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师 范 大 学 2015 年 研 究 生 就 业 指 导 手 册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2015 年 4 月 27 日
目 录 第 一 章 领 取 就 业 协 议 程 序... 1 一 什 么 是 就 业 协 议?... 1 二 进 入 就 业 程 序 条 件... 1 三 领 取 就 业 协 议 书... 1 四 重 新 领 取 就 业 协 议 须 知... 1 第 二 章 签 署 就 业 协 议 书 程 序... 1 一 签 署 就 业 协 议 书 前... 1 二 签 署 就 业 协 议 书 中... 2 三 签 署 就 业 协 议 书 后... 3 第 三 章 合 同 录 用 函 录 取 通 知 书 等 其 他 就 业 注 意 事 项... 4 一 其 他 就 业 形 式 ( 升 学 ) 几 点 注 意... 4 二 其 他 就 业 形 式 ( 升 学 ) 鉴 定 程 序... 4 第 四 章 报 到 证 办 理 注 意 事 项... 5 一 什 么 是 报 到 证?... 5 二 报 到 证 的 作 用 有 哪 些?... 5 三 报 到 证 办 理 程 序... 5 第 五 章 违 约 改 派 注 意 事 项... 6 一 重 领 就 业 协 议... 7 二 开 具 办 理 报 到 证 介 绍 信... 7 三 开 具 新 报 到 证... 7 四 凭 新 报 到 证 再 办 理 档 案 户 籍 等 相 关 手 续... 8 第 六 章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申 办 上 海 户 籍 及 办 理 居 住 证 等 注 意 事 项... 8 一 非 上 海 生 源 毕 业 生 上 海 就 业 申 办 上 海 户 籍... 8 二 居 住 证 办 理... 12 三 档 案 转 移... 13 附 : 上 海 师 范 大 学 毕 业 研 究 生 就 业 简 要 流 程... 14 一 领 取 就 业 协 议 书... 14 二 签 署 及 鉴 证 就 业 协 议 书... 14 三 办 理 报 到 证 及 违 约 改 派 的 注 意 事 项... 15 四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申 请 户 籍 和 居 住 证 注 意 事 项... 16 五 高 校 毕 业 生 档 案 转 移 注 意 事 项... 17 六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注 意 事 项... 17
第 一 章 领 取 就 业 协 议 程 序 一 什 么 是 就 业 协 议? 就 业 协 议 是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简 称, 又 叫 三 方 协 议 它 是 明 确 毕 业 生 用 人 单 位 学 校 三 方 在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书 面 表 现 形 式, 能 解 决 应 届 毕 业 生 户 籍 档 案 保 险 公 积 金 等 一 系 列 相 关 问 题 协 议 在 毕 业 生 到 单 位 报 到 用 人 单 位 正 式 接 收 后 自 行 终 止 二 进 入 就 业 程 序 条 件 1 按 研 究 生 手 册 规 定, 完 成 研 究 生 中 期 考 核 博 士 生 : 选 题 报 告 考 核 登 记 表 ; 硕 士 生 : 选 题 报 告 教 育 实 践 能 力 考 核 表 考 核 登 记 表 ; 全 日 制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 论 文 工 作 计 划 专 业 实 践 计 划 表 考 核 登 记 表 备 注 : 中 期 考 核 可 咨 询 学 院 研 究 生 教 务 员 2 办 理 就 业 推 荐 表 成 绩 登 记 表 表 格 可 至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下 载 专 区 下 载, 一 式 4 份, 按 要 求 填 写, 交 至 学 院 研 究 生 教 务 员 处, 由 学 院 统 一 至 研 究 生 院 盖 章 ( 就 业 推 荐 表 须 加 盖 研 工 部 就 业 办 公 章 ) 备 注 : 该 项 可 咨 询 学 院 研 究 生 教 务 员 三 领 取 就 业 协 议 书 如 有 签 约 意 向, 进 入 就 业 程 序 的 毕 业 生 可 凭 研 究 生 证 就 业 推 荐 表 ( 已 盖 章 ) 至 学 院 研 究 生 辅 导 员 处 领 取 就 业 协 议 并 签 字 ( 定 向 委 培 生 留 学 生 除 外 ) 备 注 : 在 上 海 市 就 业 信 息 库 中 就 业 协 议 书 编 号 和 学 生 信 息 做 了 匹 配, 每 人 对 应 领 取 一 份, 冒 领 或 盗 用 他 人 协 议 书 无 效 四 重 新 领 取 就 业 协 议 须 知 原 则 上 一 名 毕 业 生 只 能 领 取 一 份 就 业 协 议 书 因 违 约 遗 失 等 如 确 需 领 取 第 二 份 就 业 协 议 书, 视 个 人 情 况 填 写 重 领 就 业 协 议 书 或 违 约 改 派 申 请 表 (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下 载 专 区 下 载 ), 按 照 申 请 书 注 释 流 程 办 理 一 签 署 就 业 协 议 书 前 第 二 章 签 署 就 业 协 议 书 程 序 1
1 确 认 是 否 进 入 就 业 程 序, 领 取 就 业 协 议 书 参 考 2015 届 毕 业 研 究 生 领 取 就 业 协 议 注 意 事 项, 确 认 是 否 进 入 就 业 程 序, 至 学 院 研 究 生 辅 导 员 处 领 取 就 业 协 议 书 2 了 解 用 人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用 人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包 括 单 位 名 称 ( 特 别 是 拥 有 多 家 分 公 司 及 外 资 企 业 ) 性 质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单 位 机 构 码 是 否 具 有 档 案 接 受 资 格 ( 包 括 接 收 单 位 名 称 及 详 细 地 址 ) 上 海 单 位 还 需 确 定 其 信 息 登 记 号 ( 由 用 人 单 位 办 理 编 号 为 毕 业 当 年 抬 头 的 信 息 登 记 号, 具 体 可 登 陆 http://www.firstjob.com.cn 查 询, 若 无 该 号 则 无 法 办 理 报 到 证 及 进 沪 就 业 通 知 单 ) 二 签 署 就 业 协 议 书 中 学 生 本 人 和 用 人 单 位 需 在 公 平 基 础 上, 自 愿 签 署 准 确 清 晰 签 署 就 业 协 议 签 署 就 业 协 议 时, 需 注 意 : 1 就 业 协 议 书 甲 方 信 息 由 用 人 单 位 正 确 填 写 用 人 单 位 名 称 : 用 人 单 位 的 全 称 与 单 位 公 章 一 致, 不 要 简 写 误 写 ; 性 质 : 填 写 单 位 的 经 济 类 型, 如 事 业 独 资 合 资 民 营 国 营 私 营 等 单 位 机 构 码 : 即 单 位 在 工 商 行 政 登 记 的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法 人 代 码, 凡 独 立 法 人 单 位 都 有 此 代 码 外 商 办 事 处 无 此 代 码 者, 可 委 托 人 才 中 介 机 构 办 理 人 事 录 用 手 续 信 息 登 记 号 : 上 海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填 写, 且 必 须 为 当 年 年 份 开 头 的 信 息 登 记 号, 如 : 15******), 其 他 年 份 开 头 的 无 效 上 海 单 位 填 写, 外 地 单 位 可 不 填 写 ; 信 息 登 记 号 说 明 : 根 据 上 海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就 业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单 位 录 用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必 须 每 年 到 上 海 市 学 生 事 务 中 心 ( 冠 生 园 路 401 号 ) 申 请 信 息 登 记 号, 协 议 书 上 务 必 填 写 办 理 时, 需 备 齐 资 料 :a. 单 位 开 具 的 介 绍 信 ( 盖 章 有 效 );b.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c. 单 位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d. 办 理 信 息 登 记 号 申 请 表 (www.firstjob.com.cn 网 站 上 下 载 ) 档 案 接 收 ( 单 位 名 称, 邮 政 编 码, 详 细 地 址 ): 请 填 写 清 楚 用 人 单 位 的 人 事 档 案 保 管 单 位 的 全 称 和 地 址, 用 于 学 校 档 案 馆 邮 寄 毕 业 生 档 案 材 料 有 人 事 档 案 保 管 权 的 单 位 可 写 单 位 地 址, 无 人 事 档 案 保 管 权 的 单 位 填 写 其 委 托 保 管 档 案 单 位 的 地 址 ( 如 单 位 出 具 调 档 函, 调 档 函 和 就 业 协 议 书 注 明 档 案 接 收 信 息 一 致 ) 2 就 业 协 议 书 乙 方 信 息 由 学 生 本 人 如 实 填 写 姓 名 学 校 专 业 身 份 证 号 学 历 学 号 请 如 实 填 写 ; 联 系 电 话 请 填 写 手 机 号 及 家 庭 电 话 ( 以 便 毕 业 后 遇 到 问 题 能 及 时 联 系 ); 2
毕 业 时 间 统 一 填 写 ** 年 6 月, 生 源 地 请 写 ** 省 ** 市, 与 信 息 核 对 时 要 一 致 ( 生 源 地 为 毕 业 生 入 学 前 的 户 口 所 在 地, 学 校 集 体 户 口 除 外 ); 3 甲 乙 双 方 达 成 协 议 部 分 填 写 项 目 协 议 书 中 服 务 期, 见 习 期 等 条 款, 必 须 明 确 填 写 ; 协 议 书 中 某 些 条 款 应 尽 量 填 写, 如 各 项 福 利, 最 好 注 明 多 少, 或 有 与 无, 不 要 空 白 ( 如 空 白 须 用 / 填 充 ); 违 约 金 请 明 确 注 明, 一 旦 发 生 纠 纷, 有 利 于 保 护 双 方 的 利 益 ( 一 般 不 超 过 第 二 条 约 定 的 乙 方 月 收 入 数 ); 4 就 业 协 议 书 最 后 部 分 甲 方 乙 方 鉴 证 登 记 方 填 写 项 目 甲 方 ( 用 人 单 位 ) 经 办 人 签 字 加 盖 公 章 ( 四 联 均 要 盖 章 ) 及 日 期 签 署 ( 注 : 公 办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需 加 盖 该 区 县 教 育 局 公 章 ; 民 办 私 立 学 校 非 教 育 单 位 盖 单 位 公 章 ); 乙 方 ( 毕 业 生 ) 本 人 签 名 并 签 署 日 期 ; 三 签 署 就 业 协 议 书 后 1 学 院 鉴 定 登 记 甲 乙 双 方 签 订 后,10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甲 ( 乙 ) 送 学 院 鉴 证 登 记 办 理 流 程 : 自 行 登 录 研 究 生 处 主 页 中 的 研 究 生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在 学 生 毕 业 管 理 栏 目 中 填 写 毕 业 去 向 表, 填 写 完 毕 提 交 确 认 后 至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辅 导 员 处 签 字 登 记 2 学 校 鉴 定 登 记 凭 学 院 经 办 人 签 字 及 研 究 生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填 写 完 毕 的 毕 业 去 向 表 至 研 究 生 就 业 办 公 室 盖 章 备 案, 以 便 办 理 派 遣 手 续 ( 对 于 人 事 代 理 单 位, 务 必 请 明 确 报 到 证 打 印 抬 头 单 位 名 称 及 档 案 邮 寄 详 细 地 址, 实 际 就 业 单 位 在 提 交 就 业 协 议 时 请 说 明 ) 就 业 协 议 书 左 上 角 空 白 处 请 自 行 标 注 学 院 名 称 办 理 时 间 : 每 周 一 三 五 下 午 1:30-4:30; 寒 暑 假 值 班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办 理 地 点 : 西 部 综 合 楼 508B 室 如 特 殊 情 况 需 加 急 办 理, 请 提 前 预 约, 电 话 021-64323073 3 办 理 就 业 报 到 证 打 印 户 籍 申 报 迁 移 档 案 迁 移 居 住 证 申 报 等 事 项 具 体 请 参 考 具 体 板 块 内 容 3
第 三 章 合 同 录 用 函 录 取 通 知 书 等 其 他 就 业 注 意 事 项 不 签 署 就 业 协 议 的 其 他 就 业 ( 升 学 ) 形 式 主 要 包 括 : 合 同 就 业 ( 用 人 单 位 录 用 员 工 直 接 签 署 用 工 合 同, 企 业 较 多 ) 录 用 函 ( 用 人 单 位 或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录 用 公 函, 公 务 员 系 统 较 多 ) 升 学 ( 考 博 攻 读 博 士 后 等 形 式 的 升 学 深 造 ) 出 国 ( 留 学 或 工 作 ) 灵 活 就 业 ( 指 以 非 全 日 制 临 时 性 和 弹 性 工 作 等 灵 活 形 式 就 业 的 人 员 ) 等 一 其 他 就 业 形 式 ( 升 学 ) 几 点 注 意 1 合 同 录 用 函 就 业 签 署 合 同 录 用 函 前 : 必 须 先 确 认 是 否 进 入 就 业 程 序, 务 必 先 了 解 用 人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 特 别 是 拥 有 多 家 分 公 司 及 外 资 企 业 ) 性 质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单 位 机 构 码 等 档 案 接 收 ( 单 位 名 称, 邮 政 编 码, 详 细 地 址 ): 请 向 用 人 单 位 ( 升 学 单 位 ) 了 解 人 事 档 案 保 管 情 况, 用 于 学 校 档 案 馆 邮 寄 毕 业 生 档 案 材 料 有 人 事 档 案 保 管 权 的 单 位 请 单 位 出 具 调 档 函 等, 无 人 事 档 案 保 管 权 的 单 位 或 单 位 不 予 保 存 档 案 的 只 能 回 生 源 地 主 管 部 门 ( 具 体 以 档 案 馆 的 文 件 为 主, 档 案 馆 咨 询 :64322254) 2 灵 活 就 业 灵 活 就 业 同 学 请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下 载 专 区 下 载 灵 活 就 业 登 记 表 并 按 要 求 填 写 提 交 ( 户 口 档 案 回 原 籍, 请 参 照 户 口 档 案 迁 移 事 项 ) 3 升 学 硕 士 生 考 取 博 士 博 士 生 攻 读 博 士 后 博 硕 士 出 国 深 造 者, 报 考 单 位 要 求 开 具 证 明 或 鉴 定 的, 请 根 据 具 体 内 容 先 至 学 院 后 至 相 关 部 门 审 核 并 加 盖 公 章 4 出 国 提 供 出 国 签 证 录 取 通 知 书 ( 留 学 者 ) 工 作 合 同 ( 出 国 工 作 者 ) 复 印 件 二 其 他 就 业 形 式 ( 升 学 ) 鉴 定 程 序 1 学 院 鉴 定 登 记 办 理 流 程 : 自 行 登 录 研 究 生 处 主 页 中 的 研 究 生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在 学 生 毕 业 管 理 栏 目 中 填 写 毕 业 去 向 表, 填 写 完 毕 提 交 确 认 后 将 合 同 录 用 函 录 取 通 知 书 灵 活 就 业 登 记 表 等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第 一 时 间 交 学 院 研 究 生 辅 导 员 处 签 字 登 记 2 学 校 鉴 定 登 记 凭 学 院 经 办 人 签 字 及 研 究 生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填 写 完 毕 的 毕 业 去 向 表 至 研 究 生 就 业 办 4
公 室 盖 章 备 案, 以 便 办 理 派 遣 手 续 合 同 录 用 函 录 取 通 知 书 出 国 签 证 复 印 件 ( 仅 出 国 同 学 提 供 ) 等 左 上 角 空 白 处 请 自 行 标 注 学 院 名 称 专 业 学 号 姓 名 及 联 系 方 式 等 信 息 灵 活 就 业 登 记 表 要 填 写 清 楚 完 整, 具 体 单 位 名 称 要 准 确 办 理 时 间 : 每 周 一 三 五 下 午 1:30-4:30; 寒 暑 假 值 班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办 理 地 点 : 西 部 综 合 楼 508B 室 如 特 殊 情 况 需 加 急 办 理, 请 提 前 预 约, 电 话 021-64323073 3 办 理 就 业 报 到 证 打 印 户 籍 申 报 迁 移 档 案 迁 移 居 住 证 申 报 等 事 项 : 具 体 请 参 考 相 关 板 块 内 容 第 四 章 报 到 证 办 理 注 意 事 项 一 什 么 是 报 到 证? 报 到 证 以 前 也 称 为 派 遣 证, 其 全 称 为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专 科 毕 业 生 ( 毕 业 研 究 生 ) 就 业 报 到 证, 由 国 家 教 育 部 授 权 地 方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签 发 ( 特 殊 情 况 可 由 国 家 教 育 部 直 接 签 发 ) 报 到 证 是 毕 业 生 就 业 派 遣 的 书 面 依 据, 是 毕 业 生 人 事 关 系 正 式 从 学 校 转 移 到 就 业 单 位 的 证 明 二 报 到 证 的 作 用 有 哪 些? 1 是 到 接 收 单 位 报 到 的 凭 证, 毕 业 生 就 业 后 的 工 龄 由 报 到 之 日 开 始 计 算 ;2 证 明 持 证 的 毕 业 生 是 纳 入 国 家 统 一 招 生 计 划 的 学 生 ;3 接 收 单 位 凭 报 到 证 予 以 办 理 毕 业 生 的 接 收 手 续 和 户 口 关 系 ;4 是 毕 业 生 在 工 作 单 位 转 正 和 干 部 身 份 的 证 明 报 到 证 目 前 仍 在 中 国 人 事 管 理 体 制 中 扮 演 着 重 要 的 角 色, 因 此, 毕 业 生 们 应 注 意 保 管 好 自 己 的 报 到 证, 不 要 丢 失 毕 业 生 如 不 慎 遗 失 报 到 证, 须 及 时 向 原 毕 业 院 校 报 告 遗 失 过 程, 由 学 校 报 请 市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 学 生 事 务 中 心 ) 核 准 后 予 以 办 理 新 证 三 报 到 证 办 理 程 序 1 办 理 时 间 : 开 始 办 理 时 间 一 般 为 每 年 6 月 份 毕 业 当 年 7 月 15 日 前, 学 校 统 一 办 理 ;7 月 15 日 后 由 学 生 个 人 办 理 2 办 理 对 象 及 程 序 : ⑴ 7 月 15 日 前 已 签 署 就 业 协 议 且 已 鉴 证 登 记 的 同 学 一 般 每 年 7 月 15 日 前 学 校 统 一 办 理 ( 具 体 以 上 级 公 布 时 间 为 准 ); 不 需 要 填 写 提 交 打 印 就 业 报 到 证 申 请 表 5
⑵ 7 月 15 日 后 签 署 就 业 协 议 及 进 行 鉴 证 登 记 的 同 学 由 学 生 个 人 办 理 ; 务 必 按 要 求 填 写 提 交 打 印 就 业 报 到 证 申 请 表 (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下 载 专 区 下 载 ), 凭 申 请 表 提 示 的 相 关 材 料 个 人 前 往 上 海 市 学 生 事 务 中 心 办 理 ⑶ 合 同 录 用 函 录 取 通 知 书 等 其 他 就 业 ( 升 学 ) 形 式 同 学 无 论 统 一 办 理 还 是 个 人 办 理, 均 需 按 要 求 填 写 提 交 打 印 就 业 报 到 证 申 请 表 (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下 载 专 区 下 载 ) 合 同 就 业 出 国 等 就 业 形 式 原 则 上 只 能 出 具 回 生 源 地 主 管 单 位 名 称 的 报 到 证 ; 升 学 者 不 能 打 印 报 到 证, 提 供 录 用 函 者 打 印 报 到 证 名 称 视 情 况 而 定 ⑷ 上 海 就 业 但 未 提 交 申 报 上 海 户 籍 材 料 或 7 月 15 日 前 未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的 非 上 海 生 源 同 学 原 则 上 7 月 15 日 前, 学 校 将 分 批 打 印 回 生 源 地 报 到 证,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户 口 档 案 留 存 需 要 暂 存 学 校 的 个 人 提 出 申 请 (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下 载 专 区 下 载 户 口 档 案 暂 存 申 请 表 ) 并 与 回 生 源 地 报 到 证 ( 两 联 完 整 ) 一 并 提 交 学 院 研 究 生 辅 导 员 处, 由 学 院 于 7 月 15 日 前 提 交 研 究 生 就 业 办 公 室 注 意 : 未 签 约 同 学 的 回 生 源 地 报 到 证 不 影 响 二 次 改 派 ; 另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毕 业 离 校 后 未 开 具 报 到 证 户 口 回 生 源 地 的, 户 籍 尚 存 学 校 集 体 户 口 的, 一 般 公 安 机 关 不 给 予 开 具 相 关 户 籍 证 明 3 其 他 说 明 非 上 海 就 业 同 学 一 般 报 到 证 抬 头 为 用 人 单 位 ; 非 上 海 生 源 毕 业 生 上 海 就 业 且 已 提 交 申 报 上 海 户 籍 材 料 同 学, 因 涉 及 户 口 审 批, 为 方 便 学 生 一 次 性 办 理, 原 则 上 暂 不 办 理 报 到 证, 待 户 口 审 批 通 过 后 另 行 办 理 ; 若 未 通 过 户 口 审 批 则 办 理 回 生 源 地 主 管 单 位 报 到 证, 以 便 办 理 居 住 证 ( 具 体 参 考 毕 业 生 离 校 后 办 理 就 业 事 项 的 说 明 ); 报 到 证 共 两 联 上 半 联 ( 红 联 ) 用 人 单 位 或 个 人 保 存 ; 下 半 联 ( 白 联 ) 用 于 转 档 案, 一 般 置 于 档 案 袋 违 约 改 派 报 到 证 办 理 请 见 违 约 改 派 板 块 说 明 第 五 章 违 约 改 派 注 意 事 项 毕 业 生 和 用 人 单 位 双 方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后, 不 得 随 意 违 约, 如 有 一 方 提 出 违 约, 则 按 就 业 6
协 议 约 定 处 理 初 次 就 业, 在 毕 业 后 2 年 内 一 般 可 以 办 理 派 遣 手 续 ( 如 2015 年 6 月 毕 业, 派 遣 日 期 为 2017 年 6 月 底 前 ) 再 次 就 业, 在 毕 业 后 1 年 内 一 般 可 以 办 理 改 派 ( 如 2015 年 6 月 毕 业, 改 派 日 期 为 2016 年 6 月 底 前 ) 违 约 改 派 的 办 理 程 序 如 下 : 一 重 领 就 业 协 议 凭 以 下 材 料,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8:30-11:00( 寒 暑 假 值 班 时 间 另 行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通 知 ) 至 研 究 生 就 业 办 公 室 领 取 新 就 业 协 议 书 : 1 首 先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下 载 专 区 下 载 填 写 毕 业 研 究 生 违 约 改 派 审 批 表, 征 得 导 师 及 学 院 同 意 ; 2 向 原 签 约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并 开 具 同 意 解 除 协 议 的 函 或 证 明 复 印 件 ( 现 场 需 验 原 件, 要 有 单 位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联 系 人 联 系 固 定 电 话 和 盖 公 章, 可 参 照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下 载 专 区 样 表 ); 3 要 有 新 签 单 位 接 收 函 或 证 明 ( 要 有 单 位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联 系 人 联 系 固 定 电 话 和 盖 用 人 公 章 ); 4 原 已 签 署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5 材 料 收 齐 后, 研 工 部 公 示 一 周, 无 异 议 后 发 放 新 就 业 协 议 备 注 : 其 他 重 领 就 业 协 议 书 情 况, 请 按 照 申 请 表 说 明 准 备 相 关 材 料 二 开 具 办 理 报 到 证 介 绍 信 凭 以 下 材 料, 每 周 一 三 五 下 午 1:30-4:30( 寒 暑 假 值 班 时 间 另 行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通 知 ) 至 研 究 生 就 业 办 公 室 开 具 介 绍 信 : 1 新 签 就 业 协 议 书 ; 2 原 报 到 证 户 口 迁 移 证 ( 未 开 具 者 可 不 提 供 ); 3 毕 业 证 学 位 证 复 印 件 2 份 ( 验 原 件 ); 4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下 载 专 区 下 载 并 填 写 上 海 高 校 毕 业 生 打 印 就 业 报 到 证 申 请 表 ; 5 原 签 约 单 位 同 意 解 除 协 议 的 函 或 证 明 原 件 ; 备 注 : 若 尚 未 打 过 报 到 证 违 约 改 派 的 同 学, 不 需 要 重 新 开 具 报 到 证, 按 照 初 次 办 理 报 到 证 办 理 三 开 具 新 报 到 证 7
凭 上 述 第 二 条 中 所 述 5 项 材 料 至 冠 生 园 路 401 号 上 海 市 学 生 事 务 中 心 出 具 新 报 到 证 备 注 : 已 签 约 同 学 且 已 打 印 回 生 源 地 报 到 证 后 又 新 获 批 上 海 户 籍 需 重 新 办 理 改 派 手 续, 改 派 时 需 提 供 原 报 到 证 已 签 署 的 就 业 协 议, 还 需 提 供 关 于 同 意 非 上 海 生 源 高 校 毕 业 生 办 理 本 市 户 籍 的 通 知 进 沪 就 业 通 知 单 已 办 居 住 证 的 需 提 供 居 住 证 等 已 获 批 上 海 户 籍 的 同 学 改 派 按 照 学 生 事 务 中 心 的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改 派 时 需 提 供 原 报 到 证 新 签 署 的 就 业 协 议 关 于 同 意 非 上 海 生 源 高 校 毕 业 生 办 理 本 市 户 籍 的 通 知 毕 业 证 学 位 证 上 海 高 校 毕 业 生 打 印 就 业 报 到 证 申 请 表 等 四 凭 新 报 到 证 再 办 理 档 案 户 籍 等 相 关 手 续 具 体 规 定 按 照 保 卫 处 档 案 馆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 及 时 关 注 学 校 主 页 及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通 知 ) 第 六 章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申 办 上 海 户 籍 及 办 理 居 住 证 等 注 意 事 项 一 非 上 海 生 源 毕 业 生 上 海 就 业 申 办 上 海 户 籍 主 要 依 据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沪 教 委 学 2015 26 号 ) 中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申 办 本 市 户 籍 办 法 1 申 报 期 限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落 户 申 请 的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为 即 日 起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受 理 时 间 至 2015 年 12 月 20 日 ( 以 上 均 不 含 双 休 日 及 法 定 节 假 日 ) 2 申 报 流 程 学 生 按 申 报 材 料 准 备 齐 全 后 提 交 用 人 单 位, 用 人 单 位 审 核 申 报 材 料 并 网 报 后 由 用 人 单 位 提 交 相 关 初 审 机 构, 初 审 机 构 审 核 后 提 交 至 上 海 市 学 生 事 务 中 心 进 行 现 场 受 理 ( 详 细 见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申 办 上 海 户 籍 办 法 ) 3 所 需 材 料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申 报 材 料 须 由 用 人 单 位 ( 用 人 单 位 作 为 8
非 上 海 生 源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申 办 本 市 户 籍 的 主 体, 不 得 委 托 任 何 中 介 机 构 或 其 他 单 位 个 人 代 理 申 报 ) 具 体 材 料 如 下 : ( 一 ) 填 写 完 整 并 签 字 加 盖 公 章 的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办 理 户 籍 申 请 表 ( 含 申 请 材 料 清 单 ); 申 请 表 须 在 上 海 学 生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网 (www.firstjob.com.cn)( 以 下 简 称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网 ) 的 用 人 单 位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上 填 报 后 下 载 打 印 ( 申 请 材 料 清 单 将 根 据 网 上 填 报 内 容 自 动 生 成, 须 一 并 打 印 提 交 ) ( 申 报 材 料 1) ( 二 ) 填 写 完 整 并 加 盖 公 章 的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个 人 信 息 表 ( 含 学 习 成 绩 评 定 和 学 校 推 荐 意 见 ; 表 中 所 涉 及 学 科 ( 专 业 ) 代 码 与 学 科 ( 专 业 ) 名 称 必 须 按 照 教 育 部 相 关 学 科 ( 专 业 ) 目 录 填 写, 自 设 专 业 须 填 写 上 级 学 科 名 称 和 代 码 ; 表 格 可 在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网 上 下 载, 务 必 正 反 打 印 在 一 张 纸 上 ) ( 申 报 材 料 2) ( 三 ) 由 学 校 ( 或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部 门 盖 章 的 毕 业 生 推 荐 表 ( 申 报 材 料 3) ( 四 ) 填 写 完 整 并 加 盖 公 章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 如 该 协 议 书 含 有 毕 业 生 未 能 办 妥 落 户 手 续 将 解 除 就 业 协 议 内 容 的, 不 予 受 理 ) ( 申 报 材 料 4) ( 五 ) 由 学 校 ( 或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 教 务 部 门 盖 章 的 成 绩 单 ( 按 学 期 分 列 ) ( 申 报 材 料 5) ( 六 ) 由 学 校 ( 或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 教 务 部 门 或 就 业 工 作 部 门 盖 章 的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等 级 证 书 复 印 件 ( 申 报 材 料 6) 1. 外 语 水 平 证 书 一 般 应 在 毕 业 生 毕 业 学 校 或 培 养 单 位 考 点 取 得 所 学 专 业 属 体 育 学 类 ( 一 级 学 科 ) 和 艺 术 学 门 类 的 本 科 毕 业 生 及 毕 业 研 究 生 可 免 于 提 交 2.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应 由 省 级 及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举 办 文 科 ( 哲 学 经 济 学 法 学 教 育 学 文 学 历 史 学 门 类 ) 专 业 本 科 毕 业 生 须 提 供 一 级 及 以 上 证 书, 理 工 科 ( 理 学 工 学 农 学 医 学 管 理 学 ) 专 业 学 生 须 提 供 二 级 及 以 上 证 书 毕 业 研 究 生 及 艺 术 学 门 类 体 育 学 类 数 学 类 电 子 信 息 科 学 类 电 气 信 息 类 自 动 化 类 计 算 机 类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类 专 业 的 本 科 毕 业 生 可 免 于 提 交 ( 七 ) 由 学 校 ( 或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 就 业 工 作 部 门 盖 章 的 毕 业 生 在 其 最 高 学 历 学 习 阶 段 所 获 奖 项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申 报 材 料 7), 包 括 以 下 : 1. 校 级 以 上 ( 含 校 级 ) 优 秀 学 生 ( 三 好 学 生 )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优 秀 毕 业 生 受 理 截 止 日 前 尚 未 领 到 有 关 证 书 的, 须 提 供 发 证 机 构 出 具 的 相 关 证 明, 并 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 前 提 交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部 门 盖 章 的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9
2. 全 国 性 竞 赛 ( 全 国 大 学 生 电 子 设 计 竞 赛 全 国 大 学 生 数 学 建 模 竞 赛 全 国 大 学 生 英 语 竞 赛 挑 战 杯 全 国 大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全 国 大 学 生 飞 思 卡 尔 杯 智 能 汽 车 竞 赛 等, 以 上 奖 项 含 地 方 赛 区, 不 含 专 项 竞 赛 ) 获 奖 证 书 ( 八 ) 用 人 单 位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非 法 人 企 业 须 另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已 连 续 3 年 获 准 受 理 落 户 申 请 的, 只 需 提 交 下 述 第 4 项 材 料 ) ( 申 报 材 料 8): 1. 上 级 法 人 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且 注 册 资 金 一 般 不 低 于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2.2015 年 上 级 法 人 的 自 主 招 聘 授 权 书 原 件 ( 当 年 有 效 ); 3. 上 年 度 在 职 员 工 在 沪 社 保 缴 纳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 用 人 单 位 加 盖 公 章 ); 4. 上 年 度 在 沪 缴 纳 营 业 税 或 增 值 税 税 单 复 印 件 ( 用 人 单 位 加 盖 公 章 ) ( 九 ) 毕 业 生 在 本 人 最 高 学 历 学 习 期 间 获 得 发 明 专 利 证 书, 须 提 交 专 利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专 利 登 记 簿 副 本 不 受 理 ), 并 须 提 供 经 学 校 ( 或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 就 业 工 作 部 门 在 本 校 网 站 上 公 示 无 异 议 由 带 教 导 师 签 名 的 书 面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 公 示 证 明 样 表 可 在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网 上 下 载 ) ( 申 报 材 料 9) ( 十 ) 在 本 市 出 资 创 办 企 业 ( 不 含 股 份 转 让 后 期 补 注 入 资 金 的 创 业 企 业 ) 并 担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与 其 创 办 的 企 业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并 须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申 报 材 料 10): 1. 公 司 非 零 注 册 验 资 证 明, 公 司 注 册 成 立 时 间 应 不 晚 于 2015 年 5 月 31 日 ; 2. 由 毕 业 学 校 就 业 工 作 部 门 盖 章 的 创 业 情 况 报 告 及 2015 年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情 况 申 报 表 ( 可 在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网 下 载 ); 3. 2015 年 度 内 连 续 3 个 月 所 创 办 企 业 为 员 工 ( 包 括 毕 业 生 本 人 ) 缴 纳 社 保 单 据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如 毕 业 生 本 人 因 户 籍 原 因 无 法 缴 纳 社 保 的, 须 提 供 其 本 人 未 在 沪 缴 纳 社 保 的 证 明 ; 4. 2015 年 度 内 连 续 3 个 月 所 创 办 企 业 缴 纳 增 值 税 ( 营 业 税 ) 或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单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5. 所 创 办 企 业 营 业 场 所 情 况 的 相 关 材 料 : 如 属 自 购 房, 须 提 交 自 购 房 产 权 证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如 属 租 房, 须 提 交 租 赁 房 屋 产 权 证 和 租 房 合 同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6. 所 创 办 企 业 营 业 场 所 缴 纳 的 公 用 事 业 费 单 据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包 括 水 电 通 信 物 业 账 单 等 ( 十 一 ) 其 他 材 料 ( 申 报 材 料 11): 10
1. 毕 业 生 父 母 双 方 或 一 方 为 本 市 支 边 支 内 职 工 的, 须 提 供 : ⑴ 由 父 母 当 年 迁 出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户 籍 证 明 ; ⑵ 父 母 双 方 或 一 方 支 边 支 内 工 作 经 历 证 明 ; ⑶ 由 公 证 部 门 出 具 的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2. 毕 业 生 父 母 双 方 户 口 已 迁 入 上 海 市 的, 须 提 供 : ⑴ 父 母 双 方 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户 籍 证 明 或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⑵ 由 公 证 部 门 出 具 的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3. 毕 业 生 已 婚 且 配 偶 户 口 为 上 海 市 常 住 户 口 的, 须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详 细 见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申 办 本 市 户 籍 办 法 相 关 内 容 除 上 述 材 料 以 外, 如 用 人 单 位 认 为 确 有 必 要, 可 提 交 其 他 相 关 材 料 或 有 关 说 明 4 申 报 材 料 填 写 注 意 事 项 为 方 便 非 上 海 生 源 上 海 就 业 学 生 申 报 上 海 户 籍 材 料 准 备 工 作, 请 务 必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 一 ) -( 七 ) 项 提 前 准 备, 材 料 准 备 齐 全 后 携 带 涉 及 学 校 部 分 的 材 料 ( 申 报 材 料 2 3 4 5 6 7 9 10) 交 研 究 生 就 业 办 公 室 ( 综 合 楼 508B 室 ) 加 盖 研 究 生 就 业 办 公 室 公 章 以 及 协 助 审 核, 以 保 证 申 报 材 料 及 时 准 确 上 报 如 学 院 统 一 办 理 所 需 材 料 盖 章 的, 由 学 院 统 一 办 理, 不 统 一 办 理 上 述 材 料 的 学 院 由 学 生 本 人 办 理 ( 一 ) 申 报 材 料 1, 由 学 生 向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个 人 信 息 用 人 单 位 统 一 办 理 ( 二 ) 申 报 材 料 2 ( 毕 业 生 个 人 信 息 部 分 如 实 填 写 并 签 名 ) 申 报 材 料 5, 学 习 成 绩 及 评 定 部 分 由 学 院 研 究 生 成 绩 负 责 老 师 评 定 等 级 并 在 负 责 人 签 字 处 签 字 并 加 盖 学 院 公 章 后 至 研 究 生 培 养 办 公 室 ( 综 合 楼 511) 加 盖 研 究 生 培 养 办 公 章 ( 三 ) 申 报 材 料 3, 务 必 按 照 毕 业 生 推 荐 表 要 求 填 写 并 加 盖 相 关 部 门 公 章 ( 四 ) 申 报 材 料 4, 经 过 研 究 生 就 业 办 公 室 鉴 定 完 毕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 五 ) 申 报 材 料 6 申 报 材 料 7, 由 学 院 研 究 生 辅 导 员 进 行 审 核 原 件 进 行 鉴 定 并 加 盖 学 院 公 章 ( 六 ) 申 报 材 料 8, 由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给 初 审 单 位 ( 七 ) 申 报 材 料 9 申 报 材 料 10, 学 生 根 据 个 人 实 际 情 况 如 实 提 供 对 于 自 主 创 业 毕 业 生, 务 必 是 本 人 和 自 己 创 办 的 企 业 签 署 就 业 协 议 对 于 在 本 人 最 高 学 历 学 习 期 间 获 得 过 发 明 专 利 证 书 的 毕 业 生, 须 按 照 2015 年 毕 业 研 究 生 专 利 公 示 通 知 (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另 行 发 布 ) 要 求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结 束 开 具 证 明 并 加 盖 研 究 生 就 业 办 公 室 返 还 学 院 研 究 生 辅 导 员 处 待 所 有 专 利 公 示 结 束, 专 利 公 函 由 学 校 研 究 生 就 11
业 办 公 室 递 送 上 海 市 学 生 事 务 中 心 5 其 他 说 明 依 据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评 分 办 法 ( 在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网 另 行 公 布 ), 对 用 人 单 位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予 以 评 定 2015 年 进 沪 落 户 标 准 分 为 72 分 受 理 单 位 联 系 方 式 及 结 果 查 询 详 见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网 (www.firstjob.com.cn) 如 学 生 本 人 认 为 上 海 户 籍 审 批 可 能 性 不 大 的 同 学, 可 在 申 报 户 籍 同 时 申 请 居 住 证 二 居 住 证 办 理 1 申 领 条 件 及 未 尽 事 宜 详 细 请 参 考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申 请 <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 和 居 住 证 积 分 办 法 2 受 理 时 间 地 点 和 咨 询 电 话 详 见 21 世 纪 人 才 网 (www.21cnhr.gov.cn) 3 申 报 形 式 由 用 人 单 位 或 本 人 至 各 区 县 街 道 办 事 处 镇 ( 乡 ) 人 民 政 府 设 置 的 社 区 事 务 受 理 服 务 中 心 居 住 证 受 理 点 咨 询 办 理 4 所 需 材 料 ( 学 校 协 助 办 理 部 分 ) 下 列 所 需 提 供 的 材 料, 请 按 要 求 填 写 打 印 盖 章 提 交, 因 学 生 本 人 原 因 产 生 的 错 误, 个 人 承 担 材 料 涉 及 相 关 表 格 请 至 研 究 生 院 下 载 专 区 处 下 载 ( 一 )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通 知 单 ( 以 下 简 称 通 知 单 ) 说 明 :2015 年 7 月 15 日 前 已 签 署 就 业 协 议 且 已 鉴 证 登 记 的 同 学 的 通 知 单 由 学 校 统 一 打 印 后 发 放 至 研 究 生 辅 导 员 处 2015 年 7 月 15 日 -12 月 31 日 签 署 就 业 协 议 及 鉴 证 登 记 的 同 学, 下 载 并 填 写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登 记 表, 按 要 求 自 行 至 上 海 市 学 生 事 务 中 心 申 领 通 知 单 ( 二 ) 落 户 外 省 市 的 户 籍 证 明 说 明 : 必 须 将 户 籍 迁 移 至 生 源 地, 可 通 过 2015 年 上 海 师 范 大 学 研 究 生 就 业 指 导 手 册 办 理 报 到 证 注 意 事 项 申 请 办 理 回 生 源 地 报 到 证 备 注 事 项 : 1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后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并 鉴 证 登 记 的 同 学, 可 按 照 社 会 人 员 程 序 办 理 三 档 案 转 移 上 海 户 籍 审 批 通 过 的 非 上 海 生 源 毕 业 生 档 案 按 照 单 位 要 求 转 移, 未 审 批 通 过 的 一 律 随 回 生 源 地 报 到 证 迁 回 生 源 地 主 管 部 门 ( 一 般 为 当 地 人 保 局 教 育 局 人 才 中 心 等 ) 有 关 户 口 迁 移 证 办 理 的 流 程 以 派 出 所 具 体 文 件 为 准, 其 他 有 关 非 上 海 生 源 进 沪 就 业 未 尽 事 项 以 当 年 政 策 为 准 13
附 : 上 海 师 范 大 学 毕 业 研 究 生 就 业 简 要 流 程 一 领 取 就 业 协 议 书 1 完 成 中 期 考 核 ( 三 表 )( 研 究 生 教 务 员 处 ); 2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下 载 专 区 下 载 就 业 推 荐 表 成 绩 登 记 表 一 式 四 份, 持 表 ( 学 院 已 鉴 定 并 盖 章 ) 至 行 政 楼 509 审 核 盖 章, 就 业 推 荐 表 须 加 盖 研 工 部 就 业 办 公 章 (508B 室 ) 3 凭 上 述 材 料 至 辅 导 员 处 领 取 就 业 协 议 书 ( 编 号 和 学 生 信 息 一 一 对 应 ) 4 备 注 : 重 领 就 业 协 议 书 网 上 下 载 毕 业 研 究 生 违 约 改 派 审 批 表 以 及 毕 业 研 究 生 重 领 就 业 协 议 申 请 表, 按 照 表 格 下 方 说 明 的 程 序 规 定 时 间 办 理 二 签 署 及 鉴 证 就 业 协 议 书 1 用 人 单 位 ( 甲 方 ) 填 写 部 分 1 用 人 单 位 名 称 ( 要 全 称 且 与 单 位 公 章 一 致 );2 性 质 ( 单 位 的 经 济 类 型 );3 单 位 机 构 码 ( 上 海 单 位 必 填, 外 地 单 位 可 不 填 );4 信 息 登 记 号 ( 上 海 单 位 必 填, 号 码 为 毕 业 年 份 开 头, 如 1520432); 5 档 案 接 收 ( 单 位 有 接 收 权 的 完 整 填 写, 无 可 暂 不 填 ) 2 学 生 ( 乙 方 ) 填 写 部 分 字 迹 要 清 楚, 毕 业 时 间 是 ** 年 6 月, 生 源 地 具 体 到 市, 于 蓝 联 左 上 角 注 明 学 院 家 庭 电 话 和 个 人 邮 箱, 若 签 教 育 类 单 位 在 蓝 联 右 边 空 白 部 分 写 上 所 教 学 科 及 学 校 类 型 (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等 ), 若 人 事 代 理 的 请 空 白 处 备 注 具 体 的 工 作 单 位, 培 养 方 式 为 统 分 3 甲 乙 双 方 达 成 协 议 部 分 服 务 期 见 习 期 条 款, 福 利, 违 约 金 明 确 填 写, 无 用 / 填 充 ( 最 好 填 写 完 整, 以 防 后 患 ) 4 三 方 签 字 盖 章 1 用 人 单 位 签 字 加 盖 公 章 ( 四 联 均 要 盖 章 ) 及 日 期 签 署 ( 注 : 公 办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需 加 盖 该 区 县 教 育 局 公 章 ; 民 办 私 立 学 校 非 教 育 单 位 盖 单 位 公 章 );2 学 生 在 研 究 生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填 写 提 交 毕 业 去 向 表, 确 认 提 交 后 打 印 网 页 ;3 学 生 在 双 方 签 订 协 议 后,10 个 工 作 日 内 送 学 院 鉴 定 登 记, 并 出 示 打 印 好 的 毕 业 去 向 表 备 注 1: 其 他 就 业 形 式 ( 录 取 通 知 书 用 工 合 同 录 用 函 签 证 等 ) 1 学 院 鉴 定 登 记 : 填 写 毕 业 去 向 表, 提 交 确 认 后 将 合 同 录 用 函 录 取 通 知 书 出 国 签 证 等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复 印 件 左 上 角 空 白 处 请 自 行 标 注 学 院 专 业 学 号 姓 名 及 联 系 方 式 ) 灵 活 就 业 登 记 表 原 件 第 一 时 间 交 学 院 研 究 生 辅 导 员 处 签 字 登 记 ; 2 学 校 鉴 定 登 记 : 将 学 院 登 记 后 的 材 料 交 研 究 生 就 业 办 公 室 进 行 鉴 证 登 记 14
备 注 2: 研 究 生 就 业 办 公 室 办 理 时 间 : 周 一 三 五 下 午 1:30-4:30, 寒 暑 假 值 班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 办 理 地 点 : 西 部 综 合 楼 508B 室 ; 联 系 电 话 :64323073 三 办 理 报 到 证 及 违 约 改 派 的 注 意 事 项 ( 一 ) 办 理 报 到 证 的 注 意 事 项 1 办 理 程 序 :7 月 15 日 前 签 约 的 同 学 由 学 校 统 一 办 理 ( 一 般 每 年 6 月 中 下 旬 );7 月 15 日 后 签 约 的 由 学 生 个 人 办 理, 填 写 打 印 就 业 报 到 证 申 请 表, 至 西 部 综 合 楼 508B 室 盖 章 后, 至 上 海 市 学 生 事 务 中 心 办 理 ; 2 合 同 录 用 函 录 取 通 知 书 等 其 他 就 业 ( 升 学 ) 形 式 同 学 : 均 需 填 写 提 交 打 印 就 业 报 到 证 申 请 表, 合 同 就 业 录 用 函 出 国 等 就 业 形 式 原 则 上 只 能 出 具 回 生 源 地 主 管 单 位 名 称 的 报 到 证, 升 学 者 不 能 打 印 报 到 证 ; 注 : 打 印 就 业 报 到 证 申 请 表 可 在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下 载 3 非 上 海 生 源 毕 业 生 上 海 就 业 未 申 报 上 海 户 籍 ( 自 认 为 审 批 通 过 可 能 性 较 小 的 ) 或 毕 业 后 要 求 回 生 源 地 择 业 的 同 学 : 办 理 回 生 源 地 主 管 单 位 报 到 证, 一 般 需 在 6 月 20 日 前 提 出 申 请, 务 必 填 写 提 交 打 印 就 业 报 到 证 申 请 表, 交 学 院 辅 导 员 处, 由 学 院 统 一 汇 总 交 研 究 生 就 业 办 公 室 毕 业 离 校 前 未 统 一 办 理 的, 也 可 在 毕 业 后 两 年 内 个 人 办 理 ; 注 : 毕 业 离 校 后 未 开 具 报 到 证 户 口 回 生 源 地 的, 户 籍 尚 存 学 校 集 体 户 口 的, 一 般 公 安 机 关 不 给 予 开 具 相 关 户 籍 证 明 4 非 上 海 就 业 同 学 一 般 报 到 证 抬 头 为 用 人 单 位 ; 上 海 就 业 且 已 提 交 申 报 上 海 户 籍 材 料 同 学 可 暂 不 办 理 报 到 证, 待 户 口 审 批 通 过 后 另 行 办 理 ; 若 未 通 过 户 口 审 批 则 办 理 回 生 源 地 主 管 单 位 报 到 证, 将 户 籍 迁 回 生 源 地 后, 方 可 办 理 人 才 类 居 住 证 ( 二 ) 违 约 改 派 的 注 意 事 项 注 : 初 次 就 业, 毕 业 后 2 年 内 ( 如 2015 年 6 月 毕 业, 改 派 日 期 为 2017 年 6 月 底 前 ); 再 次 就 业, 毕 业 后 1 年 内 ( 如 2015 年 6 月 毕 业, 改 派 日 期 为 2016 年 6 月 底 前 ) 1 违 约 改 派 的 办 理 程 序 : (1) 重 领 就 业 协 议 书 ( 详 见 第 一 条 备 注 栏 有 关 重 领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注 意 事 项 ) (2)7 月 15 日 后 个 人 开 具 办 理 报 到 证 介 绍 信 ( 每 周 一 三 五 下 午 1:30-4:30,< 寒 暑 假 值 班 时 间 另 行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通 知 >) 所 需 材 料 :1 新 签 就 业 协 议 书 ;2 原 报 到 证 户 口 迁 移 证 ( 未 开 具 者 可 不 提 供 );3 毕 业 证 学 位 证 复 印 件 2 份 ( 验 原 件 );4 填 写 上 海 高 校 毕 业 生 打 印 就 业 报 到 证 申 请 表 后 至 西 部 综 合 楼 505 室 盖 章 ;5 原 签 约 单 位 同 意 解 除 协 议 的 函 或 证 明 原 件 ; 15
2 开 具 新 报 到 证 : 上 述 材 料 齐 全 后 至 冠 生 园 路 401 号 上 海 市 学 生 事 务 中 心 出 具 新 报 到 证 ; 注 : 1 尚 未 打 过 报 到 证 违 约 改 派 的 同 学, 不 需 要 重 新 开 具 报 到 证, 按 初 次 办 理 报 到 证 办 理 2 已 签 约 同 学 且 已 打 印 回 生 源 地 报 到 证 后 又 新 获 批 上 海 户 籍 需 重 新 办 理 改 派 手 续, 改 派 时 需 提 供 : 原 报 到 证 已 签 署 的 就 业 协 议 关 于 同 意 非 上 海 生 源 高 校 毕 业 生 办 理 本 市 户 籍 的 通 知 进 沪 就 业 通 知 单 已 办 居 住 证 的 需 提 供 居 住 证 等 ; 3 已 获 批 上 海 户 籍 的 同 学 改 派 按 照 学 生 事 务 中 心 的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改 派 时 可 能 会 先 撤 销 户 籍, 需 提 供 : 原 报 到 证 新 签 署 的 就 业 协 议 关 于 同 意 非 上 海 生 源 高 校 毕 业 生 办 理 本 市 户 籍 的 通 知 毕 业 证 和 学 位 证 上 海 高 校 毕 业 生 打 印 就 业 报 到 证 申 请 表 等 四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申 请 户 籍 和 居 住 证 注 意 事 项 ( 一 )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申 办 本 市 户 籍 办 法 1 用 人 单 位 条 件 : 注 册 资 金 达 到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且 在 2014 年 4 月 1 日 前 注 册 登 记 (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办 的 企 业 除 外 ) 且 信 誉 良 好 ; 中 介 机 构 派 遣 人 员 不 在 申 办 户 籍 的 范 围 ; 2 高 校 毕 业 生 条 件 : 1 与 符 合 要 求 的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2 在 校 期 间 无 违 法 违 纪 记 录 和 行 为 ;3 取 得 相 应 的 学 历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4 获 大 学 外 语 四 级 证 书 或 四 级 成 绩 达 到 425 分 ( 含 ) 以 上 证 书 ; 5 获 省 ( 市 ) 级 及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水 平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6 根 据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评 分 办 法 评 定 后, 达 到 落 户 标 准 分 ; 注 : 体 育 学 类 和 艺 术 学 类 毕 业 生 的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能 力 按 当 年 政 策 文 件 要 求 3 申 报 材 料 ( 用 人 单 位 向 上 海 市 学 生 事 务 中 心 递 交 学 生 的 申 报 材 料 ): (1) 毕 业 生 必 备 的 材 料 : 1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办 理 户 籍 申 请 表 (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2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个 人 信 息 表 ( 含 学 习 成 绩 评 定 和 学 校 推 荐 意 见 );3 毕 业 生 推 荐 表 ;4 填 写 完 整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5 教 务 部 门 盖 章 的 成 绩 单 ( 按 学 期 分 列 );6 教 务 部 门 或 就 业 工 作 部 门 盖 章 的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等 级 证 书 复 印 件 ; 7 就 业 工 作 部 门 盖 章 的 毕 业 生 在 其 最 高 学 历 学 习 阶 段 所 获 各 类 奖 项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8 用 人 单 位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9 其 他 : 如 结 婚 证 书 父 母 支 边 支 教 证 明 材 料 本 人 西 部 计 划 证 明 材 料 自 主 创 业 情 况 申 报 表 专 利 公 示 证 明 等 等 (2) 涉 及 学 校 相 关 表 格 盖 章 及 其 他 材 料 事 项 : 涉 及 学 校 相 关 表 格 盖 章 流 程 及 自 主 创 业 专 利 证 书 等 所 需 材 料 等 内 容 可 通 过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 http://yjsc.shnu.edu.cn ) 就 业 工 作 重 要 通 知 非 上 海 生 源 毕 业 生 上 海 就 业 申 办 上 海 户 籍 及 办 理 居 住 证 等 注 意 事 项 上 查 看 具 体 16
流 程 进 行 办 理 ; 4 户 口 申 报 受 理 期 限 (2015 年 4 月 27 日 5 月 31 日, 不 含 双 休 日 及 法 定 节 假 日,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受 理 时 间 至 2015 年 12 月 20 日 ); 5 户 口 申 报 受 理 单 位 :( 用 人 单 位 ); 6 参 考 网 站 : 上 海 学 生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网 (www.firstjob.com.cn) ( 二 )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申 办 本 市 居 住 证 办 法 ( 仅 供 参 考 ) 1 申 领 条 件 : 详 见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申 领 < 上 海 居 住 证 > 受 理 办 法 (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上 海 学 生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网 均 有 公 告 ) 2 受 理 时 间 地 点 和 电 话 : 政 务 公 开 网 (www.21cnhr.gov.cn) 可 查 看 3 申 领 程 序 及 申 领 材 料 : 1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通 知 单 ( 简 称 通 知 单 );2 国 内 人 才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申 领 表 ( 可 网 上 下 载, 需 加 盖 聘 用 单 位 公 章 );3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4 落 户 外 省 市 的 户 籍 证 明 ;5 在 沪 居 住 地 证 明 复 印 件 ;6 聘 用 ( 劳 动 ) 合 同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7 毕 业 证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注 :2015 年 7 月 15 日 前 签 约 的 同 学 通 知 单 在 辅 导 员 处 领 取 ;2015 年 7 月 15 日 至 12 月 31 日 签 约 的 同 学, 下 载 并 填 写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登 记 表, 至 上 海 市 学 生 事 务 中 心 申 领 通 知 单 4 其 他 情 况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后 签 约 的 同 学, 可 至 本 市 各 社 区 事 务 受 理 服 务 中 心, 按 照 社 会 人 员 办 理 上 海 居 住 证 五 高 校 毕 业 生 档 案 转 移 注 意 事 项 1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时 务 必 写 清 档 案 转 移 地 址 邮 编 等 内 容, 开 具 报 到 证 后 务 必 自 行 将 白 色 联 ( 下 联 ) 送 学 校 档 案 馆 (7 月 15 日 前 送 学 院 辅 导 员 处,7 月 15 日 后 学 生 本 人 送 学 校 档 案 馆 ), 一 般 要 求 户 档 同 转 ; 2 用 人 单 位 有 档 案 资 格 的 一 般 迁 往 用 人 单 位, 单 位 无 档 案 接 收 资 格 的 一 般 迁 往 当 地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无 签 约 单 位 的 毕 业 生 档 案 由 学 校 档 案 馆 暂 管, 但 学 生 毕 业 两 年 后 自 动 转 移 至 生 源 地 主 管 单 位 ; 具 体 事 宜 可 咨 询 档 案 馆, 电 话 :64322254 六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注 意 事 项 详 见 上 海 学 生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网 相 关 要 求 (www.firstjob.com.cn) 特 别 说 明 : 具 体 分 项 就 业 指 导 手 册 可 见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就 业 工 作 重 要 通 知 页 面, 毕 业 离 校 后 请 关 注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毕 业 离 校 后 的 注 意 事 项, 以 便 就 业 相 关 遇 到 问 题 能 及 时 解 决 研 究 生 就 业 办 公 室 咨 询 电 话 64323073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