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汉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2014 年 度 职 称 工 作 要 点 武 新 职 改 办 2014 5 号 2014 年, 武 汉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 以 下 简 称 东 湖 高 新 区 )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的 总 体 任 务 是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按 照 省 市 职 称 工 作 相 关 文 件 和 会 议 精 神, 以 推 进 改 革 为 重 点, 以 规 范 管 理 为 抓 手, 提 升 职 称 工 作 服 务 水 平, 更 好 地 服 务 东 湖 高 新 区 企 业 发 展 和 人 才 建 设 为 做 好 2014 年 度 我 区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职 称 申 报 时 间 我 区 2014 年 职 称 正 常 评 审 申 报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为 6 月 30 日 至 8 月 10 日 ( 法 定 工 作 日 )(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另 行 安 排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专 业 资 格 考 试 系 列 以 相 关 考 试 通 知 为 准 ) 工 程 类 初 中 级 考 核 认 定 申 报 常 年 受 理 ; 非 公 经 济 专 项 评 审 制 造 业 技 术 类 操 作 人 才 专 项 评 审 3551 人 才 专 项 评 审 按 通 知 时 间 受 理 ; 按 省 职 改 办 要 求, 在 坚 持 标 准 的 前 提 下, 有 计 划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特 殊 评 审 二 职 称 评 审 政 策 1 进 一 步 畅 通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评 审 通 道 毕 业 后 一 直 在 非 公 有 制 单 位 工 作 尚 未 认 定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1
职 资 格 的, 可 比 照 企 事 业 单 位 中 同 等 学 历 同 工 作 年 限 人 员, 按 规 定 程 序 直 接 申 报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全 日 制 博 士 毕 业 后 在 非 公 有 制 单 位 工 作 满 三 年 尚 未 认 定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除 中 初 级 实 行 全 国 统 考 的 系 列 ( 专 业 ) 外, 可 按 规 定 程 序 直 接 申 报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根 据 鄂 职 改 办 2012 3 号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东 湖 高 新 区 实 际, 面 向 在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三 年 以 上 依 法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各 类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中 的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者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骨 干, 探 索 开 展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高 级 经 济 师 任 职 资 格 专 项 评 审 工 作 2 继 续 开 展 特 殊 人 才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将 特 殊 评 审 与 服 务 我 区 重 点 产 业 紧 密 结 合, 以 非 公 企 业 为 重 点, 针 对 高 新 区 引 进 的 海 内 外 优 秀 人 才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人 选 等 高 层 次 人 才 以 及 享 受 省 市 政 府 直 通 车 企 业 服 务 的 优 秀 人 才, 根 据 其 贡 献 和 业 绩, 继 续 提 供 有 针 对 性 有 专 业 特 色 有 质 量 保 证 有 时 限 要 求 的 特 殊 人 才 评 审 服 务, 更 好 地 发 挥 特 殊 评 审 服 务 高 层 次 高 技 能 和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的 激 励 作 用 3 开 展 专 项 评 审 服 务 工 作 加 大 实 用 技 术 操 作 类 人 才 评 价 工 作 力 度, 继 续 开 展 我 区 制 造 业 技 术 操 作 人 才 评 价 专 项 服 务 开 展 3551 人 才 职 称 评 审 专 项 服 务 工 作, 结 合 3551 人 才 所 在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有 针 对 性 地 通 过 专 题 培 训 集 中 座 谈 逐 一 上 门 问 诊 现 场 答 疑 和 免 费 发 放 资 料 等 措 施 提 供 职 称 评 审 服 务 4 鼓 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向 复 合 型 人 才 方 向 发 展 凡 符 合 相 应 2
系 列 ( 专 业 ) 申 报 条 件 的,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申 报 2 个 以 上 系 列 ( 专 业 ) 的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在 现 有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工 作 1 年 以 上, 任 现 职 满 6 年 的, 可 跨 系 列 ( 专 业 ) 转 评 晋 升 上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5 从 紧 控 制 事 业 单 位 晋 升 中 高 级 职 称 申 报 人 数 具 体 按 照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程 程 序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鄂 职 改 办 2001 34 号 ) 执 行 6 按 照 上 级 的 统 一 安 排 和 要 求, 做 好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建 立 统 一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制 度, 设 置 正 高 级 教 师 高 级 教 师 一 级 教 师 二 级 教 师 三 级 教 师 五 个 等 级, 完 善 评 价 标 准, 实 现 与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聘 用 制 度 的 有 效 衔 接 ( 具 体 工 作 方 案 另 行 通 知 ) 7 试 行 基 层 卫 生 人 员 职 称 改 革 根 据 湖 北 省 基 层 卫 生 计 生 人 员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试 行 方 案 ( 鄂 职 改 字 2014 10 号 文 ), 探 索 在 我 市 建 立 相 对 独 立 的 基 层 卫 生 计 生 人 员 副 高 级 职 称 评 价 体 系 2014 年 在 我 市 乡 镇 卫 生 院 ( 包 括 市 区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在 乡 镇 设 立 的 派 出 机 构 乡 镇 血 防 站 ) 在 编 在 岗 及 签 订 固 定 聘 用 合 同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中 试 行, 以 后 再 逐 步 扩 大 到 社 区 服 务 机 构 中 的 上 述 人 员 8 实 行 破 格 申 报 专 审 制 度 对 不 具 备 规 定 的 学 历 资 历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从 严 掌 握 破 格 申 报 与 推 荐 确 有 真 才 实 学 突 出 能 力 特 殊 成 果 显 著 业 绩 的 破 格 申 报 者, 须 经 破 格 专 审 程 序 后 方 3
可 受 理 事 业 单 位 申 报 人 员 单 破 需 报 市 职 改 办 专 审 ( 双 破 申 报 不 予 受 理 ); 企 业 申 报 人 员 单 破 需 经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专 审 意 见, 双 破 需 报 市 职 改 办 专 审 三 职 称 申 报 1 正 常 评 审 进 一 步 明 确 职 称 申 报 政 策 和 要 求, 严 格 管 理 各 类 对 象 的 申 报 途 径, 其 它 相 关 政 策 要 求 仍 按 照 2013 年 度 东 湖 高 新 区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2 特 殊 评 审 在 坚 持 评 价 方 式 不 变 程 序 不 减 标 准 不 降 的 前 提 下, 做 好 企 业 的 特 殊 评 审 工 作 申 报 程 序 及 申 报 资 格 条 件 等 按 鄂 职 改 办 2011 17 号 文 鄂 职 改 办 2012 3 号 等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申 报 时 间 不 在 正 常 评 审 集 中 受 理 期 限 内, 具 体 申 报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四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水 平 能 力 测 试 和 其 他 考 试 的 有 关 要 求 1 申 报 翻 译 专 业 高 中 级 职 称 人 员 需 参 加 湖 北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水 平 能 力 测 试, 并 且 成 绩 合 格 2 交 通 运 输 农 业 技 术 档 案 图 书 资 料 工 艺 美 术 建 材 律 师 公 证 等 八 个 专 业 的 中 初 级 职 务 实 行 测 试 与 考 核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确 定 任 职 资 格, 具 体 工 作 由 武 汉 市 职 改 办 组 织 实 施 3 申 报 中 医 药 学 高 级 专 业 者 需 要 提 供 中 医 古 文 测 试 合 格 成 绩 证 明 ; 文 博 ( 考 古 ) 专 业 需 提 供 古 汉 语 测 试 合 格 成 绩 证 明 4 申 报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中 专 教 师, 复 合 型 职 称 人 员, 破 格 申 报 职 称 人 员 需 参 加 武 汉 市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水 平 能 力 测 4
试, 并 且 成 绩 合 格 测 试 成 绩 不 合 格 者 一 票 否 决 小 学 高 级 中 学 一 级 教 师 考 核 认 定 任 职 资 格 的, 应 通 过 全 市 组 织 的 专 业 水 平 能 力 测 试, 且 继 续 教 育 合 格 5 东 湖 高 新 区 高 评 会 非 公 企 业 的 水 平 能 力 测 试 工 作, 由 东 湖 高 新 区 职 改 办 组 织 实 施, 正 常 评 审 以 外 的 破 格 申 报 和 跨 专 业 申 报 由 武 汉 中 国 光 谷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组 织 实 施 以 下 两 类 人 员 的 水 平 能 力 测 试 工 作 由 企 业 自 行 组 织, 结 果 报 区 职 改 办 备 案 : 申 报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人 员, 且 第 一 学 历 为 本 科 取 得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满 5 年 所 学 专 业 与 从 事 专 业 申 报 专 业 一 致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累 计 达 8 年 以 上 ; 申 报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人 员, 且 第 一 学 历 为 本 科 所 学 专 业 与 从 事 专 业 申 报 专 业 一 致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累 计 达 5 年 以 上 6 东 湖 高 新 区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参 加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知 应 会 培 训, 按 省 职 改 办 关 于 县 以 下 农 村 基 层 和 部 分 特 殊 艰 苦 行 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外 语 计 算 机 应 知 应 会 知 识 培 训 相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鄂 职 改 办 2005 82 号 )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对 区 内 从 事 建 筑 勘 探 测 绘 路 桥 冶 金 林 业 水 利 等 工 程 一 线 特 艰 苦 行 业 的 专 技 人 员 申 报 相 应 级 别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符 合 文 件 规 定 的 可 以 参 加 职 称 外 语 计 算 机 应 知 应 会 培 训, 具 体 工 作 由 东 湖 高 新 区 职 改 办 组 织 实 施 五 年 度 评 审 工 作 要 求 1 关 于 电 子 信 息 化 申 报 因 旧 版 本 数 据 修 改 出 现 不 兼 容 问 5
题, 导 致 申 报 人 员 数 据 不 能 入 库 不 能 发 文 打 证, 全 省 申 报 高 级 职 称 人 员 以 及 各 专 业 高 级 评 委 会 办 公 室 今 年 必 须 统 一 使 用 2014 年 版 职 称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可 在 省 人 社 厅 职 称 评 定 专 栏 下 载 中 心 进 行 下 载 ) 进 行 申 报 资 料 录 入 汇 总 表 决 打 证 等 2 关 于 年 度 评 委 会 的 组 成 要 求 各 高 评 办 应 在 开 展 年 度 评 审 工 作 前, 将 评 审 工 作 方 案 报 省 职 改 办 审 定 年 度 评 审 的 高 级 评 委 会 成 员, 由 省 职 改 办 主 持 从 评 委 库 中 抽 选 未 经 省 职 改 办 批 准 召 开 评 委 会 或 擅 自 更 换 评 委 的, 其 评 审 结 果 无 效 凡 是 连 续 担 任 评 委 三 年 的, 原 则 上 不 入 选 年 度 评 委 会 ; 一 个 评 委 原 则 上 只 能 入 选 一 个 综 合 性 年 度 评 委 会 ; 年 度 评 委 会 更 新 比 例 必 须 达 到 1/3 以 上 3 关 于 公 示 和 破 格 审 批 坚 持 诚 信 承 诺 和 公 示 制 度 每 位 申 报 人 员 必 须 签 署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诚 信 承 诺 书 ( 见 附 件 2), 承 诺 所 提 供 的 个 人 信 息 和 证 明 材 料 真 实 准 确 用 人 单 位 对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材 料 要 认 真 审 核 严 格 把 关 申 报 人 员 一 览 表 必 须 在 单 位 公 开 展 示 一 周 以 上, 并 出 具 公 示 证 明 ( 见 附 件 3) 其 他 申 报 资 料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予 以 公 示 坚 持 破 格 从 严 审 核 申 报 破 格 者 应 由 市 州 职 改 办 或 省 直 主 管 部 门 报 省 职 改 办 集 中 办 理, 不 受 理 个 人 直 接 申 请 附 件 : 1.2014 年 度 职 称 申 报 材 料 装 订 要 求 及 费 用 2.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诚 信 承 诺 书 6
3. 公 示 证 明 武 汉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4 年 7 月 8 日 7
附 件 1 一 申 报 材 料 具 体 项 目 1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一 式 两 份, 须 由 本 人 填 写 ( 手 填, 复 印 无 效 ), 首 页 粘 贴 申 报 人 近 期 1 寸 免 冠 照 片, 由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盖 章 2 经 单 位 审 核 使 用 2014 年 版 湖 北 省 职 称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录 入 打 印 的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人 员 评 审 一 览 表 二 十 份 (A3 纸 ) 及 电 子 文 本 ( 仅 限 申 报 工 程 系 列 的 专 业 人 员, 申 报 其 他 系 列 的 专 业 人 员 填 写 武 汉 市 晋 升 专 业 中 高 级 职 务 综 合 考 评 一 览 表 ) 3 非 公 有 制 单 位 专 技 人 员 申 报 的 还 需 提 供 近 一 年 在 东 湖 高 新 区 的 社 保 缴 费 证 明 4 申 报 人 和 用 人 单 位 分 别 签 字 盖 章 的 个 人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诚 信 承 诺 书 和 单 位 公 示 证 明 原 件 一 份 没 有 提 交 承 诺 书 和 公 示 证 明 的, 不 予 受 理 申 报 材 料 5 本 人 学 历 证 书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一 份 (A4 纸 ) ( 原 件 送 审 后 退 回 ) 6 外 语 计 算 机 水 平 能 力 测 试 合 格 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A4 纸 ) 各 一 份 ( 原 件 送 审 后 退 回 ) 7 近 两 年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提 供 复 印 件 的 须 经 申 报 人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签 字 盖 章 非 国 有 单 位 未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的, 由 所 在 单 位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8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聘 书 获 奖 证 书 专 利 证 书 成 果 鉴 定 证 8
书 及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等 主 要 业 绩 材 料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A4 纸 ) 各 一 份 ( 原 件 送 审 后 退 回 ) 9 任 现 职 以 来 正 式 发 表 出 版 的 代 表 性 论 文 著 作 和 检 索 页, 以 及 其 他 代 表 申 报 人 学 术 技 术 水 平 的 材 料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一 份 (A4 纸, 需 复 印 发 表 论 文 的 封 面 目 录 内 容 封 底 等, 原 件 送 审 后 退 回 ) 10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个 人 业 务 总 结 一 份 11 2014 年 职 称 评 审 信 息 审 核 单 12 个 人 近 期 免 冠 1 寸 照 片 2 张, 照 片 背 后 注 明 姓 名 单 位 二 申 报 材 料 装 订 具 体 要 求 1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人 员 评 审 一 览 表 不 需 装 订 2 个 人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诚 信 承 诺 书 单 位 公 示 证 明 学 历 证 书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证 书 聘 书 外 语 计 算 机 水 平 能 力 测 试 合 格 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装 订 一 册 3 各 类 获 奖 证 书 专 利 证 书 成 果 鉴 定 证 书 及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等 主 要 业 绩 材 料 任 现 职 以 来 正 式 发 表 出 版 的 代 表 性 论 文 著 作 和 检 索 页 等 装 订 一 册 三 职 称 评 审 费 标 准 根 据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高 级 评 审 费 400 元 / 人, 中 级 评 审 费 200 9
元 / 人 其 他 有 关 职 称 评 审 信 息 可 查 询 省 市 人 事 人 才 网 职 称 专 栏 栏 目 及 东 湖 高 新 区 行 政 审 批 网 首 页 组 织 部 栏 目 中 职 称 办 事 指 南, 网 址 :http://wehdz.whsp.gov.cn/ 联 系 电 话 :027-67880504( 武 汉 中 国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 027-67880305( 武 汉 东 湖 高 新 区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人 事 窗 口 ) 10
附 件 2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诚 信 承 诺 书 本 人 系 ( 单 位 ) 工 作 人 员, 现 申 报 (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 本 人 承 诺 所 提 交 的 所 有 申 报 评 审 资 料 ( 包 括 学 历 职 称 考 试 奖 励 证 书 及 论 文 业 绩 证 明 等 材 料 ) 均 为 真 实 如 提 供 虚 假 的 申 报 资 料, 本 人 自 愿 三 年 内 停 止 申 报 任 职 资 格, 并 接 受 政 府 职 改 部 门 的 处 理 承 诺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11
附 件 3 单 位 公 示 证 明 同 意 推 荐 本 单 位 同 志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其 申 报 的 证 件 已 经 本 单 位 审 查, 一 览 表 等 基 本 材 料 已 按 省 职 改 办 规 定 在 本 单 位 公 示 一 周 以 上 申 报 材 料 经 公 示 反 映 真 实 可 信 单 位 ( 公 章 ):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