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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與 成 效 1. 始 業 式 ( 營 隊 開 幕 ) 主 旨 : 象 徵 2015 年 返 服 營 正 式 開 始 內 容 : 由 課 程 股 準 備 一 齣 歡 樂 的 開 幕 戲 揭 開 返 服 營 的 序 幕, 主 持 人 介 紹 國 小 長 官 致 詞, 值 星

Transcription: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苗 栗 縣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書 一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 苗 栗 縣 大 湖 鄉 二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 苗 栗 縣 大 湖 鄉 三 聯 絡 人 姓 名 地 址 電 話 姓 名 電 話 地 址 許 松 宏 0935325567 苗 栗 縣 大 湖 鄉 南 湖 村 護 安 巷 9 號 劉 德 榮 0933887125 苗 栗 縣 大 湖 鄉 南 湖 村 南 湖 坑 20 號 彭 錦 勇 0910583140 苗 栗 縣 大 湖 鄉 南 湖 村 護 安 巷 49-5 號 劉 岳 平 0937426835 苗 栗 縣 大 湖 鄉 南 湖 村 南 湖 坑 22 號 四 社 區 整 合 及 參 與 方 式 已 針 對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及 未 來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相 關 事 務, 進 行 社 區 整 合, 透 過 社 區 現 有 組 織.. 社 區 ( 守 望 相 助 隊 長 青 俱 樂 部 媽 媽 教 室 ) 廟 宇 管 理 委 員 會 公 務 部 門 村 辦 公 處 村 長 鄰 長 等 意 見 領 袖 以 及 社 區 居 民 等, 依 照 人 力 及 專 長 領 域 進 行 分 工, 成 立 了 推 動 團 隊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期 能 配 合 本 計 畫 之 實 施, 以 及 各 項 事 務 之 推 動, 以 達 成 資 源 的 整 合 表 4-1 在 地 客 屬 藝 文 團 隊 及 社 區 營 造 專 業 組 織 名 冊 表 類 別 組 織 名 稱 備 註 社 區 內 設 有 歌 謠 班, 全 縣 第 三 名 鄉 內 之 社 區 社 區 內 設 兒 童 讀 經 班 社 團 另 設 有 媽 媽 教 室 長 壽 俱 樂 部 守 望 相 助 隊 早 期 聯 合 大 學 輔 導, 設 有 工 作 坊, 爭 取 十 分 崠 茶 社 區 規 劃 師 團 隊 亭 ( 三 級 古 蹟 ) 環 境 營 造 目 前 由 苗 栗 縣 社 規 師 團 隊 輔 導 其 他 關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由 黃 國 雄 規 劃 師 輔 導 心 發 展 由 地 方 文 化 界 人 士 組 成 的 文 化 團 體, 成 員 包 括 多 之 團 隊 苗 栗 縣 鄉 土 文 化 位 客 家 著 名 人 士 近 年 參 與 多 項 文 化 藝 術 研 究 學 會 調 查 等 活 動, 包 括 寺 廟 調 查 客 家 大 院 啟 用 活 動 ( 音 樂 會 展 覽 解 說 等 ) 等 1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表 4-2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組 織 成 員 一 覽 表 職 稱 姓 名 任 務 諮 詢 委 員 綜 理 全 體 會 員 與 政 府 及 民 間 單 位 各 相 關 部 門 之 意 - 會 長 許 松 宏 見 傳 達 及 溝 通 平 台, 並 為 本 會 及 社 區 各 項 公 益 公 共 積 極 投 入 建 設 副 會 長 黃 明 松 協 助 會 長 推 動 本 會 及 社 區 各 項 公 益 公 共 建 設 - 執 行 長 彭 錦 勇 任 務 輔 佐 會 長 副 會 長 - 副 執 行 長 范 貴 和 任 務 輔 佐 會 長 副 會 長 - 財 會 組 楊 淑 真 促 進 會 各 計 劃 結 案 及 財 務 會 計 收 支 事 項 吳 美 玲 行 銷 企 劃 組 謝 長 宏 媒 體 公 關 網 路 行 銷 企 劃 品 牌 形 象 經 營 通 路 黃 菊 燕 佈 建 行 政 文 書 作 業 服 務 關 懷 組 謝 錦 燭 社 區 居 民 關 懷 社 區 溝 通 協 調 地 方 政 府 及 地 主 黃 國 雄 / 溝 通 協 調 事 宜 邱 雲 鈺 文 化 藝 術 組 呂 理 國 調 查 記 錄 整 理 社 區 文 化 資 源 發 展 社 區 藝 術 創 意 范 桂 達 文 化 觀 光 產 業 產 業 活 化 組 劉 岳 平 產 業 活 化 創 意 提 案 開 發 休 閒 產 業 異 業 合 作 劉 德 榮 社 區 空 間 美 學 教 育 社 區 景 觀 營 造 整 修 閒 置 空 彭 乾 亮 / 空 間 再 生 組 范 興 富 間 並 有 效 利 用 社 區 環 境 維 護 教 育 及 推 展 及 生 態 劉 明 錠 保 育 種 物 復 育 2

五 社 區 位 置 範 圍 及 面 積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一 ) 社 區 位 置 : 位 於 苗 栗 縣 大 湖 鄉 內, 區 位 於 大 湖 鄉 南 邊 六 村 必 經 之 地, 更 是 大 湖 南 側 第 一 大 聚 落 由 日 政 時 期 南 湖 第 二 保 改 制 而 成, 包 含 南 湖 街 及 南 湖 坑 等 範 圍 本 村 西 界 銅 鑼 鄉 興 隆 村, 北 面 及 東 面 接 大 湖 鄉 大 寮 村, 南 連 大 湖 鄉 義 和 村 ( 二 ) 社 區 範 圍 : 面 積 3.95 平 方 公 里, 人 口 831 人, 為 傳 統 的 客 家 聚 落 社 區 境 內 主 要 由 台 3 線 南 北 向 縱 貫 社 區 東 側, 境 外 北 鄰 近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遊 客 中 心 及 大 湖 酒 莊, 從 南 湖 派 出 所 前 苗 60 道 路 往 西 邊 可 開 始 可 到 銅 鑼 鄉 興 隆 村 接 到 苗 119 線 可 到 三 義 鄉, 沿 台 3 線 向 南 可 抵 達 卓 蘭 鎮 圖 5-1 南 湖 村 相 關 位 置 圖 3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圖 5-2 南 湖 社 區 規 劃 範 圍 圖 4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圖 5-3 資 源 分 布 示 意 圖 5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六 人 文 資 源 調 查 : ( 一 ) 人 口 根 據 大 湖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101 年 6 月 最 新 統 計, 本 村 人 口 為 815 人, 近 五 年 人 口 數 約 在 875 人, 從 95 年 916 人 口 數 量 逐 漸 減 少 至 101 年 815 人, 人 口 異 動 幅 度 剖 大, 顯 示 農 村 人 口 外 流 現 象 在 南 湖 里 逐 漸 浮 出 檯 面, 其 中 65 歲 以 上 人 口 佔 17.5%, 屬 人 口 結 構 老 年 化 嚴 重 之 地 區, 故 未 來 針 對 青 壯 年 人 口 外 移 及 幼 兒 人 口 比 例 減 少 趨 勢 而 言, 將 是 首 重 課 題 之 一 表 6-1 南 湖 村 歷 年 人 口 統 計 表 年 度 鄰 數 戶 數 男 女 合 計 95 13 274 501 415 916 96 13 266 495 408 903 97 13 272 487 394 881 98 13 265 462 378 840 99 13 274 465 368 833 100 13 278 449 365 814 101.06 13 278 454 361 815 表 6-2 南 湖 村 年 齡 結 構 表 年 齡 別 人 口 數 佔 總 人 口 數 百 分 比 (%) 0~19 歲 108 0.13 20~64 歲 524 0.64 65~80 歲 152 0.19 80~ 歲 31 0.04 6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圖 6-3 各 年 齡 層 人 口 數 柱 狀 圖 7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二 ) 信 仰 : 1 觀 音 寺 ( 天 然 形 成 的 石 頭 狀 似 觀 音 ) 觀 音 寺 原 為 上 吊 梁 山 北 端 山 壁 間, 上 下 兩 塊 巨 石 所 形 成 的 天 然 岩 洞, 一 如 張 開 嘴 之 蟾 蜍 在 岩 洞 後 方 正 中 間, 兩 塊 巨 石 銜 接 處, 有 一 尊 天 然 形 成 的 觀 世 音 菩 薩 寶 像, 座 西 向 東 而 坐 宮 右 側 巨 岩 下, 有 一 股 湧 泉, 清 涼 甘 醇, 終 年 不 涸 山 下 之 住 戶, 視 為 仙 水, 常 至 此 擲 筊, 求 取 仙 水 治 病 至 民 國 33 年 西 元 1944 年, 恰 逢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末 期, 台 灣 各 地 瘧 疾 大 為 流 行, 而 人 民 生 活 又 極 為 貧 苦, 至 使 大 多 罹 患 瘧 疾 者, 無 力 延 醫 而 束 手 無 策 農 民 劉 桂 一 家 數 口, 全 多 罹 患 瘧 疾, 無 法 工 作, 劉 桂 便 擲 筊 跪 求 觀 世 音 菩 薩, 賜 以 仙 水 治 病, 經 服 用 仙 水 之 後, 劉 桂 家 人 所 患 瘧 疾, 竟 奇 蹟 般 不 藥 而 癒 於 是, 一 傳 十, 十 傳 百, 每 日 從 各 地 來 求 取 仙 水 治 病 者, 不 計 其 數, 從 早 到 晚, 絡 繹 不 絕 其 中, 患 有 各 種 疑 難 雜 症 者, 大 有 人 在, 經 服 用 仙 水 後, 也 都 獲 得 令 人 預 想 不 到 的 療 效 由 於 觀 音 寺 供 奉 之 觀 音 菩 薩 相 當 靈 驗, 在 民 國 86 年 成 立 管 委 會, 而 後 在 民 國 90 年 各 地 善 心 人 士 的 幫 助 下, 於 原 址 擴 建 新 宮, 終 於 在 93 年 登 龕 使 用 2 護 安 廟 ( 義 民 廟 ) 本 祠 坐 落 於 本 鄉 南 湖 村 南 昌 路 護 安 廟 安 巷 33 號 源 於 粵 東 義 民 廟 在 台 灣 地 區 各 地 普 受 崇 敬, 且 泛 為 奉 祭 之 神, 乾 隆 四 十 八 年 至 五 十 三 年 (1783~1788) 間, 為 肅 清 莠 民 倡 亂, 義 首 陳 資 雲 ( 新 埔 人 ) 先 烈 以 下 二 百 餘 8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人, 拋 頭 顱 灑 熱 血, 為 國 犧 牲, 其 忠 烈 精 神, 蒙 乾 隆 皇 帝 三 次 御 筆 赦 旨 褒 忠, 使 義 民 忠 義 精 神, 百 世 昭 彰, 人 民 崇 敬, 乃 由 眾 善 信 捐 資, 於 新 埔 鎮 枋 寮 興 築 廟 宇, 褒 忠 亭, 奉 祀 英 靈, 為 本 省 義 民 廟 之 首 本 祠 遠 在 清 光 緒 年 間, 開 發 南 湖 地 區 時, 先 民 為 保 佑 地 方, 感 念 新 竹 地 區 先 烈 陳 資 雲 等, 組 織 義 民 軍, 協 助 官 兵 殺 匪, 為 國 犧 牲 之 忠 義, 摨 由 新 竹 新 埔 鎮 枋 寮 褒 忠 亭 ( 義 民 廟 ) 分 靈, 前 來 坐 鎮 本 地, 默 佑 人 民 平 安 墾 種, 並 殺 退 馬 拉 邦 武 榮 等 方 面 之 原 住 民, 將 其 忠 靈 奠 基 奉 祀 於 南 湖 現 址 繼 之 黃 南 球 黃 阿 傳 陳 慶 麟 等 發 起, 地 方 眾 信 集 資 創 建 廟 堂 供 奉 之 當 時, 並 以 大 湖 庄 南 湖 第 八 九 十 十 一 十 二 十 三 保 之 保 正 ( 現 在 之 村 長 ), 於 每 年 之 農 曆 七 月 二 十 六 日, 輪 流 方 式 擔 任 爐 主, 普 渡 祭 拜, 祈 求 平 安, 五 穀 豐 收, 迄 今 已 有 一 百 餘 年 之 歷 史 3 南 昌 宮 ( 黃 南 球 )- 客 家 恩 主 公 本 宮 位 於 本 鄉 南 湖 村 南 昌 路 四 十 二 號 清 光 緒 年 (1889) 間, 黃 南 球 等 合 組 廣 泰 成 墾 號, 開 發 南 湖 地 區 時, 為 祈 求 關 聖 帝 君 庇 佑, 及 發 揚 忠 義 禮 智 信 五 德 精 神, 以 神 祇 像 奉 祀 而 創 始 至 日 政 大 正 十 二 年 (1923), 由 黃 南 球 遺 孀 林 貴 媚, 繼 先 夫 之 遺 志, 籌 資 以 紅 瓦 木 造 興 建 正 殿 落 廒 拜 亭 並 聘 中 國 大 陸 福 州 名 師, 恭 塑 主 神 關 聖 帝 君 及 關 平 太 子, 周 大 將 軍 五 穀 神 農 大 帝 福 德 正 神 等 神 像, 經 歷 三 年, 於 大 正 十 四 年 (1925) 冬, 竣 工 落 成, 命 名 南 衡 宮, 永 固 奠 基 昭 和 七 年 (1932), 日 人 嚴 格 限 制 台 灣 人 宗 教 信 仰, 強 迫 南 湖 地 方 各 宮 廟 神 像 集 於 本 宮, 並 將 南 湖 坑 十 分 崠 永 昌 宮 合 併, 並 更 名 為 南 昌 宮 9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民 國 六 十 六 年 (1977) 一 月, 由 黃 逢 世 協 商 地 方 人 士, 成 立 臨 時 管 理 委 員 會 接 管 至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1984) 一 月, 黃 南 球 派 下 全 體 成 員, 深 明 大 義, 推 舉 黃 逢 俠 為 代 表 人, 同 意 成 立 信 徒 大 會, 納 入 正 規 管 理 並 由 信 徒 大 會 決 議, 本 宮 建 築 物 因 年 久 失 修, 安 全 堪 慮, 已 予 以 拆 除, 同 時 三 月 破 土 重 建 一 樓 活 動 中 心, 二 樓 正 殿 拜 亭 黃 南 球 紀 念 館, 於 同 年 十 二 月 完 成 舉 行 登 位 大 典 後, 繼 續 施 工 建 造, 一 樓 廚 房 餐 廳 二 樓 辦 公 廳 等, 至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底 竣 工, 舉 行 慶 醮 盛 典 本 宮 奉 祀 主 神 關 聖 帝 君 外, 尚 配 祀 神 農 孚 佑 司 命 真 君 媽 祖 地 藏 王 福 德 等 副 神, 香 火 旺 盛, 為 南 湖 地 區 鄉 民 的 信 仰 中 心 4 龍 天 宮 - 五 穀 大 帝 本 宮 即 為 南 湖 五 穀 宮, 座 落 於 本 村 南 湖 坑 四 十 一 號 相 傳 先 民 拓 墾 此 地 時, 於 今 徐 添 丁 屋 後 水 田 邊 有 老 前 輩 開 墾 奠 居, 就 地 安 一 座 簡 式 石 室 廟, 廟 內 有 一 粒 寶 石 無 刻 字, 高 有 二 台 尺 餘, 地 方 善 事 歲 歲 年 春 端 節 供 奉 朝 拜, 庄 民 不 知 是 何 神 祉 光 緒 年 間, 逢 三 冬 歲 旱, 庄 民 嘆 播 種 失 時, 後 來 由 地 方 長 老 率 合 庄 內 外 信 士 等 商 談, 決 議 就 地 廟 前 扣 求 甘 霖 傳 說 若 是 福 神 爺, 必 求 無 雨 降 ; 假 使 求 有 雨, 便 是 五 穀 大 帝 據 說 祈 雨 祭 典 之 時, 就 開 始 烏 天 暗 地, 到 讀 完 表 章 化 表 之 時, 大 雨 降 霖, 田 園 得 到 灌 溉, 後 庄 民 飲 水 思 源, 故 建 廟 供 奉 本 宮 主 祀 五 穀 神 農 大 帝 ; 附 祀 三 恩 主 地 母 娘 聖 母 娘 三 山 國 王 福 德 正 神 10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每 年 的 農 曆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是 神 農 五 穀 大 帝 聖 誕, 龍 天 宮 會 提 前 展 開 祝 壽 活 動, 五 穀 爺 在 大 批 信 眾 及 電 音 三 太 子 伴 隨 下 出 巡, 沿 台 三 線 一 路 走 到 馬 那 邦 山 第 一 停 車 場 設 案 表 演, 上 午 走 完 南 六 村, 下 午 則 繼 續 往 北 六 村 走, 廟 方 管 委 會 主 委 劉 慶 文 表 示, 建 廟 一 百 三 十 多 年 來 首 度 全 鄉 遶 境, 其 實 是 五 穀 爺 的 旨 意 5 南 湖 水 口 福 神 亭 ( 水 尾 伯 公 ) 地 址 建 造 年 代 祭 祀 神 明 祠 室 類 別 使 用 現 況 周 圍 景 觀 現 況 照 片 南 湖 村 五 鄰 南 昌 路 護 安 巷 改 建 時 間 : 民 國 67 年 福 德 正 神 水 泥 磚 造 式 使 用 中 南 湖 溪 及 沿 線 自 行 車 道 資 料 來 源 : 苗 栗 縣 文 化 局 尋 找 先 民 的 守 護 神, 本 計 畫 整 理 11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南 湖 福 德 祠 ( 水 頭 伯 公 ) 地 址 建 造 年 代 祭 祀 神 明 祠 室 類 別 使 用 現 況 周 圍 景 觀 現 況 照 片 南 湖 村 七 鄰 南 昌 路 護 安 巷 改 建 時 間 : 民 國 60 年 福 德 正 神 磚 砌 水 泥 屋 瓦 建 築 使 用 中 鄰 近 南 湖 街 及 南 湖 派 出 所 資 料 來 源 : 苗 栗 縣 文 化 局 尋 找 先 民 的 守 護 神, 本 計 畫 整 理 6 南 湖 坑 中 央 福 德 祠 地 址 南 湖 坑 11 鄰 建 造 年 代 加 建 時 間 : 民 國 89 年 ( 磚 造 瓦 頂 平 房 保 護 石 室 鐵 架 屋 拜 亭 ) 祭 祀 神 明 福 德 正 神 ( 全 鄉 唯 一 配 祀 為 南 無 阿 彌 陀 佛 ) 祠 室 類 別 石 室 式 使 用 現 況 使 用 中 周 圍 景 觀 前 方 有 株 九 丁 榕 現 況 照 片 資 料 來 源 : 苗 栗 縣 文 化 局 尋 找 先 民 的 守 護 神, 本 計 畫 整 理 12

( 三 ) 社 區 特 色 活 動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大 湖 鄉 的 居 民 以 客 家 人 為 主, 故 一 些 歲 時 節 令 及 宗 教 慶 典 皆 以 客 家 人 的 習 俗 進 行 最 重 要 的 慶 典 為 每 年 四 月 廿 六 日 之 神 農 大 帝 誕 辰, 在 南 湖 坑 的 五 穀 宮 有 盛 大 的 祭 典, 並 演 戲 酬 神 1 食 伯 公 福 每 年 伯 公 誕 辰 會 舉 辦 三 次 食 伯 公 福, 沾 伯 公 的 福 氣, 為 本 村 重 要 節 慶 之 一 2 中 元 普 渡 活 動 社 區 每 年 中 元 普 渡 法 會 活 動 由 南 湖 東 興 武 榮 及 義 和 村 聯 合 輪 流 舉 辦, 民 眾 擺 出 自 家 的 普 渡 供 品, 場 面 盛 大 且 由 社 區 紙 糊 藝 術 家 陳 錦 秀, 為 普 渡 活 動 製 作 的 神 像 紙 糊 作 品 來 祭 拜, 場 面 更 顯 莊 嚴 普 渡 的 供 品 中, 以 豬 肚 皮 加 點 顏 料 作 成 的 小 豬 造 型 供 品 和 油 花 作 成 人 偶 的 衣 服, 充 分 表 現 出 居 民 的 創 意 天 分 法 會 中 間 時 刻, 法 師 會 將 神 明 移 駕 至 主 會 場 上 供 民 眾 參 拜 普 渡 最 後 時 段, 法 師 到 南 湖 聚 落 及 義 和 部 分 聚 落 各 住 家 主 持 普 渡, 居 民 以 紅 包 回 贈 給 法 師, 以 表 示 心 意 13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3 社 區 組 織 活 動 4 社 區 參 與 方 式 評 大 雞 比 賽 打 粄 丁 14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四 ) 文 化 景 觀 文 化 地 貌 篇 1 十 份 崠 茶 亭 茶 亭 為 內 政 部 及 苗 栗 縣 政 府 認 定 為 三 級 古 蹟, 屬 珍 貴 稀 有 文 化 資 產, 加 上 當 時 募 款 興 建 與 每 天 免 費 供 茶 解 渴 之 公 益 善 行, 當 值 得 現 今 工 商 業 社 會 汲 汲 營 利 的 後 人 學 習 並 予 以 發 揚, 又 此 處 的 稜 線 視 野 與 清 涼 的 風 口, 更 提 供 國 人 豐 富 的 人 文 教 育 休 閒 深 度 旅 遊 景 點 2 十 分 崠 古 道 為 先 民 通 往 大 湖 盆 地 大 寮 村 及 南 湖 村 重 要 步 道, 本 步 道 為 關 刀 山 山 陵 上 的 小 丘 陵, 故 又 稱 出 關 步 道 ( 關 刀 山 至 出 磺 坑 ), 全 程 4 公 里, 沿 途 風 景 秀 麗 視 野 遼 闊, 且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資 源 豐 富, 為 登 山 健 行 的 好 路 段 惟 停 車 空 間 尚 未 妥 善 規 劃 ( 且 無 腹 地 ), 建 議 設 置 接 駁 專 車 機 制, 解 決 遊 客 停 車 問 題 3 糯 米 橋 ( 台 灣 現 有 保 存 最 完 整 古 橋 ) 是 先 民 用 古 老 的 方 法 建 造 所 遺 留 下 來 的 百 年 老 橋, 其 建 造 的 材 料 以 溪 石 為 主, 並 以 紅 糖 糯 米 蓖 麻 混 合 充 當 混 凝 土 興 建 而 成, 橋 面 平 直, 橋 面 下 呈 數 個 圓 拱 形, 橋 墩 則 呈 橢 圓 形, 整 體 造 形 古 樸 15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4 挑 夫 古 道 南 湖 為 農 村 社 區, 由 於 以 前 交 通 不 發 達, 為 了 將 作 物 對 外 銷 售, 靠 的 就 是 人 力 的 肩 挑 因 此 境 內 就 有 一 條 通 往 銅 鑼 的 挑 夫 古 道 蔗 架 古 早 挑 夫 挑 夫 古 道 入 口 意 象 5 歷 史 建 築 本 村 還 有 許 多 歷 史 建 築, 如 傳 統 四 合 院, 日 式 派 出 所, 大 地 主 留 下 的 豪 宅, 且 保 存 狀 況 良 好 6. 廣 泰 成 墾 號 廣 泰 成 是 清 光 緒 15 年 西 元 1889 年 間 創 立 的 民 間 拓 墾 組 織, 其 拓 墾 範 圍, 以 今 日 的 苗 栗 縣 大 湖 鄉 和 卓 蘭 鎮 為 主, 兼 及 三 義 鄉 銅 鑼 鄉 獅 潭 鄉 和 泰 安 鄉 的 部 份 地 區 由 於 規 模 龐 大 墾 區 遼 闊, 而 且 創 立 時, 界 內 已 有 一 些 零 星 的 開 發 墾 戶 在 先, 政 府 為 了 整 體 開 發 的 需 要, 乃 將 界 內 大 小 事 務 委 交 監 理, 因 此 16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號 稱 總 墾 戶, 對 苗 栗 縣 東 南 山 區 的 開 發, 具 有 莫 大 的 影 響 與 貢 獻 這 個 特 殊 的 墾 號, 於 光 緒 14 年 西 元 1888 年 初 著 手 籌 設, 光 緒 15 年 西 元 1889 年 3 月 核 發 諭 示 設 立 許 可 墾 戳 印 信, 但 因 新 設 的 苗 栗 縣 尚 未 列 地 設 官, 因 而 墾 照 執 照 未 能 隨 發 光 緒 15 年 9 月 各 股 正 式 組 成 簽 約, 而 苗 栗 縣 首 任 知 縣 林 桂 芳, 於 光 緒 15 年 10 月 19 日 陽 曆 11 月 11 日 到 任 視 事 後, 乃 與 新 竹 縣 積 極 會 商 分 界, 苗 栗 才 正 式 設 縣 由 於 廣 泰 成 籌 設 時, 便 地 跨 新 竹 彰 化 兩 縣, 因 此 苗 栗 設 縣 後, 仍 由 苗 栗 縣 與 新 設 的 台 灣 縣 由 彰 化 縣 分 設, 即 今 台 中 縣 所 分 隸 直 到 日 據 治 台 後, 才 將 台 灣 縣 屬 捒 東 上 堡 大 安 溪 以 北 的 罩 蘭 地 區, 劃 歸 苗 栗 縣 轄, 改 名 卓 蘭 使 兩 地 的 行 政 規 劃, 具 有 完 整 的 歸 屬 這 與 廣 泰 成 的 開 發, 實 有 莫 大 淵 源 廣 泰 成 經 營 組 織 : 初 設 公 司 公 館 於 大 湖 罩 蘭 二 處, 後 增 設 南 湖 在 今 南 昌 宮 關 廟 舊 址 新 開 在 今 新 開 村 公 館 坪 馬 拉 邦 在 今 東 興 村 上 湖 公 館 坪 等 三 處, 並 以 南 湖 公 館 為 總 公 館 製 造 加 工 業, 先 以 直 營 為 主 ; 後 以 攬 辦 為 主, 直 營 為 輔 文 化 人 物 篇 1 嚴 江 津 與 陳 慶 麟 林 振 芳 及 黃 運 才 成 立 苗 栗 輕 鐵 株 式 會 社, 為 將 南 湖 糖 廠 製 品 運 送 至 苗 栗 銷 售, 首 創 將 輕 便 台 車 從 南 湖 開 到 苗 栗 早 年 台 三 線 未 拓 寬 前, 在 大 寮 南 湖 交 界 路 段 是 顛 頗 的 上 坡, 農 民 運 送 皆 靠 牛 車 作 為 主 要 工 具, 依 據 理 事 長 說 明, 凡 經 過 此 路 段 皆 須 在 牛 尾 綁 上 鞭 炮, 靠 著 驚 嚇 作 用 讓 水 牛 可 以 往 上 前 進, 後 來 有 了 輕 便 車 後, 對 在 地 村 民 來 說 減 少 了 不 少 體 力 嚴 江 津 老 宅 是 由 唐 山 老 師 傅 建 造 而 成, 現 今 保 存 完 善, 為 因 私 人 所 有, 目 前 無 法 對 外 開 放 參 觀 17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2 陳 錦 秀 陳 錦 秀 先 生 紙 糊 藝 術, 完 全 襲 自 三 代 家 傳, 父 親 陳 添 發 所 糊 的 觀 音 大 士 土 地 公 四 大 金 剛 八 仙 等 靈 界 人 物 一 起 長 大, 耳 濡 目 染 下, 自 然 傳 習 了 爺 爺 和 父 親 的 看 家 本 領 紙 糊 是 利 用 竹 蔑 和 彩 紙 組 合, 相 當 講 究 尺 寸, 只 要 尺 寸 超 微 有 偏 差, 就 會 破 壞 整 個 格 局 他 經 常 糊 的 靈 界 神 祇 大 致 有 : 觀 音 大 士 土 地 公 四 大 金 剛 ( 麾 利 青 麾 利 紅 麾 利 海 麾 利 樹 ) 山 神 五 路 方 神 赦 馬 燈 高 幡 等, 在 60 年 代, 是 非 常 吃 香 的 行 業, 那 時 民 眾 樂 於 資 助 改 建 寺 廟, 加 上 每 年 七 月 的 中 元 普 渡 活 動, 所 以 生 意 多 到 接 不 完 隨 著 社 會 的 進 步, 這 種 榮 景 到 70 年 代 末 期, 便 趨 沒 落 現 今, 陳 錦 秀 先 生 一 年 常 只 接 的 到 幾 件 紙 糊 神 祇 偶 的 生 意, 如 製 作 舞 龍 舞 獅 跑 旱 船 ( 爬 龍 船 ) 等 民 俗 活 動 所 必 需 的 道 具, 或 許 只 能 靠 這 些 活 動 來 維 持 紙 糊 藝 術 的 延 續 3 黃 南 球 南 湖 的 開 拓 先 民, 現 今 於 南 昌 宮 上 方 辦 公 室 作 為 黃 南 球 紀 念 展 示 空 間 18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七 自 然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 ( 一 ) 地 形 1 地 形 大 湖 鄉 東 接 馬 拉 邦 山 脈 與 泰 安 鄉, 南 以 景 山 溪 與 卓 蘭 鎮 為 界, 西 面 隔 關 刀 山 山 脈 與 三 義 鄉 接 壤, 北 與 獅 潭 鄉 公 館 鄉 為 鄰 全 鄉 面 積 為 90.8396 平 方 公 里, 是 苗 栗 縣 境 內 最 富 庶 的 山 間 盆 地 之 一 在 地 形 上, 與 獅 潭 鄉 的 南 三 村 接 合 為 大 湖 盆 地, 而 八 卦 力 山 脈 馬 拉 邦 山 脈 和 八 角 崠 山 脈 關 刀 山 山 脈, 構 成 盆 地 的 四 周 盆 舷 範 圍 為 東 西 向 略 呈 長 形, 地 形 上 東 西 兩 側 高, 中 央 因 有 南 湖 溪 由 南 向 北 貫 穿 而 形 成 較 平 坦 之 地 勢 區 內 山 多 平 地 少, 山 脊 與 河 川 大 致 呈 南 北 走 向 圖 7-1 大 湖 鄉 地 形 分 布 示 意 圖 19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2 地 質 地 質 主 要 為 卓 蘭 層 錦 水 貢 岩 層 及 南 莊 層, 距 離 最 近 之 斷 層 為 獅 潭 斷 層 及 三 義 斷 層, 對 本 社 區 而 言 無 較 大 之 影 響 另 本 社 區 土 壤 多 為 崩 積 土 為 主, 其 次 有 石 質 土 紅 壤 黃 壤 及 沖 積 土 計 畫 位 置 ( 二 ) 水 文 圖 7-2 苗 栗 縣 地 質 分 布 圖 南 湖 村 主 要 河 川 分 佈 有 大 窩 溪 南 湖 溪 及 後 龍 溪 為 主 大 窩 溪 為 南 湖 溪 支 流 之 一, 南 湖 溪 為 後 龍 溪 支 流, 目 前 在 自 然 工 法 及 野 溪 整 治 後, 流 域 狀 況 皆 呈 現 較 穩 定 之 狀 態 圖 7-3 水 文 分 佈 示 意 圖 20

( 三 ) 氣 候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苗 栗 縣 位 於 台 灣 中 北 部, 冬 季 之 東 北 季 風, 夏 季 之 西 南 東 南 季 風 顯 著, 屬 典 型 之 東 亞 季 風 氣 候 ; 大 湖 鄉 屬 溫 帶 潤 濕 氣 候, 年 平 均 溫 度 為 20 左 右, 溫 度 變 化 不 大, 且 全 年 日 照 時 數 充 足 ; 在 年 雨 量 部 分, 屬 夏 季 六 月 上 旬 至 九 月 末 居 多, 且 山 岳 地 區 多 於 丘 陵 地, 丘 陵 地 則 多 於 平 原 地 區 之 分 佈, 因 此 利 於 各 種 水 果 之 栽 培, 造 就 了 大 湖 草 莓 之 鄉 的 立 基 計 畫 位 置 大 湖 鄉 ( 四 ) 資 源 圖 7-4 計 畫 範 圍 氣 候 分 佈 示 意 圖 為 低 密 度 開 發 之 典 型 山 坡 型 農 村, 除 了 擁 有 綠 意 盎 然 丘 陵 層 層 迭 起 的 景 色 外, 亦 可 以 再 林 野 中 發 現 不 同 林 相, 如 杉 林 竹 林 ; 隨 著 季 節 變 化, 植 栽 的 顏 色 與 型 態 轉 換, 亦 創 造 出 自 然 景 觀 不 可 取 代 的 美 質, 此 外, 生 態 資 源 亦 是 豐 富, 可 參 考 苗 栗 農 工 彭 宏 源 老 師 所 作 之 調 查, 說 明 本 地 區 動 植 物 資 源 分 布 1 生 態 資 源 - 陸 生 動 物 昆 蟲 類 : 白 波 紋 小 灰 蝶 石 牆 蝶 青 帶 鳳 蝶 烏 鴉 鳳 蝶 等 爬 蟲 類 : 中 國 石 龍 子 青 蛇 南 蛇 紅 斑 蛇 臭 青 公 等 兩 棲 類 : 樹 蛙 面 天 樹 蛙 等 台 灣 特 有 種 哺 乳 類 : 台 灣 葉 鼻 蝠 大 赤 鼯 鼠 等 鳥 類 : 烏 鴉 五 色 鳥 小 雨 燕 家 燕 等 魚 類 : 台 灣 馬 口 魚 台 灣 纓 口 鳅 21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粉 蝶 彩 蝶 樹 蛙 松 鼠 五 色 鳥 馬 口 魚 2 生 態 資 源 - 植 物 本 區 屬 苗 栗 丘 陵 山 區 東 部,500 公 尺 以 下 屬 亞 熱 帶 雨 林 油 桐 樹 樟 樹 桂 竹,500 公 尺 ~1800 公 尺 屬 暖 帶 林 落 葉 木 台 高 杉 此 外 區 內 亦 有 竹 林 林 立, 產 業 道 路 穿 梭 其 中 的 景 色, 22

社 區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南 湖 村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成 果 景 資 源 分 布 位 置 人 圖 文 地 ( 社 區 聚 落 ) 八 份 1. 祭 祀 表 演 嚴 江 津 - 成 立 糖 廠 株 式 會 社 小 邦 伯 公 祭 祀 ( 農 曆 2/2 4/8 與 陳 慶 麟 等 四 大 股 東 將 輕 四 份 8/2 10/1) 便 台 車 從 南 湖 開 到 苗 栗 石 門 中 元 普 渡 ( 農 曆 7/26 在 護 安 武 榮 陳 錦 秀 - 紙 糊 藝 術 ( 台 灣 寺 廟 ) 南 湖 廟 文 化 ) 2. 藝 文 活 動 校 栗 林 黃 南 球 ( 開 墾 先 人 ) 客 家 桐 花 祭 義 和 鍋 仔 棟 大 湖 草 莓 季 雙 坑 景 ( 自 然 遊 憩 人 文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宗 教 信 仰 ) 產 ( 特 色 老 店 產 品 產 業 活 動 ) 社 群 ( 社 區 組 織 / 藝 文 團 隊 ) 1. 宗 教 信 仰 樟 腦 苗 栗 縣 大 湖 鄉 發 觀 音 寺 ( 天 然 形 成 的 石 頭 刨 樟 蒸 餾 出 樟 腦 油 樟 腦 砂 展 協 會 狀 似 觀 音 ) ( 結 晶 ) 品 質 較 高, 可 做 媽 媽 教 室 義 民 廟 藥 材 化 妝 品 烹 飪 班 護 安 廟 柑 橘 歌 謠 班 南 昌 宮 本 鄉 最 大 宗 小 朋 友 讀 經 班 水 頭 伯 公 社 區 守 望 協 會 水 尾 伯 公 長 青 會 23

十 份 崠 伯 公 廟 地 名 舊 稱 : 雷 公 打 死 樹 ( 客 語 ) 2. 自 然 遊 憩 出 關 古 道 挑 鹽 步 道 雙 溪 鐵 橋 南 湖 溪 自 行 車 道 3 公 里 路 線 ( 貫 穿 大 窩 南 湖 ) 3. 人 文 古 蹟 日 式 派 出 所 糯 米 橋 ( 糯 米 + 黑 糖 乾 燥 ) 十 份 崠 茶 亭 嚴 江 津 老 宅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八 社 區 生 活 現 況 : ( 一 ) 土 地 利 用 本 計 畫 區 全 位 於 南 湖 村 內, 全 區 皆 為 非 都 市 計 畫 區 之 中, 主 要 受 區 域 計 畫 法 之 管 制, 本 計 畫 區 土 地 利 用 情 形 多 以 竹 林 ( 桂 竹 林 ) 占 大 數, 其 次 是 闊 葉 林 及 樟 樹, 最 後 以 李 樹 桃 樹 柑 橘 果 園 為 主 土 地 分 區 則 主 要 多 分 為 鄉 村 區 山 坡 地 保 育 區 及 河 川 區 表 8-1 南 湖 村 非 都 市 使 用 分 區 統 計 類 別 面 積 ( 公 頃 ) 圓 餅 分 布 圖 山 坡 地 保 育 區 476.83 森 林 區 0.93 鄉 村 區 3.73 24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圖 8-1 南 湖 村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圖 ( 二 ) 產 業 型 態 1 一 級 產 業 - 農 產 早 期 以 樟 腦 生 產 及 煉 製 樟 腦 砂 為 主, 近 年 來 因 經 濟 成 本 已 不 敷 實 際 效 益, 故 將 土 地 轉 作 種 植 蔬 果 以 務 農 為 主, 如 草 莓 柑 桔 甜 柿 幸 水 梨 新 興 梨 紅 肉 棗 桃 接 李 等, 皆 享 有 盛 名, 其 中 椪 柑 最 大 宗, 草 莓 其 次, 更 成 為 當 地 重 要 之 產 業 收 入 之 一 (1) 草 莓 : 大 湖 是 台 灣 草 莓 的 主 要 產 地 在 1957 年 由 居 住 義 和 村 之 賴 先 生 引 進 大 湖 鄉,1958 年 因 大 量 栽 植 而 崛 起, 成 為 在 地 重 要 的 地 方 產 業, 近 年 因 交 通 漸 趨 發 達, 造 就 大 湖 鄉 採 草 莓 之 熱 潮, 讓 草 莓 成 為 大 湖 鄉 的 代 表 其 產 季 為 十 二 月 到 翌 年 四 月 (2) 柑 桔 : 為 南 湖 村 最 大 宗 種 類 以 椪 柑 為 主, 產 季 為 十 一 月 到 翌 年 二 月 (3) 梨 : 梨 是 本 鄉 主 要 果 樹 之 一, 主 要 栽 種 在 南 湖 村 及 新 開 村 品 種 原 以 橫 山 梨 為 主, 經 果 農 多 年 的 努 力, 成 功 的 利 用 較 長 的 枝 條, 高 接 新 世 紀 幸 水 新 興 等 高 品 質 之 溫 帶 梨, 成 果 良 好 (4) 紅 肉 李 : 品 質 高 甜 度 高, 紅 肉 李 對 土 質 的 要 求 較 不 嚴 苛, 大 多 種 於 山 坡 地 主 要 栽 培 地 區 在 薑 麻 園 東 興 村 及 大 南 村 (5) 桂 竹 筍 : 桂 竹 筍 乃 桂 竹 之 地 下 莖 於 春 季 時 抽 出, 栽 培 時 不 需 使 用 農 藥, 屬 於 健 康 蔬 菜, 每 年 三 月 下 旬 至 五 月 上 旬 可 採 收 味 道 鮮 美, 除 了 做 為 一 般 烹 飪 用, 亦 可 加 工 製 成 桶 筍 或 真 空 小 包 裝 25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6) 甜 玉 米 : 本 地 每 年 草 莓 採 收 完 畢 後 ( 通 常 為 四 月 ) 接 著 種 植 甜 玉 米, 以 達 到 充 分 利 用 農 地 之 目 地 柑 橘 草 莓 溫 泉 民 宿 樹 上 咖 啡 廳 表 8-2 一 級 產 業 農 作 物 產 期 表 農 特 產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草 莓 柑 桔 梨 紅 肉 李 桂 竹 筍 甜 玉 米 26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2 第 二 級 產 業 - 農 產 加 工 製 品 (1) 以 前 - 樟 腦 產 業 ( 與 本 村 養 蠶 產 業 香 茅 草 產 業 三 大 特 產 並 列 ) 台 灣 在 清 初 開 墾 中 北 部 時, 移 民 砍 伐 樟 樹 種 植 稻 米, 並 不 重 視 樟 腦 開 採 嘉 慶 道 光 年 間, 台 灣 中 北 部 的 開 發 已 迫 近 山 區, 製 腦 的 生 意 漸 被 重 視, 加 上 開 港 後, 國 際 市 場 迫 切 需 求, 使 樟 腦 產 地 擴 展 速 度 飛 躍 起 來 同 治 二 年, 因 後 壠 溪 上 游 的 大 湖 泰 安 盛 產 樟 腦 之 故, 後 壠 成 為 日 政 時 期 舉 行 剷 樟 比 賽 四 大 集 散 地 之 一 屬 典 型 農 業 村, 因 此 在 二 級 產 業 部 分 以 農 產 品 加 工 為 主, 但 多 為 農 戶 兼 營, 亦 非 專 業 加 工 生 產 事 業 表 8-3 目 前 大 湖 地 區 加 工 農 產 製 品 一 覽 表 現 在 農 產 草 莓 酒 水 果 酒 蜜 餞 筍 乾 福 菜 果 醬 果 汁 品 牌 草 莓 露 草 莓 汁 桑 椹 露 桃 李 露 柑 橘 露 李 子 糖 梨 桂 竹 筍 乾 桶 筍 酸 菜 豆 乾 草 莓 醬 草 莓 汁 百 香 果 汁 烏 梅 汁 資 料 來 源 : 彙 整 大 湖 鄉 農 會 資 料 3 第 三 級 產 業 - 休 閒 產 業 農 產 生 產 與 運 銷 運 用 (1) 溫 泉 產 業 : 本 社 區 因 自 然 景 觀 環 境 依 山 傍 水 地 形, 擁 有 許 多 水 質 良 好 之 溫 泉, 吸 引 優 良 的 民 宿 業 者 此 建 立 溫 泉 會 館 (2) 農 產 創 意 行 銷 與 運 用 擁 有 草 莓 柑 橘 桂 竹 筍 等 農 產 生 產 的 南 湖 坑,2010 年 獲 得 政 府 安 全 蔬 果 標 章 吉 園 圃 認 證, 以 草 莓 為 主 的 南 湖 坑 草 莓 區 產 銷 班, 除 了 致 力 於 無 毒 農 藥 耕 作, 在 班 員 合 力 推 廣 草 莓 農 作 與 農 村 特 色 旅 遊 之 下, 結 合 客 家 擂 茶 草 莓 果 醬 及 蕃 薯 焢 窯 等 DIY 活 動, 期 望 以 更 多 元 趣 味 的 農 村 體 驗 方 式, 並 導 入 當 地 古 蹟 文 化 與 信 仰 風 俗 龍 天 宮 ( 供 俸 五 穀 大 帝 神 尊 ) 十 分 崠 老 茶 亭 ( 苗 栗 縣 定 古 蹟 ) 糯 米 橋 ( 台 灣 現 有 保 存 最 完 整 的 古 橋 ) 等, 帶 領 遊 客 走 入 南 湖 坑, 感 受 全 然 不 同 的 草 莓 農 村 全 新 旅 程 27

( 三 ) 公 共 設 施 1 自 行 車 步 道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位 於 社 區 南 湖 溪 兩 側 自 行 車 步 道, 白 天 在 此 休 閒 散 步 可 看 到 南 湖 溪 及 雙 鐵 橋 全 景, 微 風 吹 來 聽 到 鳥 叫 聲 及 彩 蝶 飛 舞 使 您 心 廣 神 怡, 來 此 夜 遊, 可 觀 賞 夜 景 及 三 號 國 道 車 燈 行 駛, 也 可 聽 到 蟋 蟀 與 青 蛙 的 交 響 曲, 四 五 月 偶 爾 還 會 見 到 閃 閃 發 光 的 螢 火 蟲 蹤 跡, 為 社 區 居 民 及 遊 客 鐵 馬 好 去 處 2 雙 鐵 橋 台 三 線 橫 跨 南 湖 溪, 沿 線 有 著 外 觀 顯 眼 之 鋼 鐵 橋 - 大 窩 橋 水 頭 寮 橋 護 安 橋 順 義 橋 志 成 橋, 其 中 以 護 安 橋 及 順 義 橋 座 落 在, 在 公 部 門 努 力 整 治 野 溪 的 成 果 下, 溪 畔 邊 坡 有 著 現 金 已 雜 草 叢 生 的 腹 地, 若 能 將 雜 草 清 除 並 植 滿 野 薑 花, 入 夏 後 芬 芳 撲 鼻 的 雪 白 花 朵 盛 開 時, 更 為 令 人 流 連 忘 返 的 雙 鐵 橋 增 加 特 色 28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3 活 動 中 心 及 停 車 場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位 在 台 三 線 旁, 為 二 層 樓 RC 建 築, 目 前 由 社 區 居 民 集 合 及 舉 辦 活 動 之 場 所 而 社 區 因 大 湖 鄉 草 莓 王 國 名 聲 傳 播, 遇 假 日 時 便 湧 進 大 批 車 潮, 造 成 路 邊 停 車 狀 況 嚴 重, 除 影 響 交 通 之 外, 對 社 區 整 體 世 局 景 觀 而 言 更 是 一 大 迫 害 4 南 湖 國 中 南 湖 國 中 成 立 於 民 國 59 年 西 元 1970 年 8 月 1 日, 初 創 時 名 為 大 湖 國 民 中 學 南 湖 分 部 民 國 57 年 西 元 1968 年 8 月, 政 府 實 施 九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後, 南 湖 地 區 大 量 的 國 校 畢 業 生, 仍 得 往 大 湖 國 中 就 讀, 往 返 費 事 費 時, 地 方 熱 心 教 育 人 士 湯 桂 霖 等 人 竭 力 爭 取 設 立 國 中, 便 利 子 弟 入 學 翌 年 政 府 派 大 湖 國 中 校 長 黃 新 亞 為 籌 備 主 任, 收 購 義 和 村 蔗 蔀 坪 現 校 址 土 地 兩 公 頃 開 始 建 校 民 國 59 年 西 元 1970 年 8 月 1 日 正 式 招 生 5 班, 但 因 校 舍 興 建 不 及, 乃 暫 借 讀 鄰 近 南 湖 國 民 小 學 寄 人 籬 下 校 務 行 政 的 推 展 諸 多 不 便 民 國 60 年 西 元 1971 年, 新 建 校 舍 含 教 室 6 間 工 藝 教 室 1 間 廁 所 3 間 峻 工, 遷 入 上 課 惟 校 園 仍 屬 初 創, 百 事 待 興, 師 生 偕 手 勞 動 服 務, 整 地 植 草 一 切 克 難 為 之 民 國 63 年 西 元 1974 年 8 月 1 日, 編 為 6 班 合 制 獨 立 為 南 湖 國 民 中 學 政 府 撥 款 興 建 校 門 連 絡 道 路 圍 牆 闢 築 運 動 場 此 後, 獲 得 政 府 及 地 方 家 長 的 大 力 支 持 增 建 專 科 教 室 美 化 校 園 舉 辦 全 縣 性 的 教 學 體 育 活 動, 校 務 快 速 發 展 ( 四 ) 交 通 運 輸 大 湖 鄉 的 主 要 連 外 道 路 為 南 北 向 的 省 道 台 三 線 系 統, 東 西 向 交 通 則 由 台 三 線 至 汶 水 轉 省 道 台 六 線 與 台 七 十 二 線, 與 公 館 銅 鑼 等 鄉 鎮 聯 結, 苗 130 線 為 通 往 三 義 鄉 之 縣 道, 鄉 道 則 有 通 往 卓 蘭 鎮 的 苗 54 線 苗 55 線, 銅 鑼 鄉 的 苗 60 線 泰 安 鄉 的 苗 61 線 苗 62 線, 皆 可 前 往 本 鄉 如 下 圖, 計 畫 區 內 主 要 道 路 皆 透 過 台 3 線 向 外 連 接, 而 次 要 之 產 業 道 路 分 佈 於 計 畫 區 內, 四 通 八 達, 相 當 方 便 29

大湖鄉南湖社區農村再生計畫 台三線 南湖村 圖 8-2 南湖社區交通動線示意圖 五 住宅使用 苗栗縣大湖鄉南湖村之住宅主要集中在南昌路 省道 3 兩側 使用模式以 RC 混凝土為主 部分鐵皮加蓋與磚瓦建造 若非南昌路兩側之生活聚落 則以低矮的 磚造農宅 農舍以及鐵皮搭建為主 社區內農宅形式新舊雜陳 整體而言之住宅使 用仍以 RC 混凝土為主 在新建房舍樓房未能與舊有房舍合院相互應 在台三線旁之 建物更大多有著都市化之現象產生 因此整體視覺氛圍上無法凸顯農村特色 可參 考下方圖文 護安巷(主要聚落區 1)一帶建築林立 南昌路兩側亦為 RC 混凝土建築林立 30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六 ) 災 害 台 灣 農 村 最 主 要 的 關 注 與 影 響 最 大 的 災 害 不 外 乎 颱 風 豪 雨 以 及 鄰 近 河 床 邊 之 溪 水 暴 漲 導 致 泛 濫 的 問 題, 其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直 接 衝 擊 農 作 物 經 濟 收 成 與 成 長, 此 外 還 有 其 他 大 型 災 害 如 地 震 等, 歷 年 來 影 響 南 湖 社 淤 最 大 的 災 害 如 下 列 : 颱 風 - 指 西 北 太 平 洋 地 區 所 出 現 的 熱 帶 氣 旋, 除 具 有 暴 風 外, 也 常 會 帶 來 大 量 豪 雨, 為 目 前 威 脅 全 國 最 嚴 重 的 一 種 天 然 災 害 台 灣 位 於 颱 風 路 徑 的 要 衝, 平 均 每 年 遭 到 颱 風 侵 襲 三 到 四 次, 尤 其 是 每 年 七 八 九 月 為 主 要 颱 風 季 節 颱 風 帶 來 的 主 要 災 害 共 有 風 災 水 災 及 海 水 倒 灌 土 石 流 坡 地 崩 塌 等 其 中 以 豪 雨 土 石 流 與 坡 地 崩 塌 對 南 湖 社 區 農 作 與 居 民 財 產 安 全 影 響 甚 深 大 湖 鄉 圖 8-3 苗 栗 縣 土 石 流 路 徑 分 布 圖 31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南 湖 村 圖 8-4 苗 栗 縣 大 湖 鄉 土 石 流 分 布 圖 九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及 課 題 ( 一 )SWOT 分 析 優 勢 (strong) 1. 社 區 有 豐 富 的 人 文 歷 史 自 然 景 觀 及 自 行 車 步 道 資 源 2. 聯 外 交 通 聯 結 便 捷 通 暢 3. 社 區 組 織 凝 聚 力 強, 居 民 公 共 意 識 及 配 合 度 高 4. 樸 實 產 業 農 村 環 境 語 多 元 人 文 資 產 深 具 場 所 魅 力 5. 具 有 發 展 農 村 生 活 體 驗 產 業 之 條 件, 貼 近 社 會 需 求 6. 保 有 傳 統 客 家 習 俗 與 活 動 7. 保 存 多 動 客 家 夥 房 及 傳 統 三 合 院 建 築 8. 居 民 保 有 客 家 人 勤 儉 篤 實 的 生 活 態 度 9. 社 區 環 境 沒 有 不 當 及 過 度 的 開 發 劣 勢 (weak) 1. 整 體 環 境 未 作 系 統 完 整 的 規 劃 2. 道 路 交 通 指 標 欠 缺 意 象 不 明 確 3.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欠 缺, 如 停 車 空 間 4. 人 口 結 構 老 化, 產 能 替 代 不 濟, 青 壯 年 人 口 外 流 嚴 重 5. 社 區 資 源 調 查 資 料 未 能 深 入 與 普 及, 導 覽 解 說 人 才 不 缺 6. 傳 統 民 俗 活 動 之 推 展 與 宣 傳 不 足 7. 老 舊 基 礎 建 設 及 建 築 欠 缺 修 復, 易 造 成 社 區 災 害 8. 道 路 狹 窄, 地 主 不 願 配 合, 觀 光 發 展 困 難 9. 前 幾 年 的 風 災 水 患, 造 成 水 淹 南 湖 社 區, 高 度 約 一 層 樓 高, 雖 然 在 之 後 有 在 路 口 做 水 閘 門, 但 還 是 會 從 旁 淹 進 來, 造 成 淹 水 10. 在 社 區 有 許 多 閒 置 荒 廢 的 土 地, 上 面 堆 著 許 多 雜 物, 影 響 社 區 景 觀 32

機 會 (opportunity) 10.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藉 以 打 造 農 村 再 生 新 風 貌 11. 整 合 地 方 資 源, 推 動 地 方 特 色 及 產 業 提 昇, 並 結 合 鄰 近 觀 光 景 點 可 連 結 成 旅 遊 觀 光 動 線 12. 觀 光 政 策 以 知 性 深 度 休 閒 慢 活 生 態 體 驗 等 方 向 為 主 軸, 農 村 社 區 具 備 以 上 特 點 13. 以 社 區 公 約 帶 動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維 護 社 區 環 境 14. 利 用 社 區, 幫 社 區 居 民 爭 取 更 好 的 生 活 品 質 15. 向 政 府 提 議 進 行 徵 收 土 地, 來 擴 寬 道 路, 加 強 社 區 的 交 通 安 全, 也 增 加 觀 光 的 發 展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威 脅 (threat) 11. 社 區 建 設 經 費 補 助 通 常 需 與 其 他 社 區 拙 長 補 短 12. 外 來 遊 客 在 社 區 內 造 成 停 車 垃 圾 秩 序 安 全 等 相 關 管 理, 將 造 成 社 區 後 續 必 須 考 驗 解 決 的 問 題 13. 雖 已 整 治 野 溪, 但 豪 大 雨 來 臨 社 區 淹 水 問 題 等 造 成 損 失 14. 少 子 化 社 會 現 象, 恐 加 速 社 區 人 口 老 化 現 況 15. 農 村 社 區 同 質 性 甚 高, 競 爭 者 眾 多 ( 二 ) 社 區 發 展 課 題 及 對 策 課 題 對 策 33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課 題 對 策 課 題 對 策 34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三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依 據 社 區 現 況 調 查 分 析 課 題 檢 討 對 策 擬 定 等 過 程 後,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功 能 分 區 以 社 區 意 識 為 原 則, 針 對 發 展 理 念 推 動 重 點, 擬 定 功 能 分 區 構 想, 以 到 突 顯 地 方 特 色 為 目 標 1 規 劃 願 景 - 鐵 肩 之 村 客 家 本 性 勤 儉 樸 實 好 客 努 力 積 極 創 新 (1) 保 留 社 區 傳 統 客 庄 文 化 特 色, 延 續 南 湖 人 擔 竿 繞 繩 的 刻 苦 耐 勞 意 象 應 保 留 社 區 客 家 歷 史 場 域 及 巷 道 空 間, 並 延 續 其 人 文 記 憶 與 意 涵 ; 結 合 特 有 食 伯 公 福 的 傳 統 習 俗 南 湖 硬 頸 鐵 肩 的 挑 擔 精 神 客 家 伙 房 的 街 屋 客 家 米 食 文 化 等, 透 過 深 化 空 間 主 體 記 憶, 鼓 勵 居 民 參 與 並 建 立 社 區 特 色 LOGO, 達 成 具 有 自 明 性 之 願 景 (2) 安 全 無 毒 農 業 之 提 倡 產 業 相 當 多 元, 除 種 植 的 農 作 物 類 型 有 蔬 果 椪 柑 等 外, 南 湖 溪 的 自 然 美 景 乾 淨 的 水 源 與 低 度 開 發 的 溫 泉 資 源, 非 常 適 合 發 展 以 環 保 養 生 無 毒 為 主 題 的 觀 光 農 業 旅 遊 來 帶 動 社 區 的 經 濟 效 益, 並 且 可 結 合 傳 統 復 古 的 生 活 方 式 來 提 倡 節 能 減 碳 的 觀 念, 創 造 社 區 慢 活 的 生 活 體 驗 35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3) 清 淨 世 居 世 外 桃 源 提 昇 社 區 可 親 性 與 生 活 機 能 性, 利 用 閒 置 或 不 優 美 的 空 間 營 造 出 友 善 的 社 會 功 能, 也 帶 動 居 民 對 生 活 環 境 的 重 視, 透 過 社 區 參 與, 置 入 新 的 功 能, 活 化 日 漸 沒 落 的 街 區, 讓 整 體 萬 落 場 域 再 生, 以 綠 化 美 化 手 法 營 造 出 早 期 居 民 的 生 活 樣 貌, 發 展 出 特 色 之 (4) 節 能 減 碳 永 續 發 展 以 生 態 工 法 打 造 社 區 空 間 環 境, 應 採 低 度 開 發 減 少 大 型 破 壞, 避 免 影 響 社 區 既 有 古 樸 氛 圍 及 文 化 場 域 2 社 區 定 位 時 代 不 停 改 變, 一 直 以 來 默 默 努 力 的, 期 望 透 過 上 述 文 化 產 業 生 活 ( 樂 活 ) 生 態 之 規 劃 願 景, 加 上 社 區 蘊 藏 的 文 化 歲 月 及 先 天 發 展 有 機 無 毒 農 業 之 環 境 條 件, 將 營 造 在 台 三 縱 谷 之 生 態 村 定 位, 透 過 村 民 們 同 心 協 力 肩 疊 著 肩 追 求 夢 想, 以 漫 遊 深 度 之 旅 方 式, 進 入 體 驗 客 庄 自 然 藝 術 微 笑 之 美 36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3 計 畫 分 區 藍 圖 坑 溪 採 果 健 行 區 護 安 巷 客 家 點 心 街 自 然 生 態 保 育 步 道 區 民 安 巷 客 家 童 玩 街 37

十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透 過 文 獻 回 顧 社 區 現 勘 與 實 地 調 查 社 區 訪 談 社 區 說 明 會 規 劃 期 間 的 社 區 陪 伴 與 工 作 會 議 討 論 等, 並 依 據 由 下 而 上 軟 硬 兼 施 計 畫 導 向 以 及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文 化 原 則, 確 立 的 農 村 再 生 內 容 農 村 再 生 整 體 發 展 內 容, 包 含 社 區 整 體 性 之 軟 硬 體 設 施 ; 以 下 就 本 計 畫 可 執 行 之 所 有 軟 硬 體 設 施 進 行 說 明 構 想 類 別 文 化 保 存 活 用 產 業 活 化 整 體 環 境 與 公 共 設 施 表 10-1 整 體 發 展 軟 硬 體 設 施 項 目 表 執 行 計 畫 計 畫 細 項 三 生 面 向 軟 硬 體 A1 南 湖 傳 統 節 慶 傳 承 計 畫 文 化 軟 A 地 方 文 化 特 A2 客 庄 米 食 及 工 藝 研 習 計 畫 文 化 軟 色 推 廣 計 畫 A3 在 地 文 化 調 查 文 化 軟 B1 義 民 廟 前 廣 場 及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文 化 硬 B2 水 頭 伯 公 廣 場 及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文 化 硬 B 地 方 文 化 保 B3 水 尾 伯 公 廣 場 及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文 化 硬 存 計 畫 B4 護 安 巷 客 家 點 心 街 營 造 文 化 硬 B5 民 安 巷 客 家 童 玩 街 文 化 硬 B6 古 老 建 築 智 慧 體 驗 營 文 化 軟 C1 假 日 農 特 產 品 市 集 營 造 生 產 硬 C2 建 置 社 區 行 銷 平 台 及 促 銷 推 展 活 動 生 產 軟 C 農 特 產 品 自 C3 社 區 產 業 文 化 創 意 研 發 活 動 計 畫 ( 打 造 吉 祥 產 自 銷 計 畫 物 & 草 莓 寶 寶 & 柑 橘 寶 寶 & 樟 腦 咖 啡 & 特 色 產 品 生 產 軟 包 裝 盒 設 計 製 作 ) C4 健 行 採 果 促 銷 推 廣 計 畫 活 動 生 產 軟 D 推 動 無 毒 觀 光 果 園 計 畫 D1 無 毒 農 園 體 驗 示 範 區 生 產 硬 E1 停 車 空 間 綠 美 化 之 規 劃 設 置 工 程 生 活 硬 E 設 施 改 善 與 E2 閒 置 農 田 營 造 野 薑 花 計 畫 生 活 硬 環 境 綠 美 化 計 E3 既 有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生 活 硬 畫 E4 田 岸 邊 坡 之 藝 術 再 造 工 程 生 活 硬 F1 古 巷 道 解 說 導 覽 系 統 建 置 工 程 及 引 導 標 誌 生 活 硬 F 意 F2 客 家 聚 落 精 神 意 象 設 置 及 綠 美 化 生 活 硬 象 景 觀 設 施 建 F3 南 湖 特 色 門 牌 信 箱 及 意 象 營 造 生 活 硬 立 計 畫 F4 社 區 主 題 營 造 計 畫 - 童 玩 客 家 風 情 古 道 生 活 硬 F5 古 巷 環 境 維 護 管 理 與 營 造 計 畫 生 活 硬 38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構 想 類 別 計 畫 G 安 全 生 活 與 防 災 計 畫 執 行 計 畫 細 項 三 生 面 向 軟 硬 體 F6 既 有 日 式 建 築 復 舊 生 活 硬 F7 聚 落 傳 統 土 角 古 厝 整 修 生 活 硬 G1 擋 土 牆 設 置 與 排 水 系 統 改 善 生 活 硬 G2 環 保 與 無 毒 生 活 講 座 生 活 軟 G3 擋 土 牆 與 邊 坡 工 程 維 護 與 美 化 生 活 硬 G4 社 區 道 路 修 繕 與 護 欄 維 護 工 程 生 活 硬 H1 住 宅 興 建 計 畫 生 活 硬 個 別 宅 院 H 個 別 宅 院 整 H2 住 宅 修 繕 計 畫 生 活 硬 建 計 畫 H3 滿 庭 香 計 畫 生 活 硬 I1 節 能 減 碳 生 活 及 工 法 講 座 生 態 軟 I2 社 區 夜 間 照 明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生 態 硬 I 生 態 工 法 推 I3 野 溪 溪 岸 風 情 野 薑 花 復 育 計 畫 生 態 硬 生 態 保 育 廣 計 畫 I4 南 湖 坑 溪 之 野 溪 生 態 保 育 工 程 生 態 硬 I5 生 態 解 說 員 培 訓 生 態 軟 I6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與 網 絡 建 置 計 畫 生 態 軟 39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一 ) 文 化 保 存 活 用 A-1 食 伯 公 福 傳 統 習 俗 計 畫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短 程 軟 體 土 地 權 屬 無 解 決 問 題 為 本 社 區 伯 公 祭 祀 特 有 之 傳 統 習 俗 發 展 規 劃 每 年 於 伯 公 生 之 日 舉 辦 祭 祀 慶 典 活 動 同 時, 結 合 社 區 米 食 小 吃 趣 構 想 味 童 玩 表 演 及 挑 擔 比 賽 等 相 關 活 動, 以 突 顯 該 項 客 家 文 化 之 特 色 預 計 成 效 凝 聚 社 區 力 量 保 存 維 持 在 地 特 色 文 化 後 續 維 護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A-2 客 庄 米 食 小 吃 及 童 玩 研 習 計 畫 土 地 權 屬 解 決 問 題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無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短 程 軟 體 為 本 社 區 傳 統 產 業 文 化 再 造, 提 升 社 區 多 元 遊 憩 類 型 聘 請 專 業 講 師 或 規 畫 師 共 同 研 發 創 新 社 區 特 色 米 食 料 理 及 在 地 早 年 流 傳 下 來 的 童 玩 技 藝, 並 推 動 製 作 過 程 的 體 驗 或 DIY 作 為 後 續 客 家 點 心 街 及 童 玩 街 營 造 先 期 作 業 凝 聚 社 區 力 量 讓 已 消 失 之 產 業 得 以 活 化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40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二 ) 地 方 文 化 保 存 活 用 B-1 土 地 權 屬 解 決 問 題 義 民 廟 前 廣 場 及 周 邊 環 境 改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善 短 程 硬 體 義 民 廟 管 理 委 員 會 義 民 爺 祭 祀 大 廳 在 二 樓, 老 人 上 下 不 便, 影 響 老 人 參 與 水 泥 地 坪 廟 埕, 景 觀 生 硬, 缺 乏 空 間 美 感 與 客 家 文 化 意 涵 周 邊 建 築 物 外 觀 凌 亂, 與 廣 場 意 象 未 諧 和 後 方 山 林 未 連 結 一 體 殊 為 可 現 況 照 片 義 民 廟 右 側 巷 義 民 廟 與 廣 場 由 右 側 現 有 坡 道 上 行 至 側 方, 開 門 進 入 結 合 桐 花 傳 統 等 意 象 祭 祀 軸 線 強 化, 結 合 至 面 前 道 路 運 用 客 家 風 貌 之 色 彩 外 材 等 現 有 的 左 右 兩 側 坡 道 貫 通 至 後 側 山 林, 未 來 設 置 成 義 民 公 園 發 展 構 想 傳 統 磚 地 坪 燈 籠 強 化 場 所 精 神 預 計 成 效 改 善 客 家 文 化 環 境 品 質 及 文 化 產 業 之 提 升 41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後 續 維 護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規 劃 構 想 配 置 圖 42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B-2 土 地 權 屬 解 決 問 題 水 頭 伯 公 廣 場 及 周 邊 環 境 改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善 短 程 硬 體 水 頭 伯 公 管 理 委 員 會 廣 場 與 面 前 道 路 間 有 高 差, 老 人 進 出 不 便 水 泥 地 坪 廟 埕, 景 觀 生 硬, 缺 乏 空 間 美 感 以 及 客 家 文 化 意 涵 前 庭 圍 牆 外 綠 地 閒 置, 居 民 用 以 種 薑 現 況 照 片 水 頭 伯 公 庭 院 進 出 高 程 落 差 由 右 側 現 有 坡 道 上 行 至 側 方, 開 側 門 進 入 以 傳 統 及 客 家 風 貌 材 料 修 飾 在 台 階 旁 設 置 入 口 踏 級, 導 引 民 眾 可 以 進 入 在 樹 下 休 憩 聊 天 為 求 安 全, 在 臨 護 安 巷 及 階 梯 部 份 設 置 安 全 護 欄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改 善 客 家 文 化 環 境 品 質 及 文 化 產 業 之 提 升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43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B-3 土 地 權 屬 解 決 問 題 水 尾 伯 公 廣 場 及 周 邊 環 境 改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善 短 程 硬 體 水 尾 伯 公 管 理 委 員 會 原 有 石 造 伯 公 被 丟 棄 一 旁 水 泥 地 坪 廟 埕, 景 觀 生 硬, 缺 乏 空 間 美 感 以 及 客 家 文 化 意 涵 區 位 上 為 居 民 休 憩 聊 天 空 間, 但 前 方 綠 地 無 法 進 入 由 廣 場 通 往 周 邊 巷 弄 缺 乏 指 標 系 統 現 況 照 片 地 面 上 放 置 原 石 材 伯 公 之 屋 頂 材 水 尾 伯 公 與 百 年 樟 樹 以 混 凝 土 塊 設 成 員 有 建 築 體, 將 已 存 之 屋 頂 安 置 其 上 以 傳 統 及 客 家 風 貌 材 料 修 飾 由 台 階 設 置 入 口 進 入, 並 設 置 安 全 護 欄 設 置 導 覽 解 說 系 統 設 施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改 善 客 家 文 化 環 境 品 質 及 文 化 產 業 之 提 升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44

B-4 護 安 巷 客 家 點 心 街 營 造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中 程 土 地 私 有 地 權 屬 解 決 問 題 結 合 假 日 市 集 或 相 關 活 動, 增 加 其 多 樣 性 軟 硬 體 現 況 照 片 發 展 構 想 南 湖 村 傳 統 產 業 以 農 作 為 主, 在 義 民 廟 周 邊 巷 弄 處 處 可 感 受 到 客 家 聚 落 之 氛 圍 特 色, 有 保 存 完 善 的 聚 落 伙 房 屋, 有 常 民 信 仰 的 伯 公 廟, 更 有 南 湖 坑 溪 的 自 然 景 觀, 因 此 在 訪 問 耆 老 收 集 資 料 等 研 習 成 果 中, 以 客 家 點 心 - 齊 耙 為 主, 善 用 巷 弄 內 閒 置 民 宅 或 空 間, 以 紅 磚 陶 板 加 以 打 造 裝 飾, 已 由 社 區 媽 媽 教 室 之 媽 媽 作 為 主 導 成 員, 透 過 集 思 廣 益 的 創 意 新 巧 思, 給 予 客 家 粄 不 同 生 命 力 可 於 每 年 豐 收 祭 舉 辦 一 年 一 次 的 客 家 齊 耙 競 賽 或 創 意 研 發 比 賽, 並 將 優 勝 之 作 品 作 為 當 年 度 特 色 產 品 銷 售, 以 活 動 方 式 增 加 點 心 街 之 曝 光 度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改 善 客 家 文 化 環 境 品 質 及 文 化 產 業 之 提 升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45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B-5 民 安 巷 客 家 童 玩 街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中 程 土 地 私 有 地 權 屬 解 決 問 題 結 合 假 日 市 集 及 相 關 活 動 DIY, 增 加 其 多 樣 性 軟 體 現 況 照 片 早 年 南 湖 村 地 勢 險 惡 生 活 困 苦, 因 此 孩 童 皆 以 生 活 中 隨 手 可 取 得 之 元 素 加 以 天 馬 行 空 的 改 造, 作 為 那 年 代 的 玩 耍 的 用 具 如 樟 樹 種 子 作 為 空 氣 槍 子 彈 淋 漓 樹 種 子 作 為 陀 螺 材 料 之 一 等, 在 先 期 研 習 過 程 中 指 導 社 區 居 民 製 作 各 式 各 樣 童 玩 設 施, 利 用 民 安 巷 隴 長 且 暢 通 的 巷 弄 空 間 裡, 給 予 遊 客 DIY 體 驗 教 學 互 動 或 競 賽 表 演 等 活 動 型 態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透 過 社 區 居 民 及 遊 客 兒 時 回 憶 的 認 同 與 嚮 往, 在 如 今 注 重 名 利 的 社 會 上, 以 兒 童 遊 憩 活 動 來 拓 展 社 區 知 名 度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46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護 安 巷 客 家 點 心 街 營 造 構 想 模 傳 統 客 家 三 合 院 背 牆, 設 置 出 入 口, 轉 向 成 為 面 向 古 巷 道 之 空 間, 賦 予 新 功 能, 例 如 客 家 點 心 舖 牆 面 以 藝 術 陶 板 加 以 修 飾 美 化 閒 置 空 間 再 造, 提 供 遊 客 或 居 民 停 留 話 家 常 的 場 所 既 有 AC 路 面 利 用 藝 術 陶 磚 營 造 傳 統 及 客 家 風 情 47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B-6 古 老 建 築 智 慧 體 驗 營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中 程 軟 體 土 地 權 屬 無 解 決 問 題 社 區 有 多 幢 日 式 傳 統 建 築, 以 及 極 俱 台 灣 古 早 風 情 的 傳 統 土 角 厝, 應 加 以 保 存 維 護, 並 結 合 體 驗 與 知 識 營 來 傳 達 老 祖 先 們 的 建 築 智 慧 發 展 對 傳 統 建 築 物 進 行 普 查 並 加 以 維 修 整 頓 構 想 強 化 老 建 築 物 的 風 格, 形 造 老 街 樸 實 意 象 可 將 各 式 特 色 或 傳 統 建 築 製 成 點 與 點 之 間 的 串 聯 旅 遊 路 線, 或 協 助 民 眾 朝 向 幸 福 餐 飲 或 民 宿 做 發 展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凝 聚 社 區 力 量 保 存 維 持 在 地 特 色 文 化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48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三 ) 產 業 活 化 C-1 假 日 農 特 產 品 市 集 營 造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中 程 硬 體 土 地 權 屬 私 有 地 解 決 將 社 區 多 樣 性 農 產 品 及 特 色 加 工 品 以 市 集 方 式 擇 假 日 定 期 展 售, 搭 問 題 配 節 日 主 題 或 特 定 農 作 物 產 季 進 行 促 銷 活 動 現 況 照 片 自 行 車 道 沿 著 南 湖 坑 溪 設 置 假 日 市 集 農 特 產 品 展 構 想 於 南 湖 坑 溪 上 方 自 行 車 道 段, 以 鋼 材 為 懸 臂 底 架 支 撐 於 邊 坡 護 岸, 再 以 塑 木 材 質 架 設 為 木 平 台 及 廊 道, 左 右 兩 側 設 置 塑 木 欄 杆, 後 方 則 以 環 保 材 質 ( 木 材 竹 材 稻 草 牧 草 等 ) 建 構 具 農 村 特 色 之 攤 位, 結 合 本 村 / 本 鄉 產 銷 班, 並 以 統 一 產 品 價 格 作 販 售 行 銷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活 化 產 業 並 帶 動 觀 光, 同 時 提 升 社 區 居 民 感 情 與 經 濟 之 效 益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49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C-2 建 置 社 區 行 銷 平 台 計 畫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短 程 軟 體 土 地 權 屬 無 解 決 問 題 架 設 建 置 行 銷 之 平 台, 藉 由 網 路 或 策 略 連 盟 方 式 行 銷, 以 增 加 曝 光 度 與 週 邊 效 益 發 展 構 想 培 訓 網 站 管 理 與 維 護 人 才, 架 設 富 而 好 禮 新 南 湖 網 站, 未 來 將 活 動 辦 理 相 關 事 項, 如 活 動 主 題 時 地 參 加 辦 法 經 費 食 宿 環 境 等 資 訊, 透 過 網 站 供 人 點 閱, 以 吸 引 遊 客 前 來 參 加 消 費 策 略 連 盟 : 與 鄰 近 相 關 休 憩 據 點 如 法 寶 寺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大 湖 酒 莊 等 之 結 合, 共 同 行 銷 遊 程 與 當 地 特 色 商 品 透 過 農 會 之 管 道, 進 駐 各 超 商 賣 場 促 銷 本 地 區 的 農 特 產 品 社 區 網 站 行 銷 參 考 - 望 美 社 區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社 區 網 站 行 銷 參 考 - 康 樂 社 區 活 化 產 業 並 帶 動 觀 光, 行 銷 社 區 也 行 銷 產 品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50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C-3 土 地 權 屬 解 決 問 題 現 況 照 片 社 區 產 業 文 化 創 意 研 發 活 動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計 畫 ( 打 造 吉 祥 物 & 草 莓 寶 寶 & 柑 橘 寶 寶 & 樟 腦 咖 啡 & 特 色 產 品 包 裝 盒 設 計 製 作 ) 短 程 軟 體 無 透 過 精 美 及 創 意 包 裝 而 成 之 伴 手 禮, 宣 傳 社 區 產 業 文 化 特 色 ( 柑 橘 樟 腦 溫 泉 古 蹟 ) 發 展 構 想 產 業 文 化 創 意 研 發 不 僅 可 提 高 產 品 之 附 加 價 值 外, 更 能 挑 動 遊 客 購 買 慾, 讓 消 費 者 願 意 以 較 高 價 格 購 買, 因 此 透 過 與 社 區 共 同 討 論 後, 針 對 下 列 社 區 創 意 產 品 加 以 研 發 出 精 美 的 包 裝 禮 盒, 大 幅 提 昇 社 區 行 銷 之 魅 力 1. 食 : 柑 橘 相 關 產 品 柑 橘 酒 樟 腦 咖 啡 溫 泉 / 米 食 點 心 2. 玩 樂 : 柑 橘 盆 栽 客 家 童 玩 紙 糊 藝 術 DIY 等 3. 生 活 用 品 : 溫 泉 粉 柑 橘 精 油 皂 樟 腦 砂 保 養 品 等 4. 紀 念 性 商 品 : 十 分 崠 風 景 明 信 片 日 式 / 傳 統 建 築 模 型 等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活 化 產 業 並 帶 動 觀 光, 行 銷 社 區 也 行 銷 產 品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51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C-4 健 行 採 果 遊 程 計 畫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長 程 軟 體 土 地 權 屬 無 解 決 問 題 透 過 社 區 安 排 一 日 遊 程 或 二 日 遊 程 之 方 式 遊 玩, 增 加 遊 客 多 元 遊 憩 體 驗 現 況 照 片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 觀 看 導 覽 影 片 ) 以 社 區 既 有 日 式 建 築 ( 日 據 時 代 之 派 出 所 ) 加 以 保 留 修 復 補 強 做 為 社 區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各 主 題 農 作 之 採 收 活 動 依 照 社 區 主 題 農 作 之 成 熟 期, 舉 辦 例 如 無 毒 蔬 菜 生 機 飲 食 季 觀 光 採 果 豐 收 之 旅 ( 如 柑 橘 草 苺 ) 等 之 田 園 採 果 活 動 並 配 合 辦 理 寫 生 或 攝 影 比 賽 騎 自 行 車 賞 景 農 事 趣 味 競 賽 等 登 山 健 行 活 動 可 依 社 區 四 季 山 川 河 流 特 色 辦 理 豋 山 健 行 活 動, 如 挑 夫 古 道 ( 山 景 ) 南 湖 坑 溪 自 行 車 道 ( 溪 景 ) 客 家 文 化 漫 遊 ( 社 區 客 家 聚 落 ) 夜 遊 及 晚 會 活 動 : 針 對 夜 宿 本 區 之 遊 客 增 加 夜 間 活 動 規 劃 設 計, 如 夜 遊 據 點 的 設 立 與 路 線 安 排 假 日 市 集 農 塘 之 夜 晚 會 等 改 善 社 區 遊 憩 方 式 及 品 質, 提 升 遊 客 到 遊 率 及 回 客 率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52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D-1 無 毒 農 園 體 驗 示 範 區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長 程 軟 體 土 地 權 屬 私 人 土 地 解 決 問 題 提 升 社 區 農 民 加 入 無 毒 農 園 - 吉 園 圃 認 證 機 制 之 意 願 現 況 照 片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社 區 共 有 10 多 位 已 通 過 吉 園 圃 認 證 之 果 園 及 1 位 有 機 草 莓 園 選 擇 社 區 水 質 汙 染 較 少 的 農 田, 設 定 十 公 頃 作 為 進 行 無 毒 農 業 耕 作 試 驗 示 範 區, 宣 導 農 民 減 少 使 用 農 藥, 採 用 自 然 農 法 耕 種, 從 事 無 毒 生 產, 也 能 提 高 農 業 生 產 品 質, 逐 步 以 示 範 區 累 積 經 驗, 發 展 全 社 區 農 作 物 無 毒 化 帶 動 社 區 往 無 毒 農 業 轉 型, 希 望 成 為 大 湖 鄉 無 毒 農 業 特 區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53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四 ) 整 體 環 境 與 公 共 設 施 E-1 停 車 空 間 綠 美 化 之 規 劃 設 置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工 程 短 程 硬 體 土 地 權 屬 私 人 土 地 解 決 問 題 改 善 現 有 停 車 問 題 及 空 間 景 觀, 並 鼓 勵 私 有 土 地 提 供 設 置 停 車 場 現 況 照 片 以 社 區 設 置 客 家 點 心 街 周 邊 停 車 場 及 各 採 果 園 小 型 停 車 空 間 為 主 要 增 設 地 點 外, 根 據 社 區 既 有 之 停 車 空 間 加 以 綠 美 化, 避 免 大 面 積 之 硬 鋪 面, 採 以 透 水 性 較 佳 的 植 草 磚 或 透 水 磚 取 代, 以 利 於 的 生 態 環 境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提 升 遊 客 到 遊 率 之 便 利 性 及 社 區 基 礎 設 施 健 全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54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E-2 閒 置 農 田 營 造 野 薑 花 計 畫 土 地 權 屬 私 人 土 地 解 決 問 題 改 善 既 有 閒 置 農 田 或 空 間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中 程 硬 體 野 薑 花 營 造 示 範 區 之 一 現 況 照 片 於 台 三 線 南 湖 派 出 所 旁 ( 轉 進 社 區 主 要 入 口 動 線 ) 之 既 有 閒 置 農 田, 在 社 區 理 事 長 熱 心 提 供 下, 規 劃 開 闢 一 處 以 野 薑 花 為 主 題 之 花 園, 透 過 美 麗 花 草 繽 紛 蝴 蝶 及 南 湖 坑 溪 水 岸, 成 為 社 區 一 處 賞 心 悅 目 的 景 點 因 種 植 誘 蝶 之 野 薑 花 植 物, 復 育 更 多 蝴 蝶 及 其 他 原 生 昆 蟲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成 為 最 具 特 色 之 景 觀 空 間, 可 供 民 眾 生 態 教 學 及 休 憩 之 用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55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E-3 既 有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中 程 硬 體 土 地 權 屬 私 人 土 地 解 決 問 題 改 善 社 區 基 礎 建 設 外, 更 間 接 提 升 文 化 推 廣 的 效 益 現 況 照 片 伯 公 廟 須 整 修, 周 邊 缺 乏 完 善 步 道 系 統 及 安 全 護 欄 發 展 構 想 南 湖 村 9 鄰 伯 公 廟 為 廟 中 廟 但 是 外 層 年 久 失 修 急 待 整 修 9 鄰 謝 家 是 傳 統 土 角 古 厝, 為 一 處 具 代 表 性 之 客 家 聚 落 文 化 場 域, 然 周 邊 地 勢 顛 頗, 缺 乏 步 道 系 統 及 護 欄 等 安 全 措 施, 除 影 響 遊 客 / 社 區 居 民 使 用 外, 更 造 成 客 家 傳 統 建 築 文 化 推 廣 困 難 因 此 以 自 然 元 素 設 置 步 道 及 護 欄 等 休 憩 設 施, 提 升 社 區 生 活 品 質 及 伯 公 廟 外 層 整 修 美 化, 以 保 存 庶 民 傳 統 信 仰 為 當 務 之 急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改 善 富 有 客 家 文 化 之 場 域, 提 供 遊 客 到 達 之 便 利 性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56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E-4 田 岸 花 海 藝 術 再 造 計 畫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長 程 硬 軟 體 土 地 權 屬 私 人 土 地 解 決 問 題 改 善 社 區 農 村 景 觀, 增 加 田 園 遊 憩 趣 味 性 現 況 照 片 當 地 農 作 物 採 收 季 節 不 同, 造 成 農 地 休 耕 情 況 產 生, 因 此 規 劃 將 原 該 撒 播 的 綠 肥 改 撒 花 卉 如 : 波 斯 菊 萬 壽 菊 百 日 草 等 短 期 花 作, 並 於 鄉 間 小 徑 上 設 置 由 居 民 共 同 參 與 之 趣 味 性 街 道 家 具, 除 提 供 遊 客 及 村 民 休 憩 使 用, 更 營 造 出 特 色 農 村 景 觀 由 在 地 社 區 協 會 也 配 合 花 海 時 節, 辦 理 各 項 相 關 活 動, 也 都 有 極 為 良 好 的 成 效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發 揮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精 神, 創 造 台 三 線 特 色 農 村 景 觀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57

F-1 土 地 權 屬 解 決 問 題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古 巷 道 指 標 導 覽 系 統 建 置 工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程 短 程 硬 體 私 人 土 地 改 善 社 區 農 村 景 觀, 增 加 田 園 遊 憩 趣 味 性 現 況 照 片 台 三 線 進 入 社 區 之 入 口 處 隱 身 在 古 巷 道 之 蜿 蜒 小 徑 之 古 巷 道 雖 蜿 蜒 卻 保 有 客 家 聚 落 文 化 之 風 貌, 周 邊 更 有 信 仰 中 心 及 伯 公 群 資 源, 故 在 台 三 線 南 北 向 入 口 及 通 往 社 區 岔 路 口 設 置 指 標 設 施, 而 廟 埕 廣 場 則 設 置 社 區 導 覽 系 統 ; 另 結 合 在 地 客 家 意 象, 透 過 特 色 之 導 覽 指 標 系 統 提 升 社 區 自 明 性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指 標 及 導 覽 系 統 示 意 圖 提 升 漫 遊 南 湖 聚 落 之 遊 憩 品 質 及 特 色 意 象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58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F-2 土 地 權 屬 解 決 問 題 客 家 聚 落 精 神 意 象 設 置 及 綠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美 化 短 程 硬 體 私 人 土 地 改 善 社 區 農 村 景 觀, 增 加 田 園 遊 憩 趣 味 性 既 有 水 塔 及 腹 地 現 況 照 片 台 三 線 進 入 早 期 因 地 勢 險 要 之 因 稱 為 閂 門 棍, 然 在 台 三 線 拓 寬 後, 原 本 作 為 屏 障 之 地 形 已 難 見 原 有 樣 貌 因 此 在 進 入 本 村 台 三 線 之 入 口 處, 利 用 既 有 混 凝 土 舊 水 塔 上 方, 及 周 邊 閒 置 空 間, 雕 塑 代 表 社 區 之 吉 祥 寶 寶 ( 心 柑 寶 )&( 草 莓 寶 ), 一 方 面 營 造 本 社 區 主 要 農 產 品 之 意 象 logo 與 坑 溪 觀 光 採 果 園 區 相 呼 應 發 展 構 想 水 塔 美 化 示 意 圖 意 象 logo( 要 請 專 家 設 計 之 )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提 升 南 湖 聚 落 之 特 色 及 自 明 性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59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F-3 南 湖 特 色 門 牌 營 造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短 程 硬 體 土 地 權 屬 無 解 決 問 題 改 善 各 戶 門 牌 的 凌 亂 不 一 致 性, 達 到 美 化 效 果 現 況 照 片 巷 弄 內 之 民 宅 無 統 一 性 及 特 色 性 之 門 牌 以 舊 地 名 或 代 表 性 之 元 素 為 原 則, 由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加 入 各 自 的 巧 思 構 想, 打 造 一 戶 一 特 色 門 牌 之 巷 弄 景 觀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水 塔 美 化 示 意 圖 提 升 社 區 巷 弄 及 街 道 美 學 景 觀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意 象 logo 60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F-4 社 區 主 題 營 造 計 畫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長 程 軟 體 土 地 權 屬 私 有 地 解 決 問 題 配 合 社 區 童 玩 街 計 畫 客 家 風 情 ( 點 心 街 ) 古 道 與 古 巷 意 象 等 之 特 色, 以 此 為 軸 線 進 行 社 區 全 盤 環 境 美 化 及 整 合 統 一, 創 造 社 區 自 明 性 發 展 構 想 結 合 各 項 意 象, 以 三 大 主 題 : 童 玩 古 道 客 家 情 做 全 盤 的 整 合, 不 論 在 設 施 型 態 上 在 遊 程 規 劃 與 特 色 分 析 上, 可 以 達 到 整 合 效 用, 社 區 自 明 性 便 逐 漸 提 升, 就 不 再 只 是 採 草 莓 而 已! 童 玩 街 構 想 門 牌 營 造 古 巷 道 改 善 與 指 標 計 畫 挑 夫 古 道 與 俸 茶 坊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透 過 社 區 居 民 及 遊 客 兒 時 回 憶 的 認 同 與 嚮 往, 在 如 今 注 重 名 利 的 社 會 上, 以 兒 童 遊 憩 活 動 來 拓 展 社 區 知 名 度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61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F-5 古 巷 環 境 維 護 管 理 與 營 造 計 畫 土 地 權 屬 解 決 問 題 無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長 程 硬 體 聚 落 環 境 風 貌 較 為 樸 實 傳 統, 藉 此 維 護 營 造 計 畫 打 造 古 巷 風 情 現 況 照 片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結 合 各 項 意 象, 以 三 大 主 題 : 童 玩 古 道 客 家 情 做 全 盤 的 整 合, 不 論 在 設 施 型 態 上 在 遊 程 規 劃 與 特 色 分 析 上, 可 以 達 到 整 合 效 用, 社 區 自 明 性 便 逐 漸 提 升, 就 不 再 只 是 採 草 莓 而 已! 提 升 社 區 巷 弄 及 街 道 美 學 景 觀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62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F-6 既 有 日 式 建 築 修 復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中 程 硬 體 土 地 權 屬 私 有 土 地 解 決 問 題 社 區 既 有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改 善 社 區 整 體 視 覺 景 觀 現 況 照 片 保 留 下 來 之 日 式 建 築 ( 日 據 時 代 之 派 出 所 ) 以 保 存 修 復 補 強 手 法 將 既 有 日 式 建 築 加 以 改 造, 以 維 持 原 本 風 貌 為 原 則, 重 新 規 劃 內 部 空 間, 作 為 社 區 簡 易 遊 客 服 務 中 心 一 方 面 保 留 南 湖 的 歷 史 記 憶, 另 一 方 面 也 替 遊 客 營 造 出 更 悠 遊 的 旅 遊 方 式, 更 賦 予 歷 史 建 築 新 的 生 命 旅 程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透 過 日 式 老 房 子 的 復 舊 及 建 築 特 色, 讓 遊 客 及 村 民 細 細 品 味 許 多 遺 失 的 歷 史 記 憶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63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F-7 聚 落 傳 統 土 角 古 厝 整 修 土 地 權 屬 解 決 問 題 私 有 土 地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中 程 硬 體 修 復 社 區 客 家 文 化 歷 史 場 域 -9 鄰 謝 家 土 角 古 厝 及 9 鄰 土 地 公 現 況 照 片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建 於 民 國 初 年 之 土 角 牆 茅 草 頂 之 骨 董 屋, 為 現 存 少 有 還 堪 稱 完 好 的 泥 磚 屋 但 急 需 整 修 維 護 配 合 土 地 公 整 修 周 邊 步 道 及 停 車 場 整 建 後 可 開 放 參 觀, 是 一 處 景 觀 極 佳 之 休 憩 點 提 升 社 區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之 保 存 與 維 護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64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G-1 排 水 系 統 改 善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中 程 硬 體 土 地 權 屬 無 解 決 問 題 減 少 山 區 災 害 時 大 量 雨 水 夾 帶 山 區 土 石 泥 流 沖 刷 進 入 聚 落, 以 避 免 居 民 於 天 災 侵 襲 時 遭 受 損 害 現 況 照 片 邊 坡 裸 露, 容 易 沖 刷 排 水 設 施 改 善 以 多 孔 隙 資 材 或 漿 砌 卵 石 建 造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保 障 居 民 及 遊 客 生 命 財 產 之 安 全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65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G-2 環 保 與 無 毒 生 活 講 座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中 程 軟 體 土 地 權 屬 無 解 決 問 題 透 過 演 講 與 宣 導, 加 強 社 區 關 注 環 境 衛 生 及 有 毒 物 質 對 生 活 的 影 響, 維 護 健 康 安 全 的 生 活 環 境 人 人 有 責 任 開 辦 系 列 講 座, 邀 請 環 保 單 位 及 毒 物 專 家 針 對 有 關 課 題 加 強 宣 導, 使 居 民 提 昇 生 活 素 質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塑 造 無 毒 健 康 之 農 村 形 象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66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G-3 土 地 權 屬 解 決 問 題 擋 土 牆 與 邊 坡 工 程 維 護 與 美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化 中 程 硬 體 無 有 些 邊 坡 裸 露, 除 了 造 成 土 石 崩 落 及 雨 天 的 泥 濘 外, 亦 可 能 影 響 居 民 安 全, 且 視 覺 景 觀 亦 受 影 響, 希 望 加 以 改 善 並 具 有 美 化 功 能 現 況 照 片 邊 坡 裸 露, 容 易 沖 刷 邊 坡 裸 露 處 設 置 景 觀 擋 土 牆 設 施 及 綠 美 化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保 障 居 民 及 遊 客 生 命 財 產 之 安 全 亦 可 提 升 視 覺 品 質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67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G-4 土 地 權 屬 解 決 問 題 社 區 道 路 修 繕 與 護 欄 維 護 工 程 無 社 區 護 欄 型 態 統 一 與 美 化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中 程 硬 體 現 況 照 片 根 據 社 區 主 題 創 造 特 色 型 或 樸 實 融 型 之 護 欄,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維 持 護 欄 阻 隔 功 能 亦 達 到 視 覺 美 觀, 提 升 環 境 品 質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68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五 ) 生 態 保 育 I-1 節 能 減 碳 生 活 及 工 法 講 座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中 程 軟 體 土 地 權 屬 無 解 決 問 題 宣 導 節 能 減 碳 的 生 活 觀 念, 進 而 落 實 於 生 活 習 慣 中 相 關 專 業 人 士 講 授 有 效 可 行 之 方 法, 相 互 提 醒 推 行 之, 觀 摩 他 人 經 驗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打 造 節 能 減 碳 的 農 村 生 活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69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I-2 社 區 夜 間 照 明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土 地 權 屬 解 決 問 題 私 有 土 地 改 善 社 區 夜 間 照 明, 減 少 治 安 死 角 產 生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中 程 硬 體 建 議 以 當 地 特 色 造 型 之 路 燈 換 新, 路 燈 之 設 置 位 置, 建 議 以 目 前 遊 客 較 常 晚 上 前 往 及 人 口 較 集 中 之 地 區 設 置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作 為 簡 能 減 碳 示 範 社 區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70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I-3 土 地 權 屬 解 決 問 題 野 溪 溪 岸 風 情 野 薑 花 復 育 計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畫 長 程 硬 體 國 有 土 地 現 況 雖 然 軟 質 性 高, 但 希 望 提 升 多 孔 隙 砌 石 和 層 層 迭 起 的 固 床 砌 石, 以 增 加 河 岸 視 覺 趣 味 並 以 創 造 生 物 棲 地 植 栽 空 間 現 況 照 片 野 溪 兩 側 邊 坡 護 岸 以 石 龍 等 生 態 工 法 施 作, 減 少 大 面 積 開 發 做 節 流 攔 沙 壩 蓄 水 以 恢 復 野 溪 生 態, 重 現 螃 蟹 魚 蝦 蜆 等 水 生 動 物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恢 復 農 村 野 溪 生 態, 重 現 舊 有 農 村 風 貌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71

大湖鄉南湖社區農村再生計畫 I-4 南湖坑溪之野溪生態保育工 程 土地 權屬 國有土地 解決 問題 期別 長程 經費(千元) 屬性 硬體 呼應南昌路一側之主要野溪 希望以覆層栽植栽種野薑花 盧草 水芒 等 增加溪岸風情 並且提高生態復育 吸引蝶 鳥 魚 蟲 蛙等多 樣生命的孕育 進而促成生態迴圈 南湖坑溪兩側腹 地種植野薑花 現況 照片 溪岸以生態工法施作 減少大面積開發 並且栽種多樣水生值物 孕育生物如螢火蟲 斑蝶等 多樣性的水生植物 蜿蜒迭起之水岸 以及生態固床工法 使得水 線自然達到過濾效果 並結合生態導覽系統 以提高社區環境品質 保護生態資源 發展 構想 預計 成效 恢復農村野溪生態 重現舊有農村風貌 後續 維護 南湖農村再生促進會 72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I-5 生 態 解 說 員 培 訓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長 程 軟 體 土 地 權 屬 無 解 決 問 題 認 識 自 然 資 源 與 生 態 體 系 間 循 環 的 作 用 解 說 員 講 解 生 態 資 源 與 生 態 工 法 等 事 宜 供 民 眾 認 識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提 升 民 眾 對 於 生 態 資 源 的 重 視, 對 於 美 的 質 感 漸 漸 區 於 自 然 化, 而 非 生 硬 或 絢 麗 的 人 工 設 施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73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I-6 土 地 權 屬 解 決 問 題 發 展 構 想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與 網 絡 建 置 計 期 別 經 費 ( 千 元 ) 屬 性 畫 中 程 軟 體 無 建 置 社 區 內 生 態 資 源 資 料 庫, 並 且 成 立 印 象 網 頁, 促 進 環 境 教 育 的 落 實 如 桃 米 生 態 村 形 象 網 頁 建 置, 以 及 其 他 生 態 保 育 計 畫 的 專 頁, 希 望 南 湖 設 區 亦 可 建 構 屬 於 我 們 社 區 形 象 的 資 料 庫 與 網 站 發 展 構 想 預 計 成 效 後 續 維 護 提 升 民 眾 對 於 生 態 資 源 的 重 視, 對 於 美 的 質 感 漸 漸 區 於 自 然 化, 而 非 生 硬 或 絢 麗 的 人 工 設 施 南 湖 農 村 再 生 促 進 會 74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七 )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圖 7-1 土 地 規 劃 分 區 圖 農 村 生 活 區 : 的 主 要 聚 落 地 區, 為 社 區 發 展 與 生 活 重 心, 如 活 動 中 心 公 共 機 構 住 宅 區 信 仰 宗 教 據 點 之 分 布 等, 未 來 朝 向 社 區 農 特 產 市 集 各 項 講 座 與 活 動 據 點 文 化 創 意 活 動 之 舉 辦 核 心 農 村 生 產 區 : 此 區 為 農 作 生 產 主 要 分 部 地 區, 聚 落 較 為 零 散, 有 廣 大 田 園 景 象 與 丘 陵 迭 起 的 山 景, 規 劃 未 來 做 為 無 毒 農 園 體 驗 示 範 區 健 行 採 果 體 驗 等, 以 強 化 南 湖 農 村 特 色 與 風 貌 農 村 生 態 區 : 屬 於 較 低 人 為 開 發, 呈 現 多 樣 林 相, 適 合 利 用 步 道 使 民 眾 受 芬 多 精 薰 陶 養 性, 配 合 南 湖 坑 溪, 可 孕 育 生 物 多 樣 性, 並 進 行 生 態 資 源 普 查, 建 立 社 區 生 態 資 料 庫, 以 強 化 社 區 生 態 解 說 之 潛 能 農 村 文 化 區 : 因 昔 日 產 業 文 化 而 造 就 的 茶 亭 古 道, 以 及 家 家 戶 戶 中 保 存 的 農 具 與 耆 老 口 述 記 憶, 可 規 劃 未 來 成 立 文 化 資 源 的 網 絡, 並 加 以 導 覽 解 說, 使 得 民 眾 更 加 了 解 的 產 業 文 化 演 變 75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下 圖 為 公 共 設 施 配 置 構 想 圖, 可 知 結 合 既 有 設 施 與 社 區 各 資 源 點, 發 展 出 以 生 活 ( 地 方 活 化 ) 生 態 ( 節 能 減 碳 環 境 保 育 ) 生 產 ( 無 毒 農 業 產 業 轉 型 ) 文 化 ( 客 家 文 化 建 築 古 道 ) 四 大 面 向 為 主 之 永 續 社 區 圖 7-2 公 共 設 施 配 置 構 想 圖 76

大湖鄉南湖社區農村再生計畫 (八) 其他具發展特色之推動項目 1 紙糊藝術之保存(文創產業) 2 發展生態溫泉(永續經營) 3 休閒農園建立 77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十 一 後 續 管 理 維 護 及 財 務 計 畫 ( 一 ) 管 理 維 護 農 村 再 生 相 關 建 設, 應 以 永 續 經 營 及 落 實 公 共 參 與 為 目 的, 執 行 方 式 以 社 區 為 主 體, 組 成 任 務 編 組, 各 個 區 塊 皆 有 負 責 人 ; 配 合 社 區 村 辦 公 室 社 區 居 民 及 學 校 等 單 位 因 此, 本 計 劃 將 擬 定 農 村 社 區 內 各 項 維 護 管 理 計 畫, 並 清 楚 劃 分 公 私 部 門 職 權 分 屬, 其 說 明 如 下 : 經 營 管 理 維 護 措 施 一 覽 表 項 目 經 營 管 理 重 點 措 施 管 理 權 責 一 公 共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公 共 建 設 之 維 護 需 由 社 區 與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清 潔 與 維 護 整 修 社 區 居 民 二 環 境 整 潔 美 化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清 潔 由 社 區 現 有 組 織 環 保 義 工 隊 來 定 期 全 區 清 掃, 在 平 日 的 清 潔 維 護 上 需 社 區 居 民 自 發 性 的 整 理 維 護, 細 節 可 於 社 區 公 約 中 提 出 規 範, 本 計 畫 依 社 區 現 有 環 境 項 目 提 出 下 列 建 議 ( 一 ) 住 家 環 境 1. 各 住 戶 劃 分 清 潔 責 任 區 域 2. 鄰 里 互 相 監 督 有 無 雜 物 堆 放 ( 二 ) 垃 圾 處 理 1. 實 施 垃 圾 分 類 2. 妥 善 處 理 定 時 清 運 ( 三 ) 植 栽 美 化 1. 區 內 植 栽 定 期 澆 水 2. 適 時 補 植 枯 死 花 木 ( 四 ) 汙 水 處 理 1. 廢 水 污 水 妥 善 處 理 2.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有 專 人 維 護 管 理 3. 排 水 溝 定 期 清 淤 整 理 ( 五 ) 商 家 環 境 衛 生 1. 招 牌 設 置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2. 商 家 門 前 庭 院 應 維 持 乾 淨 整 潔 3. 商 家 服 務 人 員 應 注 意 衛 生 4. 各 項 器 具 應 合 衛 生 標 準 三 自 然 景 觀 維 護 管 理 及 社 區 居 民, 隊 長 為 謝 錦 燭 隊 長 : 范 興 富 及 其 隊 員 隊 長 : 呂 理 國 及 其 隊 員 隊 長 : 劉 岳 平 及 其 隊 員 隊 長 : 謝 長 宏 及 商 家 內 自 然 景 觀 豐 富 ; 廣 大 之 腹 地 實 需 一 定 之 人 手 做 定 期 維 護 之 工 作, 並 防 止 遊 客 作 出 破 壞 環 境 之 動 作, 建 議 可 由 社 區 定 期 加 以 維 護 管 理, 另 由 鄉 公 所 針 對 損 害 之 生 態 景 觀 進 行 修 整 之 工 作, 以 維 護 整 體 生 態 景 觀 之 完 整 程 度 ; 定 期 進 行 生 態 調 查 及 保 育 復 育 動 植 物 之 追 蹤, 並 依 此 作 為 季 節 性 之 解 說 主 題 及 解 說 媒 體, 建 構 解 說 教 育 體 系 為 活 的 解 說 教 室 78

79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二 ) 社 區 財 務 計 畫 表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A1 南 湖 傳 統 節 慶 傳 承 計 畫 A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推 廣 計 畫 180 社 區 配 合 款 1 A2 客 庄 米 食 及 工 藝 研 習 計 畫 A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推 廣 計 畫 配 合 相 關 單 位 研 習 時 間 及 研 習 地 點 2 A3 在 地 文 化 調 查 A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推 廣 計 畫 10 社 區 配 合 款 3 B4 護 安 巷 客 家 點 心 街 營 造 B 地 方 文 化 保 存 計 畫 調 查 客 家 美 食 及 草 圖 參 與 式 設 計 4 B5 民 安 巷 客 家 童 玩 街 B 地 方 文 化 保 存 計 畫 客 家 童 玩 資 源 調 查 5 B6 古 老 建 築 智 慧 體 驗 營 B 地 方 文 化 保 存 計 畫 社 區 古 老 建 築 文 史 調 查 6 102 C1 假 日 農 特 產 品 市 集 營 造 C2 建 置 社 區 行 銷 平 台 及 促 銷 推 展 活 動 C 農 特 產 品 自 產 自 銷 計 畫 C 農 特 產 品 自 產 自 銷 計 畫 產 業 調 查 及 展 7 售 意 願 180 社 區 配 合 款 8 C3 社 區 產 業 文 化 創 意 研 發 活 動 計 畫 C 農 特 產 品 自 產 自 銷 計 畫 草 圖 參 與 式 設 計 9 C4 健 行 採 果 促 銷 推 廣 計 畫 活 動 C 農 特 產 品 自 產 自 銷 計 畫 產 業 調 查 10 D1 無 毒 農 園 體 驗 示 範 區 D 推 動 無 毒 觀 光 果 園 計 畫 地 點 設 置 及 土 地 取 得 11 E1 停 車 空 間 綠 美 化 之 規 劃 設 置 工 程 ( 義 民 公 園 ) E 設 施 改 善 與 環 境 綠 美 化 計 畫 配 合 土 地 取 得 及 施 工 時 間 12 E3 既 有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E 設 施 改 善 與 環 境 綠 美 化 計 畫 調 查 施 作 地 點 項 目 及 配 合 施 工 時 間 13 E4 田 岸 邊 坡 之 藝 術 再 造 計 畫 E 設 施 改 善 與 環 境 綠 美 化 計 畫 草 圖 參 與 式 設 計 14 80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F3 南 湖 特 色 門 牌 信 箱 及 意 象 營 造 F 意 象 景 觀 設 施 建 立 計 畫 F4 社 區 主 題 營 造 計 F 意 象 景 畫 - 童 玩 客 家 風 情 古 道 觀 設 施 建 立 計 畫 F5 古 巷 環 境 維 護 管 F 意 象 景 理 與 營 造 計 畫 觀 設 施 建 立 計 畫 F6 既 有 日 式 建 築 復 F 意 象 景 舊 觀 設 施 建 立 計 畫 G2 環 保 與 無 毒 生 活 G 安 全 生 活 與 防 災 講 座 計 畫 G4 社 區 道 路 修 繕 與 G 安 全 生 活 與 防 災 護 欄 維 護 工 程 計 畫 I1 節 能 減 碳 生 活 及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工 法 講 座 畫 I3 野 溪 溪 岸 風 情 野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薑 花 復 育 計 畫 畫 I4 南 湖 坑 溪 之 野 溪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生 態 保 育 工 程 畫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I5 生 態 解 說 員 培 訓 畫 I6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查 與 網 絡 建 置 計 畫 畫 50 社 區 配 合 款 15 合 計 520 草 圖 參 與 式 設 16 計 及 資 源 調 查 50 社 區 配 合 款 17 調 查 日 式 建 築 文 史 及 配 合 施 18 工 時 間 與 環 保 相 關 單 19 位 協 調 施 作 地 點 項 目 土 地 取 得 及 20 施 工 時 間 協 調 與 環 保 相 關 單 21 位 協 調 植 栽 適 時 適 地 22 適 種 的 建 議 生 態 調 查 及 施 23 工 及 時 間 協 調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24 50 社 區 配 合 款 25 81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A1 南 湖 傳 統 節 慶 傳 承 計 畫 A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推 廣 計 畫 180 社 區 配 合 款 1 A2 客 庄 米 食 及 工 藝 研 習 計 畫 A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推 廣 計 畫 配 合 相 關 單 位 研 習 時 間 及 研 習 地 點 2 A3 在 地 文 化 調 查 A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推 廣 計 畫 10 社 區 配 合 款 3 B4 護 安 巷 客 家 點 心 街 營 造 B 地 方 文 化 保 存 計 畫 調 查 客 家 美 食 及 草 圖 參 與 式 設 計 4 B5 民 安 巷 客 家 童 玩 街 B 地 方 文 化 保 存 計 畫 客 家 童 玩 資 源 調 查 5 B6 古 老 建 築 智 慧 體 驗 營 B 地 方 文 化 保 存 計 畫 社 區 古 老 建 築 文 史 調 查 6 C1 假 日 農 特 產 品 市 集 營 造 C 農 特 產 品 自 產 自 銷 計 畫 產 業 調 查 及 展 售 意 願 7 103 C2 建 置 社 區 行 銷 平 台 及 促 銷 推 展 活 動 C 農 特 產 品 自 產 自 銷 計 畫 180 社 區 配 合 款 8 C3 社 區 產 業 文 化 創 意 研 發 活 動 計 畫 C 農 特 產 品 自 產 自 銷 計 畫 草 圖 參 與 式 設 計 9 C4 健 行 採 果 促 銷 推 廣 計 畫 活 動 C 農 特 產 品 自 產 自 銷 計 畫 產 業 調 查 10 D1 無 毒 農 園 體 驗 示 範 區 D 推 動 無 毒 觀 光 果 園 計 畫 地 點 設 置 及 土 地 取 得 11 E1 停 車 空 間 綠 美 化 之 規 劃 設 置 工 程 ( 義 民 公 園 ) E 設 施 改 善 與 環 境 綠 美 化 計 畫 配 合 土 地 取 得 及 施 工 時 間 12 E2 閒 置 農 田 營 造 野 薑 花 計 畫 E 設 施 改 善 與 環 境 綠 美 化 計 畫 50 社 區 配 合 款 13 E3 既 有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E 設 施 改 善 與 環 境 綠 美 化 計 畫 調 查 施 作 地 點 項 目 及 配 合 施 工 時 間 14 E4 田 岸 邊 坡 之 藝 術 再 造 計 畫 E 設 施 改 善 與 環 境 綠 美 化 計 畫 草 圖 參 與 式 設 計 15 82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F 意 象 景 草 圖 參 與 式 設 F2 客 家 聚 落 精 神 意 觀 設 施 建 立 計 畫 計 及 植 栽 適 時 16 象 設 置 及 綠 美 化 適 地 適 種 的 建 議 F3 南 湖 特 色 門 牌 信 箱 及 意 象 營 造 F 意 象 景 觀 設 施 建 立 計 畫 F4 社 區 主 題 營 造 計 F 意 象 景 畫 - 童 玩 客 家 風 情 古 道 觀 設 施 建 立 計 畫 F5 古 巷 環 境 維 護 管 F 意 象 景 理 與 營 造 計 畫 觀 設 施 建 立 計 畫 F6 既 有 日 式 建 築 復 F 意 象 景 舊 觀 設 施 建 立 計 畫 G1 擋 土 牆 設 置 與 排 G 安 全 生 活 與 防 災 水 系 統 改 善 計 畫 G2 環 保 與 無 毒 生 活 G 安 全 生 活 與 防 災 講 座 計 畫 G3 擋 土 牆 與 邊 坡 工 G 安 全 生 活 與 防 災 程 維 護 與 美 化 計 畫 G 安 全 生 活 與 防 災 G4 社 區 道 路 修 繕 與 護 欄 維 護 工 程 計 畫 I1 節 能 減 碳 生 活 及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工 法 講 座 畫 I3 野 溪 溪 岸 風 情 野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薑 花 復 育 計 畫 畫 I4 南 湖 坑 溪 之 野 溪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生 態 保 育 工 程 畫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I5 生 態 解 說 員 培 訓 畫 I6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查 與 網 絡 建 置 計 畫 畫 50 社 區 配 合 款 17 合 計 620 草 圖 參 與 式 設 18 計 及 資 源 調 查 50 社 區 配 合 款 19 調 查 日 式 建 築 文 史 及 配 合 施 20 工 時 間 施 作 地 點 項 目 調 查 及 施 工 21 時 間 協 調 與 環 保 相 關 單 22 位 協 調 50 社 區 配 合 款 23 施 作 地 點 項 目 土 地 取 得 及 24 施 工 時 間 協 調 與 環 保 相 關 單 25 位 協 調 植 栽 適 時 適 地 26 適 種 的 建 議 生 態 調 查 及 施 27 工 及 時 間 協 調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28 50 社 區 配 合 款 29 83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A1 南 湖 傳 統 節 慶 傳 承 計 畫 A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推 廣 計 畫 180 社 區 配 合 款 1 A2 客 庄 米 食 及 工 藝 研 習 計 畫 A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推 廣 計 畫 配 合 相 關 單 位 研 習 時 間 及 研 習 地 點 2 A3 在 地 文 化 調 查 A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推 廣 計 畫 10 社 區 配 合 款 3 B4 護 安 巷 客 家 點 心 街 營 造 B 地 方 文 化 保 存 計 畫 調 查 客 家 美 食 及 草 圖 參 與 式 設 計 4 B5 民 安 巷 客 家 童 玩 街 B 地 方 文 化 保 存 計 畫 客 家 童 玩 資 源 調 查 5 B6 古 老 建 築 智 慧 體 驗 營 B 地 方 文 化 保 存 計 畫 社 區 古 老 建 築 文 史 調 查 6 C1 假 日 農 特 產 品 市 集 營 造 C 農 特 產 品 自 產 自 銷 計 畫 產 業 調 查 及 展 售 意 願 7 104 C2 建 置 社 區 行 銷 平 台 及 促 銷 推 展 活 動 C 農 特 產 品 自 產 自 銷 計 畫 180 社 區 配 合 款 8 C3 社 區 產 業 文 化 創 意 研 發 活 動 計 畫 C 農 特 產 品 自 產 自 銷 計 畫 草 圖 參 與 式 設 計 9 C4 健 行 採 果 促 銷 推 廣 計 畫 活 動 C 農 特 產 品 自 產 自 銷 計 畫 產 業 調 查 10 D1 無 毒 農 園 體 驗 示 範 區 D 推 動 無 毒 觀 光 果 園 計 畫 地 點 設 置 及 土 地 取 得 11 E1 停 車 空 間 綠 美 化 之 規 劃 設 置 工 程 E 設 施 改 善 與 環 境 綠 美 化 計 畫 配 合 土 地 取 得 及 施 工 時 間 12 E2 閒 置 農 田 營 造 野 薑 花 計 畫 E 設 施 改 善 與 環 境 綠 美 化 計 畫 50 社 區 配 合 款 13 E4 田 岸 邊 坡 之 藝 術 再 造 計 畫 E 設 施 改 善 與 環 境 綠 美 化 計 畫 草 圖 參 與 式 設 計 14 F1 古 巷 道 解 說 導 覽 系 統 建 置 工 程 及 引 導 標 誌 F 意 象 景 觀 設 施 建 立 計 畫 施 作 地 點 項 目 調 查 及 施 工 時 間 協 調 15 F3 南 湖 特 色 門 牌 F 意 象 景 50 社 區 配 合 款 16 84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信 箱 及 意 象 營 造 觀 設 施 建 立 計 畫 F4 社 區 主 題 營 造 計 F 意 象 景 草 圖 參 與 式 設 畫 - 童 玩 客 家 風 17 觀 設 施 建 立 計 畫 計 及 資 源 調 查 情 古 道 F5 古 巷 環 境 維 護 管 F 意 象 景 50 社 區 配 合 款 18 理 與 營 造 計 畫 觀 設 施 建 立 計 畫 施 作 地 點 項 G1 擋 土 牆 設 置 與 排 G 安 全 生 活 與 防 災 目 調 查 及 施 工 19 水 系 統 改 善 計 畫 時 間 協 調 G2 環 保 與 無 毒 生 活 G 安 全 生 活 與 防 災 與 環 保 相 關 單 20 講 座 計 畫 位 協 調 G3 擋 土 牆 與 邊 坡 工 G 安 全 生 活 與 防 災 50 社 區 配 合 款 21 程 維 護 與 美 化 計 畫 I1 節 能 減 碳 生 活 及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與 環 保 相 關 單 22 工 法 講 座 畫 位 協 調 I3 野 溪 溪 岸 風 情 野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植 栽 適 時 適 地 23 薑 花 復 育 計 畫 畫 適 種 的 建 議 I4 南 湖 坑 溪 之 野 溪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生 態 調 查 及 施 24 生 態 保 育 工 程 畫 工 及 時 間 協 調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I5 生 態 解 說 員 培 訓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25 畫 50 社 區 配 合 款 26 合 計 620 I6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查 與 網 絡 建 置 計 畫 畫 85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A1 南 湖 傳 統 節 慶 傳 承 計 畫 A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推 廣 計 畫 180 社 區 配 合 款 1 A2 客 庄 米 食 及 工 藝 研 習 計 畫 A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推 廣 計 畫 配 合 相 關 單 位 研 習 時 間 及 研 習 地 點 2 A3 在 地 文 化 調 查 A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推 廣 計 畫 10 社 區 配 合 款 3 施 作 地 點 項 B1 義 民 廟 前 廣 場 及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B 地 方 文 化 保 存 計 畫 目 調 查 及 施 工 時 間 協 調 土 4 地 取 得 B6 古 老 建 築 智 慧 體 驗 營 B 地 方 文 化 保 存 計 畫 社 區 古 老 建 築 文 史 調 查 5 C2 建 置 社 區 行 銷 平 台 及 促 銷 推 展 活 動 C 農 特 產 品 自 產 自 銷 計 畫 180 社 區 配 合 款 6 105 C3 社 區 產 業 文 化 創 意 研 發 活 動 計 畫 C4 健 行 採 果 促 銷 推 廣 計 畫 活 動 C 農 特 產 品 自 產 自 銷 計 畫 C 農 特 產 品 自 產 自 銷 計 畫 草 圖 參 與 式 設 7 計 產 業 調 查 8 D1 無 毒 農 園 體 驗 示 範 區 D 推 動 無 毒 觀 光 果 園 計 畫 地 點 設 置 及 土 地 取 得 9 E2 閒 置 農 田 營 造 野 薑 花 計 畫 E 設 施 改 善 與 環 境 綠 美 化 計 畫 50 社 區 配 合 款 10 E3 既 有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E 設 施 改 善 與 環 境 綠 美 化 計 畫 調 查 施 作 地 點 項 目 及 配 合 施 工 時 間 11 E4 田 岸 邊 坡 之 藝 術 再 造 計 畫 E 設 施 改 善 與 環 境 綠 美 化 計 畫 草 圖 參 與 式 設 計 12 F3 南 湖 特 色 門 牌 信 箱 及 意 象 營 造 F 意 象 景 觀 設 施 建 立 計 畫 50 社 區 配 合 款 13 F4 社 區 主 題 營 造 計 畫 - 童 玩 客 家 風 情 古 道 F 意 象 景 觀 設 施 建 立 計 畫 草 圖 參 與 式 設 計 及 資 源 調 查 14 F5 古 巷 環 境 維 護 管 F 意 象 景 50 社 區 配 合 款 15 86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理 與 營 造 計 畫 觀 設 施 建 立 計 畫 G2 環 保 與 無 毒 生 活 G 安 全 生 活 與 防 災 與 環 保 相 關 單 16 講 座 計 畫 位 協 調 G3 擋 土 牆 與 邊 坡 工 G 安 全 生 活 與 防 災 50 社 區 配 合 款 17 程 維 護 與 美 化 計 畫 G 安 全 生 活 與 防 災 施 作 地 點 項 G4 社 區 道 路 修 繕 與 計 畫 目 土 地 取 得 及 18 護 欄 維 護 工 程 施 工 時 間 協 調 I1 節 能 減 碳 生 活 及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與 環 保 相 關 單 19 工 法 講 座 畫 位 協 調 I2 社 區 夜 間 照 明 設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調 查 社 區 治 安 20 施 改 善 工 程 畫 死 角 I3 野 溪 溪 岸 風 情 野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植 栽 適 時 適 地 21 薑 花 復 育 計 畫 畫 適 種 的 建 議 I4 南 湖 坑 溪 之 野 溪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生 態 調 查 及 施 22 生 態 保 育 工 程 畫 工 及 時 間 協 調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I5 生 態 解 說 員 培 訓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23 畫 50 社 區 配 合 款 24 合 計 620 I6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I 生 態 工 法 推 廣 計 查 與 網 絡 建 置 計 畫 畫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