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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低 浓 度 排 放 的 监 测, 制 定 本 标 准 V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低 浓 度 排 放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1 范 围 本 标 准 对 固 定 污 染 源 通 过 烟 道 烟 囱 及 排 气 筒 等 排 放 废 气 中 的 低 浓 度 颗 粒 物 和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手 工 监 测 的 准 备 采 样 位 置 与 采 样 点 监 测 方 法 采 样 频 次 和 采 样 时 间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煤 质 的 分 析 测 定 等 作 了 相 应 的 规 定 本 标 准 适 用 固 定 污 染 源 低 浓 度 排 放 的 验 收 监 测 监 督 性 监 测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治 理 效 果 监 测 烟 气 连 续 排 放 监 测 系 统 验 证 监 测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及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研 究 性 监 测 等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474 2008 煤 样 的 制 备 方 法 GB 475 2008 商 品 煤 样 人 工 采 取 方 法 GB/T 16157 1996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 HJ/T 47 烟 气 采 样 器 技 术 条 件 HJ/T 48 1999 烟 尘 采 样 器 技 术 条 件 HJ/T 373 2007 固 定 污 染 源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J/T 397 2007 固 定 源 废 气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DB37/T 2537 2014 山 东 省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低 浓 度 颗 粒 物 的 测 定 重 量 法 DB37/T 2704 2015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氮 氧 化 物 的 测 定 紫 外 吸 收 法 DB37/T 2705 2015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二 氧 化 硫 的 测 定 紫 外 吸 收 法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固 定 污 染 源 燃 煤 燃 油 燃 气 的 锅 炉 和 工 业 炉 窑, 石 油 化 工 冶 金 建 材 等 生 产 过 程 中 以 及 垃 圾 焚 烧 产 生 的 废 气 通 过 烟 道 烟 囱 及 排 气 筒 等 向 空 气 中 排 放 的 污 染 源 3.2 低 浓 度 排 放 固 定 污 染 源 采 用 目 前 的 最 佳 适 用 技 术 ( 包 括 燃 烧 技 术 治 理 技 术 等 ) 所 能 达 到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低 浓 度 排 放 限 值 是 根 据 燃 煤 燃 油 燃 气 的 锅 炉 和 工 业 炉 窑 以 及 石 油 化 工 等 各 行 业 污 染 物 先 进 治 理 技 术 和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管 理 要 求 确 定 的 3.3 颗 粒 物 1

燃 料 和 其 它 物 质 在 燃 烧 合 成 分 解 以 及 各 种 物 料 在 机 械 处 理 中 所 产 生 的 悬 浮 于 排 放 气 体 中 的 固 体 和 液 体 颗 粒 状 物 质 3.4 气 态 污 染 物 以 气 体 状 态 分 散 在 排 放 气 体 中 的 各 种 污 染 物 3.5 工 况 生 产 装 置 的 运 行 负 荷 3.6 等 速 采 样 将 采 样 嘴 平 面 正 对 排 气 气 流, 使 进 入 采 样 嘴 的 气 流 速 度 与 测 定 点 的 排 气 流 速 相 等 3.7 标 准 状 态 下 的 干 排 气 温 度 为 273 K, 压 力 为 101325 Pa 条 件 下, 对 于 气 态 污 染 物, 干 排 气 为 露 点 温 度 4 时, 饱 和 水 蒸 汽 所 含 水 分 的 排 气 ; 对 于 颗 粒 物, 干 排 气 为 经 干 燥 剂 干 燥 后 的 排 气 3.8 过 量 空 气 系 数 燃 料 燃 烧 时 实 际 空 气 供 给 量 与 理 论 空 气 需 要 量 之 比 值 4 监 测 准 备 4.1 监 测 方 案 的 制 定 4.1.1 收 集 相 关 的 技 术 资 料, 了 解 固 定 污 染 源 生 产 装 置 的 工 艺 过 程 和 性 能 环 保 设 施 的 性 能, 根 据 污 染 源 的 环 保 设 施 净 化 原 理 工 艺 过 程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和 排 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种 类 及 其 排 放 浓 度 大 致 范 围, 结 合 环 境 管 理 需 要, 确 定 监 测 项 目 和 监 测 方 法 4.1.2 调 查 生 产 装 置 的 工 况, 污 染 物 排 放 方 式 和 排 放 规 律, 以 确 定 采 样 频 次 及 采 样 时 间 4.1.3 现 场 勘 察 污 染 源 所 处 位 置 和 数 目, 废 气 输 送 管 道 的 布 置 及 断 面 的 形 状 尺 寸, 废 气 输 送 管 道 周 围 的 环 境 状 况, 废 气 的 去 向 及 排 气 筒 高 度 等, 以 确 定 采 样 位 置 及 采 样 点 数 量 4.1.4 收 集 与 监 测 有 关 的 其 它 技 术 资 料 4.1.5 根 据 监 测 目 的 现 场 勘 察 和 调 查 资 料, 编 制 切 实 可 行 的 监 测 方 案 监 测 方 案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污 染 源 概 况 环 保 设 施 概 况 监 测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监 测 内 容 监 测 项 目 采 样 位 置 采 样 频 次 及 采 样 时 间 监 测 方 法 监 测 报 告 要 求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等 对 于 经 常 性 重 复 的 监 测 任 务, 监 测 方 案 可 适 当 简 化 4.2 监 测 条 件 的 准 备 4.2.1 根 据 监 测 方 案 确 定 的 监 测 内 容, 准 备 现 场 监 测 和 实 验 室 分 析 所 需 仪 器 设 备 属 于 国 家 强 制 检 定 目 录 内 的 工 作 计 量 器 具, 必 须 按 期 送 计 量 部 门 检 定, 检 定 合 格, 取 得 检 定 证 书 后 方 可 用 于 监 测 工 作 监 测 前 还 应 进 行 检 查 校 准, 使 其 处 于 良 好 的 工 作 状 态 4.2.2 被 测 单 位 应 积 极 配 合 监 测 工 作, 保 证 监 测 期 间 生 产 装 置 和 环 保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工 况 条 件 符 合 监 测 要 求 4.2.3 在 确 定 的 采 样 位 置 开 设 采 样 孔, 设 置 采 样 平 台, 采 样 平 台 应 有 足 够 的 工 作 面 积, 保 证 监 测 人 员 安 全 及 方 便 操 作 4.2.4 仪 器 设 备 需 要 的 工 作 电 源 2

4.2.5 准 备 现 场 采 样 和 实 验 室 所 需 的 化 学 试 剂 标 准 气 体 材 料 器 具 记 录 表 格 和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4.3 工 况 要 求 4.3.1 验 收 监 测 应 在 生 产 装 置 工 况 稳 定 运 行 负 荷 达 到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的 75 % 以 上 ( 含 75 %) 情 况 下 进 行, 对 于 生 产 装 置 工 况 无 法 达 到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75 % 以 上 的, 在 征 得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同 意 下, 可 在 工 况 稳 定 环 保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的 情 况 下 予 以 监 测 4.3.2 监 督 性 监 测 时 应 要 求 企 业 生 产 装 置 工 况 稳 定 环 保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4.3.3 监 测 期 间,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对 被 测 生 产 装 置 工 况 进 行 监 督, 保 证 生 产 装 置 和 环 保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不 可 在 系 统 设 计 参 数 基 础 上 刻 意 加 大 环 保 试 剂 用 量, 不 可 人 为 强 化 或 提 高 环 保 设 施 投 运 数 量 和 出 力 4.3.4 通 过 对 监 测 期 间 主 要 产 品 产 量 主 要 原 材 料 燃 料 和 环 保 试 剂 消 耗 量 的 计 量 和 调 查 统 计, 并 与 相 应 设 计 指 标 的 比 对, 核 算 生 产 装 置 的 实 际 运 行 负 荷 和 负 荷 率 工 况 的 核 查 按 14.4.4 的 规 定 4.3.5 其 他 情 况 下, 根 据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和 监 测 目 的, 结 合 生 产 装 置 实 际 运 行 状 况, 确 定 对 生 产 工 况 的 要 求 如 相 关 标 准 中 对 工 况 另 有 规 定 的, 按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执 行 5 采 样 位 置 和 采 样 点 5.1 采 样 位 置 采 样 点 位 应 优 先 选 择 在 垂 直 管 段, 避 开 烟 道 弯 头 和 断 面 急 剧 变 化 的 部 位 采 样 位 置 应 设 置 在 距 弯 头 阀 门 变 径 管 下 游 方 向 不 小 于 4 倍 直 径 和 距 上 述 部 件 上 游 方 向 不 小 于 2 倍 直 径 处 ; 对 矩 形 烟 道, 其 当 量 直 径 D=2AB/(A+B), 式 中 A B 为 边 长 手 工 采 样 点 位 应 位 于 自 动 监 测 设 备 采 样 点 下 游, 且 在 互 不 影 响 测 量 的 前 提 下, 尽 可 能 靠 近 5.2 采 样 孔 采 样 孔 内 径 应 不 小 于 100 mm 对 圆 形 烟 道, 采 样 孔 应 设 在 包 括 各 测 点 在 内 的 互 相 垂 直 的 直 径 线 上 对 矩 形 或 方 形 烟 道, 采 样 孔 应 设 在 包 括 各 测 点 在 内 的 延 长 线 上 5.3 采 样 平 台 和 爬 梯 按 附 录 B 的 规 定 5.4 采 样 点 位 置 和 数 目 5.4.1 圆 形 烟 道 要 求 如 下 : a) 将 烟 道 分 成 适 当 数 量 的 等 面 积 同 心 环, 各 测 点 选 在 各 环 等 面 积 中 心 线 与 呈 垂 直 相 交 的 两 条 直 径 线 的 交 点 上, 其 中 一 条 直 径 线 应 在 预 期 浓 度 变 化 最 大 的 平 面 内, 如 当 测 点 在 弯 头 后, 该 直 径 线 应 位 于 弯 头 所 在 的 平 面 A-A 内 ( 图 1); 3

图 1 圆 形 弯 头 后 的 测 点 b) 对 符 合 5.1 要 求 的 烟 道, 可 以 只 选 预 期 浓 度 变 化 最 大 的 一 条 直 径 线 上 的 测 点 ; c) 对 直 径 小 于 0.3 m 流 速 分 布 比 较 均 匀 对 称 并 符 合 5.1 要 求 的 小 烟 道, 可 取 烟 道 中 心 作 为 测 点 ; d) 不 同 直 径 的 圆 形 烟 道 的 等 面 积 环 数 测 量 直 径 数 及 测 点 数 见 表 1, 原 则 上 测 点 不 超 过 20 个 ; e) 测 点 距 烟 道 内 壁 的 距 离 见 图 2, 按 表 2 确 定 当 测 点 距 烟 道 内 壁 的 距 离 小 于 25 mm 时, 取 25 mm 表 1 圆 形 烟 道 分 环 及 测 点 数 的 确 定 烟 道 直 径,m 等 面 积 环 数 测 量 直 径 数 测 点 数 <0.3 1 0.3~0.6 1~2 1~2 2~8 0.6~1.0 2~3 1~2 4~12 1.0~2.0 3~4 1~2 6~16 2.0~4.0 4~5 1~2 8~20 >4.0 5 1~2 10~20 图 2 采 样 点 距 烟 道 内 壁 距 离 4

表 2 测 点 距 烟 道 内 壁 距 离 ( 以 烟 道 直 径 D 计 ) 测 点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环 数 1 2 3 4 5 0.146 0.854 0.067 0.250 0.750 0.933 0.044 0.146 0.296 0.704 0.854 0.956 0.033 0.105 0.194 0.323 0.677 0.806 0.895 0.967 0.026 0.082 0.146 0.226 0.342 0.658 0.774 0.854 0.918 0.974 5.4.2 矩 形 或 方 形 烟 道 要 求 如 下 : a) 将 烟 道 截 面 分 成 适 当 数 量 的 等 面 积 小 块, 各 块 中 心 即 为 测 点 小 块 的 数 量 按 表 3 的 规 定 选 取, 原 则 上 测 点 不 超 过 20 个 ; b) 烟 道 截 面 积 小 于 0.1 m 2, 流 速 分 布 比 较 均 匀, 对 称 并 符 合 5.1 的 要 求, 可 取 断 面 中 心 作 为 测 点 表 3 矩 ( 方 ) 形 烟 道 的 分 块 及 测 点 数 烟 道 断 面 积 (m 3 ) 等 面 积 小 块 长 边 长 度 (m) 测 点 总 数 <0.1 0.1~0.5 0.5~1.0 1.0~4.0 4.0~9.0 >9.0 <0.32 <0.35 <0.50 <0.67 <0.75 1.0 1 1~4 4~6 6~9 9~16 20 6 排 气 参 数 的 测 定 6.1 排 气 温 度 的 测 定 6.1.1 测 量 位 置 及 测 点 按 5.1 5.2 的 规 定, 一 般 情 况 下 可 在 靠 近 烟 道 中 心 的 一 点 测 定 6.1.2 测 量 仪 器 热 电 偶 或 电 阻 温 度 计 : 其 示 值 误 差 应 不 大 于 ±3 6.1.3 测 量 步 骤 将 温 度 测 量 元 件 插 入 烟 道 中 测 点 处, 封 闭 测 孔, 待 温 度 稳 定 后 读 数 6.2 排 气 中 水 分 含 量 的 测 定 除 转 子 流 量 计 改 为 流 量 计 外, 其 余 按 GB/T 16157 1996 中 5.2 的 规 定 5

6.3 排 气 中 O2 的 测 定 6.3.1 测 量 位 置 及 测 点 按 5.1 5.2 的 规 定, 一 般 情 况 下 可 在 靠 近 烟 道 中 心 的 一 点 测 定 6.3.2 测 量 方 法 电 化 学 法 热 磁 式 氧 分 析 仪 法 和 氧 化 锆 氧 分 析 仪 法 6.3.2.1 电 化 学 法 6.3.2.1.1 原 理 被 测 气 体 中 的 氧 气, 通 过 传 感 器 半 透 膜 充 分 扩 散 进 入 铅 镍 合 金 - 空 气 电 池 内 经 电 化 学 反 应 产 生 电 能, 其 电 流 大 小 遵 循 法 拉 第 定 律 与 参 加 反 应 的 氧 原 子 摩 尔 数 成 正 比, 放 电 形 成 的 电 流 经 过 负 载 形 成 电 压, 测 量 负 载 上 的 电 压 大 小 得 到 氧 含 量 数 值 6.3.2.1.2 测 量 仪 器 测 氧 仪 由 气 泵 流 量 控 制 装 置 控 制 电 路 及 显 示 屏 组 成 ; 采 样 管 及 样 气 预 处 理 器 6.3.2.1.3 测 量 步 骤 按 仪 器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连 接 气 路, 并 对 气 路 系 统 进 行 气 密 性 检 验 开 启 仪 器 气 泵, 当 仪 器 自 检 完 毕, 表 明 工 作 正 常 后, 将 采 样 管 插 入 被 测 烟 道 靠 近 中 心 处, 抽 取 烟 气 进 行 测 定, 待 氧 含 量 读 数 稳 定 后, 读 取 数 据 6.3.2.2 热 磁 式 氧 分 析 仪 法 6.3.2.2.1 原 理 氧 受 磁 场 吸 引 的 顺 磁 性 比 其 他 气 体 强 许 多, 当 顺 磁 性 气 体 在 不 均 匀 磁 场 中, 且 具 有 温 度 梯 度 时, 就 会 形 成 气 体 对 流, 这 种 现 象 称 为 热 磁 对 流, 或 称 为 磁 风 磁 风 的 强 弱 取 决 于 混 合 气 体 中 含 氧 量 多 少 通 过 把 混 合 气 体 中 氧 含 量 的 变 化 转 换 成 热 磁 对 流 的 变 化, 再 转 换 成 电 阻 的 变 化, 测 量 电 阻 的 变 化, 就 可 得 到 氧 的 百 分 含 量 6.3.2.2.2 测 量 仪 器 热 磁 式 氧 分 仪, 采 样 管 及 样 气 预 处 理 器 6.3.2.2.3 测 量 步 骤 按 仪 器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连 接 气 路, 并 对 气 路 系 统 进 行 气 密 性 检 验 开 启 仪 器 气 泵, 当 仪 器 自 检 完 毕, 表 明 工 作 正 常 后, 将 采 样 管 插 入 被 测 烟 道 靠 近 中 心 处, 抽 取 烟 气 进 行 测 定, 待 指 示 稳 定 后 读 取 氧 含 量 数 据 6.3.2.3 氧 化 锆 氧 分 析 仪 法 6.3.2.3.1 原 理 利 用 氧 化 锆 材 料 添 加 一 定 量 的 稳 定 剂 以 后, 通 过 高 温 烧 成, 在 一 定 温 度 下 成 为 氧 离 子 固 体 电 解 质 在 该 材 料 两 侧 焙 烧 上 铂 电 极, 一 侧 通 气 样, 另 一 侧 通 空 气, 当 两 侧 氧 分 压 不 同 时, 两 电 极 间 产 生 浓 差 电 6

动 势, 构 成 氧 浓 差 电 池 由 氧 浓 差 电 池 的 温 度 和 参 比 气 体 氧 分 压, 便 可 通 过 测 量 仪 表 测 量 出 电 动 势, 换 算 出 被 测 气 体 的 氧 含 量 6.3.2.3.2 测 量 仪 器 氧 化 锆 氧 分 仪 ; 采 样 管 及 样 气 预 处 理 器 6.3.2.3.3 测 量 步 骤 按 仪 器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连 接 气 路, 并 对 气 路 系 统 进 行 气 密 性 检 验 接 通 电 源, 按 仪 器 说 明 书 要 求 的 加 热 时 间 使 检 测 器 加 热 炉 升 温 开 启 仪 器 气 泵, 当 仪 器 自 检 完 毕, 表 明 工 作 正 常 后, 将 采 样 管 插 入 被 测 烟 道 靠 近 中 心 处, 抽 取 烟 气 进 行 测 定, 待 指 示 稳 定 后 读 取 氧 含 量 数 据 7 排 气 流 速 和 流 量 的 测 定 7.1 测 量 位 置 及 测 点 按 5.1 5.2 的 规 定 7.2 原 理 排 气 的 流 速 与 其 动 压 平 方 根 成 正 比, 根 据 测 得 某 测 点 处 的 动 压 静 压 以 及 温 度 等 参 数 计 算 出 排 气 流 速 7.3 测 量 装 置 及 仪 器 包 括 以 下 测 量 装 置 及 仪 器 : a) 标 准 型 皮 托 管 : 标 准 型 皮 托 管 的 构 造 如 图 3 所 示 它 是 一 个 弯 成 90 的 双 层 同 心 圆 管, 前 端 呈 半 圆 形, 正 前 方 有 一 开 孔, 与 内 管 相 通, 用 来 测 定 全 压 在 距 前 端 6 倍 直 径 处 外 管 壁 上 开 有 一 圆 孔 为 1 mm 的 小 孔, 通 至 后 端 的 侧 出 口, 用 于 测 定 排 气 静 压 按 照 上 述 尺 寸 制 作 的 皮 托 管 其 修 正 系 数 为 0.99±0.01, 如 果 未 经 标 定, 使 用 时 可 取 修 正 系 数 Kp 为 0.99 标 准 型 皮 托 管 的 测 孔 很 小, 当 烟 道 内 颗 粒 物 浓 度 大 时, 易 被 堵 塞 它 适 用 于 测 量 较 清 洁 的 排 气 ; 图 3 标 准 型 皮 托 管 7

b) S 型 皮 托 管 :S 型 皮 托 管 的 结 构 见 图 4 它 是 由 两 根 相 同 的 金 属 管 并 联 组 成 测 量 端 有 方 向 相 反 的 两 个 开 口, 测 定 时, 面 向 气 流 的 开 口 测 得 的 压 力 为 全 压, 背 向 气 流 的 开 口 测 得 的 压 力 小 于 静 压 按 照 图 4 设 计 要 求 制 作 的 S 型 皮 托 管, 其 修 正 系 数 Kp 为 0.84±0.01 制 作 尺 寸 与 上 述 要 求 有 差 别 的 S 型 皮 托 管 的 修 正 系 数 需 进 行 校 正 其 正 反 方 向 的 修 正 系 数 相 差 应 不 大 于 0.01 S 型 皮 托 管 的 测 压 孔 开 口 较 大, 不 易 被 颗 粒 物 堵 塞, 且 便 于 在 厚 壁 烟 道 中 使 用 ; 图 4 S 型 皮 托 管 c) 大 气 压 力 计 : 最 小 分 度 值 应 不 大 于 0.1 kpa; d) 流 速 测 定 仪 由 皮 托 管 温 度 传 感 器 压 力 传 感 器 控 制 电 路 及 显 示 屏 组 成 : 皮 托 管 同 7.3a) 和 b); 温 度 传 感 器 同 6.1.2; 动 压 测 量 压 力 传 感 器, 测 量 范 围 应 不 大 于 0 Pa~2000 Pa, 分 辨 率 应 不 大 于 2 Pa, 精 确 度 应 不 低 于 2 %; 静 压 测 量 压 力 传 感 器, 测 量 范 围 0 Pa~±10 kpa, 分 辨 率 应 不 大 于 10 Pa, 精 确 度 应 不 低 于 4 % 7.4 测 量 步 骤 按 照 仪 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进 行 仪 器 组 装 连 接, 由 流 速 测 定 仪 自 动 测 定 烟 道 断 面 各 测 点 的 排 气 温 度 动 压 静 压 和 环 境 大 气 压, 根 据 测 得 的 参 数 仪 器 自 动 计 算 出 各 点 的 流 速 8 颗 粒 物 的 测 定 8.1 采 样 位 置 和 采 样 点 按 5.1 5.2 的 规 定 8.2 采 样 原 则 8.2.1 等 速 采 样 颗 粒 物 具 有 一 定 的 质 量, 在 烟 道 中 由 于 本 身 运 动 的 惯 性 作 用, 不 能 完 全 随 气 流 改 变 方 向, 为 了 从 烟 道 中 取 得 有 代 表 性 的 烟 尘 样 品, 需 等 速 采 样, 即 气 体 进 入 采 样 嘴 的 速 度 应 与 采 样 点 的 烟 气 速 度 相 等, 其 相 对 误 差 应 在 8 % 以 内 8.2.2 多 点 采 样 由 于 颗 粒 物 在 烟 道 中 的 分 布 是 不 均 匀 的, 要 取 得 有 代 表 性 的 烟 尘 样 品, 必 须 在 烟 道 断 面 按 一 定 的 规 则 多 点 采 样 8

8.2.3 皮 托 管 平 行 测 速 采 样 法 采 样 8.2.3.1 原 理 仪 器 的 微 处 理 测 控 系 统 根 据 各 种 传 感 器 检 测 到 的 静 压 动 压 温 度 及 含 湿 量 等 参 数, 计 算 烟 气 流 速, 选 定 采 样 嘴 直 径, 采 样 过 程 中 仪 器 自 动 计 算 烟 气 流 速 和 等 速 跟 踪 采 样 流 量, 控 制 电 路 调 整 抽 气 泵 的 抽 气 能 力, 使 实 际 流 量 与 计 算 的 采 样 流 量 相 等, 从 而 保 证 了 烟 尘 自 动 等 速 采 样 8.2.3.2 采 样 分 析 装 置 除 颗 粒 物 过 滤 器 由 滤 筒 改 为 滤 膜 托 架 为 滤 膜 托 架 并 对 滤 膜 托 架 辅 助 加 热 外, 其 余 按 HJ/T 48 1999 中 第 5 章 的 规 定 对 于 低 浓 度 排 放 净 化 装 置 前 按 HJ/T 48 1999 中 第 5 章 的 规 定 8.2.3.2.1 滤 膜 要 求 如 下 : a) 材 质 : 聚 四 氟 乙 烯 ( 230, 机 械 强 度 差, 在 烘 箱 处 理 时 120, 否 则 发 生 卷 曲, 静 电 影 响 称 重 ) 不 含 有 机 粘 合 剂 的 玻 璃 纤 维 ( 500, 与 酸 性 化 合 物, 如 SO3 反 应 ) 和 石 英 纤 维 ( 700, 热 稳 定 抗 腐 蚀 机 械 强 度 差, 可 发 生 纤 维 脱 落 ); b) 规 格 :Φ 47 mm; c) 捕 集 颗 粒 物 效 率 : 在 30 L/min~50 L/min 的 流 量 下, 对 平 均 粒 径 0.3 μm 和 0.6 μm 的 粒 子 ( 如 气 溶 胶 ) 的 捕 集 效 率 不 低 于 99.5 % 和 99.9 % 捕 集 颗 粒 物 效 率 由 滤 膜 供 应 者 提 供 ; d) 物 理 化 学 活 性 与 热 稳 定 性 : 滤 膜 材 料 应 不 与 采 样 气 体 发 生 反 应, 不 吸 附 采 样 气 体 中 含 有 的 气 体 组 分, 在 调 节 和 采 样 期 间 预 计 的 最 高 温 度 下 具 有 热 稳 定 性 ; e) 选 用 滤 膜 时 应 考 虑 如 下 因 素 : 1) 玻 璃 纤 维 滤 膜 可 与 酸 性 化 合 物 ( 如 SO3) 发 生 反 应, 导 致 滤 膜 质 量 增 加 当 可 能 发 生 这 种 情 况 时, 不 推 荐 使 用 ; 2) 石 英 纤 维 滤 膜 机 械 强 度 较 弱, 但 适 合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使 用 ; 3) 聚 四 氟 乙 烯 (PTFE) 滤 膜 在 使 用 时, 不 得 超 过 规 定 的 温 度 ; 4) 气 流 通 过 滤 膜 时 会 产 生 压 降, 采 样 过 程 中 随 着 滤 膜 上 收 集 颗 粒 物 的 增 加 压 降 增 大 压 降 的 大 小 与 滤 膜 的 种 类 有 关 通 过 滤 膜 气 体 流 速 约 0.5 m/s, 预 计 压 降 3 kpa 到 10 kpa; 5) 使 用 有 机 粘 结 剂 滤 膜 时, 应 防 止 有 机 粘 结 剂 受 热 蒸 发 造 成 滤 膜 质 量 的 损 失 ; 6) 方 法 全 程 空 白 的 大 小,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与 使 用 滤 膜 的 特 性 ( 机 械 性 能, 与 湿 气 的 亲 和 力 等 ) 有 关 ; 7) 某 些 类 型 的 过 滤 材 料 ( 如 PTFE 等 ), 称 重 时 应 注 意 防 止 静 电 造 成 的 测 量 误 差 ; 8) 分 析 采 集 颗 粒 物 的 组 分 选 择 过 滤 材 料 时, 应 考 虑 过 滤 材 料 中 相 应 组 分 的 空 白 8.2.3.2.2 滤 膜 托 架 滤 膜 托 架 ( 图 5) 由 支 撑 滤 膜 的 网 托 和 密 封 圈 组 成 选 用 的 材 料 应 保 证 不 同 烟 气 条 件 ( 温 度 湿 度 和 酸 碱 性 等 ) 下 不 会 对 测 定 结 果 产 生 影 响 9

说 明 : 1 采 样 嘴 ; 2 前 弯 管 ; 3 滤 膜 ; 4 网 托 ; 5 密 封 圈 注 : 滤 膜 托 架 滤 膜 及 滤 膜 上 游 部 件 的 总 重 量 不 超 过 20 g 图 5 滤 膜 托 架 滤 膜 及 滤 膜 上 游 部 件 示 意 图 8.2.3.3 采 样 分 析 步 骤 按 DB37/T 2537 2014 中 9.5 9.6 的 规 定, 对 于 低 浓 度 排 放 净 化 装 置 前 按 HJ/T 397 2007 中 7.6.3 7.6.4 的 规 定 9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测 定 9.1 采 样 位 置 和 采 样 点 按 5.1 5.2 的 规 定, 一 般 情 况 下 可 在 靠 近 烟 道 中 心 的 一 点 测 定 9.2 原 理 将 经 过 过 滤 除 水 或 高 温 加 热 后 的 废 气 抽 入 到 分 析 仪 中, 通 过 电 化 学 或 光 学 原 理 测 得 污 染 物 含 量 9.3 监 测 方 法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方 法 : a) 定 电 位 电 解 法 ; b) 非 分 散 红 外 吸 收 法 ; c) 紫 外 吸 收 法 ; d) 傅 里 叶 变 换 红 外 光 谱 法 9.4 监 测 仪 器 组 成 由 采 样 管 预 处 理 装 置 ( 由 过 滤 装 置 加 热 装 置 除 水 装 置 组 成 ) 抽 气 泵 分 析 仪 主 机 等 组 成 9.5 监 测 步 骤 分 为 以 下 步 骤 : a) 按 14.3.2.2 的 规 定 检 验 气 密 性 ; 10

b) 按 照 仪 器 说 明 书 连 接 采 样 管 预 处 理 装 置 抽 气 泵 和 分 析 仪 主 机 等, 接 通 电 源, 按 照 仪 器 说 明 书 要 求, 设 定 加 热 和 制 冷 温 度, 达 到 温 度 要 求 后 按 照 仪 器 说 明 书 要 求 进 行 校 准 ; c) 将 采 样 管 插 入 烟 道 中, 将 采 样 孔 堵 严 使 之 不 漏 气, 开 始 测 定, 待 仪 器 读 数 稳 定 后 即 可 记 录 ( 打 印 ) 测 试 数 据 ; d) 读 数 完 毕 将 采 样 管 从 烟 道 取 出 置 于 环 境 空 气 中, 抽 取 干 燥 清 洁 气 体 直 至 仪 器 示 值 符 合 仪 器 说 明 书 要 求 后, 再 进 行 下 一 步 骤 ; e) 多 次 测 量 重 复 c)-d) 步 骤 ; f) 测 定 结 束 后, 将 采 样 管 从 烟 道 取 出, 按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要 求 进 行 检 验, 最 后 抽 取 干 燥 清 洁 气 体 直 至 仪 器 示 值 符 合 仪 器 说 明 书 要 求 后 关 机 9.6 监 测 仪 器 的 技 术 要 求 9.6.1 定 电 位 电 解 法 要 求 如 下 : a) 二 氧 化 硫 示 值 误 差 : ±5 %; b) 氮 氧 化 物 示 值 误 差 : ±5 %( 浓 度 <100 μ mol/mol, 5 μ mol/mol); 系 统 偏 差 : ±5 %C.S. 9.6.2 非 分 散 红 外 吸 收 法 要 求 如 下 : a) 二 氧 化 硫 精 确 度 :±1 %( 满 量 程 ); 抗 干 扰 : 对 CO2 CO H2O NO2 NO 等 杂 质 的 干 扰 误 差 应 小 于 满 量 程 的 ±2 %; 采 样 流 量 波 动 固 定 在 平 均 采 样 流 量 的 ±10 % 以 内, 采 样 流 量 误 差 应 小 于 ±2.5 %; b) 氮 氧 化 物 示 值 误 差 : ±5 %( 浓 度 <100 μ mol/mol, 5 μ mol/mol); 系 统 偏 差 : ±5 %C.S. 9.6.3 紫 外 吸 收 法 要 求 如 下 : a) 二 氧 化 硫 示 值 误 差 : ±5 %( 浓 度 <100 μ mol/mol, 5 μ mol/mol); 系 统 偏 差 : ±5 %C.S.; b) 氮 氧 化 物 示 值 误 差 : ±5 %( 浓 度 <100 μ mol/mol, 5 μ mol/mol); 系 统 偏 差 : ±5 %C.S. 9.6.4 傅 里 叶 变 换 红 外 光 谱 法 要 求 如 下 : a) 二 氧 化 硫 示 值 误 差 : ±5 %( 浓 度 <50 μ mol/mol, 5 μ mol/mol); b) 氮 氧 化 物 示 值 误 差 : ±5 %( 浓 度 <50 μ mol/mol, 5 μ mol/mol) 10 煤 质 的 测 定 10.1 煤 的 采 样 按 GB 475 2008 中 第 6 7 8 章 的 规 定 10.2 煤 的 制 样 按 GB 474 2008 中 第 11 章 的 规 定 11 采 样 频 次 和 采 样 时 间 11

11.1 颗 粒 物 每 天 至 少 采 集 3 个 样 品, 每 个 样 品 采 样 时 间 不 小 于 30 min 且 采 样 体 积 不 小 于 1 m 3 ; 对 于 低 浓 度 排 放 净 化 装 置 前 每 天 至 少 采 集 3 个 样 品, 原 则 上 每 个 采 样 点 时 间 不 小 于 3 min, 或 每 个 断 面 测 定 时 所 采 集 样 品 累 计 总 采 样 体 积 不 小 于 1 m 3 11.2 气 态 污 染 物 SO2 NOX 以 连 续 1 小 时 的 采 样 获 取 平 均 值 或 在 1 小 时 内 以 等 时 间 间 隔 采 集 3~4 个 样 品 获 取 平 均 值 11.3 煤 质 1 天 至 少 采 集 1 个 混 合 样 品,1 天 至 少 分 析 1 次 11.4 其 他 要 求 包 括 以 下 要 求 : a) 颗 粒 物 和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时, 烟 气 参 数 应 同 步 监 测 ; b) 对 净 化 装 置 前 后 的 采 样 监 测 应 同 步 进 行 ; c) 也 可 根 据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和 监 测 目 的, 结 合 污 染 源 实 际 运 行 状 况 及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确 定 监 测 天 数 和 频 次 12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12.1 选 择 分 析 方 法 的 原 则 12.1.1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的 选 用 应 充 分 考 虑 相 关 排 放 标 准 的 规 定 被 测 污 染 源 排 放 特 点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的 高 低 所 采 用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的 检 出 限 和 干 扰 等 因 素 12.1.2 相 关 排 放 标 准 中 有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的 规 定 时, 应 采 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方 法 12.1.3 对 相 关 排 放 标 准 未 规 定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的 污 染 物 项 目, 应 选 用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规 定 的 方 法 12.1.4 在 某 些 项 目 的 监 测 中, 尚 无 方 法 标 准 的, 可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或 其 他 国 家 的 等 效 方 法 标 准, 但 应 经 过 验 证 合 格, 其 检 出 限 准 确 度 和 精 密 度 应 能 达 到 质 控 要 求 12.2 颗 粒 物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煤 质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见 附 录 A 13 监 测 结 果 表 示 和 计 算 按 HJ/T 397 2007 中 第 12 章 的 规 定 14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14.1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的 检 定 和 校 准 14.1.1 属 于 国 家 强 制 检 定 目 录 内 的 工 作 计 量 器 具 以 及 分 析 天 平 皮 托 管 系 数 等 其 他 仪 器 设 备 必 须 按 期 送 计 量 部 门 检 定, 经 检 定 合 格 并 取 得 检 定 证 书 后 方 可 用 于 监 测 工 作 12

14.1.2 测 定 装 置 的 温 度 压 力 流 量, 皮 托 管, 分 析 天 平 等 应 定 期 进 行 校 准 14.1.3 电 化 学 烟 气 分 析 仪 应 根 据 仪 器 使 用 频 率, 每 3 个 月 至 半 年 进 行 检 查 校 准, 如 传 感 器 性 能 明 显 下 降 或 失 效, 及 时 更 换, 送 计 量 部 门 重 新 检 定 后 方 可 使 用 在 使 用 频 率 较 高 的 情 况 下, 应 增 加 校 准 次 数 14.1.4 烟 气 中 的 颗 粒 物 会 堵 塞 烟 气 分 析 仪 的 采 样 管 路 预 处 理 装 置, 光 学 烟 气 分 析 仪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烟 气 中 的 颗 粒 物 会 粘 附 在 分 析 仪 反 射 镜 面 上, 影 响 仪 器 精 度, 应 定 期 检 查 采 样 管 路 预 处 理 装 置 和 分 析 仪 反 射 镜 面 的 状 况, 及 时 更 换 或 清 理 14.1.5 氧 分 析 仪 至 少 每 3 个 月 检 查 校 准 一 次, 应 使 用 含 有 0.2% 左 右 体 积 浓 度 氧 的 零 点 气 体 校 准 分 析 仪 的 零 点 ; 对 于 氧 化 锆 氧 分 析 仪, 应 按 照 氧 化 锆 氧 分 析 仪 校 准 说 明 书 校 准 分 析 仪 的 零 点 ; 用 高 浓 度 标 准 气 体 校 准 分 析 仪 的 量 程 14.2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的 运 行 和 维 护 14.2.1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须 有 专 人 管 理 及 维 护, 每 次 使 用 前 应 全 面 检 查 使 用 后 及 时 维 护 更 换 失 效 的 消 耗 品 和 配 件, 检 查 电 源 及 接 线 等, 发 现 破 损 及 时 修 补 或 更 换 每 次 使 用 结 束 后, 立 即 采 用 干 燥 清 洁 气 体, 去 除 采 样 管 路 预 处 理 装 置 和 分 析 仪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含 湿 废 气 和 残 留 废 气 14.2.2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应 备 有 专 门 的 使 用 维 护 记 录, 记 录 要 全 面, 应 包 含 仪 器 与 设 备 检 定 校 准 使 用 维 护 等 相 关 信 息 14.3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的 质 量 检 验 14.3.1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的 技 术 要 求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的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烟 气 采 样 器 的 技 术 要 求 见 HJ/T 47, 烟 尘 采 样 器 的 技 术 要 求 见 HJ/T 48 14.3.2 气 密 性 检 验 14.3.2.1 颗 粒 物 采 样 系 统 气 密 性 检 验 14.3.2.1.1 检 验 系 统 气 密 性 是 否 合 格, 如 不 合 格, 应 分 段 检 查 堵 漏, 直 到 满 足 要 求 14.3.2.1.2 流 量 计 量 装 置 放 在 抽 气 泵 前 的, 其 检 验 方 法 有 两 种 : 方 法 一 : 在 系 统 的 抽 气 泵 前 串 一 满 量 程 为 1 L/min 的 小 量 程 转 子 流 量 计 检 验 时, 将 装 好 滤 筒 的 采 样 管 进 口 ( 不 包 括 采 样 嘴 ) 堵 严, 打 开 抽 气 泵, 调 节 泵 进 口 的 调 节 阀, 系 统 中 的 压 力 表 负 压 指 示 6.7 kpa, 此 时 小 量 程 流 量 计 的 流 量 不 大 于 0.6 L/min, 则 视 为 合 格 ; 方 法 二 : 堵 严 采 样 管 滤 筒 夹 处 进 口, 打 开 抽 气 泵, 调 节 泵 进 口 的 调 节 阀, 使 系 统 中 的 真 空 压 力 表 负 压 指 示 6.7 kpa, 关 闭 连 接 抽 气 泵 的 橡 皮 管, 在 0.5 min 内 如 真 空 压 力 表 的 指 示 值 下 降 不 超 过 0.2 kpa, 则 视 为 合 格 14.3.2.1.3 在 仪 器 携 往 现 场 前, 已 按 14.3.2.1.2 方 法 进 行 过 检 验 的, 现 场 可 以 只 对 主 机 入 气 口 到 采 样 管 之 间 的 气 路 进 行 检 验 14.3.2.1.4 流 量 计 量 装 置 放 在 抽 气 泵 后 的 检 验 方 法 : 在 流 量 计 量 装 置 出 口 接 一 三 通 管, 其 一 端 接 压 力 计, 另 一 端 接 橡 皮 管 检 验 时, 切 断 抽 气 泵 的 进 口 通 路, 由 三 通 的 橡 皮 管 端 压 入 空 气, 使 压 力 计 水 柱 压 差 上 升 到 2 kpa, 堵 住 橡 皮 管 进 口, 如 压 力 计 的 液 面 差 在 1 min 内 不 变, 则 视 为 合 格 抽 气 泵 前 管 段 仍 按 前 面 的 方 法 检 验 14.3.2.2 烟 气 分 析 系 统 气 密 性 检 验 仪 器 的 各 组 成 部 分 应 连 接 牢 固, 测 定 前 后 应 按 照 要 求 检 验 仪 器 的 气 密 性, 可 堵 紧 进 气 口, 若 仪 器 的 采 样 流 量 示 值 在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降 至 零, 则 视 为 合 格 13

14.3.3 其 他 要 求 应 严 格 检 查 皮 托 管 和 采 样 嘴, 发 现 变 形 或 损 坏 者 不 能 使 用 14.4 现 场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14.4.1 排 气 参 数 的 测 定 14.4.1.1 打 开 采 样 孔 后 应 仔 细 清 除 采 样 孔 内 的 积 灰, 插 入 采 样 管 或 采 样 探 头 后, 严 密 堵 住 采 样 孔 周 围 缝 隙 防 止 漏 气 14.4.1.2 排 气 温 度 测 定 时, 应 将 温 度 计 的 测 定 端 插 入 烟 道 中 心 位 置, 待 示 值 稳 定 后 读 数, 不 允 许 将 温 度 计 测 定 端 抽 出 烟 道 外 读 数 14.4.1.3 排 气 水 分 含 量 测 定 时, 采 样 管 前 端 应 装 有 颗 粒 物 过 滤 器, 采 样 管 应 有 加 热 保 温 措 施 应 对 系 统 的 气 密 性 进 行 检 查 对 于 直 径 较 大 的 烟 道, 应 将 采 样 管 尽 量 深 地 插 入 烟 道, 减 少 采 样 管 外 露 部 分, 以 防 水 汽 在 采 样 管 中 冷 凝, 造 成 测 定 结 果 偏 低 14.4.1.4 测 定 排 气 流 速 时 皮 托 管 的 全 压 孔 要 正 对 气 流 方 向, 偏 差 不 得 超 过 10 度 14.4.2 颗 粒 物 的 采 样 14.4.2.1 采 样 位 置 的 选 取 应 遵 循 以 下 要 求 : a) 应 尽 可 能 选 择 气 流 平 稳 的 管 段 ; b) 采 样 断 面 最 大 流 速 与 最 小 流 速 之 比 不 宜 大 于 3, 否 则 影 响 等 速 采 样 的 精 度 ; c) 如 采 样 位 置 不 符 合 5.1 要 求 的, 可 对 烟 道 进 行 改 造, 并 对 采 样 位 置 流 速 场 进 行 预 测, 如 最 大 流 速 与 最 小 流 速 之 比 大 于 3, 要 求 采 样 点 加 密 1 倍 ; d) 烟 道 面 积 大 于 20 m 2, 需 按 照 每 平 方 米 一 个 测 点 的 原 则 确 定 采 样 点 数 ; e) 如 监 测 需 要, 应 在 烟 道 两 侧 对 穿 监 测 孔 采 样 14.4.2.2 采 样 孔 位 置 应 尽 量 避 开 烟 气 含 水 ( 雾 ) 滴 的 管 段 颗 粒 物 采 样 监 测 时 容 易 受 到 冷 凝 水 的 干 扰, 造 成 较 大 误 差 由 于 皮 托 管 中 的 冷 凝 水 会 造 成 流 速 测 量 偏 差, 连 接 颗 粒 物 采 样 器 的 软 管 管 路 中 的 冷 凝 水 会 造 成 采 样 系 统 阻 力 大, 需 随 时 观 察, 冬 季 采 样 时 更 需 注 意, 防 止 结 冰 14.4.2.3 采 样 系 统 在 现 场 安 装 连 接 完 毕, 应 对 采 样 系 统 进 行 气 密 性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14.4.2.4 采 样 头 的 制 作 过 程 中, 应 压 紧 固 定 防 止 漏 气, 并 防 止 压 成 双 滤 膜 或 双 铝 箔 14.4.2.5 采 样 过 程 中 确 保 采 样 嘴 不 要 碰 到 采 样 孔 等, 避 免 损 坏 和 沾 污 14.4.2.6 采 样 嘴 应 先 背 向 气 流 方 向 插 入 管 道, 采 样 时 采 样 嘴 必 须 对 准 气 流 方 向 采 样 结 束, 应 先 将 采 样 嘴 背 向 气 流, 迅 速 抽 出 管 道, 防 止 管 道 负 压 将 尘 粒 倒 吸 14.4.2.7 为 防 止 在 制 备 全 程 空 白 过 程 中 空 气 ( 烟 道 为 负 压 ) 或 排 气 ( 烟 道 为 正 压 ) 进 入 采 样 系 统, 必 须 切 断 采 样 管 与 采 样 仪 器 主 机 的 连 接, 密 封 采 样 管 末 端 接 口 14.4.2.8 采 样 前 后 不 得 直 接 用 手 接 触 采 样 头, 采 样 结 束 后 小 心 将 采 样 头 从 取 样 管 上 取 下, 迅 速 扣 上 采 样 嘴 帽 并 放 入 专 用 袋 中, 采 样 嘴 朝 上 放 入 采 样 箱 中, 运 送 过 程 中 不 可 倒 置, 尽 量 避 免 震 动 14.4.2.9 采 样 头 处 理 ( 放 置 安 装 取 出 标 记 转 移 ) 和 称 重 称 量 容 器 以 及 称 量 部 件 时 应 戴 无 粉 末 抗 静 电 的 一 次 性 手 套 14.4.2.10 采 样 结 束 后 应 检 查 滤 膜 是 否 破 碎 ( 采 用 整 体 称 重 时, 称 量 结 束 后 再 检 查 ) 14.4.3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采 样 14.4.3.1 为 了 防 止 烟 气 中 水 分 在 连 接 管 和 仪 器 中 冷 凝 干 扰 测 定, 应 配 置 烟 气 预 处 理 装 置, 采 样 管 路 应 加 热 保 温, 对 烟 气 进 行 过 滤 除 湿 14.4.3.2 应 尽 量 选 择 具 有 较 强 抗 负 压 能 力 抽 气 泵 的 仪 器 14

14.4.3.3 仪 器 测 定 过 程 中 不 能 重 新 启 动, 避 免 仪 器 零 点 发 生 变 化, 影 响 测 量 准 确 性, 如 重 新 启 动, 必 须 按 照 仪 器 要 求 重 新 校 准 14.4.3.4 考 虑 到 二 氧 化 氮 一 氧 化 碳 气 体 对 二 氧 化 硫 电 化 学 传 感 器 的 干 扰, 对 于 水 泥 厂 窑 尾 烧 结 机 机 头 等 监 测 时, 应 尽 可 能 避 免 使 用 电 化 学 烟 气 分 析 仪 14.4.3.5 应 严 格 按 照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和 仪 器 说 明 书 进 行 操 作, 监 测 前 用 标 准 气 体 进 行 校 准, 监 测 后 用 同 一 瓶 标 准 气 体 进 行 检 验, 如 示 值 误 差 不 符 合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要 求, 则 本 次 监 测 数 据 无 效 14.4.4 工 况 的 核 查 通 过 对 监 测 期 间 主 要 产 品 产 量 主 要 原 材 料 燃 料 和 环 保 试 剂 消 耗 量 的 计 量 和 调 查 统 计, 并 与 相 应 设 计 指 标 的 比 对, 核 算 生 产 装 置 的 实 际 运 行 负 荷 和 负 荷 率 还 可 以 采 取 风 量 核 查 燃 煤 量 核 查 热 工 仪 表 核 查 等 方 式 进 行 工 况 核 查 监 测 人 员 可 结 合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选 取 不 同 的 工 况 核 查 方 式 核 查 方 式 和 核 查 结 果 需 记 录 14.4.4.1 风 量 核 查 按 HJ/T 373 2007 中 5.3.1 的 规 定 14.4.4.2 燃 煤 量 核 查 按 HJ/T 373 2007 中 5.3.6 的 规 定 14.4.4.3 热 工 仪 表 核 查 按 HJ/T 373 2007 中 5.3.7 的 规 定 14.5 实 验 室 内 分 析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14.5.1 天 平 和 天 平 室 天 平 分 辨 率 为 0.1 mg 或 0.01 mg, 以 满 足 称 量 的 需 要 天 平 应 设 在 专 用 天 平 室 中 天 平 室 应 恒 湿 恒 温, 应 设 置 缓 冲 间 和 防 震 台, 确 保 天 平 防 振 防 尘 防 风 防 阳 光 直 射 防 腐 蚀 性 气 体 侵 蚀, 并 避 免 天 平 受 到 其 他 污 染 采 样 前 和 采 样 后 应 使 用 同 一 台 天 平 称 量, 并 保 持 称 量 环 境 条 件 一 致 14.5.2 恒 重 同 一 称 量 部 件 前 后 称 量 示 值 变 化 应 控 制 在 0.5 mg 内 如 果 示 值 变 化 超 过 0.5 mg, 应 把 称 量 部 件 放 回 干 燥 器 中 重 新 干 燥 平 衡, 然 后 称 量 至 恒 重 14.6 其 他 14.6.1 等 速 率 按 附 录 C 的 规 定 14.6.2 标 识 称 量 前 对 称 量 部 件 或 盛 称 量 部 件 的 容 器 进 行 标 识, 每 一 个 标 识 必 须 保 持 唯 一 性 和 可 追 溯 性 14.6.3 滤 膜 托 架 加 热 当 排 气 中 含 有 水 滴 水 气 接 近 饱 和 或 饱 和, 滤 膜 托 架 应 加 热, 保 持 温 度 在 105 ~110 15

14.6.4 颗 粒 物 测 定 结 果 判 断 属 于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结 果 无 效 : 样 品 滤 膜 破 损 ; 采 样 系 统 泄 漏 ; 结 果 低 于 全 程 空 白 ; 全 程 空 白 高 于 1 mg/m 3 ; 采 样 期 间, 采 样 的 平 均 等 速 率 的 变 化 超 过 等 速 率 范 围 14.6.5 有 效 数 据 个 数 每 次 采 样 至 少 采 集 3 个 颗 粒 物 样 品, 其 中 至 少 有 2 个 样 品 的 颗 粒 物 测 定 结 果 为 有 效 数 据, 取 平 均 值 为 所 监 测 的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中 颗 粒 物 的 浓 度 值 ; 或 按 有 关 标 准 规 定 的 颗 粒 物 样 品 数 进 行 采 集 和 计 算 确 定 16

A DB37/T 2706-2015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颗 粒 物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煤 质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序 号 监 测 项 目 方 法 标 准 名 称 方 法 标 准 编 号 1 颗 粒 物 2 二 氧 化 硫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 GB/T 16157 1996 山 东 省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低 浓 度 颗 粒 物 测 定 重 量 法 DB37/T 2537 2014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二 氧 化 硫 的 测 定 非 分 散 红 外 吸 收 法 HJ 629 2011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二 氧 化 硫 的 测 定 定 电 位 电 解 法 HJ/T 57 2000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二 氧 化 硫 的 测 定 紫 外 吸 收 法 DB37/T 2705 2015 傅 里 叶 变 换 红 外 光 谱 法 附 录 D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氮 氧 化 物 的 测 定 非 分 散 红 外 吸 收 法 HJ 692 2014 3 氮 氧 化 物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氮 氧 化 物 的 测 定 定 电 位 电 解 法 HJ 693 2014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氮 氧 化 物 的 测 定 紫 外 吸 收 法 DB37/T 2704 2015 傅 里 叶 变 换 红 外 光 谱 法 附 录 D 全 水 分 煤 中 全 水 分 的 测 定 方 法 GB/T 211 2007 内 水 分 4 灰 分 挥 发 份 煤 的 工 业 分 析 方 法 GB/T 212 2008 发 热 量 煤 的 发 热 量 测 定 方 法 GB/T 213 2008 硫 分 煤 中 全 硫 的 测 定 方 法 GB/T 214 2007 17

B B 附 录 B ( 规 范 性 附 录 ) 采 样 平 台 和 爬 梯 B.1 采 样 平 台 和 爬 梯 的 要 求 从 安 全 角 度 考 虑, 颗 粒 物 采 样 场 地 应 具 备 永 久 性 采 样 平 台 和 爬 梯 采 样 平 台 和 爬 梯 满 足 如 下 要 求 : a) 采 样 平 台 : 1) 为 保 障 监 测 人 员 安 全 及 方 便 操 作, 保 障 监 测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涉 及 高 处 作 业 的 采 样 孔 或 采 样 位 置 应 配 套 建 设 采 样 平 台 ; 2) 平 台 面 积 应 不 小 于 1.5 m 2, 并 设 有 高 1.1 m 以 上 的 护 栏, 采 样 孔 距 平 台 面 约 为 1.2 m~1.3 m 采 样 平 台 应 在 监 测 点 的 正 下 方, 平 台 地 板 采 用 不 小 于 4 mm 厚 的 花 纹 钢 或 经 防 滑 处 理 的 钢 板 铺 装, 均 匀 分 布 活 载 荷 应 不 小 于 3 kn/m 2, 安 装 不 低 于 100 mm 的 踢 脚 板, 防 护 栏 杆 应 能 承 受 水 平 方 向 和 垂 直 向 下 方 向 不 小 于 890 N 集 中 载 荷 和 不 小 于 700 N/m 均 布 载 荷, 防 护 栏 杆 结 构 要 求 及 扶 手 中 间 栏 杆 立 柱 踢 脚 板 等 材 料 的 要 求 参 照 GB 4053 2009; 3) 若 采 样 位 置 或 断 面 有 多 个 采 样 孔, 应 适 当 延 长 采 样 平 台 的 长 度, 每 增 加 一 个 采 样 孔, 至 少 延 长 1 m 采 样 平 台 的 宽 度 ( 平 台 外 侧 到 烟 道 壁 或 排 气 筒 外 壁 的 距 离 ) 应 至 少 为 直 径 或 当 量 直 径 的 1/4, 确 保 监 测 人 员 有 足 够 的 工 作 面 积 ; 4) 采 样 平 台 附 近 有 可 能 造 成 人 体 机 械 伤 害 灼 烫 腐 蚀 触 电 等 致 伤 的 危 险 源 时, 应 在 平 台 相 应 位 置 设 置 防 护 罩 或 防 护 屏, 并 设 接 地 装 置, 防 止 雷 雨 天 气 发 生 雷 击 ; 5) 采 样 平 台 应 设 置 永 久 性 220 V 低 压 配 电 箱, 内 设 漏 电 保 护 器, 至 少 具 备 2 个 16 A 插 座 和 2 个 10 A 插 座, 为 监 测 设 备 提 供 电 力 b) 爬 梯 : 1) 当 采 样 平 台 距 地 面 高 度 不 超 过 2 m 时, 可 使 用 固 定 式 钢 直 梯 到 达 采 样 平 台, 固 定 式 钢 直 梯 建 设 应 符 合 GB 4053 2009 的 要 求 ; 2) 当 采 样 平 台 距 地 面 高 度 超 过 2 m 时, 因 携 带 监 测 设 备 需 要, 应 设 计 并 建 设 安 全 方 便 地 抵 达 采 样 平 台 的 方 式, 基 准 面 与 采 样 平 台 之 间 必 须 建 设 固 定 式 钢 制 斜 梯 Z 字 梯 或 旋 转 梯 爬 梯 与 水 平 面 的 倾 角 不 大 于 45, 爬 梯 防 护 护 栏 高 度 不 低 于 1.2 m, 爬 梯 无 障 碍 宽 度 不 小 于 750 mm, 其 他 建 设 参 数 参 照 GB 4053 2009 18

C C DB37/T 2706-2015 附 录 C ( 规 范 性 附 录 ) 等 速 率 C.1 等 速 率 的 计 算 方 法 计 算 等 速 率 主 要 有 以 下 两 种 方 法 : a) 比 较 进 入 采 样 嘴 气 体 的 流 速 与 在 采 样 点 排 气 的 流 速 确 定 等 速 率 : 式 中 : η 等 速 率,%; vn 进 入 采 样 嘴 气 体 的 流 速,m/s; vs 采 样 点 排 气 的 流 速,m/s b) 比 较 在 采 样 期 间 实 际 采 样 流 量 和 等 速 采 样 流 量 确 定 等 速 率 : 式 中 : η 等 速 率,%; Qr 实 际 采 样 流 量,L/min; Q'r 等 速 采 样 流 量,L/min 注 : 在 采 样 点 采 样 期 间 等 速 率 的 平 均 值 应 控 制 在 92 %~108 % vn = 100%... (C.1) v s Q r = 100%... (C.2) Q r 19

D 附 录 D ( 规 范 性 附 录 ) 傅 立 叶 变 换 红 外 光 谱 法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监 测 技 术 导 则 D.1 注 意 事 项 使 用 本 方 法 的 人 员 应 具 备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排 放 现 场 监 测 工 作 的 实 践 经 验, 熟 悉 傅 立 叶 变 换 红 外 光 谱 法 原 理 的 仪 器 D.2 适 用 范 围 本 附 录 规 定 了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中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的 监 测 方 法 注 : 氮 氧 化 物 是 指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中 以 一 氧 化 氮 (NO) 和 二 氧 化 氮 (NO2) 形 式 存 在 的 氮 氧 化 物 D.3 方 法 概 述 D.3.1 相 关 的 标 准 和 依 据 美 国 EPA Method 320 D.3.2 方 法 的 选 择 表 D.1 所 列 的 监 测 方 法 或 其 他 经 环 境 保 护 部 批 准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的 方 法 表 D.1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监 测 方 法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方 法 名 称 1 二 氧 化 硫 2 氮 氧 化 物 傅 立 叶 变 换 红 外 光 谱 法 (FTIR) 注 : 测 定 方 法 标 准 暂 参 考 所 列 方 法, 待 国 家 发 布 相 应 的 方 法 标 准 后, 所 列 方 法 停 止 使 用, 并 执 行 国 家 新 发 布 的 方 法 标 准 D.4 检 出 限 方 法 的 测 定 范 围 适 用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中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的 监 测, 二 氧 化 硫 的 检 出 限 1 mg/m 3, 氮 氧 化 物 ( 一 氧 化 氮 以 二 氧 化 氮 计 ) 的 检 出 限 1 mg/m 3 D.5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监 测 方 法 D.5.1 原 理 傅 立 叶 变 换 红 外 光 谱 法 原 理 为 : 分 子 的 每 一 种 运 动 状 态 都 具 有 一 定 能 量, 当 红 外 光 与 物 质 分 子 有 选 择 性 地 相 互 作 用 时, 分 子 就 吸 收 或 发 射 一 定 频 率 的 红 外 光 振 动 能 级 的 吸 收 对 应 于 中 红 外 傅 立 叶 变 换 20

红 外 光 谱 仪 就 是 记 录 这 种 吸 收 光 谱 的 仪 器, 得 到 的 是 以 等 间 隔 波 数 为 横 坐 标 吸 光 度 为 纵 坐 标 表 示 的 谱 图, 即 是 红 外 光 谱 图 化 学 键 或 官 能 团 其 振 动 能 级 从 基 态 跃 迁 至 激 发 态 所 需 要 的 能 量 有 所 不 同, 所 以 吸 收 不 同 的 红 外 光 谱 物 质 吸 收 不 同 的 红 外 光, 在 不 同 的 波 段 上 出 现 吸 收 峰, 就 形 成 了 红 外 光 谱 物 质 的 吸 收 强 度 和 浓 度 遵 循 朗 伯 - 比 尔 定 律 D.5.2 试 剂 和 材 料 包 括 以 下 试 剂 和 材 料 : a) 高 纯 氮 气 : 纯 度 高 于 99.99 %( 钢 瓶 气 ); b) SO2 标 准 气 体 ( 国 家 级 标 物, 不 确 定 度 小 于 2 %); c) NO 标 准 气 体 ( 国 家 级 标 物, 不 确 定 度 小 于 2 %); d) NO2 标 准 气 体 ( 国 家 级 标 物, 不 确 定 度 小 于 2 %) D.5.3 仪 器 傅 立 叶 变 换 红 外 分 析 系 统 一 般 由 采 样 系 统 傅 立 叶 变 换 红 外 分 析 仪 主 机 分 析 软 件 定 量 图 谱 库 等 部 分 组 成, 其 中 采 样 系 统 和 分 析 仪 主 机 样 气 室 需 全 程 加 热 仪 器 结 构 图 如 图 D.1 所 示 图 D.1 仪 器 结 构 图 a) 采 样 系 统 : 1) 采 样 探 针 : 应 满 足 测 试 要 求, 材 质 要 耐 高 温, 不 吸 附 目 标 分 析 物, 能 有 效 输 送 目 标 分 析 物 ; 2) 粉 尘 过 滤 器 : 应 满 足 去 除 1 微 米 颗 粒, 且 不 吸 附 目 标 分 析 物 ; 3) 加 热 采 样 管 : 可 使 用 可 以 加 热 的 不 锈 钢 管 道 ( 确 保 没 有 冷 凝 ), 或 聚 四 氟 乙 烯, 或 是 一 些 对 于 分 析 物 来 说 的 惰 性 材 料 ; 4) 采 样 泵 : 性 能 应 保 证 气 体 顺 利 通 过 一 定 长 度 的 采 样 管 线, 能 耐 烟 道 较 强 负 压, 并 要 求 泵 的 材 料 与 分 析 物 不 会 产 生 反 应 b) 傅 立 叶 变 换 红 外 分 析 仪 主 机 ; c) 分 析 软 件 ; d) 定 量 图 谱 库 : 包 括 H2O CO2 SO2 NO NO2 等 光 谱 图 D.6 采 样 连 续 1 小 时 的 采 样 获 取 平 均 值 或 在 1 小 时 内 以 等 时 间 间 隔 采 集 3~4 个 样 品 D.7 操 作 步 骤 不 同 厂 家 的 仪 器, 其 操 作 步 骤 也 会 有 所 不 同, 使 用 时 应 严 格 按 照 仪 器 说 明 书 操 作 傅 立 叶 变 换 红 外 光 谱 法 采 样 和 校 准 示 意 图 如 图 D.2 所 示 基 本 操 作 步 骤 为 : a) 开 机 : 1) 按 照 仪 器 说 明 书 正 确 连 接 仪 器 主 机 与 采 样 器 采 样 探 针 ; 2) 打 开 主 机, 达 到 仪 器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工 作 状 态, 采 样 系 统 达 到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工 作 状 态 21

b) 采 样 前 的 零 点 校 准 : 1) 样 气 室 温 度 要 达 到 且 稳 定 在 仪 器 规 定 值, 并 使 干 涉 图 达 到 稳 定 高 度 ; 2) 将 高 纯 氮 气 通 入 仪 器 中, 流 量 稳 定, 然 后 进 行 零 点 校 准, 零 点 校 准 结 束 后 关 闭 高 纯 氮 气 c) 样 品 采 集 和 测 定 : 1) 选 定 待 测 物 质, 并 选 择 保 存 所 有 样 品 光 谱 图 的 操 作, 选 择 合 适 的 分 析 时 间 ; 2) 根 据 现 场 条 件 确 定 烟 道 内 采 样 点 位 置, 将 采 样 管 伸 入 烟 道 并 启 动 采 样 泵 ; 3) 以 单 次 或 连 续 测 量 的 操 作 方 式 进 行 测 定, 待 仪 器 读 数 稳 定 后 读 取 数 据 d) 仪 器 清 洗 和 关 机 : 1) 测 量 结 束 后 需 继 续 启 动 采 样 泵, 抽 取 环 境 空 气 清 洗 气 路 ; 2) 清 洗 气 路 后 关 闭 采 样 泵, 将 高 纯 氮 气 通 入 主 机 样 气 室 完 成 清 洗, 然 后 关 机 D.8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D.8.1 示 值 误 差 检 查 : 每 次 监 测 前, 选 择 合 适 浓 度 的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标 准 气 体, 对 仪 器 进 行 示 值 误 差 检 查, 若 示 值 相 对 误 差 不 超 过 ±5.0 %, 则 状 态 检 查 合 格, 否 则 应 查 找 原 因, 并 进 行 相 应 的 修 复 或 维 护, 直 至 满 足 要 求 后 方 可 开 展 监 测 D.8.2 烟 气 中 的 水 和 二 氧 化 碳 对 红 外 光 谱 中 的 分 析 组 分 存 在 普 遍 干 扰, 在 分 析 测 定 时 应 先 扣 除 水 和 二 氧 化 碳 的 干 扰, 根 据 仪 器 厂 家 建 议 对 水 进 行 重 新 标 定 D.8.3 注 意 事 项 : 烟 气 中 的 颗 粒 物 会 堵 塞 采 样 管 路 或 者 粘 附 在 仪 器 反 射 镜 面 上, 影 响 仪 器 精 度, 使 用 前 应 仔 细 检 查 过 滤 装 置 的 状 况, 及 时 更 换 或 清 理 图 D.2 傅 立 叶 变 换 红 外 光 谱 法 采 样 和 校 准 示 意 图 22

E E DB37/T 2706-2015 附 录 E ( 资 料 性 附 录 ) 生 产 装 置 运 行 负 荷 核 查 记 录 生 产 设 施 名 称 编 号 项 目 监 测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 单 位 ) 实 际 生 产 能 力 ( 单 位 ) 负 荷 率 (%)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 单 位 ) 实 际 生 产 能 力 ( 单 位 ) 负 荷 率 (%) 23

F F 附 录 F ( 资 料 性 附 录 )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统 计 表 监 测 期 间 实 际 运 行 性 能 指 标 生 产 设 施 名 称 编 号 生 产 设 施 所 对 应 环 保 设 施 名 称 编 号 设 计 运 行 性 能 指 标 监 测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 : 脱 硫 塔 浆 液 循 环 泵 运 行 台 数 湿 式 电 除 尘 电 场 运 行 电 流 等 24

G DB37/T 2706-2015 附 录 G ( 资 料 性 附 录 ) 环 保 试 剂 类 型 消 耗 量 情 况 统 计 表 监 测 期 间 环 保 试 剂 类 型 消 耗 量 生 产 设 施 名 称 编 号 生 产 设 施 所 对 应 环 保 设 施 名 称 编 号 设 计 环 保 试 剂 类 型 消 耗 量 监 测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 : 脱 硝 剂 用 量 等 25

H 附 录 H ( 资 料 性 附 录 ) 低 浓 度 颗 粒 物 的 测 定 全 程 空 白 记 录 表 监 测 日 期 系 列 测 量 对 应 的 全 程 空 白 样 品 编 号 系 列 测 量 的 平 均 采 样 体 积 (m 3 ) 全 程 空 白 值 (mg) 全 程 空 白 (mg/m 3 ) 年 月 日 26

I I DB37/T 2706-2015 附 录 I ( 资 料 性 附 录 ) 监 测 前 后 用 标 准 气 体 对 烟 气 测 定 仪 器 示 值 误 差 检 验 记 录 表 监 测 日 期 校 验 项 目 单 位 标 气 浓 度 值 仪 器 示 值 绝 对 误 差 或 相 对 误 差 允 许 误 差 校 验 结 果 年 月 日 监 测 前 监 测 后 SO2 µmol/mol NO O2 % SO2 µmol/mol NO O2 % 年 月 日 监 测 前 监 测 后 SO2 µmol/mol NO O2 % SO2 µmol/mol NO O2 % 27

J J 附 录 J ( 资 料 性 附 录 ) 总 排 口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表 颗 粒 物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监 测 监 测 烟 气 量 氧 含 量 实 测 基 准 实 测 基 准 实 测 基 准 日 期 频 次 (m 3 /h) (%) 浓 度 排 放 浓 度 浓 度 排 放 浓 度 浓 度 排 放 浓 度 (mg/m 3 ) (mg/m 3 ) (mg/m 3 ) (mg/m 3 ) (mg/m 3 ) (mg/m 3 )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年 月 日 28

K DB37/T 2706-2015 附 录 K ( 资 料 性 附 录 ) 净 化 效 率 监 测 结 果 表 监 测 日 期 监 测 断 面 废 气 量 (m 3 /h) 污 染 物 实 测 浓 度 (mg/m 3 ) 污 染 物 排 放 速 率 (kg/h) 净 化 效 率 (%) A 侧 年 月 日 净 化 装 置 进 口 B 侧 净 化 装 置 出 口 A 侧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