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东 政 法 大 学 学 报 2011 年 第 3 期 ( 总 第 76 期 ) 根 据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2 条 的 规 定, 只 有 具 备 独 创 性 的 智 力 成 果 才 能 构 成 著 作 权 法 意 义 上 的 作 品, 模 型 作 品 作 为 一 种 法 定 的



Similar documents
造 有 利 條 件, 實 現 優 進 優 出 和 互 利 共 贏 ( 三 ) 主 要 目 標 到 2020 年, 在 智 慧 財 產 權 重 要 領 域 和 關 鍵 環 節 改 革 上 取 得 決 定 性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授 權 確 權 和 執 法 保 護 體 系 進 一 步 完 善,

由社會發展趨勢探討國人睡眠品質

cooper

: 爲 爲 爲 B4-2

Microsoft Word - 小論文

1. 我 们 是 按 照 神 的 形 象 被 造, 意 味 着 我 们 被 造 就 是 要 去 管 理 丶 去 带 领 神 照 他 的 形 象 造 我 们, 那 麽 神 的 形 象 是 什 麽 样 的 呢? 新 约 歌 罗 西 书 1:16-18 说 : 万 有 都 是 靠 他 造 的 丶 无 论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 37 卷 第 3 期 暨 南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111 同 时, 各 地 方 党 部 也 纷 纷 建 立 起 各 级 地 方 党 营 企 业, 如 广 东 岭 南 公 司 江 苏 聚 源 公 司 等 依 托 国 民 党 自 身 的 强 势 政 治 地 位, 在 各 级

散文寫作指導

30% 2

skta00013_read.pdf



王亞欣報告.doc

中 共 一 大 会 址 位 于 上 海 法 租 界 望 志 路 106 号 ( 现 兴 业 路 76 号 ), 是 典 型 的 上 海 20 世 纪 20 年 代 民 居 风 貌 的 两 层 石 库 门 楼 房 两 扇 乌 漆 大 门 上 一 对 黄 铜 吊 环, 拱 形 的 石 雕 门 框 拙 朴

第 37 卷 第 12 期 暨 南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31 波 利 贞 先 生 提 出, 指 出 琬 是 琬 圭 之 意, 转 意 为 不 朽 的 文 章 1 说 文 解 释 琬 字 : 琬, 圭 有 琬 者, 从 玉, 宛 声 张 广 达 先 生 认 为 琬 当 是 菁

( CIP ) 2. :, /. ( 2006 ) ISBN D92-44 CIP ( 2006 ) / 27 (100745) (010 ) ( ) ( )

目录.doc

096THU DOC

3

49 赵令时   四首

百年歌仔戲940331年度全國第一名.doc


9207H

紅 糟 風 味 料 理 : 紅 糟 炒 飯 紅 糟 雞 紅 糟 蝦 紅 糟 排 骨 紅 糟 時 蔬 應 時 海 鮮 料 理 ( 依 季 節 提 供 ): 老 酒 黃 魚 ( 或 乾 煎 ) 酥 炸 白 鯧 川 燙 生 蚵 川 燙 佛 手 水 煮 貽 貝 海 味 紫 菜 體 驗 馬 祖 酒 文 化 :

基 本 原 则 和 总 体 目 标 年 执 业 药 师 考 试 药 事 管 理 与 法 规 第 2 天 学 习 (1) 基 本 原 则 该 原 则 强 调 :1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把 维 护 人 民 健 康 权 益 放 在 第 一 位 ;2 坚 持 立 足 国 情,

untitled

18 武 汉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6 年 第 1 期 对 社 会 个 体 之 间 因 为 关 系 基 础 之 上 形 成 的 社 会 结 构 加 以 整 体 性 的 理 解 和 研 究 [7]57 西 方 学 术 界 对 流 动 人 口 的 婚 恋 关 注 较

97年銷售射作業檢查與法規宣導.ppt

图 16 图 17 ` 如 果 我 们 相 信 神 话 曾 经 是 历 - 史, 并 进 而 把 神 话 还 原 为 历 史, 那 么, 圣 经 将 不 再 仅 仅 是 基 督 徒 们 的 信 仰 之 源, 文 明 的 长 河 溯 源 而 上, 古 昔 追 踪, 我 们 将 开 启 一 扇 神 秘

第二章 勇敢?危險

Tel:

.36. 李 文 杰 一 前 言 如 果 從 今 天 的 眼 光 來 反 觀 明 清 科 舉 制 度 下 造 就 的 士 大 夫, 我 們 看 到 的 重 要 特 點 之 一, 就 是 淡 化 專 業 傳 統 科 舉 制 度, 引 導 士 子 讀 聖 賢 詩 書 練 習 帖 括 發 揚 正 學 經

9 ~ ~ ~ 0 00 ~

Microsoft Word - 正文.doc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博士 文中所谓 父伯仪少有文学 是指程仪少有文 艺天赋 与官职 文学 也没有关系 不能将此 文 学 理解为 婺州文学 从 唐朝名画录 的语义逻辑判断 遂令修己 当为 遂令伯仪 原文如下 程修己 其先冀州人 祖大历中任越州医博士 父伯仪少有文学 时周昉任越州长史 遂令伯仪师事 凡 二 十 年 中 师

投稿類別:文學類

本 單 元 中 各 課 的 教 師 主 要 教 學 策 略 統 如 下 : 識 字 教 學 : ( 一 ) 隨 課 文 分 散 識 字 教 學 策 略 --- 其 教 學 步 驟 為 : 1. 默 讀 課 文, 從 中 挑 出 句 子, 再 從 句 中 挑 出 生 詞 再 由 語 詞 中 析 出 生

北 京 市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评 估 报 告 试 点 大 医 院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和 服 务 模 式 创 新 入 手, 由 浅 入 深 从 易 到 难 地 推 进 2010 年, 在 门 头 沟 区 医 院 引 进 民 办 的 凤 凰 医 疗 管 理 集 团 进 行 ROT (

<4D F736F F D FB1D0AE76ADFBC342A874B2CEADD7A5BFB6F1B3F8AA60B74EA8C6B6B548>

(Microsoft Word - \244p\275\327\244\345 \257\363\275Z.doc)

目    錄

6 臺 北 縣 頂 埔 國 小 96 學 年 度 一 上 閱 讀 與 寫 作 教 學 架 構 一 覽 表 願 景 健 康 人 文 創 新 核 心 概 念 探 索 親 近 關 懷 分 享 學 期 上 學 期 學 校 主 題 情 繫 大 暖 坑 開 心 窗 課 程 內 涵 認 識 學 校 社 區 家 鄉

( 2010) [3][4][5] : 1. OK ) ) ( ) ) ( ) ( ( ( 2006) 3. : ( ( ( [6] ) ) ; ; [7] 2. ; [8] ; [2]

目 录 一 本 周 市 场 回 顾... 4 二 本 周 商 品 回 顾... 4 三 石 化 要 闻 美 国 放 松 石 油 出 口 势 头 越 来 越 明 显... 9 四 投 资 建 议 与 风 险 提 示 请 务 必 阅 读 正 文 之 后 的 免 责 声 明 部

Microsoft Word - A1_實施計畫.doc

壹 前 言 不 向 命 運 低 頭 的 殘 障 勇 士 謝 坤 山 與 楊 恩 典 有 些 人 羨 慕 謝 坤 山 楊 恩 典 的 畫, 卻 往 往 只 看 到 表 面, 不 深 究 他 們 的 艱 辛, 累 積 多 少 的 汗 水 所 完 成 的, 也 不 太 清 楚 他 們 的 人 生 旅 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

高 校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日 常 叙 事 的 结 构 分 析 与 效 用 模 型 建 设 研 究 规 划 基 金 项 目 16YJA 向 绪 伟 南 昌 师 范 院 孙 中 山 形 象

2006 ( ) YUNNAN BAIYAO GROUP CO.,LTD ( ) ( ) ( ) :

專題報告交版.doc

...w..91.p65

出國報告(出國類別:考察)

春 秋 战 国 时 期 粮 食 安 全 思 想 的 传 承 与 当 代 战 略 选 择 并 在 推 翻 旧 王 朝 的 同 时 建 立 起 了 新 王 朝 新 王 朝 建 立 伊 始, 较 为 有 意 识 地 汲 取 前 王 朝 灭 亡 的 教 训, 适 当 地 照 顾 到 社 会 底 层 民 众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在 等 紅 綠 燈 時, 偶 然 看 到 斜 前 方 有 家 店 門 口 充 滿 人 潮, 經 過 發 現 原 來 是 一 家 新 開 的 店 : 一 樂 廣 東 粥 常 常 經 過 時, 都 發 現 他 們 的 人 潮 總 是 源 源 不 絕, 可 是 當 時 的

中國外交機構演變歷程

2004 ( CIP),. 4. :, ISBN D CIP (2004) ( ) : ( 0411 ) : ( 0411 ) : : http: w

小 提 醒 : 傳 統 觀 念 認 為 發 生 性 行 為, 吃 虧 的 大 部 分 是 女 性, 但 是 性 別 平 等 的 觀 念 已 漸 為 社 會 主 流 價 值, 只 要 與 沒 有 性 自 主 年 齡 的 人 ( 未 滿 16 歲 的 人 ) 發 生 性 行 為, 不 管 男 性 或 女

Microsoft Word - 第18期(初稿2改).doc

P2 鳳凰花開 驪歌響起 訓育組長 顏欣怡 102 學年度溫馨感人的畢業典禮 這天 103 年 6 月 8 日 是本校畢業生的大日子 今天 他們是主角 今年的會場布置完全是由美工科畢業生一手包辦的 從草稿設計到完工 每個環節都是他們自己完成 老師只是在旁擔任協助的角色 另外還有全部的 節目演出 都是

<4D F736F F D20B0D9B4A8D7CAD1B D0C5CFA2B7FECEF1D6DCBFAF2DC1D7BBAFB9A4A3A8C1D7BFF3CAAFA1A2BBC6C1D7A1A2C1D7CBE1A1A2C1D7CBE1D1CEA1A2C7E2B8C6A3A9D7A8BFAF2DB5DA C6DA2E646F63>

2 科 学 发 展 与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实 施 正 义, 而 经 济 学 家 通 常 追 求 的 是 效 益 效 率 科 学 发 展 观 统 领 则 将 以 人 为 本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的 发 展 理 念 作 为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实 施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评 判 其

( ) 1

教學大綱 單元:三之一 日本殖民統治前期的特色

政 策 摘 编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深 化 高 等 学 校 创 新 创 业 教 育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意 见 要 求 重 点 抓 好 9 个 方 面 的 任 务 : 一 是 完 善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标 准 制 修 订 本 科 专 业 类 教 学 质 量 国 家

标题

<4D F736F F D20A470B078AABABDD7A4E5ACE3A873A15DA466B8D5ADD7AD71AAA9A15E2E646F63>

邵阳市天气山东省青岛市高速公路护栏板价格,喷塑防阻块 眩镀锌方

<4D F736F F 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南宁糖业


Microsoft Word - 17-附錄二大事紀.doc

HZ3.nps

啟 動 天 使 之 光 西 方 哲 學 天 使 筆 記 書 社 會 人 文 / 哲 學 / 心 理 學 靈 魂 之 愛 社 會 人 文 / 哲 學 / 心 理 學

李鸿章目录.tpf

2006 2,,, ;,,,,,,,1932,,,,, ;,,,( ) () 1933,, ,,1937,10, 2, , 1000,500 2

收 視 為 目 的, 以 有 線 電 無 線 電 或 其 他 器 材 之 廣 播 系 統 傳 送 訊 息 之 方 法, 藉 聲 音 或 影 像, 向 公 眾 傳 達 著 作 內 容 由 原 播 送 人 以 外 之 人, 以 有 線 電 無 線 電 或 其 他 器 材 之 廣 播 系 統 傳 送 訊

而且能清脑醒神、充沛精力

扉 页 课 题 组 成 员 课 题 申 报 负 责 人 : 张 谦 课 题 组 申 报 成 员 : 丁 士 昭 杨 胜 军 刘 志 达 张 礼 卫 为 项 目 研 究 成 果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人 员 ( 按 姓 氏 笔 画 排 序 ): 王 予 红 王 立 里 王 海 鸥 冈 崎 佑 树


一 接 上 页 一 校 党 委 会 审 定 审 定 后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发 的 机 制 以 保 证 章 程 草 案 在 学 校 内 部 得 到 充 分 讨 论 反 映 各 方 面 意 见 江 汉 大 学 的 邓 传 德 储 著 斌 认 为 : 教 育 利 益 调 整 是 高 校 章 程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学 报 2014 年 第 1 期 ( 总 第 92 期 ) 此, 国 家 对 因 预 防 接 种 致 害 采 取 救 济 措 施 已 经 成 为 各 国 法 治 的 应 有 之 义 3 当 然, 预 防 接 种 致 害 能 够 获 得 救 济 的 前 提 是, 预 防 接 种

摘 要 本 報 告 為 臺 北 市 立 西 松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為 西 松 高 中 ) 以 學 習 者 為 中 心 日 本 教 育 考 察 訪 問 計 畫 ( 請 參 閱 本 報 告 附 件 一 ) 結 案 報 告, 教 育 參 訪 地 點 為 日 本 和 歌 山 縣 及 滋 賀 縣,

深入大陸下洼村調查¬—淺談男尊女卑的發生原因及影響

untitled.pub

科技研究的性別分析工作坊

本期內容 潮州 舊文化 新思維 戲說曲中之妙 發行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發行人 易毅成 編輯單位 文化創意產業學系系學會 發行日期 2012 11 12 會 副 長 董欣婷 陳湘綺 主編 林怡伶 美編指導 王藝蓉 文字撰稿 李季寰 蔡沂珊 關國賢 林映廷 楊宗曄 李昀珊 張學人 鄭郁芬

目 录 主 要 财 务 表 现 董 事 长 寄 语 企 业 及 机 构 客 户 业 务 个 人 消 费 金 融 业 务 公 司 治 理 回 馈 社 区 200 年 荣 耀 历 程 奖 项 和 荣 誉 花 旗 使 命 宣 言 和 准 则 分 支 网 点 审 计 报 告

( )

適 用 時 機 : 學 校 ( 社 區 大 學 ) 婦 女 團 體 會 議 婦 幼 節 慶 祝 活 動 坐 月 子 中 心 活 動

/1

YOUWJ

作者的話

Microsoft Word - A500 YTM_DAS_report_cover.doc

2002中華民國科技管理研討會論文格式

北京理工大学“十五”期间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汇报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东 南 大 学 本 科 教 学 基 本 情 况.. 2 学 校 概 况 2 师 资 队 伍 3 基 础 设 施 3 经 费 投 入 4 学 生 概 况 5 招 生 转 专 业 与 就 业..5 教 学 条 件 8 第 二 部 分 : 本 科 教 学 改 革 与 建 设.1

27 上 海 大 学 文 明 初 期 太 湖 地 区 文 化 变 迁 及 与 中 原 的 互 动 研 青 年 基 金 项 目 10YJC 曹 峻 著 作 28 上 海 大 学 高 管 政 治 关 联 与 民 营 上 市 公 司 R&D 投 资 行 为 研 青 年 基 金 项 目 10YJ

<4D F736F F D20B9B4A57EA5CDA44ABEC7BBB2BEC9A4E2A5555F4B485F>

Transcription:

法 学 论 坛 模 型 作 品 定 义 重 构 王 迁 [ 内 容 摘 要 ]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将 伯 尔 尼 公 约 中 的 model 直 译 为 中 文 模 型 作 品, 并 定 义 为 为 展 示 试 验 或 者 观 测 等 用 途, 根 据 物 体 的 形 状 和 结 构,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制 成 的 立 体 作 品, 导 致 了 自 相 矛 盾 : 为 了 对 现 有 物 体 进 行 展 示 试 验 或 观 测, 根 据 实 物 的 形 状 结 构 严 格 按 比 例 制 成 的 物 品 无 法 符 合 独 创 性 的 要 件, 但 有 艺 术 创 造 的 模 型, 却 又 不 符 合 上 述 定 义 中 的 目 的 要 件 和 制 作 方 法 要 件 伯 尔 尼 公 约 中 的 model 是 指 对 作 品 或 物 品 的 立 体 造 型 设 计 我 国 立 法 应 当 还 model 的 本 来 含 义, 将 立 体 作 品 的 原 型 或 者 根 据 实 物 人 或 动 物 的 形 状 制 成 的 具 有 独 创 性 的 模 型 列 为 保 护 对 象 [ 关 键 词 ] 模 型 模 型 作 品 外 观 设 计 模 型 作 品 是 我 国 著 作 权 法 第 3 条 第 7 项 明 文 列 出 的 一 种 法 定 作 品 类 型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4 条 第 13 项 对 模 型 作 品 的 定 义 是 : 为 展 示 试 验 或 者 观 测 等 用 途, 根 据 物 体 的 形 状 和 结 构,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制 成 的 立 体 作 品 1 笔 者 认 为 : 对 模 型 作 品 的 这 一 定 义 是 错 误 理 解 伯 尔 尼 公 约 中 model 一 词 的 结 果, 该 定 义 有 自 相 矛 盾 之 处, 并 导 致 司 法 实 践 中 出 现 了 混 乱 因 此, 有 必 要 对 其 进 行 重 构 一 立 法 对 模 型 作 品 的 定 义 自 相 矛 盾 根 据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对 模 型 作 品 的 定 义, 模 型 作 品 必 须 根 据 有 形 状 和 结 构 的 物 体 制 成, 此 物 体 显 然 是 指 具 有 长 宽 高 的 属 性, 占 据 一 定 物 理 空 间 的 实 物, 而 根 据 物 体 的 形 状 和 结 构,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制 成 的 模 型 作 品 也 当 然 是 三 维 的 因 此, 要 制 作 模 型 作 品, 必 须 经 过 一 个 将 实 物 按 比 例 进 行 放 大 缩 小 或 按 原 尺 寸 制 作 的 过 程 但 是, 王 迁,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本 文 系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科 研 究 项 目 实 用 品 设 计 著 作 权 与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权 交 叉 保 护 研 究 ( 项 目 号 09YJC820031) 的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1 参 与 立 法 者 对 模 型 作 品 进 行 了 类 似 的 解 释 依 照 实 物 的 形 状 和 结 构 按 比 例 制 成 的 物 品 参 见 胡 康 生 主 编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著 作 权 法 释 义, 法 律 出 版 社 2002 年 版, 第 20 页 ; 姚 红 主 编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著 作 权 法 释 解, 群 众 出 版 社 2001 年 版, 第 60 61 页 16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学 报 2011 年 第 3 期 ( 总 第 76 期 ) 根 据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2 条 的 规 定, 只 有 具 备 独 创 性 的 智 力 成 果 才 能 构 成 著 作 权 法 意 义 上 的 作 品, 模 型 作 品 作 为 一 种 法 定 的 作 品 类 型, 当 然 也 必 须 具 备 独 创 性 那 么, 一 个 将 实 物 按 比 例 制 成 另 一 物 品 的 过 程 如 何 体 现 独 创 性 呢? 笔 者 试 分 两 种 情 况 进 行 讨 论 ( 一 ) 模 型 准 确 再 现 了 实 物 如 果 模 型 是 严 格 地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对 实 物 进 行 放 大 缩 小 或 按 原 尺 寸 制 成 的, 而 没 有 在 外 形 结 构 或 装 饰 等 方 面 作 出 任 何 改 变, 那 么 这 样 的 模 型 是 不 具 备 独 创 性 的 这 是 因 为 独 创 性 要 求 劳 动 者 独 立 贡 献 出 了 源 自 于 本 人 能 够 被 客 观 识 别 的 东 西 虽 然 考 虑 到 两 名 劳 动 者 有 可 能 出 于 巧 合, 各 自 独 立 创 作 出 相 同 智 力 成 果, 因 此 不 能 将 独 创 性 解 读 为 在 世 界 上 独 一 无 二, 但 在 排 除 出 于 巧 合 存 在 相 同 智 力 成 果 的 情 况 下, 独 创 性 实 际 上 要 求 劳 动 者 必 须 是 贡 献 出 有 别 于 前 人 智 力 成 果 的 新 成 果, 而 不 能 仅 仅 重 复 前 人 的 智 力 成 果 任 何 物 体 都 是 由 点 线 面 和 几 何 结 构 等 诸 多 要 素 构 成 的, 而 制 作 精 确 放 大 版 缩 小 版 或 按 原 尺 寸 制 作 模 型 的 劳 动 者 并 没 有 贡 献 出 源 自 其 本 人 的 任 何 新 的 点 线 面 和 几 何 结 构, 而 是 按 照 比 例 关 系 准 确 地 再 现 了 它 们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 有 些 模 型 的 制 作 完 全 是 工 业 化 流 程 的 产 物, 另 一 些 模 型 则 需 要 纯 手 工 制 作, 需 要 艺 人 高 超 的 技 巧 但 即 使 是 后 者, 由 于 最 终 形 成 的 模 型 与 原 物 相 比, 除 了 尺 寸 严 格 按 比 例 缩 放 之 外, 并 没 有 产 生 可 以 被 客 观 识 别 的 源 自 于 制 作 者 的 成 果, 制 作 者 所 运 用 的 仅 仅 是 为 进 行 精 确 复 制 所 需 要 的 技 巧, 因 而 由 此 形 成 的 也 只 是 大 尺 寸 小 尺 寸 或 原 尺 寸 的 复 制 件 而 已 英 国 版 权 判 例 也 指 出 : 通 过 绘 画 去 制 作 完 美 的 复 制 件, 或 制 作 放 大 版 的 照 片 都 需 要 极 大 的 技 巧 判 断 和 劳 动, 但 是 没 有 人 会 认 为 油 画 的 复 制 件 或 放 大 版 的 照 片 是 具 有 独 创 性 的 艺 术 作 品 并 能 获 得 版 权 保 护 仅 仅 存 在 于 复 制 过 程 中 的 技 巧 劳 动 或 判 断 并 不 足 以 产 生 独 创 性 2 换 言 之, 如 果 原 物 本 身 就 体 现 了 造 型 艺 术 作 品, 则 这 种 制 作 过 程 产 生 的 仅 仅 是 作 品 的 模 型 ( 复 制 件 ) 而 不 是 模 型 作 品 因 此, 当 他 人 未 经 许 可 以 复 制 发 行 等 方 式 利 用 作 品 的 模 型 时, 只 可 能 侵 犯 原 造 型 艺 术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而 不 是 既 侵 犯 了 原 造 型 艺 术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又 侵 犯 了 模 型 的 著 作 权, 或 者 只 侵 犯 了 模 型 的 著 作 权, 而 不 侵 犯 原 造 型 艺 术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因 为 在 此 情 况 下, 原 物 和 模 型 只 不 过 是 同 一 作 品 的 两 种 体 现 ( 原 件 和 复 制 件 ), 只 存 在 一 个 著 作 权 ( 二 ) 模 型 未 能 准 确 再 现 实 物 如 果 模 型 的 制 作 者 在 根 据 实 物 进 行 缩 小 放 大 或 按 原 尺 寸 制 作 的 过 程 中, 没 有 严 格 地 按 照 各 构 成 要 素 的 比 例 关 系, 而 是 人 为 地 改 变 了 点 线 面 或 几 何 结 构, 导 致 最 终 形 成 的 物 品 在 内 容 上 与 原 作 品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则 制 作 者 贡 献 出 了 源 自 于 本 人 的 成 果, 而 不 是 单 纯 地 再 现 原 作 品 例 如, 在 对 人 像 雕 塑 进 行 缩 小 的 过 程 中, 刻 意 改 变 人 像 的 表 情 或 面 部 特 征, 导 致 缩 小 版 的 人 像 雕 塑 具 有 嘲 讽 的 视 觉 效 果 再 如, 以 波 音 飞 机 为 原 型, 制 作 供 儿 童 玩 耍 的 玩 具, 该 玩 具 并 非 飞 机 的 精 确 缩 小 版, 而 是 适 应 儿 童 的 审 美 心 理, 对 飞 机 各 部 分 的 形 状 进 行 了 重 新 塑 造 和 艺 术 加 工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制 作 者 的 确 在 保 留 原 作 品 基 本 艺 术 表 达 的 情 况 下, 通 过 增 加 新 的 艺 术 表 达 创 作 出 了 新 作 品, 也 即 原 作 品 的 演 绎 作 品 但 是, 对 于 这 样 一 种 作 品, 能 否 符 合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对 模 型 作 品 的 定 义 却 是 值 得 质 疑 的 首 先,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对 模 型 作 品 的 定 义 中 有 目 的 要 件, 即 要 求 该 模 2 SeeInterlegoA.G.v.TycoIndustriesInc.,[1988]R.P.C.343,at371. 17

王 迁 模 型 作 品 定 义 重 构 型 必 须 为 展 示 试 验 或 者 观 测 等 用 途 而 制 作, 试 验 或 者 观 测 显 然 要 求 模 型 精 确 地 再 现 原 物, 否 则 无 法 实 现 这 类 用 途 例 如, 在 研 发 飞 机 的 过 程 中, 需 要 将 飞 机 做 成 几 何 相 似 的 小 尺 度 模 型, 利 用 相 对 性 原 理 和 相 似 性 原 理, 将 其 置 于 风 洞 中 进 行 试 验 在 我 国 国 防 科 研 人 员 研 发 歼 10 战 机 的 过 程 中, 将 模 型 放 在 风 洞 中 进 行 了 一 万 多 次 的 试 验, 为 飞 机 研 制 提 供 了 大 量 科 学 准 确 的 气 动 试 验 数 据 3 可 以 想 象, 用 于 试 验 和 观 测 的 歼 10 战 机 模 型, 只 要 在 造 型 和 结 构 上 与 真 机 有 丝 毫 的 差 异, 研 发 工 作 就 会 前 功 尽 弃 而 展 示 的 对 象 显 然 是 原 物 体, 也 即 制 作 模 型 是 为 了 让 观 看 者 从 中 了 解 原 物 体 如 果 模 型 与 原 物 体 在 内 容 上 相 去 甚 远, 就 达 不 到 展 示 的 目 的 了 例 如,2010 年 中 央 电 视 台 春 节 联 欢 晚 会 展 示 了 我 国 新 近 研 制 的 飞 行 器 天 宫 一 号 的 模 型 4 为 了 让 全 国 观 众 了 解 天 宫 一 号 的 全 貌, 该 模 型 必 须 是 实 物 的 精 确 缩 小 版, 否 则 央 视 的 展 示 不 是 愚 弄 观 众 么? 其 次, 模 型 作 品 定 义 中 还 有 制 作 方 法 要 件, 即 根 据 物 体 的 形 状 和 结 构,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制 成 按 比 例 制 成 当 然 是 对 原 物 体 按 统 一 的 比 例 缩 小 放 大 或 按 1 1 的 比 例 原 样 制 作, 从 而 在 模 型 中 保 持 原 物 体 的 形 状 和 结 构, 而 不 可 能 是 对 其 中 一 部 分 按 10 1 的 比 例, 对 另 一 部 分 又 按 20 1 的 比 例 进 行 制 作 因 此, 上 文 提 及 的 可 具 有 独 创 性 的 制 作 实 例 在 对 人 像 雕 塑 进 行 缩 小 的 过 程 中, 刻 意 改 变 人 像 的 表 情 或 面 部 特 征, 不 符 合 立 法 对 模 型 作 品 的 定 义 由 此 可 见,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对 模 型 作 品 的 定 义 是 自 相 矛 盾 的 模 型 作 品 必 须 符 合 独 创 性 的 要 求, 但 对 模 型 作 品 的 定 义 却 恰 恰 排 斥 了 有 独 创 性 的 制 作 过 程 实 际 上,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对 模 型 作 品 的 定 义 直 接 来 源 于 现 代 汉 语 词 典 对 模 型 的 第 一 个 释 义 依 照 实 物 的 形 状 和 结 构 按 比 例 制 成 的 物 品, 多 用 来 展 览 或 实 验 5 但 这 种 简 单 的 照 搬 却 带 来 了 严 重 的 问 题 : 模 型 与 模 型 作 品 的 混 淆 在 风 洞 中 进 行 试 验 的 歼 10 战 机 模 型 是 符 合 现 代 汉 语 词 典 定 义 的 模 型, 却 并 非 著 作 权 法 意 义 上 的 模 型 作 品 二 立 法 对 模 型 作 品 的 定 义 所 造 成 的 司 法 实 践 中 的 问 题 目 前 的 司 法 实 践 中, 在 原 告 主 张 自 己 制 作 的 模 型 被 未 经 许 可 使 用 的 情 况 下, 一 些 法 院 不 加 区 分 地 认 定 :(1) 模 型 是 模 型 作 品 ;(2) 模 型 制 作 者 享 有 模 型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例 如, 在 北 京 赛 野 模 型 公 司 诉 北 京 市 京 一 天 成 模 型 制 作 中 心 案 中, 原 告 制 作 了 万 润 家 园 等 5 个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建 筑 模 型 法 院 在 没 有 深 入 阐 述 理 由 的 情 况 下 认 定 : 涉 案 的 5 个 参 展 房 地 产 项 目 建 筑 模 型 是 受 我 国 著 作 权 法 保 护 的 模 型 作 品 原 告 是 上 述 模 型 作 品 的 作 者, 并 依 法 享 有 著 作 权 6 3 参 见 刘 军 等 : 近 乎 悲 壮 的 拼 搏 : 歼 10 超 过 1.5 万 次 的 风 洞 之 旅, 资 料 来 源 :htp://military.people.com.cn/ GB/42963/52998/5832071.html, 访 问 日 期 为 2010 年 11 月 3 日 4 参 见 天 宫 一 号 飞 行 器 模 型 亮 相 央 视 春 晚, 资 料 来 源 :htp://news.xinhuanet.com/photo/2009-01/26/content _10719968.htm, 访 问 日 期 为 2010 年 11 月 3 日 5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语 言 研 究 所 词 典 编 辑 室 编 : 现 代 汉 语 词 典, 商 务 印 书 馆 2005 年 版, 第 961 页 6 参 见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2002) 朝 民 初 字 第 21579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类 似 的 判 决 还 有 北 京 精 英 煌 模 型 制 作 中 心 诉 北 京 市 京 一 天 成 模 型 制 作 中 心 案 的 判 决, 参 见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2) 年 朝 民 初 字 第 23202 号 书 上 述 两 案 的 二 审 判 决 均 支 持 了 一 审 判 决 18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学 报 2011 年 第 3 期 ( 总 第 76 期 ) 同 样, 在 深 圳 市 广 益 塑 胶 公 司 诉 周 亚 波 案 中, 原 告 指 称 被 告 拷 贝 了 自 己 研 制 的 织 带 塑 胶 拉 头 金 属 加 织 带 塑 胶 拉 头 五 金 塑 胶 拉 头 绳 带 塑 胶 拉 头 纯 塑 胶 配 件 植 胶 标 等 产 品 图 片 近 400 张, 并 擅 自 发 布 法 院 认 定 原 告 发 布 的 产 品 图 片 属 于 著 作 权 法 中 的 图 形 作 品 和 模 型 作 品 7 如 上 文 所 述, 如 果 建 筑 模 型 是 严 格 地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根 据 建 筑 物 制 作 的 建 筑 模 型, 则 在 原 建 筑 本 身 就 是 建 筑 作 品 的 情 况 下, 建 筑 模 型 与 建 筑 物 相 比, 无 独 创 性 可 言 二 者 体 现 的 是 同 一 个 建 筑 作 品, 而 不 是 建 筑 作 品 和 模 型 作 品 这 两 个 不 同 的 作 品 8 这 一 点 在 许 多 国 家 的 著 作 权 立 法 中 都 得 到 了 确 认 9 例 如, 英 国 版 权 法 第 4 条 规 定 : 建 筑 ( 作 品 ) 包 括 为 建 造 建 筑 物 所 制 作 的 模 型 (model) 美 国 版 权 法 第 101 条 规 定 : 建 筑 作 品 是 在 任 何 表 达 介 质 上 体 现 出 的 对 建 筑 物 的 设 计 在 Shine 诉 Childs 案 中, 法 院 认 定 : 在 建 筑 模 型 中 体 现 的 对 各 种 设 计 要 素 的 安 排 和 组 织 符 合 建 筑 作 品 的 定 义 10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建 筑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人 ( 往 往 为 建 筑 设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根 据 合 同 取 得 著 作 权 的 开 发 商 ), 才 是 建 筑 模 型 被 他 人 未 经 许 可 使 用 时 适 格 的 权 利 主 体, 而 织 带 塑 胶 拉 头 金 属 加 织 带 塑 胶 拉 头 五 金 塑 胶 拉 头 绳 带 塑 胶 拉 头 纯 塑 胶 配 件 植 胶 标 等 纯 粹 的 工 业 产 品 并 不 是 作 品 为 了 真 实 地 展 示 产 品 而 严 格 按 照 比 例 制 作 的 模 型 并 无 独 创 性 可 言, 将 其 认 定 为 模 型 作 品 是 违 背 著 作 权 法 原 理 的 11 当 然, 在 根 据 实 物 制 作 模 型 的 过 程 中, 如 果 制 作 者 进 行 了 艺 术 的 抽 象 或 增 加 了 艺 术 装 饰, 则 完 全 可 能 符 合 独 创 性 的 要 求 但 法 院 在 未 比 较 模 型 与 原 物, 未 考 查 模 型 独 创 性 的 情 况 下, 认 定 模 型 就 是 作 品, 在 逻 辑 上 是 值 得 商 榷 的 而 在 另 一 类 案 例 中, 法 院 认 定 的 模 型 作 品 符 合 独 创 性 的 要 求, 却 不 符 合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对 模 型 作 品 的 定 义 在 徐 慧 玖 诉 上 海 东 方 书 报 刊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案 中, 原 告 参 加 了 被 告 对 第 二 代 东 方 书 报 亭 设 计 方 案 的 征 集 活 动, 其 绘 制 了 新 一 代 东 方 书 报 亭 的 设 计 图 并 制 作 了 模 型 在 原 告 发 现 被 告 启 用 的 东 方 快 报 亭 与 之 设 计 相 似 时, 便 起 诉 被 告 侵 权 但 由 于 在 起 诉 时, 原 告 只 完 成 了 建 筑 作 品 的 设 计 图 及 模 型, 并 没 有 实 际 建 成 建 筑 作 品, 因 而 法 院 一 直 将 涉 案 模 型 称 为 模 型 作 品 12 从 该 案 的 案 情 来 看, 原 告 自 行 设 计 了 图 纸 和 模 型, 而 且 图 纸 和 模 型 体 现 出 的 设 计 还 有 一 些 区 别, 因 此 涉 案 模 型 确 实 可 以 构 成 作 品 但 是 问 题 在 于 : 该 模 型 并 不 符 合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为 模 型 作 品 设 定 的 制 作 方 法 要 件 根 据 物 体 的 形 状 和 结 构,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制 成 因 为 原 告 是 根 据 图 纸 制 作 模 型 的, 而 并 不 是 根 据 任 何 已 建 成 的 东 方 快 报 亭 ( 物 体 ),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制 作 模 型 但 这 一 问 题 的 出 现, 主 要 是 因 为 立 法 对 模 型 作 品 的 定 义 本 身 存 在 矛 盾 7 参 见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2005) 东 中 法 民 四 知 初 字 第 41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8 当 然, 如 果 在 制 作 建 筑 模 型 的 过 程 中, 进 行 了 艺 术 的 抽 象 或 增 加 了 艺 术 装 饰, 则 完 全 可 能 符 合 独 创 性 的 要 求 9 郑 成 思 教 授 指 出 : 建 筑 作 品 应 当 包 括 建 筑 物 本 身, 以 及 建 筑 设 计 图 与 模 型 参 见 郑 成 思 : 知 识 产 权 论, 法 律 出 版 社 2003 年 版, 第 252 页 10 Shinev.Childs,382F.Supp.2d602,at609(SDNY,2005). 11 更 何 况 该 案 被 告 使 用 的 只 是 图 片, 而 不 是 图 片 中 的 模 型, 认 定 图 片 构 成 模 型 作 品 更 是 缺 乏 法 律 依 据 12 参 见 上 海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2003) 沪 二 中 民 五 ( 知 ) 初 字 第 108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19

王 迁 模 型 作 品 定 义 重 构 三 问 题 的 根 源 : 错 误 理 解 伯 尔 尼 公 约 中 model 的 含 义 那 么, 为 什 么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会 如 此 定 义 模 型 作 品 呢? 笔 者 臆 测, 这 是 因 为 伯 尔 尼 公 约 第 2 条 第 7 款 规 定 : 应 由 本 联 盟 成 员 国 自 行 决 定 其 立 法 适 用 于 实 用 艺 术 作 品 工 业 设 计 (industrialdesigns) 和 models 的 范 围, 以 及 保 护 的 条 件 其 中 models 一 词 被 直 译 成 模 型 13 但 是, 这 种 直 译 是 存 在 问 题 的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编 写 的 著 作 权 与 邻 接 权 法 律 术 语 汇 编 中 对 model 的 解 释 是 : 在 物 质 载 体 上, 对 艺 术 作 品 或 商 品 的 外 观 作 出 的 立 体 造 型 设 计, 它 提 供 了 制 作 艺 术 作 品 或 制 造 工 业 产 品 的 样 式 14 从 该 释 义 中 可 清 楚 地 看 出, model 的 意 思 与 汉 语 中 的 模 型 差 异 极 大, 甚 至 可 以 说 是 南 辕 北 辙 汉 语 中 的 模 型, 正 如 现 代 汉 语 词 典 所 定 义 的 那 样, 是 先 有 实 物, 再 根 据 该 实 物 的 形 状 和 结 构 按 比 例 制 作 的 物 品 而 在 著 作 权 法 中, 则 是 先 有 model, 再 根 据 model 的 样 式, 制 作 立 体 艺 术 作 品 或 工 业 产 品 英 国 版 权 法 第 4 条 中 的 用 语 是 : 为 建 造 建 筑 物 所 制 作 的 model 美 国 1909 年 版 权 法 第 5 条 将 艺 术 作 品, 以 及 为 艺 术 作 品 所 作 的 model 或 设 计 列 为 一 类 法 定 作 品 该 法 第 1 条 更 是 清 楚 地 规 定 : 当 受 保 护 的 作 品 是 对 艺 术 作 品 的 model 或 设 计 时, 版 权 人 享 有 实 现 完 成 它 (complete,execute,andfinishit) 的 专 有 权 利 15 这 些 立 法 中 的 model 都 特 指 为 最 终 完 成 立 体 作 品 而 做 的 造 型 设 计 对 于 这 一 点, 可 供 参 考 的 是 对 巴 黎 公 约 中 utilitymodel 的 翻 译, 对 该 术 语 的 正 确 中 文 翻 译 就 是 专 利 法 中 的 实 用 新 型 16 显 然, 该 术 语 中 的 model 并 非 汉 语 意 义 上 的 模 型 根 据 已 有 实 物 按 比 例 制 作 的 物 品 根 据 专 利 法 第 2 条 的 规 定, 实 用 新 型 是 指 对 产 品 的 形 状 构 造 或 者 其 结 合 所 提 出 的 适 于 实 用 的 新 的 技 术 方 案 作 为 一 种 技 术 方 案, 实 用 新 型 是 制 造 最 终 产 品 的 基 础 从 过 程 上 看, 是 先 有 实 用 新 型 这 一 技 术 方 案, 后 有 根 据 该 方 案 制 造 的 产 品 从 专 利 授 权 的 角 度 看, 要 获 得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权, 只 需 要 提 交 技 术 方 案, 并 不 需 要 提 交 最 终 产 品 对 此, 郑 成 思 教 授 也 早 已 指 出 : 在 保 护 文 学 艺 术 作 品 伯 尔 尼 公 约 第 2 条 (7) 款 ( 中 文 译 本 ) 里, 可 以 见 到 专 门 把 模 型 列 为 可 受 保 护 的 客 体 之 一 但 这 不 过 是 翻 译 技 术 问 题, 或 可 以 说 是 翻 译 上 的 一 种 失 误 该 款 所 指 的 实 际 是 立 体 外 观 设 计, 以 与 平 面 外 观 设 计 (Design) 相 对 应 17 上 文 曾 提 及 : 英 国 版 权 法 第 4 条 规 定 : 建 筑 ( 作 品 ) 包 括 为 建 造 建 筑 物 所 制 作 的 模 型 (model) 英 国 有 关 版 权 法 的 权 威 著 作 就 对 此 清 楚 地 指 出 : 如 果 一 个 模 型 是 为 了 建 造 ( 建 筑 物 ) 的 目 的 而 制 作 的 (amodelforabuilding), 则 该 模 型 可 以 作 为 建 筑 作 品 受 到 保 护 该 用 语 没 有 提 到 对 建 筑 物 制 作 的 模 型 (amodelofabuilding), 说 明 该 条 款 是 有 意 要 区 分 这 两 种 情 况 13 参 见 保 护 文 学 艺 术 作 品 伯 尔 尼 公 约 指 南, 刘 波 林 译,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02 年 版, 第 20 页 14 参 见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编 : 著 作 权 与 邻 接 权 法 律 术 语 汇 编 ( 中 英 法 对 照 ), 刘 波 林 译,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2007 年 版, 第 156 页 该 书 作 者 的 翻 译 与 该 书 的 中 译 本 有 所 不 同 15 SeeSec1,1909CopyrightAct. 16 巴 黎 公 约 第 1 条 第 2 款 中 就 出 现 了 utilitymodel 的 术 语 该 术 语 被 普 遍 翻 译 成 实 用 新 型, 参 见 [ 奥 地 利 ] 博 登 浩 森 : 保 护 工 业 产 权 巴 黎 公 约 指 南, 汤 宗 舜 段 瑞 林 译,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03 年 版, 第 10 页 17 郑 成 思 : 知 识 产 权 法, 法 律 出 版 社 2003 年 版, 第 302 页, 注 释 1 但 郑 成 思 教 授 将 model 限 于 建 筑 作 品 的 model 20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学 报 2011 年 第 3 期 ( 总 第 76 期 ) 为 了 这 一 用 语 暗 示 了 制 作 模 型 与 意 图 建 造 的 建 筑 物 之 间 的 积 极 联 系 在 这 方 面, 这 种 模 型 与 建 筑 示 意 图 与 草 图 一 样, 是 在 完 成 对 建 筑 物 或 构 筑 物 的 设 计 过 程 中 的 准 备 性 工 作 这 就 排 除 了 根 据 建 筑 作 品 而 制 作 的 模 型, 因 为 这 种 模 型 不 是 为 了 显 示 将 要 建 造 的 建 筑 物 或 构 筑 物 的 造 型 而 制 作 的 如 果 这 种 模 型 能 够 受 保 护, 也 是 作 为 手 工 艺 品 受 到 保 护 18 因 此, 著 作 权 法 意 义 上 的 model 并 不 是 汉 语 意 义 上 物 体 的 模 型, 而 是 对 作 品 或 物 品 的 立 体 造 型 设 计 如 果 使 用 更 为 简 洁 通 俗 的 译 法, 可 以 采 用 原 型, 即 以 原 型 体 现 的 造 型 设 计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对 模 型 作 品 的 定 义 之 所 以 自 相 矛 盾, 是 因 为 其 用 汉 语 中 模 型 的 通 常 含 义 代 替 了 model 在 著 作 权 法 中 的 应 有 之 义 四 正 确 地 界 定 模 型 作 品 既 然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对 模 型 作 品 定 义 中 的 问 题 来 源 于 对 伯 尔 尼 公 约 中 的 model 的 误 读, 立 法 者 就 应 当 正 本 清 源, 在 正 确 理 解 model 的 基 础 上 重 新 定 义 模 型 作 品 下 文 笔 者 将 讨 论 三 种 情 况 下 制 作 的 model 是 否 应 当 受 到 著 作 权 法 的 保 护 ( 一 ) 立 体 作 品 的 原 型 从 上 述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编 写 的 著 作 权 与 邻 接 权 法 律 术 语 汇 编 中 的 解 释 来 看, model 应 当 指 以 原 型 形 式 体 现 的 立 体 造 型 设 计 这 种 立 体 的 造 型 设 计, 首 先 针 对 一 切 受 保 护 的 立 体 作 品, 包 括 纯 造 型 艺 术 作 品 建 筑 作 品 和 实 用 艺 术 作 品 19 从 立 体 作 品 的 创 作 过 程 来 看, 往 往 需 要 先 画 出 设 计 草 图, 再 根 据 草 图 制 作 原 型, 20 最 后 再 根 据 原 型 最 终 完 成 作 品 换 言 之, 原 型 是 完 成 立 体 作 品 的 一 个 中 间 步 骤, 而 只 要 具 备 了 构 成 作 品 的 条 件, 同 样 应 当 受 到 保 护 如 果 在 最 终 作 品 完 成 之 前, 他 人 未 经 许 可 以 受 专 有 权 利 控 制 的 方 式 使 用 了 该 原 型, 则 应 构 成 侵 权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与 原 型 相 比, 最 终 完 成 的 立 体 作 品 究 竟 只 是 同 一 作 品 在 新 载 体 上 的 表 达, 还 是 一 件 新 的 作 品, 取 决 于 具 体 情 况 有 时 原 型 的 外 部 形 状 构 造 及 相 应 的 美 感 已 与 最 终 作 品 相 差 无 几, 最 终 作 品 与 原 型 相 比 并 不 具 有 著 作 权 法 上 的 独 创 性 此 时 原 型 与 最 终 作 品 是 同 一 作 品, 作 者 对 原 型 和 最 终 作 品 享 有 的 是 同 一 个 著 作 权 有 时 原 型 却 类 似 于 作 品 的 初 稿, 尚 不 具 备 最 终 作 品 的 许 多 特 征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最 终 作 品 和 原 型 完 全 可 以 构 成 两 件 作 品, 只 是 最 终 作 品 可 被 视 为 原 型 的 演 绎 作 品 无 论 在 哪 种 情 况 下, 从 理 论 上 讲, 原 型 均 可 归 入 最 终 作 品 的 相 应 类 别 并 受 到 保 护 例 如, 雕 刻 和 建 筑 作 品 的 原 型 就 可 分 别 作 为 美 术 作 品 和 建 筑 作 品 加 以 保 护 因 此, 似 乎 没 有 必 要 将 原 型 从 其 最 终 作 品 的 类 别 ( 如 美 术 作 品 建 筑 作 品 实 用 艺 术 作 品 ) 中 单 独 列 出 但 是, 从 务 实 的 角 度 看, 原 型 作 为 创 作 作 品 的 中 间 步 骤, 往 往 被 公 众 视 为 未 完 成 的 作 品, 特 别 是 那 些 按 小 比 例 尺 制 作 的 原 型 更 会 给 公 众 这 种 印 象 与 最 终 作 品 相 比, 原 型 能 否 作 为 作 品 受 18 KevinGarneted.,CopingerandSkoneJamesonCopyright,3-43,SweetandMaxwel(2009). 19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并 非 所 有 的 实 用 品 都 能 受 到 著 作 权 法 的 保 护, 只 有 实 用 功 能 与 艺 术 美 感 能 够 分 离, 且 艺 术 美 感 达 到 一 定 高 度 的 实 用 品 才 有 可 能 作 为 实 用 艺 术 作 品 受 到 保 护 20 例 如, 英 文 中 maquete 一 词 就 特 指 雕 塑 建 筑 等 的 初 步 设 计 模 型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编 写 的 著 作 权 与 邻 接 权 法 律 术 语 汇 编 将 这 种 模 型 作 为 与 地 理 地 形 建 筑 或 科 学 有 关 的 三 维 作 品 中 的 一 种 参 见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编 : 著 作 权 与 邻 接 权 法 律 术 语 汇 编 ( 中 英 法 对 照 ), 刘 波 林 译,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2007 年 版, 第 249 页 21

王 迁 模 型 作 品 定 义 重 构 到 保 护 就 成 为 令 不 少 人 产 生 疑 虑 的 问 题 如 果 原 型 在 被 未 经 许 可 利 用 时, 最 终 作 品 尚 未 完 成, 权 利 人 就 无 法 拿 出 最 终 作 品 主 张 原 型 与 最 终 作 品 同 样 应 当 受 保 护, 而 只 能 单 独 主 张 原 型 就 是 受 保 护 的 作 品 21 此 时, 将 原 型 明 确 列 为 受 保 护 的 作 品, 就 能 够 起 到 澄 清 的 作 用 许 多 国 家 著 作 权 立 法 中 列 举 的 法 定 作 品 类 别 中 包 含 model, 也 正 是 基 于 这 种 考 虑 ( 二 ) 不 构 成 作 品 的 工 业 产 品 的 原 型 上 文 的 讨 论 只 针 对 立 体 作 品 的 原 型, 而 不 涉 及 不 构 成 作 品 ( 包 括 实 用 艺 术 作 品 ) 的 工 业 产 品 的 原 型 那 么, 这 种 纯 工 业 产 品 的 原 型 能 否 受 到 著 作 权 法 的 保 护 呢? 伯 尔 尼 公 约 第 2 条 第 7 款 规 定 : 可 由 成 员 国 自 行 决 定 其 立 法 适 用 于 实 用 艺 术 作 品 工 业 设 计 和 model( 即 上 文 提 及 的 原 型 以 原 型 形 式 体 现 的 立 体 造 型 设 计 ) 的 范 围, 以 及 保 护 的 条 件 其 中, 实 用 艺 术 作 品 如 其 名 称 所 示, 必 须 具 有 艺 术 性, 这 也 是 我 国 将 实 用 艺 术 作 品 归 入 美 术 作 品 进 行 保 护 的 原 因 22 而 工 业 设 计 和 model 则 未 必 有 艺 术 性 笔 者 认 为, 不 构 成 作 品 ( 包 括 实 用 艺 术 作 品 ) 的 工 业 产 品 的 原 型, 并 不 具 备 艺 术 性, 其 唯 一 用 途 在 于 生 产 制 造 工 业 产 品, 23 对 此 我 国 著 作 权 法 不 应 当 提 供 保 护 首 先, 根 据 伯 尔 尼 公 约 第 2 条 第 7 款 的 规 定, 成 员 国 可 以 选 择 对 工 业 设 计 和 model 的 保 护 模 式 第 一 种 模 式 是 给 予 其 特 殊 保 护, 如 果 没 有 采 用 第 一 种 模 式, 则 必 须 采 用 第 二 种 模 式, 即 将 其 作 为 艺 术 作 品 加 以 保 护 根 据 伯 尔 尼 公 约 指 南 的 解 释, 这 种 特 殊 保 护 是 指 以 注 册 为 前 提 的 保 护 只 有 不 存 在 这 种 特 殊 保 护 时, 才 需 要 通 过 著 作 权 法 加 以 保 护, 也 就 是 无 需 履 行 任 何 手 续 就 可 以 受 到 保 护 24 显 然, 伯 尔 尼 公 约 所 说 的 特 殊 保 护 是 指 工 业 产 权 保 护, 而 不 是 著 作 权 保 护 因 为 只 有 工 业 产 权 保 护 才 需 要 履 行 申 请 注 册 等 手 续 而 我 国 专 利 法 对 于 实 用 新 型 和 工 业 产 品 外 观 设 计 已 经 提 供 了 保 护 ( 而 且 我 国 对 外 观 设 计 的 保 护 包 括 对 三 维 产 品 外 观 设 计 的 保 护 ) 对 于 无 法 构 成 作 品 的 工 业 产 品 的 原 型, 没 有 给 予 其 著 作 权 保 护 的 国 际 义 务 其 次, 在 我 国 的 司 法 实 践 中, 法 院 一 直 要 求 实 用 品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艺 术 性, 否 则 拒 绝 将 其 作 为 实 用 艺 术 作 品 加 以 保 护 在 著 名 的 乐 高 诉 可 高 案 中, 法 院 指 出 : 实 用 艺 术 作 品 一 般 应 当 具 备 艺 术 性 艺 术 性 则 要 求 该 物 品 具 有 一 定 的 艺 术 创 作 程 度, 这 种 创 作 程 度 至 少 应 使 一 般 公 众 足 以 将 其 看 作 艺 术 品 25 在 宜 家 诉 台 州 市 中 天 塑 业 公 司 案 中, 法 院 更 是 清 楚 地 指 出 : 实 用 艺 术 作 品 的 艺 术 性 必 须 满 足 美 术 作 品 对 于 作 品 艺 术 性 的 最 低 要 求, 才 能 够 获 得 著 作 权 法 的 保 护 26 据 此, 法 院 认 为 该 案 涉 及 的 两 款 儿 童 椅 和 儿 童 凳 属 于 造 型 设 计 较 为 简 单 的 儿 童 椅 和 儿 童 凳, 在 艺 术 性 方 面 没 有 满 足 构 成 美 术 作 品 的 最 低 要 求, 因 此 不 属 于 美 术 作 品 范 畴 中 的 实 用 艺 术 作 品, 不 受 我 国 著 作 权 法 保 护 由 此 可 见, 完 全 没 有 艺 术 性 21 例 如, 在 上 述 徐 慧 玖 诉 上 海 东 方 书 报 刊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案 中, 原 告 在 起 诉 时 只 完 成 了 建 筑 作 品 的 设 计 图 及 模 型, 而 没 有 实 际 建 成 建 筑 物 参 见 上 海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2003) 沪 二 中 民 五 ( 知 ) 初 字 第 108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22 虽 然 我 国 著 作 权 法 中 没 有 出 现 实 用 艺 术 品 的 用 语, 但 实 用 艺 术 品 可 以 与 功 能 相 分 离 的 艺 术 方 面 是 作 为 美 术 作 品 受 到 保 护 的 参 见 李 明 德 许 超 : 著 作 权 法, 法 律 出 版 社 2009 年 版, 第 44 45 页 23 这 种 原 型, 在 法 国 等 国 被 称 为 industrialmodels ( 工 业 原 型 ) 参 见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编 : 著 作 权 与 邻 接 权 法 律 术 语 汇 编 ( 中 英 法 对 照 ), 刘 波 林 译,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2007 年 版, 第 130 页 24 WIPOGuidetotheBerneConvention,2.25. 25 北 京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2002) 高 民 终 字 第 279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26 上 海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2008) 沪 二 中 民 五 ( 知 ) 初 字 第 187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22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学 报 2011 年 第 3 期 ( 总 第 76 期 ) 或 艺 术 性 无 法 达 到 著 作 权 法 最 低 要 求 的 实 用 品 不 能 作 为 实 用 艺 术 作 品 受 到 著 作 权 法 的 保 护 如 果 对 于 不 具 有 最 低 限 度 艺 术 性 的 纯 工 业 产 品 原 型 也 给 予 著 作 权 保 护, 会 使 以 实 用 品 具 有 艺 术 性 作 为 著 作 权 保 护 前 提 的 司 法 实 践 变 得 毫 无 意 义, 并 导 致 逻 辑 上 的 混 乱 有 法 院 已 经 在 审 理 涉 及 模 型 作 品 的 诉 讼 中 注 意 到 了 这 一 点 在 深 圳 市 侨 凯 实 业 发 展 公 司 诉 深 圳 市 赛 克 得 智 能 技 术 公 司 案 中, 原 告 主 张 一 个 外 币 验 钞 机 的 外 壳 ( 无 机 芯 ) 是 模 型 作 品 法 院 认 定 : 外 币 验 钞 机 属 工 业 产 品, 侨 凯 公 司 也 未 提 供 证 据 证 明 该 外 币 验 钞 机 的 外 壳 具 有 其 独 创 性 和 艺 术 性, 因 此, 该 实 物 不 构 成 著 作 权 法 意 义 上 的 模 型 作 品 该 外 币 验 钞 机 的 外 壳 属 于 工 业 产 品 上 的 外 观 设 计, 属 专 利 法 的 保 护 范 围, 而 不 属 于 著 作 权 法 的 保 护 范 围 27 笔 者 对 此 完 全 赞 同 最 后, 我 国 履 行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议 (TRIPS 协 议 ) 第 25 条 第 2 款 的 方 式 也 印 证 了 上 述 结 论 该 条 规 定 : 各 成 员 可 以 通 过 工 业 设 计 法 或 版 权 法 履 行 保 护 纺 织 品 外 观 设 计 (textiledesigns) 的 义 务 2004 年, 瑞 士 政 府 征 询 我 国 履 行 该 条 承 诺 的 情 况 国 家 版 权 局 对 此 征 询 答 复 如 下 : 包 括 纺 织 品 外 观 设 计 在 内 的 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只 要 符 合 构 成 美 术 作 品 条 件 的, 著 作 权 法 就 予 以 保 护 也 就 是 说,TRIPS 协 议 第 25.2 条 的 要 求 在 我 国 著 作 权 法 中 得 到 了 体 现 28 由 此 可 见, 在 我 国 专 利 法 已 经 对 纺 织 品 外 观 设 计 提 供 保 护 的 情 况 下, 我 国 著 作 权 法 应 仅 限 于 保 护 符 合 美 术 作 品 构 成 条 件 的 纺 织 品 外 观 设 计, 而 不 是 无 条 件 地 保 护 所 有 纺 织 品 外 观 设 计 伯 尔 尼 公 约 第 2 条 第 7 款 与 TRIPS 协 议 第 25 条 第 2 款 的 规 定 是 类 似 的, 在 专 利 法 已 经 能 够 对 工 业 品 平 面 或 立 体 的 外 观 设 计 ( 原 型 ) 提 供 保 护 的 情 况 下, 著 作 权 法 不 应 被 解 释 为 可 以 保 护 一 切 工 业 品 的 原 型, 而 无 论 其 艺 术 性 如 何 ( 三 ) 根 据 实 物 人 或 动 物 制 作 的 有 独 创 性 的 模 型 上 文 已 经 指 出 : 为 了 真 实 再 现 实 物 或 对 实 物 进 行 观 察 和 试 验, 严 格 依 照 实 物 的 形 状 和 结 构, 以 一 定 比 例 制 作 的 模 型 难 以 达 到 独 创 性 的 要 求 但 是, 如 果 仅 仅 是 以 实 物 为 模 特, 在 制 作 模 型 时 为 了 追 求 美 观, 在 模 型 中 改 变 了 源 自 于 实 物 的 形 状 结 构 和 其 他 外 部 特 征 或 进 行 了 修 饰, 使 得 模 型 具 有 了 独 立 的 能 够 与 其 实 用 功 能 相 分 离 的 审 美 价 值, 则 该 模 型 就 不 再 是 实 物 的 复 制 品, 而 是 符 合 独 创 性 要 求 的 作 品 了 前 文 提 及 的 具 有 嘲 讽 效 果 的 缩 小 版 人 像 雕 塑 和 波 音 飞 机 玩 具 都 是 典 型 实 例 此 处 所 说 的 实 物, 即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对 模 型 作 品 定 义 中 的 物 体, 是 指 自 然 界 天 然 存 在 的 物 ( 如 陨 石 硅 化 木 ) 和 制 造 物 ( 如 雕 刻 飞 机 ), 并 不 包 括 有 生 命 的 人 类 和 动 物 但 有 人 也 将 以 有 生 命 的 人 和 动 物 为 模 特 制 作 的 雕 像 或 玩 偶 称 为 模 型 29 然 而, 这 种 模 型 的 独 创 性 则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 一 方 面, 制 作 者 要 以 独 特 视 角 选 择 人 或 动 物 的 特 定 姿 态 ;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模 型 不 可 能 百 分 之 百 地 精 确 再 现 生 命 体 的 许 多 特 征, 同 时 为 使 模 型 具 有 一 定 美 感, 制 作 者 必 须 进 行 艺 术 的 抽 象 以 及 美 学 上 的 修 饰, 由 此 形 成 的 模 型 自 然 可 以 构 成 作 品 同 样, 在 涉 及 地 理 医 学 等 科 学 领 域 的 教 学 中, 往 往 需 要 制 作 模 型 教 具, 如 地 形 剖 面 模 型 27 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2005) 粤 高 法 民 三 终 字 第 378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28 国 家 版 权 局 版 权 管 理 司 : 对 瑞 士 征 询 我 履 行 TRIPS 协 议 承 诺 的 答 复, 权 司 [2004]23 号,2004 年 3 月 26 日 29 例 如, 媒 体 在 报 道 美 国 前 总 统 克 林 顿 之 女 切 尔 西 的 豪 华 婚 礼 时, 就 使 用 了 商 店 摆 上 了 切 尔 西 身 体 穿 婚 纱 的 模 型 这 一 用 语 参 见 吴 云 等 : 克 林 顿 嫁 女 封 了 一 座 城, 载 环 球 时 报 2010 年 8 月 2 日 第 16 版 而 在 互 联 网 上 也 可 以 找 到 大 量 仿 真 动 物 模 型 玩 具 的 广 告 23

王 迁 模 型 作 品 定 义 重 构 和 人 体 模 型 等 这 些 教 具 往 往 并 非 是 实 物 的 精 确 再 现, 而 是 在 形 状 和 结 构 方 面 进 行 了 艺 术 抽 象, 或 在 线 条 色 彩 上 有 独 特 的 设 计 例 如, 为 了 说 明 人 体 结 构 而 制 作 的 人 体 模 型 中, 需 要 有 以 三 维 形 态 表 现 的 小 肠 等 器 官 在 教 学 模 型 中, 不 可 能 按 照 真 人 小 肠 的 长 度, 将 小 肠 的 所 有 弯 曲 全 部 展 现 出 来, 而 是 根 据 教 学 的 需 要 进 行 取 舍, 只 制 作 出 最 为 重 要 的 部 分, 并 配 合 有 所 夸 张 的 色 彩 和 形 状, 使 学 生 留 下 深 刻 的 印 象 这 类 符 合 独 创 性 要 求 的 教 学 模 型 当 然 也 可 以 构 成 作 品 正 是 基 于 这 个 原 因, 美 国 版 权 局 在 1959 年 颁 布 的 条 例 中, 明 确 承 认 立 体 的 地 形 模 型 (reliefmodels) 可 构 成 作 品 30 在 美 国 发 生 的 PivotPoint 诉 CharleneProds 案 中, 原 告 聘 请 艺 术 家 设 计 并 制 作 了 一 个 模 型 头 像 并 命 名 为 玛 拉 (Mara), 作 为 发 型 设 计 和 培 训 的 工 具 被 告 未 经 许 可 复 制 并 销 售 与 玛 拉 极 为 相 似 的 模 型 头 像, 双 方 就 该 模 型 能 否 受 版 权 法 保 护 发 生 了 争 议 美 国 第 七 巡 回 法 院 认 为, 可 以 从 玛 拉 中 看 出 时 尚 T 台 模 特 眼 中 饥 渴 的 神 情, 31 玛 拉 的 特 定 面 部 特 征 体 现 了 设 计 师 的 艺 术 判 断, 因 此 玛 拉 被 认 定 为 作 品 32 再 如, 在 Hart 诉 Dan ChaseTaxidermySupply 案 中, 原 告 设 计 制 作 了 动 物 模 型 法 院 接 受 了 这 样 一 种 观 点 : 制 作 者 意 图 将 模 型 做 得 栩 栩 如 生, 表 达 他 对 动 物 的 独 特 视 角, 因 此 涉 案 的 模 型 是 艺 术 的 表 达, 能 够 作 为 雕 刻 作 品 受 到 保 护 33 但 是, 与 原 型 不 同, 这 类 模 型 本 身 就 是 已 经 创 作 完 成 的 最 终 作 品 形 态, 而 不 是 创 作 作 品 的 中 间 步 骤 疑 虑 原 型 是 否 构 成 作 品 的 理 由 对 此 类 模 型 并 不 适 用 因 此, 将 这 类 模 型 直 接 归 入 美 术 作 品 ( 包 括 实 用 艺 术 作 品 ) 更 为 适 当 当 然, 如 果 立 法 者 认 为 著 作 权 法 若 不 作 明 确 规 定, 有 相 当 数 量 的 公 众 会 误 认 为 这 类 模 型 不 构 成 作 品, 那 么 将 其 作 为 一 种 作 品 类 型 列 出 也 是 无 可 厚 非 的 当 然, 无 论 将 原 型 还 是 上 述 模 型 列 入 法 定 作 品 类 型, 对 其 定 义 必 须 科 学 如 果 选 择 只 将 原 型 作 为 法 定 作 品 类 型, 可 将 著 作 权 法 第 3 条 第 4 项 的 美 术 建 筑 作 品 改 为 美 术 建 筑 作 品, 包 括 其 原 型, 同 时 删 除 第 7 项 工 程 设 计 图 产 品 设 计 图 地 图 示 意 图 等 图 形 作 品 和 模 型 作 品 中 的 模 型 作 品 这 是 因 为 与 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有 关 的 实 用 艺 术 作 品 在 我 国 本 身 就 属 于 美 术 作 品, 无 论 是 纯 艺 术 作 品 建 筑 作 品 还 是 实 用 艺 术 作 品, 其 原 型 都 可 以 放 在 美 术 建 筑 作 品 这 一 类 别 中 加 以 保 护 相 应 地, 应 从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中 删 除 对 模 型 作 品 的 定 义, 取 而 代 之 的 应 是 对 原 型 的 定 义 : 为 完 成 美 术 作 品 建 筑 作 品 而 创 作 的 立 体 造 型 作 品 如 果 立 法 者 选 择 将 根 据 实 物 人 或 动 物 制 作 的 有 独 创 性 的 模 型 也 列 入 法 定 作 品 类 型, 则 可 以 保 持 著 作 权 法 第 3 条 第 7 项 中 工 程 设 计 图 产 品 设 计 图 地 图 示 意 图 等 图 形 作 品 和 模 型 作 品 的 表 述 不 变, 而 将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中 对 模 型 作 品 的 定 义 修 改 为 根 据 物 体 人 或 动 物 的 形 状 和 结 构, 制 成 的 具 有 审 美 意 义 的 立 体 造 型 艺 术 作 品 ( 责 任 编 辑 : 李 秀 清 ) 30 37C.F.R. 202.9(1959). 31 PivotPointInt l,inc.v.charleneprods.,372f.3d913.at931(7thcir,2004). 32 PivotPointInt l,inc.v.charleneprods.,372f.3d913.at932(7thcir,2004). 33 Hartv.DanChaseTaxidermySupplyCo.,884F.Supp.71,at74(NDNY,1995).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