 他 人 牆 壁 上 張 貼 貼 紙 或 塗 鴉 公 共 場 合 穿 著 醜 陋 服 裝 或 奇 裝 異 服 強 行 推 銷 物 品 或 強 迫 施 捨 者 娼 妓 於 准 許 地 外 留 宿 3. 諸 規 則 違 反 街 路 取 締 規 則 家 屋 建 築 規 則 旅 人 住 宿 取 締 規 則 料 理 屋 取 締 規 則 飲 食 店 取 14 締 規 則 料 理 屋 或 飲 食 店 取 締 規 則 貸 座 敷 及 娼 妓 取 締 規 則 藝 妓 取 締 規 則 娼 妓 身 體 檢 查 規 則 人 力 車 取 締 規 則 轎 營 業 取 締 規 則 埋 葬 取 締 規 則 屠 獸 取 締 規 則 屠 獸 場 取 締 規 則 獸 肉 營 業 取 締 規 則 以 上 的 犯 罪 條 目 中, 乃 以 違 反 帝 國 刑 法 牽 涉 到 各 種 妨 害 社 會 風 俗 或 生 活 秩 序 的 違 警 罪, 以 及 諸 行 政 規 則 違 反 的 條 項 所 組 成 ; 其 中 牽 涉 到 : 公 共 危 險 社 會 風 俗 食 衣 住 行 經 濟 活 動 金 融 秩 序 公 共 衛 生 治 安 犯 罪 公 物 毀 損 等 項 目 要 之, 其 條 項 不 僅 窺 見 近 代 思 想 的 引 進, 以 及 近 代 思 想 和 前 近 代 各 種 觀 念 的 碰 10 11 12 免 許, 許 可 也 無 免 許, 無 執 照 意 彩 券 發 賣 費 消, 侵 吞 13 變 死 人, 事 故 身 亡 者 違 警 罪 處 斷 人 員 ( 1897), p.0124 14 妓 女 戶 妓 院

撞 ; 透 過 法 令 建 制 和 約 束, 我 們 也 可 知 到 當 時 統 治 當 局 的 施 政 優 先, 乃 在 快 速 掌 握 與 公 共 建 設 治 安 維 持 衛 生 習 慣 經 濟 控 制 高 度 相 關 者 以 屠 宰 業 為 例, 便 牽 涉 到 其 與 進 代 的 公 共 衛 生 的 密 切 關 係 現 代 屠 宰 制 度 其 約 束 者 包 含 了 : 宰 殺 種 類 屠 宰 場 合 的 限 制 ( 合 法 屠 場 和 屠 場 外 指 定 場 所, 如 船 舶 ) 屠 畜 檢 查 員 ( 監 督 非 食 用 部 位 不 得 運 出 場 外 並 加 以 檢 印 ) 屠 宰 者 的 身 體 健 康 獸 畜 的 疾 病 檢 查 ( 避 免 傳 染 病 和 病 毒 污 染 ) 場 所 物 件 的 消 毒 事 宜 屠 宰 稅 則 等 15 在 性 質 上 有 害 公 共 衛 生 者, 是 官 方 優 先 介 入 管 理 的 事 項 另 外 在 禁 止 丟 棄 動 物 屍 體 部 份, 台 灣 有 死 貓 掛 樹 頭 死 狗 放 水 流 之 俗 諺, 擔 心 貓 屍 受 日 月 照 射 變 成 妖 怪, 而 狗 屍 放 水 流 以 加 速 解 體, 避 免 來 世 為 狗 的 迷 信 但 死 屍 懸 掛 可 能 招 致 蚊 蠅 叮 咬 傳 染, 放 水 流 則 可 能 污 染 水 源, 傳 染 疾 病 等 有 違 公 共 衛 生, 造 成 疫 病 的 因 素 因 此, 即 便 是 普 遍 流 傳 於 本 島 人 間 的 民 間 習 慣, 甚 至 是 牽 涉 到 依 舊 是 總 督 府 優 先 禁 止 項 目 到 了 1908 年 所 發 布 的 台 灣 違 警 例 中, 強 化 了 其 對 宗 教 信 仰 活 動 娛 樂 教 化 和 喪 葬 習 慣 的 管 束 ( 宗 教 ) 不 許 妄 說 吉 凶 禍 福 或 行 巫 術 祈 禱 符 咒 等 事 或 播 布 護 符 等 煽 惑 人 心 六 十 四 妄 稱 禁 厭 祈 禱 符 咒 或 托 稱 給 授 神 符 神 水 以 臨 病 家 者 大 有 礙 於 醫 治 應 行 嚴 禁 不 許 假 托 祭 祀 祈 禱 故 傷 自 己 身 體 ( 娛 樂 教 化 ) 演 戲 宣 講 足 以 傷 安 敗 俗 者 不 許 自 行 或 唆 人 令 行 ;( 停 棺, 喪 葬 習 慣 ): 不 依 官 准 則 將 屍 體 毋 得 私 自 解 剖 或 存 留 其 特 色 在 於 對 具 有 聚 眾 性 煽 動 性 的 文 化 活 動 加 強 管 制 外, 對 於 生 死 等 文 化 觀 念 與 公 共 衛 生 相 違 逆 者, 依 舊 得 妥 協 以 上 是 台 灣 民 間 習 慣 中 與 公 共 生 活 相 關 者, 是 國 家 優 先 掌 握 和 控 制 的 範 疇, 希 望 能 進 一 步 改 造 或 消 滅 的 舊 慣, 其 表 現 在 法 令 條 文 的 建 制 和 司 法 實 踐 上 但 本 文 希 望 進 一 步 地 探 討 那 些 國 家 消 極 不 主 動 管 理 的 民 間 習 慣, 其 具 有 何 種 特 徵? 而 官 方 的 態 度 是 否 前 後 一 致? 改 變 的 因 素 又 為 何? 二 不 具 政 策 優 先 性 的 台 灣 人 習 慣 以 纏 足 習 慣 為 例 針 對 台 灣 漢 人 婦 女 習 慣 纏 足, 過 去 研 究 者 已 約 略 鉤 勒 出 解 纏 運 動 有 先 民 間, 後 官 方 的 發 展 方 向 16 簡 單 來 說, 可 約 略 分 為 兩 階 段 : 民 間 解 足 運 動 (1899 年 ~1914 年 ) 和 總 督 府 頒 布 禁 令 (1915~) 前 者 發 軔 於 1899 年 末, 由 台 北 大 稻 城 中 醫 師 黃 玉 階 糾 合 紳 商 所 籌 組 的 台 北 天 然 足 會, 其 發 會 式 席 間 總 督 府 高 官 亦 踴 躍 出 席, 包 括 : 總 督 兒 玉 源 太 郎 民 政 長 官 後 藤 新 平 台 北 縣 知 事 村 上 義 雄 15 台 灣 總 督 府 府 報, 台 灣 屠 畜 取 締 規 則,1911 年 1 月 20 日, 典 藏 編 號 :0071013144a001 16 吳 文 星, 日 據 時 期 台 灣 的 放 足 斷 髮 運 動,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專 刊 乙 種 之 16,( 台 北 南 港, 中 研 院 民 族 所,1986.6), p.69-108 林 淑 慧,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婦 女 解 纏 足 運 動 急 其 文 化 意 義, 國 立 中 央 圖 書 館 臺 灣 分 館 館 刊 第 10 卷 第 2 期,( 台 北, 國 立 中 央 圖 書 館,2004.6),p.76-93 洪 敏 麟, 纏 腳 與 台 灣 的 天 然 足 運 動, 台 灣 文 獻 第 27 卷 第 3 期,( 台 北,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1976.09), p.143-157

等 人 根 據 吳 文 星 研 究, 自 台 北 天 然 足 會 發 起, 其 招 募 會 員 擴 及 商 業 團 體 區 長 保 正 等, 並 先 後 在 台 灣 中 北 部 地 區 成 立 支 部 成 員 身 份 多 為 : 區 長 參 事 宿 儒 富 商 等 地 方 基 層 領 袖 ; 從 以 上 成 員 組 成 階 級 來 看, 這 些 地 方 領 導 階 層 正 是 總 督 府 所 欲 進 一 步 收 攏 和 控 制 為 協 力 層 的 一 群 根 據 楊 永 彬 的 研 究, 17 這 些 地 方 領 袖 往 往 被 總 督 府 授 予 紳 章 舉 行 揚 文 會 鯗 老 典 鼓 勵 詩 社 以 維 持 其 文 化 權 威 ; 同 時 也 授 以 特 許 將 之 收 編 到 地 方 行 政 基 層 ( 保 甲 區 長 制 ) 中 來 幫 辦 行 政, 而 進 一 步 控 制 和 動 員 地 方 社 會 18 因 此, 此 時 的 總 督 府 為 了 拉 攏 協 力 階 層, 並 考 量 其 文 化 衝 擊 的 情 況 下, 19 不 強 制 以 公 權 力 介 入 改 造 此 項 漢 人 傳 統 文 化 習 慣 除 了 文 化 衝 擊 和 協 力 機 制 的 因 素 外, 經 濟 因 素 也 成 為 總 督 府 思 考 的 一 個 切 口 在 農 業 結 構 為 主 的 地 區, 纏 足 女 性 的 經 濟 效 率 如 何? 一 則 是 從 年 齡 層 觀 之, 纏 足 年 齡 比 例 最 多 者 為 66~70 歲 級 婦 女 (79.1%), 十 歲 以 下 佔 14.5%,11~15 歲 的 學 齡 女 子 則 在 平 均 數 以 下 ; 20 換 言 之, 纏 足 者 多 數 在 經 濟 生 產 上, 不 具 有 年 齡 上 的 優 勢, 即 在 勞 動 素 質 上 的 低 落, 因 此 纏 足 婦 女 原 本 就 不 符 合 對 勞 動 素 質 的 需 求 再 者, 生 產 效 益 上,80 萬 人 口 的 纏 足 婦 女 ( 佔 當 時 女 性 總 人 口 數 56.9%) 皆 有 主 業 和 副 業, 其 比 為 :3:7, 這 些 婦 女 大 多 從 事 農 業 畜 牧 養 蠶 21 部 分 纏 足 婦 女 也 以 無 須 大 量 勞 力 的 家 庭 手 工 業 ( 如 : 金 銀 紙 的 粗 紙 製 造 造 花 簪 等 ) 為 其 職 業 選 擇 22 即 便 無 業 的 纏 足 婦 女 也 僅 1500 人 要 之, 纏 足 習 慣 一 則 並 未 嚴 重 擴 散 到 新 世 代 年 齡 層 的 國 民 素 質 之 養 成, 二 則 在 經 濟 效 益 上 仍 有 生 產 貢 獻 評 估 纏 足 婦 女 在 經 濟 生 產 的 低 效 率 性 來 說, 我 們 從 總 督 府 的 產 業 政 策 上 可 以 進 一 步 地 推 估 說, 與 其 花 時 間 開 發 上 流 社 會 纏 足 婦 女 的 勞 動 力, 不 如 優 先 培 養 能 適 應 近 代 生 產 體 系 的 近 代 女 工 23 總 督 府 花 費 了 相 當 的 資 源 來 鼓 勵 和 輔 導 婦 女 就 業 的 生 產 環 境 1899 年 由 蔡 國 琳 許 廷 光 等 縣 參 事 發 起, 經 地 方 政 府 同 意 在 台 南 地 方 興 建 了 兩 間 機 業 傳 習 所, 24 並 且 聘 請 內 地 女 紡 織 師 來 教 授 紡 織 技 17 楊 永 彬, 台 灣 紳 商 與 早 期 日 本 殖 民 政 權 的 關 係 :1895 年 -1905 年,( 台 北, 台 灣 大 學 歷 史 學 研 究 所,1996) 18 這 並 不 表 示, 總 督 府 對 於 地 方 領 導 階 層 勢 力 未 給 予 箝 制, 從 大 租 權 整 理 書 房 取 締 等, 在 文 化 和 經 濟 力 量 上 加 以 弱 化 而 國 語 政 策 的 推 行, 日 後 更 對 漢 語 文 化 位 階 產 生 巨 大 的 變 動 19 漢 人 纏 足 習 慣, 卻 也 是 上 流 女 子 婚 嫁 的 決 定 性 因 素 以 天 然 足 會 會 規 來 說, 會 員 家 中 娶 婦 不 得 纏 足 ; 為 了 鼓 勵 放 足, 在 會 員 門 上 掛 一 標 誌, 表 明 其 原 纏 足 之 家 ; 或 頒 發 台 華 章 徽 章 給 放 足 者, 以 有 別 於 婢 僕 台 灣 慣 習 記 事 1 卷 5 號,( 台 北, 台 灣 慣 習 研 究 會,1901), p.70 換 言 之, 纏 足 與 否, 等 同 未 婚 女 子 身 價 的 重 要 象 徵, 一 旦 抹 去 了 此 象 徵, 和 女 僕 無 異 根 據 筆 者 的 口 述 訪 問, 筆 者 採 訪 林 家 後 代 子 孫, 告 知 其 女 性 長 輩 解 足 後, 一 輩 子 耿 耿 於 懷, 認 為 纏 足 代 表 傳 統 女 性 教 養 堅 忍 尊 嚴 的 象 徵, 失 去 了 此 象 徵, 不 僅 心 中 遺 憾, 更 為 家 中 女 僕 或 同 輩 女 性 所 訕 笑 20 台 灣 總 督 府 臨 時 台 灣 戶 口 調 查 部, 漢 譯 臨 時 台 灣 戶 口 調 查 記 述 報 文,p.239-241 21 臨 時 臺 灣 戶 口 調 查 部 編, 明 治 三 十 八 年 臨 時 臺 灣 戶 口 調 查 記 述 報 文,( 東 京, 文 生 書 院, 2000), p.1328-1337 22 台 灣 總 督 府 臨 時 台 灣 戶 口 調 查 部, 漢 譯 臨 時 台 灣 戶 口 調 查 記 述 報 文,p.243-245 23 女 工 和 纏 足 婦 女, 原 本 就 是 不 同 階 層 對 女 性 角 色 的 不 同 期 待 24 臺 南 機 業 傳 習 所 ヲ 開 設 ス 行 政 事 務 及 管 內 概 況 報 告 自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台 南 縣, 台 灣 史 料 稿

術, 同 時 在 機 業 織 造 傳 習 規 則 中 限 定 以 婦 女 為 學 生 優 先 選 擇, 25 嘗 試 將 原 本 已 有 養 蠶 為 業 之 婦 女, 轉 化 為 現 代 的 紡 織 工 業 的 從 業 人 員 隔 年, 傳 習 所 更 計 畫 在 城 內 外 增 設 分 教 場 26 同 時, 陸 續 出 現 了 配 合 地 方 產 業 從 而 興 建 機 業 傳 習 所 之 熱 潮, 如 台 中 沙 仔 崙 盛 產 鳳 梨, 可 用 以 進 行 鳳 梨 布 的 織 出, 因 此 縣 農 商 課 計 畫 在 北 港 北 斗 南 投 大 甲 等 各 地 興 建 機 業 傳 習 所, 招 募 土 人 子 弟 來 加 以 學 習 27 此 些 教 習 生 畢 業 後 會 到 有 需 求 的 機 業 所 幫 忙 擔 任 助 教, 傳 授 機 織 技 術, 如 臺 北 新 店 由 許 有 銘 開 設 的 機 業 傳 習 所, 招 募 13 歲 -22.23 歲 之 女 工, 並 希 望 日 後 能 擴 張 到 製 造 販 賣 的 規 模 如 此, 由 本 島 人 發 起, 官 方 加 以 監 督 補 助, 民 間 出 資 建 廠 招 募 女 工 學 習 紡 織 技 術 的 製 造 業 模 式, 逐 日 擴 散, 甚 至 到 蕃 社 都 以 此 模 式 來 進 行, 從 台 南 台 中 臺 北, 擴 散 到 屏 東 ( 萬 丹 庄 潮 州 庄 ) 鳳 山, 甚 至 蕃 地 都 有 蕃 人 機 業 所 28 並 且 這 些 機 織 業 工 廠 的 設 立, 會 搭 配 各 地 物 產 特 色 考 量 成 本 價 格, 開 始 進 行 將 本 地 物 產 轉 化 為 織 物 產 出 發 展 全 島 產 業 是 為 趨 勢, 但 殖 民 主 所 欲 其 發 展 的 方 向, 是 要 讓 日 本 有 利 可 圖 的 產 業 為 優 先 若 是 單 純 以 家 庭 維 生 為 目 的 的 生 產 方 式, 並 無 法 讓 日 本 企 業 有 利 潤 可 圖 ; 因 而 必 須 將 之 導 向 集 體 大 量 機 械 化 的 工 廠 生 產 方 式, 以 快 速 地 利 潤 累 積 為 目 的 因 此, 產 業 體 制 整 備 和 招 募 內 外 資 金 顯 得 更 為 重 要 總 督 府 將 工 業 生 產 所 需 技 能 直 接 放 到 學 校 中 加 以 培 訓 ( 女 工 教 育 ), 或 者 直 接 扶 植 地 方 的 機 織 生 產 予 以 適 當 補 助 和 獎 勵 ( 產 業 獎 勵 ), 和 優 先 讓 纏 足 婦 女 就 業 等 措 施, 總 督 府 致 力 讓 婦 女 轉 化 為 女 工 從 事 加 工 業 等 ( 製 帽 養 蠶 採 茶 刺 繡 作 草 鞋 製 煙 草 煙 火 絲 繅 ) 多 元 的 婦 女 副 業 ; 29 同 時 引 進 了 新 技 術 機 械 等 生 產 環 境 下, 必 須 重 新 學 習 新 技 巧, 對 於 勞 動 人 力 的 素 質 效 率 也 有 所 要 求 因 此, 在 政 策 優 先 性 和 成 本 考 量 上, 與 其 花 時 間 改 造 纏 足 婦 女 成 為 具 有 高 生 產 效 率 的 勞 動 人 口, 不 如 投 資 培 養 近 代 女 工 的 生 產 環 境 產 業 和 技 術 上 來 的 划 算 以 上, 總 督 府 為 了 拉 攏 協 力 層 降 低 文 化 衝 擊 以 及 考 量 政 策 成 本 優 先 性 的 顧 慮 上, 選 擇 了 讓 民 間 團 體 來 代 行 文 明 教 化 之 責 官 方 則 透 過 教 育 系 統 中, 軟 性 地 傳 達 不 贊 同 纏 足 的 立 場 在 第 一 期 教 科 書 ( 適 用 於 1901-03) 中, 台 灣 人 形 本,1899.12.20 台 南 機 業 傳 習 所, 台 灣 日 日 新 報,1911.6.17,1 版 25 機 織 傳 習,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1899.10.11, 五 版 26 臺 南 縣 の 機 業 傳 習 所, 台 灣 日 日 新 報,1900.10.17, 二 版 27 臺 中 縣 の 機 業 傳 習 所, 台 灣 日 日 新 報,1900.11.15, 四 版 28 蕃 人 部 份, 阿 緱 廳 西 瓜 園 的 機 業 傳 習 所 皆 為 女 子 作 業, 蕃 人 授 產 事 業 阿 里 港 支 廳, 傳 習 番 婦 八 名, 計 畫 增 加 生 徒, 織 出 以 苧 麻 絲 棉 絲 交 織, 欲 拓 展 販 路 阿 緱 廳 下 蕃 社 及 計 畫 機 業 之 傳 習, 台 灣 日 日 新 報,1908.2.8, 二 版 霧 社 番 地, 盛 產 苧 麻, 番 婦 亦 善 織, 南 投 廳 變 設 置 機 業 傳 習 所 南 投 番 事 點 點 番 人 機 業 傳 習 所, 台 灣 日 日 新 報,1911.5.6, 二 版 29 台 灣 職 業 の 女 ( 十 八 ) 安 過 ぎる 女 工,, 台 灣 日 日 新 報,1914.12.8, 三 版

象 依 舊 是 當 時 台 灣 傳 統 的 裝 扮, 男 生 依 舊 留 著 辮 髮, 而 女 生 則 纏 足 30 甚 至 描 繪 出 在 女 生 要 出 門 時, 以 乘 轎 來 代 替 步 行 女 生 所 出 現 的 場 合, 多 半 是 在 家 中 坐 臥 起 居, 或 是 在 家 門 外 目 送 子 女 出 門 迎 接 子 女 歸 家 ; 但 同 時, 卻 也 會 出 現 赤 腳 婦 人 在 洒 掃 農 舍 煮 飯 做 菜 的 形 象 第 一 期 教 科 書 人 物 插 畫 圖 一 圖 二 圖 三 男 留 辮, 女 纏 足 圖 像 中 纏 足 女 性 依 舊 是 一 般 起 居 坐 臥 的 行 動 範 圍 內, 而 並 非 跋 山 涉 水 或 是 出 遊 旅 行, 其 活 動 樣 態 乃 以 家 庭 瑣 事 為 中 心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當 時 教 科 書 課 文 遠 足 一 文 的 課 文 插 圖, 皆 是 漢 族 男 學 生 的 形 象, 並 無 女 學 生 的 圖 樣, 換 言 之, 公 學 校 中 體 操 和 旅 行 的 施 行 對 象 是 男 學 生 為 主, 對 於 女 生 尚 未 近 一 步 要 求 ; 而 在 當 30 全 讀 本 中 人 物 插 圖, 男 皆 留 辮 髮, 女 則 纏 裹 小 腳, 而 男 女 皆 著 漢 族 服 飾 惟 日 本 教 師 以 短 髮 西 服 樣 貌 出 現 請 參 見, 台 灣 總 督 府, 台 灣 教 科 用 書 國 民 讀 本 一 (1901-1903),( 台 北, 台 灣 總 督 府 )

時 的 體 操 科 目 中, 也 明 文 女 學 生 狀 況 不 同 而 可 彈 性 調 整 31 進 入 第 一 期 第 九 卷 第 十 五 課 纏 足 課 文 中, 則 將 小 腳 和 運 動 健 康 勾 連 談 論, 主 張 欲 使 身 體 健 康, 最 好 的 方 法 在 運 動 換 句 話 說, 小 腳 和 不 健 康 的 概 念 是 聯 繫 在 一 起 的 這 樣 的 小 腳 = 不 健 康 不 衛 生 的 邏 輯, 反 覆 出 現 在 官 方 論 述 當 中, 但 是 在 纏 足 未 必 帶 來 行 動 不 便 或 是 在 未 具 有 現 代 衛 生 觀 的 社 會 條 件 下, 這 樣 的 概 念 毋 寧 是 觀 念 先 行 的 教 化 政 策 因 此, 官 方 選 擇 以 本 地 孩 童 圖 樣 出 現, 以 避 免 學 生 產 生 陌 生 感 ; 但 同 時 透 過 課 文 灌 輸 健 康 來 自 運 動, 而 前 提 即 為 健 全 的 身 體, 來 溫 和 地 傳 達 出 官 方 教 育 系 統 對 傳 統 纏 足 保 著 排 斥 的 態 度 總 結 以 上, 那 些 官 方 統 治 之 初 即 強 行 介 入 的 民 間 習 慣, 往 往 牽 涉 到 公 共 安 全 治 安 維 持 或 是 衛 生 等 範 疇, 基 於 統 治 穩 定 和 公 共 利 益 的 考 量, 多 以 法 令 建 構 與 司 法 實 踐 來 加 以 改 造 轉 化 或 禁 止 ; 但 也 有 一 些 民 間 習 慣, 是 國 家 不 積 極 轉 變 甚 至 被 動 面 對 的 本 文 以 纏 足 習 慣 為 例, 來 說 明 此 類 習 慣 的 官 方 介 入 與 否, 除 了 不 牴 觸 上 述 範 疇 的 公 益 原 則 外, 必 須 考 量 到 該 習 慣 背 後 所 代 表 的 文 化 位 置 和 階 級 利 益, 若 變 革 有 礙 於 統 治 利 益, 即 不 利 於 協 力 階 層 的 拉 攏 ; 以 及 在 經 濟 效 率 而 言, 纏 足 並 不 具 絕 對 高 利 益 性 換 言 之,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總 督 府 的 文 明 啟 蒙 的 目 標, 並 非 優 先 於 統 治 成 本 和 利 益 間 的 考 量 三 公 權 力 強 制 介 入 時 期 的 解 足 政 策 (1910 年 代 ~) 解 足 運 動 進 入 1910 年 代 前 後, 出 現 了 不 同 以 往 的 政 治 推 力, 統 治 當 局 開 始 強 行 介 入 原 本 由 民 間 主 導 的 解 足 運 動, 進 一 步 強 化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的 權 限, 讓 各 廳 / 縣 透 過 廳 長 會 議 動 員 下 層 的 警 察 保 甲 系 統, 逐 漸 奪 回 過 去 由 民 間 代 行 的 解 足 運 動 32 究 竟 是 怎 樣 的 因 素, 讓 官 方 對 解 足 運 動 的 態 度 由 消 極 被 動 轉 向 主 動 強 制 呢? 在 台 灣 擔 任 過 近 十 年 (1911~1920) 的 學 務 部 長 隈 本 繁 吉, 其 間 曾 辦 理 了 台 灣 版 教 育 飭 語 問 題 制 定 修 身 教 育 台 中 中 學 校 設 立 和 同 化 會 等 問 題, 參 加 台 灣 教 育 令 指 定 相 關 作 業, 在 以 上 重 要 的 教 育 決 策 過 程 中 發 揮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力, 是 大 正 時 期 台 灣 教 育 史 的 不 可 忽 視 人 物 33 31 1898 年 台 灣 公 學 校 規 則 中 即 已 納 入 體 操 科 目, 但 於 1903 年 的 公 學 校 規 則 改 正 中 包 含 了 第 十 四 條 對 女 子 使 為 適 當 遊 戲, 以 及 1922 年 新 台 灣 教 育 令 中 規 定 第 三 十 二 條 體 操 體 操 依 男 女 之 別 斟 酌 其 傳 授 事 項 又 知 其 便 宜 運 動 生 理 之 初 步 從 以 上 教 育 政 策 中, 可 約 略 得 知 當 局 對 女 子 運 動 乃 採 取 漸 進 鼓 勵 的 方 式 32 研 究 者 吳 文 星 指 出 1911 年 後 台 南 廳 開 始 實 行 強 制 解 足 的 手 段, 是 為 日 後 總 督 府 通 令 各 地 將 近 纏 足 條 款 加 入 保 甲 規 約 之 先 聲 吳 文 星, 日 據 時 期 台 灣 的 放 足 斷 髮 運 動,p.87-88 但 筆 者 認 為 總 督 府 推 行 此 舉, 與 其 說 是 為 了 加 速 放 足 運 動 推 行, 以 革 台 人 積 習 ; 不 如 說 是 被 迫 因 應 民 間 解 纏 訴 求 的 回 應 之 舉 此 論 點 將 在 後 文 中 闡 釋 33 陳 培 豐, 同 化 の 同 床 異 夢 :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的 語 言 政 策 近 代 化 與 認 同,( 台 北, 麥 田, 2006), 224~225

國 語 教 育 政 策 研 究 者 陳 培 豐 指 出 其 主 事 的 階 段, 正 是 台 灣 國 與 教 育 政 策 的 關 鍵 轉 換 期, 開 始 強 化 同 化 教 育, 加 強 國 語 教 育 中 國 民 精 神 涵 養 的 部 份, 而 不 同 以 往 的 以 文 明 啟 蒙 重 心 為 主 34 陳 培 豐 和 駒 込 武 透 過 對 隈 本 繁 吉 文 書 的 抽 絲 剝 繭, 析 釐 出 何 以 進 入 大 正 年 間 總 督 府 教 育 政 策 有 了 重 大 教 育 方 針 的 轉 換, 並 共 同 指 出 了 官 方 政 策 改 變 的 重 要 因 素 來 自 --- 辛 亥 革 命 的 影 響 35 隈 本 文 書 中 探 討 是 否 設 置 中 等 普 通 學 校 議 題 時, 隈 本 表 示 : 島 民 在 聽 聞 內 地 和 對 岸 狀 況 的 影 響 下, 要 繼 續 維 持 現 狀 是 很 困 難 的, 若 鄉 紳 階 層 把 子 弟 送 往 內 地 留 學, 或 是 從 對 岸 福 州 廈 門 廣 東 香 港 等 外 國 人 經 營 的 學 校 來 接 受 教 育, 將 驅 動 其 非 國 民 感 情, 因 此 再 堅 持 過 往 方 針 的 話, 會 讓 難 以 同 化 的 島 民 們 懷 有 更 深 的 怨 嗟 乖 離 的 念 頭 36 隈 本 文 書 中 除 了 透 露 統 治 當 局 對 於 教 育 政 策 的 調 整, 來 自 擔 憂 留 學 生 出 國 後 受 到 內 地 或 對 岸 革 命 風 氣 影 響 外, 隈 本 也 敏 銳 地 察 覺 到 對 於 島 內 漸 漸 蔓 延 起 一 股 不 同 以 往 的 革 新 風 氣, 這 此 一 革 新 旋 風 也 來 自 於 與 自 己 就 任 學 務 部 長 的 同 時, 中 國 的 梁 啟 超 接 受 林 獻 堂 之 邀 訪 台 (1911 年 3 月 28 日 ~4 月 9 日 ), 並 在 島 內 文 人 圈 掀 起 一 股 風 潮, 37 也 引 起 民 心 的 變 調 : 就 外 在 來 說, 中 國 革 命 產 生 新 局 面, 其 革 命 中 堅 份 子 分 佈 在 南 中 國 一 帶, 伴 隨 著 這 種 革 命 的 激 勵, 島 民 心 理 也 產 生 一 種 變 調 例 如, 在 之 後 一 兩 年 間 辮 髮 纏 足 之 風 急 速 變 革, 與 其 說 是 皇 化 之 所 然, 不 如 說 在 他 們 的 心 理 潛 藏 著 的 母 國, 即 對 岸 中 國, 在 革 命 之 後 勵 行 的 斷 髮 纏 足, 這 樣 的 風 氣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這 層 因 素 比 較 大 38 就 當 時 士 紳 文 人 的 動 態 來 說,1910 年 前 後 確 實 是 其 加 速 解 纏 斷 髮 的 階 段 時 任 台 北 廳 參 事 兼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漢 文 部 編 輯, 同 時 也 是 台 北 瀛 社 成 員 -- 洪 以 南, 39 便 在 台 日 報 上 與 其 同 人 共 同 號 招 籌 組 解 足 會 一 事 40 隨 即 台 日 報 在 日 後 的 地 方 通 信 ( 台 中 通 信 南 部 通 信 ) 的 新 聞 中 不 時 報 導 全 島 士 紳 籌 組 斷 髮 會 天 然 足 會 的 消 息 ; 41 或 是 台 日 報 漢 文 版 紛 紛 報 導 中 國 官 民 間 推 動 解 纏 的 成 績 34 陳 培 豐, 同 化 の 同 床 異 夢 :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的 語 言 政 策 近 代 化 與 認 同,241~244 35 駒 込 武, 植 民 地 帝 囯 日 本 の 文 化 統 合,( 東 京, 岩 波 書 店,1996),p.133,135-136 陳, 同 化 の 同 床 異 夢 :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的 語 言 政 策 近 代 化 與 認 同,232-235 36 駒 込 武, 植 民 地 帝 囯 日 本 の 文 化 統 合,133-134 37 梁 啟 超 對 台 灣 島 內 文 人 的 影 響, 在 文 學 方 面, 除 了 引 進 了 和 文 漢 讀 法, 建 議 林 獻 堂 等 士 紳 透 過 日 文 吸 收 近 代 文 明 之 外, 其 文 學 改 革 的 表 現, 更 激 發 了 本 島 人 對 近 代 文 體 的 創 作 實 踐 陳 培 豐, 同 化 の 同 床 異 夢 :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的 語 言 政 策 近 代 化 與 認 同,p.313-315 38 駒 込 武, 植 民 地 帝 囯 日 本 の 文 化 統 合,135~136 39 其 經 歷 過 : 辨 務 署 參 事 紳 章 臨 時 臺 灣 舊 慣 調 查 會 臺 北 廳 參 事 淡 水 區 長 等 職 台 灣 列 紳 傳,( 台 北, 台 灣 總 督 府,1916),p.44 40 解 纏 入 會, 台 灣 日 日 新 報,1911.5.14, 三 版 41 南 部 近 信 深 喜 解 纏, 台 灣 日 日 新 報,1911.5.23, 三 版 臺 中 通 信 ( 廿 八 日 發 ) 鼓 舞 解 纏, 台 灣 日 日 新 報,1911.5.23,1911.7.31, 三 版

和 實 況, 如 : 介 紹 太 平 天 國 推 行 解 纏 及 各 項 革 新 措 施 士 紳 上 議 資 政 院 請 政 府 禁 纏 民 政 部 擬 徵 收 纏 足 捐 各 省 議 局 提 案 禁 纏 足 等 42 可 想 而 知, 台 灣 文 人 士 紳 們 對 於 中 國 晚 清 以 降 的 革 新 近 況 有 持 續 追 蹤, 並 且 有 相 互 參 考 學 習 之 風 針 對 辛 亥 革 命 後 的 革 新 風 氣 乃 至 台 灣 斷 髮 解 纏 的 風 潮 再 起, 駒 込 武 認 為, 要 理 解 黃 玉 階 等 人 是 否 因 為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的 契 機, 促 使 其 成 立 斷 髮 不 改 裝 會 難 以 得 知, 或 許 是 其 追 求 文 明 進 步 的 理 念 影 響 更 大 但 可 以 確 定 的 是, 反 映 在 總 督 府 當 局 的 眼 中, 如 此 民 間 不 易 的 弊 風 能 夠 快 速 地 被 倡 議 革 新, 很 難 不 認 為 是 受 對 岸 動 向 所 激 發, 因 此, 一 衣 帶 水 的 中 國 究 竟 對 台 人 有 著 怎 樣 強 烈 的 心 理 羈 絆, 是 總 督 府 當 局 必 須 重 新 認 識 的 43 對 於 總 督 府 來 說, 放 足 在 過 去 不 管 是 就 經 濟 利 益 上 或 是 政 治 利 益 而 言, 都 沒 有 對 其 挑 戰 / 革 除 的 急 迫 性, 因 此, 也 一 直 以 被 動 鼓 勵 的 方 式 來 讓 民 間 團 體 代 行 社 會 教 化 之 責 而 今, 面 對 對 岸 革 新 情 勢 的 影 響, 以 及 本 島 人 的 民 心 變 遷, 同 時 島 內 教 會 學 校 也 力 行 教 堂 女 會 眾 學 校 女 學 徒 必 須 解 足 的 原 則, 44 諸 多 改 革 聲 浪 高 張 的 此 時, 如 果 再 按 兵 不 動, 不 僅 激 化 本 島 人 的 不 滿, 甚 至 連 改 革 的 程 度 都 不 及 文 明 開 化 的 後 進 者 中 國, 將 何 以 說 服 社 會 大 眾, 維 持 差 異 統 治 的 殖 民 政 權 何 以 高 台 人 一 等? 帝 國 威 信 又 何 在? 職 此, 官 方 決 定 奪 回 文 明 教 化 之 功, 強 化 行 政 機 關 的 權 限, 並 透 過 地 方 行 政 系 統 ( 警 察 保 甲 系 統 ) 來 間 接 推 行 斷 髮 解 纏 政 策, 其 方 式 有 :1) 藉 由 戶 口 調 查 時 的 口 頭 規 勸, 45 2) 藉 由 保 甲 區 長 會 議 來 規 勸 其 妻 女 之 解 足, 46 3) 嘗 試 將 解 足 納 入 保 甲 規 約 (1915 年 ) 來 加 以 管 理, 47 4) 或 42 議 案 提 綱,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漢 文 版 1909.12.15, 四 版 粵 事 彙 報 / 有 議 收 纏 足 捐 者,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漢 文 版,1909.12.22, 四 版 內 外 紀 要 / 清 國 禁 止 纏 足 動 機,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漢 文 版, 1910.10.9, 一 版 香 粵 近 事 / 禁 纏 足 之 機 又 動 矣,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漢 文 版,1910.10.23, 三 版 纏 足 慨 言,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漢 文 版,1911.2.28, 二 版 髮 捻 革 命 之 新 舊 觀 ( 上 ),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漢 文 版,1911.10.31 43 駒 込 武, 植 民 地 帝 囯 日 本 の 文 化 統 合,138 44 滬 尾 耶 蘇 教 擴 張 女 學 校,,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漢 文 版,1907.9.12, 三 版 臺 南 耶 蘇 教 界,,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漢 文 版,1906.11.23, 三 版 45 臨 時 台 灣 戶 口 調 查 部, 戶 口 調 查 用 語,( 臺 北, 臨 時 台 灣 戶 口 調 查 部,1905.8), p.211-214 在 警 察 用 語 中 也 有 類 似 對 話 : 此 帮 的 脫 腳 算 不 是 干 乾 恁 此 位 而 已 通 廳 下 一 概 隴 是 如 此 喇 警 察 用 語 ( 其 二 ), 語 苑 八 卷 八 號,( 臺 北, 台 灣 語 通 信 研 究 會,1915.8), p.4-6 警 : 恁 內 面 的 查 某 人, 有 博 腳 無? 達 : 此 滿 無, 阮 老 母 較 早 有 在 縛, 總 是 已 經 早 早 都 流, 阮 查 某 人 自 頭 不 曾 搏, 語 學 篇, 台 灣 警 察 協 會 雜 誌 130 號,( 臺 北, 台 灣 警 察 協 會,1928.4), p.226-237 46 潮 州 支 廳 本 月 十 六 日 保 甲 例 會 甚 注 意 婦 人 解 纏 之 事 一 面 諭 保 甲 役 員 勸 解 一 面 命 巡 查 挨 戶 勘 視 纏 足 者 之 大 小 其 無 害 於 步 行 者... 地 方 官 廳 警 察 往 往 利 用 保 甲 會 議 此 一 官 民 參 與 的 場 合, 來 傳 遞 曉 諭 地 方 行 政 事 項 屏 東 訪 函 ( 十 六 日 發 ) 查 勘 纏 足,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1911.8.22, 三 版 47 民 政 事 務 成 績 提 要, 第 二 十 一 篇 民 政 部 警 察 本 署 之 部 纏 足 大 量 減 少, 島 人 自 覺 弊 風, 然 今 尚 有 新 纏 足 者, 不 易 絕 跡 今 為 人 道 衛 生 考 量, 應 將 纏 足 禁 止 和 解 足 事 項, 加 入 保 甲 規 約 打 破 陋 習, 大 正 4 年 4 月 15 日 以 民 警 第 915 號, 從 民 政 長 官 對 各 廳 長 通 達, 使 追 加 保 甲 規 約 本 島 婦 人 纏 足 禁 止 及 解 纏 ノ 事 項 ヲ 保 甲 規 約 中 ニ 加 ヘシム, 台 灣 史 料 稿 本,1914.4.15

是 廳 長 下 達 解 足 令 利 用 保 甲 系 統 強 制 解 足 相 較 於 過 往 解 足 的 被 動 和 鬆 散, 化 被 動 為 主 動 的 統 治 當 局, 如 何 警 察 和 保 甲 區 長 系 統 來 強 制 解 纏 呢? 又 達 到 怎 樣 的 動 員 程 度 呢? 台 日 報 中, 對 於 宜 蘭 解 足 實 況 有 特 別 詳 細 地 描 寫 : 蘭 城 解 纏 足 自 前 月 十 八 日 舉 行 實 施 解 纏 方 法 分 別 區 域 定 期 解 纏 經 已 實 行 乾 坤 艮 三 門 人... 查 定 解 纏 足 者.. 自 舉 極 力 勸 誘 限 期, 因 有 他 故 或 久 纏 之 足 見 次 放 纏 宜 蘭 解 纏 足 會 屢 誌 前 報 矣 昨 十 二 夜 復 在 蔡 振 芳 氏 宅 開 役 員 會 邀 請 渡 邊 金 子 兩 課 長 臨 席 諸 役 會 議 設 本 會 置 書 記 一 名... 按 月 給 料 按 兩 個 月 為 限 一 律 實 行 解 纏 區 長 為 幹 事 之 責 保 正 為 地 方 委 員 保 正 盡 力 維 持 者 年 末 給 予 獎 金 購 買 皮 靴 寄 贈 婦 女 其 他 諸 務 尤 各 役 員 分 擔 48 解 纏 經 過 : 宜 蘭 解 纏 足 會 自 本 月 十 八 日 起 勸 誘 婦 女 實 行 解 纏 各 委 員 及 各 保 正 並 醫 員 沿 街 逐 戶 照 年 齡 調 定 名 數 醫 員 檢 查 預 定 日 數 全 解 或 以 一 二 周 圍 限 諸 役 員 極 力 勸 誘 熱 心 維 持 婦 女 查 定 應 解 者 以 紙 札 面 書 解 纏 會 員 黏 貼 門 上 為 號 以 便 警 察 尋 事 實 行 與 否, 然 自 實 施 後 近 日 解 纏 十 有 八 九 狠 毒 殘 忍 婦 人, 女 足 屈 掌 免 其 解 纏 之 說 強 制 束 縛 其 尖 細 49 1910 年 代 前 後 開 始, 官 方 首 先 由 各 廳 長 佈 達 條 例, 進 行 政 策 性 宣 示 ; 再 由 地 方 長 官 動 員 警 察 保 甲 系 統 來 推 行 解 足, 最 後 更 於 1915 年, 將 解 足 納 入 保 甲 規 約 雖 然 我 們 從 之 前 的 分 析 得 知, 不 管 就 對 岸 的 革 新 浪 潮, 或 是 台 人 士 紳 階 層 的 文 明 取 向, 解 足 運 動 已 經 不 會 遭 遇 到 太 大 的 本 土 反 抗.. 但 終 究 與 自 發 性 的 解 纏 運 動 不 同, 公 權 力 已 經 直 接 地 接 手 控 管 了 百 姓 的 身 體, 特 別 是 對 漢 人 傳 統 社 會 女 性 往 往 不 願 意 暴 露 身 體 的 觀 念, 50 我 們 很 難 想 像 當 保 甲 協 同 巡 察 和 公 醫 來 查 定 解 纏 時, 婦 女 們 的 心 態 是 多 麼 的 難 堪 ; 就 此 也 足 見 官 方 為 了 奪 回 文 明 教 化 的 桂 冠 以 維 繫 帝 國 威 信, 是 下 了 多 大 的 決 心 和 風 險, 來 進 行 如 此 劇 烈 的 文 化 改 造 工 程 四 殖 民 地 的 文 化 統 治 : 國 家 慶 典 與 風 俗 再 編 成 官 方 所 動 員 的 解 纏 運 動, 並 不 代 表 須 將 民 間 教 化 團 體 完 全 取 消 / 解 散, 如 何 48 解 纏 役 員 會, 台 灣 日 日 新 報,1911.11.18, 三 版 49 解 纏 實 行 狀 況, 台 灣 日 日 新 報,1912.1.26, 五 版 50 松 井 我 川, 本 島 の 女 性 は 何 故 入 浴 を 嫌 ふか 臺 灣 警 察 時 報 第 191 期,1931.11.1

將 過 往 由 民 間 主 導 的 解 纏 活 動, 收 編 轉 化 為 官 方 活 動? 並 用 帝 國 的 教 化 邏 輯 來 加 以 重 新 詮 釋, 此 乃 必 須 精 心 策 劃 的 展 示 工 程 因 此, 如 果 我 們 在 更 進 一 步 地 觀 察 解 纏 儀 式 的 進 行, 會 發 現 很 多 解 纏 會 或 是 強 制 解 纏 都 舉 行 在 祝 祭 日 51 前 後, 其 實 還 牽 涉 到 更 複 雜 的 文 化 政 治 運 作 及 政 治 目 的 討 論 國 家 慶 典 與 政 治 認 同 的 關 係, 多 認 為 國 家 祭 典 節 慶 是 19th 以 降 被 現 代 國 家 所 發 明 的 傳 統, 來 用 以 強 化 其 對 國 家 認 同 的 文 化 工 具 研 究 英 國 王 朝 禮 儀 的 Cannadine 分 析 1820-1977 年 英 國 王 朝 禮 儀 發 展 各 階 段, 透 過 王 室 大 型 的 禮 儀 活 動 戰 爭 紀 念 日 或 宗 教 紀 念 日, 可 用 以 凝 聚 輿 論 共 識, 並 和 王 室 之 間 形 成 全 國 性 的 家 族 ; 並 且 透 過 大 眾 傳 播 的 散 布, 讓 民 眾 即 便 無 法 親 臨 現 場 也 能 有 參 與 感, 從 而 確 立 了 帝 國 內 部 的 一 體 感 和 凝 聚 力 52 霍 布 斯 邦 也 指 出 : 官 方 透 過 建 構 新 的 國 定 假 日 紀 念 活 動 英 雄 人 物 建 造 大 型 紀 念 碑 建 築 物 雕 塑 石 刻 等 象 徵 系 統, 逐 漸 滲 透 到 人 民 一 般 生 活 或 者 利 用 國 民 教 育 系 統, 如 在 學 校 每 天 舉 行 儀 式 要 求 學 生 敬 愛 國 旗, 以 及 接 受 官 方 對 自 國 歷 史 的 吹 捧 宣 傳, 吸 納 其 整 套 的 歷 史 解 釋 與 現 在 政 權 的 承 先 啟 後 關 係 等, 這 些 都 是 透 過 行 政 手 段 來 把 人 民 大 眾 轉 化 為 國 家 公 民 53 要 之, 這 些 人 為 的 傳 統 發 明, 不 怪 乎 都 是 想 要 凝 聚 國 民 的 一 體 感, 增 強 其 對 國 家 的 認 同 感 之 工 具 事 實 上, 在 當 時 的 日 本 內 地, 祝 祭 日 是 透 過 國 民 教 化 運 動 進 而 滲 透 底 層 社 會 的 日 俄 戰 爭 後 日 本 展 開 地 方 改 良 運 動, 實 行 風 俗 矯 正 和 町 村 是, 54 其 內 55 56 容 包 涵 : 太 陽 曆 勵 行 徹 底 廢 止 五 節 句 和 調 整 祝 祭 日 等 國 民 教 化 運 動 如 : 1905 年 的 紀 元 節, 豪 農 們 開 始 出 席 小 學 校 的 遙 拜 式, 日 俄 戰 爭 後, 祝 祭 日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被 固 定 下 來 1 月 1 日 被 建 構 為 必 須 到 作 為 國 民 的 神 道 儀 禮 的 神 社 去 參 拜 的 日 子, 從 官 公 廳 和 小 學 校 一 直 到 都 市 再 連 動 到 農 村, 進 而 擴 散 到 全 國 57 國 家 祝 祭 日 作 為 一 種 國 民 統 合 工 具 同 時 也 延 伸 到 殖 民 地 現 場 58 日 本 帝 國 將 國 定 節 慶 透 過 行 政 和 教 育 系 統, 滲 透 入 百 姓 和 學 童 的 生 活 中, 當 儀 式 進 行 之 日, 同 時 也 是 全 島 被 捲 入 了 共 時 性 的 神 聖 秩 序 中 以 教 育 系 統 的 公 學 校 為 例, 在 51 明 治 以 降 國 家 的 祝 日 以 及 皇 室 的 大 祭 日 之 總 稱 原 武 史 吉 田 裕 編, 岩 波 天 皇 皇 室 辭 典, ( 東 京, 岩 波,2005), p.362-364 52 霍 布 斯 邦 等 著, 被 發 明 的 傳 統,( 臺 北, 貓 頭 鷹,2002), p.133-214 53 霍 布 斯 邦 等 著, 被 發 明 的 傳 統,( 臺 北, 貓 頭 鷹,2002), p.329-380 54 原 武 史 吉 田 裕 編, 岩 波 天 皇 皇 室 辭 典,( 東 京, 岩 波,2005), p.363 55 一 年 間 の 重 要 な 五 つの 節 句 一 月 七 日 ( 人 日 (じんじつ)) 三 月 三 日 ( 上 巳 (じようし)) 五 月 五 日 ( 端 午 (たんご)) 七 月 七 日 ( 七 夕 (しちせき)) 九 月 九 日 ( 重 陽 (ちようよう))の 五 つ 以 唐 代 中 國 曆 法 來 定 其 節 氣 56 如 大 正 天 皇 即 位 後, 天 長 節 也 要 從 原 本 明 治 天 皇 的 11 月 3 日 改 為 大 正 天 皇 生 日 10 月 31 日 57 原 武 史 吉 田 裕 編,,p.363-364 58 全 島 約 有 十 日 的 祝 祭 日 : 新 年 (1 月 1 日 ) 紀 元 節 / 日 本 建 國 紀 念 日 (2 月 11 日 ) 天 長 節 祝 日 (11 月 3 日, 明 治 天 皇 誕 辰 ) 始 政 紀 念 日 (6 月 17 日 ) 台 灣 特 有 的 台 灣 神 社 例 祭 (10 月 28 日 ) 等

國 語 傳 習 所 時 代 (1896-1898 年 ) 起, 休 業 日 中 除 了 暑 假 週 日 外, 祝 日 大 祭 日 也 被 排 定 在 休 業 日 中, 但 在 前 一 天 朝 會, 學 校 會 講 授 各 節 日 之 精 神, 藉 以 培 養 台 灣 人 的 日 本 國 民 精 神 59 到 了 公 學 校 時 代 (1898 年 起 ), 依 舊 維 持 祝 日 大 祭 日 休 業 的 設 計, 甚 至 在 1904 年 的 公 學 校 改 正 中, 增 加 了 台 灣 神 社 祭 日 (10/28) 始 政 紀 念 日 (6/17), 這 些 祭 日 即 便 不 放 假, 也 會 由 老 師 帶 領 學 生 到 神 社 參 拜, 順 道 進 行 一 學 期 中 的 修 業 旅 行 60 以 台 灣 神 社 例 祭 為 例, 不 管 是 行 政 官 廳 以 及 教 育 系 統 都 會 放 假 一 日, 來 進 行 參 拜 儀 式 即 便 無 法 現 場 參 與 神 社 的 參 拜, 也 能 透 過 遙 拜 儀 式, 加 入 此 神 聖 秩 序 中 61 如 當 時 1915 年 11 月 10 日 在 紫 宸 殿 所 舉 行 的 大 正 天 皇 即 位 禮, 首 相 於 午 後 3 時 30 分, 連 同 全 國 一 齊 對 天 皇 高 喊 萬 歲 ; 同 時 儀 仗 兵 響 起 喇 叭 發 射 禮 炮, 寺 廟 的 梵 鐘 工 廠 的 汽 笛 無 不 齊 聲 響 起 至 於 地 方 部 份, 則 於 午 後 零 時 55 分 1 時 1 時 50 分 2 時, 發 響 號 炮 ( 新 瀉 縣 ) 在 殖 民 地 部 份, 朝 鮮 京 城 府 則 於 3 點 25 分 鳴 放 爆 竹 ; 比 日 本 時 區 晚 一 小 時 的 台 灣, 則 在 2 時 30 分 齊 叫 萬 歲 簡 而 言 之, 帝 國 透 過 時 間 儀 式 的 操 作, 讓 天 皇 和 臣 民 共 享 一 體 感 62 不 只 是 追 求 全 國 性 共 時 性 的 完 成, 在 儀 式 進 行 的 過 程, 不 管 時 間 還 是 空 間, 都 在 非 常 嚴 格 的 規 範 秩 序 下 被 完 成, 以 下 是 台 灣 神 社 祝 祭 日 當 天 的 祭 典 空 間 規 劃 儀 式 進 行 程 序 的 鋪 排 狀 況 : 63 街 路 及 辦 理 餘 興 眾 庶 欲 謁 神 社 者, 往 路 必 由 勅 使 街 道, 返 路 必 由 舊 街 道 餘 興 後 來 者 不 許 進 駕 前 進 者, 除 奉 納 神 社 者 而 外, 惟 許 至 明 治 橋 際, 各 町 宰 領 及 委 員 嚴 督 行 之 輿 儀 之 不 能 過 舊 路 者, 不 妨 過 飭 使 路 明 治 橋 以 內 不 許 員 外 人 之 入. 各 街 及 各 團 體 元 撫 直 街 該 街 萬 屋 北 門 亭 前 路, 奉 納 彩 灯 臺 二 基, 街 民 百 人 帶 神 官 服, 牽 牛 車 而 謁 社, 嗣 後 巡 街 撫 台 街 一 丁 目 於 二 丁 目 境 及 城 壁 側, 樹 立 灯 台, 神 輿 豎 六 尺 橫 四 尺, 高 七 尺 者 飾 以 花 草, 馬 二 牛 一 牽 之, 擬 神 官 束 帶 者 一 人 隨 之, 次 街 民 59 呂 紹 理, 水 螺 響 起,( 臺 北, 遠 流,1998),p70 60 呂 紹 理, 水 螺 響 起,p70 61 祝 祭 日 時, 校 長 與 教 職 員 會 集 合 學 生 進 行 以 下 儀 式 : 一 職 員 和 兒 童 合 唱 君 之 代 二 職 員 和 兒 童 對 天 皇 皇 后 的 御 影 奉 最 敬 禮 三 校 長 奉 讀 教 育 飭 語 四 校 長 誨 告 基 於 教 育 飭 語 的 聖 旨 五 職 員 和 兒 童 在 祝 日 合 唱 在 台 灣 神 社 例 祭 時, 校 長 會 連 同 職 員 學 生, 進 行 有 關 台 灣 神 社 的 誨 告, 並 且 遙 拜 奉 祀 能 久 親 王 的 神 社 台 灣 教 育 會 編, 台 灣 教 育 沿 革 誌, ( 臺 北, 台 灣 教 育 會,1939), p.343 62 原 武 史, 時 間 收 入 岩 波 天 皇 皇 室 辭 典,p.376 63 祭 儀 彙 報,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明 治 1903 年 10 月 28 日, 八 版

百 人, 次 小 兒 三 十 人, 齊 擬 神 官.. 府 前 街 二 丁 目 府 中 街 三 丁 目 臺 北 廳 前 本 願 寺 前, 及 他 一 所, 樹 立 灯 台, 府 中 街 下 永 氏 隙 地 設 遙 拜 所, 奉 祀 台 灣 神 社 大 神 新 起 街 坐 山 車, 撒 彩 餅, 街 民 二 百 人 隨 山 車 謁 社 艋 舺 舊 街 大 溪 口 街 歡 慈 市 街 各 戶 主 為 兵 士 裝, 藝 妓 擬 看 護 婦, 曳 大 砲 演 舞 上 下 牛 磨 街 童 兒 十 五 歲 以 下 者 擬 三 十 六 關 將 巡 街 進 入 此 一 節 慶 過 程 時, 不 管 是 空 間 還 是 時 間 都 進 入 一 個 非 常 狀 態 以 台 灣 神 社 為 中 心 點, 通 往 中 心 的 道 路 變 成 勅 使 街 道, 中 心 向 外 擴 大 一 定 的 區 域 範 圍 內 ( 以 明 治 橋 為 界 ) 不 准 閒 雜 人 等 進 入 ; 在 市 街 方 面, 樹 立 燈 台 的 市 街 為 其 神 聖 領 域, 其 街 民 也 裝 扮 成 神 官 謁 社, 然 後 巡 街 ; 其 他 各 街 巷 各 有 志 團 體 做 特 定 裝 扮 巡 遊 街 巷 表 演 餘 興 節 目 等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以 台 灣 神 社 為 中 心, 向 外 擴 大 為 朝 聖 圈, 而 各 個 職 業 團 體 64 不 分 男 女 老 少 各 年 齡 層 都 被 動 員 加 入 該 儀 式 參 拜 者 昨 日 祭 式 始 午 前 八 時, 公 眾 隨 意 參 拜, 本 日 祭 式 除 指 定 人 而 外, 不 得 參 拜 午 後 零 時 三 十 分 以 後, 屬 不 妨 矣 總 督 府 國 語 學 校 醫 學 校 其 他 小 學 校 生 徒, 固 將 本 日 參 拜, 特 為 避 困 難 起 見, 已 於 昨 日 午 前 八 時 參 拜 但 是 對 於 參 拜 神 社 的 百 姓, 並 非 無 高 下 尊 卑 之 分 一 般 民 眾 參 拜 被 准 許 於 祭 典 前 日 參 拜, 但 國 語 學 校 / 醫 學 校 / 小 學 校 學 生 等 這 些 帝 國 教 育 菁 英 通 常 被 指 定 於 祭 典 當 日 參 拜 一 般 百 姓 和 帝 國 教 育 精 英 的 尊 卑 秩 序 透 過 儀 式 具 體 展 現, 也 象 徵 著 其 與 神 聖 中 心 的 遠 近 位 置, 是 有 界 線 而 不 容 逾 越 的 此 外, 在 祭 式 進 行 時, 只 有 祝 祭 的 神 官 天 皇 使 者 祭 祀 參 列 員 得 穿 著 特 定 顏 色 的 禮 服 正 服 來 參 加 祭 典 儀 式, 同 樣 地, 嚴 格 遵 守 在 特 定 時 間 進 行 典 禮 : 65 第 一 鼓 ( 上 午 七 點 鐘 ) 神 職 恭 行 式 第 二 鼓 ( 上 午 七 點 半 鐘 ) 奉 幣 使 至 第 二 華 之 處 下 乘 巡 進 御 滯 在 所 此 時 宮 司 以 下 恭 迎 第 三 鼓 ( 上 午 八 點 鐘 ) 奉 幣 使 以 下 進 入 社 頭 列 次 如 左 神 職 ( 一 名 ) 御 幣 奉 持 ( 二 名 ) 奉 幣 使 隨 員 宮 司 以 下 神 職 參 列 員 64 鐵 道 部 職 員 汽 車 會 社 員 消 防 組 自 轉 車 洋 服 屋 團 體 歌 舞 伎 團 體 等 祭 儀 彙 報 台 灣 日 日 新 報,1903 年 10 月 17 日, 七 版 65 祭 儀 彙 報 台 灣 日 日 新 報,1903 年 10 月 17 日, 五 版

整 個 祭 典 儀 式 進 行 時, 整 個 空 間 時 間 特 定 人 士 及 其 衣 著, 都 脫 離 一 般 生 活 常 態 而 進 入 神 聖 秩 序 中 簡 單 來 說, 祝 祭 日 當 天, 以 空 間 為 經 時 間 為 緯 來 編 織 一 神 聖 領 域, 百 姓 臣 民 透 過 對 儀 式 的 參 與, 都 被 捲 入 此 神 聖 秩 序 中, 安 置 其 尊 卑 貴 賤 的 相 對 位 置 如 此, 日 本 帝 國 把 用 以 鋪 排 天 皇 - 臣 民 位 階 的 象 徵 秩 序, 給 延 伸 到 殖 民 地 上 頭, 透 過 時 間 的 統 一 和 莊 嚴 儀 式 的 進 行, 將 島 民 引 領 到 帝 國 的 文 化 秩 序 中, 成 為 帝 國 秩 序 的 一 部 分 ; 而 島 民 ( 不 分 男 女 老 少 ) 也 能 透 過 對 官 方 節 日 儀 式 的 參 與, 來 安 頓 自 己 的 國 民 位 置, 強 化 了 自 身 的 國 民 意 識 66 但 是 國 民 位 置 具 有 位 階 性, 祭 官 帝 國 教 育 精 英 一 般 百 姓 的 序 階 於 儀 式 中 所 揭 露 祝 祭 日 作 為 一 種 國 民 統 合 工 具, 透 過 教 育 系 統 行 政 系 統 的 力 量 向 下 滲 透, 並 且 透 過 遙 拜 儀 式 時 間 統 一, 67 讓 不 同 地 方 的 百 姓 共 享 神 聖 時 間, 而 更 有 參 與 感 一 體 感 而 莊 嚴 肅 穆 的 儀 式 過 程, 使 得 皇 室 權 威 更 具 權 威 性 除 了 此 種 通 過 儀 式 的 進 行 外, 同 時 也 是 一 齣 教 化 大 劇 的 上 演, 展 示 文 明 教 化 之 績 比 如 說, 神 社 祝 典 日 除 了 有 祝 祭 儀 式 外, 官 方 也 會 在 各 地 的 街 道 巷 弄 舉 行 各 種 新 式 餘 興 表 演, 如 : 擊 劍 角 力 柔 術 煙 火 演 劇 舞 蹈 寫 真 等, 68 各 種 新 式 運 動 體 育 的 表 演, 以 及 各 學 校 職 業 團 體 也 舉 行 運 動 會 體 育 會, 展 現 了 島 民 歷 經 文 明 化 的 洗 禮, 也 展 現 了 國 民 強 健 剛 猛 的 體 魄 和 氣 勢 以 文 明 / 現 代 化 為 價 值 取 向 的 帝 國 教 化 系 統 中, 不 管 帝 國 內 外 都 必 須 重 新 調 整 風 俗 內 涵, 朝 向 現 代 化 看 齊 前 文 所 提 及, 日 俄 戰 爭 後, 日 本 興 起 地 方 改 良 運 動 之 一 便 是 想 要 徹 底 改 正 舊 曆 法, 推 行 新 曆 因 此, 文 明 教 化 包 含 新 文 明 的 新 式 活 動 之 創 造, 同 時 是 舊 有 風 俗 習 慣 被 納 入 帝 國 的 新 教 化 系 統 中 加 以 調 校, 此 時, 祝 祭 日 時 就 扮 演 了 櫥 窗 展 示 的 功 能, 大 量 地 將 教 育 或 行 政 系 統 所 無 法 直 接 動 員 的 本 島 人 們, 以 風 俗 教 化 的 名 義, 給 翻 出 臺 前 斷 髮 解 纏 就 成 為 檢 測 本 島 人 是 否 就 此 改 頭 換 面 沐 浴 向 化, 拋 棄 舊 有 風 俗 而 投 入 新 文 明 教 化 系 統 的 試 金 石 同 時 我 們 也 可 以 說, 斷 髮 解 纏 的 詮 釋 完 全 被 官 方 所 壟 斷, 之 前 民 間 團 體 的 努 力, 以 及 對 岸 革 新 風 潮 的 影 響, 這 樣 的 折 衝 經 驗 被 消 音 處 理,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帝 國 教 化 之 功 解 足 ( 或 是 斷 髮 ) 儀 式 是 安 排 在 各 式 祝 祭 日 前 後 或 當 天 進 行, 69 如 淡 66 若 林 正 丈 認 為 研 究 天 皇 / 皇 室 巡 啟 殖 民 地 具 有 多 種 象 徵 作 用 一 方 面 予 以 權 威 性 蓋 章, 國 民 道 德 的 象 徵 模 範 之 巡 視 以 及 大 和 民 族 的 征 服 儀 式 ; 此 外, 它 更 是 一 種 通 過 儀 式, 讓 新 附 之 民 台 灣 人 在 殖 民 者 的 示 範 下, 藉 由 儀 式 性 過 程 變 成 忠 良 的 帝 國 臣 民 若 林 正 丈, 台 灣 抗 日 運 動 史 研 究,( 臺 北, 播 種 者,2007), p.390 67 呂 紹 理, 水 螺 響 起,( 臺 北, 遠 流,1998) 68 祭 儀 彙 報,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明 治 36 年 10 月 28 日, 八 版 69 日 前 當 招 魂 祭 舉 行 之 際 臺 中 各 公 學 校 生 徒 皆 來 拜 而 來 拜 女 學 生 六 十 餘 名 中 仍 纏 足 者 做 有 五 六 名 耳 洵 可 謂 可 慶.. 台 中 雜 事 女 學 生 及 解 纏,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明 治 44 年 5 月 13

水 解 纏 足 會, 其 第 一 回 解 纏 式 訂 於 國 母 陛 下 誕 辰 第 二 回 解 纏 式 定 於 始 政 紀 念 日 第 三 回 解 纏 式 訂 於 天 長 節 70 ; 黃 玉 階 所 號 招 的 斷 髮 會, 第 一 回 舉 行 在 紀 元 節, 第 二 回 舉 行 在 始 政 紀 念 日 71 特 別 是 為 了 慶 祝 1915 年 的 始 政 二 十 年 紀 念 ( 同 年 11 月 也 是 大 正 天 皇 的 即 位 大 禮 ) 在 始 政 紀 念 日 當 天, 臺 北 廳 管 內 ( 第 二 監 視 區 新 店 支 廳 金 包 里 支 廳 士 林 支 廳 枋 橋 支 廳 第 一 監 視 區 錫 口 支 廳 淡 水 支 廳 水 返 腳 支 廳 ) 的 各 風 俗 改 良 會 於 早 上 十 點 集 體 舉 行 解 纏 足 / 斷 髮 發 會 式 72 透 過 了 集 體 而 一 致 的 解 纏 斷 髮, 也 象 徵 著 新 帝 國 身 體 73 於 焉 誕 生 台 日 報 刊 載 一 首 道 盡 了 始 政 紀 念 日 對 島 民 所 帶 來 的 除 舊 佈 新 的 意 義 所 在 : 剪 豚 尾 兮 解 纏 足 依 命 令 將 自 所 欲 時 節 到 來 無 外 中 一 朝 革 數 百 年 俗 74 解 纏 發 會 式 進 行 的 過 程, 依 舊 是 充 斥 了 帝 國 教 化 的 視 線, 其 發 會 地 點 多 舉 行 在 公 學 校 廟 宇 派 出 所 地 方 行 政 官 廳 等 帝 國 行 政 空 間 或 道 德 教 化 場 所 內, 讓 人 在 心 裡 不 時 產 生 自 我 檢 查 是 否 符 合 官 方 標 準 或 是 是 否 違 反 道 德 風 俗 規 範 的 特 殊 場 域 而 其 參 與 成 員, 官 方 有 : 廳 長 支 廳 長 警 部 及 其 眷 屬 ; 地 方 則 為 保 甲 聯 合 會 總 代 廳 參 事 各 區 區 長 保 正 紳 商 及 其 眷 屬, 及 其 他 解 纏 人 75 不 管 是 從 地 點 還 是 參 與 者, 都 是 運 作 殖 民 地 方 行 政 及 其 中 樞, 亦 即 在 纏 足 當 時 日, 三 版 70 解 纏 足 會 詳 記, 台 灣 日 日 新 報,1911 年.5 月 31 日, 三 版 71 本 島 各 地 ニ 斷 髮 會 ヲ 開 催 ス 台 灣 史 料 稿 本, 1911 年 2 月 11 日 72 陋 風 漸 く 革 る 解 纏 斷 髮 者 十 五 萬 餘,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大 正 4 年 6 月 28 日, 五 版 73 本 文 所 指 涉 的 帝 國 身 體, 簡 單 來 說 是, 日 本 現 代 國 家 所 欲 標 榜 和 預 示 的 現 代 化 文 明 化 的 國 民 身 體 舉 例 來 說, 扮 演 殖 民 地 官 方 教 育 機 構 的 公 學 校 中, 其 國 語 教 科 書 所 呈 現 的 女 學 生 圖 像, 可 明 顯 地 觀 察 出, 漢 族 女 子 乃 著 清 朝 服 制 髮 飾 ( 女 性 束 髮 / 髮 髻 著 中 式 繡 式 的 衣 衫 纏 足 ) 的 樣 態 而 日 後 逐 漸 改 換 成 放 髮 ( 僅 以 束 帶 綁 縛 ) 素 面 衣 褲 放 足, 或 是 著 女 學 生 制 服 留 短 髮 / 綁 麻 花 辮 西 式 學 生 鞋 教 科 書 女 子 形 象 在 衣 著 的 民 族 辨 識 特 徵 逐 漸 模 糊 化, 分 不 出 是 日 人 或 台 人 女 子 此 也 揭 示 了 近 代 國 家 的 文 明 圖 示 是 從 野 蠻 到 文 明 進 步 的 線 性 式 進 化 史 觀, 而 此 種 史 觀 也 消 抹 了 異 文 化 的 複 雜 性 特 殊 性 ; 亦 即 在 不 同 的 文 化 脈 絡 下, 被 現 代 化 指 認 為 野 蠻 者 反 而 是 有 文 明 / 文 化 的 象 徵 以 吸 食 鴉 片 為 例, 研 究 者 許 宏 彬 指 出, 吸 食 鴉 片 自 晚 清 以 降 被 目 為 毒 害, 但 卻 也 有 鴉 片 研 究 者 ( 林 月 清, 鴉 片 治 療 研 究 者 / 醫 師,1883-1960) 認 為 阿 片 出 於 情, 而 不 失 為 君 子, 只 要 定 性 定 量, 不 致 成 害, 甚 至 有 益 林 氏 不 將 吸 食 鴉 片 視 為 可 恥 負 面 之 事, 而 是 其 生 活 模 式 特 別 是 到 妓 院 一 邊 嬉 戲 作 樂 一 邊 吸 食 鴉 片 ; 或 是 在 自 宅 閒 暇 之 餘 取 用 者, 比 例 甚 高 許 宏 彬, 從 阿 片 君 子 到 矯 正 樣 本 帝 國 與 現 代 醫 學,( 台 北, 聯 經,2008), p.107-113 另 外, 亦 有 論 者 指 出, 許 多 風 俗 改 正, 非 現 代 國 家 創 舉, 如 清 代 也 曾 提 出 戒 俗 八 條, 禁 止 纏 足 溺 女 宰 牛 等 陋 習 但 筆 者 認 為, 文 明 / 化 指 標 的 類 型 雷 同, 不 能 直 接 等 同 於 : 政 策 評 估 / 目 的 控 管 程 度 知 識 生 產 機 構 建 置 實 踐 規 模 文 化 觀 念 等 相 同, 還 需 要 審 視 個 別 風 俗 改 革 其 實 踐 的 時 空 條 件 及 其 分 殊 異 同 當 然, 此 論 點 自 然 也 提 示 了 文 化 類 型 論 和 線 性 史 觀 的 理 論 陷 阱 74 村 夫 子, 頓 狂 詩 一 朝 革, 台 灣 日 日 新 報,1915 年.6 月 29 日, 七 版 75 以 葫 蘆 墩 解 纏 會 為 例 :1915 年 1 月 16 日 於 聖 王 廟 舉 行 解 纏 足 式, 首 先 由 發 起 人 總 代 葫 蘆 墩 保 甲 聯 合 會 長 廖 乾 三 式 詞 朗 讀 村 田 支 廳 長 報 告 解 纏 足 經 過 枝 廳 長 訓 示 原 台 中 廳 參 事 吳 汝 王 氏 及 葫 蘆 墩 社 口 兩 聯 合 會 長 各 區 長 祝 詞 共 有 三 百 多 名 解 纏 足 會 員 參 加, 其 中 葫 蘆 墩 潭 仔 漧 社 口 三 區 長 的 妻 女 和 其 他 保 正 紳 商 的 妻 女 先 行 解 足, 最 後 從 台 中 來 的 枝 廳 長 夫 人 各 高 等 官 夫 人 清 水 警 部 杉 山 屬 西 東 屬, 以 及 其 他 葫 蘆 墩 管 內 官 民 數 十 民 參 與 葫 蘆 墩 解 纏 の 足 盛 況, 台 灣 日 日 新 報,1915 年 1 月 18 日, 五 版

已 經 被 定 調 為 陋 習 的 官 方 脈 絡 下, 在 官 方 場 所 或 是 教 化 場 所 進 行 解 足, 讓 官 方 向 大 眾 展 示 : 何 為 弊 風 陋 俗 以 及 何 為 官 方 所 認 證 許 可 的 帝 國 身 體 也 就 是 說, 殖 民 地 的 文 化 統 治 將 本 土 解 纏 運 動 的 努 力 和 歷 程 加 以 消 音, 並 將 本 土 文 化 脈 絡 下 的 習 慣, 重 新 剪 裁 與 去 脈 絡 化, 拿 到 帝 國 標 榜 文 明 開 化 的 風 俗 系 統 來 加 以 詮 釋 和 敘 說, 一 一 指 認 和 數 落 殖 民 地 的 野 蠻 印 記 如 此 一 來, 殖 民 地 原 本 的 風 俗 習 慣, 在 此 時 已 經 被 用 來 烘 托 與 對 比 出 殖 民 主 的 文 明 開 化 性, 而 成 為 支 撐 殖 民 統 治 合 理 性 的 一 種 文 化 樣 本 文 化 工 具 透 過 在 國 家 莊 嚴 時 刻 中 反 覆 操 演 的 教 化 劇, 也 一 再 地 為 成 為 帝 國 子 民 做 好 準 備 以 淡 水 公 學 校 解 纏 式 為 例, 解 纏 會 聚 集 上 百 位 來 賓, 在 午 前 十 時 於 體 操 場 集 合, 解 纏 足 的 女 子 臉 上 充 滿 喜 悅, 而 目 光 散 發 希 望 之 光 ; 在 眾 官 民 致 詞 後, 六 年 級 的 女 學 生 總 代 表, 代 表 以 國 語 發 表 : 在 大 家 的 御 蔭 下, 自 己 已 經 成 為 完 滿 的 身 體, 從 而 可 以 登 上 高 山 76 殘 缺 的 身 體 無 力 於 實 踐 在 教 育 系 統 所 安 排 的 體 操 登 山 遊 戲 的 項 目, 但 是 透 過 解 纏 儀 式, 讓 自 己 可 以 更 進 一 步 地 和 國 家 所 型 塑 出 來 的 國 民 身 體 更 加 接 近 五 小 結 本 文 首 先 將 台 人 習 慣 分 為 兩 個 類 別, 一 個 是 近 代 國 家 基 於 保 障 公 私 人 利 益 而 透 過 法 律 建 制 和 司 法 手 段 來 加 以 介 入 約 束 的 本 島 人 舊 慣 ( 包 括 為 刑 法 / 違 警 罪 諸 行 政 規 則 所 列 之 犯 行 法 院 判 例 所 認 定 的 舊 慣 ), 一 個 則 是 公 權 力 不 強 制 介 入 的 民 間 習 慣 -- 以 纏 足 習 慣 為 例 筆 者 分 析 日 本 時 代 解 纏 運 動 的 推 行 過 程, 有 : 先 民 間 後 官 方, 先 被 動 後 主 動 的 特 徵 本 文 認 為, 對 於 統 治 當 局 來 說, 文 明 教 化 並 非 一 步 到 位 的 統 治 目 標, 而 是 在 考 量 統 治 利 益 ( 經 濟 利 益 協 力 階 層 文 化 衝 擊 施 政 優 先 性 是 否 影 響 統 治 基 礎 ) 後 才 決 定 其 控 管 方 式 在 解 纏 運 動 初 期 (1910 年 代 以 前 ), 統 治 官 方 以 被 動 鼓 勵 的 方 式 來 推 行 ; 但 隨 著 中 國 辛 亥 革 命 前 後 的 革 新 風 朝 島 民 民 心 異 動 等 壓 力 下, 為 了 維 護 帝 國 之 威 信, 所 採 取 的 爭 奪 教 化 權 之 舉, 從 而 於 1910 年 代 前 後 開 始 強 制 推 行 解 纏 政 策 同 時, 消 抹 去 運 動 前 期 的 民 間 團 體 之 功, 轉 化 為 官 方 活 動, 並 將 之 納 入 帝 國 文 明 秩 序 中 來 加 以 詮 釋, 展 示 一 齣 由 身 體 革 新 來 象 徵 精 神 效 忠 的 的 教 化 大 戲 六 附 錄 : 討 論 會 與 本 文 所 參 考 資 料 庫 本 研 究 所 參 考 的 史 料 所 參 考 的 資 料 庫, 包 含 有 : 日 治 時 期 圖 書 全 文 影 像 系 統 76 根 據 林 玫 君 對 日 本 時 代 登 山 活 動 的 研 究, 登 山 活 動 在 教 育 系 統 中 被 安 置 下 來, 與 改 造 殖 民 地 身 體 和 灌 輸 國 家 意 識 形 態 密 不 可 分 透 過 國 語 教 科 書 中 介 紹 山 岳 的 篇 章, 將 仰 望 大 山 與 天 皇 神 聖 性 結 合 在 一 起, 在 登 山 途 中 穿 插 以 遙 拜 神 社 以 及 齊 唱 日 本 國 歌 君 之 代 參 訪 模 範 蕃 社 等 活 動 ; 簡 單 來 說, 登 山 成 為 灌 輸 學 童 國 家 意 識 的 活 動 設 計, 藉 以 馴 養 出 濃 厚 國 家 意 識 的 殖 民 地 子 民 林 玫 君, 健 康 實 學 與 教 化 :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公 學 校 登 山 活 動 的 論 述 分 析, 台 中 技 術 學 院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五 期,( 台 中, 台 中 技 術 學 院,2006.12), p.69-91

日 治 時 期 期 刊 全 文 影 像 系 統 臺 灣 總 督 府 府 ( 官 ) 報 資 料 庫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漢 文 版 歌 仔 冊 資 料 庫 等 資 料 庫 1. 歌 仔 戲 資 料 庫 反 應 庶 民 審 美 觀 2009.10.14 研 究 生 計 畫 月 會 報 告 內 容 ) 歌 仔 冊 作 為 大 眾 通 俗 文 化 之 代 表, 其 所 傳 遞 者, 既 是 傳 統 道 德 教 化 之 範 本, 同 時 也 收 藏 了 社 會 通 俗 思 想 的 細 微 變 遷 透 過 清 末 到 日 治 時 期 各 版 本 的 歌 仔 冊 中 關 於 縛 腳 的 文 本 分 析, 可 用 以 探 究 縛 腳 在 庶 民 社 會 的 文 化 意 涵 變 動 簡 單 地 說, 縛 腳 如 何 從 道 德 修 養 社 會 地 位 的 文 化 象 徵, 轉 換 為 新 時 代 新 文 化 下 的 淘 汰 物 ; 而 這 些 觀 念 變 遷 皆 一 一 表 現 在 歌 仔 冊 上 此 一 材 料 同 時 也 回 應 了, 近 代 國 家 教 化 觀 和 前 近 代 庶 民 文 化 觀 念 之 間 的 差 異 和 斷 裂 2. 台 灣 日 治 時 期 統 計 資 料 庫 中 纏 足 數 據 和 犯 罪 統 計 有 助 理 解 社 會 實 態 ( 研 究 生 計 畫 月 會 報 告 本 論 文 所 使 用 ) 在 日 治 時 期 總 督 府 的 人 口 調 查 項 目 中 包 括 了 纏 足 / 解 纏 的 人 口 統 計, 不 只 有 人 數 比 例 和 年 齡 別 統 計, 還 針 對 以 地 區 身 份 ( 學 生 ) 職 業 類 別 來 做 個 別 計 量 本 文 主 要 針 對 纏 足 人 口 年 齡 層 和 職 業 別 為 討 論 重 點, 如 前 者 不 同 年 齡 層 的 解 纏 足 比 例 來 推 估 不 同 世 代 對 於 民 間 習 慣 的 態 度 官 方 政 策 的 弛 禁 控 制 力 等 可 進 一 步 探 究, 教 育 體 系 發 揮 了 怎 樣 建 構 國 民 身 體 之 作 用, 透 過 體 操 和 旅 行 運 動 會 等 動 態 活 動, 來 造 成 女 性 身 體 的 意 義 變 遷 其 二, 從 職 業 別 來 考 察, 觀 察 纏 足 女 性 的 經 濟 活 動 類 別 是 否 投 入 就 業 市 場 等, 藉 此 推 估 其 階 級 與 勞 動 人 口 的 關 係, 審 視 纏 足 有 害 經 濟 論 是 否 能 夠 成 立 而 針 對 就 補 犯 罪 者 違 警 罪 犯 者 及 諸 規 則 違 反 者 的 統 計 項 目 中, 可 以 一 窺 前 近 代 社 會 生 活 和 近 代 公 權 力 介 入 的 界 線 和 摩 擦 亦 即 社 會 人 民 成 為 國 家 必 須 徹 底 管 控 的 對 象, 而 陸 續 引 進 近 代 化 的 人 籍 / 地 籍 之 建 制 法 令 系 統 教 育 系 統 行 政 體 系 等 制 度 此 時, 風 俗 習 慣 作 為 前 近 代 社 會 之 生 活 慣 習 在 進 入 近 代 國 家 後, 便 遭 遇 了 彼 此 扞 格 不 入 的 性 質 摩 擦, 如 地 權 概 念 主 權 概 念 商 業 交 易 概 念 等 都 與 日 常 生 活 密 不 可 分 卻 又 是 國 家 所 欲 掌 握 者 本 文 區 隔 出 公 權 力 是 否 強 制 介 入 的 風 俗 習 慣 ( 纏 足 ) 來 探 討, 統 治 當 局 對 於 社 會 風 習 變 革 的 評 估 和 態 度, 乃 隨 著 遭 遇 特 殊 歷 史 情 境 ( 辛 亥 革 命 影 響 民 心 異 動 治 安 未 穩 等 ) 之 下, 所 採 取 妥 協 的 文 化 統 合 手 段 3. 府 / 官 報 和 台 日 報 資 料 庫 : 還 原 行 政 法 律 建 制 與 解 足 實 況 本 文 透 過 官 報 資 料 庫 上 有 關 日 治 初 期 的 諸 行 政 規 則 法 令 的 發 佈 內 容, 來 理 解 統 治 當 局 何 以 透 過 法 令 來 掌 控 社 會 範 疇 及 其 利 益 所 在, 以 及 從 其 發 布 的 時 間 和 修 正 來 判 讀 其 規 則 進 行 是 否 遭 遇 挫 折 與 妥 協 以 本 文 來 說, 有 關 公 共 安 全 衛 生 的 屠 獸 取 締 埋 葬 取 締 早 早 就 在 1897 前 後 即 已 施 行 ; 相 對 而 言, 不 在 此 範 圍 者, 則 可 藉 此 追 索 出 其 習 慣 在 台 灣 社 會 的 文 化 脈 絡, 以 及 總 督 府 統 制 與 否 的 拿 捏 利 益 評 估 等 另 外, 透 過 台 日 報 新 聞 的 編 選 轉 載, 可 看 出 纏 足 運 動 發

展 的 完 整 樣 態, 從 官 方 的 舊 慣 溫 存 宣 稱 到 民 間 的 自 力 救 濟, 在 從 中 國 革 命 的 風 起 雲 湧 連 動 到 台 灣 陰 謀 四 起 人 心 異 動, 往 往 牽 動 官 方 對 於 社 會 革 新 的 態 度 和 速 率 而 民 間 輿 論 也 可 用 以 作 為 改 革 的 支 持 性 言 論 來 官 方 政 策 更 順 遂 地 推 行 等 在 媒 體 素 材 中 反 應 出 官 民 雙 方 ( 文 化 政 治 ) 力 的 抗 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