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产 申 报 制 度 对 防 治 腐 败 有 效 性 的 博 弈 分 析 刘 细 良, 熊 亚 骅 ( 湖 南 大 学 法 学 院, 湖 南 省 长 沙 市,410082) 摘 要 : 被 誉 为 阳 光 法 案 的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兼 有 预 防 和 惩 治 腐 败 的 双 重 功 能, 通 过 对 官 员 腐 败 行 为 的 博 弈 模 型 进 行 分 析, 结 果 表 明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能 防 治 腐 败 基 于 博 弈 过 程 中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和 反 腐 部 门 双 方 的 策 略 选 择 和 期 望 收 益, 可 以 从 推 进 财 产 申 报 法 制 化 进 程 健 全 基 本 框 架 完 善 配 套 措 施 等 方 面 来 提 高 其 对 腐 败 防 治 的 有 效 性 关 键 词 :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 博 弈 模 型 ; 腐 败 中 图 分 类 号 :D0 文 献 标 识 码 :A 博 弈 论 是 基 于 理 性 人 假 设, 应 用 数 学 方 法 研 究 决 策 主 体 的 行 为 发 生 直 接 相 互 作 用 时 候 的 决 策 及 决 策 均 衡 的 学 问, 其 基 本 假 设 是 人 都 是 理 性 的, 都 有 明 确 目 标, 趋 于 利 益 最 大 化 [1] 一 般 情 况 下 政 府 官 员 存 在 追 逐 个 人 利 益 的 倾 向, 并 且 基 于 个 人 效 用 最 大 化 原 则, 其 会 利 用 公 共 利 益 的 名 义, 滥 用 公 共 资 源 官 员 是 否 选 择 腐 败 也 就 取 决 于 对 成 本 和 效 益 的 权 衡, 从 而 做 出 最 优 选 择 本 文 通 过 构 建 腐 败 行 为 的 博 弈 模 型, 来 分 析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对 腐 败 防 治 效 果 的 影 响 一 模 型 构 建 为 研 究 方 便, 本 文 整 个 博 弈 过 程 只 有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Potential Corrupt Official) 和 反 腐 部 门 (Anti-corruption Department) 两 个 博 弈 方, 且 双 方 均 为 理 性 经 济 人, 双 方 的 期 望 收 益 分 别 用 V 和 U 表 示 其 中 设 定 W 表 示 官 员 的 正 常 收 入,S 表 示 官 员 腐 败 的 收 益,CC 表 示 官 员 腐 败 的 风 险 成 本,F 表 示 反 腐 部 门 对 腐 败 官 员 的 处 罚,E 表 示 反 腐 部 门 的 隐 性 收 益 ( 包 括 由 于 腐 败 现 象 的 减 少 或 对 腐 败 行 为 的 打 击 而 带 来 的 社 会 稳 定 公 民 对 政 府 信 任 感 的 增 强 等 ),CA 表 示 反 腐 部 门 对 腐 败 行 为 的 监 督 和 打 击 成 本 本 文 假 设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腐 败 的 概 率 为 β(0 β 1), 不 腐 败 的 概 率 则 为 (1- β); 反 腐 部 门 对 官 员 腐 败 行 为 采 取 打 击 的 概 率 为 α(0 α 1), 不 打 击 的 概 率 则 为 (1- α) 同 时 设 反 腐 部 门 选 择 打 击 和 不 打 击 策 略 时 的 期 望 收 益 分 别 为 UA b UA n ;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选 择 腐 败 和 不 腐 败 策 略 时 的 期 望 收 益 分 别 为 VC b,vc n 则 博 弈 双 方 的 收 益 矩 阵 如 表 1 所 示 表 1 反 腐 部 门 与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的 博 弈 模 型 ( 收 益 矩 阵 )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反 腐 部 门 打 击 不 打 击 腐 败 W+S- CC- F,E+F- C A W+S- C C,0 不 腐 败 W,E- C A W,E 分 析 :(1) 根 据 纳 什 均 衡 定 义, 当 博 弈 双 方 达 到 混 合 策 略 纳 什 均 衡 时, 在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选 择 自 己 的 策 略 组 合 下, 反 腐 部 门 选 择 打 击 和 不 打 击 时 的 期 望 收 益 相 等 也 就 是 说, 在 给 定 β 时, 反 腐 部 门 进 行 打 击 (α=1) 与 不 打 击 (α=0) 的 期 望 收 益 相 等, 即 U b n A = U A 1-1 -
其 中 U A b =U A b (1, β)=(e+f- C A ) β+(e- C A )(1- β) 2 U A n = U A n (0, β)=e(1- β) 3 根 据 123 式 可 得,β=C A /(E+F) (2) 同 理, 在 反 腐 部 门 选 择 自 己 的 策 略 组 合 下,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选 择 腐 败 与 不 腐 败 时 的 期 望 收 益 相 等 换 句 话 说, 在 给 定 α 时,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腐 败 (β=1) 与 不 腐 败 (β=0) 的 期 望 收 益 相 等, 即 V b n C = V C 4 其 中 V b C = V b C (α,1)=(w+s- C C - F) α+(w+s- C C )(1- α) 5 V C n = V C n (α,0)=wα+w(1- α) 6 根 据 456 式 可 得,α=(S- C C )/F 综 合 以 上 分 析, 我 们 可 以 得 到 反 腐 部 门 与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博 弈 的 混 合 策 略 解, 如 下 : 当 (S- C C )/F<α 1 时,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的 最 佳 选 择 策 略 是 不 腐 败 ; 当 0 α<(s- C C )/F 时,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的 最 佳 选 择 策 略 是 腐 败 ; 当 C A /(E+F) <β 1 时, 反 腐 部 门 的 最 佳 选 择 策 略 是 打 击 ; 当 0 β< C A /(E+F) 时, 反 腐 部 门 的 最 佳 选 择 策 略 是 不 打 击 ; 当 α=(s- C C )/F,β= C A /(E+F) 时, 博 弈 双 方 达 到 均 衡 由 此 可 以 得 到 反 腐 部 门 与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的 混 合 策 略 图, 如 图 1-1 和 图 1-2 所 示 图 1-1 反 腐 部 门 与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的 混 合 策 略 图 ( 部 门 策 略 空 间 ) 图 1-2 反 腐 部 门 与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的 混 合 策 略 图 ( 官 员 策 略 空 间 ) - 2 -
二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防 治 腐 败 博 弈 过 程 剖 析 在 图 1-1 中, 横 轴 表 示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在 反 腐 部 门 的 策 略 空 间 下 采 取 腐 败 策 略 的 概 率 β(0 β 1), 纵 轴 表 示 反 腐 部 门 的 期 望 收 益 我 们 将 前 面 的 2 式 变 形 得 到 U A b =Fβ+(E- C A ), 将 其 表 示 在 图 上 得 到 直 线 AB,A 点 表 示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不 腐 败 ( 即 腐 败 概 率 为 0) 时, 反 腐 部 门 采 取 打 击 的 期 望 收 益, 为 E- C A ;B 点 表 示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腐 败 时, 反 腐 部 门 打 击 的 期 望 收 益, 为 E+F- C A 所 以, 直 线 AB 动 态 描 述 了 反 腐 部 门 打 击 的 期 望 收 益 与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腐 败 概 率 之 间 的 关 系 同 理, 将 3 式 变 形 得 到 U A n =E- Eβ, 在 图 上 表 示 得 到 直 线 PM, 其 动 态 描 述 了 反 腐 部 门 不 打 击 的 期 望 收 益 与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腐 败 概 率 之 间 的 关 系 直 线 AB 和 直 线 PM 相 交 于 点 Q, 这 说 明 此 时 达 到 均 衡 状 态, 该 处 的 β * = C A /(E+F) 同 样 地, 如 图 1-2 所 示, 将 56 式 变 形 后, 得 到 直 线 HK 与 直 线 GL 相 交 于 点 X 直 线 HK 表 示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腐 败 的 期 望 收 益 与 反 腐 部 门 打 击 概 率 之 间 的 关 系 ; 直 线 GL 表 示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不 腐 败 的 期 望 收 益 与 反 腐 部 门 打 击 概 率 之 间 的 关 系 所 以 我 们 可 以 很 明 显 的 知 道 官 员 的 腐 败 行 为 与 S C C F E C A 等 因 素 相 关 而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恰 好 能 够 影 响 这 些 因 素, 从 而 对 腐 败 起 到 防 治 的 功 效 当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实 行 后, 可 能 会 产 生 以 下 这 些 影 响 第 一 官 员 的 财 产 情 况 将 会 被 公 开, 那 么 官 员 将 无 法 获 得 非 法 财 产 收 益, 这 就 使 得 官 员 预 期 腐 败 收 益 (S) 降 低, 腐 败 成 本 (C C ) 增 加, 直 线 HK 下 移 至 H'K', 从 而 缩 小 了 官 员 腐 败 空 间 ( 即 腐 败 空 间 由 HX 缩 短 为 H'X'), 有 效 地 杜 绝 了 官 员 的 腐 败 行 为 ( 如 图 1-2) 第 二 它 能 最 大 限 度 地 吸 收 反 腐 力 量, 促 使 广 大 群 众 新 闻 媒 体 非 政 府 组 织 能 够 利 用 有 效 的 渠 道 对 官 员 进 行 监 督, 从 而 形 成 反 腐 败 的 合 力, 提 高 官 员 腐 败 行 为 被 发 现 的 概 率, 使 得 反 腐 部 门 的 监 督 成 本 (C A ) 减 少, 直 线 AB 上 移 至 A'B', 形 成 新 的 均 衡 点 (Q'), 有 效 降 低 潜 在 腐 败 官 员 腐 败 的 概 率 ( 即 腐 败 概 率 由 β * 到 β'), 有 利 于 反 腐 部 门 快 速 有 效 的 打 击 腐 败 行 为, 从 而 遏 制 了 官 员 的 腐 败 行 为 ( 如 图 1-1) 第 三 对 于 有 大 量 巨 额 不 明 财 产 收 入 的 官 员, 能 够 加 大 对 其 腐 败 行 为 的 处 罚, 即 本 文 模 型 中 的 F 增 加, 使 得 直 线 AB 变 为 AB", 形 成 新 的 均 衡 点 (Q'), 其 有 效 地 降 低 了 官 员 腐 败 的 概 率 ( 即 腐 败 概 率 由 β * 到 β'), 减 少 了 腐 败 行 为 的 发 生 ( 如 图 1-1) 三 结 论 与 建 议 本 文 借 助 博 弈 论 工 具 从 理 论 角 度 分 析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对 防 治 腐 败 的 有 效 性, 然 而, 一 项 制 度 能 否 充 分 发 挥 应 有 作 用, 除 了 制 度 本 身 外, 关 键 还 在 于 如 何 推 行 和 实 施 因 此 要 提 高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防 治 腐 败 有 效 性, 应 从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着 力 1 加 快 推 进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的 法 制 化 进 程 目 前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的 推 进 急 需 顶 层 设 计, 而 最 重 要 的 顶 层 设 计 就 是 制 定 法 律 法 规 早 在 1994 年,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就 已 经 将 财 产 收 入 申 报 法 正 式 列 入 立 法 规 划, 但 至 今 未 出 台 所 以, 一 方 面, 立 法 部 门 应 尽 快 启 动 财 产 申 报 法 的 立 法 程 序, 将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提 升 至 国 家 法 律 层 面 ;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探 索 在 其 他 现 有 法 律 中 增 加 财 产 申 报 的 相 关 规 定, 比 如 可 以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中 增 加 财 产 申 报 的 内 容, 同 时 与 公 务 员 的 考 核 晋 升 奖 励 惩 罚 等 事 项 结 合 起 来 我 们 只 有 推 进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的 法 制 化, 采 用 更 加 权 威 的 法 律 条 文 予 以 规 范, 才 能 使 得 财 产 申 报 有 法 可 依, 才 能 充 分 发 挥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在 预 防 和 惩 治 腐 败 问 题 上 的 特 殊 功 效 2 不 断 完 善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的 基 本 框 架 第 一 完 善 财 产 公 开 制 度 就 目 前 我 国 国 情 而 言, 如 果 采 取 完 全 公 开 的 方 式, 现 实 阻 力 会 比 较 大, 也 不 符 合 制 度 建 设 要 遵 循 循 序 推 进 的 原 则 所 以 我 们 可 以 先 实 行 有 限 公 开 ; 同 时, 我 们 也 应 该 建 立 相 关 制 度 和 程 序, 能 够 让 公 民 相 关 组 织 通 过 相 应 的 途 径 和 程 序 知 晓 官 员 财 产 公 开 内 容, 以 保 障 知 情 权, 从 而 达 到 监 督 之 功 - 3 -
效 第 二 设 定 独 立 权 威 的 财 产 申 报 受 理 审 查 机 构 从 各 国 的 实 践 经 验 来 看, 财 产 申 报 的 受 理 审 查 机 构 至 少 有 两 种 模 式, 一 是 申 报 受 理 机 构 与 审 核 机 构 相 结 合 的 模 式 ; 另 一 种 是 申 报 受 理 机 构 与 审 核 机 构 相 分 离 的 模 式 不 管 采 用 哪 种 模 式, 申 报 受 理 审 查 机 构 必 须 保 持 两 性 : 权 威 性 和 独 立 性 这 样 才 能 有 效 避 免 官 员 自 己 监 督 自 己 的 现 象, 才 能 有 效 发 挥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的 预 防 腐 败 功 能 第 三 加 大 财 产 申 报 的 问 责 处 罚 为 保 证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的 实 行, 有 效 发 挥 其 反 腐 利 剑 之 功 效, 对 于 违 反 财 产 申 报 规 定 的 行 为 除 了 采 用 党 政 纪 律 处 分 外, 应 该 要 加 大 对 申 报 主 体 的 问 责 处 罚, 从 而 大 幅 提 高 官 员 的 腐 败 风 险 成 本 和 惩 罚 成 本, 有 效 抑 制 官 员 腐 败 行 为 3. 建 立 和 完 善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的 配 套 措 施 首 先, 进 一 步 完 善 金 融 实 名 制, 完 善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间 的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实 行 个 人 独 立 的 银 行 账 户 制 度, 严 格 限 制 现 金 支 取 额 度, 全 面 实 行 信 用 卡 支 付 和 银 行 转 账 支 付 制 度, 把 储 蓄 实 名 制 转 化 为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金 融 实 名 制 [2] 重 点 把 握 身 份 确 认 金 融 交 易 报 告 内 部 监 管 银 行 保 密 四 个 环 节, 完 善 金 融 机 构 报 告 制 度 [3] 其 次, 建 立 和 完 善 公 民 信 用 制 度, 推 进 信 息 共 享 一 方 面 有 利 于 推 动 金 融 账 户 实 名 制 的 落 实, 有 效 地 阻 止 腐 败 分 子 利 用 假 名 匿 名 账 户 隐 瞒 转 移 腐 败 所 得, 增 加 腐 败 的 成 本 和 风 险,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预 防 和 打 击 腐 败 犯 罪,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的 流 失 最 后,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完 善 新 闻 媒 体 网 络 等 监 督 方 式, 充 分 发 挥 公 众 的 参 与 作 用, 我 们 只 有 建 立 和 完 善 包 括 金 融 实 名 制 信 用 体 系 监 督 方 式 在 内 的 配 套 制 度 和 措 施, 才 能 保 证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腐 败 防 治 功 能 的 有 效 发 挥, 进 而 真 正 达 到 预 防 和 惩 治 腐 败 行 为 的 目 的 参 考 文 献 [1] 熊 义 杰. 现 代 博 弈 论 基 础 [M]. 北 京 : 国 防 工 业 出 版 社,2010 [2] 孔 凡 河. 韩 国 官 员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的 路 径 变 迁 及 启 示 [J]. 行 政 论 坛,2010(6):100-101 [3] 刘 志 勇. 中 国 实 行 财 产 申 报 的 制 约 因 素 分 析 [J]. 中 国 行 政 管 理,2013(1):73-74 - 4 -
The Game Analysis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Property Declaration System on Corruption Prevention LIU Xiliang, XIONG Yahua (School of Law,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 Abstract:Known as the "Sunshine Act" of the property declaration system has the functions of preventing and punishing corruption. Through the game model of corrupt behavior we found that property declaration system can prevent corruption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Based on the strategy selection and expected return of the potential corrupt officials and anti-corruption department in the game process, we should focus on promoting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improving the basic framework and improving supporting measure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property declaration system in the aspect of corruption prevention. Keywords: Property declaration system; Game model; Corruption 作 者 简 介 : 刘 细 良 (1971-), 女, 湖 南 双 峰 人, 湖 南 大 学 法 学 院 副 教 授, 博 士, 硕 士 生 导 师 中 国 行 政 管 理 研 究 会 会 员 ; 湖 南 省 廉 政 研 究 基 地 研 究 人 员 等 研 究 方 向 : 廉 政 建 设 与 行 政 法 治 熊 亚 骅 (1990-), 女, 湖 南 常 德 人, 湖 南 大 学 法 学 院 行 政 管 理 硕 士 研 究 生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