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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交 易 中 心 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对 供 应 商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 提 交 的 相 关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如 供 应 商 发 现 相 关 资 料 被 盗 用 或 复 制, 应 遵 循 法 律 途 径 解 决, 追 究 侵 权 者 责 任 ( 本 提 示 内 容 非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仅 为 善 意 提 醒 如 有 不 一 致, 以 招 标 文 件 为 准 ) 第 3 页 共 55 页

招 标 公 告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交 易 中 心 ) 受 广 州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人 ) 的 委 托, 就 以 下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合 格 的 国 内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有 关 事 项 如 下 : 一 招 标 项 目 简 介 ( 一 ) 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 二 ) 项 目 编 号 :CZ2015-0808 ( 三 ) 项 目 类 别 : 服 务 类 ( 四 ) 采 购 预 算 ( 最 高 限 价 ): 人 民 币 1484000 元 ( 五 ) 采 购 内 容 及 需 求 : 1. 用 途 : 业 务 2. 数 量 :1 项 ; 3. 采 购 内 容 : 包 括 : 信 息 安 全 培 训 ; 应 急 安 全 值 守 ;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 制 定 广 州 市 大 数 据 环 境 下 网 络 空 间 安 全 管 理 五 年 规 划 ; 修 订 和 完 善 相 关 意 见 和 指 南 ;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评 估 ;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应 急 演 练 服 务 二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一 )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 分 公 司 投 标 的, 必 须 由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总 公 司 授 权 ( 二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三 招 标 文 件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2015 年 6 月 16 日 至 2015 年 6 月 23 日, 供 应 商 认 为 政 府 采 购 文 件 的 内 容 损 害 其 权 益 的, 可 以 在 公 示 期 间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或 者 交 易 中 心 提 出 质 疑 四 报 名 及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一 ) 投 标 报 名 时 间 :2015 年 6 月 16 日 公 告 之 时 起 至 2015 年 7 月 6 日 23:59 ( 二 )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方 式 : 自 行 在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本 公 告 附 件 内 下 载 ( 三 ) 投 标 报 名 方 法 : 第 4 页 共 55 页

1. 报 名 前, 供 应 商 已 办 理 交 易 中 心 供 应 商 信 用 档 案 ( 办 理 方 法 在 本 公 告 附 件 内 下 载 ); 2. 登 录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投 标 人 服 务 专 区 完 成 本 项 目 报 名 信 息 登 记 ; 3. 缴 纳 招 标 文 件 工 本 费, 为 150 元 / 套 ( 具 体 缴 纳 方 法 在 本 公 告 附 件 内 下 载 ); 五 踏 勘 现 场 及 招 标 答 疑 会 ( 一 ) 本 项 目 不 需 要 踏 勘 现 场 ( 二 ) 本 项 目 不 需 要 现 场 招 标 答 疑 会 六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一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方 式 : 在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会 员 专 区 上 传 ( 二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2015 年 6 月 16 日 公 告 之 时 起 至 2015 年 7 月 7 日 10:00 ( 三 ) 投 标 文 件 解 密 时 间 :2015 年 7 月 7 日 9:00 至 2015 年 7 月 7 日 10:00 ( 四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及 开 标 时 间 :2015 年 7 月 7 日 10:00 ( 五 ) 对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样 板 的 项 目, 投 标 人 可 在 开 标 时 间 前 1 小 时 内 将 样 板 递 交 到 交 易 中 心 样 板 室, 迟 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递 交 的 样 板, 交 易 中 心 不 予 收 取 ; 对 要 求 原 型 演 示 或 答 辩 的 项 目, 请 投 标 人 在 开 标 时 间 前 到 达 交 易 中 心 等 候 样 板 室 或 等 候 地 点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润 路 447 号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太 阳 广 场 ) 四 楼 七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及 结 果 公 告 网 站 广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www.gzg2b.gov.cn) 和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www.gzggzy.cn) 八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名 称 地 址 和 联 系 方 式 ( 一 ) 采 购 人 : 采 购 人 名 称 : 广 州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采 购 人 地 址 : 连 新 路 45 号 联 系 人 : 鲁 胜 兵 联 系 电 话 :(020)83196566 ( 二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润 路 333 号 邮 编 :510630 对 外 办 公 时 间 : 工 作 日 8:30~12:00,13:30~17:00 服 务 热 线 : 1. 招 标 文 件 咨 询 :(020)28866105 传 真 :(020)28866414 2. 电 子 投 标 技 术 支 持 电 话 :(020)28866000 转 4 再 转 2 15360503495 15360503496 第 5 页 共 55 页

( 工 作 日 服 务 时 间 : 每 天 8:30-21:00) 3.CA 数 字 证 书 及 电 子 签 章 :(020)28866000 转 1 4. 供 应 商 诚 信 档 案 登 记 :(020)28866000 转 2 5. 保 证 金 工 本 费 缴 纳 :020-28866000 转 3 6. 交 易 流 程 系 统 操 作 :020-28866000 转 4 再 转 1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015 年 6 月 16 日 附 : 交 易 中 心 位 置 图 第 6 页 共 55 页

第 一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 标 人 必 须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采 购 人 需 求 等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是 投 标 人 的 风 险, 并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无 效 或 被 拒 绝 一 名 词 解 释 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是 指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简 称 交 易 中 心 ) 交 易 中 心 是 整 个 采 购 活 动 的 组 织 者, 依 法 负 责 编 制 和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对 招 标 文 件 拥 有 最 终 的 解 释 权 交 易 中 心 不 以 任 何 身 份 出 任 评 委 会 成 员 2. 采 购 人 : 是 指 广 州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是 采 购 活 动 当 事 人 之 一, 负 责 项 目 的 整 体 规 划 技 术 方 案 可 行 性 设 计 论 证 与 实 施, 作 为 合 同 采 购 方 ( 用 户 ) 的 主 体 承 担 质 疑 回 复 履 行 合 同 验 收 与 评 价 等 义 务 3. 投 标 人 : 是 指 从 交 易 中 心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并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4. 招 标 文 件 : 是 指 包 括 招 标 公 告 和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补 充 变 更 和 澄 清 等 一 系 列 文 件 5.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是 指 使 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提 供 的 投 标 文 件 管 理 软 件 制 作 的 投 标 文 件 6. 电 子 签 名 和 电 子 签 章 : 是 指 广 东 省 内 依 法 设 立 的 电 子 认 证 服 务 机 构 签 发 的 电 子 签 名 认 证 证 书 和 电 子 签 章, 供 应 商 应 当 到 上 述 服 务 机 构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设 立 的 办 理 点 办 理 电 子 签 名 及 电 子 签 章 与 手 写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7. 日 期 天 数 时 间 : 未 有 特 别 说 明 时, 均 为 公 历 日 ( 天 ) 及 北 京 时 间 8.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网 站 : 广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www.gzg2b.gov.cn) 和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www.gzggzy.cn) 二 一 般 要 求 ( 一 ) 投 标 的 费 用 1. 不 论 投 标 的 结 果 如 何,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所 有 与 编 写 和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有 关 的 费 用 2. 中 标 供 应 商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应 向 交 易 中 心 交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收 款 银 行 帐 号 以 中 标 公 告 指 定 的 银 行 帐 号 为 准 3.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根 据 广 东 省 物 价 局 粤 价 函 2013 1233 号 规 定 标 准, 以 采 购 额 按 差 额 定 率 累 进 法 计 算, 如 下 表 : 第 7 页 共 55 页

采 购 额 货 物 类 服 务 类 采 购 额 100 万 元 1.2% 1.2% 100 万 元 < 采 购 额 500 万 元 0.88% 0.64% 500 万 元 < 采 购 额 1000 万 元 0.64% 0.36% 1000 万 元 < 采 购 额 5000 万 元 0.4% 0.2% 5000 万 元 < 采 购 额 1 亿 元 0.2% 0.08% 1 亿 元 < 采 购 额 5 亿 元 0.04% 0.04% 5 亿 元 < 采 购 额 10 亿 元 0.028% 0.028% 注 : 本 项 目 采 购 额 为 中 标 金 额 ( 二 )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 1. 交 易 中 心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在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网 站 上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更 正 公 告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15 日 前 发 出 ; 不 足 15 日 的, 交 易 中 心 顺 延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 更 正 公 告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一 经 在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发 布, 系 统 将 自 动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发 送 给 已 投 标 报 名 的 供 应 商, 视 同 已 通 知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的 收 受 人 3. 如 更 正 公 告 有 重 新 发 布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应 下 载 最 新 发 布 的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4. 根 据 采 购 的 具 体 情 况, 交 易 中 心 可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间, 但 至 少 应 当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三 日 前, 将 变 更 时 间 在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网 站 上 发 布 公 告 5. 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未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疑 问 质 疑 或 要 求 澄 清 的, 将 视 其 为 无 异 议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描 述 有 歧 义 或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地 方,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进 行 评 判, 但 对 同 一 条 款 的 评 判 应 适 用 于 每 个 投 标 人 ( 三 ) 关 于 联 合 体 投 标 对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项 目 : 1. 两 个 以 上 供 应 商 可 以 组 成 一 个 投 标 联 合 体, 以 一 个 投 标 人 的 身 份 投 标 2.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应 当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条 件, 根 据 采 购 项 目 的 特 殊 要 求 规 定 投 标 人 特 定 条 件 的, 联 合 体 各 方 中 至 少 应 当 有 一 方 符 合 采 购 人 规 定 的 特 定 条 件 第 8 页 共 55 页

3. 联 合 体 各 方 之 间 应 当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内 提 交, 明 确 约 定 联 合 体 各 方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相 应 的 责 任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后,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在 同 一 项 目 中 投 标, 也 不 得 组 成 新 的 联 合 体 参 加 同 一 项 目 投 标 4. 投 标 报 名 时, 应 以 主 体 方 名 义 报 名, 并 须 将 联 合 体 所 有 成 员 单 位 的 全 称 录 入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联 合 体 名 称 需 与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签 署 方 一 致 5.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以 主 体 方 名 义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对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6.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按 照 同 一 项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业 绩 等 有 关 打 分 内 容 根 据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约 定 的 各 方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相 应 责 任, 确 定 一 方 打 分, 不 累 加 打 分 ; 评 审 标 准 无 明 确 或 难 以 明 确 对 应 哪 一 方 的 打 分 内 容 按 主 体 方 打 分 7.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为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的, 各 方 均 应 提 供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中 小 微 企 业 作 为 联 合 体 一 方 参 与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且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中 约 定,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的 协 议 合 同 金 额 占 到 联 合 体 协 议 合 同 总 金 额 30% 以 上 的, 应 附 中 小 微 企 业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四 ) 关 于 关 联 企 业 除 联 合 体 外,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个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同 一 项 目 或 同 一 子 项 目 的 投 标 如 同 时 参 加, 则 评 审 时 将 同 时 被 拒 绝 ( 五 ) 关 于 分 公 司 投 标 对 可 接 受 分 公 司 投 标 的 项 目, 分 公 司 投 标 的, 需 提 供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总 公 司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及 授 权 书, 授 权 书 须 加 盖 总 公 司 公 章 总 公 司 可 就 本 项 目 或 此 类 项 目 在 一 定 范 围 或 时 间 内 出 具 授 权 书 已 由 总 公 司 授 权 的, 总 公 司 取 得 的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对 分 公 司 有 效,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行 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六 ) 关 于 提 供 前 期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监 理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再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其 他 采 购 活 动 ( 七 ) 关 于 中 小 微 企 业 投 标 中 小 微 企 业 投 标 是 指 符 合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通 过 投 标 提 供 本 企 业 第 9 页 共 55 页

制 造 的 货 物 承 担 的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中 小 微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本 项 所 指 货 物 不 包 括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中 小 微 企 业 投 标 应 提 供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提 供 其 他 中 小 微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的, 应 同 时 提 供 制 造 商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制 造 商 ) 根 据 财 库 2014 68 号 财 政 部 司 法 部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监 狱 企 业 发 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监 狱 企 业 视 同 小 微 企 业 监 狱 企 业 是 指 由 司 法 部 认 定 的 为 罪 犯 戒 毒 人 员 提 供 生 产 项 目 和 劳 动 对 象, 且 全 部 产 权 属 于 司 法 部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直 属 煤 矿 管 理 局,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各 地 ( 设 区 的 市 ) 监 狱 强 制 隔 离 戒 毒 所 戒 毒 康 复 所, 以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的 企 业 监 狱 企 业 投 标 时, 提 供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不 再 提 供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八 ) 知 识 产 权 1. 投 标 人 必 须 保 证, 采 购 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使 用 投 标 货 物 资 料 技 术 服 务 或 其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享 有 不 受 限 制 的 无 偿 使 用 权, 如 有 第 三 方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侵 犯 其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的 主 张, 该 责 任 应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2. 投 标 报 价 应 包 含 所 有 应 向 所 有 权 人 支 付 的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的 一 切 相 关 费 用 3. 系 统 软 件 通 用 软 件 必 须 是 具 有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合 法 使 用 权 或 版 权 的 正 版 软 件, 涉 及 到 第 三 方 提 出 侵 权 或 知 识 产 权 的 起 诉 及 支 付 版 税 等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所 有 责 任 及 费 用 ( 九 ) 纪 律 与 保 密 事 项 1. 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报 价, 不 得 妨 碍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公 平 竞 争, 不 得 损 害 采 购 人 或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向 采 购 人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2. 在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之 前, 投 标 人 不 得 与 采 购 人 就 投 标 价 格 投 标 方 案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进 行 谈 判, 也 不 得 私 下 接 触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3. 在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之 前, 投 标 人 试 图 在 投 标 文 件 审 查 澄 清 比 较 和 评 价 时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采 购 人 和 交 易 中 心 施 加 任 何 影 响 都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无 效 4. 获 得 本 招 标 文 件 者, 不 得 将 招 标 文 件 用 作 本 次 投 标 以 外 的 任 何 用 途 若 有 要 求, 开 标 后, 投 标 人 应 归 还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保 密 文 件 和 资 料 第 10 页 共 55 页

5. 由 采 购 人 向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图 纸 详 细 资 料 样 品 模 型 模 件 和 所 有 其 它 资 料, 均 为 保 密 资 料, 仅 被 用 于 它 所 规 定 的 用 途 除 非 得 到 采 购 人 的 同 意, 不 能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透 露 开 标 结 束 后, 应 采 购 人 要 求, 投 标 人 应 归 还 所 有 从 采 购 人 处 获 得 的 保 密 资 料 三 质 疑 与 投 诉 ( 一 ) 供 应 商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和 中 标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者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或 交 易 中 心 提 出 质 疑, 逾 期 质 疑 无 效 供 应 商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是 指 : 1.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为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之 日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 2. 对 采 购 过 程 提 出 质 疑 的, 为 各 采 购 程 序 环 节 结 束 之 日 ; 3. 对 中 标 结 果 提 出 质 疑 的, 为 中 标 结 果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 二 ) 质 疑 文 件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内 容 : 1. 质 疑 供 应 商 和 相 关 供 应 商 的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等 ; 2. 质 疑 项 目 及 编 号 质 疑 事 项 ; 3. 认 为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中 标 和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法 律 依 据 事 实 依 据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及 证 据 来 源 ; 4. 提 出 质 疑 的 日 期 ( 三 ) 质 疑 函 应 当 署 名 质 疑 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应 当 由 本 人 签 字 ; 质 疑 供 应 商 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应 当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字 盖 章 并 加 盖 公 章 ( 四 ) 供 应 商 质 疑 应 当 有 明 确 的 请 求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质 疑 内 容 不 得 含 有 虚 假 恶 意 成 份 依 照 谁 主 张 谁 举 证 的 原 则, 提 出 质 疑 者 必 须 同 时 提 交 相 关 确 凿 的 证 据 材 料 和 注 明 证 据 的 确 切 来 源, 证 据 来 源 必 须 合 法, 交 易 中 心 有 权 将 质 疑 函 转 发 质 疑 事 项 各 关 联 方, 请 其 作 出 解 释 说 明 对 捏 造 事 实 滥 用 维 权 扰 乱 采 购 秩 序 的 恶 意 质 疑 者, 将 上 报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同 时 交 易 中 心 将 在 诚 信 档 案 中 予 以 记 录, 对 诚 信 分 予 以 扣 除 ( 五 ) 质 疑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人 交 易 中 心 的 质 疑 答 复 不 满 意, 或 者 采 购 人 交 易 中 心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作 出 答 复 的,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采 购 人 的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提 起 投 诉 ( 六 ) 质 疑 受 理 部 门 : 政 府 采 购 审 核 部 电 话 :(020)28866163 传 真 :(020)28866404 第 11 页 共 55 页

四 投 标 要 求 ( 一 ) 投 标 文 件 的 制 作 1. 投 标 文 件 中, 除 规 定 采 用 交 易 中 心 企 业 信 息 库 中 登 记 的 信 息 外, 其 他 内 容 均 以 电 子 文 件 编 制, 其 格 式 要 求 详 见 第 五 章 说 明 如 因 不 按 要 求 编 制 而 所 引 起 系 统 无 法 检 索 读 取 相 关 信 息 时, 其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2. 投 标 人 应 使 用 交 易 中 心 提 供 的 投 标 文 件 管 理 软 件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合 成 电 子 签 名 电 子 签 章 及 加 密 打 包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不 能 进 行 压 缩 处 理 3. 如 有 对 多 个 子 项 目 投 标 的, 要 对 每 个 子 项 目 独 立 制 作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4. 投 标 人 不 得 将 同 一 个 项 目 或 同 一 个 子 项 目 的 内 容 拆 开 投 标, 否 则 其 报 价 将 被 视 为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5. 投 标 人 须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对 应 要 求 给 予 唯 一 的 实 质 性 响 应, 否 则 将 视 为 不 响 应 6. 招 标 文 件 中, 凡 标 有 的 地 方 均 为 实 质 性 响 应 条 款, 投 标 人 若 有 一 项 带 的 条 款 未 响 应 或 不 满 足, 将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7. 投 标 人 报 价 低 于 最 高 限 价 60% 的, 必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说 明 报 价 理 由 8.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指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各 种 报 价, 各 报 价 应 计 算 正 确 除 在 招 标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计 量 单 位 应 使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以 人 民 币 填 报 所 有 报 价 9.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投 标 人 与 采 购 人 交 易 中 心 就 有 关 投 标 的 往 来 函 电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支 持 性 文 件 和 印 制 的 文 件 可 以 用 另 一 种 语 言, 但 相 应 内 容 应 翻 译 成 中 文, 在 解 释 投 标 文 件 时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10.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及 附 件 要 求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完 整 地 填 写 和 提 供 资 料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投 标 文 件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并 无 条 件 接 受 采 购 人 和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对 其 中 任 何 资 料 进 行 核 实 ( 核 对 原 件 ) 的 要 求 采 购 人 核 对 发 现 有 不 一 致 或 供 应 商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按 时 提 供 原 件 的, 书 面 知 会 交 易 中 心, 并 报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核 实 后 按 中 标 无 效 处 理 11.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其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文 件 编 制 与 递 交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交 易 中 心 对 上 述 费 用 均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 二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 投 标 人 应 在 上 传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前, 在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中 完 成 投 标 报 名 第 12 页 共 55 页

2. 交 易 中 心 不 接 受 现 场 纸 质 邮 寄 纸 质 电 报 电 话 传 真 方 式 投 标 3. 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投 标 人 将 投 标 文 件 完 整 上 传 并 保 存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且 取 得 回 执 时 间 以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服 务 器 从 中 国 科 学 院 国 家 授 时 中 心 取 得 的 北 京 时 间 为 准,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结 束 后, 系 统 将 不 允 许 投 标 人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如 遇 网 络 上 传 速 度 较 慢 情 况, 投 标 人 也 可 选 择 到 交 易 中 心 二 楼 自 助 服 务 区 完 成 上 传 4.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时, 投 标 人 须 使 用 制 作 该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一 业 务 数 字 证 书 进 行 上 传 操 作 5. 交 易 中 心 对 因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造 成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损 坏 丢 失 的, 不 承 担 责 任 6. 出 现 下 述 情 形 之 一, 属 于 未 成 功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1) 至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投 标 文 件 未 完 整 上 传 并 保 存 的 ; (2)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要 求 进 行 电 子 签 名 和 电 子 签 章, 或 电 子 签 名 或 电 子 签 章 不 完 整 的 ; (3) 投 标 文 件 损 坏 或 格 式 不 正 确 的 ; (4) 未 使 用 最 新 发 布 的 招 标 文 件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的 (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1.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投 标 人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未 解 密 的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一 经 解 密, 将 不 允 许 修 改 或 撤 回 2.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投 标 人 不 得 补 充 修 改 和 更 换 投 标 文 件 3.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起 至 投 标 有 效 期 终 止 日 前, 投 标 人 不 能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否 则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且 交 易 中 心 有 权 将 其 撤 销 行 为 载 入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密 投 标 人 须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解 密 时 间 内, 使 用 制 作 该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一 业 务 数 字 证 书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解 密, 逾 期 未 解 密 的 投 标 文 件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五 )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开 标 后 90 天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交 易 中 心 可 于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要 求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以 书 面 形 式 进 行 投 标 人 可 以 拒 绝 上 述 要 求, 但 其 投 标 将 会 被 拒 绝 并 无 息 退 还 投 标 第 13 页 共 55 页

保 证 金 ; 同 意 延 期 的 投 标 人 其 权 利 与 义 务 相 应 延 至 新 的 截 止 期 ( 六 )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人 应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14000 元 整 1. 交 易 中 心 不 接 受 现 金 支 票 及 汇 票 方 式 提 交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2.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及 绑 定 投 标 项 目 (1) 投 保 证 金 应 以 投 标 人 的 名 义 汇 入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账 户 收 款 单 位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户 行 : 工 商 银 行 广 州 太 阳 广 场 支 行 银 行 账 号 :3602085729200173831- 企 业 编 号 ( 说 明 : 企 业 编 号 不 足 9 位 的, 应 在 企 业 编 号 前 加 0 补 齐 9 位 例 : 若 企 业 编 号 为 654321, 则 转 入 银 行 账 号 应 填 写 为 3602085729200173831-000654321) 首 次 汇 款 时 请 在 汇 单 摘 要 或 备 注 栏 填 写 经 办 人 手 机 号, 以 便 银 行 通 过 短 信 发 送 银 行 网 页 的 初 始 登 陆 密 码 以 此 登 陆 办 理 保 证 金 绑 定 操 作, 若 未 收 到 短 信 或 遗 失 密 码 可 到 工 商 银 行 太 阳 广 场 支 行 办 理 密 码 重 置 手 续, 联 系 电 话 :020-87556157 (2) 绑 定 项 目 投 标 人 汇 款 到 账 后, 凭 密 码 登 陆 银 行 网 页 : https://verify.gd.icbc.com.cn/index.jsp,( 投 标 人 首 次 汇 款 到 账 后, 即 会 收 到 银 行 按 汇 款 单 备 注 的 手 机 号 发 送 的 账 户 初 始 密 码 ), 登 陆 点 击 绑 定 投 标 项 目, 在 下 拉 框 选 择 投 标 项 目, 点 击 确 认 后, 系 统 即 冻 结 相 应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投 标 绑 定 操 作 完 成 绑 定 操 作 须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1 小 时 前 完 成 3. 在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回 未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在 签 订 合 同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回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不 能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回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购 失 败 的 项 目, 在 采 购 结 果 公 告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回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自 动 划 回 到 投 标 人 银 行 账 号 4.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情 况 发 生 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回 : (1) 投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日 起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其 投 标 的 ; (2) 中 标 供 应 商 无 正 当 理 由 未 能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签 订 合 同 的 ; (3) 中 标 供 应 商 无 正 当 理 由 放 弃 中 标 的 第 14 页 共 55 页

第 二 章 采 购 人 需 求 一 项 目 内 容 2015 年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服 务 项 目 包 括 七 部 分 内 容 具 体 如 下 : 第 1 部 分 内 容 : 信 息 安 全 培 训 (CIO 持 证 上 岗 ) 承 办 CIO 信 息 安 全 培 训 班 和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持 证 上 岗 培 训 班 各 一 期 第 2 部 分 内 容 : 应 急 安 全 值 守 根 据 广 州 市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要 求, 全 市 信 息 安 全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总 值 班 室 承 担 7 24 小 时 应 急 值 守, 该 方 面 需 委 托 驻 场 人 员 开 展 应 急 值 守 监 测 预 警 等 服 务 第 3 部 分 内 容 :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包 括 : 修 订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指 南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计 划 编 制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实 施 编 制 安 全 检 查 总 结 报 告 安 全 检 查 结 果 评 估 和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协 助 各 单 位 开 展 整 改 工 作 第 4 部 分 内 容 : 制 定 广 州 市 大 数 据 环 境 下 网 络 空 间 安 全 管 理 五 年 规 划 内 容 包 括 广 州 市 网 络 空 间 安 全 管 理 现 状 和 总 结 制 定 网 络 空 间 安 全 管 理 指 导 思 想 和 原 则 明 确 相 关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按 照 时 间 顺 序 制 定 安 全 管 理 路 线 图 和 提 出 保 障 措 施 第 5 部 分 内 容 : 修 订 和 完 善 相 关 意 见 和 指 南 包 括 : 修 订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面 向 各 有 关 单 位 开 展 问 卷 调 查, 并 选 取 5 家 以 上 单 位 开 展 现 场 调 查, 汇 总 调 查 结 果, 并 根 据 结 果 对 管 理 办 法 进 行 修 订 ; 修 订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配 置 总 体 要 求 规 范,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市 相 关 政 策 要 求, 修 订 安 全 管 理 基 线 配 置 ; 修 订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开 展 工 业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 市 政 供 水 领 域 ) 安 全 检 查 方 面 的 调 研 工 作 第 6 部 分 内 容 :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评 估 包 括 : 制 定 2015 年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评 估 计 划 编 制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自 评 估 实 施 对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自 评 估 结 果 的 审 核 和 汇 总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评 估 情 况 的 抽 查 和 测 评 及 形 成 评 估 报 告 第 7 部 分 内 容 :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应 急 演 练 服 务 协 助 对 采 购 人 选 定 的 5 家 市 直 单 位 开 展 应 急 演 练 : 协 助 演 练 场 景 设 计 演 练 实 施 演 练 场 景 测 试 演 练 培 训 演 练 评 第 15 页 共 55 页

估 提 出 完 善 应 急 预 案 建 议 ( 一 ) 信 息 安 全 培 训 1 CIO 培 训 1.1 背 景 CIO 作 为 信 息 化 的 直 接 领 导 者, 素 质 地 位 和 职 责 直 接 关 系 到 政 府 信 息 化 的 成 败,CIO 需 要 一 个 跨 学 科 的 系 统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从 而 需 要 进 一 步 对 信 息 安 全 领 域 新 出 台 政 策 规 范 进 行 宣 贯, 加 强 各 单 位 对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工 作 的 认 识, 推 动 我 市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重 点 工 作 的 实 施 截 止 2014 年, 我 市 已 成 功 举 办 了 七 期 广 州 市 CIO 信 息 安 全 培 训 班, 培 训 取 得 良 好 效 果 1.2 工 作 目 标 举 办 广 州 市 第 八 期 CIO 信 息 安 全 培 训 班, 对 我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发 展 现 状 和 总 体 要 求 有 一 个 更 全 面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和 把 握, 对 现 行 先 进 技 术 有 一 个 更 前 瞻 更 直 观 的 认 识 和 解 读 合 理 规 划 建 设 单 位 信 息 化, 加 强 对 信 息 安 全 的 管 理, 提 升 本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整 体 水 平 1.3 工 作 内 容 1.3.1 培 训 范 围 投 标 人 需 组 织 市 直 各 单 位 各 区 县 信 息 化 主 管 领 导 进 行 培 训, 培 训 人 数 不 少 于 80 人 ( 含 采 购 人 5 名 工 作 人 员 ) 1.3.2 培 训 内 容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的 培 训 内 容 : (1) 对 信 息 安 全 领 域 新 出 台 政 策 规 范 进 行 宣 贯, 推 动 我 市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重 点 工 作 的 实 施 (2)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建 设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3) 先 进 的 信 息 技 术 和 解 决 方 案, 电 子 政 务 和 政 府 信 息 化 发 展 趋 势 (4) 实 地 考 察 调 研, 学 习 优 秀 政 府 或 企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管 理 经 验, 充 分 交 流 学 习 1.3.3 培 训 服 务 其 他 要 求 (1)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三 天 的 全 日 制 脱 产 培 训 服 务 (2) 培 训 地 点 由 采 购 人 在 广 州 行 政 区 域 内 指 定 的 地 点 集 中 培 训 (3) 投 标 人 应 提 交 培 训 服 务 方 案, 内 容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此 ): 培 训 目 的 范 围 人 员 第 16 页 共 55 页

方 法 实 施 进 度 培 训 大 纲 培 训 计 划 安 排 培 训 内 容 培 训 讲 师 介 绍 (4) 投 标 人 需 负 责 采 购 人 派 出 的 5 名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培 训 所 需 的 全 部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场 地 使 用 费 设 备 使 用 费 讲 师 劳 务 费 交 通 工 具 使 用 费 食 宿 费 等 ), 计 入 本 次 投 标 总 价, 并 将 培 训 所 有 费 用 清 晰 列 出 ; (5) 投 标 人 需 协 助 采 购 人 按 照 不 高 于 280.00 元 / 人 日 的 标 准 联 系 培 训 人 员 的 食 宿 ( 费 用 不 计 入 本 次 投 标 总 价 ); 投 标 人 需 负 责 不 少 于 80 名 培 训 人 员 的 资 料 费 教 材 费 场 地 使 用 费 设 备 使 用 费 讲 师 劳 务 费 交 通 工 具 使 用 费, 计 入 本 次 投 标 总 价 (6)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满 足 三 天 培 训 的 教 材 和 课 件, 培 训 教 材 和 课 件 应 使 用 标 准 中 文 编 制, 并 印 刷 课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清 单 : 信 息 系 统 最 新 攻 防 手 段 解 析 ; 信 息 安 全 意 识 培 养 ;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管 理 相 关 政 策 解 读 ;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电 子 签 名 使 用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典 型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分 析 (7) 投 标 人 负 责 培 训 所 有 会 务 工 作, 内 容 包 括 : 人 员 报 名 统 计, 安 排 培 训 场 地 及 其 它 会 务 工 作 (8) 投 标 人 需 提 交 对 各 政 府 部 门 进 行 培 训 的 记 录, 培 训 记 录 包 括 : 培 训 签 到 表 培 训 影 像 记 录 等 (9)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讲 师 需 具 备 大 学 本 科 或 以 上 学 历, 从 事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工 作 5 年 以 上 ( 含 5 年 ), 具 有 讲 课 经 验 1.4 工 作 成 果 培 训 服 务 完 成 后, 投 标 人 需 提 交 整 个 培 训 与 服 务 的 过 程 文 档, 包 括 : 培 训 服 务 方 案 培 训 课 件 培 训 记 录 培 训 总 结 建 议 等 2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持 证 上 岗 培 训 2.1 工 作 背 景 当 前 我 市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及 企 事 业 单 位 普 遍 存 在 信 息 化 工 作 人 员 信 息 安 全 意 识 薄 弱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政 策 落 实 不 到 位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信 息 安 全 人 才 匮 乏 等 问 题, 为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带 来 巨 大 风 险 为 解 决 上 述 问 题,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外 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三 十 七 条 明 确 提 出 各 接 入 单 位 须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设 立 系 统 管 理 第 17 页 共 55 页

员 系 统 安 全 保 密 员 系 统 安 全 审 计 员, 负 责 本 单 位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和 网 络 的 安 全 保 密 和 审 计 工 作, 系 统 管 理 员 系 统 安 全 保 密 员 系 统 安 全 审 计 员 必 须 参 加 市 科 创 委 组 织 的 安 全 管 理 和 技 术 培 训, 并 通 过 考 核, 持 证 上 岗 自 2012 年 起, 我 市 已 举 办 三 期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培 训, 并 对 相 关 单 位 的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了 考 核, 确 保 我 市 各 政 府 及 公 共 企 事 业 单 位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人 员 配 置 和 人 员 素 质 符 合 有 关 安 全 标 准, 增 强 了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工 作 人 员 的 责 任 意 识 和 专 业 技 能, 取 得 了 良 好 效 果 2.2 工 作 目 标 举 办 广 州 市 第 四 期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培 训 班, 贯 彻 落 实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外 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相 关 要 求, 做 好 我 市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及 相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的 培 训 考 核 和 发 证 工 作, 确 保 我 市 各 政 府 及 公 共 企 事 业 单 位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人 员 岗 位 配 置 和 人 员 素 质 符 合 有 关 安 全 标 准 要 求, 切 实 加 强 我 市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2.3 工 作 内 容 2.3.1 培 训 范 围 投 标 人 需 组 织 市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及 相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培 训 人 数 不 少 于 50 人 2.3.2 培 训 内 容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包 括 以 下 的 培 训 内 容 : (1) 本 市 信 息 安 全 政 策 法 规 管 理 要 求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介 绍 和 信 息 安 全 意 识 培 养 (2) 物 理 安 全 主 机 安 全 网 络 安 全 应 用 安 全 相 关 知 识 包 括 主 流 操 作 系 统 安 全 方 面, 用 户 安 全 登 录 安 全 文 件 安 全 ; 网 络 实 体 安 全 ; 访 问 控 制 防 火 墙 入 侵 检 测 技 术 ; 数 据 泄 露 ; 信 息 加 密 技 术 ; 病 毒 防 治 ; 数 据 库 安 全 等 方 面 (3) 信 息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4) 电 子 政 务 和 政 府 信 息 化 发 展 趋 势 2.3.3 培 训 服 务 其 他 要 求 (1)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不 少 于 2 天 的 培 训 服 务 (2) 培 训 地 点 由 采 购 方 在 广 州 行 政 区 域 内 指 定 的 地 点 集 中 培 训 (3) 投 标 人 应 提 交 培 训 服 务 方 案, 内 容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此 ): 培 训 目 的 范 围 人 员 方 法 实 施 进 度 培 训 大 纲 培 训 计 划 安 排 培 训 内 容 培 训 讲 师 介 绍 第 18 页 共 55 页

(4) 投 标 人 需 负 责 采 购 人 派 出 的 5 名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培 训 所 需 的 全 部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场 地 使 用 费 设 备 使 用 费 讲 师 劳 务 费 交 通 工 具 使 用 费 食 宿 费 等 ), 计 入 本 次 投 标 总 价, 并 将 培 训 所 有 费 用 清 晰 列 出 ; (5) 投 标 人 需 协 助 采 购 人 按 照 不 高 于 280.00 元 / 人 日 的 标 准 联 系 培 训 人 员 的 食 宿 ( 费 用 不 计 入 本 次 投 标 总 价 ); 投 标 人 需 负 责 不 少 于 50 名 培 训 人 员 的 资 料 费 教 材 费 场 地 使 用 费 设 备 使 用 费 讲 师 劳 务 费 交 通 工 具 使 用 费, 计 入 本 次 投 标 总 价 (6)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满 足 不 少 于 2 天 的 培 训 教 材 和 课 件, 培 训 教 材 和 课 件 应 使 用 标 准 中 文 编 制, 并 印 刷 课 件 包 括 以 下 清 单 :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外 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含 接 入 指 南 ); 社 会 工 程 学 攻 击 ;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电 子 签 名 使 用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和 基 础 平 台 ;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配 置 基 线 管 理 系 列 规 范 ;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测 评 与 检 测 指 南 (7) 投 标 人 负 责 培 训 所 有 会 务 工 作, 内 容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此 ): 人 员 报 名 统 计, 提 供 往 返 交 通 培 训 场 地 及 其 它 会 务 工 作 (8) 投 标 人 需 提 交 对 各 政 府 部 门 进 行 培 训 的 记 录, 培 训 记 录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此 ): 培 训 签 到 表 培 训 影 像 记 录 等 (9) 协 助 采 购 方 进 行 培 训 考 核 工 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阅 卷 发 证 等 (10) 本 次 培 训 所 颁 发 证 书 由 投 标 人 负 责 印 制 费 用 2.4 工 作 成 果 培 训 服 务 完 成 后, 投 标 人 需 提 交 整 个 培 训 与 服 务 的 过 程 文 档,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此 ): 培 训 服 务 方 案 培 训 课 件 培 训 记 录 培 训 总 结 建 议 等 ( 二 ) 应 急 值 守 1 工 作 背 景 根 据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设 立 市 信 息 安 全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市 信 安 办 ), 下 设 市 信 安 办 总 值 班 室, 履 行 安 全 监 控 和 应 急 协 调 职 能 第 19 页 共 55 页

总 值 班 室 建 设 了 覆 盖 全 市 电 子 政 务 外 网 的 信 息 安 全 综 合 监 控 平 台 和 应 急 管 理 平 台, 形 成 了 追 踪 采 集 分 析 研 判 的 处 理 机 制, 借 助 信 息 安 全 监 控 平 台 和 应 急 管 理 平 台, 在 电 子 政 务 外 网 上 通 过 日 志 采 集 流 量 采 集 内 容 采 集 漏 洞 扫 描 等 多 种 技 术 手 段 获 取 安 全 信 息, 实 时 监 控 政 务 网 络 的 安 全 态 势, 通 过 数 据 聚 合 智 能 行 为 分 析 专 家 团 队 综 合 研 判 识 别 政 务 网 络 各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全 风 险 和 安 全 事 件, 并 由 值 班 室 对 安 全 事 件 进 行 信 息 通 报 和 协 调 处 置 平 台 自 2009 年 开 始 分 期 分 批 建 设, 现 已 基 本 建 成 覆 盖 广 州 市 主 要 市 直 政 府 单 位 和 11 个 区 的 电 子 政 务 整 体 监 控 和 应 急 体 系, 面 向 全 市 各 单 位 提 供 信 息 安 全 基 础 支 撑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职 能 主 要 包 括 : 监 测 分 析 : 通 过 流 量 日 志 内 容 等 多 种 手 段 结 合 的 综 合 监 控 体 系, 对 电 子 政 务 外 网 的 安 全 状 况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并 对 其 进 行 研 究 分 析, 形 成 分 析 研 究 报 告, 供 安 全 管 理 决 策 参 考 预 警 通 报 : 通 过 监 测 分 析, 有 效 发 现 网 内 的 安 全 事 件, 及 时 通 报 事 发 责 任 单 位 处 置, 同 时 向 市 信 安 办 汇 报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应 急 处 置 : 对 监 测 分 析 发 现 的 预 警 或 者 事 件, 协 调 各 类 技 术 资 源, 协 助 事 发 单 位 关 联 单 位 和 相 关 机 构 及 时 对 信 息 安 全 威 胁 预 警 及 事 件 进 行 有 效 处 理, 协 助 各 单 位 开 展 信 息 安 全 整 改,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2011 年 至 2014 年, 通 过 招 标 等 方 式 委 托 服 务 单 位 负 责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安 全 应 急 响 应 总 值 班 室 值 守 和 应 急 协 调 服 务 工 作, 其 按 照 合 同 要 求 完 成 了 总 值 班 室 值 守 和 应 急 协 调 服 务 工 作 截 至 2015 年 3 月, 共 监 测 发 现 40 余 家 单 位 门 户 网 站 的 30000 多 个 漏 洞, 及 时 进 行 了 信 息 通 报, 督 促 各 相 关 单 位 及 时 修 复 了 漏 洞 共 向 70 余 家 单 位 发 出 告 警 信 息 工 单, 有 效 阻 断 了 436 起 网 络 攻 击 行 为 ; 共 监 测 到 14 起 4 级 安 全 事 件, 在 未 被 公 众 和 媒 体 发 现 之 前, 第 一 时 间 指 导 各 相 关 单 位 完 成 了 事 件 处 置 2 工 作 目 标 为 继 续 充 分 发 挥 总 值 班 室 值 守 作 用, 做 到 及 时 响 应 快 速 处 置, 提 高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继 续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服 务 外 包 相 关 单 位 承 担 总 值 班 室 值 守 和 应 急 协 调 服 务 工 作 第 20 页 共 55 页

3 工 作 内 容 (1) 中 标 人 通 过 不 断 跟 踪 安 全 技 术 的 发 展 和 新 漏 洞 的 出 现, 同 时 针 对 广 州 市 各 市 直 单 位 信 息 系 统 中 的 信 息 资 产 状 况, 通 过 邮 件 短 信 等 方 式 提 供 最 新 出 现 的 安 全 漏 洞 和 安 全 升 级 通 告, 如 有 重 大 安 全 漏 洞 须 在 第 一 时 间 通 告 (2) 中 标 人 派 出 不 少 于 5 人 团 队 提 供 应 急 响 应 和 支 持 服 务, 包 括 一 线 驻 场 服 务 和 二 线 应 急 救 援 服 务 两 类 一 线 3 人 驻 场 服 务 主 要 为 在 项 目 周 期 内, 开 展 5 8 小 时 值 守 工 作, 在 重 要 安 全 时 段, 协 助 总 值 班 室 提 升 安 全 保 障 力 度, 开 展 7 24 小 时 值 守 工 作 二 线 应 急 救 援 支 持 服 务 主 要 是 在 应 急 安 全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时, 提 供 应 急 响 应 支 持, 协 助 分 析 事 件 原 因, 追 踪 入 侵 轨 迹, 提 供 紧 急 解 决 技 术 手 段 一 般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2 小 时 内 通 过 专 家 远 程 提 供 技 术 支 撑 服 务,IV 级 以 上 ( 包 括 IV 级 ) 级 别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需 派 专 家 4 小 时 内 到 达 现 场 提 供 直 接 支 持 服 务 其 中 3 人 组 成 小 组 运 用 采 购 人 建 成 的 信 息 安 全 监 控 平 台 对 电 子 政 务 外 网 中 的 各 种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和 告 警 信 息 进 行 监 控 分 析 和 综 合 研 判 (3) 中 标 人 应 设 置 值 班 管 理 员 岗 位, 负 责 做 好 日 常 运 行 统 计 跟 踪 处 理 等 综 合 协 调 工 作 : 1) 电 话 支 持, 受 理 用 户 所 有 服 务 请 求 和 事 件 ; 2) 对 于 接 收 的 用 户 服 务 请 求, 及 时 分 发 给 相 应 的 人 员 处 理 ; 3) 对 服 务 请 求 分 析 处 理, 如 无 法 解 决, 按 照 采 购 人 服 务 流 程 予 以 处 理 ; 4) 跟 踪 处 理 进 度, 确 保 服 务 时 效 ; 5) 及 时 进 行 事 件 升 级 处 理 ; 6)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合 理 的 资 源 调 度 和 协 调 ; 7) 对 服 务 数 据 进 行 记 录 归 档 和 统 计 4 工 作 成 果 (1) 编 制 并 提 交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外 网 信 息 安 全 监 控 日 报 周 报 月 报 和 年 报 (2) 每 月 编 制 并 提 交 信 息 安 全 公 告 ( 三 )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服 务 1 工 作 背 景 近 年 来, 我 市 已 先 后 出 台 了 广 州 市 信 息 安 全 十 二 五 规 划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配 置 总 体 要 求 规 范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第 21 页 共 55 页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等 规 章 制 度, 完 善 了 我 市 信 息 安 全 政 策 体 系 依 据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 于 印 发 2013 年 重 点 领 域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方 案 的 函 ( 工 信 部 协 函 2013 259 号 ) 等 文 件 要 求, 我 委 将 继 续 开 展 广 州 市 各 单 位 2015 年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全 市 每 年 抽 取 20 个 单 位 开 展 政 府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检 查 2 工 作 目 标 通 过 开 展 我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常 态 化 的 检 查, 推 进 全 市 市 直 单 位 进 一 步 落 实 信 息 安 全 责 任, 增 强 信 息 安 全 意 识, 排 查 安 全 隐 患 和 安 全 漏 洞, 有 针 对 性 地 采 取 管 理 和 技 术 防 护 措 施, 提 升 安 全 防 范 水 平 和 安 全 可 控 能 力, 切 实 保 障 信 息 安 全 信 息 化 主 管 部 门 能 够 及 时 掌 握 我 市 重 要 网 络 与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全 情 况, 全 面 分 析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面 临 的 安 全 威 胁 和 风 险, 评 估 安 全 防 护 水 平, 发 现 存 在 的 信 息 安 全 问 题 并 向 系 统 运 行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和 改 进 措 施, 为 加 强 政 府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建 设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3 工 作 内 容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服 务 的 工 作 内 容 包 括 : 修 订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指 南 编 制 检 查 计 划 督 促 政 务 单 位 开 展 重 要 信 息 系 统 自 查 统 计 选 择 20 家 单 位 开 展 现 场 核 查 编 制 检 查 报 告 检 查 情 况 汇 总 分 析 3.1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1) 投 标 人 根 据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的 技 术 特 点, 提 出 包 括 至 少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范 围 表 所 有 内 容 的 方 法 以 及 达 标 要 求, 应 提 供 同 类 型 检 测 案 例 的 方 案 和 整 改 建 议, 根 据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检 查 要 点 范 围, 进 行 详 细 的 检 查 指 标 项 分 解, 应 详 细 阐 述 所 检 查 使 用 的 标 准 规 范 检 测 的 指 标 项 流 程 方 法 详 细 技 术 步 骤 及 使 用 的 检 查 工 具 等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 应 包 括 对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内 容 的 指 标 项 流 程 作 业 指 导 书 所 采 用 标 准 方 法 详 细 技 术 步 骤 工 具 报 表 的 详 细 描 述 ); 提 供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方 案 模 版 ( 含 实 施 计 划 实 施 过 程 和 实 施 结 果 等 ) 检 查 分 析 报 告 模 板 信 息 安 全 整 改 建 议 模 板 ) (2) 中 标 人 根 据 国 家 省 信 息 化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编 写 2015 年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指 南, 确 定 检 查 范 围 检 查 方 法 检 查 流 程 检 查 表 格 等 工 作 文 件, 并 协 助 采 购 人 组 织 2015 年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自 查 工 作, 汇 总 分 析 各 市 直 单 位 上 报 的 自 查 信 息 第 22 页 共 55 页

每 家 市 直 单 位 涉 及 的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范 围 如 下 : 信 息 安 全 组 织 管 理 日 常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等 级 保 护 与 风 险 评 估 技 术 防 护 手 段 建 设 网 络 信 任 体 系 建 设 情 况 信 息 安 全 监 控 情 况 信 息 安 全 应 急 管 理 产 品 国 产 化 情 况 信 息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信 息 安 全 测 评 情 况 (3) 中 标 人 需 要 根 据 自 查 统 计 分 析 情 况 制 定 抽 查 工 作 方 案 和 重 点 检 查 内 容, 根 据 采 购 人 要 求 抽 取 20 家 有 代 表 性 的 区 县 级 信 息 化 主 管 单 位 和 重 点 市 直 单 位 实 施 全 面 的 检 查 服 务 整 改 咨 询 服 务 对 被 测 单 位 的 重 要 应 用 和 网 站 办 公 系 统 用 户 终 端 IT 运 维 和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等 实 施 全 面 的 测 评 和 检 查, 协 助 被 检 查 单 位 发 现 漏 洞, 减 少 风 险, 提 升 整 体 安 全 防 范 能 力 (4)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应 至 少 包 含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范 围 表 所 有 内 容, 各 投 标 人 可 根 据 电 子 政 务 具 体 情 况 对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内 容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补 充 (5) 结 合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所 发 现 的 安 全 隐 患 和 问 题, 提 出 信 息 安 全 整 改 建 议, 以 便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整 改 为 保 证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的 效 果, 投 标 人 应 协 助 被 查 单 位 进 行 必 要 的 信 息 安 全 整 改 咨 询 服 务 工 作, 要 求 如 下 : a) 针 对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所 发 现 的 安 全 隐 患 和 问 题, 提 出 信 息 安 全 整 改 建 议, 方 案 中 应 全 面 阐 述 具 体 可 操 作 的 整 改 方 法, 建 议 中 需 明 确 安 全 整 改 流 程 可 能 风 险 和 风 险 规 避 措 施 ; b) 信 息 安 全 整 改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整 改 方 法, 应 以 现 有 资 源 最 大 化 利 用 为 原 则,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设 备 软 件 的 购 买 3.2 分 析 总 结 年 度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和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完 成 后, 中 标 人 必 须 协 助 采 购 人 完 成 对 2015 年 我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中 自 查 抽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分 析 汇 总, 编 写 总 结 报 告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汇 报 第 23 页 共 55 页

4 工 作 成 果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指 南 修 订 稿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计 划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实 施 方 案 各 单 位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报 告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5 工 具 要 求 为 保 障 服 务 效 率 及 效 果, 要 求 投 标 人 在 服 务 过 程 中 需 要 采 用 专 业 的 安 全 检 测 工 具, 投 标 方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提 供 检 测 软 硬 件 工 具 清 单, 至 少 应 包 含 开 展 应 用 系 统 漏 洞 扫 描 系 统 平 台 及 终 端 安 全 评 估 数 据 库 系 统 漏 洞 扫 描 清 单 应 详 细 列 出 工 具 品 牌 和 型 号 投 标 人 应 对 检 测 软 硬 件 工 具 功 能 和 参 数 进 行 详 细 说 明, 明 确 开 展 工 作 工 具 的 用 途, 介 绍 工 具 的 智 能 化 自 动 化 的 程 度, 并 确 保 工 具 的 可 用 性 确 保 产 品 本 身 的 安 全 性 (2) 安 全 检 测 期 间, 检 测 工 具 需 经 采 购 人 审 核, 使 用 的 工 具 的 配 置 不 得 低 于 投 标 时 所 列 工 具 (3) 工 具 使 用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全 部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采 购 人 不 另 行 支 付 任 何 费 用 (4) 投 标 方 应 承 诺 投 标 时 所 列 工 具 均 可 在 安 全 检 测 期 间 合 法 合 规 使 用 ( 四 ) 编 制 大 数 据 环 境 下 广 州 市 网 络 空 间 安 全 管 理 五 年 规 划 1 工 作 背 景 近 年 来, 网 络 空 间 安 全 事 件 造 成 的 影 响 日 益 突 出, 极 大 地 威 胁 我 国 政 治 安 全 经 济 安 全 军 事 安 全 及 社 会 安 全 与 此 同 时, 针 对 关 键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的 网 络 攻 击 日 益 增 多, 网 络 犯 罪 和 新 技 术 新 业 务 的 安 全 威 胁 持 续 加 大, 诸 多 国 内 外 安 全 因 素 交 织, 安 全 形 势 相 当 严 峻 我 国 网 络 空 间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尤 为 艰 巨 而 复 杂, 这 也 对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第 24 页 共 55 页

2 工 作 目 标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市 政 府 对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的 工 作 需 要, 拟 制 定 广 州 市 网 络 空 间 安 全 管 理 五 年 规 划 (2015-2020), 目 标 在 于 统 筹 未 来 网 络 空 间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有 利 于 从 全 局 角 度 理 清 工 作 思 路, 指 导 具 体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 明 确 工 作 重 点 实 施 步 骤, 促 进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有 序 有 效 开 展 3 工 作 内 容 制 定 广 州 市 网 络 空 间 安 全 管 理 五 年 规 划 (2015-2020),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如 下 内 容 : (1) 广 州 市 网 络 空 间 安 全 管 理 现 状 总 结 内 容 包 括 广 州 市 网 络 空 间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取 得 的 主 要 成 绩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2) 制 定 网 络 空 间 安 全 管 理 指 导 思 想 和 原 则 以 中 央 网 络 安 全 和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制 定 的 方 针 为 指 导, 以 国 家 安 全 战 略 提 出 的 方 向 为 重 点, 结 合 广 州 当 地 情 况, 面 向 未 来 提 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五 年 规 划 (3) 明 确 加 速 信 息 领 域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国 产 化 替 代, 加 强 工 业 控 制 系 统 信 息 安 全 建 设, 推 动 可 信 云 计 算 认 证 检 查, 建 立 大 数 据 企 业 安 全 检 查 机 制, 完 善 安 全 应 急 处 置 机 制 建 设 等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4) 按 照 时 间 顺 序 制 定 安 全 管 理 路 线 图 (5) 提 出 包 括 组 织 机 构 职 责 分 工 人 员 安 排 资 金 政 策 等 方 面 的 保 障 措 施 来 全 力 保 障 网 络 空 间 安 全 管 理 实 施 工 作 ( 五 ) 修 订 和 完 善 相 关 意 见 和 指 南 1 工 作 背 景 我 市 近 年 来 出 台 若 干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性 文 件, 包 括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配 置 总 体 要 求 规 范 和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等 文 件 根 据 文 件 要 求, 需 要 定 期 对 其 进 行 修 订 2 工 作 目 标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市 政 府 对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的 政 策 要 求, 基 于 广 州 市 十 二 五 期 间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的 整 体 需 求, 结 合 新 形 势 下 物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等 新 兴 安 全 技 术 带 来 的 信 息 安 全 形 势 的 变 化, 对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的 主 要 政 策 规 范 文 件 进 行 修 第 25 页 共 55 页

订, 确 保 相 关 文 件 得 到 及 时 更 新, 提 升 整 体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3 工 作 内 容 (1) 修 订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面 向 各 有 关 单 位 开 展 问 卷 调 查, 并 选 取 5 家 以 上 单 位 开 展 现 场 调 查, 汇 总 调 查 结 果, 并 根 据 结 果 对 管 理 办 法 进 行 修 订 ; (2) 修 订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配 置 总 体 要 求 规 范,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市 相 关 政 策 要 求, 修 订 安 全 管 理 基 线 配 置 ; (3) 修 订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4) 委 托 开 展 工 业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检 查 方 面 的 调 研 工 作 根 据 工 信 部 和 省 经 信 委 的 要 求, 投 标 人 需 安 排 2-3 名 行 业 专 家 和 高 级 技 术 人 员, 对 我 市 涉 及 国 计 民 生 行 业 工 控 系 统 ( 市 政 供 水 )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和 深 度 调 研 调 研 时 间 不 少 于 1 个 月 4 工 作 成 果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稿 )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配 置 总 体 要 求 规 范 ( 修 订 稿 )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稿 ) 工 业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检 查 调 研 报 告 ( 六 )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评 估 1 工 作 背 景 我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化 建 设 重 心 正 逐 步 由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转 向 管 理 体 系 的 构 建 和 绩 效 水 平 的 提 高 全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基 本 框 架 已 建 立, 各 项 管 理 要 点 已 明 确, 为 更 好 推 动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工 作 的 落 实, 我 市 根 据 广 州 市 信 息 化 促 进 条 例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穗 科 信 2013 1 号 ) 和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绩 效 评 估 管 理 办 法 ( 穗 科 信 字 2010 190 号 ) 等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制 订 了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通 过 定 量 化 的 可 度 量 的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和 考 核 指 标, 强 化 信 息 系 统 全 生 命 周 期 各 环 节 的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促 进 全 市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建 设 运 营 和 使 用 单 位 信 息 安 全 工 作 水 平 有 效 提 高 2 工 作 目 标 第 26 页 共 55 页

为 促 使 我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结 合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我 委 每 年 将 按 照 一 定 的 程 序, 运 用 定 性 和 定 量 分 析 方 法, 对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过 程 表 现 及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效 果 进 行 客 观 公 正 准 确 的 综 合 评 判, 从 而 使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为 下 一 年 度 的 财 政 投 资 信 息 化 项 目 的 效 能 考 核 提 供 评 估 依 据 为 此,2015 年 我 委 将 继 续 开 展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评 估 工 作 3 工 作 内 容 协 助 采 购 人 落 实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协 助 采 购 人 对 我 市 100 多 家 一 级 财 政 预 算 单 位 开 展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自 评 估, 审 核 各 单 位 提 交 的 自 评 估 报 告, 结 合 第 三 方 监 控 数 据 和 各 单 位 日 常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情 况, 检 查 测 评 10 家 单 位, 形 成 评 估 结 果, 供 下 一 年 度 的 市 财 政 投 资 信 息 化 项 目 审 核 参 考 (1) 制 定 2015 年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评 估 计 划, 内 容 包 括 确 定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考 核 的 目 标 方 法 考 核 标 准 和 配 置 (2) 制 定 2015 年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内 容 包 括 确 定 考 核 具 体 对 象 时 间 安 排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法 考 核 标 准 和 资 源 配 置 (3) 由 采 购 人 指 定 培 训 地 点, 对 我 市 100 多 家 一 级 财 政 预 算 单 位 进 行 一 次 为 期 半 天 的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及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自 评 估 工 作 培 训 投 标 人 提 供 讲 师 及 培 训 教 材 (4)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自 评 估 审 核, 对 我 市 100 多 家 一 级 财 政 预 算 单 位 开 展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自 评 估, 审 核 各 单 位 提 交 的 自 评 估 报 告 ; (5) 对 自 评 估 结 果 进 行 抽 查, 结 合 第 三 方 监 控 数 据 和 各 单 位 日 常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情 况, 检 查 测 评 10 家 单 位, 形 成 评 估 报 告 4 工 作 成 果 2015 年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评 估 计 划 2015 年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2015 年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抽 查 评 估 报 告 ( 七 )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应 急 演 练 服 务 1 工 作 背 景 第 27 页 共 55 页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和 广 州 市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穗 府 办 2010 68 号 ) 的 要 求 每 年 至 少 开 展 一 次 应 急 演 练,2010 年 至 2014 年 我 委 组 织 开 展 了 多 次 信 息 安 全 应 急 演 练, 分 别 针 对 多 家 政 府 单 位 的 核 心 系 统 IT 基 础 设 施 进 行 应 急 处 置 演 练, 演 练 分 别 模 拟 了 拒 绝 服 务 攻 击 互 联 网 出 口 设 备 故 障 大 规 模 病 毒 爆 发 等 场 景, 演 练 单 位 组 织 技 术 力 量, 根 据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进 行 了 快 速 有 序 响 应 和 处 置, 顺 利 完 成 了 演 练 使 我 市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运 营 使 用 单 位 的 应 急 响 应 和 处 置 能 力 得 到 检 验, 全 市 区 级 与 市 级 市 直 单 位 的 应 急 联 动 机 制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和 验 证, 演 练 优 化 了 流 程 机 制, 强 化 各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间 的 协 作 联 动 机 制, 提 高 了 应 急 团 队 的 应 急 响 应 实 战 能 力 2 工 作 目 标 为 提 高 各 级 政 府 单 位 的 预 案 质 量 及 演 练 效 果, 推 动 应 急 管 理 平 台 的 应 用, 进 一 步 提 高 我 市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应 急 工 作 水 平,2015 年 将 继 续 面 向 广 州 市 市 直 单 位 开 展 应 急 演 练, 重 点 检 查 评 估 应 急 预 案 质 量 以 及 应 急 演 练 效 果, 帮 助 演 练 单 位 提 高 应 急 响 应 能 力, 完 善 应 急 预 案, 同 时 加 强 我 市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应 急 体 制 机 制 和 法 制 建 设, 全 面 提 高 我 市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应 急 能 力 保 障 信 息 安 全 3 工 作 内 容 由 采 购 人 指 定 5 家 广 州 市 市 直 单 位, 中 标 人 需 针 对 指 定 单 位 提 交 的 应 急 预 案, 协 助 采 购 人 选 取 其 中 合 适 的 预 案, 由 指 定 单 位 搭 建 演 练 环 境 并 开 展 演 练 中 标 人 至 少 派 1 名 通 过 CISP 认 证 人 员 和 3 名 专 业 人 员 到 现 场, 参 照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应 急 管 理 的 要 求 对 应 急 演 练 进 行 一 次 评 估, 并 提 出 建 议 具 体 包 括 : 1 依 据 国 家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的 有 关 评 估 标 准, 提 出 评 估 指 标 ; 2 评 估 演 练 的 应 急 预 案 与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应 急 管 理 要 求 的 符 合 程 度 ; 3 评 估 演 练 的 应 急 预 案 与 实 际 操 作 实 际 情 况 的 符 合 程 度, 可 操 作 性 ; 4 评 估 演 练 计 划 的 设 计 与 编 制 与 实 际 工 作 的 符 合 情 况 ; 5 评 估 演 练 方 案 的 需 求 目 标 场 景 实 施 步 骤 脚 本 的 设 计 与 编 制 可 行 性 ; 6 参 与 演 练, 评 估 演 练 现 场 人 员 的 对 预 案 的 熟 悉 掌 握 程 度, 响 应 处 置 的 效 果 ; 4 工 作 成 果 服 务 完 成 时, 投 标 人 需 提 交 在 整 个 评 估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评 估 过 程 文 档 和 评 估 结 果 文 档, 包 括 ( 但 不 仅 限 于 此 ): 第 28 页 共 55 页

应 急 演 练 工 作 方 案 应 急 演 练 过 程 记 录 应 急 预 案 及 应 急 演 练 评 估 报 告 ( 至 少 含 综 述 目 标 及 实 现 情 况 取 得 的 成 效 存 在 的 不 足 改 进 建 议 等 部 分 ) 二 项 目 组 织 和 人 员 要 求 ( 一 ) 项 目 经 理 (1 人 ) 要 求 项 目 经 理 至 少 具 有 10 年 以 上 的 信 息 安 全 工 作 经 验,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持 有 CISP 专 业 信 息 安 全 人 员 证 书 国 际 业 务 连 续 性 管 理 专 家 (CBCP) 证 书 国 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原 国 家 信 息 产 业 部 ) 颁 发 的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师 证 书 具 有 咨 询 集 成 实 施 项 目 的 丰 富 经 验 和 较 强 的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 具 有 预 见 和 应 对 项 目 风 险 能 力 ; 具 有 主 持 或 主 要 参 加 信 息 安 全 服 务 项 目 的 经 历, 具 有 成 功 实 施 相 关 领 域 类 似 项 目 的 实 际 经 验 提 供 本 项 目 服 务 时 间 不 少 于 60 工 作 日 ( 二 ) 技 术 专 家 (1 人 ) 技 术 专 家 要 求 至 少 具 有 8 年 以 上 的 信 息 安 全 工 作 经 验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持 有 CISP 专 业 信 息 安 全 人 员 证 书 Cobit 5 Foundation 证 书, 具 有 安 全 咨 询 安 全 集 成 安 全 实 施 交 付 安 全 培 训 授 课 和 技 术 指 导 项 目 的 丰 富 经 验 和 较 强 的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 具 有 信 息 安 全 顶 层 设 计 规 划 和 应 对 项 目 风 险 协 调 处 理 能 力 提 供 本 项 目 服 务 时 间 不 少 于 60 工 作 日 ( 三 ) 咨 询 顾 问 ( 不 少 于 3 人 ) 负 责 配 合 项 目 经 理 完 成 各 种 咨 询 项 目 工 作 包 括 : 项 目 调 研 项 目 分 析 策 略 设 计 文 档 编 写 等 咨 询 工 作 要 求 咨 询 顾 问 具 有 大 型 信 息 系 统 规 划 和 项 目 实 施 经 验 提 供 本 服 务 时 间 不 少 于 120 工 作 日 ( 四 ) 实 施 团 队 ( 不 少 于 5 人 ) 中 标 人 派 出 不 少 于 5 人 团 队 提 供 应 急 值 守 服 务,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要 求 持 有 CISP 专 业 信 息 安 全 人 员 证 书 响 应 和 支 持 服 务 ( 五 ) 其 他 人 员 要 求 ( 不 少 于 1 人 ) 要 求 配 备 全 时 项 目 助 理, 协 助 项 目 经 理 和 咨 询 顾 问 完 成 日 常 工 作 要 求 至 少 1 年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提 供 本 项 目 服 务 时 间 不 少 于 60 工 作 日 三 项 目 工 期 要 求 要 求 信 息 安 全 培 训 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 前 全 部 完 成, 应 急 值 守 服 务 期 于 2016 年 3 月 31 第 29 页 共 55 页

日 结 束,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评 估 和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服 务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前 完 成, 相 关 意 见 和 指 南 修 订 应 急 演 练 大 数 据 环 境 下 的 网 络 空 间 安 全 管 理 规 划 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 前 全 部 完 成 四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本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壹 佰 肆 拾 捌 万 肆 仟 元 整 ( 1,484,000.00) 其 中,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培 训 最 高 限 价 人 民 币 拾 万 元 整 ( 100,000.00) 应 急 值 守 最 高 限 价 人 民 币 贰 拾 万 元 整 ( 200,000.00)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最 高 限 价 人 民 币 叁 拾 陆 万 元 整 ( 360,000.00) 大 数 据 环 境 下 的 网 络 空 间 安 全 管 理 规 划 最 高 限 价 人 民 币 拾 肆 万 玖 仟 元 整 ( 149,000.00 ) 相 关 意 见 和 指 南 的 修 订 最 高 限 价 人 民 币 拾 柒 万 元 整 ( 170,000.00 )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绩 效 评 估 最 高 限 价 人 民 币 贰 拾 壹 万 元 整 ( 210,000.00) 应 急 演 练 最 高 限 价 人 民 币 贰 拾 玖 万 伍 仟 元 整 ( 295,000.00) 五 付 款 方 式 合 同 签 订 后, 采 购 人 收 到 中 标 人 开 具 的 正 式 发 票 7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中 标 人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的 70%; 中 标 人 提 交 的 所 有 交 付 物 通 过 采 购 人 组 织 的 验 收 后, 采 购 人 收 到 中 标 人 开 具 的 正 式 发 票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的 30% 第 30 页 共 55 页

第 三 章 合 同 格 式 合 同 格 式 附 : 广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 同 登 记 编 号 : 甲 方 : 乙 方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有 关 规 定 经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签 订 下 列 条 款 : 一 业 务 范 围 和 目 的 二 下 列 文 件 均 为 本 合 同 书 的 组 成 部 分 ( 一 ) 中 标 通 知 书 ; ( 二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招 标 编 号 CZ2015-0808 招 标 文 件 ; ( 三 ) 供 方 中 标 的 投 标 文 件 三 服 务 质 量 要 求 和 技 术 标 准 : ( 一 ) 技 术 支 持 的 内 容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 二 ) 文 档 及 验 收 要 求 乙 方 负 责 按 广 州 市 财 政 投 资 信 息 化 项 目 验 收 指 南 和 甲 方 要 求 提 交 验 收 所 必 须 的 一 切 文 档 项 目 必 须 通 过 用 户 单 位 验 收 ( 三 ) 维 护 地 点 :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四 提 供 服 务 的 时 间 地 点 和 方 式 ( 一 ) 提 供 服 务 的 时 间 :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中 服 务 内 容 注 明 的 服 务 期 开 始 和 服 务 期 结 束 的 时 间 为 准, 如 未 注 明 开 始 和 结 束 时 间 的 服 务 内 容,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为 准 第 31 页 共 55 页

( 二 ) 提 供 服 务 的 地 点 :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 三 ) 提 供 服 务 的 方 式 : 提 供 对 本 项 目 专 人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五 甲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一 ) 甲 方 的 权 利 1 对 乙 方 的 本 合 同 项 目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2 对 本 合 同 项 目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确 认 3 乙 方 在 本 合 同 项 目 工 作 中 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甲 方 可 以 解 除 委 托, 并 追 究 乙 方 的 违 约 责 任 ( 二 ) 甲 方 的 义 务 1 为 乙 方 提 供 真 实 合 法 完 整 的 甲 方 必 须 提 供 的 信 息 和 资 料 乙 方 自 收 到 甲 方 提 供 的 信 息 和 资 料 应 进 行 书 面 签 收, 且 若 对 前 述 信 息 和 资 料 有 异 议 的, 应 在 收 到 之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甲 方 书 面 提 出, 否 则 视 为 乙 方 对 甲 方 提 供 的 资 料 信 息 予 以 认 可, 因 资 料 信 息 错 误 或 者 缺 陷 等 而 导 致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乙 方 应 予 以 赔 偿 2 为 乙 方 提 供 必 要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工 作 合 作 乙 方 如 对 工 作 条 件 有 要 求 或 需 要 甲 方 合 作 的, 应 事 先 向 甲 方 提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清 晰 完 整 列 明 甲 方 需 配 合 事 项 及 时 间 等 要 求, 经 甲 方 确 认 同 意 后, 甲 方 依 约 定 完 成 配 合 事 项 ; 否 则, 甲 方 无 需 向 乙 方 提 供 任 何 协 助, 乙 方 亦 不 能 以 此 为 由 要 求 甲 方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或 主 张 自 己 减 轻 或 免 除 任 何 责 任 3 负 责 监 督 和 检 查 乙 方 工 作 的 进 度 质 量 及 纪 律 的 遵 守 情 况 发 现 乙 方 在 本 合 同 项 目 工 作 中 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应 当 及 时 予 以 制 止, 并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4 为 乙 方 提 供 本 合 同 项 目 格 式 和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文 件 5 解 决 项 目 开 展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有 关 问 题 应 由 乙 方 解 决 的 除 外 6 按 本 合 同 书 的 规 定 支 付 本 合 同 项 目 费 用, 因 财 政 拨 款 等 非 甲 方 原 因 导 致 付 款 延 迟 的, 甲 方 不 承 担 责 任 六 乙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一 ) 乙 方 的 权 利 1 要 求 甲 方 为 本 合 同 项 目 工 作 的 开 展 提 供 必 要 的 调 研 场 地 和 资 料 2 要 求 甲 方 按 约 定 及 时 支 付 本 合 同 项 目 费 用 ( 二 ) 乙 方 的 义 务 1 在 履 行 本 合 同 书 规 定 的 义 务 期 间, 按 甲 方 的 指 示 进 行 本 合 同 项 目 服 务 2 出 具 本 合 同 的 应 提 交 的 报 告 或 其 他 成 果 3 对 受 委 托 执 行 业 务 过 程 中 知 悉 的 甲 方 秘 密 严 加 保 密, 乙 方 不 得 将 其 知 悉 的 甲 方 秘 密 和 甲 方 提 供 第 32 页 共 55 页

的 资 料 对 外 泄 露, 也 不 得 利 用 该 等 秘 密 或 资 料 牟 利 若 乙 方 违 反 上 述 保 密 义 务 的, 全 部 收 益 归 甲 方 所 有, 乙 方 向 甲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30% 作 为 违 约 金, 并 另 行 应 赔 偿 甲 方 因 此 遭 受 的 全 部 损 失 4 乙 方 承 诺, 在 为 甲 方 提 供 服 务 时, 不 得 使 用 任 何 属 于 他 人 的 技 术 秘 密 和 商 业 秘 密, 亦 不 得 实 施 可 能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等 权 益 的 行 为 若 甲 方 因 乙 方 的 上 述 行 为 而 提 供 的 成 果 等 进 行 了 确 认 同 意 接 收, 乙 方 不 得 以 此 为 由 要 求 甲 方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一 切 后 果 均 由 乙 方 承 担 5 乙 方 在 履 行 本 合 同 过 程 中 应 接 受 甲 方 的 监 督 与 指 导, 若 甲 方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乙 方 应 及 时 予 以 修 改 直 至 符 合 甲 方 要 求, 否 则 甲 方 可 根 据 具 体 进 度 将 相 关 工 作 交 由 第 三 方 完 成,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和 责 任 从 乙 方 可 取 得 的 合 同 价 款 中 扣 除, 具 体 金 额 由 甲 方 根 据 具 体 影 响 情 况 决 定 6 乙 方 指 派 人 员 应 当 具 备 完 成 本 合 同 约 定 服 务 的 能 力 技 能 资 质 和 职 业 道 德 乙 方 人 员 在 履 行 本 合 同 过 程 中 遭 受 人 身 财 产 损 害 或 者 造 成 他 人 人 身 财 产 损 害 的, 由 乙 方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乙 方 应 当 向 甲 方 赔 偿 七 验 收 在 乙 方 提 供 服 务 完 毕 之 日 起 15 天 内, 乙 方 提 出 验 收 申 请, 甲 方 应 组 织 验 收, 验 收 时 间 地 点 由 甲 方 确 定 服 务 质 量 验 收 合 格 的, 甲 方 向 乙 方 出 具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甲 方 未 在 上 述 时 间 内 组 织 验 收, 经 乙 方 催 告 后 仍 不 组 织 验 收 的, 视 同 验 收 合 格 八 合 同 价 款 项 目 合 同 总 额 为 : 元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 人 民 币 ) 九 支 付 方 式 (1) 合 同 签 订 后, 采 购 人 收 到 中 标 人 开 具 的 正 式 发 票 7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中 标 人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的 70%; 中 标 人 提 交 的 所 有 交 付 物 通 过 采 购 人 组 织 的 验 收 后, 采 购 人 收 到 中 标 人 开 具 的 正 式 发 票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的 30% (2) 本 项 目 为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若 合 同 签 定 后 市 财 政 局 资 金 尚 未 拨 付 到 甲 方 账 户, 付 款 期 限 按 合 同 日 期 顺 延 至 资 金 到 位 (3) 乙 方 保 证 其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提 供 的 银 行 账 户 的 真 实 性 安 全 性 及 合 法 性, 甲 方 向 该 账 号 汇 出 款 项 即 视 为 甲 方 已 履 行 付 款 义 务,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因 乙 方 账 户 的 原 因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账 号 被 注 销 被 冻 结 等 ) 导 致 乙 方 无 法 收 取 款 项 的, 由 乙 方 承 担 相 应 后 果 十 违 约 与 责 任 : 因 一 方 原 因 造 成 对 方 权 益 受 损, 损 害 方 应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并 赔 偿 受 损 方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 一 ) 乙 方 项 目 完 成 情 况 不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的, 甲 方 有 权 拒 绝 验 收, 视 为 乙 方 不 能 完 成 项 目, 乙 方 向 甲 方 支 付 合 同 金 额 的 30% 的 违 约 金 退 还 甲 方 已 支 付 的 所 有 费 用 并 赔 偿 损 失 乙 方 履 行 有 关 义 务 不 第 33 页 共 55 页

符 合 本 合 同 约 定, 经 甲 方 催 告 后 合 理 期 限 内 不 改 正 的,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本 合 同, 并 按 前 述 约 定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二 ) 甲 方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验 收 的,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合 同 金 额 的 5% 的 违 约 金 ( 三 ) 乙 方 未 能 完 成 项 目,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本 合 同,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支 付 合 同 金 额 的 30% 的 违 约 金 退 还 甲 方 已 支 付 的 所 有 费 用 并 赔 偿 损 失 ( 四 ) 文 档 资 料 1 自 签 订 合 同 起 至 项 目 验 收 止, 乙 方 应 按 技 术 支 持 内 容 中 的 文 档 要 求 按 双 方 制 定 计 划 定 期 按 时 提 交 相 关 文 档, 并 且 在 每 月 底 前 向 甲 方 提 交 项 目 月 报, 描 述 项 目 的 建 设 进 度 存 在 问 题 和 下 阶 段 的 工 作 计 划 2 项 目 验 收 前, 乙 方 必 须 按 广 州 市 财 政 投 资 信 息 化 项 目 验 收 指 南 和 甲 方 要 求, 根 据 双 方 制 定 计 划 按 时 提 交 验 收 所 必 须 的 一 切 文 档, 提 交 文 档 由 甲 方 进 行 初 审 ( 五 ) 乙 方 不 得 使 用 或 者 授 权 他 人 使 用 本 合 同 项 下 所 有 成 果, 否 则 全 部 收 益 归 甲 方 所 有, 乙 方 向 甲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30% 作 为 违 约 金, 并 另 行 应 赔 偿 甲 方 因 此 遭 受 的 全 部 损 失 ( 六 ) 甲 方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损 失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甲 方 及 相 关 方 的 实 际 损 失 可 得 利 益 损 失 甲 方 为 处 理 违 约 事 件 所 发 生 的 包 括 调 查 费 评 估 费 公 证 费 仲 裁 费 诉 讼 费 律 师 费 交 通 费 差 旅 费 等 费 用 在 内 的 费 用 和 开 支 等 若 因 乙 方 原 因 导 致 甲 方 遭 受 第 三 方 的 指 控, 乙 方 应 当 承 担 甲 方 应 诉 等 行 为 和 承 担 其 他 不 利 义 务 而 支 付 的 一 切 费 用, 甲 方 因 此 而 承 担 侵 权 赔 偿 等 责 任 的, 有 权 向 乙 方 追 偿 十 一 保 密 条 款 项 目 实 施 的 全 过 程 中, 信 息 提 供 方 和 接 受 方 之 间 所 有 往 来 的 书 面 资 料, 电 子 文 档 资 料 及 访 谈 记 录 等 与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信 息, 以 及 项 目 实 施 后 信 息 提 供 方 不 允 许 公 开 的 信 息 都 将 被 视 为 保 密 信 息 接 受 方 只 可 以 把 提 供 方 的 保 密 信 息 公 开 给 本 方 那 些 需 要 此 保 密 信 息 完 成 本 协 议 下 项 目 讨 论 和 实 施 或 业 务 合 作 的 雇 员 未 经 提 供 方 书 面 许 可 不 得 向 其 他 雇 员 或 任 何 第 三 方 泄 漏 另 一 方 的 保 密 信 息, 或 用 于 其 它 用 途 该 保 密 条 款 永 久 有 效, 不 受 本 合 同 的 中 止 终 止 或 解 除 等 影 响 十 二 合 同 纠 纷 的 解 决 在 履 行 合 同 的 过 程 中, 甲 乙 双 方 如 产 生 合 同 纠 纷, 协 商 不 成 的 情 况 下, 应 由 合 同 签 订 地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十 三 合 同 书 的 有 效 期 间 本 合 同 书 一 式 四 份,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机 构 一 份,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一 份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的 最 后 一 个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十 四 约 定 事 项 的 变 更 第 34 页 共 55 页

由 于 出 现 不 可 预 见 的 情 况, 影 响 该 项 目 如 期 完 成, 甲 乙 双 方 可 要 求 变 更 约 定 事 项, 但 应 及 时 通 知 对 方, 并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十 五 本 合 同 书 未 尽 事 宜, 由 甲 乙 双 方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协 商 处 理 十 六 签 约 地 点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东 风 中 路 交 易 广 场 3001 甲 方 : 乙 方 : 地 址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银 行 账 号 : 银 行 账 号 : 负 责 人 : 负 责 人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签 约 时 间 : 签 约 时 间 : 第 35 页 共 55 页

第 四 章 开 标 评 标 和 定 标 一 开 标 ( 一 ) 交 易 中 心 按 招 标 公 告 规 定 的 时 间 在 电 子 开 标 系 统 上 公 开 进 行, 所 有 投 标 人 均 应 当 准 时 在 线 参 加 开 标 ( 二 ) 开 标 时, 由 交 易 中 心 启 动 开 标 程 序, 电 子 开 标 系 统 自 动 提 取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获 取 保 证 金 缴 纳 情 况,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及 解 密 情 况 ( 三 ) 电 子 开 标 系 统 自 动 记 录 保 证 金 缴 纳 情 况,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及 解 密 情 况 因 投 标 人 原 因 造 成 投 标 文 件 未 提 交 成 功 的 未 解 密 的 无 法 导 入 电 子 开 标 系 统 的, 保 证 金 未 缴 纳 的, 将 提 交 给 评 审 委 员 会 进 行 复 核,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并 视 为 撤 销 其 投 标 文 件 ( 四 ) 交 易 中 心 将 投 标 人 解 密 后 的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价 格 递 交 情 况 保 证 金 缴 纳 情 况 解 密 情 况 进 行 公 布, 并 通 过 交 易 中 心 门 户 网 站 将 开 标 记 录 表 公 开 发 布 二 评 标 委 员 会 ( 一 ) 本 次 招 标 依 法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采 购 人 的 代 表 和 从 政 府 采 购 专 家 库 随 机 抽 取 的 专 家 组 成, 如 采 购 人 不 派 代 表 评 审, 则 评 委 会 全 部 由 专 家 组 成 评 委 会 将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择 优 的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程 序 和 规 则 推 荐 评 审 结 果,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非 法 干 预 或 者 影 响 评 标 过 程 和 结 果 ( 二 ) 评 审 专 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受 到 邀 请 应 主 动 提 出 回 避, 采 购 当 事 人 也 可 以 要 求 该 评 审 专 家 回 避 : 1. 本 人 配 偶 或 直 系 亲 属 3 年 内 曾 在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供 应 商 中 任 职 ( 包 括 一 般 工 作 ) 或 担 任 顾 问, 或 与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供 应 商 发 生 过 法 律 纠 纷 ; 2. 任 职 单 位 与 采 购 人 或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供 应 商 存 在 行 政 隶 属 关 系 ; 3. 曾 经 参 加 过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进 口 产 品 或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需 求 采 购 方 式 的 论 证 和 咨 询 服 务 工 作 ; 4. 是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供 应 商 的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控 股 或 参 股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或 与 该 供 应 商 存 在 其 他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 5.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之 间 具 有 配 偶 近 亲 属 关 系 ; 6. 同 一 单 位 的 评 审 专 家 在 同 一 项 目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中 超 过 一 名 ; 第 36 页 共 55 页

7.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应 当 回 避 以 及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评 审 的 ( 三 ) 评 标 委 员 会 判 断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合 格 性 和 响 应 情 况, 仅 依 据 投 标 人 所 递 交 一 切 文 件 的 真 实 表 述, 不 受 与 本 项 目 无 直 接 关 联 的 外 部 信 息 传 言 而 影 响 自 身 的 专 业 判 断 ( 四 ) 评 委 依 法 独 立 评 审, 并 对 评 审 意 见 承 担 个 人 责 任 评 委 对 需 要 共 同 认 定 的 事 项 存 在 争 议 的,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做 出 结 论 持 不 同 意 见 的 评 委 应 当 在 评 审 报 告 上 签 署 不 同 意 见 并 说 明 理 由, 否 则 视 为 同 意 三 评 标 方 法 ( 一 ) 本 次 评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评 标 以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条 件 为 依 据 评 分 比 重 构 成 如 下 : 评 分 项 目 技 术 评 分 商 务 评 分 价 格 评 分 其 他 评 分 分 值 40 分 25 分 20 分 15 分 ( 二 ) 投 标 文 件 差 异 修 正 原 则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差 异 时, 修 正 原 则 及 优 先 修 正 顺 序 如 下 : 1. 开 标 内 容 与 投 标 文 件 对 应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均 以 开 标 内 容 为 准 ; 2. 开 标 一 览 表 与 分 项 明 细 表 或 其 它 相 关 报 价 表 报 价 不 一 致 的, 均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为 准 ; 3. 开 标 一 览 表 中 各 分 项 报 价 之 和 与 投 标 总 价 不 一 致 的, 以 投 标 单 价 修 正 总 价 ; 4. 分 项 报 价 表 中 的 单 价 与 对 应 的 合 计 价 不 相 符 的, 以 单 价 为 准, 修 正 对 应 的 该 项 合 计 价 ; 5.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6.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 ; 7. 投 标 文 件 描 述 内 容 与 原 始 材 料 引 述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以 原 始 材 料 内 容 为 准 ; 8.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 9. 对 出 现 以 上 情 况 或 因 明 显 笔 误 而 需 修 正 任 何 内 容 时, 均 以 评 委 会 审 定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10. 对 投 标 标 的 的 关 键 主 要 内 容, 投 标 人 报 价 漏 项 的, 作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投 标 处 理 ; 11.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表 述 不 清 晰 或 无 法 确 定 的 报 价 均 不 予 修 正 (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1.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第 37 页 共 55 页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作 出 必 要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纠 正 2.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由 其 授 权 的 代 表 签 字, 并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3. 评 委 均 应 当 阅 读 供 应 商 的 澄 清, 但 应 独 立 参 考 澄 清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整 个 澄 清 的 过 程 不 得 存 在 排 斥 潜 在 供 应 商 的 现 象 4. 如 果 投 标 文 件 实 质 上 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各 项 要 求,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予 以 拒 绝, 不 接 受 供 应 商 通 过 修 改 或 撤 销 其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差 异 或 保 留, 使 之 成 为 具 有 响 应 性 的 投 标 5. 除 上 述 规 定 的 情 形 之 外,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不 得 接 收 来 自 评 审 现 场 以 外 的 任 何 形 式 的 文 件 资 料 四 评 标 程 序 ( 一 ) 投 标 文 件 初 审 1.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初 审, 初 审 包 括 开 标 情 况 核 定 资 格 性 审 查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出 现 不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初 审 表 如 下 : 审 查 类 别 开 标 情 况 核 定 资 格 性 审 查 符 合 性 审 查 审 查 内 容 满 足 以 下 所 有 要 求 :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成 功 解 密 成 功 能 正 常 导 入 电 子 开 标 系 统, 保 证 金 完 成 缴 纳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 信 息 从 企 业 库 自 动 提 取 ); 分 公 司 投 标 的, 必 须 由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总 公 司 授 权 投 标 报 价 确 定 且 不 高 于 最 高 报 价 ; 关 键 主 要 内 容 无 报 价 漏 项 ; 若 报 价 低 于 其 成 本, 投 标 人 应 能 做 出 合 理 说 明 有 盖 章 签 署 要 求 的 带 格 式 文 件 已 按 要 求 盖 章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完 全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中 带 号 的 条 款 和 指 标, 无 重 大 偏 离 ( 审 查 采 购 需 求 实 质 性 响 应 条 款 一 览 表 ) 未 发 现 属 无 效 投 标 的 其 他 情 形 ( 见 表 末 说 明 ) 说 明 : 以 下 为 属 无 效 投 标 的 其 他 情 形 (1) 除 联 合 体 外,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个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或 同 一 子 项 目 投 标 的 ; (2) 评 标 期 间,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提 交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的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或 改 变 了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 第 38 页 共 55 页

(3) 投 标 文 件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 (4) 投 标 人 以 他 人 的 名 义 投 标 串 通 投 标 以 行 贿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方 式 投 标 的 ; (5) 投 标 人 对 采 购 人 交 易 中 心 评 标 委 员 会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施 加 影 响, 有 碍 招 标 公 平 公 正 的 ; (6)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属 于 无 效 投 标 的 2.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不 合 理 或 者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投 标 报 价, 有 可 能 影 响 商 品 质 量 和 不 能 诚 信 履 约 的, 应 当 要 求 该 投 标 人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投 标 人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或 者 不 能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该 投 标 人 以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竞 标, 投 标 无 效, 不 通 过 初 审 3. 对 初 步 被 认 为 初 审 不 合 格 或 无 效 投 标 的,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拟 定 书 面 理 由 交 工 作 人 员 现 场 电 话 告 知 该 供 应 商 4. 不 通 过 初 审 或 投 标 无 效 的, 不 进 入 技 术 商 务 和 价 格 的 评 审 程 序 ( 二 ) 技 术 评 定 1. 由 评 委 对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和 服 务 响 应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和 分 析, 填 写 技 术 评 分 表, 如 下 : 分 值 (40) 评 审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等 次 及 文 字 评 价 ( 按 评 估 等 级 的 百 分 比 计 CIO 信 息 安 全 培 训 班 的 课 程 规 算 得 分 ; 优 : 90%,<100%; 良 : 80%,< 3 划 培 训 方 案 组 织 方 案, 包 括 90%; 中 : 70%,<80%; 可 : 60%,<70%; 培 训 内 容 培 训 计 划 等 差 :60% 以 下 )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持 证 上 岗 培 评 分 等 次 及 文 字 评 价 ( 按 评 估 等 级 的 百 分 比 计 训 班 的 课 程 规 划 培 训 方 案 组 算 得 分 ; 优 : 90%,<100%; 良 : 80%,< 3 织 方 案, 包 括 培 训 内 容 培 训 计 90%; 中 : 70%,<80%; 可 : 60%,<70%; 划 等 差 :60% 以 下 ) 评 分 等 次 及 文 字 评 价 ( 按 评 估 等 级 的 百 分 比 计 对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发 算 得 分 ; 优 : 90%,<100%; 良 : 80%,< 3 展 现 状 和 总 体 要 求 的 了 解 和 把 90%; 中 : 70%,<80%; 可 : 60%,<70%; 握 程 度 差 :60% 以 下 ) 评 分 等 次 及 文 字 评 价 ( 按 评 估 等 级 的 百 分 比 计 对 现 行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先 进 算 得 分 ; 优 : 90%,<100%; 良 : 80%,< 2 技 术 的 前 瞻 直 观 的 认 识 或 解 读 90%; 中 : 70%,<80%; 可 : 60%,<70%; 差 :60% 以 下 ) 第 39 页 共 5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