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G 09 备 案 号 :25432-2009 AQ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T 3017 2008 合 成 氨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标 准 化 实 施 指 南 Guidelines for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ammonia enterprise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前 言 本 标 准 依 照 AQ 3013 2008 制 定, 共 同 用 于 指 导 合 成 氨 生 产 企 业 开 展 安 全 标 准 化 本 标 准 由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全 国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化 学 品 安 全 分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化 学 品 登 记 中 心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海 峰 曹 永 友 曲 福 年 刘 伟 徐 元 瑞 卢 洪 杰 董 国 胜 刘 艳 萍 陈 发 源 本 标 准 由 全 国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化 学 品 安 全 分 技 术 委 员 会 负 责 解 释 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
合 成 氨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标 准 化 实 施 指 南 1 适 用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合 成 氨 生 产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 开 展 安 全 标 准 化 的 技 术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采 用 合 成 工 艺 生 产 氨 甲 醇 及 其 衍 生 产 品 的 企 业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标 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条 款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然 而, 鼓 励 根 据 本 标 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 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GB 2894 安 全 标 志 GB 6222 工 业 企 业 煤 气 安 全 规 程 GB 11651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选 用 规 则 GB 13690 常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分 类 及 标 志 GB 15258 化 学 品 安 全 标 签 编 写 规 定 GB 16179 安 全 标 志 使 用 导 则 GB 16483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写 规 定 GB 18218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500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057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B 50058 爆 炸 和 火 灾 危 险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GB 50140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GB 50160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351 储 罐 区 防 火 堤 设 计 规 范 GBZ 1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GBZ 2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GBZ 158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标 识 AQ/T 9002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SH 3063-1999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可 燃 气 体 和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设 计 规 范 SH 3097-2000 石 油 化 工 静 电 接 地 设 计 规 范 AQ 3013 2008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3 术 语 和 定 义 AQ 3013 2008 确 立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4 要 求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4 章 的 规 定, 开 展 安 全 标 准 化 工 作 5 管 理 要 素 5.1 负 责 人 与 职 责 5.1.1 负 责 人 5.1.1.1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1.1 条 规 定,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承 诺 内 容 应 至 少 包 括 : 1
a)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和 规 程 的 承 诺 ; b)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抓 好 隐 患 治 理 的 承 诺 ; c) 提 供 必 要 资 源 的 承 诺 ; d) 贯 彻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的 承 诺 ; e) 持 续 改 进 安 全 绩 效 的 承 诺 ; f) 对 相 关 方 的 承 诺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安 全 承 诺 应 通 过 适 当 的 方 式 渠 道 向 从 业 人 员 及 相 关 方 宣 传 和 告 知 5.1.1.2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每 季 度 至 少 组 织 召 开 1 次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安 委 会 ) 会 议, 总 结 本 阶 段 安 全 工 作 情 况, 研 究 制 定 存 在 问 题 的 解 决 方 案, 布 置 下 一 阶 段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安 委 会 会 议 每 年 应 不 少 于 四 次 应 做 到 : a) 会 议 有 议 题 ; b) 会 议 记 录 真 实 完 整 ; c)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5.1.2 方 针 目 标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1.2 条 规 定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的 制 定 可 结 合 但 不 局 限 于 下 列 内 容 : a) 千 人 负 伤 率 ; b) 零 死 亡 ; c) 隐 患 治 理 完 成 率 ; d) 职 业 危 害 场 所 检 测 合 格 率 等 5.1.3 机 构 设 置 5.1.3.1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1.3 条 规 定 执 行 5.1.3.2 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委 会,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按 企 业 总 人 数 5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企 业 总 人 数 300 人 以 下 至 少 配 备 2 名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建 立 从 安 委 会 到 基 层 班 组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网 络, 明 确 安 全 责 任 人 5.1.3.3 企 业 应 按 规 定 配 备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 a) 从 业 人 员 300 人 以 上 的 企 业 应 按 不 少 于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15% 的 比 例 配 备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 b)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7 人 以 下 的 企 业 至 少 配 备 1 名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5.1.4 职 责 5.1.4.1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1.4 条 规 定 执 行 5.1.4.2 企 业 应 全 面 落 实 在 计 划 布 置 检 查 总 结 和 评 比 生 产 的 同 时, 计 划 布 置 检 查 总 结 和 评 比 安 全 工 作 5.1.4.3 企 业 相 关 安 全 职 责 的 制 定 应 与 机 构 岗 位 的 设 置 变 动 保 持 一 致 5.1.5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及 工 伤 保 险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1.5 条 规 定 执 行 5.2 风 险 管 理 5.2.1 范 围 与 评 价 方 法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2.1 条 规 定 执 行 5.2.2 风 险 评 价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2.2 条 规 定, 定 期 和 及 时 对 作 业 活 动 和 设 备 设 施 进 行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识 别 和 风 险 评 价, 并 重 点 对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进 行 评 价 : a) 易 发 生 有 毒 有 害 物 料 泄 漏, 如 氨 甲 醇 氢 气 甲 烷 一 氧 化 碳 硫 化 氢 等 工 艺 装 置 场 所 和 作 业 活 动 ; b) 易 发 生 冲 击 撞 击 和 坠 落 的 工 艺 装 置 场 所 和 作 业 活 动 ; 2
c) 易 发 生 中 毒 窒 息 灼 伤 和 触 电 的 工 艺 装 置 场 所 和 作 业 活 动 ; d) 易 发 生 火 灾 和 爆 炸 的 工 艺 装 置 场 所 和 作 业 活 动 ; e) 其 他 化 学 物 理 性 危 害 因 素 ; f) 停 料 水 电 汽 仪 表 风 ; g) 设 备 设 施 的 腐 蚀 缺 陷 等 5.2.3 风 险 控 制 5.2.3.1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2.3 条 规 定 执 行 5.2.3.2 企 业 应 记 录 重 大 风 险, 形 成 重 大 风 险 及 控 制 措 施 清 单, 并 对 控 制 效 果 进 行 监 督 评 价 5.2.4 隐 患 治 理 5.2.4.1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2.4 条 规 定 执 行 5.2.4.2 企 业 应 建 立 隐 患 治 理 台 账, 台 账 内 容 包 括 : a) 隐 患 名 称 ; b) 发 现 日 期 ; c) 隐 患 存 在 部 位 ; d) 原 因 分 析 ; e) 治 理 措 施 ; f) 资 金 来 源 ; g) 计 划 与 实 际 费 用 ; h) 计 划 与 实 际 完 成 日 期 ; i) 治 理 负 责 人 ; j) 治 理 验 收 人 ; k) 验 收 日 期 等 内 容 5.2.5 重 大 危 险 源 5.2.5.1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2.5 条 规 定,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实 施 规 范 管 理 5.2.5.2 企 业 应 确 定 氨 甲 醇 氢 气 煤 气 天 然 气 石 脑 油 等 危 险 物 质 在 单 元 内 ( 生 产 场 所 或 储 存 区 ) 数 量 是 否 达 到 规 定 的 临 界 量 5.2.5.3 企 业 建 立 的 重 大 危 险 源 管 理 档 案, 内 容 至 少 包 括 : a) 物 质 名 称 和 数 量 性 质 ; b) 地 理 位 置 ; c) 管 理 制 度 ; d) 管 理 人 员 ; e) 评 估 报 告 ; f) 检 测 报 告 等 5.2.5.4 企 业 应 对 从 业 人 员 和 相 关 方 进 行 培 训 和 传 达, 以 信 息 卡 宣 传 单 集 中 培 训 公 告 栏 等 形 式 告 知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采 取 的 应 急 措 施, 保 存 培 训 记 录 5.2.6 风 险 信 息 更 新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2.6 条 规 定 执 行 5.3 法 律 法 规 与 管 理 制 度 5.3.1 法 律 法 规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3.1 条 规 定 执 行 对 已 废 止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和 其 他 要 求 应 及 时 收 回 作 废, 保 证 使 用 的 为 最 新 有 效 版 本 5.3.2 符 合 性 评 价 3
企 业 应 每 年 至 少 1 次 对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及 其 他 要 求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符 合 性 评 价, 并 提 交 符 合 性 评 价 报 告 符 合 性 评 价 报 告 内 容 至 少 包 括 : a) 获 取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及 其 他 要 求 的 适 宜 性 充 分 性 ; b)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现 象 和 违 规 行 为 ; c) 对 不 符 合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及 其 他 要 求 的 现 象 和 行 为, 提 出 的 整 改 要 求 整 改 效 果 等 5.3.3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5.3.3.1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3.3.1 条 规 定, 制 定 相 关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并 结 合 企 业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还 需 制 定 下 列 内 容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a) 用 氧 设 备 及 管 道 脱 脂 管 理 ; b) 防 硫 化 氢 一 氧 化 碳 氨 氮 气 管 理 ; c) 液 氨 氨 水 充 装 安 全 管 理 ; d) 空 分 装 置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等 5.3.3.2 企 业 应 将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发 放 到 管 理 部 门 和 基 层 单 位 5.3.4 操 作 规 程 5.3.4.1 企 业 应 根 据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设 备 特 点, 原 材 料 辅 助 材 料 和 产 品 的 危 险 性 及 生 产 操 作 岗 位 的 设 立 情 况, 编 制 不 局 限 于 下 列 岗 位 的 操 作 规 程 : a) 造 气 工 序 ; b) 脱 硫 变 换 工 序 ; c) 压 缩 脱 碳 工 序 ; d) 铜 洗 或 醇 烷 化 工 序 ; e) 合 成 冷 冻 工 序 ; f) 尿 素 工 序 ; g) 甲 醇 精 制 工 序 ; h) 液 氨 充 装 储 存 ; i) 酸 碱 储 存 ; j) 公 用 工 程 ; k) 变 配 电 ; l) 电 气 仪 表 等 5.3.4.2 操 作 规 程 应 至 少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a) 正 常 操 作 程 序 及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 b) 异 常 处 理 ; c) 各 种 操 作 参 数 指 标 的 控 制 ; d)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 e) 接 触 化 学 品 的 危 险 性 ; f) 个 体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g) 防 静 电 安 全 措 施 等 5.3.4.3 企 业 应 在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新 装 置 新 产 品 投 产 前, 组 织 编 制 新 的 操 作 规 程 5.3.5 修 订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3.5 条 规 定 执 行 5.4 培 训 教 育 5.4.1 培 训 教 育 管 理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4.1 条 规 定 执 行 5.4.2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教 育 4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4.2 条 规 定 执 行 5.4.3 从 业 人 员 培 训 教 育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4.3 条 规 定 执 行 5.4.4 新 从 业 人 员 培 训 教 育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4.4 条 规 定 执 行 5.4.5 其 他 人 员 培 训 教 育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4.5 条 规 定 执 行 5.4.6 日 常 安 全 教 育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4.6 条 规 定 执 行 5.5 生 产 设 施 及 工 艺 安 全 5.5.1 生 产 设 施 建 设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5.1 条 规 定 执 行 5.5.2 安 全 设 施 5.5.2.1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5.2.1 第 5.5.2.2 条 规 定, 配 置 符 合 国 家 行 业 标 准 的 安 全 设 备 设 施 安 全 设 备 设 施 还 应 至 少 包 括 : a) 造 气 系 统 1) 煤 气 化 1 应 设 置 原 料 煤 皮 带 运 输 机 紧 急 停 车 设 施 ; 2 应 设 置 下 行 煤 气 阀 和 吹 风 阀 安 全 联 锁 设 施 ; 3 煤 气 下 行 管 灰 斗 和 炉 底 空 气 管 道 应 安 装 爆 破 片, 爆 破 片 必 须 装 防 护 罩 ; 4 吹 风 阀 应 采 取 双 阀 或 增 装 蝶 阀 ; 5 应 设 置 煤 气 炉 一 次 风 管 线 自 动 放 空 设 施, 造 气 岗 位 主 要 液 压 阀 要 安 装 阀 位 指 示 2) 重 油 气 化 1 应 设 置 重 油 气 化 在 线 氧 含 量 分 析 报 警 仪, 自 动 放 空 联 锁 设 施 ; 2 应 设 置 喷 嘴 冷 却 水 出 口 超 温 报 警 及 事 故 水 箱 设 施 ; 3 应 设 置 氧 气 管 止 逆 阀 和 加 氮 气 保 护 设 施 ; 4 应 设 置 入 炉 重 油 流 量 低 限 报 警 联 锁 停 车 设 施 ; 5 应 设 置 气 化 炉 超 压 报 警 设 施 ; 6 应 设 置 煤 气 中 氧 含 量 超 标 报 警 设 施 ; 7 应 设 置 煤 气 出 急 冷 室 温 度 超 标 报 警 设 施 ; 8 应 设 置 油 罐 液 位 温 度 指 示 仪 高 限 报 警 静 电 接 地 设 施 ; 油 罐 区 应 设 置 防 火 堤 等 设 施 ; 9 气 化 系 统 联 锁 装 置 中, 重 油 入 炉 阀 氧 气 入 炉 阀 煤 气 出 口 总 阀 应 选 用 气 开 式 调 节 阀 ; 蒸 汽 入 炉 阀 氮 保 护 进 口 阀 重 油 回 路 阀 氧 气 放 空 阀 煤 气 放 空 阀 应 选 用 气 闭 式 调 节 阀 3) 天 然 气 转 化 1 应 设 置 二 氧 化 碳 吸 收 塔 液 位 低 限 报 警 及 联 锁 脱 碳 合 成 停 车 设 施 ; 2 应 设 置 天 然 气 总 管 安 全 阀 及 压 力 高 低 限 报 警 设 施 ; 3 应 设 置 高 压 蒸 汽 包 液 位 低 限 报 警 及 流 量 低 限 液 位 低 限 同 时 存 在 时 联 锁 合 成 氨 停 车 设 施 ; 4 应 设 置 一 段 转 化 炉 炉 膛 负 压 高 限 报 警 及 联 锁 合 成 氨 停 车 装 置, 现 场 设 置 联 锁 声 光 报 警 设 施 ; 设 置 环 形 蒸 汽 灭 火 管 线 ; 5 应 设 置 一 段 转 化 炉 引 风 机 油 泵 润 滑 油 压 低 限 报 警 及 联 锁 合 成 氨 停 车 设 施 ; 5
6 应 设 置 二 段 转 化 炉 空 气 流 量 低 限 联 锁 转 化 紧 急 停 车 设 施 4) 气 柜 1 应 设 置 气 柜 低 限 位 与 罗 茨 风 机 报 警 联 锁 ; 2 应 在 造 气 脱 硫 压 缩 设 置 对 气 柜 的 远 传 监 控 设 施 ; 气 柜 应 设 有 容 积 指 示 仪 高 低 限 位 报 警 器 ; 3 应 设 置 气 柜 煤 气 管 道 进 出 口 氧 含 量 超 标 报 警 联 锁 设 施 ; 气 柜 应 装 有 手 动 自 动 放 空 装 置, 放 空 管 或 顶 部 排 放 管 应 有 阻 火 器 消 除 静 电 设 施, 应 设 独 立 的 避 雷 设 施 ; 设 置 消 防 设 施 和 环 形 消 防 通 道 ; 4 应 设 置 气 柜 进 出 口 安 全 水 封, 水 封 要 有 排 水 设 施 b) 脱 硫 净 化 系 统 1) 应 设 置 防 止 空 气 压 缩 机 倒 转 的 止 逆 装 置 ; 2) 应 设 置 脱 硫 塔 压 力 液 位 声 光 报 警 和 自 动 排 放 联 锁 设 施 ; 3) 应 设 置 静 电 除 焦 器 防 止 产 生 负 压 氧 气 自 动 分 析 仪 与 静 电 除 焦 柜 断 电 联 锁 设 施 ; 4) 高 压 铜 液 泵 出 口 管 道 应 安 装 止 逆 阀 ; 5) 应 独 立 设 置 高 压 吸 收 和 低 压 再 生 放 空 设 施 ; 6) 应 设 置 铜 液 再 生 系 统 超 压 报 警 设 施 安 全 阀 或 防 爆 片 ; 7) 应 设 置 脱 碳 塔 铜 塔 液 位 高 低 限 报 警 设 施 c) 醇 烷 化 系 统 1) 应 设 置 净 醇 洗 涤 塔 甲 醇 分 离 器 甲 醇 吸 收 塔 液 位 高 低 限 报 警 2) 应 设 置 净 醇 洗 涤 塔 放 液 压 力 甲 醇 中 间 槽 压 力 放 醇 管 压 力 高 限 报 警 3) 应 设 置 甲 醇 罐 区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仪 泡 沫 消 防 和 喷 淋 降 温 设 施 d) 合 成 压 缩 系 统 1) 应 设 置 氢 氮 压 缩 机 一 段 入 口 压 力 低 限 声 光 报 警 ; 2) 应 设 置 氨 冷 却 器 或 闪 蒸 槽 液 氨 槽 液 位 高 低 报 警 及 联 锁 冰 机 停 车 设 施 ; 3) 应 设 置 冰 机 液 氨 贮 槽 区 遮 阳 棚 和 应 急 喷 淋 设 施 ; 4) 应 设 置 液 氨 蒸 发 器 液 氨 储 槽 应 压 力 高 限 报 警 设 施 ; 5) 应 设 置 压 缩 机 润 滑 油 系 统 油 压 低 限 报 警 联 锁 装 置 ; 6) 应 设 置 合 成 系 统 的 氨 分 离 器 高 低 限 液 位 报 警 装 置 ; 7) 合 成 系 统 的 氨 冷 器 气 氨 总 管 循 环 机 出 口 液 氨 贮 槽 等 部 位, 必 须 安 装 安 全 阀 并 定 期 校 验, 安 全 阀 出 口 导 气 管 出 口 严 禁 放 入 室 内, 应 引 至 回 收 系 统 e) 尿 素 系 统 1) 尿 素 总 控 操 作 室 应 设 置 二 氧 化 碳 压 缩 机 液 氨 泵 甲 铵 泵 紧 急 停 车 设 施 ; 2) 应 设 置 二 氧 化 碳 压 缩 机 液 氨 泵 甲 铵 泵 低 油 压 报 警 ; 3) 应 设 置 合 成 塔 出 口 压 力 调 节 阀 自 锁 装 置 ; 4) 应 设 置 尿 素 合 成 塔 超 压 声 光 报 警 器, 设 置 与 液 氨 泵 甲 铵 泵 二 氧 化 碳 压 缩 机 联 锁 设 施 ; 5) 中 压 系 统 惰 洗 器 前 应 设 置 压 力 高 限 报 警 惰 洗 器 后 应 设 置 应 急 放 空 设 施 ; 6) 应 设 置 氨 冷 凝 器 气 相 出 口 温 度 低 限 报 警 ; 7) 应 设 置 尿 素 合 成 塔 入 口 二 氧 化 碳 气 体 中 氧 含 量 自 动 调 节 设 施 f) 其 他 1) 应 设 置 空 分 压 缩 机 终 端 出 口 压 力 膨 胀 机 超 速 冷 却 水 中 断 等 报 警 联 锁 装 置 ; 2) 生 产 区 域 应 设 置 风 向 标 ; 3)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设 备 液 位 计 的 现 场 照 明 须 采 用 防 爆 型, 并 禁 止 安 装 在 液 位 计 正 前 ; 4) 应 设 置 合 成 氨 全 系 统 人 工 紧 急 停 车 设 施 ; 6
5) 应 设 置 造 气 转 化 合 成 系 统 人 工 紧 急 停 车 设 施 ; 6) 应 设 置 仪 表 风 压 力 低 限 报 警 联 锁 合 成 氨 停 车 设 施 ; 7) 余 热 锅 炉 汽 包 应 设 置 现 场 和 远 传 液 位 设 施 低 限 报 警 联 锁 装 置 安 全 阀 ; 8) 凡 有 隔 热 衬 里 的 设 备 ( 加 热 炉 除 外 ), 其 外 壁 应 设 置 测 温 设 施 ; 9) 各 种 传 动 设 备 的 外 露 运 转 部 位 应 安 装 防 护 设 施 ; 运 转 设 备 附 有 的 连 锁 报 警 装 置 应 全 部 投 入 使 用 10) 应 在 可 能 产 生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或 粉 尘 的 作 业 场 所 入 口 处, 设 置 人 体 静 电 释 放 设 施 ; 11) 应 在 可 能 泄 漏 氨 氢 气 天 然 气 合 成 气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硫 硫 化 氢 等 有 毒 有 害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作 业 场 所 设 置 检 测 报 警 仪 ; 12) 企 业 应 在 高 压 设 备 和 管 线 上 设 置 相 应 的 安 全 泄 压 设 施 ; 13) 存 在 放 射 性 危 害 的 液 位 计 处 应 设 置 符 合 要 求 的 保 护 设 施 和 措 施 ; 14) 应 采 用 独 立 的 双 回 路 电 源 供 电, 且 双 回 路 电 源 应 有 自 动 切 换 设 施 ; 15) 厂 区 应 按 照 GB 50057 及 GB 50160 规 定 设 置 防 雷 和 防 静 电 设 施 ; 16) 有 煤 气 设 施 的 企 业, 还 应 执 行 GB 6222 规 定 5.5.2.2 企 业 的 安 全 设 施 检 查 维 护 保 养 工 作 应 做 到 : a)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设 施 管 理 规 定, 建 立 安 全 设 施 台 账 各 种 安 全 设 施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定 期 检 查 和 维 护 保 养 ; b) 严 格 执 行 监 视 和 测 量 设 备 管 理 规 定, 按 国 家 或 行 业 有 关 法 规 和 标 准, 对 监 视 和 测 量 设 备 定 期 进 行 校 验 和 维 护, 建 立 监 视 和 测 量 设 备 台 账, 监 测 检 验 报 告 应 存 入 档 案 ; c) 选 用 功 能 先 进 产 品 成 熟 可 靠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有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的 安 全 器 材 采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设 备 和 新 材 料 时, 应 进 行 充 分 的 安 全 论 证, 其 功 能 和 质 量 应 满 足 安 全 要 求, 实 现 本 质 安 全 5.5.2.3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5.2.3 第 5.5.2.4 第 5.5.2.5 条 规 定 执 行 5.5.3 特 种 设 备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5.3 条 规 定 执 行 5.5.4 工 艺 安 全 5.5.4.1 企 业 岗 位 操 作 人 员 应 严 格 执 行 操 作 规 程, 规 范 操 作 行 为 5.5.4.2 企 业 有 关 人 员 应 掌 握 天 然 气 半 水 煤 气 石 脑 油 氨 氢 气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硫 硫 化 氢 氮 气 氢 氧 化 钠 硫 酸 盐 酸 等 化 学 品 的 物 理 性 数 据 活 性 数 据 热 和 化 学 稳 定 性 数 据 腐 蚀 性 数 据 毒 性 信 息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急 救 和 消 防 措 施 等 工 艺 安 全 信 息 内 容 5.5.4.3 企 业 应 对 装 置 正 常 运 行 过 程 中 的 各 项 工 艺 参 数 进 行 严 格 控 制, 安 全 工 艺 参 数 至 少 满 足 : a) 气 柜 出 入 口 管 线 氧 含 量 <0.005( 体 积 分 数 ); b) 气 化 炉 氧 油 比 0.85~0.90; c) 回 收 吹 风 气 燃 烧 炉 上 段 温 度 750 ; d) 高 压 甲 醇 塔 烷 化 塔 提 温 换 热 器 氨 合 成 塔 塔 壁 温 度 120 ; e) 尿 素 合 成 塔 出 口 物 料 含 镍 量 0.2 ppm; f) 入 尿 素 塔 二 氧 化 碳 气 体 中 氧 含 量 :0.004~0.006( 体 积 分 数 ); g) 液 氨 贮 槽 充 装 量 禁 止 超 过 贮 槽 容 积 的 85%, 粗 甲 醇 贮 槽 最 大 充 装 量 不 得 超 过 90% 5.5.4.4 企 业 对 生 产 装 置 开 车 过 程 应 严 格 控 制, 保 证 装 置 开 车 过 程 安 全 装 置 开 车 前 要 对 监 测 报 警 系 统 联 锁 设 施 盲 板 抽 堵 防 护 通 风 消 防 照 明 等 各 类 安 全 设 施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并 填 写 生 产 系 统 开 车 条 件 确 认 单 做 到 : a) 所 有 需 拆 卸 的 盲 板 均 已 按 照 要 求 拆 卸 完 毕, 并 得 到 确 认 ; b) 所 有 机 泵 试 运 行 合 格 ; 7
c) 监 测 报 警 系 统 试 验 合 格 ; d) 系 统 试 压 气 密 吹 扫 清 洗 置 换 合 格, 管 道 中 含 氧 量 小 于 0.005( 体 积 分 数 ); e) 系 统 仪 表 调 节 器 调 节 阀 联 锁 系 统 调 校 试 验 合 格 ; f) 安 全 防 护 器 具 消 防 器 材 配 备 就 绪 ; g) 分 析 仪 器 准 备 就 绪 ; h) 电 气 供 电 系 统 准 备 就 绪 ; i) 通 讯 器 材 照 明 设 施 准 备 就 绪 ; j) 公 用 工 程 条 件 符 合 开 车 的 安 全 要 求 5.5.4.5 装 置 停 车 及 紧 急 情 况 处 理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5.4.5 和 第 5.5.4.6 条 规 定 执 行 5.5.4.6 企 业 液 氨 充 装 储 存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汽 车 罐 车 充 装 1) 应 使 用 鹤 管 进 行 液 氨 充 装 ; 2) 有 防 止 汽 车 罐 车 充 装 过 程 中 车 辆 发 生 滑 动 的 有 效 措 施 ; 灌 装 人 员 负 责 将 车 辆 的 钥 匙 拔 下, 并 保 管 至 灌 装 结 束, 操 作 人 员 司 机 押 运 员 不 得 离 开 现 场 ; 3) 罐 车 静 电 接 地 报 警 装 置 完 好 ; 4) 装 卸 现 场 罐 车 附 近 严 禁 烟 火, 不 得 使 用 易 产 生 火 花 的 工 具 和 物 品, 严 禁 将 罐 车 作 为 储 罐 气 化 器 使 用 ; 5) 严 禁 用 蒸 汽 或 其 他 方 法 加 热 储 罐 和 罐 车 罐 体 ; 6) 充 装 储 存 液 氨 的 场 所, 应 配 备 必 要 的 抢 修 器 材 防 护 器 具 和 消 防 器 材 ; 7) 充 装 前 应 检 查 驾 驶 证 罐 体 检 验 证 汽 车 罐 车 使 用 证 押 运 员 证 准 运 证 是 否 齐 全 有 效 ; 充 装 车 辆 应 配 置 灭 火 器 阻 火 器 气 液 相 管 封 帽 ; 8) 罐 车 在 充 装 前 应 保 证 正 压, 须 保 持 0.05Mpa 以 上 的 余 压, 防 止 罐 车 内 进 入 空 气 ; 9) 充 装 压 力 不 超 过 1.6MPa; 10) 罐 车 充 装 时, 每 次 都 要 填 写 充 装 记 录, 内 容 包 括 : 使 用 单 位 充 装 日 期 允 许 充 装 量 实 际 充 装 量 复 称 记 录, 并 有 充 装 者 复 验 者 押 运 员 的 签 名 11) 液 氨 充 装 现 场 应 设 置 喷 淋 装 置, 安 装 在 线 计 量 装 置, 充 装 管 前 第 一 道 阀 处 应 设 置 为 紧 急 切 断 阀 b) 钢 瓶 充 装 : 1) 充 装 前, 必 须 对 钢 瓶 逐 只 进 行 严 格 的 检 查, 检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充 装 ; 2) 使 用 钢 瓶 充 装 时, 钢 瓶 瓶 帽 防 震 圈 应 齐 全, 同 时 应 设 置 电 子 衡 器 与 充 装 阀 报 警 联 锁 装 置 ; 3) 应 逐 瓶 称 重, 充 装 后 必 须 认 真 复 秤 和 填 写 充 装 复 秤 记 录 严 禁 过 量 充 装 ( 充 装 量 不 得 超 过 0.53 千 克 / 升 ), 充 装 过 量 的 钢 瓶 不 准 出 厂 严 禁 用 容 积 计 量 ; 4) 称 重 衡 器 应 保 持 准 确, 衡 器 的 最 大 称 量 值 应 为 称 量 的 1.5~3 倍 衡 器 校 验 期 不 得 超 过 三 个 月 5) 充 装 现 场 应 设 置 遮 阳 设 施, 防 止 阳 光 直 接 照 射 钢 瓶 c) 液 氨 储 存 1) 罐 区 电 气 设 备 符 合 防 火 防 爆 要 求 ; 2) 应 设 置 液 氨 储 罐 远 传 监 控 超 限 报 警 装 置 ; 3) 超 过 100m 3 的 液 氨 储 罐 应 设 双 安 全 阀, 安 全 阀 排 气 应 引 至 回 收 系 统 或 火 炬 排 放 燃 烧 系 统 ; 4) 液 氨 储 罐 进 出 口 管 线 应 设 置 双 切 断 阀, 其 中 一 只 出 口 切 断 阀 为 紧 急 切 断 阀 ; 5) 液 氨 储 罐 区 应 设 置 防 火 堤 备 用 事 故 氨 罐 气 氨 回 收 应 急 喷 淋 及 清 净 下 水 回 收 等 设 施 8
5.5.4.7 企 业 安 全 联 锁 系 统 变 更 时, 应 由 生 产 技 术 安 全 设 备 仪 表 等 专 业 部 门 共 同 会 签, 经 主 管 负 责 人 审 批 后 方 可 实 施, 严 禁 擅 自 变 动 联 锁 系 统 变 更 包 括 : a) 联 锁 摘 除 ; b) 联 锁 程 序 的 变 更 ; c) 联 锁 设 定 值 的 改 变 5.5.4.8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5.4.7 第 5.5.4.8 条 规 定 执 行 5.5.5 关 键 装 置 及 重 点 部 位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5.5 条 款 规 定, 对 关 键 装 置 重 点 部 位 实 行 管 理 关 键 装 置 及 重 点 部 位 至 少 包 括, 但 不 局 限 于 : 1) 原 料 气 压 缩 机 氮 氢 压 缩 机 氨 压 缩 机 空 气 压 缩 机 ; 2) 氨 合 成 塔 ; 3) 尿 素 合 成 塔 ; 4) 脱 硫 塔 脱 碳 塔 变 换 炉 醇 化 塔 烷 化 塔 ; 5) 铜 洗 塔 ; 6) 空 分 装 置 ; 7) 氢 回 收 装 置 ; 8) 高 压 蒸 汽 锅 炉 ; 9) 高 压 甲 铵 泵 ; 10) 高 压 液 氨 泵 ; 11) 一 段 分 解 分 离 器 ; 12) 氨 冷 器 ; 13) 液 氨 缓 冲 槽 ; 14) 高 压 配 电 控 制 室 ; 15) 一 二 段 转 化 炉 气 化 炉 废 热 锅 炉 ; 16) 液 氨 储 罐 气 柜 酸 碱 罐 区 等 5.5.6 检 维 修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5.6 条 款 规 定 执 行 5.5.7 拆 除 和 报 废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5.7 条 规 定 执 行 5.6 作 业 安 全 5.6.1 作 业 许 可 5.6.1.1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6.1 条 规 定 执 行 未 办 理 相 关 作 业 许 可 证, 不 得 进 行 作 业 活 动 5.6.1.2 企 业 的 各 种 作 业 许 可 证 应 至 少 保 存 一 年 5.6.2 警 示 标 志 5.6.2.1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6.2 条 规 定 执 行 5.6.2.2 企 业 应 在 管 道 上 设 置 介 质 流 向 标 志 5.6.2.3 企 业 应 至 少 在 氨 甲 醇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硫 硫 化 氢 煤 尘 硫 黄 粉 尘 高 温 冷 冻 噪 声 辐 射 等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存 在 区 域 设 置 安 全 标 志 职 业 危 害 警 示 标 识 5.6.2.4 企 业 安 全 标 志 职 业 危 害 警 示 标 识 每 半 年 至 少 检 查 1 次, 确 保 无 破 损 无 变 形 无 褪 色 等, 不 符 合 要 求 时 要 及 时 修 整 或 更 换, 保 存 检 查 记 录 5.6.3 作 业 环 节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6.3 条 规 定 执 行 9
5.6.4 承 包 商 与 供 应 商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6.4 条 规 定 执 行 5.6.5 变 更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6.5 条 规 定 执 行 5.7 产 品 安 全 与 危 害 告 知 5.7.1 危 险 化 学 品 档 案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7.1 条 规 定, 对 所 有 接 触 和 产 生 的 如 氨 盐 酸 硫 酸 液 氧 液 氮 氮 气 甲 醇 天 然 气 氢 气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硫 硫 化 氢 石 脑 油 硫 磺 等 化 学 品 进 行 普 查, 建 立 危 险 化 学 品 档 案 5.7.2 化 学 品 分 类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7.2 条 规 定, 对 产 品 中 间 产 品 进 行 分 类, 并 将 分 类 结 果 汇 入 危 险 化 学 品 档 案 5.7.3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和 安 全 标 签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7.3 条 规 定 执 行, 编 制 氨 硫 磺 液 氧 液 氮 甲 醇 等 产 品 的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和 安 全 标 签, 向 供 应 商 索 取 购 买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和 安 全 标 签 5.7.4 化 学 事 故 应 急 咨 询 服 务 电 话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7.4 条 规 定 执 行 5.7.5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7.5 条 规 定 执 行 5.7.6 危 害 告 知 企 业 应 以 适 当 有 效 的 方 式 对 从 业 人 员 及 相 关 方 至 少 告 知 氨 氢 气 甲 醇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硫 硫 化 氢 硫 磺 盐 酸 硫 酸 烧 碱 等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危 险 特 性 活 性 危 害 禁 配 物 预 防 及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5.8 职 业 危 害 5.8.1 职 业 危 害 申 报 5.8.1.1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8.1 条 规 定, 进 行 职 业 危 害 申 报 5.8.1.2 企 业 的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至 少 包 括 : 氨 甲 醇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硫 硫 化 氢 煤 尘 高 温 冷 冻 噪 声 辐 射 等 5.8.2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危 害 管 理 5.8.2.1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8.2 条 规 定 执 行 5.8.2.2 企 业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的 各 项 指 标 应 符 合 GBZ 1 和 GBZ 2 规 定, 并 应 对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结 果 超 出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规 定 限 值 的 作 业 场 所, 制 定 整 改 措 施, 限 期 整 改 5.8.2.3 企 业 应 对 从 事 接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的 从 业 人 员, 组 织 上 岗 前 在 岗 期 间 和 离 岗 时 的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并 为 从 业 人 员 建 立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5.8.2.4 企 业 应 每 年 组 织 1 次 接 触 氨 一 氧 化 碳 甲 醇 硫 化 氢 高 温 噪 声 辐 射 等 的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每 2 年 组 织 1 次 接 触 二 氧 化 硫 煤 尘 的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应 根 据 所 接 触 的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类 别, 按 有 关 规 定 检 查 项 目 和 检 查 周 期 进 行 检 查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应 存 入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5.8.3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8.3 条 规 定, 对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进 行 配 置 和 管 理 还 应 至 少 做 到 : a) 接 触 酸 碱 的 作 业 人 员 应 配 备 防 酸 碱 工 作 服 手 套 工 作 鞋 及 护 目 镜 或 防 护 面 罩 ; b) 接 触 一 氧 化 碳 硫 化 氢 二 氧 化 硫 等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的 作 业 人 员 应 配 备 过 滤 式 防 毒 面 具 ; 岗 位 至 少 配 备 两 套 长 管 式 防 毒 面 具 ; 10
c) 接 触 氨 的 操 作 岗 位 应 至 少 配 备 两 套 正 压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长 管 式 防 毒 面 具 全 封 闭 防 化 服 等 防 护 器 具 ; 接 触 氨 的 作 业 人 员 均 应 配 备 型 号 适 合 的 过 滤 式 防 毒 面 具 ; d) 接 触 煤 尘 等 固 体 粉 尘 的 作 业 人 员 应 配 备 防 尘 口 罩 ; e) 接 触 噪 声 的 作 业 人 员 应 配 备 耳 塞 或 耳 罩 ; f) 高 温 作 业 场 所 作 业 人 员 应 配 备 防 热 服 防 高 温 手 套 隔 热 鞋 5.9 事 故 与 应 急 5.9.1 事 故 报 告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9.1 条 规 定 执 行 5.9.2 抢 险 与 救 护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9.2 条 规 定 执 行 5.9.3 事 故 调 查 和 处 理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9.3 条 规 定 执 行 5.9.4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9.4 条 规 定 执 行 5.9.5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5.9.5.1 企 业 应 为 保 证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及 时 有 效, 配 备 足 够 的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并 保 持 完 好 : a) 抢 险 抢 修 器 材 ; b) 个 体 防 护 用 品 ; c) 通 讯 联 络 器 材 ; d) 照 明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等 5.9.5.2 企 业 应 对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专 人 维 护 保 管 检 查, 并 做 好 记 录, 确 保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始 终 处 于 完 好 状 态 5.9.5.3 企 业 应 建 立 应 急 通 讯 网 络 并 保 证 应 急 通 讯 网 络 的 畅 通 ; 报 警 方 法 联 络 号 码 和 信 号 使 用 规 定 要 置 于 明 显 位 置, 保 证 相 关 人 员 熟 悉 掌 握 5.9.6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与 演 练 5.9.6.1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9.6.1 条 规 定, 编 制 综 合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并 按 一 事 一 案 的 原 则 编 制 专 项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应 重 点 考 虑 : a) 氨 甲 醇 氢 气 硫 化 氢 硫 磺 一 氧 化 碳 天 然 气 石 脑 油 重 油 等 泄 漏 火 灾 爆 炸 ; b) 酸 碱 等 泄 漏 ; c) 氨 甲 醇 硫 化 氢 二 氧 化 硫 一 氧 化 碳 氮 气 泄 漏 及 人 员 中 毒 ; d) 停 料 水 电 汽 仪 表 风 等 5.9.6.2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9.6.2 第 5.9.6.3 条 规 定, 对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定 期 演 练 评 审, 做 到 : a)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1 次 厂 级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演 练 ; b) 每 半 年 至 少 进 行 1 次 车 间 级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演 练 5.9.6.3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9.6.4 条 规 定 执 行 5.10 检 查 与 自 评 5.10.1 安 全 检 查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10.1 条 规 定, 做 好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并 编 制 包 含 下 列 检 查 内 容 的 安 全 检 查 表 : a) 综 合 性 安 全 检 查 : 1) 公 司 级 ( 厂 级 ) 综 合 性 安 全 检 查 ; 2) 车 间 级 综 合 性 安 全 检 查 11
b) 专 业 安 全 检 查 : 1) 工 艺 安 全 检 查 ; 2) 设 备 安 全 检 查 ; 3) 变 配 电 系 统 安 全 检 查 ; 4) 仪 表 安 全 检 查 ; 5) 罐 区 仓 库 安 全 检 查 ; 6)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 7) 职 业 卫 生 安 全 检 查 ; 8) 现 场 检 维 修 作 业 安 全 检 查 ; 9) 安 全 设 施 安 全 检 查 c) 季 节 性 安 全 检 查 : 1) 春 季 安 全 检 查 ; 2) 夏 季 安 全 检 查 ; 3) 秋 季 安 全 检 查 ; 4) 冬 季 安 全 检 查 d) 日 常 安 全 检 查 : 1) 岗 位 操 作 人 员 日 常 安 全 检 查 ; 2) 工 艺 设 备 安 全 电 气 仪 表 等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日 常 安 全 检 查 e) 节 假 日 安 全 检 查 5.10.2 安 全 检 查 形 式 与 内 容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10.2 条 规 定, 组 织 各 种 形 式 的 安 全 检 查, 保 证 检 查 的 频 次 和 效 果, 并 保 存 检 查 记 录 5.10.3 整 改 5.10.3.1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10.3 条 规 定, 对 查 出 的 问 题 进 行 整 改 和 管 理 5.10.3.2 企 业 对 检 查 发 现 暂 时 不 能 整 改 的 问 题, 应 纳 入 隐 患 治 理 计 划, 按 照 5.2.4 条 进 行 管 理 5.10.4 自 评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 2008 第 5.10.4 条 规 定 执 行 自 评 内 容 至 少 包 括 : a)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目 标 的 实 现 情 况 ; b) 法 律 法 规 与 管 理 制 度 的 遵 守 情 况 ; c) 重 大 风 险 管 理 及 其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d) 事 故 事 件 的 管 理 情 况 ; e) 安 全 标 准 化 运 行 的 符 合 性 适 宜 性 有 效 性 等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