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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十 一 章 户 口 及 居 住 证 档 案 报 到 证...5 11.1 应 届 生 毕 业 前 必 须 了 解 的 相 关 问 题...5 11.1.1 关 于 就 业 协 议...5 11.1.2 关 于 试 用 期...8 11.1.3 关 于 经 济 赔 偿 经 的 问 题...11 11.1.4 劳 动 争 议 问 题...12 11.1.5 关 于 户 籍 迁 移 落 户 等 重 要 问 题...13 11.1.6 关 于 干 部 身 份 三 方 协 议 派 遣 证...18 11.1.7 毕 业 生 户 口 档 案 托 管 的 相 关 问 题 说 明...20 11.1.8 毕 业 生 户 口 迁 移 相 关 问 题...22 11.1.9 关 于 签 约 违 约...24 11.2 上 海 户 口 居 住 证 政 策 及 申 请 流 程...30 11.2.1 上 海 户 口 评 分 制 及 历 年 分 数...30 [ 28 ] 11.2.2 2009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办 理 本 市 户 籍 受 理 办 法...31 11.2.3 2009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评 分 办 法 [ 29 ]...33 11.2.4 2009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申 领 人 才 类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受 理 办 法 [ 30 ]...43 11.2.5 办 理 居 住 证 和 档 案 托 管 流 程 图 ( 网 友 经 验 )...45 11.2.6 持 有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人 员 申 办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试 行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政 策 问 答...46 11.2.7 上 海 户 口 及 居 住 证 相 关 链 接...48 11.3 北 京 户 口 政 策 及 申 请 流 程...49 11.3.1 2009 年 接 收 非 北 京 生 源 毕 业 生 范 围 和 条 件...49 11.3.2 2008 年 北 京 市 接 收 非 北 京 生 源 本 科 毕 业 生 紧 缺 专 业 目 录...49 11.3.3 北 京 海 淀 区 09 年 度 非 北 京 生 源 应 届 毕 业 生 接 收 工 作 流 程...50 11.3.4 2009 年 海 淀 区 接 收 非 北 京 生 源 应 届 毕 业 生 所 需 材 料 及 要 求...52 11.3.5 北 京 户 口 的 知 识 问 答...54 11.3.6 北 京 户 口 及 居 住 证 相 关 链 接...57 11.4 深 圳 户 口 政 策 及 申 请 流 程...57 11.4.1 个 人 申 办 接 收 院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指 南...57 11.4.2 深 圳 市 2009 年 度 接 收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62 11.4.3 深 圳 市 2009 年 度 用 人 单 位 接 收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管 理 办 法...63 11.4.4 深 圳 市 2009 年 接 收 非 深 圳 生 源 本 科 毕 业 生 主 要 院 校 名 单...65 11.4.5 深 圳 市 2009 年 研 究 生 和 本 专 科 重 点 引 进 专 业 目 录...66 11.5 全 国 其 他 城 市 户 籍 政 策 及 申 请 流 程...71 11.5.1 09 年 成 都 市 入 户 条 件 及 需 要 材 料...71 11.5.2 09 年 广 州 入 户 条 件 以 及 入 户 广 州 优 势...72 11.5.3 09 年 石 家 庄 毕 业 生 户 口 接 受 程 序...73 11.5.4 09 年 西 安 市 毕 业 生 落 户 规 定...75 11.5.5 09 年 天 津 入 户 条 件 及 所 需 材 料...77 11.5.6 09 年 毕 业 生 杭 州 入 户 问 题 解 答...78 第 3 页 共 117 页

[ 31 11.6 关 于 档 案 ]...79 11.6.1 档 案 的 作 用...79 11.6.2 存 档 : 毕 业 未 就 业 学 生...80 11.6.3 存 档 : 已 就 业 学 生...81 11.6.4 应 届 生 毕 业 档 案 的 三 种 去 处...81 11.6.5 案 例 分 析 : 你 是 不 是 弃 档 族...82 11.7 关 于 报 到 证...87 11.7.1 什 么 是 报 到 证?...87 11.7.2 报 到 证 的 作 用...88 11.7.3 报 到 证 相 关 FAQ( 摘 自 互 联 网 )...88 11.8 全 国 各 地 关 于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落 户 的 政 策...89 11.8.1 西 安 : 调 整 户 籍 政 策, 毕 业 生 落 户 西 安 更 容 易 了...89 11.8.2 乌 鲁 木 齐 :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籍 可 免 费 保 存 三 年...91 11.8.3 四 川 : 取 消 外 地 户 籍 高 校 毕 业 生 落 户 限 制...91 11.8.4 河 北 : 户 籍 新 政 策 高 校 毕 业 生 可 先 落 户 后 就 业...93 11.8.5 海 南 : 将 出 台 有 关 户 籍 等 的 系 列 就 业 配 套 政 策...93 11.8.6 天 津 : 放 宽 落 户 政 策...94 11.8.7 陕 西 : 取 消 落 户 限 制...95 11.8.8 河 南 : 大 学 毕 业 生 可 先 落 户 后 就 业...95 11.8.9 厦 门 : 非 本 地 生 源 应 届 生 可 先 落 户 后 就 业...96 11.8.10 09 年 毕 业 生 落 户 杭 州 政 策 五 大 关 键 字...96 11.8.11 江 苏 :09 年 取 消 落 户 限 制...98 11.8.12 武 汉 :09 年 毕 业 生 可 直 接 落 户...100 11.8.13 哈 尔 滨 : 一 人 就 业 全 家 落 户...100 11.9 过 来 人 和 你 谈 户 籍...101 11.9.1 北 京 户 口, 我 心 中 的 痛...101 11.9.2 我 的 户 口 档 案 风 波...102 11.9.3 我 的 上 海 户 籍 艰 难 之 路...103 11.9.4 上 海 户 口 办 理 经 验 谈...104 11.9.5 北 京 户 口 与 就 业...105 11.9.6 办 理 上 海 户 口 全 攻 略...106 11.9.7 毕 业 生 办 理 在 沪 落 户 手 续 全 经 过...107 11.9.8 深 圳 毕 业 生 报 到 流 程... 111 11.9.9 北 京 户 口 & 天 津 户 口... 111 11.10 户 口 及 居 住 证 档 案 报 到 证 相 关 链 接...113 11.11 求 职 系 列 笑 话 (8)...113 本 章 参 考 文 献...114 附 录 : 更 多 求 职 精 华 资 料 推 荐...114 内 容 声 明 : 本 文 由 (http://www.yingjiesheng.com) 收 集 整 理 编 辑, 内 容 来 自 于 相 关 企 业 的 官 方 网 站 及 论 坛 热 心 同 学 贡 献, 内 容 属 于 我 们 广 大 的 求 职 同 学, 欢 迎 大 家 与 同 学 好 友 分 享, 让 更 多 同 学 得 益, 此 为 编 写 这 套 应 届 生 求 职 大 礼 包 2010 的 本 义 祝 所 有 同 学 都 能 顺 利 找 到 合 适 的 工 作! 第 4 页 共 117 页

第 十 一 章 户 口 及 居 住 证 档 案 报 到 证 11.1 应 届 生 毕 业 前 必 须 了 解 的 相 关 问 题 11.1.1 关 于 就 业 协 议 一 就 业 协 议 书 图 片 见 浙 江 省 的 二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有 什 么 作 用?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是 明 确 毕 业 生 用 人 单 位 和 学 校 在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中 权 利 第 5 页 共 117 页

和 义 务 的 书 面 表 现 形 式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一 般 由 国 家 教 育 部 或 各 省 市 自 治 区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制 表 作 为 学 校 列 入 派 遣 计 划 依 据 的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由 学 校 发 给, 毕 业 生 签 字, 用 人 单 位 盖 章, 毕 业 生 本 人 保 存 一 份 作 为 办 理 报 到 接 转 行 政 和 户 口 关 系 的 依 据 三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vs 劳 动 合 同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与 劳 动 合 同 是 用 人 单 位 录 用 毕 业 生 时 所 订 立 的 书 面 协 议, 但 两 者 分 处 两 个 相 互 联 系 的 不 同 阶 段, 表 现 在 : 1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是 毕 业 生 在 校 时, 由 学 校 参 与 见 证 的, 与 用 人 单 位 协 商 签 订 的, 是 编 制 毕 业 生 就 业 计 划 方 案 和 毕 业 生 派 遣 的 依 据, 劳 动 合 同 是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明 确 劳 动 关 系 中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协 议, 学 校 不 是 劳 动 合 同 的 主 体, 也 不 是 劳 动 合 同 的 见 证 方, 劳 动 合 同 是 上 岗 毕 业 生 从 事 何 种 岗 位 享 受 何 种 待 遇 等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依 据 2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内 容 主 要 是 毕 业 生 如 实 介 绍 自 身 情 况, 并 表 示 愿 意 到 用 人 单 位 就 业, 用 人 单 位 表 示 愿 意 接 收 毕 业 生, 学 校 同 意 推 荐 毕 业 生 并 列 入 就 业 划 进 行 派 遣 劳 动 合 同 的 内 容 涉 及 劳 动 报 酬 劳 动 保 护 工 作 内 容 劳 动 纪 律 等 方 方 面 面, 更 为 具 体, 劳 动 权 利 义 务 更 为 明 确 3 一 般 来 说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签 订 在 前,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在 后, 如 果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就 工 资 待 遇 住 房 等 有 事 先 约 定, 亦 可 在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备 注 条 款 中 予 以 注 明, 日 后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对 此 内 容 应 予 认 可 4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是 毕 业 生 和 用 人 单 位 关 于 将 来 就 业 意 向 的 初 步 约 定, 对 于 双 方 的 基 本 条 件 以 及 即 将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部 分 基 本 内 容 大 体 认 可, 并 经 用 人 单 位 的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和 高 校 就 业 部 门 同 意 和 见 证, 一 经 毕 业 生 用 人 单 位 高 校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签 字 盖 章, 即 具 有 一 定 的 法 律 效 应, 是 编 制 毕 业 生 就 业 计 划 和 将 来 可 能 发 生 违 约 情 况 时 的 判 断 依 据 四 了 解 教 育 部 关 于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管 理 办 法 1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上 后, 均 须 签 订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2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由 教 育 部 高 校 学 生 司 制 定, 学 校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处 统 一 翻 印, 各 学 院 集 体 到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处 领 取, 或 者 由 毕 业 生 持 本 人 学 生 证 到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处 领 取 每 位 毕 业 生 只 有 一 套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每 套 一 式 四 份 3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均 不 得 复 印 复 制 翻 印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 在 签 订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书 时, 如 果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因 破 损 等 情 况 而 不 能 使 用 时, 可 持 原 件 到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处 申 请 更 换 ;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不 得 挪 用 转 借 涂 改,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第 6 页 共 117 页

4 毕 业 生 在 协 议 书 上 签 署 个 人 意 见 之 后, 用 人 单 位 或 学 校 两 方 之 中 只 要 有 一 方 在 协 议 书 上 签 字, 毕 业 生 即 不 得 单 方 面 终 止 协 议 的 签 订 工 作 毕 业 生 违 约 时, 必 须 办 理 完 毕 与 原 签 约 单 位 的 解 约 手 续, 然 后 将 原 协 议 书 交 还 招 生 就 工 作 处, 并 换 取 新 的 协 议 书 5 毕 业 生 如 果 不 慎 将 协 议 书 遗 失, 学 校 原 则 上 不 再 补 发, 到 毕 业 派 遣 时, 毕 业 生 回 生 源 地 参 加 二 次 分 配 若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补 发 时, 毕 业 生 必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申 请, 由 所 在 学 院 主 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签 署 意 见, 经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处 调 查 并 研 究 之 后 酌 情 处 理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四 个 条 件 时,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处 方 予 受 理 : (1) 经 核 查, 协 议 书 确 实 属 于 遗 失 者 ; (2)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处 收 到 毕 业 生 的 申 请 书 两 个 星 期 以 上 (3) 毕 业 生 须 交 纳 相 当 于 违 约 金 数 额 的 费 用 6 凡 是 通 过 地 方 或 部 委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毕 业 生, 签 约 时 可 使 用 他 们 提 供 的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但 是 毕 业 生 回 校 后, 必 须 与 学 校 补 签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毕 业 生 如 果 另 有 选 择, 则 必 须 与 原 签 约 单 位 解 除 所 签 订 的 协 议 五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签 订 程 序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达 成 一 致 后, 签 约 程 序 是 : 1 毕 业 生 认 真 如 实 填 写 基 本 情 况 及 应 聘 意 见, 并 签 名 2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及 人 事 调 配 部 门 签 定 意 见 3 用 人 单 位 一 定 将 档 案 详 细 转 递 地 址 填 好 4 各 院 系 签 意 见 5 学 校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签 意 见 6 省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签 证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 按 程 序 最 后 到 学 校 签 章, 由 学 校 作 最 后 把 关, 更 有 利 于 维 护 毕 业 生 合 法 利 益 有 些 毕 业 生 图 方 便, 要 求 学 校 先 签 章, 再 交 用 人 单 位, 容 易 写 上 有 损 毕 业 生 权 益 的 条 款, 产 生 不 利 后 果 学 校 把 关, 意 义 还 在 于 确 认 签 约 手 续 是 否 完 备, 否 则 由 于 手 续 不 齐 等 原 因, 导 致 报 方 案 时 通 不 过, 或 派 走 后 到 用 人 单 位 无 法 报 到, 会 加 大 毕 业 生 心 理 负 担 六 我 要 违 约, 怎 么 办? 第 7 页 共 117 页

l 违 约 责 任 及 毕 业 生 违 约 的 后 果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一 经 毕 业 生 用 人 单 位 学 校 签 署 即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擅 自 解 除, 否 则 违 约 方 应 向 权 利 受 损 方 支 付 协 议 条 款 所 规 定 的 违 约 金, 从 实 际 情 况 来 看, 就 业 违 约 多 为 毕 业 生 违 约 毕 业 生 违 约, 除 本 人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支 付 违 约 金 外, 往 往 还 会 造 成 其 他 不 良 的 后 果, 主 要 表 现 在 : (1) 用 人 单 位 花 人 力 物 力 财 力, 参 加 人 才 交 流 会 等, 做 了 大 量 工 作, 录 用 人 员 的 后 期 工 作 已 考 虑 安 排, 一 旦 违 约, 一 切 工 作 付 之 东 流, 全 得 另 起 炉 灶, 造 成 工 作 被 动 (2) 用 人 单 位 往 往 将 毕 业 生 违 约 当 成 是 学 校 管 理 不 严, 影 响 学 校 和 用 人 单 位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由 于 对 学 校 怀 疑, 以 后 可 能 不 会 再 到 学 校 挑 选 毕 业 生 现 在 买 方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没 有 需 求, 也 就 没 有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随 着 高 校 扩 招, 毕 业 生 将 成 培 增 加, 学 校 作 为 签 字 方 之 一 不 会 为 极 个 别 人 的 利 益 影 响 到 明 年 乃 至 今 后 就 业 工 作 的 整 体 利 益 和 声 誉 (3) 对 其 他 毕 业 生 有 影 响 一 个 单 位, 你 不 去, 别 人 可 以 去, 用 人 单 位 不 录 用 你, 完 全 可 录 用 别 人, 录 用 你, 就 不 能 录 用 其 他 毕 业 生, 日 后 违 约, 当 初 想 去 的 毕 业 生 也 不 一 定 能 补 缺, 造 成 信 息 浪 费 高 校 大 学 生 应 是 讲 诚 信 讲 法 制 的 践 行 者, 因 此 学 校 再 次 强 调 毕 业 生 在 签 约 过 程 中 要 做 到 慎 重 选 择, 认 真 履 约 2 对 违 约 毕 业 生 的 处 理 规 定 " 违 约 " 特 指 " 三 方 签 约 ", 学 校 强 调 毕 业 生 要 讲 诚 信 讲 法 治 认 真 履 约 但 毕 业 生 一 旦 违 约 必 须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在 征 得 用 人 单 位 同 意 并 交 纳 违 约 金 后 才 可 重 新 签 约 毕 业 生 违 约 时, 必 须 办 理 完 毕 与 原 签 约 单 位 的 解 约 手 续 ( 有 原 签 约 单 位 的 书 面 退 函, 交 纳 完 毕 违 约 金 ), 然 后 将 原 协 议 书 上 交 还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处, 并 换 取 新 的 协 议 书 七 需 要 注 意 的 问 题 就 业 协 议 书 主 要 两 个 作 用, 一 是 规 范 公 司 和 学 生 的 行 为 二 是 户 口 转 档 用 而 实 际 上 第 二 个 作 用 才 是 主 要 的 作 用 如 果 单 位 不 能 解 决 户 口, 实 际 上 就 没 有 权 利 签 就 业 协 议 书, 如 果 签 了, 只 会 让 学 生 浪 费 申 报 户 口 的 机 会!! 更 大 的 麻 烦 是 : 提 出 不 给 你 办 户 口 却 要 和 你 签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要 求 的 单 位, 往 往 是 对 应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制 度 一 无 所 知 11.1.2 关 于 试 用 期 试 用 期 专 题 一 劳 动 合 同 法 有 关 规 定 : 第 十 九 条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三 个 月 以 上 不 满 一 年 的, 试 用 期 不 得 超 过 一 个 月 ;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一 年 以 上 不 满 三 年 的, 试 用 期 不 得 超 过 二 个 月 ; 三 年 以 上 固 定 期 限 和 无 固 定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试 用 期 不 得 超 过 六 个 月 同 一 用 人 单 位 与 同 一 劳 动 者 只 能 约 定 一 次 试 用 期 以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任 务 为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不 满 三 个 月 的, 不 得 约 定 试 用 期 试 用 期 包 含 在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内 劳 动 合 同 仅 约 定 试 用 期 的, 试 用 期 不 成 立, 该 期 限 为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第 二 十 条 劳 动 者 在 试 用 期 的 工 资 不 得 低 于 本 单 位 相 同 岗 位 最 低 档 工 资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工 资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并 不 得 低 于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第 8 页 共 117 页

第 二 十 一 条 在 试 用 期 中, 除 劳 动 者 有 本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和 第 四 十 条 第 一 项 第 二 项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用 人 单 位 不 得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用 人 单 位 在 试 用 期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应 当 向 劳 动 者 说 明 理 由 二 分 析 : 法 定 的 试 用 期 限 1.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试 用 期 范 围 不 满 3 个 月 和 以 完 成 一 定 任 务 为 期 限 的 不 得 约 定 适 用 期 3 个 月 以 上 不 满 一 年 1 个 月 以 下 1 年 以 上 不 满 三 年 2 个 月 以 下 3 年 以 上 固 定 期 限 和 无 固 定 期 限 合 同 不 得 超 过 6 个 月 实 践 中 注 意 事 项 : 1 上 述 表 达 以 上 和 以 下 均 包 括 本 数 例 :11 个 月 合 同 和 1 年 合 同, 试 用 期 分 别 为 1 个 月 以 下 和 2 个 月 以 下 这 就 是 为 什 么 大 多 企 业 规 定 的 劳 动 合 同 都 为 1 年 或 3 年 的 原 因 另 外 应 注 意 不 得 超 过 6 个 月 不 包 括 6 个 月, 因 此 试 用 期 不 可 能 为 6 个 月, 或 以 上 2 上 述 试 用 期 限 包 括 在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内, 所 以 一 般 是 签 完 劳 动 合 同 才 存 在 试 用 期 问 题 大 家 到 单 位 报 道 后, 最 好 尽 快 签 定 劳 动 合 同, 若 有 些 事 项 未 办 妥, 最 好 事 先 和 单 位 协 商 好 关 于 试 用 期 的 计 算 问 题 3 和 同 一 单 位 只 能 约 定 一 次 试 用 期 即 若 合 同 期 满 后, 续 签 的 合 同 不 得 约 定 试 用 期 三 试 用 期 工 资 试 用 期 工 资 不 得 低 于 单 位 同 类 岗 位 最 底 工 资 或 合 同 约 定 工 资 的 80%; 并 不 得 低 于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 最 底 工 资 标 准! 实 践 中 注 意 事 项 : 1 了 解 单 位 的 工 资 档 次 和 标 准 ; 2 了 解 单 位 所 在 地 最 底 工 资 标 准 这 个 数 据 一 般 在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的 网 站 上 都 可 以 查 到 3 这 个 工 资 标 准 80% 的 计 算 时 应 注 意, 如 果 以 同 一 岗 位 的 最 底 工 资 或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资 为 计 算 基 数 的, 一 般 是 扣 除 税 收 后 的 工 资 数 额, 不 得 扣 除 保 险 金 和 公 积 金, 因 为 试 用 期 是 不 交 纳 保 险 和 公 积 金 的 如 果, 不 在 纳 税 范 围, 自 然 以 不 扣 除 的 为 计 算 基 数 第 9 页 共 117 页

4 试 用 期 月 工 资 为 以 下 三 者 中 最 高 的 为 准 (1) 同 类 岗 位 最 底 月 工 资 标 *80% (2) 合 同 约 定 月 工 资 *80% (3) 单 位 所 在 地 最 底 工 资 标 准 四 试 用 期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形 ( 一 ) 劳 动 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立 即 解 除 1 在 试 用 期 间 被 证 明 不 符 合 录 用 条 件 的 ; [ 录 用 条 件 一 般 根 据 先 前 录 用 时 的 规 定 为 准 ] 2 严 重 违 反 用 人 单 位 的 规 章 制 度 的 ; [ 以 规 章 制 度 不 违 法 为 前 提, 用 人 单 位 有 告 知 义 务 ] 3 严 重 失 职, 营 私 舞 弊, 给 用 人 单 位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的 ;[ 具 体 认 定 标 准 一 般 是 用 人 单 位 说 了 算, 该 情 形, 劳 动 者 有 疑 义, 可 提 劳 动 部 门 仲 裁 ] 4 劳 动 者 同 时 与 其 他 用 人 单 位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对 完 成 本 单 位 的 工 作 任 务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或 者 经 用 人 单 位 提 出, 拒 不 改 正 的 ; 5 因 本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一 款 第 一 项 规 定 的 情 形 致 使 劳 动 合 同 无 效 的 ; 即 : 劳 动 者 以 欺 诈 胁 迫 的 手 段 或 者 乘 人 之 危, 使 对 方 在 违 背 真 实 意 思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或 者 变 更 劳 动 合 同 的 ; 6 被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 二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用 人 单 位 提 前 三 十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劳 动 者 本 人 或 者 额 外 支 付 劳 动 者 一 个 月 工 资 后,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1. 劳 动 者 患 病 或 者 非 因 工 负 伤, 在 规 定 的 医 疗 期 满 后 不 能 从 事 原 工 作, 也 不 能 从 事 由 用 人 单 位 另 行 安 排 的 工 作 的 ; [ 能 否 从 事 原 工 作, 无 法 定 标 准, 因 此 出 现 争 议, 最 好 提 请 劳 动 仲 裁 另 外 本 条 款 不 完 全 适 用 于 公 务 员 和 事 业 单 位 的 劳 动 者, 其 相 关 另 行 规 定 优 先 于 本 条 款 ] 2. 劳 动 者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经 过 培 训 或 者 调 整 工 作 岗 位, 仍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的 ;[ 这 个 只 能 靠 劳 动 者 自 己 努 力 了 ] 实 践 中 注 意 事 项 : 1 在 试 用 期 间, 用 人 单 位 只 有 在 劳 动 者 出 现 以 上 情 形 的 时 候 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2 在 试 用 期 间, 用 人 单 位 说 明 义 务, 即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应 说 明 理 由 理 由 只 能 是 以 上 几 种 情 形, 因 此 劳 动 合 同 法 中 其 他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规 定, 仅 适 用 于 非 适 用 期 3 以 上 条 款 具 体 标 准 的 解 释 问 题 具 体 见 上 第 10 页 共 117 页

11.1.3 关 于 经 济 赔 偿 经 的 问 题 一 用 人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时 须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的 : 1 劳 动 者 患 病 或 非 因 工 负 伤, 医 疗 期 满 后, 不 能 从 事 原 工 作 也 不 能 从 事 由 用 人 单 位 另 行 安 排 的 工 作, 用 人 单 位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的 2 劳 动 者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经 过 培 训 或 调 整 工 作 岗 位, 仍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用 人 单 位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的 3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时 所 依 据 的 客 观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致 使 原 劳 动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经 过 当 事 人 协 商 不 能 就 变 更 合 同 达 成 协 议, 用 人 单 位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的 4 用 人 单 位 依 照 企 业 破 产 法 规 定 进 行 重 整, 需 要 裁 员 的 二 劳 动 者 当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时 用 人 单 位 须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的 1 用 人 单 位 未 按 照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提 供 劳 动 保 护 和 劳 动 条 件, 劳 动 者 单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2 用 人 单 位 未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劳 动 者 单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3 用 人 单 位 未 依 法 为 劳 动 者 交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劳 动 者 单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4 用 人 单 位 的 规 章 制 度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损 害 劳 动 者 权 益, 劳 动 者 单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三 其 他 需 要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情 形 1 劳 动 者 和 用 人 单 位 协 商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2 因 用 人 单 位 的 原 因 致 使 劳 动 合 同 无 效 的 3 除 用 人 单 位 维 持 或 提 高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条 件 继 续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而 劳 动 者 不 同 意 继 续 订 立 的 情 形 外, 劳 动 合 同 期 满 终 止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4 用 人 单 位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或 用 人 单 位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责 令 关 闭 撤 消 或 用 人 单 位 决 定 提 前 解 散, 致 使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的 四 经 济 补 偿 金 的 计 算 1 经 济 补 偿 按 劳 动 者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的 年 限, 每 满 一 年 支 付 一 个 月 工 资 的 标 准 向 劳 动 者 支 付 六 个 月 以 上 不 满 一 年 的, 按 一 年 计 算 ; 第 11 页 共 117 页

不 满 六 个 月 的, 向 劳 动 者 支 付 半 个 月 工 资 的 经 济 补 偿 简 单 表 述 : 1 年 =1 个 月 <6 个 月 =0.5 个 月 >=6 个 月 =1 个 月 总 计 = 上 述 计 算 所 得 总 月 份 月 工 资 2 劳 动 者 月 工 资 高 于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直 辖 市 设 区 的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公 布 的 本 地 区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三 倍 的, 向 其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标 准 按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三 倍 的 数 额 支 付, 向 其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年 限 最 高 不 超 过 十 二 年 本 条 所 称 月 工 资 是 指 劳 动 者 在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前 十 二 个 月 的 平 均 工 资 简 单 表 述 : 若 工 资 > 地 方 平 均 工 资 3 倍 以 上 则 总 计 = 上 述 计 算 所 得 总 月 份 ( 小 于 或 等 于 12) 月 工 资 3 注 : 另 外 需 要 注 意 一 点 的 是 : 在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规 定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者 要 求 继 续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的,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继 续 履 行 ; 劳 动 者 不 要 求 继 续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已 经 不 能 继 续 履 行 的,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依 照 上 述 规 定 计 算 的 经 济 补 偿 金 数 额 的 两 倍 支 付 赔 偿 金 11.1.4 劳 动 争 议 问 题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条 例 第 6 条 规 定 劳 动 争 议 发 生 后, 当 事 人 应 当 协 商 解 决 ; 不 愿 协 商 或 者 协 商 不 成 的, 可 以 向 本 企 业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申 请 调 解, 调 解 不 成 的, 可 以 向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当 事 人 也 可 以 直 接 向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对 仲 裁 裁 决 不 服 的,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劳 动 争 议 当 事 人 可 以 有 四 条 途 径 解 决 其 争 议 首 先 是 协 商 程 序 劳 动 争 议 双 方 当 事 人 在 发 生 劳 动 争 议 后, 应 当 首 先 协 商, 找 出 解 决 的 方 法 第 二 是 调 解 程 序 这 里 的 调 解 程 序 是 指 企 业 调 解 委 员 会 对 本 单 位 发 生 的 劳 动 争 议 的 调 解 调 解 程 序 并 非 是 法 律 规 定 的 必 经 程 序, 然 而 对 于 解 决 劳 动 争 议 却 起 着 很 大 的 作 用, 尤 其 是 对 于 希 望 仍 在 原 单 位 工 作 的 职 工, 通 过 调 解 解 决 劳 动 争 议 当 属 首 选 步 骤 受 理 机 构 : 本 企 业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受 理 范 围 : 除 因 签 订 履 行 集 体 合 同 发 生 的 争 议 外,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发 生 的 其 它 劳 动 争 议 受 理 期 限 : 自 当 事 人 申 请 调 解 之 日 起 30 日 结 案, 逾 期 未 结 案 的 视 为 调 解 失 败, 当 事 人 可 以 进 行 其 它 程 序 是 否 必 须 : 本 程 序 非 必 经 程 序, 当 事 人 可 自 由 选 择 适 用, 或 直 接 向 当 地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第 12 页 共 117 页

第 三 是 仲 裁 程 序 受 理 机 构 : 劳 动 争 议 发 生 的 县 市 市 辖 区 的 仲 裁 委 员 会 提 出 申 请 发 生 争 议 的 企 业 与 职 工 不 在 同 一 个 仲 裁 委 员 会 辖 区 的, 由 职 工 当 事 人 工 资 关 系 所 在 地 仲 裁 委 员 会 受 理 受 理 范 围 : 一 切 劳 动 争 议 均 可 申 请 期 限 : 当 事 人 从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其 权 利 被 侵 害 之 日 起 60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受 理 期 限 : 仲 裁 委 员 会 应 当 自 收 到 申 请 书 之 日 起 七 日 内 作 出 受 理 或 者 不 予 受 理 的 决 定 仲 裁 庭 处 理 劳 动 争 议 应 当 自 组 成 仲 裁 庭 之 日 起 60 日 内 结 束 案 情 复 杂 需 要 延 期 的, 经 报 仲 裁 委 员 会 批 准, 可 以 适 当 延 期, 但 是 延 长 的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30 日 是 否 必 须 : 必 经 程 序, 非 经 该 程 序 直 接 向 法 院 起 诉 的, 人 民 法 院 不 受 理 第 四 是 诉 讼 程 序 受 理 机 构 :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范 围 : 一 切 劳 动 争 议 申 请 期 限 : 当 事 人 如 对 仲 裁 决 定 不 服, 可 以 自 收 到 仲 裁 决 定 书 15 日 之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审 判 期 限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规 定, 受 理 和 审 理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审 限 为 6 个 月, 特 别 复 杂 的 案 件 经 审 判 委 员 会 批 准 可 以 延 长 当 事 人 对 人 民 法 院 一 审 判 决 不 服, 可 以 再 提 起 上 诉, 二 审 判 决 是 生 效 的 判 决, 当 事 人 必 须 执 行 附 注 : 关 于 处 理 因 签 订 或 履 行 集 体 合 同 发 生 的 争 议, 劳 动 法 作 了 特 殊 的 程 序 规 定, 即 因 签 订 集 体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当 事 人 协 商 解 决 不 成 的,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可 以 组 织 有 关 各 方 协 调 处 理 ; 因 履 行 集 体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当 事 人 协 商 解 决 不 成 的, 可 以 向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对 仲 裁 裁 决 不 服 的,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11.1.5 关 于 户 籍 迁 移 落 户 等 重 要 问 题 一 户 口 迁 移 证 户 口 迁 移 证 是 公 民 的 户 口 所 在 地 变 动 时, 由 原 户 口 所 在 地 迁 往 新 落 户 地 址 的 凭 证 由 户 口 迁 出 地 的 公 安 机 关 ( 高 校 由 校 公 安 派 出 所 ) 开 具 持 证 人 到 达 迁 入 地 后,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将 户 口 迁 移 证 交 给 户 口 登 记 机 关 申 报 入 户 户 口 迁 移 是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的 一 项 重 要 制 度 是 公 安 机 关 在 户 口 管 理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也 是 公 民 行 使 自 己 合 法 权 利 和 履 行 义 务 的 一 种 手 续 而 户 口 迁 移 证 则 是 公 民 在 户 口 迁 移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凭 证, 因 此 公 民 在 户 口 迁 出 后 要 妥 善 保 管 好 户 口 迁 移 证, 不 得 遗 失 涂 改 及 转 第 13 页 共 117 页

借, 若 因 不 慎 遗 失 的, 应 立 即 报 告 当 地 户 口 登 记 机 关 二 学 生 户 口 办 理 的 各 项 政 策 及 规 定 1 新 生 户 口 问 题 问 答 (1). 问 : 新 生 户 口 是 否 可 以 不 迁 答 : 完 全 可 以.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被 大 中 专 院 校 录 取 的 学 生, 可 以 根 据 自 己 的 实 际 情 况 考 虑 决 定 是 否 将 户 口 迁 入 被 录 取 学 校. (2). 问 : 我 是 农 村 户 口, 是 否 必 须 将 户 口 迁 入 学 校 才 能 办 理 " 农 转 非 " 答 : 不 必.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 被 大 中 专 院 校 录 入 的 学 生, 在 办 理 好 入 学 手 续 后, 可 以 凭 学 校 录 取 通 知 书 及 学 校 证 明 在 原 户 口 所 在 地 办 理 " 农 转 非 ". (3). 问 : 我 大 一 先 不 迁 户 口, 等 大 二 或 以 后 再 迁 行 吗 答 : 不 行. 因 为 公 安 机 关 每 年 按 照 当 年 的 招 生 文 件 及 当 年 的 入 学 资 料 控 制 指 标, 过 期 未 办 理 的, 指 标 作 费. (4). 问 : 不 迁 户 口 对 我 毕 业 后 是 否 有 影 响 答 : 没 有 影 响. 学 生 毕 业 后 可 以 根 据 报 到 证 将 户 口 迁 入 用 人 单 位. (5). 问 : 学 生 毕 业 后 户 口 是 否 可 以 暂 时 留 在 学 校 答 : 不 可 以. 学 生 毕 业 后 若 没 有 落 实 单 位, 档 案 挂 靠 在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的, 一 律 将 户 口 迁 入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 若 没 有 单 位 也 无 挂 靠 的, 一 律 迁 回 原 籍 ; 其 余 将 迁 往 派 遣 单 位 所 在 地. (6). 问 : 户 口 迁 入 学 校 后 多 长 时 间 才 能 拿 到 新 身 份 证 答 : 非 农 业 户 口 学 生 在 第 二 学 期 开 学 后, 农 业 户 口 学 生 在 来 年 的 六 月 份. 2 大 学 生 的 户 口 迁 移 ( 迁 出, 迁 入 ) 手 续 办 理 程 序 (1) 学 生 办 理 户 口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 根 据 身 份 证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身 份 证 姓 名 只 能 是 其 户 口 " 姓 名 " 内 容, 不 能 制 作 " 曾 用 名 " 等 其 他 名 称, 因 此 请 同 学 们 在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时 一 定 要 仔 细 检 查 ; 制 作 身 份 证, 是 以 本 人 户 口 为 依 据, 因 此 户 口 迁 移 证 所 填 内 容 一 定 要 与 本 人 学 籍 资 料 所 填 内 容 相 同, 以 免 对 您 在 校 的 学 习, 生 活 带 来 不 便 ;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无 特 殊 情 况 其 姓 名, 年 龄 等 户 籍 内 容 一 般 不 予 更 改. (2) 被 录 取 的 新 生 户 口 办 理 凭 录 取 通 知 书, 本 人 户 口 本, 到 户 口 所 在 地 派 出 所 办 理 迁 移 手 续, 经 派 出 所 审 验 合 格 后, 签 发 户 口 迁 移 证. 迁 移 证 内 各 项 内 容 必 须 填 写, 不 许 有 空 白 项, 身 份 证 号 码 齐 全, 我 校 迁 往 地 址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天 祥 大 道 289 号 ( 南 昌 市 高 新 分 局 昌 东 派 出 所 ). 新 生 到 校 报 到 时, 向 学 校 招 生 机 关 交 验 录 取 通 知 书, 办 理 入 校 手 续, 将 户 口 迁 移 证 递 交 学 校 户 口 管 理 机 关, 经 审 查 迁 移 证 内 容 合 格 后, 由 学 校 户 口 管 理 单 位 统 一 办 理 入 户 手 续. (3) 毕 业 学 生 户 口 办 理 按 学 生 派 遣 单 位 发 放 的 派 遣 证 上 所 填 单 位 地 址, 予 以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到 新 的 工 作 岗 位 ( 单 位 ) 报 到 时, 向 报 到 单 位 所 在 地 户 口 管 理 机 关 递 交 户 口 迁 移 证 及 有 关 证 件, 第 14 页 共 117 页

方 可 办 理 入 户 登 记 手 续. (4) 退 学 学 生 户 口 落 回 原 籍 手 续 办 理 凭 学 校 退 学 文 件, 本 人 户 口 到 学 生 户 口 所 在 地 派 出 所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5) 肄 业, 结 业 学 生 户 口 落 回 原 籍 手 续 办 理 凭 肄 业 或 结 业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本 人 户 口 到 学 生 户 口 所 在 地 派 出 所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6)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户 口 办 理 本 人 要 求 户 口 保 留 在 学 校 的, 按 规 定 保 留 两 年 : 本 人 要 求 将 户 口 转 回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公 安 机 关 按 照 规 定 为 其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 服 务 期 满 落 实 工 作 单 位 后, 公 安 机 关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7)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户 口 办 理 :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退 役 时, 由 征 集 地 民 政 部 门 接 收, 公 安 部 门 负 责 落 户 ; 要 求 复 学 的, 其 户 口 落 入 本 人 所 在 学 校 集 体 户 口 ; 不 愿 复 学 的, 如 本 人 要 求 回 入 学 前 户 口 所 在 地 安 置, 可 待 其 档 案 经 民 政 部 门 转 接 后, 在 入 学 前 户 口 所 在 地 落 户 ; 不 愿 意 回 入 学 前 户 口 所 在 地 安 置 的, 可 在 征 集 地 落 户. 三. 身 份 证, 户 口 遗 失 补 办 * 身 份 证 被 盗 或 遗 失, 如 何 办 理 补 办 手 续 ( 一 ) 常 规 办 理 程 序 : 1. 本 人 写 出 身 份 证 丢 失 原 因 和 申 请 补 办 报 告, 办 理 遗 失 申 明 ( 如 登 报 等 ); 2. 凭 本 人 户 口, 符 合 标 准 的 身 份 证 相 片, 单 位 证 明 或 街 道 居 委 会 证 明 到 户 口 所 在 地 公 安 机 关 申 报 补 办 手 续. ( 二 ) 在 校 学 生 办 理 程 序 : 1. 本 人 写 出 身 份 证 丢 失 原 因 和 申 请 补 办 报 告, 办 理 遗 失 申 明 ( 如 登 报 等 ); 2. 持 学 生 证 到 学 校 保 卫 处 开 具 证 明, 借 出 本 人 户 口, 到 户 口 所 在 地 公 安 机 关 申 报 补 办 手 续. ( 三 ) 毕 业 生 办 理 程 序 : 根 据 身 份 证 办 理 规 定 : 居 民 身 份 证 必 须 在 其 户 口 所 在 地 办 理. 毕 业 学 生 在 办 理 完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后 出 现 身 份 证 遗 失 或 被 盗 情 况, 必 须 先 到 户 口 迁 入 地 落 户, 再 按 常 规 办 理 程 序 办 理 补 办 手 续. * 户 口 被 盗 或 遗 失, 如 何 办 理 补 办 手 续 1, 本 人 写 出 户 口 丢 失 原 因 和 申 请 补 办 报 告, 办 理 遗 失 申 明 ( 登 报 等 ). 2, 凭 本 人 报 告, 遗 失 声 明 原 件, 单 位 证 明 或 街 道 居 委 会 证 明 到 户 口 所 在 地 公 安 机 关 申 报 补 办 手 续. * 户 口 迁 移 证 被 盗 或 遗 失, 如 何 办 理 补 办 手 续 1, 本 人 写 出 户 口 丢 失 原 因 和 申 请 补 办 报 告 ; 第 15 页 共 117 页

2, 迁 入 地 单 位 或 街 道 居 委 会 出 具 未 落 户 证 明 ; 迁 入 地 派 出 所 出 具 未 落 户 证 明 ; 3, 凭 以 上 证 明 到 原 迁 出 地 户 口 登 记 机 关 申 报 补 办 登 记 手 续. 经 审 核 属 实 后, 给 予 开 出 补 签 户 口 迁 移 证 明. * 变 更 民 族,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手 续 ( 一 ). 变 更 民 族 手 续 1. 要 恢 复 或 变 更 民 族 成 份, 本 人 要 写 出 恢 复 变 更 民 族 成 份 的 理 由 报 告 ; 2. 经 原 所 在 地 县 以 上 民 族 事 务 委 员 会 同 意 开 具 证 明 ; 3.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签 出 批 准 意 见 ; 4. 报 县 级 以 上 公 安 机 关 审 批 同 意 后, 方 可 到 户 口 登 记 机 关 ( 公 安 派 出 所 )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二 ). 变 更 姓 名 手 续 年 满 18 周 岁 公 民, 无 特 殊 理 由 的, 现 用 姓 名 不 予 更 改. 为 确 保 在 校 学 生 生 源 的 真 实 性, 在 校 学 生 的 姓 名 原 则 上 不 予 以 更 改, 确 有 特 殊 原 因 须 变 更 现 用 姓 名 的 应 严 格 审 核, 其 办 理 程 序 如 下 : 1. 本 人 写 出 变 更 理 由 报 告 ; 2. 经 所 在 学 校 签 出 同 意 变 更 意 见, 校 学 籍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3. 报 区, 县 级 公 安 机 关 审 批 后, 方 可 到 户 口 登 记 机 关 申 报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三 ). 出 生 日 期 的 更 改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无 特 殊 理 由, 不 得 更 改 出 生 日 期. 确 须 更 改 时 办 理 程 序 如 下 : 本 人 写 出 更 改 理 由 报 告, 并 提 供 有 关 更 改 理 由 证 件 ; 经 所 在 系 及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同 意, 报 户 口 登 记 机 关 审 核 后, 方 可 办 理 更 改 登 记 手 续. 四 新 生 落 户 程 序 1. 收 取, 整 理 户 口. 九 月 份 新 生 报 到 后, 按 要 求 收 取 学 生 户 口 ; 按 专 业 整 理, 对 户 口 进 行 " 农 业 户 "" 非 农 业 户 " 分 类 ; 逐 张 检 查 户 口 内 容 是 否 有 误, 合 格 后 进 行 登 记, 分 类 造 册, 对 不 合 格 的 及 时 退 回 并 限 期 更 改 ; 适 时 按 排 时 间 完 成 身 份 证 相 片 照 相 工 作. 此 项 工 作 根 据 我 校 学 生 数 一 般 在 年 底 前 可 完 成. 2." 农 转 非 " 户 口 的 交 审, 报 批. 1 准 备 材 料. 包 括 : 新 生 录 取 通 知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农 转 非 " 学 生 花 名 册, 农 业 户 口 迁 移 证 ( 以 上 各 项, 顺 序, 内 容 均 须 统 一 ), 各 省 学 生 录 检 表 及 相 关 文 件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交 南 昌 市 公 安 局 户 政 科 审 验. 经 南 昌 市 公 安 局 对 材 料 核 实 后, 按 数 量 发 放 " 农 转 非 " 指 标 证, 每 人 一 份 ; 按 户 口 迁 移 证 内 容 填 写 " 农 转 非 " 指 标 证, 填 写 完 毕 后 送 回 户 政 科 审 验, 盖 章. 此 项 工 作 约 一 个 多 月 时 间 完 成. 3. 落 户 工 作. 1" 非 农 业 " 类 户 口 落 户 : 持 学 生 录 取 通 知 书 原 件 及 其 它 相 关 文 件, 将 户 口 迁 移 证, 学 生 录 取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逐 一 对 照 并 装 订 成 册 后, 附 花 名 册, 交 当 地 派 出 所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 2" 农 转 非 " 类 户 口 落 户 : 持 学 生 录 取 通 知 书 原 件 及 其 它 相 关 文 件, 将 户 口 迁 移 证," 农 转 非 " 指 标 证 逐 一 对 照 并 装 订 成 册 后, 附 花 名 册, 交 当 地 派 出 所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 第 16 页 共 117 页

3 核 对. 学 生 户 口 迁 移 证 内 容 录 入 派 出 所 微 机 后, 先 打 印 出 初 稿, 将 初 稿 内 容 与 户 口 迁 移 证 原 件 内 容 逐 项 核 对 ; 4 经 核 对 无 误 后 打 印 出 户 口 登 记 表, 加 上 检 索 目 录 后 装 订 成 册 ; 在 每 张 户 口 登 记 表 规 定 栏 目 内 粘 贴 该 生 户 籍 相 片 ; 5 按 公 安 机 关 要 求 制 作 相 片 名 册, 将 学 生 相 片 扫 描 后 逐 张 录 入 公 安 机 关 户 口 管 理 系 统 ; 落 户 工 作 完 成. 完 成 此 项 工 作 约 需 一 个 多 月 五 各 类 户 口 办 理 流 程 对 符 合 落 户 条 件 的, 由 本 人 或 被 投 靠 人 向 申 报 户 口 登 记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报 告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证 明 材 料 1 2001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的 新 生 婴 儿 随 父 落 户 必 须 提 供 ⑴ 父 亲 的 户 口 簿 和 居 民 身 份 证 ⑵ 出 生 医 生 证 明 ⑶ 计 生 部 门 出 具 的 生 育 指 标 证 明, 或 计 划 外 生 育 处 罚 完 结 证 明 ( 农 村 需 乡 政 府 以 上, 城 市 需 街 道 以 上 ) ⑷ 结 婚 证 明 注 : 母 亲 户 口 在 外 地 的 方 可, 本 市 除 外 2 2001 年 1 月 1 日 以 前 尚 未 入 户 的 未 成 年 人 随 父 落 户 必 须 提 供 ⑴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⑵ 计 生 部 门 出 具 的 生 育 指 标 证 明 或 计 划 外 生 育 处 罚 完 结 证 明 ⑶ 母 亲 所 在 单 位 或 街 道 乡 ( 镇 ) 派 出 所 关 于 未 入 户 原 因 的 证 明 ⑷ 结 婚 证 ⑸ 其 它 可 以 说 明 情 况 的 有 效 证 明 3 已 随 母 在 外 地 落 户 的 未 成 年 人 投 靠 父 亲 必 须 提 供 : ⑴ 本 人 的 户 籍 证 明 ⑵ 能 证 明 父 子 关 系 的 有 关 证 明 ⑶ 父 母 亲 的 结 婚 证 4 夫 妻 投 靠 必 须 提 供 : ⑴ 结 婚 证 ⑵ 投 靠 人 常 住 户 口 所 在 街 道 乡 ( 镇 ) 出 具 的 本 人 无 正 式 工 作 的 证 明 ⑶ 投 靠 人 的 户 籍 证 明 ⑷ 被 投 靠 人 的 户 口 簿 和 居 民 身 份 证 注 : 结 婚 满 5 周 年, 有 固 定 住 处 达 3 年 5 老 人 投 靠 子 女 必 须 提 供 : ⑴ 老 的 户 籍 证 明 ⑵ 老 人 所 在 单 位 或 街 道 乡 ( 镇 ) 出 具 的 子 女 情 况 证 明 6 离 退 休 回 迁 必 须 提 供 : 第 17 页 共 117 页

⑴ 本 人 的 户 籍 证 明 ⑵ 市 离 退 休 安 置 办 公 室 出 具 的 接 收 置 函 ( 处 以 上 ) 7 投 资 类 必 须 提 供 : ⑴ 会 议 事 务 所 所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⑵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⑶ 本 人 与 投 资 者 有 直 系 亲 属 关 系 的 有 效 证 明 ⑷ 在 本 市 有 合 法 固 定 住 所 的 证 明 ⑸ 本 人 的 户 籍 证 明 ⑹ 未 曾 被 劳 动 教 养 和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有 效 证 明 注 : 购 买 门 面 房 达 30 万 元 以 上 可 按 投 资 申 报 8 购 房 类 必 须 提 供 : ⑴ 房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房 屋 产 权 证 书 和 购 房 发 票 ⑵ 本 人 与 购 房 者 有 直 系 亲 属 关 系 的 有 效 证 明 ⑶ 本 人 的 户 籍 证 明 ⑷ 未 曾 被 劳 动 教 养 和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有 效 证 明 注 :1 同 一 人 在 二 处 购 房 合 计 达 十 二 万 元 也 可 2 购 房 发 票 原 件 盖 户 口 专 用 章 后 复 印 这 些 主 要 是 上 海 的 一 些 规 定, 但 各 个 省 份 其 实 大 同 小 异! 11.1.6 关 于 干 部 身 份 三 方 协 议 派 遣 证 关 于 三 方 协 议 : 什 么 叫 三 方 协 议? 网 上 答 案 都 有, 随 便 查 查 就 知 道 了 但 再 深 一 些 说 呢, 肯 定 有 人 不 知 道 了 三 方 协 议, 简 单 的 讲 就 是 学 校 学 生 本 人 工 作 单 位 三 方 就 毕 业 生 离 校 后 就 业 工 作 落 实 所 签 署 的 一 份 协 议 书, 很 多 人 知 道 的 是 : 三 方 协 议 过 去 必 须 签, 但 现 在 不 一 定, 三 方 签 了 只 是 学 校 统 计 就 业 率 的 一 个 参 考 指 标 三 方 和 派 遣 证 挂 钩, 但 我 没 有 留 京 户 口, 单 位 签 三 方 就 要 解 决 你 的 户 口, 所 以 现 在 单 位 都 不 签 三 方 了, 尤 其 是 私 企 等 等 没 错, 上 边 说 的 都 对, 所 以 有 些 朋 友 们 就 把 三 方 协 议 放 弃 了, 而 只 是 找 到 工 作, 自 己 去 做 个 打 工 者, 然 后 只 考 虑 劳 动 合 同 那 么 究 竟 三 方 协 议 背 后 究 竟 还 有 什 么 呢? 其 实 三 方 的 背 后 还 隐 藏 着 很 多 如 果 说 到 三 方 协 议, 那 么 必 需 提 到 的 就 是 派 遣 证 与 干 部 身 份 三 方 协 议 作 为 国 家 统 计 大 学 生 就 业 率 的 一 个 根 据, 同 时 也 是 国 家 派 遣 证 发 放 的 一 个 证 明 只 有 你 签 署 了 三 方 协 议, 拿 回 学 校, 学 校 才 会 在 你 毕 业 后 将 派 遣 证 发 给 你, 而 你 拿 着 派 遣 证 到 你 工 作 的 单 位 报 道, 就 此 开 始 计 算 工 龄, 而 你 也 就 拥 有 了 干 部 身 份 ( 每 年 基 本 6 月 25 日 毕 业, 所 以 6 月 18 日 前 必 需 将 三 方 交 到 学 校 ) 派 遣 证 ( 报 到 证 ): 第 18 页 共 117 页

派 遣 证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是 派 遣 证, 另 一 部 分 是 报 到 证 派 遣 证 在 你 毕 业 后 将 放 入 你 的 档 案, 由 国 家 直 接 打 到 你 的 单 位 ( 档 案 属 国 家 机 密, 不 允 许 个 人 持 有 如 果 你 的 用 人 单 位 拥 有 档 案 保 存 资 格 那 么 你 的 档 案 就 放 在 单 位, 如 果 没 有, 那 单 位 会 掏 钱 将 你 的 档 案 放 在 人 才 市 场 类 的 档 案 保 存 处 你 过 你 没 工 作, 那 你 的 档 案 就 直 接 打 回 原 籍 ) 而 报 到 证 则 交 由 你 手 自 行 保 管 在 这 里 必 须 要 重 点 说 的 是, 很 多 人 在 毕 业 后 没 多 久 就 把 报 到 证 丢 了, 而 当 若 干 年 后 单 位 希 望 将 你 提 干 要 求 出 示 报 到 证 时, 很 多 就 没 有 了, 而 只 能 再 跑 回 某 地 去 重 新 开 证 明, 这 时 的 证 明 可 就 没 那 么 好 开 了, 所 以 还 是 劝 君 保 管 好 干 部 身 份 : 在 中 国 社 会 体 系 中, 公 民 分 三 中 身 份 : 农 民 工 人 干 部 农 民 归 农 业 部 管 理, 工 人 归 劳 动 局 管 理, 而 干 部 归 人 事 局 管 理 大 学 生 属 于 国 家 培 养 的 专 业 人 才, 属 于 国 家 干 部 身 份 很 多 农 村 来 的 朋 友 家 里 都 希 望 孩 子 通 过 念 大 学 而 改 变 祖 辈 农 民 的 身 份 ( 这 里 没 有 贬 低 农 民 朋 友 的 意 思 ), 而 很 多 人 却 从 毕 业 后 就 莫 名 其 妙 的 丢 了 自 己 的 干 部 身 份 当 然 也 有 很 多 是 根 本 不 在 乎 自 己 的 干 部 身 份 认 为 有 就 有, 没 有 就 没 有, 没 有 的 话 我 至 少 是 四 年 大 学 毕 业 学 士 学 位 其 实 你 错 了 如 果 你 没 有 留 住 你 的 干 部 身 份, 可 以 说 你 的 大 学 就 是 白 念, 而 你 只 是 个 有 学 士 学 位 的 工 人, 根 本 没 有 改 变 你 自 己 ( 就 很 多 农 村 朋 友 来 讲 ) 干 部 身 份 靠 什 么 来? 靠 三 方 协 议, 靠 派 遣 证 派 遣 证 就 是 你 大 学 生 干 部 身 份 的 证 明, 假 如 某 天 你 被 提 干 时, 这 个 就 是 你 可 以 被 提 干 的 证 明, 因 为 你 是 干 部 身 份 否 则 你 就 不 能 被 提, 因 为 你 是 工 人 也 许 很 多 人 说 : 我 不 会 被 提 干, 那 我 要 干 部 身 份 干 嘛, 我 就 想 挣 钱 那 么 我 现 在 要 说 的 就 是 职 称 评 定 了 其 中 也 涉 及 到 关 键 一 年 的 具 体 事 宜 大 学 生 持 报 到 证 到 单 位 上 岗 后, 必 须 要 经 过 一 年 的 见 习 期 ( 国 家 规 定 相 当 于 中 专 大 专 的 实 习 期 ) 见 习 期 满 后, 本 人 必 须 记 得 要 签 毕 业 生 见 习 期 考 核 鉴 定 表, 这 是 你 转 正 的 鉴 定 表 ( 从 此 你 就 拿 正 常 工 资 了 ), 说 明 你 已 经 是 一 个 合 格 的 人 才 了 ( 见 习 期 需 要 在 同 一 单 位 完 成, 也 就 是 你 的 三 方 派 遣 证 以 及 你 的 转 正 证 明 表, 这 三 个 上 面 盖 的 要 是 同 一 单 位 的 章,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 紧 接 着 要 记 得 填 写 国 家 统 一 分 配 大 中 专 院 校 毕 业 生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认 定 表, 也 就 是 初 级 职 称 评 定 表 ( 这 些 事 要 你 自 己 留 心, 没 有 人 会 提 醒 你 去 做 的, 表 要 到 人 事 部 网 站 下 载 ) 具 体 可 评 定 的 职 称 可 以 到 人 事 部 网 站 上 查 询 ( 职 称 最 好 和 自 己 学 的 专 业 有 联 系, 否 则 到 中 高 级 评 定 时 比 较 难 ) 现 在 我 国 职 称 评 定 这 块 要 通 过 考 试 ( 除 艺 术 工 艺 美 术 体 育 教 练 员 及 广 播 电 视 播 音 4 个 系 列 外, 申 报 其 他 初 级 系 列 都 需 要 通 过 考 试 才 能 获 得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采 用 闭 卷 笔 答 方 式, 实 行 统 一 大 纲 统 一 命 题 统 一 组 织 申 报 人 员 参 加 北 京 市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即 可 取 得 北 京 市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 以 考 试 来 决 定 你 是 否 能 评 上 职 称 当 然 有 些 职 称 评 定 也 不 排 除 某 些 单 位 内 部 的 人 为 原 因 在 你 初 级 职 称 评 完 四 年 后, 也 就 是 你 工 作 的 第 五 年, 你 可 以 申 请 评 定 中 级 职 称 再 五 年 后, 也 就 是 工 作 第 十 年, 评 定 高 级 职 称 ( 具 体 可 上 网 查 ) 这 样 你 一 辈 子 的 职 称 就 基 本 评 定 完 了, 所 以 有 些 幸 运 的 人 10 年 就 可 以 当 上 高 级 工 程 师 在 我 国, 无 论 各 行 各 业 都 会 有 职 称 评 定, 而 且 相 信 任 何 单 位 都 希 望 有 那 些 有 职 称 的 人 来 工 作, 而 且, 就 算 你 工 作 的 单 位 没 有 职 称 评 定 一 说, 那 想 你 如 果 是 高 级 工 程 师, 你 拿 的 钱 也 绝 对 比 别 人 多 而 什 么 人 能 评 定 职 称 呢? 有 干 部 身 份 的 人 所 以 从 此 看 出, 就 算 你 不 当 官, 你 只 挣 钱, 那 干 部 身 份 对 你 来 说 还 是 有 用 的 第 19 页 共 117 页

说 到 这 里, 基 本 上 一 般 的 情 况 都 讲 完 了 但 有 些 人 会 问 了, 我 不 是 本 地 生, 我 户 口 不 能 留 这, 没 公 司 给 我 签 三 方, 你 说 的 都 是 屁 话 呵 呵, 那 你 就 错 了 为 什 么 不 变 通 的 想 想 呢? 例 如 : 你 在 北 京 上 学, 但 毕 业 后 没 有 公 司 解 决 你 的 户 口, 怎 么 办? 好 办! 在 家 里 找 公 司 签 三 方 因 为 你 不 能 留 京, 所 以 你 的 户 口 会 打 回 原 籍, 而 档 案 与 户 口 不 能 脱 离, 所 以 你 的 档 案 也 要 打 回 原 籍, 而 如 果 你 想 保 住 干 部 身 份 ( 但 想 在 北 京 工 作 ), 那 你 就 托 人 也 好, 请 客 也 好 在 家 找 个 单 位 把 你 的 三 方 签 了 然 后 其 他 和 上 边 一 样, 只 是 一 年 后 记 得 回 家 去 办 转 正 与 职 称 评 定 如 果 嫌 麻 烦, 没 关 系, 你 就 回 家 就 业, 别 担 心 回 不 来 北 京, 因 为 如 果 你 有 职 称, 那 么 你 就 可 以 以 后 来 京 找 工 作, 而 你 也 会 属 于 人 才 流 动, 这 时 只 要 你 提 出 单 位 也 会 适 当 解 决 你 的 户 口 问 题, 否 则 凭 你 打 工 者 的 身 份 要 求 单 位 解 决 你 户 口, 梦 吧 你! 三 方 协 议 的 签 署 是 没 有 限 制 的, 与 任 何 公 司 或 单 位 签 都 可 以, 不 一 定 要 国 企 或 事 业 单 位, 否 则 每 年 那 么 多 大 学 生 就 业, 还 不 80% 都 要 丢 了 干 部 身 份, 国 家 还 不 成 白 痴 了 但 要 保 证 一 点, 就 算 是 三 个 人 的 小 公 司 也 能 签, 但 不 要 在 一 年 内 倒 闭, 否 则 你 就 没 有 人 给 你 签 转 正 了, 切 记 切 记 又 有 人 说 了, 我 想 考 研, 我 明 年 要 考, 我 就 不 签 三 方 了, 随 便 找 个 活 干 干, 挣 点 钱 完 了 那 你 就 大 错 特 错 了 记 住, 不 论 任 何 时 候, 别 放 弃 你 的 身 份! 如 果 你 要 考 研, 那 么 你 属 于 在 职 考 研 一 类, 我 们 分 类 说 一 下 假 如 你 考 上 了 : 你 6 月 大 学 毕 业,7 月 到 单 位 报 到 第 二 年 7 月, 你 转 正, 初 级 职 称 评 定 研 究 生 9 月 入 学 当 你 研 究 生 入 学 时, 哥 们 已 经 是 有 身 份 的 人 了,3 年 研 究 生 读 完, 哥 们 出 来 直 接 拿 正 常 工 资 了 ( 进 私 企 ), 没 有 见 习 期 一 说 了 ( 研 究 生 毕 业 也 有 3 个 月 的 见 习 期 ) 如 果 你 进 国 企 或 事 业 单 位, 那 么 研 究 生 3 年 算 工 龄 ( 我 不 知 道 私 企 是 不 是, 但 国 企 或 事 业 单 位 绝 对 是 ), 你 出 来 就 可 以 评 中 级 职 称 了, 哥 们 又 赚 了 一 大 笔 所 以 你 说 你 该 不 该 保 你 的 干 部 身 份? 假 如 你 没 考 上 : 没 考 上 更 简 单, 直 接 继 续 工 作, 回 头 等 着 评 中 级, 没 差 什 么 很 多 人 总 是 怕 麻 烦, 其 实 一 切 就 是 这 么 简 单 ( 我 打 的 不 简 单 ), 如 果 你 做 了, 那 么 也 许 我 的 话 会 改 变 你 的 一 生, 如 果 你 没 做, 那 么 就 当 给 我 捧 场, 也 谢 谢 你, 我 们 又 少 了 一 个 竞 争 对 手 不 过 要 记 住 一 句 话, 别 因 小 失 大, 谨 记! 11.1.7 毕 业 生 户 口 档 案 托 管 的 相 关 问 题 说 明 一 托 管 的 对 象 及 相 关 注 意 问 题 ( 一 ) 可 以 托 管 的 对 象 1 已 经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 签 定 就 业 协 议 ), 但 用 人 单 位 没 有 用 人 自 主 权 ( 即 无 权 接 受 户 档 ) 的 第 20 页 共 117 页

非 武 汉 市 毕 业 生 ; 2 已 届 毕 业 期 限 而 未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 二 ) 应 该 注 意 的 问 题 : 1 户 口 档 案 托 管 遵 循 自 愿 原 则, 即 是 否 托 管 自 愿 选 择 何 种 机 构 自 愿 2 户 口 档 案 的 去 向 一 定 要 确 定, 不 能 处 于 游 离 不 定 的 状 态, 更 不 能 随 身 携 带 3 户 口 档 案 的 去 向 原 则 上 不 一 定 要 求 同 步, 即 户 口 档 案 可 以 采 取 分 开 处 理 4 生 源 地 为 天 津 市 的 毕 业 生 并 在 天 津 就 业 的, 户 口 要 么 落 实 在 用 人 单 位, 要 么 回 原 籍, 但 档 案 可 以 选 择 托 管 ( 单 位 不 接 受 档 案 的 除 外 ) 5 回 天 津 市 以 外 生 源 地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户 口 回 原 籍, 档 案 的 去 向 在 当 地 用 人 单 位 或 当 地 人 才 机 构 进 行 确 定 6 生 源 地 为 非 天 津 的 毕 业 生, 在 天 津 就 业 或 准 备 在 天 津 找 工 作 的, 户 口 也 可 以 选 择 在 本 市 亲 属 进 行 挂 靠 而 不 托 管 否 则, 在 用 人 单 位 没 有 人 事 自 主 权 及 没 有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最 好 选 择 托 管 处 理 7 在 6 月 份, 保 卫 部 将 毕 业 生 的 户 口 从 公 安 机 关 下 下 来, 等 待 去 向 的 确 定, 如 果 在 三 个 月 内, 毕 业 生 没 有 明 确 户 口 去 向, 户 口 将 自 动 回 原 籍 ( 生 源 地 ) 档 案 转 至 生 源 地 所 在 人 才 机 构 二 依 据 就 业 协 议 书 或 就 业 证 明, 如 何 确 定 户 口 档 案 的 去 向? 毕 业 生 在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定 就 业 协 议 的 时 候, 千 万 要 注 意 就 业 协 议 书 第 一 面 第 二 大 栏 用 人 单 位 情 况 及 意 见 中 档 案 转 寄 详 细 地 址 和 户 口 迁 入 地 址 要 详 尽 填 写, 如 果 是 空 白 或 不 详, 学 校 将 视 其 为 没 有 户 口 和 档 案 的 去 向, 只 能 作 托 管 或 回 原 籍 处 理 已 经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没 有 签 定 就 业 协 议 书 而 只 有 单 位 出 具 的 就 业 证 明 的, 如 果 在 毕 业 时 户 档 去 向 一 栏 没 有 进 行 选 择 或 选 择 第 1 4 项 的, 视 为 没 有 户 口 和 档 案 的 去 向, 只 能 作 托 管 或 回 原 籍 处 理 三 关 于 户 口 档 案 相 关 的 一 些 建 议 毕 业 时, 档 案 最 好 不 要 将 档 案 留 在 学 校, 最 好 按 照 以 上 要 求 进 行 去 向 确 定 不 留 在 学 校, 而 选 择 托 管 的 好 处 或 功 能 在 于 : 可 以 认 定 工 龄, 确 定 档 案 工 资 ; 可 以 评 定 职 称 ; 可 以 办 理 跨 省 调 动 手 续 ; 可 以 代 为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 养 老 失 业 医 疗 工 伤 生 育 ); 可 以 出 具 各 类 相 关 证 明 这 些 功 能 对 学 校 来 说, 学 校 是 无 法 具 备 的, 这 样 会 给 毕 业 生 的 社 会 生 活 带 来 诸 多 不 便 所 以, 建 议 不 亦 将 档 案 选 择 留 在 学 校 同 时, 根 据 经 验, 最 好 将 档 案 转 递 给 各 级 人 才 交 流 机 构, 因 为 他 们 是 管 理 档 案 的 专 门 机 构 档 案 存 放 在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即 安 全 又 方 便 在 这 里, 提 醒 大 家 在 档 案 转 递 时 要 注 意 几 点 : 1 在 没 有 搞 清 楚 用 人 单 位 是 否 具 有 人 事 主 管 权 之 前, 不 要 把 档 案 转 入 这 个 单 位, 应 该 把 档 案 转 递 到 这 个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去 我 们 经 常 碰 到 一 些 没 有 档 案 管 理 权 的 单 位 在 接 收 档 案, 个 别 单 位 会 把 学 生 的 档 案 弄 丢 了 或 是 扣 住 不 放 2 要 询 问 清 楚 用 人 单 位 的 性 质, 如 果 是 国 家 机 关 国 有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企 业, 他 们 或 他 们 的 主 管 单 位 是 有 人 事 管 理 权 的, 可 以 接 收 档 案 其 它 各 类 非 公 企 事 业 单 位 各 类 民 营 机 构 是 无 人 事 管 理 权 的, 要 通 过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来 接 收 学 生, 学 生 的 档 案 要 放 到 人 才 交 流 机 构 去 3 档 案 的 转 递 是 有 规 定 程 序 的, 在 离 开 学 校 之 前 最 好 弄 清 楚 你 的 档 案 在 什 么 时 间 被 转 到 哪 个 地 方 去 了 因 为 在 现 阶 段, 主 管 学 生 分 配 的 单 位 没 有 统 一, 有 人 事 局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教 育 局 专 门 的 分 配 办 等, 比 较 乱 而 且 档 案 转 进 转 出 比 较 麻 烦, 最 好 一 步 到 位 四 天 津 这 边 可 以 选 择 的 人 才 托 管 机 构? 第 21 页 共 117 页

天 津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天 津 市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服 务 中 心 天 津 市 教 委 人 才 天 津 市 外 经 人 才 办 理 流 程 : 在 人 才 市 场 自 行 办 理 签 订 户 档 托 管 协 议, 需 要 上 缴 学 校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 三 方 协 议 ), 填 写 进 津 申 请 表, 盖 章, 回 学 校 做 派 遣 报 到 流 程 : 拿 到 报 到 证 和 户 口 迁 移 证 后, 户 档 托 管 协 议 书 自 行 到 天 津 人 才 市 场 报 到 推 荐 对 象 : 学 位 证 毕 业 证 齐 全 适 合 在 天 津 市 有 工 作 的 毕 业 生 ( 可 以 算 工 龄 ), 适 合 一 心 考 研 的 毕 业 生, 暂 不 接 收 专 科 五 户 口 档 案 托 管 的 基 本 程 序 是 什 么? 1 天 津 市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服 务 中 心 具 体 规 定 (1) 本 市 院 校 毕 业 生 : 带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报 到 证 毕 业 证 学 位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相 片 2 张 就 业 协 议 一 份 常 住 人 口 登 记 卡 (2) 外 地 院 校 毕 业 生 : 带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报 到 证 毕 业 证 学 位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相 片 2 张 就 业 协 议 一 份 户 口 迁 移 证 进 津 申 请 表 (3) 如 果 你 是 党 员 接 收 党 员 关 系 时 所 需 材 料 : 党 员 关 系 介 绍 信, 一 寸 相 片 一 张 党 员 材 料 介 绍 信 抬 头 : 中 共 天 津 市 委 市 级 机 关 工 作 委 员 会 组 织 部 2 武 汉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学 生 持 报 到 证 户 口 迁 移 证 户 档 托 管 协 议 就 业 协 议 书 照 片 相 关 费 用 办 理 档 案 托 管 和 落 户 手 续 注 : 前 提, 学 生 持 就 业 协 议 书 自 行 到 天 津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签 定 就 托 管 协 议 然 后 将 天 津 市 人 才 盖 章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交 到 毕 业 指 导 中 心, 办 理 报 到 证 11.1.8 毕 业 生 户 口 迁 移 相 关 问 题 毕 业 生 户 口 迁 移 政 策 细 读 业 生 的 户 籍 管 理 工 作 关 系 到 毕 业 生 的 切 身 利 益, 关 系 到 社 会 稳 定 针 对 毕 业 生 对 户 口 有 关 政 策 的 不 了 解, 为 了 更 好 地 使 毕 业 生 了 解 户 口 迁 移 有 关 事 项, 我 们 做 了 毕 业 生 户 口 迁 移 的 有 关 问 答 ( 仅 供 参 考 ) 1 问 : 档 案 和 户 口 是 一 回 事 吗? 答 : 不 是 户 口 与 档 案 不 同, 档 案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能 本 人 携 带 而 户 口 不 同, 它 必 须 是 本 人 或 委 托 人 来 办 理 迁 出 手 续, 再 由 本 人 或 委 托 人 到 迁 往 地 落 户, 是 个 人 行 为 2 问 : 今 年 毕 业 生, 户 口 是 否 可 以 申 请 保 留 在 学 校? 答 : 不 可 以 3 问 : 学 校 不 是 说 到 时 候 户 口 给 我 们 打 回 原 籍 吗? 答 : 这 是 一 个 误 解 户 口 所 谓 打 回 原 籍 是 指 户 口 迁 移 证 的 迁 往 地 址 栏 里 写 上 你 的 原 籍, 而 并 不 是 给 你 寄 回 去 户 口 迁 移 证 必 须 是 本 人 或 委 托 人 来 办 理 带 回 原 籍 落 户 4 问 : 户 口 你 们 是 否 能 给 我 寄 回 原 籍 派 出 所? 答 : 不 邮 寄 户 口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个 人 证 件, 必 须 是 个 人 来 校 办 理 迁 出 并 到 迁 往 地 派 出 所 落 户 5 问 : 我 暂 未 就 业, 毕 业 时 户 口 迁 回 原 籍, 是 否 影 响 以 后 就 业 答 : 不 影 响 未 就 业 毕 业 生 的 户 口 关 系 迁 到 生 源 地 后,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跨 地 域 就 业 需 转 移 户 口 关 系 的, 公 安 部 门 凭 毕 业 生 就 业 报 到 证 接 收 单 位 证 明 信 办 理 户 口 转 迁 手 续 6 问 : 我 原 籍 是 农 村, 户 口 迁 回 原 籍 还 是 否 是 农 业 户? 答 : 未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户 口 关 系 一 律 迁 至 毕 业 生 生 源 所 在 地, 保 留 非 农 业 户 口, 当 地 公 安 机 关 凭 毕 业 生 户 口 迁 移 证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第 22 页 共 117 页

7 问 : 我 毕 业 时 户 口 迁 出 了, 但 未 在 原 籍 落 户, 户 口 迁 移 证 自 己 拿 着, 现 在 就 业 了, 户 口 怎 么 办? 答 : 持 就 业 报 到 证 和 户 口 迁 移 证 来 保 卫 处 户 籍 室 办 理 改 迁 至 就 业 单 位 手 续, 同 时 更 改 迁 出 日 期 ( 改 派 有 效 期 一 年 ) 8 问 : 我 是 2003 年 毕 业 生, 毕 业 快 两 年 了 户 口 怎 么 还 没 有 给 我 们 打 回 来? 答 : 这 是 理 解 上 的 错 误, 所 谓 打 回 去 是 指 户 口 迁 移 证 的 迁 往 地 址 写 上 原 籍, 如 你 入 学 时 户 口 是 天 水 市 迁 来 的, 毕 业 迁 户 口, 迁 往 地 址 也 写 上 天 水 市 户 口 迁 移 证 必 须 是 本 人 或 委 托 他 人 来 校 保 卫 处 户 籍 室 办 理 迁 出 手 续, 然 后 回 原 籍 落 户 9 问 : 改 迁 户 口 迁 移 证 是 怎 么 回 事? 答 : 是 指 毕 业 时 户 口 已 迁 出 ( 迁 往 原 籍 ) 且 户 口 未 在 原 籍 落 下, 户 口 迁 移 证 一 直 在 手 里 拿 着 择 业 期 一 年 内 就 业 了, 凭 就 业 报 到 证, 改 迁 户 口 迁 移 证 至 就 业 单 位, 同 时 改 迁 日 期 10 问 : 毕 业 生 迁 户 口 时, 户 口 迁 移 证 不 写 迁 往 地 址 可 以 吗? 答 : 不 可 以 不 写 迁 往 地 址 的 户 口 迁 移 证 是 无 效 的 11 问 : 户 口 迁 出 后, 可 以 在 自 己 的 手 里 拿 多 长 时 间? 答 : 户 口 迁 移 证 有 效 期 是 60 天 也 就 是 从 户 口 迁 出 之 日 起, 60 天 之 内 必 须 到 迁 往 地 落 户 12 问 : 户 口 迁 移 证 过 期 了 怎 么 办? 答 : 可 以 在 迁 住 地 的 派 出 所 所 在 的 主 管 公 安 分 局 办 理 户 籍 迁 移 过 期 手 续, 不 过 现 在 很 多 地 方 都 放 宽 了 时 间 限 制, 建 议 你 还 是 应 该 尽 快 落 户 以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麻 烦 13 问 : 想 把 户 口 落 在 我 兰 州 市 的 亲 戚 家 怎 么 办? 答 : 有 两 种 情 况 可 以 落 户 :( 1 ) 有 在 兰 州 市 就 业 的 就 业 报 到 证 ( 2 ) 有 兰 州 市 公 安 局 开 出 的 准 迁 证 否 则 不 能 在 亲 戚 家 落 户 14 问 : 我 是 2004 届 毕 业 生, 爱 人 是 兰 州 市 的 户 口 可 以 迁 往 我 爱 人 家 吗? 答 : 不 能 毕 业 生 户 口 是 集 体 户, 户 口 必 须 迁 回 原 籍, 然 后 根 据 国 家 婚 姻 有 关 政 策, 户 口 可 迁 在 一 起 15 问 : 我 户 口 迁 移 证 丢 失, 可 以 补 办 吗? 怎 么 办? 答 : 可 以 在 丢 失 的 户 口 迁 移 证 的 迁 往 地 址 所 在 派 出 所 开 证 明 信, 证 明 你 没 有 在 他 的 派 出 所 落 户, 证 明 信 必 须 加 盖 户 口 专 用 章 例 : 丢 失 的 户 口 迁 移 证 的 迁 往 地 址 是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东 岗 派 出 所, 证 明 信 就 在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东 岗 派 出 所 开 具, 证 明 你 未 在 他 派 出 所 落 户 然 后 持 证 明 信 以 及 本 人 申 请 院 系 证 明 本 人 身 份 证 报 到 证 复 印 件 和 报 纸 挂 失 来 保 卫 处 户 籍 室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16 问 : 我 在 外 地, 户 口 叫 朋 友 去 代 办 可 以 吗? 答 : 可 以 每 一 毕 业 生 迁 户 口 都 要 登 记, 代 办 人 要 出 示 其 身 份 证 或 其 他 有 效 证 件 方 可 办 理 17 问 : 没 有 就 业 报 到 证, 单 位 开 证 明 可 以 把 户 口 迁 往 单 位 吗? 答 : 不 可 以 户 口 想 迁 到 单 位 必 须 要 凭 就 业 报 到 证 18 问 : 我 是 在 校 生, 明 年 毕 业 户 口 现 在 想 迁 回 去 可 以 吗? 答 : 不 可 以 在 校 生 迁 户 口 有 两 种 情 况 可 迁 1 退 学 2 毕 业 19 问 : 我 退 学 了 户 口 怎 么 办 理? 答 : 持 教 务 处 出 具 的 退 学 文 件 证 明, 再 加 盖 学 院 公 章 及 财 务 处 未 欠 费 证 明 的 来 保 卫 处 户 籍 室 办 理 20 问 : 我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编 号 为 :62010219780112014X, 和 我 以 前 的 编 号 620102780112014 不 一 致, 编 号 中 的 X 是 什 么 意 思? 答 : 你 的 两 个 编 号 都 是 正 确 的,62010219780112014X 为 解 决 千 年 虫 升 为 18 位 后 的 编 号, 其 中 的 X 和 阿 拉 伯 数 字 1 2 3 表 示 的 意 思 是 一 样 的, 它 表 示 一 个 数 字, 不 表 示 性 别 第 23 页 共 117 页

倒 数 第 二 位 表 示 性 别 在 以 后 的 使 用 中 两 个 编 号 都 可 以 使 用, 而 18 位 数 编 号 主 要 使 用 于 计 算 机 管 理 毕 业 生 户 籍 迁 出 问 题 一 上 学 时 将 户 口 随 之 迁 入 学 校 的 学 生, 毕 业 时 一 般 将 户 口 再 随 之 迁 出, 有 两 种 情 况 : 一 是 已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学 校 将 把 你 的 户 口 从 学 校 所 在 地 迁 往 你 的 就 业 单 位 所 在 地 二 是 没 有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将 现 户 口 迁 往 原 籍, 也 就 是 从 何 地 迁 入 再 迁 回 何 地 ( 保 留 非 农 业 户 口 ) 二 学 生 毕 业 时 由 保 卫 处 户 籍 室 统 一 办 理 户 籍 迁 出 手 续, 原 则 上 不 保 留 户 籍 所 以 毕 业 生 离 校 时 应 及 时 到 所 在 院 系 领 取 本 人 的 户 籍 迁 移 证, 以 便 落 户 否 则 人 户 分 离, 需 要 户 籍 证 明 时, 本 人 还 需 要 返 回 学 校 所 在 地 办 理, 会 增 加 你 的 经 济 负 担 和 时 间 上 的 浪 费, 也 还 会 给 其 它 方 面 ( 如 办 理 各 种 证 件 ), 带 来 不 必 要 的 麻 烦 三 毕 业 生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办 理 程 序 :1 已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户 籍 室 根 据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提 供 的 毕 业 生 就 业 方 案 户 口 迁 往 就 业 单 位 2 未 就 业 且 未 申 请 留 校 的, 户 口 迁 往 原 籍 3 毕 业 前 保 卫 处 户 籍 室 集 体 办 理 户 口 迁 出 手 续, 然 后 以 系 为 单 位 集 体 来 保 卫 处 户 籍 室 领 取 户 口 迁 移 证, 分 发 毕 业 生 本 人 带 到 迁 往 地 派 出 所 落 户 ( 不 包 括 户 口 留 校 的 ) 4 户 口 在 校 没 领 取 的, 本 人 或 委 托 人 必 须 持 就 业 报 到 证 或 毕 业 证 来 保 卫 处 户 籍 室 办 理 领 取 手 续, 否 则 后 果 自 负 答 : 毕 业 生 户 口 关 系 的 转 移, 由 学 校 户 口 管 理 部 门 到 辖 区 公 安 机 关 按 规 定 办 理, 公 安 机 关 按 报 到 证 上 标 明 的 就 业 单 位 地 址 迁 移 户 口 毕 业 生 不 得 自 行 指 定 迁 移 地 址 领 到 户 口 迁 移 证 后, 毕 业 生 应 仔 细 核 对 并 妥 善 保 管, 不 要 折 皱 污 损, 更 不 能 丢 失, 有 错 漏 不 能 自 行 涂 改, 否 则 作 废 到 工 作 单 位 报 到 后, 持 户 口 迁 移 证 和 报 到 证 及 工 作 单 位 证 明 到 辖 区 公 安 部 门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对 毕 业 离 校 时 未 落 实 工 作 单 位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本 人 要 求 户 口 和 人 事 档 案 保 留 在 学 校 的, 按 规 定 保 留 两 年 在 此 期 间, 档 案 管 理 机 构 对 保 管 其 档 案 免 收 服 务 费 用 ; 本 人 要 求 将 户 口 转 回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公 安 机 关 应 当 按 照 户 籍 管 理 规 定 为 其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档 案 可 转 入 户 口 所 在 地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服 务 机 构 11.1.9 关 于 签 约 违 约 首 先 向 你 表 示 衷 心 的 祝 贺! 如 果 看 到 这 部 分, 那 说 明 你 已 经 顺 利 通 过 了 笔 试 面 试, 拿 到 了 offer 希 望 每 个 同 学 都 能 顺 利 看 到 这 部 分, 我 相 信 一 定 会 的, 只 要 你 对 自 己 有 信 心 经 过 了 笔 试 面 试 的 重 重 考 验, 终 于 拿 到 了 offer, 下 一 步 要 面 临 的 问 题 就 是 : 签 约 而 如 果 有 的 同 学 之 前 已 经 跟 其 它 单 位 签 约, 现 在 又 想 和 新 单 位 签 约, 那 么 又 涉 及 到 一 个 问 题 : 违 约 本 篇 将 对 分 别 对 这 两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介 绍 ( 一 ) 签 约 一 般 来 讲, 签 约 分 为 两 种 : 签 offer 和 签 三 方 协 议 其 中, 前 者 对 个 人 及 企 业 的 约 束 效 力 远 不 及 后 者 下 面 分 别 来 介 绍 1 签 offer offer 一 般 是 单 位 提 供 给 你 的 一 个 录 用 意 向, 以 合 同 的 形 式 提 供 给 你, 要 求 你 在 上 面 签 字, 表 明 你 接 受 对 方 的 录 用 意 向, 愿 意 到 单 位 工 作 所 以, 这 实 际 上 相 当 于 个 人 和 企 业 签 署 第 24 页 共 117 页

的 一 个 合 同 一 般 这 种 形 式 在 外 企 中 比 较 常 见, 另 外 就 是 那 些 不 给 解 决 户 口 的 单 位, 通 常 也 会 跟 你 签 署 一 个 这 样 的 offer, 然 后 等 你 正 式 工 作 后, 再 签 署 劳 动 合 同 在 此 提 醒 大 家, 签 offer 前 应 了 解 以 下 几 点 : 1)offer 的 作 用 offer 是 你 和 公 司 签 署 的 一 个 录 用 意 向, 并 不 涉 及 学 校, 所 以, 对 你 的 约 束 力 不 大, 同 样, 对 公 司 的 约 束 力 也 不 大 这 意 味 着, 你 可 以 随 时 不 去, 而 公 司 也 可 以 随 时 不 要 你 所 以, 如 果 你 非 常 想 去 这 家 单 位, 一 定 要 和 他 们 签 三 方, 这 样 才 能 保 证 你 肯 定 被 录 用 而 如 果 公 司 不 肯 和 你 签 三 方, 只 签 offer, 那 说 明 它 无 法 帮 你 落 户, 这 种 情 况 在 北 京 和 上 海 的 企 业 中 比 较 常 见, 因 为 受 到 户 口 指 标 的 限 制, 很 多 单 位 确 实 无 法 帮 你 落 户 或 接 收 你 的 档 案, 所 以 他 们 无 法 跟 你 签 三 方, 只 能 签 offer 这 种 情 况 下, 你 将 面 临 两 种 选 择 : 要 么, 在 毕 业 前 找 一 家 单 位 挂 靠 户 口 和 档 案 ( 如 天 津 人 才 市 场 ), 即 和 这 家 单 位 签 三 方 ; 要 么, 毕 业 时 户 口 和 档 案 被 打 回 原 籍 无 论 哪 种 情 况, 结 果 都 是 一 样 的 : 毕 业 后, 你 的 户 口 和 档 案 留 在 挂 靠 单 位 或 打 回 原 籍, 然 后, 你 与 之 前 签 offer 的 这 家 公 司 签 署 正 式 劳 动 合 同, 过 去 上 班 这 两 种 情 况 下, 你 都 是 以 外 地 人 的 身 份 在 北 京 或 上 海 打 工, 换 言 之, 你 不 属 于 这 个 城 市, 跟 民 工 没 有 什 么 区 别 2) 如 果 签 了 offer 以 后, 又 不 去 这 家 单 位 了, 算 不 算 违 约, 需 不 需 要 交 违 约 金? 答 : 需 要 尽 管 offer 不 是 三 方 协 议, 但 它 实 际 上 是 你 和 公 司 之 间 签 署 的 一 个 非 正 式 的 合 同 所 以, 如 果 在 offer 中 约 定 了 违 约 金, 那 么, 当 你 不 去 时, 就 算 违 约, 仍 然 要 交 违 约 金 这 点 请 大 家 一 定 要 注 意, 违 offer 也 是 需 要 交 违 约 金 的, 如 果 上 面 规 定 的 话 如 果 offer 上 没 规 定 违 约 金 事 宜, 那 么 一 般 情 况 下 是 不 用 交 违 约 金 但 这 时, 你 损 害 的 是 个 人 信 誉 所 以, 在 签 offer 时, 还 是 要 慎 重 总 之,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签 offer 并 不 妨 碍 你 找 其 它 工 作, 但 并 不 代 表 对 你 毫 无 约 束 力 所 以, 在 签 offer 之 前, 一 定 要 想 清 楚 : 这 个 offer 所 提 供 的 待 遇 以 及 工 作 地 点 等 因 素 你 是 否 能 接 受? 如 果 不 能 接 受, 那 么, 建 议 不 要 签 2 签 三 方 这 是 应 届 毕 业 生 与 单 位 学 校 签 署 的 正 式 协 议, 对 单 位 学 校 个 人 都 有 很 强 的 约 束 力, 也 是 正 式 的 签 约 形 式 这 个 过 程 涉 及 到 非 常 多 的 因 素, 下 面 向 大 家 一 一 介 绍 首 先, 在 签 约 前, 一 定 要 向 HR 或 其 他 人 打 听 清 楚 以 下 信 息 : 1) 户 口 要 问 清 楚, 这 个 单 位 是 保 证 解 决 户 口 尽 力 解 决 户 口 不 保 证 解 决 户 口 还 是 不 管 户 口 尤 其 对 于 签 约 北 京 上 海 单 位 的 同 学, 这 点 非 常 重 要 因 为 北 京 上 海 对 于 双 外 卡 得 比 较 严, 所 以, 用 人 单 位 能 否 给 你 解 决 户 口, 这 点 非 常 重 要 对 于 北 京 户 口, 一 般 来 讲, 大 多 数 国 企 事 业 单 位 研 究 所 公 务 员 都 是 有 能 力 解 决 户 口 的, 但 是, 除 了 公 务 员 外, 其 它 还 是 要 问 清 楚 外 企 和 私 企 解 决 户 口 的 能 力 跟 前 面 的 单 位 比 要 差 很 多, 但 是 不 同 的 单 位 也 有 很 大 的 差 别, 像 IBM 华 为 每 年 就 能 拿 到 很 多 名 额 所 以, 对 于 这 些 单 位, 更 要 问 清 楚, 到 底 有 多 大 可 能 性 解 决 户 口 上 海 户 口 历 年 来 采 用 的 是 打 分 制, 即 根 据 你 的 个 人 情 况 进 行 打 分, 超 过 分 数 线 就 可 以 获 得 上 海 户 口, 企 业 对 于 你 能 否 获 得 户 口 的 影 响 在 于 打 分 标 准 中 的 单 位 信 誉 5 分 和 地 域 导 向 2 分, 所 以, 在 签 约 前, 要 把 这 几 个 要 素 核 实 清 楚, 在 这 两 项 第 25 页 共 117 页

中 单 位 到 底 可 以 打 几 分 然 后, 根 据 个 人 情 况, 参 照 上 海 的 打 分 标 准 对 自 己 进 行 打 分 注 意 : 所 有 的 获 奖 和 专 利 情 况 都 是 以 你 就 读 最 高 学 历 期 间 获 得 的 为 准 核 实 清 楚 自 己 的 分 数 后, 再 跟 历 年 的 分 数 线 作 比 对, 以 确 定 自 己 能 否 拿 到 户 口 分 数 线 05 年 是 64 分,06 年 是 68 分, 今 年 的 还 没 出 来, 估 计 应 该 在 70 分 左 右 友 情 提 示 : 我 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老 师 和 我 公 务 员 的 朋 友 打 听 过, 今 年 上 海 的 户 口 政 策 可 能 会 变, 一 是 分 数 线 会 往 上 提, 二 是 达 到 了 分 数 线 也 不 一 定 能 获 得 上 海 户 口 所 以 基 本 上, 今 年 去 上 海 的 大 部 分 人 恐 怕 都 没 有 户 口, 请 签 约 上 海 的 同 学 作 好 思 想 准 备, 不 行 到 时 只 能 办 理 居 住 证 了 这 也 是 我 最 后 没 去 上 海 的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至 于 户 口 到 底 重 不 重 要, 有 什 么 用, 网 上 讨 论 过 无 数 遍, 只 能 说 : 你 认 为 重 要, 它 就 重 要 ; 你 认 为 不 重 要, 它 就 不 重 要 个 人 觉 得 很 重 要, 因 为 如 果 你 想 在 一 个 城 市 长 期 发 展 的 话, 户 口 的 作 用 是 非 常 大 的, 以 北 京 为 例 : 如 果 没 有 北 京 户 口, 当 你 想 跳 槽 时, 会 发 现 能 选 择 的 单 位 很 有 限, 因 为 很 多 单 位 招 人 时, 往 往 都 要 求 北 京 生 源 北 京 户 口, 没 有 北 京 户 口, 也 无 法 参 加 北 京 市 公 务 员 考 试 这 是 户 口 带 给 我 们 的 直 接 影 响, 长 远 的 看, 还 有 结 婚 出 国 子 女 就 学 业 务 往 来 等 各 方 面 都 会 受 到 影 响 当 然, 如 果 你 将 来 想 出 国, 或 不 想 在 北 京 上 海 常 呆, 那 么 户 口 可 能 就 不 重 要 了 如 果 作 为 应 届 生 没 有 获 得 户 口, 那 么 你 还 有 四 种 途 径 获 得 户 口 : <1> 买 户 口 网 上 很 多 人 说,3W 就 可 以 买 到 北 京 户 口, 可 实 际 上 远 没 有 那 么 简 单 你 必 须 是 应 届 生 的 身 份 要 有 非 常 可 靠 的 关 系 通 过 非 常 可 靠 的 途 径 才 有 可 能 获 得 户 口, 而 且 要 确 保 不 能 受 骗, 另 外, 从 今 年 北 京 的 落 户 形 势 来 看, 想 买 户 口 非 常 困 难 <2> 在 北 京 上 海 呆 满 若 干 年 后, 按 照 高 新 人 才 引 进 来 获 得 户 口 这 种 方 式 难 度 极 大, 基 本 不 要 指 望 <3> 跟 本 地 人 结 婚 这 是 最 直 接 的 途 径, 好 处 是 自 己 的 下 一 代 可 以 成 为 北 京 上 海 人 但 是, 你 自 己 的 户 口 要 想 转 过 去, 还 要 经 过 若 干 年 满 足 若 干 条 件 经 过 若 干 手 续 才 可 以 <4> 继 续 考 硕 ( 博 ) 也 就 是 说, 再 继 续 念, 等 毕 业 时, 再 以 应 届 生 的 身 份 去 争 取 户 口, 到 时 还 是 会 面 临 落 户 问 题, 而 到 时 的 户 口 政 策 难 免 难 以 预 料 所 以, 对 于 大 多 数 人 来 说, 要 想 获 得 北 京 上 海 户 口, 基 本 上 只 有 毕 业 这 一 次 机 会 这 点, 请 找 工 作 的 同 学 想 清 楚 如 果 用 人 单 位 保 证 为 你 解 决 户 口, 当 然 最 好 但 如 果 用 人 单 位 不 解 决 户 口, 那 么 记 住 : 绝 对 不 能 和 它 签 三 方, 某 些 不 管 户 口 还 拿 你 三 方 的 单 位 是 极 不 负 责 任 的, 一 定 要 当 心 受 骗 这 种 情 况 下, 要 么 买 户 口, 通 常 是 通 过 个 人 关 系 去 联 系 有 富 裕 指 标 的 单 位, 跟 他 们 签 三 方 挂 档 案, 而 跟 你 就 业 单 位 签 劳 动 合 同 ; 要 么 在 天 津 或 其 它 地 方 找 家 单 位 挂 靠, 通 常 是 跟 他 们 签 三 方, 每 年 花 几 百 元 钱, 他 们 负 责 帮 你 落 户 并 保 留 档 案, 各 个 学 院 会 有 相 应 的 挂 靠 信 息 ; 要 么 等 待 毕 业 时 户 口 和 档 案 被 打 回 原 特 别 说 明 的 是, 对 于 那 些 尽 力 解 决 户 口 不 保 证 解 决 户 口 的 单 位, 跟 你 签 了 三 方, 实 际 上 你 就 要 承 担 一 定 风 险 一 旦 最 后 没 给 你 落 下, 那 么 算 单 位 违 约, 三 方 必 然 要 退 给 你, 你 再 回 学 校 办 改 派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户 口 和 档 案 会 被 打 回 原 籍, 因 为 那 时 再 签 约 别 的 单 位 已 经 不 可 能 了 在 今 年 的 就 业 形 势 和 户 口 政 策 下, 户 口 和 薪 水 很 难 两 全, 既 解 决 户 口 薪 水 又 高 的 单 位 太 少, 竞 争 又 相 当 激 烈 找 工 作 的 同 学 一 定 要 在 两 者 中 间 权 衡 轻 重, 不 要 作 出 让 自 己 后 悔 的 决 定 2) 待 遇 第 26 页 共 117 页

签 约 前 必 然 要 谈 的 部 分 这 里 面 的 因 素 非 常 多, 但 记 住 : 不 要 看 面 上 的 钱, 也 不 要 看 HR 说 可 能 的 收 入, 要 看 你 实 际 真 正 能 到 手 的 年 收 入, 以 及 当 地 的 消 费 水 平 待 遇 主 要 包 括 : 工 资 奖 金 补 贴 福 利 股 票 ( 期 权 ) 保 险 公 积 金 以 下 具 体 介 绍 各 部 分 应 注 意 的 细 节 : <1> 工 资 : 一 定 要 问 清 楚 是 税 前 还 是 税 后, 这 点 不 用 多 说 另 外, 还 要 问 清 楚, 发 多 少 个 月 例 如 : 税 前 工 资 7000, 发 13 个 月, 则 年 收 入 7000*13=91000 很 多 单 位 有 年 底 双 薪, 还 有 一 些 单 位 会 发 14-16 个 月 不 等, 例 如 :IBM 就 是 发 14 个 月 所 以, 一 定 要 看 年 收 入 <2> 奖 金 : 很 多 单 位 奖 金 都 占 收 入 很 大 一 部 分, 例 如 : 联 想 百 度 中 航 信 都 有 季 度 奖 年 终 奖, 另 外 还 有 项 目 奖, 华 为 也 有 项 目 奖 年 终 奖, 瞬 联 就 没 有 奖 金 不 同 的 单 位 情 况 不 同, 奖 金 的 数 额 也 不 一 样, 通 常 几 千 至 数 万 不 等, 所 以 关 于 这 一 点, 一 定 要 问 清 楚, 而 且 要 问 确 定 能 拿 到 的 奖 金, 取 最 低 数 <3> 补 贴 : 有 些 单 位 会 有 各 种 补 贴, 例 如 : 通 讯 补 贴 住 房 补 贴 伙 食 补 贴 等, 例 如 : 华 为 有 1000 的 餐 补, 中 兴 好 像 也 有 500 的 餐 补 有 些 单 位 这 些 补 贴 加 一 块 收 入 会 非 常 可 观, 也 要 问 清 楚 <4> 福 利 : 对 于 一 些 国 企 和 事 业 单 位 来 说, 往 往 会 有 一 些 福 利, 例 如 : 过 节 费, 防 暑 降 温 费, 取 暖 费, 购 物 券, 电 影 票, 生 活 用 品 等 等 这 些 最 好 跟 内 部 的 师 兄 师 姐 打 听 一 下 <5> 股 票 : 对 于 很 多 公 司 来 说, 股 票 是 他 们 提 供 的 非 常 有 诱 惑 力 的 福 利, 例 如 :google 会 给 员 工 提 供 30 股 股 票, 华 为 99 年 以 前 的 金 领 靠 股 票 每 年 赚 几 十 万, 百 度 上 市 造 就 了 数 千 个 百 万 富 翁 等 等 一 般 来 说, 已 经 上 市 的 公 司 提 供 股 票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反 倒 是 一 些 即 将 上 市 的 公 司 提 供 股 票 的 可 能 性 很 大, 例 如 : 瞬 联 就 为 员 工 提 供 股 票 对 此, 一 定 要 看 准 机 遇, 要 是 有 这 样 的 offer, 千 万 不 要 错 过 <6> 保 险 公 积 金 : 即 常 说 的 五 险 一 金 五 险 指 的 是 :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一 金 指 的 是 住 房 公 积 金 这 些 我 记 得 是 国 家 规 定 的, 企 业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拒 绝 为 你 缴 纳, 而 且 个 人 和 企 业 出 的 比 例 是 有 规 定 的 但 是 要 注 意 的 是 : 缴 费 基 数 很 多 单 位 在 这 上 面 做 文 章, 例 如 : 你 的 工 资 是 5000, 他 们 以 2000 为 缴 费 基 数, 也 就 是 说, 用 它 去 乘 固 定 的 比 例 给 你 缴 纳 五 险 一 金, 对 此, 一 定 要 注 意 问 清 楚 缴 费 基 数, 不 能 被 骗 有 些 单 位 公 积 金 比 例 上 的 非 常 高, 所 以 你 工 资 扣 得 也 很 多, 那 意 味 着 公 司 交 的 钱 更 多, 而 一 旦 买 房 时, 这 些 钱 都 是 你 自 己 的, 所 以, 这 部 分 收 入 不 能 忽 视 此 外, 有 些 单 位 还 会 向 你 提 供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补 充 意 外 保 险 住 房 无 息 贷 款 或 经 济 适 用 房 等, 也 要 问 清 楚 把 这 些 收 入 加 起 来, 得 到 年 收 入 然 后 再 考 虑 工 作 地 的 工 资 水 平 和 消 费 水 平 例 如 : 8W 的 年 薪 在 天 津 花, 无 疑 是 相 对 收 入 非 常 高 的, 这 也 是 那 么 多 同 学 ( 包 括 已 签 的 ) 去 面 中 兴 天 津 的 原 因 3) 工 作 内 容 要 问 清 楚 自 己 的 具 体 职 位, 这 个 职 位 的 工 作 内 容, 在 公 司 所 处 的 地 们 一 般 来 讲, 如 果 是 公 司 的 核 心 业 务 部 门, 会 比 较 受 重 视, 发 展 前 景 会 更 好, 如 果 是 其 它 辅 助 部 门, 可 能 受 重 视 程 度 会 差 一 些, 当 然 没 有 绝 对 的, 关 键 还 有 看 你 的 工 作 有 没 有 技 术 含 量, 对 于 你 个 人 能 力 的 提 高 职 业 生 涯 有 没 有 帮 助, 对 于 你 跳 槽 升 职 有 没 有 帮 助 第 27 页 共 117 页

4) 加 班 / 出 差 情 况 对 于 有 些 公 司 来 说, 加 班 是 在 所 难 免 的, 如 : 华 为 中 兴 微 软 IBM... 基 本 上 绝 大 多 数 IT 企 业 都 要 加 班 ; 而 对 于 有 些 职 位 来 说, 频 繁 的 出 差 是 在 所 难 免 的, 例 如 : 现 场 工 程 师, HR, 销 售 等 对 于 这 些, 要 提 前 有 所 了 解, 有 思 想 准 备, 像 华 为 海 外 可 能 会 派 到 海 外 若 干 年, 条 件 很 苦 如 果 自 己 不 能 忍 受 长 期 的 加 班 出 差, 建 议 不 要 签 另 外, 要 问 清 楚 加 班 是 否 有 加 班 费 现 在 好 像 大 多 数 公 司 加 班 都 是 没 有 加 班 费 的, 少 部 分 公 司 有, 不 过 好 像 国 有 有 规 定 : 如 果 周 六 周 天 加 班 的 话, 可 以 获 得 正 常 工 资 3 倍 的 加 班 费, 如 果 是 五 一 十 一 这 些 法 定 假 日 加 班 的 话, 好 像 应 得 的 加 班 费 更 好, 具 体 可 以 查 一 下 另 外 就 是 出 差 补 贴 一 般 来 讲, 出 差 基 本 是 不 需 要 你 花 钱 的, 而 且 很 多 公 司 会 有 额 外 的 出 差 补 贴, 例 如 : 华 为 海 外 好 像 是 每 天 70 美 金 这 个 也 要 问 清 楚, 因 为 都 是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5) 培 训 对 于 应 届 毕 业 生 来 说, 公 司 的 培 训 体 系 是 一 个 非 常 重 要 的 考 虑 因 素, 如 果 一 家 公 司 有 非 常 好 的 培 训 体 系 的 话, 那 么 可 以 让 你 在 几 年 内 迅 速 成 长 为 一 个 出 色 的 人 才, 对 你 的 职 业 生 涯 无 疑 是 有 巨 大 帮 助 的 像 宝 洁 玛 氏 infosys, 最 出 名 的 都 是 它 们 完 善 的 培 训 体 系, 确 实 可 以 让 你 在 短 时 间 内 个 人 能 力 得 到 极 大 的 提 高, 所 以 每 年 才 吸 引 那 么 多 同 学 去 应 聘 从 某 种 程 度 上 来 讲, 良 好 的 培 训 是 比 优 厚 的 待 遇 更 有 吸 引 力 的 所 以, 在 签 约 前, 一 定 问 清 楚 单 位 有 哪 些 培 训 计 划, 再 看 这 些 培 训 计 划 对 个 人 的 成 长 是 否 有 帮 助 6) 发 展 机 会 这 也 是 非 常 关 键 的 一 个 因 素 我 认 为, 在 找 工 作 时, 它 应 该 作 为 要 考 虑 的 第 一 要 素, 试 想 : 如 果 有 一 个 很 好 的 工 作 机 会, 可 以 让 你 直 接 接 触 最 先 进 最 核 心 的 业 务, 或 者 可 以 接 触 到 公 司 的 高 层, 或 者 可 以 获 得 一 些 非 常 有 用 的 客 户 资 源, 或 者 可 以 在 短 期 内 迅 速 进 入 管 理 层, 那 么 其 它 因 素 又 算 什 么 呢? 相 信 中 兴 天 津 最 吸 引 人 的 地 方 就 在 于 它 提 供 的 发 展 机 会 相 反, 如 果 你 去 的 一 家 单 位, 机 构 臃 肿, 大 家 都 在 里 面 混, 或 者 上 面 的 人 一 直 压 着 你 上 不 去, 即 使 给 你 开 出 很 高 的 工 资 又 有 什 么 意 义 呢? 当 然, 如 果 你 希 望 稳 定, 这 样 的 单 位 也 是 不 错 的 选 择 个 人 觉 得, 在 考 虑 发 展 机 会 这 个 因 素 时, 应 主 要 考 虑 三 个 方 面 : <1> 行 业 背 景 : 要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所 处 这 个 行 业 的 背 景 和 发 展 现 状, 更 重 要 的 是, 要 对 这 个 行 业 的 发 展 前 景 有 准 确 的 预 测 个 人 觉 得, 最 好 选 择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的 行 业 <2> 公 司 背 景 : 要 考 虑 这 家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所 处 的 地 位, 目 前 的 发 展 状 况 经 营 业 绩, 以 及 未 来 的 发 展 预 期 个 人 觉 得, 最 好 选 择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的 企 业 <3> 个 人 机 会 : 要 看 自 己 所 处 的 部 门 在 公 司 的 地 位, 自 己 的 职 位 的 升 职 机 会 发 展 前 景 总 之, 部 门 越 重 要 越 好, 人 越 少 越 好, 这 样 你 的 机 会 越 多 7) 签 约 年 限 及 违 约 金 一 般 单 位 签 3 年, 也 有 签 5 年 的, 还 有 的 单 位 签 1 年, 如 华 为 ( 后 来 经 打 听, 也 是 签 3 第 28 页 共 117 页

年 ), 此 外, 有 的 单 位 还 有 保 密 期, 有 的 单 位 会 和 你 签 一 个 竞 业 禁 止 合 同, 不 同 单 位 情 况 不 一 样 同 时, 违 约 金 也 会 有 相 关 规 定 一 般 来 讲, 违 约 金 特 别 高 的, 要 慎 重 签 约, 因 为 很 可 能 是 单 位 不 好, 留 不 住 人, 才 通 过 高 额 的 违 约 金 来 栓 住 你 但 是 国 家 有 规 定 : 违 约 金 的 上 限 不 能 超 过 xx 个 月 的 个 人 工 资, 大 家 可 以 去 网 上 查 一 下 如 果 单 位 在 这 期 间 解 雇 你, 你 将 可 以 获 得 N+2 个 月 工 资 的 赔 偿 例 如 : 你 和 公 司 签 3 年, 双 方 约 定 公 司 的 违 约 赔 偿 金 是 N+2, 假 设 公 司 在 第 二 年 解 雇 你, 即 : 你 在 公 司 工 作 了 一 年, 那 么, 你 将 可 以 获 得 1+2=3 个 月 工 资 的 赔 偿, 工 作 不 满 一 年 算 一 年 试 用 期 期 间, 任 何 一 方 违 约, 都 不 承 担 责 任 8) 三 方 违 约 金 三 方 违 约 金 和 劳 动 合 同 违 约 金 是 不 一 样 的, 它 只 约 束 你 在 去 公 司 报 到 前 的 行 为, 所 以, 也 要 清 楚 三 方 的 违 约 金 千 万 不 要 主 动 问, 通 常 公 司 在 签 约 时 会 主 动 跟 你 说, 三 方 的 违 约 金 是 多 少, 然 后 写 到 三 方 协 议 的 备 注 栏 里 有 些 公 司 不 要 违 约 金, 例 如 华 为 9) 公 司 口 碑 这 一 点 也 非 常 重 要, 要 通 过 其 他 途 径 去 打 听 具 体 的, 可 以 到 网 上 搜 关 于 这 家 公 司 的 评 价, 也 可 以 问 问 在 里 面 工 作 的 师 兄 师 姐 或 其 他 熟 人, 打 听 一 下, 大 家 对 这 家 公 司 的 评 价 如 果 大 多 数 人 对 这 家 公 司 都 是 负 面 评 价, 那 建 议 还 是 要 慎 重 考 虑 接 下 来, 在 和 公 司 正 式 签 三 方 时, 要 注 意 以 下 事 项 : 1) 如 果 你 非 常 想 去 这 家 单 位 的 话, 就 在 个 人 意 见 栏 填 写 同 意 到 xxx 单 位 工 作 2) 如 果 对 方 向 你 承 诺 解 决 北 京 户 口, 一 定 要 把 这 一 条 写 到 三 方 后 面 的 备 注 栏 里, 例 如 xx 公 司 承 诺 为 本 人 解 决 北 京 户 口, 这 是 维 护 自 己 的 正 当 权 益 当 然, 公 司 也 会 在 里 面 写 上 违 约 金 xxx 总 结 : 签 约 是 一 件 非 常 严 肃 的 事, 也 可 能 是 你 人 生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件 是, 所 以, 请 大 家 一 定 要 认 真 对 待, 尽 可 能 获 取 足 够 多 的 信 息, 听 取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作 出 理 性 的 决 定 不 要 最 后 让 自 己 后 悔 ( 二 ) 违 约 有 签 约 就 有 违 约, 而 在 现 在 的 找 工 作 形 势 下, 违 约 也 成 了 非 常 普 遍 的 现 象 下 面, 跟 大 家 说 一 下 违 约 时 的 注 意 事 项 首 先 再 次 强 调 一 点 : 签 约 是 一 件 非 常 严 肃 的 事, 一 定 要 认 真 对 待 不 要 随 便 签 约, 更 不 要 随 便 违 约 它 带 来 的, 是 对 公 司 学 校 和 你 个 人 声 誉 的 损 害 所 以 在 些 提 醒 大 家 : 一 定 要 想 清 楚 再 签 约, 尤 其 是 自 己 肯 定 不 想 去 的 单 位, 更 不 要 随 便 签 一 旦 违 约, 无 论 对 公 司 学 校 还 是 个 人, 都 会 造 成 巨 大 的 伤 害 同 时, 你 可 能 会 为 自 己 的 违 约 行 为 付 出 巨 大 的 代 价 大 部 分 人 准 备 违 约, 无 外 乎 一 个 原 因 : 遇 到 了 更 好 的 单 位 而 一 个 基 本 的 违 约 流 程 是 : 1 与 原 单 位 协 商, 向 原 单 位 接 收 违 约, 按 照 三 方 协 议 规 定, 交 纳 违 约 金 ( 有 些 单 位 不 收 违 约 金 ), 从 原 单 位 开 出 退 函 2 从 新 单 位 获 取 接 收 函 3 拿 着 原 单 位 退 函 和 新 单 位 接 收 函 到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领 新 三 方 ( 有 时 也 不 需 要 接 收 函 ) 4 拿 新 三 方 与 新 单 位 签 约 第 29 页 共 1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