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 师 大 委 字 2015 21 号 各 学 院 党 委 各 党 总 支, 党 委 各 部 门 : 曲 阜 师 范 大 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已 经 党 委 常 委 会 研 究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中 共 曲 阜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2015 年 10 月 20 日 - 1 -
曲 阜 师 范 大 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新 形 势 下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切 实 保 证 发 展 党 员 质 量,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校 学 生 党 员 发 展 和 教 育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等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制 订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紧 紧 围 绕 高 等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的 中 心 工 作 和 育 人 的 根 本 任 务, 着 眼 于 培 养 和 造 就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的 合 格 建 设 者 和 可 靠 接 班 人, 着 眼 于 始 终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着 力 把 先 进 分 子 和 优 秀 人 才 吸 收 到 党 内, 努 力 建 设 一 支 信 念 坚 定 素 质 优 良 结 构 合 理 纪 律 严 明 作 用 突 出 的 党 员 队 伍, 不 断 增 强 党 员 队 伍 的 生 机 和 活 力 第 三 条 按 照 控 制 总 量 优 化 结 构 提 高 质 量 发 挥 作 用 的 总 要 求, 坚 持 党 章 规 定 的 党 员 标 准, 始 终 把 政 治 标 准 放 在 首 位, 突 出 先 进 性, 着 重 看 发 展 对 象 是 否 具 有 坚 定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信 仰 共 产 主 义 觉 悟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信 念, 是 否 自 觉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是 否 在 工 作 学 习 和 生 活 中 起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第 四 条 坚 持 慎 重 发 展 均 衡 发 展, 有 领 导 有 计 划 地 进 行 ; 坚 持 早 启 发 早 引 导 早 发 现 早 培 养 的 工 作 思 路, 把 优 秀 青 年 - 2 -
教 职 工 研 究 生 本 科 生 作 为 重 点 发 展 对 象 ; 坚 持 入 党 自 愿 和 个 别 吸 收 的 原 则, 成 熟 一 个 发 展 一 个 ; 坚 持 全 程 公 开, 全 程 纪 实, 全 程 审 核, 全 程 问 责, 扩 大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民 主, 严 格 工 作 程 序 和 纪 律, 推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建 设, 不 断 提 高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科 学 化 水 平 第 二 章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确 定 和 培 养 教 育 第 五 条 入 党 启 蒙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的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和 深 入 细 致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提 高 广 大 教 职 工 和 学 生 对 党 的 认 识, 激 发 其 政 治 热 情, 提 高 思 想 觉 悟, 积 极 引 导 其 向 党 组 织 靠 拢 对 政 治 素 质 高 道 德 品 行 好 的 青 年 教 师 和 高 学 历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人 员, 党 组 织 安 排 专 人 联 系 培 养 各 学 院 党 组 织 结 合 入 学 教 育 对 新 生 进 行 入 党 启 蒙 教 育, 讲 解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发 展 党 员 的 政 策, 通 过 查 阅 档 案, 观 察 参 与 班 级 活 动 团 组 织 生 活 军 训 等 工 作 的 表 现, 及 时 发 现 思 想 表 现 好, 有 培 养 潜 力 的 好 苗 子 第 六 条 做 好 培 养 教 育 衔 接 工 作 新 生 入 学 ( 教 职 工 调 入 ) 后, 及 时 接 转 和 审 核 申 请 入 党 人 的 培 养 考 察 材 料 入 学 ( 调 入 ) 前 已 提 出 入 党 申 请 的 ( 以 档 案 中 的 书 面 入 党 申 请 书 等 相 关 材 料 为 准 ), 申 请 时 间 从 申 请 之 日 算 起, 但 需 再 次 提 出 申 请 党 支 部 继 续 对 其 提 出 政 治 上 的 要 求, 及 时 给 予 关 心 和 鼓 励 第 七 条 个 人 申 请 申 请 入 党 必 须 坚 持 个 人 自 愿 的 原 则, 由 - 3 -
本 人 向 所 在 单 位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入 党 申 请 人 必 须 年 满 十 八 周 岁 入 党 申 请 书 一 般 由 党 支 部 负 责 人 受 理 党 支 部 要 及 时 建 立 入 党 申 请 人 档 案, 妥 善 保 管 入 党 申 请 书 思 想 汇 报 等 原 始 材 料 第 八 条 安 排 谈 话 党 支 部 应 在 接 到 入 党 申 请 书 一 个 月 内 派 正 式 党 员 同 入 党 申 请 人 谈 话, 了 解 其 基 本 情 况 思 想 动 态, 肯 定 和 鼓 励 其 在 政 治 上 的 进 步, 指 出 今 后 努 力 方 向, 使 其 明 确 党 员 必 须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第 九 条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递 交 入 党 申 请 书 者, 经 过 半 年 以 上 考 察, 可 被 确 定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具 体 工 作 程 序 为 : ( 一 ) 党 员 推 荐 党 支 部 书 记 主 持 召 开 本 支 部 全 体 党 员 参 加 的 推 荐 会, 由 党 支 部 指 定 专 人 介 绍 入 党 申 请 人 的 情 况, 参 会 人 员 进 行 无 记 名 投 票 推 荐 ( 二 ) 工 会 组 织 推 优 分 工 会 主 席 主 持 召 开 本 单 位 全 体 工 会 会 员 会 议, 由 党 支 部 安 排 专 人 介 绍 入 党 申 请 人 的 情 况, 参 会 人 员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形 式 进 行 推 优 ( 三 ) 团 组 织 推 优 团 支 部 书 记 主 持 召 开 本 支 部 全 体 团 员 大 会, 安 排 专 人 介 绍 入 党 申 请 人 的 情 况, 参 会 人 员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形 式 进 行 推 优 ( 四 )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研 究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在 党 员 推 荐 群 团 组 织 推 优 基 础 上, 根 据 本 人 的 政 治 表 现 工 作 业 绩 和 学 习 成 绩 等, 集 体 研 究 确 定 是 否 列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确 定 学 生 入 党 积 极 - 4 -
分 子, 还 应 听 取 辅 导 员 班 主 任 任 课 教 师 的 意 见 ( 五 ) 公 示 党 总 支 ( 党 委 ) 应 及 时 将 确 定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在 本 单 位 公 告 栏 或 网 站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7 天 ( 六 ) 学 校 党 委 备 案 经 党 总 支 ( 党 委 ) 审 查 后, 每 年 3 月 份 和 9 月 份 将 新 确 定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报 学 校 党 委 备 案 ( 七 ) 党 支 部 要 及 时 填 写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发 展 对 象 预 备 党 员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记 实 簿 ( 以 下 简 称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记 实 簿 ), 建 立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档 案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比 例 一 般 不 高 于 入 党 申 请 人 总 数 的 50% 入 党 申 请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不 能 确 定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 学 生 在 前 一 学 期 出 现 不 及 格 课 程 ; 教 职 工 在 前 一 年 度 考 核 不 合 格 第 十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党 支 部 要 指 定 一 至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联 系 人 培 养 联 系 人 应 由 党 性 强 作 风 正, 熟 悉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基 本 理 论, 掌 握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有 工 作 热 情 的 正 式 党 员 担 任 培 养 联 系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 一 ) 向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介 绍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 ( 二 ) 了 解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政 治 觉 悟 道 德 品 质 现 实 表 现 和 家 庭 情 况 等, 做 好 培 养 教 育 工 作, 引 导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 ( 三 ) 及 时 向 党 支 部 汇 报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情 况 ; - 5 -
( 四 )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能 否 将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的 意 见 第 十 一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教 育 党 总 支 ( 党 委 ) 要 通 过 吸 收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听 党 课 参 加 党 内 有 关 活 动, 分 配 一 定 的 社 会 工 作 以 及 集 中 培 训 等 方 法,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教 育,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教 育, 党 的 历 史 和 优 良 传 统 作 风 教 育 以 及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教 育, 使 其 懂 得 党 的 性 质 纲 领 宗 旨 组 织 原 则 和 纪 律, 懂 得 党 员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帮 助 其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确 立 为 共 产 主 义 奋 斗 终 身 的 信 念 第 十 二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管 理 党 支 部 每 半 年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一 次 考 察 通 过 对 学 习 工 作 集 体 活 动 和 社 会 实 践 等 情 况 的 了 解, 全 面 考 察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学 习 ( 业 务 工 作 ) 态 度 与 成 绩 工 作 热 情 与 能 力 群 众 基 础 与 评 价 组 织 纪 律 观 念 和 入 党 动 机 等, 指 出 其 存 在 的 缺 点 和 不 足, 明 确 改 进 的 目 标 和 努 力 方 向 党 支 部 建 立 动 态 管 理 机 制, 对 于 表 现 较 差 动 机 不 纯 不 适 宜 继 续 作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的 应 及 时 调 整 出 去 被 调 整 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的 入 党 申 请 人, 待 符 合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标 准 条 件 后, 党 支 部 可 按 照 程 序 重 新 将 其 确 定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第 十 三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离 校 时, 其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档 案 ( 含 申 请 书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记 实 簿 思 想 汇 报 等 ) 应 及 时 存 入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 6 -
第 三 章 发 展 对 象 的 确 定 和 考 察 第 十 四 条 确 定 发 展 对 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的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基 本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后, 党 组 织 按 以 下 程 序 确 定 发 展 对 象 : ( 一 ) 听 取 党 小 组 培 养 联 系 人 的 意 见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对 党 有 正 确 的 认 识, 入 党 动 机 端 正, 能 以 党 员 的 标 准 要 求 自 己, 党 小 组 培 养 联 系 人 可 以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将 其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的 意 见 ( 二 ) 听 取 党 员 的 意 见 党 支 部 书 记 主 持 召 开 本 支 部 全 体 党 员 座 谈 会, 由 培 养 联 系 人 介 绍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情 况, 参 会 人 员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并 填 写 征 求 意 见 表 ( 三 ) 听 取 群 众 意 见 党 支 部 书 记 或 辅 导 员 主 持 召 开 群 众 座 谈 会, 安 排 专 人 介 绍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情 况, 参 会 人 员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并 填 写 征 求 意 见 表 赞 成 人 数 需 达 到 或 超 过 应 到 人 员 的 半 数 ( 四 )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研 究 根 据 发 展 对 象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以 及 全 面 征 求 意 见 情 况,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召 开 会 议, 集 体 研 究 确 定 党 员 发 展 对 象 ( 五 ) 公 示 党 总 支 ( 党 委 ) 应 及 时 将 确 定 的 发 展 对 象 在 本 单 位 公 告 栏 或 网 站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7 天 ( 六 ) 学 校 党 委 备 案 经 党 总 支 ( 党 委 ) 审 查 后, 每 年 4 月 - 7 -
份 和 10 月 份 将 新 确 定 的 发 展 对 象 报 学 校 党 委 备 案 第 十 五 条 确 定 入 党 介 绍 人 入 党 介 绍 人 应 当 由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担 任, 一 般 由 培 养 联 系 人 担 任 或 由 党 支 部 指 定 入 党 介 绍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 ( 一 ) 向 发 展 对 象 解 释 党 的 纲 领 章 程, 说 明 党 员 的 条 件 义 务 和 权 利 ; ( 二 ) 认 真 了 解 发 展 对 象 的 入 党 动 机 政 治 觉 悟 道 德 品 质 工 作 经 历 现 实 表 现 等 情 况 ; ( 三 ) 指 导 发 展 对 象 填 写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并 认 真 填 写 自 己 的 意 见 ; ( 四 ) 向 支 部 大 会 如 实 地 介 绍 发 展 对 象 的 情 况 ; ( 五 ) 发 展 对 象 批 准 为 预 备 党 员 后, 继 续 对 其 进 行 教 育 帮 助 第 十 六 条 政 治 审 查 发 展 对 象 确 定 后, 党 支 部 要 对 其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政 治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对 党 的 理 论 和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态 度 ; 政 治 历 史 和 在 重 大 政 治 斗 争 中 的 表 现 ; 遵 纪 守 法 和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情 况 ; 直 系 亲 属 和 与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的 政 治 情 况 政 治 审 查 的 基 本 方 法 是 : 同 本 人 谈 话 查 阅 有 关 档 案 材 料 找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了 解 情 况 以 及 必 要 的 函 调 或 外 调 函 外 调 材 料 须 由 乡 镇 以 上 党 委 ( 或 相 当 一 级 党 委 ) 盖 章 方 为 有 效 政 治 审 查 必 须 严 肃 认 真 实 事 求 是, 注 重 本 人 的 一 贯 表 现 审 查 情 况 应 当 形 成 综 合 性 政 审 材 料 凡 是 未 经 政 治 审 查 或 政 治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 8 -
第 十 七 条 集 中 培 训 党 委 组 织 部 党 校 负 责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集 中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3 天 ( 或 不 少 于 24 个 学 时 ) 培 训 内 容 以 党 章 关 于 党 内 政 治 生 活 的 若 干 准 则 等 文 件 为 主, 培 训 形 式 采 取 集 中 授 课 自 学 讨 论 观 看 录 像 撰 写 心 得 体 会 党 性 实 践 锻 炼 等 方 式 第 十 八 条 递 交 自 传 发 展 对 象 应 及 时 向 党 支 部 递 交 个 人 自 传 自 传 主 要 包 括 发 展 对 象 的 基 本 情 况 成 长 经 历 和 思 想 演 变 过 程 等 内 容 第 十 九 条 发 展 对 象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 一 ) 拥 护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在 政 治 上 思 想 上 行 动 上 与 党 中 央 保 持 一 致, 自 觉 为 党 的 纲 领 而 努 力 奋 斗 ; ( 二 ) 积 极 要 求 进 步, 认 真 学 习 和 实 践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熟 悉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具 有 坚 定 的 理 想 信 念, 入 党 动 机 端 正, 愿 望 迫 切 ; ( 三 ) 具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品 行, 热 爱 集 体, 尊 敬 师 长, 团 结 同 学, 为 人 正 直, 严 于 律 己, 明 礼 诚 信, 乐 于 奉 献, 有 良 好 的 群 众 基 础 ( 四 ) 学 生 发 展 对 象 除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外, 还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1. 本 科 生 综 合 测 评 成 绩 排 名 居 班 级 前 30% 且 学 习 成 绩 排 名 居 班 级 前 50%, 或 学 习 成 绩 排 名 居 班 级 前 30% 且 综 合 测 评 排 名 居 班 级 前 50% 研 究 生 学 习 成 绩 在 同 一 专 业 或 科 研 情 况 在 同 一 年 级 居 前 50% ( 成 绩 排 名 可 为 最 近 两 学 期 的 排 名, 也 可 为 发 展 前 - 9 -
所 有 学 期 的 总 排 名 ) 2. 本 科 生 获 三 好 学 生 三 好 学 生 标 兵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优 秀 团 员 优 秀 团 员 标 兵 优 秀 团 干 部 称 号 之 一 或 三 等 以 上 奖 学 金 研 究 生 获 优 秀 研 究 生 优 秀 研 究 生 干 部 称 号 之 一 或 研 究 生 单 项 奖 3. 本 科 生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概 论 课 程 成 绩 排 名 居 班 级 前 50%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与 实 践 体 系 课 程 成 绩 排 名 居 同 一 年 级 前 50% 4. 前 一 个 学 期 考 试 无 不 及 格 情 况 ( 五 ) 对 于 获 得 省 级 及 以 上 奖 励, 科 研 成 果 突 出, 见 义 勇 为 或 具 有 其 他 良 好 社 会 影 响 的 学 生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可 适 当 放 宽 学 习 成 绩 要 求 1. 获 得 的 省 级 及 以 上 奖 励, 需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由 省 级 及 以 上 政 府 机 构 或 省 级 学 会 国 家 一 级 学 会 ( 含 下 属 的 二 级 分 会 ) 颁 发 的 各 类 奖 项 (2) 奖 励 等 次 为 三 等 奖 ( 含 ) 以 上, 优 秀 奖 入 选 奖 指 导 奖 不 列 入 范 围 ; 团 队 奖 为 前 三 位 的 人 员 2. 科 研 成 果 突 出 的, 需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以 第 一 作 者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核 心 期 刊 上 发 表 1 篇 ( 含 ) 以 上 论 文 ( 署 名 为 曲 阜 师 范 大 学 ); 以 第 一 作 者 身 份 出 版 的 专 著 (2) 主 持 或 参 与 国 家 科 技 学 术 创 新 计 划 项 目 及 其 他 国 家 级 - 10 -
项 目 ( 前 五 位 ), 或 省 部 级 科 研 项 目 ( 前 三 位 ) (3) 研 究 成 果 发 明 创 造 成 果 获 得 国 家 专 利 或 获 省 部 级 以 上 奖 励 获 得 省 级 及 以 上 奖 励 或 科 研 成 果 突 出 的, 综 合 测 评 成 绩 排 名 居 班 级 前 30% 的 情 况 下, 学 习 成 绩 可 由 前 50% 放 宽 至 前 60% 第 四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第 二 十 条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审 查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召 开 会 议,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材 料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重 点 审 查 标 准 条 件 和 发 展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材 料 是 否 规 范 齐 全 政 治 审 查 是 否 合 格 集 中 培 训 是 否 合 格 公 示 情 况 是 否 合 格 第 二 十 一 条 学 校 党 委 预 审 经 党 总 支 ( 党 委 ) 审 查 合 格 后, 每 年 5 月 份 和 11 月 份 将 发 展 对 象 材 料 报 学 校 党 委 预 审 学 校 党 委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条 件 培 养 教 育 情 况 进 行 重 点 审 查 学 校 党 委 及 时 将 预 审 结 果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党 总 支 ( 党 委 ), 并 向 审 查 的 发 展 对 象 发 放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第 二 十 二 条 填 写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党 支 部 要 向 发 展 对 象 详 细 讲 解 填 写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入 党 介 绍 人 指 导 发 展 对 象 认 真 填 写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发 展 对 象 严 肃 认 真 实 事 求 是 地 逐 项 填 写, 党 支 部 对 填 写 好 的 中 - 11 -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和 有 关 情 况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第 二 十 三 条 召 开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支 部 大 会 经 党 委 预 审 合 格 的 发 展 对 象, 由 支 部 委 员 会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召 开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支 部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到 会 人 数 必 须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人 数 的 半 数 党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主 要 程 序 是 : ( 一 ) 发 展 对 象 逐 一 宣 读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汇 报 对 党 的 认 识 入 党 动 机 本 人 履 历 家 庭 和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情 况 以 及 需 向 党 组 织 说 明 的 问 题 ; ( 二 ) 入 党 介 绍 人 介 绍 发 展 对 象 的 有 关 情 况, 并 对 其 能 否 入 党 表 明 意 见 ; ( 三 ) 支 部 委 员 会 报 告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综 合 政 审 情 况 ; ( 四 ) 与 会 党 员 对 发 展 对 象 能 否 入 党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并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赞 成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的 半 数, 才 能 通 过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因 故 不 能 到 会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在 支 部 大 会 召 开 前 正 式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的, 应 当 统 计 在 票 数 内 党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两 个 以 上 的 发 展 对 象 入 党 时, 必 须 逐 个 讨 论 和 表 决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将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写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党 支 部 要 安 排 专 人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保 证 会 议 记 录 完 整 准 确 - 12 -
党 总 支 ( 党 委 ) 书 记 或 副 书 记 须 列 席 会 议 并 在 支 部 大 会 记 录 上 签 字 第 二 十 四 条 党 总 支 ( 党 委 ) 审 查 党 总 支 ( 党 委 ) 在 听 取 党 支 部 汇 报 的 基 础 上 集 体 研 究, 对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接 收 的 预 备 党 员 逐 一 审 议 第 二 十 五 条 组 织 员 谈 话 学 校 党 委 在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前, 指 派 组 织 员 对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和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并 同 发 展 对 象 谈 话, 作 进 一 步 的 了 解, 并 帮 助 发 展 对 象 提 高 对 党 的 认 识 谈 话 人 应 当 将 谈 话 情 况 和 自 己 对 发 展 对 象 能 否 入 党 的 意 见, 如 实 填 写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上, 并 向 党 委 汇 报 第 二 十 六 条 学 校 党 委 审 批 党 委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集 体 讨 论 和 表 决 党 委 主 要 审 议 发 展 对 象 是 否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是 否 完 备 发 展 对 象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完 备 的, 批 准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审 批 结 果 要 及 时 通 知 报 批 的 党 支 部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本 人 并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对 未 批 准 入 党 的, 应 当 通 知 党 支 部 和 本 人, 做 好 思 想 工 作 第 二 十 七 条 学 校 党 委 对 党 总 支 ( 党 委 ) 上 报 接 收 的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应 当 在 三 个 月 内 审 批, 并 报 上 级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备 案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可 适 当 延 长 审 批 时 间, 但 不 得 超 过 六 个 月 教 职 工 发 展 对 象 工 作 变 动 前 三 个 月 和 毕 业 生 在 最 后 一 学 期, 原 则 上 不 再 发 展 入 党 - 13 -
第 五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和 转 正 第 二 十 八 条 党 总 支 ( 党 委 ) 要 及 时 将 学 校 党 委 批 准 的 预 备 党 员 编 入 党 支 部 和 党 小 组, 安 排 其 参 加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党 支 部 负 责 人 与 新 党 员 进 行 单 独 谈 话, 针 对 每 位 新 党 员 的 不 足 指 出 今 后 努 力 的 方 向 特 殊 情 况 无 法 单 独 谈 话 的, 可 集 体 谈 话 第 二 十 九 条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面 对 党 旗 进 行 宣 誓 入 党 宣 誓 仪 式 由 党 委 组 织 部 或 党 总 支 ( 党 委 ) 党 支 部 组 织 进 行 第 三 十 条 预 备 党 员 教 育 考 察 党 支 部 应 通 过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听 取 本 人 汇 报 个 别 谈 心 集 中 培 训 实 践 锻 炼 等 方 式, 对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入 党 介 绍 人 继 续 负 责 培 养 考 察 预 备 党 员, 帮 助 其 提 高 党 性 觉 悟 改 正 缺 点, 及 时 将 培 养 考 察 情 况 向 党 支 部 汇 报, 并 填 入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记 实 簿 第 三 十 一 条 预 备 党 员 应 进 一 步 加 强 理 论 学 习, 积 极 参 加 组 织 生 活 和 实 践 锻 炼, 定 期 向 党 支 部 汇 报 思 想 学 习 和 工 作 情 况 ( 每 季 度 书 面 汇 报 一 次 ),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不 断 提 高 自 身 的 党 性 修 养 第 三 十 二 条 预 备 党 员 的 预 备 期 为 一 年 预 备 期 从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满, 党 支 部 应 及 时 讨 论 其 能 否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认 真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当 按 期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 需 要 继 续 考 察 和 教 育 的, 可 以 延 长 一 次 预 备 期, 延 长 时 间 不 - 14 -
能 少 于 半 年, 最 长 不 超 过 一 年 ; 不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不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当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第 三 十 三 条 预 备 党 员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延 长 预 备 期 或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必 须 经 党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并 报 学 校 党 委 批 准 党 支 部 在 作 出 延 长 预 备 期 或 者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的 决 议 前, 一 般 应 形 成 书 面 材 料, 经 党 总 支 ( 党 委 ) 审 核 后 报 党 委 组 织 部 第 三 十 四 条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手 续 : ( 一 ) 本 人 在 预 备 期 满 前 一 个 月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转 正 申 请 转 正 申 请 一 般 应 包 括 本 人 简 况 预 备 期 内 的 表 现 今 后 的 努 力 方 向 等 ( 二 ) 党 小 组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预 备 党 员 能 否 按 期 转 正 的 意 见 ( 三 ) 征 求 党 员 和 群 众 的 意 见 征 求 党 员 和 群 众 意 见 的 方 式 人 数 等, 可 与 确 定 发 展 对 象 时 相 同 ( 四 )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审 查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根 据 党 员 群 众 意 见 及 预 备 党 员 的 现 实 表 现, 形 成 其 能 否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的 初 步 意 见 ( 五 ) 进 行 公 示 党 总 支 ( 党 委 ) 应 及 时 将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名 单 在 本 单 位 公 告 栏 或 网 站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7 天 ( 六 ) 召 开 党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讨 论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支 部 大 会, 对 到 会 人 数 赞 成 人 数 等 要 求 与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支 部 大 会 相 同 党 总 支 ( 党 委 ) 书 记 或 副 书 记 须 列 席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支 部 大 会, 并 在 支 部 大 会 记 录 上 签 字 - 15 -
( 七 ) 党 总 支 ( 党 委 ) 审 查 党 总 支 ( 党 委 ) 要 在 听 取 党 支 部 汇 报 的 基 础 上 集 体 研 究, 逐 一 审 议 预 备 党 员 是 否 符 合 转 正 条 件 第 三 十 五 条 预 备 党 员 具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应 延 长 预 备 期 : ( 一 ) 入 党 时 存 在 某 种 缺 点, 在 预 备 期 内 转 变 不 明 显, 不 完 全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 二 ) 入 党 后 放 松 对 自 己 的 要 求, 表 现 一 般, 不 能 发 挥 党 员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的 ( 三 ) 入 党 后 犯 有 一 般 性 错 误, 本 人 检 查 认 识 深 刻 愿 意 继 续 接 受 党 组 织 教 育 和 考 察 的 第 三 十 六 条 党 总 支 ( 党 委 ) 及 党 支 部 无 故 延 长 报 批 时 间 的, 将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因 故 延 长 时 间 超 过 三 个 月 的, 应 召 开 党 支 部 大 会 进 行 复 议, 复 议 通 过 后, 报 学 校 党 委 审 批 学 校 党 委 对 党 总 支 ( 党 委 ) 上 报 的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决 议, 应 在 三 个 月 内 讨 论 审 批 第 三 十 七 条 党 委 审 批 结 果 应 及 时 通 知 有 关 党 组 织, 所 属 党 支 部 书 记 要 与 转 正 对 象 谈 话, 进 行 勉 励, 提 出 要 求 并 将 审 批 结 果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第 三 十 八 条 材 料 存 档 预 备 党 员 完 成 转 正 手 续 的 或 在 预 备 期 间 离 校 的, 党 支 部 均 应 及 时 将 其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等 入 党 材 料, 妥 善 存 入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第 三 十 九 条 预 备 期 未 满 的 预 备 党 员, 工 作 学 习 单 位 发 生 - 16 -
变 动,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所 在 党 总 支 ( 党 委 ) 党 总 支 ( 党 委 ) 应 当 及 时 将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的 情 况, 认 真 负 责 地 介 绍 给 接 受 预 备 党 员 的 党 组 织 第 六 章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纪 律 第 四 十 条 各 党 总 支 ( 党 委 ) 应 充 分 认 识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重 大 意 义, 把 这 项 工 作 列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把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纳 入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制, 作 为 党 建 工 作 述 职 评 议 考 核 和 党 务 公 开 的 重 要 内 容 党 总 支 ( 党 委 ) 书 记 认 真 履 行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主 要 责 任 人 的 职 责, 党 总 支 ( 党 委 ) 副 书 记 和 党 支 部 书 记 认 真 履 行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直 接 责 任 人 的 职 责 党 委 组 织 部 根 据 上 级 要 求, 充 分 论 证 统 筹 协 调, 制 定 年 度 发 展 计 划, 对 发 展 党 员 数 量 结 构 分 布 和 工 作 要 求 等 提 出 安 排 意 见, 进 一 步 指 导 和 规 范 基 层 党 组 织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各 党 总 支 ( 党 委 ) 研 究 制 定 年 度 工 作 方 案 和 落 实 措 施, 每 年 12 月 底 向 党 委 组 织 部 报 本 年 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总 结 和 次 年 度 发 展 计 划 第 四 十 一 条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选 拔 一 批 党 性 强 熟 悉 党 的 组 织 工 作 业 务 具 有 一 定 党 务 工 作 经 验 的 同 志 担 任 专 兼 职 组 织 员, 要 加 强 对 组 织 员 的 配 备 和 培 训, 充 分 发 挥 他 们 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第 四 十 二 条 党 委 组 织 部 要 结 合 本 细 则, 针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 17 -
中 的 重 要 环 节 制 定 相 应 的 工 作 制 度 定 期 分 析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及 时 发 现 和 研 究 解 决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苗 头 性 倾 向 性 问 题, 防 止 和 避 免 突 击 发 展 等 不 正 常 现 象 加 强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督 促 检 查, 每 年 检 查 一 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健 全 完 善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责 任 追 究 制,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违 纪 问 题, 要 严 肃 查 处 违 反 规 定 被 吸 收 入 党 的, 不 予 承 认, 并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批 评 教 育,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三 条 本 细 则 由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四 十 四 条 本 细 则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原 相 关 规 定 和 说 明 与 本 细 则 不 一 致 的, 按 本 细 则 执 行 曲 阜 师 范 大 学 党 委 办 公 室 2015 年 10 月 20 日 印 发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