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 资 格 后 审 ) 1 工 程 名 称 : 江 苏 中 关 村 城 北 工 业 园 CBD 道 路 (C 号 路 ) 及 四 中 地 块 停 车 场 建 设 工 程 2 工 程 概 况 : (1) 工 程 地 点 : 江 苏 中 关 村 (2) 工 期 : 90 日 历 天 (3) 结 构 类 型 : 市 政 (4) 质 量 要 求 合 格 (5) 停 车 场 铺 装 面 积 : 6470 平 米 3 标 段 划 分 : 招 标 内 容 估 算 价 申 请 人 资 质 类 别 及 等 级 建 造 师 等 级 江 苏 中 关 村 城 北 工 业 园 CBD 道 路 (C 号 路 ) 及 四 中 地 块 停 车 场 建 设 工 程 781.74 万 元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市 政 工 程 贰 级 建 造 师 包 二 级 ( 含 ) 以 上 ( 含 ) 以 上 3.2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 接 受 或 不 接 受 ) 联 合 体 投 标 3.3 其 他 报 名 条 件 四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可 在 2016 年 8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8 月 24 日 登 陆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网 投 标 单 位 登 录 栏 目 获 取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300 元 / 标 段, 售 后 不 退 五 公 告 发 布 本 公 告 发 布 媒 体 为 :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网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网 本 公 告 发 布 时 间 为 :2016 年 8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 每 日 上 午 8:30 至 11:30, 下 午 13:30 至 17:00 本 项 目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见 附 件 本 项 目 评 标 细 则 : 见 附 件 注 : 如 果 您 是 第 一 次 来 常 州 地 区 参 加 电 子 化 投 标, 请 您 携 带 好 本 企 业 的 相 关 资 料 先 办 理 企 业 信 息 登 记 手 续 如 在 投 标 ( 报 名 ) 截 止 时 间 前 未 进 行 企 业 信 息 登 记, 可 能 导 致 无 法 进 场 交 易 请 按 照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网 办 事 指 南 栏 目 中 的 企 业 办 理 招 投 标 网 上 信 息 登 记 的 通 知 要 求 办 理 六 代 理 机 构 : 本 工 程 由 江 苏 国 联 建 设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业 主 委 托 具 体 负 责 本 工 程 的 招 标 事 宜 招 标 人 : 溧 阳 昆 仑 城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人 : 江 苏 国 联 建 设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溧 阳 市 地 址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府 琛 商 务 广 场 2#1801 联 系 人 : 袁 女 士 联 系 人 : 刘 永 举 蒋 琦 电 话 : 电 话 : 18915091608 传 真 : 传 真 :
附 件 1: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一 本 工 程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二 本 工 程 资 审 合 格 条 件 : (1) 具 有 独 立 订 立 合 同 的 能 力 ; (2) 未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的 状 态 ; (3) 企 业 没 有 因 骗 取 中 标 或 者 严 重 违 约 以 及 发 生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等 暂 停 投 标 资 格 并 处 在 暂 停 期 内 的 ; (4)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没 有 失 真 或 者 弄 虚 作 假 ; (5) 根 据 建 设 市 场 廉 政 准 入 规 定, 投 标 企 业 及 个 人 近 三 年 内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6) 企 业 的 资 质 类 别 等 级 ; 满 足 本 公 告 要 求, 企 业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 (7) 建 造 师 的 专 业 等 级 满 足 本 公 告 要 求, 建 造 师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建 造 师 B 类 安 全 考 核 合 格 证 ; (8) 投 标 建 造 师 无 在 建 工 程 ; (9) 投 标 企 业 承 建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 无 (10) 投 标 建 造 师 承 建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 无 (11) 投 标 人 建 造 师 和 授 权 委 托 人 必 须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企 业 加 密 锁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达 开 标 现 场 并 签 到 未 签 到 未 参 加 不 准 时 参 加 或 身 份 不 符 的,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 如 需 远 程 解 密, 必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前 提 出 申 请, 申 请 远 程 解 密 的 投 标 单 位 必 须 在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单 位 完 成 解 密 后 5 分 钟 内 完 成 远 程 解 密, 否 则 按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处 理 ) 三 由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实 施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审 查 四 资 格 审 查 需 评 审 的 资 料 : 4.1 资 格 审 查 需 网 上 审 核 的 资 料 ( 资 料 必 须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 企 业 诚 信 库 且 审 核 通 过 ): 4.1.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4.1.2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副 本 ); 4.1.3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4.1.4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4.1.5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投 标 单 位 为 投 标 报 名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缴 纳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纳 凭 证 ( 养 老 保 险 缴 纳 从 2016 年 6 月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内 的 任 何 时 间 均 可, 报 名 建 造 师 如 退 休, 必 须 提 供 退 休 证 明 及 聘 用 合 同 ); 4.1.6 注 册 建 造 师 安 全 考 核 合 格 证 (B) 证 : 4.1.7 人 民 银 行 颁 发 的 开 户 许 可 证 :
4.1.8 常 州 市 年 度 投 标 保 证 金 已 收 证 明 ( 如 有 ); 4.1.9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人 代 表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证 明 ( 养 老 保 险 缴 纳 从 2016 年 6 月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内 的 任 何 时 间 均 可 ) 注 :1 所 有 投 标 单 位 无 需 提 供 以 上 4.1 款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以 已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 企 业 诚 信 库 并 审 核 通 过 的 信 息 为 准, 未 录 入 企 业 诚 信 库 或 审 核 未 通 过 的 作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处 理 2 投 标 企 业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 企 业 诚 信 库 中 信 息 按 苏 建 招 (2015)29 号 文 第 二 条 ( 三 ) 款 执 行, 且 内 容 印 章 完 全 清 晰 可 辨,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如 资 格 审 查 清 晰 度 达 到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半 数 以 上 认 定 模 糊 无 法 辨 认 的 作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处 理 3 以 上 材 料 在 5.0 信 息 库 中 如 无 规 定 上 传 的 指 定 位 置, 则 全 部 录 入 5.0 系 统 投 标 材 料 中 的 其 他 投 标 用 证 明 材 料 处 但 是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开 户 许 可 证 年 度 保 证 金 项 目 经 理 ( 注 册 建 造 师 ) 证 书 及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纳 凭 证 必 须 上 传 至 5.0 信 息 库 指 定 位 置, 未 录 入 指 定 位 置 的 资 审 不 予 认 可 4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缴 纳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纳 凭 证 原 件 包 括 :(1) 社 保 手 册 ;(2) 该 投 标 单 位 经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缴 费 清 单 ;(3) 从 社 保 机 构 打 印 的 交 费 凭 证 ;( 其 中 之 一 均 可 ) 4.2 资 格 审 查 需 携 带 的 资 料 : 4.2.1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人 代 表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4.2.2 投 标 项 目 经 理 ( 建 造 师 )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2.3 投 标 保 证 金 进 账 单 或 年 度 投 标 保 证 金 已 收 证 明 复 印 件 2 份 五 其 他 注 意 事 项 : 1 ( 1) 投 标 人 需 在 开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携 带 CA 密 钥 4.2 款 中 的 资 格 审 查 需 携 带 的 资 料 及 投 标 电 子 光 盘 到 场 开 标, 否 则 按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处 理 (2) 投 标 保 证 金 进 账 单 或 年 度 投 标 保 证 金 已 收 证 明 复 印 件 1 份 必 须 与 投 标 电 子 光 盘 一 起 装 袋 密 封 ( 注 : 密 封 袋 骑 缝 处 加 盖 报 名 企 业 公 章 ) 标 志 ( 注 : 密 封 袋 上 注 明 工 程 名 称 标 段 名 称 报 名 企 业 全 称 并 加 盖 报 名 企 业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章 ( 或 签 名 )),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一 次 性 递 交,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不 再 接 受 补 充 资 料 未 按 要 求 密 封 者 按 资 审 不 合 格 处 理 (3) 如 投 标 单 位 需 远 程 解 密, 必 须 在 开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申 请 远 程 解 密 的 投 标 单 位 必 须 在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单 位 完 成 解 密 后 5 分 钟 内 完 成 远 程 解 密, 否 则 按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处 理 2 投 标 企 业 的 授 权 委 托 人 和 项 目 经 理 ( 建 造 师 ) 必 须 参 加 开 标 会, 并 在 招 标 人 按 开 标 程 序 进 行 点 名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及 本 人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为 规 范 开 标 现 场 纪 律, 备 验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人 代 表 和 报 名 建 造 师 身 份 留 存 )
未 按 公 告 要 求 提 供 上 述 资 料 的, 招 标 人 将 拒 收 投 标 文 件 六 开 标 ( 包 括 资 格 后 审 ) 时 间 地 点 :2016 年 9 月 6 日 9 时 30 分, 溧 阳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四 楼 ( 溧 阳 市 育 才 南 路 8 号, 溧 阳 市 燕 山 新 区 管 委 会 对 面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七 任 何 不 符 合 招 标 公 告 ( 含 附 件 ) 要 求 的 情 形 均 视 为 资 格 后 审 不 合 格 备 注 : 1 信 息 公 布 招 标 文 件 ( 工 程 量 清 单 图 纸 ) 的 下 载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下 载 招 投 标 答 疑 :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网, 网 址 http://58.216.237.117/czztb/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文 件 提 问 必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2 招 标 文 件 自 由 下 载,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时 须 通 过 网 银 支 付 300 元 费 用 3 本 工 程 不 满 3 家 投 标 将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4 项 目 报 名 成 功 以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成 功 为 准 5 本 工 程 由 于 模 块 限 定, 评 分 办 法 以 及 相 关 的 条 款 和 要 求 ; 投 标 人 资 质 类 别 等 级 与 本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有 冲 突 的 以 公 告 附 件 要 求 为 准 6 本 工 程 所 有 的 资 审 资 料, 都 必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如 有 关 的 资 审 资 料 在 年 审 中 的, 开 标 时 必 须 出 具 发 证 单 位 证 明 的 原 件 ; 如 有 关 的 资 审 资 料 已 经 年 审 通 过 的, 开 标 前 必 须 在 5.0 库 里 重 新 上 传 新 的 资 料 扫 描 件, 请 各 投 标 单 位 务 必 注 意 7 本 工 程 图 纸 设 计 单 位 不 得 参 与 投 标 8 各 个 投 标 单 位 进 入 开 标 现 场 的 人 员 必 须 服 从 招 标 人 及 招 标 监 督 人 员 管 理
附 件 2: 评 标 办 法 一 确 定 形 式 性 评 审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形 式 性 评 审 的 内 容 包 括 : (1)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2)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招 标 项 目 完 成 期 限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 的 ; (3) 投 标 质 量 标 准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的 ; (4)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的 二 确 定 进 入 后 续 评 标 程 序 的 投 标 人 : 1 当 形 式 性 评 审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30 家 时, 全 部 入 围 进 入 后 续 评 标 程 序 2 当 形 式 性 评 审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30 家 时, 采 用 抽 签 入 围 法 确 定 30 家 进 入 后 续 评 标 程 序 的 投 标 人 以 江 苏 省 网 上 开 评 标 系 统 中 该 项 目 开 标 记 录 表 上 所 对 应 序 号 作 为 各 投 标 单 位 的 抽 取 号 码 在 形 式 性 评 审 结 束 后,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在 形 式 性 评 审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中 随 机 抽 取 30 个 号 码, 抽 取 的 号 码 所 对 应 的 投 标 单 位 入 围 进 入 后 续 评 标 程 序 三 进 行 符 合 性 审 查, 确 定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1 投 标 文 件 能 够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答 疑 纪 要 等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2 符 合 性 清 标, 商 务 标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 未 能 实 质 性 响 应 上 述 有 关 招 标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为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四 商 务 标 :(100 分 ) 1 确 定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 凡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答 疑 纪 要 等 有 关 招 标 实 质 性 要 求, 且 在 招 标 控 制 总 价 以 下 的 投 标 报 价 均 为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不 符 合 的 为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2 确 定 评 标 基 准 价 : 评 标 基 准 价 =(A*50%+B*30%+C*20%)*K A=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100%- 下 浮 率 Δ ) B=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本 次 投 标 除 C 值 外 的 任 意 一 个 有 效 投 标 价 C=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本 次 开 标 最 低 有 效 投 标 价 规 定 范 围 为 : 本 次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的 平 均 值 *70% 与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30% 之 和 下 浮 20% 以 内 的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 K 为 下 浮 系 数, 取 值 范 围 为 96% 97% 98% Δ 为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基 数 的 下 浮 率, 本 工 程 为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共 10 个 数 值 3 得 分 : 以 经 评 审 的 评 标 基 准 价 为 满 分, 并 以 此 为 基 准 确 定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价 格 得 分, 有 效 投 标 价 与 评 标 基 准 价 比 对, 每 高 或 低 于 1% 扣 (0.4 0.5 0.6) 分,( 按 内 插 法, 四 舍 五 入 取 两 位 小 数 ) 4 投 标 报 价 合 理 性 分 析 打 分 (-50 0 分 ):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分 办 法 详 见 附 件 3 注 : 1( 不 含 C 值 )B 值 的 抽 取 : 以 江 苏 省 网 上 开 评 标 系 统 中 该 项 目 开 标 记 录 表 上 所 对 应 序 号 作 为 各 投 标 单 位 的 抽 取 号 码 B 值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中 随 机 抽 取 一 个 号 码, 抽 取 的 号 码 所 对 应 的 投 标 单 位 的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即 为 B 值 2 开 标 后 资 格 审 查 完 成 且 清 标 结 束 并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所 有 评 委 签 字 认 可 确 定 有 效 标 少 于 等 于 3 家 的, 不 再 合 成 计 算 评 标 基 准 价, 最 低 价 即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3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标 报 告 上 签 字 后,ABC 合 成 评 标 基 准 价 不 因 招 投 标 当 事 人 质 疑 投 诉 复 议 以 及 其 它 任 何 情 形 而 改 变, 评 标 过 程 中 的 计 算 错 误 调 整 除 外
4 开 标 时 有 效 标 少 于 3 家 的, 不 再 进 行 报 价 合 理 性 分 析 5 下 浮 系 数 K 下 浮 率 Δ 扣 分 值 (0.4 0.5 0.6) B 值, 在 开 标 后 资 格 审 查 完 成 且 清 标 结 束 并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所 有 评 委 签 字 确 定 有 效 标 后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现 场 随 机 抽 取 确 定 五 定 标 1 各 投 标 单 位 最 终 得 分 = 投 标 报 价 合 理 性 分 析 得 分 + 投 标 报 价 总 价 得 分 ; 2 在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中 得 分 最 高 的 投 标 单 位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其 他 依 次 为 第 二 三 中 标 候 选 人 ; 3 如 经 评 审 的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出 现 相 同 最 高 得 分, 则 由 其 中 报 价 最 低 者 中 标
附 件 3: 投 标 报 价 合 理 性 分 析 办 法 ( 试 行 ) 针 对 投 标 报 价 中 恶 意 的 不 平 衡 报 价, 现 在 增 设 投 标 报 价 合 理 性 分 析 (50 分 ) 1. 采 用 投 标 报 价 合 理 性 分 析 的 项 目, 招 标 单 位 ( 招 标 代 理 ) 必 须 在 开 标 前 10 天 公 布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各 子 目 的 限 价 ( 采 用 Excel 或 dbf 格 式 ) 2. 分 别 计 算 出 工 程 量 清 单 各 子 目 ( 或 总 措 施 费 ) 的 报 价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标 基 准 值 (J): J=[K*55%+(S1+S2+S3)/3*45%]*(1-F) 其 中 :K 工 程 量 清 单 各 子 目 的 限 价 ( 或 总 措 施 费 ), 各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的 相 应 子 目 综 合 单 价 ( 或 总 措 施 费 ) 的 最 高 价 S1 中 间 价 S2 次 低 价 S3,F 下 浮 系 数 ; 中 间 价 按 有 效 投 标 单 位 总 数 计 算, 如 有 效 投 标 单 位 总 数 为 奇 数 取 中 间 值 ; 如 有 效 投 标 单 位 总 数 为 偶 数 按 投 标 单 位 总 数 除 以 2 的 数 值, 按 从 高 到 低 排 序 计 取 在 所 有 的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单 位 中, 提 取 投 标 报 价 的 每 个 子 目 综 合 单 价 为 最 高 价 中 间 价 次 低 价 与 工 程 量 清 单 各 子 目 的 限 价 合 成 ; 上 述 方 案 中,S1 S2 S3 如 超 过 K 值 的 均 剔 除, 以 K 进 入 合 成 F 值 为 35%, 总 措 施 费 的 F 值 为 45%; 3. 不 平 衡 报 价 分 析 : (1) 将 投 标 单 位 工 程 量 清 单 各 子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S) 金 额 与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标 基 准 值 相 比 较 A=(J-S)/J*100 (2) 将 投 标 单 位 工 程 量 清 单 各 子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S) 与 工 程 量 清 单 各 子 目 的 限 价 比 较 B=(S-K)/K*100 (3) 将 投 标 单 位 总 措 施 费 (S) 与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标 基 准 值 相 比 较 C=(J-S)/J*100 4. 投 标 单 位 每 个 子 目 的 A B C 值 必 须 在 一 个 合 理 范 围 内, 如 果 超 出 范 围, 按 附 表 的 规 定 扣 分, 扣 满 50 分 为 止 5.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标 报 告 上 签 字 后, 招 投 标 当 事 人 质 疑 投 诉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情 形 都 不 改 变 J 值 的 结 果
投 标 报 价 不 合 理 扣 分 表 A 值 A 6 6<A 10 10<A 15 15<A 20 20<A 25 25<A 30 30<A 扣 分 0 0.02 0.1 0.5 1 2 5 B 值 B 0 0<B 6 6<B 10 10<B 15 15<B 20 20<B 扣 分 0 0.5 1 2 5 10 C 值 C 40 40<C 50 50<C 60 60<C 70 70<C 扣 分 0 1 2 4 5
附 件 4: 为 有 效 遏 制 扰 乱 招 投 标 市 场 的 恶 意 低 价 和 极 端 不 平 衡 投 标 报 价, 增 设 投 标 报 价 合 理 性 与 投 标 企 业 信 用 分 挂 钩 办 法 不 合 理 投 标 报 价 的 企 业 信 用 扣 分 表 本 次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的 平 均 值 *70% 与 本 次 投 标 报 价 合 理 性 分 招 标 项 目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30% 之 和 下 浮 超 过 析 的 扣 分 超 过 信 用 分 扣 分 值 ( 分 ) 30%( 含 )~35% 30( 含 )~40 1 35%( 含 )~40% 40( 含 )~50 2 40%( 含 )~45% 50( 含 )~60 3 45%( 含 )~50% 60( 含 )~70 4 55%( 含 )~60% 70( 含 )~80 5 60% 及 以 上 80 及 以 上 6 注 :1 以 上 列 表 扣 分 可 以 分 别 累 计 ;2 扣 分 至 次 月 生 效 ; 3 企 业 信 用 分 总 分 扣 分 时 间 为 一 年, 从 扣 分 生 效 之 日 起 计 算
附 件 5: 投 标 保 证 金 1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由 牵 头 人 递 交, 并 应 符 合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规 定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途 时 间, 确 保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达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用 帐 户 2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用 帐 户 : 户 名 : 溧 阳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账 号 :8703204811201201000024511 开 户 银 行 : 江 南 农 村 银 行 溧 城 支 行 3 报 名 单 位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15 万 元 ) 从 企 业 基 本 账 户 ( 基 本 帐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原 件 必 须 扫 描 入 5.0 企 业 诚 信 库, 第 一 次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时 须 携 带 原 件 到 交 易 中 心 财 务 室 登 记 备 案 ) 缴 入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用 账 户, 支 付 方 式 有 三 种 :1 建 行 网 银 支 付 ;2 他 行 网 银 支 付 ;3 线 下 交 易 支 付, 线 下 交 易 支 付 有 转 账 支 票 银 行 汇 票 电 汇 等 方 式 ( 现 金 除 外 ) 4 为 进 一 步 方 便 投 标 人, 保 证 投 标 人 相 关 信 息 的 安 全, 投 标 单 位 缴 纳 保 证 金 后, 在 开 标 当 日 签 到 的 同 时 提 交 该 工 程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款 回 单 ( 回 单 背 面 注 明 标 段 名 称 投 标 单 位 全 称 委 托 人 姓 名 委 托 人 手 机 号 码 ), 由 招 标 人 收 取 后 统 一 到 交 易 中 心 财 务 室 开 具 投 标 保 证 金 收 据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投 标 保 证 金 必 须 到 账 如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未 到 账, 作 未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处 理 5 年 度 投 标 保 证 金 用 户 按 常 州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常 建 [2012]211 号 常 建 [2014]100 号 文 件 通 知 要 求 执 行 6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 在 书 面 合 同 签 订 后 5 日 内 退 还 至 中 标 人 和 未 中 标 人 的 缴 纳 账 户
附 件 6: 电 子 化 招 标 远 程 解 密 申 请 ( 招 标 人 ) : 投 标 文 件 我 单 位 申 请 在 下 列 项 目 ( 标 段 ) 开 标 会 使 用 远 程 解 密 方 式 解 密 标 段 编 号 标 段 名 称 开 标 时 间 地 区 注 : 根 据 苏 建 招 办 (2015)9 号, 本 工 程 无 论 是 否 同 时 参 与 两 个 不 同 地 区 的 开 标 会, 均 可 申 请 远 程 解 密 申 请 单 位 ( 盖 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