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秋 季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概 论 期 末 考 试 复 习 资 料 编 者 按 : 本 复 习 资 料 是 按 照 2013 年 修 订 版 老 师 提 供 的 复 习 大 纲 整 理 的, 页 码 均 与 之 对 应, 复 习 时 请 注 意 版 本 整 理 过 程 中 难 免 有 纰 漏, 请 多 多 指 正 Will Li,Jan.1 st,2015 政 治 经 济 学 部 分 1. 价 值 量 与 社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P146-147) 商 品 的 价 值 包 括 质 的 规 定 和 量 的 规 定 两 份 方 面 价 值 的 质 的 规 定 回 答 的 是 价 值 的 实 体 是 什 么, 价 值 的 量 的 规 定 则 回 答 价 值 的 大 小 由 什 么 决 定 和 怎 样 决 定 马 克 思 指 出, 商 品 的 价 值 是 凝 结 在 商 品 中 的 人 类 无 差 别 的 劳 动, 价 值 量 是 由 生 产 商 品 所 耗 费 的 劳 动 量 决 定 的, 而 劳 动 量 则 按 照 劳 动 时 间 量 来 计 量 决 定 商 品 价 值 量 的, 不 是 生 产 商 品 的 个 别 劳 动 时 间, 而 只 能 是 社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 社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是 在 现 有 的 社 会 正 常 的 生 产 条 件 下, 在 社 会 平 均 的 劳 动 熟 练 程 度 和 劳 动 强 度 下 制 造 某 种 使 用 价 值 所 需 要 的 劳 动 时 间 ) 生 产 商 品 所 需 要 的 社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随 着 劳 动 生 产 率 的 变 化 而 变 化 劳 动 生 产 率 越 高, 单 位 时 间 内 生 产 的 商 品 数 量 越 多, 生 产 每 件 商 品 所 需 要 的 社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越 少, 单 位 商 品 的 价 值 量 就 越 小, 反 之, 就 越 大 商 品 的 价 值 量 与 生 产 商 品 所 耗 费 的 社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成 正 比, 与 劳 动 生 产 率 成 反 比 2. 劳 动 力 商 品 价 值 的 决 定 (P155) ( 像 任 何 商 品 一 样, 劳 动 力 商 品 也 具 有 价 值 和 使 用 价 值 ) 劳 动 力 的 价 值, 是 由 生 产 发 展 维 持 和 延 续 劳 动 力 所 必 须 的 生 活 必 需 品 的 价 值 决 定 的 它 包 括 三 个 部 分 :(1) 维 持 劳 动 者 本 人 生 存 所 必 需 的 生 活 资 料 的 价 值 ;(2) 为 维 持 劳 动 者 家 属 的 生 存 所 必 需 的 生 活 资 料 的 价 值 ;(3) 劳 动 者 接 受 教 育 和 训 练 所 支 出 的 费 用 ( 由 于 劳 动 力 价 值 的 构 成 包 含 着 历 史 和 道 德 的 因 素,) 在 不 同 国 家 或 在 同 一 国 家 的 不 同 历 史 时 期, 劳 动 者 所 必 需 的 生 活 资 料 的 数 量 和 构 成 也 是 有 区 别 的, 所 以 劳 动 力 价 值 的 最 低 界 限, 是 由 生 活 上 不 可 缺 少 的 生 活 资 料 价 值 决 定 的 一 旦 劳 动 力 价 值 降 低 到 这 个 界 限 以 下, 劳 动 力 就 只 能 在 萎 缩 的 状 态 下 维 持 3. 不 变 资 本 与 可 变 资 本 划 分 的 依 据 及 意 义 (P158-160) ( 资 本 是 能 够 带 来 剩 余 价 值 的 价 值 ) 资 本 在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过 程 中 采 取 生 产 资 料 和 劳 动 力 两 种 形 态, 根 据 这 两 部 分 资 本 在 根 据 这 两 部 分 资 本 在 剩 余 价 值 生 产 中 所 起 的 不 同 作 用, 可 以 将 资 本 分 为 不 变 资 本 与 可 变 资 本 不 变 资 本 是 以 生 产 资 料 形 态 存 在 的 资 本 生 产 资 料 的 价 值 通 过 工 人 的 具 体 劳 动 被 转 移 到 新 产 品 中, 其 转 移 的 价 值 量 不 会 大 于 它 原 有 的 价 值 量 如 原 材 料 燃 料 机 器 厂 房 等 以 生 产 资 料 形 式 存 在 的 资 本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只 转 变 自 己 的 物 质 形 态 而 不 改 变 自 己 的 价 值 量, 不 发 生 增 殖, 所 以 马 克 思 把 这 部 分 资 本 叫 做 不 变 资 本 可 变 资 本 是 用 来 购 买 劳 动 力 的 那 部 分 资 本 可 变 资 本 的 价 值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不 是 被 转 移 到 新 产 品 中 去 的, 而 是 由 工 人 的 劳 动 再 生 产 出 来 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工 人 所 创 造 的 新 价 值, 1
不 仅 包 括 相 当 于 劳 动 力 价 值 的 价 值, 而 且 还 包 括 一 定 量 的 剩 余 价 值 由 于 这 一 部 分 资 本 的 价 值 不 是 不 变 的, 而 是 一 个 可 变 的 量, 所 以 马 克 思 把 这 一 部 分 资 本 叫 做 可 变 资 本 剩 余 价 值 既 不 是 由 全 部 资 本 创 造 的, 也 不 是 由 可 变 资 本 创 造 的, 而 是 由 可 变 资 本 雇 佣 的 劳 动 者 创 造 的 4. 资 本 主 义 自 动 化 生 产 条 件 下 剩 余 价 值 的 来 源 (P162-163)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以 后,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经 历 了 第 三 次 科 学 技 术 革 命, 自 动 化 装 置 在 生 产 中 得 到 比 较 普 遍 的 应 用, 机 器 大 工 业 发 展 到 自 动 化 阶 段 资 本 主 义 条 件 下 的 生 产 自 动 化 只 是 意 味 着 剩 余 价 值 生 产 所 使 用 的 生 产 工 具 更 加 先 进 了, 不 论 是 机 器 人 自 动 化 生 产 线, 还 是 无 人 工 厂, 它 们 在 本 质 上 依 然 是 物 化 劳 动 或 不 变 资 本 的 实 物 形 式, 它 们 在 参 加 产 品 的 生 产 时, 只 是 把 原 有 的 价 值 转 移 到 产 品 中 去, 而 不 创 造 新 价 值, 更 不 能 创 造 剩 余 价 值 在 自 动 化 生 产 条 件 下, 直 接 从 事 生 产 劳 动 的 工 人 相 对 减 少, 而 从 事 科 研 设 计 技 术 和 管 理 劳 动 的 人 员 日 益 增 加, 总 体 工 人 中 的 脑 力 劳 动 的 比 重 不 断 增 大, 劳 动 的 复 杂 程 度 和 强 度 日 益 提 高, 从 而 成 为 生 产 力 特 别 高 的 劳 动, 在 其 他 条 件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这 种 劳 动 会 创 造 出 更 多 的 价 值 和 剩 余 价 值 资 本 主 义 条 件 下 的 生 产 自 动 化 是 资 本 家 获 取 高 额 剩 余 价 值 的 手 段, 而 雇 佣 工 人 的 剩 余 劳 动 仍 然 是 这 种 剩 余 价 值 的 唯 一 源 泉 5. 产 业 资 本 循 环 的 不 同 阶 段 及 职 能 (P166) 资 本 循 环 是 资 本 从 一 种 形 式 出 发, 经 过 一 系 列 形 式 的 变 化, 又 回 到 原 来 出 发 点 的 运 动 产 业 资 本 在 循 环 过 程 中 要 经 历 三 个 不 同 的 阶 段, 与 此 相 联 系 的 是 资 本 依 次 执 行 三 种 不 同 的 职 能 第 一 个 阶 段 时 购 买 阶 段, 即 生 产 资 料 与 劳 动 者 的 购 买 阶 段 它 属 于 商 品 的 流 通 过 程 在 这 一 阶 段, 产 业 资 本 执 行 的 是 货 币 资 本 的 职 能 第 二 个 阶 段 是 生 产 阶 段, 即 生 产 资 料 与 劳 动 力 按 比 例 结 合 在 一 起 从 事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的 阶 段 在 这 个 阶 段 上, 生 产 资 料 与 劳 动 者 相 结 合 生 产 物 质 财 富 并 使 生 产 资 本 得 以 增 殖, 执 行 的 是 生 产 资 本 的 职 能 第 三 个 阶 段 是 售 卖 阶 段, 即 商 品 资 本 向 货 币 资 本 的 转 化 阶 段 在 此 阶 段 产 业 资 本 所 执 行 的 是 商 品 资 本 的 职 能, 通 过 商 品 买 卖 实 现 商 品 的 价 值, 满 足 人 们 的 需 要 6. 社 会 再 生 产 的 核 心 问 题 (P166-168) ( 社 会 生 产 是 连 续 不 断 进 行 的, 这 种 连 续 不 断 重 复 的 生 产 就 是 再 生 产 ) 社 会 再 生 产 的 核 心 问 题 是 社 会 总 产 品 的 实 现 问 题, 即 社 会 总 产 品 的 价 值 补 偿 和 实 物 补 偿 问 题 社 会 再 生 产 的 顺 利 进 行, 要 求 生 产 中 所 耗 费 的 资 本 在 价 值 上 得 到 补 偿, 同 时 要 求 实 际 生 产 过 程 中 所 耗 费 的 生 产 资 料 和 消 费 资 料 得 到 实 物 的 替 换, 否 则 社 会 再 生 产 就 会 停 顿, 人 类 社 会 的 生 存 和 发 展 就 会 受 到 威 胁 所 以, 使 社 会 总 产 品 在 价 值 上 得 到 补 偿, 在 实 物 上 得 到 替 换, 以 使 社 会 再 生 产 顺 利 进 行, 是 不 以 人 的 意 志 为 转 移 的 客 观 规 律 7.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危 机 的 实 质 及 根 本 原 因 (P171) 2
资 本 主 义 发 展 到 一 定 阶 段, 就 会 发 生 以 生 产 过 剩 为 基 本 特 征 的 经 济 危 机 实 质 : 生 产 过 剩 是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危 机 的 本 质 特 征, 整 个 社 会 经 济 生 活 一 片 混 乱 但 是 这 种 生 产 过 剩 是 相 对 过 剩, 即 相 对 于 劳 动 人 民 有 支 付 能 力 的 需 求 来 说 社 会 生 产 的 商 品 显 得 过 剩, 而 不 是 与 劳 动 人 民 的 实 际 需 要 相 比 的 绝 对 过 剩 根 本 原 因 :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危 机 爆 发 的 根 本 原 因 是 资 本 主 义 的 基 本 矛 盾, 即 生 产 资 料 资 本 主 义 私 人 占 有 和 生 产 社 会 化 之 间 的 矛 盾, 这 种 基 本 矛 盾 具 体 表 现 在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 第 一, 生 产 无 限 扩 大 的 趋 势 与 劳 动 人 民 有 支 付 能 力 的 需 求 相 对 缩 小 的 矛 盾 第 二, 个 别 企 业 内 部 生 产 的 有 组 织 性 和 整 个 社 会 生 产 的 无 政 府 状 态 之 间 的 矛 盾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危 机 具 有 周 期 性, 这 是 由 资 本 主 义 基 本 矛 盾 运 动 的 阶 段 性 决 定 的 ( 只 要 存 在 资 本 主 义 制 度, 经 济 危 机 就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 8. 垄 断 条 件 下 竞 争 的 新 特 点 ( 不 定 项 选 择 题 可 能 较 大 )(P185-186) 在 竞 争 目 的 上, 垄 断 竞 争 是 获 取 高 额 垄 断 利 润, 并 不 断 巩 固 和 扩 大 自 己 的 垄 断 地 位 和 统 治 权 力 ; 在 竞 争 手 段 上, 垄 断 组 织 除 了 采 取 各 种 形 式 的 经 济 手 段 外, 还 采 取 非 经 济 手 段, 使 竞 争 更 加 复 杂 更 加 激 烈 ; 在 竞 争 范 围 上, 垄 断 时 期 国 际 市 场 上 的 竞 争 越 来 越 激 烈, 不 仅 经 济 领 域 的 竞 争 多 种 多 样, 而 且 还 扩 大 到 经 济 领 域 意 外 进 行 竞 争 9. 什 么 是 国 家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其 在 二 战 后 迅 速 发 展 的 原 因 是 什 么? (P188-190) 国 家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是 国 家 政 权 和 个 人 垄 断 资 本 融 合 在 一 起 的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的 产 生, 是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关 系 在 自 身 范 围 内 的 部 分 质 变, 标 志 着 资 本 主 义 发 展 进 入 了 新 的 阶 段 迅 速 发 展 的 原 因 : 国 家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的 形 成 和 发 展 不 是 偶 然 的, 它 是 科 技 进 步 和 生 产 社 会 化 程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的 产 物, 是 资 本 主 义 基 本 矛 盾 进 一 步 尖 锐 化 的 必 然 结 果 首 先, 社 会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要 求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资 料 在 更 大 范 围 内 被 支 配, 从 而 促 进 了 国 家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的 产 生 二 战 后,3 rd 科 技 革 命 是 社 会 分 工 迅 速 扩 大, 生 产 社 会 化 程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为 了 维 护 和 巩 固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关 系 必 要 要 作 局 部 的 调 整 和 变 革, 客 观 上 要 求 通 过 国 家 的 力 量 来 建 设 基 础 设 施, 为 私 人 垄 断 资 本 提 供 服 务 其 次, 经 济 波 动 和 经 济 危 机 的 深 化, 要 求 国 家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的 产 生 在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阶 段, 在 科 技 革 命 的 推 动 下 社 会 生 产 力 迅 速 提 高, 生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导 致 资 本 主 义 矛 盾 不 断 激 化 经 济 危 机 发 展 和 加 深, 靠 私 人 资 本 的 力 量 已 经 根 本 难 以 应 付, 这 就 需 要 借 助 国 家 的 力 量, 借 助 政 府 的 反 危 机 措 施 来 对 付 危 机, 消 除 危 机 带 来 的 影 响 最 后, 缓 和 社 会 矛 盾, 协 调 利 益 关 系, 要 求 国 家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的 产 生 随 着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的 发 展, 收 入 分 配 和 财 产 的 两 极 分 化 越 来 越 严 重, 阶 级 矛 盾 不 断 尖 锐 化, 引 发 社 会 的 不 安 定, 危 及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政 权 的 巩 固 为 了 缓 和 矛 盾, 加 强 垄 断 资 本 的 通 知,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也 介 入 国 民 收 入 的 再 分 配 领 域, 进 行 私 人 垄 断 资 本 所 不 可 能 承 担 的 调 节 利 益 再 分 配 的 活 动 10.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表 现 (P196-197) 3
A. 国 际 分 工 进 一 步 深 化 国 际 水 平 分 工 逐 渐 取 代 国 际 垂 直 分 工 成 为 主 导 地 位 的 分 工 形 式, 这 种 分 工 以 资 本 技 术 管 理 技 能 等 生 产 要 素 的 跨 国 流 动 为 前 提, 以 跨 国 界 组 织 生 产 为 核 心, 以 全 球 化 生 产 体 系 的 形 成 和 建 立 为 标 志, 它 使 世 界 各 国 的 生 产 活 动 不 再 孤 立 地 进 行, 而 是 成 为 全 球 生 产 体 系 的 有 机 组 成 部 分, 整 个 地 球 俨 然 成 为 一 个 大 工 厂 B. 贸 易 全 球 化 贸 易 全 球 化 是 指 商 品 和 劳 务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的 自 由 流 动 便 捷 的 通 讯 和 运 输 条 件 的 出 现 日 益 先 进 的 贸 易 手 段 的 使 用 以 及 各 国 政 府 采 取 的 更 为 开 放 的 贸 易 政 策, 全 球 贸 易 实 现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高 速 发 展, 商 品 贸 易 增 长 速 度 加 快, 规 模 越 来 越 大, 对 外 贸 易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进 一 步 提 高, 成 为 许 多 国 家 经 济 增 长 得 引 擎 和 最 重 要 的 增 长 源 C. 金 融 全 球 化 金 融 全 球 化 是 指 世 界 各 国 各 地 区 在 金 融 业 务 金 融 政 策 等 方 面 相 互 协 调 相 互 渗 透 相 互 竞 争 不 断 加 强, 使 全 球 金 融 市 场 更 加 开 放 金 融 体 系 更 加 融 合 金 融 交 易 更 加 自 由 的 过 程 金 融 市 场 和 金 融 机 构 联 系 的 加 强 和 融 合 的 加 深, 金 融 创 新 日 新 月 异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层 出 不 穷, 极 大 地 推 动 了 金 融 交 易 的 发 展 D.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全 球 化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全 球 化 指 跨 国 公 司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建 立 分 支 机 构, 借 助 母 公 司 与 分 支 机 构 之 间 各 种 形 式 的 联 系, 实 行 跨 国 投 资 和 生 产 的 过 程 跨 国 公 司 通 过 市 场 内 部 化 进 行 全 球 性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将 全 球 的 生 产 连 为 一 体, 推 动 生 产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进 行, 使 生 产 资 本 和 商 品 的 国 际 化 进 一 步 加 深, 极 大 地 推 动 了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进 程 哲 学 部 分 1.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组 成 与 来 源 (P2,P8-10) 组 成 : 马 克 思 主 义 内 容 涵 盖 了 社 会 的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军 事 历 史 和 人 类 社 会 发 展 与 自 然 界 的 关 系 等 诸 多 领 域 的 各 个 方 面, 包 括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马 克 思 主 义 政 治 经 济 学 和 科 学 社 会 主 义 三 个 基 本 组 成 部 分 来 源 :1 德 国 古 典 哲 学 :18C 下 半 期 ~19C 上 半 期 德 国 资 产 阶 级 在 其 形 成 壮 大 准 备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时 期 的 哲 学, 代 表 人 物 及 思 想 是 黑 格 尔 的 辩 证 法 和 费 尔 巴 哈 的 唯 物 主 义 2 英 国 古 典 政 治 经 济 学 :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方 式 已 经 建 立 而 无 产 阶 级 和 资 产 阶 级 之 间 的 斗 争 尚 未 充 分 发 展 的 时 期, 代 表 新 兴 资 产 阶 级 利 益 的 经 济 理 论, 代 表 人 物 有 亚 当 斯 密 和 大 卫 李 嘉 图 3 空 想 社 会 主 义 :19C 法 国 和 英 国 的 空 想 社 会 主 义 者 对 资 本 主 义 制 度 做 了 深 刻 的 批 判, 对 未 来 取 代 资 本 主 义 社 会 的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做 了 许 多 构 想, 代 表 人 物 有 法 国 的 圣 西 门 傅 立 叶 和 英 国 的 欧 文 2. 马 克 思 主 义 物 质 观 的 理 论 意 义 (P32) 第 一, 坚 持 了 物 质 的 客 观 实 在 性 原 则, 坚 持 了 唯 物 主 义 一 元 论, 同 唯 心 主 义 一 元 论 和 二 元 论 划 清 了 界 限 物 质 对 于 意 识 的 独 立 性 根 源 性, 意 识 对 于 物 质 的 依 赖 性 派 生 性 第 二, 坚 持 了 能 动 的 反 映 论 和 可 知 论, 批 判 了 不 可 知 论 世 界 上 只 存 在 尚 未 认 识 的 东 西, 不 存 在 不 可 认 识 的 东 西 未 知 世 界 与 已 知 世 界 都 是 客 观 存 在 的, 它 们 的 存 在 都 是 不 以 人 的 意 识 为 转 移 的 第 三, 体 现 了 唯 物 论 和 辩 证 法 的 统 一 主 张 客 观 实 在 性 是 一 切 物 质 的 共 性 从 个 性 中 看 到 共 性, 从 相 对 中 找 到 绝 对, 从 暂 时 中 发 现 永 恒, 这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物 质 观 体 现 的 唯 物 辩 证 法 第 四, 体 现 了 唯 物 主 义 自 然 观 与 唯 物 主 义 历 史 观 的 统 一, 为 彻 底 的 唯 物 主 义 奠 定 了 理 论 基 础 自 然 和 社 会 具 有 物 质 性, 自 然 过 程 和 历 史 过 程 的 唯 物 主 义 原 则 4
3. 规 律 的 客 观 性 及 自 然 规 律 和 社 会 规 律 的 联 系 与 区 别 (P40) 规 律 是 事 物 运 动 发 展 中 的 本 质 的 必 然 的 稳 定 的 联 系 规 律 是 客 观 的, 客 观 性 是 规 律 的 根 本 特 点, 它 的 存 在 不 依 赖 于 人 的 意 识 相 反, 人 的 意 识 活 动 要 收 到 客 观 规 律 的 支 配 自 然 规 律 和 社 会 规 律 的 联 系 与 区 别 : 自 然 规 律 是 自 然 现 象 固 有 的 本 质 的 必 然 的 稳 定 的 联 系 社 会 规 律 是 通 过 人 们 的 活 动 表 现 出 来 的 社 会 生 活 过 程 诸 现 象 间 的 本 质 的 必 然 的 稳 定 的 联 系 自 然 与 社 会 规 律 的 联 系 在 于 两 者 都 具 有 客 观 性, 不 以 人 的 意 志 为 转 移, 人 不 能 任 意 改 变 创 造 消 灭 自 然 规 律, 但 可 以 根 据 自 己 客 观 的 努 力 使 自 然 规 律 发 生 于 有 利 于 人 的 改 变 区 别 :1 自 然 规 律 是 作 为 一 种 盲 目 的 无 意 识 的 力 量 起 作 用 ; 2 社 会 规 律 是 通 过 抱 有 一 定 目 的 和 意 识 的 人 的 有 意 识 的 活 动 实 现 的, 在 社 会 规 律 中, 既 存 在 着 客 观 制 约 主 观 的 关 系, 又 存 在 着 主 管 制 约 客 观 的 关 系 ; 3 自 然 规 律 只 要 具 备 了 同 样 的 客 观 物 质 条 件 就 可 以 以 完 全 相 同 的 形 式 反 复 出 现, 社 会 规 律 则 是 历 史 的, 在 不 同 国 家 社 会 民 族 以 及 不 同 的 历 史 阶 段 都 有 不 同 的 表 现 形 式 4. 唯 物 辩 证 法 的 实 质 与 核 心 (P47) 对 立 统 一 规 律 是 唯 物 辩 证 法 体 系 的 实 质 和 核 心, 这 是 因 为 : 对 立 统 一 规 律 揭 示 了 事 物 普 遍 联 系 的 根 本 内 容 和 永 恒 发 展 的 内 在 动 力, 从 根 本 上 回 答 了 事 物 为 什 么 会 发 展 的 问 题 ; 对 立 统 一 规 律 是 贯 穿 质 量 互 变 规 律 否 定 之 否 定 规 律 以 及 唯 物 辩 证 法 基 本 范 畴 的 中 心 线 索, 也 是 理 解 这 些 规 律 和 范 畴 的 钥 匙 ; 对 立 统 一 规 律 提 供 了 人 们 认 识 世 界 和 改 造 世 界 的 根 本 方 法 矛 盾 分 析 法 很 显 然, 自 觉 地 坚 持 以 对 立 统 一 规 律 认 识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5. 绝 对 真 理 与 相 对 真 理 (P74-77) 真 理 的 绝 对 性 即 具 有 绝 对 性 的 真 理, 是 指 真 理 的 无 条 件 性 无 限 性 A. 任 何 真 理 都 必 然 包 含 着 同 客 观 对 象 相 符 合 的 客 观 内 容, 都 同 谬 误 有 原 则 的 界 限, 都 不 能 被 推 翻 B. 人 类 认 识 安 其 本 性 来 说, 能 够 正 确 认 识 无 限 发 展 着 的 物 质 世 界, 认 识 每 前 进 一 步, 都 是 对 无 限 发 展 着 的 物 质 世 界 的 接 近, 这 一 点 也 是 绝 对 的 无 条 件 的 真 理 的 相 对 性 即 具 有 相 对 性 的 真 理, 是 指 真 理 的 有 条 件 性 有 限 性 A. 真 理 所 反 映 的 对 象 受 人 类 实 践 水 平 和 范 围 以 及 认 识 能 力 的 限 制 是 有 条 件 的 有 限 的 B. 真 理 反 映 客 观 对 象 的 正 确 程 度 范 围 上 也 是 有 条 件 的 有 限 的 由 于 条 件 的 限 制 任 何 真 理 对 认 识 对 象 的 反 映 只 能 是 相 对 正 确 的 真 理 的 绝 对 性 和 相 对 性 是 辩 证 统 一 的 第 一, 具 有 绝 对 性 的 真 理 和 具 有 相 对 性 的 真 理 是 相 互 渗 透 和 相 互 包 含 的 绝 对 性 寓 于 相 对 性 之 中, 绝 对 性 通 过 相 对 性 表 现 出 来 第 二, 具 有 相 对 性 的 真 理 向 具 有 绝 对 性 的 真 理 转 化 真 理 永 远 处 在 由 相 对 向 绝 对 转 化 和 发 展 中, 这 是 真 理 发 展 的 规 律 无 数 相 对 的 真 理 之 和 就 是 绝 对 的 真 理 总 而 言 之, 绝 对 性 真 理 和 相 对 性 真 理, 从 静 态 上 看, 即 从 它 们 的 相 互 渗 透 上 看, 任 何 客 观 真 理 既 是 绝 对 的, 又 是 相 对 的 ; 从 动 态 上 看, 即 从 真 理 的 发 展 上 看, 任 何 客 观 真 理 都 有 由 相 对 性 真 理 向 绝 对 性 真 理 转 化 的 一 个 环 节 一 个 过 程 绝 对 性 真 理 和 相 对 性 真 理 不 是 两 个 真 理, 而 是 同 一 个 真 理 的 两 种 不 同 属 性 绝 对 性 真 理 和 相 对 性 真 理 的 辩 证 统 一, 是 同 人 的 认 识 能 力 思 维 能 力 的 至 上 性 和 非 至 上 性 辩 证 统 一 的 5
6. 唯 心 史 观 英 雄 史 观 在 历 史 上 长 期 存 在 的 原 因 (P95,P128) 唯 心 史 观 至 多 考 差 了 人 们 活 动 的 思 想 动 机, 而 没 有 进 一 步 考 究 思 想 动 机 背 后 的 物 质 动 因 和 经 济 根 源, 因 而 从 社 会 意 识 决 定 社 会 存 在 出 发, 把 社 会 历 史 看 成 是 精 神 发 展 史, 根 本 否 定 社 会 历 史 的 客 观 规 律, 根 本 否 定 人 民 群 众 在 社 会 历 史 发 展 中 的 决 定 作 用 长 期 存 在 的 原 因 : 英 雄 史 观 的 产 生 有 其 深 刻 的 认 识 根 源 社 会 历 史 根 源 和 阶 级 根 源 从 认 识 根 源 看, 英 雄 史 观 之 所 以 产 生, 主 要 是 因 为 停 留 于 历 史 现 象 的 表 面, 把 活 动 在 历 史 舞 台 前 面 的 少 数 英 雄 人 物 的 作 用 尤 其 是 他 们 的 意 识 作 用 加 以 夸 大 并 绝 对 化, 而 把 默 默 无 闻 的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及 其 历 史 活 动 置 于 视 野 之 外 从 社 会 历 史 根 源 看, 英 雄 史 观 的 产 生 同 社 会 生 产 力 水 平 较 低, 大 多 数 人 从 事 物 质 资 料 的 生 产 活 动, 少 数 人 从 事 政 治 统 治 垄 断 精 神 文 化 生 活 有 关 从 阶 级 根 源 看, 剥 削 阶 级 的 思 想 家 为 了 维 护 本 阶 级 的 利 益, 出 于 阶 级 偏 见, 需 要 宣 扬 唯 心 史 观, 抹 杀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历 史 作 用 7. 社 会 存 在 与 社 会 意 识 的 辩 证 关 系 (P98-99) 社 会 存 在 与 社 会 意 识 是 辩 证 统 一 的 社 会 存 在 决 定 社 会 意 识, 社 会 意 识 是 社 会 存 在 的 反 映, 并 反 作 用 于 社 会 存 在 社 会 存 在 是 社 会 意 识 的 客 观 来 源, 社 会 意 识 是 社 会 物 质 生 活 过 程 及 其 条 件 的 主 观 反 映 社 会 意 识 是 人 们 进 行 社 会 物 质 交 往 的 产 物 随 着 社 会 存 在 的 发 展, 社 会 意 识 也 相 应 地 或 迟 或 早 地 发 生 变 化 和 发 展 总 之, 社 会 意 识 以 理 论 观 念 心 理 等 形 式 反 映 社 会 存 在 这 是 社 会 意 识 对 社 会 存 在 的 依 赖 性 但 是 社 会 意 识 又 有 其 相 对 独 立 性, 即 它 在 反 映 社 会 存 在 的 同 时, 还 有 自 己 特 有 的 发 展 形 式 和 规 律, 主 要 表 现 在 : 首 先, 社 会 意 识 与 社 会 存 在 的 不 完 全 性 和 不 平 衡 性 E.g.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与 社 会 意 识 的 发 展 水 平 并 不 总 是 一 致 的 其 次, 社 会 意 识 内 部 各 种 形 式 之 间 的 相 互 影 响 及 各 自 具 有 的 历 史 继 承 社 会 意 识 诸 形 式 均 有 自 成 系 统 前 后 相 继 的 历 史 链 条, 因 而 具 有 历 史 继 承 性, 有 其 特 殊 的 发 展 规 律 最 后, 社 会 意 识 对 社 会 存 在 的 能 动 的 反 作 用 先 进 的 社 会 意 识 反 映 了 社 会 发 展 的 趋 势 和 要 求, 对 社 会 发 展 起 着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 相 反 落 后 的 社 会 意 识 则 对 社 会 发 展 起 着 阻 碍 作 用 8. 改 革 在 社 会 发 展 中 的 作 用 及 当 代 中 国 改 革 的 特 点 (P122-123) 改 革 是 推 动 社 会 发 展 的 又 一 重 要 动 力 改 革 是 同 一 种 社 会 发 展 形 态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量 变, 是 统 治 阶 级 为 了 巩 固 和 完 善 自 己 建 立 的 社 会 制 度 而 在 社 会 各 个 领 域 采 取 的 革 新 措 施 改 革 在 社 会 历 史 发 展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集 中 表 现 在, 它 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解 决 社 会 基 本 矛 盾 促 进 生 产 力 发 展 推 动 社 会 进 步 的 有 效 途 径 和 手 段 ( 改 变 与 生 产 力 不 相 适 应 的 生 产 关 系 与 经 济 基 础 不 相 适 应 的 上 层 建 筑 ) 社 会 发 展 离 不 开 改 革 ( 举 例 子 : 商 鞅 变 法, 伯 里 克 利 改 革, 罗 斯 福 新 政 ) 社 会 主 义 的 改 革 是 一 场 伟 大 的 改 革 社 会 主 义 改 革 是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的 自 我 完 善 自 我 发 展, 是 为 了 解 放 生 产 力, 发 展 生 产 力, 促 进 社 会 的 全 面 进 步 改 革 就 是 要 用 新 体 制 取 代 旧 体 制, 使 生 产 关 系 适 应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使 上 层 建 筑 适 应 经 济 基 础 的 发 展 6
从 用 新 体 制 代 替 旧 体 制 并 解 放 生 产 力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改 革 也 是 一 场 革 命 中 国 经 过 30 多 年 的 改 革, 不 断 破 除 束 缚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旧 观 念 和 旧 体 制, 初 步 建 立 起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推 动 了 我 国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全 面 进 步 和 人 的 全 民 发 展, 使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充 满 了 生 机 与 活 力 9. 个 人 在 社 会 历 史 中 的 作 用 (P134-135) 每 个 人 尽 管 在 历 史 上 发 挥 作 用 的 性 质 和 程 度 各 有 不 同, 但 都 会 在 历 史 上 留 下 自 己 的 印 记, 离 开 了 每 一 个 个 人 的 作 用, 也 就 不 可 能 有 群 众 的 作 用 历 史 人 物 是 一 定 历 史 事 件 的 主 要 倡 导 者 组 织 领 导 者 或 思 想 理 论 科 学 文 化 的 重 要 代 表 人 物 按 其 发 挥 作 用 的 性 质, 历 史 人 物 有 些 起 推 动 历 史 前 进 的 进 步 作 用, 有 些 起 阻 碍 历 史 前 进 的 反 动 作 用, 对 历 史 人 物 起 作 用 的 情 况 应 作 具 体 分 析 历 史 人 物 的 作 用 性 质 取 决 于 他 们 的 思 想 行 为 是 否 符 合 社 会 发 展 规 律, 是 否 符 合 人 民 群 众 的 意 愿 只 有 顺 应 历 史 发 展 的 要 求 和 人 民 群 众 的 意 愿, 历 史 人 物 才 能 起 到 推 动 历 史 前 进 的 积 极 作 用, 否 则 如 果 违 背 了 社 会 历 史 发 展 的 规 律 性 或 必 然 性, 历 史 人 物 也 会 走 向 反 面 根 据 历 史 人 物 所 具 有 的 历 史 特 征 和 阶 级 特 点, 唯 物 史 观 主 张 评 价 历 史 人 物 时, 应 该 坚 持 历 史 分 析 方 法 和 阶 级 分 析 方 法 客 观 地 评 价 历 史 人 物 的 作 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