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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 鑫 六 号 私 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说 明 书 2015 年 01 月

尊 敬 的 投 资 者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江 苏 紫 鑫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紫 鑫 投 资 或 管 理 人 ) 本 着 诚 信 真 实 完 整 准 确 的 原 则, 发 挥 自 身 专 业 的 投 资 管 理 能 力 和 丰 富 的 投 资 管 理 经 验, 设 立 紫 鑫 六 号 私 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现 就 拟 开 展 的 私 募 基 金 有 关 事 宜 制 定 本 私 募 基 金 说 明 书 一 重 要 提 示 本 管 理 人 江 苏 紫 鑫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经 中 国 基 金 业 协 会 登 记 备 案 的 非 公 募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管 理 人 保 证 紫 鑫 六 号 私 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本 基 金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基 金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其 他 任 何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基 金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或 对 本 基 金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本 基 金 已 报 中 国 基 金 业 协 会 登 记 备 案 投 资 有 风 险,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将 来 业 绩 管 理 人 不 保 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产 品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基 金 经 理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本 基 金 将 来 的 业 绩, 基 金 经 理 的 投 资 操 作 不 保 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基 金 经 理 的 投 资 操 作 不 准 确 也 有 可 能 导 致 本 基 金 有 投 资 损 失 的 风 险 基 金 经 理 的 离 职 和 人 事 更 替 均 有 可 能 给 本 基 金 带 来 损 失 的 风 险 投 资 者 在 加 入 本 基 金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相 关 基 金 文 件, 籍 此 谨 慎 做 出 是 否 签 署 基 金 文 件 的 决 策 二 紫 鑫 投 资 基 本 情 况 紫 鑫 投 资 是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和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成 立 并 已 在 中 国 基 金 业 协 会 登 记 备 案 ( 备 案 编 号 P1001020) 的 管 理 非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的 专 业 投 资 管 理 机 构 公 司 由 来 自 中 国 不 同 金 融 机 构 的 多 位 资 深 人 士 共 同 创 立, 主 要 为 机 构 和 高 净 值 客 户 提 供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和 财 富 管 理 等 服 务 公 司 作 为 专 门 从 事 资 产 管 理 和 投 资 管 理 的 专 业 机 构, 希 望 通 过 境 内 外 市 场 和 行 业 的 资 源 整 合, 构 建 具 备 国 内 一 流 的 投 资 管 理 能 力 和 产 品 开 发 能 力 的 专 业 团 队, 为 客 户 提 供 更 专 业 化 更 定 制 化 更 差 异 化 的 投 资 理 财 服 务 紫 鑫 投 资 于 2009 年 8 月 19 日 注 册 成 立 于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注 册 资 本 1100 万 人 民 币, 实 收 资 本 1100 万 人 民 币 公 司 主 要 运 营 和 投 资 管 理 人 员 来 自 华 泰 证 券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团 队, 有 优 秀 的 可 追 溯 公 开 业 绩, 公 司 团 队 人 员 配 置 合 理, 对 资 本 市 场 和 经 济 变 化 有 深 刻 的 理 解, 有 很 强 的 投 资 管 理 能 力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和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紫 鑫 投 资 秉 承 绝 对 收 益 稳 健 增 值 的 投 资 管 理 宗 旨, 通 过 科 学 严 谨 的 研 究 投 资 机 制, 审 慎 周 全 的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管 理 着 旗 下 各 类 理 财 产 品, 目 前 在 管 理 资 产 规 模 超 过 10 亿 人 民 币 ( 包 括 集 合 信 托 产 品 4 个, 私 募 基 金 产 品 5 个, 单 一 信 托 产 品 1 个 ), 为 客 户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投 资 体 验, 获 得 了 很 好 的 投 资 业 绩 1

三 基 金 名 称 紫 鑫 六 号 私 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 四 基 金 主 要 内 容 及 基 金 合 同 概 要 ( 一 )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主 动 管 理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 二 ) 合 格 投 资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具 备 相 应 风 险 识 别 能 力 和 风 险 承 担 能 力 的 单 位 个 人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企 业 年 金 等 养 老 基 金 慈 善 基 金 等 社 会 公 益 基 金 依 法 设 立 并 在 基 金 业 协 会 备 案 的 投 资 计 划 投 资 于 所 管 理 私 募 基 金 的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从 业 人 员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合 格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基 金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人 数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二 百 人 ( 三 ) 管 理 人 : 江 苏 紫 鑫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四 ) 托 管 人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五 ) 经 纪 券 商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六 )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对 象 是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投 资 于 中 国 证 券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许 可 发 行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股 票 债 券 参 与 上 述 交 易 所 可 转 债 发 行 的 申 购, 新 股 与 新 债 申 购 以 及 银 行 存 款 本 计 划 还 可 参 与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 包 括 期 货 期 权 证 券 公 司 金 融 衍 生 品 交 易 等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国 家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七 ) 基 金 认 购 资 金 要 求 本 基 金 不 接 受 现 金 认 购, 投 资 人 须 从 在 中 国 境 内 任 一 商 业 银 行 开 设 的 自 有 且 同 名 之 银 行 账 户 划 款 至 基 金 募 集 账 户 投 资 人 认 购 时 需 全 额 缴 款, 本 基 金 的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100 万 元, 并 可 按 人 民 币 1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增 加 如 果 投 资 人 已 经 购 买 且 仍 然 持 有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投 资 人 可 在 申 购 开 放 日 追 加 投 资, 追 加 投 资 资 金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 万 元, 超 过 部 分 以 1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增 加 本 基 金 合 格 投 资 者 累 计 人 数 不 得 超 过 二 百 人, 如 收 到 款 项 的 投 资 人 数 超 过 规 定 人 数 上 限,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公 告 本 基 金 投 资 人 数 到 达 规 定 上 限,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并 按 照 银 行 募 集 账 户 到 帐 时 间, 自 第 201 个 投 资 者 起 ( 含 第 201 个 投 资 者 ) 将 所 收 入 款 项 全 额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来 款 账 户 认 购 和 申 购 本 基 金 无 须 支 付 认 购 费 和 申 购 费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募 集 完 毕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通 过 基 金 业 协 会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系 统 进 行 备 案 登 记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登 记 手 续 并 取 得 基 金 业 协 会 书 面 证 明 材 料 之 日 起,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否 则 基 金 合 同 不 生 效 管 理 人 将 本 着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施 行 基 金 发 行, 但 管 理 人 未 对 发 行 成 功 与 否 作 出 过 任 何 陈 述 或 承 诺 ( 八 ) 基 金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人 在 保 管 银 行 开 立 以 下 基 金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管 理 和 运 用 的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基 金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在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不 可 撤 销 户 名 : 江 苏 紫 鑫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行 : 招 商 银 行 南 京 分 行 奥 体 支 行 2

账 号 :125904108710111 ( 九 ) 基 金 申 购 开 放 日 封 闭 期 和 赎 回 开 放 日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日 为 每 星 期 五 ( 如 遇 非 交 易 日 则 为 之 前 最 近 一 个 交 易 日 ),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成 立 后 对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追 加 投 资 必 须 在 申 购 开 放 日 前 5 个 工 作 日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预 约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本 基 金 成 立 之 日 起 的 6 个 月 内 为 封 闭 期, 投 资 人 在 封 闭 期 内 不 得 赎 回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和 追 加 投 资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购 买 到 该 基 金 份 额 之 申 购 开 放 日 起 的 6 个 月 内 为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封 闭 期, 投 资 人 在 封 闭 期 内 不 得 赎 回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投 资 人 只 能 申 请 赎 回 已 超 出 封 闭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因 收 益 分 配 获 得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受 封 闭 期 限 制, 可 在 收 益 分 配 日 当 日 或 后 续 任 一 赎 回 开 放 日 申 请 赎 回 ; 本 基 金 第 一 次 赎 回 开 放 日 为 基 金 成 立 满 6 个 月 后 第 一 个 星 期 五 ( 如 遇 非 交 易 日 则 为 之 前 最 近 一 个 交 易 日 ), 之 后 为 每 星 期 五 ( 如 遇 非 交 易 日 则 为 之 前 最 近 一 个 交 易 日 ), 但 投 资 人 申 请 赎 回 须 于 相 关 赎 回 开 放 日 15 个 工 作 日 之 前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书 进 行 书 面 预 约 若 在 该 赎 回 开 放 日 前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书 的, 其 赎 回 交 易 将 延 至 下 一 个 赎 回 开 放 日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时 间 越 长, 费 率 越 低,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其 实 际 持 有 时 间 计 算 赎 回 费 基 金 份 额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初 始 销 售 期 间 认 购 的, 持 有 时 间 从 基 金 成 立 日 起 计 算 至 赎 回 申 请 日 ; 基 金 份 额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存 续 期 间 申 购 的, 持 有 时 间 从 实 际 申 购 申 请 日 起 计 算 至 赎 回 申 请 日, 持 有 时 间 (P) 依 下 表 归 栏 靠 挡, 连 续 持 有 本 基 金 12 月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时 不 收 取 赎 回 费 持 有 时 间 (P) P<12 个 月 12 个 月 P 赎 回 费 率 3.00% 0.00% 赎 回 费 归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有 ( 十 ) 基 金 的 主 要 费 用 和 支 付 方 式 1 管 理 费 基 金 的 年 管 理 费 率 为 0.75%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E 0.75% N H: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管 理 费 E: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N: 当 年 天 数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自 基 金 成 立 日 起, 每 日 计 提, 按 季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自 动 在 下 季 初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及 时 联 系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解 决 2 托 管 费 基 金 的 年 托 管 费 率 为 0.1%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E 0.1% N H: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托 管 费 E: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N: 当 年 天 数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自 基 金 成 立 日 起, 每 日 计 提, 按 季 支 付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自 动 在 下 季 初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3

行 资 金 支 付,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及 时 联 系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解 决 3 运 营 服 务 费 本 基 金 估 值 等 运 营 服 务 费 用, 年 费 率 为 0.1%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E 0.1%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运 营 服 务 费 E 为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本 基 金 的 运 营 服 务 费 自 基 金 成 立 日 起, 每 日 计 提, 按 季 支 付 给 运 营 服 务 机 构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自 动 在 下 季 初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及 时 联 系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解 决 4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绩 报 酬 在 本 基 金 分 红 权 益 登 记 日 投 资 者 退 出 日 或 基 金 终 止 日,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期 间 年 化 收 益 率 (R), 对 期 间 年 化 收 益 率 超 过 0% 以 上 部 分 按 照 10% 的 比 例 收 取 管 理 人 业 绩 报 酬 ( 以 下 简 称 业 绩 报 酬 ) (1) 业 绩 报 酬 计 提 原 则 A 按 投 资 者 每 笔 参 与 份 额 分 别 计 算 期 间 年 化 收 益 率 并 计 提 业 绩 报 酬 B 在 符 合 业 绩 报 酬 计 提 条 件 时, 在 本 基 金 分 红 权 益 登 记 日 投 资 者 退 出 日 或 基 金 终 止 日 计 提 业 绩 报 酬 C 基 金 分 红 权 益 登 记 日 提 取 业 绩 报 酬 的, 业 绩 报 酬 从 分 红 资 金 中 扣 除 且 不 超 过 分 红 资 金 在 投 资 者 退 出 或 本 基 金 终 止 时 提 取 业 绩 报 酬 的, 业 绩 报 酬 从 退 出 资 金 或 清 算 资 金 中 扣 除 D 在 投 资 者 退 出 或 基 金 终 止 时, 业 绩 报 酬 按 投 资 者 退 出 份 额 或 基 金 终 止 时 持 有 份 额 计 算 如 退 出 份 额 为 一 笔 参 与 份 额 的 一 部 分, 则 将 该 退 出 份 额 单 独 核 算 业 绩 报 酬, 而 该 笔 参 与 的 剩 余 部 分 不 受 影 响 (2) 业 绩 报 酬 计 提 方 法 A 业 绩 报 酬 计 提 日 为 本 基 金 分 红 权 益 登 记 日, 分 别 计 算 每 一 笔 参 与 份 额 应 收 的 管 理 人 业 绩 报 酬 期 间 年 化 收 益 率 计 算 期 间 年 化 收 益 率 R=(P1-P0) P0x (365 T) P1= 投 资 者 本 次 业 绩 报 酬 计 提 日 的 份 额 单 位 累 计 净 值 P0= 投 资 者 该 笔 参 与 份 额 上 次 分 红 后 的 份 额 单 位 累 计 净 值 ( 上 次 分 红 后 参 与 的 或 者 首 次 分 红 时, 即 投 资 者 该 笔 参 与 份 额 在 认 购 / 申 购 时 的 份 额 单 位 累 计 净 值 ) P0x= 投 资 者 该 笔 参 与 份 额 在 认 购 / 申 购 时 的 份 额 单 位 净 值 T= 投 资 者 该 笔 参 与 份 额 上 一 个 业 绩 报 酬 计 提 日 到 本 次 业 绩 报 酬 计 提 日 的 持 有 天 数 B 业 绩 报 酬 计 提 日 为 投 资 者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日 或 基 金 终 止 财 产 分 配 日 投 资 者 退 出 时, 按 照 先 进 先 出 法, 分 别 计 算 每 一 笔 参 与 份 额 应 收 的 管 理 人 业 绩 报 酬 期 间 年 化 收 益 率 计 算 期 间 年 化 收 益 率 R=(P1-P0) P0x (365 T) P1= 投 资 者 本 次 业 绩 报 酬 计 提 日 的 份 额 单 位 累 计 净 值 P0= 投 资 者 该 笔 参 与 份 额 在 认 购 / 申 购 时 的 份 额 单 位 累 计 净 值 P0x= 投 资 者 该 笔 参 与 份 额 在 认 购 / 申 购 时 的 份 额 单 位 净 值 T= 投 资 者 该 笔 参 与 份 额 上 一 个 业 绩 报 酬 计 提 日 到 本 次 业 绩 报 酬 计 提 日 的 持 有 天 数 C 管 理 人 以 超 额 比 例 的 方 式 提 取 业 绩 报 酬 4

管 理 人 根 据 期 间 年 化 收 益 率 对 收 益 超 过 0% 以 上 部 分 按 照 10% 的 比 例 收 取 管 理 人 业 绩 报 酬 ( 本 基 金 每 次 分 配 基 金 净 值 都 将 归 1) 具 体 计 算 方 式 如 下, 如 果 期 间 年 化 收 益 率 R>0: 1 业 绩 报 酬 计 提 日 为 本 基 金 分 红 权 益 登 记 日 E=N ( 投 资 者 本 次 业 绩 报 酬 计 提 日 的 份 额 单 位 净 值 -Px) 10% Px= 参 与 过 上 次 分 红 的,1; 上 次 分 红 后 参 与 的 或 者 首 次 分 红 的,Max( 投 资 者 该 笔 参 与 份 额 在 认 购 / 申 购 时 的 单 位 净 值,1) E= 该 笔 参 与 对 应 的 管 理 人 业 绩 报 酬 N= 投 资 者 该 笔 参 与 的 份 额 数 2 业 绩 报 酬 计 提 日 为 投 资 者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日 或 基 金 终 止 财 产 分 配 日 E=N ( 投 资 者 本 次 业 绩 报 酬 计 提 日 的 份 额 单 位 净 值 -Px) 10% Px= 参 与 过 上 次 分 红 的,Min( 投 资 者 该 笔 参 与 份 额 在 认 购 / 申 购 时 的 单 位 净 值,1); 没 有 参 与 过 上 次 分 红 的, 投 资 者 该 笔 参 与 份 额 在 认 购 / 申 购 时 的 单 位 净 值 D 所 有 参 与 笔 数 的 管 理 人 业 绩 报 酬 加 总, 得 到 总 的 管 理 人 业 绩 报 酬 ( E) E=E1+E2+E3+...+En 其 中 的 n 为 所 对 应 的 参 与 笔 数 如 果 上 述 计 算 投 资 人 单 位 基 金 份 额 获 得 的 收 益 为 负 或 者 为 零, 则 业 绩 报 酬 为 零 上 述 业 绩 报 酬 在 收 益 分 配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及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清 算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出 具 的 划 款 指 令 从 各 投 资 者 基 金 收 益 中 扣 除 并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十 一 ) 基 金 的 解 释 和 说 明 本 基 金 的 解 释 和 说 明 以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准, 对 于 法 律 法 规 没 有 进 行 约 定 的, 如 条 款 描 述 等, 最 终 解 释 和 说 明 权 归 管 理 人 未 经 管 理 人 明 确 书 面 同 意, 投 资 人 将 不 得 在 任 何 文 件 中 使 用 管 理 人 的 名 称 或 与 之 相 似 的 任 何 名 称 作 为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内 容, 除 非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政 策 有 此 要 求 ( 十 二 ) 基 金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摘 要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是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本 基 金 说 明 书 内 容 进 行 制 定 的, 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了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称 及 营 业 场 所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义 务 ; 基 金 的 运 作 方 式 ; 基 金 的 出 资 方 式 数 额 和 认 缴 期 限 ;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策 略 和 投 资 限 制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执 行 方 式 ; 基 金 承 担 的 有 关 费 用 ; 基 金 信 息 提 供 的 内 容 方 式 ;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赎 回 或 者 转 让 的 程 序 和 方 式 ; 基 金 合 同 变 更 解 除 和 终 止 的 事 由 程 序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方 式 ; 以 及 当 事 人 约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五 基 金 的 推 介 日 期 期 限 和 基 金 单 位 价 格 1 推 介 日 期 : 本 基 金 推 介 日 期 为 基 金 合 同 签 署 页 填 写 的 签 署 日 期 或 其 他 可 由 管 理 人 在 不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下, 自 行 决 定 的 日 期 2 本 基 金 期 限 : 二 十 年, 自 本 基 金 成 立 之 日 起 计 算 符 合 提 前 终 止 条 件 的 情 形 除 外 3 基 金 单 位 价 格 : 本 基 金 初 始 基 金 单 位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 元 六 基 金 经 理 履 历 赵 春 生 先 生, 中 国 科 学 院 数 值 模 拟 硕 士, 华 中 农 业 大 学 化 学 学 士 早 年 在 中 国 信 达 信 托 5

投 资 公 司 江 苏 代 表 处 和 南 京 石 鼓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从 事 渠 道 和 客 户 开 发 及 管 理 工 作 2000 年 加 入 华 泰 证 券, 历 任 证 券 投 资 部 研 究 策 划 高 级 经 理, 研 究 所 策 略 分 析 师,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部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股 票 投 资 管 理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运 营 管 理, 华 泰 紫 金 2 号 投 资 经 理 和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股 票 投 资 经 理 赵 春 生 先 生 负 责 管 理 的 华 泰 紫 金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2006 年 8 月 成 立, 最 高 规 模 超 过 70 亿, 主 要 投 资 于 国 内 偏 股 型 开 放 式 基 金 和 封 闭 式 基 金 在 国 内 券 商 FOF 集 合 计 划 中, 2007 年 投 资 业 绩 排 名 第 一,2008 年 投 资 业 绩 排 名 第 三,2007 年 和 2008 年 累 计 投 资 业 绩 排 名 第 一 紫 金 2 号 2007 年 被 理 财 观 察 杂 志 评 为 券 商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中 唯 一 的 五 星 级 理 财 产 品 ; 并 在 2007 年 2008 年 连 续 2 年 获 得 朝 阳 永 续 评 选 的 券 商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业 绩 优 胜 奖 赵 春 生 先 生 同 时 负 责 管 理 20 亿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管 理 和 定 向 资 产 2 亿 元 股 票 投 资 管 理, 领 导 并 建 立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绝 对 回 报 投 资 管 理 模 式 赵 春 生 先 生 2009 年 创 立 紫 鑫 投 资 以 来, 旗 下 产 品 延 续 了 其 稳 健 增 长 的 投 资 风 格, 让 投 资 者 获 得 了 良 好 的 投 资 体 验 赵 春 生 先 生 信 奉 价 值 投 资 理 念, 致 力 于 挖 掘 市 场 中 最 有 价 值 的 资 产, 根 据 企 业 或 资 产 所 处 的 生 命 周 期 阶 段, 采 用 与 之 对 应 的 价 值 与 成 长 组 合 评 估 的 方 法, 买 入 价 格 有 吸 引 力 且 预 期 成 长 良 好 的 证 券, 分 享 经 济 成 长 及 企 业 成 长 所 带 来 的 收 益 七 风 险 警 示 内 容 管 理 人 管 理 基 金 财 产 应 恪 尽 职 守, 履 行 诚 实 信 用 谨 慎 有 效 管 理 的 义 务 管 理 人 依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管 理 基 金 财 产 所 产 生 的 风 险,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管 理 人 因 违 背 本 基 金 合 同 处 理 基 金 事 务 不 当 而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的, 由 管 理 人 以 固 有 财 产 赔 偿 ; 不 足 赔 偿 时, 由 投 资 人 自 担 江 苏 紫 鑫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01 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