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Similar documents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课程类 别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untitled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为 全 面 推 进 我 校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进 程, 积 极 探 索 新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其 实 现 途 径, 鼓 励 大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各 级 各 类 创 新 实 践 活 动, 培 养

鄂考院﹝2016﹞2号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寒假放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书面申请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Microsoft Word - 三峡大学自费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文.doc

<4D F736F F D20C9C2CAA6D0A3B7A B9D8D3DAD3A1B7A2A1B6C9C2CEF7CAA6B7B6B4F3D1A7BFC6D1D0D2B5BCA8C8CFB6A8D4DDD0D0B0ECB7A8A3A8D7D4C8BBBFC6D1A7C0E0A3A9A1B7BACDA1B6C9C2CEF7CAA6B7B6B4F3D1A7B1EAD6BED0D4BFC6D1D0D2B5BCA8BEADB7D

中国科学院文件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湖北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推 荐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完 善 学 校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以 下 简 称 免 试 生 ) 推 荐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4 7 级 专 技 师 7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相 应 师 职 务 的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康, 严 谨 治, 爱 护 生, 具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师 风 和 团 队 意 识,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3 具 有 副 高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市 直 机 关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程 序 一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1. 个 人 申 请 申 请 入 党, 必 须 坚 持 本 人 自 愿 的 原 则, 写 出 入 党 申 请 书, 交 所 在 单 位 党 支 部 申 请 书 内 容 为 : 入 党 动 机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附 件 : 常 州 工 学 院 聘 期 教 职 工 岗 位 考 核 办 法 聘 期 考 核 是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制 度 的 重 要 环 节, 是 科 学 评 价 教 职 工 聘 期 内 业 绩 的 重 要 方 式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学 校 岗 位 设 置 与

I

校 级 2 3 年 1 分 /10 万 双 语 示 范 课 程 国 家 级 6 3 年 1 分 /10 万 精 品 教 材 国 家 主 编 2, 副 获 奖 当 年 ( 教 育 部 ) 主 编 1 省 部 级 5 在 研 究 期 间 1 分 /10 万 元 其 它 教 研 课 题 校 级 2 在 研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紧急程度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Microsoft Word - 党发[2007]37号.doc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出 较 大 贡 献 (2)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的 能 力 任 现 职 以 来, 主 持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面 上 项 目 )1 项 ; 或 主 持 国 家 级 项 目 ( 含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国 际 合 作 计 划 项

玉师院党〔2005〕 号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科技大学MBA教育中心经费管理办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4 岗 位 教 师 的 遴 选 以 满 足 国 科 大 教 学 和 科 研 需 求 为 目 标 遴 选 标 准 应 符 合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本 科 生 课 程 授 课 教 师 遴 选 的 指 导 意 见 ( 校 发 本 科 字 [2015]95 号 )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研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 五 ) 对 虽 不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规 定 的 学 历 任 职 资 格 或 从 事 审 计 工 作 年 限, 但 审 计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的 人 员, 其 破 格 报 名 条 件 由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审 计 人 事 部 门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编号:

的 下 一 级 岗 位 ( 已 是 本 职 务 最 低 等 级 的 不 再 下 降 ) ( 四 ) 缓 聘 若 不 符 合 本 单 位 ( 部 门 ) 聘 用 条 件, 学 校 暂 缓 聘 用 待 考 核 合 格 后,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再 行 聘 用 第 六 条 教 师 二 级 岗 位 由

行政处罚流程图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Transcription:

2015-2016 学 年 度 华 南 农 业 大 学 电 子 工 程 学 院 本 科 生 综 合 测 评 及 评 优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加 强 学 生 教 育 管 理, 鼓 励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勤 奋 学 习 努 力 进 取, 德 智 体 美 等 全 面 发 展,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全 面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的 决 定 以 及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大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精 神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的 精 神 和 华 南 农 业 大 学 本 科 生 综 合 测 评 及 评 优 实 施 办 法 ( 华 农 党 发 2011 32 号 ) 文 件 的 规 定, 结 合 我 院 实 际,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凡 我 院 全 日 制 本 科 二 年 级 ( 含 二 年 级 ) 以 上 学 生 每 年 均 应 参 加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综 合 测 评 的 结 果, 作 为 评 定 奖 学 金 评 优 推 荐 免 试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生 资 助 以 及 推 荐 就 业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三 条 综 合 测 评 遵 循 民 主 公 开 客 观 公 正 的 原 则 测 评 的 标 准 程 序 以 及 结 果 公 开, 并 接 受 广 大 师 生 的 监 督 综 合 测 评 结 果 存 入 学 生 本 人 档 案 第 二 章 综 合 测 评 的 项 目 及 评 分 标 准 第 四 条 综 合 测 评 采 取 量 化 方 式, 对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综 合 表 现 进 行 全 面 评 价 综 合 表 现 包 括 德 智 体 三 个 方 面, 满 分 为 100 分 其 中 德 育 测 评 20 分, 智 育 测 评 70 分, 体 育 测 评 10 分 以 下 所 有 的 加 分 项 目 中 同 一 比 赛 同 一 作 品 或 同 一 团 队 同 一 个 人 同 时 参 加 院 级 以 上 的 比 赛 ( 包 括 德 育 智 育 和 体 育 等 方 面 ), 按 最 高 分 加 分, 不 进 行 叠 加 第 五 条 德 育 测 评, 满 分 为 20 分, 由 德 育 基 础 分 班 内 互 评 分 德 育 奖 励 分 德 育 扣 分 构 成 其 中 德 育 基 础 分 满 分 为 5 分, 班 内 互 评 分 为 5 分, 德 育 奖 励 分 满 分 为 10 分, 德 育 扣 分 不 超 过 前 三 者 得 分 之 和 1. 德 育 基 础 分 学 生 能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以 及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树 立 科 学 发 展 观,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校 规 校 纪, 学 习 目 的 明 确, 学 习 态 度 端 正, 积 极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和 社 会 公 益 活 动,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修 养 和 卫 生 习 惯 符 合 上 述 标 准 的, 德 育 基 础 分 可 得 5 分 2. 班 内 互 评 分 针 对 学 生 的 思 想 道 德 状 况, 如 文 明 有 礼 诚 实 守 信 关 心 同 学 与 人 为 善 富 有 团 队 精 神 及 合 作 意 识 关 心 班 集 体 等 表 现, 学 生 班 内 成 员 开 展 互 评, 结 合 学 生 本 人 自 我 评 价, 计 算 出 学 生 班 内 互 评 得 分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个 人 自 我 评 价 得 分 + 其 他 所 有 参 评 人 员 评 分 总 和 班 内 互 评 分 = ------------------------------------------------ 班 内 所 有 参 评 人 员 人 数 1

班 内 互 评 分 最 高 分 为 5 分 要 求 班 级 测 评 小 组 规 范 组 织 引 导 全 班 同 学 以 客 观 公 正 的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班 内 互 评 3. 德 育 奖 励 分 如 下 具 体 项 目, 学 生 可 以 申 请 德 育 奖 励 加 分 : (1) 荣 誉 称 号 加 分 1 本 学 年 度 获 得 优 秀 共 产 党 员 优 秀 团 干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优 秀 团 员 模 范 引 领 等 标 准 为 : 国 家 级 加 8 分, 省 部 级 加 4 分, 市 级 校 级 加 2 分, 院 级 加 1 分 ; 2 本 学 年 度 获 得 三 好 学 生 者 : 国 家 级 加 8 分, 省 部 级 加 4 分, 市 级 加 2 分 ; 3 本 学 年 度 获 得 先 进 党 支 部 先 进 团 支 部 红 旗 学 生 会 先 进 班 集 体 文 明 宿 舍 等 先 进 集 体, 所 属 该 集 体 的 学 生 均 可 奖 励 加 分 标 准 为 : 国 家 级 加 2 分 / 人, 省 部 级 加 1 分 / 人, 市 校 级 加 0.5 分 / 人, 院 级 加 0.25 分 / 人 ; 4 本 学 年 在 学 校 或 者 学 院 组 织 的 三 下 乡 军 训 志 愿 服 务 慈 善 公 益 活 动 等 各 类 活 动 中 获 得 积 极 分 子 或 先 进 个 人 称 号, 标 准 为 : 国 家 级 加 3 分, 省 部 级 加 2 分, 市 校 级 加 1 分, 院 级 加 0.5 分 5 所 有 的 荣 誉 称 号 加 分 需 院 级 以 上 的 证 明 材 料, 院 级 荣 誉 称 号 以 每 年 的 五 四 评 优 为 准, 其 它 包 括 各 学 生 组 织 内 部 评 优 在 内 获 得 的 荣 誉 称 号 不 在 加 分 之 列 (2) 社 会 工 作 加 分 在 学 校 学 院 班 级 担 任 学 生 干 部, 任 期 满 一 届, 且 尽 职 尽 责, 能 够 较 好 地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经 群 众 评 议, 可 以 申 请 加 分 标 准 如 下 : 1 可 申 请 加 2.5 分 的 职 务 为 学 校 学 生 会 团 委 正 副 职 学 生 干 部 ; 2 可 申 请 加 2 分 的 职 务 为 正 副 职 学 生 干 部, 包 括 : A 学 院 学 生 会 团 委 ; B 校 级 组 织 ( 除 学 校 学 生 会 团 委 之 外 在 学 校 有 发 文 或 备 案 承 认 的 学 生 组 织 ); C 学 生 综 合 信 息 员 教 学 信 息 员 等 在 学 校 各 级 各 部 门 指 导 下 的 有 发 文 或 备 案 承 认 级 别 的 学 生 组 织 中 参 加 社 会 工 作 的 学 生 ; D 学 院 党 务 工 作 中 心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联 合 会 信 息 中 心 奖 助 贷 工 作 中 心 成 长 咨 询 工 作 室 青 年 志 愿 者 服 务 队 红 十 字 会 教 学 信 息 委 员 会 各 年 级 委 员 会 ; 3 可 申 请 加 1.5 分 的 职 务 为 学 院 各 学 生 党 支 部 副 书 记 ; 正 副 部 长 级 学 生 干 部 ; 班 长 团 支 书 ; 助 理 班 主 任, 其 中 正 副 部 长 级 学 生 干 部 包 括 : A 学 校 及 学 院 学 生 会 团 委 ; B 学 生 综 合 信 息 员 教 学 信 息 员 等 在 学 校 各 级 各 部 门 指 导 下 的 有 发 文 或 备 案 承 认 级 别 的 学 生 组 织 中 参 加 社 会 工 作 的 学 生 ; C 学 院 党 务 工 作 中 心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联 合 会 信 息 中 心 奖 助 贷 工 作 中 心 成 长 咨 询 工 作 室 青 年 志 愿 者 服 务 队 红 十 字 会 教 学 信 息 委 员 会 各 年 级 委 员 会 ; 4 可 申 请 加 1 分 的 职 务 为 学 院 各 学 生 党 支 部 委 员 ; 班 委 团 支 委 ; 单 片 机 协 会 2

小 刺 猬 工 作 室 正 副 部 长 级 学 生 干 部 ; 干 事 一 级 学 生, 其 中 干 事 包 括 : A 学 校 及 学 院 学 生 会 团 委 ; B 学 生 综 合 信 息 员 教 学 信 息 员 等 在 学 校 各 级 各 部 门 指 导 下 的 有 发 文 或 备 案 承 认 级 别 的 学 生 组 织 中 参 加 社 会 工 作 的 学 生 ; C 学 院 党 务 工 作 中 心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联 合 会 信 息 中 心 奖 助 贷 工 作 中 心 成 长 咨 询 工 作 室 青 年 志 愿 者 服 务 队 红 十 字 会 教 学 信 息 委 员 会 各 年 级 委 员 会 ; 学 生 组 建 的 类 似 兴 趣 小 组 式 的 各 种 协 会 不 在 加 分 之 列 ; 各 学 生 组 织 均 须 到 学 院 学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进 行 组 织 架 构 和 人 员 名 单 的 备 案, 否 则 学 院 综 合 测 评 小 组 有 权 给 予 不 加 分 处 理 兼 任 数 项 工 作 者, 按 最 高 得 分 项 加 分, 不 重 复 计 分 (3) 文 化 艺 术 思 想 道 德 建 设 等 竞 赛 活 动 获 奖 加 分 参 加 教 育 部 团 中 央 省 教 育 厅 团 省 委 学 校 等 部 门 主 办 的 征 文 演 讲 摄 影 舞 蹈 动 漫 等 文 化 艺 术 比 赛 活 动, 且 通 过 选 拔 入 围 者, 按 如 下 标 准 加 分 : 等 级 一 等 奖 ( 冠 军 ) 二 等 奖 ( 亚 军 ) 三 等 奖 ( 季 军 ) 优 秀 奖 国 家 级 5 4 3 2 省 部 级 4 3 2 1 市 校 级 3 2 1 0.5 院 级 2 1 0.5 0.3 年 级 1 0.5 0.3 0.25 对 于 团 体 得 奖 的 加 分 作 如 下 说 明 : 在 审 核 加 分 时, 要 根 据 比 赛 的 性 质 执 行 加 分 ; 对 于 比 较 特 殊 的 比 赛 类 型, 由 各 年 级 综 合 测 评 小 组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标 准 和 实 施 细 则, 并 由 学 院 综 合 测 评 小 组 审 核 获 奖 等 级 按 名 次 设 定, 则 第 1 2 名 以 一 等 奖 计 ; 第 3 至 5 名 按 二 等 奖 计 ; 第 6 至 8 名 按 三 等 奖 计 参 加 同 一 活 动 不 同 级 别 的 活 动 获 奖 者, 以 最 高 分 计, 不 重 复 计 分 体 育 活 动 不 在 此 加 分 ( 包 含 阳 光 体 育 活 动 ) (4) 在 见 义 勇 为 拾 金 不 昧 帮 弱 助 残 抢 险 救 灾 抢 救 伤 残 等 方 面 有 突 出 事 迹, 受 到 全 国 省 ( 部 ) 市 学 校 学 院 表 彰 和 通 报 表 扬 的, 每 次 分 别 加 3 分 2 分 1 分 0.8 分 0.5 分 同 一 事 迹 多 次 受 表 彰 或 表 扬 的, 只 取 最 高 级 别 加 分, 不 累 计 加 分 (5) 本 学 年 度 参 加 无 偿 献 血 者, 加 0.5 分 / 次, 累 计 加 分 不 超 过 1.5 分 (6) 参 加 学 院 及 院 级 以 上 单 位 举 办 的 非 竞 赛 类 活 动 ( 如 迎 新 工 作 青 志 活 动 啦 啦 队 等 ), 或 者 是 因 个 人 兴 趣 爱 好 而 非 学 院 学 校 等 官 方 举 办 的 竞 赛 类 活 动 ( 如 广 州 马 拉 松 广 州 迷 你 马 拉 松 广 东 省 大 学 生 越 野 寻 标 大 赛 等 ), 加 0.2 分 / 次, 累 计 不 超 过 1.5 分 需 提 供 盖 章 网 页 公 示 名 单 等 各 类 活 动 证 明 3

(7) 积 极 参 加 校 内 外 单 位 组 织 的 义 务 劳 动 和 其 他 志 愿 服 务 等 群 众 性 活 动, 并 较 好 地 完 成 所 承 担 的 任 务 的, 根 据 志 愿 时 加 分 : 分 值 =(H-5) 0.05+0.25 其 中 H 为 累 加 志 愿 时, 累 加 志 愿 时 5 小 时 以 下 不 加 分, 累 计 加 分 不 超 过 2 分 以 上 各 项 加 分 不 得 重 复, 累 加 总 分 不 得 超 过 10 分 对 于 本 实 施 细 则 关 于 德 育 奖 励 分 部 分 未 明 确 规 定 的 各 类 级 别 加 分 项 目, 由 各 年 级 根 据 本 年 级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相 应 加 分 细 则 并 实 施, 学 院 综 合 测 评 小 组 负 责 监 督 和 审 核 4. 德 育 扣 分 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在 综 合 测 评 中 给 予 扣 分 (1) 本 学 年 度, 学 生 违 反 校 规 校 纪, 受 到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的, 扣 5 分 ; 受 到 记 过 处 分 的, 扣 4 分 ; 受 到 严 重 警 告 警 告 等 处 分 以 及 学 院 通 报 批 评 的, 均 扣 3 分 / 次 (2) 本 学 年 度 在 学 院 文 明 宿 舍 评 比 中, 宿 舍 卫 生 被 评 为 不 合 格 者, 宿 舍 成 员 扣 1 分 / 次 人 ; 在 学 校 文 明 宿 舍 评 比 中, 宿 舍 卫 生 被 评 为 不 合 格 者, 宿 舍 成 员 扣 2 分 / 次 人 (3) 违 反 学 校 宿 舍 管 理 及 其 它 规 章 制 度, 尚 不 够 纪 律 处 分 的, 视 情 节 轻 重, 扣 0.5 分 -4 分 / 次 (4) 凡 不 遵 守 学 习 纪 律, 旷 课 扣 0.5 分 / 节, 迟 到 早 退 扣 0.1 分 / 次, 迟 到 早 退 三 次 按 旷 课 一 节 计, 多 次 者 累 计 扣 分 (5) 无 故 缺 席 学 校 学 院 组 织 的 活 动, 扣 0.5 分 / 次 (6) 有 失 社 会 公 德 扰 乱 公 共 秩 序 违 背 校 园 文 明 的 言 行, 不 听 教 职 工 或 管 理 人 员 劝 阻, 尚 不 够 纪 律 处 分 的, 扣 0.5 分 / 次 (7) 不 讲 诚 信, 通 过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或 者 其 他 造 假 行 为 为 自 己 谋 利 的, 一 经 查 实, 视 情 节 轻 重 扣 2-5 分 / 次 (8) 学 期 开 学, 无 故 不 按 照 学 校 规 定 时 间 返 校 报 到 注 册 或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者, 受 学 院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者, 均 扣 3 分 / 次, 不 累 计 扣 分 (9) 参 加 直 销 传 销 等 活 动 者, 视 情 节 轻 重 扣 4-10 分 ( 教 唆 他 人 参 与 扣 10 分, 参 与 其 中 扣 4-8 分 ) (10) 在 学 生 干 部 任 期 内, 失 职 渎 职 擅 自 离 职 的, 视 情 节 轻 重 扣 1-3 分 以 上 扣 分 项 中, 因 同 一 事 件 被 多 次 处 置 的, 按 最 高 分 扣 一 次 第 六 条 智 育 测 评, 满 分 为 70 分 智 育 测 评 由 智 育 基 础 分 和 智 育 奖 励 分 两 部 分 组 成, 其 中 智 育 基 础 分 满 分 为 60 分, 智 育 奖 励 满 分 为 10 分 1. 智 育 基 础 分 学 业 成 绩 以 教 务 处 公 布 的 本 学 年 度 学 生 的 学 分 平 均 绩 点 为 准 学 业 成 绩 与 学 分 绩 点 的 折 算 方 法 以 华 南 农 业 大 学 学 分 制 实 施 细 则 为 依 据 攻 读 双 学 位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的 以 第 一 学 位 专 业 成 绩 为 准 各 年 级 综 合 测 评 小 组 在 审 核 的 过 程 中 要 严 格 把 关, 杜 绝 以 第 二 专 业 或 双 学 位 的 成 绩 绩 点 作 为 智 育 基 础 分 的 情 况 出 现 4

智 育 基 础 分 的 计 算 公 式 是 : 该 学 生 本 学 年 度 平 均 绩 点 智 育 基 础 分 = ------------------------------- 60 本 年 级 本 专 业 学 生 的 最 高 平 均 绩 点 2. 智 育 奖 励 分 满 分 为 10 分 奖 励 项 目 及 标 准 如 下 : (1) 在 国 家 正 式 刊 物 上 发 表 专 业 学 术 论 文 者, 按 如 下 标 准 加 分 : 等 级 第 1-2 作 者 第 3-4 作 者 第 5-8 作 者 国 家 一 级 8 5 3 国 家 二 级 6 3 2 一 般 刊 物 3 2 1 (2) 参 加 正 规 学 术 性 专 业 比 赛, 加 分 标 准 如 下 : 等 级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国 家 级 8 5 3 省 部 级 6 3 2 市 校 级 3 2 1 院 级 2 1 0.5 以 上 为 个 人 加 分 标 准, 获 奖 等 级 按 名 次 设 定, 即 第 1 2 名 以 一 等 奖 计 ; 第 3 至 5 名 按 二 等 奖 计 ; 第 6 至 8 名 按 三 等 奖 计 其 他 设 定 由 各 年 级 综 合 测 评 小 组 参 照 此 规 定 参 加 同 一 活 动 不 同 级 别 的 活 动 获 奖 者, 以 最 高 分 计, 不 重 复 计 分 正 规 学 术 性 专 业 比 赛 大 多 强 调 团 队 协 作, 比 赛 形 式 多 为 组 队 参 赛, 即 团 体 参 赛, 因 此, 团 体 加 分 标 准 按 照 个 人 标 准 执 行 (3) 作 为 科 研 课 题 组 主 要 成 员 参 加 科 研 活 动 并 获 得 科 研 成 果 的, 可 申 请 加 分 同 一 课 题 多 级 立 项, 以 最 高 分 计 等 级 项 目 组 主 要 负 责 人 前 50% 项 目 组 主 要 负 责 人 后 50% 国 家 级 4 3 省 部 级 2 1 市 校 院 级 1 0.5 对 于 科 研 课 题 组 成 员 的 加 分 申 请 材 料 作 如 下 界 定 说 明 : 1 要 求 提 供 科 研 课 题 项 目 申 报 书 复 印 件 ( 内 含 申 请 者 姓 名 和 排 第 几 名 ); 2 要 求 提 供 科 研 课 题 项 目 的 结 题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3 需 要 该 科 研 课 题 项 目 的 科 研 成 果 的 正 规 证 明 ( 有 正 规 部 门 的 公 章 鉴 定 ); 4 需 要 提 供 导 师 考 核 意 见 ( 说 明 项 目 完 成 过 程 中 的 态 度 ); 5

5 中 途 退 出 项 目 者 不 给 予 加 分 ; 6 完 成 项 目 过 程 中 因 态 度 消 极 无 法 结 题 者 扣 0.5 分 (4) 学 院 教 师 科 研 助 理 根 据 教 师 考 核 意 见 申 请 加 分 或 扣 分, 标 准 如 下 : 1 考 核 为 优 秀, 可 申 请 加 1 分 ; 2 考 核 为 合 格, 可 申 请 加 0.5 分 ; 3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扣 0.5 分 (5) 被 授 予 专 利 的 学 生, 可 申 请 加 分 视 情 况 可 加 1 4 分 (6) 以 上 活 动 原 则 上 均 应 由 政 府 及 党 团 组 织 作 为 主 办 方 各 项 内 容 均 不 重 复 计 分 (7) 本 学 年 度 通 过 四 级 考 试 或 六 级 考 试 达 到 或 超 过 425 分 ( 已 过 六 级 而 继 续 刷 分 者 不 在 加 分 范 围 之 列 ), 通 过 国 家 或 省 级 正 规 部 门 认 定 的 并 且 与 学 院 各 专 业 相 关 的 行 业 资 格 考 试 并 获 得 资 格 证 书 者, 可 申 请 加 1 分 ; 通 过 国 家 或 省 级 正 规 部 门 认 定 的 并 且 与 本 专 业 无 关 的 行 业 资 格 考 试 并 获 得 资 格 证 书 者, 可 申 请 加 0.5 分, 累 计 不 超 过 2 个 ; 本 项 总 共 累 计 不 超 过 3 分 ( 驾 照 不 在 加 分 范 围 之 列 ) 对 于 本 实 施 细 则 关 于 智 育 奖 励 分 部 分 未 明 确 规 定 的 各 类 级 别 智 育 相 关 加 分 项 目, 各 年 级 可 根 据 实 际 制 定 相 应 加 分 细 则 并 实 施, 学 院 综 合 测 评 小 组 负 责 监 督 和 审 核 第 七 条 体 育 测 评, 满 分 为 10 分 体 育 测 评 由 体 育 基 础 分 和 体 育 奖 励 分 构 成 其 中 体 育 基 础 分, 满 分 为 5 分 ; 体 育 奖 励 分, 满 分 为 5 分 本 学 年 度 没 有 体 育 课 程 的, 体 育 基 础 分 均 按 5 分 计 1. 体 育 基 础 分 积 极 参 加 体 育 锻 炼, 体 育 课 成 绩 60 分 以 上 ( 含 60 分 ), 学 生 即 可 获 得 体 育 基 础 分 满 分 ; 本 学 年 度 没 有 体 育 课 程 的, 按 满 分 记 ; 体 育 课 成 绩 不 及 格 者, 体 育 基 础 分 以 2 分 计 体 育 课 成 绩 同 时 在 智 育 基 础 分 中 计 算 2. 体 育 奖 励 分 满 分 为 5 分, 加 分 标 准 如 下 : 等 级 第 1-3 名 第 4-8 名 参 赛 未 获 奖 国 家 省 部 市 级 个 人 :5 分 / 人 团 体 :5 分 / 人 个 人 :4 分 / 人 团 体 :4 分 / 人 个 人 :3 分 / 人 团 体 :3 分 / 人 校 级 个 人 :3 分 / 人 团 体 :2 分 / 人 个 人 :2 分 / 人 团 体 :1 分 / 人 个 人 :1 分 / 人 团 体 :0.5 分 / 人 院 级 个 人 :2 分 / 人 团 体 :1 分 / 人 个 人 :1 分 / 人 团 体 :0.5 分 / 人 个 人 :0.5 分 / 人 团 体 :0.25 分 / 人 年 级 个 人 :0.5 分 / 人 团 体 :0.3 分 / 人 个 人 :0.2 分 / 人 团 体 :0.2 分 / 人 不 加 分 体 育 奖 励 分 需 是 在 学 校 或 学 院 统 一 举 办 组 织 和 推 荐 下 的 比 赛 项 目 本 学 年 度 多 次 参 加 比 赛 的, 或 在 一 次 比 赛 中 参 与 多 个 项 目 的, 可 累 计 加 分, 但 累 计 总 加 分 不 得 高 于 5 分 院 运 会 水 运 会 可 独 立 加 分, 学 生 在 校 运 会 等 竞 赛 活 动 不 同 项 目 中 获 得 不 同 奖 励 名 次 的, 可 累 计 加 分 ; 不 同 级 别 的 比 赛 中 同 一 项 目 获 得 奖 项 的, 不 可 累 计 加 分 ; 6

学 生 参 与 体 育 竞 赛 活 动 同 时 获 得 名 次 的, 不 能 同 时 加 参 与 分 和 奖 励 分, 取 最 高 分 ( 假 如 学 生 参 加 两 项 比 赛 有 一 项 获 奖, 获 奖 的 项 目 只 能 加 奖 项 加 分, 不 能 加 参 与 分 ) 学 生 参 与 竞 赛 未 获 名 次 的 才 可 申 请 参 与 分, 同 一 类 型 同 一 级 别 的 比 赛 参 与 分 不 能 重 复 加 所 有 加 分 项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5 分 第 三 章 综 合 测 评 的 实 施 第 八 条 本 科 生 综 合 测 评 工 作, 在 校 党 委 领 导 下, 由 党 委 学 生 工 作 部 ( 简 称 学 生 工 作 部 ) 整 体 部 署 和 指 导, 由 各 学 院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学 院 成 立 本 科 生 综 合 测 评 工 作 小 组 ( 简 称 学 院 测 评 工 作 小 组 ), 由 主 管 学 生 工 作 的 党 政 领 导 和 辅 导 员 若 干 班 主 任 学 生 代 表 组 成, 指 导 全 院 的 学 生 德 智 体 综 合 测 评 工 作 各 年 级 成 立 综 合 测 评 小 组 ( 简 称 年 级 测 评 小 组 ) 年 级 测 评 小 组 由 分 管 本 年 级 学 生 工 作 的 辅 导 员 若 干 班 主 任 和 学 生 代 表 组 成, 具 体 组 织 指 导 本 年 级 各 班 的 学 生 综 合 测 评 工 作, 对 班 评 议 小 组 的 工 作 进 行 过 程 监 督, 对 有 异 议 的 问 题 及 时 进 行 复 议 各 学 生 班 成 立 综 合 测 评 评 议 小 组 ( 简 称 班 评 议 小 组 ) 班 评 议 小 组 由 班 主 任 和 该 学 年 度 任 职 的 班 长 团 支 书 及 其 他 学 生 代 表 共 7 名 成 员 组 成, 该 班 有 女 生 的 须 至 少 有 一 名 女 生 参 与 班 评 议 小 组 应 认 真 地 核 准 本 班 注 册 同 学 的 德 智 体 成 绩 基 础 分 加 分 及 扣 分, 统 计 综 合 测 评 成 绩, 并 组 织 本 班 选 出 创 优 活 动 先 进 个 人 的 推 荐 名 单 第 九 条 学 生 综 合 测 评 每 学 年 进 行 一 次, 原 则 上 在 新 学 年 开 学 后 对 学 生 上 一 学 年 度 ( 时 间 界 定 为 上 年 9 月 1 日 至 当 年 8 月 31 日 ) 表 现 开 展 综 合 测 评 各 学 院 成 立 院 测 评 工 作 小 组 后, 应 将 成 员 名 单 及 时 上 报 学 生 工 作 部 第 十 条 综 合 测 评 以 个 人 自 评 班 内 互 评 班 级 初 评 年 级 审 核 院 测 评 工 作 小 组 复 核 批 准 报 学 生 工 作 部 确 认 备 案 等 程 序 进 行 1. 学 生 本 人 首 先 根 据 测 评 标 准 进 行 自 评, 计 算 出 本 人 本 学 年 平 均 绩 点, 列 出 加 分 扣 分 项 目,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然 后 撰 写 个 人 自 评 报 告, 并 交 班 评 议 小 组 本 年 度 转 专 业 学 生 的 综 合 测 评 回 原 所 在 学 院 进 行 2. 班 评 议 小 组 对 学 生 提 交 的 个 人 自 评 材 料 进 行 评 审, 结 合 学 生 平 时 表 现, 给 出 德 育 基 础 分, 然 后 组 织 本 班 学 生 开 展 班 内 互 评 互 评 时, 学 生 本 人 宣 读 个 人 自 评 报 告 并 向 同 学 介 绍 加 分 扣 分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班 内 互 评 后, 班 评 议 小 组 向 全 班 同 学 公 布 初 评 结 果, 无 异 议 后 由 班 评 议 小 组 填 写 综 合 测 评 表 3. 班 测 评 小 组 将 填 写 好 的 综 合 测 评 表, 报 年 级 测 评 小 组 审 核, 年 级 测 评 小 组 审 核 无 异 议 后, 然 后 报 院 测 评 工 作 小 组 进 行 复 核 批 准 4. 院 测 评 工 作 小 组 对 各 年 级 学 生 排 定 名 次, 并 将 测 评 结 果 公 示 3 个 工 作 日 学 生 如 对 测 评 结 果 有 异 议, 须 在 公 示 期 内 向 院 测 评 工 作 小 组 提 请 复 议, 学 院 测 评 工 作 7

小 组 应 当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复 议, 并 将 复 议 结 果 告 知 学 生 本 人 经 复 议 后, 测 评 结 果 如 有 更 改, 应 再 次 公 示 更 改 后 的 结 果 学 生 对 最 终 测 评 结 果 无 异 议 后, 学 院 将 综 合 测 评 表 存 入 学 生 档 案, 并 交 学 生 工 作 部 备 案 5. 根 据 学 院 测 评 工 作 小 组 最 终 评 定 的 名 次, 结 合 奖 学 金 评 定 的 有 关 程 序 与 规 定, 学 生 本 人 向 学 院 提 交 奖 学 金 申 报 材 料, 经 班 评 议 小 组 年 级 测 评 小 组 审 核 后 提 交 院 测 评 工 作 小 组 ; 院 测 评 工 作 小 组 审 核 后, 将 奖 学 金 申 报 名 单 公 示 3 个 工 作 日, 无 异 议 后 提 交 给 学 生 工 作 部 第 十 一 条 学 生 工 作 部 审 核 后, 将 各 院 学 生 的 奖 学 金 申 报 名 单 及 其 奖 学 金 类 别 等 级, 提 交 校 长 办 公 会 讨 论 通 过 第 四 章 奖 学 金 的 评 定 第 十 二 条 评 定 奖 学 金 时, 校 内 奖 学 金 与 国 家 奖 学 金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结 合 进 行 校 内 奖 学 金 分 为 综 合 奖 学 金 单 项 奖 学 金 及 先 进 班 集 体 奖 第 十 三 条 国 家 奖 学 金 国 家 奖 学 金 用 于 奖 励 在 校 期 间 学 生 成 绩 优 异, 社 会 实 践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素 质 等 方 面 突 出 的 学 生 奖 学 金 额 为 8000 元 / 人 奖 励 名 额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确 定 第 十 四 条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用 于 奖 励 资 助 品 学 兼 优 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的 学 生, 奖 金 额 为 5000 元 / 人, 奖 励 名 额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确 定 励 志 奖 学 金 者 的 评 定 条 件 至 少 应 达 到 校 内 三 等 奖 学 金 的 条 件 第 十 五 条 校 内 综 合 奖 学 金 包 括 丁 颖 奖 学 金 一 等 奖 学 金 二 等 奖 学 金 三 等 奖 学 金 四 个 等 级, 其 等 级 比 例 和 奖 励 金 额 分 别 为 如 下 : 1. 丁 颖 奖 学 金 丁 颖 奖 学 金 是 学 校 设 立 的 本 科 生 的 最 高 荣 誉 奖 学 金, 用 于 奖 励 在 校 期 间 学 生 成 绩 优 异, 社 会 实 践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素 质 等 方 面 突 出 的 学 生 获 得 国 家 奖 学 金 的 学 生 即 为 丁 颖 奖 学 金 获 得 者 丁 颖 奖 学 金 获 得 者 由 学 校 颁 发 丁 颖 奖 学 金 证 书 2. 一 等 奖 学 金 获 奖 比 例 为 本 学 院 参 加 综 合 测 评 总 人 数 的 1% 奖 学 金 额 为 3000 元 / 人 授 予 三 好 学 生 标 兵 荣 誉 称 号 3. 二 等 奖 学 金 获 奖 比 例 为 本 学 院 参 加 综 合 测 评 总 人 数 的 10% 奖 学 金 额 为 1500 元 / 人 授 予 三 好 学 生 荣 誉 称 号 4. 三 等 奖 学 金 获 奖 比 例 为 本 学 院 参 加 综 合 测 评 总 人 数 的 17% 奖 学 金 额 为 600 元 / 人 5 丁 颖 实 验 班 奖 学 金 评 选 单 列, 一 二 三 等 奖 其 比 例 分 别 为 5% 20% 25% 8

以 上 奖 学 金 获 得 者 的 本 学 年 平 均 绩 点 必 须 在 3.00 以 上 ( 含 3.00), 比 例 计 算 出 现 小 数 时 按 四 舍 五 入 原 则 处 理 第 十 六 条 单 项 奖 单 项 奖 包 括 社 会 工 作 优 秀 奖 文 体 活 动 优 秀 奖 科 技 创 新 优 秀 奖 精 神 文 明 奖 社 会 实 践 奖 学 习 进 步 奖 等 6 项, 单 项 奖 学 金 比 例 不 超 过 全 部 测 评 学 生 的 1%( 学 习 进 步 奖 除 外 ), 奖 学 金 额 为 100 元 / 人 一 二 三 等 奖 获 得 者 不 再 申 请 单 项 奖 (1) 社 会 工 作 优 秀 奖 担 任 学 生 干 部, 积 极 热 情 地 参 与 社 会 工 作, 成 绩 显 著, 其 事 迹 引 起 较 大 社 会 反 响 者 同 时, 学 习 刻 苦, 成 绩 良 好, 综 合 测 评 本 班 排 50% 以 前, 且 无 重 修 课 程 (2) 文 体 活 动 优 秀 奖 在 国 际 全 国 省 级 体 育 竞 赛 大 学 生 文 化 艺 术 比 赛 汇 演 或 展 览 中 获 奖 者 同 时, 学 习 刻 苦, 成 绩 良 好, 综 合 测 评 本 班 排 50% 以 前 (3) 科 技 创 新 优 秀 奖 在 国 际 全 国 省 级 大 学 生 科 技 竞 赛 中 获 奖 或 取 得 前 8 名 次 者 ; 在 核 心 期 刊 上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或 以 前 三 作 者 发 表 学 术 论 著 者 ; 获 得 发 明 专 利 申 报 科 技 成 果 等 科 技 创 新 并 获 奖 者 等 (4) 精 神 文 明 奖 在 抢 险 救 灾 保 卫 国 家 或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中, 有 较 大 贡 献 者 ; 见 义 勇 为 表 现 突 出 者 ; 助 人 为 乐, 拾 金 不 昧, 在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活 动 中 成 绩 显 著, 受 院 级 或 院 级 以 上 表 彰 者 (5) 社 会 实 践 奖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从 事 社 会 调 查 活 动 中 成 绩 突 出, 得 到 社 会 高 度 认 可 并 受 到 校 级 或 校 级 以 上 表 彰, 树 立 了 大 学 生 的 良 好 形 象 者 (6) 学 习 进 步 奖 在 本 学 年 度 学 习 刻 苦, 成 绩 绩 点 在 班 内 排 名 进 步 50% 以 上 者 第 十 七 条 每 个 学 年 度, 学 生 只 能 申 请 一 类 校 内 奖 学 金, 不 得 重 复 申 请 校 内 奖 学 金 与 国 家 奖 学 金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的 奖 金 不 重 复 发 放, 但 可 以 颁 发 等 次 相 应 的 证 书 毕 业 生 综 合 测 评 在 最 后 一 个 学 期 按 学 校 规 定 进 行 毕 业 生 综 合 测 评 只 颁 发 荣 誉 证 书, 不 发 放 奖 学 金 第 十 八 条 凡 在 本 学 年 内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者, 不 得 参 与 奖 学 金 评 选 1. 组 织 和 煽 动 闹 事, 扰 乱 学 校 和 社 会 秩 序, 破 坏 安 定 团 结 者 ; 2. 违 反 国 家 法 令 和 校 规 校 纪, 受 学 校 党 团 或 行 政 处 分 者 ; 3. 该 学 年 考 试 考 查 科 目 有 不 及 格 者 ; 本 学 年 因 个 人 原 因 没 有 按 教 学 计 划 参 加 考 试 者 ( 包 括 学 生 个 人 缓 考 ); 4. 在 综 合 测 评 过 程 中 或 在 申 请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贫 困 补 助 缓 交 学 费 等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或 有 其 他 不 诚 信 记 录 者 ; 9

5. 参 加 非 法 宗 教 活 动 邪 教 活 动 或 参 加 传 销 及 直 销 活 动 者 ; 6. 有 其 他 有 悖 于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和 大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素 养 的 思 想 和 行 为, 情 节 严 重, 受 到 处 分 者 第 十 九 条 先 进 班 集 体 奖 先 进 班 集 体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学 院 学 生 班 总 数 的 15% 对 符 合 先 进 班 集 体 条 件 的 班 授 予 先 进 班 集 体 荣 誉 称 号, 并 奖 励 该 班 1500 元 奖 金 奖 金 用 作 班 集 体 活 动 经 费, 由 班 委 会 管 理 使 用 评 选 先 进 班 集 体 的 条 件 如 下 : (1) 全 班 同 学 关 心 政 治, 上 进 心 强, 能 自 觉 学 习 贯 彻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及 科 学 发 展 观,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积 极 参 加 学 校 开 展 的 各 项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活 动, 表 现 突 出 ; (2) 班 委 团 结 协 作, 班 干 部 以 身 作 则, 模 范 带 头 作 用 好 本 学 年 带 领 全 班 同 学 围 绕 学 校 学 院 工 作 中 心, 有 计 划 有 组 织 地 开 展 各 项 思 想 教 育 活 动 5 次 以 上, 完 成 学 校 学 院 安 排 的 各 项 任 务 ; (3) 学 习 气 氛 浓 厚 绝 大 多 数 同 学 学 习 刻 苦, 有 互 学 互 助 精 神, 能 开 展 和 参 加 各 种 课 内 外 科 学 研 究 学 术 研 讨 科 技 咨 询 社 会 实 践 以 及 第 二 课 堂 活 动 上 课 教 学 实 习 出 勤 率 达 95% 以 上, 本 学 年 度 全 班 同 学 各 科 成 绩 均 及 格,50% 以 上 学 生 的 平 均 成 绩 绩 点 达 到 3.00 ( 工 科 类 专 业 达 到 2.80 绩 点 ) 以 上, 且 无 一 学 生 重 修 ; (4) 班 风 好, 集 体 荣 誉 感 强 全 班 绝 大 多 数 同 学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修 养, 团 结 友 爱, 尊 敬 师 长, 爱 护 公 物, 讲 究 卫 生 在 开 展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中, 能 有 计 划 地 组 织 各 种 有 益 于 同 学 身 心 健 康 格 调 高 雅 的 文 体 活 动, 学 院 组 织 的 集 体 活 动 出 勤 率 达 到 95% 以 上 ; 全 班 同 学 获 得 加 分 或 荣 誉 称 号 较 多 ; (5) 遵 纪 守 法, 举 止 文 明 全 班 同 学 能 遵 守 国 家 法 令 和 校 规 校 纪 全 学 年 全 班 同 学 无 人 受 到 学 校 党 团 和 行 政 通 报 批 评 或 处 分, 无 人 无 故 缺 考, 无 人 恶 意 欠 缴 学 费 住 宿 费, 全 班 同 学 无 失 信 的 记 录 ; (6) 班 委 会 制 度 健 全, 工 作 手 册 记 录 考 勤 记 录 完 整, 汇 报 工 作 制 度 健 全 ; (7) 该 班 本 学 年 度 未 发 生 重 大 突 发 恶 性 事 故 ; 全 班 同 学 遵 守 学 生 宿 舍 管 理 规 定, 维 护 社 区 文 明, 无 不 良 记 录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条 凡 获 得 奖 学 金 的 学 生, 学 校 将 颁 发 证 书 和 奖 金, 校 内 奖 学 金 与 国 家 奖 学 金 双 重 获 得 者, 按 最 高 等 级 金 额 颁 发 奖 金, 不 重 复 发 放 获 奖 学 生 的 相 关 评 选 资 料 存 入 学 生 档 案 奖 学 金 于 每 年 综 合 测 评 结 束 后 一 次 性 发 放 到 获 奖 者 的 个 人 账 户, 先 进 班 集 体 奖 金 由 学 院 统 一 领 取, 然 后 发 放 给 获 奖 的 学 生 班 第 二 十 一 条 凡 欠 交 学 费 住 宿 费 且 未 办 理 缓 交 手 续 的 或 虽 办 理 缓 交 手 续 但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不 得 参 加 奖 学 金 评 选 10

第 二 十 二 条 学 生 获 得 奖 学 金 后, 若 有 人 举 报 其 有 虚 假 材 料, 一 经 认 定 属 实, 学 校 将 取 消 其 资 格, 收 回 奖 学 金 及 荣 誉, 并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因 个 人 原 因 错 过 综 合 测 评 或 在 综 合 测 评 结 果 公 示 期 满 后 仍 要 求 更 改 测 评 成 绩 的, 学 校 及 学 院 均 不 予 受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学 生 在 申 报 时 必 须 如 实 填 写 相 关 材 料, 一 经 查 实 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取 消 其 奖 学 金 申 报 资 格, 将 其 失 信 行 为 记 入 诚 信 档 案, 并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情 节 严 重 者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由 电 子 工 程 学 院 党 委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仅 使 用 于 2015-2016 年 度 华 南 农 业 大 学 电 子 工 程 学 院 本 科 生 综 合 测 评 及 评 优 工 作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