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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020 J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5226.6 XXXX 机 械 电 气 安 全 机 械 电 气 设 备 第 6 部 分 : 建 设 机 械 技 术 条 件 Electrical safety of machinery--elec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 --part 6: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machinery ( 报 批 稿 ) XXXX - XX - 发 布 XXXX - XX - XX 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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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 部 分 的 第 1 章 第 2 章 第 3 章 第 4 章 第 7 章 第 12 章 第 13 章 第 17 章 第 18 章 为 推 荐 性 的, 其 余 为 强 制 性 的 GB 5226 机 械 电 气 安 全 机 械 电 气 设 备 分 为 如 下 几 个 部 分 : 第 1 部 分 :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 第 6 部 分 : 建 设 机 械 技 术 条 件 ; 第 11 部 分 : 电 压 高 于 1000 V a.c. 或 1 500 Vd.c. 但 不 超 过 36 kv 的 高 压 设 备 的 技 术 条 件 ; 第 31 部 分 : 缝 纫 机 缝 制 单 元 和 缝 制 系 统 的 特 殊 安 全 和 EMC 要 求 ; 第 32 部 分 : 起 重 机 械 技 术 条 件 ; 第 33 部 分 : 半 导 体 设 备 技 术 条 件 本 部 分 为 GB 5226 的 第 6 部 分 本 部 分 由 中 国 机 械 工 业 联 合 会 提 出 本 部 分 由 全 国 工 业 机 械 电 气 系 统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 231) 归 口 本 部 分 负 责 起 草 单 位 : 中 联 重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机 床 研 究 所 长 沙 海 川 自 动 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本 部 分 参 加 起 草 单 位 : 山 河 智 能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华 东 建 筑 机 械 厂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省 方 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凯 商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派 芬 自 动 控 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华 测 检 测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铭 士 防 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曾 杨 黄 祖 广 谢 长 宇 于 晓 颖 倪 建 军 张 大 庆 方 力 平 焦 予 民 刁 俊 和 刘 华 富 朱 平 赵 健 张 迁 姚 进 II

引 言 本 部 分 与 GB 5226.1 2008 机 械 电 气 安 全 机 械 电 气 设 备 第 1 部 分 :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配 合 使 用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建 设 机 械 电 气 设 备 的 特 殊 安 全 要 求 图 1 为 某 典 型 建 设 机 械 和 关 联 设 备 的 框 图, 它 示 出 本 部 分 所 涉 及 电 气 设 备 的 各 个 环 节 图 1 有 助 于 理 解 一 台 建 设 机 械 各 个 环 节 及 其 相 关 设 备 间 的 关 系 圆 括 号 内 的 数 字 为 本 部 分 的 章 条 号 实 际 环 境 (4.4) 警 告 标 志 项 目 代 号 (16) 技 术 文 件 (17) 便 携 式 和 悬 挂 式 控 制 站 (10.1.5) 电 源 (4.3) PE ( 外 部 保 护 导 线 连 接 ) 导 线 和 电 缆 (12) 配 线 技 术 (13) 检 验 (18) 电 源 切 断 开 关 (5.3) 电 击 防 护 (6) 设 备 保 护 (7) 接 地 (PE) 端 子 (5.2) 保 护 联 结 电 路 (8.2) 控 制 电 路 和 功 能 (9) 急 停 功 能 (9.2.5.4) 无 线 控 制 与 数 据 传 输 (9.2.7) 附 件 和 照 明 (15) 数 据 传 输 急 停 器 件 (10.8) 控 制 设 备 (11) 操 作 控 制 器 件 (10) 输 入 / 输 出 接 口 指 示 灯 和 人 机 界 面 (10.3) 电 动 机 (14) 和 换 能 器 运 动 机 构 操 动 器 和 传 感 器 图 1 典 型 建 设 机 械 所 涉 及 的 电 气 设 备 框 图 III

机 械 电 气 安 全 机 械 电 气 设 备 第 6 部 分 : 建 设 机 械 技 术 条 件 1 范 围 GB 5226 的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建 设 机 械 ( 包 括 协 同 工 作 的 一 组 机 械 ) 的 电 气 电 子 设 备 及 系 统 注 1: 建 设 机 械 是 指 用 于 工 程 建 设 与 城 镇 建 设 中 的 机 械 与 设 备 本 部 分 涉 及 建 设 机 械 示 例 见 附 录 C 注 2: 本 部 分 中 的 电 气 一 词 包 括 电 气 电 子 和 可 编 程 序 电 子 三 方 面 ( 如 电 气 设 备 是 指 电 气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和 可 编 程 序 电 子 设 备 ) 注 3: 就 本 部 分 而 言, 人 (Person) 一 词 泛 指 任 何 个 人 包 括 受 用 户 或 其 代 理 指 派 使 用 和 管 理 上 述 机 械 的 人 本 部 分 适 用 的 电 气 设 备 或 电 气 设 备 部 件, 其 标 称 电 压 不 超 过 1 000 V a.c. 或 1 500 V d.c., 额 定 频 率 不 超 过 200 Hz 注 4: 对 于 较 高 电 压 要 求 见 GB 5226.3 本 部 分 未 规 定 下 述 建 设 机 械 电 气 设 备 的 附 加 和 特 殊 技 术 要 求 : 使 用 处 理 或 生 产 易 爆 材 料 ( 如 油 漆 或 锯 末 ) 的 机 械 ; 易 爆 易 燃 环 境 中 使 用 的 机 械 ; 当 加 工 或 使 用 某 种 材 料 时 会 产 生 特 殊 风 险 的 机 械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755 旋 转 电 机 定 额 和 性 能 (IEC 60034-1:2004,IDT) GB/T 1251.1 2008 人 类 工 效 学 公 共 场 所 和 工 作 区 域 的 险 情 信 号 险 情 听 觉 信 号 (ISO 7731:2003,IDT) GB/T 3805 2008 特 低 电 压 (ELV) 限 值 GB/T 4026 2004 人 机 界 面 标 志 标 识 的 基 本 方 法 和 安 全 规 则 设 备 端 子 和 特 定 导 体 终 端 标 识 及 字 母 数 字 系 统 的 应 用 通 则 (IEC 60445: 1999,IDT) GB 5226.1 2008 机 械 电 气 安 全 机 械 电 气 设 备 第 1 部 分 :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IEC 60204-1:2005,IDT) GB 7251.1 2005 低 压 成 套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1 部 分 : 型 式 试 验 和 部 分 型 式 试 验 成 套 设 备 (IEC 60439-1:1999,IDT) GB 7251.2 2006 低 压 成 套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2 部 分 : 对 母 线 干 线 系 统 ( 母 线 槽 ) 的 特 殊 要 求 (IEC 60439-2:2000,IDT) GB 7251.3 2006 低 压 成 套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3 部 分 : 对 非 专 业 人 员 可 进 入 场 地 的 低 压 成 套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 配 电 板 的 特 殊 要 求 (IEC 60439-3:2001,IDT) GB 7251.4 2006 低 压 成 套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4 部 分 : 对 建 筑 工 地 用 成 套 设 备 (ACS) 的 特 殊 要 求 (IEC 60439-4:2004,IDT) GB 7251.5 2008 低 压 成 套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5 部 分 : 对 公 用 电 网 动 力 配 电 成 套 设 备 的 特 殊 要 求 (IEC 60439-5:2006,IDT) 1

GB/T ll918 2001 工 业 用 插 头 插 座 和 耦 合 器 第 1 部 分 : 通 用 要 求 (IEC 60309-1:1999,IDT) GB/T 12668.1 2002 调 速 电 气 传 动 系 统 第 1 部 分 : 一 般 要 求 低 压 直 流 调 速 电 气 传 动 系 统 额 定 值 的 规 定 (IEC 61800-1:1997, IDT) GB l4048.1 2006 低 压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1 部 分 : 总 则 (IEC 60947-1:2004.MOD) GB l4048.2 2008 低 压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2 部 分 : 断 路 器 (IEC 60947-2:2006,IDT) GB 14048.3 2008 低 压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3 部 分 : 低 压 开 关 隔 离 器 隔 离 开 关 和 熔 断 器 组 合 电 器 (IEC 60947-3:2005,IDT) GB l4048.7 2006 低 压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7-1 部 分 : 辅 助 电 器 铜 导 体 的 接 线 端 子 排 (IEC 60947-7-1:2002,MOD) GB/T 21437.1:2008 道 路 车 辆 由 传 导 和 耦 合 引 起 的 电 骚 扰 第 1 部 分 : 定 义 和 一 般 描 述 (ISO 7637-1:2002,IDT) GB/T 21437.2:2008 道 路 车 辆 由 传 导 和 耦 合 引 起 的 电 骚 扰 第 2 部 分 : 沿 电 源 线 的 电 瞬 态 传 导 (ISO 7637-2:2004,IDT) GB/T 21714.4 2008 雷 电 防 护 第 4 部 分 : 建 筑 物 内 电 气 和 电 子 系 统 (IEC 62305-4:2006,IDT) GB/T 28554-2012 工 业 机 械 电 气 设 备 内 带 供 电 单 元 的 建 设 机 械 电 磁 兼 容 要 求 (EN 13309:2000, MOD) GB 50057 2010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B 50343 2012 建 筑 物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防 雷 技 术 规 范 JG/T 5093 1997 建 筑 机 械 与 设 备 产 品 分 类 及 型 号 QC/T 427 1999 汽 车 用 电 源 总 开 关 技 术 条 件 ISO 10605 2008 道 路 车 辆 静 电 放 电 产 生 的 电 骚 扰 试 验 方 法 (Road vehicles Test methods for electrical disturbances from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ISO 11451 1 道 路 车 辆 窄 带 电 磁 场 能 量 辐 射 的 电 气 骚 扰 车 辆 试 验 方 法 第 1 部 分 : 通 则 和 定 义 (Road vehicles -- Vehicle test methods for electrical disturbances from narrowband radiated electromagnetic energy --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and terminology) ISO 11451 2 道 路 车 辆 窄 带 电 磁 场 能 量 辐 射 的 电 气 骚 扰 车 辆 试 验 方 法 第 2 部 分 : 车 辆 外 部 的 辐 射 源 (Road vehicles -- Vehicle test methods for electrical disturbances from narrowband radiated electromagnetic energy -- Part 2: Off-vehicle radiation sources) ISO 11452 1 道 路 车 辆 窄 带 电 磁 场 能 量 辐 射 的 电 气 骚 扰 部 件 试 验 方 法 第 1 部 分 : 通 则 和 定 义 (Road vehicles -- Component test methods for electrical disturbances from narrowband radiated electromagnetic energy --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and terminology) ISO 11452 2 道 路 车 辆 窄 带 电 磁 场 能 量 辐 射 的 电 气 骚 扰 部 件 试 验 方 法 第 2 部 分 : 电 波 吸 收 室 (Road vehicles -- Component test methods for electrical disturbances from narrowband radiated electromagnetic energy -- Part 2: Absorber-lined shielded enclosure) ISO 11452 3 道 路 车 辆 窄 带 电 磁 场 能 量 辐 射 的 电 气 骚 扰 部 件 试 验 方 法 第 3 部 分 :TEM 小 室 (Road vehicles -- Component test methods for electrical disturbances from narrowband radiated electromagnetic energy -- Part 3: Transverse electromagnetic mode (TEM) cell) ISO 11452 4 道 路 车 辆 窄 带 电 磁 场 能 量 辐 射 的 电 气 骚 扰 部 件 试 验 方 法 第 4 部 分 : 大 电 流 注 入 (Road vehicles -- Component test methods for electrical disturbances from narrowband radiated electromagnetic energy -- Part 4: Bulk current injection (BCI) ) ISO 11452 5 道 路 车 辆 窄 带 电 磁 场 能 量 辐 射 的 电 气 骚 扰 部 件 试 验 方 法 第 5 部 分 : 带 状 线 (Road vehicles -- Component test methods for electrical disturbances from narrowband radiated electromagnetic energy -- Part 5: Stripline) 2

3 术 语 和 定 义 GB 5226.1 2008 确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3.1 雷 电 电 磁 脉 冲 (LEMP)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 雷 电 流 的 电 磁 效 应 [GB/T 21714.4-2008,3.4] 注 : 它 包 括 传 导 浪 涌 及 辐 射 脉 冲 电 磁 场 辐 射 作 用 3.2 浪 涌 保 护 器 (SPD)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用 于 限 制 瞬 态 过 电 压 和 对 浪 涌 电 流 进 行 分 流 的 器 件, 它 至 少 包 含 一 个 非 线 性 元 件 4 基 本 要 求 4.1 一 般 原 则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4.1 条 规 定 4.2 电 气 设 备 的 选 择 4.2.1 概 述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4.2.1 条 规 定 4.2.2 符 合 GB 7251 系 列 标 准 的 电 气 设 备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4.2.2 条 规 定 4.2.3 电 源 接 触 器 的 选 择 带 有 辅 助 短 路 保 护 器 件 的 接 触 器 应 按 照 GB 14048.4 2010 中 7.2.5 的 规 定 选 择 2" 型 协 调 配 合 由 安 全 控 制 电 路 启 动, 完 成 运 动 驱 动 机 构 停 止 功 能 的 接 触 器, 应 按 如 下 方 法 选 择 并 和 其 他 设 备 协 调 配 置, 确 保 不 出 现 触 头 粘 连 现 象 或 者 即 使 触 头 粘 连 也 不 影 响 紧 急 停 止 功 能 可 采 纳 供 方 的 建 议 ( 见 7.2.9) 4.3 电 源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4.3 条 规 定 4.4 实 际 环 境 和 运 行 条 件 4.4.1 概 述 电 气 设 备 应 适 应 在 4.4.2~4.4.8 规 定 的 实 际 环 境 和 运 行 条 件 中 使 用 当 实 际 环 境 和 运 行 条 件 超 出 规 定 范 围 时, 供 方 和 用 户 之 间 应 有 一 个 协 议 ( 见 GB 5226.1-2008 附 录 B) 4.4.2 电 磁 兼 容 性 (EMC) 3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4.4.2 条 规 定, 针 对 内 带 供 电 单 元 的 建 设 机 械 设 备, 应 符 合 GB/T 28554-2012 提 出 的 抗 扰 度 和 发 射 限 值 要 求, 见 附 录 A 4.4.3 环 境 空 气 温 度 电 气 设 备 应 能 正 常 工 作 在 预 期 使 用 环 境 空 气 温 度 -20 ~+55 范 围 内 对 于 特 殊 工 作 环 境, 由 设 备 制 造 商 与 用 户 共 同 商 定 设 备 使 用 温 度 范 围 ( 见 GB 5226.1 2008 附 录 B) 4.4.4 湿 度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4.4.4 条 规 定 4.4.5 海 拔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4.4.5 条 规 定 4.4.6 污 染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4.4.6 条 规 定 4.4.7 离 子 和 非 离 子 辐 射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4.4.7 条 规 定 4.4.8 振 动 冲 击 和 碰 撞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4.4.8 条 规 定 4.5 运 输 和 存 放 电 气 设 备 应 通 过 设 计 或 采 取 适 当 的 预 防 措 施, 以 保 障 能 经 受 得 住 在 -30 ~+65 的 温 度 范 围 内 的 运 输 和 存 放, 并 能 经 受 温 度 高 达 75 时 间 不 超 过 24 h 的 短 期 运 输 和 存 放 应 采 取 防 潮 防 振 和 抗 冲 击 措 施, 以 免 损 坏 电 气 设 备 供 方 与 用 户 可 能 有 必 要 达 成 专 门 协 议 ( 见 GB 5226.1-2008, 附 录 B) 注 : 在 低 温 下 易 损 坏 的 电 气 设 备 包 括 PVC 绝 缘 电 缆 液 晶 显 示 器 件 4.6 设 备 搬 运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4.6 条 规 定 4.7 安 装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4.7 条 规 定 5 引 入 电 源 线 端 接 法 和 切 断 开 关 5.1 引 入 电 源 线 端 接 法 5.1.1 一 般 要 求 电 气 设 备 宜 连 接 到 单 一 电 源 上, 如 有 需 要 其 他 电 源 供 电 的 部 分 ( 如 不 同 工 作 电 压 的 电 子 设 备 ), 宜 尽 可 能 取 自 组 成 设 备 的 器 件 ( 如 变 压 器 换 能 器 等 ) 对 大 型 复 杂 或 以 协 同 方 式 工 作 且 占 用 较 大 空 间 的 机 械, 可 以 采 用 一 个 以 上 的 引 入 电 源, 由 场 地 电 源 确 定 配 置 形 式 ( 见 5.3.1) 4

建 议 电 源 线 直 接 连 到 电 源 切 断 开 关 的 电 源 端 子 上, 采 用 插 头 / 插 座 直 接 连 接 电 源 的 方 式 除 外 ( 见 5.3.2f)) 5.1.2 中 线 的 连 接 使 用 中 线 时 应 在 设 备 技 术 文 件 ( 如 安 装 图 和 电 路 图 ) 中 表 示 清 楚, 并 应 对 中 线 提 供 单 用 绝 缘 端 子 ( 见 GB 5226.1-2008 附 录 B) 电 气 设 备 内 部 的 中 线 和 保 护 联 结 电 路 之 间 不 应 相 连, 也 不 应 使 用 PEN 兼 用 端 子 例 外 情 况 :TN-C 系 统 电 源 到 电 气 设 备 的 连 接 点 处, 中 线 端 子 和 PE 端 子 可 以 相 连 5.2 连 接 外 部 保 护 接 地 系 统 的 端 子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5.2 条 规 定 5.3 电 源 切 断 ( 隔 离 ) 开 关 5.3.1 概 述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5.3.1 条 规 定 5.3.2 型 式 电 源 切 断 开 关 应 是 下 列 型 式 之 一 : a) 符 合 GB 14048.3 2008 的 隔 离 开 关, 使 用 类 别 AC-23B 或 DC-23B; b) 符 合 GB 14048.3 2008 的 隔 离 器, 带 辅 助 触 点 的 隔 离 器,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辅 助 触 点 都 使 开 关 器 件 在 主 触 点 断 开 之 前 先 切 断 负 载 电 路 ; c) 绝 缘 符 合 GB 14048.2 2008 的 断 路 器 ; d) 任 何 符 合 IEC 产 品 标 准 和 满 足 GB 14048.1 2008 隔 离 要 求, 又 在 产 品 标 准 中 定 义 适 合 作 为 电 动 机 负 荷 开 关 或 其 他 感 应 负 荷 应 用 类 别 的 开 关 电 器 ; e) 通 过 软 电 缆 供 电 的 插 头 / 插 座 组 合 f) 车 载 蓄 电 池 电 源 总 开 关, 需 满 足 QC /T427 1999 标 准 5.3.3 技 术 要 求,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5.3.3 条 规 定 5.3.4 操 作 装 置 电 源 切 断 开 关 的 操 作 装 置 ( 例 如 : 手 柄 ) 应 容 易 接 近, 便 于 操 作 注 :GB 18209.3 给 出 了 操 作 方 向 要 求 5.3.5 例 外 电 路 下 列 电 路 不 必 经 电 源 切 断 开 关 切 断 : 必 要 的 照 明 电 路 ; 供 给 维 修 工 具 和 设 备 ( 如 手 电 钻 试 验 设 备 ) 专 用 连 接 的 插 头 / 插 座 电 路 ; 仅 用 于 电 源 故 障 时 自 动 脱 扣 的 欠 压 保 护 电 路 ; 为 满 足 操 作 要 求 宜 经 常 保 持 通 电 的 设 备 电 源 电 路 ( 如 温 度 控 制 测 量 器 件 加 工 中 的 产 品 加 热 器 程 序 存 储 器 件 ); 联 锁 控 制 电 路 安 全 指 示 ( 如 示 高 指 示 灯 ) 设 备 供 电 电 路 5

但 是 建 议 给 这 些 电 路 配 备 自 己 的 切 断 开 关 这 种 不 通 过 电 源 切 断 开 关 切 断 的 电 路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在 电 源 切 断 开 关 邻 近 设 置 符 合 16.1 要 求 的 永 久 性 警 告 标 志 ; 在 维 修 说 明 书 中 相 应 说 明, 并 应 提 供 下 列 一 项 或 多 项 内 容 ; 在 每 个 例 外 电 路 附 近 设 置 符 合 16.1 要 求 的 永 久 性 警 告 标 志 ; 或 使 例 外 电 路 与 其 他 电 路 隔 离 ; 用 颜 色 标 识 导 线 时, 应 遵 守 GB5226.1 2008 第 13.2.4 条 的 规 定 5.4 防 止 意 外 起 动 的 断 开 器 件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5.3.3 条 规 定 5.5 断 开 电 气 设 备 的 器 件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5.3.3 条 规 定 5.6 对 未 经 允 许 疏 忽 和 错 误 连 接 的 防 护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5.6 条 规 定 6 电 击 防 护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6 章 规 定 7 电 气 设 备 的 保 护 7.1 概 述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7.1 条 规 定 7.2 过 电 流 保 护 7.2.1 概 述 建 设 机 械 电 路 中 的 电 流 如 会 超 过 元 件 的 额 定 值 或 导 线 的 载 流 能 力, 则 应 按 下 面 的 叙 述 配 置 过 电 流 保 护 使 用 的 额 定 值 或 整 定 值 见 7.2.10 7.2.2 电 源 线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7.2.2 条 规 定 7.2.3 动 力 电 路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7.2.3 条 规 定 7.2.4 控 制 电 路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7.2.4 条 规 定 7.2.5 插 座 及 其 有 关 导 线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7.2.5 条 规 定 6

7.2.6 照 明 电 路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7.2.6 条 规 定 7.2.7 变 压 器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7.2.7 条 规 定 7.2.8 过 电 流 保 护 器 件 的 设 置 过 电 流 保 护 器 件 应 安 装 在 电 源 引 入 处 的 受 保 护 导 线 上,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场 合 除 外, 安 装 导 线 应 采 用 减 小 短 路 可 能 性 的 方 法 ( 例 如 : 导 线 用 外 壳 或 通 道 保 护 ): 支 线 路 载 流 容 量 不 小 于 负 载 所 需 容 量 ; 导 线 载 流 容 量 减 小 处 与 连 接 过 电 流 保 护 器 件 处 之 间 导 线 长 度 不 大 于 3 m; 7.2.9 过 电 流 保 护 器 件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7.2.9 条 规 定 7.2.10 电 流 保 护 器 件 额 定 值 和 整 定 值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7.2.10 条 规 定 7.3 电 动 机 的 过 热 保 护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7.3 条 规 定 7.4 异 常 温 度 的 保 护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7.4 条 规 定 7.5 对 电 源 中 断 或 电 压 降 落 随 后 复 原 的 保 护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7.5 条 规 定 7.6 电 动 机 的 超 速 保 护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7.6 条 规 定 7.7 接 地 故 障 / 残 余 电 流 保 护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7.7 条 规 定 7.8 相 序 保 护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7.8 条 规 定 7.9 雷 电 和 开 关 浪 涌 引 起 过 电 压 的 防 护 雷 电 电 磁 脉 冲 (LEMP) 会 危 及 电 气 和 电 子 系 统, 因 此 应 采 取 LEMP 防 护 措 施 以 避 免 建 设 机 械 内 电 气 和 电 子 系 统 失 效 使 电 气 和 电 子 设 备 永 久 失 效 的 LEMP 可 由 下 列 因 素 产 生 : 通 过 连 接 导 线 传 输 给 设 备 的 传 导 和 感 应 浪 涌 ; 辐 射 电 磁 场 直 接 作 用 于 设 备 上 的 效 应 7

对 LEMP 应 采 取 的 基 本 防 护 措 施 包 括 : 接 地 和 搭 接 ; 磁 屏 蔽 和 布 线 协 调 配 合 的 SPD 防 护 LEMP 和 开 关 浪 涌 引 起 的 过 电 压 效 应 可 用 保 护 器 件 防 护 应 提 供 的 场 合 : LEMP 过 电 压 抑 制 器 应 连 接 到 电 源 切 断 开 关 的 引 入 端 子 开 关 浪 涌 过 电 压 抑 制 器 应 连 接 到 所 有 要 求 这 种 保 护 设 备 的 端 子 雷 击 风 险 评 估 及 防 雷 措 施 参 见 附 录 B 8 等 电 位 联 结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8 章 规 定 9 控 制 电 路 和 控 制 功 能 9.1 控 制 电 路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9.1 条 规 定 9.2 控 制 功 能 9.2.1 起 动 功 能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9.2.1 条 规 定 9.2.2 停 止 功 能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9.2.2 条 规 定 9.2.3 工 作 方 式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9.2.3 条 规 定 9.2.4 安 全 功 能 和 / 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的 暂 停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9.2.4 条 规 定 9.2.5 操 作 9.2.5.1 概 述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9.2.5.1 条 规 定 9.2.5.2 起 动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9.2.5.2 条 规 定 9.2.5.3 停 止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9.2.5.3 条 规 定 8

9.2.5.4 紧 急 操 作 ( 紧 急 停 止 紧 急 断 开 )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9.2.5.4 条 规 定 9.2.5.5 指 令 动 作 的 监 控 建 设 机 械 或 建 设 机 械 部 件 的 运 动 或 动 作 可 能 导 致 危 险 情 况 时, 应 对 运 动 或 动 作 进 行 监 控, 如 超 程 限 制 器 电 动 机 超 速 检 测, 建 设 机 械 过 载 检 测 或 防 碰 撞 器 件 等 装 置 建 议 必 要 时, 采 用 信 息 记 录 仪 等 对 监 控 过 程 的 重 要 数 据 进 行 记 录 ( 参 见 GB5226.1 2008, 附 录 B) 9.2.6 其 他 控 制 功 能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9.2.6 条 规 定 9.2.7 无 线 控 制 与 数 据 传 输 9.2.7.1 概 述 本 节 叙 述 使 用 无 线 技 术 ( 如 无 线 电 红 外 线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等 ) 在 建 设 机 械 控 制 系 统 和 其 它 系 统 ( 如 操 作 控 制 站 监 控 中 心 等 ) 之 间 传 输 指 令 和 信 号 的 控 制 功 能 要 求 注 : 这 些 应 用 和 系 统 完 整 性 也 适 用 于 使 用 电 缆 ( 如 同 轴 电 缆 双 绞 线 光 缆 ) 采 用 串 行 数 据 通 讯 技 术 的 控 制 功 能 应 提 供 手 段 ( 如 操 作 键 开 关 存 取 代 码 ) 防 止 未 经 准 许 使 用 操 作 控 制 站 每 一 台 操 作 控 制 站 应 配 备 受 其 控 制 机 械 的 清 晰 指 示 9.2.7.2 控 制 限 制 应 采 取 措 施 保 证 控 制 指 令 : 只 对 预 期 使 用 的 建 设 机 械 起 作 用 ; 只 对 预 期 使 用 的 功 能 起 作 用 ; 只 在 预 期 的 环 境 下 起 作 用 ; 应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建 设 机 械 对 其 他 的 信 号 响 应 ( 如 抗 同 频 干 扰 信 号, 参 见 JB/T 8437) 应 响 应 预 期 使 用 操 作 控 制 站 的 信 号 如 必 要, 应 提 供 手 段 使 建 设 机 械 在 一 个 或 多 个 区 域 或 位 置 上 接 受 操 作 控 制 站 的 控 制 应 采 取 措 施 保 证 操 作 控 制 站 : 能 有 效 的 接 收 信 号 及 指 令 ; 不 会 对 其 他 器 件 产 生 干 扰 9.2.7.3 数 据 传 输 如 必 要, 应 采 取 措 施 保 证 指 令 和 信 号 在 传 输 过 程 中 的 可 靠 性 : 防 止 指 令 和 信 号 的 丢 失 ; 防 止 因 传 输 异 常 而 导 致 错 误 指 令 的 执 行 建 设 机 械 只 响 应 符 合 指 定 密 码 规 则 的 指 令 应 对 必 要 的 指 令 进 行 存 储 记 录 如 必 要, 应 采 取 措 施 保 证 : 连 接 和 传 输 的 安 全 ( 如 身 份 认 证 授 权 ); 对 运 行 信 息 进 行 存 储 记 录 ; 对 存 储 的 运 行 信 息 进 行 备 份 9

9.2.7.4 安 全 要 求 采 用 无 线 控 制 的 建 设 机 械 应 具 备 切 断 设 备 总 电 源 的 功 能 ( 如 总 接 触 器 或 失 压 脱 扣 的 空 气 断 路 器 ) 如 必 要, 采 用 无 线 控 制 的 建 设 机 械, 应 设 有 明 显 的 遥 控 指 示 灯 采 用 无 线 控 制 的 建 设 机 械, 操 作 板 控 制 与 无 线 控 制 功 能 之 间 应 实 现 联 锁 无 线 控 制 站 应 具 有 抗 同 频 干 扰 信 号 的 能 力, 受 到 同 频 干 扰 时 不 允 许 出 现 误 动 作 接 收 机 的 壳 体 和 中 间 继 电 器 箱 体 应 与 建 设 机 械 可 靠 联 接 无 线 控 制 站 应 根 据 使 用 场 所, 具 有 相 应 的 防 水 防 尘 等 性 能 9.2.7.5 停 止 应 采 取 措 施 保 证 指 令 和 信 号 在 传 输 过 程 中 的 可 靠 性 保 密 性, 确 保 : 防 止 指 令 和 信 号 的 丢 失 ; 防 止 因 传 输 异 常 而 导 致 的 错 误 指 令 的 执 行 对 传 输 的 指 令 和 信 号 进 行 加 密, 机 械 只 响 应 符 合 指 定 密 码 规 则 的 指 令 应 对 必 要 的 指 令 进 行 存 储 记 录 如 必 要, 应 采 取 措 施 保 证 : 连 接 和 传 输 的 安 全 ( 如 身 份 认 证 授 权 ); 对 运 行 信 息 进 行 存 储 记 录 ; 对 存 储 的 运 行 信 息 进 行 备 份 配 备 有 无 线 控 制 的 建 设 机 械 : 控 制 系 统 应 确 保 停 止 指 令 的 执 行 不 造 成 设 备 及 人 身 安 全 伤 害 ; 当 执 行 涉 及 安 全 的 控 制 指 令 时, 应 对 操 作 人 员 有 清 晰 的 提 示 ( 如 声 音 指 示 灯 图 文 显 示 ) 9.2.7.6 使 用 多 操 作 控 制 站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9.2.7.6 条 规 定 9.2.7.7 电 池 供 电 的 操 作 控 制 站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9.2.7.7 条 规 定 9.3 联 锁 保 护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9.3 条 规 定 9.4 失 效 情 况 下 的 控 制 功 能 9.4.1 一 般 要 求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9.4.1 条 规 定 9.4.2 失 效 情 况 下 减 低 风 险 的 措 施 9.4.2.1 采 用 成 熟 的 电 路 技 术 和 元 件 通 常, 只 考 虑 单 一 故 障, 并 采 取 措 施 降 低 风 险 在 风 险 程 度 较 高 的 情 况 下, 应 采 取 措 施 确 保 多 个 故 障 也 不 会 产 生 危 险 这 些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涉 及 主 要 控 制 功 能 的 控 制 电 路 接 地 ( 见 9.4.3.1 和 GB5226.1-2008, 图 2); 10

按 9.4.3.1 连 接 控 制 器 件 ; 按 9.2.2 中 规 定 的 断 电 方 式 停 机 ; 切 断 被 控 器 件 的 所 有 通 电 回 路 ( 见 9.4.3.1); 使 用 强 制 ( 或 直 接 ) 断 开 操 作 的 开 关 电 器 ( 见 GB 14048.5 2008) ; 电 路 设 计 上 要 减 少 意 外 操 作 引 起 失 效 的 可 能 性 9.4.2.2 部 分 或 完 整 采 用 冗 余 技 术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9.4.2.2 条 规 定 9.4.2.3 采 用 相 异 技 术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9.4.2.3 条 规 定 9.4.2.4 功 能 试 验 的 规 定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9.4.2.4 条 规 定 9.4.3 接 地 故 障 和 电 压 中 断 及 电 路 连 续 性 损 失 引 起 误 操 作 的 防 护 9.4.3.1 接 地 故 障 控 制 电 路 的 接 地 故 障 不 应 引 起 意 外 的 起 动 运 动 或 妨 碍 机 械 的 停 止 满 足 这 些 要 求 可 采 用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的 方 法 : 方 法 a) 由 控 制 变 压 器 供 电 的 控 制 电 路 : 1) 控 制 电 路 电 源 接 地 的 情 况, 在 电 源 点, 共 用 导 体 连 接 到 保 护 联 接 回 路 所 有 预 期 要 操 作 电 磁 或 其 他 器 件 ( 如 继 电 器 指 示 灯 ) 的 触 点 固 态 元 件 等 插 入 控 制 电 路 电 源 有 开 关 的 导 线 一 边 与 线 圈 或 器 件 的 端 子 之 间 线 圈 或 器 件 的 其 他 端 子 ( 最 好 是 同 标 记 端 ) 直 接 连 接 控 制 电 路 电 源 且 没 有 任 何 开 关 要 素 的 共 用 导 体 ( 见 图 2) 例 外 : 保 护 器 件 的 触 点 可 以 接 在 共 用 导 线 和 线 圈 之 间, 以 达 到 : 在 接 地 故 障 事 件 中, 自 动 切 断 电 路, 或 连 接 非 常 短 ( 如 在 同 一 电 柜 中 ) 以 至 不 大 可 能 有 接 地 故 障 ( 如 过 载 继 电 器 ) 2) 控 制 电 路 由 控 制 变 压 器 供 电 且 不 连 接 保 护 联 结 回 路 接 线 如 图 2 所 示, 并 配 备 有 在 接 地 故 障 中 自 动 切 断 电 路 的 器 件 ( 见 7.2.4) 方 法 b) 控 制 电 路 由 控 制 变 压 器 供 电, 变 压 器 带 中 心 抽 头 绕 阻, 中 心 抽 头 连 接 保 护 接 地 回 路, 接 线 如 图 3 所 示, 图 中 所 有 控 制 电 路 电 源 导 线 中, 有 包 含 开 关 元 素 的 过 电 流 保 护 器 件 注 1: 对 有 中 心 抽 头 的 接 地 控 制 电 路, 一 个 接 地 故 障 会 在 继 电 器 线 圈 上 留 下 50% 的 电 压,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继 电 器 会 保 持, 导 致 不 能 停 机 注 2: 线 圈 或 器 件 可 在 一 边 或 两 边 接 通 ( 或 断 开 ) 方 法 c) 控 制 电 路 不 经 控 制 变 压 器 供 电 而 是 下 列 的 一 种 : 1) 直 接 连 接 到 已 接 地 电 源 的 相 导 体 之 间, 或 ; 2) 直 接 连 接 到 相 导 体 之 间 或 连 接 到 不 接 地 或 高 阻 抗 接 地 的 电 源 相 导 体 和 中 性 导 体 之 间 在 意 外 起 动 或 停 止 失 效 事 件 中, 或 在 c)2) 的 情 况 中, 可 能 引 起 危 险 情 况 或 损 坏 机 械 的 那 些 机 械 功 能 的 起 动 或 停 止, 应 使 用 切 换 所 有 带 电 体 的 多 极 开 关, 在 接 地 故 障 事 件 中 应 提 供 自 动 切 断 电 路 的 器 件 11

图 2 方 法 a) 图 3 方 法 b) 方 法 d) 控 制 电 路 由 车 载 电 源 供 电 时, 控 制 器 件 一 边 连 接 ( 或 预 期 连 接 ) 到 保 护 接 地 电 路 的 控 制 电 路 中 ( 见 7.2.4), 各 电 磁 操 作 件 工 作 线 圈 的 一 端 ( 最 好 是 用 同 标 记 端 ) 或 任 何 其 他 电 器 件 的 一 端 应 直 接 连 接 到 该 控 制 电 路 的 接 地 边 所 有 操 作 线 圈 或 电 器 件 的 控 制 器 件 的 开 关 元 件 ( 如 触 头 ), 应 连 接 在 线 圈 或 电 器 件 的 另 一 端 子 与 控 制 电 路 的 另 一 边 ( 即 未 接 到 保 护 接 地 电 路 的 一 边 ) 之 间 ( 见 图 4) 注 3: 车 载 电 源 供 电 系 统 多 为 混 合 接 地, 一 个 接 地 故 障 会 使 各 控 制 器 件 的 接 地 端 电 势 不 相 等, 可 能 导 致 继 电 器 的 误 动 作 12

图 4 方 法 d) 9.4.3.2 电 压 中 断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9.4.3.2 条 规 定 9.4.3.3 电 路 连 续 性 损 失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9.4.3.3 条 规 定 9.5 风 险 减 小 策 略 风 险 减 小 策 略 应 涵 盖 机 器 的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机 器 的 危 险 分 析 和 风 险 减 小 过 程 要 求 通 过 以 下 措 施 逐 步 消 除 或 减 小 危 险 : 通 过 设 计 消 除 危 险 或 减 小 风 险 ( 见 GB/T 15706.2-2007, 第 4 章 ); 通 过 防 护 装 置 和 可 能 的 附 加 保 护 措 施 减 小 风 险 ( 见 GB/T 15706.2-2007, 第 5 章 ); 通 过 使 用 信 息 中 关 于 遗 留 风 险 的 规 定 减 小 风 险 ( 见 GB/T 15706.2-2007, 第 6 章 ) 10 操 作 板 和 安 装 在 建 设 机 械 上 的 控 制 器 件 10.1 总 则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0.1 条 规 定 10.2 按 钮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0.2 条 规 定 10.3 指 示 灯 显 示 器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0.3 条 规 定 10.4 光 标 按 钮 13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0.4 条 规 定 10.5 旋 动 控 制 器 件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0.5 条 规 定 10.6 起 动 器 件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0.6 条 规 定 10.7 急 停 器 件 10.7.1 急 停 器 件 位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易 接 近 设 置 在 各 个 操 作 控 制 站 以 及 其 他 可 能 要 求 引 发 急 停 功 能 的 位 置 ( 例 外 : 见 9.2.7.5) 在 非 法 操 作 控 制 站 可 能 引 起 有 效 和 无 效 急 停 器 件 之 间 相 混 淆 的 情 况 下, 应 提 供 不 易 混 淆 的 装 置 ( 如 使 用 信 息 ) 10.7.2 急 停 器 件 型 式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0.7.2 条 规 定 10.7.3 操 动 器 的 颜 色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0.7.3 条 规 定 10.7.4 实 现 急 停 功 能 的 电 源 切 断 开 关 应 符 合 10.8.3 的 颜 色 要 求, 电 源 切 断 开 关 本 身 操 作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可 起 急 停 功 能 的 作 用 : 切 断 开 关 易 于 操 作 者 接 近 ; 切 断 开 关 是 5.3.2a) b) c) d) e) 或 f) 中 所 述 形 式 10.8 紧 急 断 开 器 件 10.8.1 紧 急 断 开 器 件 的 位 置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0.8.1 条 规 定 10.8.2 紧 急 断 开 器 件 的 型 式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0.8.2 条 规 定 10.8.3 操 动 器 的 颜 色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0.8.3 条 规 定 10.8.4 电 源 切 断 开 关 的 本 身 操 作 实 现 紧 急 断 开 用 电 源 切 断 开 关 本 身 操 作 实 现 紧 急 断 开 的 场 合, 切 断 开 关 应 易 于 接 近, 并 应 满 足 10.9.3 的 要 求 10.9 听 觉 报 警 器 应 即 时 报 警, 其 信 号 应 至 少 持 续 到 操 作 者 干 预 或 危 险 解 除 为 止, 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4

声 级 明 显 高 于 环 境 噪 声 的 级 别, 以 便 能 够 听 清 楚 易 识 别, 尤 其 是 脉 冲 或 组 脉 冲 间 的 持 续 时 间 和 间 隔, 明 显 有 别 于 其 他 听 觉 信 号 和 环 境 噪 声 注 : 有 关 识 别, 可 听 度, 分 辨 力 的 定 义 参 见 GB/T 1251.1 2008 11 控 制 设 备 : 位 置 安 装 和 电 柜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1 章 规 定 12 导 线 和 电 缆 12.1 一 般 要 求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2.1 条 规 定 12.2 导 线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2.2 条 规 定 12.3 绝 缘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2.3 条 规 定 12.4 正 常 工 作 时 的 载 流 量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2.4 条 规 定 12.5 导 线 和 电 缆 的 电 压 降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2.5 条 规 定 12.6 软 电 缆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2.6 条 规 定 12.7 汇 流 线 汇 流 排 和 汇 流 环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2.7 条 规 定 12.8 通 讯 电 缆 要 求 为 增 强 通 讯 系 统 稳 健 性 可 靠 性, 应 采 取 措 施 ( 如 接 地 屏 蔽 等 ), 加 强 抗 干 扰 能 力 必 要 时 采 用 专 用 数 据 通 讯 电 缆 等 措 施 13 配 线 技 术 13.1 连 接 和 布 线 13.1.1 一 般 要 求 电 气 系 统 导 线 的 连 接 应 牢 固, 导 线 端 子 和 连 接 方 法 应 满 足 : 连 接 方 法 应 适 合 被 端 接 导 线 的 截 面 积 和 性 质 15

当 一 个 端 子 连 接 两 根 或 多 根 导 线 时, 应 采 用 专 门 设 计 的 端 子, 但 一 个 端 子 的 连 接 点 只 应 连 接 一 根 保 护 导 线 只 有 提 供 的 端 子 适 用 于 焊 接 工 艺 要 求 才 允 许 焊 接 连 接 接 线 座 的 端 子 应 清 楚 标 示 或 用 标 签 标 明 与 电 路 图 上 相 一 致 的 标 记 当 错 误 的 电 气 连 接 ( 例 如 由 更 换 元 器 件 引 起 的 ) 可 能 对 系 统 造 成 危 险 时, 导 线 和 端 子 应 按 照 GB 5226.1-2008 第 13.2.1 条 标 识 软 导 线 管 和 电 缆 的 敷 设 应 使 液 体 能 排 离 该 装 置 当 端 子 不 具 备 端 接 多 股 芯 线 的 条 件 时, 应 提 供 拢 合 绞 芯 束 的 办 法 不 允 许 使 用 焊 锡 来 达 到 此 目 的 屏 蔽 导 线 的 端 接 应 防 止 绞 合 线 磨 损 并 应 容 易 拆 卸 识 别 标 牌 应 清 晰 耐 久, 并 适 合 于 实 际 环 境 接 线 座 的 安 装 和 接 线 应 使 内 部 和 外 部 配 线 不 跨 越 端 子 ( 见 GB 14048.7 2006) 建 议 采 用 专 用 数 据 通 讯 电 缆 及 连 接 器, 如 有 必 要, 应 采 取 特 殊 防 护 措 施 13.1.2 导 线 和 电 缆 的 敷 设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3.1.2 条 规 定 13.1.3 不 同 电 路 的 导 线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3.1.3 条 规 定 13.1.4 感 应 电 源 系 统 传 感 器 ( 拾 取 器 ) 和 传 感 器 之 间 的 连 接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3.1.4 条 规 定 13.2 导 线 的 标 识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3.2 条 规 定 13.3 电 柜 内 配 线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3.3 条 规 定 13.4 电 柜 外 配 线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3.4 条 规 定 13.5 管 道 接 线 盒 与 其 他 线 盒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3.5 条 规 定 14 电 动 机 及 有 关 设 备 14.1 一 般 要 求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4.1 条 规 定 14.2 电 动 机 外 壳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4.2 条 规 定 16

14.3 电 动 机 尺 寸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4.3 条 规 定 14.4 电 动 机 架 与 隔 间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4.4 条 规 定 14.5 电 动 机 选 择 的 依 据 电 动 机 及 其 有 关 设 备 的 特 性 应 根 据 预 期 的 工 作 和 实 际 环 境 条 件 ( 见 4.4) 进 行 选 择 在 这 方 面, 应 考 虑 的 要 点 包 括 : 电 动 机 型 式 ; 工 作 循 环 类 型 ( 见 GB 755); 恒 速 或 变 速 运 行 ( 以 及 随 之 发 生 的 通 风 量 变 化 的 影 响 ); 机 械 振 动 ; 电 动 机 控 制 的 型 式 ; 当 电 动 机 特 别 是 由 静 态 变 换 器 供 电 时 馈 电 电 压 和 ( 或 ) 馈 电 电 流 的 谐 波 频 谱 对 温 升 的 影 响 ; 起 动 方 法 及 起 动 电 流 对 接 同 一 电 源 的 其 他 用 户 运 行 可 能 的 影 响, 还 要 考 虑 供 电 部 门 可 能 的 特 殊 规 定 ; 反 转 矩 负 载 随 时 间 和 速 度 的 变 化 ; 大 惯 量 负 载 的 影 响 ; 恒 转 矩 或 恒 功 率 运 行 的 影 响 ; 电 动 机 和 变 换 器 间 可 能 需 要 电 抗 器 对 采 用 调 速 方 式 的 电 动 机 驱 动 装 置, 应 符 合 GB/T 12668.1 2002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14.6 机 械 制 动 用 保 护 器 件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4.6 条 规 定 15 附 件 和 照 明 15.1 附 件 如 果 建 设 机 械 及 其 有 关 装 置 备 有 附 件 ( 如 手 提 电 动 工 具 试 验 设 备 ) 使 用 的 电 源 插 座, 则 应 施 加 下 列 条 件 : 电 源 插 座 应 遵 守 GB/T 11918 2001 的 规 定, 否 则 它 们 应 清 楚 标 明 电 压 和 电 流 的 额 定 值 ; 应 确 保 电 源 插 座 保 护 联 结 电 路 连 续 性, 由 PELV 提 供 的 除 外 ; 连 往 电 源 插 座 的 所 有 未 接 地 导 线 应 按 7.2 和 7.3 的 规 定, 提 供 合 适 的 过 电 流 保 护 和 ( 必 要 时 的 ) 过 载 保 护, 并 与 其 他 电 路 的 保 护 导 线 分 开 ; 在 插 座 的 电 源 引 入 线 不 通 过 建 设 机 械 或 部 分 机 械 的 电 源 切 断 开 关 切 断 的 情 况 下, 应 采 用 5.3.5 的 要 求 注 1: 见 GB5226.1-2008 附 录 B 注 2: 电 源 插 座 供 电 的 电 压 等 级 超 过 安 全 电 压 等 级 ( 详 见 GB/T 3805-2008), 其 电 路 应 配 备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器 件 (RCDs) 15.2 建 设 机 械 和 电 气 设 备 的 局 部 照 明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5.2 条 规 定 17

16 标 记 警 告 标 志 和 参 照 代 号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6 章 规 定 17 技 术 文 件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7 章 规 定 18 检 验 应 遵 守 GB 5226.1 2008 第 18 章 规 定 18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电 磁 兼 容 注 : 本 附 录 的 目 的 是 规 定 建 设 机 械 电 气 单 元 电 气 系 统 及 电 气 系 统 驱 动 器 控 制 器 等 设 备 对 其 他 设 备 可 引 起 干 扰 的 电 磁 发 射 限 值, 以 及 有 关 快 速 瞬 变 脉 冲 群 传 导 和 辐 射 骚 扰 静 电 放 电 的 限 值 A.1 建 设 机 械 辐 射 的 宽 带 电 磁 发 射 规 范 A.1.1 测 量 方 法 电 磁 辐 射 应 遵 守 GB/T 28554-2012 附 录 B 描 述 的 方 法, 以 规 定 的 两 种 可 选 择 的 天 线 距 离 测 量 由 标 准 的 用 户 选 择 A.1.2 宽 带 基 准 限 值 建 设 机 械 距 天 线 为 ( 10±0.2) m 处 进 行 测 量, 在 30 MHz 75 MHz 频 段, 发 射 基 准 限 值 应 为 34dB(µV/m)(50µV/m), 在 75MHz 400MHz 频 段 为 34dB(µV/m)--45dB(µV/m) (50µV/m--180 µv/m), 超 过 75 MHz, 限 值 随 着 频 率 的 对 数 ( 线 性 地 ) 增 加, 如 GB/T 28554-2012 图 A.1 所 示 在 400MHz 1000MHz 频 段, 保 持 恒 定 的 45dB(µV/m) (180 µv/m) 建 设 机 械 距 天 线 ( 3 ± 0.05 ) m 处 进 行 测 量, 在 30MHz 75MHz 频 段, 发 射 基 准 限 值 应 为 44dB(µV/m)(160µV/m), 在 75MHz 400MHz 频 段, 为 44dB(µV/m)-- 55dB(µV/m) (160µV/m--562µV/m), 超 过 75 MHz 限 值 随 着 频 率 的 对 数 ( 线 性 地 ) 增 加, 如 E GB/T 28554-2012 图 A.2 所 示 在 400MHz 1000MHz 频 段, 保 持 恒 定 的 55dB(µV/m) (562µV/m) 试 验 中 的 样 品, 测 量 值 应 比 基 准 限 值 至 少 低 2.0dB 或 20%, 以 db(µv/m) 或 (µv/m) 表 示 A.2 建 设 机 械 辐 射 的 窄 带 电 磁 发 射 规 范 A.2.1 测 量 方 法 电 磁 发 射 应 遵 守 GB/T 28554-2012 附 录 C 描 述 的 方 法, 以 规 定 的 两 种 可 选 择 的 天 线 距 离 测 量 由 标 准 的 用 户 选 择 A.2.2 窄 带 基 准 限 值 如 果 使 用 GB/T 28554-2012 附 录 C 描 述 的 方 法, 建 设 机 械 距 天 线 为 (10±0.2)m 处 进 行 测 量, 在 30MHz 75MHz 频 段, 发 射 基 准 限 值 应 为 24dB(µV/m)(16µV/m), 在 75MHz 400MHz 频 段, 为 24dB(µV/m)-- 35dB(µV/m) (16µV/m--56 µv/m), 超 过 75 MHz, 限 值 随 着 频 率 的 对 数 ( 线 性 地 ) 增 加, 如 GB/T 28554-2012 图 A.3 所 示 在 400MHz 1000MHz 频 段, 保 持 恒 定 的 35dB(µV/m) (56 µv/m) 如 果 使 用 GB/T 28554-2012 附 录 C 描 述 的 方 法, 建 设 机 械 距 天 线 (3±0.05)m 处 进 行 测 量, 在 30MHz 75MHz 频 段, 发 射 基 准 限 值 应 为 34dB(µV/m)(50µV/m), 在 75MHz 400MHz 频 段, 为 34dB(µV/m)--45dB(µV/m) (50µV/m--180 µv/m), 超 过 75MHz, 限 值 随 着 频 率 的 对 数 ( 线 性 地 ) 增 加, 如 GB/T 28554-2012 图 A.4 所 示 在 400MHz 1000MHz 频 段, 保 持 恒 定 的 45dB(µV/m) (180 µv/m) 试 验 中 的 样 品, 测 量 值 应 比 基 准 限 值 至 少 低 2.0dB 或 20% 以 db(µv/m) 或 (µv/m) 表 示 A.3 建 设 机 械 对 电 磁 辐 射 的 抗 扰 度 规 范 19

A.3.1 试 验 方 法 建 设 机 械 对 电 磁 辐 射 的 抗 扰 度 试 验 应 根 据 ISO11451-1 和 ISO 11451-2, 以 水 平 和 垂 直 极 化 的 方 式 进 行 基 准 点 和 工 作 模 式 的 确 定 应 该 是 机 械 特 性, 并 记 录 在 试 验 报 告 中 抗 扰 度 试 验 应 按 ISO 11451-1 的 要 点 进 行, 不 考 虑 系 统 驻 波 比 且 采 用 正 向 功 率 作 为 控 制 的 情 况 除 外, 试 验 报 告 应 指 明 采 用 的 控 制 方 法 试 验 方 法 用 替 代 法 和 1kHz 正 弦 波 80% 调 幅 (AM)( 参 见 ISO1145-1), 试 验 需 要 在 20MHz 到 1000MHz 频 段 进 行 A.3.2 建 设 机 械 的 抗 扰 度 基 准 限 值 涉 及 未 调 制 信 号 均 方 根 值 的 基 准 限 值 24V/m 适 用 调 制 的 试 验 信 号 的 最 大 值 应 与 未 调 制 的 试 验 信 号 的 最 大 值 一 致 试 验 中 的 样 品, 抗 扰 度 要 求 按 照 场 强 30V/m 执 行 ( 高 出 基 准 限 值 的 25%) 应 满 足 EN GB/T 28554-2012 4.1.3 的 抗 扰 度 试 验 的 基 本 要 求 A.4 ESA 辐 射 的 宽 带 电 磁 发 射 规 范 A.4.1 测 量 方 法 电 磁 干 扰 应 遵 守 GB/T 28554-2012 附 录 D 描 述 的 方 法 测 量 A.4.2 ESA 宽 带 基 准 限 制 值 如 果 用 GB/T 28554-2012 附 录 D 描 述 的 方 法 进 行 测 量, 在 30MHz 75MHz 频 段, 发 射 基 准 限 值 应 为 64dB(µV/m)--54 db(µv/m) (1600µV/m--500µV/m), 超 过 30MHz, 限 值 随 着 频 率 的 对 数 ( 线 性 地 ) 减 少 在 75MHz 400MHz 频 段, 为 54dB(µV/m)-- 65dB(µV/m) (500µV/m--1800µV/m), 超 过 75MHz, 限 值 随 着 频 率 的 对 数 ( 线 性 地 ) 减 少, 如 GB/T 28554-2012 图 A.5 所 示 400MHz 1000MHz 频 段, 保 持 恒 定 的 65dB(µV/m) (1800µV/m) 试 验 中 样 品, 测 量 值 应 比 基 准 限 值 至 少 低 2.0dB 或 20%, 以 db(µv/m) 或 µv/m 表 示 A.5 ESA 辐 射 的 窄 带 电 磁 发 射 规 范 A.5.1 测 量 方 法 遵 守 GB/T 28554-2012 附 录 E 描 述 的 方 法 试 验 A.5.2 ESA 窄 带 基 准 限 制 值 如 果 用 GB/T 28554-2012 附 录 E 中 的 方 法 进 行 测 量, 在 30MHz 75MHz 频 段, 发 射 基 准 限 值 应 为 54dB(µV/m)--44 db(µv/m) (500µV/m--160µV/m), 超 过 30MHz, 限 值 随 着 频 率 的 对 数 ( 线 性 地 ) 减 少 在 75MHz 400MHz 频 段, 为 44dB(µV/m)-- 55dB(µV/m) (160µV/m--562µV/m), 超 过 75MHz 限 值 随 着 频 率 的 对 数 ( 线 性 地 ) 减 少, 如 GB/T 28554-2012 图 A.6 所 示 在 400MHz 1000MHz 频 段, 保 持 恒 定 的 55dB(µV/m)(562µV/m) 试 验 中 的 样 品, 测 量 值 应 比 基 准 限 值 至 少 低 2.0dB 或 20%, 以 db(µv/m) 或 µv/m 表 示 A.6 ESA 对 电 磁 辐 射 的 抗 扰 度 规 范 A.6.1 测 量 方 法 20

ESA 对 电 磁 场 的 抗 扰 度 试 验, 采 用 ISO 11452-2,ISO 11452-3,ISO 11452-4 或 ISO 11452-5 的 测 量 方 法 试 验 方 法 用 替 代 法 和 1kHz 的 正 弦 波 80% 的 调 幅 (AM) 选 择 的 试 验 方 法 应 覆 盖 频 段 20 MHz 到 1000 MHz, 采 用 1kHz 正 弦 波 80% 调 幅 (AM)( 见 ISO 11452-1) 如 果 用 替 代 法 做 消 声 室 试 验 的 校 准 方 法, 则 正 向 输 入 功 率 可 以 用 做 控 制 而 不 考 虑 系 统 的 驻 波 率 在 ESA 试 验 方 法 中, 替 代 法 或 闭 环 法 可 以 用 做 场 校 准 试 验 报 告 应 指 明 采 用 的 控 制 方 法 A.6.2 ESA 抗 扰 度 基 准 限 值 如 根 据 ISO 11452-1 ISO 11452-2 ISO 11452-3 ISO 11452-4 ISO 11452-5 进 行 试 验, 则 抗 扰 度 基 准 限 值 应 为 : 150mm 带 状 线 试 验 方 法 :48V/m(ISO 11452-5); 横 电 磁 波 室 (TEM 小 室 ) 试 验 方 法 :60V/m(ISO 11452-3); 大 电 流 注 入 (BCI) 试 验 方 法 :48mA(ISO 11452-4); 辐 射 场 ( 线 性 吸 收 小 室 ) 试 验 方 法 :24 V/m(ISO 11452-2) 基 准 限 值 应 适 合 未 调 制 信 号 的 均 方 根 值 调 制 的 试 验 信 号 的 最 大 值 应 与 未 调 制 的 试 验 信 号 的 最 大 值 一 致 A 类 的 功 能 状 态 (ISO 11452-1) 应 适 用 于 所 有 的 试 验 对 于 试 验 样 品, 基 准 限 值 应 增 加 25% 应 用 在 建 设 机 械 上 的 ESA 不 应 出 现 任 何 不 允 许 的 功 能 性 改 变 不 允 许 的 功 能 性 改 变 进 一 步 解 释 参 见 GB/T 28554-2012 4.1.3 A.7 静 电 放 电 (ESD) A.7.1 试 验 方 法 在 ISO 10605 中 描 述 的 方 法 应 当 作 为 建 设 机 械, 或 其 部 件 上 可 能 产 生 标 准 称 之 ESD 的 表 面 ( 例 如 通 过 操 作 员 接 触 ) 的 静 电 放 电 测 试 方 法 对 于 在 建 设 机 械 或 ESA 内 部 易 触 及 点 选 择 330 pf 放 电 电 容, 对 于 仅 能 在 建 设 机 械 外 部 触 及 点 选 择 150 pf 放 电 电 容 电 阻 均 选 择 2kΩ A.7.2 基 准 限 值 参 考 以 下 测 试 等 级 a) 建 设 机 械 : 1) ± 4 kv 空 气 放 电 达 到 A 类 功 能 状 态 2) ± 8 kv 空 气 放 电 达 到 C 类 功 能 状 态 b) ESA: 1) ± 4 kv 接 触 和 空 气 放 电 达 到 A 类 功 能 状 态 2) ± 6 kv 接 触 放 电 和 ± 8 kv 空 气 放 电 达 到 C 类 功 能 状 态 A.8 瞬 态 传 导 A.8.1 通 则 当 远 程 ESA 通 过 配 线 系 统 与 建 设 机 械 相 连 时, 由 ESA 产 生 的 脉 冲 可 能 激 励 电 路 或 影 响 建 设 机 械 上 其 它 的 ESA 或 零 部 件 因 此, 对 于 ESA 适 合 建 设 机 械 的 的 发 射 与 敏 感 度 的 最 小 值 是 有 要 求 的 应 认 为 某 一 ESA 的 发 射 值 要 小 于 系 统 所 有 的 ESA 敏 感 度 21

A.8.2 试 验 方 法 试 验 方 法 应 采 用 GB/T 21437.1:2008 和 GB/T 21437.1:2008 中 描 述 的 方 法 A.8.3 基 准 限 值 传 导 发 射 脉 冲 发 射 的 最 大 值 应 低 于 抗 扰 度 测 试 值 A.8.4 基 准 限 值 和 功 能 状 态 传 导 抗 扰 采 用 表 1 的 测 试 等 级 和 功 能 状 态 分 类 在 每 一 个 不 同 的 试 验 脉 冲 测 试 前, 功 能 执 行 状 态 应 当 标 明 表 2 给 出 了 12 V 和 24 V 内 带 供 电 单 元 系 统 的 不 同 试 验 脉 冲 的 应 用 范 围 对 于 每 一 个 ESA, 如 果 可 能, 应 增 加 描 述 正 确 的 安 装 和 与 建 设 机 械 的 连 线 或 它 的 设 计 用 于 避 免 ESA 和 / 或 建 设 机 械 故 障 的 介 绍 表 A.1 内 带 供 电 单 元 12V 或 24V 系 统 试 验 脉 冲 试 验 等 级 系 统 功 能 状 态 测 试 脉 冲 12V 系 统 V 24V 系 统 V 涉 及 抗 扰 性 相 关 功 能 不 涉 及 抗 扰 性 相 关 功 能 1-75 -450 C a D 2a +37 +37 B a D 2b +10 +20 C a D 3a -112-150 A 3b +75 +150 A D -25V/-35V 为 A D +25V/+35V 为 A 4-6 -12 在 发 动 机 启 动 过 程 中 工 作 的 ESA 为 B a 其 他 的 ESA 为 C a D 5 b +65 +123 C a D a 不 控 制 运 行 并 且 不 产 生 有 危 险 的 设 备 动 作 b 如 果 ESA 仅 用 于 具 有 钳 制 发 生 器 的 设 备, 应 用 GB/T 21437.2:2008 的 抛 负 载 试 验 脉 冲 5 b 这 种 情 况 应 在 给 用 户 的 文 件 中 说 明 钳 制 电 压 应 经 过 协 商 A 22

附 录 B ( 资 料 性 附 录 ) 雷 电 风 险 评 估 及 雷 电 防 护 B.1 概 述 建 设 机 械 按 其 设 备 的 重 要 性 程 度 内 附 电 子 设 备 的 敏 感 程 度 雷 电 造 成 的 后 果 等 因 素, 计 算 防 雷 装 置 的 拦 截 效 率 可 分 为 A B C D 四 级 B.2 建 设 机 械 年 预 计 雷 击 次 数 固 定 式 建 设 机 械 防 雷 拦 截 效 率 计 算 见 GB 50343 2012 塔 筒 式 ( 筒 仓 式 ) 建 设 机 械 年 预 计 雷 击 次 数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N=9Cπ H t 2 N g 式 中,C 暴 露 因 子, 平 地 C 取 1; 山 顶 C 取 2; H t 铁 塔 的 高 度 (km); N g 建 设 机 械 所 处 地 区 雷 击 大 地 的 年 平 均 密 度, 次 /(km 2 a) N g =0.1T d T d 年 平 均 雷 暴 日 B.3 建 设 机 械 雷 电 防 护 等 级 建 设 机 械 按 其 安 装 作 业 高 度 附 设 敏 感 电 子 设 备 的 数 量 及 敏 感 程 度 接 地 效 果 ( 固 定 移 动 ) 所 处 工 作 环 境 ( 如 雷 暴 日 雷 电 电 量 大 小 土 壤 电 阻 率 ) 雷 击 后 果 重 要 性 程 度 等 因 素, 大 致 分 成 如 下 保 护 级 别 : 表 B.1 建 设 机 械 防 雷 等 级 选 择 表 雷 电 防 护 等 级 A 级 B 级 C 级 D 级 雷 击 效 果 极 易 引 入 雷 击 设 备 极 易 损 坏 造 成 损 失 很 大 易 于 引 入 雷 击 设 备 易 损 坏 造 成 损 失 较 大 较 易 引 入 雷 击 设 备 较 易 损 坏 造 成 一 定 损 失 不 易 引 入 雷 击 设 备 不 易 损 坏 造 成 损 失 较 小 建 设 机 械 大 型 沥 青 搅 拌 站 ( 楼 ); 大 型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 楼 ); 大 型 垃 圾 处 理 设 备 大 型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多 功 能 市 政 机 械 100m 以 上 桩 工 机 械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长 臂 架 混 凝 土 泵 车 ; 中 型 沥 青 搅 拌 站 ( 楼 ) 大 型 旋 挖 钻 机 混 凝 土 泵 车 垃 圾 处 理 设 备 普 通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20m~100m 桩 工 机 械 混 凝 土 机 械 混 凝 土 制 品 机 械 装 修 机 械 园 林 机 械 等 20m 以 下 带 微 电 子 控 制 建 设 机 械, 如 挖 掘 机 械 铲 土 运 输 机 械 压 实 机 械 路 面 机 械 混 凝 土 制 品 机 械 钢 筋 和 钢 筋 预 应 力 机 械 环 境 卫 生 机 械 垃 圾 处 理 设 备 等 20m 以 下 不 带 微 电 子 控 制 建 设 机 械, 如 挖 掘 机 械 铲 土 运 输 机 械 压 实 机 械 路 面 机 械 钢 筋 和 钢 筋 预 应 力 机 械 环 境 卫 生 机 械 垃 圾 处 理 设 备 等 23

B.4 雷 电 防 护 B.4.1 一 般 要 求 对 于 不 同 的 建 设 机 械, 根 据 其 安 装 高 度 重 要 性 程 度 集 成 电 子 设 备 的 多 少, 采 取 直 击 雷 防 护 等 电 位 连 接 屏 蔽 共 用 接 地 安 装 SPD 布 线 布 局 等 防 雷 措 施 任 何 防 雷 措 施 都 不 能 消 除 雷 电 的 产 生, 只 能 提 高 雷 电 的 防 护 等 级 B.4.2 A 级 建 设 机 械 的 雷 电 防 护 3) 设 备 顶 部 应 安 装 避 雷 针 ( 带 线 ), 宜 用 滚 球 法 计 算 其 保 护 半 径 ( 滚 球 半 径 取 30m), 使 建 设 机 械 在 避 雷 针 ( 带 线 ) 的 有 效 保 护 范 围 之 内 参 见 GB 50057 2010 4) 避 雷 针 引 下 线 可 单 独 设 置, 也 可 利 用 建 设 机 械 钢 结 构 作 为 引 下 线, 在 活 动 关 节 连 接 处 应 采 用 编 织 铜 线 连 接 达 到 等 电 位, 在 固 定 连 接 处 接 触 电 阻 应 小 于 0.2Ω, 所 有 连 接 处 接 触 电 阻 和 应 不 大 于 10Ω 5) 应 有 良 好 的 接 地 装 置, 接 地 电 阻 小 于 10Ω, 并 应 保 证 直 击 雷 引 下 线 入 地 点 与 设 备 的 引 下 线 入 地 点 应 有 足 够 远 的 距 离, 一 般 不 小 于 5 m 6) 对 于 移 动 建 设 机 械, 应 做 好 临 时 接 地 装 置 7) 弱 电 信 号 连 接 线 宜 采 用 金 属 屏 蔽 线 8) 施 工 现 场 间 距 小 于 50 m 的 设 备, 其 金 属 外 壳 应 作 等 电 位 连 接 9) 电 源 应 安 装 1~2 级 SPD 进 行 过 电 压 保 护 10) 极 易 受 到 雷 击 损 害 的 信 号 线 现 场 工 业 控 制 总 线 等, 应 采 取 差 模 保 护 和 共 模 保 护 ( 见 图 B.1) 图 B.1 SPD 接 线 形 式 图 11) 强 弱 电 线 与 避 雷 针 引 下 线 宜 分 开 适 当 的 距 离, 以 防 止 反 击 或 电 磁 干 扰 12) 建 设 机 械 的 弱 电 设 备 应 尽 量 设 置 在 雷 击 电 磁 脉 冲 影 响 最 小 的 地 方, 或 采 用 金 属 盒 屏 蔽 B.4.3 B 级 建 设 机 械 雷 电 防 护 1) 设 备 顶 部 应 安 装 避 雷 针 ( 带 线 ), 宜 用 滚 球 法 计 算 其 保 护 半 径 ( 滚 球 半 径 取 45m), 使 建 设 机 械 在 避 雷 针 ( 带 线 ) 的 有 效 保 护 范 围 之 内 2) 避 雷 针 的 引 下 线 可 直 接 利 用 建 设 机 械 的 钢 结 构 作 为 引 下 线 对 连 接 处 保 持 良 好 电 气 接 触, 活 动 关 节 处 可 不 使 用 编 织 铜 线 做 软 连 接, 3) 应 有 良 好 的 接 地 装 置, 接 地 电 阻 小 于 10Ω, 并 应 保 证 直 击 雷 引 下 线 入 地 点 与 设 备 的 引 下 线 入 地 点 应 有 足 够 远 的 距 离, 一 般 不 小 于 5 m 4) 对 于 移 动 建 设 机 械, 应 做 好 临 时 接 地 装 置 24

5) 弱 电 信 号 连 接 线 宜 采 用 金 属 屏 蔽 线 6) 施 工 现 场 间 距 小 于 50 m 的 设 备, 其 金 属 外 壳 应 作 等 电 位 连 接 7) 电 源 应 安 装 1 级 SPD 进 行 过 电 压 保 护 8) 极 易 受 到 雷 击 损 害 的 信 号 线 现 场 工 业 控 制 总 线 等, 应 采 取 差 模 保 护 和 共 模 保 护 ( 见 图 B.1) 9) 强 弱 电 线 与 避 雷 针 引 下 线 宜 分 开 适 当 的 距 离, 以 防 止 反 击 或 电 磁 干 扰 10) 建 设 机 械 的 弱 电 设 备 应 尽 量 设 置 在 雷 击 电 磁 脉 冲 影 响 最 小 的 地 方, 或 采 用 金 属 盒 加 以 屏 蔽 B.4.4 C 级 建 设 机 械 雷 电 保 护 1) C 级 建 设 机 械 一 般 不 设 避 雷 针 ( 带 线 ) 2) C 级 建 设 机 械 一 般 为 移 动 式, 弱 电 设 备 一 般 随 机 安 装 3) 对 于 固 定 式 建 设 机 械, 应 有 良 好 的 接 地 装 置, 并 应 保 证 直 击 雷 引 下 线 入 地 点 与 设 备 的 引 下 线 入 地 点 应 有 足 够 远 的 距 离, 一 般 不 小 于 5 m 4) 对 于 移 动 建 设 机 械, 应 做 好 临 时 接 地 装 置 5) 电 源 应 安 装 1 级 SPD 进 行 过 电 压 保 护 6) 建 设 机 械 的 弱 电 设 备 应 尽 量 设 置 在 雷 击 电 磁 脉 冲 影 响 最 小 的 地 方, 或 采 用 金 属 盒 加 以 屏 蔽 B.4.5 D 级 建 设 机 械 雷 电 防 护 D 级 建 设 机 械 一 般 不 作 雷 电 防 护 处 理 B.5 建 设 机 械 防 雷 的 管 理 及 维 护 a) 建 设 机 械 防 雷 装 置 的 维 护 分 为 周 期 维 护 和 日 常 维 护 g) 周 期 性 维 护 的 周 期 为 一 年, 每 年 在 雷 雨 季 节 到 来 之 前, 应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 测 h) 日 常 维 护 应 在 每 次 雷 击 之 后 进 行, 在 雷 电 活 动 强 烈 地 区 对 防 雷 装 置 应 随 时 进 行 目 测 检 查 i) 检 测 外 部 防 雷 装 置 的 电 气 连 接 性, 若 发 现 有 脱 焊 松 动 和 腐 蚀 等, 应 进 行 相 应 的 处 理, 应 进 行 电 气 连 续 性 的 测 量 j) 检 查 避 雷 针 ( 带 线 ) 杆 塔 和 引 下 线 腐 蚀 情 况 及 机 械 损 伤, 包 括 有 雷 击 放 电 所 造 成 的 损 伤 若 有 损 伤, 应 及 时 修 复, 当 锈 蚀 部 分 超 过 截 面 1/3 时, 应 立 即 更 换 k) 测 试 接 地 装 置 的 电 阻 值 如 果 大 于 规 定 值, 应 检 查 接 地 装 置 和 土 壤 条 件, 找 出 变 化 原 因, 采 取 有 效 的 整 改 措 施 l) 检 测 内 部 防 雷 装 置 ( 金 属 外 壳 机 架 ) 等 电 位 连 接 的 电 气 连 续 性, 若 发 现 连 接 处 松 动 或 断 路, 应 及 时 修 复 m) 检 查 各 类 浪 涌 保 护 器 的 运 行 情 况, 有 无 接 触 不 良, 漏 电 流 偏 大, 发 热 绝 缘 性 是 否 良 好, 积 尘 是 否 过 多,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修 复 25

附 录 C ( 资 料 性 附 录 ) GB 5226 本 部 分 涉 及 的 建 设 机 械 举 例 下 列 清 单 按 JG/T 5093 1997,5.6 中 的 规 定, 给 出 了 一 些 建 设 机 械 示 例 1), 他 们 的 电 气 设 备 为 本 部 分 所 涉 及 对 本 部 分 而 言, 建 设 机 械 包 括 下 列 各 类 产 品 : 挖 掘 机 械 ; 铲 土 运 输 机 械 ; 桩 工 机 械 ; 压 实 机 械 ; 路 面 机 械 ; 混 凝 土 机 械 ; 混 凝 土 制 品 机 械 ; 钢 筋 和 钢 筋 预 应 力 机 械 ;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 装 修 机 械 ; 市 政 机 械 ; 环 境 卫 生 机 械 ; 园 林 机 械 ; 垃 圾 处 理 设 备 ; 1) 这 个 清 单 仅 列 举 了 部 分 建 设 机 械, 并 不 意 味 无 遗 漏 的 26

GB 5226.1 2088 参 考 文 献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参 考 文 献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