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XX区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鄂考院﹝2016﹞2号

行政处罚流程图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管 理,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严 格 执 行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审 批 程 序 要 严 格 按 照 关 于 转 发 市 纪 委 等 部 门 德 州 市 因 公 出 国 人 员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德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编号: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书面申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一 要 尽 快 组 织 考 核 对 试 用 期 满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所 在 机 关 要 尽 快 组 织 对 其 德 能 勤 绩 廉 等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分 为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两 个 等 次 考 核 程 序 为 :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个 人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附 件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 川 教 资 号 ) 2.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计 划 宜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姓名

GZ

untitled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bz185fj.doc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中国科学院文件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4D F736F F D20B9D8D3DA 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 E362E38A3A92E646F6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I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湖北省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类)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市 直 机 关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程 序 一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1. 个 人 申 请 申 请 入 党, 必 须 坚 持 本 人 自 愿 的 原 则, 写 出 入 党 申 请 书, 交 所 在 单 位 党 支 部 申 请 书 内 容 为 : 入 党 动 机

<4D F736F F D20B9F0BFC6D5FED7D6A1B A1B33738BAC52E646F63>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4 岗 位 教 师 的 遴 选 以 满 足 国 科 大 教 学 和 科 研 需 求 为 目 标 遴 选 标 准 应 符 合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本 科 生 课 程 授 课 教 师 遴 选 的 指 导 意 见 ( 校 发 本 科 字 [2015]95 号 )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研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五 听 取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党 支 部 选 派 一 至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召 开 座 谈 会, 听 取 党 内 外 群 众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反 映 召 开 座 谈 会 的 党 员 要 向 党 支 部 提 交 一 份 完 整 的 群 众 座 谈 会 原 始 记 录 (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桂人社发(2014)54号.doc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师院党〔2005〕 号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Microsoft Word - 116永嘉县关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三 预 审 的 材 料 发 展 对 象 的 预 审 材 料 一 般 应 包 括 :1. 入 党 申 请 书 ;2. 思 想 汇 报 ;3. 院 ( 系 ) 党 校 培 训 ;4. 推 优 材 料 ;5. 积 极 分 子 登 记 表 ;6.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表 ;7. 政 治 审 查 材 料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书 第 四 条 除 本 办 法 另 有 规 定 外,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第 五 条 财 政 部 委 托 中 共 中 央 直 属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国 务 院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1)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紧急程度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简介

Transcription:

乌 鲁 木 齐 市 XX 区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工 作 卷 宗 ( ) 年 字 第 号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姓 名 矫 正 类 型 矫 正 单 位 矫 正 负 责 人 立 卷 人 接 收 时 间 归 档 日 期 解 矫 时 间 保 管 期 限 备 注

1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基 本 信 息 表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卷 宗 目 录 内 容 页 码 备 注 2 社 区 矫 正 宣 告 书 3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入 矫 告 知 书 4 社 区 矫 正 具 保 书 5 社 区 矫 正 责 任 书 6 接 受 社 区 矫 正 保 证 书 7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监 管 人 责 任 书 8 社 区 矫 正 监 督 帮 教 协 议 书 9 社 区 矫 正 志 愿 者 帮 教 协 议 书 10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首 次 谈 话 记 录 11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矫 正 方 案 12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谈 话 记 录 13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社 区 服 务 ( 公 益 劳 动 ) 记 录 簿 14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集 体 教 育 情 况 记 录 簿 15 日 常 管 理 记 录 16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汇 报 记 录 17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者 走 访 登 记 薄 18 思 想 汇 报 19 违 规 违 纪 惩 处 情 况 20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加 计 分 考 核 表

21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 月 考 核 表 22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年 ( 季 ) 度 考 察 表 23 其 他 应 该 归 档 的 重 要 材 料 24 备 考 表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基 本 信 息 表 单 位 : 编 号 : (2015) 高 ( 新 ) 司 矫 字 第 号 填 表 日 期 : 姓 名 性 别 文 化 程 度 居 住 地 曾 用 名 民 族 健 康 状 况 身 份 证 号 码 出 生 年 月 日 原 政 治 面 貌 婚 姻 状 况 一 寸 免 冠 照 片 户 籍 地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 学 校 ) 个 人 联 系 电 话 罪 名 社 区 矫 正 决 定 机 关 禁 止 令 内 容 矫 正 类 别 法 律 文 书 收 到 时 间 及 种 类 刑 种 矫 正 期 限 原 羁 押 场 所 禁 止 期 限 起 止 日 收 到 起 诉 书 刑 事 判 决 书 执 行 通 知 书 结 案 登 记 表 联 系 电 话 原 判 刑 期 起 止 日 接 收 方 式 及 报 到 时 间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报 到 超 出 规 定 时 限 报 到 未 报 到 且 下 落 不 明

主 要 犯 罪 事 实 本 次 犯 罪 前 的 违 法 犯 罪 记 录 起 止 时 间 所 在 单 位 职 务 无 个 人 简 历 姓 名 关 系 工 作 单 位 或 家 庭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家 庭 成 员 及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备 注 注 : 此 表 抄 报 居 住 地 公 安 ( 分 ) 局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 社 区 矫 正 宣 告 书 你 因 罪 经 人 民 法 院 于 年 月 日 判 处 ( 同 时 宣 告 禁 止 ) 年 月 日 经 人 民 法 院 ( 监 狱 管 理 局 公 安 局 ) 裁 定 假 释 ( 决 定 批 准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 在 管 制 ( 缓 刑 假 释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 期 间, 依 法 实 行 社 区 矫 正 社 区 矫 正 期 限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现 就 对 你 依 法 实 施 社 区 矫 正 的 有 关 事 项 宣 告 如 下 : 一 遵 纪 守 法, 按 规 定 向 司 法 所 报 告 有 关 情 况, 遵 守 外 出 审 批 居 住 地 变 更 审 批 会 客 等 有 关 规 定 ( 遵 守 人 民 法 院 宣 告 的 禁 止 令 ), 服 从 监 管 ; 按 规 定 参 加 司 法 所 组 织 的 教 育 学 习 和 社 区 服 务 二 如 违 反 社 区 矫 正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将 视 情 节 给 予 警 告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撤 销 缓 刑 撤 销 假 释 收 监 执 行 三 人 身 安 全 合 法 财 产 和 辩 护 申 诉 控 告 检 举 以 及 其 他 未 被 依 法 剥 夺 或 限 制 的 权 利 不 受 侵 犯 四 司 法 所 为 你 确 立 了 社 区 矫 正 小 组, 小 组 成 员 由 组 成, 协 助 对 你 进 行 监 督 教 育 帮 助, 你 应 积 极 配 合 特 此 宣 告 ( 公 章 ) 年 月 日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 签 名 ):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入 矫 告 知 书 : 你 是 被 依 法 宣 告 的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在 社 区 矫 正 期 间 应 当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一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社 区 矫 正 的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服 从 监 督 管 理 1. 每 周 以 固 定 电 话 形 式 向 司 法 所 ( 电 话 : ) 汇 报 一 次 思 想 活 动 情 况 2. 每 月 到 司 法 所 报 到 一 次, 以 书 面 形 式 递 交 思 想 活 动 等 情 况 汇 报, 无 书 写 能 力 的, 可 以 口 头 汇 报, 司 法 所 进 行 记 录 二 应 遵 守 的 会 客 规 定 1. 接 受 新 闻 媒 体 采 访 会 见 境 外 人 士, 你 应 当 事 先 将 来 访 者 的 基 本 情 况 会 见 事 由 向 司 法 所 报 告, 并 经 区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区 司 法 局 ) 批 准, 否 则 不 得 会 客 2. 不 得 会 见 其 他 犯 罪 嫌 疑 人 同 案 犯 法 轮 功 等 邪 教 组 织 以 及 其 他 非 法 组 织 人 员 三 离 开 经 常 居 住 地 或 者 迁 居 的, 应 当 于 3 日 前 向 司 法 所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并 经 区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区 司 法 局 ) 批 准 四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的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在 社 区 矫 正 期 间 应 当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 1. 在 指 定 的 医 院 接 受 治 疗 ; 2. 确 因 治 疗 护 理 的 特 殊 要 求, 需 要 转 院 或 者 离 开 居 住 区 域 的, 应 当 报 告 司 法 所, 并 经 区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区 司 法 局 ) 批 准 ; 3. 进 行 治 疗 以 外 的 社 会 活 动 应 当 提 前 向 司 法 所 报 告 五 应 遵 守 以 下 监 督 管 理 措 施 :

1. 你 的 活 动 范 围 为 户 籍 所 在 地 或 者 经 常 居 住 的 区 域 2. 你 每 月 必 须 参 加 不 少 于 10 小 时 的 公 益 劳 动, 劳 动 时 间 项 目 由 司 法 所 安 排 3. 你 每 月 必 须 到 司 法 所 接 受 不 少 于 3 次 集 中 的 学 习 教 育 4. 你 每 月 必 须 到 司 法 所 接 受 不 少 于 1 次 谈 话 教 育, 填 写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月 评 表 5. 你 因 医 疗 探 亲 等 原 因 确 需 暂 时 离 开 活 动 范 围 的, 应 当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并 经 司 法 所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区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区 司 法 局 ) 批 准 ; 经 批 准 外 出, 由 司 法 所 签 发 外 出 准 假 通 知 书, 你 返 回 时 应 当 及 时 到 司 法 所 报 告 并 销 假 因 特 殊 原 因 确 需 延 长 的, 应 当 办 理 续 假 手 续 6. 你 如 果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离 开 活 动 范 围 或 未 按 时 销 假 的,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7. 你 应 当 服 从 监 督 人 帮 教 人 对 你 的 监 督 管 理 和 教 育, 遵 守 矫 正 纪 律, 履 行 矫 正 义 务 8. 矫 正 期 满 前 一 个 月 内 向 司 法 所 提 出 申 请, 并 填 写 期 满 鉴 定 表 9. 根 据 社 区 矫 正 实 施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接 受 社 区 矫 正 期 间, 你 必 须 接 受 手 机 定 位 监 控, 必 须 保 持 24 小 时 手 机 畅 通 ; 不 得 超 出 警 戒 范 围 10. 其 他 : 六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的, 将 按 刑 法 刑 事 诉 讼 法 社 区 矫 正 实 施 办 法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社 区 矫 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等 法 律 法 规 予 以 处 罚 情 节 严 重 的 申 请 收 监 执 行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 签 字 ): 年 月 日

社 区 矫 正 具 保 书 罪 犯 因 被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判 处 管 制 ( 宣 告 缓 刑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裁 定 假 释 并 在 社 会 上 服 刑 ) 我 与 罪 犯 是 关 系 我 愿 保 证 监 督 罪 犯 在 服 刑 期 间 接 受 社 区 矫 正, 随 传 随 到 监 督 其 在 法 律 和 规 定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工 作 和 生 活 罪 犯 如 有 任 何 违 法 行 为 或 可 疑 行 为, 我 立 即 向 司 法 局 ( 所 ) 报 告 特 此 具 保 具 保 人 : 住 址 : 具 保 人 工 作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 年 月 日

社 区 矫 正 责 任 书 为 了 共 同 做 好 对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的 监 督 管 理 和 教 育 帮 助, 提 高 矫 正 质 量, 司 法 所 与 矫 正 小 组 签 订 本 责 任 书, 共 同 遵 守 一 司 法 所 具 体 做 好 以 下 事 项 : 1 指 导 矫 正 小 组 对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和 教 育 帮 助 ; 2 认 真 听 取 矫 正 小 组 成 员 反 映 的 情 况 并 及 时 处 理 有 关 事 宜 二 矫 正 小 组 具 体 做 好 以 下 事 项 : 1 协 助 对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和 教 育 帮 助 ; 2 督 促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按 要 求 向 司 法 所 报 告 有 关 情 况 参 加 学 习 及 社 区 服 务, 自 觉 遵 守 有 关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 3 定 期 向 司 法 所 反 映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遵 纪 守 法 学 习 日 常 生 活 和 工 作 等 情 况 ; 4 发 现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有 违 法 犯 罪 或 违 反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为, 及 时 向 司 法 所 报 告 ; 5 根 据 小 组 成 员 所 在 单 位 和 身 份 确 定 的 其 他 社 区 矫 正 事 项 ( 公 章 ) 矫 正 小 组 ( 成 员 签 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接 受 社 区 矫 正 保 证 书 本 人 因, 从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接 受 社 区 矫 正 在 此 期 间, 我 保 证 严 格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一 保 证 遵 纪 守 法, 服 从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机 构 的 监 督 管 理 和 教 育, 遵 守 社 区 矫 正 各 项 制 度,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和 公 共 秩 序 并 履 行 相 关 义 务 二 保 证 遵 守 社 区 矫 正 对 象 行 为 规 范, 积 极 参 加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机 构 组 织 的 各 项 教 育 改 造 活 动, 按 时 向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机 构 汇 报 思 想 和 个 人 动 向 三 保 证 在 接 受 社 区 矫 正 期 间, 在 限 定 的 区 域 内 活 动, 随 时 保 持 通 讯 的 畅 通 四 在 接 受 社 区 矫 正 期 间, 保 证 接 受 手 机 定 位 监 控, 保 持 24 小 时 手 机 畅 通 ; 不 超 出 警 戒 范 围 ( 本 保 证 书 一 式 三 份, 审 批 机 关 居 住 地 司 法 所 保 证 人 各 存 一 份 ) 保 证 人 签 名 : 日 期 : 年 月

社 区 矫 正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姓 名 住 址 ( 楼 栋 号 ) 电 话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电 话 社 区 矫 正 小 组 成 员 注 : 社 区 矫 正 小 组 由 派 出 所 民 警 司 法 所 工 作 人 员 社 区 工 作 人 员 社 会 志 愿 者 和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的 亲 属 组 成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监 管 人 责 任 书 为 了 进 一 步 明 确 责 任, 加 强 对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的 管 理, 确 保 矫 正 质 量,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部 司 法 厅 联 合 制 定 的 社 区 矫 正 实 施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特 签 订 本 监 管 责 任 书 : 一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所 在 社 区 ( 村 ) 的 驻 社 区 ( 村 ) 公 安 民 警 社 区 ( 村 ) 干 部 及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亲 属 为 监 督 管 理 责 任 人, 负 责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二 在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过 程 中,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监 管 人 应 做 到 以 下 几 点 : 1 要 经 常 与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沟 通 思 想, 及 时 掌 握 其 思 想 动 态 2 协 助 街 道 ( 乡 镇 )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机 构 做 好 该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的 日 常 监 管 和 思 想 教 育 工 作 ; 引 导 督 促 其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防 止 脱 管 和 重 新 犯 罪 3 督 促 该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按 时 到 街 道 ( 乡 镇 )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机 构 报 到, 定 期 汇 报 思 想, 参 加 学 习 教 育 公 益 劳 动 等 活 动

4 及 时 向 街 道 ( 乡 镇 )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机 构 反 映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的 工 作 生 活 交 友 等 情 况, 发 现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有 不 安 全 苗 头 或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要 主 动 向 街 道 ( 乡 镇 )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机 构 报 告 三 该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违 法 或 犯 罪,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监 管 人 有 主 观 过 错 的,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应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四 本 监 管 责 任 书 一 式 四 份, 街 道 ( 乡 镇 )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机 构 驻 社 区 ( 村 ) 民 警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所 在 社 区 ( 村 ) 监 管 人 及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亲 属 监 管 人 各 持 一 份 本 责 任 书 自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矫 正 期 满 解 除 前 有 效 驻 社 区 ( 村 ) 公 安 民 警 : 日 期 : 年 月 日 所 在 社 区 ( 村 ) 监 管 人 : 日 期 : 年 月 日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亲 属 : 日 期 : 年 月 日 街 道 ( 乡 镇 )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机 构 :(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社 区 矫 正 监 督 帮 教 协 议 书 为 了 督 促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遵 守 社 区 矫 正 规 定, 履 行 社 区 矫 正 义 务, 帮 助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改 过 自 新, 适 应 社 会, 根 据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为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的 社 区 矫 正 监 督 人 一 社 区 矫 正 监 督 人 1 对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的 遵 规 守 纪 和 接 受 矫 正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督 促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遵 守 社 区 矫 正 规 定, 履 行 社 区 矫 正 义 务 2 保 持 与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的 联 系, 及 时 发 现 掌 握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情 况 3 每 月 一 次 以 书 面 或 电 话 形 式 向 司 法 所 反 馈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情 况 遇 有 特 殊 情 况 要 及 时 反 映 二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者 要 定 期 与 社 区 矫 正 监 督 人 沟 通 信 息, 研 究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中 的 具 体 问 题 三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要 自 觉 遵 守 社 区 矫 正 的 有 关 规 定, 积 极 主 动 接 受 社 区 矫 正 监 督 人 的 督 促 帮 助 社 区 矫 正 监 督 人 :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者 :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 日 期 : 年 月 日

社 区 矫 正 志 愿 者 帮 教 协 议 书 社 区 矫 正 是 与 监 禁 矫 正 相 对 的 行 刑 方 式, 是 将 符 合 社 区 矫 正 条 件 的 罪 犯 置 于 社 区 内, 由 专 门 的 国 家 机 关 在 相 关 社 会 团 体 和 民 间 组 织 以 及 社 会 志 愿 者 的 协 助 下, 在 判 决 裁 定 或 决 定 确 定 的 期 限 内, 通 过 思 想 改 造 和 劳 动 改 造, 矫 正 其 犯 罪 心 理 和 行 为 恶 习, 并 促 使 其 回 归 社 会 的 非 监 禁 刑 罚 执 行 活 动 社 区 矫 正 志 愿 者 是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中 一 支 必 不 可 少 的 辅 助 力 量 一 社 区 矫 正 志 愿 者 1 志 愿 参 与 社 区 的 矫 正 帮 教 工 作, 与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建 立 一 帮 一 的 矫 正 帮 教 关 系, 帮 教 时 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 社 区 矫 正 志 愿 者 参 与 社 区 矫 正 的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1) 每 月 保 持 与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沟 通 思 想 联 系 情 况 ;(2) 参 与 对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的 行 政 司 法 奖 惩 和 矫 正 期 满 的 评 议 ;(3) 针 对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的 实 际 问 题 或 突 出 困 难, 积 极 向 社 区 有 关 部 门 反 映, 争 取 得 到 帮 助 ;(4) 关 心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的 学 习 或 培 训 二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者 要 定 期 与 社 区 矫 正 志 愿 者 沟 通 信

息, 研 究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中 的 具 体 问 题 三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要 自 觉 遵 守 社 区 矫 正 的 有 关 规 定, 积 极 主 动 接 受 社 区 矫 正 志 愿 者 的 帮 教 社 区 矫 正 志 愿 者 :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者 :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 日 期 : 年 月 日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首 次 谈 话 记 录 时 间 谈 话 人 社 区 矫 正 地 点 记 录 人 性 别 男 族 别 汉 人 员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居 住 地 文 化 程 度 初 中 职 业 无 工 作 单 位 谈 话 内 容 问 : 因 何 罪 判 何 种 刑 罚? 考 验 期 ( 刑 期 )? 答 : 问 : 你 的 简 历 ( 从 上 小 学 至 今 )? 答 : 问 : 你 的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姓 名 年 龄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等 ) 答 : 问 : 你 与 家 庭 成 员 间 的 关 系 怎 样? 答 : 问 : 你 的 家 庭 有 何 主 要 经 济 来 源? 答 : 问 : 你 的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成 员 ( 姓 名 年 龄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等 )? 答 :

问 : 你 目 前 从 事 何 种 工 作? 答 : 问 : 你 对 法 院 的 判 决 是 否 有 疑 义? 是 否 服 从 判 决? 认 罪 吗? 答 : 问 : 社 区 矫 正 的 各 项 规 定 你 是 否 能 严 格 遵 守? 答 : 问 : 谈 一 下 你 今 后 的 打 算? 答 : 问 : 宣 读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须 知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告 知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在 矫 正 期 间 应 遵 守 的 社 区 矫 正 相 关 规 定 被 禁 止 的 事 项 以 及 违 反 规 定 的 法 律 后 果 签 订 接 受 社 区 矫 正 保 证 书 问 : 你 以 上 说 的 是 事 实 吗? 答 : 问 : 你 是 否 有 补 充 或 不 明 白 的 吗? 答 : 问 : 你 必 须 接 受 社 区 矫 正 组 织 对 你 的 矫 正

答 : 问 : 你 必 须 提 供 移 动 电 话 和 固 定 电 话 号 码? 答 : 问 : 根 据 社 区 矫 正 实 施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接 受 社 区 矫 正 期 间, 你 必 须 接 受 手 机 定 位 监 控, 必 须 保 持 24 小 时 手 机 畅 通 ; 不 得 超 出 警 戒 范 围 答 :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签 字 : 年 月 日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矫 正 方 案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姓 名 : 矫 正 单 位 :( 公 章 ) 矫 正 方 案 制 订 日 期 :

姓 名 罪 名 矫 正 类 别 性 别 矫 正 期 限 族 别 出 生 日 期 刑 期 起 止 日 期 起 止 日 期 身 体 状 况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原 服 刑 监 狱 矫 正 小 组 成 员 犯 罪 情 况 悔 罪 表 现 生 活 环 境 的 综 合 评 估 情 况 现 居 住 地 矫 正 措 施

实 效 评 及 政 施 整 施 果 估 行 措 调 年 月 日 实 效 评 及 政 施 整 施 果 估 行 措 调 年 月 日 备 注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谈 话 记 录 时 间 谈 话 人 社 区 矫 正 地 点 记 录 人 性 别 男 族 别 汉 人 员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文 化 程 度 职 业 居 住 地 谈 话 内 容 工 作 单 位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签 字 : 年 月 日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社 区 服 务 ( 公 益 劳 动 ) 记 录 薄 序 号 日 期 内 容 工 时 考 评 等 级 社 区 矫 正 负 责 人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集 体 教 育 到 课 情 况 记 载 簿 日 期 授 课 人 考 核 人 姓 名 内 容 日 期 授 课 人 考 核 人 姓 名 内 容 日 期 授 课 人 考 核 人 姓 名 内 容

日 常 管 理 记 录 年 度 : 月 份 报 到 及 情 况 汇 报 工 作 人 员 走 访 帮 困 解 难 个 别 教 育 请 销 假 社 区 服 务 ( 公 益 劳 动 ) 教 育 学 习 1 月 动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汇 报 记 录 序 号 汇 报 时 间 汇 报 形 式 汇 报 内 容 记 录 人 说 明 :1 本 表 用 于 记 载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周 汇 报 月 报 到 司 法 所 必 须 安 排 值 班 人 员 负 责 电 话 记 录 和 报 到 接 待 2 电 话 记 录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当 时 在 什 么 地 方 在 干 什 么 和 谁 在 一 起 同 时 应 记 录 重 点 时 段 节 日 重 大 活 动 期 间 的 活 动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者 走 访 登 记 簿 单 位 :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姓 名 : 年 度 : 序 号 1 走 访 时 间 走 访 地 点 访 问 情 况 记 录 走 访 人 ( 签 名 )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 ) 月 份 思 想 汇 报 矫 正 单 位 : 年 度 : 刑 罚 执 罪 行 姓 名 名 类 别 家 庭 住 址 缓 刑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思 想 汇 报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签 名 : 年 月 日

违 规 违 纪 及 惩 处 情 况 时 间 主 要 违 规 违 纪 事 实 处 理 情 况 调 查 责 任 人 ( 签 字 ) 违 规 违 纪 情 况 时 间 奖 惩 类 别 奖 惩 依 据 审 批 机 关 奖 惩 情 况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 ) 月 考 核 表 矫 正 单 位 : 年 月 姓 名 罪 名 刑 罚 执 行 类 别 家 庭 住 址 缓 刑 社 区 矫 正 人 员 本 人 小 结 司 法 所 意 见 说 明 : 本 表 用 于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月 度 小 结, 除 最 后 栏 外 均 由 本 人 填 写 用 后 存 入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档 案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本 人 小 结 一 栏, 应 填 写 参 加 学 习 教 育 公 益 劳 动 情 况 和 日 常 表 现 等 内 容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年 ( 季 ) 度 考 察 表 ( 年 第 季 度 ) 姓 名 矫 正 单 位

姓 名 别 名 性 别 男 族 别 汉 出 生 日 期

籍 贯 罪 名 刑 期 起 止 刑 罚 执 行 类 别 家 庭 住 址 刑 种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社 区 矫 正 时 间 原 判 刑 期 刑 期 变 动 情 况 社 区 矫 正 时 间 起 止 附 加 刑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主 要 犯 罪 事 实 本 年 ( 季 ) 度 奖 惩 情 况 个 人 鉴 定 认 罪 服 法 情 况 : 遵 守 社 区 矫 正 纪 律 情 况 : 参 加 思 想 教 育 技 能 培 训 情 况 : 参 加 社 区 服 务 情 况 : 其 他 情 况 : 今 后 努 力 方 向 :

矫 正 责 任 人 意 见 ( 签 名 ) 年 月 日 司 法 所 意 见 ( 签 名 ) 年 月 日 街 道 ( 乡 镇 )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机 构 意 见 ( 签 名 ) 年 月 日 说 明 : 本 表 为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季 度 年 度 矫 正 总 结 用 表, 每 季 末 或 年 终 组 织 填 写 前 半 部 分 由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填 写, 后 半 部 分 分 别 由 矫 正 责 任 人 司 法 所 长 乡 镇 ( 街 道 )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机 构 负 责 人 填 写 用 后 存 入 档 案

季 度 考 核 第 一 季 度 责 任 人 ( 签 字 ): 第 二 季 度 责 任 人 ( 签 字 ): 第 三 季 度 责 任 人 ( 签 字 ): 第 四 季 度 责 任 人 ( 签 字 ):

年 度 评 定 年 度 评 定 责 任 人 ( 签 字 ):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机 构 ( 盖 章 )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准 假 通 知 单 ( 存 根 ) ( ) 字 第 号 : 经 研 究, 同 意 你 外 出 天, 到 地 方, 时 间 从 月 日 至 月 日, 请 你 在 外 出 期 间 遵 守 公 共 场 所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社 会 道 德 规 范, 回 来 后 及 时 销 假 社 区 矫 正 组 织 ( 盖 章 ) 年 月 日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准 假 通 知 单 ( ) 字 第 号 : 经 研 究, 同 意 你 外 出 天, 到 地 方, 时 间 从 月 日 至 月 日, 请 你 在 外 出 期 间 遵 守 公 共 场 所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社 会 道 德 规 范, 回 来 后 及 时 销 假 社 区 矫 正 组 织 ( 盖 章 ) 年 月 日

备 考 表 : 填 报 : 审 核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