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a Section Suite 668, East Tower Shanghai Centre 1376 Nanjing Xi Rd., Shanghai 200040 PRC 临 时 居 民 访 问 签 证 申 请 加 拿 大 总 领 事 馆, 上 海 加 拿 大 总 领 事 馆 签 证 处 南 京 西 路 1376 号 东 峰 668 室 中 国 上 海 200040 请 在 递 交 申 请 之 前 仔 细 阅 读 此 份 表 格 所 有 申 请 文 件 将 用 以 证 明 你 被 获 准 进 入 加 拿 大 符 合 移 民 及 难 民 保 护 法 要 求 未 能 提 供 完 整 真 实 及 准 确 的 文 件 有 可 能 导 致 你 的 申 请 被 拒 签 所 有 临 时 居 民 访 问 签 证 申 请 采 取 书 面 审 理 形 式 这 意 味 着 签 证 官 将 审 核 你 申 请 中 所 递 交 的 文 件 并 据 此 做 出 决 定 所 有 文 件 必 须 与 你 的 申 请 表 及 申 请 受 理 费 同 时 递 交 只 有 英 文 或 法 文 的 文 件 可 以 被 接 受 所 有 中 文 的 文 件 必 须 附 有 英 文 或 法 文 的 翻 译 件 所 有 申 请 表 均 免 费, 并 可 以 从 使 馆 网 站 下 载 : www.shanghai.gc.ca 警 告 : 不 实 的 陈 述 将 导 致 你 的 申 请 被 拒 签 如 果 你 或 你 代 表 你 的 某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歪 曲 了 与 你 的 临 时 居 民 访 问 签 证 申 请 相 关 的 事 实 : 你 的 申 请 将 被 拒 绝 ; 与 此 拒 签 相 关 的 信 息 将 被 录 入 加 拿 大 的 全 球 移 民 数 据 库 ; 并 且 依 据 移 民 及 难 民 保 护 法 第 40 章 第 2 节, 你 可 能 在 两 年 中 不 能 被 获 准 进 入 加 拿 大 1. 加 拿 大 临 时 居 民 访 问 签 证 要 求 你 所 提 供 的 文 件 必 须 使 签 证 官 满 意 你 符 合 移 民 及 难 民 保 护 法 之 要 求 部 分 要 求 如 : 你 的 在 加 逗 留 为 临 时 性 质, 并 且 你 将 在 被 授 权 的 逗 留 期 限 结 束 后 离 开 加 拿 大 ; 你 有 足 够 资 金 确 保 你 本 人 及 家 庭 成 员 在 加 期 间 及 返 回 本 国 所 需 ; 如 非 授 权, 你 不 会 在 加 工 作 或 学 习 ; 你 本 人 奉 公 守 法 且 无 任 何 犯 罪 记 录 ( 你 有 可 能 被 要 求 提 供 一 份 警 方 无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 你 不 会 对 加 拿 大 的 安 全 构 成 威 胁 ; 使 签 证 官 满 意 你 可 被 获 准 进 入 加 拿 大 的 任 何 所 需 文 件 已 齐 备 ; 并 且 你 健 康 状 况 良 好 并 可 以 完 成 体 检 ( 如 要 求 ). 2. 签 证 类 型 签 证 分 为 单 次 入 境 多 次 入 境 和 过 境 一 个 单 次 入 境 签 证 可 以 让 你 进 入 加 拿 大 一 次 在 加 逗 留 期 间, 如 果 你 计 划 前 往 美 国 并 且 之 后 从 美 国 返 回 加 拿 大 且 仍 在 加 拿 大 合 法 逗 留 期 限 之 内, 那 么 再 次 入 境 加 拿 大 则 不 需 要 多 次 入 境 签 证 一 个 多 次 入 境 签 证 可 以 让 你 在 签 证 有 效 期 之 内 从 别 国 多 次 进 入 加 拿 大 一 个 过 境 签 证 适 用 于 来 自 非 免 签 国 家 的 申 请 人 并 且 其 经 过 加 拿 大 前 往 第 三 国 的 航 班 在 加 停 留 的 时 间 不 超 过 48 小 时 2. 中 介 及 代 理 人 你 可 以 自 己 准 备 并 递 交 你 的 申 请, 也 可 以 向 一 位 不 收 费 的 代 理 人 ( 家 人 朋 友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宗 教 组 织 等 ) 寻 求 帮 助, 或 者 你 可 以 决 定 雇 佣 一 位 受 委 托 的 代 理 人 一 位 受 委 托 的 代 理 人 必 须 是 : 具 有 加 拿 大 移 民 顾 问 协 会 正 式 会 员 身 份 的 移 民 顾 问, 或 具 有 加 拿 大 法 律 协 会 正 式 会 员 身 份 的 律 师, 或 具 有 魁 北 克 省 公 证 协 会 正 式 会 员 身 份 的 公 证 人 所 有 申 请 无 论 由 谁 递 交 都 会 被 平 等 对 待 作 为 申 请 人, 你 要 对 所 递 交 的 所 有 信 息 负 责 请 务 必 在 签 署 姓 名 及 日 期 之 前 浏 览 所 签 申 请 表 上 的 所 有 内 容 确 保 所 有 问 题 都 已 如 实 回 答. 如 果 你 授 权 将 你 的 申 请 相 关 信 息 透 露 给 他 人, 则 必 须 在 代 理 人 信 息 表 (IMM 5476E) 上 注 明 此 人 身 份 请 注 意, 所 有 协 助 准 备 签 证 申 请 的 人 士 的 身 份, 都 必 须 在 此 表 中 注 明
3. 必 需 的 文 件 此 套 表 格 包 含 必 填 的 申 请 表 和 其 它 表 格, 以 及 一 份 文 件 核 对 表 文 件 核 对 表 可 帮 你 明 确 哪 些 表 格 及 文 件 必 须 递 交, 以 及 可 能 适 用 的 特 殊 要 求 4. 如 何 递 交 申 请 请 将 申 请 递 交 至 目 前 在 中 国 开 设 的 各 签 证 申 请 中 心 北 京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新 中 西 里 13 号 巨 石 大 厦 西 区 7 层 100027 上 海 : 上 海 市 徐 家 汇 路 555 号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2 层 200023 广 州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体 育 西 路 189 号 城 建 大 厦 3 楼 351 室 510620 重 庆 :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青 年 路 77 号 JW 万 豪 酒 店 国 贸 中 心 3 楼 400010 所 有 签 证 申 请 中 心 的 开 放 时 间 为 周 一 至 周 五 每 天 上 午 8 点 至 下 午 15 点 ( 使 馆 公 共 假 期 除 外 ) 使 用 签 证 申 请 中 心 会 被 收 取 费 用 更 多 信 息 请 访 问 www.vfs-canada.com.cn 你 也 可 以 通 过 邮 寄 方 式 将 申 请 递 交 至 加 拿 大 使 馆 签 证 处, 中 国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直 门 外 大 街 19 号 加 拿 大 使 馆 签 证 处 100600 申 请 受 理 费 必 须 通 过 正 确 形 式 递 交 ( 请 参 见 申 请 受 理 费 ) 亲 自 前 来 递 交 申 请 需 要 提 前 预 约 你 需 要 在 周 一 至 周 四 上 午 10 点 45 分 至 11 点 45 分 亲 自 携 带 您 的 护 照 原 件 前 来 上 海 领 事 馆 签 证 处 进 行 预 约 预 约 不 可 以 转 给 他 人 在 约 定 时 间 内 你 将 可 以 亲 自 前 来 递 交 你 的 申 请 并 使 用 银 行 本 票 或 汇 票 缴 纳 申 请 费, 本 票 或 汇 票 的 收 款 人 应 该 是 : 加 拿 大 驻 沪 总 领 事 馆 预 约 的 申 请 人 最 快 可 以 在 预 约 日 起 的 一 个 星 期 后 前 来 递 交 申 请 5. 我 应 该 何 时 申 请? 为 避 免 错 过, 建 议 在 计 划 行 期 前 至 少 一 个 月 递 交 你 的 申 请
文 件 核 对 表 请 在 每 项 后 空 格 处 标 注 此 项 必 需 文 件 是 否 已 齐 备, 并 将 此 文 件 核 对 表 附 于 你 的 申 请 之 中 若 缺 失 任 何 必 需 文 件, 你 的 申 请 有 可 能 被 退 回 所 有 申 请 人 必 需 的 文 件 所 有 中 文 的 文 件 必 须 附 有 英 文 或 法 文 的 翻 译 件 填 写 完 整 的 临 时 居 民 签 证 申 请 表 (IMM 5257) 年 满 18 周 岁 及 以 上 的 随 行 子 女 必 须 填 写 其 各 自 的 申 请 表 格 申 请 人 及 每 位 年 满 18 周 岁 及 以 上 的 随 行 家 庭 成 员 需 填 写 完 整 的 家 属 表 和 教 育 及 就 业 细 节 表, 请 使 用 中 英 文 或 中 法 文 填 写 你 本 人 及 每 位 随 行 的 家 庭 成 员 每 人 需 递 交 注 明 此 人 的 姓 名 及 出 生 日 期 张 照 片 所 有 照 片 需 符 合 照 片 要 求 细 则 中 的 所 有 要 求 每 张 照 片 后 申 请 人 本 人 及 每 位 随 行 的 家 庭 成 员 的 有 效 护 照 每 本 护 照 中 需 包 含 除 最 后 一 页 外 的 至 少 一 整 页 空 白 页 所 有 护 照 的 有 效 期 至 少 要 持 续 到 你 计 划 从 加 拿 大 离 境 后 的 一 个 月 两 份 用 中 文 写 有 申 请 人 现 行 住 址 的 粘 性 贴 纸 ( 无 需 信 封 ) 以 正 确 形 式 递 交 的 数 目 准 确 的 申 请 受 理 费 ( 请 参 见 申 请 受 理 费 ) 受 理 费 不 予 退 还 如 有 第 三 方 人 士 帮 助 你 准 备 此 次 申 请, 请 填 写 代 理 人 信 息 表 (IMM 5476E) 18 岁 以 下 的 申 请 人 需 有 父 母 的 同 意 函 各 类 别 内 的 申 请 人 还 应 相 应 递 交 以 下 文 件 : 个 人 访 问 ( 探 亲 或 访 友 ): 申 请 人 需 递 交 : 如 果 在 职, 使 用 公 司 抬 头 纸 张 的 由 雇 主 签 字 的 准 假 信, 包 含 以 下 信 息 : 申 请 人 的 姓 名 职 位 和 目 前 收 入 此 信 必 须 包 含 用 中 文 注 明 的 雇 主 名 称 和 地 址, 以 及 电 话 和 传 真 号 码 ; 如 果 退 休, 说 明 申 请 人 养 老 金 的 退 休 证 明 ; 显 示 过 去 若 干 月 中 财 政 历 史 的 银 行 文 件 原 件 ( 如 存 单 存 折 已 查 证 的 账 目 清 单, 等 ), 以 及 在 中 国 的 资 产 证 明 ( 如 房 产 证 原 件 车 辆 登 记 证 原 件, 等 ); 以 及 与 加 拿 大 邀 请 人 的 关 系 证 明 ( 如 出 生 证 结 婚 证 信 函 往 来 证 明 的 复 印 件, 等 ) 邀 请 人 ( 方 ) 需 递 交 : 说 明 访 问 目 的 及 访 问 期 限 的 邀 请 信 ; 邀 请 人 居 所 内 的 人 员 详 单 ; 邀 请 人 的 公 民 身 份 证 明 或 移 民 身 份 证 明 的 复 印 件 ( 如 永 久 居 民 卡 请 复 印 双 面 学 习 许 可 工 作 许 可 等 ); 邀 请 人 的 收 入 及 财 政 状 况 证 明, 须 为 来 自 于 加 拿 大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性 质 的 文 件, 可 靠 并 且 易 核 实 ( 例 如 但 不 局 限 于 : 加 拿 大 税 务 总 局 出 具 的 税 单 (NOA), 显 示 收 入 情 况 的 雇 佣 证 明 信, 缴 款 存 根, 银 行 对 账 单, 执 业 专 业 人 士 出 具 的 薪 酬 支 付 报 表 或 财 务 报 表 ), 以 及 如 果 邀 请 人 在 加 学 习, 校 方 出 具 的 录 取 信
商 务 访 问 : 一 份 由 加 方 为 团 组 出 具 的 邀 请 信 ( 原 件 复 印 件 或 传 真 ) 该 邀 请 信 必 须 由 与 申 请 人 进 行 直 接 业 务 往 来 的 一 方 所 出 具, 而 非 来 自 于 只 协 助 安 排 商 务 会 议 的 第 三 方 出 具 该 信 必 须 包 含 所 有 以 下 信 息 : 邀 请 方 的 全 称 及 职 务 公 司 地 址 电 话 和 传 真 号 码 ; 团 组 中 所 有 成 员 的 姓 名 及 分 别 的 职 务, 以 及 其 雇 主 的 姓 名 ; 一 份 阐 明 邀 请 缘 由 的 概 要, 其 中 包 括 将 要 进 行 的 商 务 往 来 详 情 ; 预 期 的 访 问 期 限 以 及 详 细 日 程 ; 明 确 此 次 旅 行 费 用 支 付 责 任 的 声 明, 以 及 如 适 用, 加 拿 大 邀 请 方 与 中 方 企 业 签 署 的 合 同 及 / 或 协 议 以 及 双 方 商 务 往 来 的 证 明 计 划 在 加 拿 大 投 资 的 商 务 人 士 必 须 提 供 其 具 备 充 足 资 产 以 进 行 预 期 投 资 的 证 据 ( 如 公 司 注 册 证 明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缴 税 凭 据 销 售 合 同 资 产 负 债 表 公 司 手 册 等 ) 持 因 公 护 照 的 申 请 人, 请 递 交 由 中 国 外 交 部 为 其 出 具 的 证 明 其 行 程 的 照 会 一 份 使 用 公 司 抬 头 纸 张 由 中 方 雇 主 签 发 的 证 明 信 原 件, 说 明 邀 请 信 中 提 及 的 加 拿 大 行 程 已 获 批 此 信 必 须 包 含 用 中 文 注 明 的 雇 主 全 称 地 址 电 话 和 传 真 号 码, 以 及 申 请 人 的 职 务 收 入 和 起 聘 日 期 在 华 的 资 产 证 明 ( 如 房 产 证 原 件 车 辆 登 记 原 件 存 款 证 明 原 件 银 行 存 折 等 ) 任 何 可 以 显 示 与 邀 请 方 之 间 持 续 性 或 预 期 中 的 商 务 往 来 的 文 件 旅 游 : 如 果 在 职, 使 用 公 司 抬 头 纸 张 的 由 雇 主 签 字 的 准 假 信, 包 含 以 下 信 息 : 申 请 人 的 姓 名 职 位 和 目 前 收 入 此 信 必 须 包 含 用 中 文 注 明 的 雇 主 名 称 和 地 址, 以 及 电 话 和 传 真 号 码 如 果 申 请 人 为 学 生 且 于 非 学 校 假 期 期 间 旅 行, 一 份 学 校 出 具 的 确 认 其 在 读 并 且 同 意 其 缺 勤 的 信 函 原 件 详 细 的 旅 行 日 程 显 示 过 去 若 干 月 中 财 政 历 史 的 银 行 文 件 原 件 ( 如 存 单 存 折 已 查 证 的 账 目 清 单 等 ) 在 华 的 资 产 证 明 ( 如 房 产 证 原 件 车 辆 登 记 证 原 件 等 ); 所 有 过 往 旅 行 的 证 据 ( 如 已 用 护 照 等 ) 帮 助 申 请 人 安 排 此 次 行 程 的 所 有 中 介 的 全 称 和 地 址 ( 无 论 在 中 国 或 加 拿 大, 如 适 用 ) 留 学 生 返 回 加 拿 大 ( 持 有 效 的 学 习 许 可 ): 在 加 拿 大 参 加 过 学 习 的 所 有 学 校 列 表 以 及 相 应 的 全 部 官 方 成 绩 单 有 效 的 加 拿 大 学 习 许 可 由 目 前 就 读 的 加 拿 大 学 校 出 具 的 确 认 你 今 后 就 读 的 文 件 原 件
劳 工 返 回 加 拿 大 ( 持 有 效 的 工 作 许 可 ): 由 加 方 雇 主 签 署 出 具 的 确 认 现 存 雇 佣 关 系 的 信 函, 信 中 必 须 包 含 你 雇 主 的 姓 名 地 址 电 话 和 传 真 号 码 ; 还 必 须 包 含 申 请 人 的 职 务 收 入 和 起 聘 日 期 有 效 的 加 拿 大 工 作 许 可 加 拿 大 税 务 总 局 出 具 的 税 单, 近 年 在 加 拿 大 雇 佣 期 间 的 薪 酬 支 付 报 表 以 及 工 资 单 短 期 学 习 学 生 ( 课 程 不 超 过 六 个 月 ): 由 申 请 人 父 母 各 自 的 雇 主 使 用 公 司 抬 头 纸 张 出 具 的 雇 佣 证 明 信 原 件, 注 明 父 亲 或 母 亲 的 职 务 收 入 和 起 聘 日 期 显 示 过 去 若 干 月 中 财 政 历 史 的 银 行 文 件 原 件 ( 如 存 单 存 折 已 查 证 的 账 目 清 单 等 ) 有 组 织 的 学 生 团 组 需 要 递 交 包 含 有 项 目 详 情 以 及 人 员 组 成 名 单 的 邀 请 信, 并 说 明 所 涉 及 费 用 的 支 付 责 任 方 来 自 于 加 拿 大 学 校 录 取 / 登 记 办 公 室 的 录 取 通 知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显 示 申 请 人 所 需 缴 纳 的 准 确 学 费 数 额 预 期 的 学 习 起 止 时 间 以 及 申 请 人 最 迟 的 注 册 时 间 下 列 申 请 人 需 要 递 交 监 护 声 明 :18 岁 以 下 且 就 读 学 校 位 于 阿 尔 伯 塔 省 曼 尼 托 巴 省 安 大 略 省 爱 德 华 王 子 岛 省 魁 北 克 省 或 萨 斯 喀 彻 温 省 ;19 岁 以 下 且 就 读 学 校 位 于 不 列 颠 哥 伦 比 亚 省 纽 布 朗 斯 维 克 省 纽 芬 兰 省 新 斯 科 舍 省 西 北 领 地 或 育 空 省 监 护 声 明 可 从 以 下 地 址 获 得 www.cic.gc.ca/english/pdf/pub/custodianparent.pdf. 你 曾 获 得 的 最 高 学 历 的 公 证 件 过 境 加 拿 大 : 机 票 及 / 或 旅 行 行 程 请 注 明 你 将 进 入 加 拿 大 的 次 数 以 及 每 次 出 入 境 相 应 的 日 期 最 终 目 的 地 国 家 的 有 效 签 证, 如 适 用 目 的 地 国 家 邀 请 方 出 具 的 邀 请 函, 或 能 说 明 你 此 行 目 的 的 计 划 书 如 果 在 职, 使 用 公 司 抬 头 纸 张 的 由 雇 主 签 字 的 准 假 信, 包 含 以 下 信 息 : 申 请 人 的 姓 名 职 位 和 目 前 收 入 此 信 必 须 包 含 用 中 文 注 明 的 雇 主 名 称 和 地 址, 以 及 电 话 和 传 真 号 码 过 往 旅 行 的 证 明 ( 如 已 用 护 照 等 )
FAMILY COMPOSITION INFORMATION 家 属 表 APPLICANT PLEASE COMPLETE ALL ITEMS IN BOTH ENGLISH OR FRENCH AND CHINESE CHARACTERS 所 有 内 容 请 用 中 文 及 英 文, 或 中 文 及 法 文 填 写 RELATIONSHIP 关 系 NAME 姓 名 DATE & PLACE OF BIRTH 出 生 日 期 及 地 点 PRESENT ADDRESS 现 行 地 址 PRESENT OCCUPATION 现 行 职 业 dd mm yyyy Visa Applicant 签 证 申 请 人 Spouse dd mm yyyy 申 请 人 配 偶 dd mm yyyy Mother 申 请 人 之 母 亲 dd mm yyyy Father 申 请 人 之 父 亲 CHILDREN:(INCLUDING ALL SONS AND DAUGHTERS PLUS ADOPTED AND STEP CHILDREN REGARDLESS OF AGE OR PLACE OF RESIDENCE) 申 请 人 之 子 女 ( 包 括 所 有 子 女 及 收 养 继 养 之 子 女, 无 论 年 龄 大 小 或 居 住 在 何 处, 均 须 填 写 ) NAME 姓 名 RELATION & SEX 关 系 及 性 别 MARITAL STATUS 婚 姻 状 况 DATE & PLACE OF BIRTH 出 生 日 期 及 地 点 dd / mm / yyyy PRESENT ADDRESS 现 行 地 址 PRESENT OCCUPATION 现 行 职 业 BROTHERS AND SISTERS: (INCLUDING HALF AND STEP BROTHERS AND SISTERS) 申 请 人 之 兄 弟 姊 妹 ( 包 括 同 父 异 母 及 同 母 异 父 之 兄 弟 姊 妹 ) NAME 姓 名 RELATION & SEX 关 系 及 性 别 MARITAL STATUS 婚 姻 状 况 DATE & PLACE OF BIRTH 出 生 日 期 及 地 点 dd / mm / yyyy PRESENT ADDRESS 现 行 地 址 PRESENT OCCUPATION 现 行 职 业
DETAILS OF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 教 育 和 就 业 细 节 表 APPLICANT DATE 日 期 FROM TO 从 到 PLEASE COMPLETE ALL ITEMS IN BOTH ENGLISH OR FRENCH AND CHINESE CHARACTERS 所 有 内 容 请 用 中 文 及 英 文, 或 中 文 及 法 文 填 写 NAME & ADDRESS OF SCHOOL 学 校 的 名 称 及 地 址 DIPLOMA/ DEGREE 学 历 / 学 位 TYPE OF COURSE 课 程 类 别 FROM 从 TO 到 NAME & ADDRESS OF WORK UNIT/COMPANY 单 位 / 公 司 的 名 称 及 地 址 POSITION 职 位 TYPE OF BUSINESS 业 务 类 别 Is this your first time travelling outside of China? If no, please provide a summary of your travel history for the past five years including countries travelled to and dates of travel. 此 次 是 否 是 你 的 第 一 次 出 境 旅 行? 若 不 是, 请 提 供 过 去 五 年 中 所 有 出 境 旅 行 概 况 包 括 目 的 地 国 家 及 旅 行 起 始 日 期 If you are a member of a business delegation, can you confirm the identity and stated profession of those travelling with you? If no, please provide an explanation: 如 果 你 是 某 商 务 团 组 之 成 员, 你 是 否 能 确 认 与 你 同 行 人 士 的 身 份 及 职 业? 若 不 能, 请 提 供 解 释 : I hereby certify that all information listed on this form is true and complete. I understand that if this information is found to be untrue or incomplete my application will be refused. 我 谨 声 明, 本 表 中 所 填 各 项 内 容 均 真 实 详 尽 我 明 白 : 所 列 内 容 如 被 发 现 不 实 或 不 详, 我 的 申 请 将 被 拒 签 Date ( 日 期 ) Print Name in Pinyin ( 印 刷 体 拼 音 姓 名 ) Signature of Applicant in Chinese ( 申 请 人 签 字 )
PHOTOGRAPH SPECIFICATIONS 照 片 要 求 细 则 Requirements: 要 求 : You must provide 3 photos with your application for a Temporary Resident Visa, Study Permit, or Work Permit. It is imperative that your photos be compliant with the following specifications otherwise they will be rejected. You will be required to provide new photos before your application can be processed. 申 请 临 时 居 民 访 问 签 证 学 习 许 可 或 工 作 许 可 需 要 递 交 3 张 照 片 照 片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否 则 将 不 被 接 受 我 们 会 在 审 理 你 的 申 请 前 要 求 你 递 交 新 的 照 片 To avoid delays, please ensure that the photos provided with your application meet these requirements. 请 确 保 你 递 交 的 照 片 符 合 这 些 要 求 以 避 免 延 误 申 请 审 理 Photograph specifications: 照 片 要 求 细 则 : TAKE THIS WITH YOU TO THE PHOTOGRAPHER 携 带 此 要 求 前 去 照 相 Three identical photos, black and white or colour, taken within the last 6 months. 最 近 6 个 月 内 拍 摄 的 3 张 同 样 的 照 片, 黑 白 或 彩 色 均 可 Must be clear and well defined, taken against a plain white or light coloured background. 照 片 必 须 清 晰 并 轮 廓 分 明, 背 景 为 纯 白 色 或 浅 色 Digital photos must not be altered in any way. 数 码 相 片 不 能 做 任 何 修 改 The face must be square to the camera with a neutral expression, neither frowning nor smiling, with the mouth closed. 脸 部 须 正 对 照 相 机, 保 持 正 常 表 情, 不 要 皱 眉 或 微 笑, 且 嘴 部 合 拢 Tinted prescription glasses may be worn as long as the eyes are clearly visible and the frame is not covering any part of the eyes. Sunglasses are not acceptable. 可 以 佩 戴 带 色 彩 的 有 度 数 的 眼 睛, 只 要 申 请 人 双 眼 清 晰 可 见 且 镜 框 不 遮 挡 眼 睛 的 任 何 部 分 不 要 佩 戴 太 阳 镜 False hairpieces or other cosmetic devices are acceptable if they do not disguise the natural appearance of the bearer. 可 以 佩 戴 假 发 或 其 它 装 饰 品, 只 要 它 们 不 影 响 申 请 人 的 本 来 面 貌 Photos in which the applicant is wearing a hat or head covering worn for religious reasons are acceptable if the full facial features are not obscured. 只 要 脸 部 特 征 能 全 部 体 现, 则 申 请 人 可 以 陪 戴 帽 子 或 出 于 宗 教 原 因 将 头 部 盘 裹
Photo and Head Size Specification 照 片 和 头 部 大 小 要 求 Min Face Height 31mm (1.22") Max Face Height 36 mm (1.41") Min Frame Height 45mm (1.77") The frame size must be 35mm X 45mm (1.37 X 1.77 ). 相 片 外 沿 大 小 必 须 为 35 毫 米 X 45 毫 米 (1.37 寸 X 1.77 寸 ) Must show the full front view of the head, with the face in the middle of the photo and include the top of the shoulders. 必 须 在 照 片 中 体 现 整 个 头 部 的 正 面, 脸 部 在 照 片 中 间, 且 要 包 括 肩 部 上 端 Size of the head, chin to crown*, must be between 31mm (1.22 ) and 36mm (1.41 ). 头 部 的 大 小, 即 从 下 巴 到 头 顶 * 的 长 度, 必 须 在 31 毫 米 (1.22 寸 ) 至 36 毫 米 (1.41 寸 ) 之 间 Min Frame Width 35mm (1.37") * Crown: top of the head, or (if obscured by hair or headwear), where the top of the head/skull would be if it could be seen. * 头 顶 : 头 部 的 最 上 端, 或 ( 如 果 受 头 发 或 头 饰 的 影 响 ), 可 见 到 的 头 部 / 脑 壳 最 上 端 Photos which do not meet these specifications will not be accepted. 不 符 合 这 些 要 求 的 照 片 将 不 被 接 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