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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都 理 工 大 新 一 轮 岗 位 聘 用 聘 岗 条 件 岗 位 职 责 工 作 任 务 及 工 作 标 准 ( 附 件 一 ) 单 位 ( 部 门 ) 名 称 : 信 息 科 与 院 填 表 日 期 :204 年 5 月 30 日 序 号 系 部 室 ( 科 室 ) 岗 位 类 别 岗 位 级 别 岗 位 名 称 岗 位 职 数 岗 位 聘 用 条 件 岗 位 职 责 聘 期 工 作 任 务 工 作 标 准 4 级 专 技 师 8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相 应 师 职 务 的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康, 严 谨 治, 爱 护 生, 具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师 风 和 团 队 意 识,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3 具 有 正 高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聘 任 正 高 级 专 业 职 务 4 每 年 至 少 主 讲 2 门 及 以 上 本 科 生 或 研 究 生 课 程, 硕 士 生 导 师 5 主 持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项 目 至 少 项, 或 主 持 校 级 项 目 至 少 2 项, 或 校 级 及 以 上 精 品 课 程 建 设 负 责 人 6 聘 入 现 岗 位 以 来 第 一 作 者 ( 或 第 二 作 者, 第 一 作 者 为 其 指 导 的 研 究 生 ) 在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上 发 表 论 文 3 篇 及 以 上, 或 者 主 编 由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术 专 著 或 材 2 部 以 上, 或 者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SCI EI 论 文 2 篇 以 上 7 至 少 指 导 名 青 年 师 且 成 效 突 出, 或 者 省 级 及 以 上 优 秀 硕 士 毕 业 论 文 的 第 一 指 导 导 师, 或 者 指 导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获 校 优 秀 2 人 次 及 以 上 8 其 他 经 院 专 业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定 的 条 件 事 故 2 积 极 承 担 或 参 与 育 改 革 科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材 建 设 和 室 以 及 践 基 地 建 设 等 工 作 作 4 指 导 培 养 青 年 师, 重 成 效 负 责 或 协 助 科 专 业 负 责 人 开 展 科 专 业 建 设 工 作 ; 服 从 院 科 研 工 作 安 排 2 每 年 至 少 承 担 2 门 及 以 上 本 科 生 或 研 究 生 课 程 ( 其 中 每 年 至 少 主 讲 32 时 及 以 上 本 科 生 课 程 ); 生 评 成 绩 聘 期 内 平 均 分 应 高 于 全 校 评 平 均 分, 无 事 故 3 每 年 至 少 招 收 2 名 硕 士 生 或 者 至 少 指 导 名 青 年 师 开 展 科 研 工 作 ( 以 院 备 案 为 准 ) 4 在 Science 或 Nature 上 发 表 论 文 篇 ( 个 人 排 名 前 3); 或 者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SCI 论 文 篇 或 EI 论 文 2 篇, 并 至 少 完 成 下 列 工 () 主 编 本 科 主 干 材 ; (2) 主 持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改 或 质 量 工 程 等 项 目 ; (3) 获 国 家 级 成 果 奖 ( 持 证 ); (4) 获 省 级 政 府 奖 一 等 奖 ( 个 人 排 名 前 6) 或 二 等 奖 ( 个 人 排 名 前 4) 或 三 等 奖 ( 个 人 排 名 前 2); (5) 获 社 会 力 量 奖 一 等 奖 ( 个 人 排 名 前 6) 或 二 等 奖 ( 个 人 排 名 前 4) 或 三 等 奖 ( 个 人 排 名 前 2); (6) 获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人 才 奖 项 或 专 家 称 号 ; (7) 获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 个 人 排 名 前 2); (8) 主 持 一 项 校 级 及 以 上 立 项 专 业 室 课 程 建 设 项 目 ; (9) 获 得 其 他 经 认 定 的 同 等 成 果 配,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2 5 级 专 技 师 9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相 应 师 职 务 的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康, 严 谨 治, 爱 护 生, 具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师 风 和 团 队 意 识,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3 具 有 副 高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聘 任 副 高 级 专 业 职 务 满 4 年 以 上 4 每 年 至 少 承 担 2 门 及 以 上 本 科 生 或 研 究 生 课 程 ( 其 中 独 立 承 担 本 科 生 课 程 至 少 门 ), 年 均 工 作 量 不 低 于 320 时 5 参 与 相 关 科 点 的 建 设 工 作, 指 导 研 究 生 或 具 有 指 导 青 年 师 的 经 历 ( 需 有 听 课 记 录 指 导 记 录 等 可 提 交 给 院 专 业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定 的 佐 证 材 料 ) 且 成 效 突 出 6 四 川 省 术 和 带 头 人 后 备 人 选 或 现 受 聘 此 岗 位 人 员 经 考 核 合 格 不 受 此 条 件 限 制 从 下 一 级 岗 位 申 报 晋 升, 必 须 在 下 一 级 岗 位 聘 期 满 2 年 以 上, 聘 期 内 考 核 合 格 并 至 少 次 年 度 考 核 优 秀, 并 在 下 一 级 岗 位 聘 期 内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至 少 4 项 : () 省 级 及 以 上 精 品 课 程 负 责 人 或 主 讲 师 ( 前 5 名 ) (2) 校 级 精 品 课 程 ( 已 列 入 第 () 条 的 课 程 不 计 入 本 条 ) 主 持 人 (3) 获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或 改 成 果 奖 励, 或 者 获 校 级 其 他 各 类 奖 励 或 荣 誉 2 次 及 以 上 以 上, 或 者 编 著 ( 以 署 名 为 准 ) 由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术 专 著 或 材 2 部 及 以 或 者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改 论 文 6 篇 (5) 主 持 或 主 研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质 量 工 程 项 目 ( 排 名 前 5 名 ), 或 者 主 持 校 级 改 项 目 项 ( 排 名 前 5) (6) 获 得 国 家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项 及 以 上 或 2 项 及 以 上 用 新 型 专 利 ( 以 授 权 证 书 署 名 为 准 ) (7) 作 为 第 一 指 导 师 指 导 生 科 技 活 动 并 获 部 省 级 二 等 奖 或 国 家 级 三 等 奖 及 以 上 ( 持 证 ) (8) 省 级 及 以 上 优 秀 硕 士 毕 业 论 文 的 第 一 指 导 导 师 或 者 指 导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获 校 优 秀 2 人 次 及 以 上 (9) 其 他 经 院 专 业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定 的 同 等 条 件 事 故 2 积 极 承 担 或 参 与 育 改 革 科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室 和 践 基 地 建 设 等 工 作 作 4 指 导 培 养 青 年 师, 注 重 成 效 5 指 导 生 习 社 会 调 查 毕 业 论 文 和 毕 业 设 计 6 承 担 并 完 成 校 院 安 排 的 其 他 工 作 负 责 或 者 协 助 科 专 业 负 责 人 开 展 科 专 业 建 设 与 室 建 设 及 相 关 建 设 项 目 申 报 工 作 ; 服 从 院 科 研 工 作 安 排 2 每 年 至 少 承 担 3 门 及 以 上 本 科 生 或 研 究 生 课 程 ( 其 中 每 年 至 少 主 讲 32 时 及 以 上 本 科 生 课 程 ); 生 评 成 绩 聘 期 内 平 均 分 应 高 于 全 校 评 平 均 分, 无 事 故 3 每 年 至 少 招 收 2 名 硕 士 生 或 者 至 少 指 导 名 青 年 师 开 展 工 作 ( 以 院 备 案 为 准 ) 4 每 年 至 少 指 导 4 名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或 指 导 生 4 人 次 社 会 调 查 或 指 导 生 科 技 活 动 获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或 全 国 性 竞 赛 奖 励 ( 持 证 ) 5 在 Science 或 Nature 上 发 表 论 文 篇 ( 个 人 排 名 前 6); 或 者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SCI EI 或 CSSCI 等 高 水 平 论 文 至 少 篇, 或 者 以 第 二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为 其 所 指 导 研 究 生 ) 发 表 SCI EI 或 CSSCI 等 高 水 平 论 文 至 少 2 篇, 或 者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第 二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为 其 所 指 导 研 究 生 ) 发 表 中 文 核 心 论 文 4 篇, 或 者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改 论 文 6 篇, 并 至 少 完 成 下 列 工 () 主 编 或 参 编 本 科 正 式 出 版 主 干 材, 或 者 出 版 专 著 ; (2) 主 持 厅 级 及 以 上 项 目 或 主 研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项 目 ( 个 人 排 名 前 5); (4) 获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项 ( 个 人 排 名 前 3), 或 者 获 授 权 用 新 型 专 利 2 项 ( 个 人 排 名 前 2); (5) 获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或 科 研 成 果 奖 项 或 者 校 级 成 果 奖 2 项 ( 持 证 ) (6) 获 得 其 他 经 认 定 的 同 等 成 果 配,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3 6 级 专 技 师 6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相 应 师 职 务 的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康, 严 谨 治, 爱 护 生, 具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师 风 和 团 队 意 识,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3 具 有 副 高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聘 任 副 高 级 专 业 职 务 满 2 年 以 上 4 每 年 至 少 承 担 2 门 及 以 上 本 科 生 或 研 究 生 课 程 ( 其 中 独 立 承 担 本 科 生 课 程 至 少 门 ), 年 均 工 作 量 不 低 于 320 时 5 参 与 相 关 科 点 的 建 设 工 作, 指 导 研 究 生 或 具 有 指 导 青 年 师 的 经 历 ( 需 有 听 课 记 录 指 导 记 录 等 可 提 交 给 院 专 业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定 的 佐 证 材 料 ) 6 从 下 一 级 岗 位 申 报 晋 升, 必 须 在 下 一 级 岗 位 聘 期 满 2 年 以 上, 并 在 下 一 级 岗 位 聘 期 内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至 少 2 项 现 受 聘 此 岗 位 人 员 经 考 核 合 格 不 受 本 条 件 限 制 () 省 级 及 以 上 精 品 课 程 负 责 人 或 主 讲 师 ( 前 5 名 ) (2) 校 级 精 品 课 程 ( 已 列 入 第 () 条 的 课 程 不 计 入 本 条 ) 主 持 人 (3) 获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或 改 成 果 奖 励, 或 者 获 校 级 其 他 各 类 奖 励 或 荣 誉 2 次 及 以 上 以 上, 或 者 编 著 ( 以 署 名 为 准 ) 由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术 专 著 或 材 2 部 及 以 或 者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改 论 文 3 篇 (5) 主 持 或 主 研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质 量 工 程 项 目 ( 排 名 前 5 名 ), 或 者 主 持 校 级 改 项 目 项 ( 排 名 前 5) (7) 获 得 国 家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项 及 以 上 或 2 项 及 以 上 用 新 型 专 利 ( 以 授 权 证 书 署 名 为 准 ) (8) 作 为 第 一 指 导 师 指 导 生 科 技 活 动 并 获 部 省 级 二 等 奖 或 国 家 级 三 等 奖 及 以 上 ( 持 证 ) (9) 省 级 及 以 上 优 秀 硕 士 毕 业 论 文 的 第 一 指 导 导 师 或 者 指 导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获 校 优 秀 2 人 次 及 以 上 (0) 其 他 经 院 专 业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定 的 同 等 条 件 事 故 2 积 极 承 担 或 参 与 育 改 革 科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室 和 践 基 地 建 设 等 工 作 作 4 指 导 培 养 青 年 师, 注 重 成 效 5 指 导 生 习 社 会 调 查 毕 业 论 文 和 毕 业 设 计 6 承 担 并 完 成 校 院 安 排 的 其 他 工 作 负 责 或 者 协 助 科 专 业 负 责 人 开 展 科 专 业 建 设 与 室 建 设 及 相 关 建 设 项 目 申 报 工 作 ; 服 从 院 科 研 工 作 安 排 2 每 年 至 少 承 担 3 门 及 以 上 本 科 生 或 研 究 生 课 程 ( 其 中 每 年 至 少 主 讲 32 时 及 以 上 本 科 生 课 程 ); 生 评 成 绩 聘 期 内 平 均 分 应 高 于 全 校 评 平 均 分, 无 事 故 3 每 年 至 少 招 收 2 名 硕 士 生 或 者 至 少 指 导 名 青 年 师 开 展 工 作 ( 以 院 备 案 为 准 ) 4 每 年 至 少 指 导 4 名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或 指 导 生 4 人 次 社 会 调 查 或 指 导 生 科 技 活 动 获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或 全 国 性 竞 赛 奖 励 ( 持 证 ) 5 在 Science 或 Nature 上 发 表 论 文 篇 ; 或 者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SCI EI 或 CSSCI 等 高 水 平 论 文 至 少 篇, 或 者 以 第 二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为 其 所 指 导 研 究 生 ) 发 表 SCI EI CSSCI 或 中 文 核 心 论 文 2 篇, 或 者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改 论 文 4 篇, 并 至 少 完 成 下 列 工 () 主 编 或 参 编 本 科 正 式 出 版 主 干 材, 或 者 出 版 专 著 ; (2) 主 持 厅 级 及 以 上 项 目 或 主 研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项 目 ( 个 人 排 名 前 5); (4) 获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或 用 新 型 专 利 ; (5) 获 校 级 及 以 上 成 果 奖 ( 持 证 ) (6) 获 得 其 他 经 认 定 的 同 等 成 果 配,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4 7 级 专 技 师 7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相 应 师 职 务 的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康, 严 谨 治, 爱 护 生, 具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师 风 和 团 队 意 识,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3 具 有 副 高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聘 任 副 高 级 专 业 职 务 4 每 年 至 少 承 担 2 门 及 以 上 本 科 生 或 研 究 生 课 程 ( 其 中 独 立 承 担 本 科 生 课 程 至 少 门 ), 年 均 工 作 量 不 低 于 320 时 5 任 现 职 以 来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至 少 项 : () 省 级 及 以 上 精 品 课 程 负 责 人 或 主 讲 师 ( 前 5 名 ) (2) 校 级 精 品 课 程 ( 已 列 入 第 () 条 的 课 程 不 计 入 本 条 ) 主 持 人 (3) 获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或 改 成 果 奖 励, 或 者 获 校 级 其 他 各 类 奖 励 或 荣 誉 2 次 及 以 上 以 上, 或 者 编 著 ( 以 署 名 为 准 ) 由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术 专 著 或 材 2 部 及 以 或 者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改 论 文 3 篇 (5) 主 持 或 主 研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质 量 工 程 项 目 ( 排 名 前 5 名 ), 或 者 主 持 校 级 改 项 目 项 ( 排 名 前 5) (7) 获 得 国 家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项 及 以 上 或 2 项 及 以 上 用 新 型 专 利 ( 以 授 权 证 书 署 名 为 准 ) (8) 作 为 第 一 指 导 师 指 导 生 科 技 活 动 并 获 部 省 级 二 等 奖 或 国 家 级 三 等 奖 及 以 上 ( 持 证 ) (9) 省 级 及 以 上 优 秀 硕 士 毕 业 论 文 的 第 一 指 导 导 师 或 者 指 导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获 校 优 秀 2 人 次 及 以 上 (0) 其 他 经 院 专 业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定 的 同 等 条 件 事 故 2 积 极 承 担 或 参 与 育 改 革 科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室 和 践 基 地 建 设 等 工 作 作 4 指 导 生 习 社 会 调 查 毕 业 论 文 和 毕 业 设 计 参 与 科 专 业 建 设 与 室 建 设 及 相 关 建 设 项 目 申 报 工 作 ; 服 从 院 科 研 工 作 安 排 2 每 年 至 少 承 担 3 门 及 以 上 本 科 生 或 研 究 生 课 程 ( 其 中 每 年 至 少 主 讲 32 时 及 以 上 本 科 生 课 程 ); 无 事 故 3 每 年 至 少 指 导 4 名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或 指 导 生 4 人 次 社 会 调 查 或 指 导 生 科 技 活 动 获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或 全 国 性 竞 赛 奖 励 ( 持 证 ) 4 在 Science 或 Nature 上 发 表 论 文 篇 ; 或 者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第 二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为 其 所 指 导 研 究 生 ) 发 表 SCI EI CSSCI 或 中 文 核 心 论 文 2 篇, 或 者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改 论 文 2 篇, 并 至 少 完 成 下 列 工 () 主 编 或 参 编 本 科 主 干 材, 或 者 出 版 专 著 ; (2) 主 持 或 主 研 厅 级 及 以 上 项 目 ; (4) 获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或 用 新 型 专 利 ; (5) 获 校 级 及 以 上 成 果 奖 ( 持 证 ) (6) 获 得 其 他 经 认 定 的 同 等 成 果 配,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5 8 级 专 技 师 7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相 应 师 职 务 的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康, 严 谨 治, 爱 护 生, 具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师 风 和 团 队 意 识,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3 具 有 中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聘 任 中 级 专 业 职 务 满 4 年 以 上 4 每 年 至 少 承 担 2 门 及 以 上 本 科 生 课 程, 年 均 工 作 量 不 低 于 320 时 5 从 下 一 级 岗 位 申 报 晋 升, 必 须 在 下 一 级 岗 位 聘 期 满 2 年 以 上, 聘 期 内 考 核 合 格 并 至 少 次 年 度 考 核 优 秀, 并 在 下 一 级 岗 位 聘 期 内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至 少 3 项, 现 受 聘 此 岗 位 人 员 经 考 核 合 格 不 受 本 条 限 制 () 省 级 及 以 上 精 品 课 程 负 责 人 或 主 讲 师 ( 前 5 名 ), 或 者 校 级 精 品 课 程 负 责 人 (2) 获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或 改 成 果 奖 励, 或 者 获 校 级 成 果 奖 或 科 研 成 果 奖 项 及 以 上, 或 者 获 校 级 其 它 荣 誉 不 低 于 3 项 (3) 第 一 作 者 在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上 发 表 论 文 2 篇 及 以 上, 或 者 编 著 ( 以 署 名 为 准 ) 由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术 专 著 或 材 部 及 以 上, 或 者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SCI EI 论 文 篇 及 以 上, 或 者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改 论 文 2 篇 (4) 主 持 或 主 研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质 量 工 程 项 目 ( 排 名 前 5 名 ), 或 者 主 持 校 级 改 项 目 项 及 以 上, 或 者 参 与 改 项 目 不 低 于 4 项 (5) 主 持 或 主 研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 排 名 前 5 名 ), 或 者 主 持 科 研 项 目 不 低 于 4 项 (6) 获 得 2 项 及 以 上 专 利 授 权 或 软 件 著 作 权 ( 以 证 书 署 名 为 准 ) (7) 作 为 第 一 指 导 师 指 导 生 科 技 活 动 并 获 部 省 级 及 以 上 奖 励 ( 持 证 ) (8) 指 导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获 校 优 秀 (9) 其 他 经 院 专 业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定 的 同 等 条 件 主 动 完 成 本 科 生 或 专 科 生 任 务, 无 事 故 2 积 极 参 与 育 改 革 科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室 建 设 等 工 作 3 积 极 参 与 科 研 究 工 作 4 指 导 生 践 毕 业 论 文 和 毕 业 设 计 参 与 科 专 业 建 设 与 室 建 设 及 相 关 建 设 项 目 申 报 工 作 ; 服 从 院 科 研 工 作 安 排 2 每 年 至 少 承 担 2 门 及 以 上 本 科 生 课 程 ; 生 评 成 绩 聘 期 内 平 均 分 应 高 于 全 校 评 平 均 分, 无 事 故 3 每 年 至 少 指 导 2 名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或 指 导 生 2 人 次 社 会 调 查 或 指 导 生 科 技 活 动 获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或 全 国 性 竞 赛 奖 励 ( 持 证 ) 4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SCI EI CSSCI 或 中 文 核 心 论 文 2 篇, 或 者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改 论 文 2 篇, 并 至 少 完 成 下 列 工 () 主 编 或 参 编 本 科 正 式 出 版 材 ; (2) 主 持 校 级 项 目 或 主 研 厅 级 及 以 上 项 目 ( 排 名 前 5); (3) 获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或 用 新 型 专 利 ; (4) 获 校 级 及 以 上 成 果 奖 ( 持 证 ) (5) 获 得 其 他 经 认 定 的 同 等 成 果 配,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6 9 级 专 技 师 8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相 应 师 职 务 的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康, 严 谨 治, 爱 护 生, 具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师 风 和 团 队 意 识,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3 具 有 中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聘 任 中 级 专 业 职 务 满 2 年 以 上 经 直 接 考 核 公 开 招 聘 的 博 士 后 出 站 人 员, 可 直 接 申 报 九 级 岗 位, 不 受 任 职 年 限 限 制 4 每 年 至 少 承 担 2 门 及 以 上 本 科 生 课 程, 年 均 工 作 量 不 低 于 320 时 5 从 下 一 级 岗 位 申 报 晋 升, 必 须 在 下 一 级 岗 位 聘 期 满 2 年 以 上, 并 在 下 一 级 岗 位 聘 期 内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至 少 3 项, 现 受 聘 此 岗 位 人 员 经 考 核 合 格 不 受 以 下 条 件 限 制 () 校 级 及 以 上 精 品 课 程 负 责 人 或 主 讲 师 ( 前 5 名 ) (2) 获 校 级 及 以 上 或 科 研 奖 励 或 荣 誉 (3) 第 一 作 者 在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上 发 表 论 文 篇 及 以 上, 或 者 参 编 由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术 专 著 或 材 部 及 以 上, 或 者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SCI 或 EI 论 文 篇 及 以 上, 或 者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改 论 文 2 篇 (4) 参 与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改 项 目 项, 或 者 参 与 校 级 及 以 上 改 项 目 不 低 于 3 项 (5) 主 持 科 研 项 目 项 或 参 与 科 研 项 目 不 低 于 2 项 (6) 获 得 项 及 以 上 专 利 授 权 或 软 件 著 作 权 ( 以 证 书 署 名 为 准 ) (7) 作 为 第 一 指 导 师 指 导 生 科 技 活 动 并 获 校 级 及 以 上 奖 励 ( 持 证 ) (8) 指 导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获 校 优 秀 (9) 其 他 经 院 专 业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定 的 同 等 条 件 主 动 完 成 本 科 生 或 专 科 生 任 务, 无 事 故 2 积 极 参 与 育 改 革 科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室 建 设 等 工 作 3 积 极 参 与 科 研 究 工 作 4 指 导 生 践 毕 业 论 文 和 毕 业 设 计 参 与 科 专 业 建 设 与 室 建 设 及 相 关 建 设 项 目 申 报 工 作 ; 服 从 院 科 研 工 作 安 排 2 每 年 至 少 承 担 2 门 及 以 上 本 科 生 课 程 ; 生 评 成 绩 聘 期 内 平 均 分 应 高 于 全 校 评 平 均 分, 无 事 故 3 每 年 至 少 指 导 2 名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或 指 导 生 2 人 次 社 会 调 查 或 指 导 生 科 技 活 动 获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或 全 国 性 竞 赛 奖 励 ( 持 证 ) 4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SCI EI CSSCI 或 中 文 核 心 论 文 篇, 或 者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改 论 文 2 篇, 并 至 少 完 成 下 列 工 () 主 编 或 参 编 本 科 正 式 出 版 材 或 者 主 编 校 内 印 刷 材 ; (2) 主 持 校 级 项 目 或 主 研 厅 级 及 以 上 项 目 ; (3) 获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或 用 新 型 专 利 ; (4) 获 校 级 及 以 上 成 果 奖 ( 持 证 ) (5) 获 得 其 他 经 认 定 的 同 等 成 果 配,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7 0 级 专 技 师 3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相 应 师 职 务 的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康, 严 谨 治, 爱 护 生, 具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师 风 和 团 队 意 识,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3 具 有 中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聘 任 中 级 专 业 职 务 经 直 接 考 核 公 开 招 聘 的 具 有 博 士 位 人 员, 可 直 接 申 报 十 级 岗 位 4 每 年 至 少 承 担 门 及 以 上 本 科 生 课 程, 年 均 工 作 量 不 低 于 320 时 5 任 现 职 以 来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至 少 项 : () 校 级 及 以 上 精 品 课 程 负 责 人 或 主 讲 师 ( 前 5 名 ) (2) 获 校 级 及 以 上 奖 励 或 荣 誉 (3)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论 文 篇 (4) 参 与 校 级 及 以 上 改 项 目 项 (5) 主 持 或 参 与 科 研 项 目 项 (6) 获 得 项 及 以 上 专 利 授 权 或 软 件 著 作 权 ( 以 证 书 署 名 为 准 ) (7) 作 为 第 一 指 导 师 指 导 生 科 技 活 动 并 获 奖 励 ( 持 证 ) (8) 指 导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获 校 优 秀 (9) 其 他 经 院 专 业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定 的 同 等 条 件 主 动 完 成 本 科 生 或 专 科 生 任 务, 无 事 故 2 积 极 参 与 育 改 革 科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室 建 设 等 工 作 3 积 极 参 与 科 研 究 工 作 4 指 导 生 践 毕 业 论 文 和 毕 业 设 计 参 与 科 专 业 建 设 与 室 建 设 及 相 关 建 设 项 目 申 报 工 作 ; 服 从 院 科 研 工 作 安 排 2 每 年 至 少 承 担 2 门 及 以 上 本 科 生 课 程 ; 无 事 故 3 每 年 至 少 指 导 2 名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或 指 导 生 2 人 次 社 会 调 查 或 指 导 生 科 技 活 动 并 获 奖 励 ( 持 证 ) 4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SCI EI CSSCI 或 中 文 核 心 论 文 篇, 或 者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改 论 文 篇, 并 至 少 完 成 下 列 工 () 主 编 或 参 编 本 科 正 式 出 版 材 或 者 主 编 校 内 印 刷 材 ; (2) 参 与 校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 (3) 获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或 用 新 型 专 利 ; (4) 获 校 级 及 以 上 成 果 奖 ( 持 证 ) (5) 获 得 其 他 经 认 定 的 同 等 成 果 配,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8 级 专 技 师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相 应 师 职 务 的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康, 严 谨 治, 爱 护 生, 具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师 风 和 团 队 意 识,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3 具 有 初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聘 任 初 级 专 业 职 务 满 2 年, 下 一 级 岗 位 聘 期 满 2 年 以 上 4 能 在 主 讲 师 的 指 导 下 承 担 门 及 以 上 本 科 生 课 程 5 任 现 职 以 来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至 少 项 : () 第 一 或 第 二 作 者 发 表 论 文 篇 及 以 上, 或 参 与 编 写 专 著 或 材 达 2 万 字 以 上 (2) 参 与 编 写 校 内 印 刷 材 部 以 上 (3) 协 助 指 导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4) 获 校 级 及 以 上 比 赛 奖 (5) 参 与 校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或 改 项 目 (6) 承 担 过 班 主 任 职 务 积 极 参 与 并 完 成 科 研 和 室 建 2 在 主 讲 师 的 指 导 下, 认 真 完 成 课 程 的 参 与 室 建 设 工 作, 服 从 院 科 研 工 作 安 排 讲 授 和 辅 导 答 疑 作 业 批 改 指 导 2 至 少 承 担 2 门 本 科 生 助 课 工 作, 效 果 良 好 ; 等 工 作 ; 3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论 文 2 篇 ; 3 协 助 指 导 毕 业 论 文 和 设 计 工 作, 无 4 承 担 校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或 改 革 课 题 主 研 任 务 事 故 5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并 考 核 合 格 4 承 担 并 完 成 校 院 安 排 的 其 他 工 作 5 承 担 班 主 任 工 作 配,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9 0 2 级 专 技 师 6 级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相 应 师 职 务 的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康, 严 谨 治, 爱 护 生, 具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师 风 和 团 队 意 识,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3 具 有 初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能 在 主 讲 师 的 指 导 下 承 担 助 课 等 工 作 任 务 识, 遵 守 校 的 规 章 制 度,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2 身 心 健 康, 能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3 具 有 副 高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聘 任 副 高 级 专 业 职 务 4 每 年 至 少 承 担 本 科 生 门 理 论 和 门 践 或 者 2 门 本 科 生 践, 无 事 故 5 具 有 指 导 青 年 师 的 经 历 ( 需 有 听 课 记 录 指 导 记 录 等 可 提 交 给 院 专 业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定 的 佐 证 材 料 ) 6 承 担 室 建 设 的 工 作 任 务 7 从 下 一 级 岗 位 申 报 晋 升, 必 须 在 下 一 级 岗 位 聘 期 满 2 年 以 上, 聘 期 内 考 核 合 格 并 至 少 次 年 度 考 核 优 秀, 并 在 下 一 级 岗 位 聘 期 内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至 少 2 项, 现 受 聘 此 岗 位 人 员 经 考 核 合 格 不 受 以 下 条 件 限 制 () 参 与 校 级 及 以 上 精 品 课 程 建 设 ( 前 5 名 ); (2) 获 校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或 改 成 果 奖 励 (3) 发 表 SCI EI 论 文 中 文 核 心 论 文 篇 及 以 上, 或 者 编 著 ( 以 署 名 为 准 ) 由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术 专 著 或 材 部 及 以 上, 或 者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改 论 文 2 篇 (4) 主 持 或 主 研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质 量 工 程 项 目 ( 排 名 前 5 名 ), 或 者 主 持 校 级 改 项 目 (5) 主 持 或 主 研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 排 名 前 5 名 ), 或 者 主 持 或 参 与 科 研 项 目 不 低 于 4 项 ( 排 名 前 5) (6) 获 得 国 家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或 用 新 型 专 利 ( 以 授 权 证 书 署 名 为 准 ) (7) 作 为 第 一 指 导 师 指 导 生 科 技 活 动 并 获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奖 励 ( 持 证 ) (8) 每 年 指 导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4 人 及 以 上 (9) 其 他 经 院 专 业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定 的 同 等 条 件 积 极 参 与 并 完 成 科 研 和 室 建 2 在 主 讲 师 的 指 导 下, 认 真 完 成 课 程 的 参 与 室 建 设 工 作, 服 从 院 科 研 工 作 安 排 讲 授 和 辅 导 答 疑 作 业 批 改 指 导 2 至 少 承 担 门 本 科 生 助 课 工 作, 效 果 良 好 ; 等 工 作 ; 3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论 文 篇 ; 3 协 助 指 导 毕 业 论 文 和 设 计 工 作, 无 4 承 担 校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或 改 革 课 题 主 研 任 务 事 故 5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并 考 核 合 格 4 承 担 并 完 成 校 院 安 排 的 其 他 工 作 5 承 担 班 主 任 工 作 在 术 科 带 头 人 和 授 的 指 导 下, 积 极 参 与 科 建 设 课 程 改 革 和 室 建 2 积 极 开 展 科 研 究 工 作 ; 3 指 导 培 养 青 年 师 ; 4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院 下 达 的 任 务 5 负 责 本 院 引 进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设 备 的 立 项 安 置 调 试 等 工 作 6 保 证 本 岗 位 的 设 备 始 终 处 于 良 好 的 运 行 状 态, 不 出 责 任 事 故 7 承 担 并 完 成 校 院 安 排 的 其 他 工 作 服 从 院 工 作 安 排 2 每 年 至 少 承 担 2 门 理 论 或 工 作 任 务, 从 事 本 科 生 和 研 究 生 辅 助 年 时 240 以 上, 效 果 良 好 ; 3 主 持 校 级 项 目 或 主 研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项 目 ; 4 聘 期 内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中 文 核 心 及 以 上 论 文 篇 或 者 2 篇 改 论 文, 或 者 编 著 ( 以 署 名 为 准 ) 由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术 专 著 或 材 部 及 以 上 ; 5 积 极 参 加 本 专 业 的 科 和 专 业 建 设 室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制 定 和 施 ; 6 积 极 参 加 室 的 管 理, 所 管 理 室 设 备 要 保 障 的 正 常 运 行 ; 7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配,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配,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0 绩 :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保 质 保 量 全 面 完 成 聘

8 级 9 识, 遵 守 校 的 规 章 制 度,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2 身 心 健 康, 能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3 具 有 中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聘 任 中 级 专 业 职 务 4 每 年 至 少 承 担 门 本 科 生 理 论 或 任 务, 准 备 辅 助 时 达 240 时 以 上, 效 果 良 好 5 从 下 一 级 岗 位 申 报 晋 升, 必 须 在 下 一 级 岗 位 聘 期 满 2 年 以 上, 聘 期 内 考 核 合 格 并 至 少 次 年 度 考 核 优 秀, 任 中 级 专 业 职 务 5 年 及 以 上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至 少 3 项,5 年 以 下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至 少 4 项 现 受 聘 此 岗 位 人 员 经 聘 期 考 核 合 格 不 受 以 下 条 件 限 制 () 发 表 中 文 核 心 论 文 篇 或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改 论 文 篇, 或 者 参 编 正 式 出 版 的 术 著 作 或 材 部 及 以 上 ( 均 以 署 名 为 准 ) (2) 每 年 理 论 或 课 表 时 32 时 及 以 上 或 辅 助 时 超 720 课 时, 无 事 故 (3) 主 研 校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至 少 3 项 ( 以 科 技 处 备 案 为 准 ) (4) 主 持 校 级 及 以 上 改 项 目 至 少 项 (5) 指 导 生 竞 赛 获 校 级 及 以 上 奖 项 ( 持 证 ) (6) 参 与 校 级 及 以 上 精 品 课 程 建 设 ( 前 5 名 ) (7) 获 校 级 及 以 上 各 类 奖 励 至 少 次 ( 持 证 ) (8) 指 导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获 校 级 优 秀 (9) 参 与 室 建 设 室 管 理 工 作, 工 作 时 间 完 全 在 岗, 无 无 故 缺 勤 和 请 假 (0) 其 他 经 院 专 业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定 的 同 等 条 件. 负 责 室 日 常 管 理, 仪 器 维 护 2 保 证 本 岗 位 的 设 备 始 终 处 于 良 好 的 运 行 状 态, 不 出 责 任 事 故 3 积 极 承 担 任 务, 承 担 准 备 与 辅 助 任 务 4 承 担 科 研 和 生 产 工 作, 积 极 参 与 室 建 设 服 从 院 工 作 安 排 2 每 年 至 少 承 担 门 理 论 或 工 作 任 务, 从 事 本 科 生 和 研 究 生 辅 助 年 时 240 以 上, 效 果 良 好 ; 4 聘 期 内 发 表 中 文 核 心 论 文 及 以 上 或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改 论 文 篇, 或 者 编 著 ( 以 署 名 为 准 ) 由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术 专 著 或 材 部 及 以 上 ; 5 积 极 参 加 本 专 业 的 科 和 专 业 建 设 室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制 定 和 施 ; 6 积 极 参 加 室 的 管 理, 所 管 理 室 设 备 要 保 障 的 正 常 运 行 ; 7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配,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2 绩 :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保 质 保 量 全 面 完 成 聘 2 9 级 5 识, 遵 守 校 的 规 章 制 度,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2 身 心 健 康, 能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3 具 有 中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聘 任 中 级 专 业 职 务 4 每 年 至 少 承 担 门 本 科 生 理 论 或 任 务, 准 备 辅 助 时 达 240 时 以 上, 效 果 良 好 5 从 下 一 级 岗 位 申 报 晋 升, 必 须 在 下 一 级 岗 位 聘 期 满 2 年 以 上, 聘 期 内 考 核 合 格, 任 中 级 专 业 职 务 3 年 及 以 上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2 项,3 年 以 下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至 少 3 项, 现 受 聘 此 岗 位 人 员 经 聘 期 考 核 合 格 不 受 以 下 条 件 限 制 () 发 表 中 文 核 心 论 文 篇 或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改 论 文 篇 或 者 发 表 论 文 3 篇 及 以 上, 或 者 参 编 正 式 出 版 的 术 著 作 或 材 部 及 以 上 ( 均 以 署 名 为 准 ) (2) 每 年 理 论 或 课 表 时 32 时 及 以 上 或 辅 助 时 超 720 课 时, 无 事 故 (3) 主 研 校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至 少 3 项 ( 以 科 技 处 备 案 为 准 ) (4) 主 持 校 级 及 以 上 改 项 目 至 少 项 (5) 指 导 生 竞 赛 获 校 级 及 以 上 奖 项 ( 持 证 ) (6) 参 与 校 级 及 以 上 精 品 课 程 建 设 ( 前 5 名 ) (7) 获 校 级 及 以 上 各 类 奖 励 至 少 次 ( 持 证 ) (8) 指 导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获 校 级 优 秀 (9) 参 与 室 建 设 室 管 理 工 作, 工 作 时 间 完 全 在 岗, 无 无 故 缺 勤 和 请 假 (0) 其 他 经 院 专 业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定 的 同 等 条 件. 负 责 室 日 常 管 理, 仪 器 维 护 2 保 证 本 岗 位 的 设 备 始 终 处 于 良 好 的 运 行 状 态, 不 出 责 任 事 故 3 积 极 承 担 任 务, 参 与 辅 助 师 的 4 承 担 科 研 和 生 产 工 作, 积 极 参 与 室 建 设 服 从 院 工 作 安 排 2 辅 助 年 时 240 以 上, 效 果 良 好 ; 4 聘 期 内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核 心 论 文 或 改 论 文 篇, 或 者 参 编 正 式 出 版 的 术 著 作 或 材 部 及 以 上 ; 5 积 极 参 加 本 专 业 的 科 和 专 业 建 设 室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制 定 和 施 ; 6 积 极 参 加 室 的 管 理, 所 管 理 室 设 备 要 保 障 的 正 常 运 行 ; 7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配,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3 绩 :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保 质 保 量 全 面 完 成 聘 3 4 5 院 办 公 室 其 他 专 业 岗 0 级 级 2 级 员 务 管 理 员 4 2 识, 遵 守 校 的 规 章 制 度,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2 身 心 健 康, 能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3 具 有 中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聘 任 中 级 专 业 职 务, 聘 期 内 考 核 合 格 4 能 够 完 成 中 级 岗 位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工 作 时 间 完 全 在 岗, 任 现 职 以 来 历 年 考 核 无 不 合 格 记 录 识, 遵 守 校 的 规 章 制 度,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2 身 心 健 康, 能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3 具 有 初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聘 任 初 级 专 业 职 务, 下 一 级 岗 位 聘 期 满 2 年 以 上, 聘 期 内 考 核 合 格 4 任 现 职 以 来 工 作 任 务 饱 满, 完 成 质 量 良 好, 工 作 时 间 完 全 在 岗, 历 年 考 核 合 格 识, 遵 守 校 的 规 章 制 度,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2 身 心 健 康, 能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3 熟 悉 务 管 理 工 作, 有 较 强 的 工 作 协 调 能 力 和 团 队 合 作 精 神 4 具 有 较 强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5 熟 悉 校 管 理 的 政 策 规 定 和 有 关 制 度, 具 有 一 定 的 管 理 工 作 际 经, 较 强 的 管 理 能 力 和 综 合 分 析 独 立 处 理 问 题 的 能 力, 能 独 立 完 成 岗 位 工 作, 起 草 文 件 工 作 总 结 和 报 告 等, 完 成 赋 予 的 岗 位 工 作 任 务 6 具 有 初 级 专 业 职 务. 负 责 室 日 常 管 理, 仪 器 维 护 2 保 证 本 岗 位 的 设 备 始 终 处 于 良 好 的 运 行 状 态, 不 出 责 任 事 故 3 参 与, 参 与 辅 助 师 的 4 承 担 科 研 和 生 产 工 作, 积 极 参 与 室 建 设 负 责 所 在 室 日 常 管 理, 仪 器 维 护 2 保 证 本 岗 位 的 设 备 始 终 处 于 良 好 的 运 行 状 态, 不 出 责 任 事 故 3 参 与 科 研 和 生 产 工 作, 参 与 室 建 设 按 照 工 作 标 准 认 真 完 成 聘 期 内 岗 位 工 作 任 务 2 完 成 上 级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服 从 院 工 作 安 排 2 辅 助 年 时 240 以 上, 效 果 良 好 ; 4 聘 期 内 发 表 核 心 论 文 或 改 论 文 篇, 或 者 参 编 正 式 出 版 的 术 著 作 或 材 部 及 以 上 ; 5 积 极 参 加 本 专 业 的 科 和 专 业 建 设 室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制 定 和 施 ; 6 积 极 参 加 室 的 管 理, 所 管 理 室 设 备 要 保 障 的 正 常 运 行 ; 7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服 从 院 工 作 安 排 2 辅 助 年 时 240 以 上, 效 果 良 好 ; 4 聘 期 内 发 表 论 文 篇, 或 者 参 编 正 式 出 版 的 术 著 作 或 材 部 及 以 上 ; 5 积 极 参 加 本 专 业 的 科 和 专 业 建 设 室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制 定 和 施 ; 6 积 极 参 加 室 的 管 理, 所 管 理 室 设 备 要 保 障 的 正 常 运 行 ; 7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负 责 本 专 科 生 各 类 课 程 考 试 安 排, 试 卷 收 集 管 理 生 缓 考 手 续 等 工 作 2 负 责 重 新 习 报 名 上 课 安 排 考 试 安 排 成 绩 上 报 等 工 作 3 负 责 监 考 酬 金 与 重 修 重 考 课 酬 的 核 算 工 作 4 负 责 生 证 办 理 注 销 补 办 等 工 作 5 负 责 毕 业 生 信 息 采 集 组 织, 毕 业 证 位 证 照 片 核 对 粘 贴 等 工 作 6 负 责 院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报 名 监 考 安 排 及 证 书 发 放 等 相 关 工 作 7 负 责 各 类 习 与 践 安 排 与 执 行 情 况 检 查 与 信 息 统 计 工 作 8 负 责 院 开 及 期 中 检 查 师 调 课 生 选 课 等 日 常 过 程 管 理 工 作 9 负 责 毕 业 生 成 绩 审 核, 专 升 本 生 免 修 课 程 成 绩 认 定 等 工 作 0 负 责 本 专 科 生 籍 档 案 管 理 等 相 关 工 作 负 责 院 英 语 四 六 级 报 名 监 考 安 排 及 成 绩 单 发 放 等 相 关 工 作 2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 任 务 配,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配,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5 绩 :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保 质 保 量 全 面 完 成 聘 配,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5 廉 : 认 真 执 行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各 项 规 定, 廉 洁 自 律, 讲 正 气, 讲 奉 献

6 院 办 公 室 其 他 专 业 岗 8 级 研 究 生 务 管 理 秘 书 识, 遵 守 校 的 规 章 制 度,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2 身 心 健 康, 能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3 熟 悉 研 究 生 务 管 理 工 作, 有 较 强 的 工 作 协 调 能 力 和 团 队 合 作 精 神 4 具 有 较 强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5 熟 悉 校 管 理 的 政 策 规 定 和 有 关 制 度, 具 有 一 定 的 管 理 工 作 际 经, 较 强 的 管 理 能 力 和 综 合 分 析 独 立 处 理 问 题 的 能 力, 能 独 立 完 成 岗 位 工 作, 起 草 文 件 工 作 总 结 和 报 告 等, 完 成 赋 予 的 岗 位 工 作 任 务 6 具 有 中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聘 任 中 级 专 业 职 务, 下 一 级 岗 位 聘 期 满 2 年 以 上 注 : 岗 位 类 别 分 为 岗 位 科 研 专 业 岗 位 岗 位 管 理 ( 职 员 ) 岗 位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五 类 按 照 工 作 标 准 认 真 完 成 聘 期 内 岗 位 工 作 任 务 2 完 成 上 级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负 责 研 究 生 日 常 运 行 管 理 2 负 责 研 究 生 籍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3 负 责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试 安 排, 成 绩 审 核 与 管 理 4 负 责 研 究 生 复 试 与 录 取 等 相 关 工 作 组 织 与 安 排 5 负 责 研 究 生 工 作 量 的 统 计 工 作 6 承 担 院 位 分 委 员 会 秘 书 工 作 7 负 责 研 究 生 工 作 会 议 的 安 排, 会 议 记 录 与 会 议 决 议 的 执 行 与 督 查 8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 任 务 配,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5 廉 : 认 真 执 行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各 项 规 定, 廉 洁 自 律, 讲 正 气, 讲 奉 献 填 表 人 : 朱 杰 单 位 ( 部 门 ) 负 责 人 签 字 ( 盖 章 ): 郭 勇 苏 玉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