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象 州 县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教 师 招 聘 工 作 方 案 根 据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财 政 厅 人 社 厅 编 委 办 关 于 做 好 2012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 桂 教 师 范 2012 45 号 ) 精 神, 为 做 好 我 县 今 年 特 岗 计 划 教 师 招 聘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组 织 领 导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工 作 既 广 受 社 会 关 注, 又 是 一 项 十 分 严 肃 的 工 作, 时 间 紧, 任 务 重, 要 求 高, 难 度 大 为 加 强 对 此 项 工 作 的 领 导, 成 立 象 州 县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教 师 招 聘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县 政 府 分 管 教 育 领 导 担 任, 副 组 长 由 县 政 府 办 对 应 教 育 领 导, 县 教 育 局 财 政 局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局 编 委 办 纪 检 监 察 等 部 门 一 名 主 要 领 导 担 任, 成 员 由 上 述 部 门 一 名 副 职 和 业 务 股 室 工 作 人 员 组 成,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县 教 育 局, 联 系 电 话 :0772-4361510 二 招 聘 指 标 及 通 过 自 治 区 资 格 审 查 人 数 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财 政 厅 人 社 厅 编 委 办 批 准, 今 年 我 县 特 岗 计 划 教 师 招 聘 指 标 共 100 名, 其 中 初 中 50 名 小 学 50 名 ; 报 聘 我 县 并 通 过 自 治 区 资 格 审 查 人 数 共 180 名, 其 中 初 中 113 名, 小 学 67 名 1
学 校 类 别 农 村 初 中 通 过 人 数 详 情 见 下 表 : 合 计 2012 年 象 州 县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指 标 及 通 过 审 查 人 数 政 治 语 文 数 学 物 理 化 学 历 史 地 理 英 语 信 息 技 术 50 2 2 5 5 3 10 8 8 2 1 2 1 1 113 10 10 15 10 11 9 2 20 9 8 4 4 1 农 村 小 学 50 11 10 9 2 1 11 6 通 过 人 数 67 24 19 5 3 2 8 6 注,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人 数 : 初 中 历 史 缺 1 名, 地 理 缺 6 名 ; 小 学 英 语 缺 4 名, 音 乐 缺 3 名 ; 共 缺 14 名 三 招 聘 对 象 方 式 和 工 作 经 费 招 聘 对 象 为 报 聘 象 州 县 特 岗 计 划 教 师 并 通 过 自 治 区 资 格 审 查 后 公 布 的 应 聘 人 员 招 聘 方 式 为 采 取 在 象 州 县 城 设 专 场 招 聘 的 形 式 进 行 招 聘 招 聘 工 作 经 费 由 县 财 政 保 障 四 招 聘 原 则 1. 招 聘 坚 持 德 才 兼 备 的 用 人 标 准 和 公 开 公 平 自 愿 择 优 的 原 则, 采 取 考 试 和 考 核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进 行 2.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接 受 监 督 机 构 和 社 会 各 界 的 监 督, 对 违 反 规 定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一 经 查 实, 将 按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3. 具 备 资 格, 好 中 择 优 4. 按 报 聘 岗 位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录 用 5. 报 聘 各 科 目 必 须 专 业 对 口 或 相 近, 缺 岗 优 先 考 虑 服 从 调 体 育 音 乐 美 术 心 理 学 2
配 的 应 聘 人 员 6. 应 聘 人 员 必 须 服 从 岗 位 安 排, 否 则 取 消 聘 用 资 格 五 招 聘 程 序 招 聘 工 作 由 资 格 复 审 二 次 志 愿 考 试 ( 试 教 术 科 技 能 测 试 ) 初 定 拟 聘 人 员 名 单 体 检 确 定 拟 聘 人 员 名 单 集 中 培 训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等 程 序 组 成 ( 一 ) 资 格 复 审 1. 成 立 县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组, 县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组 由 县 教 育 局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局 纪 检 监 察 等 部 门 人 员 组 成, 分 两 组 人 员 分 别 审 查 初 中 小 学 应 聘 者 资 料 2. 资 格 复 审 的 主 要 材 料 查 验 复 审 应 聘 人 员 的 证 件 及 相 关 材 料 应 聘 人 员 需 交 验 下 列 材 料 的 原 件, 并 在 复 审 时 上 交 下 列 材 料 复 印 件 各 1 份 1 身 份 证 ; 2 毕 业 证 ; 3 学 位 证 ; 4 教 师 资 格 证 ( 应 届 毕 业 生 无 教 师 资 格 证 者, 提 供 所 在 学 校 开 具 属 于 师 范 类 的 证 明 ); 5 毕 业 生 双 向 选 择 就 业 推 荐 表 ( 应 届 毕 业 生 提 供, 并 需 盖 有 所 在 学 校 公 章 ); 6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志 愿 服 务 证 及 其 他 有 效 证 明 材 料 ( 参 加 过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计 划 并 有 从 教 经 历 的 志 愿 者 或 参 加 过 半 年 以 上 实 习 支 教 的 师 范 毕 业 生 ); 3
7 在 校 学 习 成 绩 实 习 社 会 实 践 成 绩 ; 8 各 类 获 奖 证 书 或 发 表 的 作 品 ; 9 报 名 表 ( 可 不 盖 章 ); 10 交 近 期 同 底 1 寸 免 冠 相 片 4 张 备 用, 并 在 相 片 背 面 用 铅 笔 写 上 姓 名 和 应 聘 岗 位 以 上 需 上 交 的 复 印 材 料 请 按 上 述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并 按 顺 序 自 编 好 页 码 ; 材 料 封 面 统 一 标 题 为 :XXX( 应 聘 者 姓 名, 应 聘 岗 位 名 称, 如 : 张 三 初 中 语 文 ) 特 岗 教 师 应 聘 材 料, 并 在 封 面 标 题 下 按 以 上 材 料 顺 序 列 好 目 录 应 聘 者 必 须 对 提 交 的 纸 质 材 料 和 网 上 填 报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负 全 部 责 任 资 格 审 查 中 发 现 应 聘 者 不 符 合 招 聘 条 件, 或 纸 质 材 料 原 件 与 复 印 件 和 网 上 填 报 信 息 不 一 致 的, 取 消 应 聘 资 格, 所 有 责 任 由 应 聘 者 本 人 承 担 各 种 证 件 审 核 验 证 后 即 现 场 退 回 原 件, 请 应 聘 者 妥 善 保 管 2. 资 格 审 查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1) 时 间 :2012 年 8 月 1 日 上 午 9:00-12:00, 下 午 15:00-17:00 (2) 地 点 : 象 州 县 教 育 局 三 楼 会 议 室 ( 二 ) 二 次 志 愿 鉴 于 我 县 个 别 科 目 岗 位 应 聘 人 数 少 于 岗 位 设 置 数, 为 确 保 我 县 特 岗 计 划 教 师 招 聘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我 县 在 资 格 审 查 现 场 再 次 确 认 应 聘 者 是 否 服 从 同 科 类 或 相 近 科 类 空 缺 岗 位 调 配 资 格 复 审 和 填 报 二 次 志 愿 结 果 分 别 直 接 标 注 在 应 聘 者 上 交 的 资 4
料 封 面 目 录 左 上 方 右 上 方 资 格 复 审 结 果 标 注 为 复 审 通 过 或 复 审 不 通 过, 复 审 不 通 过 的 说 明 事 由, 审 查 人 员 签 名 确 认 填 报 二 次 志 愿 结 果 由 应 聘 者 亲 笔 书 写 本 人 服 从 调 配 或 本 人 不 服 从 调 配 及 应 聘 者 需 要 补 充 说 明 的 其 他 事 项, 签 名 并 加 印 右 手 拇 指 指 印 确 认 凡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到 场 参 加 资 格 复 审 的 应 聘 人 员,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应 聘 资 格, 不 得 进 入 招 聘 的 下 一 程 序 ( 三 ) 考 试 1. 考 试 对 象 : 经 资 格 复 审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应 聘 人 员 2. 考 试 时 间 :2012 年 8 月 2 日 全 天, 上 午 8:00 开 始, 请 应 聘 者 7:30 到 达 本 科 组 候 考 室 超 过 上 午 8:00 未 到 达 候 考 室 者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招 聘 3. 考 试 地 点 : 象 州 县 中 学 4. 考 试 方 式 : 采 取 试 教 和 相 关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方 式 进 行 考 试 试 教 为 应 聘 者 根 据 所 抽 取 得 的 课 题 说 课 和 上 微 型 课, 时 间 共 15 分 钟, 其 中 说 课 5 分 钟, 上 微 型 课 10 分 钟 试 教 总 分 为 100 分, 其 中 说 课 40 分, 上 微 型 课 60 分 体 育 科 音 乐 科 美 术 科 应 聘 者 加 考 术 科 技 能, 并 于 8 月 2 日 当 天 考 完, 术 科 技 能 测 试 总 分 为 100 分 有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的 试 教 得 分 占 60%, 术 科 技 能 测 试 得 分 占 40% 试 教 单 项 成 绩 达 到 70 分 为 合 格,70 分 以 下 为 不 合 格, 不 合 格 者 不 能 聘 用 5. 考 试 内 容 (1) 试 教 : 内 容 必 须 与 报 聘 岗 位 科 目 相 符, 按 专 业 分 组 试 教, 教 材 是 象 州 县 2012 年 春 季 学 期 所 用 教 科 书, 教 材 和 备 课 用 纸 笔 由 5
县 教 育 局 提 供 小 学 教 材 : 小 学 四 年 级 教 材 下 册 ( 其 中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为 人 教 版, 信 息 技 术 为 广 西 科 技 版, 音 乐 为 广 西 接 力 版, 美 术 为 广 西 美 术 版 ) 体 育 学 科 用 初 中 体 育 岗 位 教 材 初 中 教 材 : 八 年 级 教 材 下 册 ( 其 中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物 理 化 学 历 史 为 人 教 版, 地 理 为 湘 教 版, 政 治 为 教 科 版, 信 息 技 术 为 广 西 科 技 版, 体 育 为 华 东 师 大 出 版 体 育 与 健 康, 音 乐 为 湖 南 文 艺 版, 美 术 为 湖 南 美 术 版 ; 心 理 学 为 高 二 下 学 期 广 西 师 范 出 版 心 理 素 质 ) (3) 术 科 技 能 测 试 内 容 : 体 育 科 ( 篮 球 1 分 钟 定 投, 带 球 往 返 投 篮 摸 高, 男 子 1000 米 跑 女 子 800 米 跑 ) 音 乐 科 ( 唱 跳 奏 ) 美 术 科 ( 现 场 作 画 ) (4) 学 科 分 组 : 根 据 通 过 自 治 区 资 格 审 查 人 数 和 学 科 相 近 原 则, 初 中 小 学 学 科 合 并 共 组, 初 步 分 为 以 下 9 组, 最 终 分 组 根 据 资 格 复 查 结 果 确 定 1 政 史 地 组, 共 21 名 通 过 自 治 区 资 格 审 查 ; 2 语 文 组, 共 34 名 通 过 自 治 区 资 格 审 查 ; 3 数 学 组, 共 34 名 通 过 自 治 区 资 格 审 查 ; 4 理 化 组, 共 21 名 通 过 自 治 区 资 格 审 查 ; 5 英 语 组, 共 25 名 通 过 自 治 区 资 格 审 查 ; 6 信 息 技 术 心 理 学 组, 共 13 名 通 过 自 治 区 资 格 审 查 ; 7 体 育 组, 共 10 名 通 过 自 治 区 资 格 审 查 ; 8 音 乐 组, 共 12 名 通 过 自 治 区 资 格 审 查 ; 6
9 美 术 组, 共 10 名 通 过 自 治 区 资 格 审 查 ; (5) 应 聘 人 员 按 学 科 分 组 到 指 定 地 点 ( 候 考 室 ) 抽 取 考 试 顺 序 号, 再 按 考 试 顺 序 号 每 间 隔 15 分 钟 抽 签 一 名, 确 定 试 教 课 题 内 容, 由 工 作 人 员 带 到 备 课 室 备 课 候 考 备 课 时 间 45 分 钟, 试 教 时 间 15 分 钟 备 课 期 间 不 准 离 开 备 课 室, 断 绝 与 外 界 的 一 切 联 系 ( 包 括 与 外 界 的 电 话 联 系 ) 候 考 人 员 在 候 考 室 里 等 候, 不 得 参 加 旁 听 应 聘 者 完 成 所 有 考 试 环 节 后, 可 以 自 由 活 动, 但 不 得 通 过 任 何 方 式 与 未 考 试 者 有 任 何 交 流 和 接 触 (6) 试 教 术 科 技 能 考 试 评 分 细 则 由 县 教 育 局 另 行 制 定 (7) 各 评 委 组 由 7 名 评 委 组 成, 各 评 委 根 据 应 聘 者 的 考 试 情 况, 参 照 评 分 细 则 独 立 进 行 赋 分 (8) 最 终 分 数 构 成 试 教 术 科 技 能 测 试 每 一 单 项 成 绩, 均 去 掉 一 名 最 高 分 和 一 名 最 低 分, 取 中 间 5 名 评 委 平 均 分 为 单 项 得 分, 各 单 项 累 加 得 分 为 最 终 分 数 各 单 项 得 分 和 最 终 分 数 由 统 分 员 核 分 员 监 察 员 签 字 确 认 (9) 分 数 公 布 某 一 科 组 在 最 后 一 名 应 聘 者 考 试 结 束 后, 组 长 将 本 科 组 应 聘 者 得 分 和 排 名 情 况 报 送 现 场 巡 考 的 县 教 育 局 人 社 局 纪 委 监 察 局 领 导 审 核, 根 据 成 绩 排 名 初 定 拟 聘 人 员 ( 即 参 加 体 检 人 员 ), 并 在 象 州 县 中 学 校 务 公 开 栏 内 张 贴, 应 聘 者 自 行 查 看, 不 再 另 行 告 知 5. 考 试 的 组 织 实 施 由 县 教 育 局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组 织 实 施, 具 体 工 作 由 县 教 研 室 负 责, 象 州 县 中 学 协 助 做 好 考 试 7
场 室 设 施 设 备 准 备 工 作 考 试 时 邀 请 县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的 人 员 到 现 场 对 考 试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确 保 公 正 性 ( 三 ) 初 定 拟 聘 人 员 名 单 1. 按 报 聘 岗 位 指 标 数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1:1 初 定 拟 聘 名 单, 如 出 现 首 次 弃 聘 现 象 的, 依 次 递 补 2. 个 别 科 目 应 聘 人 数 少 于 设 置 岗 位 数 造 成 的 空 缺 岗 位 和 出 现 二 次 以 上 弃 聘 造 成 的 空 缺 岗 位, 由 招 聘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实 际 应 聘 情 况 和 学 校 学 科 需 求, 从 应 聘 的 合 格 人 员 中 择 员 替 补 3. 同 一 岗 位 出 现 成 绩 并 列 的, 按 以 下 列 条 件 顺 序 优 先 确 定 拟 聘 对 象 : 1 师 范 类 ; 2 非 师 范 类 持 有 教 师 资 格 证 ; 3 同 类 专 业 :A: 以 一 本 二 本 三 本 学 校 依 次 优 先 ;B: 同 类 学 校 以 在 校 专 业 成 绩 实 习 成 绩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三 好 学 生 择 优 确 定 4. 专 科 毕 业 的 应 聘 者 指 标 数 的 确 定 : 根 据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桂 教 师 范 2010 53 号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四 ) 体 检 1. 体 检 对 象 : 初 定 拟 聘 人 员 体 检 标 准 按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体 检 标 准 及 办 法 ( 试 行 ) 进 行, 体 检 费 用 应 聘 者 自 理, 如 体 检 不 合 格 者 依 次 递 补 体 检 2. 体 检 时 间 :2012 年 8 月 3-4 日 两 天 3. 体 检 地 点 : 另 行 通 知 8
4. 参 加 体 检 人 员 在 2012 年 8 月 3 日 7:40 在 象 州 教 育 局 大 院 集 中, 领 取 体 检 表, 统 一 前 往 医 院 体 检 ( 五 ) 确 定 拟 聘 人 员 名 单 将 体 检 合 格 的 初 定 拟 聘 人 员 名 单 报 县 招 聘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后, 上 报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审 定 公 示 ( 六 ) 集 中 培 训 对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拟 招 聘 人 员 进 行 不 少 于 120 学 时 的 集 中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2012 年 8 月 18 日 至 8 月 28 日, 地 点 象 州 县 青 少 年 校 外 活 动 中 心 培 训 结 束 后, 组 织 专 项 考 试, 考 试 合 格 者 发 给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培 训 工 作 由 县 教 育 局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组 织 ( 七 )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2012 年 9 月 1 日 前, 县 教 育 局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参 照 聘 用 公 办 教 师 的 聘 用 办 法, 与 经 培 训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并 取 得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的 拟 招 聘 人 员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并 由 县 教 育 局 统 一 派 遣 到 学 校 上 岗 任 教 受 聘 教 师 必 须 服 从 统 一 安 排, 若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不 报 到 或 不 服 从 安 排 者, 取 消 聘 用 资 格 六 其 他 事 项 ( 一 ) 方 案 发 布 本 方 案 在 全 国 特 岗 招 聘 网 广 西 教 师 教 育 网 上 公 布, 请 报 考 象 州 县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教 师 的 应 聘 人 员 留 意, 我 县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相 关 政 策 按 ( 桂 教 师 范 2012 45 号 ) 文 件 执 行, 本 方 案 由 联 合 下 文 单 位 负 责 解 释 ( 二 ) 住 行 事 宜 应 聘 者 的 交 通 食 宿 安 全 等 问 题 由 应 聘 者 自 负 9
( 三 ) 未 明 事 宜 请 与 象 州 县 教 育 局 人 事 股 联 系, 电 话 : 0772-4361510 附 表 :2012 年 象 州 县 特 岗 计 划 教 师 招 聘 工 作 时 间 安 排 表 序 号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地 点 8 月 1 日 资 格 复 审 1 上 午 9:00-12:00 至 下 午 二 次 志 愿 15:00-17:00 象 州 县 教 育 局 三 楼 会 议 室 2 8 月 2 日 上 午 8:00 开 始 面 试 象 州 县 中 学 3 8 月 3-4 日 体 检 另 行 通 知 4 8 月 10 日 前 上 报 名 单 5 8 月 18-28 日 培 训 象 州 县 青 少 年 活 动 中 心 6 9 月 1 日 前 人 事 调 配 签 订 合 同 象 州 县 教 育 局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