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A 为 使 甲 板 部 高 级 船 员 适 任 证 书 (CoC) 再 生 效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后, 需 要 参 加 的 附 加 培 训 课 程 证 明 文 件 所 有 甲 板 部 CoC 持 有 人 必 须 满 足 STCW 公 约 1995 年 修 正 案 规



Similar documents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编号: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一、资质申请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I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上 海 船 员 培 训 中 心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正 规 培 训 达 规 定 标 准 学 时 数, 并 取 得 结 业 证 书 二 级 可 编 程 师 (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 (1) 连 续 从 事 本 职 业 工 作 13 年 以 上 (2) 取 得 本 职 业 三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后, 连 续 从 事 本 职 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 川 教 资 号 ) 2.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计 划 宜

<4D F736F F D20BFC9B1E0B3CCD0F2BFD8D6C6CFB5CDB3C9E8BCC6CAA6B9FABCD2D6B0D2B5B1EAD7BC2E646F63>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三 岗 位 总 量 分 类 及 结 构 比 例 ( 一 ) 岗 位 总 量 根 据 上 海 市 编 制 委 员 会 核 定 的 我 校 事 业 编 制 数, 同 时 结 合 市 教 委 核 定 的 学 校 在 校 生 规 模 数 的 实 际, 参 照 国 家 教 育 部 规 定 的 生 师 比 18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附 件 1: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协 会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安 全 评 价 师 职 业 资 格 鉴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 中 安 协 安 评 委 号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姓名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标题

( 四 ) 组 织 处 置 重 大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事 故 和 事 件 ; ( 五 ) 负 责 计 算 机 病 毒 和 其 他 有 害 数 据 防 治 管 理 工 作 ; ( 六 ) 对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服 务 和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实 施 管 理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4D F736F F D20BDF0C8DAC0EDB2C6CAA6D7CAB8F1C8CFD6A4B0ECB7A82E646F63>

Template BR_Rec_2005.dot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Advertisement (Simplified Chinese) - SoS

安钢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国家职业标准:网络课件设计师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考院﹝2016﹞2号

<4D F736F F D20C6F3D2B5C5E0D1B5CAA6B9FABCD2D6B0D2B5B1EAD7BC2E646F63>

津人才[2015]11号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Microsoft Word - bz185fj.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4D F736F F D20B8BDBCFE34A3BAD2A9C6B7B2B9B3E4C9EAC7EBD7A2B2E1CAC2CFEEBCB0C9EAB1A8D7CAC1CFD2AAC7F32E646F63>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议案四:

couv russe.indd

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定 位 和 描 述 : 程 序 设 计 / 办 公 软 件 高 级 应 用 级 考 核 内 容 包 括 计 算 机 语 言 与 基 础 程 序 设 计 能 力, 要 求 参 试 者 掌 握 一 门 计 算 机 语 言, 可 选 类 别 有 高 级 语 言 程 序 设 计 类 数 据 库 编 程 类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知 ( 职 考 函 号 ) 要 求, 决 定 在 全 区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开 展 特 有 工 种 职 业 技 能 统 一 鉴 定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鉴 定 职 业 ( 工 种 ) 与 级 别 本 次 职 业 技 能 统 一 鉴 定 的 职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登 记 结 算 业 务 指 南 (2016 年 1 月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Shanghai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附 件 附 件 :1. 成 都 市 医 疗 卫 生 计 量 工 作 规 范 2. 成 都 市 医 疗 卫 生 计 量 体 系 等 级 确 认 办 法 3. 成 都 市 医 疗 卫 生 计 量 体 系 等 级 确 认 评 审 标 准 ( 略 ) 一 九 九 八 年 六 月 十 日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元 / 股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为 元 / 股, 为

<4D F736F F 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Transcription:

新 加 坡 海 事 及 港 务 管 理 局 2014 年 第 10 号 船 东 航 运 通 函 MPA Shipping Division 460 Alexandra Road #21-00, PSA Building Singapore 119963 传 真 :6375-6231 http://www.mpa.gov.sg 2014 年 6 月 25 日 适 用 对 象 : 新 加 坡 海 事 及 港 务 管 理 局 船 东 和 船 舶 管 理 人 签 发 的 适 任 证 书 持 有 人 适 任 证 书 的 再 有 效 1 本 通 函 旨 在 告 知 持 有 新 加 坡 签 发 的 适 任 证 书 (CoC) 的 人 员 关 于 对 其 符 合 海 员 培 训 发 证 和 值 班 标 准 国 际 公 约 (STCW)2010 年 马 尼 拉 修 正 案 要 求 的 CoC 进 行 再 有 效 的 相 关 规 定 2 当 前,CoC 是 由 新 加 坡 根 据 STCW 公 约 1995 年 修 正 案 要 求 签 发 的, 其 有 效 时 间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要 求 现 有 CoC 持 有 人 参 加 补 充 培 训 课 程, 以 便 符 合 STCW 2010 年 马 尼 拉 修 正 案 的 适 任 要 求 关 于 甲 板 部 高 级 船 员 和 轮 机 部 高 级 船 员 需 要 参 加 附 加 培 训 的 具 体 事 宜, 分 别 详 见 附 件 A 附 件 B 3 建 议 CoC 持 有 人 注 意 2013 年 第 13 号 航 运 通 函 中 有 关 体 检 和 发 证 的 要 求 关 于 对 按 照 早 期 制 度 要 求 签 发 的 CoC 进 行 再 有 效 所 需 的 海 上 服 务 资 历 要 求 及 其 它 条 件, 详 见 附 件 C MPA 将 从 2014 年 9 月 1 日 开 始 对 现 有 的 CoC 再 有 效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后 4 在 2017 年 1 月 1 日 前, 为 避 免 可 能 出 现 大 量 的 再 有 效 申 请, 建 议 相 关 CoC 持 有 人 可 在 2 014 年 9 月 1 日 起 完 成 相 关 培 训 课 程 后 申 请 证 书 再 有 效 可 通 过 MPA 网 站 (http://www. mpa.gov.sg) 在 线 进 行 再 有 效 申 请 5 本 通 函 将 取 代 2001 年 第 3 号 航 运 通 函 6 如 对 本 通 函 有 任 何 疑 问, 可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至 coc@mpa.gov.sg, 或 拨 打 (65) 6375 6205 与 I G Sangameswar 船 长 取 得 联 系, 或 拨 打 (65) 375 6218 与 ( 海 事 轮 机 官 员 ) Zulfiqur Husain 先 生 取 得 联 系 TAN SUAN JOW 海 事 局 长 新 加 坡 海 事 及 港 务 管 理 局

附 件 A 为 使 甲 板 部 高 级 船 员 适 任 证 书 (CoC) 再 生 效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后, 需 要 参 加 的 附 加 培 训 课 程 证 明 文 件 所 有 甲 板 部 CoC 持 有 人 必 须 满 足 STCW 公 约 1995 年 修 正 案 规 定 的 培 训 要 求 以 下 为 将 CoC 有 效 期 延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后 的 附 加 培 训 要 求 (a) 1 级 ( 船 长 ) 2 级 适 任 证 书 ( 甲 板 部 高 级 船 员 ) i) 紧 急 情 况 职 业 安 全 和 逃 生 再 有 效 培 训, 如 原 相 应 证 书 签 发 时 间 超 过 5 年, 或 ii) 进 行 过 STCW 规 则 A-VI/1-1 A-VI/1-2 A-VI/2-1 A-VI/3 表 中 主 要 适 任 能 力 的 等 医 疗 急 救 与 医 疗 护 理 再 有 效 培 训, 如 果 5 年 以 前 就 完 成 了 这 些 培 训 课 程 或 STCW 规 则 A-VI/4-1 A-VI/4-2 表 适 任 能 力 的 等 iii) 船 舶 保 安 员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CoP)( 见 STCW 规 则 表 A-VI/5); iv) 驾 驶 资 源 管 理 及 领 导 和 管 理 技 能 ( 管 理 级 ) 运 用 培 训 ( 见 STCW 规 则 表 A-II/2); v) 电 子 海 图 显 示 与 信 息 系 统 (ECDIS 1 ) 培 训 (b) 3 级 ( 甲 板 部 高 级 船 员 ) 适 任 证 书 ii) 医 疗 急 救 再 有 效 培 训, 如 5 年 以 前 就 完 成 了 该 培 训 课 程 或 STCW 规 则 表 A-VI/4-1 适 任 能 力 的 等 iii) 指 定 保 安 职 责 海 员 CoP( 见 STCW 规 则 表 A-VI/6-2); iv) 驾 驶 资 源 管 理 及 领 导 和 团 队 合 作 技 能 ( 操 作 级 ) 运 用 培 训 ( 见 STCW 规 则 表 A-II/ 2); v) ECDIS 培 训 1 (c) 4 级 ( 国 内 航 行 船 长 ) 5 级 ( 国 内 航 行 副 级 ) 适 任 证 书 ( 甲 板 部 高 级 船 员 ) ii) 医 疗 急 救 与 医 疗 护 理 再 有 效 培 训, 如 5 年 以 前 就 完 成 了 这 些 培 训 课 程 或 STCW 规 则 A-VI/4-1 A-VI/4-2 表 适 任 能 力 的 等 iii) 船 舶 保 安 员 (CoP)( 见 STCW 规 则 表 A-VI/5); iv) 驾 驶 资 源 管 理 及 领 导 和 管 理 技 能 ( 管 理 级 ) 运 用 培 训, 及 ; v) ECDIS 培 训 1 (d) 5L 级 ( 特 殊 限 制 - 大 副 ) 适 任 证 书 ( 甲 板 部 高 级 船 员 ) ii) 医 疗 急 救 再 有 效 培 训, 如 5 年 以 前 就 完 成 了 该 培 训 课 程 或 STCW 规 则 A-VI/4-1 A-

VI/4-2 表 能 力 的 等 iii) 指 定 保 安 职 责 海 员 CoP 培 训 ( 见 STCW 规 则 表 A-VI/6-2); iv) 驾 驶 资 源 管 理 及 领 导 和 团 队 合 作 技 能 ( 操 作 级 ) 运 用 培 训 ( 见 STCW 规 则 表 A-II/ 1); v) ECDIS 培 训 1 (e) 6 级 适 任 证 书 ( 甲 板 部 高 级 船 员 ) ii) 保 安 意 识 培 训 ( 见 STCW 规 则 表 A-VI/6-1); ********* 1. ECDIS 培 训 应 由 经 批 准 的 培 训 机 构 按 照 经 修 订 的 IMO 示 范 培 训 课 程 1.27 或 2010 年 STCW 公 约 修 正 案 和 规 则 ( 规 则 A- II/1 对 于 3 5 级 和 5 级 特 殊 限 制 甲 板 部 高 级 船 员 CoC 规 则 A-II/2 对 于 1 2 4 级 甲 板 部 高 级 船 员 CoC) 要 求 进 行

附 件 B 为 使 轮 机 部 高 级 船 员 适 任 证 书 (CoC) 再 生 效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后, 需 要 参 加 的 附 加 培 训 课 程 证 明 文 件 所 有 轮 机 部 高 级 船 员 CoC 持 有 人 必 须 满 足 STCW 公 约 1995 年 修 正 案 规 定 的 培 训 要 求 以 下 为 关 于 将 CoC 有 效 期 延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后 的 额 外 培 训 要 求 (a) 1 2 级 适 任 证 书 ( 轮 机 部 高 级 船 员 ) iii) 机 舱 资 源 管 理 及 领 导 和 管 理 技 能 ( 管 理 级 ) 运 用 ; iv) 管 理 级 高 压 电 装 置 (HVI) 系 统 * (b) 3 级 适 任 证 书 ( 轮 机 部 高 级 船 员 ) iii) 机 舱 资 源 管 理 及 领 导 和 管 理 技 能 ( 管 理 级 ) 运 用 (c) 4 级 适 任 证 书 ( 轮 机 部 高 级 船 员 ) iii) 机 舱 资 源 管 理 及 领 导 和 管 理 技 能 ( 管 理 级 ) 运 用 (d) 4 级 ( 特 殊 限 制 ) 适 任 证 书 ( 轮 机 部 高 级 船 员 ) iii) 机 舱 资 源 管 理 及 领 导 个 管 理 技 能 ( 管 理 级 ) 运 用 (e) 5 级 适 任 证 书 ( 轮 机 部 高 级 船 员 )

iii) 机 舱 资 源 管 理 及 领 导 和 管 理 技 能 ( 操 作 级 ) 运 用 iv) 操 作 级 高 压 电 装 置 (HVI) 系 统 *. (f) 5 级 特 殊 限 制 适 任 证 书 ( 轮 机 部 高 级 船 员 ) iii) 机 舱 资 源 管 理 及 领 导 和 管 理 技 能 ( 操 作 级 ) 运 用 * 未 经 过 HVI 培 训 的 CoC 持 有 人 将 受 到 CoC 在 配 有 高 压 电 装 置 的 船 舶 上 无 效 的 情 况 限 制

附 件 C 高 级 船 员 为 使 适 任 证 书 (CoC) 再 有 效 期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后 所 需 满 足 的 海 上 服 务 资 历 要 求 和 其 它 条 件 1) 海 上 服 务 资 历 高 级 船 员 连 续 具 备 专 业 能 力 的 标 准 为 a. 经 认 可 的 海 上 服 务 i. 在 前 5 年 的 时 间 累 计 至 少 12 个 月 ; 或 ii. 在 申 请 前 6 个 月 内 至 少 3 个 月 b. 在 港 口 范 围 内 船 上 或 岸 上 30 月 的 期 间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这 30 个 月 的 工 作 可 视 为 等 同 于 a. 段 所 述 的 海 上 服 务 资 历 ( 比 如, 承 担 港 口 引 航 员 工 作 海 事 监 督 船 厂 船 舶 修 理 经 理 等 ); 或 c. 通 过 经 认 可 的 测 试 ( 包 括 书 面 测 试 模 拟 测 试 口 头 测 验 ); 或 d. 圆 满 地 完 成 了 经 认 可 的 一 种 或 几 种 培 训 课 程 ; 或 e. 在 担 任 证 书 有 效 职 务 之 前, 以 一 种 编 外 职 务 或 低 于 所 持 证 书 有 效 职 务 的 高 级 海 员 职 务, 完 成 了 至 少 3 个 月 履 行 所 持 证 书 上 的 相 应 职 能 的 经 认 可 的 海 上 服 务 资 历 2) 海 员 体 检 证 书 高 级 船 员 应 提 供 对 CoC 进 行 再 有 效 申 请 之 日 前 的 3 个 月 内 签 发 的 海 员 体 检 证 书 海 员 体 检 证 书 应 根 据 商 船 ( 海 事 劳 工 公 约 )( 就 业 条 件 要 求 ) 条 例 第 12 条 要 求 签 发, 最 长 有 效 期 为 2 年 3) 对 STCW 95 之 前 签 发 的 甲 板 部 高 级 船 员 CoC 或 轮 机 部 高 级 船 员 CoC 再 有 效 于 1998 年 7 月 1 日 前 签 发 的 CoC 和 服 务 证 书 (CoS) 均 可 通 过 再 有 效 的 方 式 满 足 STCW 公 约 2010 年 马 尼 拉 修 正 案 要 求 根 据 之 前 制 度 要 求 签 发 的 CoC 或 CoS 持 有 人 必 须 满 足 第 1) 段 所 述 的 海 上 服 务 资 历 要 求 除 需 满 足 附 件 A B 规 定 的 要 求 外, 持 有 人 还 应 接 受 附 加 培 训, 以 满 足 STCW 公 约 1995 年 修 正 案 的 相 关 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