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 化 貴 重 儀 器 設 備 計 畫 書 報 告 單 位 : 研 究 發 展 處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201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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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化 貴 重 儀 器 設 備 計 畫 書 報 告 單 位 : 研 究 發 展 處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2011 年 9 月 30 日

目 錄 一 中 心 現 況 1 二 經 費 分 析 1 三 近 年 成 果 6 四 顧 客 群 分 析 10 五 擬 解 決 的 問 題 11 六 活 化 貴 儀 策 略 與 做 法 12 表 目 錄 表 1 電 子 顯 微 鏡 實 驗 室 儀 器 一 覽 表 2 表 2 97-99 年 度 經 費 收 支 明 細 表 3 表 3 年 度 支 出 經 費 預 算 表 4 表 4 97-99 年 各 項 研 究 成 果 7 表 5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所 辦 理 之 研 習 活 動 7 表 6 99 年 本 校 各 院 系 使 用 情 形 10 圖 目 錄 圖 1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歷 年 儀 器 使 用 費 收 入 情 形 2 圖 2 97~99 年 貴 儀 中 心 支 出 分 析 圖 5 圖 3 SEM TEM 95 年 迄 今 每 年 使 用 時 數 統 計 6 圖 4 南 台 灣 研 發 資 源 分 享 中 心 網 頁 介 紹 8 圖 5 南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設 備 儀 器 分 享 平 台 網 頁 介 紹 9 附 件 目 錄 附 件 一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14 附 件 二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儀 器 管 理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16 附 件 三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列 管 100 萬 以 上 儀 器 一 覽 表 17 附 件 四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貴 重 儀 器 使 用 優 惠 辦 法 22 附 件 五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 新 進 教 師 優 惠 辦 法 23 附 件 六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期 刊 論 文 獎 勵 要 點 24 附 件 七 簡 介 範 例 -- 大 型 風 扇 性 能 量 測 風 洞 簡 介 範 例 25 附 件 八 簡 介 範 例 -- 掃 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26

一 中 心 現 況 專 業 致 用 人 才 培 育 推 廣 服 務 是 屏 科 大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成 立 的 主 要 目 的 屏 科 大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於 94 年 度 於 研 究 發 展 處 成 立, 設 中 心 主 任 一 人, 其 目 的 為 有 效 整 合 本 校 精 密 儀 器 資 源, 提 高 儀 器 管 理 維 護 及 使 用 效 率, 提 升 本 校 對 校 內 外 教 學 學 術 與 產 學 應 用 研 究 之 服 務, 並 積 極 推 動 精 密 儀 器 相 關 之 研 究 計 畫, 使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成 為 屏 東 地 區 精 密 儀 器 研 究 開 發 與 檢 測 服 務 的 中 心 相 關 法 規 有 二 份, 一 為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94 年 通 過, 如 附 件 一 ) 二 為 儀 器 管 理 委 員 設 置 要 點 (93 年 通 過, 如 附 件 二 ) 依 照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五 條 明 訂, 中 心 在 各 系 所 之 貴 重 儀 器 實 驗 室 得 置 負 責 人 一 名, 掛 牌 運 作, 負 責 超 過 200 萬 以 上 公 費 購 置 儀 器 之 操 作 維 護 保 養, 樣 品 測 試 分 析 數 據 評 估 及 儀 器 相 關 之 技 術 諮 商 服 務 中 心 則 負 責 各 項 行 政 業 務 之 進 行 資 源 整 合 規 畫 與 各 實 驗 室 的 管 考 工 作 經 初 步 調 查 全 校 由 國 家 費 用 購 置 一 百 萬 以 上 之 儀 器 共 有 154 項, 堪 用 的 儀 器 約 82 項, 如 附 件 三 所 示 其 中 1~51 項 儀 器 已 經 將 簡 介 放 於 貴 儀 中 心 網 頁 下, 供 使 用 者 查 詢 參 考 目 前 掛 牌 之 貴 重 儀 器 實 驗 室 包 含 電 子 顯 微 鏡 (SEM TEM) 實 驗 室 與 核 磁 共 振 光 譜 儀 (NMR) 其 中,NMR 實 驗 室 由 張 誌 益 老 師 負 責,SEM TEM 實 驗 室 則 由 本 中 心 直 接 管 理 以 節 省 成 本 本 中 心 直 接 管 理 的 電 子 顯 微 鏡 實 驗 室 內 之 儀 器 一 覽 表, 如 表 1 所 示, 並 自 95 年 5 月 起 有 專 人 管 理, 負 責 各 項 儀 器 操 作 維 護 保 養, 樣 品 測 試 分 析 數 據 評 估 及 儀 器 相 關 之 技 術 諮 商 服 務, 服 務 收 入 為 本 中 心 主 要 經 費 來 源 ; 其 餘 表 列 貴 重 儀 器 之 檢 測 收 入 皆 歸 屬 於 該 保 管 單 位 本 中 心 直 接 管 理 的 掃 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SEM;4 萬 倍 率 ) 目 前 校 內 每 年 使 用 約 1000 小 時, 使 用 時 數 已 漸 趨 近 飽 和 值 1200 小 時, 若 使 用 率 持 續 增 加 將 變 更 開 放 時 間, 將 研 擬 夜 間 開 放 使 用 並 增 聘 工 作 人 員 之 可 能 性 但 是 本 校 的 SEM 屬 於 較 入 門 級 的 產 品, 所 以 有 R&D 的 公 司 大 都 已 經 具 備 此 等 級 以 上 的 SEM, 未 來 在 推 廣 上 應 注 意 穿 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TEM;20 萬 倍 率 ) 則 礙 於 電 壓 不 足 ( 僅 100KV), 只 能 利 用 於 生 物 樣 品, 而 材 料 樣 品 ( 需 電 壓 220V) 則 無 法 使 用, 頂 多 只 能 約 略 檢 查 樣 品 製 作 情 形, 所 以 使 用 率 一 直 無 法 提 升 現 有 的 客 戶 群 主 要 來 自 植 醫 系 與 獸 醫 系 的 教 師 執 行 生 物 樣 品 的 檢 測 今 年 獸 醫 學 系 成 立 獸 醫 學 院 後, 增 聘 新 教 師 後 會 使 研 究 的 需 求 增 加, 將 促 使 TEM 的 使 用 率 進 一 步 提 升 1

序 號 儀 器 名 稱 表 1 電 子 顯 微 鏡 實 驗 室 儀 器 一 覽 表 1 穿 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TEM-HITACHI H-7500) 2 掃 瞄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SEM-HITACHI S-3000N) 3 高 真 空 蒸 鍍 機 (VACUUM DEVICE VE-1010 及 HITACHI HUS-SGB) 4 離 子 覆 膜 機 (HITACHI E-1010) 5 臨 界 點 乾 燥 機 (CPD-HITACHI HCP-2) 6 超 薄 切 片 機 (LEICA ULTRACUT-R) 7 玻 璃 製 刀 機 (LEICA KMR2) 8 相 片 放 大 機 (BESLER 45MXT 及 DURST L-1200) 二 經 費 分 析 依 辦 法 第 九 條 規 定, 學 校 提 供 本 中 心 所 屬 貴 重 儀 器 實 驗 室 前 兩 年 之 經 常 性 運 作 經 費, 二 年 後 應 達 到 自 給 自 足 之 目 標 本 中 心 學 校 除 配 專 任 助 理 1 名 辦 理 中 心 相 關 業 務 外, 其 餘 人 事 費 用 ( 工 讀 金 研 習 班 講 師 費 ) 辦 公 事 務 費 用 儀 器 維 護 費 及 耗 材 費 等, 皆 由 中 心 收 入 自 行 支 付 本 中 心 每 年 儀 器 使 用 費 收 入 逐 年 增 加 ( 圖 1), 加 上 辦 理 研 習 班 收 入, 近 2 年 收 入 皆 已 達 50 萬 元 以 上 ( 表 2), 但 支 出 之 亦 隨 之 增 加 ; 且 每 年 光 是 必 要 性 支 出 就 將 近 60 萬 元 ( 表 3), 且 主 要 支 出 在 於 儀 器 耗 材 費 用 ( 圖 2), 若 多 加 控 制 耗 材 使 用 善 於 儀 器 保 養 以 減 少 耗 損, 應 可 減 少 耗 材 支 出 費 用, 將 支 出 控 制 在 50 萬 元 以 內 圖 1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歷 年 儀 器 使 用 費 收 入 情 形 (100 年 度 統 計 至 8 月 ) 2

表 2 97-99 年 度 經 費 收 支 明 細 表 經 費 科 目 97 年 度 98 年 度 99 年 度 備 註 單 位 : 元 收 入 支 出 儀 器 使 用 費 436,150 486,450 522,800 研 習 班 報 名 費 40,000 52,400 22,000 合 計 476,150 538,850 544,800 人 事 費 36,240 29,600 56,000 業 務 費 儀 器 維 護 費 用 155,940 153,312 277,270 事 務 用 品 10,134 25,258 23,090 其 他 21,186 24,516 16,360 行 政 管 理 費 43,792 85,640 61,935 設 備 費 43,443 0 0 合 計 310,735 318,326 434,655 說 明 : 收 入 金 額 為 實 際 儀 器 使 用 費 應 收 款 項 人 事 費 包 括 辦 理 研 習 班 之 講 師 費 及 協 助 中 心 事 務 之 工 讀 生 助 學 金, 但 往 年 大 部 分 工 讀 金 是 由 激 勵 方 案 支 援, 中 心 只 負 擔 1-2 個 月 之 費 用 儀 器 維 護 費 用 主 要 為 儀 器 保 養 費 用 各 項 耗 材 及 藥 品 設 備 維 修 所 需 事 務 用 品 包 括 辦 公 文 具 用 品 及 環 境 維 護 用 品 清 潔 用 品 等 其 他 為 開 會 便 當 電 器 維 修 等 雜 項 支 出 行 政 管 理 費 依 學 校 規 定 提 撥 設 備 費 除 97 年 由 中 心 經 費 採 購 外,98-99 年 由 激 勵 方 案 項 下 協 助 採 購 相 關 設 備 3

表 3 年 度 支 出 經 費 預 算 表 單 位 : 千 元 項 目 數 量 單 位 預 算 數 說 明 電 顯 儀 器 耗 材 費 用 液 態 氮 30 桶 38 2.5 桶 / 月 *12 月 *1250 桶 / 元 燈 絲 3 盒 31 電 顯 耗 材 10500*3 業 務 費 金 鈀 1 個 55 鍍 金 機 耗 材 藥 品 及 其 他 耗 材 1 式 30 製 作 樣 品 藥 品 ( 酒 精 丙 酮 鋨 酸 ) 耗 材 ( 碳 膠 帶 玻 璃 條 針 筒 燒 杯 ) 及 保 養 儀 器 用 品 ( 不 織 布 紗 布 清 潔 布 ) 儀 器 相 關 耗 材 油 霧 捕 集 器 2 個 10 SEM 耗 材 事 務 費 用 1 式 60 辦 公 用 品 及 雜 項 維 護 費 人 事 費 SEM 保 養 費 用 2 次 70 SEM 2 次 / 年 TEM 保 養 費 用 1 次 30 TEM 1 次 / 年 工 讀 金 12 月 189 160 時 *98 元 *12 月 研 習 班 講 師 費 2 次 26 行 政 管 理 費 行 政 管 理 費 1 式 70 合 計 609 4

(a)97 年 貴 儀 中 心 支 出 分 析 (b)98 年 貴 儀 中 心 支 出 分 析 (c)99 年 貴 儀 中 心 支 出 分 析 圖 2 97~99 年 貴 儀 中 心 支 出 分 析 圖 5

三 近 年 成 果 ( 一 ) 檢 測 服 務 下 圖 為 本 中 心 提 供 SEM 及 TEM 檢 測 服 務 成 果, 業 績 已 逐 年 增 加,SEM 之 服 務 時 數 於 99 年 度 更 突 破 1000 小 時 (a)sem 每 年 使 用 時 數 統 計 (b)tem 每 年 使 用 時 數 統 計 表 圖 3 SEM TEM 95 年 迄 今 每 年 使 用 時 數 統 計 (100 年 度 統 計 至 8 月 ) ( 二 ) 研 究 成 果 表 4 為 97-99 使 用 本 中 心 儀 器 所 獲 之 研 究 成 果 統 計, 皆 有 成 長 之 趨 勢 但 這 些 成 果 為 老 師 善 意 提 供, 是 否 真 的 由 本 中 心 之 儀 器 所 協 助 產 出, 無 法 查 證 未 來 將 研 擬 獎 勵 辦 法, 請 老 師 在 SCI 論 文 中 的 致 謝 一 欄 中, 加 註 : 儀 器 英 文 名 稱 was performed in the Precision Instruments Center of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以 便 強 化 本 中 心 之 學 術 成 就, 增 加 申 請 國 科 會 計 畫 之 成 功 率 6

表 4 97-99 年 各 項 研 究 成 果 年 度 項 目 97 98 99 期 刊 論 文 28 30 38 研 討 會 論 文 24 52 54 計 畫 11 11 13 專 利 0 5 9 碩 士 論 文 16 24 26 學 生 專 題 3 11 7 ( 三 ) 辦 理 研 習 活 動 中 心 自 95 年 迄 今, 為 培 植 專 業 人 才 推 廣 電 子 顯 微 鏡 相 關 儀 器 之 應 用, 每 年 皆 辦 理 2~3 場 電 子 顯 微 鏡 研 習 班 ( 表 5), 主 要 介 紹 電 子 顯 微 鏡 原 理 及 應 用, 並 實 地 進 行 操 作 示 範 及 實 務 訓 練, 每 場 研 習 班 報 名 場 場 爆 滿, 深 獲 好 評 而 且 自 從 開 辦 研 習 班 之 後, 電 顯 的 功 能 及 應 用 逐 漸 推 廣 出 去, 加 上 配 合 學 校 教 學 實 習 使 用, 使 用 率 逐 年 上 升 98 年 想 以 同 樣 方 式 推 廣 核 磁 共 振 光 譜 儀, 故 開 設 核 磁 共 振 光 譜 儀 原 理 及 應 用 研 習 班, 報 名 相 當 踴 躍, 但 是 上 完 課 後 實 際 去 使 用 者 卻 寥 寥 可 數, 效 果 不 彰 目 前 還 在 設 法 提 升 其 使 用 率 日 期 表 5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所 辦 理 之 研 習 活 動 研 習 班 名 稱 報 名 人 數 校 內 校 外 95 年 9 月 6-8 日 生 物 電 子 顯 微 鏡 原 理 及 應 用 研 習 班 ( 第 一 期 ) 19 1 95 年 9 月 23-24 日 生 物 電 子 顯 微 鏡 原 理 及 應 用 研 習 班 ( 第 二 期 ) 18 2 96 年 9 月 29-30 日 生 物 電 子 顯 微 鏡 原 理 及 應 用 研 習 班 ( 第 一 期 ) 19 3 96 年 12 月 22-23 日 生 物 電 子 顯 微 鏡 原 理 及 應 用 研 習 班 ( 第 二 期 ) 19 5 97 年 2 月 23-24 日 生 物 電 子 顯 微 鏡 原 理 及 應 用 初 階 研 習 班 ( 第 一 期 ) 21 6 97 年 9 月 20-21 日 電 子 顯 微 鏡 應 用 體 驗 營 21 0 97 年 10 月 25-26 日 電 子 顯 微 鏡 應 用 研 習 班 23 9 98 年 1 月 12 日 核 磁 共 振 光 譜 儀 原 理 及 應 用 研 習 班 ( 第 一 期 ) 20 0 98 年 2 月 13 日 核 磁 共 振 光 譜 儀 原 理 及 應 用 研 習 班 ( 第 二 期 ) 29 0 98 年 4 月 11-12 日 生 物 電 子 顯 微 鏡 原 理 及 應 用 初 階 研 習 班 ( 第 一 期 ) 21 5 98 年 9 月 12-13 日 生 物 電 子 顯 微 鏡 原 理 及 應 用 初 階 研 習 班 ( 第 二 期 ) 20 0 99 年 3 月 13-14 日 生 物 電 子 顯 微 鏡 原 理 及 應 用 初 階 研 習 班 ( 第 一 期 ) 18 4 99 年 9 月 25-26 日 生 物 電 子 顯 微 鏡 原 理 及 應 用 初 階 研 習 班 ( 第 二 期 ) 22 0 100 年 3 月 12-13 日 掃 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原 理 及 應 用 研 習 班 ( 第 一 期 ) 45 0 100 年 9 月 17-18 日 掃 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原 理 及 應 用 研 習 班 ( 第 二 期 ) 44 1 7

( 四 ) 協 助 教 學 歷 年 來 以 電 子 顯 微 鏡 分 析 設 備 為 主 要 課 程 計 包 括 熱 農 系 碩 士 班 Electron Microscopy 獸 醫 系 碩 士 班 電 子 顯 微 鏡 學 及 獸 醫 系 大 學 部 電 子 顯 微 鏡 學 三 門 課 ; 而 以 電 子 顯 微 鏡 分 析 設 備 為 支 援 應 用 課 程 者 如 植 保 系 大 學 部 蟎 蜱 學 與 植 物 病 害 診 療 實 習 獸 醫 系 大 學 部 水 產 動 物 實 習 及 材 料 所 碩 士 班 奈 米 工 程 概 論 等 四 門 課 ( 五 ) 推 廣 服 務 1. 南 台 灣 研 發 資 源 分 享 中 心 (http://airp.org.tw/iars/menu2_6_960402.asp), 目 前 共 有 15 台 儀 器 設 備 供 外 界 申 請 使 用, 如 圖 4(a)(b) 所 示, 並 陸 續 增 加 中 (a) 南 台 灣 研 發 資 源 分 享 中 心 儀 器 列 表 (b) 儀 器 內 容 介 紹 及 申 請 使 用 方 式 圖 4 南 台 灣 研 發 資 源 分 享 中 心 網 頁 介 紹 8

2. 南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 設 備 儀 器 分 享 平 台 (http://sttlrc.kuas.edu.tw/main.php?mod=instrument_sites), 目 前 共 有 4 台 儀 器 設 備 供 外 界 申 請 使 用, 如 圖 5(a)(b) 所 示, 並 陸 續 增 加 中 (a) 南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儀 器 列 表 (b) 儀 器 內 容 介 紹 及 申 請 使 用 方 式 圖 5 南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設 備 儀 器 分 享 平 台 網 頁 介 紹 9

四 顧 客 群 分 析 本 校 在 教 學 與 研 究 方 面 向 來 以 生 物 技 術 與 農 業 科 技 為 主 要 發 展 目 標, 為 國 家 培 養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人 才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藉 由 電 子 顯 微 鏡 在 微 觀 結 構 觀 察 與 分 析 功 能, 其 對 本 校 農 業 生 技 教 學 與 研 究 提 供 相 當 大 的 助 益 電 子 顯 微 鏡 研 究 範 圍 包 括 在 植 物 組 織 微 生 物 昆 蟲 組 織 木 材 纖 維 與 結 構 植 物 組 織 培 養 切 片 病 原 菌 食 品 結 構 及 各 類 生 物 表 面 型 態 等 觀 察, 皆 須 電 子 顯 微 鏡 高 科 技 設 備 的 輔 助 此 外, 隨 著 國 內 材 料 科 技 的 快 速 發 展 與 更 新, 其 已 對 本 校 生 物 科 技 木 材 工 業 或 土 木 營 建 等 領 域 的 構 件 品 質 與 構 件 設 占 有 著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如 : 材 料 科 技 的 研 發 所 衍 生 出 的 新 興 生 物 材 料 工 程 材 料 與 營 建 材 料, 如 鈦 合 金 液 態 金 屬 電 子 材 料 陶 瓷 材 料 高 性 能 高 分 子 材 料, 這 些 新 素 材 將 提 供 更 多 設 計 空 間 與 安 全 品 質 整 體 而 言, 電 子 顯 微 鏡 對 於 本 校 在 教 學 與 研 究 上 皆 提 供 相 當 的 助 益 因 此,97~99 年 來, 本 校 四 個 學 院 都 有 師 生 來 貴 儀 中 心 的 電 子 顯 微 鏡 實 驗 室 使 用 儀 器, 主 要 使 用 者 包 含 校 內 獸 醫 系 疫 苗 所 生 資 所 食 品 系 植 保 系 農 園 系 木 材 科 學 與 設 計 系 森 林 系 熱 帶 農 業 與 國 際 合 作 系 材 料 系 機 械 系 車 輛 系 環 工 系 等 師 生 教 學 與 研 究 使 用 每 年 使 用 費 約 在 50 萬 左 右, 以 工 學 院 為 最 大 顧 客 約 60%, 農 學 院 20%, 獸 醫 學 院 18%, 國 際 學 院 2%, 如 表 6 所 示 表 6 99 年 本 校 各 院 系 使 用 情 形 系 所 使 用 費 比 率 % 系 所 使 用 費 比 率 % 工 學 院 63.14 農 學 院 19.87 材 料 系 224,850 45.24 植 保 系 53,400 10.75 機 械 系 50,300 10.12 農 園 系 24,700 4.97 環 工 系 31,450 6.33 疫 苗 所 6,800 1.37 車 輛 系 4,550 0.92 木 設 系 5,975 1.20 土 木 系 2,650 0.53 食 品 系 3,350 0.67 國 際 學 院 1.83 森 林 系 2,400 0.48 熱 農 系 9,100 1.83 畜 產 系 800 0.16 獸 醫 學 院 15.16 生 技 所 750 0.15 獸 醫 系 71,850 14.46 生 資 所 550 0.11 野 保 所 3,500 0.70 合 計 496,975 100.00 10

校 內 使 用 費 佔 本 中 心 收 入 的 96%, 校 外 則 只 佔 4%, 所 以 未 來 應 積 極 拓 展 校 外 的 使 用 者 以 校 外 的 資 源 來 說, 目 前 在 屏 東 地 區 只 有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及 本 校 有 掃 瞄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但 僅 本 校 有 穿 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所 以 本 中 心 電 顯 實 驗 室 的 潛 在 客 戶 應 包 含 :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永 達 技 術 學 院 美 和 技 術 學 院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吳 鳳 技 術 學 院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屏 東 縣 家 畜 疾 病 防 治 所 高 雄 縣 家 畜 疾 病 防 治 所 高 雄 農 業 改 良 場 農 業 生 技 園 區 財 團 法 人 香 蕉 研 究 所 鳳 山 熱 帶 園 藝 試 驗 所 東 港 水 產 試 驗 分 所 等 單 位 使 用 ; 近 年 來 更 有 業 界 如 台 灣 鈦 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勵 威 ( 股 ) 公 司 南 美 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公 司 申 請 使 用, 加 上 產 學 育 成 及 技 轉 3 中 心 的 協 助, 定 能 將 服 務 範 圍 拓 展 至 相 關 業 界, 如 屏 東 農 業 生 技 園 區 內 新 興 廠 商 與 屏 東 工 業 區 相 關 廠 商 五 擬 解 決 的 問 題 1. 依 照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五 條 明 訂, 中 心 在 各 系 所 之 貴 重 儀 器 實 驗 室 得 置 負 責 人 一 名, 掛 牌 運 作, 負 責 超 過 200 萬 以 上 公 費 購 置 儀 器 之 操 作 維 護 保 養, 樣 品 測 試 分 析 數 據 評 估 及 儀 器 相 關 之 技 術 諮 商 服 務 目 前, 各 儀 器 保 管 單 位 自 行 運 作, 未 實 際 納 入 中 心 之 管 理 為 有 效 提 高 貴 重 儀 器 之 稼 動 率, 中 心 將 因 應 此 條 文 而 訂 定 儀 器 使 用 績 效 與 實 驗 室 之 考 評 辦 法 與 管 理 機 制 2. 本 中 心 經 營 困 難 主 要 是 經 費 問 題, 近 年 來 中 心 收 入 雖 有 增 加, 但 亦 僅 50 餘 萬 元, 實 在 是 不 敷 使 用, 加 上 近 2 年 耗 材 費 用 高 漲, 將 來 費 用 勢 必 更 加 吃 緊 這 些 費 用 只 能 支 付 定 期 保 養 費 用 與 耗 材 費 用, 勉 強 達 到 自 給 自 足 但 是 當 有 重 大 故 障 時, 需 要 額 外 大 筆 支 出, 中 心 勢 必 無 法 負 荷 3. 本 中 心 人 力 僅 1 位 助 理 及 1 位 工 讀 生, 需 處 理 樣 品 製 備 上 機 觀 察 儀 器 維 護 及 行 政 業 務 等 中 心 相 關 事 務 ; 其 中 部 分 樣 品 製 備 需 長 時 間 及 有 經 驗 者 處 理, 目 前 是 由 獸 醫 系 陳 瑞 雄 老 師 之 專 討 生 協 助 處 理, 且 並 無 支 領 工 讀 經 費, 專 討 生 的 費 用 由 陳 瑞 雄 老 師 支 付 4. 儀 器 介 紹 資 料, 較 為 艱 澀, 非 專 業 人 士 難 以 了 解, 應 從 使 用 者 角 度 思 考 來 重 新 編 排 產 學 與 育 成 中 心 的 人 員 大 都 為 法 商 背 景 人 才, 無 法 以 現 有 的 儀 器 簡 介, 幫 忙 推 廣, 建 議 在 儀 器 簡 介 中, 增 加 可 以 服 務 的 廠 商, 讓 產 學 中 心 的 人 容 易 推 廣 與 介 紹, 增 加 曝 光 度 5. 生 技 所 張 誌 益 老 師 所 協 助 管 理 之 核 磁 共 振 光 譜 儀 (NMR) 每 年 維 護 費 需 30 萬 元, 歷 年 來 都 是 由 老 師 籌 湊, 對 老 師 而 言 委 實 為 一 大 負 擔, 故 98 年 由 激 勵 方 案 補 助 30 萬,99 年 由 學 校 補 助 10 萬 及 中 心 負 擔 5 萬, 另 15 萬 由 老 師 自 行 籌 湊 ; 今 年 亦 同 依 照 現 有 貴 儀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九 條 規 定, 學 校 提 供 本 中 心 所 屬 貴 重 儀 器 實 驗 室 前 11

兩 年 之 經 常 性 運 作 經 費 兩 年 後 因 運 作 不 當 或 服 務 收 支 不 足 以 支 應 運 作 或 其 他 理 由 無 法 繼 續 運 作, 得 由 本 中 心 提 交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後, 簽 請 校 長 同 意 停 止 運 作 由 於 該 中 心 並 無 全 額 支 領 前 二 年 之 經 常 性 經 費, 應 送 請 管 理 委 員 會 討 論 NMR 之 接 管 或 停 止 運 作 的 後 續 處 理 六 活 化 貴 儀 策 略 與 做 法 專 業 致 用 人 才 培 育 推 廣 服 務 是 屏 科 大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成 立 的 主 要 目 的 現 階 段 的 貴 儀 的 任 務 除 學 校 貴 重 儀 器 使 用 率 外, 更 應 配 合 研 發 處 達 成 預 定 研 究 績 效 之 目 標, 也 就 是 作 為 達 成 研 發 績 效 之 籌 碼 之 ㄧ 未 來 幾 年 的 推 動 策 略, 應 在 自 給 自 足 的 前 提 下, 扮 演 教 學, 提 升 SCI 論 文 計 畫 與 產 學 合 作 為 主 要 之 目 標 未 來 三 年 所 要 進 行 的 工 作, 可 以 分 為 制 度 面 與 執 行 面 上 的 工 作 其 中 制 度 面 的 工 作 主 要 是 : 1. 建 立 貴 儀 中 心 的 運 作 管 理 機 制, 追 蹤 考 核 各 單 位 儀 器 設 備 管 理 維 護 與 使 用 狀 況 訂 定 儀 器 使 用 績 效 與 實 驗 室 之 考 評 辦 法, 落 實 管 理 2. 要 求 各 貴 重 儀 器 之 管 理 單 位, 依 照 儀 器 特 性, 訂 定 績 效 指 標 與 管 理 辦 法, 送 交 管 理 委 員 會 承 認 後 做 為 考 評 依 據 3. 績 效 指 標 初 期 建 議 為 : 教 學 時 數 ( 上 課 或 研 習 班 ) 論 文 數 ( 大 學 專 題 碩 博 士 論 文 與 會 議 或 期 刊 論 文 ), 產 學 計 畫 數 ( 金 額 ) 與 技 轉 數 ( 金 額 ) 之 貢 獻 度 執 行 面 的 具 體 的 行 動 方 案 有 : 1. 建 立 自 主 財 源 : (1) 反 應 耗 材 成 本, 研 擬 在 101 年 時, 增 加 每 小 時 使 用 費 :SEM TEM 使 用 費 從 300 元 / 小 時 調 高 至 400/ 小 時 元 ; 臨 界 點 乾 燥 機 使 用 費 從 400 元 / 小 時 調 高 至 500 元 / 小 時 ; 鍍 金 機 使 用 費 從 400 元 / 小 時 調 高 至 500 元 / 小 時 (2) 建 立 績 效 管 理 辦 法, 提 升 貴 儀 中 心 學 術 成 就 與 校 外 使 用 績 效, 積 極 向 教 育 部 或 國 科 會 申 請 補 助 計 畫 2. 積 極 發 揮 專 業 支 援 : 支 持 師 生 論 文 研 究 與 產 學 技 轉 計 畫, 提 高 儀 器 稼 動 率, 擬 定 以 下 幾 種 辦 法 : (1)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貴 重 儀 器 使 用 優 惠 辦 法 ( 如 附 件 四 ) (2)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新 進 教 師 使 用 優 惠 ( 如 附 件 五 ) (3)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期 刊 論 文 獎 勵 要 點 ( 如 附 件 六 ) (4) 盡 量 調 低 校 內 師 生 之 貴 儀 使 用 費 3. 行 銷 與 推 廣 服 務, 可 以 增 加 產 學 技 轉 或 檢 測 服 務 之 計 畫 (1) 從 使 用 者 角 度, 大 量 利 用 圖 案 解 釋 可 以 做 的 服 務 與 本 儀 器 可 以 提 供 服 務 的 廠 商 12

( 有 利 於 產 學 與 育 成 中 心 人 員 的 使 用 ) 建 立 儀 器 資 料 庫, 製 作 全 校 大 於 100 萬 之 堪 用 儀 器 的 簡 介 手 冊 與 網 頁 ( 如 附 件 七 ~ 八 ), 增 加 詢 問 度 與 曝 光 度 (2) 選 擇 幾 種 較 具 競 爭 力 的 儀 器, 如 NMR 16 切 電 腦 斷 層 掃 描 儀, 大 力 行 銷 與 廣 告 (3) 與 產 學 中 心 及 育 成 中 心 合 作 推 廣, 蒐 集 屏 東 地 區 之 產 業 界 對 本 校 貴 儀 之 需 求, 聚 焦 於 某 幾 個 可 行 之 產 業, 主 動 行 銷 提 供 服 務, 或 至 園 區 辦 理 說 明 會, 介 紹 各 儀 器 之 產 業 用 途 (4) 在 本 校 研 發 電 子 報 或 是 屏 東 產 業 園 區 ( 屏 東 工 業 區 或 生 技 園 區 ) 之 公 共 刊 物 中 或 網 頁 上, 增 列 貴 儀 中 心 之 儀 器 簡 介, 增 加 曝 光 度 (5) 研 習 班 推 廣, 每 年 辦 理 數 場 儀 器 研 習 課 程, 一 方 面 介 紹 儀 器 之 用 途, 一 方 面 進 行 人 才 培 育 13

附 件 一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94 年 9 月 15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推 動 本 校 對 校 內 外 科 技 研 究 與 教 學 工 作 之 服 務, 加 強 共 同 使 用 貴 儀 器 之 管 理 維 護 及 運 作, 特 設 立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貴 重 儀 器 設 備 係 指 對 於 學 術 研 究 極 具 重 要 性, 且 可 提 供 校 內 外 系 所 或 單 位 使 用 之 設 備 價 格 在 兩 百 萬 元 以 上, 經 由 校 務 基 金 支 付 或 以 學 校 名 義 對 外 申 請 之 中 心 所 屬 儀 器 設 備, 第 三 條 中 心 工 作 職 掌 一 綜 合 業 務 : 負 責 中 心 各 項 行 政 業 務 之 進 行 中 心 之 資 源 整 合 規 畫 各 實 驗 室 考 評 等 相 關 事 項 二 實 驗 室 : 負 責 各 項 儀 器 操 作 維 護 保 養, 樣 品 測 試 分 析 數 據 評 估 及 儀 器 相 關 之 技 術 諮 商 服 務 第 四 條 本 中 心 設 置 於 研 究 發 展 處, 置 主 任 一 人, 綜 理 中 心 有 關 業 務 由 校 長 聘 請 本 校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專 任 教 師 兼 任 之 第 五 條 本 中 心 在 各 系 所 之 貴 重 儀 器 實 驗 室 得 置 負 責 人 一 名, 由 所 屬 單 位 主 管 推 薦 專 任 教 師, 經 中 心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聘 兼 之 本 中 心 所 屬 貴 重 儀 器 實 驗 室 得 掛 牌 運 作, 並 設 置 技 術 人 員 或 助 理 若 干 人, 處 理 儀 器 操 作 使 用 記 錄 填 寫 維 護 保 養 樣 品 測 試 分 析 數 據 評 估 及 儀 器 相 關 之 技 術 諮 商 管 理 與 服 務 等 第 六 條 本 中 心 置 管 理 委 員 七 至 九 人, 協 助 中 心 業 務 之 規 劃 咨 詢 推 動 與 審 查 貴 重 儀 器 之 納 入 及 儀 器 使 用 績 效 由 研 發 長 推 薦 本 校 相 關 學 院 系 所 主 管 及 助 理 教 授 ( 含 ) 以 上 專 任 教 師, 陳 請 校 長 聘 兼 之, 任 期 兩 年 研 發 長 及 本 中 心 主 任 為 當 然 委 員, 召 集 人 由 委 員 互 選 產 生 委 員 會 每 學 期 召 開 一 次, 討 論 並 執 行 中 心 業 務 及 相 關 事 項, 必 要 時 得 臨 時 召 開 之 中 心 所 屬 貴 重 儀 器 實 驗 室 負 責 人 應 列 席 委 員 會, 報 告 業 務 及 運 作 積 效 第 七 條 各 系 所 中 心 所 屬 貴 重 儀 器 實 驗 室 應 訂 定 各 項 貴 重 儀 器 設 備 申 請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 本 中 心 應 提 供 全 校 貴 重 儀 器 目 錄 及 全 校 性 貴 重 儀 器 網 頁 鏈 結 窗 口, 公 告 所 屬 貴 重 儀 器 設 備 放 置 地 點 管 理 人 員 及 該 管 理 辦 法 及 相 關 表 件 第 八 條 中 心 所 屬 貴 重 儀 器 實 驗 室 所 需 各 項 經 費 由 服 務 收 入 之 款 項 內 支 應 為 原 則, 各 項 收 費 標 準, 應 於 各 項 貴 重 儀 器 設 備 申 請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中 訂 定 之 ; 並 由 學 校 開 立 自 行 收 納 款 項 統 一 收 據 各 項 經 費 之 報 支, 依 學 校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 服 務 收 入 依 學 校 有 關 規 定 提 撥 一 定 比 例 納 入 校 務 基 金 第 九 條 學 校 提 供 本 中 心 所 屬 貴 重 儀 器 實 驗 室 前 兩 年 之 經 常 性 運 作 經 費 兩 年 後 因 運 作 14

不 當 或 服 務 收 支 不 足 以 支 應 運 作 或 其 他 理 由 無 法 繼 續 運 作, 得 由 本 中 心 提 交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後, 簽 請 校 長 同 意 停 止 運 作, 以 次 學 期 開 始 日 為 停 止 運 作 生 效 日 本 中 心 將 推 薦 新 實 驗 室 及 負 責 教 師, 經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簽 請 校 長 同 意 運 作 新 貴 重 儀 器 實 驗 室 仍 可 獲 學 校 提 供 兩 年 之 經 常 性 經 費, 以 維 持 初 期 運 作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會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可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5

附 件 二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儀 器 管 理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93 年 3.4 本 校 第 七 十 四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一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提 高 儀 器 設 備 的 使 用 效 率 及 功 能, 以 提 昇 教 學 品 質 及 研 究 水 準, 特 設 置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儀 器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委 員 會 ) 二 本 委 員 會 設 委 員 十 一 至 十 五 人, 除 遴 聘 各 學 院 院 長 及 研 發 處 處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外, 另 由 校 長 聘 請 校 內 專 任 教 授 若 干 人 為 委 員, 共 同 組 成 之 本 委 員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委 員 互 選 之, 任 期 二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本 委 員 會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主 任 委 員 聘 請 適 當 人 員 兼 任, 承 主 任 委 員 之 命, 處 理 有 關 儀 器 管 理 業 務 事 宜 第 一 項 遴 聘 委 員 聘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續 聘, 任 期 內 出 缺 時, 續 聘 委 員 任 期 至 原 任 期 屆 滿 之 日 為 止 本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由 校 長 或 其 指 定 人 員 召 集 之 三 本 委 員 會 任 務 如 下 : ( 一 ) 審 議 以 校 院 系 為 申 請 單 位 之 整 合 型 計 畫 及 校 務 基 金 補 助 之 儀 器 設 備 之 購 置 ( 二 ) 審 查 各 單 位 之 儀 器 管 理 及 使 用 辦 法 ( 三 ) 追 蹤 考 核 各 單 位 儀 器 設 備 管 理 維 護 與 使 用 狀 況 四 本 委 員 會 每 學 期 召 開 會 議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均 由 主 任 委 員 主 持, 主 任 委 員 不 能 主 持 會 議 時, 指 定 委 員 一 人 代 理 之 五 本 委 員 會 開 會 時, 得 視 需 要 邀 請 各 系 所 中 心 主 任 列 席 六 委 員 會 開 會 時, 應 有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委 員 出 席, 方 得 召 開, 各 決 議 事 項 需 經 出 席 人 數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方 為 通 過 七 本 校 各 學 院 得 依 需 要 設 院 儀 器 管 理 會,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八 本 設 置 要 點 實 施 細 則 另 訂 之, 經 本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實 施 九 本 設 置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6

附 件 三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列 管 100 萬 以 上 儀 器 一 覽 表 序 號 使 用 單 位 摘 要 委 託 試 驗 經 費 來 源 1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掃 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是 學 校 經 費 2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超 薄 切 片 機 是 校 務 基 金 3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穿 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4 土 木 中 心 萬 能 試 驗 機 是 校 務 基 金 5 木 材 加 工 廠 油 壓 熱 壓 機 是 校 務 基 金 6 木 材 加 工 廠 疲 勞 度 試 驗 機 是 校 務 基 金 7 木 材 加 工 廠 燃 燒 實 驗 裝 置 是 校 務 基 金 8 木 材 科 學 與 設 計 系 解 纖 機 是 校 務 基 金 9 木 材 科 學 與 設 計 系 萬 能 試 驗 機 是 國 科 會 計 畫 10 木 材 科 學 與 設 計 系 電 磁 波 隔 離 強 度 測 定 系 統 是 國 科 會 計 畫 11 木 材 科 學 與 設 計 系 動 態 疲 勞 試 驗 機 是 學 校 經 費 12 木 材 科 學 與 設 計 系 萬 能 材 料 試 驗 機 是 學 校 經 費 13 水 土 保 持 系 人 工 降 雨 試 驗 機 是 校 務 基 金 14 水 土 保 持 系 陡 坡 水 槽 是 校 務 基 金 15 水 產 養 殖 系 高 效 能 液 相 層 析 儀 是 學 校 經 費 16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400MHZ 核 磁 共 振 光 譜 儀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17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UV 全 波 長 酵 素 免 疫 分 析 儀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18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冷 凍 組 織 切 片 機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19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流 式 細 胞 儀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20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核 酸 自 動 純 化 系 統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21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高 效 能 液 相 層 析 儀 含 幫 浦 等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22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基 因 顯 微 注 射 暨 核 轉 基 因 轉 殖 系 統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23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超 高 速 離 心 機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24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多 功 能 螢 光 / 可 視 光 / 冷 光 分 析 儀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25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液 相 層 析 管 譜 儀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26 材 料 工 程 系 高 真 空 磁 控 電 漿 濺 鍍 機 是 國 科 會 計 畫 27 材 料 工 程 系 超 高 真 空 電 子 束 蒸 鍍 系 統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28 材 料 工 程 系 奈 米 壓 痕 硬 度 試 驗 機 是 學 校 經 費 29 材 料 工 程 系 掃 描 式 探 針 顯 微 鏡 是 學 校 經 費 30 車 輛 工 程 系 馬 力 機 週 邊 設 備 是 校 務 基 金 31 車 輛 工 程 系 軸 流 式 風 洞 及 附 屬 量 測 設 備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32 食 品 加 工 廠 萬 能 試 驗 系 統 是 校 務 基 金 33 食 品 科 學 系 全 自 動 高 效 蛋 白 胜 肱 核 酸 工 作 站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34 食 品 科 學 系 蛋 白 質 二 維 等 電 點 電 泳 分 析 系 統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17

序 號 使 用 單 位 摘 要 委 託 試 驗 經 費 來 源 35 食 品 科 學 系 傅 立 葉 轉 換 紅 外 線 光 譜 儀 是 學 校 經 費 36 動 物 疫 苗 科 技 研 究 所 同 步 定 量 序 列 偵 測 系 統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37 農 園 生 產 系 核 酸 定 序 儀 一 套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38 農 園 生 產 系 微 粒 子 生 物 基 因 傳 送 系 統 是 產 學 中 心 39 機 械 工 程 系 噪 音 振 動 位 準 處 理 器 是 校 務 基 金 40 機 械 工 程 系 真 空 濺 鍍 機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41 機 械 工 程 系 粉 體 融 合 系 統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42 機 械 工 程 系 雷 射 粒 徑 分 析 儀 含 電 腦 印 表 機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43 機 械 工 程 系 電 磁 式 高 頻 振 動 測 試 機 是 學 校 經 費 44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ICP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原 子 發 射 光 譜 儀 是 校 務 基 金 45 獸 醫 學 系 快 速 核 酸 合 成 系 統 是 產 學 中 心 46 獸 醫 學 系 核 酸 自 動 工 作 平 台 是 產 學 中 心 47 獸 醫 學 系 微 生 物 顯 微 鏡 是 校 務 基 金 48 獸 醫 學 系 生 物 晶 片 系 統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49 獸 醫 學 系 同 步 定 量 核 酸 偵 測 系 統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50 獸 醫 學 系 核 酸 引 子 合 成 儀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51 獸 醫 學 系 連 續 式 高 速 冷 凍 離 心 機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52 獸 醫 學 系 微 射 流 均 質 機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53 動 物 醫 院 16 切 電 腦 斷 層 掃 描 儀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54 土 木 工 程 系 試 驗 水 槽 是 學 校 經 費 55 水 土 保 持 系 人 工 降 雨 試 驗 機 是 學 校 經 費 56 水 檢 中 心 液 相 層 析 儀 是 農 委 會 計 畫 57 水 檢 中 心 微 波 消 化 系 統 是 農 委 會 計 畫 58 水 檢 中 心 感 應 耦 合 式 電 漿 廢 光 分 光 儀 是 農 委 會 計 畫 59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液 相 層 析 儀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60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系 自 動 化 模 擬 組 合 系 統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61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系 自 動 控 制 系 統 實 驗 裝 置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62 材 料 工 程 系 X 光 繞 射 儀 是 學 校 經 費 63 材 料 工 程 系 微 晶 片 電 泳 分 析 儀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64 材 料 工 程 系 冷 熱 衝 擊 試 驗 器 備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65 車 輛 工 程 系 風 洞 設 備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66 車 輛 工 程 系 雷 射 焊 接 系 統 是 捐 贈 67 車 輛 工 程 系 自 動 化 微 光 機 電 系 統 檢 測 與 構 裝 機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68 南 區 動 物 疾 病 診 斷 中 心 液 相 層 析 儀 是 農 委 會 計 畫 69 食 品 科 學 系 汞 分 析 儀 是 農 委 會 計 畫 70 食 品 科 學 系 凍 結 乾 燥 器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71 食 品 科 學 系 液 相 層 析 儀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72 食 品 科 學 系 液 相 層 析 儀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18

序 號 使 用 單 位 摘 要 委 託 試 驗 經 費 來 源 73 食 品 科 學 系 萃 取 器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74 畜 牧 場 測 量 及 控 制 輔 助 系 統 設 備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75 動 物 疫 苗 科 技 研 究 所 核 酸 電 泳 系 統 含 冷 凝 系 統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76 動 物 疫 苗 科 技 研 究 所 細 菌 自 動 鑑 定 儀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77 動 物 疫 苗 科 技 研 究 所 懸 浮 微 粒 分 析 儀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78 植 物 醫 學 系 分 光 顯 微 鏡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79 農 園 生 產 系 發 射 光 譜 儀 是 農 委 會 計 畫 80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液 相 層 析 儀 是 學 校 經 費 81 獸 醫 學 系 分 析 儀 器 是 教 育 部 計 畫 建 教 合 作 計 獸 醫 學 系 眼 科 超 音 波 診 斷 器 是 82 畫 83 土 木 工 程 系 三 軸 試 驗 機 否 校 務 基 金 84 水 土 保 持 系 多 模 溫 度 追 縱 器 否 校 務 基 金 85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液 體 閃 爍 計 數 儀 否 校 務 基 金 86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系 生 物 實 體 螢 光 感 測 系 統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87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系 金 屬 粉 成 模 型 機 否 校 務 基 金 88 材 料 工 程 系 熱 示 差 掃 描 分 析 儀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89 材 料 系 掃 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S-2300 否 校 務 基 金 90 食 品 加 工 廠 啤 酒 釀 酒 設 備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91 食 品 加 工 廠 啤 酒 釀 酒 設 備 否 學 校 經 費 92 食 品 科 學 系 固 體 醱 酵 製 麴 機 否 校 務 基 金 93 食 品 科 學 系 液 相 層 析 儀 否 校 務 基 金 94 畜 產 系 牛 乳 細 胞 計 數 儀 否 校 務 基 金 95 畜 產 系 乳 品 成 份 分 析 儀 否 校 務 基 金 96 畜 產 系 胚 顯 微 操 作 系 統 及 設 備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97 植 物 保 護 系 離 心 機 否 校 務 基 金 98 植 物 保 護 系 顯 微 照 相 數 位 化 整 合 系 統 否 校 務 基 金 99 植 物 保 護 系 顯 微 鏡 否 校 務 基 金 100 農 園 生 產 系 CO2 超 臨 界 萃 取 機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01 農 園 生 產 系 元 素 分 析 儀 否 農 委 會 計 畫 102 農 園 生 產 系 多 功 能 蛋 白 質 核 酸 影 像 分 析 系 統 否 產 學 中 心 103 農 園 生 產 系 農 藝 原 子 吸 收 光 譜 儀 否 校 務 基 金 104 機 械 工 程 系 高 速 銑 床 否 國 科 會 計 畫 105 機 械 工 程 系 掃 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06 機 械 工 程 系 陰 極 多 弧 及 磁 控 濺 射 離 子 真 空 鍍 膜 否 學 校 經 費 107 機 械 工 程 系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雷 射 加 工 機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08 機 械 工 程 系 橢 圓 儀 系 統 及 周 邊 設 備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09 機 械 工 程 系 薄 膜 表 面 尺 寸 測 定 儀 系 統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9

序 號 使 用 單 位 摘 要 委 託 試 驗 經 費 來 源 110 機 械 工 程 系 薄 膜 厚 度 儀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11 機 械 工 程 系 曝 光 機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12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X-ray 繞 射 儀 否 學 校 經 費 113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原 子 吸 收 光 譜 儀 否 校 務 基 金 114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原 子 吸 收 光 譜 儀 否 校 務 基 金 115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傅 立 葉 紅 外 線 遙 測 儀 ( 含 電 腦 一 套 )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16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離 子 層 析 儀 否 校 務 基 金 117 獸 醫 系 脈 衝 式 電 泳 系 統 否 產 學 中 心 118 獸 醫 系 落 地 型 超 高 速 離 心 機 否 產 學 中 心 119 獸 醫 學 系 X 光 機 否 校 務 基 金 120 獸 醫 學 系 超 高 速 離 心 機 否 校 務 基 金 121 技 藝 訓 練 中 心 生 化 分 析 儀 是 /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22 技 藝 訓 練 中 心 免 疫 分 析 儀 是 / 否 農 委 會 計 畫 123 技 藝 訓 練 中 心 堆 肥 打 粒 機 蒸 氣 爐 儲 料 桶 及 冷 卻 器 是 /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24 技 藝 訓 練 中 心 超 高 速 冷 凍 離 心 機 是 /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25 技 藝 訓 練 中 心 電 射 粉 塵 分 析 儀 及 其 附 件 是 /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26 技 藝 訓 練 中 心 實 驗 用 厭 氣 好 氣 兩 用 槽 是 /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27 技 藝 訓 練 中 心 顯 微 操 作 及 粉 塵 測 定 顯 微 鏡 是 /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28 食 品 加 工 廠 真 空 濃 縮 裝 置 是 / 否 校 務 基 金 129 食 品 加 工 廠 高 壓 消 毒 釜 是 / 否 校 務 基 金 130 食 品 科 學 系 光 譜 分 析 儀 是 / 否 校 務 基 金 131 食 品 科 學 系 光 譜 分 析 儀 是 / 否 校 務 基 金 132 食 品 科 學 系 流 式 細 胞 儀 是 /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33 食 品 科 學 系 氣 相 色 層 分 析 儀 是 / 否 校 務 基 金 134 食 品 科 學 系 高 效 能 液 相 層 析 儀 及 質 譜 儀 介 面 等 是 / 否 學 校 經 費 135 食 品 科 學 系 基 因 比 對 核 酸 同 步 定 量 序 列 偵 測 是 /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36 食 品 科 學 系 液 相 層 析 串 聯 質 譜 儀 是 / 否 農 委 會 計 畫 137 食 品 科 學 系 超 高 速 冷 凍 離 心 機 是 /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38 食 品 科 學 系 超 微 粉 碎 機 是 /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39 食 品 科 學 系 超 臨 界 氣 體 萃 取 裝 置 是 /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40 食 品 科 學 系 電 氣 泳 動 裝 置 是 / 否 校 務 基 金 141 食 品 科 學 系 耦 合 激 發 質 譜 儀 是 / 否 農 委 會 計 畫 142 食 品 科 學 系 耦 合 激 發 質 譜 儀 是 / 否 學 校 經 費 143 畜 產 系 生 化 分 析 儀 是 / 否 產 學 中 心 144 畜 產 系 原 子 吸 收 光 譜 儀 是 / 否 農 委 會 計 畫 145 畜 產 系 粉 塵 分 析 儀 及 其 附 件 是 / 否 產 學 中 心 146 畜 產 系 密 閉 好 氣 式 堆 肥 槽 及 防 臭 設 施 是 / 否 產 學 中 心 147 畜 產 系 實 驗 用 厭 氣 好 氣 兩 用 槽 是 / 否 產 學 中 心 20

序 號 使 用 單 位 摘 要 委 託 試 驗 經 費 來 源 148 畜 產 系 糞 便 能 量 測 定 器 是 / 否 產 學 中 心 149 畜 產 系 顯 微 操 作 及 粉 塵 測 定 顯 微 鏡 是 / 否 產 學 中 心 150 動 物 疫 苗 科 技 研 究 所 核 酸 電 泳 系 統 含 冷 凝 系 統 是 /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51 動 物 疫 苗 科 技 研 究 所 粒 徑 分 析 儀 是 /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152 動 物 醫 院 超 音 波 掃 描 儀 是 / 否 校 務 基 金 153 動 物 醫 院 超 音 波 掃 描 儀 是 / 否 校 務 基 金 154 獸 醫 學 系 棚 板 式 冷 凍 乾 燥 機 是 / 否 教 育 部 計 畫 21

附 件 四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貴 重 儀 器 使 用 優 惠 辦 法 ( 草 案 ) 第 一 條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為 提 升 校 內 外 研 究 人 員 使 用 本 中 心 儀 器 的 意 願, 特 訂 定 此 儀 器 使 用 優 惠 辦 法 第 二 條 校 內 研 究 人 員 可 依 據 本 年 度 之 已 繳 費 記 錄 之 時 數, 當 使 用 時 數 滿 100 小 時, 即 贈 送 10 小 時 免 費 使 用 時 數, 滿 200 小 時, 即 贈 送 20 小 時 免 費 使 用 時 數, 依 此 類 推 第 三 條 教 師 技 轉 案 中 需 使 用 本 中 心 儀 器 配 合, 技 轉 案 金 額 每 達 10 萬 元, 可 以 免 費 使 用 5 小 時 第 四 條 上 述 優 惠 不 得 累 計, 須 於 一 年 內 使 用 完 畢, 僅 優 惠 SEM TEM 使 用 時 數, 不 含 臨 界 點 乾 燥 機 鍍 金 機 等 附 屬 設 備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儀 器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訂 時 亦 同 22

附 件 五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 新 進 教 師 優 惠 辦 法 ( 草 案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擁 有 完 整 先 進 的 相 關 研 究 設 備, 歡 迎 各 位 教 授 充 分 應 用 本 中 心 的 儀 器 及 相 關 培 訓 資 源 考 量 校 內 新 進 教 師 研 究 資 源 較 為 不 足, 本 中 心 即 日 起 對 新 進 教 師 提 供 以 下 優 惠 措 施, 此 優 惠 由 起 聘 日 起 三 年 內 有 效 一 新 進 教 師 親 自 參 與 儀 器 訓 練 課 程, 費 用 全 免 二 新 聘 教 師 3 年 內, 每 年 可 免 費 使 用 10 小 時, 當 年 度 沒 用 完 額 度 不 可 以 累 計 三 本 要 點 經 儀 器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 以 上 僅 優 惠 SEM TEM 使 用 時 數, 不 含 臨 界 點 乾 燥 機 鍍 金 機 等 附 屬 設 備 ) 23

附 件 六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期 刊 論 文 獎 勵 要 點 ( 草 案 ) 一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 以 下 稱 本 中 心 ) 為 鼓 勵 本 校 及 校 外 學 術 研 究 單 位 之 研 究 人 員 使 用 本 中 心 之 軟 硬 體 設 施, 提 升 研 究 績 效,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凡 於 SCI 國 際 期 刊 刊 登 發 表 之 論 文 在 Acknowledgements 部 分 加 入 下 列 文 字 者,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可 給 予 自 文 章 發 表 日, 作 者 皆 可 向 本 中 心 申 請 抵 扣 中 心 儀 器 使 用 費, 每 一 篇 論 文 只 能 申 請 一 次 補 助, 經 本 中 心 審 查 後, 每 篇 可 補 助 論 文 作 者 於 中 心 之 儀 器 使 用 小 時 數 3~5 小 時 ( 依 論 文 在 該 領 域 之 Ranking 而 定 ) 申 請 獎 勵 之 論 文 以 當 年 度 發 表 之 論 文 為 限 Acknowledgements: 儀 器 英 文 名 稱 was performed in the Precision Instruments Center of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三 符 合 第 二 點 規 定 者, 將 申 請 表 送 貴 儀 中 心 辦 理, 並 上 傳 論 文 或 相 關 資 料 之 PDF 檔, 審 查 結 果 將 於 申 請 後 一 個 月 內 通 知 申 請 人 四 補 助 小 時 數 可 以 併 入 當 年 之 使 用 時 數 計 算, 一 年 內 有 效 ; 超 過 一 年 則 自 動 失 效 若 有 其 他 優 惠 額 度, 則 不 得 再 申 請 本 獎 勵 五 本 要 點 自 公 告 日 起 生 效 六 本 要 點 經 儀 器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中 心 聯 絡 人 : 莊 淑 瑛 小 姐 (08-7703202#5430) E-mail: suin@mail.npust.edu.tw 一 Ranking 10~50%, 每 篇 獎 勵 4 小 時 二 Ranking 小 於 10%, 每 篇 獎 勵 5 小 時 ( 以 上 僅 優 惠 SEM TEM 使 用 時 數, 不 含 臨 界 點 乾 燥 機 鍍 金 機 等 附 屬 設 備 ) 24

附 件 七 中 / 英 文 名 稱 大 型 風 扇 性 能 量 測 風 洞 / wind tunnel for fan P-Q performance test 圖 片 功 能 說 明 140.000 120.000 100.000 80.000 P 60.000 模 擬 實 驗 溫 室 用 大 型 風 扇 測 試 性 能 與 效 率 量 測 圖 服 務 對 象 大 型 風 扇 ( 直 徑 >1m; 農 畜 舍 用 風 扇 或 工 業 廠 房 排 風 扇 ) 之 製 造 或 設 計 廠 商, 過 濾 材 質 ( 濾 棉, 空 氣 濾 清 器 ) 廠 商 校 內 師 生 服 務 項 目 提 供 三 種 研 究 測 試 項 目 : 1. 風 扇 或 風 扇 組 壓 力 - 流 量 (P-Q) 特 性 量 測, 風 扇 能 源 效 率 量 測 2. 扇 葉 葉 型 最 佳 化 設 計 服 務 2. 零 組 件 或 系 統 阻 抗 (SRC) 特 性 量 測 3. 標 準 流 量 產 生 器 聯 絡 人 儀 器 廠 牌 / 型 號 儀 器 規 格 40.000 20.000 0.000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車 輛 工 程 系 蔡 建 雄 教 授 chtsai@mail.npust.edu.tw; (08)7703202 ext 7459 本 風 洞 依 照 國 際 規 範 - 美 國 AMCA Fig.15 風 洞 之 規 格 所 製 造, 風 洞 之 流 率 量 測 範 圍 : Q 收 費 標 準 注 意 事 項 1. 量 測 流 率 範 圍 :14-850 CMM (M 3 /min) 2. 量 測 靜 壓 範 圍 :0~40 mmaq 本 儀 器 收 費 項 目 分 成 三 部 份 (1) 為 操 作 人 員 小 時 薪 資 (2) 為 儀 器 租 借 費 用 (3) 為 使 用 耗 材 費 用 為 支 援 本 校 師 生 研 究, 不 收 取 (2) 項 費 用, 外 界 人 士 不 享 有 此 優 待 25

附 件 八 中 / 英 文 名 稱 掃 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 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e (SEM) 圖 片 功 能 說 明 掃 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SEM) 可 進 行 高 倍 率 顯 微 影 像 觀 察, 並 藉 由 能 量 元 素 分 析 儀 (EDS) 分 析 未 知 樣 品 上 所 含 有 的 成 分, 可 得 知 各 個 元 素 所 含 有 的 重 量 百 分 比 以 及 原 子 量 百 分 比, 進 而 可 以 分 析 各 個 元 素 的 分 布 情 況 範 例 : 低 溫 共 燒 陶 瓷 ( 鉬 酸 铋 ) 試 片 進 行 SEM 觀 察 及 元 素 分 析 與 元 素 分 布 情 形 SEM 照 片 所 含 元 素 比 例 Element Weight% Atomic% O K 19.08 68.04 Mo L 7.89 4.70 Ag L 28.59 15.12 Bi M 44.44 12.14 Totals 100.00 元 素 圖 譜 26

元 素 分 布 圖 線 性 分 析 圖 服 務 對 象 服 務 項 目 聯 絡 人 儀 器 廠 牌 / 型 號 生 技 產 業 食 品 研 發 類 農 林 漁 牧 業 化 學 工 業 環 保 科 技 業 金 屬 工 業 半 導 體 公 司 等 相 關 廠 商 校 內 師 生 1. 二 次 電 子 影 像 觀 察 (SE) 2. 背 向 電 子 影 像 觀 察 (BSE) 3. 元 素 半 定 量 分 析 (EDS) 4. 樣 品 臨 界 點 乾 燥 5. 樣 品 鍍 金 處 理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莊 淑 瑛 小 姐 suin@mail.npust.edu.tw; (08)7703202 ext 5430 日 本 HITACHI S3000N 27

儀 器 規 格 收 費 標 準 注 意 事 項 二 次 電 子 影 像 解 析 :3.0nm( 高 真 空 模 式, 加 速 電 壓 25KV) 背 向 散 射 電 子 影 像 解 析 度 :4.0nm( 可 變 壓 力 下, 加 速 電 壓 25KV) 倍 率 範 圍 :X5~X300,000(153 段 ) 加 速 電 壓 :0.3~30KV 1. 電 子 顯 微 鏡 ( 含 SE BSE EDS): 300 元 / 小 時 2. 臨 界 乾 燥 機 : 400 元 / 次 (11 個 樣 品 ) 3. 離 子 覆 膜 機 ( 鍍 金 機 ): 400 元 / 次 (7 個 樣 品 座 ) 1. 樣 品 厚 度 在 3mm 以 下 者, 樣 品 面 積 以 7 7mm 見 方 為 限, 試 片 裁 取 自 行 處 理, 並 請 保 持 試 片 乾 淨 2. 本 中 心 提 供 之 標 本 處 理 為 臨 界 點 乾 燥 與 金 屬 離 子 鍍 膜, 其 餘 標 本 之 固 定, 脫 水 及 其 它 特 殊 處 理 等, 請 申 請 者 自 理 3. 樣 品 含 量 高 量 油 脂 蠟 質 在 電 子 束 照 射 下 會 分 解 及 釋 出 大 量 氣 體 之 樣 品 及 自 行 乾 燥 處 理 但 含 水 量 仍 高 之 樣 品, 恕 不 受 理 4. 使 用 前 須 先 與 管 理 人 員 洽 談 樣 品 內 容 處 理 方 式 後 再 決 定 是 否 進 行 試 驗 5. 本 儀 器 拒 絕 受 理 (1) 含 有 毒 性 腐 蝕 性 揮 發 性 及 低 熔 點 等 之 試 樣 ;(2) 具 磁 性 試 樣 28

附 表 1 101 年 度 收 支 預 計 表 單 位 : 千 元 科 目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比 較 增 減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業 務 收 入 1,861,076 1,808,999 52,077 1,864,846 教 學 收 入 1,011,772 983,931 27,841 1,020,480 學 雜 費 收 入 592,306 591,183 1,123 553,966 學 雜 費 減 免 (-) -36,534-37,252 718-36,534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450,000 420,000 30,000 495,185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6,000 10,000-4,000 7,863 租 金 及 權 利 金 收 入 6,000 3,000 3,000 7,074 權 利 金 收 入 6,000 3,000 3,000 7,040 其 他 業 務 收 入 843,304 822,068 21,236 837,292 學 校 教 學 研 究 補 助 收 入 690,044 672,068 17,976 668,768 其 他 補 助 收 入 147,000 138,000 9,000 160,779 雜 項 業 務 收 入 6,260 12,000-5,740 7,745 業 務 成 本 與 費 用 2,037,641 1,956,050 81,591 2,105,670 教 學 成 本 1,680,540 1,618,423 62,117 1,813,008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成 本 1,270,140 1,193,423 76,717 1,318,365 建 教 合 作 成 本 405,000 415,000-10,000 488,343 推 廣 教 育 成 本 5.400 10,000-4,600 6,300 其 他 業 務 成 本 43,020 43,020 0 31,262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43,020 43,020 0 31,262 管 理 及 總 務 費 用 303,073 282,007 21,066 253,137 管 理 費 用 及 總 務 費 用 303,073 282,007 21,066 253,137 研 究 發 展 及 訓 練 費 用 6,000 3,000 3,000 4,099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6,000 3,000 3,000 4,099 其 他 業 務 費 用 5,008 9,600-4,592 4,164 其 他 業 務 費 用 5,008 9,600-4,592 4,164 業 務 賸 餘 ( 短 絀 -) -176,565-147,051-29,514-240,824 業 務 外 收 入 327,943 168,700 159,243 179,113 財 務 收 入 21,000 20,000 1,000 21,724 利 息 收 入 21,000 20,000 1,000 15,560 投 資 賸 餘 6,164 其 他 業 務 收 入 306,943 148,700 158,243 157,389 資 產 使 用 及 權 利 金 收 入 38,343 35,000 3,343 37,822 受 贈 收 入 3,000 3,000 0 11,418 賠 ( 補 ) 償 收 入 100 0 100 0 違 規 罰 款 收 入 700 700 0 702 雜 項 收 入 264,800 110,000 154,800 107,447 業 務 外 費 用 240,400 125,667 114,733 107,181 其 他 業 務 外 費 用 240,400 125,667 114,733 107,181 財 產 交 易 短 絀 47 雜 項 費 用 240,400 125,667 114,733 107,134 業 務 外 賸 餘 ( 短 絀 -) 87,543 43,033 44,510 71,932

本 期 餘 絀 ( 短 絀 -) -89,022-104,018 14,996-168,892 附 表 2. 101 年 度 餘 絀 撥 補 預 計 表 單 位 : 千 元 科 目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說 明 賸 餘 之 部 本 期 賸 餘 前 期 未 分 配 賸 餘 公 積 轉 列 數 分 配 之 部 填 補 累 積 短 絀 提 存 公 積 賸 餘 撥 充 基 金 數 解 繳 國 庫 其 他 依 法 分 配 數 未 分 配 賸 餘 短 絀 之 部 141,939 371,251 本 期 短 絀 89,022 104,018 前 期 待 填 補 支 短 絀 52,917 267,233 填 補 之 部 141,939 371,251 撥 用 賸 餘 撥 用 公 積 141,939 371,251 折 減 基 金 國 庫 撥 款 待 填 補 之 短 絀

附 表 3 101 年 度 預 計 平 衡 表 單 位 : 千 元 科 目 本 年 度 預 計 數 科 目 本 年 度 預 計 數 資 產 6,980,385 負 債 2,929,258 流 動 資 產 1,767,066 流 動 負 債 271,873 現 金 1,781,176 應 付 款 項 49,569 銀 行 存 款 1,781,092 應 付 代 收 款 21,465 零 用 及 週 轉 金 84 應 付 費 用 28,104 流 動 金 融 資 產 0 應 付 工 程 款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餘 絀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0 其 他 應 付 款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餘 絀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流 動 0 預 收 款 項 應 收 款 項 29,890 預 收 收 入 222,304 應 收 帳 款 29,578 其 他 負 債 2,657,385 應 收 利 息 12 什 項 負 債 2,657,385 其 他 應 收 款 300 存 入 保 證 金 12,853 預 付 款 項 56,000 應 付 保 管 款 用 品 盤 存 1,488 應 付 退 休 及 離 職 金 9,613 預 付 費 用 54,512 應 付 代 管 資 產 2,629,845 投 資 長 期 應 收 款 代 墊 款 及 準 備 金 36,409 暫 收 及 代 結 轉 帳 項 5,074 準 備 金 36,409 業 主 權 益 ( 淨 值 ) 4,051,127 退 休 及 離 職 準 備 金 9,613 基 金 2,264,279 其 他 準 備 金 26,796 基 金 2,264,279 固 定 資 產 2,137,201 基 金 2,264,279 土 地 改 良 物 12,629 公 積 1,786,848 土 地 改 良 物 85,849 資 本 公 積 1,786,848 累 計 折 舊 - 土 地 改 良 物 -73,220 受 贈 公 積 1,786,848 房 屋 及 建 築 1,074,987 累 計 餘 絀 (-) 0 房 屋 及 建 築 1,294,532 累 計 賸 餘 (-) 0 累 計 折 舊 - 房 屋 及 建 築 (-) -219,545 累 積 賸 餘 0 機 械 及 設 備 478,622 機 械 及 設 備 2,431,280 累 計 折 舊 - 機 械 及 設 備 (-) -1,952,658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64,734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243,207 累 計 折 舊 -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 -178,473 什 項 設 備 475,769 什 項 設 備 1,000,849 累 計 折 舊 - 什 項 設 備 (-) -525,080 購 建 中 固 定 資 產 30,460 未 完 工 程 30,460 無 形 資 產 8,158 無 形 資 產 8,158 專 利 權 4,9014 電 腦 軟 體 3,254 遞 延 借 項 300,925 遞 延 費 用 300,925 遞 延 費 用 300,925 其 他 資 產 2,630,626 什 項 資 產 2,630,626

存 出 保 證 金 781 代 管 資 產 3,355,072 累 計 折 舊 - 代 管 資 產 (-) -725,227 總 計 6,980,385 總 計 6,980,385 附 表 4 101 年 度 固 定 資 產 建 設 改 良 擴 充 編 列 情 形 表 單 位 : 千 元 科 目 預 算 數 說 明 固 定 資 產 支 增 置 房 屋 及 建 築 190,900 1. 熱 帶 農 業 研 究 大 樓 及 作 犬 培 育 場, 總 工 程 費 3 億 7,850 萬 元,99 年 度 編 列 4,000 萬 元 100 年 度 編 列 16,560 萬 元 101 年 度 編 列 17,290 萬 元 ( 自 籌 11,700 萬 元 國 庫 撥 補 26,150 萬 元 ) 2. 獸 醫 系 館 暨 疫 苗 所 增 建 工 程, 總 工 程 費 4800 萬 元,100 年 度 編 列 3,000 萬 元,101 年 度 編 列 1,800 萬 元 機 械 及 設 備 110,274 電 力 設 備 汰 換 500 萬 元 ( 國 庫 撥 補 ) 教 學 研 究 需 求 編 列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1 億 277 萬 4,000 元 ( 國 庫 撥 補 7,898 萬 4,000 元 ( 含 績 效 型 補 助 997 萬 元 及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愛 台 12 建 設 ) 補 助 800 萬 元 )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2,379 萬 元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22,150 教 學 研 究 及 行 政 需 求, 編 列 辦 公 及 教 學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2 億 150 萬 元 ( 國 庫 撥 補 1,990 萬 元 ( 含 績 效 型 補 助 997 萬 元 及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愛 台 12 項 建 設 ) 補 助 75 萬 元 )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25 萬 元 教 學 研 究 行 政 編 列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200 萬 元 什 項 設 備 56,767 教 學 行 政 雜 項 設 備 5,476 萬 7,000 元 ( 國 庫 撥 補 4,176 萬 7,000 元 )( 含 績 效 型 補 助 997 萬 元 及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愛 台 12 建 設 ) 補 助 200 萬 元 )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1,300 萬 元 ) 合 計 381,591 增 加 遞 延 資 產 66,630 購 置 無 形 資 產 663 萬 元 ( 國 庫 撥 補 400 萬 元 國 庫 撥 補 263 萬 元 ) 校 園 設 施 及 房 舍 整 建 工 程 6,000 萬 元 ( 國 庫 撥 補 2,000 萬 元 國 庫 撥 補 4,000 萬 元 ) 總 計 448,221 附 表 5

科 101 年 度 收 支 預 計 表 單 位 : 千 元 目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比 較 增 減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業 務 收 入 456,000 430,000 26,000 503,048 教 學 收 入 456,000 430,000 26,000 503,048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450,000 420,000 30,000 495,185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6,000 10,000-4,000 7,863 業 務 成 本 與 費 用 499,878 468,535 31,343 548,223 教 學 成 本 489,858 467,235 22,623 544,249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成 本 79,458 42,235 37,223 49,606 建 教 合 作 成 本 405,000 415,000-10,000 488,343 推 廣 教 育 成 本 5,400 10,000-4,600 6,300 其 他 業 務 成 本 20 20 0 23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20 20 0 23 管 理 及 總 務 費 用 10,000 1,280 8,720 3,951 管 理 費 用 及 總 務 費 用 10,000 1,280 8,720 3,951 業 務 賸 餘 ( 短 絀 -) -43,878-38,535-5,343-45,175 業 務 外 收 入 62,343 58,000 4,343 70,964 財 務 收 入 21,000 20,000 1,000 21,724 利 息 收 入 21,000 20,000 1,000 15,560 投 資 賸 餘 6,164 其 他 業 務 收 入 41,343 38,000 3,343 49,240 資 產 使 用 及 權 利 金 收 入 38,343 35,000 3,343 37,821 受 贈 收 入 3,000 3,000 0 11,419 業 務 外 費 用 10,000 11,000-1,000 9,656 其 他 業 務 外 費 用 10,000 11,000-1,000 9,656 雜 項 費 用 10,000 11,000-1,000 9,656 業 務 外 賸 餘 ( 短 絀 -) 52,343 47,000 5,343 61,308 本 期 餘 絀 ( 短 絀 -) 8,465 8,465 0 16,133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開 源 節 流 實 施 要 點 100 年 9 月 15 日 第 157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本 校 為 增 加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收 入 及 撙 節 各 項 支 出, 以 提 升 校 務 基 金 財 務 績 效,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開 源 具 體 措 施 ( 一 ) 整 合 全 校 資 源, 爭 取 政 府 專 案 性 補 助 計 畫, 以 挹 注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等 經 費 需 求 ( 二 ) 落 實 使 用 者 付 費 原 則, 將 學 校 之 設 備 及 場 地 充 分 利 用, 提 供 對 外 及 對 內 服 務, 加 強 舉 辦 推 廣 教 育 場 地 出 借 等, 以 增 裕 自 籌 財 源 收 入 ( 三 ) 隨 時 檢 討 現 金 流 量, 靈 活 調 度 經 費, 將 閒 置 資 金 轉 存 定 期 存 款, 以 增 加 利 息 收 入 ( 四 ) 推 動 各 項 募 款, 鼓 勵 各 單 位 積 極 對 校 友 企 業 及 社 會 人 士 募 款 ( 五 ) 爭 取 建 教 合 作 及 技 術 服 務, 運 用 其 經 費 挹 注 校 務 基 金 經 費 之 不 足 ( 六 ) 合 理 調 整 提 高 各 研 究 計 畫 行 政 管 理 費 比 率, 以 挹 注 校 務 基 金 經 常 維 持 費 預 算 之 不 足 ( 七 ) 各 單 位 檢 討 現 行 各 項 收 入, 加 強 檢 討 廠 場 中 心 績 效, 訂 定 合 理 收 費 標 準, 營 運 以 有 賸 餘 為 目 標 三 節 流 具 體 措 施 ( 一 ) 人 事 費 1. 推 動 各 項 新 興 業 務, 如 有 新 增 人 力 需 求, 應 先 行 檢 討 原 有 業 務 有 無 繼 續 辦 理 必 要, 以 求 降 低 人 力 需 求, 非 迫 切 需 要 者, 年 度 中 不 得 請 增 員 額 2. 持 續 精 減 組 織 架 構 : 定 期 檢 討 各 行 政 單 位 業 務 功 能,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組 別 ; 學 術 單 位 則 鼓 勵 獨 立 研 究 所 進 行 整 併, 以 減 少 主 管 加 給 等 相 關 人 事 費 用 負 擔 3.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技 工 工 友 及 駐 警 出 缺 不 補, 並 適 度 輔 以 勞 務 外 包 替 代 4. 加 班 費 : 加 班 之 核 派, 應 從 嚴 從 實, 除 性 質 特 殊 者 外, 加 班 後 一 律 採 補 休 方 式, 不 得 申 請 加 班 費 5. 出 差 之 派 遣, 應 嚴 格 控 管, 往 返 行 程, 應 確 實 依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規 定, 往 返 行 程 以 不 超 過 一 日 為 原 則 ( 二 ) 節 約 能 源 1. 節 約 用 電 (1) 空 調 系 統 節 能 具 體 作 法

1.1 各 單 位 新 設 或 汰 換 空 調 設 備 時, 需 採 用 高 能 源 效 率 ( 節 能 或 環 保 標 章 ) 之 窗 型 分 離 式 箱 型 等 冷 氣 機 1.2 採 取 分 區 責 任 自 主 管 理 制 度, 控 制 室 內 溫 度 於 26~28 ( 特 殊 場 所 除 外 ); 視 需 要 配 合 電 風 扇 使 用, 室 內 溫 度 未 高 於 26 時, 不 得 使 用 空 調 設 備 1.3 使 用 中 央 空 調 單 位, 在 不 影 響 冷 氣 空 調 效 果 下, 請 於 下 班 前 半 小 時 提 前 關 閉 冰 水 主 機 1.4 冷 氣 機 停 用 30 分 鐘 前 先 關 掉 壓 縮 機 ( 由 冷 氣 改 為 送 風 或 調 高 溫 度 設 定 ) 1.5 冷 氣 區 域 應 與 外 氣 隔 離 且 門 窗 應 緊 閉, 以 免 冷 氣 外 洩 或 熱 氣 入 侵 增 加 空 調 負 擔 1.6 連 續 假 日 或 少 數 人 加 班, 不 開 中 央 空 調 冷 氣 1.7 一 般 及 普 通 教 室, 以 使 用 電 扇 或 用 刷 卡 控 制 空 調 (2) 照 明 系 統 節 能 具 體 作 法 2.1 新 購 或 汰 換 燈 具 時, 採 用 高 效 率 照 明 燈 具 及 電 子 式 安 定 器 2.2 採 取 分 區 責 任 自 主 管 理 制 度, 各 單 位 之 節 能 負 責 人 應 督 導 負 責 區 域, 關 閉 不 需 使 用 之 照 明, 並 養 成 節 能 習 慣 2.3 牆 面 及 天 花 板 應 選 用 乳 白 色 或 淡 色 系 列, 以 增 加 光 線 反 射 效 果, 各 單 位 應 定 期 擦 拭 燈 具 燈 管, 避 免 污 物 降 低 燈 具 照 明 效 率 2.4 窗 戶 定 期 擦 拭, 增 加 自 然 採 光 (3) 事 務 機 器 節 能 具 體 作 法 2. 節 約 用 水 3.1 選 租 ( 購 ) 具 環 保 省 電 標 示 與 功 能 之 電 腦, 當 其 未 使 用 時 (10~15 分 ), 可 自 動 進 入 低 耗 能 休 眠 狀 態 ; 長 時 間 不 用 電 腦 時 應 關 閉 電 源, 減 少 待 機 耗 電 損 失 3.2 選 租 ( 購 ) 具 省 電 功 能 之 事 務 機 器, 可 在 未 使 用 時, 自 動 進 入 省 電 狀 態 ; 事 務 機 器 之 安 裝, 其 背 面 排 氣 孔 與 牆 面 應 保 持 10 公 分 以 上 之 距 離, 以 利 散 熱 ; 不 可 安 放 於 空 氣 不 流 通 或 灰 塵 多 的 地 方, 以 免 影 響 設 備 效 率 (1) 養 成 隨 手 關 水 習 慣, 以 節 約 用 水 並 減 少 水 泵 用 電 (2) 各 單 位 使 用 之 供 水 設 備 請 愛 惜 使 用, 若 發 現 漏 水 狀 況, 請 設 法 止 水 並 立 即 通 知 營 繕 組 修 復 3. 節 約 用 油 (1) 購 置 高 效 率 低 耗 能 之 公 務 用 車 (2) 公 務 車 調 派 應 協 調 用 車 單 位 共 同 搭 乘, 減 少 車 輛 出 勤 次 數

(3) 員 工 公 出, 鼓 勵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4) 車 輛 應 定 期 維 修 保 養 及 檢 驗, 維 持 高 效 率 省 油 行 駛 (5) 嚴 禁 公 務 車 輛 原 地 怠 速 運 轉 超 過 3 分 鐘 以 上 ( 三 ) 工 程 與 財 物 採 購 1. 訂 定 採 購 作 業 要 點, 達 到 採 購 程 序 制 度 化, 提 升 專 業 採 購 效 率 及 功 能 2. 對 大 宗 共 同 使 用 的 財 物, 依 中 央 機 關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集 中 採 購 之 規 定 實 施 集 中 採 購 另 其 他 財 物 之 採 購, 應 參 酌 以 往 成 交 價 格 及 目 前 物 價 水 準 等 資 訊, 以 購 得 價 廉 物 美 之 財 物 3. 各 單 位 文 具 用 品 應 指 派 專 人 控 管 請 購, 避 免 重 複 請 購 4. 各 種 文 件 印 刷, 應 儉 樸 實 用, 不 得 豪 華 精 美 5. 影 印 機 等 辦 公 室 事 務 機 具 採 租 用 為 原 則, 並 鼓 勵 處 室 合 併 使 用 6. 與 業 務 推 動 無 關 或 非 必 要 之 禮 品 採 購 及 聯 誼 餐 敘, 不 得 辦 理 7. 非 當 前 迫 切 需 要 之 訓 練 考 察 研 討 會 各 項 活 動 及 一 切 不 急 之 務, 均 應 停 辦, 如 屬 當 前 迫 切 需 要 者, 亦 應 本 撙 節 原 則 辦 理 8. 依 實 際 需 要 辦 理 之 開 會, 除 供 應 茶 水 及 逾 用 餐 時 間 供 應 便 當 外 非 必 要 不 供 應 點 心 水 果 及 飲 料 9. 已 逾 汰 換 年 限 之 設 備, 屬 仍 堪 用 部 分, 應 繼 續 使 用, 暫 緩 汰 換 10. 工 程 之 設 計 以 實 用 為 原 則, 並 採 用 普 遍 之 規 格 與 材 料, 以 降 低 施 工 及 維 護 成 本 ; 發 包 結 餘 款 除 與 原 工 程 事 項 有 關, 並 經 專 案 簽 准 外, 一 律 不 得 動 支 ( 四 ) 資 源 整 合 與 共 享 1. 建 立 相 關 設 備 統 籌 管 理 單 位, 負 責 統 整 各 單 位 需 求 及 進 行 專 業 審 查, 避 免 重 複 購 置 浪 費 資 源 2. 設 備 與 教 室 等 資 源 打 破 本 位 主 義, 以 發 揮 統 合 使 用 效 能 為 原 則, 避 免 設 備 與 教 室 閒 置, 降 低 購 置 經 費 及 減 少 折 舊 費 用 ( 五 ) 推 行 辦 公 室 無 紙 化 1. 開 會 用 紙 之 減 量, 如 開 會 時 儘 量 以 簡 報 方 式 呈 現 及 email 傳 閱 開 會 通 知 會 議 紀 錄 2. 依 政 府 推 動 流 程 配 合 辦 理 電 腦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處 理 公 文 之 陳 核 及 會 辦, 推 行 辦 公 室 無 紙 化, 有 效 降 低 公 文 傳 遞 人 力 及 紙 張 等 相 關 費 用 六 鼓 勵 各 單 位 提 出 開 源 節 流 建 議 方 案, 有 具 體 成 效 者, 依 本 校 相 關 獎 勵 辦 法 予 以 獎 勵 七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會 計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原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說 明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會 計 及 稽 核 制 度 作 業 要 點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會 計 作 業 要 點 將 稽 核 事 項 條 文 刪 除 改 至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暨 運 用 稽 核 作 業 規 則 ) 項 下 第 七 點 本 要 點 執 行 單 位 對 數 額 與 收 取 方 式 與 時 間 費 用 支 分 攤 第 七 點 要 點 執 行 單 位 對 數 額 與 收 取 方 式 與 時 間 費 用 之 分 攤 第 三 行 費 用 支 分 攤 文 字 修 正 為 費 用 之 分 攤 第 九 點 本 要 點 執 行 單 位 應 針 對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及 運 用 作 業 進 行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之 稽 核 第 九 點 本 要 點 執 行 單 位 應 針 對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及 運 用 作 業 情 形 辦 理 持 續 性 監 督 與 自 行 檢 查 ; 此 外, 本 校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應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之 稽 核 稽 核 工 作 不 宜 由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辦 理, 修 正 由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應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之 稽 核 第 十 一 點 研 發 成 果 所 發 生 之 ㄧ 切 收 支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與 運 用 之 績 效 與 以 事 後 評 估 第 十 一 點 研 發 成 果 所 發 生 之 ㄧ 切 收 支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與 運 用 之 績 效 予 以 事 後 評 估 第 十 一 點 最 後 與 以 事 後 評 估, 文 字 修 正 為 予 以 事 後 評 估 第 十 三 點 ( 一 ) 收 入 部 份 : 應 採 取 劃 入 各 校 銀 行 帳 戶 方 式 或 開 立 以 各 校 名 義 抬 頭 並 書 名 禁 止 背 書 轉 讓 之 支 票 方 式, 由 出 納 部 門 收 訖 後, 再 通 知 會 計 部 門 登 帳 第 十 三 點 ( 三 ) 如 有 預 收 預 付 應 收 應 付 等 相 關 收 支 情 形 時, 應 權 責 發 生 制 會 計 基 礎 之 處 理 則 第 十 三 點 ( 四 ) 有 關 收 支 數 額 之 衡 量 與 認 列 原 則, 除 各 校 既 有 會 計 處 理 事 務 作 業 已 規 定 者 外 第 十 三 點 ( 一 ) 收 入 部 份 : 應 採 取 劃 入 本 校 銀 行 帳 戶 方 式 或 開 立 以 本 校 名 義 抬 頭 並 書 名 禁 止 背 書 轉 讓 之 支 票 方 式, 由 出 納 部 門 收 訖 後, 再 通 知 會 計 部 門 登 帳 第 十 三 點 ( 三 ) 如 有 預 收 預 付 應 收 應 付 等 相 關 收 支 情 形 時, 應 以 權 責 發 生 制 會 計 基 礎 之 處 理 則 第 十 三 點 ( 四 ) 有 關 收 支 數 額 之 衡 量 與 認 列 原 則, 除 本 校 既 有 會 計 處 理 事 務 作 業 已 規 定 者 外 第 十 三 點 各 校 文 字 修 正 為 本 校 應 權 責 發 生 制 修 正 為 應 以 權 責 發 生 制 會 計 基 礎 之 處 理 則 第 十 三 點 各 校 既 有 會 計 處 理 事 務 作 業, 文 字 修 正 為 本 校 第 十 七 點 本 校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刪 除 刪 除 條 文 改 至 ( 國

度 之 稽 核, 由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辦 理 之, 稽 核 包 括 下 列 事 項 : ( 一 )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度 之 稽 核 事 項 ( 二 ) 技 術 移 轉 制 度 之 稽 核 事 項 ( 三 ) 研 發 成 果 會 計 制 度 之 稽 核 事 項 ( 四 ) 研 發 成 果 稽 核 制 度 之 稽 核 事 項 第 十 八 點 研 發 成 果 完 善 稽 核 制 度 刪 除 每 一 個 個 別 稽 核 案 件, 應 事 先 擬 定 稽 核 實 施 作 業 計 畫, 其 內 容 包 括 : ( 一 ) 稽 核 目 的 及 工 作 範 圍 之 確 定 ( 二 ) 稽 核 事 項 相 關 資 料 蒐 集 ( 三 ) 稽 核 工 作 所 需 資 源 之 決 定 ( 四 ) 稽 核 前 之 溝 通 及 訪 談 ( 五 ) 稽 核 重 點 及 日 期 之 確 定 ( 六 ) 稽 核 程 式 之 訂 定 第 十 九 點 執 行 稽 核 工 作 應 作 成 稽 核 刪 除 報 告 結 論 之 支 持 證 據, 其 架 構 性 質 包 括 稽 核 工 作 之 規 劃 相 關 內 部 控 制 之 檢 查 與 評 估 稽 核 程 序 之 執 行 資 料 之 蒐 集 及 結 論 稽 核 作 業 之 督 導 及 複 核 第 二 十 點 稽 核 人 員 為 充 分 並 客 刪 除 觀 執 行 稽 核 工 作, 執 行 業 務 時, 得 向 各 單 位 查 閱 簿 籍 憑 證 及 其 他 有 關 之 文 件 資 料, 各 單 位 不 得 隱 匿 或 拒 絕 之 ; 為 確 保 資 訊 安 全, 稽 核 人 員 應 遵 守 相 關 保 密 協 定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暨 運 用 稽 核 作 業 規 則 ) 項 下 刪 除 條 文 改 至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暨 運 用 稽 核 作 業 規 則 ) 項 下 刪 除 條 文 改 至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暨 運 用 稽 核 作 業 規 則 ) 項 下 刪 除 條 文 改 至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暨 運 用 稽 核 作 業 規 則 ) 項 下 第 二 十 一 點 稽 核 紀 錄 應 妥 善 保 存, 非 經 相 關 權 責 部 門 或 人 員 之 核 准, 不 得 取 閱 或 外 借 刪 除 刪 除 條 文 改 至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暨 運 用

第 二 十 二 點 執 行 稽 核 工 作 應 出 具 稽 核 報 告, 內 容 應 包 括 稽 核 目 的 範 圍 及 結 果, 及 促 進 相 關 單 位 改 善 之 建 議 第 二 三 點 本 校 執 行 研 發 成 果 會 計 及 稽 核 作 業 規 範 未 盡 事 宜, 仍 應 依 循 學 校 會 計 執 行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二 四 點 本 要 點 經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刪 除 第 十 七 點 本 校 執 行 研 發 成 果 會 計 制 度 作 業 規 範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仍 應 依 循 學 校 會 計 執 行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八 點 本 要 點 經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稽 核 作 業 規 則 ) 項 下 刪 除 條 文 改 至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暨 運 用 稽 核 作 業 規 則 ) 項 下 第 二 三 點 研 發 成 果 會 計 及 稽 核 作 業 規 範 未 盡 事 宜 修 正 為 研 發 成 果 會 計 制 度 作 業 規 範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原 第 23 點 修 正 為 第 18 點 原 17-22 條 文 刪 除, 條 文 上 移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會 計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96.5.1.96 年 度 第 3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一 本 校 為 確 立 推 動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之 基 本 方 針 與 原 則, 以 提 升 本 校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水 準, 依 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歸 屬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27 條 暨 參 照 公 私 立 大 學 執 行 農 業 委 員 會 暨 所 屬 機 關 科 技 計 畫 衍 生 管 理 及 運 用 研 究 發 展 有 關 會 計 及 稽 核 作 業 之 ㄧ 致 規 定 等,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科 學 技 術 研 發 成 果, 係 指 因 研 究 發 展 所 產 生 之 知 識 技 術 著 作 在 校 內 製 成 之 產 品, 及 因 而 取 得 之 國 內 外 專 利 權 著 作 權 及 其 他 智 慧 財 產 權 以 及 所 有 衍 生 之 權 利 三 本 要 點 所 稱 研 發 成 果 之 收 入 ; 係 指 本 校 執 行 單 位 因 管 理 及 運 用 研 發 成 果 所 獲 得 之 授 權 金 權 利 金 衍 生 利 益 金 價 金 股 票 或 其 他 權 益 四 本 要 點 執 行 單 位 應 建 立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度, 並 指 定 單 位 或 負 責 人 員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 ( 一 ) 研 發 成 果 相 關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申 請 登 記 取 得 維 護 及 確 保 等 ( 二 ) 建 立 及 維 護 研 發 成 果 之 資 料 庫, 保 管 研 發 成 果 相 關 文 件, 並 落 實 人 員 與 資 訊 等 管 理 及 保 密 措 施 ( 三 ) 評 估 研 發 成 果 技 術 移 轉 之 程 序 方 式 對 象 標 的 範 圍 條 件 收 入 及 支 出 費 用 等 ; 並 建 立 及 維 護 推 廣 研 發 成 果 之 技 術 移 轉 相 關 資 訊 ( 四 ) 研 發 成 果 之 收 入 及 支 出 單 獨 設 帳 管 理, 並 於 會 計 制 度 內 增 訂 有 關 研 發 成 果 之 會 計 事 務 及 稽 核 處 理 事 項 五 本 要 點 執 行 單 位 應 充 分 掌 握 可 能 衍 生 研 發 成 果 之 各 項 科 技 計 畫 有 關 資 訊, 包 括 : 每 一 個 部 門 或 個 人 承 辦 期 程 經 費 規 模 及 可 能 獲 致 研 發 成 果 之 性 質 研 發 成 果 收 入 分 配 予 本 校 執 行 單 位 創 作 人 以 及 農 委 會 或 國 家 科 學 發 展 基 金 之 比 率, 其 具 體 作 為 應 包 括 所 有 科 技 計 劃 之 契 約 以 及 其 研 究 進 度 報 告 六 本 要 點 執 行 單 位 對 已 衍 生 之 研 究 成 果, 應 由 權 責 單 位 評 估 其 有 關 作 業 每 年 所 需 之 支 出 及 可 能 產 生 之 收 益, 應 事 先 納 入 預 算 編 列, 以 作 為 執 行 及 考 核 之 依 據 七 本 要 點 執 行 單 位 對 已 衍 生 之 研 發 成 果 進 行 運 用 時, 應 訂 定 契 約 辦 理, 而 契 約 內 容 應 本 保 障 學 校 權 益 之 原 則, 其 規 範 內 容 應 包 括 : 運 用 標 的 範 圍 與 限 制 收 益 之 種 類 數 額 與 收 取 方 式 與 時 間 費 用 之 分 攤 違 反 規 定 之 罰 則 契 約 爭 議 之 處 理 等 另 對 研 發 成 果 收 入 於 執 行 單 位 與 創 作 人 間 之 分 配 亦 應 事 先 明 定 相 關 規 範 以 為 遵 循 八 本 要 點 執 行 單 位 對 管 理 及 運 用 研 發 成 果 所 發 生 之 ㄧ 切 收 支, 應 依 契 約 及 相 關 規 定 執 行, 經 取 得 合 法 憑 證 後, 依 規 定 格 式 期 限 與 程 序, 確 實 登 載 及 揭 露 於 會 計 帳 簿 會 計 報 告 中 九 本 本 要 點 執 行 單 位 應 針 對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及 運 用 作 業 情 形 辦 理 持 續 性 監 督 與 自 行 檢 查 ; 此 外, 本 校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應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之 稽 核, 其 稽 核 重 點 應 包 括 契 約 與 相 關 規 定 之 遵 循 程 度, 以 及 後 續 之 改 善 追 蹤 十 本 要 點 執 行 單 位 應 依 規 定 確 實 完 整 保 管 與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及 運 用 相 關 之 文 件 資 料, 包 括 契 約 相 關 作 業 規 範 收 支 憑 證 會 計 報 告 稽 核 作 業 之 工 作 底 稿 與 稽 核 報 告,

以 及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等, 隨 時 提 供 評 鑑 查 核 十 一 研 發 成 果 所 發 生 之 ㄧ 切 收 支 應 分 別 納 入 校 務 基 金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與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科 目 項 下, 並 分 別 設 置 研 發 成 果 收 入 與 研 發 成 果 支 出 子 科 目 加 以 統 制, 使 與 接 受 委 辦 計 劃 之 相 關 收 支 有 所 區 隔 其 下 並 應 按 個 別 科 技 計 畫 衍 生 研 發 成 果 所 獲 致 不 同 研 發 成 果 收 入 與 支 出 性 質 分 別 登 載, 並 能 針 對 個 別 科 技 計 畫 有 關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與 運 用 之 績 效 與 以 事 後 評 估 十 二 研 發 成 果 所 發 生 之 ㄧ 切 收 支 採 取 總 額 方 式 列 帳, 有 關 收 益 上 繳 農 委 會 與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以 及 分 配 予 創 作 人 部 份, 則 以 支 出 列 帳 十 三 本 校 權 責 部 門 負 責 簽 訂 之 研 發 成 果 運 用 契 約,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權 責 單 位 應 將 契 約 副 本 一 份 送 會 計 部 門 備 查 而 權 責 部 門 依 契 約 執 行 結 果, 應 取 得 合 法 原 始 憑 證 送 會 計 部 門 造 記 記 帳 憑 證, 會 計 部 門 進 行 事 務 處 理 時 應 注 意 之 事 項 包 括 : ( 一 ) 收 入 部 份 : 應 採 取 劃 入 各 校 銀 行 帳 戶 方 式 或 開 立 以 各 校 名 義 抬 頭 並 書 名 禁 止 背 書 轉 讓 之 支 票 方 式, 由 出 納 部 門 收 訖 後, 再 通 知 會 計 部 門 登 帳 ( 二 ) 支 出 部 分 : 應 由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與 運 用 之 各 權 責 部 門 依 其 相 關 行 政 與 權 責 規 定, 簽 案 申 請 經 費 動 支, 於 核 可 後 確 實 辦 理 ( 三 ) 如 有 預 收 預 付 應 收 應 付 等 相 關 收 支 情 形 時, 應 以 權 責 發 生 制 會 計 基 礎 之 處 理 則, 記 入 適 當 科 目 項 下, 並 於 權 責 發 生 日 辦 理 轉 正 ( 四 ) 有 關 收 支 數 額 之 衡 量 與 認 列 原 則, 除 本 校 既 有 會 計 處 理 事 務 作 業 已 規 定 者 外, 仍 應 依 商 業 會 計 有 關 之 ㄧ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辦 理 十 四 本 要 點 凡 有 未 依 契 約 處 理 情 形 發 生 時, 應 由 執 行 契 約 單 位 之 權 責 單 位 逕 行 辦 理 稽 催, 而 會 計 部 門 亦 應 隨 時 檢 視 契 約 執 行 情 形, 遇 有 關 權 責 部 門 怠 於 行 使 契 約 權 利 時, 則 應 依 本 校 行 政 程 序 提 出 警 訊 促 請 注 意 處 理 十 五 研 發 成 果 所 有 收 支 應 納 入 本 校 既 有 之 會 計 系 統 定 期 編 造 會 計 報 告, 並 附 具 相 關 明 細 表, 應 按 季 以 累 計 方 式 編 造 各 項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之 運 用 收 益 及 分 配 表 送 農 委 會 備 查, 而 該 表 之 內 容 包 括 個 別 科 技 計 劃 之 名 稱 所 獲 研 發 成 果 之 類 別 ( 如 智 財 權 專 利 權 使 用 權 ) 運 用 研 發 成 果 之 收 益 方 式 ( 如 授 權 金 權 利 金 股 權 等 ) 收 益 金 總 額 上 繳 農 委 會 或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分 配 創 作 人 等 十 六 本 校 研 發 成 果 有 關 會 計 憑 證 及 會 計 報 告 之 保 存 現 應 配 合 審 計 部 有 關 審 計 法 查 核 期 限 之 需 要 設 定 十 七 本 校 執 行 研 發 成 果 會 計 制 度 作 業 規 範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仍 應 依 循 學 校 會 計 執 行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十 八 本 要 點 經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簽 請 校 長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會 計 及 稽 核 制 度 作 業 要 點 ( 修 正 前 ) 96.5.1.96 年 度 第 3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一 本 校 為 確 立 推 動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之 基 本 方 針 與 原 則, 以 提 升 本 校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水 準, 依 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歸 屬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27 條 暨 參 照 公 私 立 大 學 執 行 農 業 委 員 會 暨 所 屬 機 關 科 技 計 畫 衍 生 管 理 及 運 用 研 究 發 展 有 關 會 計 及 稽 核 作 業 之 ㄧ 致 規 定 等,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科 學 技 術 研 發 成 果, 係 指 因 研 究 發 展 所 產 生 之 知 識 技 術 著 作 在 校 內 製 成 之 產 品, 及 因 而 取 得 之 國 內 外 專 利 權 著 作 權 及 其 他 智 慧 財 產 權 以 及 所 有 衍 生 之 權 利 三 本 要 點 所 稱 研 發 成 果 之 收 入 ; 係 指 本 校 執 行 單 位 因 管 理 及 運 用 研 發 成 果 所 獲 得 之 授 權 金 權 利 金 衍 生 利 益 金 價 金 股 票 或 其 他 權 益 四 本 要 點 執 行 單 位 應 建 立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度, 並 指 定 單 位 或 負 責 人 員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 ( 一 ) 研 發 成 果 相 關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申 請 登 記 取 得 維 護 及 確 保 等 ( 二 ) 建 立 及 維 護 研 發 成 果 之 資 料 庫, 保 管 研 發 成 果 相 關 文 件, 並 落 實 人 員 與 資 訊 等 管 理 及 保 密 措 施 ( 三 ) 評 估 研 發 成 果 技 術 移 轉 之 程 序 方 式 對 象 標 的 範 圍 條 件 收 入 及 支 出 費 用 等 ; 並 建 立 及 維 護 推 廣 研 發 成 果 之 技 術 移 轉 相 關 資 訊 ( 四 ) 研 發 成 果 之 收 入 及 支 出 單 獨 設 帳 管 理, 並 於 會 計 制 度 內 增 訂 有 關 研 發 成 果 之 會 計 事 務 及 稽 核 處 理 事 項 五 本 要 點 執 行 單 位 應 充 分 掌 握 可 能 衍 生 研 發 成 果 之 各 項 科 技 計 畫 有 關 資 訊, 包 括 : 每 一 個 部 門 或 個 人 承 辦 期 程 經 費 規 模 及 可 能 獲 致 研 發 成 果 之 性 質 研 發 成 果 收 入 分 配 予 本 校 執 行 單 位 創 作 人 以 及 農 委 會 或 國 家 科 學 發 展 基 金 之 比 率, 其 具 體 作 為 應 包 括 所 有 科 技 計 劃 之 契 約 以 及 其 研 究 進 度 報 告 六 本 要 點 執 行 單 位 對 已 衍 生 之 研 究 成 果, 應 由 權 責 單 位 評 估 其 有 關 作 業 每 年 所 需 之 支 出 及 可 能 產 生 之 收 益, 應 事 先 納 入 預 算 編 列, 以 作 為 執 行 及 考 核 之 依 據 七 本 要 點 執 行 單 位 對 已 衍 生 之 研 發 成 果 進 行 運 用 時, 應 訂 定 契 約 辦 理, 而 契 約 內 容 應 本 保 障 學 校 權 益 之 原 則, 其 規 範 內 容 應 包 括 : 運 用 標 的 範 圍 與 限 制 收 益 之 種 類 數 額 與 收 取 方 式 與 時 間 費 用 支 分 攤 違 反 規 定 之 罰 則 契 約 爭 議 之 處 理 等 另 對 研 發 成 果 收 入 於 執 行 單 位 與 創 作 人 間 之 分 配 亦 應 事 先 明 定 相 關 規 範 以 為 遵 循 八 本 要 點 執 行 單 位 對 管 理 及 運 用 研 發 成 果 所 發 生 之 ㄧ 切 收 支, 應 依 契 約 及 相 關 規 定 執 行, 經 取 得 合 法 憑 證 後, 依 規 定 格 式 期 限 與 程 序, 確 實 登 載 及 揭 露 於 會 計 帳 簿 會 計 報 告 中 九 本 要 點 執 行 單 位 應 針 對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及 運 用 作 業 進 行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之 稽 核, 其 稽 核 重 點 應 包 括 契 約 與 相 關 規 定 之 遵 循 程 度, 以 及 後 續 之 改 善 追 蹤 十 本 要 點 執 行 單 位 應 依 規 定 確 實 完 整 保 管 與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及 運 用 相 關 之 文 件 資 料, 包 括 契 約 相 關 作 業 規 範 收 支 憑 證 會 計 報 告 稽 核 作 業 之 工 作 底 稿 與 稽 核 報 告, 以 及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等, 隨 時 提 供 評 鑑 查 核 十 一 研 發 成 果 所 發 生 之 ㄧ 切 收 支 應 分 別 納 入 校 務 基 金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與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科 目 項 下, 並 分 別 設 置 研 發 成 果 收 入 與 研 發 成 果 支 出 子 科 目 加 以 統 制, 使 與 接 受 委 辦 計 劃 之 相 關 收 支 有 所 區 隔 其 下 並 應 按 個 別 科 技 計 畫 衍 生 研 發 成 果 所 獲 致 不 同 研 發 成 果 收 入 與 支 出 性 質 分 別 登 載, 並 能 針 對 個 別 科 技 計 畫 有 關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與 運 用 之 績 效 與 以 事 後 評 估 十 二 研 發 成 果 所 發 生 之 ㄧ 切 收 支 採 取 總 額 方 式 列 帳, 有 關 收 益 上 繳 農 委 會 與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以 及 分 配 予 創 作 人 部 份, 則 以 支 出 列 帳 十 三 本 校 權 責 部 門 負 責 簽 訂 之 研 發 成 果 運 用 契 約,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權 責 單 位 應 將 契 約 副 本 一 份 送 會 計 部 門 備 查 而 權 責 部 門 依 契 約 執 行 結 果, 應 取 得 合 法 原 始 憑 證 送 會 計 部 門 造 記 記 帳 憑 證, 會 計 部 門 進 行 事 務 處 理 時 應 注 意 之 事 項 包 括 : ( 一 ) 收 入 部 份 : 應 採 取 劃 入 各 校 銀 行 帳 戶 方 式 或 開 立 以 各 校 名 義 抬 頭 並 書 名 禁 止 背 書 轉 讓 之 支 票 方 式, 由 出 納 部 門 收 訖 後, 再 通 知 會 計 部 門 登 帳 ( 二 ) 支 出 部 分 : 應 由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與 運 用 之 各 權 責 部 門 依 其 相 關 行 政 與 權 責 規 定, 簽 案 申 請 經 費 動 支, 於 核 可 後 確 實 辦 理 ( 三 ) 如 有 預 收 預 付 應 收 應 付 等 相 關 收 支 情 形 時, 應 權 責 發 生 制 會 計 基 礎 之 處 理 則, 記 入 適 當 科 目 項 下, 並 於 權 責 發 生 日 辦 理 轉 正 ( 四 ) 有 關 收 支 數 額 之 衡 量 與 認 列 原 則, 除 各 校 既 有 會 計 處 理 事 務 作 業 已 規 定 者 外, 仍 應 依 商 業 會 計 有 關 之 ㄧ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辦 理 十 四 本 要 點 凡 有 未 依 契 約 處 理 情 形 發 生 時, 應 由 執 行 契 約 單 位 之 權 責 單 位 逕 行 辦 理 稽 催, 而 會 計 部 門 亦 應 隨 時 檢 視 契 約 執 行 情 形, 遇 有 關 權 責 部 門 怠 於 行 使 契 約 權 利 時, 則 應 依 本 校 行 政 程 序 提 出 警 訊 促 請 注 意 處 理 十 五 研 發 成 果 所 有 收 支 應 納 入 本 校 既 有 之 會 計 系 統 定 期 編 造 會 計 報 告, 並 附 具 相 關 明 細 表, 應 按 季 以 累 計 方 式 編 造 各 項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之 運 用 收 益 及 分 配 表 送 農 委 會 備 查, 而 該 表 之 內 容 包 括 個 別 科 技 計 劃 之 名 稱 所 獲 研 發 成 果 之 類 別 ( 如 智 財 權 專 利 權 使 用 權 ) 運 用 研 發 成 果 之 收 益 方 式 ( 如 授 權 金 權 利 金 股 權 等 ) 收 益 金 總 額 上 繳 農 委 會 或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分 配 創 作 人 等 十 六 本 校 研 發 成 果 有 關 會 計 憑 證 及 會 計 報 告 之 保 存 現 應 配 合 審 計 部 有 關 審 計 法 查 核 期 限 之 需 要 設 定 十 七 本 校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度 之 稽 核, 由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辦 理 之, 稽 核 包 括 下 列 事 項 : ( 一 )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度 之 稽 核 事 項 ( 二 ) 技 術 移 轉 制 度 之 稽 核 事 項 ( 三 ) 研 發 成 果 會 計 制 度 之 稽 核 事 項 ( 四 ) 研 發 成 果 稽 核 制 度 之 稽 核 事 項 十 八 研 發 成 果 完 善 稽 核 制 度 每 一 個 個 別 稽 核 案 件, 應 事 先 擬 定 稽 核 實 施 作 業 計 畫, 其 內 容 包 括 : ( 一 ) 稽 核 目 的 及 工 作 範 圍 之 確 定 ( 二 ) 稽 核 事 項 相 關 資 料 蒐 集 ( 三 ) 稽 核 工 作 所 需 資 源 之 決 定 ( 四 ) 稽 核 前 之 溝 通 及 訪 談

( 五 ) 稽 核 重 點 及 日 期 之 確 定 ( 六 ) 稽 核 程 式 之 訂 定 十 九 執 行 稽 核 工 作 應 作 成 稽 核 報 告 結 論 之 支 持 證 據, 其 架 構 性 質 包 括 稽 核 工 作 之 規 劃 相 關 內 部 控 制 之 檢 查 與 評 估 稽 核 程 序 之 執 行 資 料 之 蒐 集 及 結 論 稽 核 作 業 之 督 導 及 複 核 二 十 稽 核 人 員 為 充 分 並 客 觀 執 行 稽 核 工 作, 執 行 業 務 時, 得 向 各 單 位 查 閱 部 籍 憑 證 及 其 他 有 關 之 文 件 資 料, 各 單 位 不 得 隱 匿 或 拒 絕 之 ; 為 確 保 資 訊 安 全, 稽 核 人 員 應 遵 守 相 關 保 密 協 定 二 一 稽 核 紀 錄 應 妥 善 保 存, 非 經 相 關 權 責 部 門 或 人 員 之 核 准, 不 得 取 閱 或 外 借 二 二 執 行 稽 核 工 作 應 出 具 稽 核 報 告, 內 容 應 包 括 稽 核 目 的 範 圍 及 結 果, 及 促 進 相 關 單 位 改 善 之 建 議 二 三 本 校 執 行 研 發 成 果 會 計 及 稽 核 作 業 規 範 未 盡 事 宜, 仍 應 依 循 學 校 會 計 執 行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二 四 本 要 點 經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簽 請 校 長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學 研 發 成 果 會 計 作 業 細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原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作 業 細 則 為 增 進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之 管 理 運 用 之 績 效, 及 研 發 成 果 收 益 歸 由 學 校 管 理, 依 本 校 研 發 成 果 會 計 及 稽 核 制 度 作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之 規 定 訂 之 第 三 條 本 細 則 所 謂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係 指 本 校 接 受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會 暨 其 所 屬 機 關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著 作 等 成 果 及 相 關 智 慧 財 產 權 第 四 條 三 5135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 屬 業 務 收 入, 為 凡 學 校 為 外 界 提 供 服 務, 如 代 為 訓 練 研 究 設 計 等 所 需 支 出 之 費 用 第 四 條 四 5135-281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支 出 : 係 指 執 行 單 位 因 取 得 研 發 成 果 並 維 護 運 用 之 費 用, 包 括 智 財 權 之 維 護 費 用 推 廣 費 用 等 ; 暨 獎 勵 金 上 繳 政 府 等 屬 之 第 六 條 本 細 則 依 承 接 委 託 研 究 計 所 獲 得 之 收 入 送 會 計 單 位 登 錄 並 設 立 計 畫 編 號, 以 為 執 行 依 據 第 八 條 一 本 校 執 行 科 技 計 畫 所 獲 得 研 發 成 果, 其 ㄧ 切 收 支 應 分 別 歸 入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與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科 目 項 下, 並 分 別 設 置 研 發 成 果 收 入 與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支 出 子 目 相 對 應 第 八 條 四 由 權 責 部 門 負 責 簽 訂 之 研 發 成 果 運 用 契 約 合 法 原 始 憑 證 送 會 計 部 門 具 記 帳 憑 證, 據 以 登 載 帳 簿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增 進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之 管 理 運 用 之 績 效, 及 研 發 成 果 收 益 歸 由 學 校 管 理, 依 本 校 研 發 成 果 會 計 及 稽 核 制 度 作 業 要 點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校 研 發 成 果 會 計 作 業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第 三 條 本 細 則 所 謂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係 指 本 校 接 受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暨 其 所 屬 機 關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著 作 等 成 果 及 相 關 智 慧 財 產 權 第 四 條 三 5135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 屬 業 務 支 出, 為 凡 學 校 為 外 界 提 供 服 務, 如 代 為 訓 練 研 究 設 計 等 所 需 支 出 之 費 用 第 四 條 四 5135-281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收 入 : 係 指 執 行 單 位 因 取 得 研 發 成 果 並 維 護 運 用 之 費 用, 包 括 智 財 權 之 維 護 費 用 推 廣 費 用 等 ; 暨 獎 勵 金 上 繳 政 府 等 屬 之 第 六 條 本 細 則 依 承 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所 獲 得 之 收 入 送 會 計 單 位 登 錄 並 設 立 計 畫 編 號, 以 為 執 行 依 據 第 八 條 一 本 校 執 行 科 技 計 畫 所 獲 得 研 發 成 果, 其 ㄧ 切 收 支 應 分 別 歸 入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與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科 目 項 下, 並 分 別 設 置 研 發 成 果 收 入 與 研 發 成 果 支 出 子 目 相 對 應 第 八 條 四 由 權 責 部 門 負 責 簽 訂 之 研 發 成 果 運 用 契 約 合 法 原 始 憑 證 送 會 計 部 門 造 具 記 帳 憑 證, 據 以 登 載 帳 簿 文 字 修 正 依 本 校 研 發 成 果 會 計 及 稽 核 制 度 作 業 要 點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校 研 發 成 果 會 計 作 業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農 業 委 會 文 字 修 正 為 農 業 委 員 會 屬 業 務 收 入 修 正 為 屬 業 務 支 出 屬 業 務 支 出 修 正 為 屬 業 務 收 入 研 究 計 修 正 為 研 究 計 畫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支 出 修 正 為 研 發 成 果 支 出, 管 理 2 字 刪 除 會 計 部 門 具 修 正 為 會 計 部 門 造 具, 增 加 造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