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 ) 賡 續 辦 理 地 籍 圖 重 測, 健 全 地 籍 管 理, 確 保 人 民 產 權 ( 十 ) 推 動 智 慧 綠 建 築 與 都 市 防 災, 發 展 建 築 技 術 創 新 科 技, 建 構 全 人 關 懷 生 活 環 境 ( 十 一 ) 持 續 辦 理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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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部 101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與 重 點 以 建 設 一 個 廉 能 務 實 公 義 與 永 續 的 社 會, 營 造 一 個 優 質 便 捷 安 全 與 安 心 的 家 園, 致 力 成 為 主 動 真 心 關 懷 民 眾 的 團 隊 為 使 命, 並 以 臺 灣 優 先 對 人 民 有 利, 營 造 政 治 清 廉 關 懷 弱 勢 智 慧 節 能 便 捷 服 務 城 鄉 均 衡 與 永 續 發 展 的 公 義 社 會, 為 民 眾 打 造 安 全 幸 福 的 新 家 園 為 願 景, 秉 持 延 續 修 正 創 新 之 基 本 理 念 規 劃 及 推 動 各 項 重 要 施 政 本 部 依 據 行 政 院 101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配 合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及 核 定 預 算 額 度, 並 針 對 當 前 社 會 狀 況 及 本 部 未 來 發 展 需 要, 編 定 101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其 目 標 與 重 點 如 次 : 壹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一 深 化 民 主 改 革, 落 實 人 權 保 護, 強 化 地 方 自 治 效 能 : ( 一 ) 深 化 民 主 改 革 : 賡 續 研 議 改 進 選 舉 制 度, 健 全 選 舉 活 動 規 範, 建 立 公 平 優 質 選 舉 環 境 ; 推 動 制 定 政 黨 法, 納 入 政 黨 黨 內 民 主 程 序 及 防 止 賄 選 機 制, 建 構 政 黨 公 平 競 爭 環 境, 落 實 廉 能 政 治 ( 二 ) 落 實 人 權 保 護 : 1 落 實 國 際 人 權 兩 公 約 相 關 法 制 修 正 作 業, 推 動 難 民 法 之 立 法, 以 人 道 主 義 精 神 保 障 政 治 難 民 戰 爭 難 民 及 災 害 難 民 之 基 本 人 權 2 結 合 公 部 門 及 民 間 資 源, 落 實 推 動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及 保 護 被 害 人 3 協 助 外 籍 配 偶 適 應 環 境, 充 分 發 揮 多 元 文 化 精 神 ( 三 ) 強 化 地 方 自 治 效 能 : 健 全 地 方 制 度 法 制, 賡 續 推 動 地 方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並 透 過 中 央 法 規 之 檢 討 及 鬆 綁, 縮 短 直 轄 市 縣 ( 市 ) 差 距, 合 理 劃 分 中 央 與 地 方 之 權 限, 提 升 地 方 政 府 之 自 治 效 能 二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健 全 社 會 福 利 網 絡 : ( 一 ) 保 障 弱 勢 族 群 經 濟 生 活, 落 實 社 會 救 助 法, 擴 大 弱 勢 照 顧 範 圍 ( 二 ) 落 實 兒 童 少 年 高 風 險 家 庭 關 懷 ( 三 ) 推 動 並 落 實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相 關 規 定, 保 障 兒 童 少 年 最 佳 利 益 ( 四 ) 因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來 臨, 制 訂 並 落 實 以 經 濟 安 全 生 活 照 顧 及 健 康 維 護 為 三 大 主 軸 的 老 人 福 利 政 策 ( 五 ) 強 化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權 益 保 障 白 皮 書 各 項 政 策 目 標 及 行 動 策 略, 落 實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與 需 求 評 估 機 制 ( 六 ) 擴 大 照 顧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增 加 扶 助 單 親 爸 爸 及 隔 代 教 養 家 庭 ( 七 ) 提 升 婦 女 權 益 ( 八 ) 加 強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兒 少 保 護 三 級 預 防 功 能, 落 實 人 身 安 全 保 護 工 作 ( 九 ) 賡 續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擴 大 納 入 經 濟 保 障 不 足 者, 落 實 國 民 年 金 監 理 機 制 三 復 育 山 林 海 岸, 重 塑 城 鄉 風 貌 : ( 一 ) 推 動 國 土 保 育 規 劃 加 強 海 岸 地 區 保 護 防 護, 確 保 國 土 永 續 發 展 ( 二 ) 推 動 國 土 計 畫 法 及 海 岸 法 等 重 要 國 土 法 案 之 立 法 或 修 正 ( 三 ) 積 極 推 動 城 鄉 發 展 都 市 更 新 再 發 展, 並 加 速 提 高 污 水 處 理 率, 建 構 高 品 質 生 活 環 境 ( 四 ) 落 實 三 大 城 市 區 域 七 個 區 域 生 活 圈 之 國 土 空 間 結 構 ( 五 ) 提 升 國 民 居 住 品 質, 創 造 公 平 的 租 購 屋 機 會 及 享 有 尊 嚴 之 居 住 環 境 ( 六 ) 推 動 生 活 圈 道 路 系 統 建 設, 營 造 便 捷 交 通 路 網 ; 辦 理 市 區 道 路 景 觀 綠 美 化 及 人 行 道 設 施 改 善, 建 立 人 本 交 通 環 境 ( 七 ) 推 動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及 物 種 復 育, 完 備 國 家 公 園 法 制 化 作 業, 以 健 全 國 家 公 園 保 護 系 統 及 建 立 友 善 環 境 ( 八 ) 賡 續 辦 理 地 籍 清 理 地 政 資 料 運 用 管 理 及 區 段 徵 收 ; 並 實 施 國 家 基 本 測 量, 測 製 全 國 基 本 圖 資 ; 調 查 我 國 大 陸 礁 層 與 島 礁 資 訊, 維 護 我 國 海 域 主 權 及 海 洋 權 益 2-1

( 九 ) 賡 續 辦 理 地 籍 圖 重 測, 健 全 地 籍 管 理, 確 保 人 民 產 權 ( 十 ) 推 動 智 慧 綠 建 築 與 都 市 防 災, 發 展 建 築 技 術 創 新 科 技, 建 構 全 人 關 懷 生 活 環 境 ( 十 一 ) 持 續 辦 理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重 劃 計 畫, 有 效 改 善 農 村 生 活 環 境,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效 率 及 價 值 四 精 進 警 政 治 安 作 為, 建 構 社 區 安 全 環 境 : ( 一 ) 精 進 受 理 報 案 流 程, 加 強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統 合 協 調 聯 繫 機 制, 調 查 民 眾 治 安 感 受 ( 二 ) 強 化 犯 罪 偵 防 作 為, 加 強 打 擊 詐 欺 及 竊 盜 犯 罪, 提 升 刑 案 破 獲 能 量 ( 三 ) 健 全 值 勤 配 備, 嚴 密 治 安 防 護 網 絡, 強 化 社 區 安 全 維 護 ( 四 ) 嚴 正 執 法 樹 立 威 信, 嚴 懲 惡 性 交 通 違 規 ( 五 ) 加 強 選 舉 安 全 維 護, 防 杜 暴 力 介 入 選 舉, 精 實 警 察 教 育 訓 練, 提 升 治 安 維 護 能 力 ( 六 ) 強 化 跨 域 警 政 治 理, 持 續 跨 境 合 作 打 擊 犯 罪 ( 七 ) 充 實 科 技 犯 罪 偵 防 設 備, 提 升 科 技 偵 查 能 量 ( 八 ) 厚 植 鑑 識 暨 防 爆 能 量, 協 助 維 護 司 法 正 義 ( 九 ) 結 合 民 間 志 工 ( 保 全 義 警 民 防 等 ), 保 護 婦 幼 及 青 少 年 安 全, 全 力 防 制 被 害 發 生 ( 十 ) 整 合 數 位 化 警 政 系 統,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與 效 能 五 建 構 完 整 災 防 體 系, 確 保 民 眾 生 命 安 全 : ( 一 ) 健 全 全 國 防 救 災 體 系, 嚴 格 督 導 地 方 政 府 執 行 防 救 災 演 練 ; 落 實 推 動 緊 急 救 護 相 關 政 策 提 升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與 成 效 ( 二 ) 完 善 火 災 預 防 策 略 推 動 危 險 物 品 管 理 機 制 提 升 火 災 調 查 鑑 定 技 術 ( 三 ) 建 置 防 救 災 資 訊 分 析 平 臺, 強 化 災 害 應 變 機 制 ( 四 ) 充 實 義 勇 消 防 人 員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及 救 難 志 願 組 織 裝 備 器 材 發 揮 民 力 救 援 效 能 ( 五 ) 整 合 建 置 全 災 害 防 救 訓 練 能 量,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訓 練 機 制, 培 育 優 秀 災 害 防 救 人 才 ( 六 ) 充 實 空 中 救 難 設 備, 提 升 空 中 勤 務 能 量 六 加 速 災 後 重 建, 建 立 安 全 美 麗 家 園 : ( 一 ) 辦 理 災 後 社 區 重 建 工 作 ( 二 ) 建 置 災 害 預 警 與 偏 遠 地 區 廣 播 通 報 系 統, 完 備 災 害 預 警 機 制 ( 三 ) 辦 理 防 災 演 習, 增 修 建 避 難 收 容 場 所, 強 化 災 區 應 變 量 能 ( 四 ) 辦 理 災 民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七 整 合 科 技 平 臺, 提 供 便 捷 親 民 服 務 : ( 一 ) 健 全 戶 籍 管 理 制 度 增 進 國 籍 行 政 效 能 精 進 戶 籍 人 口 統 計 重 新 檢 視 並 修 正 人 口 政 策 白 皮 書 具 體 措 施 強 化 戶 役 政 資 安 管 理 及 應 用 服 務 效 能 提 升 戶 政 人 員 專 業 素 養 ( 二 ) 嚴 密 役 男 徵 兵 處 理 落 實 替 代 役 工 作 維 護 役 男 及 其 家 屬 權 益 ( 三 ) 提 供 科 技 與 網 路 的 便 民 服 務 提 升 網 路 便 民 服 務 自 然 人 憑 證 創 新 應 用 服 務 及 宣 導 推 廣 整 合 及 更 新 再 造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資 訊 系 統 提 升 證 照 查 驗 效 能 八 加 強 財 務 審 核, 全 面 提 升 施 政 效 能 : ( 一 ) 強 化 常 態 預 算 編 審, 檢 討 各 項 經 費 支 用 情 形, 以 減 少 不 經 濟 支 出 ( 二 ) 落 實 零 基 預 算 精 神, 檢 討 停 辦 不 具 經 濟 效 益 計 畫, 並 加 入 新 觀 念 新 作 為, 以 最 少 經 費 達 成 相 同 施 政 目 標 ( 三 ) 加 強 內 部 審 核 ( 包 括 財 物 財 務 及 工 作 審 核 ), 審 核 其 處 理 過 程 是 否 適 當 合 理, 業 務 單 位 是 否 確 實 遵 行, 如 發 現 須 檢 討 改 善 事 項, 則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供 機 關 首 長 參 考, 以 協 助 機 關 發 揮 內 部 控 制 之 功 能, 使 資 源 ( 含 人 錢 事 物 ) 發 揮 最 大 效 用 九 提 升 員 工 職 能, 建 立 卓 越 組 織 文 化 : 建 構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導 向 之 學 習 機 制 十 完 備 行 政 院 組 織 改 造 規 劃 : ( 一 ) 基 於 建 構 完 善 的 福 利 照 護 及 醫 療 保 健 體 制, 社 會 司 福 利 服 務 社 會 救 助 社 會 保 險 及 國 監 會 家 防 會 兒 童 局 及 北 區 老 人 之 家 等 14 個 社 政 機 關 等 業 務 配 合 移 撥 至 衛 生 福 利 部 ; 另 社 2-2

會 司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業 務 移 撥 至 農 業 部 ; 至 社 會 司 性 別 平 等 業 務 已 於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移 撥 至 行 政 院 院 本 部 性 別 平 等 處 ( 二 ) 考 量 國 家 公 園 係 屬 國 家 整 體 環 境 資 源 之 一 環, 與 各 項 生 態 保 育 工 作 息 息 相 關, 另 下 水 道 建 設 攸 關 人 民 生 活 環 境, 涉 及 都 市 計 畫 區 內 管 線 遷 移 及 違 建 拆 除 等 公 權 力 行 使, 為 兼 顧 環 境 保 護 與 資 源 利 用, 落 實 永 續 發 展 政 策, 國 家 公 園 及 下 水 道 業 務 併 同 移 入 環 境 資 源 部 ( 三 ) 為 整 合 全 國 基 礎 建 設 事 務, 統 一 管 理 我 國 基 礎 建 設 工 作, 公 共 工 程 道 路 工 程 建 築 工 程 等 相 關 營 建 業 務 配 合 移 撥 至 交 通 及 建 設 部 ( 四 ) 移 出 新 生 地 開 發 業 務 中 非 工 程 相 關 部 分, 與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業 務 整 合, 以 統 一 中 央 對 於 新 生 地 開 發 管 理 業 務 ( 五 ) 上 開 組 織 及 業 務 調 整, 將 配 合 相 關 部 會 及 本 部 ( 含 所 屬 機 關 ) 組 織 法 案 之 立 法 進 程 辦 理, 並 配 合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之 規 劃, 依 據 行 政 院 函 頒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組 織 調 整 作 業 手 冊 規 定, 依 陸 續 時 程 由 相 關 單 位 完 成 1 組 織 調 整 作 業 ;2 員 額 配 置 ( 移 撥 ) 及 員 工 權 益 保 障 作 業 ;3 法 制 作 業 ( 含 組 織 及 作 用 法 規 );4 預 決 算 處 理 作 業 ;5 財 產 接 管 及 辦 公 廳 舍 調 配 作 業 ;6 資 訊 移 轉 及 系 統 整 合 作 業 ;7 檔 案 移 交 作 業 等 相 關 事 宜 十 一 提 升 研 發 量 能 : ( 一 ) 研 究 經 費 比 率 ( 二 ) 推 動 法 規 鬆 綁 : 主 管 法 規 檢 討 訂 修 完 成 率 十 二 提 升 資 產 效 益, 妥 適 配 置 政 府 資 源 : ( 一 )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 二 ) 各 機 關 中 程 歲 出 概 算 額 度 內 編 報 概 算 數 十 三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與 管 理 效 能 : ( 一 ) 機 關 年 度 預 算 員 額 增 減 率 ( 二 )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2-3

貳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一 深 化 民 主 改 革, 落 實 人 權 保 護, 強 化 地 方 自 治 效 能 二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健 全 社 會 福 利 網 絡 三 復 育 山 林 海 岸, 重 塑 城 鄉 風 貌 四 精 進 警 政 治 安 作 為, 建 構 社 區 安 全 環 境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1 深 化 公 民 參 政 與 政 治 參 與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評 估 衡 量 標 準 體 制 方 式 1 統 計 ( 年 度 實 際 辦 理 公 民 參 數 據 政 法 規 研 修 相 關 會 議 場 數 年 度 預 定 辦 理 公 民 參 政 法 規 研 修 相 關 會 議 場 數 + 年 度 實 際 辦 理 遊 說 法 宣 導 說 明 會 場 數 年 度 預 定 辦 理 遊 說 法 宣 導 說 明 會 場 數 ) 2 100% 2 加 強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1 統 計 ( 本 年 度 預 防 宣 導 數 據 安 置 保 護 服 務 被 害 人 查 緝 及 鑑 別 人 口 販 運 嫌 疑 人 及 被 害 人 總 人 次 - 上 年 度 預 防 宣 導 安 置 保 護 服 務 被 害 人 查 緝 及 鑑 別 人 口 販 運 嫌 疑 人 及 被 害 人 總 人 次 ) 上 年 度 預 防 宣 導 安 置 保 護 服 務 被 害 人 查 緝 及 鑑 別 人 口 販 運 嫌 疑 人 及 被 害 人 總 人 次 100% 1 老 人 照 顧 及 經 濟 安 全 -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成 長 率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2 推 動 高 風 險 個 案 關 懷 輔 導 服 務 1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案 件 1 統 計 2 污 水 處 理 率 1 統 計 1 提 升 全 般 刑 案 破 獲 率 1 統 計 2-4 年 度 目 標 值 100% 2% 1 統 計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成 長 率 數 據 ( 本 年 度 服 務 人 數 - 前 3 年 平 均 服 務 人 數 ) 前 3 年 平 均 服 務 人 數 10 0%, 目 標 值 10% +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費 之 欠 費 催 收 成 效 已 繳 金 額 (101 年 欠 費 催 收 收 回 總 額 ) 欠 費 總 額 (101 年 催 收 欠 費 總 額 ) 100%, 目 標 值 4.5% 14.5% 1 統 計 ( 本 年 度 兒 童 少 年 服 5% 數 據 務 人 數 - 去 年 兒 童 少 年 服 務 人 數 ) 去 年 兒 童 少 年 服 務 人 數 100% 核 定 發 布 案 件 數 20 處 數 據 ( 已 納 入 處 理 之 人 數 全 56.97% 數 據 國 總 人 數 ) 100% 年 度 全 般 刑 案 破 獲 率 79.80% 數 據 2 企 業 對 政 府 提 升 防 制 組 3 民 意 年 度 企 業 對 政 府 提 升 防 63.2%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五 建 構 完 整 災 防 體 系, 確 保 民 眾 生 命 安 全 六 加 速 災 後 重 建, 建 立 安 全 美 麗 家 園 七 整 合 科 技 平 臺, 提 供 便 捷 親 民 服 務 八 加 強 財 務 審 核, 全 面 提 升 施 政 效 能 九 提 升 員 工 職 能, 建 立 卓 越 組 織 文 化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評 估 體 制 方 式 衡 量 標 準 織 犯 罪 成 效 滿 意 度 調 查 制 組 織 犯 罪 成 效 滿 意 度 1 火 災 數 減 少 率 1 統 計 ( 年 度 火 災 數 - 前 4 數 據 年 火 災 平 均 數 ) 前 4 年 火 災 平 均 數 100% 2 提 升 空 中 救 援 民 眾 滿 意 3 問 卷 ( 被 救 援 民 眾 滿 意 度 + 度 調 查 一 般 民 眾 滿 意 度 ) 2 1 推 動 災 後 社 區 重 建 1 統 計 ( 年 度 實 際 重 建 社 區 數 數 據 年 度 預 定 重 建 社 區 數 ) 100% 1 提 升 連 結 機 關 及 民 眾 對 戶 役 政 資 訊 系 統 之 滿 意 度 2 自 然 人 憑 證 使 用 人 次 成 長 率 1 辦 理 會 計 業 務 研 習 課 程 1 進 度 2-5 年 度 目 標 值 -5% 83% 100% 1 統 計 ( 連 結 機 關 對 戶 役 政 數 據 資 訊 系 統 滿 意 度 + 民 眾 對 戶 役 政 資 訊 系 統 滿 意 度 ) 2 100% 83% 1 統 計 ( 當 年 度 應 用 自 然 人 10% 數 據 憑 證 之 民 眾 累 計 人 次 - 上 年 度 應 用 自 然 人 憑 證 之 民 眾 累 計 人 次 ) 上 年 度 應 用 自 然 人 憑 證 之 民 眾 累 計 人 次 100% 每 年 1 次 100% 控 管 2 特 別 預 算 執 行 率 1 統 計 以 下 2 項 合 計 : 數 據 1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預 算 執 行 率 : 當 期 累 計 ( 實 支 數 + 應 付 未 付 數 + 賸 餘 數 + 提 列 準 備 數 ) 當 期 累 計 預 算 數 100% 2 2 中 央 政 府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特 別 預 算 執 行 率 : 當 期 累 計 ( 實 支 數 + 暫 付 數 ) 當 期 累 計 預 算 數 10 0% 2 1 建 構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導 向 之 學 習 機 制 1 統 計 每 人 當 年 度 是 否 達 成 核 數 據 心 能 力 ( 含 共 同 核 心 能 力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2 項 ) 所 規 定 之 學 習 時 數 ( 各 年 度 目 標 值 填 列 符 號 代 表 意 義 :0 代 表 2 項 均 未 達 到 1 代 表 達 到 1 項 2 代 表 2 項 均 達 到 ) 80% 2 項

註 : 評 估 體 制 之 數 字 代 號 意 義 如 下 : 1.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進 行 2.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由 特 定 之 任 務 編 組 進 行 3.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透 過 第 三 者 方 式 ( 如 由 專 家 學 者 ) 進 行 4.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並 邀 請 第 三 者 共 同 參 與 進 行 5. 其 它 2-6

參 年 度 共 同 性 指 標 共 同 性 目 標 一 完 備 行 政 院 組 織 改 造 規 劃 共 同 性 指 標 共 同 性 指 標 評 估 評 估 體 制 方 式 衡 量 標 準 1 推 動 組 織 調 整 作 業 1 統 計 完 成 組 織 調 整 各 項 配 套 數 據 作 業, 並 達 到 下 列 各 分 項 標 準 者 ( 各 年 度 目 標 值 填 列 符 號 代 表 意 義 :0 代 表 7 項 均 未 達 到 1 代 表 達 到 1 項 2 代 表 達 到 2 項 3 代 表 達 到 3 項 4 代 表 達 到 4 項 5 代 表 達 到 5 項 6 代 表 達 到 6 項 7 代 表 達 到 7 項 ) 說 明 : 依 據 行 政 院 函 頒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組 織 調 整 作 業 手 冊 規 定, 依 時 程 完 成 : 1 組 織 調 整 作 業 2 員 額 配 置 ( 移 撥 ) 及 員 工 權 益 保 障 作 業 3 法 制 作 業 ( 含 組 織 及 作 用 法 規 ) 作 業 4 預 決 算 處 理 作 業 5 財 產 接 管 及 辦 公 廳 舍 調 配 作 業 6 資 訊 移 轉 及 系 統 整 合 作 業 7 檔 案 移 交 作 業 二 提 升 研 發 量 能 1 行 政 及 政 策 研 究 經 費 比 率 三 提 升 資 產 效 益, 妥 適 配 置 政 府 資 源 2 推 動 法 規 鬆 綁 : 主 管 法 規 檢 討 訂 修 完 成 率 1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1 統 計 ( 年 度 行 政 及 政 策 類 研 數 據 究 經 費 年 度 預 算 ) 100 % 2 統 計 ( 檢 討 訂 修 法 規 完 成 數 數 據 主 管 法 規 數 ) 100% 1 統 計 ( 本 年 度 資 本 門 實 支 數 + 數 據 資 本 門 應 付 未 付 數 + 資 本 門 賸 餘 數 ) ( 資 本 門 預 算 數 ) 100%( 以 上 各 數 均 含 本 年 度 原 預 算 追 加 預 算 及 以 前 年 度 保 年 度 目 標 值 7 項 0.01% 5% 90% 2-7

共 同 性 目 標 四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與 管 理 效 能 共 同 性 指 標 2 機 關 中 程 歲 出 概 算 額 度 內 編 報 概 算 數 1 機 關 年 度 預 算 員 額 增 減 率 評 估 體 制 2-8 共 同 性 指 標 評 估 衡 量 標 準 方 式 留 數 ) 2 統 計 ( 本 年 度 歲 出 概 算 編 數 據 報 數 - 本 年 度 中 程 歲 出 概 算 額 度 核 列 數 ) 本 年 度 中 程 歲 出 概 算 額 度 核 列 數 100% 說 明 : 1 本 項 為 負 向 標 準, 亦 即 訂 定 之 標 準 數 值 越 低, 則 越 具 挑 戰 性 惟 各 機 關 訂 定 之 目 標 值, 應 介 於 0-5% 之 間 2 目 標 訂 定 及 衡 量 標 的, 皆 以 概 算 編 報 年 度 ( 亦 即 102 年 度 ) 為 準 3 衡 量 績 效 時, 計 算 目 標 達 成 度 之 方 式 如 下 : {1- ( 達 成 值 - 目 標 值 ) 目 標 值 } 1 00%( 如 實 際 達 成 值 小 於 或 等 於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即 視 為 100 %; 如 計 算 結 果 為 負 值, 達 成 度 即 視 為 0 另 目 標 值 如 訂 為 0 者, 分 母 以 5% 代 入 計 算 ) 1 統 計 ( 次 年 度 - 本 年 度 預 數 據 算 員 額 數 ) 本 年 度 預 算 員 額 100% 2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2 統 計 是 否 依 規 定 推 動 終 身 學 數 據 習, 並 達 到 下 列 各 分 項 標 準 者 ( 各 年 度 目 標 值 填 列 符 號 代 表 意 義 :0 代 表 2 項 均 未 達 到 1 代 表 達 到 1 項 2 代 表 達 到 2 項 ) 說 明 : 1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平 均 數 位 學 習 時 數 與 業 年 度 目 標 值 5% 0% 2 項

共 同 性 目 標 註 : 評 估 體 制 之 數 字 代 號 意 義 如 下 : 共 同 性 指 標 1.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進 行 2.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由 特 定 之 任 務 編 組 進 行 評 估 體 制 3.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透 過 第 三 者 方 式 ( 如 由 專 家 學 者 ) 進 行 4.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並 邀 請 第 三 者 共 同 參 與 進 行 5. 其 它 共 同 性 指 標 評 估 衡 量 標 準 方 式 務 相 關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均 超 過 該 年 度 最 低 時 數 規 定, 並 較 前 年 度 成 長 3% 以 上 ; 或 當 年 度 之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達 100 小 時 以 上 2 當 年 度 各 主 管 機 關 ( 含 所 屬 機 關 ) 自 行 辦 理 或 薦 送 參 加 其 他 機 關 辦 理 1 日 以 上 之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培 訓 發 展 性 質 班 別 之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參 訓 人 數 達 該 主 管 機 關 ( 含 所 屬 機 關 ) 之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總 人 數 40% 以 上 年 度 目 標 值 2-9

肆 內 政 部 年 度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民 政 業 務 弘 揚 孝 道, 促 規 劃 辦 理 孝 行 獎 選 拔 相 關 活 動 百 善 孝 為 先, 透 過 孝 行 事 蹟 之 披 進 社 會 祥 和 露 及 孝 行 楷 模 之 表 揚, 喚 醒 社 會 大 眾 對 孝 道 倫 理 之 重 視, 進 而 見 賢 思 齊, 對 提 振 良 善 社 會 風 氣 及 促 進 祥 和 社 會 發 展 具 積 極 作 用 推 動 地 方 政 府 一 舉 辦 地 方 制 度 與 治 理 相 關 會 議 公 聽 會 專 案 研 究 或 民 意 調 組 織 調 整, 提 查, 考 察 先 進 國 家 推 動 區 域 調 整 及 合 作 機 制 戶 政 業 務 昇 地 方 自 治 行 政 效 能 二 研 修 地 方 制 度 法 相 關 法 規 編 印 相 關 法 規 彙 編 三 賡 續 辦 理 縣 市 改 制 直 轄 市 各 項 業 務 調 整 組 織 法 制 作 業, 並 進 行 相 關 宣 導 四 辦 理 民 政 業 務 聯 繫 座 談 會 表 揚 資 深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檢 討 選 舉 罷 免 一 舉 辦 公 民 參 政 相 關 法 規 研 修 會 議 相 關 法 規, 健 二 賡 續 研 議 改 進 選 舉 法 制 全 公 民 參 政 法 三 賡 續 檢 討 陽 光 法 制, 並 辦 理 遊 說 法 宣 導 說 明 會 制, 落 實 政 黨 政 治, 建 立 清 明 政 治 輔 導 宗 教 團 體 一 健 全 宗 教 法 制, 檢 討 並 研 析 宗 教 相 關 法 令 參 與 社 會 公 二 舉 辦 宗 教 事 務 發 展 相 關 之 研 討 或 座 談 活 動, 提 升 宗 教 團 體 負 益, 鼓 勵 捐 資 責 人 及 行 政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興 辦 公 益 慈 善 三 辦 理 宗 教 團 體 訪 視, 瞭 解 組 織 運 作 情 形 並 鼓 勵 參 與 公 益 慈 善 事 業 事 業 四 補 助 或 獎 勵 宗 教 團 體 運 用 其 資 源 興 辦 或 贊 助 公 益 慈 善 及 社 會 教 化 事 業 推 動 祭 祀 公 業 一 規 劃 辦 理 祭 祀 公 業 及 神 明 會 相 關 業 務 講 習 會, 分 區 分 梯 次 辦 及 神 明 會 土 地 理 業 務 人 員 研 習 申 報 及 清 理 二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祭 祀 公 業 土 地 清 理 三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神 明 會 土 地 清 理 村 里 集 會 所 活 一 辦 理 村 里 集 會 所 活 動 中 心 興 建 動 中 心 興 建 及 二 辦 理 村 里 集 會 所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修 繕 四 年 專 案 三 辦 理 村 里 集 會 所 活 動 中 心 內 部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98-101 計 四 辦 理 村 里 集 會 所 活 動 無 障 礙 設 施 之 設 置 畫 ) 優 化 殯 葬 服 務 品 質 一 舉 辦 座 談 會 匯 集 各 界 意 見, 健 全 殯 葬 法 制 二 加 強 殯 葬 服 務 業 管 理, 落 實 殯 葬 消 費 保 障 並 宣 導 正 確 殯 葬 禮 儀 及 消 費 觀 念 三 研 訂 禮 儀 師 管 理 辦 法 及 殯 葬 服 務 業 須 置 禮 儀 師 之 ㄧ 定 規 模 殯 葬 設 施 示 範 對 臺 閩 地 區 各 縣 市 具 有 重 要 性 及 示 範 性 之 火 化 場 殯 儀 館 及 殯 計 畫 第 二 期 計 葬 設 施 興 建 或 改 善 計 畫, 予 以 補 助, 補 助 之 項 目 如 下 : 畫 (98-101 計 畫 ) 一 殯 儀 館 火 化 場 二 火 化 爐 具 空 氣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三 原 住 民 山 地 鄉 公 墓 回 教 公 墓 四 環 保 多 元 化 葬 法 設 施 強 化 戶 役 政 資 一 辦 理 強 化 戶 役 政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建 置 之 系 統 設 計 程 式 設 計 訊 系 統 與 應 用 撰 寫 與 測 試 及 教 育 訓 練 等 相 關 工 作 推 廣 計 畫 二 辦 理 系 統 開 發 建 置 之 獨 立 驗 證 與 確 認 相 關 工 作, 包 括 監 督 與 2-10

稽 核 系 統 開 發 流 程 服 務 水 平 驗 證 與 確 認 等 加 強 教 育 程 度 一 辦 理 教 育 程 度 查 記 通 報 作 業, 提 高 通 報 資 料 正 確 性 及 效 率, 查 記 作 業 降 低 通 報 異 常 資 料, 撙 節 查 證 及 轉 檔 費 用 二 多 方 蒐 集 教 育 程 度 資 料, 以 降 低 不 識 字 率, 提 高 國 家 競 爭 力 或 人 類 發 展 指 標 之 評 比 績 效, 迅 速 而 完 整 呈 現 國 人 教 育 程 度 資 料, 提 供 政 府 機 關 及 社 會 各 界 政 策 釐 訂 或 研 究 之 重 要 參 考 資 料 三 97 年 計 蒐 集 171 萬 5,175 筆,98 年 計 蒐 集 167 萬 2,396 筆,99 年 計 蒐 集 169 萬 6,229 筆, 轉 檔 後 註 記 於 戶 政 資 訊 系 統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爰 訂 101 年 之 年 度 目 標 為 預 計 達 成 169 萬 筆 宣 導 生 命 傳 承 一 辦 理 與 人 口 政 策 相 關 之 宣 導 活 動, 期 藉 由 多 元 活 潑 之 宣 導 之 重 要 性 活 動, 有 效 宣 導 人 口 政 策 等 相 關 議 題 二 辦 理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藉 由 學 術 團 體 之 專 業 研 究, 提 供 人 口 政 策 相 關 議 題 之 問 題 分 析 解 決 方 案, 以 供 未 來 擬 定 政 策 之 參 考 三 結 合 學 術 團 體 舉 辦 與 人 口 政 策 議 題 相 關 之 研 討 會, 以 提 供 政 府 未 來 規 劃 及 執 行 人 口 政 策 之 參 考 四 蒐 集 資 料 印 製 人 口 政 策 資 料 彙 集, 供 各 界 參 考, 亦 提 供 各 級 學 校 作 為 人 口 教 育 之 參 考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推 動 長 期 照 顧 加 強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積 極 建 置 完 善 之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提 供 失 業 務 服 務 機 制 能 者 所 需 居 家 式 社 區 式 與 機 構 式 照 顧 服 務 措 施 建 立 社 區 初 級 補 助 民 間 單 位 辦 理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針 對 社 區 老 人 提 供 關 懷 訪 預 防 照 顧 服 務 視 電 話 問 安 / 諮 詢 及 轉 介 服 務 餐 飲 服 務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等 ; 另 體 系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長 青 學 苑 及 各 項 老 人 福 利 活 動 推 動 婦 女 培 力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下 列 婦 女 福 利 活 動 : 計 畫 一 婦 女 及 單 親 家 長 生 活 資 訊 教 育 訓 練 二 辦 理 婦 女 學 苑 三 辦 理 促 進 婦 女 權 益 及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推 展 家 庭 暴 一 加 強 113 保 護 專 線 宣 導 效 益, 鼓 勵 民 眾 主 動 通 報 家 庭 暴 力 及 力 性 侵 害 及 性 侵 害 事 件, 以 提 升 有 效 電 話 來 電 率 及 通 報 率 性 騷 擾 防 治 業 二 建 立 線 上 督 導 機 制 及 接 線 抽 聽 考 核, 以 強 化 督 導 效 能 及 接 線 務 技 巧 準 確 性 三 辦 理 113 保 護 專 線 評 鑑 四 為 提 升 113 服 務 品 質, 不 定 時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及 相 關 民 間 團 體 代 表 針 對 113 接 線 流 程 及 服 務 品 質 進 行 座 談 及 提 供 建 言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辦 理 急 難 救 助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經 訪 視 工 作 認 定 符 合 救 助 之 對 象 發 給 1 至 3 萬 元 救 助 金,99 年 至 101 年 每 年 將 有 2 萬 9 千 餘 個 弱 勢 家 庭 獲 得 助 益 測 量 及 方 域 應 用 先 進 航 遙 一 發 展 與 應 用 多 平 台 遙 測 製 圖 技 術 測 技 術 發 展 空 二 強 化 都 會 區 三 維 模 型 間 資 訊 計 畫 三 發 展 資 源 衛 星 影 像 處 理 技 術 四 發 展 空 載 光 達 科 技 及 加 值 應 用 工 作 五 制 定 規 範 訂 定 維 護 更 新 及 管 理 機 制 基 本 測 量 及 圖 分 年 辦 理 基 本 測 量 基 本 圖 測 製 及 測 繪 成 果 管 理 等 三 大 項 工 作 資 測 製 實 施 計 2-11

畫 我 國 大 陸 礁 層 一 我 國 大 陸 礁 層 科 學 調 查 工 作 與 島 礁 調 查 計 二 科 學 調 查 資 料 更 新 及 建 置 畫 三 我 國 海 域 島 礁 圖 資 建 置 及 監 測 管 理 四 國 際 海 洋 法 政 研 析 五 海 域 劃 界 資 料 整 合 分 析 六 海 洋 研 討 會 議 及 成 果 展 示 地 籍 及 不 動 產 服 務 業 管 理 土 地 開 發 土 地 測 量 地 籍 清 理 實 施 計 畫 一 地 方 政 府 清 查 權 利 內 容 不 完 整 或 與 現 行 法 令 規 定 不 符 之 地 籍 登 記, 經 釐 清 權 利 內 容 及 權 屬 後, 應 重 新 辦 理 登 記 ; 其 未 能 釐 清 權 利 內 容 及 權 屬 者, 應 予 標 售 或 處 理 主 要 清 理 程 序 為 : 清 查 地 籍 公 告 受 理 申 報 受 理 申 請 登 記 審 查 及 公 告 登 記 並 發 給 權 利 證 書 異 動 或 其 他 處 理 ( 如 代 為 標 售 或 讓 售 囑 託 國 有 登 記 ) 如 完 成 清 理 工 作, 有 助 於 健 全 地 籍 管 理, 確 保 土 地 權 利, 促 進 土 地 利 用 及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二 開 發 維 護 地 籍 清 理 管 理 系 統 以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地 籍 清 理 工 作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一 辦 理 先 期 規 劃 5 區 重 劃 六 年 (98二 辦 理 非 都 市 土 地 開 發 許 可 3 區 至 103 年 度 ) 三 辦 理 重 劃 建 設 2 區 示 範 計 畫 四 辦 理 測 量 及 地 籍 整 理 1 區 地 籍 圖 重 測 計 一 辦 理 新 北 市 等 4 個 直 轄 市 及 桃 園 縣 等 12 個 縣 地 籍 圖 破 損 誤 畫 謬 嚴 重 地 區 之 地 籍 圖 重 測 工 作 二 經 由 地 籍 圖 重 測, 其 效 益 可 釐 整 地 籍, 杜 絕 經 界 糾 紛, 公 平 課 稅, 以 維 護 人 民 權 益, 並 作 為 國 家 建 設 之 基 礎 測 繪 科 技 發 展 一 建 立 航 測 校 正 場 技 術 發 展 作 業 後 續 計 畫 二 辦 理 花 東 及 山 區 重 力 測 量 作 業 三 辦 理 近 岸 海 域 重 力 測 量 作 業 四 提 升 測 量 儀 器 校 正 實 驗 室 效 能 及 精 進 GNSS 基 線 解 算 作 業 五 發 展 無 人 載 具 測 繪 系 統 技 術 發 展 作 業 六 辦 理 國 土 測 繪 發 展 及 應 用 研 討 會 國 土 測 繪 資 訊 一 整 合 處 理 測 繪 資 料, 持 續 建 置 國 土 測 繪 資 料 庫 整 合 流 通 系 統 二 擴 充 國 土 測 繪 資 訊 整 合 流 通 倉 儲 服 務 網 站 暨 倉 儲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營 運 計 三 擴 充 測 繪 圖 資 查 詢 圖 台 整 合 系 統 畫 四 維 護 及 擴 充 測 繪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五 建 置 政 府 電 子 地 圖 網 路 服 務 系 統 六 維 護 及 擴 充 測 繪 資 訊 供 應 流 通 環 境 七 增 購 本 計 畫 所 需 軟 硬 體 設 備 及 辦 理 資 安 認 證 八 維 護 及 擴 充 e-gps 即 時 動 態 定 位 系 統 功 能 圖 解 數 化 地 籍 一 資 料 清 查 及 蒐 集 圖 整 合 建 置 及 二 加 密 控 制 測 量 及 圖 根 測 量 都 市 計 畫 地 形 三 都 市 計 畫 樁 聯 測 及 現 況 測 量 圖 套 疊 計 畫 四 圖 解 法 地 籍 圖 數 值 化 成 果 整 合 及 檢 核 五 地 籍 圖 數 值 化 整 合 成 果 與 都 市 計 畫 樁 位 圖 地 形 圖 套 疊 作 業 通 用 版 電 子 地 一 運 用 災 區 基 本 地 形 圖 修 測 成 果 轉 製 更 新 通 用 版 電 子 地 圖 並 新 2-12

圖 建 置 計 畫 增 民 生 設 施 地 標 計 700 幅 因 應 新 五 都 行 政 區 調 整 辦 理 更 新 圖 資 二 通 用 版 電 子 地 圖 網 頁 圖 資 處 理 作 業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一 擴 充 維 護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地 籍 資 料 加 值 服 務 管 理 系 統 地 籍 資 料 加 值 二 地 籍 資 料 處 理 及 匯 入 資 料 庫 流 通 供 應 計 畫 三 轉 置 地 籍 資 料 為 GIS 資 料 四 蒐 集 及 加 值 地 籍 資 料 參 考 資 訊 五 建 立 供 應 更 新 及 回 饋 機 制 國 土 利 用 調 查 一 辦 理 基 本 地 形 圖 轉 製 國 土 利 用 調 查 成 果, 並 配 合 外 業 調 查 及 計 畫 修 測, 完 成 國 土 利 用 調 查 成 果 更 新 作 業 二 由 本 中 心 測 量 隊 人 員 辦 理 快 速 變 異 地 區 成 果 更 新 作 業 三 辦 理 國 土 利 用 調 查 成 果 對 外 發 布 及 流 通 供 應 四 加 強 成 果 應 用 宣 導, 促 進 成 果 加 值 利 用 內 政 資 訊 業 務 自 然 人 憑 證 創 一 改 良 自 然 人 憑 證 系 統 規 劃 新 應 用 服 務 推 ( 一 ) 雲 端 系 統 架 構 的 憑 證 註 冊 服 務 廣 計 畫 ( 二 ) 雲 端 系 統 架 構 的 憑 證 及 憑 證 廢 止 清 冊 查 詢 及 下 載 服 務 ( 三 ) 具 可 彈 性 適 應 多 元 作 業 環 境 的 用 戶 端 憑 證 管 理 作 業 軟 體 二 規 劃 與 開 發 自 然 人 憑 證 管 理 中 心 本 身 金 鑰 更 換 作 業 ( 一 ) 憑 證 管 理 中 心 CA 主 及 異 地 備 援 系 統 程 式 規 劃 及 修 改 ( 二 ) 憑 證 註 冊 窗 口 RA 戶 政 事 務 所 端 及 測 試 系 統 程 式 規 劃 及 修 改 三 規 劃 與 開 發 憑 證 簽 章 演 算 法 SHA2 更 換 作 業 規 劃 ( 一 ) 憑 證 管 理 中 心 CA 主 及 異 地 備 援 系 統 程 式 規 劃 及 修 改 ( 二 ) 憑 證 註 冊 窗 口 RA 戶 政 事 務 所 端 及 測 試 系 統 程 式 規 劃 及 修 改 四 建 立 自 然 人 憑 證 資 訊 共 同 驗 證 雲 端 服 務 平 台 計 畫 可 行 性 研 究 與 規 劃 ( 一 ) 雲 端 系 統 架 構 的 身 分 確 認 服 務 機 制 ( 二 ) 雲 端 系 統 架 構 的 憑 證 驗 證 服 務 機 制 ( 三 ) 便 利 商 店 公 用 資 訊 站 身 分 認 證 接 取 服 務 機 制 ( 四 ) 行 動 上 網 身 分 認 證 接 取 服 務 機 制 五 自 然 人 憑 證 發 多 憑 證 可 行 性 研 究 與 規 劃 六 日 常 生 活 應 用 多 卡 合 一 計 畫 可 行 性 研 究 與 規 劃 ( 含 管 理 及 作 業 流 程 驗 證 ) 及 成 立 跨 機 關 推 動 小 組, 邀 請 各 相 關 單 位 定 期 研 擬 相 關 推 動 策 略, 並 請 本 部 副 首 長 主 持 會 議 七 推 廣 開 發 自 然 人 憑 證 應 用 系 統 八 宣 導 自 然 人 憑 證 九 加 強 自 然 人 憑 證 發 證 作 業 安 全 管 控 措 施 十 維 持 內 政 部 憑 證 管 理 中 心 IC 卡 卡 管 中 心 憑 證 註 冊 窗 口 ( 戶 政 事 務 所 ) 正 常 維 運 國 家 地 理 資 訊 一 引 進 ISO 國 際 標 準 及 OGC 開 放 式 規 格, 訂 定 重 要 資 料 標 準 及 系 統 計 畫 - 資 料 網 路 服 務 標 準, 建 立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流 通 共 享 環 境 倉 儲 及 標 準 制 二 建 立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資 料 倉 儲 及 網 路 服 務 平 台 維 運 管 理 供 應 機 度 分 組 制, 逐 步 達 成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資 料 互 通 共 享 與 多 目 標 加 值 應 用 之 目 標 三 經 由 觀 摩 訓 練 講 習 展 示 及 宣 導, 讓 各 級 政 府 人 員 認 知 及 熟 悉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並 培 訓 業 務 應 用 規 劃 人 員 2-13

警 政 業 務 公 益 網 路 募 款 平 台 多 元 服 務 整 合 計 畫 四 定 期 出 版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通 訊 季 刊 及 辦 理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相 關 研 討 會, 以 現 況 報 導 理 念 宣 導 意 見 溝 通 及 經 驗 交 流 等 四 大 主 題 為 目 標, 協 助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業 務 之 推 動 五 協 調 督 導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相 關 業 務, 透 過 管 考 工 作, 了 解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協 助 解 決 遭 遇 之 問 題, 並 透 過 獎 勵 制 度 給 與 適 時 獎 勵 六 建 置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統 計 區 及 社 經 統 計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七 建 置 社 會 經 濟 資 料 庫 暨 地 理 資 訊 倉 儲 及 流 通 中 心 八 建 置 都 會 區 一 千 分 之 ㄧ 數 值 地 形 圖 九 建 置 土 地 基 本 資 料 庫 分 組 資 料 庫 擴 充 十 建 置 多 目 標 地 籍 圖 立 體 圖 資 一 整 合 中 央 及 地 方 公 益 活 動 機 制, 建 立 公 益 團 體 共 通 入 口 平 台 服 務 二 建 構 在 地 化 LBS 之 全 國 性 地 方 性 募 款 活 動 訊 息 地 圖 導 引 服 務 三 結 合 財 政 部 電 子 發 票 與 捐 贈 公 益 團 體 服 務 機 制, 並 提 供 給 稅 務 機 關 作 為 稅 務 行 政 作 業 之 參 考 四 運 用 行 動 載 具 設 備 推 廣 線 上 行 動 捐 款, 提 升 政 府 輔 導 社 福 團 體 捐 款 之 服 務 效 益 五 捐 贈 資 訊 應 用 雲 端 儲 存 化 執 行, 透 過 雲 端 軟 體 執 行 統 計 分 析 及 行 為 趨 勢 判 斷, 整 合 相 關 資 料 當 作 決 策 依 據 與 資 料 交 換 的 機 制 六 持 續 行 銷 推 廣 將 公 益 團 體 導 入 公 益 團 體 共 通 入 口 平 台 嚴 正 交 通 執 一 本 案 重 要 執 行 工 作 項 目 : 法, 維 護 交 通 ( 一 ) 嚴 正 交 通 執 法 : 持 續 針 對 酒 後 駕 車 超 速 闖 安 全 紅 燈 ( 不 含 紅 燈 右 轉 ) 等 惡 性 交 通 違 規, 編 排 勤 務 加 強 取 締, 以 有 效 防 制 交 通 事 故 ( 二 ) 健 全 交 通 事 故 處 理 程 序, 主 動 告 知 案 件 進 度 : 強 化 各 警 察 機 關 交 通 事 故 處 理 能 力, 落 實 主 動 提 供 交 通 宣 導 摺 頁 律 定 交 通 案 件 受 ( 處 ) 理 時 間 簡 化 交 通 案 件 辦 理 流 程 及 主 動 告 知 案 件 處 理 情 形 等 4 項 作 為, 期 能 保 障 當 事 人 權 益 有 效 縮 短 民 眾 報 案 等 候 時 間,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及 效 能 ( 三 ) 加 強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 持 續 推 動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團 案 例 宣 導 短 片 製 作 廣 播 節 目 宣 導 等 重 點 項 目, 藉 由 強 化 民 眾 交 通 安 全 意 識, 達 到 維 護 交 通 安 全 之 目 的 ( 四 ) 改 善 交 通 工 程 : 協 調 交 通 部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改 善 不 合 理 之 標 誌 標 線 號 誌 等 交 通 或 道 路 工 程 缺 失 ( 五 ) 維 護 交 通 秩 序 : 加 強 上 下 午 交 通 尖 峰 時 段 及 例 假 日 期 間 交 通 指 揮 疏 導, 維 持 行 車 順 暢 及 安 全 ( 六 ) 辦 理 各 項 專 業 講 習 : 辦 理 交 通 警 察 幹 部 願 景 共 識 營 等 各 項 講 習 班, 強 化 員 警 交 通 執 法 專 業 知 能, 提 高 執 法 效 能 提 升 民 眾 對 警 一 辦 理 101 年 第 1 季 至 101 年 第 3 季 之 電 話 調 查 察 整 體 服 務 滿 意 度 二 調 查 目 的 : 按 季 蒐 集 臺 灣 地 區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民 眾 對 居 住 縣 市 最 近 3 個 月 來 整 體 治 安 狀 況 的 滿 意 程 度, 以 及 鄉 鎮 市 2-14

區 警 察 整 體 服 務 等 主 觀 意 向 資 料, 作 為 提 升 警 察 服 務 效 能 的 重 要 參 據 三 調 查 方 法 : 本 案 委 託 2 家 民 意 調 查 機 構 辦 理 電 話 訪 問 調 查, 調 查 對 象 為 各 縣 市 內 普 通 住 戶 內 年 滿 20 歲 以 上 之 國 民, 每 次 調 查 在 信 賴 度 95% 下,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嘉 義 市 宜 蘭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雲 林 縣 南 投 縣 嘉 義 縣 屏 東 縣 臺 東 縣 花 蓮 縣 及 澎 湖 縣 等 13 個 縣 市, 每 一 縣 市 至 少 完 成 800 個 有 效 樣 本, 估 計 誤 差 不 超 過 3.5% 外, 其 餘 7 個 縣 市, 每 一 縣 市 至 少 完 成 1,067 個 有 效 樣 本, 估 計 誤 差 不 超 過 3.0%, 共 計 至 少 完 成 23,640 個 有 效 樣 本 四 評 核 方 式 : 因 各 縣 市 之 人 口 地 域 環 境 文 化 及 都 市 化 程 度 不 同, 導 致 民 眾 感 受 的 治 安 滿 意 度 亦 不 同, 評 核 方 式 尚 不 能 以 同 一 標 準 做 比 較, 故 採 各 縣 市 自 己 跟 自 己 比 推 動 社 區 治 安 本 計 畫 重 要 執 行 工 作 項 目 : 工 作 實 施 計 畫 一 輔 導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建 立 社 區 治 安 資 源 整 合 機 制, 營 造 永 續 成 長 成 果 共 享 責 任 分 擔 的 社 會 環 境 二 每 半 年 輔 導 369 個, 全 年 計 738 個 治 安 社 區 自 主 運 作 永 續 經 營, 協 助 維 護 社 區 治 安 工 作 強 化 警 察 常 年 本 案 重 要 執 行 工 作 項 目 : 訓 練 效 能 一 精 實 警 察 技 能 訓 練, 內 容 以 簡 明 實 用 為 原 則, 並 以 情 境 融 入 方 式 及 建 立 標 準 教 範, 落 實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以 達 訓 練 成 效 二 強 化 警 察 體 能 訓 練, 鼓 勵 員 警 踴 躍 參 與 各 項 有 益 身 心 健 康 活 動 三 以 分 層 分 級 方 式 辦 理 警 察 學 科 訓 練, 落 實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提 升 員 警 專 業 能 力 警 務 管 理 強 化 警 用 通 信 一 計 畫 期 程 為 100 至 101 年, 分 2 年 辦 理 系 統 中 程 個 案 二 重 要 執 行 工 作 項 目 包 括 : 建 置 警 察 分 局 數 位 微 波 設 備 計 畫 更 新 中 央 遙 控 一 計 畫 期 程 為 99 至 102 年, 分 4 年 辦 理 警 報 系 統 中 程 二 101 年 度, 執 行 工 作 項 目 如 下 : 個 案 計 畫 ( 一 ) 建 置 系 統 ( 二 ) 委 託 技 術 顧 問 機 構 監 造 ( 三 ) 委 託 技 術 顧 問 機 構 辦 理 履 約 界 面 之 協 調 及 整 合 ( 四 ) 辦 理 無 線 電 機 申 請 頻 率 指 配 架 設 許 可 審 驗 及 使 用 等 作 業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警 政 發 展 方 案 一 依 行 政 院 99 年 8 月 18 日 院 臺 治 字 第 0990102169 號 函 辦 理 備 ( 第 一 期 )- 充 二 計 畫 期 程 為 100 年 至 102 年, 分 3 年 辦 理 實 警 用 車 輛 計 三 執 行 工 作 項 目 : 充 實 基 層 勤 務 使 用 之 警 用 車 輛 充 實 處 理 聚 畫 眾 活 動 特 種 車 輛 充 實 現 場 勘 察 車 刑 事 警 察 業 務 社 會 安 全 保 障 一 計 畫 期 程 為 96 年 至 101 年 計 畫 - 建 構 犯 罪 二 重 要 執 行 工 作 項 目 : 分 析 平 臺 資 料 ( 一 ) 刑 事 業 務 流 程 自 動 化, 提 升 刑 案 作 業 整 體 效 能 庫 ( 二 ) 刑 事 辦 案 資 訊 即 時 化, 提 升 分 析 犯 罪 資 料 能 力 ( 三 ) 提 升 資 訊 科 技 支 援 科 學 辦 案 能 力 2-15

保 護 婦 幼 及 青 重 要 執 行 工 作 項 目 : 少 年 安 全 一 結 合 教 育 部 等 單 位 辦 理 暑 期 保 護 少 年 青 春 專 案, 打 造 健 康 休 閒 環 境, 加 強 校 園 安 全 預 防 機 制, 強 化 校 園 周 邊 巡 邏 及 安 全 維 護 二 持 續 推 動 性 侵 害 案 件 整 合 性 團 隊 服 務 方 案, 加 強 跨 部 會 平 臺 運 作 及 團 隊 合 作, 落 實 性 侵 害 案 件 處 理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三 建 立 分 級 教 育 訓 練 制 度 及 婦 幼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機 制,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四 持 續 推 動 家 暴 安 全 防 護 網 計 畫 及 落 實 推 動 家 庭 暴 力 危 險 評 估 分 級 制 度, 有 效 預 防 再 犯 五 強 化 員 警 對 高 風 險 家 庭 之 辨 識, 落 實 執 行 警 察 機 關 落 實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家 庭 暴 力 與 性 侵 害 案 件 通 報 及 防 治 作 為 實 施 計 畫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重 要 執 行 工 作 項 目 : 犯 罪 一 辦 理 兩 岸 刑 事 犯 遣 返 工 作 二 交 換 跨 境 犯 罪 情 資 與 共 同 偵 辦 重 大 跨 境 犯 罪 刑 事 案 件 三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相 互 邀 訪 交 流 暨 舉 辦 研 討 會 經 費 四 辦 理 警 察 機 關 承 辦 兩 岸 業 務 人 員 專 案 講 習 反 詐 騙 工 作 一 101 年 度 於 刑 事 警 察 業 務 之 業 務 費 項 下 編 列 相 關 經 費 二 執 行 工 作 項 目 : ( 一 ) 深 化 預 防 詐 欺 犯 罪 宣 導, 提 升 全 民 防 詐 免 疫 力 ( 二 ) 強 化 165 反 詐 騙 諮 詢 專 線 及 165 全 民 防 騙 超 連 結 網 站 功 能, 專 人 專 責 線 上 回 復 民 眾 問 題, 俾 利 服 務 更 多 民 眾, 兼 能 保 障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有 效 打 擊 詐 騙 犯 罪 ( 三 ) 落 實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詐 欺 犯 罪 機 制, 加 強 掃 蕩 新 型 態 集 團 性 詐 欺 案 件 警 政 發 展 方 案 一 本 計 畫 期 程 為 100 年 至 102 年, 分 3 年 辦 理 ( 第 一 期 )- 厚 二 執 行 工 作 項 目 : 植 鑑 識 暨 防 爆 ( 一 ) 拓 展 鑑 識 領 域 : 開 發 犯 罪 行 為 分 析 技 術 整 合 鑑 識 比 對 資 能 量 計 畫 料 庫 ( 二 ) 提 升 鑑 定 效 能 : 提 升 DNA 建 檔 暨 鑑 定 效 能 活 化 違 法 地 下 工 廠 鑑 定 及 分 析 效 能 ( 三 ) 精 進 鑑 驗 技 術 : 強 化 微 物 常 見 性 侵 害 藥 物 及 槍 彈 射 速 鑑 定 技 術 精 進 現 場 指 紋 採 證 技 術 等 ( 四 ) 強 化 防 爆 效 能 : 建 置 科 技 化 反 恐 防 爆 處 理 系 統 警 政 發 展 方 案 一 計 畫 期 程 為 100 年 至 102 年, 分 3 年 辦 理 ( 第 一 期 )- 充 二 重 要 工 作 項 目 : 實 科 技 犯 罪 偵 ( 一 ) 臺 灣 大 哥 大 與 遠 傳 電 信 IP 多 媒 體 核 心 網 路 監 偵 系 統 : 建 置 防 設 備 計 畫 後 端 通 訊 監 偵 系 統 平 臺 ( 二 ) 建 立 刑 事 資 訊 協 同 辦 案 環 境 及 非 判 決 有 罪 刑 案 資 料 查 證 系 統 資 料 建 檔 ( 三 ) 有 線 電 視 多 媒 體 監 偵 系 統 平 臺 建 置 其 他 設 備 警 政 發 展 方 案 一 計 畫 期 程 為 100 年 至 102 年, 分 3 年 辦 理 ( 第 一 期 )- 強 二 執 行 工 作 項 目 : 化 110 勤 務 指 ( 一 ) 強 化 110 受 理 報 案 平 臺 效 能 ( 提 升 110e 化 系 統 軟 硬 體 效 2-16

揮 管 制 系 統 計 能 ) 畫 ( 二 ) 強 化 警 用 電 子 地 圖 圖 資 ( 三 ) 整 合 110 受 理 報 案 數 位 錄 音 系 統 ( 四 ) 多 元 化 報 案 架 構 ( 建 置 聽 語 障 人 士 報 案 系 統 等 ) 強 化 警 政 資 訊 一 計 畫 期 程 為 99 年 至 102 年, 分 4 年 辦 理 系 統 效 能 計 畫 二 重 要 執 行 工 作 項 目 : ( 一 ) 逐 步 汰 換 老 舊 系 統, 整 併 至 本 署 資 料 整 合 中 心, 齊 一 資 料 結 構 與 應 用 作 業 ( 二 ) 整 合 本 署 署 屬 機 關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警 察 機 關, 建 立 警 政 單 一 入 口 網 ; 打 造 警 政 智 慧 聯 網, 建 置 視 覺 化 犯 罪 分 析 系 統 ( 三 ) 導 入 服 務 導 向 架 構 (SOA), 利 用 Web Services 標 準 化 元 件, 建 構 核 心 業 務 及 共 通 服 務 模 組 ( 四 ) 發 展 警 政 資 料 倉 儲, 運 用 資 料 探 勘 技 術, 建 構 整 合 性 犯 罪 資 料 分 析 能 量, 提 供 決 策 支 援 分 析 資 訊 ( 五 ) 結 合 M-Police 刑 案 知 識 庫 及 受 理 報 案 e 化 平 臺, 開 發 新 一 代 警 政 資 訊 共 通 平 臺 ( 六 ) 設 置 資 安 研 析 室, 建 立 情 報 監 測 系 統, 針 對 反 恐 對 策 演 練, 強 化 整 體 資 安 防 護 能 量 警 政 雲 端 運 算 一 計 畫 期 程 為 101 年 至 104 年, 分 4 年 辦 理 發 展 計 畫 二 重 要 執 行 工 作 項 目 : ( 一 ) 雲 端 運 算 資 訊 基 礎 與 平 臺 建 置 : 1 佈 建 雲 端 運 算 系 統 端 基 礎 與 平 臺 2 強 化 使 用 者 安 全 認 證 管 理 機 制 3 重 新 檢 討 載 具 規 格 並 增 購 行 動 載 具 ( 二 ) 雲 端 運 算 應 用 系 統 建 構 : 1 全 國 性 雲 端 行 動 影 音 監 控 系 統 2 雲 端 智 慧 視 訊 處 理 平 臺 3 整 合 資 訊 勤 務 應 用 系 統 4 即 時 救 援 與 勤 務 支 援 系 統 5 即 時 相 片 比 對 系 統 6 查 詢 服 務 紀 錄 加 值 應 用 與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7 普 及 交 通 裁 罰 功 能 營 建 工 程 建 置 國 家 級 反 一 依 據 行 政 院 93 年 3 月 17 日 院 臺 內 字 第 0930083179 號 函 96 恐 訓 練 中 心 年 12 月 25 日 院 臺 治 字 第 0960056645 號 函 及 100 年 1 月 20 日 院 臺 治 字 第 1000003168 號 函 核 定 二 本 案 重 要 執 行 工 作 項 目 : ( 一 ) 完 成 土 地 編 定 ( 二 ) 申 請 主 體 工 程 建 照 ( 三 ) 辦 理 主 體 工 程 上 網 公 告 招 標 ( 四 ) 主 體 工 程 開 工 偵 查 與 鑑 識 科 一 改 善 教 學 及 研 究 空 間 技 大 樓 興 建 工 二 整 合 警 察 科 技 系 所 資 源, 提 升 各 系 所 研 究 教 學 訓 練 及 鑑 程 計 畫 定 功 能 三 提 升 鑑 定 案 件 之 質 與 量, 同 時 提 升 鑑 識 偵 防 及 司 法 追 訴 效 能 2-17

四 追 求 符 合 國 際 相 關 鑑 識 實 驗 室 水 準, 提 高 鑑 定 公 信 力 五 增 加 國 際 會 議 舉 辦 空 間, 推 動 跨 校 跨 國 際 交 流, 提 昇 國 內 鑑 識 科 學 之 國 際 學 術 地 位 充 實 警 察 應 用 一 現 代 化 射 擊 設 施, 順 應 時 代 變 化 中 之 射 擊 教 育 需 求 體 技 教 學 設 施 ( 一 ) 有 效 提 升 本 校 射 擊 教 學 品 質 及 安 全, 多 一 分 訓 練, 少 一 分 計 畫 傷 亡, 影 響 警 技 命 脈 久 遠 ( 二 ) 契 合 本 校 射 擊 基 礎 教 育, 精 準 與 實 戰 應 用 並 重 二 激 勵 師 資 與 時 並 進, 因 應 現 代 化 設 備 研 擬 新 課 程 內 容, 教 學 相 長, 訓 練 學 生 立 刻 與 實 務 接 軌, 縮 短 適 應 期 三 提 升 國 家 形 象, 符 合 民 眾 期 待 ( 一 ) 本 校 經 常 有 重 要 外 賓 參 訪, 現 代 靶 場 更 能 訓 練 出 專 業 警 技, 對 於 提 升 國 家 專 業 警 察 形 象 有 實 質 的 正 面 宣 導 作 用 ( 二 ) 靈 活 的 警 技 運 用, 能 減 少 警 力 耗 損, 執 勤 時 更 讓 民 眾 安 心 四 資 源 共 享, 促 進 產 業 進 步 ( 一 ) 以 本 校 上 課 教 學 需 要 為 主, 例 假 日 及 寒 暑 假 時 可 供 警 專 或 外 勤 單 位 教 育 訓 練 使 用 ( 二 ) 現 代 化 靶 場 設 備, 能 刺 激 有 關 產 業 進 步 升 級 營 建 業 務 委 辦 非 都 市 配 合 審 議 權 擴 大 下 授 政 策, 提 升 縣 市 政 府 土 地 開 發 審 議 能 力, 委 土 地 開 發 許 辦 非 都 市 土 地 開 發 許 可 法 令 講 習 可 法 令 講 習 配 合 海 岸 法 立 配 合 海 岸 法 立 法, 委 託 辦 理 海 岸 規 劃 及 執 行 相 關 事 項 研 析 法, 委 託 辦 理 海 岸 規 劃 及 執 行 相 關 事 項 研 析 推 動 直 轄 市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擬 定 轄 區 範 圍 之 區 域 計 畫, 俾 其 引 導 公 共 縣 ( 市 ) 政 府 擬 定 投 資 建 設, 自 行 審 定 非 都 市 土 地 開 發 許 可 案 件, 且 未 來 可 轉 化 為 區 域 計 畫 方 案 縣 市 國 土 計 畫 都 市 計 畫 法 規 一 研 訂 都 市 發 展 政 策 及 研 修 ( 訂 ) 解 釋 都 市 計 畫 相 關 法 規 研 擬 案 件 審 二 辦 理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都 市 計 畫 案 件 審 核 及 有 關 事 議 項 都 市 更 新 產 業 一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都 市 更 新 示 範 地 區 之 先 期 規 劃 及 相 關 前 置 行 動 計 畫 作 業 二 輔 導 民 間 更 新 案 核 定 實 施 作 業 三 針 對 公 部 門 機 關 ( 構 ) 人 員, 辦 理 都 市 更 新 講 習 會 及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新 市 鎮 開 發 建 一 辦 理 淡 海 新 市 鎮 及 高 雄 新 市 鎮 都 市 設 計 案 件 審 核 相 關 業 務 設 二 辦 理 新 市 鎮 開 發 計 畫 都 市 計 畫 之 研 擬 修 正 與 推 動 業 務 委 託 辦 理 住 宅 每 季 針 對 已 購 屋 及 欲 購 屋 者 的 行 為, 從 購 屋 動 機 市 場 類 型 房 需 求 動 向 調 查 屋 類 型 議 價 及 搜 尋 購 屋 消 費 偏 好 與 負 擔 購 屋 壓 力 趨 勢 分 數 等 七 大 方 面, 進 行 跨 時 間 跨 區 域 的 需 求 分 析 辦 理 智 慧 綠 一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推 動 綠 建 築 工 作 建 築 推 動 方 二 辦 理 綠 建 築 之 輔 導 諮 詢 講 習 訓 練 及 宣 導 案 補 助 縣 市 三 辦 理 研 修 綠 建 築 規 範 及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工 作 2-18

政 府 推 動 綠 建 築 改 善 工 作 辦 理 建 築 師 管 一 加 強 建 築 師 之 管 理 工 作, 包 括 辦 理 建 築 師 懲 戒 覆 審 工 作 及 委 理 與 輔 導 工 作 託 辦 理 傑 出 建 築 師 評 選 計 畫 二 捐 助 中 華 民 國 建 築 師 全 聯 會 辦 理 APEC 建 築 師 計 畫 秘 書 處 作 業 及 中 華 台 北 監 督 委 員 會 相 關 作 業 執 行 維 護 公 共 一 推 動 公 寓 大 廈 及 社 區 管 理 維 護 工 作 研 修 訂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安 全 方 案 及 公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服 務 人 訓 練 講 習 推 動 輔 導 公 寓 大 廈 及 社 區 維 寓 大 廈 管 理 護 管 理 組 織 二 執 行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方 案 工 作 三 辦 理 震 災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包 括 震 災 後 危 險 建 築 物 緊 急 評 估 作 業 人 員 組 訓 及 演 練 等 四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建 築 物 實 施 耐 震 能 力 詳 細 評 估 及 補 強 工 作, 辦 理 建 築 物 實 施 耐 震 能 力 評 估 及 補 強 方 案 宣 導 及 講 習 委 託 辦 理 台 灣 辦 理 台 灣 省 重 要 都 會 區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建 立, 其 成 果 資 料 可 供 政 省 重 要 都 會 區 府 機 關 及 民 間 團 體 作 為 都 市 計 畫 規 劃 山 坡 地 開 發 利 用 之 參 考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建 置 計 畫 臺 灣 城 鄉 風 貌 整 體 規 劃 示 範 計 畫 一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行 政 院 中 長 程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之 臺 灣 城 鄉 風 貌 整 體 規 劃 示 範 計 畫 二 辦 理 臺 灣 城 鄉 風 貌 整 體 規 劃 示 範 計 畫 案 件 審 查 及 督 導 作 業 三 委 託 辦 理 相 關 輔 導 顧 問 團 作 業 暨 委 託 辦 理 城 鄉 景 觀 風 貌 都 市 設 計 都 市 計 畫 等 相 關 講 習 研 討 會 評 選 活 動 及 宣 導 手 冊 等 作 業 辦 理 營 造 業 輔 加 強 營 造 業 輔 導 及 改 進 工 作, 包 括 辦 理 營 造 業 管 理 業 務 辦 理 營 導 及 改 進 工 作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執 業 證 及 相 關 事 宜 新 莊 副 都 心 中 辦 理 下 部 結 構 鋼 骨 結 構 帷 幕 牆 內 部 及 外 部 裝 修 電 梯 機 電 央 合 署 辦 公 大 空 調 景 觀 植 栽 工 程 及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樓 新 建 工 程 建 築 管 理 智 慧 一 建 立 全 國 好 宅 數 位 資 料 庫 供 應 系 統 化 服 務 二 推 動 建 築 管 理 智 慧 化 審 核 作 業 三 發 展 智 慧 化 綠 建 築 分 析 評 估 作 業 四 建 立 建 築 資 訊 多 元 服 務 平 台 區 域 及 都 市 規 區 域 規 劃 辦 理 東 部 永 續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內 政 部 主 管 部 分 劃 業 務 國 土 資 訊 辦 理 國 家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及 推 動 十 年 計 畫 -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基 礎 資 料 庫 建 置 計 畫 暨 國 土 規 劃 資 料 庫 工 作 分 組 資 料 庫 擴 充 建 置 計 畫 國 土 規 劃 辦 理 三 大 城 市 區 域 七 個 區 域 生 活 圈 之 相 關 課 題 策 略 研 擬 與 規 劃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一 辦 理 濕 地 法 立 法 作 業 濕 地 復 育 諮 詢 輔 導 顧 問 團 濕 地 生 態 保 育 計 畫 社 會 經 濟 績 效 評 估 濕 地 生 態 環 境 資 料 庫 濕 地 碳 匯 儲 存 功 能 研 究 濕 地 國 際 交 流 教 育 訓 練 與 行 銷 等 相 關 業 務 二 獎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及 社 區 團 體 辦 理 濕 地 生 態 復 育 行 動 計 畫 道 路 建 設 及 養 生 活 圈 道 路 交 加 速 推 動 公 共 工 程 建 設, 辦 理 全 國 18 個 生 活 圈 及 離 島 地 區 道 路 工 2-19

護 通 系 統 建 設 六 程, 並 建 構 都 會 區 快 速 道 路 系 統 達 成 一 日 生 活 圈 目 標 年 計 畫 台 北 都 會 區 快 加 速 推 動 公 共 工 程 建 設, 辦 理 都 會 區 快 速 道 路 系 統, 以 健 全 都 市 速 道 路 系 統 整 發 展 並 構 成 都 會 區 整 體 路 網 體 發 展 計 畫 既 有 市 區 道 路 辦 理 全 國 既 有 市 區 道 路 景 觀 與 人 本 環 境 改 善 示 範 工 程 建 設, 以 提 景 觀 與 人 本 環 供 舒 適 之 人 行 無 障 礙 環 境 自 行 車 騎 乘 空 間 及 既 有 市 區 道 路 設 施 境 改 善 計 畫 減 量 作 業 下 水 道 管 理 業 污 水 下 水 道 建 補 助 及 辦 理 新 北 市 高 雄 市 台 中 市 台 南 市 臺 灣 省 及 福 建 省 務 設 計 畫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建 設 公 園 規 劃 業 務 督 導 國 家 公 園 一 辦 理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之 推 動 及 督 導 相 關 事 宜 建 設 計 畫 之 推 二 辦 理 國 家 公 園 永 續 經 營 相 關 計 畫 動 及 宣 導 三 辦 理 國 家 公 園 學 報 出 版 計 畫 事 宜 四 辦 理 保 育 成 果 國 內 外 行 銷 影 像 拍 攝 事 宜 五 辦 理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系 統 評 估 與 規 劃 六 辦 理 國 家 公 園 環 境 教 育 系 列 推 動 計 畫 七 辦 理 國 家 公 園 公 共 設 施 節 能 減 碳 潛 力 調 查 暨 節 能 設 施 輔 導 團 計 畫 八 辦 理 國 家 公 園 數 位 典 藏 事 宜 都 會 公 園 管 理 一 辦 理 高 雄 都 會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公 共 設 施 維 護 更 新 景 觀 據 點 與 維 護 維 護 改 善 等 相 關 事 宜 二 辦 理 台 中 都 會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景 觀 據 點 維 護 與 公 共 設 施 更 新 等 相 關 事 宜 三 補 助 台 南 縣 政 府 辦 理 台 南 都 會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事 宜 壽 山 國 家 自 然 一 辦 理 壽 山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公 園 資 源 調 查 二 辦 理 壽 山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解 說 教 育 計 畫 及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三 委 託 辦 理 壽 山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保 育 研 究 計 畫 四 辦 理 壽 山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先 期 區 內 步 道 系 統 解 說 牌 示 觀 景 平 台 公 廁 等 遊 憩 設 施 整 建 工 程 及 服 務 中 心 管 理 處 站 等 服 務 設 施 環 境 調 查 及 細 部 設 計 相 關 事 宜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一 社 區 保 育 及 社 區 培 力 永 續 計 畫 經 營 管 理 二 推 動 生 態 旅 遊 活 動 三 園 區 建 築 物 美 化 獎 補 助 作 業 四 辦 理 本 處 資 訊 業 務 及 辦 公 室 業 務 自 動 化 五 辨 理 通 盤 撿 討 所 需 計 畫 樁 位 測 量 釘 樁 土 地 分 割 委 製 晒 圖 及 住 民 諮 詢 會 議 六 辦 理 墾 丁 南 灣 地 區 污 水 處 理 委 外 維 護 操 作 營 運 等 七 辦 理 海 域 安 全 急 維 護 海 難 及 緊 急 救 難 防 治 訓 練 執 行 講 習 演 練 災 難 處 理 等 工 作 加 強 海 域 活 動 經 營 管 理, 持 續 教 育 宣 導 八 嚴 格 執 行 國 家 公 園 法 及 保 育 相 關 法 規, 加 強 取 締 違 法, 遏 止 破 壞 資 源 九 據 點 公 共 設 施 維 護 及 災 害 搶 修 十 各 管 理 站 之 經 營 管 理 解 說 教 育 計 畫 一 環 境 教 育 媒 材 分 眾 推 廣 計 畫 2-20

二 解 說 志 工 培 訓 與 當 地 社 區 團 體 結 合 推 動 海 洋 資 源 保 育 工 作 及 社 區 生 態 旅 遊 導 覽 活 動 之 推 廣 三 辦 理 與 國 家 公 園 有 約 等 系 列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四 解 說 教 育 出 版 品 新 製 修 訂 及 加 印 解 說 牌 更 新 五 辦 理 生 態 旅 遊 推 廣 及 同 業 與 異 業 策 略 聯 盟 六 辦 理 國 家 公 園 跨 年 晚 會 迎 曙 光 活 動 保 育 研 究 計 畫 一 落 實 生 物 多 樣 性 保 育 管 理, 加 強 棲 地 維 護 天 然 資 源 維 護 外 來 種 生 物 監 測 及 防 除 與 查 緝 違 規 行 為 等 工 作 二 進 行 本 土 性 物 種 之 復 育 及 保 育 工 作 三 辦 理 墾 園 區 銀 合 歡 整 治 小 花 蔓 澤 蘭 香 澤 蘭 及 銀 膠 菊 等 外 來 入 侵 植 物 防 治 工 作 四 辦 理 自 然 資 源 保 育 成 果 應 用 及 研 討 五 推 動 滿 州 地 區 生 態 旅 遊, 委 託 辦 理 生 態 旅 遊 路 線 規 劃 及 生 態 旅 遊 路 線 資 源 調 查 六 進 行 各 項 自 然 資 源 基 礎 資 料 研 究 調 查 及 長 期 監 測 七 辦 理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海 洋 資 源 保 育 及 宣 導 工 作 營 建 工 程 計 畫 一 現 有 建 物 設 施 及 道 路 排 水 系 統 維 護 改 善 緊 急 災 害 搶 修 二 辦 理 毗 連 鄉 鎮 之 道 路 改 善 景 觀 及 環 境 綠 美 化 改 善 工 程 三 轄 區 內 污 水 用 戶 接 管 及 南 灣 墾 丁 污 水 處 理 系 統 廠 站 改 善 工 程 四 辦 理 墾 丁 大 灣 濱 海 地 區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五 山 海 及 船 帆 石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工 程 六 辦 理 社 頂 梅 花 鹿 復 育 區 研 究 站 及 鹿 舍 等 復 育 設 施 整 修 工 程 七 鵝 鑾 鼻 公 園 賣 店 新 建 工 程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一 園 區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調 查 及 規 劃 經 營 管 理 二 處 理 違 反 國 家 公 園 法 案 件, 維 護 園 區 生 態 環 境 三 推 動 VERP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制 度 四 辦 理 原 住 民 文 化 諮 詢 及 傳 統 文 化 保 存 五 維 護 園 區 遊 憩 環 境 清 潔 及 公 共 設 施 安 全 六 辦 理 園 區 醫 療 救 護 及 緊 急 意 外 事 故 救 助 七 推 動 生 態 旅 遊 工 作, 及 出 版 登 山 安 全 及 遊 憩 叢 書 八 辦 理 園 區 生 態 資 源 維 護 保 育 巡 查 工 作 九 推 動 園 區 部 落 巡 查 提 升 生 態 旅 遊 經 營 能 力 打 造 有 機 生 態 社 區 形 塑 部 落 景 觀 新 風 貌, 深 化 與 原 住 民 間 新 夥 伴 關 係 十 因 應 莫 拉 克 災 後 地 形 環 境 變 遷, 復 原 高 山 步 道 系 統, 建 立 園 區 地 質 及 設 施 安 全 監 測 體 系 十 一 增 加 園 區 行 動 電 話 通 訊 覆 蓋 率 運 用 無 線 科 技 定 位 技 術 強 化 登 山 保 險 與 醫 療 救 難 機 制, 建 構 健 全 登 山 安 全 體 系 解 說 教 育 計 畫 一 辦 理 解 說 志 工 協 勤 服 務 二 規 劃 出 版 各 類 解 說 宣 導 品, 提 升 環 境 教 育 功 能 三 推 動 辦 理 各 項 展 示 解 說 宣 導 品 及 解 說 牌 示 系 統 之 多 語 化 四 辦 理 與 國 家 公 園 有 約 系 列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五 更 新 解 說 及 展 示 視 聽 媒 體 六 整 合 智 慧 型 手 機 行 動 解 說 解 說 牌 示 自 導 式 步 道, 與 全 球 2-21

資 訊 網, 建 立 一 體 性 解 說 服 務 體 系 保 育 研 究 計 畫 一 辦 理 園 區 生 態 監 測 調 查 環 境 監 測 及 資 料 庫 建 立 二 加 強 保 育 巡 查 及 生 物 災 難 防 救 措 施, 維 護 自 然 棲 地 及 人 文 史 蹟 資 源 三 辦 理 委 託 學 術 單 位 或 自 行 研 究 四 進 行 園 區 各 項 自 然 及 人 文 史 蹟 調 查 研 究 五 辦 理 園 區 生 物 多 樣 性 推 動 方 案 工 作 計 畫 六 辦 理 社 區 保 育 巡 查 計 畫 七 因 應 全 球 暖 化, 建 立 園 區 重 要 物 種 監 測 機 制, 作 為 觀 察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重 要 基 地 營 建 工 程 計 畫 一 推 動 辦 理 原 住 民 社 區 環 境 品 質 提 昇 計 畫 各 項 工 程 二 推 動 辦 理 高 品 質 觀 光 遊 憩 及 園 區 步 道 網 計 畫 各 項 工 程 三 推 動 辦 理 國 家 公 園 保 育 環 境 解 說 教 育 計 畫 各 項 工 程 四 辦 理 現 有 建 物 設 施 及 排 水 維 護 改 善 計 畫 五 辦 理 園 區 步 道 與 原 住 民 協 同 維 護 計 畫 六 推 動 排 雲 山 莊 改 建 及 建 後 統 一 供 餐 等 整 體 服 務 措 施, 開 創 高 山 登 山 服 務 新 里 程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一 執 行 國 土 保 安 違 規 取 締 及 本 園 巡 護 查 報 作 業 辦 理 圖 資 系 統 園 經 營 管 理 更 新 維 護 與 擴 充 二 園 區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輔 導 與 審 議, 建 立 與 民 間 夥 伴 關 係 與 校 際 合 作 計 畫 推 動 三 配 合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及 分 區 檢 討, 辦 理 界 樁 測 ( 補 ) 設 作 業 及 地 籍 釐 正 作 業 四 配 合 國 家 公 園 法 修 訂 與 計 畫 檢 討, 辦 理 計 畫 與 法 令 宣 導 五 保 護 園 區 之 公 共 建 物 安 全 及 景 觀, 並 避 免 違 建 之 氾 濫, 辦 理 園 區 違 建 查 拆 公 共 安 全 暨 無 障 礙 環 境 檢 查 六 國 家 公 園 法 修 法 與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細 部 計 畫 通 盤 檢 討 與 修 訂 輔 導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規 劃 整 體 景 觀 風 貌 規 劃 等 中 長 程 規 劃 解 說 教 育 計 畫 一 製 作 多 媒 體 視 聽 節 目 及 製 作 解 說 叢 書 生 態 旅 遊 手 冊 電 子 書 中 英 文 版 等 解 說 出 版 品 二 辦 理 園 區 及 周 邊 各 級 學 校 社 區 居 民 生 物 多 樣 性 暨 環 境 教 育 宣 導 等 活 動 三 辦 理 與 國 家 公 園 有 約 系 列 活 動 蝴 蝶 季 路 跑 賽 自 行 車 活 動 等 資 源 保 育 及 環 境 教 育 計 畫 四 辦 理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旅 遊 系 列 -- 自 然 與 人 文 體 驗 七 星 山 登 高 活 動 五 解 說 志 工 的 招 訓 服 勤 服 裝 保 險 獎 勵 及 志 工 聯 盟 大 會 活 動 等 六 遊 客 中 心 解 說 展 示 設 施 及 解 說 牌 誌 等 保 養 維 護 保 育 研 究 計 畫 一 委 託 研 究 及 辦 理 區 內 自 然 及 人 文 資 源 調 查 等 計 畫 二 辦 理 自 然 資 料 庫 資 料 檢 核 及 標 本 採 集 進 入 生 態 保 護 區 進 入 天 溪 園 申 請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三 善 用 社 會 人 力 資 源 辦 理 資 源 監 測 巡 山 救 難 等 保 育 志 工 業 務 2-22

四 辦 理 標 本 保 存 展 示 之 製 作 維 護 工 作 五 辦 理 松 材 線 蟲 病 筆 筒 樹 疫 病 處 理 動 植 物 遭 受 危 害 救 傷 處 理 稀 有 動 植 物 復 育 生 物 棲 地 改 善 及 外 來 種 移 除 等 保 育 維 護 工 作 六 辦 理 小 小 保 育 志 工 社 區 居 民 宣 導 保 育 講 座 等 保 育 宣 導 活 動, 並 舉 行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會 七 推 動 研 究 成 果 轉 化 為 解 說 素 材 製 作 相 關 影 片 摺 頁 書 籍 等 土 地 購 置 計 畫 為 園 區 內 國 土 復 育 資 源 保 育 景 觀 維 護 公 共 設 施 與 環 境 教 育 需 要, 辦 理 園 區 內 特 別 景 觀 區 內 政 部 陽 明 山 中 山 樓 暨 周 邊 區 域 整 體 規 劃 土 地 取 得 地 價 補 償 及 其 地 上 物 查 估 補 償 營 建 工 程 計 畫 一 辦 理 園 區 易 崩 坍 地 區 或 災 害 搶 修 水 土 保 持 及 公 共 設 施 安 全 補 強 工 程 二 園 區 主 次 要 道 路 步 道 及 解 說 設 施 系 統 之 整 建 工 程 三 特 別 景 觀 區 與 生 態 保 護 區 保 育 設 施 更 新 與 復 舊 工 程 四 各 管 理 站 轄 區 內 廁 所 觀 景 亭 眺 望 平 台 休 憩 設 施 綠 建 築 及 景 觀 復 舊 美 化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一 辦 理 園 區 企 劃 經 營 管 理 相 關 事 項, 包 含 周 邊 地 區 景 觀 意 象 形 園 經 營 管 理 塑 與 環 境 改 善, 補 助 園 區 內 及 鄰 近 地 區 相 關 團 體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保 育 宣 導 文 化 展 演 及 建 築 美 化 二 執 行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行 動 計 畫, 辦 理 探 索 活 動 步 道 系 統 建 置 推 動 西 寶 及 鄰 近 地 區 聚 落 產 業 轉 型, 因 應 蘇 花 改 遊 憩 衝 擊 管 理 策 略 暨 交 通 轉 運 服 務 系 統 規 劃 及 區 域 住 民 社 區 保 育 經 營 管 理 與 共 管 合 作 策 略 規 劃 三 推 動 高 山 生 態 旅 遊 及 宣 導 活 動, 持 續 推 動 國 家 公 園 登 山 學 校 四 辦 理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與 遊 憩 區 細 部 計 畫 修 訂 送 審 相 關 作 業 五 規 劃 檢 討 園 區 熱 門 景 點 預 約 分 流 制 度 與 承 載 管 控 策 略 六 強 化 緊 急 通 訊 設 備 與 聯 絡 機 制, 建 置 完 善 之 救 援 醫 療 系 統 七 辦 理 國 家 公 園 從 業 人 員 及 周 邊 社 區 參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與 登 山 學 校 建 置 之 專 業 訓 練 服 勤 管 理 八 促 進 國 土 復 育 成 效 與 強 化 完 整 建 置 國 土 核 心 區 鄰 近 社 群 環 境 培 力, 納 入 國 家 公 園 保 護 區 之 共 識, 建 構 伙 伴 關 係 溝 通 機 制 九 辦 理 區 域 相 關 機 關 單 位 之 公 共 論 壇 與 原 住 民 地 區 資 源 共 同 管 理 諮 詢 會 議 解 說 教 育 計 畫 一 辦 理 國 家 公 園 年 度 解 說 教 育 計 畫 及 相 關 經 營 管 理 工 作 二 辦 理 年 度 志 工 召 募 培 訓 及 志 工 執 勤 計 畫 等 三 建 立 社 區 夥 伴 關 係 及 協 助 社 區 發 展, 辦 理 太 魯 閣 部 落 音 樂 會 及 文 化 市 集 活 動 原 住 民 工 坊 培 力 計 畫 等 活 動 四 辦 理 太 魯 閣 的 高 山 生 態 動 植 物 人 文 藝 術 動 畫 宣 導 等 影 片 拍 攝, 及 檔 案 照 片 數 位 化 五 推 動 與 國 外 國 家 公 園 自 然 保 護 區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提 昇 外 語 旅 遊 交 通 資 訊 服 務 六 推 動 國 際 青 年 背 包 客 古 道 之 旅 並 強 化 外 語 旅 遊 及 交 通 資 訊 服 2-23

務 七 辦 理 ICT 運 用 於 解 說 服 務 計 畫, 包 含 : 開 發 解 說 編 輯 平 台 行 動 導 覽 應 用 程 式 及 資 料 庫 建 置 計 畫 等 保 育 研 究 計 畫 一 因 應 全 球 暖 化 物 種 雌 性 化 及 環 境 變 遷 等 趨 勢, 藉 由 長 期 生 態 研 究 及 群 體 整 合 型 研 究, 調 查 釐 清 衝 擊 對 象 與 程 度 辦 理 2 項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二 了 解 人 類 活 動 帶 來 的 持 久 性 污 染 對 園 區 環 境 與 野 生 動 物 造 成 的 衝 擊, 分 析 環 境 持 久 性 污 染 物 之 可 能 來 源, 模 擬 傳 播 路 徑, 評 估 重 要 持 久 性 污 染 的 危 害 風 險, 辦 理 6 項 相 關 委 託 辦 理 計 畫 三 應 用 研 究 成 果 彙 編 相 關 生 態 教 材 等 研 究 成 果 轉 化 生 態 教 材 與 保 育 宣 導 事 項 四 為 提 昇 研 究 內 涵 及 培 養 保 育 研 究 人 才, 辦 理 合 作 計 畫 自 行 研 究 及 研 究 生 補 助 等 計 畫 五 培 訓 志 工 及 善 用 社 區 人 力 參 與 相 關 生 態 復 育 禁 獵 輔 導 及 環 境 監 測 工 作, 並 加 強 外 來 種 調 查 清 除 管 理 六 持 續 辦 理 生 態 資 源 護 管 巡 查 生 態 詮 釋 資 料 庫 維 護 及 氣 象 資 料 庫 系 統 更 新 維 護 土 地 購 置 計 畫 一 為 加 強 國 家 公 園 區 內 自 然 保 育 暨 環 境 景 觀 維 護, 優 先 辦 理 特 別 景 觀 區 生 態 保 護 區 範 圍 內, 公 有 土 地 撥 用 及 私 有 土 地 徵 購 暨 地 上 物 補 償 二 為 提 供 國 民 高 品 質 遊 憩 休 閒 環 境 暨 推 展 園 區 生 態 旅 遊 步 道 規 畫 設 置, 辦 理 公 用 所 需 遊 憩 區 範 圍 內, 公 有 土 地 撥 用 及 私 有 土 地 徵 購 暨 地 上 物 補 償 營 建 工 程 計 畫 一 辦 理 園 區 各 項 天 然 災 害 搶 修 及 預 防 等 工 程 二 辦 理 中 橫 公 路 沿 線 太 魯 閣 天 祥 合 歡 山 遊 憩 帶 等 服 務 中 心 設 施 維 修 整 建 與 環 境 美 化 工 程, 及 中 橫 人 車 分 道 計 劃, 轉 運 設 施 工 程 三 蘇 花 沿 線 遊 憩 設 施, 周 邊 轉 運 交 通 據 點 設 施 維 修 整 建, 及 環 境 美 化 等 工 程 四 園 區 峽 谷 重 點 景 觀 據 點 環 境 教 育 及 解 說 設 施 更 新 工 程, 中 橫 公 路 史 蹟 調 查 保 護, 及 各 項 設 施 管 理 與 先 期 規 劃 五 園 區 內 既 有 高 山 步 道 吊 橋 避 難 山 屋 整 建 維 修 及 節 能 減 碳 改 善 工 程 六 園 區 生 態 復 育 工 程 七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重 要 景 觀 區 及 其 聯 外 道 路 沿 線 公 共 設 施 整 建 工 程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一 推 廣 步 道 認 養 與 愛 山 活 動 經 營 管 理 二 辦 理 生 態 旅 遊 活 動 三 辦 理 高 山 生 態 廁 所 維 護 工 作 四 辦 理 園 區 巡 查 護 管 登 山 訓 練 與 環 境 整 理 工 作 五 持 續 辦 理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第 2 次 通 盤 檢 討 相 關 作 業 解 說 教 育 計 畫 一 辦 理 解 說 志 工 及 原 住 民 解 說 員 訓 練 二 推 廣 國 家 公 園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三 製 作 環 境 教 育 解 說 叢 書 2-24

四 建 置 數 位 環 教 平 台 五 辦 理 原 住 民 文 化 傳 承 活 動, 加 強 夥 伴 關 係 保 育 研 究 計 畫 一 辦 理 園 區 敏 感 地 區 及 高 山 長 期 生 態 監 測 與 研 究 二 辦 理 園 區 動 植 物 及 人 文 資 源 調 查 三 辦 理 珍 貴 稀 有 野 生 動 物 黃 魚 鴞 生 態 調 查 及 影 像 紀 實 計 畫 四 辦 理 觀 霧 地 區 霧 林 帶 永 久 樣 區 設 置 及 長 期 調 查 五 推 動 原 住 民 部 落 參 與 保 育 巡 守 協 助 保 育 研 究, 以 落 實 原 住 民 保 育 教 育 及 推 廣 營 建 工 程 計 畫 一 辦 理 園 區 及 聯 外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 年 度 標 ) 二 辦 理 園 區 山 屋 節 能 減 碳 工 程 改 善 三 辦 理 生 態 旅 遊 設 施 相 關 改 善 工 程 四 辦 理 園 區 保 育 物 種 棲 地 及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五 推 動 國 家 公 園 毗 鄰 地 區 城 鄉 風 貌 改 善 及 推 動 夥 伴 關 係 等 相 關 工 程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一 辦 理 行 政 協 調 社 區 互 動 諮 詢 暨 為 民 服 務 事 項, 與 住 民 及 經 營 管 理 地 方 政 府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二 辦 理 土 地 使 用 調 查 建 管 保 育 巡 查 等 業 務 三 辦 理 園 區 傳 統 建 築 活 化 利 用 經 營 維 護 管 理 四 辦 理 推 廣 生 態 旅 遊 相 關 事 宜 五 園 區 管 理 站 各 據 點 之 維 護 及 經 營 管 理 解 說 教 育 計 畫 一 拍 攝 栗 喉 蜂 虎 鳥 類 概 況 介 紹 等 專 題 影 片 二 辦 理 金 門 音 樂 節 活 動 三 辦 理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雙 週 刊 電 子 報 製 作 四 辦 理 金 門 采 風 - 古 厝. 鸕 鶿 小 學 生 認 識 國 家 公 園 等 一 系 列 活 動 小 小 解 說 員 培 訓 及 解 說 志 工 訓 練 五 辦 理 人 文 自 然 解 說 叢 書 導 覽 摺 頁 等 製 作 保 育 研 究 計 畫 一 辦 理 金 門 水 鳥 遷 徙 生 態 調 查 金 門 海 域 生 態 調 查 研 究 - 文 昌 魚 之 資 源 調 查 研 究 與 應 用 二 持 續 辦 理 環 境 長 期 監 測 數 位 典 藏 及 進 行 海 外 金 門 人 僑 社 調 查 等 工 作 三 持 續 辦 理 原 生 苗 木 培 育 雷 區 及 劣 化 棲 地 復 育, 並 辦 理 生 態 保 育 研 討 會 四 持 續 獎 勵 補 助 園 區 居 民 修 復 傳 統 建 築 營 建 工 程 計 畫 一 辦 理 各 示 館 與 遊 憩 據 點 服 務 設 施 維 護 整 建 與 展 示 工 程 或 園 區 傳 統 建 築 維 護 搶 救 整 修 工 程 二 辦 理 戰 役 史 蹟 紀 念 地 及 軍 事 營 區 保 存 維 護 及 活 化 再 利 用 工 程 三 辦 理 傳 統 聚 落 與 生 態 社 區 改 善 工 程 四 辦 理 園 區 天 然 災 害 搶 救 暨 零 星 設 施 修 繕 工 程 海 洋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一 辦 理 管 理 處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文 書 事 務 及 財 產 管 理, 歲 計 及 會 計 管 理 統 計 管 理 人 事 管 理 等 二 辦 理 海 管 處 臨 時 辦 公 廳 舍 東 沙 管 理 站 及 周 遭 公 共 設 施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植 栽 養 護 及 景 觀 美 化 三 辦 理 資 訊 業 務 系 統 開 發 改 善, 辦 公 室 業 務 自 動 化, 軟 硬 體 維 護, 軟 體 合 法 化, 教 育 訓 練 等 2-25

四 為 利 東 沙 環 礁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業 務 所 需, 租 用 飛 機 往 返 東 沙 台 灣 五 辦 理 東 沙 環 礁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第 一 次 通 盤 檢 討 解 說 教 育 計 畫 一 製 作 視 聽 媒 體 解 說 叢 書 推 廣 手 冊 專 刊 年 報 摺 頁 海 報 簡 訊 等 宣 導 解 說 品 二 海 洋 自 然 保 育 宣 導 東 沙 島 現 地 環 境 教 育 及 辦 理 與 國 家 公 園 有 約 特 展 解 說 活 動 三 辦 理 各 潛 在 海 洋 型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攝 影 圖 片 拍 攝 四 辦 理 擴 充 實 境 及 資 通 科 技 應 用 於 解 說 媒 體 建 置 保 育 研 究 計 畫 一 委 託 研 究 東 沙 環 礁 國 家 公 園 自 然 資 源 與 經 營 管 理 策 略 評 析 二 委 託 辦 理 東 沙 海 域 大 型 獵 食 性 生 物 資 源 調 查 三 委 託 辦 理 東 沙 陸 域 甲 殼 類 生 物 相 調 查 四 委 託 辦 理 東 沙 環 礁 北 側 礁 台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棲 地 組 成 調 查 五 辦 理 東 沙 及 離 島 物 資 運 補 六 委 託 辦 理 東 沙 地 層 震 測 探 勘 七 東 沙 管 理 站 ( 含 研 究 站 ) 之 經 營 管 理 並 強 化 與 學 術 保 育 團 體 夥 伴 關 係 八 海 洋 資 源 保 育 宣 導 與 推 廣 辦 理 研 討 會 營 建 工 程 計 畫 一. 辦 理 海 洋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服 務 設 施 規 劃 辦 公 廳 舍 解 說 及 服 務 設 施 整 建 工 程 等 二 東 沙 島 環 境 教 育 及 解 說 展 示 設 施 新 建 工 程 三 東 沙 島 道 路 景 觀 及 環 境 設 施 整 建 工 程 潛 在 海 洋 型 國 一 辦 理 管 理 站 及 週 遭 公 共 設 施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植 栽 養 護 步 道 家 公 園 資 源 調 砍 草 及 景 觀 美 化 等 查 與 經 營 管 理 二 委 託 辦 理 澎 湖 南 方 四 島 海 洋 國 家 公 園 海 域 環 境 及 棲 地 調 查 計 畫 三 辦 理 澎 湖 南 方 四 島 國 家 公 園 各 項 人 員 訓 練 ( 含 解 說 人 員 導 潛 人 員 及 民 宿 經 營 ) 等 四 澎 湖 南 方 四 島 海 洋 研 究 站 環 境 教 育 中 心 及 周 邊 公 共 設 施 之 規 劃 設 計 及 東 吉 嶼 管 理 服 務 設 施 整 建 工 程 五 辦 理 澎 湖 南 方 四 島 海 洋 國 家 公 園 雜 項 設 備 建 置 六 推 動 蘭 嶼 潛 在 海 洋 型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蘭 嶼 文 化 傳 承 解 說 導 覽 及 導 潛 等 社 區 培 力 計 畫 台 江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一 辦 理 台 江 家 園 守 護 圈 結 盟 合 作 共 同 管 理 計 畫 法 令 宣 導 二 委 託 辦 理 園 區 水 路 資 源 利 用 型 態 調 查 及 評 估 台 江 國 家 公 園 園 區 整 體 設 施 設 計 準 則 三 辦 理 計 畫 樁 位 測 量 訂 樁 土 地 分 割 製 作 地 籍 套 繪 分 區 樁 位 地 籍 數 值 化 資 料 四 辦 理 管 理 處 臨 時 辦 公 廳 舍 及 管 理 設 施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植 栽 養 護 及 景 觀 美 化 五 執 行 台 江 園 區 海 域 緊 急 救 難 災 害 搶 救 污 染 防 治 等 工 作 計 畫 六 辦 理 公 文 檔 案 電 子 數 位 建 檔 掃 描 等 行 政 勞 務 工 作 暨 辦 公 廳 舍 及 員 工 宿 舍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七 辦 理 資 訊 業 務 八 辦 理 園 區 娛 樂 漁 筏 經 營 輔 導 示 範 補 助 計 畫 2-26

解 說 教 育 計 畫 一 辦 理 台 江 自 然 保 育 行 動 解 說 分 眾 宣 導 活 動 ( 含 解 說 教 育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有 約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等 ) 二 製 作 台 江 國 家 公 園 視 聽 媒 體 解 說 叢 書 電 子 書 及 影 音 光 碟, 印 製 推 廣 手 冊 專 刊 年 報 海 報 簡 訊 摺 頁 等 文 宣 品, 以 推 動 國 家 公 園 美 學 三 進 行 社 區 環 境 教 育 培 訓 四 建 置 園 區 資 通 科 技 多 元 便 民 網 絡, 並 運 用 數 位 資 訊 科 技, 逐 步 建 立 國 家 公 園 數 位 典 藏 之 資 料 管 理 五 委 託 辦 理 園 區 遊 憩 活 動 整 體 規 劃 推 展 案 ( 以 無 動 力 設 施 為 主 之 遊 憩 活 動 引 進 及 推 展 等 ) 六 委 託 辦 理 園 區 解 說 資 料 庫 規 劃 建 置 七 委 託 辦 理 黑 面 琵 鷺 國 際 及 國 內 保 育 宣 導 及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八 結 合 在 地 產 業 特 色, 進 行 生 態 旅 遊 路 線 及 體 驗 方 式 規 劃 社 區 培 力, 並 提 供 民 眾 多 元 社 區 生 態 旅 遊 套 裝 產 品 九 辦 理 台 江 國 家 公 園 解 說 志 工 及 種 子 教 師 招 募 訓 練 服 裝 服 勤 津 貼 及 保 險 等 經 費 十 媒 體 宣 傳 費 用 保 育 研 究 計 畫 一 辦 理 台 江 國 家 公 園 黑 面 琵 鷺 族 群 生 態 及 棲 地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研 究 二 辦 理 台 江 地 區 文 史 資 源 調 查 及 應 用 規 劃 研 究 計 畫 三 辦 理 台 江 國 家 公 園 自 然 地 景 資 源 調 查 計 畫 四 辦 理 台 江 國 家 公 園 外 來 種 調 查 及 生 物 性 危 害 防 治 業 務 五 辦 理 台 江 國 家 公 園 濕 地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及 保 育 巡 守 六 辦 理 各 項 國 際 國 內 濕 地 生 態 保 育 及 人 文 資 源 保 育 等 研 討 會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會 研 習 講 座 等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七 辦 理 營 造 黑 面 琵 鷺 友 善 生 活 環 境, 化 解 黑 面 琵 鷺 瀕 臨 絕 種 之 立 即 性 危 機 - 確 保 黑 面 琵 鷺 食 源 之 生 態 養 殖 計 畫 八 辦 理 黑 面 琵 鷺 長 期 數 量 監 測, 掌 握 黑 面 琵 鷺 及 伴 生 鳥 種 等 棲 息 動 態 九 辦 理 潟 湖 陸 化 及 海 岸 變 遷 動 態 監 測 及 保 育 業 務 十 辦 理 濕 地 及 海 域 生 物 相 調 查 及 復 育 業 務 土 地 購 置 計 畫 配 合 園 區 內 國 土 復 育 資 源 保 育 景 觀 維 護 公 共 設 施 及 環 境 教 育 需 要, 興 建 遊 客 及 行 政 服 務 園 區 所 需 土 地 之 三 七 五 租 約 地 價 補 償 及 地 上 物 拆 遷 補 償 費 營 建 工 程 計 畫 一 管 理 處 行 政 中 心 工 程 二 辦 理 鹽 田 生 態 文 化 村 整 建 改 善 工 程 案 三 園 區 節 能 減 碳 及 雨 水 貯 留 等 設 施 生 態 工 程 四 辦 理 園 區 入 口 意 象 界 碑 及 交 通 暨 警 示 牌 誌 系 統 設 置 工 程 五 辦 理 各 家 園 守 護 圈 毗 鄰 鄉 鎮 之 道 路 景 觀 及 環 境 美 化 改 善 等 工 程 六 辦 理 園 區 緊 急 災 害 災 後 道 路 景 觀 及 重 要 設 施 復 建 工 程 消 防 救 災 業 務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5一 推 動 第 2 梯 次 臺 北 市 等 8 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本 計 畫 第 年 中 程 計 畫 3 年 工 作 二 推 動 第 3 梯 次 高 雄 市 等 10 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本 計 畫 第 2 年 工 作 2-27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一 中 部 備 援 中 心 : 建 築 內 裝 機 電 及 資 通 視 訊 系 統 標 案 完 工 中 心 中 部 南 試 運 轉 測 試 及 驗 收 作 業 ; 衛 星 微 波 緊 急 通 訊 系 統 部 分 建 置 施 部 備 援 中 心 建 作 通 訊 鐵 塔 裝 設 工 程 竣 工 試 運 轉 驗 證 及 驗 收 置 計 畫 二 南 部 正 式 備 援 中 心 : 建 築 水 電 工 程 資 通 訊 影 像 系 統 建 置 施 作 竣 工 運 轉 測 試 及 驗 收 完 成 防 救 災 雲 端 計 一 中 央 及 備 援 中 心 軟 硬 體 基 礎 設 施 建 置 畫 二 共 通 作 業 部 分 : 圖 資 平 台 帳 號 管 理 資 料 交 換 作 業 三 應 用 作 業 部 分 : 災 情 查 報 疏 散 收 容 協 同 作 業 暨 EMIS 災 情 改 版 四 訊 息 平 台 部 分 : 傳 播 業 者 公 家 看 板 LBS 等 五 資 料 蒐 集 部 分 : 消 防 業 務 既 有 資 料 整 合 ( 水 源 列 管 場 所 危 險 物 品 場 所 等 ) 及 氣 象 資 料 提 升 消 防 單 位 一 購 置 化 學 災 害 處 理 車 2 輛 化 學 災 害 搶 救 二 購 置 化 學 災 害 搶 救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器 材 80 套 能 力 4 年 中 程 三 辦 理 化 學 災 害 搶 救 訓 練 600 人 次 計 畫 四 辦 理 化 學 災 害 搶 救 演 習 1 場 原 住 民 族 基 礎 一 辦 理 551 個 部 落 自 主 防 災 組 織 訓 練 建 設 方 案 - 提 升 二 充 實 衝 擊 式 滅 火 槍 11 支 山 地 鄉 消 防 救 三 山 難 團 體 及 個 人 裝 備 11 批 災 效 能 3 年 中 四 充 實 小 型 水 箱 消 防 車 11 輛 程 計 畫 五 續 建 8 處 消 防 分 隊 ( 屏 東 縣 花 蓮 縣 ) 增 設 3 處 消 防 分 隊 ( 臺 東 縣 ) 六 充 實 水 箱 消 防 車 13 輛 七 簡 易 滅 火 設 施 63 批 八 分 隊 基 本 裝 備 13 批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一 充 實 災 害 防 救 團 體 及 災 害 防 救 志 願 組 織 防 救 災 救 護 裝 備 器 充 實 民 間 救 難 材 團 體 及 救 難 志 二 賡 續 辦 理 災 害 防 救 團 體 認 證 及 評 鑑 願 組 織 裝 備 器 三 辦 理 災 害 防 救 團 體 及 災 害 防 救 志 願 組 織 基 本 訓 練 專 業 訓 材 長 程 計 畫 練 進 階 訓 練 四 辦 理 災 害 防 救 團 體 及 災 害 防 救 志 願 組 織 人 員 保 險 五 充 實 辦 理 災 害 防 救 團 體 及 災 害 防 救 志 願 組 織 進 階 訓 練 所 需 裝 備 器 材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規 劃 興 建 南 部 收 容 所 及 被 害 人 庇 護 安 置 處 所 管 理 業 務 犯 罪 計 畫 役 政 業 務 嚴 密 役 男 徵 兵 研 修 各 項 徵 集 政 策, 並 加 強 督 導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役 男 處 理 異 動 管 理 兵 籍 調 查 徵 兵 檢 查 抽 籤 及 徵 集 入 營 等 工 作, 以 維 兵 役 公 平 役 政 人 員 培 訓 培 訓 役 政 幹 部 及 替 代 役 管 理 人 員, 辦 理 各 項 研 習 班, 充 實 專 業 知 計 畫 識, 以 提 升 各 級 役 政 及 替 代 役 管 理 人 員 職 能, 增 進 行 政 效 率, 達 到 為 用 而 訓 之 目 的 辦 理 研 發 替 代 辦 理 研 發 替 代 役 年 度 員 額 申 請 審 查 核 配 及 役 男 甄 選 作 業 役 工 作 替 代 役 役 男 法 一 結 合 本 部 役 政 署 各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及 教 育 部 各 縣 市 紀 教 育 在 職 訓 校 外 生 活 輔 導 委 員 會 教 官, 定 期 舉 辦 替 代 役 役 男 法 紀 教 育 在 2-28

練 及 參 與 公 益 職 訓 練, 針 對 各 該 縣 市 所 有 替 代 役 役 男 含 中 央 所 屬 機 關 服 務 施 以 基 本 教 練 法 律 常 識 體 能 訓 練 及 辦 理 公 益 服 務 等, 讓 役 男 平 時 就 能 整 肅 儀 容 重 視 紀 律 保 持 良 好 生 活 習 慣 二 結 合 各 需 用 機 關 服 勤 單 位 及 各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替 代 役 役 男 參 與 公 益 服 務, 鼓 勵 各 單 位 役 男, 辦 理 各 項 公 益 服 務 活 動,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展 現 役 男 服 務 社 會 的 大 愛 精 神, 並 期 待 役 男 能 透 過 服 務 他 人 的 過 程 中, 關 懷 弱 勢 尊 重 生 命 愛 惜 資 源 及 培 養 積 極 生 活 的 態 度 辦 理 替 代 役 軍 辦 理 替 代 役 軍 事 基 礎 訓 練, 在 替 代 役 役 男 接 受 軍 事 基 礎 訓 練 3 週 事 基 礎 訓 練 工 期 間, 規 劃 志 願 服 務 課 程, 遴 選 優 良 師 資, 鼓 勵 替 代 役 役 男 積 極 作 從 事 公 益 服 務, 提 高 取 得 志 願 服 務 結 業 證 明 書 之 役 男 人 數, 強 化 其 遵 守 法 令 觀 念, 加 強 鍛 鍊 體 能 個 人 儀 態 生 活 禮 節 等 訓 練, 並 規 劃 替 代 役 役 男 緊 急 救 護 課 程, 使 受 訓 役 男 具 備 心 肺 復 甦 術 等 初 步 救 護 技 能 ; 在 役 男 結 訓 後 撥 交 各 需 用 機 關 接 續 專 業 訓 練, 再 投 入 政 府 各 公 部 門 機 構, 從 事 社 會 教 育 警 政 治 安 交 通 消 防 司 法 法 務 文 化 外 交 醫 療 及 環 保 等 輔 助 性 公 共 事 務 與 社 會 服 務 工 作, 提 高 政 府 服 務 效 能 建 築 研 究 業 務 都 市 與 建 築 安 一 發 展 氣 候 與 環 境 變 遷 之 都 市 建 築 調 適 技 術 全 減 災 與 調 適 二 都 市 與 建 築 多 重 災 害 減 災 策 略 研 究 科 技 發 展 中 程 三 避 難 弱 勢 族 群 之 防 災 避 難 安 全 研 究 與 規 劃 計 畫 四 民 間 資 源 與 都 市 建 築 防 災 整 合 運 用 五 研 究 成 果 講 習 訓 練 編 制 教 材 與 技 術 手 冊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國 際 交 流 風 險 評 估 與 管 理 持 續 應 用 建 築 防 火 科 技 一 賡 續 辦 理 研 究 發 展 相 關 計 畫 發 展 計 畫 - 防 ( 一 ) 防 火 對 策 與 規 制 火 安 全 設 計 及 ( 二 ) 火 災 預 防 及 消 防 設 備 技 術 工 程 技 術 精 進 ( 三 ) 建 築 材 料 及 防 火 性 能 評 估 研 發 中 程 計 畫 ( 四 ) 區 劃 構 件 及 結 構 耐 火 技 術 ( 五 ) 避 難 與 煙 控 設 計 ( 六 ) 火 災 風 險 評 估 及 應 用 二 檢 測 試 驗 ( 一 ) 研 究 支 援 實 驗 ( 二 ) 精 進 實 驗 能 力 ( 三 ) 驗 證 技 術 服 務 三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 一 ) 參 與 國 際 防 火 研 究 組 織 ( 二 ) 跨 國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 三 ) 加 強 國 外 專 家 及 機 構 之 互 動 四 研 究 成 果 應 用 推 廣 ( 一 ) 落 實 法 規 及 標 準 增 修 訂 ( 二 ) 推 廣 教 育 宣 導 ( 三 ) 諮 詢 服 務 ( 四 ) 技 術 輔 導 建 築 先 進 技 術 一 建 築 物 地 震 災 害 防 制 研 究 創 新 開 發 與 推 ( 一 ) 建 築 物 耐 震 設 計 與 施 工 2-29

廣 應 用 計 畫 ( 二 ) 建 築 物 耐 震 評 估 與 補 強 二 風 工 程 科 技 應 用 整 合 ( 一 ) 風 力 規 範 修 訂 研 究 ( 二 ) 風 洞 實 驗 技 術 發 展 ( 三 ) 環 境 風 工 程 與 其 他 相 關 研 究 三 創 新 營 建 材 料 研 發 ( 一 ) 材 料 新 技 術 之 研 發 與 應 用 ( 二 ) 材 料 評 鑑 與 規 範 標 準 之 研 究 ( 三 ) 材 料 資 訊 系 統 及 其 他 相 關 研 究 永 續 綠 建 築 與 本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建 築 節 能 減 碳 科 技 健 康 室 內 環 境 科 技 生 態 城 節 能 減 碳 科 技 市 綠 建 築 科 技 綠 建 材 產 業 科 技 等 四 大 領 域, 摘 述 如 下 : 中 程 個 案 計 畫 一 建 築 節 能 減 碳 科 技 整 合 建 築 節 能 科 技 及 建 築 減 廢 科 技 既 有 研 究 基 礎, 配 合 能 源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規 劃, 以 促 進 碳 排 放 減 緩 科 技 為 研 究 重 點 二 健 康 室 內 環 境 科 技 兼 顧 地 球 永 續 人 本 健 康 雙 軸 思 維 之 健 康 室 內 環 境 科 技 研 究, 強 化 室 內 環 境 及 其 控 制 技 術 與 相 關 建 材 之 開 發, 提 昇 生 活 及 居 住 環 境 品 質 三 生 態 城 市 綠 建 築 科 技 促 進 建 築 與 環 境 生 態 之 共 生 共 利, 逐 漸 由 綠 建 築 相 關 研 究, 邁 向 生 態 社 區 或 生 態 都 市 尺 度, 進 行 都 市 熱 島 效 應 水 資 源 環 境 戶 外 光 環 境 等 永 續 設 計 技 術 研 究, 塑 造 亞 熱 帶 生 態 城 市 綠 建 築 之 環 境 新 風 土 美 學 四 綠 建 材 產 業 科 技 賡 續 執 行 綠 建 材 標 章 評 定 審 查, 使 用 追 蹤 管 理 及 國 際 交 換 認 證 規 劃, 以 提 昇 國 人 居 住 舒 適 性 及 健 康 性, 降 低 建 材 製 程 中 對 環 境 造 成 之 衝 擊, 並 帶 動 傳 統 建 材 產 業 升 級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一 計 畫 目 標 間 產 業 發 展 推 ( 一 ) 促 進 推 動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產 業 整 體 發 展 廣 計 畫 ( 二 ) 達 成 結 合 資 通 訊 科 技 優 勢, 建 置 與 推 廣 在 地 民 生 服 務 與 智 慧 住 居 智 慧 能 源 系 統, 以 滿 足 國 民 安 全 健 康 節 能 及 舒 適 便 利 的 優 質 生 活 環 境 之 政 策 目 標 二 內 容 概 述 ( 一 ) 推 動 辦 公 室 與 推 動 小 組 運 作 ( 二 ) 產 業 發 展 與 人 才 培 育 ( 三 ) 示 範 應 用 與 展 示 推 廣 ( 四 ) 創 新 服 務 與 整 合 發 展 ( 五 ) 相 關 機 制 研 擬 與 法 規 研 修 開 放 式 建 築 創 綜 合 居 住 空 間 型 態 的 變 化 建 築 產 業 發 展 的 需 求 環 境 永 續 資 源 新 應 用 科 技 計 利 用 的 理 念, 以 及 各 項 創 新 科 技 的 發 展, 延 續 無 線 射 頻 關 鍵 技 術 畫 及 易 構 住 宅 快 速 營 造 之 策 略, 跨 領 域 朝 向 下 列 大 目 標 進 行 整 合 研 發 及 推 廣 : 一 賡 續 推 動 易 構 住 宅 展 示 屋 研 發 成 果, 達 到 構 件 的 輕 量 化 成 本 的 降 低 以 及 各 項 材 料 結 構 設 備 系 統 環 境 等 性 能 2-30

的 驗 證 與 改 良 二 針 對 既 有 住 宅 建 築 空 間 改 善 整 建 技 術 所 需 構 法 工 法 技 術, 及 其 標 準 化 模 矩 化 構 件 構 材, 進 行 系 統 化 考 量, 探 討 各 種 可 能 的 運 用 三 構 思 建 築 各 種 實 體 元 素 通 用 化 的 設 計, 將 隨 插 即 用 系 統 化, 並 以 本 計 畫 為 整 合 應 用 平 台 四 辦 理 各 項 創 新 應 用 成 果 的 宣 導 與 推 廣, 並 進 行 跨 領 域 創 新 科 技 或 觀 念 的 人 才 培 訓 鋼 骨 鋼 筋 混 凝 一 SRC 構 件 高 溫 熱 傳 與 材 料 性 質 等 相 關 研 究 土 構 造 火 害 及 二 SRC 構 件 火 害 行 為 等 相 關 研 究 耐 火 性 能 設 計 三 SRC 複 合 構 件 火 害 行 為 等 相 關 研 究 研 究 計 畫 四 SRC 設 計 等 相 關 規 範 研 議 全 人 關 懷 生 活 配 合 本 部 建 構 公 民 參 與 安 全 無 虞 福 利 照 顧 服 務 便 捷 與 永 環 境 科 技 發 展 續 發 展 的 優 質 生 活 環 境 之 科 技 發 展 願 景 以 研 究 推 動 無 障 礙 居 中 程 個 案 計 畫 住 環 境 全 人 關 懷 生 活 環 境 相 關 實 驗 各 類 型 居 住 型 態 建 築 規 劃 設 計 及 改 善 為 架 構, 建 置 無 障 礙 空 間 朝 向 對 人 人 友 善 的 通 用 化 生 活 環 境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 一 研 究 推 動 無 障 礙 居 住 環 境 ( 一 ) 建 築 物 人 行 道 道 路 公 園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等 法 令 整 合 ( 二 ) 研 究 推 動 重 點 地 區 示 範 案 例 二 全 人 關 懷 生 活 環 境 相 關 實 驗 ( 一 ) 建 築 空 間 設 備 與 使 用 行 為 實 驗 ( 二 ) 無 障 礙 材 料 及 設 備 研 究 與 檢 測 實 驗 三 各 類 型 居 住 型 態 建 築 規 劃 設 計 及 改 善 ( 一 ) 居 家 環 境 無 障 礙 規 劃 設 計 及 改 善 研 究 ( 二 ) 各 類 型 福 利 機 構 規 劃 設 計 研 究 智 慧 綠 建 築 推 一 辦 理 智 慧 綠 建 築 示 範 應 用 與 推 廣 動 方 案 ( 一 ) 辦 理 獎 勵 或 補 助 既 有 建 築 物 智 慧 綠 建 築 改 善 ( 二 ) 辦 理 智 慧 綠 建 築 推 廣 宣 導 及 研 究 二 協 助 商 品 零 售 業 者 ( 便 利 商 店 ) 導 入 智 慧 綠 建 築 之 設 計 與 改 善 ( 一 ) 辦 理 綠 色 便 利 商 店 分 級 認 證 及 獎 助 改 造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推 動 弱 勢 家 庭 一 依 據 本 部 兒 童 局 推 展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補 兒 童 及 少 年 社 助 民 間 單 位 針 對 家 庭 支 持 系 統 較 缺 乏 之 弱 勢 家 庭, 以 社 區 化 區 照 顧 服 務 模 式 提 供 相 關 支 持 性 補 充 性 及 學 習 性 服 務 措 施, 以 分 擔 家 庭 教 養 及 照 顧 壓 力 支 持 家 庭 照 顧 能 量 及 提 升 家 長 親 職 功 能, 建 立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的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體 系 二 由 各 地 方 政 府 評 估 轄 內 各 區 域 需 求, 結 合 2 至 5 個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團 體 等 單 位, 針 對 有 教 養 困 難 或 照 顧 壓 力 之 弱 勢 家 庭, 提 供 社 區 化 及 近 便 性 之 服 務, 服 務 內 容 包 含 家 庭 訪 視 電 話 諮 詢 社 區 推 廣 心 理 輔 導 團 體 輔 導 課 後 臨 托 與 照 顧 認 輔 志 工 服 務 兒 童 及 少 年 簡 易 家 務 指 導 親 職 教 育 或 親 子 活 動 寒 暑 期 兒 童 少 年 生 活 輔 導 服 務 兒 童 少 年 休 閒 服 務 等, 並 得 視 當 地 實 際 需 求 研 提 相 關 服 務 措 施, 落 實 服 務 內 涵 在 地 化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