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第 1 版 文 件 编 号 : 版 权 2012-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版 本 :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第 1 页 共 16 页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类 别 本 准 则 为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CCAA) 人 员 注 册 规 范 类 文 件 本 准 则 规 定 了 CCAA 运 作 其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项 目 时 遵 循 的 原 则 本 准 则 经 CCAA 批 准 发 布 批 准 编 制 :CCAA 批 准 :CCAA 实 施 :CCAA 日 期 :2012 年 5 月 10 日 日 期 :2012 年 6 月 19 日 日 期 :2012 年 6 月 19 日 信 息 所 有 CCAA 文 件 都 用 中 文 发 布 标 有 最 新 发 布 日 期 的 中 文 版 CCAA 文 件 是 有 效 的 版 本 CCAA 将 在 其 网 站 上 公 布 所 有 CCAA 相 关 准 则 的 最 新 版 本 关 于 CCAA 或 CCAA 人 员 注 册 的 更 多 信 息, 请 与 CCAA 人 员 注 册 部 联 系, 联 络 地 址 如 下 :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甲 10 号 中 认 大 厦 13 层 邮 编 :100020 http://www.ccaa.org.cn email:pcc@ccaa.org.cn 版 权 版 权 2012-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版 本 :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第 2 页 共 16 页 前 言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CCAA) 是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CNCA) 唯 一 授 权 的 依 法 从 事 认 证 人 员 认 证 ( 注 册 ) 的 机 构, 开 展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认 证 咨 询 师 产 品 认 证 检 查 员 和 认 证 培 训 教 师 等 的 认 证 ( 注 册 ) 工 作 CCAA 是 国 际 人 员 认 证 协 会 (IPC) 的 全 权 成 员, 加 入 了 IPC-QMS/EMS 审 核 员 培 训 与 注 册 国 际 互 认 协 议, 人 员 注 册 结 果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得 到 普 遍 承 认 本 准 则 由 CCAA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认 证 认 可 条 例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认 证 及 认 证 培 训 咨 询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 质 检 总 局 令 第 61 号 ) 国 家 认 监 委 关 于 正 式 开 展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工 作 的 公 告 (2009 年 第 47 号 公 告 ) 制 定, 考 虑 了 中 国 的 国 情 及 认 证 / 认 可 机 构 的 要 求, 是 建 立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ISMS) 审 核 员 国 家 注 册 制 度 的 基 础 性 文 件 CCAA ISMS 审 核 员 注 册 仅 表 明 注 册 人 员 具 备 了 从 事 ISMS 审 核 的 个 人 素 质 和 相 应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尽 管 CCAA 已 尽 力 保 证 评 价 过 程 和 注 册 制 度 的 科 学 性 有 效 性 和 完 整 性, 但 如 果 某 一 注 册 人 员 提 供 的 审 核 或 其 它 服 务 未 能 满 足 顾 客 或 聘 用 机 构 的 所 有 要 求,CCAA 对 此 不 承 担 责 任
版 本 :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第 3 页 共 16 页 1.1 引 言 第 一 章 概 论 1.1.1 本 准 则 由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CCAA) 制 定, 以 建 立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ISMS) 审 核 员 国 家 注 册 制 度, 目 的 是 确 认 认 证 人 员 具 备 相 应 的 个 人 素 质 知 识 和 能 力, 保 证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工 作 的 质 量 1.1.2 本 准 则 规 定 了 CCAA ISMS 审 核 员 的 注 册 要 求, 以 及 采 用 以 知 识 和 能 力 为 基 础 的 评 价 考 核 方 法 1.1.3 所 有 注 册 人 员 和 申 请 人 员 除 符 合 本 准 则 要 求 外, 还 应 遵 守 国 家 和 / 或 地 区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1.2 引 用 文 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认 证 认 可 条 例 认 证 及 认 证 培 训 咨 询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 质 检 总 局 令 第 61 号 ) 关 于 正 式 开 展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工 作 的 公 告 ( 认 监 委 2009 年 第 47 号 公 告 ) GB/T 22080-2008 / ISO/IEC27001:2005 信 息 技 术 安 全 技 术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GB/T 22081-2008 / ISO/IEC27002:2005 信 息 技 术 安 全 技 术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实 用 规 则 GB/T19011-2003 IDT ISO 19011:2002 质 量 和 ( 或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指 南 1.3 注 册 级 别 1.3.1 CCAA ISMS 审 核 员 注 册 资 格 分 为 实 习 审 核 员 审 核 员 和 高 级 审 核 员 三 个 级 别 ISMS 实 习 审 核 员 ISMS 实 习 审 核 员 资 格 授 予 经 CCAA 考 核 评 价, 确 认 符 合 本 准 则 相 应 注 册 资 格 要 求 并 具 备 ISMS 审 核 所 必 要 的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的 申 请 人 实 习 审 核 员 不 能 独 立 实 施 审 核 任 务 ISMS 审 核 员
版 本 :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第 4 页 共 16 页 ISMS 审 核 员 资 格 授 予 经 CCAA 考 核 评 价, 确 认 符 合 本 准 则 相 应 注 册 资 格 要 求, 具 备 ISMS 审 核 所 需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并 在 实 施 审 核 活 动 方 面 有 一 定 实 践 经 验 的 申 请 人 审 核 员 可 以 独 自 一 人 完 成 或 作 为 审 核 组 成 员 完 成 ISMS 审 核 任 务, 也 可 以 在 高 级 审 核 员 的 指 导 和 帮 助 下, 作 为 实 习 审 核 组 长 领 导 审 核 组 完 成 ISMS 审 核 任 务 ISMS 高 级 审 核 员 ISMS 高 级 审 核 员 资 格 授 予 经 CCAA 考 核 评 价, 确 认 符 合 本 准 则 相 应 注 册 资 格 要 求, 具 备 ISMS 审 核 所 需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以 及 领 导 一 个 审 核 组 所 需 的 能 力, 并 在 策 划 协 调 实 施 审 核 活 动 以 及 与 审 核 委 托 方 受 审 核 方 沟 通 等 方 面 有 丰 富 实 践 经 验 的 申 请 人 高 级 审 核 员 可 以 完 成 或 领 导 审 核 组 完 成 ISMS 审 核 任 务 高 级 审 核 员 有 责 任 指 导 审 核 组 内 的 实 习 审 核 员 和 审 核 员 实 施 改 进 审 核 活 动 和 审 核 管 理 活 动 1.3.2 CCAA ISMS 审 核 员 注 册 遵 循 逐 级 晋 升 的 原 则 1.3.3 审 核 员 聘 用 机 构 应 建 立 并 实 施 能 力 分 析 和 评 价 系 统 ( 或 程 序 ), 按 照 其 开 展 的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业 务 类 别, 对 审 核 员 的 专 业 能 力 进 行 更 细 化 的 专 业 能 力 评 定 第 二 章 注 册 要 求 2.1 申 请 要 求 2.1.1 各 级 别 注 册 申 请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CCAA ISMS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了 解 各 项 注 册 要 求 2.1.2 申 请 人 应 提 供 真 实 完 整 的 注 册 信 息 资 料 申 请 信 息 资 料 应 使 用 中 文 或 英 文, 如 提 供 其 他 语 言 的 信 息 资 料, 应 附 有 经 聘 用 申 请 人 的 认 证 机 构 确 认 的 中 文 翻 译 件 2.1.3 申 请 人 应 登 陆 CCAA 网 站 http://www.ccaa.org.cn, 完 成 网 上 注 册 申 请, 打 印 带 有 条 形 码 ( 申 请 号 ) 的 注 册 申 请 表 格 申 请 表 应 填 写 完 整, 由 申 请 人 亲 笔 签 字, 注 册 担 保 人 推 荐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字 并 盖 机 构 公 章, 附 上 所 有 要 求 的 证 明 资 料, 与 注 册 费 用 一 同 递 交 CCAA 2.1.4 申 请 人 应 签 署 声 明, 表 示 其 同 意 遵 守 CCAA 注 册 准 则 的 各 项 要 求, 特 别 是 行 为 规 范 的 要 求
版 本 :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第 5 页 共 16 页 2.1.5 申 请 人 提 交 完 整 的 注 册 申 请 资 料 和 注 册 费 用 后,CCAA 方 可 受 理 申 请, 开 始 评 价 注 册 程 序 注 册 费 用 见 认 证 人 员 注 册 收 费 规 则 ( 详 见 CCAA 网 站 ) 2.1.6 申 请 人 如 果 对 注 册 过 程 或 注 册 信 息 发 布 方 式 内 容 等 有 特 殊 要 求, 应 在 申 请 时 书 面 说 明 2.2 申 请 人 资 格 经 历 要 求 2.2.1 教 育 经 历 申 请 人 应 具 有 国 家 承 认 的 信 息 安 全 相 关 或 相 近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 含 ) 以 上 学 历, 并 取 得 相 应 的 学 位 证 书 无 学 位 证 书 的 申 请 人 应 至 少 有 5 年 与 信 息 安 全 相 关 的 全 职 工 作 经 历 或 与 信 息 安 全 相 关 的 中 级 ( 含 )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信 息 安 全 相 关 和 相 近 专 业 包 括 : 电 子 信 息 科 学 与 技 术 微 电 子 学 光 信 息 科 学 与 技 术 信 息 安 全 电 子 信 息 工 程 通 信 工 程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电 子 科 学 与 技 术 信 息 对 抗 技 术 信 息 管 理 与 信 息 系 统 微 电 子 学 与 固 体 电 子 学 通 信 与 信 息 系 统 信 号 与 信 息 处 理 计 算 机 软 件 与 理 论 计 算 机 应 用 技 术 密 码 学 光 电 子 技 术 科 学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与 集 成 系 统 智 能 科 学 与 技 术 信 息 显 示 与 光 电 技 术 数 字 媒 体 技 术 测 绘 工 程 遥 感 科 学 与 技 术 电 子 商 务 网 络 工 程 广 播 电 视 工 程 建 筑 设 施 智 能 技 术 电 气 工 程 及 自 动 化 等 必 要 时 须 向 CCAA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2.2.2 工 作 经 历 2.2.2.1 实 习 审 核 员 / 审 核 员 工 作 经 历 要 求 最 高 学 历 为 本 科 毕 业 的 申 请 人 应 具 有 至 少 4 年 全 职 工 作 经 历 ; 最 高 学 历 为 硕 士 研 究 生 及 以 上 毕 业 的 申 请 人 应 具 有 至 少 2 年 全 职 工 作 经 历 ; 2.2.2.2 高 级 审 核 员 工 作 经 历 要 求 最 高 学 历 为 本 科 毕 业 的 申 请 人 应 具 有 至 少 6 年 全 职 工 作 经 历 ; 最 高 学 历 为 硕 士 研 究 生 及 以 上 毕 业 的 申 请 人 应 具 有 至 少 4 年 全 职 工 作 经 历 ; 2.2.2.3 工 作 经 历 应 在 负 有 判 定 责 任 的 技 术 专 业 或 管 理 岗 位 获 得 满 足 CCAA 注 册 要 求 的 工 作 经 历 应 在 取 得 学 历 教 育 之 后 获 得 2.2.3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2.2.3.1 实 习 审 核 员 / 审 核 员 申 请 人 在 全 部 工 作 经 历 中 应 具 有 至 少 2 年 与 信 息 安 全 相 关 的 工 作 经 历 ;
版 本 :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第 6 页 共 16 页 2.2.3.2 高 级 审 核 员 申 请 人 在 全 部 工 作 经 历 中 应 具 有 至 少 4 年 与 信 息 安 全 相 关 的 工 作 经 历 并 具 备 CCAA QMS 高 级 审 核 员 注 册 资 格 1 年 以 上 或 与 信 息 安 全 和 信 息 技 术 相 关 的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2.3.3.3 信 息 安 全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包 括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如 ISMS 的 研 究 实 施 运 作 咨 询 审 核 教 学 经 历 ),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工 作 ( 如 信 息 安 全 科 研 教 学 工 程 设 计 与 实 施 产 品 研 发 与 测 试 和 网 络 管 理 工 作 等 ) 其 中,ISMS 的 实 施 经 历 是 指 组 织 中 业 务 管 理 部 门 的 人 员 和 组 织 中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具 体 实 施 管 理 体 系 的 经 历 ISMS 的 运 作 经 历 指 组 织 中 最 高 管 理 层 信 息 安 全 主 管 部 门 的 人 员 策 划 运 行 管 理 体 系 的 经 历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与 工 作 经 历 可 以 同 时 发 生 2.2.4 培 训 考 试 申 请 人 应 成 功 地 完 成 CCAA 承 认 的 ISMS 审 核 员 培 训 课 程, 并 考 试 合 格 2.2.5 审 核 经 历 2.2.5.1 实 习 审 核 员 实 习 审 核 员 注 册 申 请 人 无 ISMS 审 核 经 历 要 求 2.2.5.2 审 核 员 以 实 习 审 核 员 的 身 份, 作 为 审 核 组 成 员 在 审 核 员 或 高 级 审 核 员 的 指 导 和 帮 助 下 完 成 至 少 3 次 ISMS 初 次 认 证 或 再 认 证 审 核 经 历 所 有 审 核 经 历 应 当 在 申 请 前 3 年 内 获 得 2.2.5.3 高 级 审 核 员 作 为 实 习 审 核 组 长 在 高 级 审 核 员 的 指 导 和 帮 助 下, 领 导 审 核 组 完 成 至 少 3 次 ISMS 初 次 认 证 或 再 认 证 审 核 经 历 所 有 审 核 经 历 应 当 在 申 请 前 2 年 内 获 得 2.2.6 审 核 经 历 记 录 用 于 申 请 注 册 的 审 核 经 历 应 填 入 CCAA 审 核 经 历 记 录 表 2.3 个 人 素 质 和 审 核 原 则 要 求 2.3.1 各 级 别 审 核 员 应 具 备 下 列 个 人 素 质 : a) 有 道 德, 即 公 正 可 靠 忠 诚 诚 实 和 谨 慎 ;
版 本 :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第 7 页 共 16 页 b) 思 想 开 明, 即 愿 意 考 虑 不 同 意 见 或 观 点 ; c) 善 于 交 往, 即 灵 活 地 与 人 交 往 ; d) 善 于 观 察, 即 主 动 地 认 识 周 围 环 境 和 活 动 ; e) 有 感 知 力, 即 能 本 能 地 了 解 和 理 解 环 境 ; f) 适 应 力 强, 即 容 易 适 应 不 同 情 况 ; g) 坚 韧 不 拔, 即 对 实 现 目 的 坚 持 不 懈 ; h) 明 断, 即 根 据 逻 辑 推 理 和 分 析 及 时 得 出 结 论 ; i) 自 立, 即 在 同 其 他 人 交 往 中 独 立 工 作 并 发 挥 作 用 ; j) 健 康, 即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良 好 并 无 传 染 性 疾 病 2.3.2 各 级 别 审 核 员 应 按 照 下 列 原 则 进 行 工 作 : a) 道 德 行 为 : 职 业 的 基 础 对 审 核 而 言, 诚 信 正 直 保 守 秘 密 和 谨 慎 应 是 最 基 本 的 b) 公 正 表 达 : 真 实 准 确 地 报 告 的 义 务 审 核 发 现 审 核 结 论 和 审 核 报 告 应 真 实 和 准 确 地 反 映 审 核 活 动 报 告 在 审 核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重 大 障 碍 以 及 在 审 核 组 和 受 审 核 方 之 间 没 有 解 决 的 分 歧 意 见 c) 职 业 素 养 : 在 审 核 中 勤 奋 并 具 有 判 断 力 审 核 员 应 珍 视 他 们 所 执 行 的 任 务 的 重 要 性 以 及 委 托 方 和 其 它 相 关 方 对 自 己 的 信 任 具 有 必 要 的 能 力 是 一 个 重 要 的 因 素 d) 独 立 性 : 审 核 的 公 正 性 和 审 核 结 论 的 客 观 性 的 基 础 审 核 员 应 独 立 于 受 审 核 的 活 动, 并 且 不 带 偏 见, 没 有 利 益 上 的 冲 突 审 核 员 在 审 核 过 程 中 应 保 持 客 观 的 心 态, 以 保 证 审 核 发 现 和 结 论 仅 建 立 在 审 核 证 据 的 基 础 上 e) 基 于 证 据 的 方 法 : 在 一 个 系 统 的 审 核 过 程 中, 得 出 可 信 的 和 可 重 现 的 审 核 结 论 的 合 理 方 法 审 核 证 据 应 是 可 证 实 的 由 于 审 核 是 在 有 限 的 时 间 内 并 在 有 限 的 资 源 条 件 下 进 行 的, 因 此 审 核 证 据 是 建 立 在 可 获 得 的 信 息 样 本 的 基 础 上 抽 样 的 合 理 性 与 审 核 结 论 的 可 信 性 密 切 相 关 2.4 知 识 和 技 能 要 求
版 本 :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第 8 页 共 16 页 2.4.1 各 级 别 审 核 员 应 具 备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2.4.1.1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理 解 GB/T19011 标 准 3 4 6 章 的 内 容 ; 理 解 审 核 原 则 程 序 和 技 术 的 应 用 ; 理 解 受 审 核 方 管 理 体 系 与 审 核 准 则 的 关 系 ; 理 解 如 何 确 定 组 织 的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范 围, 以 及 在 受 审 核 方 组 织 环 境 中 实 施 有 效 的 审 核 ; 理 解 审 核 中 运 用 抽 样 技 术 的 适 宜 性 和 后 果 ; 2.4.1.2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理 解 GB/T 22080-2008 / ISO/IEC27001:2005 标 准 每 项 条 款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 理 解 GB/T 22080-2008 / ISO/IEC27001:2005 标 准 中 的 术 语 ; 理 解 信 息 安 全 特 性 ( 保 密 性 可 用 性 完 整 性 以 及 真 实 性 可 核 查 性 不 可 否 认 性 和 可 信 性 ) 之 间 的 联 系 ; 理 解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在 不 同 类 型 组 织 中 的 应 用, 包 括 : a) 不 同 类 型 组 织 信 息 资 产 的 识 别 以 及 与 组 织 业 务 的 关 系 ; b) 不 同 类 型 组 织 资 产 脆 弱 性 与 威 胁 的 识 别 以 及 与 组 织 业 务 的 关 系 ; c) 不 同 类 型 组 织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应 用 以 及 与 组 织 业 务 的 关 系 ; d) 保 障 物 理 区 域 安 全 的 常 用 技 术 ; e) 通 信 设 施 及 信 息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中 的 信 息 安 全 ; f) 信 息 系 统 的 开 发 获 取 和 维 护 ; g) 访 问 控 制 ; h) 信 息 安 全 领 域 的 业 务 连 续 性 管 理 与 容 灾 ; i)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符 合 性 测 试 及 IT 系 统 审 计 ; j) 理 解 GB/T 22080-2008 / ISO/IEC27001:2005 标 准 中 控 制 措 施 的 选 择 以 及 删 减 原 则 理 解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理 和 常 用 风 险 评 估 技 术 以 及 在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中 的 应 用 ; 了 解 用 于 文 件 数 据 和 记 录 的 授 权 安 全 发 放 控 制 的 信 息 系 统 和 技 术
版 本 :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第 9 页 共 16 页 2.4.1.3 法 律 法 规 了 解 我 国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的 构 成 ; 了 解 组 织 所 属 行 业 中 行 业 性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与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关 系 以 及 在 审 核 中 的 应 用 ; 了 解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法 规 规 章 要 求 ; 了 解 相 关 的 国 际 条 约 和 公 约 合 同 和 协 议 等 ; 了 解 组 织 遵 守 的 其 他 要 求 ; 了 解 CCAA 审 核 员 行 为 规 范 要 求 2.4.2 高 级 审 核 员 应 具 备 的 技 能 对 审 核 进 行 总 体 策 划 并 在 审 核 中 有 效 地 利 用 资 源 ; 代 表 审 核 组 与 审 核 委 托 方 和 受 审 核 方 进 行 沟 通 ; 组 织 和 指 导 审 核 组 成 员 开 展 审 核 工 作 ; 领 导 审 核 组 得 出 审 核 结 论 ; 预 防 和 解 决 冲 突 ; 编 制 和 完 成 审 核 报 告 ; 主 持 首 次 末 次 会 议 2.5 注 册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要 求 所 有 注 册 人 员 均 应 遵 守 CCAA 注 册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在 初 次 注 册 和 再 注 册 时, 所 有 申 请 人 均 应 签 署 声 明, 表 明 其 遵 守 行 为 规 范 a) 遵 纪 守 法 敬 业 诚 信 客 观 公 正 ; b) 努 力 提 高 个 人 的 专 业 能 力 和 声 誉 ; c) 帮 助 所 管 理 的 人 员 拓 展 其 专 业 能 力 ; d) 不 承 担 本 人 不 能 胜 任 的 任 务 ; e) 不 介 入 冲 突 或 利 益 竞 争, 不 向 任 何 委 托 方 或 聘 用 机 构 隐 瞒 任 何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判 断 的 关 系 ; f) 不 讨 论 或 透 露 任 何 与 工 作 任 务 相 关 的 信 息, 除 非 应 法 律 要 求 或 得 到 委 托 方 和 / 或 聘 用 单 位 的 书 面 授 权 ;
版 本 :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第 10 页 共 16 页 g) 不 接 受 受 审 核 方 及 其 员 工 或 任 何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任 何 贿 赂 佣 金 礼 物 或 任 何 其 它 利 益, 也 不 应 在 知 情 时 允 许 同 事 接 受 ; h) 不 有 意 传 播 可 能 损 害 审 核 工 作 或 人 员 注 册 过 程 的 信 誉 的 虚 假 或 误 导 性 信 息 ; i)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损 害 CCAA 及 其 人 员 注 册 过 程 的 声 誉 与 针 对 违 背 本 准 则 的 行 为 而 进 行 的 调 查 进 行 充 分 的 合 作 ; j) 不 向 受 审 核 方 提 供 相 关 咨 询 2.6 监 督 与 年 度 确 认 要 求 2.6.1 CCAA 采 用 年 度 确 认 的 方 式, 对 审 核 员 和 高 级 审 核 员 持 续 保 持 其 能 力 和 个 人 素 质 以 及 遵 守 行 为 规 范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聘 用 机 构 应 在 CCAA 规 定 的 年 度 确 认 受 理 时 间 ( 每 年 的 4 月 和 10 月 ) 内 统 一 申 报 本 机 构 聘 用 人 员 的 相 关 情 况, 并 提 交 年 度 确 认 汇 总 表 ( 包 括 书 面 和 电 子 文 件 两 种 格 式 ) 2.6.2 在 注 册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审 核 员 和 高 级 审 核 员 每 年 应 完 成 下 列 活 动, 表 明 其 持 续 符 合 准 则 的 相 关 要 求 : 至 少 成 功 地 完 成 1 次 ISMS 审 核 经 历, 或 完 成 15 小 时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 持 续 遵 守 行 为 规 范 的 要 求 ; 已 妥 善 解 决 任 何 针 对 其 审 核 表 现 的 投 诉 ; 当 CCAA 有 指 定 的 审 核 员 继 续 教 育 或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时, 已 按 要 求 完 成 2.6.3 审 核 员 和 高 级 审 核 员 应 保 留 完 成 年 度 确 认 的 记 录 ( 如 CCAA 发 布 的 通 知 公 告 ), 在 申 请 再 注 册 时 作 为 证 明 文 件 提 交 CCAA 2.6.4 实 习 审 核 员 无 年 度 确 认 要 求 CCAA 将 通 过 处 理 投 诉 接 受 聘 用 机 构 和 受 审 核 方 反 馈 等 方 式 收 集 信 息, 对 实 习 审 核 员 进 行 监 督 2.6.5 必 要 时,CCAA 可 对 各 级 别 审 核 员 采 取 专 项 调 查 质 询 或 要 求 提 供 更 多 证 实 信 息 等 方 式 进 行 更 频 繁 更 深 入 的 监 督 2.7 再 注 册 要 求 2.7.1 各 级 别 审 核 员 应 每 3 年 进 行 一 次 再 注 册, 以 确 保 持 续 符 合 本 准 则 相 应 注 册 级 别 的 各 项 要 求
版 本 :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第 11 页 共 16 页 2.7.2 实 习 审 核 员 再 注 册 要 求 注 册 证 书 到 期 前 3 个 月 内, 向 CCAA 提 出 再 注 册 申 请 ; 注 册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持 续 遵 守 行 为 规 范 ; 已 妥 善 解 决 任 何 针 对 其 审 核 表 现 的 投 诉 ; 当 CCAA 有 指 定 的 审 核 员 继 续 教 育 或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时, 已 按 要 求 完 成 2.7.3 审 核 员 再 注 册 要 求 注 册 证 书 到 期 前 3 个 月 内, 向 CCAA 提 出 再 注 册 申 请 ; 注 册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完 成 至 少 3 次 ISMS 审 核 经 历 ; 如 存 在 注 册 准 则 要 求 变 更, 应 符 合 变 更 后 的 相 应 要 求 ; 注 册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持 续 遵 守 行 为 规 范 ; 已 妥 善 解 决 任 何 针 对 其 审 核 表 现 的 投 诉 ; 完 成 历 次 的 年 度 确 认 ; 当 CCAA 有 指 定 的 审 核 员 继 续 教 育 或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时, 已 按 要 求 完 成 2.7.4 高 级 审 核 员 再 注 册 要 求 注 册 证 书 到 期 前 3 个 月 内, 向 CCAA 提 出 再 注 册 申 请 ; 注 册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作 为 审 核 组 长 完 成 至 少 3 次 ISMS 审 核 经 历 ; 如 存 在 注 册 准 则 要 求 变 更, 应 符 合 变 更 后 的 相 应 要 求 ; 注 册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持 续 遵 守 行 为 规 范 ; 已 妥 善 解 决 任 何 针 对 其 审 核 表 现 的 投 诉 ; 完 成 历 次 的 年 度 确 认 ; 当 CCAA 有 指 定 的 审 核 员 继 续 教 育 或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时, 已 按 要 求 完 成 2.8 申 请 资 料 要 求 2.8.1 申 请 资 料 由 推 荐 机 构 集 中 申 报, 包 括 申 请 表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和 注 册 费 用 2.8.2 申 请 资 料 清 单 2.8.2.1 实 习 审 核 员 a) 注 册 申 请 表 ( 网 上 注 册 后 生 成 ); b) 身 份 证 ( 复 印 件 );
版 本 :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第 12 页 共 16 页 c) 学 历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 复 印 件 ); d) 审 核 员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 复 印 件 ); e) 考 试 合 格 证 明 ( 复 印 件 ); f) 中 级 以 上 ( 含 中 级 ) 职 称 证 明 ( 复 印 件 )( 适 用 时 ); g) 注 册 费 2.8.2.2 审 核 员 a) 注 册 申 请 表 ( 网 上 注 册 后 生 成 ), 应 经 推 荐 机 构 盖 章 确 认 ; b) 身 份 证 ( 复 印 件 ); c) 学 历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 复 印 件 ); d) 实 习 审 核 员 注 册 资 格 证 明 ( 复 印 件 ); e) 审 核 员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 复 印 件 ); f) 考 试 合 格 证 明 ( 复 印 件 ); g) 审 核 经 历 证 明 ( 包 括 审 核 计 划 审 核 经 历 记 录 表 审 核 经 历 汇 总 表 ); h) 注 册 费 2.8.2.3 高 级 审 核 员 a) 注 册 申 请 表 ( 网 上 注 册 后 生 成 ), 应 经 推 荐 机 构 盖 章 确 认 ; b) 身 份 证 ( 复 印 件 ); c) 学 历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 复 印 件 ); d) CCAA QMS 高 级 审 核 员 或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 复 印 件 ); e) 审 核 员 注 册 资 格 证 明 ( 复 印 件 ); f) 审 核 经 历 证 明 ( 包 括 审 核 计 划 审 核 经 历 记 录 表 审 核 经 历 汇 总 表 ); g) 完 成 年 度 确 认 的 证 明 文 件, 如 CCAA 通 知 ( 适 用 时 ); h) 完 成 CCAA 指 定 继 续 教 育 或 专 业 发 展 的 证 明 文 件 ( 适 用 时 ); i) 注 册 费 2.8.2.4 年 度 确 认 a) 年 度 确 认 汇 总 表, 包 括 书 面 和 电 子 文 件 两 种 格 式 其 中 书 面 文 件 应 经 聘 用 机 构 盖 章 确 认 ; b) 年 度 确 认 费 2.8.2.5 审 核 员 / 高 级 审 核 员 再 注 册
版 本 :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第 13 页 共 16 页 a) 审 核 员 再 注 册 申 请 表 ( 网 上 注 册 后 生 成 ), 应 经 推 荐 机 构 盖 章 确 认 ; b) 身 份 证 ( 复 印 件 ); c) 学 历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 复 印 件 ); d) 前 一 轮 次 注 册 资 格 证 明 ( 复 印 件 ); e) 完 成 年 度 确 认 的 证 明 文 件, 如 CCAA 通 知 ; f) 审 核 经 历 证 明 ( 包 括 审 核 计 划 审 核 经 历 记 录 表 审 核 经 历 汇 总 表 ); g) 完 成 CCAA 指 定 继 续 教 育 或 专 业 发 展 的 证 明 文 件 ( 适 用 时 ); h) 注 册 费 第 三 章 评 价 过 程 3.1 申 请 受 理 与 资 格 审 查 3.1.1 CCAA 注 册 管 理 人 员 对 注 册 申 请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确 认 申 请 人 符 合 2.1 和 2.2 的 要 求 3.1.2 CCAA 注 册 管 理 人 员 应 关 注 申 请 人 对 注 册 过 程 是 否 有 特 殊 需 求 并 作 出 相 应 安 排 3.2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考 核 申 请 人 应 在 注 册 申 请 前 3 年 内 通 过 CCAA 组 织 的 笔 试, 以 证 实 其 满 足 2.4.1 规 定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要 求 3.3 个 人 素 质 的 考 核 对 申 请 人 个 人 素 质 的 考 核 在 培 训 考 试 审 核 现 场 及 聘 用 机 构 和 客 户 反 馈 注 册 担 保 人 担 保 等 过 程 中 结 合 进 行 3.4 担 保 与 推 荐 3.4.1 每 名 注 册 申 请 人 应 由 一 名 注 册 担 保 人 担 保 注 册 担 保 人 是 指 具 有 良 好 的 个 人 声 誉 和 CCAA 认 证 人 员 注 册 资 格 ( 不 含 实 习 注 册 资 格 ), 了 解 申 请 人 专 业 状 况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和 基 本 个 人 素 质 的 人 员 3.4.2 注 册 担 保 人 应 对 申 请 人 个 人 素 质 (2.3.1) 的 适 宜 性 和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2.2.3) 的 真 实 性 作 出 担 保
版 本 :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第 14 页 共 16 页 3.4.3 推 荐 机 构 应 对 申 请 人 资 格 经 历 (2.2) 的 真 实 性 进 行 核 实, 并 就 申 请 人 的 个 人 素 质 知 识 与 能 力 是 否 适 合 从 事 审 核 活 动 作 出 推 荐 意 见 3.5 注 册 决 定 与 注 册 公 告 3.5.1 注 册 决 定 CCAA 评 价 人 员 根 据 评 价 考 核 过 程 中 收 集 的 信 息 形 成 评 价 考 核 结 论, 作 出 申 请 人 是 否 适 宜 注 册 的 意 见 ; CCAA 注 册 管 理 人 员 对 评 价 考 核 结 论 注 册 意 见 进 行 审 定, 作 出 是 否 予 以 注 册 的 决 定 ; 注 册 管 理 人 员 应 未 参 与 过 对 申 请 人 的 评 价 考 核 与 培 训 CCAA 负 责 人 审 核 注 册 意 见 和 注 册 决 定, 批 准 注 册 决 定 3.5.2 注 册 公 告 或 证 书 3.5.2.1 对 批 准 注 册 的 申 请 人,CCAA 将 予 以 公 告 或 颁 发 注 册 证 书, 注 册 有 效 期 3 年 对 不 予 注 册 的 申 请 人,CCAA 将 通 知 推 荐 机 构 或 本 人 3.5.2.2 对 于 符 合 再 注 册 要 求 的 申 请 人,CCAA 将 给 予 再 注 册, 有 效 期 3 年, 自 原 注 册 截 止 日 期 延 续 计 算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不 予 再 注 册 的 申 请 人,CCAA 将 通 知 推 荐 机 构 或 本 人 3.5.2.3 CCAA 负 责 人 负 责 批 准 人 员 注 册 公 告 或 注 册 证 书 3.5.2.4 注 册 公 告 包 含 下 列 信 息 : 注 册 领 域 ; 注 册 人 员 姓 名 ; 注 册 级 别 和 注 册 证 书 编 号 ; 注 册 日 期 ; 执 业 机 构 名 称 3.5.2.5 注 册 证 书 包 含 下 列 信 息 ( 适 用 时 ) CCAA 的 名 称 标 识 ; 注 册 准 则 标 识 ; 注 册 人 员 姓 名 和 身 份 识 别 信 息 ; 注 册 级 别 和 注 册 证 书 编 号 ; 注 册 日 期 和 有 效 期
版 本 :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第 15 页 共 16 页 3.5.3 注 册 人 员 使 用 注 册 证 书, 应 遵 守 CCAA 证 书 及 标 志 的 使 用 规 则, 在 取 得 注 册 证 书 之 前 应 签 署 认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标 志 使 用 承 诺 3.5.4 CCAA 拥 有 颁 发 的 各 类 注 册 证 书 证 卡 的 所 有 权 注 册 人 员 一 旦 被 撤 销 相 应 注 册 资 格, 应 交 回 相 应 证 书 3.6 注 册 资 格 处 置 3.6.1 对 违 反 行 为 规 范 不 满 足 注 册 要 求 的 各 级 别 审 核 员, 经 调 查 核 实,CCAA 将 按 照 注 册 人 员 资 格 处 置 规 则 给 予 警 告 暂 停 注 册 资 格 降 低 注 册 级 别, 直 至 撤 销 注 册 资 格 的 处 置 3.6.2 注 册 人 员 因 个 人 原 因 决 定 不 再 保 持 注 册 资 格, 可 自 愿 申 请 注 销 注 册 资 格, 或 降 低 注 册 级 别, 申 请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CCAA 提 出 3.7 注 册 收 费 3.7.1 CCAA 依 据 认 证 人 员 注 册 收 费 规 则 收 取 注 册 费 用, 注 册 申 请 人 和 已 注 册 人 员 应 遵 照 规 则 缴 纳 相 应 费 用 注 : 认 证 人 员 注 册 收 费 规 则 见 CCAA 网 站 3.7.2 评 价 和 注 册 过 程 一 经 开 始, 不 论 注 册 结 果 如 何, 注 册 费 用 将 不 予 退 还 3.8 投 诉 3.8.1 针 对 注 册 人 员 的 投 诉 CCAA 依 据 申 诉 投 诉 和 争 议 处 理 程 序 规 则, 处 理 针 对 注 册 人 员 违 反 注 册 要 求 和 行 为 规 范 的 行 为 的 投 诉 3.8.2 针 对 CCAA 的 投 诉 CCAA 依 据 申 诉 投 诉 和 争 议 处 理 程 序 规 则, 处 理 针 对 CCAA 工 作 人 员 在 注 册 活 动 中 违 反 工 作 程 序 和 工 作 守 则 的 行 为 的 投 诉, 以 及 对 CCAA 的 争 议 处 理 决 定 提 出 的 投 诉 3.8.3 投 诉 人 可 从 CCAA 网 站 下 载 申 诉 投 诉 和 争 议 处 理 程 序 规 则,CCAA 也 可 应 申 请 人 的 要 求 提 供 该 规 则 3.9 申 诉
版 本 :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准 则 第 16 页 共 16 页 3.9.1 CCAA 依 据 申 诉 投 诉 和 争 议 处 理 程 序 规 则, 处 理 注 册 人 员 的 申 诉, 包 括 : 注 册 申 请 人 或 注 册 人 员 对 CCAA 作 出 的 不 予 注 册 资 格 处 置 等 决 定 提 出 的 申 诉 ; 投 诉 人 因 不 同 意 CCAA 的 投 诉 处 理 决 定 提 出 的 申 诉 3.9.2 申 诉 应 在 相 关 决 定 作 出 后 30 天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CCAA 提 交 3.9.3 申 诉 人 可 从 CCAA 网 站 下 载 申 诉 投 诉 和 争 议 处 理 程 序 规 则,CCAA 也 可 应 申 诉 人 的 要 求 提 供 该 规 则 3.10 评 价 人 员 3.10.1 CCAA 按 照 人 员 注 册 考 核 人 员 管 理 程 序 选 择 书 面 评 价 人 员 3.10.2 评 价 人 员 按 照 CCAA 的 规 定 程 序 实 施 评 价 考 核 活 动 3.11 相 关 表 格 与 文 件 审 核 员 注 册 申 请 表 审 核 员 再 注 册 申 请 表 审 核 经 历 记 录 表 审 核 经 历 汇 总 表 认 证 人 员 注 册 收 费 规 则 证 书 及 标 志 的 使 用 规 则 注 册 人 员 资 格 处 置 规 则 申 诉 投 诉 和 争 议 处 理 程 序 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