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局 专 利 审 查 案 源 配 送 系 统 项 目 监 理 招 标 需 求 一 项 目 概 述 专 利 审 查 案 源 配 送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 案 源 配 送 系 统 ) 主 要 处 理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的 实 质 审 查 案 件 资 源 和 实 审 部 门 审 查 员 人 力 资 源 的 调 配 关 系, 是 专 利 审 批 全 流 程 电 子 化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2011 年 5 月, 专 利 审 查 工 作 十 二 五 规 划 发 布, 明 确 提 出 了 升 级 完 善 案 源 调 配 系 统 的 要 求 在 专 利 申 请 量 快 速 增 长 的 情 况 下, 审 查 管 理 部 门 和 实 审 业 务 部 门 对 案 源 调 配 系 统 在 功 能 性 能 稳 定 性 可 用 性 等 方 面 有 了 更 多 更 高 的 希 冀 2011 年 10 月, 我 局 建 立 了 以 审 查 周 期 为 主 线 的 管 理 思 路 与 此 同 时, 审 查 协 作 广 东 江 苏 中 心 相 继 挂 牌 成 立 为 满 足 审 查 业 务 管 理 的 需 要 和 适 应 新 的 业 务 格 局, 有 必 要 对 案 源 调 配 系 统 进 行 重 新 设 计 和 实 现 系 统 软 件 开 发 和 硬 件 采 购 投 资 总 额 为 800 万 元 二 投 标 方 资 质 及 人 员 要 求 1 资 质 及 案 例 要 求 1)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并 满 足 甲 级 监 理 资 质 2) 投 标 人 不 得 转 包 中 标 工 程 3)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丰 富 的 软 件 开 发 硬 件 采 购 与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监 理 经 验, 能 满 足 招 标 人 对 高 性 能 计 算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的 要 求 4)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3 个 ( 或 以 上 ) 类 似 本 项 目 规 模 相 当 的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与 硬 件 采 购 集 成 的 成 功 监 理 案 例, 并 提 供 合 同 复 印 件 2 人 员 要 求 1) 投 标 人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需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监 理 工 作 经 验, 并 具 有 类 似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监 理 经 验, 提 供 监 理 工 程 师 证 书 和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2) 投 标 人 具 有 充 足 的 有 经 验 的 监 理 人 员 队 伍, 专 职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员 不 少 于
6 人, 监 理 驻 场 人 员 不 少 于 2 人, 并 书 面 提 供 承 诺 书, 保 证 项 目 期 间 5 8 小 时 全 职 工 作, 监 理 驻 场 人 员 需 经 承 建 单 位 认 可, 不 得 随 意 更 换, 同 时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适 时 增 派 人 力, 不 得 以 人 力 不 足 为 由 延 误 履 行 监 理 职 责 三 项 目 监 理 范 围 ( 一 ) 项 目 监 理 范 围 为 : 专 利 审 查 案 源 配 送 系 统 项 目 建 设 全 过 程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目 标 主 要 包 括 四 方 面 的 内 容 第 一, 案 源 配 送 体 系 建 设, 结 合 发 明 专 利 实 质 审 查 和 案 源 配 送 的 业 务 要 求, 设 计 案 源 配 送 管 理 体 系, 以 支 撑 发 明 专 利 实 质 审 查 案 源 配 送 应 用 系 统 的 建 设, 实 现 专 利 局 对 于 案 源 配 送 的 业 务 管 理 要 求 第 二,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包 括 案 件 配 送 查 询 统 计 监 视 预 警 预 测 诊 断 业 务 管 理 系 统 管 理 等 9 个 部 分 的 内 容 第 三, 数 据 资 源 建 设 第 四, 采 购 集 成 包 括 硬 件 采 购 工 作, 设 备 安 装 集 成 工 作 具 体 的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1 案 源 配 送 体 系 建 设 结 合 发 明 专 利 实 质 审 查 和 案 源 配 送 的 业 务 要 求, 设 计 案 源 配 送 管 理 体 系, 以 支 撑 发 明 专 利 实 质 审 查 案 源 配 送 应 用 系 统 的 建 设, 实 现 专 利 局 对 于 案 源 配 送 的 业 务 管 理 要 求 案 源 配 送 体 系 建 设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工 作 : (1) 设 计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实 质 审 查 案 源 管 理 的 整 体 业 务 框 架 ; (2) 设 计 局 级 案 源 的 管 理 与 配 送 模 式 和 规 则 体 系 ; (3) 设 计 一 局 七 中 心 的 中 心 及 内 部 调 控 管 理 体 系 ; (4) 设 计 全 局 实 审 员 提 案 管 理 与 提 案 规 则 体 系 ; (5) 设 计 案 源 配 送 的 监 视 预 警 预 测 及 诊 断 指 标 体 系 2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9 个 部 分 : (1) 案 件 配 送 案 件 配 送 是 将 进 入 实 审 阶 段 的 案 件, 以 周 期 目 标 导 向, 结 合 部 门 审 查 能 力, 经 过 全 局 实 审 部 两 级 案 源 池 管 理, 全 局 局 实 审 部 / 中 心 审 查 部 审 查 处 多 级 调 控, 最 终 分 配 给 审 查 员 进 行 实 质 审 查 的 过 程 除 正 向 配 送 外, 案 件 配 送 还 包 括 退 案 与 转 案 (2) 查 询 查 询 是 对 案 源 配 送 系 统 中 的 案 源 库 存 配 送 历 史 审 查 单 元 审 查 员 中 的 2
各 阶 段 状 态 以 及 案 件 状 态 信 息 的 获 取 为 了 方 便 各 级 部 门 用 户,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能 及 时 掌 握 所 关 注 的 案 件 在 配 送 系 统 中 去 向, 而 提 供 一 些 相 关 案 件 信 息 及 其 所 属 部 门 或 审 查 员 处 理 案 件 当 前 状 态 的 数 据 查 询 (3) 统 计 统 计 是 将 存 在 周 期 规 律 性, 且 用 户 又 较 为 关 注 的 数 据, 按 照 一 定 周 期 的 方 式 进 行 数 据 分 析 转 换 汇 总 管 理 用 户 可 按 一 定 周 期 性, 获 取 到 案 件 的 入 审 库 存 待 提 提 案 以 及 审 查 能 力 等 案 源 系 统 内 涉 及 到 的 相 关 信 息 (4) 监 视 监 视 是 管 理 部 门 对 案 源 配 送 系 统 中 案 件 整 体 的 流 向 和 波 动 情 况 进 行 全 方 位 的 监 视, 以 确 保 相 应 管 理 部 门 及 时 获 取 到 案 源 池 内 案 件 的 波 动 情 况, 能 够 针 对 当 前 形 势, 进 行 合 理 的 调 整 案 件 相 关 配 送 工 作 (5) 预 警 预 警 是 管 理 部 门 在 日 常 案 源 配 送 管 理 中, 对 于 一 些 关 键 业 务 点 设 置 好 相 应 的 预 警 阀 值 后, 当 在 一 定 周 期 内 超 出 所 设 定 的 预 警 阀 值, 可 通 过 系 统 获 取 到 相 应 的 预 警 信 息 (6) 预 测 采 用 业 务 模 型 作 为 系 统 预 测 模 型, 预 测 案 源 未 来 的 案 件 周 期 人 力 三 方 面 的 发 展 状 况, 对 预 设 的 配 送 方 案 进 行 效 果 评 测, 用 以 指 导 未 来 配 送 管 理 方 案 的 制 定 (7) 诊 断 对 案 源 管 理 的 关 键 指 标 项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对 检 查 结 果 异 常 的 项 目 进 行 原 因 分 析, 发 现 存 在 的 问 题, 对 问 题 给 出 解 决 方 案 建 议, 用 于 指 导 配 送 方 案 的 制 定 以 及 管 理 目 标 的 调 整 (8) 业 务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是 对 案 源 配 送 过 程 中 所 涉 及 的 业 务 模 型 业 务 参 数 等 基 础 业 务 信 息 进 行 管 理 (9) 系 统 管 理 提 供 包 括 用 户 管 理 权 限 管 理 日 志 管 理 等 系 统 级 的 管 理 功 能, 保 证 系 统 的 灵 活 配 置 和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3 数 据 资 源 建 设 3
根 据 资 源 配 送 体 系 设 计 以 及 应 用 功 能 需 求, 设 计 合 理 的 案 源 配 送 系 统 数 据 库 结 构 4 系 统 集 成 对 系 统 各 部 分 ( 包 括 本 项 目 涉 及 到 的 所 有 软 硬 件 ) 进 行 系 统 集 成 ( 二 ) 投 标 人 在 专 利 审 查 案 源 配 送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全 过 程 中 应 满 足 以 下 3 点 具 体 要 求 : 1 专 利 审 查 案 源 配 送 系 统 软 件 开 发 监 理 1) 协 助 招 标 方 审 核 软 件 建 设 方 的 开 发 资 质 2) 系 统 软 件 的 需 求 分 析 方 案 设 计 开 发 安 装 调 试 测 试 验 收 全 过 程 监 理 3)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审 核 软 件 开 发 方 的 开 发 文 档, 并 对 应 用 系 统 进 行 测 试 2 通 用 软 件 及 硬 件 供 货 监 理 1) 监 理 单 位 必 须 对 所 有 设 备 从 到 货 到 验 收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 2) 监 理 单 位 对 协 助 招 标 方 本 工 程 全 部 软 硬 件 设 备 进 行 到 货 验 收 安 装 调 试 测 试 运 行 测 试 验 收 测 试 3 系 统 总 集 成 监 理 1) 协 助 招 标 方 审 核 系 统 总 集 成 方 的 相 关 资 质 2) 对 集 成 方 案 设 计 集 成 实 施 到 验 收 的 全 过 程 监 督 3) 对 网 络 设 备 安 全 产 品 等 实 施 部 署 的 全 过 程 监 督 四 招 标 方 的 权 利 1 招 标 方 有 对 项 目 的 需 求 分 析 总 体 设 计 详 细 设 计 系 统 开 发 系 统 测 试 系 统 集 成 数 据 资 源 建 设 标 准 规 范 建 设 新 旧 系 统 的 切 换 试 运 行 和 验 收 的 认 定 权, 以 及 对 项 目 需 求 变 更 的 审 批 权 2 监 理 方 如 调 换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须 事 先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征 得 招 标 方 的 同 意 3 招 标 方 有 权 要 求 监 理 方 提 交 监 理 工 作 周 报 和 月 报 及 监 理 业 务 范 围 内 的 专 项 报 告 4 当 招 标 方 发 现 监 理 方 人 员 不 按 监 理 合 同 履 行 监 理 职 责, 或 与 软 件 开 发 商 系 统 集 成 商 串 通 给 招 标 方 或 项 目 造 成 损 失 的, 招 标 方 有 权 要 求 监 理 方 更 换 监 理 方 人 员, 直 到 终 止 合 同 并 要 求 监 理 方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责 任 或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4
五 监 理 方 对 建 设 单 位 协 助 的 义 务 监 理 单 位 须 承 担 本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全 过 程 的 监 理 服 务, 应 对 各 子 系 统 的 质 量 进 度 费 用 风 险 进 行 全 方 位 全 过 程 控 制, 进 行 工 程 项 目 的 合 同 管 理 变 更 管 理 配 置 管 理 知 识 产 权 文 档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信 息 管 理 以 及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的 监 理, 负 责 系 统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组 织 协 调 等 工 作 外, 监 理 单 位 还 应 作 为 整 个 项 目 建 设 的 策 划 咨 询 单 位, 在 招 标 方 的 授 权 委 托 下 承 担 整 个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机 构 的 责 任,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进 行 规 范 的 监 督 审 核 和 控 制, 积 极 有 效 的 行 使 监 理 在 项 目 中 的 修 改 权 审 批 权 和 建 议 权, 并 与 建 设 单 位 做 好 有 效 的 沟 通, 配 合 建 设 单 位 做 好 项 目 各 环 节 决 策 监 理 单 位 应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目 标 业 务 需 求 和 质 量 标 准, 对 整 个 项 目 系 统 设 计 开 发 集 成 设 备 / 通 用 软 件 到 货 验 收 安 装 上 架 调 试 实 施 部 署 验 收 等 活 动 进 行 全 方 位 全 过 程 监 督 审 核 和 控 制, 以 保 证 项 目 按 照 时 间 要 求 质 量 要 求 在 预 算 范 围 内 完 成, 保 护 招 标 方 的 利 益, 规 避 或 降 低 项 目 建 设 的 风 险, 帮 助 招 标 方 建 设 一 个 既 满 足 业 务 需 求 质 量 优 良, 又 具 有 高 性 价 比 的 信 息 化 工 程 具 体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协 助 招 标 方 建 立 和 完 善 主 体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的 项 目 管 理 机 制, 为 招 标 方 提 供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方 法 的 培 训 ; 2. 协 助 招 标 方 进 行 本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的 审 批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基 本 情 况 建 设 目 标 建 设 内 容 进 度 计 划 投 资 估 算 实 施 机 构 保 障 措 施 等 ; 3. 监 理 单 位 须 向 招 标 方 派 出 具 备 如 下 经 验 的 高 水 平 监 理 人 员 ; 1) 具 备 2 年 以 上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集 成 开 发 经 验 及 IT 项 目 管 理 经 验 ; 2) 具 备 大 型 复 杂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的 设 计 实 施 和 管 理 经 验 ; 3) 具 备 实 施 覆 盖 专 利 局 专 利 审 查 案 源 配 送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的 咨 询 监 理 经 验 ; 4. 协 助 招 标 方 解 决 项 目 实 施 中 的 问 题 为 招 标 方 提 供 项 目 顾 问 咨 询 意 见, 针 对 各 项 目 状 况 向 招 标 方 提 出 应 对 措 施 和 合 理 化 建 议, 预 测 分 析 项 目 风 险, 及 时 发 现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及 已 出 现 的 问 题 并 及 时 向 招 标 方 报 告, 提 出 解 决 办 法 ; 5. 对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帮 助 招 标 方 掌 握 工 程 进 度, 按 期 分 阶 段 对 工 程 验 收, 保 证 工 程 按 期 高 质 量 完 成 ; 6. 帮 助 招 标 方 控 制 资 金 的 使 用, 招 标 方 付 款 前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付 款 进 度 和 付 款 条 5
件 进 行 审 核 并 给 出 书 面 意 见 ; 7.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信 息 合 同 文 档 进 行 全 面 管 理, 避 免 扯 皮 现 象 的 发 生 ; 8. 组 织 和 主 持 有 关 监 理 例 会 专 题 会 议, 讨 论 项 目 建 设 中 的 问 题, 在 第 三 方 的 立 场 上 更 好 地 协 调 招 标 方 和 承 建 单 位 的 关 系 9. 本 监 理 合 同 期 内 及 合 同 终 止 后, 未 征 得 招 标 方 的 同 意, 本 监 理 单 位 保 证 不 得 泄 露 与 本 工 程 项 目 有 关 的 任 何 资 料 10. 在 监 理 工 作 完 成 或 终 止 时, 本 监 理 单 位 保 证 将 招 标 方 提 供 的 设 备 和 剩 余 物 品 以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移 交 给 建 设 单 位 单 位 11. 按 照 招 标 方 的 要 求 和 监 理 工 作 的 需 要, 对 涉 及 需 要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的 问 题,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有 资 质 的 专 家 按 照 标 准 予 以 论 证 12. 按 照 招 标 方 要 求, 组 织 专 利 审 查 案 源 配 送 系 统 需 求 评 审 会,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六 监 理 方 对 承 建 单 位 的 监 督 责 任 1. 监 理 单 位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将 对 承 建 单 位 采 取 分 阶 段 全 过 程 的 监 督, 从 而 保 证 工 程 整 体 质 量 ; 2. 监 督 和 控 制 承 建 单 位 的 每 个 工 作 计 划 和 步 骤, 保 证 实 施 按 计 划 并 朝 正 确 的 方 向 进 行 ; 3. 向 承 建 单 位 明 确 监 理 机 制 的 存 在, 并 有 权 要 求 承 建 单 位 遵 照 项 目 监 理 机 制 执 行 ; 4. 监 理 单 位 有 权 要 求 承 建 单 位 保 证 按 照 要 求 提 交 计 划 方 案 报 告 和 质 量 标 准, 有 权 要 求 承 建 单 位 提 交 工 作 成 果 ( 计 划 设 计 方 案 报 告 ) 并 进 行 解 释 和 澄 清 ; 5. 监 督 承 建 单 位 承 诺 的 培 训 和 后 续 服 务 保 障 七 监 理 方 的 权 利 1. 对 项 目 建 设 有 关 事 项, 包 括 需 求 分 析 总 体 设 计 详 细 设 计 系 统 开 发 系 统 测 试 系 统 集 成 硬 件 到 货 设 备 上 架 安 装 系 统 集 成 试 运 行 和 验 收 等 要 求, 向 招 标 方 的 建 议 权 2. 事 先 征 得 招 标 方 的 同 意, 对 项 目 总 体 设 计 和 详 细 设 计 中 的 技 术 问 题, 按 照 安 全 和 优 化 的 原 则, 向 软 件 开 发 商 提 出 建 议 发 现 总 体 设 计 和 详 细 设 计 不 符 合 国 家 颁 布 的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或 软 件 开 发 合 同 约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时 监 理 方 有 权 书 面 报 告 招 标 方 并 要 求 软 件 开 发 商 更 正 3. 组 织 各 方 对 到 货 的 通 用 软 件 硬 件 设 备 进 行 到 货 验 收, 并 对 设 备 与 合 同 不 符 有 要 6
求 承 建 方 更 换 的 权 力 4. 项 目 实 施 的 项 目 任 务 和 系 统 规 格, 按 照 保 质 量 保 工 期 和 降 低 成 本 的 原 则, 向 系 统 集 成 商 和 软 件 开 发 商 提 出 建 议, 并 向 招 标 方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5. 事 先 向 招 标 方 报 告, 征 得 招 标 方 同 意 后, 监 理 方 有 权 发 布 开 工 令 停 工 令 复 工 令 6. 有 对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中 所 使 用 的 设 备 和 项 目 质 量 的 检 验 权 对 于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合 同 约 定 及 国 家 质 量 标 准 的 构 配 件 设 备, 征 得 招 标 方 同 意 后 有 权 通 知 系 统 集 成 商 和 软 件 开 发 商 停 止 使 用 ; 对 于 不 符 合 规 范 和 质 量 标 准 的 工 序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和 不 安 全 施 工 作 业, 有 权 通 知 系 统 集 成 商 和 软 件 开 发 商 停 工 整 改 返 工 系 统 集 成 商 和 软 件 开 发 商 得 到 监 理 方 项 目 组 或 招 标 方 的 复 工 令 后 才 能 复 工 7.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的 检 查 监 督 权, 以 及 项 目 实 际 完 成 日 期 提 前 或 超 过 项 目 实 施 合 同 规 定 的 完 成 期 限 的 签 认 权 八 监 理 服 务 基 本 任 务 1.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1) 需 求 分 析 的 质 量 控 制 A. 协 助 招 标 方 审 核 软 件 开 发 商 的 项 目 组 织 结 构 人 员 构 成,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B. 协 助 招 标 方 审 核 软 件 开 发 商 提 出 的 需 求 调 研 提 纲,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C. 协 助 招 标 方 审 核 软 件 开 发 商 提 出 的 需 求 调 研 报 告,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D. 协 助 招 标 方 进 行 系 统 界 面 原 型 确 认,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E. 协 助 招 标 方 审 核 软 件 开 发 商 提 出 的 需 求 规 格 说 明 书,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2) 设 计 方 案 的 质 量 控 制 A. 协 助 招 标 方 审 核 项 目 各 承 建 方 的 技 术 方 案, 主 要 包 括 : 技 术 路 线 选 择 的 可 行 性 ; 技 术 方 案 特 点 的 适 用 性 ; 技 术 体 系 架 构 的 完 整 性,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B. 协 助 招 标 方 与 项 目 各 承 建 方 确 定 最 终 的 技 术 方 案 及 技 术 路 线, 并 以 书 面 形 7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C. 协 助 招 标 方 审 核 项 目 各 承 建 方 提 出 的 软 硬 件 等 基 础 架 构 的 选 型 方 案,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D. 协 助 招 标 方 对 项 目 各 承 建 方 提 出 的 系 统 总 体 设 计 与 详 细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评 审,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E. 协 助 招 标 方 完 成 系 统 通 用 性 设 计 的 评 审 ; 系 统 实 用 性 设 计 的 评 审 ; 系 统 安 全 性 设 计 的 评 审 ; 系 统 集 成 化 设 计 的 评 审 ; 各 应 用 子 系 统 互 相 结 合 设 计 的 评 审 ; 系 统 安 全 性 设 计 的 评 审,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F. 对 项 目 质 量 保 证 和 管 理 体 系 流 程 及 操 作 方 法 进 行 审 核,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G. 协 助 招 标 方 审 核 项 目 估 算 概 算,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3) 项 目 实 施 的 质 量 控 制 A. 对 项 目 各 承 建 方 的 实 施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和 确 认,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B. 对 项 目 各 承 建 方 阶 段 性 计 划 进 行 审 核,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C. 对 项 目 各 承 建 方 的 实 施 质 量 进 行 审 核,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D. 对 软 件 源 代 码 开 发 文 件 的 移 交 进 行 验 收,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验 收 意 见 ; E. 参 加 由 招 标 方 组 织 并 主 持 的 实 施 各 阶 段 的 会 议, 负 责 记 录 并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 F. 对 系 统 各 部 分 工 作 进 行 总 体 验 收,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验 收 意 见 ; G. 对 硬 件 设 备 通 用 软 件 组 织 各 方 进 行 到 货 验 收, 形 成 监 理 专 题 报 告 ; H. 对 系 统 集 成 设 备 安 装 进 行 旁 站 形 成 旁 站 记 录 4) 系 统 测 试 的 质 量 控 制 A. 监 理 方 负 责 要 求 软 件 开 发 商 或 第 三 方 测 试 承 包 商 提 交 测 试 方 案 ( 计 划 ), 经 监 理 方 审 核 后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B. 监 理 方 负 责 对 测 试 人 员 和 资 源 配 置 进 行 审 查, 要 求 软 件 测 试 人 员 与 软 件 开 发 人 员 分 开, 如 果 开 发 人 员 参 与 测 试, 则 不 能 测 试 自 己 开 发 的 模 块,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验 收 意 见 ; C. 负 责 监 督 软 件 开 发 商 或 第 三 方 测 试 承 包 商 对 软 件 进 行 单 元 测 试 综 合 测 试 系 统 测 试 及 技 术 方 面 的 测 试 工 作,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8
D. 负 责 对 测 试 报 告 内 容 进 行 检 查, 并 抽 查 部 分 测 试 结 果, 直 至 全 部 合 格,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验 收 意 见 ; E. 对 硬 件 设 备 加 电 测 试 进 行 全 过 程 旁 站, 确 认 测 试 结 果 5) 技 术 培 训 的 质 量 控 制 A. 协 助 招 标 方 审 核 培 训 计 划,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B. 协 助 招 标 方 检 查 培 训 教 材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等 相 关 参 考 资 料 的 内 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C. 负 责 审 核 主 讲 教 师 的 资 格 和 水 平,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D. 跟 踪 培 训 过 程, 对 培 训 的 效 果 进 行 考 核,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E. 收 集 整 理 培 训 中 提 出 的 需 求 变 更,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F. 审 核 确 认 培 训 总 结 报 告,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2. 项 目 进 度 控 制 1) 审 核 项 目 各 承 建 方 的 进 度 分 解 计 划, 确 认 分 解 计 划 以 保 证 总 体 计 划 目 标 的 实 施 和 完 成,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2) 对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进 行 实 时 跟 踪, 并 监 督 项 目 各 承 建 方 对 进 度 计 划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以 确 保 项 目 的 阶 段 和 总 体 进 度 目 标 的 实 施 ; 3) 当 工 期 严 重 偏 离 计 划 时, 应 及 时 指 出, 并 提 出 对 策 建 议, 同 时 督 促 项 目 各 承 建 方 尽 快 采 取 措 施 ; 4) 负 责 审 核 项 目 各 承 建 方 的 季 度 月 度 的 总 体 进 度,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3. 项 目 投 资 的 控 制 1) 通 过 对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的 优 化, 确 保 投 资 控 制 在 合 理 性 价 比 高 的 范 围 内 ; 2) 协 助 招 标 方 做 好 项 目 支 付 预 算 的 现 金 流 量 表,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方 项 目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提 供 项 目 质 量 进 度 审 核 结 果, 使 付 款 进 度 与 项 目 质 量 进 度 一 致 ; 3) 如 发 生 报 验 资 料 不 全 与 本 项 目 合 同 约 定 不 符 未 经 质 量 签 认 或 有 违 约 时, 监 理 方 应 不 予 审 核 和 计 量 ; 4) 处 理 由 于 设 计 变 更 合 同 变 更 和 违 约 索 赔 引 起 的 费 用 增 减 时, 坚 持 合 理 公 正 ; 4. 项 目 合 同 的 控 制 1) 跟 踪 检 查 合 同 的 执 行 情 况, 确 保 项 目 各 承 建 方 按 时 履 约 ; 2) 对 合 同 工 期 的 延 误 和 延 期 进 行 审 核 确 认,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3) 对 合 同 变 更 索 赔 违 约 等 事 宜 进 行 审 核 确 认,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9
4) 对 项 目 暂 停, 复 工 等 事 宜 进 行 审 核 确 认,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5)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审 核 项 目 各 承 建 方 提 交 的 付 款 申 请 ; 5. 项 目 文 件 的 管 理 1) 监 理 流 程 及 规 范 的 制 定 ; 2) 做 好 项 目 建 设 监 理 日 记 及 项 目 大 事 记 ; 3) 做 好 合 同 批 复 等 各 类 往 来 文 件 的 存 档 ; 4) 做 好 项 目 协 调 会 技 术 研 讨 会 等 各 类 会 议 纪 要 ; 5) 管 理 好 实 施 期 间 各 类 技 术 文 件 并 存 档 ; 6) 做 好 项 目 监 理 周 报 月 报 及 专 题 监 理 报 告 ; 7) 做 好 项 目 监 理 建 议 书 ; 8) 做 好 监 理 通 知 ; 9) 组 织 阶 段 性 项 目 总 结 ; 10) 保 管 项 目 各 承 建 方 提 交 的 各 类 文 档 ; 6. 项 目 安 全 的 管 理 1) 协 助 招 标 方 审 核 监 测 系 统 建 设 的 有 关 安 全 保 密 项 目 技 术 方 案,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2) 协 助 招 标 方 审 查 项 目 建 设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控 制,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供 相 应 的 监 理 意 见 ; 3) 负 责 灾 难 恢 复 方 案 的 审 查,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供 相 应 的 监 理 意 见 ; 4) 负 责 系 统 环 境 的 安 全 性 审 查,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供 相 应 的 监 理 意 见 ; 5) 负 责 系 统 可 靠 性 审 查,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供 相 应 的 监 理 意 见 ; 7. 项 目 知 识 产 权 的 管 理 1) 负 责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所 产 生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防 止 被 非 授 权 使 用 ; 2) 负 责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涉 及 知 识 产 权 的 产 品 和 系 统 的 使 用 审 核, 保 证 不 在 本 项 目 建 设 中 出 现 违 反 知 识 产 权 的 行 为 ; 3) 协 助 招 标 方 审 查 外 购 软 件 的 知 识 产 权 事 宜, 检 查 非 自 主 产 权 软 件 的 使 用 权 合 法 文 件 和 证 明,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8. 项 目 沟 通 管 理 1) 协 助 招 标 方 协 调 项 目 各 承 建 方 之 间 的 工 作 关 系 ; 2) 协 助 招 标 方 协 调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各 类 纠 纷 和 问 题 ; 10
3) 组 织 或 协 助 招 标 方 举 行 与 项 目 建 设 有 关 的 各 类 会 议 ; 9.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1) 协 助 项 目 各 承 建 商 和 招 标 方 共 同 审 核 和 确 认 技 术 实 施 方 案, 确 保 技 术 实 施 方 案 符 合 项 目 总 体 设 计 的 要 求,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2) 审 核 和 确 认 项 目 各 承 建 商 的 实 施 人 员 组 织 和 实 施 计 划 安 排,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3) 协 助 招 标 方 负 责 多 家 承 建 方 之 间 的 工 作 协 调 安 排 ; 4) 审 核 和 确 认 项 目 各 承 建 商 的 质 量 保 证 计 划,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5) 审 核 和 确 认 项 目 各 承 建 商 的 进 度 控 制 计 划,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6) 审 核 和 确 认 项 目 各 承 建 商 的 投 资 使 用 计 划,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7) 审 核 和 确 认 软 件 开 发 商 的 源 代 码 和 文 件 管 理 计 划,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8) 审 核 和 确 认 软 件 开 发 商 或 第 三 方 测 试 方 的 测 试 计 划,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9) 审 核 和 确 认 系 统 集 成 商 的 集 成 方 案,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 10. 本 项 目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对 措 施 1) 监 理 方 应 提 供 项 目 出 现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方 案 九 监 理 服 务 工 作 内 容 及 交 付 物 1. 工 作 内 容 总 阶 段 启 动 阶 段 子 阶 段 需 求 分 析 提 供 的 监 理 服 务 内 容 1. 对 各 部 分 建 设 方 的 项 目 组 织 结 构 人 员 构 成 进 行 审 核,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2. 对 系 统 质 量 保 证 和 管 理 体 系 流 程 及 操 作 方 法 进 行 审 核,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3. 对 各 部 分 建 设 方 的 需 求 调 研 计 划 和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4. 对 应 用 系 统 总 集 成 软 硬 件 设 备 的 需 求 分 析 报 告 进 行 分 析 审 核, 论 证 需 求 分 析 报 告 的 功 能 点 的 优 先 级 可 行 性 和 可 验 证 性,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5. 协 助 招 标 方 完 成 需 求 分 析 的 验 证,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11
总 阶 段 实 施 阶 段 子 阶 段 设 计 分 析 项 目 实 施 提 供 的 监 理 服 务 内 容 1. 组 织 关 键 技 术 文 档 的 技 术 评 审 会 2. 对 应 用 系 统 总 集 成 软 硬 件 设 备 的 建 设 总 体 方 案 设 计 和 详 细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分 析 审 核,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确 保 实 施 方 案 的 可 行 3. 对 应 用 系 统 总 集 成 软 硬 件 设 备 的 基 础 架 构 整 体 设 计 和 详 细 方 案 进 行 分 析 审 核,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4. 对 各 部 分 关 键 问 题 解 决 方 案 的 合 理 性 进 行 分 析 审 核,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5. 对 各 部 分 设 计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评 估,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6. 对 各 部 分 建 设 方 提 出 的 除 上 述 以 外 的 其 它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分 析 审 核,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1. 根 据 各 部 分 实 际 实 施 的 不 同 制 定 出 各 部 分 的 监 理 细 则 2. 组 织 协 调 招 标 方 总 集 成 各 建 设 方 定 期 召 开 项 目 例 会 做 好 协 调 与 组 织 工 作 3.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应 进 行 现 场 督 导, 做 到 全 过 程 全 方 位 全 天 候 的 三 全 现 场 督 导 监 理 4. 做 好 各 部 分 的 设 备 到 货 监 理 5. 做 好 设 备 安 装 上 架 加 电 测 试 旁 站 监 理 6. 核 实 各 部 分 建 设 的 工 程 进 度, 做 好 进 度 控 制 7. 配 合 招 标 方 核 实 工 程 量, 核 定 应 支 付 的 进 度 款 8. 协 助 招 标 方 对 项 目 安 全 方 面 的 审 查 9. 从 项 目 开 始 实 施 到 工 程 项 目 完 成 为 止 的 全 过 程 的 质 量 检 验 系 统 控 制, 质 量 技 术 问 题 方 面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最 后 签 证, 只 能 由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一 人 签 署 10. 监 理 工 程 师 组 织 质 量 协 调 会 审 核 各 部 分 建 设 方 在 系 统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实 施 情 况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实 施 行 为 进 行 制 止, 协 调 会 后 要 印 发 会 议 纪 要 11. 定 期 向 建 设 方 报 告 有 关 项 目 动 态 质 量 情 况 12. 根 据 项 目 质 量 的 需 要, 在 一 情 况 下 行 使 质 量 监 督 权, 下 达 停 工 命 令 12
总 阶 段 验 收 阶 段 维 护 阶 段 文 档 说 明 子 阶 段 试 运 行 和 初 验 阶 段 系 统 总 集 成 阶 段 终 验 和 系 统 移 交 阶 段 系 统 维 护 阶 段 监 理 全 过 程 提 供 的 监 理 服 务 内 容 1. 协 助 各 方 制 定 验 收 程 序 和 标 准, 审 查 验 收 方 案,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2. 协 助 各 方 进 行 功 能 和 性 能 测 试 及 初 验,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3. 监 督 设 备 验 收 过 程, 提 出 关 于 设 备 验 收 的 监 理 报 告 4. 监 督 应 用 软 件 验 收 过 程, 提 出 关 于 应 用 软 件 验 收 监 理 报 告 5. 检 查 调 试 和 试 运 行 情 况,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6. 对 各 部 分 建 设 方 提 出 的 上 线 试 运 行 至 系 统 正 式 上 线 期 间 的 过 渡 时 间 安 排 过 渡 计 划 及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分 析,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7. 处 理 试 运 行 期 间 出 现 的 质 量 问 题, 并 提 供 说 明 报 告 8. 协 调 各 部 分 建 设 方 系 统 集 成 商 之 间 的 关 系, 解 决 纠 纷,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1. 经 招 标 方 的 授 权 后, 协 调 相 关 厂 商 共 同 完 成 所 涉 及 产 品 的 安 装 系 统 调 试 故 障 排 除 技 术 测 试 存 储 网 络 连 接 调 试 等 2. 监 督 项 目 集 成 的 过 程, 提 出 相 应 监 理 报 告 1. 检 查 项 目 文 档 的 齐 备 性,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2. 协 助 招 标 方 进 行 项 目 终 验,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3. 系 统 验 收 完 毕 进 入 维 护 阶 段 的 审 核 与 签 发 移 交 文 档 4. 协 助 并 监 督 各 部 分 建 设 方 系 统 集 成 商 对 招 标 方 的 项 目 整 体 移 交 工 作 5. 协 助 招 标 方 总 集 成 方 各 部 分 建 设 方 完 成 系 统 第 三 方 评 测 6. 监 督 检 查 并 督 促 各 部 分 建 设 方 系 统 集 成 商 对 招 标 方 用 户 的 培 训 工 作,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1. 协 助 招 标 方 对 总 集 成 整 体 维 护 方 案 的 审 查, 包 括 系 统 维 护 时 间 人 员 相 应 时 间 阶 段 措 施 等 具 体 内 容 2. 协 助 招 标 方 对 各 部 分 系 统 维 护 方 案 的 审 查 3. 系 统 维 护 阶 段 对 招 标 方 提 供 相 关 的 咨 询 支 持 4. 协 助 招 标 方 完 成 维 护 方 案 的 审 查,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监 理 意 见 5. 制 定 规 范 的 监 理 表 单 和 文 档 模 板, 并 适 时 提 出 对 应 各 阶 段 监 理 内 容 的 检 查 一 览 表 作 为 各 阶 段 建 设 项 目 完 成 进 度 的 检 查 标 志 6. 组 织 或 协 助 招 标 方 项 目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与 项 目 建 设 有 关 的 各 类 会 13
总 阶 段 子 阶 段 提 供 的 监 理 服 务 内 容 议 2. 交 付 物 阶 段 名 称 成 果 和 交 付 物 介 质 形 式 项 目 启 动 阶 段 项 目 组 织 结 构 人 员 构 成 监 理 意 见 系 统 质 量 保 证 和 管 理 体 系 流 程 及 操 作 方 法 监 理 意 见 需 求 调 研 计 划 和 方 案 监 理 意 见 各 部 分 建 设 的 需 求 分 析 报 告 监 理 意 见 需 求 分 析 验 证 监 理 意 见 关 键 技 术 评 审 报 告 系 统 总 体 设 计 及 详 细 设 计 方 案 监 理 意 见 基 础 架 构 总 体 设 计 及 详 细 设 计 方 案 监 理 意 见 各 部 分 关 键 问 题 解 决 方 案 监 理 意 见 应 用 系 统 测 试 环 境 设 计 方 案 监 理 意 见 各 部 分 设 计 风 险 方 案 监 理 意 见 标 准 规 范 监 理 意 见 各 部 分 的 详 细 设 计 方 案 监 理 意 见 详 细 设 计 评 审 监 理 意 见 项 目 实 施 阶 段 项 目 监 理 整 体 规 划 及 各 部 分 系 统 监 理 细 则 现 场 督 导 工 作 记 录 设 备 采 购 计 划 安 装 调 试 计 划 监 理 意 见 14
物 质 设 备 监 理 工 作 记 录 及 意 见 项 目 进 展 记 录 及 意 见 项 目 安 全 审 查 记 录 及 意 见 各 部 分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记 录 及 意 见 各 部 分 项 目 实 施 监 理 意 见 各 部 分 测 试 监 理 意 见 整 体 验 收 方 案 监 理 意 见 系 统 初 验 监 理 意 见 设 备 验 收 监 理 意 见 验 收 阶 段 应 用 软 件 验 收 监 理 意 见 安 全 系 统 验 收 监 理 意 见 包 括 ( 系 统 测 试 试 运 行 初 验 阶 段 总 体 集 成 终 验 系 统 移 交 ) 调 试 和 试 运 行 监 理 意 见 系 统 过 渡 方 案 监 理 意 见 系 统 切 换 数 据 接 口 问 题 监 理 意 见 系 统 质 量 事 故 说 明 报 告 系 统 集 成 监 理 意 见 系 统 文 档 监 理 意 见 系 统 终 验 监 理 意 见 用 户 培 训 监 理 意 见 监 理 全 过 程 监 理 工 作 周 报 监 理 工 作 月 报 会 议 纪 要 监 理 专 项 报 告 十 监 理 服 务 其 他 说 明 及 要 求 1. 监 理 机 构 1) 一 经 确 定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不 得 随 意 进 行 更 换, 除 非 经 过 招 标 方 的 批 准 方 可 更 换 ; 15
2) 本 项 目 实 行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负 责 制, 并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的 要 求 及 承 建 单 位 施 工 计 划 有 针 对 性 地 安 排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要 求 在 系 统 实 施 安 全 保 密 管 理 咨 询 评 估 资 料 管 理 等 方 面 派 遣 专 人 进 行 负 责 2. 项 目 分 析 项 目 监 理 难 点 重 点 分 析 到 位, 有 相 应 的 措 施 投 标 人 可 根 据 自 身 的 经 验, 提 供 项 目 建 设 合 理 化 建 议 3. 检 测 设 备 设 施 拟 投 入 的 检 测 设 备 设 施 应 有 针 对 性 且 完 备, 满 足 工 程 建 设 要 求 并 提 供 检 测 设 备 使 用 的 计 划 十 一 工 作 时 间 : 招 标 方 指 定 时 间 投 标 人 需 承 诺 其 监 理 工 作 贯 穿 专 利 审 查 案 源 配 送 系 统 项 目 从 启 动 到 终 验 全 过 程 十 二 工 作 地 点 : 招 标 方 指 定 地 点 本 项 目 有 异 地 审 协 的 调 研 实 施 等 工 作, 投 标 人 须 承 诺 能 够 全 程 跟 踪 监 理, 产 生 的 差 旅 费 食 宿 费 等 全 部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自 理 十 三 合 同 付 款 方 式 : 合 同 生 效 后 招 标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30% 作 为 预 付 款 ; 专 利 审 查 案 源 配 送 系 统 项 目 初 验 后,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30% 的 监 理 费 ; 项 目 终 验 监 理 服 务 结 束 并 经 招 标 方 认 可 后, 招 标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30%; 剩 余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10% 作 为 服 务 质 量 保 证 金, 在 系 统 终 验 后 一 年 且 监 理 方 无 违 约 行 为 和 质 量 问 题 后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付 清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