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 询 窗 口 Q&A 集 中 文 公 益 财 团 法 人 秋 田 县 国 际 交 流 协 会
2 咨 询 窗 口 Q&A 集
导 语 现 在 大 约 有 3600 名 外 国 人 住 在 秋 田 县 秋 田 县 国 际 交 流 协 会 (AIA) 也 收 到 关 于 离 开 住 惯 了 的 家 乡, 语 言 文 化 以 及 生 活 习 惯 上 感 到 不 适 应 的 反 应 本 协 会 自 2008 年 起, 开 通 了 外 籍 人 电 话 咨 询 服 务 以 及 其 他 各 种 咨 询 服 务 总 结 过 去 遇 到 的 各 种 咨 询 案 例, 选 取 各 领 域 中 咨 询 集 中 的 问 题, 制 作 了 这 本 咨 询 窗 口 Q&A 集 本 问 题 集 中 包 含 了 办 理 各 种 手 续 时 所 需 材 料 一 览, 以 及 按 照 咨 询 内 容 进 行 分 类 的 联 系 方 式 一 览 外 国 人 及 其 家 属 前 来 咨 询 时, 欢 迎 使 用 本 问 题 集 此 外, 本 协 会 不 仅 受 理 日 语 咨 询, 还 提 供 汉 语 英 语 韩 语 的 咨 询 信 息 汉 语 英 语 韩 语 的 受 理 时 间 为 每 周 四 下 午 1:00~3:00 欢 迎 拨 打 外 国 人 咨 询 电 话 (018-884-7050) 公 益 财 团 法 人 秋 田 县 国 际 交 流 协 会 3
目 录 入 国 管 理 局 相 关 问 题 1. 在 留 资 格 的 延 期 及 变 更 Q. 请 告 诉 我 在 留 资 格 的 延 期 及 变 更 手 续...8 在 留 资 格 中 短 期 滞 在 在 留 期 限 的 延 长 及 变 更 的 相 关 材 料... 9 2. 永 住 许 可 申 请 Q. 想 取 得 永 住 权, 请 问 该 如 何 办 理?... 10 永 住 许 可 申 请 的 相 关 条 件 和 所 需 材 料... 11 3. 邀 请 子 女 赴 日 Q. 想 邀 请 在 国 内 的 子 女 赴 日 共 同 生 活 该 怎 么 办?...12 邀 请 子 女 赴 日 的 相 关 材 料... 13 4. 再 入 国 许 可 [2012 年 7 月 发 生 变 更 ] Q. 听 说 再 入 国 许 可 制 度 发 生 了 变 更 请 问 有 何 变 化?... 14 关 于 新 的 在 留 制 度... 15 大 使 馆 领 事 馆 外 务 省 相 关 问 题 1. 亲 属 访 问 Q. 亲 属 和 朋 友 想 来 日 本 访 问, 请 问 该 如 何 办 理?... 18 亲 属 访 问 的 相 关 材 料... 19 2. 护 照 Q. 请 告 诉 我 本 国 护 照 相 关 手 续 的 办 理 方 法... 20 办 理 护 照 的 相 关 材 料... 21 3. 国 际 结 婚 离 婚 Q. 请 告 诉 我 办 理 国 际 结 婚 离 婚 的 相 关 手 续... 22 在 日 本 离 婚 的 方 法... 23 法 务 局 相 关 问 题 Q. 请 告 诉 我 入 籍 的 申 请 条 件... 26 Q. 入 籍 需 要 办 理 哪 些 手 续, 准 备 哪 些 材 料?... 27 家 庭 问 题 相 关 问 题 1. 家 庭 暴 力 (DV) Q. 如 果 遭 受 家 庭 暴 力, 能 获 得 帮 助 的 地 方 有 哪 些?... 30 2. 子 女 抚 养 权 Q. 怎 样 决 定 子 女 的 抚 养 权?... 31 关 于 抚 养 权... 32 4
劳 动 相 关 问 题 1. 求 职 Q. 怎 样 在 秋 田 寻 找 工 作?... 34 关 于 劳 动 相 关 法 律... 35 2. 失 业 保 险 法 律 Q. 突 然 被 解 雇, 想 咨 询 失 业 保 险 及 劳 动 纠 纷 等 的 相 关 问 题... 36 3. 技 能 实 习 生 Q. 听 说 研 修 技 能 实 习 的 在 留 资 格 已 经 发 生 了 变 化, 请 问 发 生 了 怎 样 的 变 化?... 37 4. 技 能 实 习 生 Q. 在 留 资 格 是 技 能 实 习, 未 付 工 资 还 要 求 在 工 作 时 间 以 外 加 班, 请 问 能 解 决 吗?... 38 医 疗 相 关 问 题 1. 能 提 供 外 语 接 待 的 医 院 Q. 想 去 医 院 就 医, 可 是 完 全 不 会 说 日 语, 请 问 该 怎 么 办?... 40 2. 公 共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Q. 请 告 诉 我 关 于 日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的 相 关 问 题... 41 教 育 相 关 问 题 1. 日 语 教 室 Q. 想 去 日 语 教 室 学 日 语, 请 问 在 哪 里?... 44 2. 来 日 儿 童 的 教 育 升 学 Q. 请 告 诉 我 从 本 国 带 来 孩 子 的 教 育 升 学 问 题... 45 秋 田 县 内 各 市 町 村 教 育 委 员 会 及 私 立 高 中 一 览 表... 46 3. 留 学 Q. 如 果 想 赴 日 本 或 赴 海 外 留 学, 请 问 该 去 哪 里 咨 询?... 47 4. 日 语 考 试 Q. 请 告 诉 我 各 种 日 语 考 试 的 相 关 信 息... 48 口 译 笔 译 相 关 问 题 1. 口 译 笔 译 Q. 想 委 托 口 译 笔 译... 50 驾 驶 执 照 相 关 问 题 1. 驾 驶 执 照 Q. 如 果 已 持 有 本 国 驾 驶 执 照, 在 日 本 能 开 车 吗?... 52 咨 询 地 址 一 览 表 特 为 住 在 秋 田 县 的 外 国 人 准 备 的 咨 询 地 址 一 览 表... 54 5
6 咨 询 窗 口 Q&A 集
在 留 资 格 的 延 期 及 变 更 永 住 权 邀 请 子 女 赴 日 再 入 国 许 可 7
1. 在 留 资 格 的 延 期 及 变 更 Q. 请 告 诉 我 在 留 资 格 的 延 期 及 变 更 手 续 A. 在 留 资 格 中 延 长 短 期 滞 在 在 留 期 限 发 生 万 不 得 已 或 与 之 相 当 的 特 殊 情 况 时 可 获 得 许 可 但 瑞 士 德 国 列 支 敦 士 登 澳 大 利 亚 英 国 爱 尔 兰 的 公 民 在 留 期 限 只 能 延 长 一 次, 时 限 为 90 天 详 细 情 况 请 咨 询 入 国 管 理 局 ( 所 需 材 料 请 参 照 第 9 页 ) 在 留 资 格 由 短 期 滞 在 变 更 到 其 他 在 留 资 格 如 希 望 变 更 的 话, 请 到 入 国 管 理 局, 提 交 在 留 资 格 变 更 许 可 申 请 详 细 情 况 请 咨 询 入 国 管 理 局 ( 所 需 材 料 请 参 照 第 9 页 ) 与 日 本 人 离 婚 后 的 在 留 资 格 与 日 本 人 离 婚 或 日 本 配 偶 亡 故 时, 外 籍 公 民 的 在 留 资 格 在 留 期 限 以 内 仍 为 日 本 人 配 偶 等, 在 留 期 限 不 能 更 新 如 果 希 望 继 续 留 在 日 本 的 话, 必 须 重 新 取 得 某 种 在 留 资 格 详 细 情 况 请 咨 询 入 国 管 理 局 * 在 留 资 格 变 更 许 可 申 请 原 则 上 处 理 时 限 为 :2 周 ~1 个 月 * 资 格 外 活 动 许 可 申 请 原 则 上 处 理 时 限 为 :2 周 ~2 个 月 咨 询 处 仙 台 入 国 管 理 局 驻 秋 田 办 事 处 ( 只 提 供 日 语 咨 询 ) 邮 编 :010-0951 秋 田 县 秋 田 市 山 王 7-1-3 秋 田 第 一 地 方 合 同 厅 舍 5 层 TEL:018-895-5221 9:00~12:00 13:00~16:00 ( 周 六 周 日 节 假 日 除 外 ) 外 国 人 综 合 咨 询 支 援 中 心 邮 编 160-0021 东 京 都 新 宿 区 歌 舞 伎 町 2-44-1 东 京 都 健 康 广 场 Hygeia 11 层 TEL:03-3202-5535 03-5155-4039(TEL FAX) 9:00~16:00 英 语 汉 语 周 一 至 周 五 ( 每 个 月 的 第 二 个 第 四 个 周 三 除 外 ) 外 国 人 在 留 综 合 信 息 中 心 ( 咨 询 语 种 : 英 语 韩 语 汉 语 西 班 牙 语 等 ) 邮 编 :108-8255 东 京 都 港 区 港 南 5-5-30 TEL:0570-013-904 (IP,PHS, 海 外 请 拨 打 03-5796-7112) 8:30~5:15( 周 六 周 日 节 假 日 除 外 ) 签 证 与 在 留 资 格 的 区 别 签 证 赴 日 前, 由 日 本 外 务 省 颁 发, 从 日 本 大 使 馆 领 事 馆 取 得 在 留 资 格 来 日 后, 由 入 国 管 理 局 颁 发, 在 踏 入 日 本 国 境 的 同 时 取 得 8
在 留 资 格 中 短 期 滞 在 在 留 期 限 的 延 长 及 变 更 的 相 关 材 料 原 则 上 须 由 本 人 申 请 办 理 由 申 请 人 本 人 以 外 的 人 代 为 申 请 时 所 需 要 的 材 料 会 有 所 不 同, 详 情 请 参 阅 主 页 在 留 资 格 短 期 滞 在 的 在 留 期 限 延 长 时 所 需 材 料 1 在 留 期 间 更 新 许 可 申 请 书 ( 入 国 管 理 局 AIA 都 有 样 表 ) 1 份 可 到 地 方 入 国 管 理 官 署 领 取 申 请 表 也 可 从 法 务 省 主 页 下 载 2 护 照 ( 出 示 ) 3 在 留 卡 ( 或 外 国 人 登 陆 证 明 书 下 同 )( 出 示 ) 4 短 期 滞 在 更 新 时 所 需 必 要 的 理 由 ( 格 式 不 限 ) 1 份 5 从 日 本 入 境 至 今 的 生 活 情 况 说 明 ( 格 式 不 限 详 细 记 录 ) 1 份 6 诊 断 书 1 份 提 交 的 材 料 如 果 是 外 语 的 话, 需 附 日 语 翻 译 件 如 需 其 他 材 料, 详 情 请 咨 询 入 国 管 理 局 在 留 资 格 由 短 期 滞 在 变 更 为 其 他 在 留 资 格 时 所 需 材 料 1 在 留 资 格 变 更 许 可 申 请 书 1 份 2 照 片 ( 与 申 请 书 一 同 提 交 ) 1 张 不 满 16 岁 者 无 需 提 交 中 长 期 在 留 资 格 以 外 的 资 格 变 更 无 需 提 交 照 片 3 在 日 生 活 情 况 说 明 4 在 留 卡 ( 或 外 国 人 登 陆 证 明 书 )( 出 示 ) 5 资 格 外 活 动 许 可 书 ( 得 到 资 格 外 活 动 许 可 的 情 况 ) 6 护 照 或 者 在 留 资 格 证 明 由 于 在 留 资 格 的 种 类 不 同, 所 需 材 料 也 会 有 所 不 同, 详 情 请 咨 询 入 国 管 理 局 >2014.7.18 法 务 省 主 页 首 页 > 行 政 手 续 导 航 > 出 入 国 管 理 以 及 难 民 认 定 法 相 关 手 续 9
2. 永 住 许 可 申 请 Q. 想 取 得 永 住 权, 请 问 该 如 何 办 理? A. 永 住 许 可 申 请 申 请 永 住 许 可 的 话, 要 具 备 几 方 面 的 条 件 ( 参 照 第 11 页 ) 满 足 这 些 条 件 的 话, 就 具 备 了 申 请 的 可 能 性 批 准 永 住 时, 在 留 资 格 就 变 成 了 永 住 者 在 留 期 限 也 随 之 变 成 了 无 限 期, 不 需 要 再 办 理 更 新 手 续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每 七 年 需 要 办 理 一 次 外 国 人 登 陆 确 认 申 请 详 情 请 咨 询 入 国 管 理 局 咨 询 处 仙 台 入 国 管 理 局 驻 秋 田 办 事 处 ( 只 提 供 日 语 咨 询 ) 邮 编 :010-0951 秋 田 县 秋 田 市 山 王 7-1-3 秋 田 第 一 地 方 合 同 厅 舍 5 层 TEL:018-895-5221 9:00~12:00 13:00~16:00 ( 周 六 周 日 节 假 日 除 外 ) 外 国 人 综 合 咨 询 支 援 中 心 邮 编 160-0021 东 京 都 新 宿 区 歌 舞 伎 町 2-44-1 东 京 都 健 康 广 场 Hygeia 11 层 TEL:03-3202-5535 03-5155-4039(TEL FAX) 9:00~16:00 英 语 汉 语 周 一 至 周 五 ( 每 个 月 的 第 二 个 第 四 个 周 三 除 外 ) 外 国 人 在 留 综 合 信 息 中 心 ( 咨 询 语 种 : 英 语 韩 语 汉 语 西 班 牙 语 等 ) 邮 编 :108-8255 东 京 都 港 区 港 南 5-5-30 TEL:0570-013-904 (IP,PHS, 海 外 请 拨 打 03-5796-7112) 8:30~5:15( 周 六 周 日 节 假 日 除 外 ) 日 本 人 配 偶 者 与 永 住 者 的 区 别 日 本 人 配 偶 者 等 永 住 者 在 留 期 限 6 个 月 1 年 3 年 5 年 ( 每 次 须 办 理 更 新 手 续 ) 无 限 期 ( 不 需 要 办 理 更 新 手 续 ) 日 本 人 配 偶 死 亡 或 离 婚 时 在 留 资 格 为 日 本 人 配 偶 者 等 的 外 籍 公 民, 不 能 更 新 在 留 资 格 如 果 希 望 继 续 留 在 日 本 的 话, 必 须 重 新 取 得 某 种 在 留 资 格 日 本 人 配 偶 死 亡 或 离 婚 时, 可 滞 留 至 在 留 期 限 为 止 不 影 响 在 留 资 格, 可 一 直 留 在 日 本 永 住 和 入 籍 的 区 别 永 住 是 在 留 资 格 的 一 种, 指 外 籍 人 士 具 有 可 永 久 居 住 在 日 本 的 权 利 需 要 到 入 国 管 理 局 申 请 办 理 入 籍 是 指 外 国 人 加 入 日 本 国 籍, 即 成 为 日 本 人 需 要 到 法 务 局 申 请 办 理 10
永 住 许 可 申 请 的 相 关 条 件 和 所 需 材 料 永 住 许 可 申 请 的 审 查 标 准 1 品 行 善 良 2 拥 有 足 够 独 立 营 生 的 资 本 或 技 能 3 申 请 人 的 永 住 符 合 日 本 国 家 的 利 益 日 本 人 定 居 者 或 特 别 定 居 者 的 配 偶 及 子 女, 不 需 要 具 备 第 1 及 第 2 两 项 条 件 永 住 许 可 申 请 所 需 材 料 申 请 书 照 片 ( 规 定 大 小 的 照 片 1 张, 背 面 写 上 姓 名, 与 申 请 书 一 同 提 交 ) 不 满 16 岁 者 不 用 提 交 证 明 材 料 注 1 在 留 卡 ( 或 外 国 人 登 陆 证 明 书 )( 出 示 ) 由 申 请 人 本 人 以 外 的 人 代 为 申 请 永 驻 许 可 时, 代 理 人 需 携 带 申 请 人 的 在 留 卡 复 印 件 资 格 外 活 动 许 可 ( 仅 限 持 有 该 许 可 者 ) 护 照 或 在 留 资 格 证 明 书 ( 出 示 ) 若 无 法 出 示 护 照 或 在 留 资 格 证 明 书, 须 提 交 无 法 出 示 理 由 书 身 份 证 明 书 ( 代 办 人 提 交 申 请 时 ) 注 1 由 于 在 留 资 格 的 种 类 不 同 ( 日 本 人 配 偶 者 等 永 住 者 配 偶 者 等 定 住 者 就 劳 关 系 在 留 资 格 ( 人 文 知 识 国 际 业 务 技 术 技 能 等 ) 家 族 滞 在 ), 证 明 材 料 也 会 有 所 不 同, 详 情 请 咨 询 法 务 省 > 参 照 2014.9.4 法 务 省 主 页 11
3. 邀 请 子 女 赴 日 Q. 想 邀 请 在 国 内 的 子 女 赴 日 共 同 生 活 该 怎 么 办? A. 需 要 为 准 备 赴 日 子 女 办 理 签 证 和 在 留 资 格 详 细 情 况 请 咨 询 入 国 管 理 局 邀 请 子 女 赴 日 手 续 1 为 赴 日 子 女 办 理 由 入 国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在 留 资 格 认 定 证 明 书 2 获 得 在 留 资 格 认 定 证 明 书 后, 寄 给 在 国 外 的 子 女 3 子 女 须 持 在 留 资 格 认 定 证 明 书 到 所 在 国 家 的 日 本 大 使 馆 或 总 领 事 馆 申 请 签 证 4 子 女 须 持 签 证 及 在 留 资 格 认 定 证 明 书 赴 日 咨 询 处 仙 台 入 国 管 理 局 驻 秋 田 办 事 处 ( 只 提 供 日 语 咨 询 ) 邮 编 :010-0951 秋 田 县 秋 田 市 山 王 7-1-3 秋 田 第 一 地 方 合 同 厅 舍 5 层 TEL:018-895-5221 9:00~12:00 13:00~16:00 ( 周 六 周 日 节 假 日 除 外 ) 外 国 人 综 合 咨 询 支 援 中 心 邮 编 160-0021 东 京 都 新 宿 区 歌 舞 伎 町 2-44-1 东 京 都 健 康 广 场 Hygeia 11 层 TEL:03-3202-5535 03-5155-4039(TEL FAX) 9:00~16:00 英 语 汉 语 周 一 至 周 五 ( 每 个 月 的 第 二 个 第 四 个 周 三 除 外 ) 外 国 人 在 留 综 合 信 息 中 心 ( 咨 询 语 种 : 英 语 韩 语 汉 语 西 班 牙 语 等 ) 邮 编 :108-8255 东 京 都 港 区 港 南 5-5-30 TEL:0570-013-904 (IP,PHS, 海 外 请 拨 打 03-5796-7112) 8:30~5:15( 周 六 周 日 节 假 日 除 外 ) 邀 请 子 女 赴 日 及 相 关 教 育 问 题 邀 请 子 女 赴 日 生 活 前, 请 慎 重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1 子 女 的 年 龄 2 子 女 的 日 语 水 平 3 子 女 的 在 日 教 育 12
邀 请 子 女 赴 日 的 相 关 材 料 办 理 准 备 赴 日 子 女 的 在 留 资 格 认 定 证 明 书 时 所 需 材 料 1 在 留 资 格 认 定 证 明 书 交 付 申 请 (AIA 有 样 表 ) 1 份 2 申 请 人 父 母 的 户 籍 证 明 或 除 籍 证 明 1 份 在 3 个 月 内 办 理 的 3-1( 子 女 出 生 在 日 本 ) 出 生 证 明 或 ( 亲 生 父 母 ) 对 非 婚 生 子 女 的 认 领 证 明 书 1 份 在 3 个 月 内 办 理 的 ( 亲 生 父 母 ) 对 非 婚 生 子 女 的 认 领 证 明 书 只 需 提 交 给 日 本 的 政 府 机 关 -2( 子 女 出 生 在 海 外 ) 由 出 生 国 的 有 关 单 位 出 具 的 出 生 证 明, 或 者 亲 身 父 母 对 非 婚 生 子 女 的 认 领 的 相 关 证 明 书 ( 仅 限 有 认 领 证 明 者 )1 份 -3( 特 别 养 子 ) 特 别 养 子 领 养 证 明 书 或 日 本 家 庭 法 院 出 具 的 领 养 判 决 书 及 确 定 证 明 书 1 份 4 申 请 人 在 日 抚 养 人 的 住 民 税 纳 税 证 明 书 1 份 须 记 载 有 全 年 总 收 入 课 税 额 及 纳 税 额 等 信 息 在 3 个 月 内 办 理 的 5 身 元 保 证 书 1 份 身 元 保 证 人 是 在 日 本 居 住 的 日 本 人 ( 孩 子 的 父 母 或 者 养 父 母 ) 6 照 片 ( 长 4cmX 宽 3cm) 1 张 申 请 前 6 个 月 内 的 正 面 照, 要 免 冠 白 背 景, 图 像 清 晰 照 片 背 面 要 写 上 申 请 人 的 姓 名, 贴 在 申 请 书 的 照 片 处 7 贴 有 392 日 元 邮 票 的 回 信 用 信 封 回 信 用 的 信 封 上 要 事 先 写 好 回 信 地 址 8 其 他 1. 身 元 保 证 人 的 印 章 2. 证 明 身 份 的 材 料 等 代 理 人 代 为 申 请 时 必 须 提 供 3. 日 语 翻 译 件 提 交 的 材 料 为 其 他 国 家 语 言 时 必 须 提 供 4. 原 则 上, 提 交 的 材 料 不 予 返 还 如 需 其 他 材 料, 详 细 情 况 请 咨 询 入 国 管 理 局 > 参 照 2014.7.18 法 务 省 主 页 13
4. 再 入 国 许 可 Q. 听 说 再 入 国 许 可 制 度 发 生 了 变 更 请 问 有 何 变 化? A. < 以 前 > 因 为 旅 游 等 理 由 暂 时 离 开 日 本 时, 出 国 前 必 须 在 入 国 管 理 局 获 得 再 入 国 的 许 可 如 果 忘 记 办 理 这 项 手 续, 就 必 须 重 新 办 理 签 证 和 在 留 资 格 再 入 国 许 可 期 限 最 长 为 3 年 ( 特 别 永 住 者 为 4 年 ) < 现 在 > 持 有 在 留 卡, 并 在 离 开 日 本 1 年 之 内 再 次 入 境 时, 无 需 办 理 再 入 国 的 许 可 但 是, 新 的 再 入 国 制 度 实 施 后, 出 国 人 员 不 能 办 理 有 效 期 延 长, 请 一 定 注 意! 出 境 时, 请 务 必 出 示 在 留 卡!!! 咨 询 处 仙 台 入 国 管 理 局 驻 秋 田 办 事 处 ( 只 提 供 日 语 咨 询 ) 邮 编 :010-0951 秋 田 县 秋 田 市 山 王 7-1-3 秋 田 第 一 地 方 合 同 厅 舍 5 层 TEL:018-895-5221 9:00~12:00 13:00~16:00 ( 周 六 周 日 节 假 日 除 外 ) 外 国 人 综 合 咨 询 支 援 中 心 邮 编 160-0021 东 京 都 新 宿 区 歌 舞 伎 町 2-44-1 东 京 都 健 康 广 场 Hygeia 11 层 TEL:03-3202-5535 03-5155-4039(TEL FAX) 9:00~16:00 英 语 汉 语 周 一 至 周 五 ( 每 个 月 的 第 二 个 第 四 个 周 三 除 外 ) 外 国 人 在 留 综 合 信 息 中 心 ( 咨 询 语 种 : 英 语 韩 语 汉 语 西 班 牙 语 等 ) 邮 编 :108-8255 东 京 都 港 区 港 南 5-5-30 TEL:0570-013-904 (IP,PHS, 海 外 请 拨 打 03-5796-7112) 8:30~5:15( 周 六 周 日 节 假 日 除 外 ) 14
新 的 在 留 制 度 的 相 关 材 料 1 废 除 了 外 国 人 登 陆 制 度 < 以 前 > * 对 没 有 在 留 资 格 的 人 也 发 放 外 国 人 登 陆 证 明 书 * 外 国 人 登 陆 证 明 书 的 手 续 在 市 町 村 政 府 机 构 办 理 * 外 国 人 登 陆 原 则 上 每 5 年 一 次 申 请 确 认 ( 永 住 者 特 别 永 住 者 每 7 年 一 次 ) ( 未 满 16 岁 者 有 所 不 同 ) < 现 在 > * 向 持 有 中 长 期 滞 在 资 格 的 人 发 放 在 留 卡! 在 留 卡 将 在 成 田 羽 田 以 及 关 西 机 场 发 放 如 果 从 其 它 机 场 入 境 的 话, 会 寄 到 向 市 町 村 登 记 的 住 处 在 留 期 限 3 个 月 以 下 以 及 在 留 资 格 为 短 期 滞 在 的 人, 不 发 放 在 留 卡! * 登 陆 许 可 在 留 资 格 的 变 更 许 可 在 留 期 限 的 更 新 许 可 等 在 发 放 在 留 卡 时, 在 留 卡 上 一 并 注 明 * 在 留 卡 的 有 效 期 限 : 永 住 者 为 7 年 有 效, 其 余 的 均 以 在 留 期 限 期 满 为 止 ( 未 满 16 岁 者 有 所 不 同 ) 2 在 留 期 限 最 长 为 5 年 < 以 前 > * 日 本 人 / 永 住 者 的 配 偶 等 为 1 年 3 年 * 演 出 技 术 实 习 以 外 的 就 业 资 格 的 在 留 期 限 为 1 年 3 年 * 留 学 为 6 个 月 ~2 年 3 个 月 < 现 在 > * 日 本 人 / 永 住 者 的 配 偶 等 为 6 个 月 1 年 3 年 5 年 * 演 出 技 术 实 习 以 外 的 就 业 资 格 的 在 留 期 限 为 3 个 月 1 年 3 年 5 年 * 留 学 为 3 个 月 ~4 年 3 个 月 15
16 咨 询 窗 口 Q&A 集
亲 属 访 问 护 照 国 际 结 婚 离 婚 17
1. 亲 属 访 问 Q. 亲 属 和 朋 友 想 来 日 本 访 问, 请 问 该 如 何 办 理?(90 天 以 内 的 短 期 滞 在 ) A. 有 些 国 家 或 地 区 规 定 如 果 在 日 本 停 留 时 间 是 90 天 以 内, 并 且 不 从 事 获 得 报 酬 的 活 动 的 话, 不 需 要 签 证 详 细 情 况 请 咨 询 各 国 大 使 馆 领 事 馆 或 外 务 省 有 的 国 家 如 需 申 请 签 证, 则 首 先 需 要 在 日 邀 请 人 将 必 要 材 料 寄 给 受 邀 请 人 ( 亲 属 和 朋 友 ), 再 由 受 邀 请 人 到 本 国 的 日 本 大 使 馆 领 事 馆 申 请 短 期 滞 在 签 证 获 得 签 证 后 即 可 来 日 详 情 请 咨 询 各 国 大 使 馆 领 事 馆 (p20) 或 外 务 省 长 期 滞 在 日 本 的 话 ( 如 配 偶 就 业 学 习 等 ), 请 咨 询 附 近 的 入 国 管 理 局 日 本 国 内 手 续 邀 请 亲 属 赴 日 程 序 1 向 外 务 省 确 认 邀 请 人 保 证 人 需 要 准 备 的 材 料 2 准 备 邀 请 人 保 证 人 的 相 关 材 料 3 准 备 好 的 材 料 寄 送 给 申 请 人 1 申 请 人 到 日 本 大 使 馆 或 领 事 馆 申 请 签 证 当 地 手 续 2 签 证 下 来 后 赴 日 3 赴 日 后 加 盖 入 国 管 理 局 登 陆 许 可 的 印 章, 便 可 入 日 本 境 咨 询 签 证 信 息 服 务 ( 办 理 签 证 手 续 ) 03-5501-8431( 自 动 应 答 电 话 ) 服 务 内 容 (1) 自 动 应 答 服 务 (24 小 时 ) a. 外 务 省 信 息 传 真 服 务 ( 签 证 有 关 的 ) 材 料 申 请 方 法 指 南 b. 邮 递 材 料 申 请 方 法 指 南 c. 领 事 服 务 中 心 ( 签 证 咨 询 处 ) 指 南 d. 外 务 省 主 页 网 址 指 南 (2) 签 证 受 理 情 况 查 询 ( 周 一 ~ 周 五 :10:00~12:00 14:00~16:00) (3) 其 他 各 种 与 签 证 有 关 的 业 务 查 询 ( 周 一 ~ 周 五 :9:00~12:15 13::15~17:00) 仙 台 入 国 管 理 局 驻 秋 田 办 事 处 ( 只 提 供 日 语 咨 询 ) 邮 编 :010-0951 秋 田 县 秋 田 市 山 王 7-1-3 秋 田 第 一 地 方 合 同 厅 舍 5 楼 TEL:018-895-5221 9:00~12:00 13:00~16:00 ( 周 六 周 日 节 假 日 除 外 ) 各 国 大 使 馆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阅 第 20 页 内 容 免 签 证 国 家 新 加 坡 韩 国 美 国 加 拿 大 澳 大 利 亚 英 国 等 61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18
亲 属 访 问 的 相 关 材 料 邀 请 亲 属 赴 日 的 相 关 材 料 申 请 人 ( 国 外 方 面 ) 邀 请 人 ( 日 本 方 面 ) 1 签 证 申 请 2 照 片 (6 个 月 之 内 ) 3 护 照 4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5 暂 住 证 或 居 住 证 明 6 在 日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书 1 邀 请 理 由 书 2 滞 在 预 定 表 3 住 民 票 ( 需 记 载 家 庭 成 员 以 及 亲 属 关 系 ) 4 有 效 在 留 卡 的 正 反 复 印 件 ( 仅 限 外 国 人 ) 5 在 职 证 明 6 访 问 目 的 证 明 材 料 ( 诊 断 书 结 婚 仪 式 预 约 表 等 ) * 邀 请 人 和 身 元 保 证 人 为 同 一 人 时, 不 需 要 第 345 条 身 元 保 证 人 ( 日 本 方 面 ) 1 身 元 保 证 书 2 住 民 票 ( 需 记 载 家 庭 成 员 以 及 亲 属 关 系 ) 3 在 职 证 明 书 4 课 税 证 明 书 纳 税 证 明 书 确 认 申 告 存 根 的 复 印 件 之 一 ( 必 须 标 明 总 收 入 ) 5 有 效 在 留 卡 的 正 反 复 印 件 ( 仅 限 外 国 人 ) 各 种 提 交 材 料 均 须 为 3 个 月 内 办 理 的 材 料 ( 如 有 标 明 有 效 期 的 材 料, 以 有 效 期 时 限 为 准 ) 所 有 申 请 材 料 除 护 照 外, 其 余 均 不 退 还 > 参 照 2014.7.18 法 务 省 主 页 19
2. 护 照 Q. 请 告 诉 我 本 国 护 照 相 关 手 续 的 办 理 方 法 A. 护 照 的 更 新 及 延 期 在 日 本 的 各 国 大 使 馆 领 事 馆 可 以 办 理 护 照 更 新 及 延 期 手 续 详 细 情 况 请 咨 询 驻 日 各 国 大 使 馆 及 领 事 馆 护 照 遗 失 在 日 本 护 照 遗 失 或 被 盗 时, 请 马 上 联 系 附 近 的 警 察, 并 到 驻 日 各 国 大 使 馆 及 领 事 馆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护 照 信 息 转 载 老 护 照 中 的 在 留 资 格 以 及 再 入 国 许 可 等 信 息, 在 更 换 护 照 的 时 候 未 被 转 载 到 新 护 照 中 发 生 这 种 情 况 时, 可 以 到 入 国 管 理 局 将 老 护 照 中 的 在 留 资 格 以 及 再 入 国 许 可 等 信 息 转 载 到 新 护 照 中 ( 没 有 转 载 的 话, 到 在 留 期 限 为 止, 须 同 时 持 有 新 旧 两 本 护 照 ) 详 细 情 况 请 咨 询 驻 日 各 国 大 使 馆 及 领 事 馆 下 述 以 外 国 家 的 大 使 馆 领 事 馆 请 在 外 务 省 主 页 驻 日 外 国 公 馆 一 览 中 确 认 国 名 驻 日 大 使 馆 领 事 馆 地 址 电 话 号 码 传 真 中 国 驻 札 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总 领 事 馆 邮 编 :064-0913 北 海 道 札 幌 市 中 央 区 南 十 三 条 西 23-5-1 011-563-5563 011-563-1818 韩 国 驻 仙 台 大 韩 民 国 总 领 事 馆 邮 编 :980-0011 宫 城 县 仙 台 市 青 叶 区 上 杉 1-4-3 022-221-2751 022-221-2754 菲 律 宾 菲 律 宾 共 和 国 大 使 馆 邮 编 :016-8537 东 京 都 港 区 六 本 木 5-15-5 03-5562-1600 03-5562-1603 美 国 驻 札 幌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总 领 事 馆 邮 编 :064-0821 札 幌 市 中 央 区 北 一 条 西 28 011-641-1115 011-643-1283 泰 国 驻 京 泰 王 国 大 使 馆 邮 编 :141-0021 东 京 都 品 川 区 上 大 崎 3-14-6 03-3222-4101 03-3222-4114 马 来 西 亚 马 来 西 亚 大 使 馆 邮 编 :150-0036 东 京 都 涩 谷 区 南 平 台 町 20-16 03-3476-3840 03-3476-4971 英 国 驻 日 英 国 大 使 馆 邮 编 :102-8381 东 京 都 千 代 田 一 番 町 1 03-5211-1100 03-5275-3164 印 度 尼 西 亚 印 度 尼 西 亚 共 和 国 大 使 馆 邮 编 :141-0022 东 京 都 品 川 区 东 五 反 田 5-2-9 03-3441-4201 03-3447-1697 加 拿 大 加 拿 大 使 馆 邮 编 :107-8503 东 京 都 港 区 赤 坂 7-3-38 03-5412-6200 03-5412-6289 越 南 越 南 大 使 馆 邮 编 :151-0062 东 京 都 涩 谷 区 元 代 代 木 町 50-11 03-3466-3311 03-3466-3312 > 参 照 2014.7.18 外 务 省 主 页 20
办 理 护 照 的 相 关 材 料 更 换 护 照 ( 更 新 ) 1 当 前 护 照 原 件 及 照 片 页 的 复 印 件 26 个 月 以 内 的 近 期 彩 照 2 张 (4.5cm 3.5cm)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护 照 旅 行 证 回 国 证 明 申 请 书 4 在 留 卡 重 新 申 领 护 照 ( 遗 失 被 盗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护 照 旅 行 证 回 国 证 明 申 请 书 26 个 月 以 内 的 近 期 彩 照 2 张 (4.5cm 3.5cm) 3 护 照 遗 失 的 情 况 说 明 4 警 察 局 出 具 的 护 照 遗 失 证 明 原 件 5 护 照 复 印 件 6 在 留 卡 7 市 町 村 发 放 的 住 民 票 (3 个 月 内 发 放 的 ) 21
3. 国 际 结 婚 离 婚 Q. 请 告 诉 我 办 理 国 际 结 婚 离 婚 的 相 关 手 续 A. 不 同 国 籍 的 两 个 人 在 办 理 结 婚 或 离 婚 手 续 时, 必 须 遵 从 双 方 国 家 的 法 律 外 国 人 和 日 本 人 结 婚 外 国 人 与 日 本 人 在 日 本 结 婚 时, 一 般 要 到 双 方 国 家 分 别 办 理 结 婚 手 续 如 果 只 在 一 方 国 家 办 理 了 结 婚 手 续, 而 另 一 方 国 家 不 承 认 双 方 的 婚 姻 关 系, 会 引 起 不 必 要 的 麻 烦 可 以 先 在 日 本 办 理 结 婚 手 续 后 再 到 另 一 方 国 家 办 理 结 婚 手 续, 亦 可 以 先 在 另 一 方 国 家 办 理 结 婚 手 续 再 回 日 本 办 理 结 婚 手 续 ( 由 于 国 家 不 同, 后 一 种 方 法 办 理 手 续 时 可 能 更 加 顺 畅 ) 外 国 人 与 外 国 人 结 婚 外 国 人 与 外 国 人 在 日 本 结 婚 时, 由 于 国 家 不 同 办 理 的 手 续 也 有 所 不 同, 所 以 请 先 到 本 国 驻 日 本 大 使 馆 领 事 馆 进 行 确 认 在 日 本 办 理 结 婚 手 续 没 有 问 题 到 市 町 村 办 事 处 办 理 结 婚 手 续 时, 市 町 村 办 事 处 会 对 相 关 材 料 等 进 行 确 认 此 外, 还 须 向 本 国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国 际 离 婚 外 国 人 与 日 本 人 外 国 人 与 外 国 人 在 日 本 离 婚 时, 需 要 在 所 有 办 理 过 结 婚 手 续 的 国 家 办 理 离 婚 手 续 若 只 在 日 本 办 理 了 离 婚 手 续 而 未 在 本 国 办 理 离 婚 手 续, 本 国 将 不 承 认 离 婚, 为 再 婚 时 增 添 不 必 要 的 麻 烦 所 以 请 务 必 记 得 在 本 国 也 要 办 理 离 婚 手 续 * 详 细 情 况 请 咨 询 驻 日 各 国 大 使 馆 及 使 领 馆 再 婚 时 1 依 照 日 本 法 律, 原 则 上 女 性 离 婚 后 必 须 经 过 6 个 月 才 能 再 婚 但 是 和 前 夫 复 婚 是 例 外, 具 体 情 况 请 到 市 町 村 办 事 处 确 认 2 外 籍 女 性 在 日 本 再 婚 时, 不 仅 要 遵 守 日 本 的 待 婚 期, 还 要 遵 守 本 国 法 律 规 定 的 待 婚 期 22
在 日 本 离 婚 的 方 法 在 日 本 离 婚 的 方 法 1 协 议 离 婚 夫 妻 间 达 成 共 识 后 向 各 市 町 村 办 事 处 提 交 离 婚 申 请 * 离 婚 申 请 不 受 理 申 诉 书 出 现 擅 自 提 交 离 婚 申 请 或 在 离 婚 申 请 上 盖 章 后 又 后 悔 等 情 况 时, 可 以 到 户 籍 地 的 各 市 町 村 办 事 处 办 理 离 婚 申 请 不 受 理 申 诉 办 理 后, 即 使 提 交 离 婚 申 请 也 不 予 受 理 ( 有 效 期 最 长 为 6 个 月, 若 还 需 延 期, 可 再 次 申 请 ) 2 调 停 离 婚 双 方 当 事 人 无 法 达 成 共 识 或 无 法 沟 通 时, 向 家 庭 法 院 提 出 离 婚 调 停 的 方 法 * 相 关 费 用 请 咨 询 家 庭 法 院 3 审 判 离 婚 调 停 离 婚 过 程 中, 双 方 当 事 人 仍 无 法 达 成 调 解 时, 家 庭 法 院 可 以 在 听 取 调 停 负 责 人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强 制 执 行 离 婚 * 若 不 服 从 判 决 结 果, 可 提 请 异 议 申 诉 * 相 关 费 用 请 咨 询 家 庭 法 院 4 裁 判 离 婚 协 议 离 婚 不 成, 家 庭 法 院 调 停 离 婚 亦 无 果 时, 可 以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裁 判 离 婚 有 时 需 要 请 律 师 辩 护, 因 此 会 产 生 相 应 的 律 师 费 * 法 律 帮 扶 是 指 由 于 经 济 困 难, 先 由 法 院 垫 付 律 师 费, 判 决 结 束 后 再 分 期 或 一 次 性 归 还 的 措 施 ( 无 论 上 述 哪 种 情 况, 都 需 要 双 方 当 事 人 对 住 所 财 产 赡 养 费 抚 养 权 抚 养 费 等 进 行 具 体 的 协 商 ) 离 婚 后 在 外 国 办 理 的 手 续 国 际 结 婚 在 两 国 都 办 理 了 结 婚 手 续 的 人, 离 婚 时 同 样 需 要 在 两 国 分 别 办 理 离 婚 手 续 若 未 在 本 国 办 理 离 婚 手 续, 本 国 将 不 承 认 离 婚, 为 再 婚 时 增 添 不 必 要 的 麻 烦 请 一 定 注 意! 在 日 本 办 理 手 续 的 相 关 咨 询 机 构 法 telasu 秋 田 TEL:050-3383-5550( 初 次 咨 询 免 费 ) 秋 田 律 师 会 法 律 咨 询 中 心 TEL:018-896-5599( 需 要 预 约 ) 各 自 治 体 ( 市 町 村 ) 主 办 的 免 费 法 律 咨 询 在 国 外 办 理 手 续 的 相 关 咨 询 机 构 中 国 驻 札 幌 总 领 事 馆 TEL:011-563-5563 周 一 至 周 五 9:00-12:00 ( 参 阅 第 20 页 驻 日 外 国 公 馆 一 览 ) 与 日 本 人 离 婚 后 的 在 留 资 格 与 日 本 人 离 婚 或 配 偶 亡 故 时, 外 籍 公 民 的 在 留 资 格 在 在 留 期 限 以 内 仍 为 日 本 人 配 偶 等, 不 能 更 新 在 留 期 限 若 希 望 继 续 留 在 日 本, 则 必 须 重 新 取 得 某 种 在 留 资 格 详 细 情 况 请 咨 询 入 国 管 理 局 23
24 咨 询 窗 口 Q&A 集
入 籍 申 请 25
1. 入 籍 申 请 Q. 请 告 诉 我 入 籍 的 申 请 条 件 A. 入 籍 的 一 般 条 件 有 以 下 6 条 ( 国 籍 法 第 5 条 ) 但 是, 即 使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也 不 一 定 能 获 得 日 本 国 籍 入 籍 申 请 条 件 1 住 所 条 件 入 籍 申 请 时 必 须 在 日 本 居 住 5 年 以 上 ( 需 拥 有 合 法 的 住 所 和 正 当 的 在 留 资 格 ) 2 能 力 条 件 年 满 20 周 岁 还 需 达 到 本 国 法 定 成 人 年 龄 3 品 行 条 件 品 行 善 良 根 据 犯 罪 记 录 有 无 纳 税 状 况 是 否 有 给 社 会 造 成 麻 烦 等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判 断 4 生 计 条 件 在 日 本 生 计 不 愁 即 使 申 请 者 本 人 没 有 收 入, 但 其 亲 属 ( 配 偶 或 其 他 亲 属 ) 的 财 产 或 技 能 足 以 保 证 申 请 人 在 日 本 维 持 安 定 的 生 活 5 防 止 双 重 国 籍 条 件 一 旦 入 籍, 就 会 丧 失 原 国 籍, 或 成 为 无 国 籍 人 士 也 有 其 他 例 外 情 况 6 遵 守 宪 法 条 件 凡 有 以 暴 力 破 坏 日 本 政 府 企 图 或 主 张 的 个 人, 以 及 加 入 有 类 似 主 张 团 体 的 个 人, 均 不 得 入 籍 > 参 照 2011.3.1 法 务 省 主 页 咨 询 处 秋 田 地 方 法 务 局 本 局 户 籍 课 电 话 预 约 后, 可 前 来 面 谈 平 日 :8:30~17:15 TEL:018-862-1129 010-0951 秋 田 县 秋 田 市 山 王 7 丁 目 1 3 如 何 获 得 日 本 国 籍 外 国 人 要 获 得 日 本 国 籍, 必 须 办 理 入 籍 申 请 即 使 是 与 日 本 人 结 婚 或 被 日 本 人 领 养, 也 不 会 自 动 加 入 日 本 国 籍 日 本 法 律 规 定, 无 论 父 母 双 方 的 哪 一 方 为 日 本 人, 所 生 子 女 都 是 日 本 国 籍 26
Q. 入 籍 需 要 办 理 哪 些 手 续, 准 备 哪 些 材 料? A. 入 籍 必 要 条 件 必 须 由 申 请 者 本 人 ( 未 满 15 者, 父 母 或 其 他 亲 属 为 法 定 监 护 人 ) 亲 自 到 申 请 机 关 递 交 书 面 申 请 同 时 还 需 要 事 先 准 备 好 能 够 证 明 满 足 入 籍 条 件 ( 参 考 第 20 页 ) 的 书 面 材 料 申 请 机 关 为 住 所 所 在 地 的 法 务 局 在 这 之 前, 还 要 到 法 务 局 预 约 入 籍 申 请 咨 询 入 籍 许 可 申 请 所 需 材 料 1 入 籍 许 可 申 请 书 ( 必 须 附 有 申 请 人 的 照 片 ) 2 亲 属 概 况 3 入 籍 动 机 4 简 历 5 生 计 概 要 书 6 事 业 概 要 书 7 住 民 票 复 印 件 8 证 明 国 籍 的 材 料 9 证 明 亲 属 关 系 的 材 料 10 纳 税 证 明 11 收 入 证 明 12 在 日 居 住 经 历 证 明 证 明 国 籍 以 及 身 份 关 系 的 材 料, 原 则 上 必 须 是 国 家 发 行 的 证 件 根 据 申 请 者 的 情 况 所 需 材 料 不 尽 相 同 申 请 时 请 咨 询 法 务 局 或 地 方 法 务 局 > 参 照 2014.9.2 法 务 省 主 页 27
28 咨 询 窗 口 Q&A 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