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 滋 病 和 病 毒 性 肝 炎 等 重 大 传 染 病 防 治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十 二 五 计 划 2011 年 课 题 申 报 指 南 为 全 面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和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艾 滋 病 和 病 毒 性 肝 炎 等 重 大 传 染 病 防 治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 以 下 简 称 专 项 ) 实 施 方 案,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发 挥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在 保 障 民 生, 培 育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中 的 支 撑 作 用 的 重 要 指 示 精 神, 根 据 专 项 领 导 小 组 的 具 体 部 署 和 要 求, 专 项 牵 头 组 织 实 施 部 门 组 织 总 体 专 家 组 会 同 专 项 实 施 管 理 办 公 室, 根 据 专 项 实 施 方 案 和 我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需 要, 制 定 了 专 项 十 二 五 实 施 计 划 (2011-2015 年 ) 本 专 项 十 二 五 计 划 与 十 一 五 计 划 的 主 要 任 务 框 架 保 持 不 变, 设 置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应 急 与 综 合 防 控 能 力 建 设 艾 滋 病 病 毒 性 肝 炎 结 核 病 中 医 药 防 治 传 染 病 5 个 项 目 项 目 下 设 若 干 专 题 ( 或 技 术 平 台 ), 专 题 ( 或 技 术 平 台 ) 下 设 课 题 在 十 二 五 计 划 期 间, 专 项 将 分 批 部 署 任 务 2011 年 主 要 安 排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应 急 处 置 急 需 的 少 量 新 增 课 题 2012 年 将 对 十 二 五 计 划 主 要 任 务 进 行 部 署, 在 对 十 一 五 计 划 任 务 进 行 全 面 评 估 与 验 收 的 基 础 上,
采 取 择 优 滚 动 的 方 式 对 课 题 给 予 进 一 步 支 持 在 2012 年 后, 根 据 需 要 陆 续 安 排 新 增 和 滚 动 支 持 的 课 题, 并 发 布 相 关 指 南 现 发 布 十 二 五 实 施 计 划 2011 年 课 题 申 报 指 南 指 南 主 要 涉 及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应 急 与 综 合 防 控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中 的 部 分 内 容, 主 要 采 取 定 向 职 能 单 位 组 织 申 请 专 家 论 证 委 托 的 方 式 组 织 实 施 立 项, 仅 对 个 别 课 题 公 布 指 南 自 由 申 请 专 家 评 审 择 优 支 持 的 方 式 组 织 实 施 课 题 将 在 立 项 2 年 后 进 行 评 估, 依 据 评 估 结 果 进 行 滚 动 调 整 或 重 新 立 项 一 十 二 五 计 划 2011 年 课 题 申 报 范 围 及 研 究 内 容 ( 一 ) 概 述 本 专 项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应 急 和 综 合 防 控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在 十 二 五 计 划 期 间 将 重 点 针 对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通 过 传 染 病 应 急 检 测 监 测 救 治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动 物 模 型 疫 苗 研 发 关 键 前 沿 技 术 以 及 相 关 防 控 产 品 评 价 等 技 术 平 台 建 设, 显 著 增 强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应 急 处 置 和 综 合 防 控 能 力 其 中,2011 年 拟 加 强 重 大 传 染 病 应 急 处 置 检 测 技 术 平 台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中 西 医 结 合 临 床 救 治 研 究 平 台 鼠 疫 应 急 防 控 与 综 合 防 治 技 术 研 究 手 足 口 病 应 急 防 控 技 术 研 究 流 感 大 流 行 疫 情 评 估 及 疫 苗 株 筛 选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等 ( 二 ) 指 南 内 容 2
1. 重 大 传 染 病 应 急 处 置 检 测 技 术 平 台 研 究 目 标 : 为 适 应 我 国 传 染 病 突 发 时 对 病 原 体 快 速 检 测 与 鉴 定 的 需 要, 在 确 保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建 立 并 完 善 体 现 整 体 协 同 性 和 快 速 反 应 特 征 的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多 病 原 高 通 量 检 测 与 鉴 定 技 术 平 台, 为 我 国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快 速 鉴 定 提 供 先 进 技 术 与 人 才 支 持, 进 一 步 提 升 传 染 病 的 应 急 处 置 和 综 合 防 控 能 力 研 究 内 容 : 利 用 传 染 病 及 前 沿 生 物 技 术, 针 对 发 热 伴 呼 吸 道 症 状 发 热 伴 出 疹 发 热 伴 出 血 脑 炎 脑 膜 炎 腹 泻 等 五 大 传 染 病 症 候 群, 建 立 能 在 实 验 室 和 现 场 应 用 的 已 知 和 未 知 病 原 体 的 快 速 筛 查 鉴 别 实 用 技 术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以 及 应 急 工 作 预 案 等, 完 成 国 家 传 染 病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应 急 科 技 支 撑 任 务 考 核 指 标 : (1) 建 立 能 在 72 小 时 内 检 测 不 少 于 300 种 ( 属 ) 常 见 和 罕 见 病 毒 细 菌 等 病 原 体 筛 查 鉴 定 的 技 术 方 法 和 标 准 ; (2) 建 立 能 够 在 4-5 小 时 内 完 成 常 见 病 原 体 现 场 检 测 的 方 法 ; (3) 建 立 能 够 在 72 小 时 内 完 成 新 发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初 步 鉴 别 的 综 合 筛 查 技 术 课 题 设 置 与 组 织 实 施 方 式 : 拟 立 项 1 个 课 题 定 向 委 托 承 担 国 家 传 染 病 应 急 支 撑 任 务 的 国 家 级 职 能 单 位 中 国 3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军 事 医 学 科 学 院 和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牵 头 组 织 申 请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要 充 分 地 整 合 各 部 门 各 地 方 优 势 单 位, 研 究 并 提 出 实 施 方 案, 经 专 家 组 论 证 后 形 成 最 终 实 施 方 案 考 核 指 标 和 经 费 安 排 建 议 各 有 关 希 望 承 担 任 务 的 单 位 可 与 上 述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联 系 ( 联 系 人 见 第 五 部 分 申 报 受 理 )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不 得 再 承 担 专 项 十 二 五 实 施 计 划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应 急 与 综 合 防 控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中 其 他 与 病 原 体 检 测 技 术 相 关 的 课 题 实 施 期 限 :2011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课 题 实 施 2 年 后 将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进 行 滚 动 支 持 或 内 容 和 人 员 的 调 整 经 费 安 排 : 经 费 支 持 范 围 为 13,500 万 -16,500 万 元 2.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中 西 医 结 合 临 床 救 治 研 究 平 台 研 究 目 标 : 建 立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中 西 医 结 合 临 床 救 治 平 台, 提 供 疗 效 确 切 的 中 医 中 西 医 结 合 临 床 救 治 方 案 与 方 剂, 明 显 提 高 重 症 患 者 的 救 治 效 果, 降 低 病 死 率, 提 高 中 西 医 结 合 开 展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临 床 救 治 的 能 力 研 究 内 容 : 整 合 全 国 中 医 中 西 医 结 合 临 床 救 治 传 染 病 的 主 要 优 势 单 位, 组 建 中 西 医 结 合 的 临 床 救 治 研 究 平 台 ; 重 点 研 究 制 定 针 对 传 染 病 中 发 热 伴 呼 吸 道 症 状 发 热 伴 出 疹 发 热 伴 出 血 脑 炎 脑 膜 炎 腹 泻 等 五 大 症 候 群 的 中 医 中 西 医 结 合 诊 疗 方 案, 发 现 与 研 究 新 方 剂 ; 开 展 疗 效 和 药 物 评 价 并 阐 释 相 关 机 理, 为 有 效 推 广 提 供 技 术 方 案 ; 促 进 中 医 药 防 4
治 传 染 病 临 床 科 研 队 伍 建 设 考 核 指 标 : (1) 在 第 一 时 间 内 参 与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的 临 床 救 治, 在 3 天 内 提 出 中 医 或 中 西 医 结 合 防 治 方 案 并 开 展 规 范 化 临 床 研 究, 获 得 相 关 对 照 研 究 的 实 验 证 据, 及 时 发 布 中 医 药 临 床 诊 疗 指 南 ; (2) 针 对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中 五 大 症 候 群, 形 成 确 有 疗 效 的 中 医 中 西 医 结 合 诊 疗 方 案 有 效 方 剂 和 适 宜 技 术, 提 高 重 症 患 者 临 床 救 治 效 果, 降 低 病 死 率 10% 以 上, 并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进 行 推 广 应 用 ; (3) 建 立 跨 部 门 多 学 科 高 水 平 良 好 带 动 与 示 范 作 用 传 统 中 医 学 与 现 代 医 学 有 机 结 合 的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临 床 救 治 研 究 平 台 ; (4) 提 供 临 床 救 治 效 果 的 循 证 医 学 与 动 物 试 验 的 证 据, 阐 明 中 医 救 治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的 机 理 申 报 条 件 : (1) 牵 头 单 位 应 当 具 备 组 织 全 国 中 医 中 西 医 结 合 临 床 救 治 传 染 病 协 作 攻 关 的 能 力, 近 年 来 主 持 过 相 关 的 国 家 级 科 研 计 划 项 目, 能 够 为 平 台 建 设 提 供 必 要 的 条 件 ; (2) 参 加 单 位 应 当 具 备 在 第 一 时 间 介 入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救 治 的 能 力 和 条 件, 具 有 较 好 的 前 期 工 作 基 础, 具 备 中 医 或 中 西 医 结 合 防 治 新 发 突 发 传 染 病 的 人 才 队 伍 和 临 床 基 地 等 5
相 关 条 件 课 题 设 置 与 组 织 实 施 方 式 : 拟 立 项 1 个 课 题 采 取 公 开 征 集 择 优 委 托 方 式 组 织 实 施 鼓 励 优 势 单 位 联 合 申 报, 择 优 组 织 整 合 支 持 专 项 组 织 实 施 部 门 委 托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具 体 负 责 课 题 的 专 家 评 审 与 择 优 遴 选 工 作 课 题 受 理 工 作 由 重 大 传 染 病 防 治 专 项 实 施 管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 见 第 五 部 分 申 报 受 理 ) 实 施 周 期 :2011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课 题 实 施 2 年 后 将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进 行 滚 动 支 持 或 内 容 和 人 员 的 调 整 经 费 安 排 : 经 费 支 持 范 围 为 4,500 万 -5,500 万 元 3. 手 足 口 病 应 急 防 控 技 术 研 究 研 究 目 标 : 阐 明 我 国 手 足 口 病 (HFMD) 的 病 原 学 和 流 行 病 学 特 征, 为 制 订 防 控 策 略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 研 制 出 可 满 足 多 种 需 求 的 诊 断 试 剂, 提 高 早 期 诊 断 能 力 ; 建 立 特 异 性 及 非 特 异 性 抗 病 毒 防 治 方 法, 为 降 低 病 死 率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 研 制 安 全 有 效 的 疫 苗, 为 我 国 手 足 口 病 的 有 效 防 控 提 供 技 术 手 段 研 究 内 容 : (1) 分 析 中 国 大 陆 HFMD 流 行 病 学 特 征 肠 道 病 毒 71 型 (EV71) 和 柯 萨 奇 病 毒 A16 型 (CA16) 在 重 点 地 区 人 群 的 血 清 中 和 抗 体 水 平 HFMD 病 原 谱 及 病 毒 变 异 对 中 和 抗 原 表 位 的 影 响 ; (2) 研 制 荧 光 定 量 PCR ELISA 免 疫 层 析 等 EV71 CA16 6
检 测 试 剂 盒 以 及 HFMD 相 关 肠 道 病 毒 的 检 测 和 监 测 技 术, 满 足 各 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对 HFMD 实 验 室 检 测 方 法 的 实 际 需 求 ; (3) 评 价 抗 EV71 CA16 免 疫 球 蛋 白 及 其 他 非 特 异 性 生 物 制 剂 在 HFMD 中 的 防 治 效 果,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防 治 方 案 ; (4) 开 展 EV71 灭 活 疫 苗 临 床 研 究 和 其 他 类 型 疫 苗 的 临 床 前 研 究 ; (5) 研 究 HFMD 重 症 发 生 发 展 规 律 及 预 防 与 治 疗 措 施 考 核 指 标 : (1) 完 成 近 5 年 我 国 大 陆 HFMD 流 行 病 学 特 征 的 分 析, 阐 明 东 西 南 北 中 5 个 有 代 表 性 省 份 HFMD 暴 发 疫 情 的 病 原 谱 及 其 血 清 型 别, 揭 示 病 毒 变 异 对 中 和 抗 原 表 位 和 不 同 基 因 型 ( 亚 型 ) 间 交 叉 保 护 的 影 响 ; (2) 建 立 可 同 时 检 测 多 个 肠 道 病 毒 核 酸 的 试 剂 盒 并 获 得 国 家 药 监 部 门 的 批 准 ; 建 立 简 单 快 速 适 合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使 用 的 EV71 CA16 抗 原 和 抗 体 检 测 试 剂 盒 并 获 得 国 家 药 监 部 门 批 准 ; (3) 利 用 不 少 于 200 例 HFMD 危 重 症 病 例 验 证 高 效 价 EV71 免 疫 球 蛋 白 的 疗 效 ; 完 成 治 疗 性 抗 体 的 临 床 前 研 究 ; (4)EV71 病 毒 灭 活 疫 苗 完 成 I 期 临 床 试 验 ; 完 成 EV71 其 他 类 型 疫 苗 或 其 他 非 特 异 性 防 治 生 物 制 剂 的 临 床 前 研 究 ; (5) 提 出 重 症 HFMD 干 预 策 略 与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条 件 : 7
(1) 申 报 单 位 应 当 具 有 开 展 HFMD 相 关 病 毒 学 和 疫 苗 研 究 基 础 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高 等 学 校 科 研 院 所 或 企 业 ; (2) 参 与 抗 病 毒 被 动 免 疫 治 疗 方 案 研 究 的 医 疗 机 构 应 当 为 具 有 科 研 条 件 的 收 治 HFMD 患 者 的 医 院 ; (3) 承 担 灭 活 疫 苗 研 制 任 务 的 单 位 应 当 已 完 成 EV71 疫 苗 的 临 床 前 研 究 并 已 申 报 I 期 临 床 试 验 ; (4) 鼓 励 以 产 学 研 联 盟 的 方 式 联 合 申 报, 企 业 投 入 资 金 不 低 于 1:1 课 题 设 置 与 组 织 实 施 方 式 : 拟 立 项 不 超 过 5 个 课 题 研 究 内 容 中 (1) 部 分, 定 向 委 托 国 家 级 防 控 职 能 单 位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组 织 相 关 地 方 疾 病 预 防 科 研 机 构 和 高 等 院 校 等 机 构 承 担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要 充 分 地 整 合 各 部 门 各 地 方 优 势 单 位, 研 究 并 提 出 方 案, 经 专 家 组 论 证 后 形 成 最 终 实 施 方 案 考 核 指 标 和 经 费 建 议 各 有 关 希 望 承 担 任 务 的 单 位 可 与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联 系 ( 见 第 五 部 分 申 报 受 理 ) 承 担 单 位 应 当 具 备 与 课 题 研 究 内 容 相 适 应 的 生 物 安 全 实 验 设 施 及 符 合 资 质 的 人 员 研 究 内 容 中 (2)-(5) 部 分, 采 取 公 开 征 集 择 优 委 托 的 方 式 组 织 实 施 申 报 单 位 可 选 择 部 分 或 全 部 内 容 进 行 申 报, 若 申 报 内 容 为 (2) 或 / 和 (4) 的 应 当 由 企 业 牵 头, 内 容 (3) 要 求 联 合 相 关 企 业 共 同 承 担 由 专 家 组 根 据 评 审 8
结 果 择 优 组 织, 并 确 定 经 费 建 议 实 施 期 限 :2011 年 1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课 题 立 项 实 施 2 年 后 根 据 进 展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调 整 重 新 立 项 支 持 ( 简 称 2+3 滚 动 支 持, 下 同 ) 经 费 安 排 : 每 个 课 题 经 费 支 持 范 围 为 500 万 -2,000 万 元 4. 流 感 大 流 行 疫 情 评 估 及 疫 苗 株 筛 选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研 究 目 标 : 通 过 强 化 流 感 监 测 和 疫 情 预 测 预 警 能 力, 提 高 我 国 筛 选 与 提 供 流 感 疫 苗 株 的 技 术 水 平, 研 发 通 用 型 疫 苗 及 其 他 新 型 疫 苗, 进 一 步 提 升 我 国 应 对 流 感 大 流 行 的 技 术 能 力 研 究 内 容 : (1) 通 过 对 连 续 监 测 数 据 的 实 时 分 析, 揭 示 我 国 流 感 流 行 规 律 疾 病 负 担 和 耐 药 特 征 ; (2) 通 过 大 规 模 病 毒 序 列 测 定 和 抗 原 分 析, 对 有 关 预 测 模 型 进 行 评 估 优 化 和 改 进, 在 此 基 础 上 建 立 筛 选 确 认 我 国 流 感 疫 苗 株 的 技 术 体 系 ; (3) 建 立 用 于 应 对 流 感 大 流 行 可 检 测 所 有 流 感 病 毒 亚 型 的 实 验 室 检 测 技 术 ; 评 价 已 有 诊 断 试 剂 的 临 床 应 用 效 果, 完 善 监 测 技 术 有 关 其 他 流 感 诊 断 试 剂 研 发 内 容 将 在 后 续 课 题 中 安 排 ; (4) 研 发 通 用 型 流 感 病 毒 疫 苗 及 其 他 新 型 疫 苗 考 核 指 标 : 9
(1) 揭 示 甲 型 H1N1 流 感 流 行 后 我 国 流 感 的 流 行 变 异 规 律 疾 病 负 担 和 耐 药 本 底 数 据, 建 立 1-2 种 用 于 评 价 流 感 大 流 行 危 害 和 流 行 规 律 的 数 学 算 法 ; (2) 初 步 建 立 我 国 流 感 疫 苗 株 推 荐 体 系 ; (3) 提 供 流 感 诊 断 试 剂 临 床 应 用 评 价 数 据 ; (4) 完 成 1-2 种 通 用 型 及 其 他 新 型 流 感 疫 苗 的 临 床 前 研 究 课 题 设 置 及 组 织 实 施 方 式 : 拟 立 项 1 个 课 题 定 向 委 托 国 家 级 防 控 职 能 单 位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组 织 有 较 好 工 作 基 础 的 疾 控 机 构 临 床 医 院 科 研 院 所 以 及 具 有 流 感 疫 苗 研 发 基 础 的 企 业 等 组 织 实 施 各 有 关 希 望 承 担 任 务 的 单 位 可 与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联 系 ( 见 第 五 部 分 申 报 受 理 ) 由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提 出 实 施 方 案, 经 专 家 组 论 证 后 形 成 最 终 实 施 方 案 考 核 指 标 和 经 费 建 议 承 担 单 位 应 当 具 备 与 课 题 研 究 内 容 相 适 应 的 生 物 安 全 实 验 设 施 及 符 合 资 质 的 人 员 实 施 期 限 :2011 年 1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实 施 2+3 滚 动 支 持 经 费 安 排 : 经 费 支 持 范 围 为 2,700 万 -3,300 万 元 5. 鼠 疫 应 急 防 控 与 综 合 防 治 技 术 研 究 研 究 目 标 : 查 明 我 国 目 前 可 能 存 在 但 尚 未 确 定 的 鼠 疫 自 然 疫 源 地, 防 止 发 生 大 规 模 鼠 疫 突 发 事 件 ; 优 化 适 用 于 各 类 10
疫 源 地 的 监 测 技 术, 在 鼠 疫 高 发 地 区 要 有 技 术 与 人 才 的 重 点 部 署, 加 强 现 场 检 测 与 鉴 定 的 能 力 建 设, 提 高 人 间 鼠 疫 疫 情 监 测 与 预 警 能 力 ; 建 立 满 足 不 同 需 求 的 鼠 疫 菌 遗 传 特 征 综 合 鉴 定 技 术 方 法, 及 时 发 现 高 毒 力 鼠 疫 菌 ; 建 立 与 人 类 发 病 特 征 相 似 的 鼠 疫 动 物 模 型, 为 研 发 防 治 药 物 和 疫 苗 等 提 供 技 术 支 撑 研 究 内 容 : (1) 依 托 现 有 的 鼠 疫 防 治 力 量 和 野 外 实 验 室, 开 展 三 江 并 流 区 域 准 噶 尔 盆 地 和 呼 伦 贝 尔 草 原 的 疫 源 地 调 查, 评 估 这 些 地 区 鼠 疫 对 人 类 的 威 胁 程 度 ; 利 用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和 遥 感 技 术 (3S 技 术 ), 进 一 步 探 明 我 国 现 知 疫 源 地 范 围 及 其 演 变 规 律 ; 建 立 以 现 场 调 查 为 基 础 确 定 鼠 疫 宿 主 的 方 法 与 实 验 室 网 络 ; (2) 确 定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需 要 进 行 鼠 疫 监 测 的 总 面 积 和 空 间 与 时 间 抽 样 的 原 则, 提 出 扩 大 监 测 覆 盖 面 的 技 术 标 准, 优 先 加 强 重 点 鼠 疫 地 区 和 国 家 级 鼠 疫 监 测 点 的 能 力 建 设, 建 立 鼠 疫 检 测 网 络 实 验 室, 建 立 适 合 我 国 不 同 疫 源 地 条 件 的 鼠 疫 早 期 预 警 技 术 ; (3) 建 立 完 整 的 有 代 表 性 的 鼠 疫 菌 遗 传 特 征 鉴 定 技 术 方 法, 确 定 高 毒 力 鼠 疫 菌 株 的 监 测 方 法 ; (4) 建 立 食 蟹 猴 鼠 疫 模 型 以 及 对 鼠 疫 菌 敏 感 的 人 类 细 胞 模 型, 为 研 发 疫 苗 和 药 物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11
考 核 指 标 : (1) 查 明 上 述 三 区 域 内 是 否 存 在 鼠 疫 自 然 疫 源 地, 建 立 全 国 现 知 鼠 疫 疫 源 地 地 理 信 息 库, 制 定 由 宿 主 和 环 境 特 征 为 指 标 的 鼠 疫 疫 源 地 划 分 标 准 ; (2) 建 立 适 合 我 国 国 情 的 鼠 疫 监 测 技 术, 发 展 推 广 预 警 和 风 险 评 估 技 术 方 法, 使 人 间 鼠 疫 事 件 中 动 物 疫 情 的 先 期 发 现 率 提 高 20% 以 上 ; (3) 建 立 能 够 用 于 实 际 监 测 的 鼠 疫 菌 遗 传 特 征 综 合 评 定 方 法 ; (4) 建 立 食 蟹 猴 鼠 疫 疾 病 模 型, 筛 选 出 1-2 种 人 类 来 源 的 鼠 疫 菌 敏 感 细 胞 课 题 设 置 与 组 织 实 施 方 式 : 拟 立 项 1 个 课 题 定 向 委 托 国 家 级 防 控 职 能 单 位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牵 头 组 织 具 有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和 实 践 工 作 基 础 的 鼠 疫 防 治 机 构 科 研 院 所 高 等 院 校 等 组 织 实 施, 形 成 鼠 疫 防 治 的 科 研 网 络 体 系 各 有 关 希 望 承 担 任 务 的 单 位 可 与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联 系 ( 见 第 五 部 分 申 报 受 理 ) 由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提 出 方 案, 经 专 家 组 论 证 后 形 成 最 终 实 施 方 案 考 核 指 标 和 经 费 建 议 承 担 单 位 应 当 具 备 与 课 题 研 究 内 容 相 适 应 的 生 物 安 全 实 验 设 施 及 符 合 资 质 的 人 员 实 施 期 限 :2011 年 1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实 施 2+3 滚 动 支 持 12
经 费 安 排 : 经 费 支 持 范 围 为 3,600 万 -4,400 万 元 二 十 二 五 计 划 2011 年 课 题 申 报 单 位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要 求 ( 一 ) 课 题 必 须 由 法 人 ( 单 位 ) 提 出 申 请, 法 人 ( 单 位 ) 是 课 题 的 责 任 单 位, 且 必 须 指 定 1 名 自 然 人 担 任 课 题 负 责 人 每 个 课 题 申 报 只 能 有 1 个 责 任 单 位 和 1 个 课 题 负 责 人 课 题 可 由 1 个 单 位 单 独 申 报, 亦 可 多 个 单 位 联 合 申 报 联 合 申 报 各 方 须 签 订 共 同 申 报 协 议, 明 确 约 定 各 自 所 承 担 的 工 作 责 任 和 经 费 ( 二 ) 申 报 单 位 应 当 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登 记 注 册 1 年 以 上 过 去 2 年 内 在 申 请 和 承 担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中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的 企 事 业 法 人 单 位, 包 括 : 大 学 科 研 机 构 等 事 业 法 人, 中 方 控 股 的 企 业 法 人 ( 三 ) 国 内 课 题 申 报 单 位 可 以 与 境 外 ( 包 括 港 澳 台 地 区 ) 研 究 机 构 联 合 申 请 但 境 外 研 究 机 构 所 需 研 究 经 费 须 自 行 解 决, 并 应 当 有 明 确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合 同 约 定 ( 四 ) 申 报 单 位 能 够 按 照 课 题 要 求 投 入 相 应 资 金, 并 出 具 投 入 资 金 证 明 和 投 入 资 金 承 诺 书 ( 五 ) 已 在 本 专 项 十 一 五 计 划 中 或 在 其 他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中 立 项 支 持 的 研 究 内 容 不 得 重 复 申 报 ( 六 ) 各 课 题 不 同 的 具 体 申 报 条 件 详 见 第 一 部 分 三 课 题 负 责 人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要 求 13
( 一 ) 课 题 负 责 人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1.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 2. 年 龄 原 则 上 在 指 南 规 定 的 课 题 实 施 期 限 结 束 时 不 超 过 60 周 岁 ; 3. 具 有 副 高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已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2 年 以 上 并 有 固 定 的 单 位 ( 不 包 括 在 站 博 士 后 ); 4. 在 承 担 任 务 期 间, 每 年 ( 含 跨 年 度 连 续 ) 离 职 或 出 国 的 时 间 不 超 过 3 个 月 ; 用 于 所 申 请 课 题 的 研 究 时 间 不 少 于 本 人 工 作 时 间 的 50%; 5. 过 去 3 年 内 在 申 请 和 承 担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中 没 有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二 )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的 港 澳 台 和 海 外 华 人 科 技 人 员 可 作 为 课 题 负 责 人 港 澳 台 科 技 人 员 : 满 足 上 述 课 题 负 责 人 基 本 条 件 中 2-5 项 条 件 ; 有 正 式 的 合 作 协 议 或 受 聘 于 课 题 责 任 单 位, 合 作 期 或 聘 任 期 覆 盖 课 题 的 执 行 期, 且 每 年 在 课 题 责 任 单 位 工 作 时 间 不 少 于 6 个 月 ; 必 须 由 课 题 责 任 单 位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海 外 华 人 科 技 人 员 ( 包 括 取 得 外 国 国 籍 和 永 久 居 留 权 的 ): 满 足 上 述 课 题 负 责 人 基 本 条 件 中 2-5 项 条 件 ; 正 式 受 聘 于 课 题 责 任 单 位, 聘 任 期 覆 盖 课 题 的 执 行 期, 且 每 年 在 课 题 责 任 单 位 工 作 时 间 不 少 于 6 个 月 ; 必 须 由 课 题 责 任 单 位 出 具 证 明 材 料 14
( 三 ) 为 确 保 国 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研 究 任 务 的 完 成, 对 课 题 负 责 人 所 承 担 的 课 题 数 量 有 所 限 制 在 每 一 个 5 年 计 划 中, 每 人 最 多 可 参 与 两 项 本 专 项 课 题, 且 只 能 作 为 课 题 负 责 人 承 担 一 项 本 专 项 课 题 ( 四 ) 申 请 者 要 遵 守 科 学 道 德, 实 事 求 是 地 填 写 课 题 申 报 书, 保 证 课 题 申 报 书 的 真 实 性,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不 得 将 研 究 内 容 相 同 或 者 近 似 的 课 题 进 行 重 复 申 请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对 申 请 者 在 申 报 过 程 中 进 行 信 用 记 录, 对 于 故 意 在 课 题 申 请 中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的, 一 经 查 实, 记 入 信 用 档 案, 并 在 3 年 内 取 消 个 人 申 报 国 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的 资 格,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申 报 单 位 给 予 相 应 处 理 四 课 题 申 报 书 撰 写 要 求 ( 一 ) 申 请 材 料 的 构 成 1. 课 题 申 报 书 包 括 国 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课 题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申 报 书 ) ( 附 件 1) 和 课 题 申 报 书 基 本 情 况 简 表 ( 附 件 2) 2. 附 件 材 料 包 括 : (1) 申 报 材 料 一 览 表 ; (2) 申 报 单 位 投 入 资 金 保 证 书 ; (3) 联 合 申 报 合 作 协 议 ; (4) 申 报 单 位 法 人 代 码 证 和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15
(5) 如 申 报 单 位 为 企 业, 还 应 当 提 供 本 企 业 近 两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损 益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 二 ) 相 关 要 求 1. 课 题 申 报 书 应 采 用 统 一 申 报 软 件 填 报 各 申 报 单 位 应 当 通 过 国 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门 户 网 站 (http://www.nmp.gov.cn) 下 载 区 中 下 载 课 题 申 报 软 件, 下 载 系 统 登 录 用 户 名 :admin, 密 码 :zdzx2010_kybg 软 件 咨 询 服 务 电 话 :010-68526556, 咨 询 服 务 邮 箱 :zdzx@most.cn 申 报 软 件 的 原 始 登 陆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与 下 载 系 统 的 登 陆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相 同, 软 件 登 录 后 可 自 行 修 改 密 码 2. 课 题 申 报 书 应 当 以 中 文 编 写, 要 求 语 言 精 炼, 数 据 真 实 可 靠 课 题 申 报 书 及 有 关 资 料 应 当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委 托 授 权 人 )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3. 课 题 申 报 书 中 的 课 题 预 算 和 筹 资 方 案 应 当 结 合 研 究 任 务 的 实 际 需 要 编 制, 坚 持 目 标 相 关 性 政 策 相 符 性 和 经 济 合 理 性 原 则, 经 费 申 请 额 应 在 指 南 控 制 范 围 内, 并 应 当 按 照 指 南 要 求 投 入 相 应 的 经 费 课 题 申 请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会 同 申 请 负 责 人 依 据 民 口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共 同 编 制 经 费 预 算, 并 对 预 算 编 制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申 请 单 位 上 级 或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能 承 诺 投 入 经 费 的 请 在 相 应 表 格 中 签 署 意 见 并 加 盖 公 章 4. 课 题 申 报 资 料 填 报 结 束 后 应 当 通 过 申 报 软 件 用 A4 纸 16
打 印, 课 题 申 报 书 与 附 件 材 料 一 并 自 左 侧 平 装 成 册, 同 时 通 过 申 报 软 件 以 光 盘 形 式 导 出 课 题 申 报 书 的 电 子 版 (.KAS 格 式 ) 5. 如 邮 寄 课 题 申 报 资 料, 请 将 全 部 申 报 材 料 完 好 包 装, 并 在 外 包 装 上 注 明 申 请 课 题 名 称 申 请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申 请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等 信 息 6. 课 题 申 报 材 料 原 则 上 不 定 密 级, 确 属 保 密 课 题 须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并 提 交 相 应 的 证 明 材 料, 派 专 人 送 达 课 题 部 分 内 容 须 保 密 的, 应 当 将 该 部 分 内 容 用 专 用 信 封 封 存 标 注 后, 由 专 人 送 达 五 申 报 受 理 ( 一 ) 将 课 题 申 报 材 料 一 式 15 份 ( 含 2 份 原 件 ) 连 同 国 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课 题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申 报 书 ) 和 课 题 申 报 书 基 本 情 况 简 表 的 电 子 版 文 件 ( 光 盘 ) 一 份 寄 至 艾 滋 病 和 病 毒 性 肝 炎 等 重 大 传 染 病 防 治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实 施 管 理 办 公 室 ( 二 ) 受 理 课 题 申 报 材 料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2010 年 6 月 14 日 17:00 只 接 受 在 申 报 截 止 时 间 前 由 申 报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面 交 或 邮 寄 的 课 题 申 报 材 料 邮 寄 时 间 以 到 达 北 京 的 邮 戳 为 准 专 项 实 施 管 理 办 公 室 对 课 题 申 报 材 料 在 邮 寄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遗 失 或 损 坏 不 负 责 任 17
( 三 ) 对 格 式 不 符 合 要 求 材 料 不 全 或 超 过 受 理 截 止 时 间 的 课 题 申 报 不 予 受 理 ( 四 ) 申 报 受 理 工 作 自 本 指 南 公 布 之 日 起 开 始 相 关 申 报 文 件 可 从 卫 生 部 网 站 (www.moh.gov.cn) 下 载 ( 五 ) 申 报 材 料 寄 送 地 点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车 公 庄 大 街 9 号, 五 栋 大 楼 B3 座 602 室,100044, 重 大 传 染 病 防 治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实 施 管 理 办 公 室 ( 六 ) 希 望 参 加 定 向 委 托 课 题 的 有 关 单 位 可 与 下 列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联 系, 具 体 联 系 人 如 下 :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陈 亮 :010-58900237, 13681244966; 军 事 医 学 科 学 院 贾 向 志 :010-66930376,13911105167;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赵 振 东 :010-65105163,13683692640 重 大 传 染 病 重 大 专 项 实 施 管 理 办 公 室 联 系 人 : 邢 若 齐 :010-68792241; 范 秀 娟 :010-88312287; 高 迪 :010-88312280; 蒋 国 平 :010-88312265 传 真 :010-88312267,88312271 附 件 :1. 国 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课 题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申 报 书 ) 2. 课 题 申 报 书 基 本 情 况 简 表 (1-3)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