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运政 2015 24 号 签发人 王 权 关于报送全省道路运输行业 六五 普法 自查总结的报告 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省厅 关于组织开展 六五 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 知 甘交政法 2015 20 号 要求 现将我省道路运输行业 六五 普法自查总结上报 请审阅 附件 全省道路运输行业 六五 普法自查总结报告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 年 7 月 3 日 - 1 -
附 件 全 省 道 路 运 输 行 业 六 五 普 法 自 查 总 结 报 告 2011 年 六 五 普 法 工 作 启 动 以 来, 我 局 严 格 按 照 甘 肃 省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第 六 个 五 年 规 划 的 要 求, 结 合 全 省 道 路 运 输 行 业 实 际, 紧 紧 围 绕 十 二 五 我 省 道 路 运 输 改 革 与 发 展 中 心 任 务, 坚 持 普 法 与 法 治 实 践 相 结 合, 创 新 工 作 思 路,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落 实 工 作 措 施, 开 展 普 法 宣 传 教 育, 全 面 提 高 干 部 职 工 的 法 律 素 养 和 学 法 用 法 水 平, 加 快 推 进 法 治 建 设, 不 断 深 化 依 法 行 政, 在 全 行 业 逐 步 形 成 了 依 法 管 理 依 法 决 策 和 依 法 办 事 的 良 好 氛 围, 有 力 推 进 道 路 运 输 事 业 发 展, 现 将 我 局 六 五 普 法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汇 报 如 下 : 一 六 五 普 法 教 育 开 展 基 本 情 况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落 实 目 标 任 务 六 五 普 法 伊 始, 我 局 及 时 召 开 专 题 会 议, 调 整 充 实 了 普 法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对 全 省 道 路 运 输 行 业 六 五 普 法 工 作 进 行 了 全 面 细 致 的 部 署 一 是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在 总 结 五 五 普 法 成 功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成 立 由 局 党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任 组 长, 各 市 ( 州 ) 运 管 局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的 普 法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调 整 充 实 力 量, 完 善 工 作 机 构, 顺 畅 工 作 机 制 二 是 制 定 规 划 方 案, 落 实 目 标 任 务 结 合 道 路 运 输 行 业 普 法 宣 传 和 法 治 - 2 -
实 践, 我 局 制 定 和 下 发 了 全 省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系 统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第 六 个 五 年 (2011-2015) 规 划, 明 确 目 标 任 务 及 工 作 内 容, 切 实 做 到 整 体 有 规 划 年 初 有 部 署 年 内 有 检 查 年 终 有 总 结 ( 二 ) 突 出 重 点, 开 展 专 项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六 五 普 法 工 作 中, 全 省 道 路 运 输 行 业 以 基 本 法 律 和 行 业 法 规 宣 传 教 育 为 重 点, 结 合 道 路 运 输 行 业 实 际, 深 入 社 区 企 业 车 站 广 场 人 群 密 集 场 所, 广 泛 开 展 以 基 本 法 律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普 法 活 动, 以 行 业 法 规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教 育 活 动 一 是 加 大 甘 肃 省 道 路 运 输 条 例 等 新 颁 法 规 的 宣 贯 培 训, 在 全 省 道 路 运 输 行 业 召 开 了 条 例 宣 贯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采 取 以 会 代 训 的 方 式, 邀 请 省 人 大 立 法 专 家 对 条 例 进 行 了 解 读 并 协 调 甘 肃 日 报 专 版 刊 发 条 例 专 题 宣 传 文 章 和 答 记 者 问 二 是 深 入 宣 传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关 于 依 法 治 国 方 略, 营 造 良 好 的 法 治 环 境 和 舆 论 氛 围, 加 快 推 进 道 路 运 输 法 治 行 业 建 设, 组 织 开 展 了 全 省 视 频 讲 座, 邀 请 省 委 党 校 教 授 解 读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讲 解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要 求 要 点, 将 依 法 治 国 的 精 髓 要 义 传 播 到 每 个 执 法 人 员 心 头 心 上 三 是 针 对 行 政 强 制 法 的 出 台, 组 织 各 级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法 制 工 作 人 员 积 极 参 加 交 通 运 输 部 法 律 大 讲 堂 和 省 厅 组 织 的 专 项 法 规 知 识 学 习 培 训, 并 邀 请 法 律 专 家 赴 基 层 单 位, 结 合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实 践, 采 用 以 案 说 法 的 形 式, 对 行 政 强 制 法 的 法 理 内 涵 精 神 实 质 及 法 律 程 序 做 专 题 讲 解, 使 全 体 执 法 人 员 尽 快 熟 悉 了 新 法 规 掌 握 了 新 法 规 四 是 对 新 - 3 -
修 订 的 道 路 旅 客 运 输 及 客 运 站 管 理 规 定 新 实 施 的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等 行 业 法 规 规 章 进 行 了 专 题 学 习, 邀 请 交 通 运 输 部 行 业 管 理 处 人 员 就 重 点 修 改 内 容 及 注 意 事 项 做 了 专 题 讲 解, 保 证 了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工 作 的 有 序 进 行 五 是 按 照 全 省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组 织 开 展 深 化 法 律 七 进, 服 务 科 学 发 展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主 题 活 动, 我 局 邀 请 法 律 专 家 针 对 局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聘 用 人 员 开 展 了 以 劳 动 法 合 同 法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专 项 法 规 讲 座, 现 场 解 答 了 大 家 普 遍 关 心 的 劳 动 保 障 合 同 纠 纷 问 题, 消 除 了 部 分 人 员 的 疑 虑, 坚 定 了 保 障 机 关 服 务 质 量 的 信 心 ( 三 ) 区 别 普 法 教 育 对 象, 针 对 开 展 法 律 普 及 活 动 围 绕 深 入 推 进 社 会 矛 盾 化 解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公 正 廉 洁 执 法 三 项 重 点 工 作, 加 强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一 是 加 强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学 法 用 法 培 训, 着 力 提 高 依 法 行 政 能 力 健 全 和 完 善 了 领 导 班 子 集 体 学 法 法 制 讲 座 法 制 培 训 法 律 知 识 考 试 考 核 等 制 度, 我 局 每 年 组 织 开 展 专 题 学 习 和 法 制 讲 座 不 少 于 2 次, 领 导 干 部 全 年 学 法 时 间 不 少 于 80 小 时, 有 力 推 进 了 领 导 干 部 学 法 常 态 化 制 度 化 二 是 加 强 道 路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的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着 力 提 高 行 政 执 法 能 力 坚 持 并 完 善 执 法 人 员 学 法 制 度, 重 点 开 展 了 以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交 通 行 政 执 法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甘 肃 省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适 用 规 则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宣 传 教 育, 不 断 提 升 执 法 人 员 政 治 素 质 法 律 素 养 和 职 业 道 德 三 是 结 合 道 路 运 输 行 业 特 点, 针 对 - 4 -
执 法 人 员 和 从 业 人 员 等 特 定 人 群, 在 全 省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月 及 12.4 全 国 宪 法 日 活 动, 进 一 步 宣 传 新 发 布 实 施 的 甘 肃 省 道 路 运 输 条 例 及 交 通 运 输 部 出 台 的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组 织 开 展 了 弘 扬 宪 法 精 神,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法 制 征 文, 并 在 省 级 道 路 运 输 信 息 网 开 辟 了 专 栏, 搭 建 交 流 平 台, 不 断 提 高 道 路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的 法 律 素 养, 增 强 广 大 群 众 知 法 用 法 依 法 维 权 的 意 识, 提 升 道 路 运 输 法 治 化 水 平 四 是 加 强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着 力 提 高 依 法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深 入 学 习 宣 传 劳 动 用 工 安 全 生 产 质 量 监 督 侵 权 责 任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增 强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诚 信 守 法 依 法 经 营 依 法 办 事 的 观 念, 提 高 运 输 企 业 回 报 社 会 服 务 社 会 的 意 识 和 能 力 ( 四 ) 不 断 创 新 方 式 方 法, 拓 宽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渠 道 一 是 在 完 善 法 律 七 进 活 动 的 同 时, 重 点 加 强 企 业 车 站 行 政 执 法 检 查 站 点 等 场 所 的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建 设, 不 断 夯 实 普 法 工 作 的 一 线 阵 地, 把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融 入 到 道 路 运 输 市 场 监 管 和 服 务 全 过 程 二 是 充 分 发 挥 网 站 广 播 电 视 等 主 流 媒 体 的 作 用, 拓 展 发 挥 电 子 显 示 屏 幕 广 告 户 外 广 告 牌 公 交 车 出 租 车 车 载 移 动 TV 等 在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中 的 多 视 角 作 用 三 是 改 变 过 去 就 法 讲 法 的 形 式, 采 取 以 案 讲 法, 选 取 典 型 案 例, 采 取 互 动 式 学 习, 提 高 学 法 的 质 量 同 时, 为 降 低 普 法 教 育 成 本, 由 过 去 走 出 去 到 现 在 请 进 来, 邀 请 交 通 运 - 5 -
输 部 省 政 府 法 制 办 等 经 验 丰 富 的 专 家 进 行 授 课, 大 大 提 高 了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学 法 的 积 极 性 四 是 以 12 4 全 国 法 制 宣 传 日, 以 及 重 要 法 律 法 规 颁 布 日 实 施 日 等 为 契 机, 采 用 横 幅 宣 传 册 普 法 短 信 有 奖 竞 答 现 场 咨 询 道 路 运 输 法 规 知 识 比 赛 等 多 种 形 式, 加 大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力 度, 扩 大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覆 盖 面, 提 高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的 影 响 力 近 几 年 来, 先 后 组 织 力 量 多 次 对 甘 肃 省 农 村 公 路 条 例 和 甘 肃 省 公 路 路 政 条 例 进 行 了 集 中 宣 传 ( 五 ) 强 化 监 督 考 核 确 保 普 法 宣 教 育 成 果 一 是 完 善 法 律 顾 问 制 度, 对 近 年 来 局 法 制 顾 问 制 度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了 评 估, 重 新 选 聘 了 适 合 我 局 工 作 性 质 的 法 制 顾 问, 践 行 专 家 咨 询 依 法 决 策 机 制, 今 年 实 施 的 重 大 项 目 和 重 大 政 策 调 整 均 先 开 展 了 合 法 性 咨 询 审 查, 全 年 没 有 发 生 新 的 涉 诉 案 件, 原 有 涉 诉 案 件 多 得 到 圆 满 解 决 二 是 圆 满 完 成 了 每 年 省 纪 委 省 监 察 厅 省 纠 风 办 和 省 广 电 总 台 联 合 开 办 阳 光 在 线 直 播 节 目, 按 照 省 政 府 阳 光 在 线 直 播 节 目 安 排, 我 局 作 为 上 线 单 位 接 受 了 听 众 咨 询 投 诉 答 复 和 政 策 法 规 解 读 节 目 播 出 听 众 反 映 良 好, 答 复 意 见 有 理 有 据 三 是 坚 持 将 普 法 教 育 工 作 与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同 部 署 同 安 排 同 考 核 普 法 是 基 础, 执 法 是 实 践, 我 局 将 六 五 普 法 工 作 和 依 法 行 政 有 机 结 合, 作 为 统 一 整 体, 互 列 考 核 指 标, 层 层 分 解 落 实 目 标 任 务, 依 法 行 政 和 六 五 普 法 工 作 相 得 益 彰 四 是 结 合 专 项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工 作, - 6 -
加 大 普 法 教 育 监 督 考 核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规 定 颁 布 以 来, 在 年 度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工 作 中, 我 局 都 将 普 法 教 育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指 标, 将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考 试 作 为 考 核 必 要 环 节, 有 力 的 提 高 了 全 省 执 法 人 员 学 法 用 法 的 的 主 动 意 识 和 执 法 理 论 水 平 五 是 严 把 执 法 人 员 资 格, 确 保 法 律 法 规 素 养 达 标 结 合 全 省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资 格 换 证 工 作, 组 织 全 员 参 加 法 律 法 规 学 习, 并 组 织 专 项 法 规 知 识 考 试, 对 新 增 或 调 入 运 政 执 法 人 员 举 办 法 规 知 识 辅 导 班, 开 拓 了 法 治 视 野, 提 升 了 法 律 素 养 ( 六 ) 整 章 建 制, 将 普 法 和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协 同 推 进 在 做 好 日 常 普 法 工 作 的 同 时, 我 局 以 依 法 治 理 为 目 标, 不 断 夯 实 道 路 运 输 依 法 行 政 基 础 一 是 为 适 应 当 前 我 省 道 路 运 输 业 发 展 变 化 的 需 要, 进 一 步 依 法 规 范 道 路 运 输 市 场 秩 序, 前 后 历 时 3 年 制 定 出 台 了 新 的 甘 肃 省 道 路 运 输 条 例 二 是 着 力 开 展 规 范 性 文 件 立 改 废 工 作, 先 后 印 发 了 甘 肃 省 汽 车 租 赁 管 理 办 法 甘 肃 省 道 路 运 输 建 设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报 送 审 议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全 省 城 市 公 共 汽 车 客 运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同 时, 完 善 机 关 内 部 工 作 机 制, 制 定 了 甘 肃 省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局 道 路 运 输 行 政 许 可 工 作 规 范 等 制 度 编 制 了 甘 肃 省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局 制 度 汇 编 三 是 结 合 法 治 行 业 建 设 新 要 求, 我 局 制 定 甘 肃 省 道 路 运 输 行 业 依 法 行 政 考 核 标 准 和 年 度 法 治 工 作 要 点, 从 重 点 环 节 和 重 点 领 域 稳 步 有 序 推 进 道 路 运 输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 7 -
二 当 前 道 路 运 输 普 法 教 育 现 状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 一 ) 普 法 教 育 现 状 经 过 普 法 教 育 六 个 五 年 规 划, 我 省 道 路 运 输 法 治 环 境 得 到 了 不 断 改 善, 与 法 律 法 规 不 断 完 善 进 程 相 适 应,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人 员 依 法 行 政 法 治 治 理 理 念 不 断 增 强,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严 格 执 法 规 范 执 法 作 风 明 显 好 转, 从 业 人 员 守 法 经 营 和 服 务 质 量 意 识 深 入 身 心 普 法 教 育 工 作 得 到 前 所 未 有 重 视, 常 态 化 开 展 工 作 的 机 制 已 经 建 立, 学 法 良 好 环 境 初 步 形 成, 用 法 水 平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法 治 治 理 的 成 果 逐 步 显 现, 反 映 在 涉 诉 涉 访 案 件 导 入 司 法 程 序 数 量 逐 年 增 多, 部 分 历 史 集 聚 矛 盾 通 过 法 律 手 段 得 到 了 较 好 解 决, 已 经 形 成 的 良 好 法 制 教 育 局 面 为 建 设 法 治 行 业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 二 )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不 足 虽 然 我 们 在 普 法 工 作 中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成 绩 和 经 验, 但 在 工 作 中 还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和 不 足 一 是 普 法 教 育 与 日 常 工 作 融 合 程 度 不 高, 普 法 教 育 工 作 多 通 过 专 题 培 训 或 者 专 项 活 动 安 排, 存 在 被 动 灌 输 性 强, 主 动 接 受 性 差, 日 常 积 累 不 够 的 问 题 二 随 着 法 治 国 家 法 治 政 府 法 治 社 会 一 体 建 设, 新 常 态 下 法 治 行 业 建 设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管 理 人 员 和 执 法 人 员 主 动 适 应 普 法 教 育 工 作 的 能 力 需 要 提 升 三 是 普 法 宣 传 教 育 手 段 还 需 拓 展, 六 五 普 法 实 施 以 来, 虽 然 创 新 了 不 少 宣 传 教 育 方 式, 但 是 还 是 停 留 在 过 去 以 说 教 为 主 的 形 式, 普 法 宣 传 效 果 不 甚 理 想, 宣 传 理 念 - 8 -
和 手 段 方 式 有 待 创 新 拓 展 三 下 一 步 工 作 重 点 结 合 道 路 运 输 行 业 普 法 教 育 工 作 现 状, 我 局 将 在 今 后 期 的 普 法 教 育 工 作 中 着 力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一 是 完 善 普 法 教 育 工 作 常 态 化 机 制, 着 力 抓 好 基 层 执 法 部 门 领 导 干 部 这 个 关 键 群 体, 重 点 提 高 领 导 干 部 学 法 用 法 水 平, 培 养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的 法 治 意 识 二 是 进 一 步 创 新 普 法 教 育 工 作 的 理 念 和 方 法, 适 应 形 势 任 务 的 新 变 化 和 干 部 职 工 法 律 需 要 的 新 要 求, 积 极 创 新 工 作 方 式 方 法, 不 断 拓 展 法 制 宣 传 平 台, 充 分 发 挥 新 兴 媒 体 的 宣 传 阵 地 作 用, 在 全 行 业 积 极 营 造 学 法 用 法 守 法 的 良 好 氛 围 三 是 深 入 开 展 法 律 七 进 活 动, 重 点 加 强 基 层 执 法 单 位 运 输 场 站 等 的 法 治 宣 传, 积 极 探 索 法 律 宣 传 教 育 的 新 理 念 新 方 法 新 途 径 近 期 主 要 安 排 好 以 下 重 点 工 作, 一 是 做 好 六 五 普 法 收 官 之 年 工 作, 重 点 结 合 法 律 法 规 修 订 实 际, 加 大 新 修 订 的 行 政 诉 讼 法 和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学 习 二 是 根 据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六 五 普 法 检 查 验 收 工 作 的 通 知 ( 甘 运 政 2015 20 号 ) 要 求, 积 极 做 好 六 五 普 法 检 查 验 收 工 作 三 是 全 面 分 析 道 路 运 输 法 制 宣 传 实 际, 总 结 六 五 普 法 成 效 经 验, 及 早 着 手 谋 划 七 五 普 法 思 路 和 举 措 抄 送 : 局 机 关 各 处 室, 局 领 导 甘 肃 省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局 办 公 室 2015 年 7 月 3 日 印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