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融 - 融 珲 1 号 新 三 板 投 资 基 金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鼎 瑞 资 本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为 中 融 信 托 旗 下 达 孜 县 鼎 瑞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鼎 瑞 资 本 ) 鼎 瑞 资 本 成 立 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 业 务 范 围 为 实 业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顾 问,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已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和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 在 证 监 会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完 成 了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登 记 编 号 :P1008751.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借 助 实 际 控 制 人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在 传 统 资 本 市 场 投 资 业 务 上 的 优 势, 加 强 业 务 协 同 和 资 源 共 享, 积 极 开 拓 创 新 型 业 务, 稳 健 投 资, 树 立 行 业 声 誉, 致 力 成 为 满 足 不 同 客 户 投 资 需 求 的 优 秀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二 基 金 要 素 本 基 金 产 品 概 况 如 下 表 : 基 金 名 称 中 融 - 融 珲 1 号 新 三 板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类 型 权 益 类 投 资 产 品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契 约 型, 封 闭 式 基 金 管 理 鼎 瑞 资 本 主 动 管 理 基 金 续 存 期 2+1 年 基 金 总 期 限 为 3 年, 满 2 年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单 独 决 定 提 前 终 止 基 金 规 模 及 初 始 募 资 要 求 1 亿 元, 可 调 整 初 始 募 资 金 额 ( 不 含 认 购 费 用 ) 合 计 不 低 于 3000 万 元 人 民 币 即 可 成 立 认 购 资 金 应 以 现 金 形 式 交 付 单 个 投 资 者 初 始 认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净 认 购 基 金 的 认 购 金 额 金 额 不 低 于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且 应 为 10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投 资 者 在 初 始 销 售 期 间 内 可 多 次 追 加 认 购 金 额, 但 追 加 金 额 最 少 为 10 万 元 人 民 币 且 应 为 10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以 上 金 额 均 为 不 含 认 购 费 用 的 净 认 购 金 额 基 金 的 初 始 销 售 期 间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基 金 初 始 销 售 期 间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1 个 月 本 基 金 属 于 预 期 收 益 与 风 险 较 高 的 基 金 产 品 基 金 管 理 费 2%/ 年, 前 端 一 次 性 收 取 2 年, 第 三 年 根 据 基 金 存 续 实 际 天 数 基 金 费 率 后 端 收 取 ; 基 金 托 管 及 估 值 份 额 计 算 等 费 用 0.25%/ 年, 每 年 前 端 收 取 ; 基 金 认 购 费 1%, 前 端 一 次 性 收 取, 认 购 费 用 采 取 外 扣 法 收 取, 认 购 费 率 1
为 净 认 购 金 额 ( 不 含 认 购 费 ) 的 1% 投 资 者 在 初 始 销 售 期 间 首 次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金 额 ( 含 认 购 费 ) 不 低 于 101 万 元 人 民 币 认 购 费 用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不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退 出 费 率 : 无 ; 1) 业 绩 报 酬 的 计 提 原 则 a. 业 绩 报 酬 的 收 取 对 象 : 全 体 投 资 人 ; b. 业 绩 报 酬 的 收 取 时 间 : 1 本 基 金 在 存 续 期 间 对 投 资 人 每 次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时 ; 2 本 基 金 终 止 财 产 清 算 完 毕 时 c. 业 绩 报 酬 的 计 算 基 础 : 1 在 存 续 期 间 对 投 资 人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时, 以 投 资 人 每 次 获 得 的 收 益 分 配 额 为 基 础 计 算 业 绩 报 酬 ; 2 当 基 金 终 止 财 产 清 算 完 毕 时, 以 本 基 金 终 止 财 产 清 算 完 毕 时 份 额 投 资 增 值 部 分 为 基 础 计 算 业 绩 报 酬 ; 3 本 基 金 终 止 财 产 清 算 完 毕 时, 基 金 的 收 益 率 未 达 到 约 定 要 求 的, 基 金 基 金 的 业 绩 报 酬 管 理 人 不 提 取 业 绩 报 酬,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收 益 分 配 时 已 收 取 的 业 绩 报 酬 不 进 行 任 何 形 式 的 返 还 或 减 免 2) 业 绩 报 酬 的 计 算 方 法 1 当 在 存 续 期 间 对 投 资 人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取 投 资 人 本 次 获 得 的 收 益 分 配 额 的 20% 作 为 业 绩 报 酬,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业 绩 报 酬 = 投 资 人 本 次 获 得 的 收 益 分 配 总 额 20% 2 本 基 金 终 止 财 产 清 算 完 毕 时, 业 绩 报 酬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均 含 已 分 配 部 分 ): 如 投 资 年 化 收 益 率 低 于 8%( 含 ) 时, 不 提 取 业 绩 报 酬 ; 如 投 资 年 化 收 益 率 超 过 8% 低 于 10%( 含 ) 时, 投 资 收 益 在 分 配 给 投 资 者 8% 的 基 准 收 益 后, 剩 余 全 部 作 为 业 绩 报 酬 ; 如 投 资 年 化 收 益 率 超 过 10% 时, 所 有 投 资 收 益 的 20% 作 为 业 绩 报 酬 1) 基 金 不 设 预 期 收 益 率, 享 受 浮 动 投 资 收 益 ; 2)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超 过 1.50 元 ( 含 等 于 1.50 元 ) 时, 收 益 分 配 可 不 定 期 对 投 资 人 按 比 例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但 分 配 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需 高 于 1.20 元 ( 含 等 于 1.20 元 ) 具 体 收 益 分 配 金 额 收 益 分 配 时 间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等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定 ; 3) 收 益 分 配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 2
1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基 金 协 议 及 各 方 约 定 管 理 基 金 事 务 ; 基 金 管 理 2 基 金 决 策 机 制 :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是 基 金 的 最 高 投 资 决 策 机 构, 由 中 融 信 托 或 其 关 联 方 派 6 名 代 表 共 计 6 名 委 员 联 合 组 成, 投 资 分 配 等 重 大 事 项 需 超 过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票 数 同 意 1 协 议 转 让 做 市 交 易 退 出 ; 退 出 路 径 2 由 中 融 信 托 合 作 上 市 公 司 或 其 他 第 三 方 并 购 退 出 ; 3 转 板 /IPO; 4 待 竞 价 交 易 制 度 推 出 后, 通 过 竞 价 交 易 退 出 ; 三 投 资 亮 点 及 竞 争 力 投 资 标 的 来 源 渠 道 广 泛 且 优 质 中 融 信 托 在 新 三 板 市 场 上 积 极 布 局, 已 与 多 家 活 跃 于 新 三 板 企 业 挂 牌 做 市 定 增 市 场 的 券 商 股 转 系 统 中 证 公 司 负 责 新 三 板 的 核 心 人 员 建 立 紧 密 合 作 关 系 并 达 成 合 作 意 向, 各 机 构 将 其 拟 挂 牌 拟 做 市 已 做 市 前 景 好 等 标 的 向 本 基 金 推 介, 活 跃 企 业 股 权 流 动 性, 共 同 分 享 市 值 提 升 后 带 来 的 价 值 ; 与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共 同 为 投 资 标 的 提 供 一 揽 子 金 融 服 务 以 提 升 企 业 价 值 依 托 于 多 年 来 在 债 权 市 场 的 强 大 背 景 与 丰 富 经 验, 中 融 信 托 已 联 合 多 年 合 作 关 系 的 数 家 银 行 小 贷 公 司 担 保 公 司 等 金 融 机 构 就 共 同 为 新 三 板 企 业 提 供 服 务, 携 手 为 新 三 板 企 业 提 供 包 括 股 权 融 资 债 权 融 资 夹 层 融 资 等 全 方 面 的 一 揽 子 金 融 服 务, 帮 助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提 升 企 业 价 值 目 前, 数 家 银 行 担 保 公 司 等 金 融 机 构 已 与 中 融 信 托 达 成 合 作 意 向, 对 于 中 融 信 托 投 资 参 与 的 新 三 板 企 业, 其 将 开 通 绿 色 通 道 为 企 业 提 供 高 效 的 信 用 贷 款 信 用 担 保 及 其 他 金 融 服 务, 高 效 地 为 企 业 提 供 多 种 金 融 服 务 多 家 金 融 机 构 捆 绑 参 与 投 融 资, 一 方 面 可 动 用 各 家 金 融 机 构 优 势 与 资 源 共 同 提 升 企 业 价 值, 另 一 方 面 可 提 高 中 融 进 入 企 业 的 议 价 谈 判 能 力 ; 与 并 购 基 金 产 生 强 大 协 同 效 应 中 融 信 托 与 多 家 具 备 丰 富 资 本 市 场 经 验 与 资 源 的 业 内 领 先 私 募 机 构 有 着 紧 密 合 作 关 系, 已 / 拟 在 资 本 市 场 建 立 多 个 行 业 的 并 购 基 金, 在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方 面 拥 有 众 多 资 源, 可 择 机 为 新 三 板 投 资 基 金 提 供 优 质 的 退 出 通 道, 同 时 亦 可 撮 合 新 三 板 企 业 与 上 市 公 司 互 助 互 利 以 达 成 合 作 关 系, 相 互 对 接 政 府 资 源 客 户 资 源 人 力 资 源 行 业 资 源 和 高 新 技 术 等 关 系 资 源, 实 现 新 三 板 企 业 上 市 公 司 投 资 者 多 方 的 全 面 共 赢 四 新 三 板 基 金 团 队 本 基 金 将 由 中 融 信 托 资 本 市 场 事 业 部 MD 联 合 组 成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团 队 核 心 管 理 人 员 均 拥 有 丰 富 的 金 融 资 本 市 场 领 域 投 资 运 作 顾 问 和 管 理 经 验 潘 祥, 中 融 信 托 资 本 市 场 事 业 部 董 事 总 经 理, 北 京 大 学 光 华 管 理 学 院 本 科 研 究 生, 拥 有 超 过 十 年 的 投 融 资 经 验, 覆 盖 通 信 医 药 基 建 房 地 产 能 源 等 多 个 行 业, 及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股 权 投 资 信 托 贷 款 财 产 权 信 托 资 产 证 券 化 等 多 种 形 式, 个 人 主 动 管 理 的 已 投 资 金 融 资 产 规 模 3
超 60 亿 元, 为 客 户 实 现 了 长 期 稳 健 回 报 王 晶, 中 融 信 托 资 本 市 场 事 业 部 首 席 运 营 官, 曾 供 职 于 弘 毅 投 资, 任 风 控 经 理 ; 曾 供 职 于 九 鼎 投 资, 任 法 务 总 监 律 师, 会 计 师 在 弘 毅 投 资 参 与 投 资 的 典 型 案 例 有 : 联 想 移 动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商 社 新 世 纪 百 货 公 司 CompagniaItalianaFormeAcciaioS.p.A. 江 苏 凤 凰 新 华 书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1928) 巨 石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龙 浩 天 地 商 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济 南 沃 德 汽 车 零 部 件 公 司 无 锡 中 彩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康 臣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华 海 医 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在 弘 毅 投 资 参 与 募 集 的 基 金 有 : 人 民 币 基 金 弘 毅 投 资 产 业 一 期 基 金 ( 天 津 )( 有 限 合 伙 ) 和 弘 毅 投 资 第 四 期 美 元 基 金 Hony Capital Fund 2008, L.P. 九 鼎 投 资 投 资 的 139 个 项 目 ( 累 计 投 资 额 人 民 币 120 亿 元 ) 的 交 易 架 构 设 计 协 议 草 拟 和 审 核 等 提 供 法 务 支 持 ; 为 九 鼎 投 资 人 民 币 110 亿 元 人 民 币 的 融 资 工 作 提 供 融 资 产 品 结 构 设 计 协 议 草 拟 和 协 议 审 核 等 法 务 支 持 宁 可 清, 中 融 信 托 资 本 市 场 事 业 部 董 事 总 经 理, 中 山 大 学 金 融 学 本 科 研 究 生, 拥 有 超 过 八 年 投 资 银 行 和 金 融 领 域 投 资 经 验, 保 荐 代 表 人 资 质, 先 后 参 与 和 负 责 了 鼎 龙 股 份 IPO (300054,,2010 年 新 财 富 最 佳 创 业 板 项 目 ) 华 中 数 控 IPO(300161) 农 业 银 行 IPO(601288) 珈 伟 股 份 IPO(300317) 欧 派 橱 柜 IPO 锐 科 激 光 IPO 国 人 科 技 IPO 等 优 秀 IPO 项 目, 参 与 了 中 航 光 电 再 融 资 中 航 机 电 重 组 白 云 山 重 组 中 兴 通 讯 分 离 债 天 健 集 团 再 融 资 等 军 工 医 药 通 讯 及 国 企 混 改 类 上 市 公 司 资 本 运 作 温 植 成 中 融 信 托 资 本 市 场 事 业 部 董 事 总 经 理,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会 计 学 本 科, 清 华 大 学 EMBA, 注 册 会 计 师, 曾 就 职 于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分 所, 任 审 计 经 理 (2003 年 -2008 年 ), 随 后 就 职 于 昆 吾 九 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裁 (2008 年 -2013 年 ), 期 间 担 任 过 安 徽 桑 乐 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Z:300127) 董 事, 山 西 澳 坤 生 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31836) 董 事, 山 西 龙 海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珠 海 亿 邦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现 就 职 于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任 资 本 市 场 事 业 部 董 事 总 经 理 王 珩, 中 融 信 托 资 本 市 场 事 业 部 董 事 总 经 理, 资 本 市 场 资 深 保 荐 代 表 人,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EMBA)/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 上 海 国 家 会 计 学 院, 专 业 会 计 学 硕 士 mpacc, 参 与 并 主 持 了 数 十 家 企 业 IPO 上 市 公 司 再 融 资 新 三 板 挂 牌 等 项 目, 具 备 良 好 的 投 行 专 业 能 力 和 财 务 专 长, 实 务 经 验 丰 富, 业 务 范 围 覆 盖 国 企 / 民 企 / 外 企 的 改 制 上 市 并 购 私 募 融 资 等 多 种 类 型 及 多 个 行 业 ; 五 风 险 揭 示 以 下 风 险 揭 示 仅 为 列 举 性 质, 未 能 详 尽 列 明 投 资 者 参 与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所 面 临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可 能 导 致 投 资 者 资 产 损 失 的 所 有 因 素 本 基 金 开 展 投 资 业 务 可 能 存 在 的 风 险 因 素,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一 ) 市 场 风 险 指 投 资 行 为 受 到 经 济 因 素 政 治 因 素 和 市 场 因 素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导 致 投 资 失 败, 从 而 影 4
响 本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政 策 风 险 经 济 周 期 风 险 和 利 率 风 险 等 ( 二 )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也 称 经 营 风 险, 主 要 指 在 投 资 过 程 中 由 于 投 资 管 理 人 专 业 能 力 和 经 验 不 足, 造 成 的 项 目 投 资 失 败 的 风 险 造 成 经 营 风 险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投 资 管 理 团 队 的 知 识 经 验 判 断 决 策 技 能 等, 会 影 响 其 对 信 息 的 甄 别 和 对 经 济 形 势 资 产 价 格 走 势 投 资 目 标 的 发 展 前 景 的 判 断 如 果 投 资 管 理 团 队 对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的 调 整 认 识 不 充 分 对 经 济 周 期 把 握 不 准 确 尽 职 调 查 不 深 入 全 面 投 资 决 策 不 慎 执 行 不 严 格 退 出 机 制 及 方 式 选 择 不 当 等, 都 将 影 响 到 本 基 金 的 资 金 收 益 水 平 和 本 金 安 全 ( 三 ) 流 动 性 风 险 指 本 基 金 的 资 产 在 特 定 时 间 因 交 易 价 格 交 易 数 量 分 歧 导 致 不 能 迅 速 低 成 本 地 买 入 或 卖 出 特 定 股 权, 从 而 丧 失 潜 在 的 其 它 投 资 机 会 或 虽 然 判 断 股 价 阶 段 性 下 跌 正 确 但 难 以 卖 出 或 卖 出 的 冲 击 成 本 太 高 而 发 生 损 失 的 风 险 另 外 一 个 层 面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特 指 投 资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的 份 额 在 计 划 到 期 前 无 法 提 前 赎 回 且 转 让 困 难 的 风 险 ( 四 ) 信 用 风 险 指 在 投 资 过 程 中, 交 易 的 一 方 不 能 履 行 给 付 承 诺 而 给 另 一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本 着 审 慎 的 原 则 选 择 交 易 对 手, 并 严 格 审 阅 合 约 的 各 项 条 款 与 内 容 ( 五 ) 资 金 闲 置 风 险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资 金 到 位 后, 如 果 没 有 合 适 的 投 资 标 的, 可 能 导 致 资 金 闲 置 甚 至 无 法 实 现 全 额 投 资 ( 六 ) 基 金 财 产 到 期 变 现 风 险 本 基 金 到 期 后, 所 投 资 的 标 的 在 变 现 过 程 中 可 能 存 在 无 法 找 到 合 适 的 交 易 对 手, 致 使 投 资 标 的 卖 出 价 格 较 低, 从 而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本 金 遭 受 较 大 幅 度 的 损 失, 进 而 存 在 委 托 人 投 资 本 金 遭 受 较 大 亏 损 的 风 险 ( 七 ) 投 资 损 失 的 风 险 本 基 金 所 投 资 的 企 业 由 于 其 市 场 预 测 的 不 准 确 管 理 责 任 的 不 到 位 法 律 监 控 的 不 规 范 合 作 伙 伴 的 违 约 等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本 金 遭 受 损 失, 进 而 委 托 人 投 资 本 金 遭 受 亏 损 的 风 险 ( 八 ) 道 德 风 险 道 德 风 险 主 要 指 投 资 业 务 人 员 缺 乏 职 业 道 德, 不 遵 守 公 司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在 投 资 过 程 中 可 能 存 在 对 投 资 项 目 把 关 不 严 故 意 隐 瞒 投 资 项 目 存 在 的 风 险 因 素 人 为 抬 高 投 资 价 格 和 通 过 项 目 投 5
资 进 行 利 益 输 送 等 不 当 交 易 行 为, 从 而 导 致 基 金 蒙 受 损 失 的 风 险 ( 九 ) 资 产 委 托 人 大 会 风 险 基 金 原 到 期 日 时, 基 金 尚 持 有 未 变 现 基 金 财 产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通 过 召 开 资 产 委 托 人 大 会 的 方 式 对 基 金 是 否 延 期 以 及 清 算 分 配 事 宜 进 行 表 决 同 时,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也 可 能 通 过 资 产 委 托 人 大 会 进 行 表 决, 存 在 资 产 委 托 人 大 会 表 决 结 果 与 部 分 委 托 人 的 意 愿 不 一 致 甚 至 相 违 背 的 可 能 ( 十 ) 基 金 提 前 终 止 或 延 期 风 险 基 金 存 在 按 照 本 合 同 约 定 提 前 终 止 或 延 期 的 可 能, 从 而 给 委 托 人 的 利 益 实 现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十 一 ) 其 他 风 险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的 出 现, 将 会 严 重 影 响 证 券 市 场 的 运 行,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金 融 市 场 危 机 行 业 竞 争 代 理 商 违 约 等 超 出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身 直 接 控 制 能 力 之 外 的 风 险, 也 可 能 导 致 资 产 委 托 人 利 益 受 损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