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 11 月 10 日 所 罗 门 群 岛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安 全 理 事 会 主 席 的 信 的 附 件 2000 年 10 月 15 日 所 罗 门 群 岛 政 府 汤 斯 维 尔 和 平 协 定 马 莱 塔 鹰 部 队 与 伊 萨 塔 布 自 由



Similar documents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书面申请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b) 缔 约 方 大 会 是 指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缔 约 方 大 会 ; (c) 公 约 是 指 关 于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 (d) 理 事 会 是 指 关 于 建 立 经 结 构 改 组 的 全 球 环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第十六章〓附〓录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目 录 -2-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一、资质申请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行政处罚流程图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Microsoft Word - rules_ch.doc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4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附件1: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4D F736F F 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 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防 城 港 市 财 政 防 城 港 市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中 心 稽 核 人 员 一 ( )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4D F736F F D 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4D F736F F 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万 元,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府 任 命 阿 美 士 德 为 正 使 访 华 斯 当 东 被 任 命 为 副 使 陪 同 阿 美 士 德 再 次 来 到 北 京 在 觐 见 礼 仪 问 题 上 中 英 双 方 产 生 了 分 歧 斯 当 东 坚 决 反 对 阿 美 士 德 向 中 国 皇 帝 行 叩 头 礼 最 终 导 致 这

Transcription:

联 合 国 S/2000/1088 安 全 理 事 会 Distr.: General 10 November 200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2000 年 11 月 10 日 所 罗 门 群 岛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安 全 理 事 会 主 席 的 信 谨 随 函 附 上 所 罗 门 群 岛 交 战 各 方 与 所 罗 门 群 岛 政 府 2000 年 10 月 15 日 在 澳 大 利 亚 汤 斯 维 尔 缔 结 的 汤 斯 维 尔 和 平 协 定 抄 本 一 份 见 附 件 请 安 排 将 本 和 平 协 定 作 为 安 全 理 事 会 的 文 件 分 发 为 荷 所 罗 门 群 岛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杰 里 迈 亚 马 内 莱 签 名 00-74194 (C) 101100 101100

2000 年 11 月 10 日 所 罗 门 群 岛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安 全 理 事 会 主 席 的 信 的 附 件 2000 年 10 月 15 日 所 罗 门 群 岛 政 府 汤 斯 维 尔 和 平 协 定 马 莱 塔 鹰 部 队 与 伊 萨 塔 布 自 由 运 动 之 间 停 止 敌 对 行 动 和 恢 复 所 罗 门 群 岛 和 平 与 族 群 和 睦 协 定 本 协 定 于 2000 年 10 月 15 日 由 第 一 方 马 莱 塔 省 马 莱 塔 鹰 部 队 马 鹰 队 第 二 方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伊 萨 塔 布 自 由 运 动 伊 自 运 第 三 方 所 罗 门 群 岛 政 府 所 岛 政 府 第 四 方 马 莱 塔 省 政 府 马 省 府 与 第 五 方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政 府 瓜 省 府 之 间 缔 结 序 言 鉴 于 自 1998 年 4 月 下 旬 以 来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青 年 武 装 团 体 觉 察 到 政 府 根 本 没 有 采 取 行 动 处 理 其 人 民 不 满 的 事 项 人 民 的 不 满 从 1998 年 和 平 示 威 即 开 始 深 感 愤 怒 于 是 进 行 种 种 活 动 结 果 导 致 武 力 驱 逐 定 居 在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的 其 他 岛 屿 居 民 尤 其 是 马 莱 塔 居 民 致 使 约 2 万 马 莱 塔 人 流 离 失 所 又 鉴 于 所 岛 政 府 认 识 到 上 述 种 种 活 动 对 社 会 对 受 影 响 人 的 福 利 及 对 国 家 经 济 所 产 生 的 不 良 影 响 在 英 联 邦 秘 书 处 派 到 所 罗 门 群 岛 的 两 名 特 使 的 协 助 上 开 展 和 平 谈 判 以 期 解 决 这 一 危 机 又 鉴 于 所 岛 政 府 在 寻 求 和 平 解 决 危 机 的 过 程 中 协 定 曾 促 进 并 达 成 签 署 下 列 主 要 (a) 1999 年 6 月 28 日 霍 尼 亚 拉 和 平 协 议 (b) 1999 年 8 月 12 日 帕 纳 蒂 纳 协 定 (c) 1999 年 7 月 15 日 马 劳 公 报 (d) 1999 年 6 月 13 日 所 岛 政 府 与 瓜 省 府 之 间 的 谅 解 备 忘 录 (e) 2000 年 5 月 5 日 布 阿 拉 和 平 公 报 (f) 2000 年 5 月 12 日 奥 基 公 报 又 鉴 于 当 时 公 开 称 为 伊 萨 塔 布 自 由 运 动 伊 自 运 的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青 年 一 直 继 续 活 动 而 当 时 的 政 府 未 能 或 迟 迟 没 有 解 决 流 离 失 所 的 马 莱 塔 人 所 提 出 的 不 满 或 要 求 马 莱 塔 鹰 部 队 以 下 简 称 马 鹰 队 于 是 先 袭 击 奥 基 警 察 局 军 械 库 接 着 于 2000 年 1 月 开 始 战 斗 2

又 鉴 于 随 后 马 鹰 队 与 伊 自 运 之 间 发 生 小 规 模 战 斗 霍 尼 亚 拉 内 的 犯 罪 活 动 增 加 导 致 战 地 警 察 部 队 快 速 反 应 部 队 成 员 与 马 鹰 队 联 合 组 成 马 鹰 队 / 准 军 事 联 合 行 动 于 2000 年 6 月 5 日 控 制 了 霍 尼 亚 拉 罗 夫 政 府 军 械 库 又 鉴 于 马 鹰 队 / 准 军 事 联 合 行 动 控 制 上 述 军 械 库 后 即 对 伊 自 运 宣 战 并 将 当 时 的 总 理 巴 塞 洛 缪 乌 鲁 法 阿 鲁 阁 下 软 禁 导 致 总 理 其 后 于 2000 年 6 月 28 日 辞 职 现 政 府 上 任 又 鉴 于 所 岛 政 府 在 继 续 寻 求 和 平 解 决 目 前 的 族 群 动 乱 和 伊 自 运 与 马 鹰 队 之 间 的 敌 对 行 动 过 程 中 于 2000 年 8 月 2 日 成 功 地 通 过 谈 判 达 成 两 个 交 战 团 体 之 间 的 停 火 协 定 又 鉴 于 停 火 协 定 条 款 规 定 应 在 该 协 定 签 署 之 日 起 7 天 内 开 始 和 平 谈 判 并 应 于 开 始 谈 判 后 90 天 内 结 束 谈 判 又 鉴 于 和 平 谈 判 遵 照 上 述 停 火 协 定 如 期 开 始 并 于 2000 年 9 月 3 日 暂 停 待 稍 后 满 意 地 确 定 共 同 问 题 和 可 能 需 要 进 一 步 谈 判 的 问 题 之 后 再 继 续 进 行 又 鉴 于 马 莱 塔 裔 的 马 劳 人 民 随 后 也 成 为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族 群 动 乱 的 受 害 者 希 望 马 劳 人 民 所 面 临 的 问 题 在 寻 求 持 久 和 平 的 讨 论 和 谈 判 中 与 其 他 问 题 一 并 得 到 处 理 又 鉴 于 各 方 经 过 不 断 谈 判 寻 求 并 希 望 找 出 实 现 所 罗 门 群 岛 持 久 和 平 的 最 适 当 解 决 办 法 之 后 于 2000 年 10 月 15 日 在 澳 大 利 亚 汤 斯 维 尔 市 决 定 第 一 部 分 初 步 事 项 [1] 协 定 的 领 土 范 围 本 协 定 适 用 于 马 莱 塔 省 和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省 包 括 霍 尼 亚 拉 对 协 定 所 有 缔 约 方 包 括 所 罗 门 群 岛 未 来 政 府 均 有 约 束 力 [2] 代 表 权 被 任 命 为 协 定 缔 约 方 发 言 人 或 代 表 团 团 长 的 人 予 全 权 代 表 谈 判 缔 结 和 签 署 本 协 定 的 代 表 权 视 为 已 经 获 得 所 代 表 团 体 授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安 全 和 战 争 索 赔 [1] 纪 律 部 队 成 员 参 与 战 斗 团 体 (a) 曾 经 协 助 马 鹰 队 和 伊 自 运 的 纪 律 部 队 成 员 警 官 在 遵 守 警 察 和 狱 政 委 员 会 的 任 命 权 的 条 件 下 可 以 继 续 在 所 罗 门 群 岛 皇 家 警 察 部 队 或 准 军 事 部 队 中 服 役 3

(b) 警 官 应 协 助 所 岛 政 府 和 所 罗 门 群 岛 人 民 改 善 和 促 进 全 国 法 律 和 秩 序 维 持 社 区 治 安 并 按 现 行 法 律 和 行 政 规 定 派 驻 各 别 省 区 尤 其 是 [2] 改 组 警 察 部 队 所 岛 政 府 保 证 继 续 按 照 最 近 的 警 察 战 略 审 查 的 提 议 改 组 警 察 部 队 同 时 考 虑 到 必 须 使 各 省 在 国 家 警 察 部 队 中 有 公 平 或 平 等 的 代 表 [3] 赦 免 (1) 武 器 赦 免 目 前 拥 有 武 器 的 马 鹰 队 和 伊 自 运 成 员 应 按 照 本 部 分 第 [4] 段 的 规 定 交 出 武 器 交 出 武 器 后 交 出 武 器 者 从 1998 年 1 月 1 日 到 本 协 定 签 署 日 期 之 间 窃 取 或 拥 有 该 武 器 或 任 何 类 似 武 器 的 行 为 可 免 予 起 诉 所 岛 政 府 保 证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包 括 通 过 立 法 使 本 项 规 定 具 有 充 分 法 律 效 力 (2) 大 赦 本 协 定 签 署 日 期 之 前 在 族 群 危 机 过 程 当 中 参 与 军 事 行 动 的 马 鹰 队 伊 自 运 成 员 领 导 人 和 其 他 有 关 的 民 间 顾 问 以 及 任 何 警 察 狱 政 人 员 或 快 速 反 应 部 队 或 战 地 警 察 部 队 成 员 所 犯 下 列 犯 罪 行 为 应 按 议 会 法 律 规 定 的 条 件 予 以 赦 免 (a) 为 了 满 足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土 著 居 民 的 要 求 卡 纳 尔 省 的 行 为 参 与 把 一 些 人 强 行 逐 出 瓜 达 尔 (b) 马 莱 塔 人 复 行 为 包 括 马 鹰 队 成 员 对 把 马 莱 塔 人 强 行 逐 出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省 的 报 (c) 执 行 或 意 图 执 行 2000 年 6 月 5 日 的 准 军 事 行 动 效 的 各 次 联 合 / 准 军 事 安 全 行 动 的 行 为 以 及 其 后 到 本 协 定 生 (d) 本 款 所 述 赦 免 或 豁 免 的 条 件 除 其 他 外 包 括 两 团 体 目 前 拥 有 的 一 切 武 器 弹 药 全 部 交 出 在 本 款 中 犯 罪 行 为 指 与 (a) (b) (c) 三 项 所 述 事 项 直 接 相 关 的 非 法 行 为 特 别 是 (a) 与 武 器 弹 药 有 关 的 犯 法 行 为 (b) 战 斗 中 或 与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武 装 冲 突 相 关 的 杀 人 行 为 (c) 军 事 行 动 中 或 与 之 相 关 的 破 坏 财 产 行 为 (d) 安 全 行 动 中 或 与 之 相 关 的 妨 碍 交 通 行 为 4

(3) 民 事 责 任 马 鹰 队 伊 自 运 成 员 警 官 及 其 伙 伴 和 顾 问 应 豁 免 或 赦 免 其 由 于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武 装 冲 突 产 生 的 民 事 责 任 和 纪 律 处 分 (4) 继 续 非 法 拥 有 为 避 免 疑 问 兹 声 明 任 何 人 如 非 法 拥 有 使 用 控 制 或 被 发 现 留 存 任 何 火 器 弹 药 或 确 定 盗 窃 的 财 产 而 在 第 二 部 分 第 [3](b) 条 规 定 的 期 限 满 期 后 拒 绝 或 未 按 本 协 定 规 定 的 条 件 交 出 这 些 物 品 其 所 犯 任 何 犯 法 行 为 不 予 赦 免 或 豁 免 (5) 最 后 协 定 中 删 除 本 款 (6) 最 后 文 件 中 此 处 留 白 (7) 交 出 武 器 和 财 产 (a) 应 按 本 款 规 定 交 出 武 器 弹 药 武 器 以 换 取 赦 免 (b) 本 协 定 签 署 后 30 天 内 马 鹰 队 伊 自 运 和 警 官 手 中 的 所 有 武 器 应 全 部 交 给 指 定 的 指 挥 官 指 挥 官 就 将 收 集 的 武 器 交 给 国 际 和 平 监 测 小 组 控 制 由 该 小 组 与 所 岛 政 府 马 省 府 和 瓜 省 府 协 商 决 定 其 存 放 处 所 (c) 所 有 交 出 的 武 器 马 鹰 队 的 武 器 应 存 放 在 马 莱 塔 省 的 奥 基 伊 自 运 的 武 器 应 存 放 在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省 内 不 超 过 4 个 的 地 点 应 由 所 岛 政 府 任 命 的 一 个 中 立 的 武 器 检 查 小 组 进 行 检 查 (d) 国 际 和 平 监 测 小 组 应 清 点 所 有 交 出 的 武 器 是 否 撬 动 过 的 容 器 内 这 些 武 器 应 存 放 在 容 易 看 出 (e) 国 际 和 平 监 测 小 组 应 定 期 对 交 出 的 武 器 进 行 检 查 组 决 定 检 查 时 间 间 隔 由 该 小 (f) 交 出 的 武 器 应 由 国 际 和 平 监 测 小 组 控 制 和 监 督 24 个 月 (g) 本 协 定 签 署 后 上 述 24 个 月 期 限 届 满 前 应 由 所 岛 政 府 与 各 省 政 府 协 商 后 任 命 一 个 委 员 会 对 整 个 所 罗 门 群 岛 的 安 全 状 况 进 行 审 查 审 查 后 如 认 为 所 罗 门 群 岛 族 群 共 处 状 况 有 所 改 善 所 有 交 出 的 武 器 应 存 入 军 械 库 或 由 所 岛 政 府 决 定 以 其 他 方 式 处 置 (h) 马 鹰 队 或 伊 自 运 成 员 或 警 官 在 本 协 定 签 署 之 日 前 占 用 的 所 有 财 产 30 天 内 交 至 所 岛 政 府 指 定 的 地 点 应 在 5

[5] 士 兵 复 员 (a) 在 本 协 定 签 署 后 30 天 内 所 有 马 鹰 队 和 伊 自 运 士 兵 均 应 遣 返 故 乡 费 用 由 政 府 负 担 (b) 马 鹰 队 成 员 的 故 乡 指 马 莱 塔 省 内 故 乡 (c) 伊 自 运 成 员 的 故 乡 指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内 故 乡 (d) 士 兵 遣 返 后 3 个 月 内 所 岛 政 府 应 采 取 措 施 兴 办 公 共 工 程 方 案 招 收 马 鹰 队 和 伊 自 运 士 兵 在 各 别 省 区 内 参 与 工 作 通 过 经 授 权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向 复 员 士 兵 及 其 家 属 和 伙 伴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6] 人 员 和 服 务 自 由 流 动 本 协 定 签 署 后 缔 约 各 方 应 确 保 人 员 食 品 燃 料 及 其 他 服 务 在 所 罗 门 群 岛 全 境 包 括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自 由 流 动 [7] 非 军 事 化 (a) 本 协 定 签 署 之 日 起 30 天 内 非 军 事 化 确 保 缔 约 各 方 应 使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省 和 其 他 各 省 拆 除 或 移 走 所 有 的 路 障 掩 体 和 军 营 所 有 武 器 按 照 本 协 定 的 规 定 存 放 和 处 置 禁 止 在 城 镇 和 村 庄 穿 着 迷 彩 服 和 军 装 在 至 少 36 个 月 内 暂 停 进 口 生 产 使 用 销 售 和 购 买 武 器 弹 药 但 本 款 第 和 第 项 的 规 定 不 适 用 于 所 岛 政 府 购 买 武 器 弹 药 用 于 国 防 或 国 家 安 全 目 的 全 面 禁 止 在 整 个 所 罗 门 群 岛 销 售 玩 具 枪 和 其 他 微 型 军 事 物 品 或 小 玩 意 儿 本 协 定 签 署 后 实 际 可 行 时 所 岛 政 府 应 行 使 法 定 权 限 在 霍 尼 亚 拉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和 马 莱 塔 省 收 缴 所 有 领 有 许 可 证 的 火 器 (b) 如 果 (a) 款 第 至 第 项 的 任 何 规 定 需 要 法 律 加 以 规 定 时 所 岛 政 府 应 于 本 协 定 签 署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向 议 会 提 出 这 一 法 律 草 案 (c) 本 部 分 (a) 款 所 述 的 30 天 期 限 必 须 经 本 协 定 所 有 缔 约 方 同 意 方 可 延 长 6

第 三 部 分 生 命 与 财 产 的 损 失 [1] 辨 识 失 踪 人 员 遗 体 (a) 本 协 定 签 署 之 日 起 90 天 内 伊 自 运 和 马 鹰 队 应 搜 寻 和 辨 识 危 机 期 间 已 知 被 杀 人 员 的 遗 体 并 允 许 其 亲 属 接 走 遗 体 (b) 有 关 人 员 和 社 区 之 间 得 就 危 机 期 间 人 员 被 杀 一 事 按 习 俗 商 定 和 解 和 赔 偿 办 法 [2] 对 丧 失 财 产 和 财 产 受 损 的 索 赔 所 岛 政 府 应 尽 一 切 努 力 争 取 其 发 展 伙 伴 提 供 援 助 以 协 助 在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丧 失 财 产 或 财 产 受 损 的 人 其 中 包 括 (a) 直 接 由 于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危 机 而 失 业 的 人 (b) 丧 失 商 业 或 投 资 的 人 (c) 丧 失 个 人 财 产 的 人 第 四 部 分 政 治 和 社 会 经 济 问 题 [1] 政 治 问 题 (a) 应 通 过 权 力 下 放 或 修 改 宪 法 规 定 自 治 地 位 给 予 马 莱 塔 省 和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省 更 大 的 自 治 权 让 马 莱 塔 和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人 民 自 己 处 理 自 己 的 事 务 并 满 足 其 日 益 增 加 的 人 口 的 需 求 (b) 在 本 协 定 签 署 之 日 起 28 天 内 或 本 协 定 缔 结 各 方 之 间 可 能 商 定 的 稍 后 日 期 所 岛 政 府 应 设 立 一 个 宪 法 委 员 会 以 改 写 宪 法 其 中 应 规 定 各 省 享 有 更 大 的 自 主 权 同 时 考 虑 到 目 前 正 在 审 查 省 政 府 体 制 的 各 个 委 员 会 可 能 提 出 的 建 议 并 且 注 意 到 议 会 对 这 些 事 项 具 有 绝 对 的 立 法 权 (c) 总 理 应 在 与 所 有 省 政 府 协 商 后 任 命 宪 法 委 员 会 成 员 [2] 财 政 和 经 济 援 助 (a) 所 岛 政 府 应 在 12 个 月 内 与 马 省 府 谈 判 省 的 情 况 向 马 省 府 提 供 适 当 的 发 展 援 助 以 就 2 万 多 人 被 迫 涌 入 马 莱 塔 (b) 应 分 散 国 家 储 备 基 金 的 管 理 容 许 将 马 莱 塔 人 按 照 国 家 储 备 基 金 法 缴 付 的 退 休 金 缴 款 存 入 一 个 新 的 马 莱 塔 储 备 基 金 7

(c) 本 协 定 签 署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应 修 正 国 家 储 备 基 金 法 以 对 国 家 储 备 基 金 进 行 改 革 (d) 所 岛 政 府 瓜 省 府 和 马 省 府 应 谈 判 签 订 一 项 谅 解 备 忘 录 规 定 对 两 省 的 发 展 提 供 奖 励 包 括 所 岛 政 府 提 供 贷 款 和 赠 款 在 内 [3] 土 地 和 财 产 索 赔 (a) 所 岛 政 府 保 证 与 马 省 府 和 瓜 省 府 协 商 后 按 照 调 查 委 员 会 法 任 命 一 个 调 查 委 员 会 调 查 非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人 在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购 买 土 地 问 题 以 就 1998 年 10 月 1 日 之 前 的 土 地 买 卖 是 否 合 法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b) 在 调 查 委 员 会 提 出 研 究 结 果 和 建 议 之 前 占 有 的 土 地 不 得 占 有 开 发 出 售 或 处 置 非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人 原 先 购 得 和 (c) 调 查 委 员 会 的 职 权 范 围 应 由 主 管 部 长 与 马 莱 塔 省 政 府 和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省 政 府 协 商 后 制 订 (d) 在 不 妨 害 上 述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土 地 占 有 和 所 有 权 事 宜 可 由 土 地 所 在 省 或 州 管 辖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省 政 府 或 州 政 府 确 定 对 土 地 的 管 辖 权 后 应 即 展 开 一 个 公 平 合 理 的 进 程 以 评 估 对 土 地 所 有 权 的 要 求 是 否 合 法 在 议 会 核 准 这 项 法 律 之 前 应 暂 停 涉 及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土 地 的 一 切 交 易 以 维 持 和 平 [4] 社 会 服 务 所 岛 政 府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务 方 面 的 能 力 改 善 马 莱 塔 省 和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省 在 保 健 和 教 育 服 [5]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a) 应 将 下 列 五 个 项 目 纳 入 第 四 部 分 第 2(d) 条 所 述 的 谅 解 备 忘 录 内 苏 阿 瓦 湾 渔 业 中 心 怀 罗 凯 工 业 海 港 国 际 机 场 南 公 路 建 筑 莱 利 岛 旅 游 地 点 的 开 发 和 宣 传 介 绍 (b) 作 为 执 行 本 部 分 所 列 项 目 初 步 阶 段 的 一 部 分 马 省 府 应 与 所 岛 政 府 一 道 组 织 一 个 马 莱 塔 贸 易 投 资 考 察 团 前 往 选 定 的 亚 洲 经 济 体 访 问 宣 传 介 绍 该 岛 作 为 潜 在 的 投 资 对 象 8

(c) 对 于 所 有 各 省 由 于 马 莱 塔 人 被 迫 离 开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而 目 前 面 临 的 所 有 其 他 政 治 和 社 会 经 济 问 题 国 家 政 府 应 在 所 岛 政 府 和 马 省 府 商 定 的 时 间 范 围 内 予 以 处 理 (d) 2000 年 2 月 18 日 会 议 上 同 意 的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人 民 的 诚 意 要 求 和 所 达 成 的 立 场 应 在 所 岛 政 府 与 瓜 省 府 商 定 的 时 间 范 围 内 落 实 瓜 省 府 可 与 所 岛 政 府 谈 判 签 订 一 项 谅 解 备 忘 录 订 定 一 项 基 础 设 施 发 展 方 案 其 中 包 括 奥 拉 - 马 劳 公 路 马 劳 - 库 马 公 路 横 贯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全 岛 公 路 兰 比 - 唐 阿 拉 雷 公 路 马 劳 泰 特 雷 瓦 里 亚 纳 奥 拉 码 头 (e) 依 照 本 协 定 签 订 的 任 何 谅 解 备 忘 录 应 视 为 本 协 定 的 一 部 分 第 五 部 分 和 解 [1] 面 对 面 的 对 话 (a) 为 使 和 解 有 意 义 应 当 让 冲 突 各 方 在 社 区 村 庄 家 庭 个 人 和 组 织 各 级 进 行 面 对 面 的 对 话 (b) 在 举 行 和 解 庆 祝 仪 式 后 所 岛 政 府 应 当 组 织 公 开 的 宽 恕 和 悔 改 展 览 [2] 和 平 与 和 解 委 员 会 (a) 应 当 在 与 缔 约 各 方 协 商 之 后 设 立 一 个 和 平 与 和 解 委 员 会 规 划 和 协 调 促 进 在 所 罗 门 群 岛 全 境 实 现 基 于 社 区 的 充 分 和 解 与 宽 恕 的 努 力 委 员 会 的 职 权 范 围 和 成 员 由 有 关 部 长 决 定 (b) 和 平 与 和 解 委 员 会 应 在 本 协 定 签 署 后 60 天 内 组 成 第 六 部 分 和 平 监 测 [1] 和 平 监 测 委 员 会 (a) 按 本 条 规 定 成 立 一 个 和 平 监 测 委 员 会 以 监 测 报 告 和 加 强 本 协 定 条 款 的 执 行 情 况 9

(b) 和 平 监 测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由 部 长 与 本 协 定 缔 约 各 方 协 商 后 任 命 括 参 与 和 平 监 测 的 各 国 的 代 表 并 可 以 包 (c) 和 平 监 测 委 员 会 应 在 本 协 定 签 署 后 14 天 内 组 成 其 职 权 范 围 见 附 件 二 [2] 主 席 和 平 监 测 委 员 会 主 席 由 部 长 任 命 并 应 拥 有 办 公 室 和 秘 书 处 [3] 和 平 监 测 委 员 会 的 开 支 和 平 监 测 委 员 会 执 行 职 务 中 的 所 有 开 支 应 由 所 岛 政 府 支 付 [4] 一 旦 可 行 时 应 由 一 个 国 际 和 平 监 测 小 组 协 助 和 平 监 测 委 员 会 执 行 职 务 所 岛 政 府 应 在 与 缔 约 各 方 协 商 后 为 该 小 组 的 部 署 提 供 方 便 国 际 和 平 监 测 小 组 的 任 务 和 职 权 范 围 见 附 件 一 [5] 和 平 监 测 小 组 按 上 条 规 定 在 所 罗 门 群 岛 工 作 时 其 成 员 执 行 任 务 或 协 助 和 平 监 测 委 员 会 执 行 任 务 应 不 受 本 协 定 任 何 缔 约 方 的 妨 碍 第 七 部 分 执 行 和 费 用 [1] 时 间 要 素 本 协 定 规 定 任 何 一 方 在 某 一 特 定 时 间 内 履 行 某 项 义 务 或 采 取 行 动 时 视 为 基 本 要 素 时 间 应 [2] 协 商 本 协 定 任 何 条 款 的 执 行 如 果 由 于 非 缔 约 方 所 能 控 制 的 原 因 而 受 到 延 误 或 可 能 受 到 延 误 时 须 执 行 该 条 款 的 一 方 应 当 在 实 际 可 行 范 围 内 尽 早 向 其 他 各 方 发 出 通 知 说 明 延 误 或 可 能 延 误 的 原 因 可 能 延 误 的 时 间 防 止 进 一 步 延 误 的 措 施 (a) 为 有 效 贯 彻 执 行 本 协 定 的 条 款 缔 约 各 方 应 定 期 协 商 (b) 如 果 由 于 非 缔 约 方 所 能 控 制 的 情 况 变 迁 本 协 定 任 何 条 款 的 执 行 需 要 进 一 步 谈 判 讨 论 或 协 商 时 负 责 执 行 该 条 款 的 一 方 应 向 和 平 监 测 委 员 会 发 出 通 知 说 明 造 成 难 以 执 行 的 情 况 10

需 要 重 新 谈 判 的 条 款 [4] 费 用 所 岛 政 府 应 承 担 缔 约 方 为 订 立 和 执 行 本 协 定 所 支 出 的 合 理 费 用 第 八 部 分 和 平 与 和 谐 宣 言 [1] 宣 言 本 协 定 缔 约 方 各 兹 宣 布 反 对 谴 责 并 郑 重 放 弃 暴 力 和 使 用 武 力 保 证 通 过 协 商 及 和 平 谈 判 解 决 分 歧 重 申 尊 重 人 权 和 法 治 并 将 以 下 列 行 动 作 为 证 明 (a) 采 取 一 切 力 所 能 及 的 措 施 在 其 省 份 或 社 区 防 止 族 群 问 题 的 起 义 申 诉 要 求 和 组 织 排 除 和 消 除 任 何 起 源 于 (b) 积 极 采 取 措 施 鼓 励 和 促 进 人 民 之 间 和 睦 的 族 群 关 系 包 括 准 许 自 由 地 和 不 受 妨 碍 地 行 使 行 动 自 由 权 制 但 须 遵 守 现 行 法 律 规 定 的 限 省 际 贸 易 和 投 资 购 置 任 何 性 质 的 财 产 (c) 防 止 就 业 方 面 基 于 族 群 或 省 籍 的 歧 视 第 九 部 分 杂 项 保 留 及 其 他 条 款 1. 取 代 停 火 协 定 在 遵 守 本 部 分 第 2 条 的 情 况 下 本 协 定 取 代 马 鹰 队 伊 自 运 和 所 岛 政 府 2000 年 8 月 2 日 签 订 的 停 火 协 定 停 火 协 定 中 划 定 的 势 力 范 围 停 止 存 在 2. 保 留 按 照 被 取 代 的 停 火 协 定 条 款 所 采 取 或 正 在 采 取 的 任 何 行 动 不 因 本 协 定 生 效 而 失 效 尽 管 第 1 条 的 规 定 停 火 继 续 工 作 在 和 平 监 测 委 员 会 成 员 被 任 命 之 前 执 行 和 平 监 测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11

3. 马 劳 冲 突 与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的 马 劳 地 区 族 群 和 社 会 冲 突 有 关 的 所 有 问 题 应 由 马 劳 鹰 部 队 伊 自 运 瓜 省 府 和 所 岛 政 府 讨 论 谈 判 马 劳 讨 论 和 谈 判 地 点 及 日 期 由 该 四 方 在 本 协 定 签 署 之 日 后 14 天 内 订 定 4. 马 劳 谈 判 的 参 加 者 在 第 3 条 所 述 的 讨 论 和 谈 判 中 缔 约 方 可 以 邀 请 其 他 人 士 和 组 织 作 为 观 察 员 顾 问 或 参 与 者 参 加 5. 社 区 参 与 本 协 定 缔 约 各 方 应 尽 可 能 广 泛 地 在 各 别 省 区 向 人 民 解 释 本 协 定 条 款 支 持 和 平 进 程 使 社 区 缔 约 各 方 于 前 面 所 书 日 期 签 署 本 协 定 以 资 证 明 代 表 马 莱 塔 鹰 部 队 签 字 联 合 行 动 发 言 人 和 主 谈 判 人 安 德 鲁 诺 里 联 合 行 动 指 挥 官 和 副 主 谈 判 人 莱 斯 利 克 瓦 伊 加 马 莱 塔 鹰 部 队 联 合 行 动 指 挥 官 马 尔 科 姆 莱 克 准 军 事 行 动 高 级 指 挥 官 曼 纳 塞 麦 兰 加 准 军 事 行 动 战 地 指 挥 官 詹 姆 斯 基 利 马 莱 塔 鹰 部 队 最 高 司 令 杰 雷 米 鲁 亚 马 莱 塔 鹰 部 队 战 地 指 挥 官 吉 米 拉 斯 塔 卢 西 巴 伊 亚 准 军 事 行 动 指 挥 官 莱 斯 利 奥 富 准 军 事 行 动 指 挥 官 杰 弗 里 帕 西 奥 联 合 行 动 秘 书 长 亚 历 克 斯 巴 特 利 特 代 表 伊 萨 塔 布 自 由 运 动 签 字 主 谈 判 人 / 主 发 言 人 塔 西 肖 斯 塔 拉 卡 布 陶 拉 加 助 理 发 言 人 弗 朗 西 斯 奥 罗 达 尼 伊 萨 塔 布 自 由 运 动 西 部 地 区 最 高 司 令 约 瑟 夫 桑 古 12

伊 萨 塔 布 自 由 运 动 东 部 地 区 最 高 司 令 安 德 鲁 特 伊 伊 萨 塔 布 自 由 运 动 西 部 地 区 最 高 司 令 查 尔 斯 范 吉 雷 伊 萨 塔 布 自 由 运 动 东 部 地 区 最 高 司 令 塞 尔 温 萨 基 伊 萨 塔 布 自 由 运 动 西 部 地 区 指 挥 官 乔 治 格 雷 伊 斯 塔 布 自 由 运 动 西 部 地 区 指 挥 官 弗 朗 西 斯 肯 尼 迪 伊 萨 塔 布 自 由 运 动 东 部 地 区 指 挥 官 帕 特 里 克 图 纳 伊 萨 塔 布 自 由 运 动 东 部 地 区 约 翰 格 雷 亚 代 表 马 莱 塔 省 政 府 签 字 马 莱 塔 省 省 长 载 维 奥 塔 代 表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省 政 府 签 字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省 省 长 伊 齐 基 尔 亚 历 布 亚 代 表 所 罗 门 群 岛 政 府 签 字 副 总 理 兼 司 法 部 长 阿 伦 凯 马 凯 扎 见 证 人 彼 得 凯 尼 洛 雷 亚 爵 士 保 罗 托 乌 亚 波 戈 大 主 教 马 克 凯 马 凯 扎 阁 下 鲁 本 利 洛 阁 下 弗 朗 西 斯 托 庞 吉 阁 下 雅 各 布 皮 图 阁 下 丹 尼 尔 纳 胡 苏 阁 下 杰 克 逊 基 洛 埃 阁 下 罗 纳 德 富 吉 阁 下 警 察 和 民 族 团 结 部 长 威 廉 哈 奥 梅 和 解 与 和 平 13

附 件 一 和 平 监 测 委 员 会 的 职 权 范 围 和 平 监 测 委 员 会 的 任 务 和 职 责 如 下 (a) 保 证 在 本 协 定 所 定 期 间 内 清 除 势 力 范 围 掩 体 路 障 武 器 和 工 作 人 员 (b) 观 察 伊 自 运 和 马 鹰 队 士 兵 的 行 为 并 向 缔 约 各 方 报 告 任 何 违 规 行 为 定 (c) 建 议 劝 告 和 提 醒 伊 自 运 和 马 鹰 队 士 兵 必 须 注 意 和 遵 守 本 协 定 的 各 项 规 (d) 定 期 就 任 何 可 能 妨 碍 执 行 本 协 定 的 问 题 与 伊 自 运 系 予 以 解 决 马 鹰 队 和 所 岛 政 府 联 (e) 要 求 当 地 人 士 或 外 国 人 士 提 供 其 认 为 必 要 / 适 当 的 援 助 本 协 定 但 寻 求 这 种 援 助 时 提 供 援 助 的 人 必 须 经 缔 约 各 方 同 意 以 有 效 地 执 行 (f) 保 证 向 缔 约 各 方 报 告 违 反 本 协 定 规 定 的 行 为 并 立 即 采 取 补 救 行 动 以 处 理 违 规 行 为 (g) 观 察 和 劝 告 伊 自 运 及 马 鹰 队 前 战 斗 员 和 公 众 在 霍 尼 亚 拉 和 马 莱 塔 省 不 要 穿 军 服 或 任 何 此 类 服 装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h) 伊 自 运 及 马 鹰 队 前 战 斗 员 如 不 遵 守 第 g 段 的 规 定 其 所 着 服 装 和 有 关 材 料 应 予 没 收 (i) 第 g 和 (h) 段 不 适 用 于 警 察 和 法 律 规 定 的 其 他 官 员 (j) 定 时 向 缔 约 各 方 和 公 众 报 告 委 员 会 的 行 为 和 活 动 14

附 件 二 所 罗 门 群 岛 国 际 和 平 监 测 小 组 国 际 和 平 监 测 员 的 任 务 和 职 权 范 围 序 言 鉴 于 所 罗 门 群 岛 境 内 发 生 武 装 冲 突, 缔 约 各 方 希 望 通 过 谈 判 解 决 其 争 端 又 鉴 于 缔 约 各 方 希 望 重 建 社 区 的 基 础 设 施 替 换 损 失 和 被 破 坏 的 财 产 实 行 宪 法 和 行 政 改 革 并 在 安 全 环 境 中 向 人 民 提 供 人 道 主 义 援 助 保 健 教 育 和 福 利 服 务 又 鉴 于 缔 约 各 方 认 识 到 霍 尼 亚 拉 和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境 内 犯 罪 和 威 胁 行 为 猖 獗 进 行 和 平 谈 判 1. 缔 约 各 方 兹 同 意 放 弃 暴 力 和 威 胁 今 后 将 通 过 谈 判 解 决 其 争 端 并 推 进 合 作 进 程 以 满 足 其 社 区 的 需 要 国 际 和 平 监 测 员 2. 缔 约 各 方 兹 同 意 设 立 一 个 中 立 公 正 的 国 际 和 平 监 测 小 组 驻 在 霍 尼 亚 拉 瓜 达 尔 卡 纳 尔 和 马 莱 塔 并 在 这 些 地 区 内 执 行 任 务 监 测 小 组 由 具 有 和 平 监 测 方 面 经 验 的 非 武 装 军 事 人 员 和 民 警 组 成 必 要 时 或 适 当 时 由 平 民 协 助 小 组 执 行 职 务 3. 国 际 和 平 监 测 小 组 的 职 权 范 围 如 下 (a) 监 测 观 察 和 报 告 构 成 犯 罪 和 侵 犯 人 权 的 行 为 (b) 查 明 和 报 告 缔 约 各 方 为 联 络 筹 备 和 参 加 和 平 谈 判 所 需 的 资 源 (c) 评 价 重 建 法 治 的 需 要 (d) 进 行 警 察 培 训 和 就 有 关 的 组 织 工 作 和 人 力 资 源 事 项 提 供 意 见 (e) 对 于 在 本 协 定 签 署 之 日 后 向 政 府 交 出 或 归 还 的 武 器 妥 为 保 管 和 盘 点 [ 直 至 议 会 或 所 有 各 缔 约 方 另 有 批 示 为 止 ] 保 管 地 点 进 入 规 定 及 安 全 安 排 由 指 挥 官 或 国 际 和 平 监 测 小 组 主 席 全 权 决 定 (f) 至 少 每 隔 14 天 应 就 维 持 治 安 法 律 和 秩 序 恢 复 司 法 和 解 决 族 群 紧 张 关 系 等 方 面 的 事 件 进 度 和 发 展 客 观 地 向 所 有 缔 约 方 和 平 监 测 委 员 会 参 与 国 或 担 保 国 和 公 众 提 出 报 告 15

4. 兹 授 权 国 际 和 平 监 测 小 组 在 本 协 定 签 署 后 切 实 可 行 时 立 即 执 行 任 务 并 且 继 续 执 行 此 一 任 务 至 少 两 年 除 非 所 有 缔 约 方 另 有 决 定 缔 约 各 方 兹 请 所 罗 门 群 岛 政 府 将 这 些 事 告 知 澳 大 利 亚 新 西 兰 和 联 合 国 并 鼓 励 区 域 各 国 参 加 和 协 助 执 行 本 和 平 协 定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