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 家 咨 询 团 和 专 家 委 员 会 条 例 前 言 要 做 到 经 济 和 有 效, 就 必 须 限 制 参 加 任 何 某 一 专 题 讨 论 的 专 家 人 数 ; 但 另 一 方 面, 要 从 一 小 组 专 家 那 儿 获 得 有 充 分 代 表 性 的 与 某 一 专 题 有 关 的 各 学 科 知 识 以 及 世 界 各 地 流 行 的 各 类 地 方 经 验 和 思 潮, 乃 是 困 难 的 这 些 显 然 相 互 冲 突 的 需 求, 只 有 在 任 何 所 需 的 情 况 下, 给 予 专 家 委 员 会 灵 活 机 动 的 委 员 人 数, 才 能 得 以 调 和 这 可 以 通 过 设 立 专 家 咨 询 团 来 予 以 解 决 这 种 专 家 咨 询 团 必 须 精 通 为 充 分 解 决 某 一 专 题 所 需 的 一 切 需 要 学 科 的 知 识 和 各 类 经 验, 并 能 充 分 体 现 地 区 的 代 表 性 专 家 委 员 会 的 委 员, 要 根 据 每 一 次 会 议 的 议 程, 从 上 述 专 家 咨 询 团 中 抽 选 因 此 按 上 述 原 则 制 订 了 下 列 条 例 : 1. 定 义 1.1 专 家 咨 询 团 是 由 一 些 专 家 组 成 的 本 组 织 可 通 过 书 信 或 邀 请 专 家 出 席 会 议 的 方 式 来 获 取 专 家 对 某 一 专 题 的 技 术 指 导 和 支 持 1.2 专 家 咨 询 团 成 员 是 总 干 事 任 命 的 专 家 他 们 有 责 任 主 动 地 或 者 在 接 到 要 求 时, 通 过 书 信 提 供 各 自 领 域 内 进 展 的 技 术 情 报, 并 且 如 果 认 为 合 适 的 话, 提 出 咨 询 意 见 1 第 四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通 过 的 条 例, 已 为 第 三 十 五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通 过 的 文 本 (WHA35.10 号 决 议 ) 所 取 代 在 第 四 十 五 四 十 九 五 十 三 和 五 十 五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上 又 通 过 了 几 项 修 正 案 (WHA 45(10) 号 决 定 WHA49.29 号 决 议 WHA53.8 号 决 议 和 WHA55.24 号 决 议 ) - 103 -
104 基 本 文 件 1.3 专 家 委 员 会 是 总 干 事 召 集 的 一 组 专 家 咨 询 团 成 员 对 本 组 织 感 兴 趣 的 一 专 题 作 出 审 议 并 提 出 技 术 性 建 议 1.4 凡 是 专 家 委 员 会 的 委 员, 都 是 由 总 干 事 任 命 出 席 专 家 委 员 会 任 何 特 别 会 议 的 专 家 2. 设 立 专 家 咨 询 团 和 专 家 委 员 会 的 权 限 2.1 总 干 事 可 在 本 组 织 规 划 发 展 需 要 时 并 在 规 划 所 需 的 任 何 领 域 设 立 一 个 专 家 咨 询 团 专 家 咨 询 团 是 为 本 组 织 整 体 而 设, 供 各 业 务 级 别 使 用 所 需 指 导 和 支 持 时 利 用 当 其 指 导 和 支 持 不 复 所 需 时, 总 干 事 可 自 行 决 定 撤 消 该 专 家 咨 询 团 2.2 总 干 事 应 就 专 家 咨 询 团 的 设 立 和 撤 消 及 其 组 成 情 况 向 执 行 委 员 会 报 告 2.3 根 据 本 组 织 组 织 法 第 十 八 ( 五 ) 条 和 第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和 执 行 委 员 会 有 权 设 立 和 解 散 专 家 咨 询 团 2.4 总 干 事 应 在 其 两 年 期 规 划 预 算 中 列 入 他 认 为 必 要 的 专 家 委 员 会 会 议 的 计 划 3. 专 家 咨 询 团 成 员 和 程 序 3.1 凡 具 本 组 织 设 立 专 家 咨 询 团 所 涉 领 域 活 动 有 关 又 有 用 的 资 历 和 ( 或 ) 经 验 者, 经 与 有 关 国 家 当 局 磋 商, 均 可 考 虑 为 专 家 咨 询 团 成 员 有 关 咨 询 团 的 所 有 任 职 均 应 通 知 所 有 会 员 国 总 干 事 应 鼓 励 发 展 中 国 家 为 咨 询 团 作 出 提 名 3.2 在 选 择 专 家 咨 询 团 成 员 时, 总 干 事 应 主 要 考 虑 他 们 的 技 术 才 能 和 经 验, 但 他 也 应 力 图 保 证 咨 询 团 在 其 所 设 领 域 内 知 识 经 验 和 方 法 多 样 化 方 面 尽 可 能 具 最 广 泛 的 国 际 代 表 性 他 / 她 应 鼓 励 发 展 中 国 家 及 所 有 区 域 对 专 家 作 出 提 名 他 / 她 在 这 项 任 务 中 应 得 到 区 域 主 任 的 帮 助
专 家 咨 询 团 和 专 家 委 员 会 条 例 105 3.3 专 家 咨 询 团 成 员 任 期 由 总 干 事 定, 但 不 得 超 过 四 年 3.3.1 任 期 期 满, 任 命 结 束 但 总 干 事 得 视 某 专 项 规 划 的 需 要 而 延 聘 延 聘 期 应 以 四 年 为 限 3.3.2 如 该 咨 询 团 撤 销, 则 任 命 也 告 结 束 总 干 事 得 视 本 组 织 利 益 需 要 而 随 时 终 止 任 期 总 干 事 应 就 此 提 前 结 束 任 命 事 项 报 告 执 行 委 员 会 3.4 专 家 咨 询 团 成 员 不 从 本 组 织 领 取 任 何 报 酬 但 在 应 邀 参 加 会 议 时, 根 据 本 组 织 行 政 条 例 规 定, 他 们 的 旅 费 和 会 议 期 间 的 每 日 生 活 津 贴 费 均 由 本 组 织 负 担 4. 专 家 委 员 会 成 员 和 程 序 委 员 的 挑 选 任 命 和 任 期 4.1 总 干 事 应 确 定 邀 请 参 加 某 一 专 家 委 员 会 会 议 的 专 家 人 数, 决 定 会 议 的 日 期 会 期 并 召 集 会 议 4.2 作 为 一 项 通 则, 总 干 事 应 根 据 公 平 的 地 域 分 配, 性 别 平 衡, 发 达 国 家 和 发 展 中 国 家 专 家 的 平 衡, 世 界 各 地 不 同 思 潮 方 法 途 径 和 实 地 经 验 以 及 学 科 间 适 当 平 衡 的 原 则 从 一 个 或 多 个 专 家 咨 询 团 中 挑 选 专 家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在 本 组 织 正 式 语 言 范 围 内, 专 家 委 员 会 的 委 员 资 格 不 应 受 语 言 考 虑 的 限 制 4.3 专 家 咨 询 团 成 员 中 未 被 邀 请 参 加 他 们 感 兴 趣 的 某 一 届 专 家 委 员 会 会 议 者, 如 本 人 提 出 要 求 并 经 总 干 事 批 准, 可 以 以 观 察 员 身 份 列 席 会 议, 但 费 用 自 理 4.4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以 及 与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有 正 式 关 系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均 可 应 邀 派 代 表 参 加 与 他 们 直 接 有 关 的 专 家 委 员 会 会 议 4.5 为 确 保 均 衡 的 地 区 代 表 性, 指 派 协 助 专 家 委 员 会 的 顾 问 和 临 时 顾 问 应 尽 量 从 委 员 会 中 没 有 成 员 的 国 家 中 选 派
106 基 本 文 件 委 员 的 国 际 身 份 4.6 专 家 咨 询 团 成 员 和 专 家 委 员 会 委 员 作 为 专 为 本 组 织 服 务 的 国 际 专 家 而 行 使 职 能 ; 他 们 不 得 以 此 身 份 请 求 或 接 受 任 何 政 府 或 本 组 织 以 外 的 任 何 当 局 的 批 示 此 外, 根 据 总 干 事 为 此 目 的 建 立 的 机 制, 他 们 应 透 露 由 于 作 为 专 家 委 员 会 委 员 而 可 能 引 起 利 益 冲 突 的 一 切 情 况 4.7 他 们 应 享 受 本 组 织 组 织 法 第 六 十 七 ( 二 ) 条 以 及 专 门 机 构 特 权 与 豁 免 权 协 定 及 其 附 件 七 中 所 规 定 的 特 权 和 豁 免 权 议 程 4.8 总 干 事 或 其 代 表 应 拟 订 每 届 会 议 的 议 程 草 案, 适 时 发 送 委 员 会 应 届 委 员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以 及 本 组 织 各 会 员 国 除 经 正 式 要 求, 专 家 委 员 会 不 得 处 理 行 政 政 策 问 题 议 程 应 包 括 卫 生 大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或 总 干 事 提 议 的 属 于 该 委 员 会 职 权 范 围 之 内 的 任 何 议 题 4.9 为 向 专 家 委 员 会 提 供 与 讨 论 议 题 有 关 的 尽 可 能 广 泛 的 情 报 资 料, 有 关 会 议 职 责 及 议 程 说 明 均 应 在 会 前 提 供 给 那 些 熟 悉 会 议 议 题 但 未 被 邀 请 参 加 会 议 的 专 家 咨 询 团 成 员 他 们 也 可 应 邀 提 供 书 面 稿 件 并 可 收 到 主 要 的 工 作 文 件 专 家 小 组 委 员 会 4.10 为 了 研 究 特 殊 问 题, 专 家 委 员 会 可 建 议 设 立 临 时 或 长 期 的 专 题 小 组 委 员 会, 并 也 可 对 其 组 成 提 出 建 议 专 家 委 员 会 还 可 建 议 设 立 由 本 领 域 专 家 和 为 工 作 成 功 而 需 其 它 领 域 合 作 的 专 家 组 成 联 合 小 组 委 员 会 卫 生 大 会 或 执 行 委 员 会 应 决 定 上 述 小 组 委 员 会 设 立 与 否, 是 否 单 独 设 立 或 与 本 组 织 其 他 委 员 会 或 小 组 委 员 会 联 合 设 立
专 家 咨 询 团 和 专 家 委 员 会 条 例 107 4.11 有 关 委 员 会 的 职 能 委 员 的 任 命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的 选 举 秘 书 的 职 能 和 议 程 的 细 则, 应 同 样 适 用 于 小 组 委 员 会 委 员 会 委 员 不 具 使 专 家 本 人 出 席 其 任 何 一 个 小 组 委 员 会 活 动 的 权 利 委 员 会 会 议 的 报 告 4.12 专 家 委 员 会 应 为 每 届 会 议 起 草 一 份 报 告, 陈 述 会 议 结 果 意 见 和 建 议 报 告 应 由 专 家 委 员 会 在 会 议 结 束 前 脱 稿 并 通 过 报 告 结 论 和 建 议, 本 组 织 对 之 不 承 担 义 务 报 告 提 出 方 式 应 就 今 后 规 划 活 动 向 总 干 事 提 出 建 议, 而 不 要 求 他 以 任 何 特 定 方 式 使 用 本 组 织 人 员 服 务 或 资 金 如 委 员 会 对 讨 论 结 果 未 能 达 成 一 致, 不 同 意 见 均 应 载 入 报 告, 或 附 于 报 告 之 后 署 名 稿 件 将 不 列 入 专 家 委 员 会 报 告 正 文 或 附 件 之 内 4.13 专 家 委 员 会 报 告 的 正 文, 未 经 该 委 员 会 同 意, 不 得 修 改 总 干 事 可 提 请 专 家 委 员 会 主 席 注 意 委 员 会 报 告 中 被 认 为 可 能 损 及 本 组 织 或 者 任 何 会 员 国 最 高 利 益 的 任 何 提 法, 委 员 会 主 席 不 论 是 否 与 专 家 委 员 会 委 员 联 系, 均 可 自 行 删 除, 或 在 得 到 委 员 会 委 员 书 面 同 意 后, 修 改 这 一 提 法 因 总 干 事 和 该 委 员 会 主 席 间 意 见 分 歧 而 产 生 的 任 何 问 题, 应 提 交 执 行 委 员 会 4.14 总 干 事 应 负 责 批 准 专 家 委 员 会 报 告 的 出 版 但 如 总 干 事 认 为 报 告 内 容 及 建 议 为 卫 生 大 会 所 急 需, 可 将 报 告 直 接 转 送 卫 生 大 会 4.15 总 干 事 可 出 版 或 批 准 出 版 为 专 家 委 员 会 准 备 的 任 何 文 件, 如 可 行 时 应 注 明 作 者 小 组 委 员 会 会 议 的 报 告 4.16 上 述 规 定 (4.12 4.15), 应 适 用 于 小 组 委 员 会 会 议 的 报 告 唯 小 组 委 员 会 或 联 合 小 组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应 通 过 总 干 事 提 交 原 委 员 会 但 如 果 总 干 事 认 为 报 告 内 容 及 建 议 为 执 行 委 员 会 或 卫 生 大 会 所 急 需, 可 将 报 告 直 接 转 送 执 行 委 员 会 或 卫 生 大 会
108 基 本 文 件 委 员 会 会 议 场 所 4.17 为 提 供 全 面 技 术 指 导, 专 家 委 员 会 会 议 一 般 应 在 总 部 召 开 它 们 也 可 在 区 域 一 级 召 开, 以 解 决 区 域 性 质 明 显 的 问 题 ; 如 所 考 虑 的 卫 生 问 题 基 本 上 属 于 国 家 特 有 者, 也 可 在 国 家 一 级 召 开 对 这 类 专 家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统 筹 计 划, 作 为 总 部 召 开 会 议 的 补 充, 避 免 重 复, 并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证 工 作 的 有 效 性 和 连 贯 性 4.18 上 述 规 定 (4.1 4.15), 同 样 也 适 用 于 在 区 域 一 级 或 者 国 家 一 级 召 开 的 专 家 委 员 会 会 议 总 干 事 得 对 区 域 主 任 予 以 必 要 的 授 权 议 事 规 则 4.19 专 家 委 员 会 和 小 组 委 员 会 应 按 本 条 例 附 件 中 规 定 的 议 事 规 则 进 行 活 动 联 合 委 员 会 和 联 合 小 组 委 员 会 4.20 总 干 事 从 专 家 咨 询 团 成 员 中 选 择 和 指 派 人 员 参 加 本 组 织 与 其 它 组 织 共 同 召 开 联 合 委 员 会 或 联 合 小 组 委 员 会 时, 也 受 本 条 例 所 辖 选 择 时, 应 照 顾 到 整 个 联 合 委 员 会 或 联 合 小 组 委 员 会 宜 具 的 技 术 和 地 区 平 衡 4.21 由 总 干 事 任 命 参 加 所 述 联 合 委 员 会 和 联 合 小 组 委 员 会 的 专 家 咨 询 团 成 员, 应 有 发 表 意 见 的 充 分 自 由 因 而, 他 们 参 与 的 任 何 集 体 决 定 凡 涉 及 另 一 参 与 组 织 行 政 财 务 或 道 义 上 的 责 任 时, 本 组 织 对 之 不 承 担 义 务 4.22 代 表 本 组 织 参 加 任 何 联 合 委 员 会 或 联 合 小 组 委 员 会 的 专 家 咨 询 团 成 员, 应 就 出 席 情 况 向 总 干 事 报 告 这 份 报 告 应 作 为 联 合 委 员 会 或 者 联 合 小 组 委 员 会 集 体 报 告 的 补 充
专 家 咨 询 团 和 专 家 委 员 会 条 例 109 向 执 行 委 员 会 提 出 报 告 4.23 总 干 事 应 就 执 委 会 上 届 会 议 以 来 召 开 的 专 家 委 员 会 会 议 向 执 行 委 员 会 提 交 一 份 报 告 报 告 应 包 括 他 对 各 专 家 委 员 会 报 告 涉 及 问 题 的 看 法 及 对 他 采 取 后 继 行 动 的 建 议, 各 专 家 委 员 会 建 议 的 正 文 应 随 附 于 后 执 行 委 员 会 应 审 议 总 干 事 提 交 的 报 告 并 提 出 意 见 5. 生 效 5.1 本 条 例 应 从 卫 生 大 会 批 准 之 日 起 生 效 附 件 专 家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会 议 的 秘 密 性 第 一 条 专 家 委 员 会 会 议 通 常 应 具 秘 密 性 非 经 该 委 员 会 作 出 明 确 决 定, 并 经 总 干 事 完 全 同 意, 会 议 不 得 公 开 法 定 人 数 第 二 条 专 家 委 员 会 的 讨 论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始 为 有 效 : (a) 至 少 有 三 分 之 二 的 委 员 出 席 ; 而 且 (b) 除 总 干 事 另 有 指 示, 否 则, 也 有 总 干 事 的 代 表 出 席
110 基 本 文 件 主 席 副 主 席 及 报 告 第 三 条 专 家 委 员 会 将 从 其 成 员 中 选 举 一 名 主 席 主 持 会 议 辩 论, 选 举 一 名 副 主 席 以 便 在 需 要 时 代 替 主 席, 并 选 举 一 名 报 告 员 秘 书 第 四 条 1. 根 据 本 组 织 组 织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规 定, 总 干 事 是 各 专 家 委 员 会 的 当 然 秘 书 他 可 指 派 在 有 关 专 题 方 面 胜 任 的 技 术 官 员 代 行 这 些 职 能 2. 总 干 事 或 他 的 代 表 得 随 时 就 讨 论 中 的 任 何 问 题, 向 委 员 会 作 口 头 或 局 面 发 言 3. 总 干 事 或 他 的 代 表 应 决 定 召 开 会 议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并 召 集 委 员 会 4.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由 秘 书 和 工 作 人 员 所 需 的 顾 问 和 临 时 顾 问 组 成, 协 助 主 席 报 告 员 和 委 员 会 委 员 议 程 第 五 条 1. 会 议 秘 书 应 拟 订 议 程 草 案 送 总 干 事 批 准, 并 连 同 会 议 邀 请 信 一 起 送 交 委 员 会 委 员 2. 会 议 议 程 应 列 入 卫 生 大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或 总 干 事 在 委 员 会 职 权 范 围 内 提 出 的 任 何 议 题 表 决 第 六 次 学 术 问 题 不 得 付 诸 表 决 如 委 员 会 委 员 不 能 取 得 一 致, 有 权 在 报 告 中 反 映 个 人 看 法 ; 这 种 个 人 看 法 应 以 个 人 或 者 小 组 报 告 的 形 式 陈 述 看 法 不 同 的 理 由
专 家 咨 询 团 和 专 家 委 员 会 条 例 111 议 程 事 务 的 处 理 第 七 条 为 完 成 委 员 会 工 作 所 需, 除 上 述 第 六 条 规 定 外, 主 席 应 根 据 执 行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处 理 议 程 事 务 和 委 员 会 的 表 决 问 题 报 告 第 八 条 专 家 委 员 会 应 在 会 议 结 束 前 起 草 通 过 它 的 报 告 工 作 语 言 第 九 条 1. 专 家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语 言 为 英 语 和 法 语 秘 书 处 应 安 排 使 卫 生 大 会 和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正 式 语 言 得 相 互 传 译 2. 对 于 区 域 或 国 家 一 级 举 行 的 专 家 委 员 会 会 议, 除 英 法 两 种 语 言 外, 该 区 域 的 工 作 语 言, 可 择 为 工 作 语 言 并 作 出 安 排, 使 与 所 要 求 的 语 言 得 相 互 传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