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1. 通 过 确 保 提 高 世 界 银 行 支 持 的 项 目 中 的 参 与 度, 确 保 其 从 不 损 害 其 特 独 的 文 化 身 份 和 福 利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获 益, 从 而 推 动 减 贫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1 2.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认 识 到 的 身 份 和 愿 望 与 国 家 社 会 中 主 流 群 体 不 同, 常 常 在 传 统 的 发 展 模 式 中 处 于 劣 势 很 多 情 况 下, 是 整 个 人 口 中 经 济 最 边 缘 化 最 脆 弱 的 群 体 他 们 的 经 济 社 会 和 法 律 地 位 限 制 了 他 们 捍 卫 土 地 领 地 自 然 资 源 和 文 化 资 源 权 益 的 权 利, 并 可 能 限 制 了 他 们 参 与 发 展 项 目 并 从 中 受 益 的 能 力 很 多 情 况 下, 他 们 没 有 平 等 享 受 到 项 目 效 益, 或 者 效 益 的 设 计 或 提 供 在 文 化 上 不 合 适, 而 对 于 将 对 他 们 的 生 活 或 社 区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项 目, 在 设 计 或 实 施 过 程 中 没 有 与 他 们 进 行 充 分 磋 商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认 识 到 男 女 在 土 著 文 化 中 的 角 色 不 同 于 主 流 群 体, 女 性 和 儿 童 在 其 所 在 社 区 和 外 部 发 展 过 程 中 常 常 被 边 缘 化 且 可 能 会 有 特 别 需 求 3. 与 其 生 活 的 土 地 及 其 依 赖 的 自 然 资 源 密 不 可 分 因 此, 对 他 们 所 依 赖 的 土 地 和 资 源 进 行 改 造 侵 占 或 土 地 和 资 源 的 严 重 退 化 都 将 使 他 们 变 得 格 外 脆 弱 项 目 也 可 能 会 破 坏 语 言 的 使 用 文 化 习 俗 制 度 安 排, 以 及 对 于 的 身 份 和 福 利 至 关 重 要 的 宗 教 信 用 或 精 神 信 仰 然 而, 项 目 也 可 能 为 创 造 提 高 生 活 质 量 和 福 利 水 平 的 重 要 机 会 一 个 项 目 可 以 使 获 得 改 善 其 生 活 条 件 所 需 的 更 好 的 市 场 学 校 诊 所 和 其 他 服 务 项 目 可 以 为 创 造 机 会, 让 他 们 参 加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活 动 并 从 中 受 益, 帮 助 他 们 实 现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发 挥 更 积 极 更 有 意 义 作 用 的 愿 望 此 外,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认 识 到 在 可 持 续 发 展 过 程 中 可 发 挥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目 标 确 保 开 发 过 程 充 分 尊 重 的 人 权 尊 严 愿 望 身 份 文 化 和 基 于 自 然 资 源 的 生 活 方 式 避 免 项 目 对 造 成 的 不 利 影 响 ; 如 无 法 避 免, 应 将 此 类 影 响 减 轻, 降 至 最 低, 和 / 或 给 予 补 偿 以 容 易 接 受 文 化 上 适 当 且 具 有 包 容 性 的 方 式 为 增 加 可 持 续 发 展 效 益 和 机 会 通 过 在 项 目 周 期 内 基 于 有 意 义 的 磋 商 建 立 并 保 持 与 受 项 目 影 响 的 持 续 性 关 系, 完 善 项 目 设 计 并 获 得 地 方 支 持 确 保 受 影 响 在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所 述 三 种 情 况 下 的 自 由 事 先 和 知 情 同 意 承 认 尊 重 并 保 护 的 文 化 知 识 和 习 俗, 以 其 能 够 接 受 的 方 式 在 可 接 受 的 时 间 内 为 其 提 供 适 应 条 件 变 化 的 机 会 适 用 范 围 4.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适 用 于 任 何 涉 及 的 情 况, 或 对 拟 议 项 目 区 域 存 在 集 体 依 附 的 情 况, 具 体 情 况 在 环 境 与 社 会 评 价 时 确 定 不 论 受 正 面 或 负 面 影 响, 不 论 影 响 的 严 重 程 度 如 何,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均 适 用 2 不 论 是 否 存 在 可 识 别 的 经 济 政 治 或 社 会 脆 弱 性, 本 标 准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均 适 用, 但 脆 弱 性 的 性 质 和 程 度 将 是 设 计 旨 在 促 进 平 等 获 益 或 减 轻 不 利 影 响 的 计 划 中 的 关 键 变 量 5. 没 有 普 遍 接 受 的 定 义 在 不 同 国 家, 可 能 被 称 作 土 著 少 数 民 族 原 住 民 高 山 部 落 少 数 民 族 固 定 部 落 最 初 定 居 者 或 部 落 群 由 于 本 术 语 的 适 用 性 因 国 家 而 异, 借 款 国 可 以 根 据 自 身 具 体 情 况 就 与 世 界 银 行 约 定 使 用 一 个 替 代 词 汇 1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认 识 到 对 于 其 福 利 有 自 己 的 理 解 和 看 法, 也 认 识 到 这 是 一 个 关 系 到 他 们 与 土 地 及 传 统 习 俗 的 内 在 联 系, 反 映 他 们 生 活 方 式 的 整 体 观 念 这 涉 及 到 与 环 境 和 谐 相 处, 追 求 团 结 互 补 和 公 共 生 活 的 核 心 原 则 和 愿 望 2 磋 商 的 范 围 和 规 模, 以 及 后 续 项 目 规 划 和 文 件 编 制 流 程 将 与 潜 在 项 目 风 险 和 对 造 成 影 响 的 范 围 和 规 模 相 匹 配 见 第 10 条 1
6.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中, 通 指 拥 有 不 同 程 度 以 下 特 质 的 独 特 社 会 和 文 化 群 体 : (a) 自 我 认 定 的 且 得 到 他 人 认 可 的 独 特 土 著 社 会 群 体 或 文 化 群 体 的 成 员 ; 3 (b) 集 体 依 附 于 地 理 性 独 特 定 居 地 传 统 领 地 或 季 节 性 使 用 或 居 住 的 地 区, 以 及 这 些 区 域 内 的 自 然 资 源 ; (c) 有 别 于 或 分 隔 于 主 流 社 会 或 文 化 的 习 惯 性 文 化 经 济 社 会 或 政 治 制 度 ; (d) 拥 有 独 特 语 言 或 方 言, 通 常 与 官 方 语 言 或 他 们 居 住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语 言 不 同 7.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适 用 于 社 区 或 群 体 中 成 员 在 世 期 间 由 于 被 迫 隔 离 冲 突 政 府 的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土 地 征 用 自 然 灾 害 或 领 地 被 纳 入 城 市 扩 建 等 原 因, 在 项 目 区 域 内 失 去 对 其 栖 息 地 和 传 统 领 地 的 集 体 依 附 性 的 社 区 或 群 体 4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适 用 于 森 林 居 民 狩 猎 和 采 集 者 牧 民 或 其 他 游 牧 群 体, 以 第 6 款 标 准 为 准 8. 在 世 界 银 行 确 定 在 项 目 区 域 内 居 住 或 存 在 集 体 依 附 性 后, 借 款 国 可 能 需 要 寻 求 相 关 专 家 的 意 见, 以 满 足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磋 商 规 划 或 其 他 要 求 9. 如 果 借 款 国 担 心 根 据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识 别 群 体 的 过 程 存 在 加 剧 种 族 关 系 紧 张 或 内 乱 的 风 险, 或 在 采 用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对 具 有 文 化 特 性 的 群 体 进 行 预 期 的 过 程 中 其 识 别 结 果 与 国 家 宪 法 规 定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下, 借 款 国 可 以 与 世 界 银 行 约 定 采 用 备 选 方 案, 从 而 通 过 适 用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以 外 的 其 他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来 应 对 项 目 给 带 来 的 风 险 和 影 响 借 款 国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世 界 银 行 提 出 采 用 备 选 方 案 请 求, 并 阐 明 该 请 求 的 详 细 理 由 这 样, 借 款 国 还 可 提 供 详 细 信 息, 确 认 备 选 方 案 将 如 何 应 对 项 目 对 的 风 险 和 影 响 备 选 方 案 的 组 织 需 确 保 相 关 受 项 目 影 响 的 ( ) 社 区 至 少 享 有 与 其 他 受 项 目 影 响 社 区 同 等 的 对 待 世 界 银 行 和 借 款 国 就 该 方 案 达 成 的 一 致 意 见 将 写 入 环 境 和 社 会 承 诺 计 划 要 求 A. 综 述 10.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的 一 个 重 要 目 的 在 于 确 保 与 居 住 在 项 目 区 域 或 对 项 目 区 域 集 体 依 附 的 进 行 充 分 磋 商, 保 证 他 们 有 机 会 积 极 参 与 项 目 设 计, 确 定 项 目 实 施 安 排 磋 商 的 范 围 和 规 模 以 及 后 续 项 目 规 划 和 文 件 编 制 流 程 应 与 潜 在 项 目 风 险 及 对 造 成 影 响 的 范 围 和 规 模 相 匹 配 11. 借 款 国 将 评 估 预 期 对 居 住 在 项 目 区 域 或 对 项 目 区 域 集 体 依 附 的 造 成 的 直 接 和 间 接 经 济 社 会 文 化 ( 包 括 文 化 遗 产 ) 5 和 环 境 影 响 的 性 质 和 程 度 借 款 国 负 责 制 定 磋 商 策 略, 确 定 受 影 响 参 与 项 目 设 计 和 实 施 的 方 式 然 后 根 据 以 下 各 项 制 定 有 效 的 项 目 设 计 和 文 档 专 门 设 计 确 保 获 益 的 项 目 12. 对 于 专 门 设 计 直 接 使 受 益 的 项 目, 借 款 国 主 动 与 相 关 接 触, 保 证 其 对 项 目 设 计 实 施 监 测 和 评 价 的 主 导 权 和 参 与 借 款 国 还 与 相 关 就 拟 议 服 务 或 设 施 的 文 化 契 合 性 进 行 磋 商, 力 争 识 别 并 解 决 可 能 限 制 参 与 项 目 或 从 中 获 益 的 任 何 经 济 或 社 会 约 束 ( 包 括 性 别 相 关 约 束 ) 13. 如 果 是 唯 一 直 接 项 目 受 益 人, 或 在 直 接 项 目 受 益 人 中 占 绝 大 多 数, 则 单 一 行 动 方 案 可 以 纳 入 整 体 项 目 设 计 中, 无 需 制 定 独 立 方 案 3 集 体 依 附 性 指 的 是 世 代 以 来 在 相 关 群 体 传 统 拥 有 习 惯 性 使 用 或 居 住 的 土 地 和 领 地 上 实 际 居 住 或 存 在 经 济 关 系, 包 括 对 他 们 具 有 特 殊 意 义 的 地 区, 例 如 圣 地 4 在 城 市 地 区 使 用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时 需 要 特 别 注 意 通 常,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为 寻 求 谋 生 机 会 而 移 居 城 市 地 区 的 个 人 或 小 群 体 但 如 果 在 城 市 地 区 中 或 周 边 建 立 明 显 的 社 区, 且 始 终 保 持 着 第 6 条 所 述 特 征 的,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可 以 适 用 5 保 护 文 化 遗 产 的 其 它 要 求 参 见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8 2
提 供 平 等 的 项 目 获 益 机 会 14. 如 果 不 是 项 目 的 唯 一 受 益 人, 则 规 划 要 求 将 视 具 体 情 况 而 定 借 款 国 在 设 计 实 施 项 目 过 程 中 采 用 的 方 式 应 保 证 能 够 为 受 影 响 提 供 平 等 的 项 目 获 益 机 会 的 关 切 或 偏 好 将 通 过 有 意 义 的 磋 商 和 项 目 设 计 进 行 处 理, 而 相 关 项 目 文 档 中 将 总 结 磋 商 结 果, 并 说 明 如 何 在 项 目 设 计 中 处 理 关 注 的 问 题 此 外, 文 档 还 将 说 明 项 目 实 施 和 监 测 期 间 的 持 续 磋 商 安 排 15. 如 果 在 项 目 实 施 阶 段 采 取 特 定 措 施 以 保 证 提 供 平 等 的 项 目 获 益 机 会, 则 借 款 国 制 定 一 份 有 时 限 的 行 动 方 案, 例 如 发 展 计 划 或 者, 若 情 况 允 许, 可 以 制 定 一 份 更 广 泛 的 社 区 发 展 计 划, 其 中 包 含 受 影 响 相 关 的 必 要 信 息 6 避 免 或 缓 解 不 利 影 响 16. 若 情 况 允 许, 可 以 避 免 对 造 成 的 不 利 影 响 在 已 尝 试 替 代 方 案 但 不 利 影 响 仍 无 法 避 免 时, 借 款 国 应 将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并 / 或 以 文 化 上 适 当 的 方 式 对 这 些 影 响 进 行 补 偿, 补 偿 需 与 影 响 的 性 质 和 规 模 以 及 受 影 响 的 社 区 的 脆 弱 程 度 相 匹 配 借 款 国 需 采 取 的 行 动 将 在 与 受 影 响 磋 商 后 确 定, 并 包 含 在 一 份 有 时 限 的 计 划 中, 例 如 发 展 计 划 若 情 况 允 许, 可 以 制 定 一 份 综 合 的 社 区 发 展 计 划, 其 中 包 含 受 影 响 相 关 的 必 要 信 息 7 17. 有 可 能 项 目 会 涉 及 到 一 部 分 异 常 脆 弱 的 偏 远 群 体, 他 们 与 外 界 联 系 有 限, 被 称 为 处 于 自 愿 性 隔 离 或 初 步 接 触 的 群 体 可 能 对 这 类 群 体 存 在 潜 在 影 响 的 项 目 必 须 制 定 适 当 措 施, 识 别 尊 重 并 保 护 其 土 地 和 领 地 环 境 健 康 和 文 化, 同 时 避 免 项 目 引 起 的 所 有 不 受 欢 迎 的 接 触 专 门 针 对 开 展 有 意 义 的 磋 商 18. 为 促 进 有 效 项 目 设 计, 寻 求 当 地 支 持 或 确 定 项 目 所 有 权 并 降 低 项 目 延 误 或 存 在 争 议 的 风 险, 借 款 国 应 根 据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10 的 要 求 负 责 与 受 影 响 进 行 沟 通 沟 通 程 序 包 括 以 文 化 上 适 当 以 及 性 别 和 代 际 包 容 的 方 式 开 展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分 析 和 沟 通 计 划 信 息 披 露 和 有 意 义 的 磋 商 另 外, 该 程 序 还 应 : 8 (a) 包 括 的 代 表 团 体 和 组 织 ( 如 长 老 会 或 村 委 会 或 首 领 ) 以 及 其 他 社 区 成 员 ( 如 适 用 ); (b) 为 作 出 决 策 提 供 充 足 时 间 ; 9 (c) 在 适 用 情 况 下, 允 许 有 效 参 与 项 目 活 动 或 缓 解 措 施 的 设 计, 因 为 这 些 活 动 或 措 施 可 能 对 他 们 产 生 正 面 或 负 面 影 响 B. 要 求 获 得 自 由 事 先 和 知 情 同 意 的 情 形 19. 可 能 特 别 容 易 受 到 失 去 脱 离 或 利 用 其 土 地 或 自 然 和 文 化 资 源 享 用 权 的 影 响 认 识 到 这 种 脆 弱 性 后, 除 了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A 节 ) 中 的 一 般 要 求 和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1 到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10 中 的 要 求 外, 在 以 下 情 况 下, 借 款 国 应 寻 求 受 影 响 的 自 由 事 先 和 知 情 的 同 意 : 项 目 (a) 对 传 统 所 有 或 习 惯 用 途 的 土 地 和 自 然 资 源 产 生 影 响 ;(b) 把 迁 出 传 统 所 有 或 习 惯 用 途 的 土 地 和 自 然 资 源 地 ; 或 (c) 对 文 化 遗 产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一 旦 出 现 这 些 情 况, 借 款 国 应 聘 请 独 立 专 家, 协 助 识 别 项 目 的 风 险 和 影 响 20. 自 由 事 先 和 知 情 同 意 没 有 普 遍 接 受 的 定 义 在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中, 自 由 事 先 和 知 情 同 意 规 定 如 下 : 6 计 划 的 格 式 和 标 题 可 以 根 据 项 目 或 特 定 国 家 环 境 的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计 划 范 围 应 与 相 关 风 险 和 影 响 相 匹 配 确 定 适 当 的 规 划 范 围 和 缓 解 措 施 时 可 能 需 要 有 资 质 的 专 业 人 员 的 参 与 如 果 除 外 还 有 其 他 群 体 受 到 项 目 不 利 影 响 或 项 目 风 险 影 响, 或 受 影 响 的 群 体 超 过 一 个, 或 一 个 规 划 型 项 目 的 区 域 或 全 国 范 围 包 含 其 他 人 群, 则 可 以 制 定 社 区 发 展 计 划 如 果 由 于 项 目 设 计 或 选 址 尚 未 最 终 确 定 而 无 法 获 得 所 有 必 要 信 息, 则 可 以 制 定 一 个 规 划 框 架 7 见 脚 注 6 8 若 项 目 范 围 涉 及 整 个 区 域 或 整 个 国 家, 则 可 以 在 区 域 或 全 国 层 面 上 与 土 著 组 织 或 代 表 开 展 实 质 性 磋 商 这 些 组 织 或 代 表 将 在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10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参 与 程 序 中 说 明 9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一 般 来 说 是 集 体 性 质 的, 但 并 不 总 是 如 此 可 能 出 现 内 部 异 议, 决 定 可 能 会 受 到 社 区 内 部 分 人 的 反 对 磋 商 程 序 应 密 切 关 注 这 种 动 态 情 况, 并 允 许 充 足 的 时 间 给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以 达 成 大 多 数 参 与 方 认 为 合 情 合 理 的 决 定 3
(a) 自 由 事 先 和 知 情 同 意 适 用 于 项 目 设 计 实 施 安 排 和 受 影 响 相 关 风 险 和 影 响 的 预 期 结 果 (b) 自 由 事 先 和 知 情 同 意 基 于 并 拓 展 了 以 上 第 18 条 和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10 所 述 的 有 意 义 的 磋 商, 并 在 借 款 国 和 受 影 响 之 间 真 诚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c) 借 款 国 应 记 录 备 案 以 下 各 项 :(1) 借 款 国 与 受 影 响 的 都 接 受 的 程 序 ;(2) 各 方 就 磋 商 结 果 达 成 协 议 的 证 据 ; (d) 自 由 事 先 和 知 情 同 意 不 一 定 要 求 全 部 同 意, 即 使 受 影 响 的 中 有 个 人 或 群 体 明 确 表 示 不 同 意, 也 可 能 达 成 自 由 事 先 和 知 情 同 意 21. 如 果 世 界 银 行 无 法 确 定 受 影 响 自 由 事 先 和 知 情 同 意, 则 与 上 述 相 关 的 项 目 环 节 不 得 继 续 实 施 在 此 情 况 下, 借 款 国 应 确 保 项 目 不 会 对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2. 借 款 国 与 受 影 响 之 间 达 成 的 协 议 将 记 录 在 案, 且 环 境 和 社 会 承 诺 计 划 中 应 记 录 达 成 协 议 所 需 采 取 的 措 施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借 款 国 应 确 保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确 保 根 据 约 定 提 供 福 利 并 对 服 务 作 出 改 进, 以 保 证 对 项 目 的 持 续 支 持 对 传 统 所 有 习 惯 用 途 或 占 用 的 土 地 和 自 然 资 源 的 影 响 23. 通 常 与 其 土 地 和 相 关 自 然 资 源 密 不 可 分 10 通 常, 这 些 土 地 是 他 们 传 统 所 有 的, 或 者 是 在 一 定 习 惯 下 使 用 或 占 用 的 尽 管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这 些 土 地 可 能 并 不 属 于 合 法 所 有, 但 他 们 对 这 些 土 地 的 使 用, 包 括 季 节 性 或 周 期 性 使 用, 或 用 于 其 生 计, 或 用 于 界 定 其 独 特 性 和 社 区 属 性 的 文 化 仪 式 或 精 神 层 面 用 途, 通 常 是 有 据 可 查 有 文 记 载 的 如 果 项 目 可 能 对 传 统 所 有 的 或 习 惯 使 用 或 占 用 的 土 地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11 借 款 国 应 制 定 计 划, 从 法 律 上 承 认 他 们 永 久 或 长 期 可 续 期 的 管 理 权 或 使 用 权 24. 如 果 借 款 国 拟 在 传 统 所 有 或 习 惯 使 用 或 占 用 的 土 地 上 开 发 项 目, 或 对 土 地 上 的 自 然 资 源 进 行 12 商 业 开 发, 且 预 期 会 对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借 款 国 应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并 获 得 受 影 响 的 自 由 事 先 和 知 情 同 意 : (a) 记 录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用 以 避 免 项 目 使 用 拟 议 土 地 或 在 占 地 不 可 避 免 情 况 下 尽 可 能 减 少 用 地 ; (b) 记 录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用 以 避 免 影 响 或 在 影 响 不 可 避 免 情 况 下 降 低 对 传 统 所 有 或 习 惯 使 用 或 占 用 的 土 地 上 自 然 资 源 的 影 响 ; (c) 在 购 买 和 租 赁 土 地 或 在 没 有 其 他 选 择 情 况 下 征 用 土 地 之 前 确 定 并 评 估 所 有 财 产 利 益 权 属 安 排 和 传 统 资 源 使 用 情 况 ; (d) 在 不 对 的 任 何 土 地 权 诉 求 持 偏 见 的 情 况 下 评 估 并 记 录 资 源 使 用 情 况 土 地 和 自 然 资 源 使 用 情 况 评 估 将 在 性 别 包 容 性 基 础 上 进 行, 并 特 别 考 虑 女 性 在 这 些 资 源 管 理 和 使 用 中 的 作 用 (e) 确 保 受 影 响 被 告 知 以 下 情 况 :(i)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他 们 对 这 些 土 地 拥 有 的 权 利, 包 括 国 家 法 律 中 规 定 的 土 地 习 惯 性 使 用 权 ;(ii) 项 目 的 范 围 和 性 质 ;(iii) 项 目 的 潜 在 影 响 ; (f) 如 果 项 目 致 力 于 推 动 土 地 或 资 源 的 商 业 开 发, 应 根 据 正 当 程 序, 为 提 供 补 偿 以 及 文 化 上 适 当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机 会, 并 保 证 他 们 获 得 的 补 偿 至 少 等 同 于 拥 有 土 地 完 整 法 定 所 有 权 的 土 地 所 有 者 应 获 得 的 补 偿, 包 括 : (i) 提 供 公 平 的 租 赁 安 排, 或 在 必 须 征 用 土 地 情 况 下, 提 供 基 于 土 地 的 补 偿 或 取 代 现 金 补 偿 的 实 物 补 偿 ; 13 10 例 如, 海 洋 和 水 资 源 木 材 和 非 木 材 林 产 品 药 用 植 物 狩 猎 和 聚 会 场 所 以 及 草 场 和 种 植 区 等 11 例 如, 采 掘 业 建 立 保 护 区 农 业 开 发 方 案 基 础 设 施 新 建 土 地 管 理 或 所 有 权 项 目 12 这 种 不 利 影 响 可 能 包 括 因 项 目 活 动 导 致 的 资 产 或 资 源 或 土 地 无 法 使 用 或 用 途 受 到 限 制 而 造 成 的 影 响 13 如 果 情 况 不 允 许 借 款 国 提 供 合 适 的 安 置 土 地, 借 款 国 必 须 提 供 相 关 证 据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借 款 国 应 向 受 影 响 的 在 现 金 补 偿 以 外 提 供 不 依 赖 土 地 的 赚 取 收 入 的 机 会 4
(ii) 确 保 可 以 继 续 获 取 自 然 资 源, 确 定 等 量 替 代 资 源, 或 在 别 无 他 法 情 况 下, 如 项 目 开 发 造 成 不 能 获 取 或 丧 失 自 然 资 源, 无 论 项 目 是 否 购 征 用 了 该 土 地, 都 应 为 他 们 提 供 补 偿 或 找 到 替 代 生 计 ; (iii) 如 果 借 款 国 计 划 利 用 自 然 资 源 来 开 发 项 目, 而 这 些 自 然 资 源 对 受 影 响 的 社 区 的 独 特 性 和 生 计 至 关 重 要, 并 且 这 些 自 然 资 源 的 使 用 加 剧 了 他 们 生 计 的 风 险, 则 应 确 保 公 平 和 平 等 地 分 享 与 项 目 使 用 自 然 资 源 相 关 的 收 益 ; (iv) 在 排 除 健 康 和 安 全 考 虑 前 提 下, 允 许 受 影 响 在 项 目 开 发 的 土 地 上 出 入 使 用 和 通 行 从 传 统 所 有 或 习 惯 使 用 或 占 用 的 土 地 和 自 然 资 源 地 上 搬 迁 14 25. 为 避 免 使 从 他 们 集 体 所 有 或 依 附 的 传 统 所 有 或 习 惯 使 用 或 占 用 的 土 地 和 自 然 资 源 地 上 搬 迁, 借 款 国 应 考 虑 可 行 的 替 代 项 目 设 计 如 果 搬 迁 无 法 避 免, 借 款 国 在 获 得 上 述 自 由 事 先 和 知 情 的 同 意 前 不 得 继 续 开 展 项 目 ; 借 款 国 不 得 要 求 强 行 搬 迁, 15 且 应 保 证 的 任 何 搬 迁 必 须 符 合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5 的 要 求 如 果 导 致 他 们 搬 迁 的 原 因 不 再 存 在, 在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搬 迁 的 应 可 以 返 回 他 们 传 统 所 有 或 习 惯 使 用 的 土 地 文 化 遗 产 简 介 16 26. 如 果 项 目 可 能 对 重 要 文 化 遗 产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该 文 化 遗 产 与 生 活 的 独 特 性 及 / 或 文 化 仪 式 或 精 神 方 面 有 关, 则 应 首 先 考 虑 避 免 产 生 此 类 影 响 如 果 项 目 对 重 要 文 化 遗 产 的 重 大 影 响 不 可 避 免, 借 款 国 应 获 得 受 影 响 的 自 由 事 先 和 知 情 同 意 27. 如 果 项 目 拟 将 的 文 化 遗 产, 包 括 知 识 创 新 成 果 或 惯 例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借 款 国 应 告 知 受 影 响 以 下 情 况 :(a) 国 家 法 律 规 定 其 拥 有 的 权 利 ;(b) 拟 议 商 业 开 发 的 范 围 和 性 质 ;(c) 商 业 开 发 可 能 带 来 的 后 果 ; 并 获 得 他 们 自 由 事 先 和 知 情 的 同 意 借 款 国 还 应 确 保 他 们 公 平 平 等 地 分 享 从 对 这 些 知 识 创 新 成 果 和 惯 例 的 商 业 开 发 中 获 得 的 收 益, 分 享 方 式 应 符 合 的 习 俗 和 传 统 C. 缓 解 措 施 和 发 展 效 益 28. 借 款 国 和 受 影 响 应 识 别 与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1 中 所 述 的 缓 解 机 制 相 一 致 的 缓 解 措 施 以 及 以 文 17 化 上 适 当 方 式 获 得 可 持 续 发 展 效 益 的 机 会 评 估 和 缓 解 的 范 围 包 括 文 化 影 响 和 物 质 性 影 响 借 款 国 应 确 保 及 时 实 施 为 受 影 响 制 定 的 既 定 措 施 29. 在 确 定 交 付 和 分 配 对 受 影 响 的 补 偿 及 其 应 分 享 的 收 益 时, 应 考 虑 到 的 法 律 制 度 和 习 俗 及 其 与 主 流 社 会 的 融 合 程 度 补 偿 资 格 可 以 基 于 个 人 或 集 体 或 二 者 确 定 18 如 果 基 于 集 体 提 供 补 偿, 应 确 定 并 实 施 促 进 面 向 所 有 合 格 成 员 有 效 分 配 补 偿 或 促 进 以 有 益 于 所 有 成 员 的 方 式 使 用 集 体 补 偿 的 机 制 30. 受 影 响 如 何 从 项 目 中 受 益 取 决 于 多 种 因 素,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项 目 性 质 项 目 背 景 以 及 的 脆 弱 程 度 等 所 确 定 的 发 展 机 会 应 满 足 的 目 标 和 偏 好, 包 括 以 文 化 上 适 当 的 方 式 提 高 其 生 活 水 平, 并 帮 助 增 强 其 所 依 赖 的 自 然 资 源 的 长 期 可 持 续 性 D. 申 诉 机 制 31. 借 款 国 应 确 保 建 立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10 所 述 对 于 受 影 响 而 言 文 化 上 合 适 且 易 于 操 作 的 项 目 申 诉 机 制, 并 考 虑 到 司 法 追 诉 程 序 的 可 用 性 和 习 惯 性 争 议 解 决 机 制 14 通 常 基 于 传 统 所 有 和 习 惯 用 途 提 出 他 们 对 土 地 和 资 源 的 获 取 和 使 用 权, 其 中 很 多 都 属 于 集 体 产 权 这 些 基 于 传 统 的 土 地 和 资 源 所 有 权 可 能 不 被 国 家 法 律 承 认 如 果 个 人 拥 有 合 法 产 权, 或 如 果 相 关 的 国 家 法 律 承 认 个 人 的 习 惯 使 用 权, 应 适 用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5 的 要 求, 而 不 是 本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第 25 条 的 要 求 15 见 环 境 与 社 会 标 准 脚 注 5 16 包 括 具 有 文 化 和 / 或 精 神 价 值 的 自 然 区 域, 如 圣 林 具 有 神 圣 意 义 的 水 体 和 水 道 树 木 和 岩 石 等 17 文 化 影 响 相 关 考 量 因 素 包 括 教 育 项 目 中 教 授 语 言 和 课 程 内 容 卫 生 项 目 中 的 文 化 敏 感 或 性 别 敏 感 步 骤 及 其 他 内 容 18 如 果 对 资 源 资 产 和 决 策 的 控 制 权 主 要 归 集 体 所 有, 应 采 取 措 施, 尽 可 能 确 保 集 体 分 配 收 益 和 补 偿, 同 时 考 虑 代 际 差 异 和 需 求 5
E. 和 更 广 泛 的 发 展 规 划 32. 借 款 国 可 以 要 求 世 界 银 行 基 于 特 定 项 目, 或 以 单 独 措 施 的 形 式 提 供 技 术 或 资 金 支 持, 用 以 协 助 制 定 方 案 策 略 或 意 在 加 强 在 开 发 过 程 中 对 的 考 虑 或 参 与 的 其 他 活 动 其 中 包 括 设 计 用 于 以 下 用 途 的 各 种 活 动, 例 如 :(a) 加 强 当 地 立 法, 确 立 对 习 惯 或 传 统 的 土 地 所 有 权 安 排 的 认 可 ;(b) 解 决 土 著 居 民 中 存 在 的 不 同 性 别 和 代 际 问 题 ;(c) 保 护 土 著 知 识, 包 括 知 识 产 权 ;(d) 提 高 发 展 规 划 或 方 案 的 参 与 能 力 ;(e) 提 高 政 府 机 关 为 提 供 服 务 的 能 力 33. 受 影 响 可 以 自 行 寻 求 不 同 支 持 借 款 国 和 世 界 银 行 应 考 虑 这 一 点 这 些 支 持 包 括 :(a) 通 过 ( 例 如 社 区 主 导 型 发 展 项 目 和 本 地 管 理 的 社 会 基 金 ) 政 府 与 合 作 开 发 的 项 目, 为 发 展 优 先 项 目 提 供 的 支 持 ;(b) 编 制 参 与 概 要 文 件, 记 录 其 文 化 人 口 结 构 性 别 和 代 际 关 系 以 及 社 会 组 织 机 构 生 产 体 系 宗 教 信 仰 和 资 源 使 用 模 式 ;(c) 推 动 政 府 组 织 公 民 社 会 组 织 和 私 营 部 门 之 间 的 合 作, 推 动 的 发 展 项 目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