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使 用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名 称 简 称 标 识 和 因 特 网 域 名 的 指 示 自 2007 年 11 月 1 日 起, 按 以 下 规 定 使 用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名 称 简 称 标 识 和 因 特 网 域 名 ( 参 见 34C/86 决 议 ) :
I. 本 组 织 的 名 称 简 称 标 识 和 因 特 网 域 名 I.1 定 义 正 式 的 全 称 是 : 联 合 国 教 育 科 学 及 文 化 组 织 该 名 称 可 以 翻 译 成 任 何 一 种 语 言 简 称 由 其 英 文 全 称 的 首 字 母 组 成 :UNESCO(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 简 称 也 可 以 由 其 它 语 言 全 称 的 首 字 母 组 成 如 下 是 它 的 标 识, 也 被 称 作 徽 标, 它 被 用 来 作 为 正 式 图 章 : 本 组 织 的 因 特 网 域 名 为 unesco.org I.2 保 护 鉴 于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名 称 简 称 和 标 识 已 根 据 1883 年 通 过 的 并 于 1967 年 在 斯 德 哥 尔 摩 修 订 的 保 护 工 业 产 权 巴 黎 公 约 第 6 条 丙 款 的 规 定, 正 式 通 告 并 得 到 巴 黎 联 盟 成 员 国 的 接 受,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可 利 用 巴 黎 公 约 成 员 国 国 内 的 有 关 机 制, 防 止 以 任 何 会 造 成 与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有 关 系 之 误 解 的 方 式 使 用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名 称 简 称 和 标 识 教 科 文 组 织 可 以 采 取 措 施, 利 用 互 联 网 名 称 与 数 字 地 址 分 配 机 构 (ICANN) 制 定 的 统 一 域 名 争 端 解 决 规 则 或 各 国 政 府 和 ( 或 ) 有 关 机 构 规 定 的 有 关 程 序, 防 止 其 名 称 或 简 称 和 因 特 网 域 名 被 滥 用 I.3 使 用 权 只 有 大 会 和 执 行 局, 即 理 事 机 构 秘 书 处 和 各 国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全 国 委 员 会 无 需 事 先 得 到 许 可 即 有 权 使 用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名 称 简 称 标 识 和 ( 或 ) 因 特 网 域 名, 除 非 指 示 另 有 规 定 I.4 授 权 允 许 使 用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名 称 简 称 和 ( 或 ) 标 识 是 大 会 和 执 行 局 的 特 权 在 指 示 规 定 的 具 体 情 况 下, 理 事 机 构 应 下 放 权 力, 授 予 总 干 事 和 各 国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全 国 委 员 会 以 允 许 其 他 机 构 使 用 上 述 名 称 简 称 和 标 识 的 权 力 允 许 使 用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名 称 简 称 标 识 和 ( 或 ) 因 特 网 域 名 的 权 力 不 能 给 予 其 它 机 构 任 何 允 许 使 用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名 称 简 称 标 识 和 ( 或 ) 因 特 网 域 名 的 决 定 均 应 依 据 以 下 标 准 :(i) 所 提 议 的 协 作 与 本 组 织 的 战 略 目 标 和 计 划 相 一 致, 以 及 (ii) 与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价 值 观 原 则 和 组 织 法 确 定 的 宗 旨 相 一 致
该 名 称 简 称 标 识 和 ( 或 ) 因 特 网 域 名 的 使 用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明 确 的 书 面 允 许, 而 且 必 须 符 合 具 体 规 定 的 条 件 和 方 式, 尤 其 是 直 观 方 式 以 及 期 限 和 范 围 方 面 的 条 件 和 方 式 II. 使 用 形 式 II.1 名 称 简 称 和 标 识 的 图 形 标 准 复 制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标 识 应 当 按 照 秘 书 处 确 定 的 有 关 图 形 标 准, 不 能 有 任 何 改 变 应 使 用 有 关 文 件 的 语 言 ( 一 种 或 多 种 ) 在 标 识 下 方 写 上 本 组 织 的 全 称 ( 联 合 国 教 育 科 学 及 文 化 组 织 ), 使 其 与 联 合 国 系 统 的 关 系 以 及 其 具 体 主 管 领 域 一 目 了 然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标 识 可 与 附 属 机 构 政 府 间 计 划 其 它 组 织 或 具 体 活 动 的 标 识 连 用 ( 连 用 标 识 ) 为 了 使 其 与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联 系 更 加 明 确 和 具 体, 连 用 标 识 应 尽 可 能 带 有 一 短 语 或 提 示, 表 明 有 关 的 机 构 或 活 动 的 这 种 联 系 II.2 因 特 网 域 名 的 注 册 和 使 用 方 式 国 际 一 级 所 有 的 通 用 扩 展 域 名 (gtlds) 都 应 采 用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唯 一 有 效 的 国 际 域 名 : unesco.org 用 此 地 址 的 因 特 网 站 由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秘 书 处 负 责 管 理 只 有 经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总 干 事 正 式 授 权 的 工 作 人 员 才 有 权 在 现 有 的 或 未 来 的 通 用 扩 展 域 名 之 下 注 册 域 名 国 家 一 级 国 内 扩 展 域 名 (cctlds) 为 展 现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在 每 一 个 国 家 的 影 响 提 供 了 机 会 在 可 能 时, 因 特 网 域 名 由 全 国 委 员 会 在 国 内 扩 展 域 名 或 分 扩 展 域 名 下 登 记, 并 标 上 全 国 委 员 会 的 因 特 网 站 ( 如 已 存 在 ) 或 unesco.org 网 站, 以 避 免 第 三 方 注 册 混 合 域 名 的 规 则 将 UNESCO 这 一 名 称 的 六 个 字 母 与 任 何 一 个 或 数 个 字 母 或 标 记 结 合 起 来 形 成 各 种 因 特 网 域 名 并 对 其 进 行 登 记, 这 种 可 能 性 实 际 上 是 无 限 的 因 此, 本 组 织 不 承 认 任 何 用 这 类 域 名 运 作 的 网 站 为 了 准 确 使 用 与 本 组 织 秘 书 处 或 各 国 全 国 委 员 会 有 关 系 的 机 构 或 项 目 的 因 特 网 网 站, 鼓 励 明 确 说 出 正 式 域 名 的 做 法 本 组 织 秘 书 处 各 国 全 国 委 员 会 和 ( 或 ) 其 他 有 关 机 构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禁 止 未 经 正 式 授 权 的 第 三 者 注 册 和 使 用 这 类 混 合 域 名
III. 理 事 机 构 和 总 干 事 的 职 责 III.1 III.1.1 理 事 机 构 的 职 责 授 权 大 会 和 执 行 局 以 决 议 和 决 定 的 方 式 授 予 使 用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名 称 简 称 和 ( 或 ) 标 识 的 权 利, 主 要 是 针 对 各 项 政 府 间 计 划 计 划 网 络 由 教 科 文 组 织 赞 助 的 机 构 ( 例 如 第 2 类 中 心 ) 正 式 合 作 伙 伴 世 界 性 或 地 区 性 奖 项, 以 及 会 员 国 的 具 体 活 动 等 理 事 机 构 务 必 使 相 关 的 决 议 和 决 定 根 据 指 示 对 授 权 条 件 做 出 明 确 的 规 定 理 事 机 构 可 要 求 总 干 事 将 具 体 的 授 权 问 题 提 交 它 们 审 议, 以 及 ( 或 者 ) 向 它 们 提 交 关 于 具 体 的 使 用 和 ( 或 ) 授 权 问 题, 特 别 是 赞 助 合 伙 关 系 和 商 业 性 使 用 等 方 面 的 使 用 和 ( 或 ) 授 权 问 题 的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报 告 III.1.2 保 护 理 事 机 构 务 必 确 定 有 关 政 府 间 计 划 计 划 网 络 由 教 科 文 组 织 赞 助 的 机 构 的 各 项 章 程 条 例 与 本 指 示 精 神 相 一 致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理 事 机 构 可 请 总 干 事 监 督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名 称 简 称 和 标 识 的 正 确 使 用 并 在 需 要 时 对 各 种 滥 用 现 象 进 行 追 究 III.2 III.2.1 总 干 事 的 职 责 授 权 在 实 施 计 划 方 面, 只 有 总 干 事 有 权 批 准 为 包 括 机 构 间 活 动 在 内 的 某 项 活 动 或 秘 书 处 某 个 单 位, 设 立 一 个 专 门 标 识, 但 该 标 识 必 须 与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标 识 连 用 总 干 事 有 权 允 许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使 用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名 称 简 称 或 标 识 : 赞 助 任 命 亲 善 大 使 和 宣 传 本 组 织 及 其 计 划 的 其 他 人 士 ( 例 如 和 平 艺 术 家 或 体 育 运 动 冠 军 ) 签 订 合 同 和 建 立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以 及 具 体 的 宣 传 活 动, 但 是 在 每 一 种 情 况 下 被 许 可 者 均 应 用 一 个 短 语 或 提 示, 说 明 有 关 的 机 构 或 活 动 的 这 种 联 系 总 干 事 可 以 决 定 将 某 些 具 体 的 授 权 事 宜 提 交 理 事 机 构 审 理 III.2.1.1 教 科 文 组 织 提 供 赞 助 的 标 准 和 条 件 教 科 文 组 织 可 向 各 种 类 型 的 活 动 提 供 赞 助, 例 如 : 电 影 作 品 和 其 它 音 像 制 品 出 版 物 举 行 各 类 会 议 颁 奖, 以 及 其 它 国 家 和 国 际 一 级 的 活 动 各 种 可 获 得 赞 助 的 活 动 的 标 准 : (i) (ii) 影 响 : 赞 助 提 供 给 那 些 对 教 育 科 学 文 化 或 传 播 切 实 有 影 响 的, 以 及 可 以 大 幅 度 提 升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形 象 的 特 殊 活 动 可 靠 性 : 对 有 关 的 负 责 人 ( 专 业 经 历 和 声 誉 证 明 信 和 推 荐 书 法 定 和 资 金 担 保 书 ) 和 活 动 ( 政 治 法 律 资 金 和 技 术 方 面 的 可 行 性 ) 应 取 得 适 当 保 证
提 供 赞 助 的 条 件 : (i) 赞 助 与 否 只 能 由 总 干 事 以 书 面 形 式 决 定 (ii) 若 是 国 家 一 级 的 活 动, 教 科 文 组 织 是 否 提 供 赞 助, 必 须 与 有 关 活 动 所 在 会 员 国 的 全 国 委 员 会 和 负 责 该 活 动 的 机 构 所 在 会 员 国 的 全 国 委 员 会 进 行 磋 商 后 决 定 (iii) 本 组 织 或 有 关 全 国 委 员 会 须 能 主 动 参 与 有 关 活 动 的 筹 备 和 实 施 工 作 (iv) 应 能 适 当 扩 大 本 组 织 的 影 响, 尤 其 是 通 过 使 用 其 名 称 简 称 和 标 识 来 扩 大 其 影 响 (v) 赞 助 的 活 动 应 是 不 定 期 或 定 期 开 展 的 如 是 后 一 种 情 况, 应 规 定 期 限, 并 应 定 期 续 延 许 可 权 III.2.1.2 合 同 安 排 秘 书 处 与 外 部 机 构 之 间 关 于 与 这 些 机 构 开 展 明 确 协 作 的 任 何 合 同 安 排 ( 例 如 : 与 私 人 部 门 或 公 民 社 会 的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联 合 出 版 或 联 合 制 作 协 议 或 与 支 持 本 组 织 的 专 业 人 员 和 人 士 的 合 同 ), 均 应 包 括 一 项 标 准 条 款, 规 定 凡 使 用 本 组 织 的 名 称 简 称 或 标 识 须 事 先 得 到 书 面 批 准 在 此 类 合 同 安 排 内 的 授 权 应 限 于 指 定 的 活 动 III.2.1.3 商 业 性 使 用 就 本 指 示 而 言, 凡 主 要 以 赢 利 为 目 的 出 售 带 有 教 科 文 组 织 名 称 简 称 标 识 和 / 或 本 组 织 因 特 网 域 名 的 物 品 或 劳 务 的, 均 被 视 为 商 业 性 使 用 凡 以 商 业 为 目 的 使 用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名 称 简 称 标 识 和 / 或 教 科 文 组 织 因 特 网 域 名, 不 论 是 单 独 使 用 还 是 以 连 用 标 识 形 式 加 以 使 用, 均 须 得 到 总 干 事 的 特 许, 根 据 具 体 的 合 同 安 排 进 行 III.2.2 保 护 总 干 事 务 必 使 赞 助 亲 善 大 使 和 其 他 宣 传 本 组 织 的 人 士 ( 例 如 和 平 艺 术 家 或 体 育 运 动 冠 军 ) 的 任 命, 以 及 与 外 部 机 构 签 定 合 同 和 建 立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的 条 件 和 方 式 与 指 示 相 符 对 国 际 上 未 经 授 权 使 用 教 科 文 组 织 名 称 简 称 标 识 和 / 或 教 科 文 组 织 通 用 扩 展 域 名 (gtlds) 中 的 因 特 网 域 名 的 情 况, 总 干 事 有 责 任 提 起 诉 讼 IV. IV.1 会 员 国 及 其 全 国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主 管 机 构 除 非 会 员 国 指 定 另 一 个 其 它 机 构, 教 科 文 组 织 全 国 委 员 会 是 根 据 国 内 法 律 负 责 处 理 与 在 国 内 扩 展 或 缩 小 (cctlds) 使 用 教 科 文 组 织 名 称 简 称 标 识 或 因 特 网 域 名 有 关 的 问 题 的 主 管 机 构 IV.2 使 用 权 全 国 委 员 会 有 权 根 据 目 前 的 指 示 使 用 教 科 文 组 织 名 称 简 称 和 标 识 它 们 如 若 使 用, 教 科 文 组 织 名 称 简 称 和 / 或 标 识 应 始 终 与 其 本 身 的 名 称 结 合 在 一 起 如 若 它 们 希 望, 也 可 将 其 与 自 己 的 特 殊 标 识 结 合 在 一 起 使 用 大 力 鼓 励 各 全 国 委 员 会 使 用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标 识
IV.3 授 权 在 教 科 文 组 织 政 府 间 计 划 计 划 网 或 协 会 中 心 和 俱 乐 部 运 动 框 架 内, 各 全 国 委 员 会 根 据 组 织 法 承 认 的 联 络 机 构 的 作 用, 或 根 据 上 述 第 IV.1 条 指 定 的 其 它 机 构, 有 权 授 权 使 用 教 科 文 组 织 名 称 简 称 或 标 识, 但 只 能 以 混 合 标 识 的 方 式 使 用, 即 明 确 地 说 明 有 关 计 划 或 运 动 的 特 性, 并 应 与 有 关 实 体 网 络 或 计 划 自 己 的 规 章 制 度 一 致 这 种 情 况 尤 其 涉 及 各 政 府 间 计 划 国 家 委 员 会 生 物 圈 保 护 区 教 科 文 组 织 联 系 学 校 或 教 席, 以 及 教 科 文 组 织 协 会 中 心 或 俱 乐 部 及 其 国 家 协 调 机 构 在 全 国 委 员 会 自 己 向 某 些 国 内 活 动 提 供 赞 助 时, 它 们 可 以 授 权 在 教 科 文 组 织 主 管 领 域 的 机 构 始 终 与 全 国 委 员 会 自 己 的 名 称 结 合 在 一 起 使 用 教 科 文 组 织 名 称 简 称 和 / 或 标 识, 而 且, 如 若 它 们 希 望 的 话, 也 可 以 根 据 上 述 第 IV.2 条 的 规 定 使 用 自 己 的 标 识 这 种 情 况 也 是 用 于 它 们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在 国 内 实 施 的 合 同 安 排 和 宣 传 活 动 全 国 委 员 会 可 以 规 定 时 间 期 限 和 / 或 定 期 修 改 其 授 权 全 国 委 员 会 有 权 收 回 其 授 权 IV.4 保 护 全 国 委 员 会 或 根 据 上 述 第 IV.1 条 规 定 指 定 的 其 它 机 构 对 其 授 权 的 后 果 负 责 为 了 实 现 这 些 指 示 的 目 标, 应 当 重 视 国 内 法 律 和 / 或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的 巴 黎 公 约 的 各 项 条 款 秘 书 处 和 各 会 员 国 应 通 过 其 全 国 委 员 会 或 指 定 的 其 它 机 构 密 切 合 作, 以 便 与 国 内 主 管 机 构 联 系 和 按 照 指 示, 防 止 国 内 未 经 授 权 使 用 教 科 文 组 织 名 称 简 称 标 识 或 因 特 网 域 名 V. 指 示 的 修 改 本 指 示 只 能 由 大 会 修 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