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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受 理 您 服 务, 寄 送 相 关 表 格 请 您 填 写 并 请 您 收 集 相 关 医 疗 记 录 4) 遴 选 两 家 顶 级 国 际 医 疗 机 构 和 一 家 顶 级 国 内 医 疗 机 构 供 您 选 择 5) 服 务 商 将 您 所 提 供 的 所 有 疾 病 信 息 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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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二 次 诊 疗 服 务 ( 全 医 通 ) 会 员 手 册 好 人 生 国 际 健 康 产 业 集 团 地 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长 宁 路 3333 号 慧 山 科 技 园 7F 邮 编 :200336 电 话 :86-021-62395957 传 真 :86-021-62395957-8002 网 址 :Http://www.valurise.com 全 国 健 康 专 线 :400-620-1800 0

目 录 致 全 医 通 会 员 的 一 封 信... 2 服 务 说 明... 3 服 务 对 象... 3 服 务 时 间... 3 服 务 热 线... 4 服 务 等 待 期... 4 服 务 流 程... 4 会 员 权 益... 5 会 员 义 务... 6 会 员 隐 私 保 护 条 款... 6 免 责 条 款... 6 内 容 所 有 权... 7 注 意 事 项... 7 附 则... 8 附 录 1: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9 附 录 2: 好 人 生 全 医 通 服 务 疾 病 范 围... 11 附 录 3: 好 人 生 全 球 顶 尖 医 疗 机 构 网 络 成 员 名 录... 19 附 录 4: 国 内 三 甲 医 院 专 家 门 诊 后 续 安 排 网 络... 22 1

致 全 医 通 会 员 的 一 封 信 亲 爱 的 全 医 通 会 员 : 您 好! 感 谢 您 给 予 我 们 一 个 帮 助 您 的 机 会 在 您 面 临 重 大 疾 病 的 时 候, 好 人 生 国 际 健 康 产 业 集 团 (VHS) 为 您 提 供 一 个 专 业 渠 道, 让 您 能 够 与 全 球 顶 尖 的 医 疗 机 构 接 轨, 获 得 权 威 的 第 二 诊 疗 意 见, 让 您 在 治 疗 计 划 或 治 疗 方 式 上 有 所 选 择 通 常 在 初 次 得 知 诊 断 结 果 时, 患 者 会 感 到 惶 恐 不 知 所 措! 我 们 完 全 理 解 您 此 时 的 内 心 感 受 我 们 的 任 务 就 是 在 这 个 阶 段 让 您 安 心, 并 给 予 您 治 疗 自 己 病 症 的 强 大 信 心 在 好 人 生 (VHS) 的 全 医 通 服 务 计 划 中, 您 的 医 疗 记 录 将 会 被 送 往 国 际 国 内 最 擅 长 诊 疗 该 疾 病 的 顶 尖 医 疗 机 构 这 些 机 构 的 专 家 们 一 直 致 力 于 研 究 和 诊 断 与 您 的 病 症 类 似 的 病 例 他 们 都 积 极 地 参 与 最 新 的 临 床 科 学 研 究 发 展 并 且 探 索 新 的 治 疗 方 案 通 常, 在 好 人 生 (VHS) 将 您 的 医 疗 档 案 提 交 给 您 所 选 择 的 医 疗 机 构 之 后 的 12-15 个 工 作 日 内, 您 将 收 到 一 份 完 整 的 第 二 诊 疗 意 见 书, 并 由 好 人 生 医 疗 顾 问 为 您 解 读 此 后, 如 果 您 认 为 需 要 在 国 内 医 院 继 续 诊 疗, 好 人 生 还 会 为 您 安 排 适 合 的 三 甲 医 院 专 家 特 需 门 诊, 并 陪 同 您 前 往 就 诊 虽 然 全 医 通 服 务 ( 国 际 第 二 诊 疗 意 见 ) 可 能 对 一 些 人 来 说 是 很 新 的 概 念, 但 是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该 服 务 已 经 被 证 明 对 于 患 者 而 言 有 着 举 足 轻 重 的 意 义 越 来 越 多 的 实 例 ( 包 括 最 近 几 个 主 要 医 学 研 究 中 心 的 学 术 研 究 ) 都 肯 定 了 国 际 第 二 诊 疗 意 见 的 价 值 临 床 医 学 专 家 们 认 为, 第 二 诊 疗 意 见 并 不 一 定 改 变 疾 病 原 有 的 诊 断, 但 它 们 却 往 往 能 够 提 供 更 为 完 善 的 治 疗 方 式, 并 有 可 能 是 患 者 获 得 其 他 治 疗 方 案 来 救 治 生 命 的 唯 一 途 径 如 果 您 有 任 何 问 题 或 顾 虑, 请 您 拨 打 好 人 生 全 国 健 康 专 线 :400-620-1800 与 我 们 联 系 我 们 会 竭 尽 全 力 为 您 服 务 此 致! 好 人 生 国 际 健 康 产 业 集 团 2

服 务 说 明 注 在 您 的 服 务 期 内, 若 您 经 诊 断 ( 或 疑 似 ) 患 有 服 务 手 册 中 所 列 的 重 大 疾 病 ( 详 见 附 录 2), 可 随 时 向 好 人 生 (VHS) 请 求 全 医 通 的 约 定 服 务, 而 无 需 向 好 人 生 (VHS) 另 付 任 何 费 用 ( 不 包 括 医 疗 机 构 的 治 疗 费 ) 在 我 们 确 认 您 完 全 符 合 该 服 务 的 申 请 要 求 后, 您 将 享 受 如 下 一 系 列 服 务 : 1. 亲 切 的 健 康 专 员 将 为 您 进 行 一 对 一 的 服 务, 及 时 告 知 您 最 新 的 服 务 进 程 2. 专 业 的 医 疗 顾 问 团 队 将 审 核 您 提 供 的 所 有 医 疗 资 料, 并 在 必 要 时 进 行 翻 译 3. 医 疗 顾 问 将 所 有 翻 译 的 报 告 进 行 分 类 整 理, 并 评 估 是 否 需 要 追 加 医 疗 资 料 4. 海 外 项 目 管 理 师 将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 国 际 或 国 内, 详 见 附 录 3) 遴 选 三 家 顶 尖 医 疗 机 构 供 您 选 择 5. 根 据 您 的 现 有 诊 断, 医 疗 顾 问 将 为 您 推 荐 最 适 合 您 的 一 家 医 疗 机 构 6. 健 康 专 员 将 您 的 所 有 资 料 都 递 送 给 您 选 定 的 全 球 顶 尖 医 疗 机 构 7. 医 疗 机 构 对 您 的 原 有 诊 断 进 行 再 次 研 究, 并 成 立 专 门 的 会 诊 小 组 8. 会 诊 小 组 经 过 详 细 研 究 和 讨 论 完 成 最 终 的 第 二 诊 疗 意 见 书 9. 专 业 的 医 疗 顾 问 团 队 将 您 的 第 二 诊 疗 意 见 书 进 行 翻 译 ( 如 需 ) 及 整 理 10. 健 康 专 员 将 为 您 寄 送 完 整 的 第 二 诊 疗 意 见 书 11. 好 人 生 医 疗 顾 问 将 为 您 进 行 第 二 诊 疗 意 见 书 的 解 读 12. 如 果 您 认 为 必 要, 可 要 求 好 人 生 安 排 国 内 优 选 医 疗 网 络 ( 详 见 附 录 4) 内 的 三 甲 医 院 专 家 特 需 门 诊 进 行 后 续 诊 疗 13. 医 疗 顾 问 或 健 康 专 员 可 陪 同 您 前 往 专 家 特 需 门 诊 就 诊 注 : 服 务 期 : 自 本 服 务 专 属 的 保 险 合 同 生 效 日 之 后 第 一 个 日 历 日 起 ( 服 务 等 待 期 除 外 ), 其 中 止 复 效 及 终 止 时 间 均 与 保 险 期 同 步, 在 保 险 合 同 中 止 期 间 及 终 止 后, 好 人 生 (VHS) 不 为 会 员 提 供 该 等 服 务 会 员 实 际 使 用 了 该 服 务 的, 服 务 期 至 服 务 完 成 时 止 友 情 提 醒 : 好 人 生 提 供 的 国 际 二 次 诊 疗 服 务 作 为 赠 予 您 的 增 值 健 康 服 务, 其 结 果 仅 供 个 人 参 考, 并 不 能 作 为 中 美 联 泰 大 都 会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大 都 会 人 寿 ) 作 出 理 赔 决 定 或 要 求 中 美 联 泰 大 都 会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更 改 理 赔 决 定 的 依 据 服 务 对 象 中 美 联 泰 大 都 会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指 定 的 会 员 本 人 服 务 时 间 周 一 至 周 日 8:00~20:00 3

服 务 热 线 好 人 生 (VHS) 全 国 健 康 专 线 :400-620-1800 好 人 生 (VHS) 投 诉 及 监 督 服 务 专 线 :021-62393211 服 务 等 待 期 服 务 期 开 始 后 的 第 一 个 月 为 服 务 等 待 期 对 会 员 在 服 务 等 待 期 届 满 前 罹 患 ( 或 疑 似 ) 的 疾 病, 好 人 生 (VHS) 有 权 拒 绝 提 供 服 务 服 务 流 程 1. 会 员 致 电 好 人 生, 要 求 全 医 通 服 务 2. 健 康 专 员 和 会 员 沟 通, 确 认 会 员 身 份, 了 解 会 员 申 请 疾 病 是 否 在 服 务 范 围 内 3. 受 理 会 员 服 务, 寄 送 相 关 表 格 请 会 员 填 写 并 请 会 员 收 集 相 关 医 疗 记 录 4. 遴 选 三 家 顶 级 医 疗 机 构 供 会 员 进 行 选 择 4

5.VHS 将 会 员 所 提 供 的 所 有 疾 病 信 息 进 行 整 理 并 发 送 至 选 定 的 医 疗 机 构 6. 12-15 个 工 作 日 会 员 将 收 到 第 二 诊 疗 意 见 书 7.VHS 医 疗 顾 问 将 为 会 员 进 行 意 见 书 的 解 读 8 会 员 认 为 必 要, 要 求 好 人 生 安 排 网 络 医 院 内 的 三 甲 医 院 专 家 特 需 门 诊 9 好 人 生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为 会 员 安 排 专 家 特 需 门 诊, 健 康 专 员 陪 同 会 员 就 医 会 员 权 益 1. 会 员 可 享 受 好 人 生 (VHS) 提 供 的 相 应 约 定 服 务, 有 权 监 督 服 务 质 量, 并 进 行 投 诉 2. 会 员 有 权 知 悉 好 人 生 (VHS) 相 关 服 务 的 具 体 内 容 使 用 方 法 使 用 相 关 注 意 事 项 等 5

3. 会 员 有 权 通 过 全 国 健 康 专 线 向 好 人 生 (VHS) 公 司 获 知 服 务 的 相 关 信 息 会 员 义 务 1. 会 员 提 供 给 好 人 生 (VHS) 的 信 息 资 料 ( 范 围 不 同 于 向 大 都 会 人 寿 提 供 的 信 息 资 料 ) 需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和 反 映 当 前 健 康 情 况, 并 应 严 格 按 照 好 人 生 (VHS) 规 定 的 服 务 使 用 方 法 与 操 作 规 则 获 得 服 务 2. 会 员 联 系 电 话 通 信 地 址 身 份 证 号 码 等 个 人 信 息 有 所 改 变 时, 应 当 通 过 中 美 联 泰 大 都 会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服 务 专 线 :400-818-8168 及 时 更 新 相 关 信 息 3. 会 员 申 请 服 务 时, 需 提 前 拨 打 好 人 生 全 国 健 康 专 线 进 行 预 约 4. 会 员 拨 打 服 务 专 线 要 求 服 务 时, 必 须 提 供 身 份 证 号 或 保 单 号 等 任 两 项 以 上 相 关 个 人 信 息 后 方 可 享 有 会 员 权 益 5. 相 关 服 务 只 限 本 人 使 用, 不 可 转 交 他 人 使 用 6. 尊 重 好 人 生 (VHS) 及 所 属 各 机 构 的 各 项 服 务 规 定, 维 护 其 声 誉 及 形 象 会 员 隐 私 保 护 条 款 为 了 有 效 保 护 会 员 隐 私, 好 人 生 (VHS) 特 制 订 如 下 隐 私 保 护 条 款 : 1. 保 护 会 员 的 隐 私 对 好 人 生 (VHS) 而 言 至 关 重 要 当 好 人 生 (VHS) 需 要 确 认 会 员 的 身 份 时, 会 明 确 询 问 会 员 的 姓 名 性 别 联 系 方 式 和 地 址 等 基 本 信 息 好 人 生 (VHS) 在 提 供 会 员 服 务 前, 也 可 能 根 据 服 务 需 要 请 会 员 提 供 更 多 的 信 息, 此 举 是 为 了 能 更 好 的 了 解 会 员 的 需 求, 以 便 向 会 员 提 供 更 有 效 优 质 的 服 务 会 员 有 权 随 时 决 定 不 向 好 人 生 (VHS) 提 供 任 何 资 料 2. 好 人 生 (VHS) 将 采 取 适 当 的 步 骤 保 护 会 员 的 隐 私, 也 将 采 取 合 理 的 安 全 手 段 保 护 已 存 储 的 个 人 信 息 除 非 根 据 法 律 或 政 府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在 未 得 会 员 的 许 可 之 前, 好 人 生 (VHS) 不 会 将 会 员 的 任 何 个 人 信 息 提 供 给 第 三 方 ( 包 括 公 司 及 个 人 ) 但 如 果 会 员 授 权 好 人 生 (VHS) 提 供 特 定 会 员 服 务 或 邮 寄 快 递 物 件 送 交 给 本 人 时, 好 人 生 (VHS) 则 需 要 将 会 员 的 相 关 信 息 提 供 给 第 三 方 免 责 条 款 1. 在 下 述 情 况 之 任 何 信 息 披 露, 好 人 生 (VHS) 均 得 免 责 : 6

(1) 当 政 府 机 关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要 求 好 人 生 披 露 会 员 个 人 资 料 时, 好 人 生 (VHS) 将 根 据 执 法 单 位 之 要 求 或 为 公 共 安 全 之 目 的 提 供 个 人 资 料 (2) 由 于 会 员 将 个 人 信 息 告 知 他 人, 由 此 导 致 的 任 何 个 人 资 料 泄 露 (3) 任 何 由 于 计 算 机 问 题 黑 客 攻 击 中 美 计 算 机 病 毒 侵 入 或 发 作 因 政 府 管 制 而 造 成 的 暂 时 性 关 闭 等 影 响 网 络 正 常 经 营 之 不 可 抗 力 而 造 成 的 会 员 个 人 资 料 泄 露 丢 失 被 盗 用 或 被 篡 改 等 2. 在 服 务 的 任 何 阶 段, 当 好 人 生 (VHS) 查 明 正 在 要 求 或 享 受 服 务 者 并 非 会 员 ( 即 该 保 单 号 对 应 的 被 保 险 人 ) 本 人, 均 可 立 即 拒 绝 提 供 服 务, 并 联 系 中 美 联 泰 大 都 会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及 会 员 本 人 核 实 情 况 3. 对 会 员 在 服 务 等 待 期 届 满 前 罹 患 ( 或 疑 似 ) 的 疾 病, 好 人 生 (VHS) 拒 绝 提 供 服 务 的, 可 以 免 责 4. 由 于 会 员 提 供 不 真 实 不 准 确 不 完 整 不 及 时 或 不 能 反 映 当 前 情 况 的 资 料, 而 导 致 某 些 医 疗 服 务 发 生 缺 失 偏 差 或 延 误, 好 人 生 (VHS) 均 得 免 责 5. 资 料 转 送 至 国 外 时 您 可 以 自 行 选 择 快 递 公 司 寄 送 或 委 托 好 人 生 (VHS) 代 为 处 理, 但 在 寄 送 过 程 当 中 出 现 任 何 意 外 导 致 资 料 遗 失 或 损 坏, 好 人 生 (VHS) 均 得 免 责 6. 对 于 因 好 人 生 (VHS) 合 理 控 制 范 围 以 外 的 原 因,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自 然 灾 害 罢 工 或 骚 乱 物 质 短 缺 或 定 量 配 给 暴 动 战 争 行 为 政 府 行 为 通 讯 或 其 他 设 施 故 障 或 严 重 伤 亡 事 故 等, 致 使 本 公 司 延 迟 或 未 能 履 行 服 务 的, 好 人 生 (VHS) 均 得 免 责 7. 本 条 款 未 涉 及 的 问 题 参 见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当 本 条 款 与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冲 突 时, 以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为 准 8. 除 非 会 员 明 确 表 示 选 择 国 内 第 二 诊 疗 机 构, 否 则 好 人 生 (VHS) 提 供 给 会 员 备 选 的 机 构 将 以 境 外 机 构 为 主 9. 当 医 疗 机 构 被 选 定, 具 体 诊 疗 结 果 由 该 医 疗 机 构 负 责 内 容 所 有 权 1. 好 人 生 公 司 提 供 的 该 等 服 务 内 容 可 能 包 括 : 文 字 图 表 软 件 声 音 图 片 影 像 所 有 这 些 内 容 受 版 权 商 标 和 其 它 财 产 所 有 权 法 律 的 保 护 2. 会 员 只 有 在 获 得 公 司 或 其 他 相 关 权 利 人 的 授 权 之 后 才 能 使 用 这 些 内 容, 而 不 能 擅 自 复 制 再 造 这 些 内 容 或 创 造 与 内 容 有 关 的 派 生 产 品 注 意 事 项 1. 申 请 时 请 您 提 供 您 所 患 ( 或 疑 似 ) 疾 病 的 诊 断, 以 方 便 健 康 专 员 及 时 判 断 该 疾 病 是 否 在 全 医 通 服 务 范 围 内 7

2. 当 确 定 您 所 患 ( 或 疑 似 ) 的 疾 病 在 全 医 通 服 务 范 围 内 后, 请 您 提 供 最 近 几 次 的 就 医 记 录 ( 包 括 病 历, 影 像 学 报 告, 病 理 切 片 等 以 及 一 切 有 关 的 化 验 报 告 ) 3. 为 了 更 好 的 出 具 第 二 诊 疗 意 见 书, 您 所 患 ( 或 疑 似 ) 疾 病 的 最 后 诊 断 时 间 最 好 是 在 最 近 的 3-6 个 月 内 4. 您 提 供 的 资 料 最 好 可 以 包 括 电 子 版 本, 建 议 向 您 就 诊 的 医 院 相 关 科 室 医 师 协 商 索 要 5. 第 二 诊 疗 意 见 书 的 出 具 时 间 为 您 将 所 有 医 疗 记 录 提 供 给 好 人 生 (VHS) 后 的 12-15 个 工 作 日 内 如 若 过 程 中 有 医 疗 资 料 补 充, 则 时 间 另 计 6. 在 您 的 服 务 期 内, 每 一 位 会 员 只 可 享 有 一 次 该 项 服 务 ( 指 因 患 一 次 重 大 疾 病 而 经 历 的 一 次 国 际 二 次 诊 疗 一 次 国 内 专 家 特 需 门 诊 协 调 安 排 及 一 次 陪 同 就 医 全 过 程, 或 此 过 程 之 部 分 环 节 ) 附 则 本 服 务 条 款 之 修 改 权 更 新 权 及 最 终 解 释 权 属 好 人 生 (VHS) 所 有 8

附 录 1: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Q: 好 人 生 (VHS) 是 什 么 机 构? A: 好 人 生 国 际 健 康 产 业 集 团 (VHS) 是 首 家 健 康 风 险 管 理 服 务 机 构, 率 先 引 进 国 际 第 三 代 健 康 管 理 ( 综 合 健 康 管 理 ) 的 突 破 性 理 念, 偕 同 国 内 外 顶 尖 专 业 合 作 伙 伴, 长 期 致 力 于 为 境 内 外 健 康 保 险 和 先 进 雇 主 提 供 可 信 赖 的 第 三 方 健 康 风 险 管 理 解 决 方 案, 正 服 务 于 数 十 万 精 英 人 群 好 人 生 国 际 健 康 产 业 集 团 是 国 际 疾 病 管 理 协 会 唯 一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Q: 全 医 通 服 务 如 何 进 行? A: 若 VHS 会 员 经 诊 断 ( 或 疑 似 ) 患 有 一 项 服 务 手 册 中 所 列 的 重 大 疾 病 ( 详 见 附 录 2), 他 ( 她 ) 即 可 依 照 VHS 会 员 权 益, 取 得 针 对 他 ( 她 ) 的 医 疗 诊 断 和 疗 程 所 进 行 的 书 面 评 估 报 告 会 员 一 旦 将 相 关 医 疗 记 录 收 集 齐 全 后, 在 会 员 的 授 权 下,VHS 与 海 外 合 作 伙 伴 共 同 合 作, 会 立 刻 将 所 有 资 料 送 往 会 员 所 指 定 的 顶 尖 医 疗 机 构 一 般 来 说, 第 二 诊 疗 意 见 书 会 在 选 定 之 医 疗 机 构 收 到 资 料 后 的 12~1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Q:VHS 全 医 通 服 务 包 含 什 么 内 容? A: 与 海 外 合 作 伙 伴 共 同 协 作,VHS 将 依 照 会 员 的 要 求 协 助 会 员 收 集 翻 译 汇 整 医 疗 记 录, 并 在 顶 尖 医 疗 机 构 网 络 中 针 对 该 病 例 选 出 最 合 适 的 医 疗 机 构 在 收 到 第 二 诊 疗 意 见 书 之 后, 若 有 后 续 的 诊 断 或 治 疗 需 求, VHS 将 会 协 助 寻 找 能 够 提 供 最 适 当 诊 疗 的 医 院 必 要 时,VHS 可 协 助 在 顶 尖 医 疗 机 构 网 络 中 预 约 就 医, 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支 持 Q:VHS 如 何 决 定 给 会 员 的 顶 尖 医 疗 机 构 名 单? A: 当 会 员 申 请 全 医 通 服 务,VHS 将 依 照 诊 断 细 节, 甄 选 擅 长 于 该 特 定 病 种 的 顶 尖 医 疗 机 构 待 VHS 联 系 各 顶 尖 医 疗 机 构, 确 定 是 否 合 适 后, 将 提 供 会 员 三 家 名 单, 最 后 由 会 员 选 择 医 疗 机 构, 完 成 全 医 通 服 务 除 非 会 员 明 确 表 示 选 择 国 内 第 二 诊 疗 机 构, 否 则 好 人 生 提 供 给 会 员 备 选 的 机 构 将 以 境 外 机 构 为 主 Q: 取 得 全 医 通 服 务, 会 员 能 否 由 他 / 她 所 选 择 的 顶 尖 医 疗 机 构 亲 自 问 诊? A: 全 医 通 提 供 的 是 远 程 国 际 第 二 诊 疗 意 见 服 务 全 医 通 服 务 的 基 础 为 会 员 的 医 疗 记 录 原 始 影 像 病 理 和 其 他 相 关 诊 疗 资 料, 这 些 资 料 将 由 VHS 转 送 医 疗 机 构, 会 员 无 需 亲 赴 就 诊 若 您 有 此 需 要, 我 们 也 可 以 为 您 安 排, 但 由 此 所 造 成 的 差 旅 费 及 医 疗 费 用 由 会 员 自 行 承 担 Q: 全 医 通 服 务 若 与 会 员 的 主 诊 医 师 意 见 相 左, 或 为 会 员 提 供 后 续 诊 疗 服 务 的 国 内 医 师 意 见 与 第 二 诊 疗 结 论 相 左, 怎 么 办? A: 不 可 否 认, 的 各 大 医 疗 机 构 都 拥 有 医 疗 水 平 相 当 优 秀 的 临 床 医 学 专 家 国 外 的 专 科 医 生 更 趋 向 于 各 领 域 更 专 项 的 研 究, 他 们 所 提 供 的 第 二 诊 疗 意 见 为 国 内 的 临 床 医 生 重 新 认 真 研 究 病 案 提 供 了 一 个 契 机, 从 9

而 令 会 员 得 到 更 为 合 适 和 负 责 的 诊 疗 方 案 当 然, 在 会 员 选 定 医 疗 机 构 之 后, 其 诊 疗 方 案 效 果 等 均 应 由 该 医 疗 机 构 及 会 员 的 主 诊 医 师 负 责 好 人 生 只 能 协 助 优 化 会 员 与 医 院 医 师 的 沟 通, 并 不 会 干 涉 会 员 及 其 主 诊 医 师 的 决 策 Q: 寻 求 全 医 通 服 务 会 令 会 员 的 本 地 主 诊 医 师 感 到 不 快 吗? A: 我 们 的 经 验 证 明, 事 实 正 好 与 顾 虑 相 反 VHS 提 供 过 许 多 专 业 全 医 通 服 务, 我 们 发 现, 参 与 合 作 过 程 的 主 诊 医 师, 通 常 都 很 乐 意 参 考 咨 询 结 果 对 于 获 取 最 先 进 的 医 疗 信 息, 他 们 感 到 高 兴, 因 为 这 些 信 息 对 主 诊 医 师 也 可 能 是 得 来 不 易 Q: 会 员 能 否 取 消 他 / 她 的 全 医 通 服 务 申 请? A: 是, 会 员 可 于 任 何 时 间 段 取 消 全 医 通 服 务 的 咨 询 申 请, 无 需 支 付 违 约 费 用 Q: 会 员 的 医 疗 记 录 是 机 密 吗? A: 是, 所 有 数 据 都 会 妥 善 保 密, 绝 对 不 会 提 供 给 除 会 员 外 的 第 三 方 或 任 何 非 会 员 书 面 授 权 阅 读 的 人 员 Q: 会 员 收 到 全 医 通 服 务 的 第 二 诊 疗 意 见 书 之 后, 要 做 些 什 么? A: 您 应 该 与 您 的 主 诊 医 师 讨 论 第 二 诊 疗 意 见 书 的 建 议 内 容 意 见 书 所 包 含 的 信 息, 主 要 是 让 病 患 与 其 家 人 的 内 心 能 够 得 到 安 慰 该 意 见 书 甚 至 可 能 提 到 新 疗 程, 让 病 患 所 在 地 的 主 诊 医 师, 就 地 执 行 Q: 若 会 员 决 定 前 往 提 供 全 医 通 服 务 的 顶 尖 医 疗 机 构, 接 受 建 议 疗 程, 可 以 吗? A: 透 过 全 医 通 服 务 计 划, 我 们 将 全 球 的 医 学 专 家 带 到 会 员 与 其 主 诊 医 师 身 边, 同 时 也 鼓 励 会 员 就 地 治 疗 如 果 会 员 希 望 亲 赴 选 定 的 顶 尖 医 疗 机 构 接 受 治 疗,VHS 也 很 乐 意 协 助 Q: 如 果 唯 一 可 取 得 的 医 疗 记 录 是 两 年 前, 能 否 申 请? A:VHS 不 能 对 超 过 两 年 的 病 历 提 供 全 医 通 服 务 因 病 情 会 依 时 间 变 化, 依 据 过 久 的 病 历 做 出 的 第 二 诊 疗 意 见, 可 能 对 病 患 造 成 负 面 的 效 果 10

附 录 2: 好 人 生 全 医 通 服 务 疾 病 范 围 1. 恶 性 肿 瘤 指 恶 性 细 胞 不 受 控 制 的 进 行 性 增 长 和 扩 散, 浸 润 和 破 坏 周 围 正 常 组 织, 可 以 经 血 管 淋 巴 管 和 体 腔 扩 散 转 移 到 身 体 其 它 部 位 的 疾 病 经 病 理 学 检 查 结 果 明 确 诊 断, 临 床 诊 断 属 于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疾 病 和 有 关 健 康 问 题 的 国 际 统 计 分 类 (ICD-10) 的 恶 性 肿 瘤 范 畴 下 列 疾 病 不 在 好 人 生 (VHS) 提 供 服 务 的 范 围 内 : (1) 原 位 癌 ; (2) 相 当 于 Binet 分 期 方 案 A 期 程 度 的 慢 性 淋 巴 细 胞 白 血 病 ; (3) 相 当 于 Ann Arbor 分 期 方 案 Ⅰ 期 程 度 的 何 杰 金 氏 病 ; (4) 皮 肤 癌 ( 不 包 括 恶 性 黑 色 素 瘤 及 已 发 生 转 移 的 皮 肤 癌 ); (5)TNM 分 期 为 T1N0M0 期 或 更 轻 分 期 的 前 列 腺 癌 ; (6)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或 患 艾 滋 病 期 间 所 患 恶 性 肿 瘤 2.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指 因 冠 状 动 脉 阻 塞 导 致 的 相 应 区 域 供 血 不 足 造 成 部 分 心 肌 坏 死 须 满 足 下 列 至 少 三 项 条 件 : (1) 典 型 临 床 表 现, 例 如 急 性 胸 痛 等 ; (2) 新 近 的 心 电 图 改 变 提 示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 (3) 心 肌 酶 或 肌 钙 蛋 白 有 诊 断 意 义 的 升 高, 或 呈 符 合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的 动 态 性 变 化 ; (4) 发 病 90 日 后, 经 检 查 证 实 左 心 室 功 能 降 低, 如 左 心 室 射 血 分 数 低 于 50% 3. 脑 中 风 后 遗 症 指 因 脑 血 管 的 突 发 病 变 引 起 脑 血 管 出 血 栓 塞 或 梗 塞, 并 导 致 神 经 系 统 永 久 性 的 功 能 障 碍 神 经 系 统 永 久 性 的 功 能 障 碍, 指 疾 病 确 诊 180 日 后, 仍 遗 留 下 列 一 种 或 一 种 以 上 障 碍 : (1) 一 肢 或 一 肢 以 上 肢 体 机 能 完 全 丧 失 ( 见 释 义 1); (2) 语 言 能 力 或 咀 嚼 吞 咽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 见 释 义 2); (3) 自 主 生 活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无 法 独 立 完 成 六 项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 见 释 义 3) 中 的 三 项 或 三 项 以 上 4. 重 大 器 官 移 植 术 或 造 血 干 细 胞 移 植 术 11 重 大 器 官 移 植 术, 指 因 相 应 器 官 功 能 衰 竭, 已 经 实 施 了 肾 脏 肝 脏 心 脏 或 肺 脏 的 异 体 移 植 手 术

造 血 干 细 胞 移 植 术, 指 因 造 血 功 能 损 害 或 造 血 系 统 恶 性 肿 瘤, 已 经 实 施 了 造 血 干 细 胞 ( 包 括 骨 髓 造 血 干 细 胞 外 周 血 造 血 干 细 胞 和 脐 血 造 血 干 细 胞 ) 的 异 体 移 植 手 术 5. 冠 状 动 脉 搭 桥 术 ( 或 称 冠 状 动 脉 旁 路 移 植 术 ) 指 为 治 疗 严 重 的 冠 心 病, 实 际 实 施 了 开 胸 进 行 的 冠 状 动 脉 血 管 旁 路 移 植 的 手 术 冠 状 动 脉 支 架 植 入 术 心 导 管 球 囊 扩 张 术 激 光 射 频 技 术 及 其 它 非 开 胸 的 介 入 手 术 腔 镜 手 术 不 在 好 人 生 (VHS) 提 供 服 务 的 范 围 内 6. 终 末 期 肾 病 ( 或 称 慢 性 肾 功 能 衰 竭 尿 毒 症 期 ) 指 双 肾 功 能 慢 性 不 可 逆 性 衰 竭, 达 到 尿 毒 症 期, 经 诊 断 后 已 经 进 行 了 至 少 90 日 的 规 律 性 透 析 治 疗 或 实 施 了 肾 脏 移 植 手 术 7. 多 个 肢 体 缺 失 指 因 疾 病 或 意 外 伤 害 导 致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肢 体 自 腕 关 节 或 踝 关 节 近 端 ( 靠 近 躯 干 端 ) 以 上 完 全 性 断 离 8. 急 性 或 亚 急 性 重 症 肝 炎 指 因 肝 炎 病 毒 感 染 引 起 肝 脏 组 织 弥 漫 性 坏 死, 导 致 急 性 肝 功 能 衰 竭, 且 经 血 清 学 或 病 毒 学 检 查 证 实, 并 须 满 足 下 列 全 部 条 件 : (1) 重 度 黄 疸 或 黄 疸 迅 速 加 重 ; (2) 肝 性 脑 病 ; (3)B 超 或 其 他 影 像 学 检 查 显 示 肝 脏 体 积 急 速 萎 缩 ; (4) 肝 功 能 指 标 进 行 性 恶 化 9. 良 性 脑 肿 瘤 指 脑 的 良 性 肿 瘤, 已 经 引 起 颅 内 压 增 高, 临 床 表 现 为 视 神 经 乳 头 水 肿 精 神 症 状 癫 痫 及 运 动 感 觉 障 碍 等, 并 危 及 生 命 须 由 头 颅 断 层 扫 描 (CT) 核 磁 共 振 检 查 (MRI) 或 正 电 子 发 射 断 层 扫 描 (PET) 等 影 像 学 检 查 证 实, 并 须 满 足 下 列 至 少 一 项 条 件 : (1) 实 际 实 施 了 开 颅 进 行 的 脑 肿 瘤 完 全 切 除 或 部 分 切 除 的 手 术 ; (2) 实 际 实 施 了 对 脑 肿 瘤 进 行 的 放 射 治 疗 脑 垂 体 瘤 脑 囊 肿 脑 血 管 性 疾 病 不 在 好 人 生 (VHS) 提 供 服 务 的 范 围 内 10. 慢 性 肝 功 能 衰 竭 失 代 偿 期 指 因 慢 性 肝 脏 疾 病 导 致 肝 功 能 衰 竭 须 满 足 下 列 全 部 条 件 : 12

(1) 持 续 性 黄 疸 ; (2) 腹 水 ; (3) 肝 性 脑 病 ; (4) 充 血 性 脾 肿 大 伴 脾 功 能 亢 进 或 食 管 胃 底 静 脉 曲 张 因 酗 酒 或 药 物 滥 用 导 致 的 肝 功 能 衰 竭 不 在 好 人 生 (VHS) 提 供 服 务 的 范 围 内 11. 脑 炎 后 遗 症 或 脑 膜 炎 后 遗 症 指 因 患 脑 炎 或 脑 膜 炎 导 致 的 神 经 系 统 永 久 性 的 功 能 障 碍 神 经 系 统 永 久 性 的 功 能 障 碍, 指 疾 病 确 诊 180 天 后, 仍 遗 留 下 列 一 种 或 一 种 以 上 障 碍 : (1) 一 肢 或 一 肢 以 上 肢 体 机 能 完 全 丧 失 ; (2) 语 言 能 力 或 咀 嚼 吞 咽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 (3) 自 主 生 活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无 法 独 立 完 成 六 项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12. 深 度 昏 迷 指 因 疾 病 或 意 外 伤 害 导 致 意 识 丧 失, 对 外 界 刺 激 和 体 内 需 求 均 无 反 应, 昏 迷 程 度 按 照 格 拉 斯 哥 昏 迷 分 级 (Glasgow coma scale) 结 果 为 5 分 或 5 分 以 下, 且 已 经 持 续 使 用 呼 吸 机 及 其 它 生 命 维 持 系 统 96 小 时 以 上 因 酗 酒 或 药 物 滥 用 导 致 的 深 度 昏 迷 不 在 好 人 生 (VHS) 提 供 服 务 的 范 围 内 13. 双 耳 失 聪 指 因 疾 病 或 意 外 伤 害 导 致 双 耳 听 力 永 久 不 可 逆 ( 见 释 义 4) 性 丧 失, 在 500 赫 兹 1000 赫 兹 和 2000 赫 兹 语 音 频 率 下, 平 均 听 阈 大 于 90 分 贝, 且 经 纯 音 听 力 测 试 声 导 抗 检 测 或 听 觉 诱 发 电 位 检 测 等 证 实 14. 双 目 失 明 指 因 疾 病 或 意 外 伤 害 导 致 双 眼 视 力 永 久 不 可 逆 ( 见 释 义 4) 性 丧 失, 双 眼 中 较 好 眼 须 满 足 下 列 至 少 一 项 条 件 : (1) 眼 球 缺 失 或 摘 除 ; (2) 矫 正 视 力 低 于 0.02(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视 力 表, 如 果 使 用 其 它 视 力 表 应 进 行 换 算 ); (3) 视 野 半 径 小 于 5 度 15. 瘫 痪 指 因 疾 病 或 意 外 伤 害 导 致 两 肢 或 两 肢 以 上 肢 体 机 能 永 久 完 全 丧 失 肢 体 机 能 永 久 完 全 丧 失, 指 疾 病 确 诊 180 日 后 或 意 外 伤 害 发 生 180 日 后, 每 肢 三 大 关 节 中 的 两 大 关 节 仍 然 完 全 僵 硬, 或 不 能 随 意 识 活 动 16. 心 脏 瓣 膜 手 术 13

指 为 治 疗 心 脏 瓣 膜 疾 病, 实 际 实 施 了 开 胸 进 行 的 心 脏 瓣 膜 置 换 或 修 复 的 手 术 17. 严 重 阿 尔 茨 海 默 病 指 因 大 脑 进 行 性 不 可 逆 性 改 变 导 致 智 能 严 重 衰 退 或 丧 失, 临 床 表 现 为 明 显 的 认 知 能 力 障 碍 行 为 异 常 和 社 交 能 力 减 退, 其 日 常 生 活 必 须 持 续 受 到 他 人 监 护 须 由 头 颅 断 层 扫 描 (CT) 核 磁 共 振 检 查 (MRI) 或 正 电 子 发 射 断 层 扫 描 (PET) 等 影 像 学 检 查 证 实, 且 自 主 生 活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无 法 独 立 完 成 六 项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中 的 三 项 或 三 项 以 上 神 经 官 能 症 和 精 神 疾 病 不 在 好 人 生 (VHS) 提 供 服 务 的 范 围 内 我 们 仅 承 担 会 员 在 65 周 岁 之 前 的 保 障 责 任 18. 严 重 脑 损 伤 指 因 头 部 遭 受 机 械 性 外 力, 引 起 脑 重 要 部 位 损 伤, 导 致 神 经 系 统 永 久 性 的 功 能 障 碍 须 由 头 颅 断 层 扫 描 (CT) 核 磁 共 振 检 查 (MRI) 或 正 电 子 发 射 断 层 扫 描 (PET) 等 影 像 学 检 查 证 实 神 经 系 统 永 久 性 的 功 能 障 碍, 指 脑 损 伤 180 日 后, 仍 遗 留 下 列 一 种 或 一 种 以 上 障 碍 : (1) 一 肢 或 一 肢 以 上 肢 体 机 能 完 全 丧 失 ; (2) 语 言 能 力 或 咀 嚼 吞 咽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 (3) 自 主 生 活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无 法 独 立 完 成 六 项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中 的 三 项 或 三 项 以 上 19. 严 重 帕 金 森 病 是 一 种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的 退 行 性 疾 病, 临 床 表 现 为 震 颤 麻 痹 共 济 失 调 等 须 满 足 下 列 全 部 条 件 : (1) 药 物 治 疗 无 法 控 制 病 情 ; (2) 自 主 生 活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无 法 独 立 完 成 六 项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中 的 三 项 或 三 项 以 上 继 发 性 帕 金 森 综 合 征 不 在 好 人 生 (VHS) 提 供 服 务 的 范 围 内 我 们 仅 承 担 会 员 在 65 周 岁 之 前 的 保 障 责 任 20. 严 重 Ⅲ 度 烧 伤 指 烧 伤 程 度 为 Ⅲ 度, 且 Ⅲ 度 烧 伤 的 面 积 达 到 全 身 体 表 面 积 的 20% 或 20% 以 上 体 表 面 积 根 据 新 九 分 法 计 算 21. 严 重 原 发 性 肺 动 脉 高 压 指 不 明 原 因 的 肺 动 脉 压 力 持 续 性 增 高, 进 行 性 发 展 而 导 致 的 慢 性 疾 病, 已 经 造 成 永 久 不 可 逆 性 的 体 力 活 动 能 力 受 限, 达 到 美 国 纽 约 心 脏 病 学 会 心 功 能 状 态 分 级 IV 级, 且 静 息 状 态 下 肺 动 脉 平 均 压 超 过 30mmHg 22. 严 重 运 动 神 经 元 病 是 一 组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运 动 神 经 元 的 进 行 性 变 性 疾 病, 包 括 进 行 性 脊 肌 萎 缩 症 进 行 性 延 髓 麻 痹 症 原 发 性 侧 索 硬 化 14

症 肌 萎 缩 性 侧 索 硬 化 症 须 满 足 自 主 生 活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无 法 独 立 完 成 六 项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中 的 三 项 或 三 项 以 上 的 条 件 23. 语 言 能 力 丧 失 指 因 疾 病 或 意 外 伤 害 导 致 完 全 丧 失 语 言 能 力, 经 过 积 极 治 疗 至 少 12 个 月 ( 声 带 完 全 切 除 不 受 此 时 间 限 制 ), 仍 无 法 通 过 现 有 医 疗 手 段 恢 复 精 神 心 理 因 素 所 致 的 语 言 能 力 丧 失 不 在 好 人 生 (VHS) 提 供 服 务 的 范 围 内 24. 重 型 再 生 障 碍 性 贫 血 指 因 骨 髓 造 血 功 能 慢 性 持 续 性 衰 竭 导 致 的 贫 血 中 性 粒 细 胞 减 少 及 血 小 板 减 少 须 满 足 下 列 全 部 条 件 : (1) 骨 髓 穿 刺 检 查 或 骨 髓 活 检 结 果 支 持 诊 断 ; (2) 外 周 血 象 须 具 备 以 下 三 项 条 件 : 1 中 性 粒 细 胞 绝 对 值 0.5 10 9 /L ; 2 网 织 红 细 胞 <1%; 3 血 小 板 绝 对 值 20 10 9 /L 25. 主 动 脉 手 术 指 为 治 疗 主 动 脉 疾 病, 实 际 实 施 了 开 胸 或 开 腹 进 行 的 切 除 置 换 修 补 病 损 主 动 脉 血 管 的 手 术 主 动 脉 指 胸 主 动 脉 和 腹 主 动 脉, 不 包 括 胸 主 动 脉 和 腹 主 动 脉 的 分 支 血 管 动 脉 内 血 管 成 形 术 不 在 好 人 生 (VHS) 提 供 服 务 的 范 围 内 26. 多 发 性 硬 化 因 脑 及 脊 髓 内 的 脱 髓 鞘 病 变 而 出 现 神 经 系 统 多 灶 性 ( 多 发 性 ) 多 时 相 ( 至 少 6 个 月 以 内 有 一 次 以 上 的 发 作 ) 的 病 变 其 临 床 表 现 为 神 经 系 统 症 状 与 体 征 至 少 一 次 以 上 的 发 作 并 累 及 到 视 神 经 脑 干 脊 髓, 出 现 有 共 济 失 调 或 感 觉 障 碍 该 诊 断 必 须 经 我 们 认 可 的 神 经 科 专 家 医 师 确 诊 27. 肌 营 养 不 良 症 是 一 组 原 发 于 肌 肉 的 遗 传 性 的 肌 肉 病 变 主 要 临 床 特 征 为 受 累 骨 骼 肌 肉 的 无 力 和 肌 肉 萎 缩 经 我 们 认 可 的 神 经 专 科 医 生 确 认 符 合 以 下 四 项 诊 断 指 标 中 的 三 项 : (1) 家 族 史 中 有 其 他 成 员 患 相 同 疾 病 ; (2) 临 床 表 现 包 括 : 无 感 觉 神 经 紊 乱, 正 常 脑 脊 液 及 轻 微 腱 反 射 的 减 退 ; (3) 典 型 的 肌 电 图 ; (4) 临 床 推 测 必 须 有 肌 肉 或 组 织 检 查 加 以 证 实 15

28. 急 诊 和 医 疗 服 务 导 致 的 人 类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感 染 在 本 附 加 险 保 单 签 发 日 合 同 签 署 日 或 复 效 日 ( 取 其 最 晚 者 ) 之 后, 会 员 在 从 事 正 常 职 业 生 活 中 感 染 人 类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并 且 证 实 满 足 以 下 所 有 条 件 者 : (1) 导 致 感 染 人 类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的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必 须 在 意 外 发 生 后 30 日 内 ( 含 第 30 日 ) 向 我 们 报 告 ; (2) 导 致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的 明 确 的 人 类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感 染 的 液 体 的 证 据 ; (3) 在 书 面 报 告 意 外 发 生 后 的 180 日 内 ( 含 第 180 日 ) 出 现 血 清 HIV 阴 性 转 变 为 HIV 阳 性 的 证 据 这 个 证 据 必 须 包 括 一 个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发 生 后 5 日 内 ( 含 第 5 日 )HIV 抗 体 阴 性 的 检 查 报 告 ; 由 其 他 途 径 感 染 的 人 类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包 括 性 行 为 和 静 脉 注 射 毒 品, 不 在 好 人 生 (VHS) 提 供 服 务 的 范 围 内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后 12 个 月 内 需 要 进 行 进 一 步 的 血 液 检 查 以 确 认 存 在 人 类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抗 体 的 存 在 我 们 仅 在 会 员 的 职 业 为 从 业 医 生 医 学 院 学 生 国 家 注 册 护 士 医 学 检 验 技 师 牙 医 ( 外 科 医 生 和 护 士 ) 或 辅 助 医 务 工 作 者 医 学 中 心 或 医 院 工 作 人 员 时 承 担 此 项 服 务 29. 慢 性 复 发 性 胰 腺 炎 有 腹 痛 等 典 型 症 状 的 胰 腺 炎 反 复 发 作 超 过 三 次 以 上, 导 致 胰 腺 进 行 性 破 坏, 并 导 致 胰 腺 功 能 紊 乱 而 导 致 严 重 糖 尿 病 以 及 营 养 不 良 恶 液 质 CT 检 查 证 实 胰 腺 存 在 广 泛 钙 化, 且 必 须 接 受 酶 替 代 以 及 胰 岛 素 替 代 治 疗 6 个 月 以 上 诊 断 必 须 有 消 化 科 专 科 医 生 确 诊 酒 精 导 致 的 慢 性 复 发 性 胰 腺 炎 不 在 好 人 生 (VHS) 提 供 服 务 的 范 围 内 30. 系 统 性 红 斑 狼 疮 限 于 会 员 因 系 统 性 红 斑 狼 疮 并 发 狼 疮 性 肾 炎 并 引 起 肾 功 能 损 害 或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病 变 符 合 下 列 定 义 的 : 肾 脏 病 理 诊 断 符 合 以 下 列 明 的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WHO) 对 狼 疮 性 肾 炎 所 分 类 中 的 第 III IV V VI 型 诊 断 须 由 有 资 格 的 风 湿 和 免 疫 病 专 科 医 生 确 认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WHO) 对 狼 疮 性 肾 炎 的 分 类 标 准 : I 型 轻 微 病 变 型 狼 疮 性 肾 小 球 肾 炎 ; II 型 系 膜 病 变 型 狼 疮 性 肾 小 球 肾 炎 ; III 型 节 段 增 生 型 狼 疮 性 肾 小 球 肾 炎 ; IV 型 弥 漫 增 殖 型 狼 疮 性 肾 小 球 肾 炎 ; V 型 广 泛 的 肾 小 球 基 底 膜 增 厚 狼 疮 性 肾 小 球 肾 炎 ; VI 型 肾 小 球 硬 化 型 狼 疮 性 肾 小 球 肾 炎 中 枢 神 经 系 狼 疮 指 有 抽 搐 或 永 久 性 神 经 缺 失 的 药 物 性 狼 疮 盘 形 狼 疮 及 所 有 其 他 形 式 的 狼 疮 不 在 好 人 生 (VHS) 提 供 服 务 的 范 围 内, 最 终 诊 断 必 须 由 风 湿 免 疫 专 科 医 师 确 认 16

31. 植 物 人 状 态 一 种 丧 失 生 理 意 识 和 交 流 功 能 后 的 临 床 依 赖 状 态 可 以 是 由 脑 外 伤 缺 氧 持 续 状 态 严 重 的 脑 炎 或 者 某 种 神 经 毒 素 造 成 患 者 无 法 从 事 主 动 或 者 有 目 的 的 活 动, 而 只 能 对 疼 痛 刺 激 产 生 反 应 患 者 需 要 在 医 院 使 用 辅 助 机 器 维 持 生 命 32. 终 末 期 肺 病 由 我 们 认 可 的 呼 吸 科 专 家 确 诊 会 员 患 有 终 末 期 肺 病 而 出 现 慢 性 呼 吸 功 能 衰 竭, 其 诊 断 标 准 包 括 以 下 各 项 : (1) 肺 功 能 测 试 其 FEV1 持 续 低 于 0.75 升 ; (2) 病 人 缺 氧 必 须 广 泛 而 持 续 地 进 行 输 氧 治 疗 ; (3) 动 脉 血 气 分 析 氧 分 压 低 于 55mmHg 33. 严 重 原 发 性 心 肌 病 指 不 明 原 因 引 起 的 一 类 心 肌 病 变, 包 括 原 发 性 扩 张 型 心 肌 病 原 发 性 肥 厚 型 心 肌 病 及 原 发 性 限 制 型 心 肌 病 三 种, 病 变 必 须 已 造 成 事 实 上 心 室 功 能 障 碍 而 出 现 明 显 的 心 功 能 衰 竭, 达 到 美 国 纽 约 心 脏 病 协 会 心 功 能 状 态 分 级 IV 级, 且 有 相 关 住 院 医 疗 记 录 显 示 IV 级 心 功 能 状 态 持 续 至 少 180 天 继 发 于 全 身 性 疾 病 或 其 它 器 官 系 统 疾 病 不 在 好 人 生 (VHS) 提 供 服 务 的 范 围 内 34. 严 重 的 类 风 湿 关 节 炎 严 重 的 类 风 湿 关 节 炎 需 符 合 下 列 各 项 : (1) 关 节 变 形 性 病 变 累 及 三 组 或 以 上 所 列 关 节 : 指 间 关 节 ( 所 有 指 间 关 节 计 为 一 组 ) 腕 关 节 肘 关 节 膝 关 节 髋 关 节 踝 关 节 椎 间 关 节 ( 所 有 椎 间 关 节 计 为 一 组 ); (2) X 光 片 显 示 有 典 型 的 类 风 湿 改 变 ( 关 节 间 隙 狭 窄, 关 节 软 骨 下 囊 性 破 坏, 关 节 半 脱 位, 关 节 融 合, 关 节 纤 维 性 强 直 或 骨 性 强 直 ); (3) 关 节 变 形 状 态 至 少 持 续 180 天 35. 由 输 血 而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指 会 员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并 须 满 足 下 列 全 部 条 件 : (1) 在 服 务 期 内, 会 员 因 治 疗 必 需 而 接 受 输 血, 并 且 因 输 血 而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 (2) 提 供 输 血 治 疗 的 输 血 中 心 或 医 院 出 具 该 项 输 血 感 染 属 医 疗 责 任 事 故 的 报 告, 或 者 法 院 终 审 判 决 为 医 疗 责 任 ; (3) 提 供 输 血 治 疗 的 输 血 中 心 或 医 院 必 须 拥 有 合 法 经 营 执 照 ; (4) 受 感 染 的 会 员 不 是 血 友 病 患 者 任 何 因 其 他 传 播 方 式 ( 包 括 : 性 传 播 或 静 脉 注 射 毒 品 ) 导 致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不 在 好 人 生 (VHS) 提 供 服 务 的 范 围 内 17

36. 严 重 脊 髓 灰 质 炎 指 由 于 脊 髓 灰 质 炎 病 毒 感 染 所 导 致 的 运 动 功 能 障 碍 或 呼 吸 功 能 减 弱 的 瘫 痪 性 疾 病 诊 断 必 须 由 神 经 科 专 科 医 生 确 认 并 提 供 相 关 的 脊 髓 灰 质 炎 病 毒 感 染 的 证 据 ( 例 如 : 脑 脊 液 检 查 或 血 清 学 抗 体 检 查 报 告 ) 未 导 致 肢 体 瘫 痪 及 其 它 病 因 所 致 的 瘫 痪, 例 如 格 林 - 巴 利 综 合 征 ( 急 性 感 染 性 多 神 经 炎 ) 则 不 在 好 人 生 (VHS) 提 供 服 务 的 范 围 内 释 义 : 1 肢 体 机 能 完 全 丧 失 : 指 肢 体 的 三 大 关 节 中 的 两 大 关 节 僵 硬, 或 不 能 随 意 识 活 动 肢 体 是 指 包 括 肩 关 节 的 整 个 上 肢 或 包 括 髋 关 节 的 整 个 下 肢 2 语 言 能 力 或 咀 嚼 吞 咽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 语 言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指 无 法 发 出 四 种 语 音 ( 包 括 口 唇 音 齿 舌 音 口 盖 音 和 喉 头 音 ) 中 的 任 何 三 种 或 声 带 全 部 切 除, 或 因 大 脑 语 言 中 枢 受 伤 害 而 患 失 语 症 咀 嚼 吞 咽 能 力 完 全 丧 失, 指 因 牙 齿 以 外 的 原 因 导 致 器 质 障 碍 或 机 能 障 碍, 以 致 不 能 作 咀 嚼 吞 咽 运 动, 除 流 质 食 物 外 不 能 摄 取 或 吞 咽 的 状 态 3 六 项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是 指 : (1) 穿 衣 : 自 己 能 够 穿 衣 及 脱 衣 ; (2) 移 动 : 自 己 从 一 个 房 间 到 另 一 个 房 间 ; (3) 行 动 : 自 己 上 下 床 或 上 下 轮 椅 ; (4) 如 厕 : 自 己 控 制 进 行 大 小 便 ; (5) 进 食 : 自 己 从 已 准 备 好 的 碗 或 碟 中 取 食 物 放 入 口 中 ; (6) 洗 澡 : 自 己 进 行 淋 浴 或 盆 浴 4 永 久 不 可 逆 : 指 自 疾 病 确 诊 或 意 外 伤 害 发 生 之 日 起, 经 过 积 极 治 疗 180 日 后, 仍 无 法 通 过 现 有 医 疗 手 段 恢 复 18

附 录 3: 好 人 生 全 球 顶 尖 医 疗 机 构 网 络 成 员 名 录 Hospital 医 院 Harvard Medical School Teaching Hospitals 哈 佛 医 学 院 教 学 医 院 Brigham and Women s Hospital 布 列 根 及 妇 女 医 院 Dana-Farber Cancer Institute 达 那 法 柏 癌 症 中 心 Massachusetts General Hospital 麻 省 总 医 院 Massachusetts Eye and Ear Infirmary 麻 省 眼 耳 专 科 医 院 Massachusetts General Paediatrics 麻 省 综 合 儿 科 Memorial Sloan-Kettering Cancer Center 史 隆 凯 特 琳 纪 念 癌 症 中 心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Medical Center 约 翰 霍 普 金 斯 大 学 医 学 中 心 Detroit Medical Center&Kamanos Cancer Institute 底 特 律 医 学 中 心 & 卡 曼 纽 斯 癌 症 研 究 中 心 Emory Healthcare 艾 墨 里 大 学 健 康 照 护 中 心 King s College Hospital 英 国 皇 家 学 院 医 院 Moffitt Cancer Center 墨 菲 特 癌 症 中 心 Children s Hospital of Boston 波 士 顿 儿 童 医 院 Children s National Medical Center 国 家 儿 童 医 疗 Temple University Hospital 天 普 尔 大 学 医 院 A.I. dupont Children s Hospital & Nemours Clinic 阿 尔 佛 瑞 德 杜 邦 儿 童 医 院 Kameda Medical Center 龟 田 医 学 中 心 Berlin s Charit e State 国 家 Boston, MA, USA 波 士 顿, 麻 省, 美 国 New York, NY, USA 纽 约, 纽 约 州, 美 国 Baltimore, MD, USA 巴 尔 的 摩, 马 里 兰 州, 美 国 Detroit, MI, USA 底 特 律, 密 歇 根 州, 美 国 Atlanta, GA, USA 亚 特 兰 大, 乔 治 亚 州, 美 国 London, England 伦 敦, 英 国 Tampa, FL, USA 坦 帕, 佛 罗 里 达 州, 美 国 Boston, MA,USA 波 士 顿, 麻 州, 美 国 Washington, DC, USA 华 盛 顿 特 区, 美 国 Philadelphia, PA, USA 费 城, 宾 夕 法 尼 亚 州, 美 国 Wilmington, DE, USA 威 尔 明 顿, 德 拉 瓦 州, 美 国 Kamogawa City,Japan 鸭 川 市, 千 叶 县, 日 本 Berlin,Germany 19

柏 林 慈 善 医 院 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 安 德 森 癌 症 中 心 Montreal Neurological Institute 蒙 特 利 尔 神 经 医 学 中 心 Thomas Jefferson University Hospital 托 马 斯 杰 弗 生 大 学 医 院 London s Royal Marsden 伦 敦 皇 家 医 院 Mount Sinai Medical Center 西 奈 山 医 学 中 心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Francisco Med. Center 加 州 大 学 旧 金 山 分 校 医 学 中 心 New York-Presbyterian/Columbia/Weill Cornell 纽 约 长 老 教 会 医 院 Cedars-Sinai Medical Center 西 德 斯 西 奈 医 学 中 心 Hospital of th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 Abramson Cancer center 宾 夕 法 尼 亚 大 学 医 院 Florida Hospital 佛 罗 里 达 州 医 院 New York University Langone Medical Center 纽 约 大 学 朗 格 尼 医 学 中 心 St. Louis Children s Hospital 圣 路 易 斯 儿 童 医 院 Texas Children s Hospital 德 克 萨 斯 儿 童 医 院 University of Nebraska Medical Center 内 布 拉 斯 加 大 学 医 学 中 心 Pennsylvania Hospital 宾 夕 法 尼 亚 医 院 St. Christopher s Hospital for Children 圣 克 里 斯 托 弗 儿 童 医 院 Kennedy University Hospitals 肯 尼 迪 大 学 医 院 Heidelberg University Hospital 海 德 堡 大 学 医 院 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Hospital 首 尔 国 立 大 学 医 院 University Hospital of Geneva 日 内 瓦 大 学 医 院 Gleneagles Hospital 鹰 阁 医 院 柏 林, 德 国 Orlando, FL,USA ( 奥 兰 多, 佛 罗 里 达 州, 美 国 ) Canada 加 拿 大 Philadelphia, PA,USA 费 城, 宾 夕 法 尼 亚 州, 美 国 London, England 英 国 New York, NY, USA 纽 约, 纽 约 州, 美 国 San Francisco, CA, USA 旧 金 山, 加 州, 美 国 New York, NY, USA 纽 约, 纽 约 州, 美 国 Los Angeles, CA, USA 洛 杉 矶, 加 州, 美 国 Philadelphia, PA, USA 费 城, 宾 夕 法 尼 亚 州, 美 国 Orlando, FL, USA 奥 兰 多, 佛 罗 里 达 州, 美 国 New York, NY, USA 纽 约 市, 纽 约 州, 美 国 St. Louis, MO, USA 圣 路 易 斯, 密 苏 里 州, 美 国 Houston, TX, USA 休 斯 敦, 德 州, 美 国 Omaha, NE,USA 奥 马 哈, 内 布 拉 斯 加 州, 美 国 Philadelphia, PA,USA 费 城, 宾 夕 法 尼 亚 州, 美 国 Philadelphia, PA,USA 费 城, 宾 夕 法 尼 亚 州, 美 国 New Jersey 新 泽 西 Heidelberg, Germany 海 德 堡, 德 国 Seoul, Korea 首 尔, 韩 国 Geneva, Switzerland 日 内 瓦, 瑞 士 Singapore 新 加 坡 20

Mount Elizabeth Hospital 伊 丽 莎 白 医 院 East Shore Hospital 百 汇 东 岸 医 院 TianTan Hospital affiliated to 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北 京 天 坛 医 院 Beijing DiTan Hospital 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北 京 地 坛 医 院 Beijing Xuanwu Hospital 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宣 武 医 院 Beijing AnZhen Hospital 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北 京 安 贞 医 院 Beijing Friendship Hospital,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北 京 友 谊 医 院 Beijing YouAn Hospital 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北 京 佑 安 医 院 Beijing TongRen Hospital 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北 京 同 仁 医 院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Hospital 北 京 协 和 医 院 Beijing FuWai Cardiovascular Hospital 北 京 阜 外 心 血 管 医 院 PLA The Military General Hospital of Beijing 人 民 解 放 军 北 京 军 区 总 医 院 Chinese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 Cancer Hospital 医 学 科 学 院 肿 瘤 医 院 Beijing Cancer Hospital 北 京 大 学 肿 瘤 医 院 Renji Hospital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仁 济 医 院 Guangdong Cardiovascular Institute 广 东 省 心 血 管 病 研 究 所 * 该 医 院 网 络 名 单 将 会 不 定 时 更 新 Singapore 新 加 坡 Singapore 新 加 坡 a 21

附 录 4: 国 内 三 甲 医 院 专 家 门 诊 后 续 安 排 网 络 国 内 三 甲 医 院 专 家 门 诊 后 续 安 排 网 络 ( 升 级 版 ) 地 区 城 市 医 院 名 称 上 海 上 海 复 旦 大 学 附 属 儿 科 医 院 同 济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妇 婴 保 健 医 院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附 属 新 华 医 院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附 属 仁 济 医 院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附 属 胸 科 医 院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附 属 第 六 人 民 医 院 复 旦 大 学 附 属 中 山 医 院 复 旦 大 学 附 属 眼 耳 鼻 喉 科 医 院 复 旦 大 学 附 属 肿 瘤 医 院 复 旦 大 学 附 属 华 东 医 院 第 二 军 医 大 学 附 属 长 海 医 院 同 济 大 学 附 属 同 济 医 院 同 济 大 学 附 属 东 方 医 院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附 属 岳 阳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分 部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附 属 龙 华 医 院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附 属 市 中 医 医 院 复 旦 大 学 附 属 华 山 医 院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附 属 瑞 金 医 院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附 属 第 九 人 民 医 院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附 属 精 神 卫 生 中 心 北 京 北 京 首 都 儿 科 研 究 所 人 民 解 放 军 北 京 军 区 总 医 院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北 医 六 院 北 京 安 贞 医 院 北 京 大 学 第 一 医 院 北 京 妇 产 医 院 北 京 天 坛 医 院 协 和 医 院 北 京 大 学 肿 瘤 医 院 阜 外 医 院 北 京 积 水 潭 医 院 北 京 口 腔 医 院 北 京 市 复 兴 医 院 北 京 宣 武 医 院 22

广 东 广 州 深 圳 武 警 总 医 院 医 学 科 学 院 肿 瘤 医 院 中 医 科 学 院 专 家 门 诊 部 中 医 科 学 院 广 安 门 医 院 中 日 友 好 医 院 北 京 大 学 第 三 医 院 科 学 院 心 理 研 究 所 首 都 师 范 大 学 心 理 健 康 咨 询 中 心 北 京 儿 童 医 院 北 京 友 谊 医 院 北 京 大 学 人 民 医 院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附 属 东 直 门 医 院 卫 生 部 北 京 医 院 北 京 同 仁 医 院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口 腔 医 院 北 京 中 医 医 院 北 京 朝 阳 医 院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第 三 医 院 南 方 医 科 大 学 珠 江 医 院 广 东 省 中 医 院 大 德 路 总 院 广 州 医 学 院 第 三 附 属 医 院 暨 南 大 学 医 学 院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广 东 省 人 民 医 院 广 东 省 精 神 卫 生 研 究 所 广 东 省 人 民 医 院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第 二 医 院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口 腔 医 院 南 方 医 科 大 学 南 方 医 院 南 方 医 科 大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广 东 省 中 医 院 二 沙 岛 分 院 广 州 医 学 院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广 州 医 学 院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广 东 省 口 腔 医 院 暨 南 大 学 医 学 院 第 四 附 属 医 院 广 州 市 胸 科 医 院 广 州 市 脑 科 医 院 广 州 市 第 八 人 民 医 院 深 圳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深 圳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深 州 市 中 医 院 23

深 圳 市 第 六 人 民 医 院 深 圳 平 乐 骨 科 医 院 北 京 大 学 深 圳 医 院 深 圳 市 第 八 人 民 医 院 深 圳 市 眼 科 医 院 浙 江 杭 州 浙 江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浙 江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第 二 医 院 浙 江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邵 逸 夫 医 院 浙 江 医 院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浙 江 省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浙 江 省 口 腔 医 院 杭 州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江 苏 南 京 南 京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南 京 儿 童 医 院 南 京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第 二 医 院 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附 属 医 院 江 苏 省 中 医 院 南 京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江 苏 省 人 民 医 院 南 京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南 京 第 一 医 院 南 京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脑 科 医 院 南 京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口 腔 医 院 南 京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南 京 妇 幼 保 健 院 南 京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鼓 楼 医 院 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第 三 附 属 医 院 南 京 市 中 医 院 东 南 大 学 附 属 中 大 医 院 医 学 科 学 院 皮 肤 病 研 究 所 ( 南 京 皮 肤 病 研 究 所 ) 南 京 军 区 南 京 总 医 院 南 京 同 仁 医 院 北 京 同 仁 医 院 分 院 江 苏 省 妇 幼 卫 生 保 健 中 心 四 川 成 都 成 都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四 川 省 人 民 医 院 四 川 大 学 华 西 医 院 四 川 省 肿 瘤 医 院 成 都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 该 医 院 网 络 名 单 将 会 不 定 时 更 新 以 下 无 正 文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