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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法 律 雜 誌 再 進 化 - 時 事. 理 論. 實 務. 考 情 四 合 一 台 灣 的 法 學 刊 物 種 類 以 民 間 所 發 行 的 期 刊 最 為 多 元, 這 幾 年 的 發 展 以 司 法 實 務 純 法 學 理 論 與 比 較 法 逐 漸 調 和 為 趨 勢, 二 者 比 重 的 不 同 造 就 了 坊 間 看 似 眾 多 的 法 學 刊 物 但 經 由 許 多 讀 者 的 回 饋 得 知, 偏 重 純 法 學 理 論 與 比 較 法 方 面 的 刊 物, 已 限 制 了 閱 讀 的 實 用 性 ; 偏 重 司 法 實 務 的 刊 物, 稍 嫌 欠 缺 新 進 法 學 理 論 的 探 討 與 應 用 有 鑑 於 此, 法 律 新 聞 雜 誌 追 求 的 最 終 目 標 是 去 蕪 存 菁, 將 浩 瀚 無 涯 的 法 學 理 論 與 司 法 實 務, 作 有 系 統 的 整 理, 且 因 應 律 師 司 法 官 新 制 考 試 的 來 臨, 各 個 單 元 更 有 其 不 同 效 用, 無 論 是 藉 由 熱 門 新 聞 時 事 探 究 相 關 法 律 問 題 ; 抑 或 是 針 對 解 題 架 構 加 以 拆 解 之 國 家 考 試 研 究 所 判 決 所 改 編 而 成 之 各 類 案 例 ; 以 及 透 過 擁 有 專 業 法 學 知 識 之 專 業 作 者 針 對 三 大 法 領 域 以 及 實 體 法 與 程 序 法 混 合 概 念 的 專 欄 ; 最 後 再 搭 配 上 重 要 判 解 函 釋 之 精 要 整 理 與 簡 評, 如 此 精 彩 之 內 容, 除 希 帶 給 讀 者 前 所 未 有 之 風 貌, 更 重 要 的 是 能 幫 考 生 在 國 家 考 試 這 條 路 上 撥 雲 見 日, 也 期 許 各 位 讀 者 終 能 守 得 雲 開 見 月 明! 法 律 新 聞 雜 誌 本 著 為 考 生 傳 遞 新 訊 為 法 學 教 育 進 步 提 供 助 力, 發 行 之 初 衷 不 敢 或 忘, 亦 期 許 本 刊 能 持 續 提 供 讀 者 實 用 與 即 時 之 幫 助, 更 殷 切 盼 望 所 有 法 界 先 進 支 持, 並 給 予 我 們 督 促 與 鼓 勵! 保 成 法 學 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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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借鏡 News Current Event 考點分析 主講人 陳介中 老師 學經歷 律師高考及格 東吳法研所 著 作 3Q 刑法 破題書 司律一試 Q/A 大解惑講座 導言 各位觀眾 我們今天算要來講這司法官 律師考試一試的準備 就這一試的準備來 說 我們今天主要可以跟同學講分成二個部分 第一個是有關司法官律師一試它這個科 目要怎麼去準備 再來第二個是有關答題的技巧 我們在答題上面要注意哪些重要的事 項 主要是大概分成這兩個部分去探討 司法官律師一試科目準備 首先 第一個就一試的準備來說 各位可以思考一下一試的準備 各位會從哪個方 面去著手呢 我想 各位知道律師 司法官是分成一試跟二試 就是如果一試 你沒有 通過的話 二試當然沒有辦法通過 沒有辦法去參加 所以在第一試各位至少要達到一 定的分數 至少要有 400 分會比較保險 你說 要怎麼樣拿到這個分數 首先 就準備 的方向來講 一試怎麼準備 我們可以分成這三個部分來講 就歷年來的考題來說 你 說一試什麼會考 剠法條 首先 第一個沒有疑問的是法條 這一定會考的 就法條來說 我們以刑法這個科 目來說好了 因為平常在補習班 老師教刑法 偶爾一些刑訴的課程 就刑法這一科來說 就法條的觀念 我們可以說總則跟分則分別來看 就總則來 說 各位平常在準備申論題時 會發現總則給你法條 可能用處不是那麼大 為什麼 呢 因為總則有一半以上 甚至說有八 九成的考題集中在犯罪論的部分 那犯罪論的 部分 大部分考什麼呢 它考學說見解 實務見解 比較少會考到法條 像你想啊 這 第 12~31 條 這些法條它能給你什麼樣的答題線索嗎 好像也很有限啊 對不對 所 以 就申論題的準備來說 我們會覺得說刑總這一科法條好像不是那麼重要 因為大部 分刑總考的都是什麼呢 都是考學說見解 或者是學說跟實務之間不同的見解 006

時 事 借 鏡 考 點 分 析 經 典 案 例 解 題 架 構 學 說 實 務 專 欄 評 析 判 解 函 釋 精 要 整 理 但 是 就 選 擇 題 來 說, 首 先 就 刑 總 這 科 來 看, 刑 總 這 科 的 法 條, 你 說 在 選 擇 題 重 不 重 要 呢? 當 然 重 要! 為 什 麼 呢? 選 擇 題 跟 申 論 題 在 刑 總 這 邊, 重 點 剛 好 是 相 反 的! 就 選 擇 題 來 說, 你 說 刑 總 會 考 什 麼 呢? 因 為 你 想 嘛, 選 擇 題 的 刑 總, 我 要 考 學 說 理 論 的 刑 總, 它 要 怎 麼 出, 它 不 太 容 易 出, 對 不 對? 因 為 刑 總 幾 乎 是 每 個 問 題, 學 說 上 都 有 爭 議, 甚 至 學 說 有 表 態, 但 實 務 那 邊 沒 表 態, 那 這 樣 要 怎 麼 出? 就 不 能 出 啊, 對 不 對? 刑 總 的 考 題, 如 果 要 出 成 選 擇 題 的 話, 比 較 容 易 出 怎 樣 的 東 西 呢? 法 條 阿, 對 不 對? 那 你 說 法 條, 哪 一 些 法 條 重 要? 就 是 平 常 各 位 不 會 去 念 的 刑 罰 論 的 那 些 法 條! 我 們 一 般 犯 罪 論 的 法 條 大 概 是 到 第 31 32 條 以 後 除 了 第 50 51 條 這 個 條 文 同 學 你 才 會 去 看 到 以 外, 在 第 31 條 以 後 這 些 條 文 我 們 就 比 較 少 會 去 看 到 這 個 刑 罰 論 的 部 分, 我 想 準 備 申 論 題 時 同 學 比 較 少 會 去 看 到, 可 是 啊, 這 個 在 選 擇 題 就 很 重 要! 剛 剛 說 了, 選 擇 題 要 出 的 話 很 容 易 出 到 這 種 刑 罰 論 的 條 文 所 以, 我 們 就 先 來 大 致 看 一 下 刑 總 的 條 文 裡 面 哪 些 是 重 要 的 刑 總 從 第 1 條 開 始, 第 1 條 罪 刑 法 定 原 則, 再 來, 第 2 條 是 有 關 時 間 的 效 力, 然 後 第 3 條 以 下 是 有 關 刑 法 人 的 效 力 空 間 的 效 力 等 等 這 些 問 題 就 選 擇 題 來 說, 選 擇 題 考 過 蠻 多 次, 考 過 什 麼 呢? 考 第 2 條 到 第 10 條 的 規 定 為 什 麼 呢? 你 看 嘛, 第 2 條 第 3 條 這 些 規 定 法 條 都 寫 得 很 清 楚 適 不 適 合 出 在 選 擇 題 裡? 很 適 合 嘛! 比 如 說 第 2 條 時 間 的 效 力, 我 們 說 從 舊 從 輕 原 則, 這 個 出 成 選 擇 題 就 很 適 合 啊, 考 什 麼 呢? 比 如 說 就 給 你 一 段 事 實, 跟 你 說 有 一 個 法 條 有 變 更, 行 為 時 的 法 律 是 怎 樣? 裁 判 時 的 法 律 是 怎 樣? 然 後 問 同 學 說 到 底 應 該 適 用 什 麼 樣 時 候 的 法 律? 所 以 說, 像 第 2 條 這 種 條 文 就 還 蠻 適 合 出 成 選 擇 題 還 有 像 第 3 條 以 下, 比 如 說 第 3 條 第 4 條 第 5 條 這 些 有 關 刑 法 空 間 效 力 的 範 圍, 這 個 也 很 適 合 出 成 選 擇 題 因 為 哪 一 些 罪 在 國 內 有 刑 法 的 適 用? 哪 一 些 罪 可 能 沒 有 我 國 刑 法 的 適 用? 這 個 法 條 都 已 經 寫 得 很 清 楚 了 所 以, 這 些 東 西 一 般 我 們 會 認 為 它 也 是 選 擇 題 命 題 的 重 要 內 容 所 以, 同 學 在 準 備 選 擇 題 的 時 候 呢, 刑 法 前 面 十 條, 第 1 條 罪 刑 法 定 第 2 條 有 關 時 間 的 效 力, 還 有 第 3 條 以 下 到 第 8 條 有 關 人 的 效 力 空 間 的 效 力, 這 些 都 是 我 們 在 準 備 考 試 的 重 點 所 在 因 為 從 過 去 的 考 題 趨 勢 來 看, 這 些 地 方 還 蠻 容 易 命 題 的! 再 來 的 話, 刑 總 的 法 條 我 們 可 以 接 著 往 下 看, 第 10 條 會 不 會 出 啊? 第 10 條 當 然 會! 為 什 麼 呢? 第 一 個, 它 的 條 文 已 經 就 立 法 的 定 義 作 一 番 的 解 釋, 比 如 說, 什 麼 叫 重 傷 什 麼 叫 公 文 書 什 麼 叫 性 交, 這 個 法 條 都 已 經 做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解 釋, 所 以, 它 當 然 是 一 個 很 好 出 成 選 擇 題 的 素 材, 因 為 法 條 它 已 經 有 明 確 的 規 定 了, 所 以 這 條 它 當 然 可 以 出 比 如 說, 下 面 哪 一 些 是 刑 法 定 義 下 的 性 交 等 等 再 來 刑 法 第 10 條 還 有 什 麼 東 西 可 以 出? 第 10 條 有 一 個 東 西 不 管 是 選 擇 題 還 是 申 論 題, 同 學 你 都 應 該 要 去 注 意 的 第 10 條 第 2 項 公 務 員 的 定 義, 這 個 東 西 很 重 要! 為 什 麼 呢? 實 務 上 關 於 誰 是 公 務 員? 誰 不 是 公 務 員? 相 關 判 決 還 蠻 多 的 有 一 些 人 他 到 底 是 不 是 公 務 員? 我 們 認 007

法 律 新 聞 雜 誌 第 153 期 2015 年 07 月 為 解 釋 上 有 爭 執, 那 這 些 人 到 底 是 不 是 公 務 員? 實 務 上, 在 95 年 新 法 修 正 之 後, 一 直 到 現 在, 已 經 將 近 十 年, 實 務 上 還 蠻 多 相 關 的 見 解 在 探 討 說 哪 些 人 是 公 務 員 哪 些 人 不 是 公 務 員, 很 多 實 務 上 都 有 定 見 比 如 說 大 學 教 授 他 核 銷 國 科 會 的 計 畫 是 不 是 公 務 員, 這 個 實 務 有 定 見, 去 年 最 高 法 院 才 作 成 決 議 還 有 像 是 其 他 的 人, 比 如 說 農 田 水 利 會 裡 面 的 成 員 他 是 不 是 公 務 員? 這 個 農 田 水 利 會 組 織 規 程 裡 有 相 關 規 定 所 以, 關 於 公 務 員 的 定 義, 刑 法 第 10 條 的 相 關 問 題, 這 個 法 條 的 本 身 當 然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考 點 接 著, 我 們 往 下 看, 順 著 刑 法 的 法 條 看 下 來, 所 以 我 們 可 以 知 道, 第 1 條 到 第 10 條, 剛 剛 漏 了 一 個 第 9 條, 第 9 條 這 個 外 國 裁 判 的 效 力, 這 當 然 是 一 個 可 以 命 題 的 範 圍 接 著 第 11 條, 這 個 刑 法 適 用 的 範 圍, 這 比 較 冷 門 比 較 不 會 出 現 第 12 條 以 下 的 這 些 條 文, 我 想 同 學 應 該 都 很 熟 悉 了, 因 為 第 12 條 以 下 的 這 些 條 文, 這 是 各 位 平 常 在 準 備 申 論 題 的 時 候, 必 然 會 用 到 的 一 些 條 文, 這 些 東 西 當 然 在 刑 法 的 第 一 試 會 比 較 少 考, 為 什 麼? 因 為 剛 剛 說 過, 這 些 條 文 本 身 比 較 難 提 供 各 位 同 學 一 些 思 考 的 方 向, 因 為 這 些 條 文 大 部 分 只 是 一 些 比 較 抽 象 的 闡 釋, 至 於 說 個 別 的 個 案 裡 面 這 些 條 文 要 怎 麼 去 操 作, 它 本 身 比 較 沒 有 提 供 相 關 的 標 準, 比 較 偏 向 學 說 見 解 的 操 作 第 12 條 以 下 到 第 31 條 的 犯 罪 個 別 相 關 規 定, 直 接 在 刑 總 裡 面 考 出 條 文 的 機 會 倒 不 是 那 麼 大 然 後, 接 著 你 說 條 文 什 麼 重 要? 當 然 是 第 32 條 以 下 這 些 刑 罰 論 的 規 定 我 知 道 很 多 同 學 平 常 在 準 備 律 師 還 有 司 法 官 考 試 的 時 候, 不 會 特 地 去 念 刑 罰 論 為 什 麼? 因 為 覺 得 刑 罰 論 這 東 西 考 試 也 不 太 會 去 考, 再 加 上 它 的 內 容 多 是 些 技 術 性 很 瑣 碎 的 規 定, 所 以 我 們 很 多 同 學 平 常 在 準 備 考 試 的 時 候, 刑 罰 論 不 會 特 地 去 念 但 我 必 須 跟 同 學 講, 刑 罰 論 這 個 東 西 到 底 要 不 要 念? 它 當 然 要 念! 為 什 麼 呢? 第 一 個, 你 說 它 考 試 會 不 會 考? 它 當 然 會 考! 考 試 很 會 考, 尤 其 是 一 試, 你 可 以 發 現 從 近 幾 年 的 司 律 一 試 來 看, 其 實 很 愛 考, 比 重 還 算 重 所 以 刑 罰 論 的 相 關 法 條, 同 學 平 常 沒 有 去 看 的, 請 記 得 把 它 相 關 的 要 件 效 果 記 一 記 像 比 如 說 緩 刑 的 要 件 是 什 麼? 假 釋 的 要 件 是 什 麼? 自 首 的 法 律 效 果 是 得 減? 應 減? 等 等 這 些, 這 比 較 技 術 性 的 規 定 很 容 易 在 一 試 考 出 來 然 後 回 到 我 剛 講 的, 你 說 刑 罰 論 到 底 要 不 要 去 念? 我 說 當 然 要 念! 為 什 麼 呢? 因 為 第 一 個, 我 剛 剛 說 過, 一 試 當 然 會 考, 還 有 再 來, 刑 罰 論 的 規 定 為 什 麼 要 再 去 念 它 呢? 還 有 一 個 理 由 是 這 樣 子 的, 各 位 可 以 想 一 下 司 律 二 試 會 不 會 考 刑 罰 論? 從 這 幾 年 的 趨 勢 來 看, 真 的 有 考 不 知 道 各 位 有 沒 有 記 得 比 如 說 印 象 中 在 102 年 的 司 法 官 考 試 最 後 一 題 那 一 個 實 體 程 序 混 合 題, 裡 面 其 中 有 一 個 小 題 就 問 說 本 案 應 沒 收 之 物 為 何? 那 個 題 目 的 案 例 事 實 大 概 是 一 個 偽 造 信 用 卡, 然 後 拿 這 個 信 用 卡 去 消 費, 大 概 是 這 樣 的 題 目 題 目 最 後 問 說 本 案 應 沒 收 之 物 為 何? 其 實 你 可 以 發 現 從 近 幾 年 的 命 題 趨 勢 來 看, 刑 罰 論 它 在 司 律 二 試 當 然 是 會 考, 所 以 刑 罰 論 你 當 然 要 去 念 它 不 只 是 為 了 一 試, 在 二 試 來 說 刑 罰 論 它 在 這 幾 年 考 試 來 說 它 也 008

時 事 借 鏡 考 點 分 析 經 典 案 例 解 題 架 構 學 說 實 務 專 欄 評 析 判 解 函 釋 精 要 整 理 是 一 個 會 命 題 的 區 塊 當 然 更 不 用 說 其 他 的 類 科, 如 果 同 學 除 了 司 律 之 外 還 有 在 準 備 其 他 的 類 科, 像 是 一 般 的 高 普 考 司 特 或 地 特 的 話, 刑 罰 論 它 當 然 是 要 念 因 為 從 這 幾 年 趨 勢 來 看, 刑 罰 論 本 來 就 會 考, 從 來 沒 有 人 說 刑 罰 論 不 會 考, 沒 有 人 這 樣 講! 你 說 刑 罰 論 在 研 究 所 考 不 考? 刑 罰 論 在 研 究 所 可 能 不 太 會 考, 可 是 各 位 要 考 的 是 國 考, 那 當 然 要 去 念 所 以 刑 罰 論 的 這 些 法 條 當 然 是 各 位 在 念 書 的 時 候 要 注 意 的 一 個 部 分 刑 罰 論 不 管 是 在 一 試 或 二 試, 各 位 在 準 備 一 試 的 時 候, 如 果 對 刑 罰 論 的 相 關 規 定 熟 的 話, 就 算 二 試 考 出 來, 各 位 也 可 以 從 容 地 去 應 對, 不 會 說 到 了 考 場 才 在 那 邊 翻 法 條, 所 以, 平 常 這 個 刑 罰 論 的 相 關 條 文 看 熟, 我 想 對 各 位 實 力 的 養 成, 不 管 是 一 試 二 試 都 有 幫 助 的 再 來, 分 則 的 條 文, 分 則 的 話 基 於 罪 刑 法 定 原 則 的 關 係, 分 則 裡 面 哪 一 些 犯 罪 它 的 成 立 要 件 是 什 麼? 我 們 當 然 要 看 法 條 的 規 定 嘛! 所 以 其 實 就 刑 分 來 說, 很 多 的 教 科 書 都 會 直 接 把 法 條 附 在 每 個 章 的 最 前 面, 為 什 麼? 因 為 分 則 法 條 很 重 要 啊! 罪 刑 法 定 原 則 啊, 當 然 要 看 法 條 才 能 決 定 說 行 為 人 到 底 成 不 成 立 犯 罪 所 以 分 則 的 部 分, 法 條 當 然 是 各 位 要 準 備 要 注 意 的 地 方 就 分 則 的 犯 罪 來 說, 你 說 一 試 會 考 那 些 犯 罪? 一 試 從 目 前 的 趨 勢 來 看, 幾 乎 每 一 章 的 犯 罪 都 有 可 能 會 考, 前 一 兩 年 還 看 到 考 加 重 助 敵 罪, 考 外 患 罪 的 那 邊 規 定, 這 個 在 一 試 也 會 考 出 來, 所 以 關 於 一 試 分 則 的 法 條 要 怎 麼 去 準 備, 那 我 想 應 該 也 沒 有 其 他 的 竅 門 了, 就 是 平 常 多 看 多 注 意 一 試 的 命 題 趨 勢, 還 有 多 多 把 平 常 自 己 可 能 不 會 去 看 到 的 法 條 多 去 看 一 下 像 內 亂 罪 的 條 文 外 患 罪 的 條 文, 或 是 妨 害 國 交 罪 的 條 文 這 些 犯 罪 平 常 同 學 在 學 校 老 師 沒 有 教 在 補 習 班 一 般 課 程 也 不 會 帶 到 這 些 條 文 那 這 些 條 文 就 各 位 有 空 看 一 下, 利 用 平 常 零 碎 的 時 間, 比 方 說 搭 車 或 什 麼 樣 的 時 間, 把 相 關 的 條 文 看 一 下 有 個 印 象, 這 樣 就 算 真 的 考 出 來 各 位 也 會 寫 那 除 了 這 種 比 較 冷 門 的 法 條 之 外, 有 一 些 分 則 的 條 文 就 算 同 學 有 看 也 不 一 定 能 真 的 把 它 記 下 來 有 一 些 條 文 是 這 樣, 不 只 它 在 一 試 會 考, 如 果 它 考 在 二 試 呢, 同 學 搞 不 好 也 不 太 會 像 什 麼 條 文 呢? 比 如 說 各 位 可 以 想 一 下, 妨 害 司 法 的 犯 罪, 什 麼 是 妨 害 司 法 的 犯 罪 呢? 一 般 我 們 講 就 是 從 第 161 條 以 下 到 第 172 條 的 規 定, 從 脫 逃 到 妨 害 行 使 證 據 到 偽 證 誣 告 等 等, 這 些 侵 害 國 家 司 法 權 作 用 所 謂 妨 害 司 法 的 犯 罪 以 這 一 些 犯 罪 來 說, 各 位 說 條 文 重 不 重 要 呢? 我 在 補 習 班 出 過 還 蠻 多 這 樣 的 考 題, 就 是 考 妨 害 司 法 犯 罪 的 這 個 條 文 考 什 麼 呢? 考 同 學 知 不 知 道 相 關 的 見 解 規 定, 比 如 說 第 162 條 第 5 項 或 者 是 第 167 條 這 樣 的 規 定 考 到 第 162 條 或 第 167 條 非 一 般 法 條 的 考 試, 這 個 每 次 考 出 來 都 是 什 麼 樣 的 結 果 呢? 幾 乎 全 軍 覆 沒! 同 學 幾 乎 都 沒 有 想 到 第 162 條 第 5 項 或 第 167 這 樣 條 文 所 以 我 們 可 以 知 道, 這 類 減 輕 的 規 定, 這 個 它 在 一 試 會 不 會 考 呢? 它 當 然 會 嘛! 對 不 對? 因 為 它 是 法 律 明 文 的 規 定, 這 種 東 西 不 管 你 現 在 是 準 備 一 試 還 是 二 試, 你 都 一 定 要 看 為 什 麼 呢? 它 都 會 考 啊! 一 試 的 話 你 沒 有 法 條 可 以 看, 那 考 出 來 如 果 是 你 009

法 律 新 聞 雜 誌 第 153 期 2015 年 07 月 平 常 沒 有 看 過 的, 你 大 概 不 會 嘛 那 二 試 的 話, 很 多 同 學 想 說 沒 差 嘛, 二 試 我 可 以 看 法 條 啊, 那 相 關 的 規 定 我 平 常 沒 有 念 沒 關 係, 我 看 法 條 就 知 道 了 嘛 那 依 照 我 平 常 在 補 習 班 出 題 的 經 驗, 每 年 考 到 像 我 說 的 像 第 162 條 第 5 項 第 167 條, 至 少 有 大 概 七 八 成 的 同 學 不 會 寫 到, 法 條 放 在 旁 邊 翻 都 沒 有 翻 到 所 以, 這 一 些 法 條 當 然 是 同 學 準 備 一 試 的 時 候 你 要 特 別 去 看 的 這 個 不 只 對 各 位 的 一 試 有 幫 助, 對 二 試 有 沒 有 幫 助? 當 然 也 有! 所 以, 這 一 些 法 條 當 然 是 各 位 要 注 意 的 還 有 什 麼 樣 的 法 條 重 要? 準 備 刑 法 分 則 來 說, 目 前 在 補 習 班 觀 察 到 同 學 對 刑 法 分 則 這 一 科, 往 往 都 是 個 人 法 益 的 犯 罪 同 學 都 還 蠻 熟 悉 的, 但 是 呢, 到 了 國 家 社 會 法 益 的 犯 罪, 相 對 來 說 就 變 得 比 較 陌 生, 很 容 易 發 生 這 樣 的 現 象 那 你 說 國 家 社 會 法 益 的 犯 罪 會 不 會 考? 當 然 會 考! 考 試 當 然 不 可 能 永 遠 考 殺 人 罪 其 實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考 試 裡 面 出 現 殺 人 罪, 幾 乎 都 在 考 什 麼 呢? 很 多 都 不 是 在 考 殺 人 罪, 那 考 什 麼 呢? 考 總 則 啊! 所 以 在 準 備 分 則 的 時 候, 不 管 你 是 準 備 選 擇 題 也 好, 準 備 申 論 題 也 好, 不 要 只 念 個 人 法 益, 國 家 法 益 社 會 法 益 這 個 當 然 也 要 念 而 且 就 我 最 近 整 理 一 試 考 題 發 現, 一 試 考 選 擇 題 反 而 個 人 法 益 的 題 目 倒 不 是 那 麼 多, 你 說 一 試 考 選 擇 題 什 麼 呢, 分 則 條 文 容 易 考 瀆 職 罪 的 條 文 貪 汙 還 有 濫 權 的 犯 罪, 這 個 在 一 試 真 的 超 愛 考! 這 到 底 是 為 什 麼, 我 不 是 很 瞭 解 啦, 但 一 試 真 的 很 愛 考 一 些 比 如 說 違 背 職 務 受 賄 啊 圖 利 等 等 這 些 犯 罪, 在 二 試 當 然 也 會 考, 其 實 每 年 二 試 都 有 考 出 來 所 以 有 些 犯 罪 可 能 是 同 學 平 常 比 較 害 怕 比 較 沒 有 去 接 觸 的, 像 剛 剛 說 的 刑 法 瀆 職 罪 章 這 一 些 條 文, 或 是 其 他 國 家 社 會 法 益 的 犯 罪 比 如 以 這 幾 年 的 一 試 來 說, 偽 造 文 書 的 犯 罪 也 真 的 很 愛 考, 所 以 就 偽 造 文 書 相 關 犯 罪 的 法 條, 同 學 也 要 特 別 去 注 意! 比 如 說 第 212 條 的 偽 造 特 種 文 書, 實 務 見 解 說 哪 一 些 東 西 是 特 種 文 書 哪 一 些 東 西 不 是 特 種 文 書, 這 一 些 同 學 也 要 去 注 意 剠 基 本 觀 念 再 來, 第 二 點 考 什 麼 呢? 除 了 法 條 之 外, 第 二 個 會 考 的 叫 基 本 觀 念 就 刑 法 這 個 一 試 的 命 題 來 說, 一 試 除 了 考 法 條 之 外 有 時 候 會 考 實 務 與 學 說 向 來 沒 有 爭 執 的 基 本 觀 念 什 麼 是 實 務 與 學 說 向 來 沒 有 爭 執 的 觀 念 呢? 我 舉 了 一 個 例 子 好 了, 前 一 年 還 是 前 兩 年 律 師 的 一 試 就 考 到 這 樣 的 題 目, 它 問 說 依 照 通 說 見 解 對 下 列 哪 個 犯 罪 不 能 主 張 正 當 防 衛? 這 個 在 考 什 麼 呢? 正 當 防 衛 的 對 象 可 以 是 什 麼 樣 法 益 的 犯 罪? 一 般 我 們 都 會 說 個 人 法 益 的 犯 罪 可 不 可 以 正 當 防 衛? 當 然 可 以! 那 對 國 家 法 益 對 社 會 法 益 的 犯 罪 可 不 可 以 正 當 防 衛? 我 們 都 知 道 原 則 上 不 行 我 舉 個 例 子, 假 設 現 在 有 個 人 在 外 面 播 人 獸 交 的 A 片, 你 看 了 之 後 覺 得 真 的 傷 風 敗 俗, 你 可 以 去 把 它 丟 掉 或 是 停 止 播 放 嗎? 不 行 為 什 麼? 因 為 林 山 田 老 師 講 過 一 句 話, 維 護 社 會 秩 序 是 警 察 的 工 作, 如 果 每 個 人 都 出 來 維 護 010

時 事 借 鏡 考 點 分 析 經 典 案 例 解 題 架 構 學 說 實 務 專 欄 評 析 判 解 函 釋 精 要 整 理 社 會 秩 序 的 話, 警 察 會 變 成 社 會 秩 序 的 亂 源 我 想 我 們 學 說 上 都 這 樣 講, 所 以 對 於 國 家 社 會 法 益 的 犯 罪 可 不 可 以 正 當 防 衛? 原 則 上 不 行 除 非 這 個 國 家 社 會 法 益 的 犯 罪 有 侵 害 到 具 體 個 人 的 利 益, 比 如 說 放 火 罪, 有 人 在 放 火 燒 建 築 物, 你 卻 把 放 火 的 這 個 人 抓 住, 這 樣 主 張 正 當 防 衛 沒 有 錯 但 是 大 部 分 國 家 社 會 法 益 是 不 能 正 當 防 衛 為 什 麼 呢? 因 為 沒 有 具 體 特 別 的 被 害 人, 這 剛 剛 講 過 所 以 像 這 個 觀 念, 國 家 社 會 法 益 的 犯 罪 原 則 上 不 能 正 當 防 衛, 這 個 東 西 是 學 說 跟 實 務 上 向 來 幾 乎 都 是 沒 有 爭 議 的 那 在 去 年 還 是 前 年 的 司 律 的 一 試 也 有 考 出 來 所 以 關 於 這 種 學 說 跟 實 務 向 來 沒 有 爭 議 的 基 本 觀 念, 同 學 你 在 準 備 的 時 候 也 務 必 留 心 它 可 能 也 是 我 們 司 律 考 試 會 考 的 對 象 你 說 除 了 這 個 正 當 防 衛 之 外, 還 有 像 什 麼 樣 的 問 題 呢? 這 個 相 關 的 問 題 總 則 上 面 很 多, 我 們 說 這 個 基 本 觀 念 還 可 以 包 含 什 麼 呢? 比 如 說 一 個 法 條 的 修 法 理 由 基 本 觀 念 還 有 法 條 的 修 正 修 法 的 理 由 這 些 東 西, 這 些 東 西 它 也 是 一 試 可 以 命 題 的 對 象 修 法 理 由 我 也 會 把 它 放 在 基 本 觀 念 這 個 子 題 下 面, 為 什 麼 呢? 因 為 修 法 理 由 法 條 其 實 寫 的 很 明 確, 就 算 有 學 說 不 認 同, 可 是 終 究 它 也 是 寫 在 政 府 的 公 文 書 裡 面, 所 以 這 個 東 西 當 然 也 是 一 個 一 試 可 以 命 題 的 對 象 我 是 覺 得 修 法 理 由 尤 其 是 這 幾 年 重 要 的 修 法, 那 個 修 法 理 由 也 是 一 試 這 邊 可 能 會 考 的 對 象, 跟 基 本 觀 念 其 實 是 差 不 多 的 像 我 舉 幾 個 例 子, 我 想 同 學 在 準 備 刑 法 這 一 科 都 知 道, 我 們 的 刑 法 在 94 年 有 一 次 重 大 的 修 正, 那 一 次 修 正 是 到 95 年 正 式 施 行 那 次 的 修 正 有 很 多 東 西, 雖 然 修 正 到 現 在 已 經 將 近 10 年, 所 以 有 很 多 東 西 在 近 年 來 的 考 試 上 面 是 很 愛 考, 尤 其 是 選 擇 題 很 愛 考, 像 比 如 說 什 麼 問 題 呢? 我 們 講 這 個 修 法, 我 們 舉 二 個 條 文 就 好, 比 如 說 第 28 條 還 有 第 29 條 這 兩 個 參 與 論 的 條 文 以 第 28 條 來 說, 第 28 條 同 學 都 很 熟, 它 叫 共 同 正 犯 第 28 條 這 個 條 文 它 有 經 過 怎 樣 的 修 正 呢? 原 本 在 第 94 年 修 法 之 前, 條 文 怎 麼 說 呢, 二 人 以 上 共 同 實 施 犯 罪 行 為 者, 原 本 寫 實 施 後 來 修 法 之 後 變 成 實 行, 這 個 修 正 到 底 重 不 重 要? 雖 然 這 個 實 施 改 實 行, 這 樣 的 用 語 妥 不 妥 當 呢? 學 說 上 會 有 些 爭 辯 的 空 間, 但 至 少 修 法 理 由 都 已 經 說 了 為 什 麼 要 把 實 施 改 實 行, 為 了 要 排 除 掉 陰 謀 還 有 預 備 共 謀 的 共 同 正 犯 那 這 個 東 西 選 擇 題 會 不 會 考? 當 然 會 啦, 因 為 修 法 理 由 說 得 非 常 清 楚, 所 以 選 擇 題 它 可 以 怎 麼 考 你 呢? 比 如 說 一 個 題 目 出 來 問 你 說, 下 列 何 種 犯 罪 不 能 成 立 共 同 正 犯? 比 如 說 下 面 可 能 會 寫 未 遂 犯 既 遂 犯 預 備 犯 等 等, 那 我 們 就 可 以 知 道 修 法 的 時 候 為 什 麼 要 這 樣 修 把 實 施 改 實 行, 為 了 要 幹 嘛, 為 了 排 除 陰 謀 還 有 預 備 階 段 的 共 同 正 犯 這 個 是 修 法 理 由 它 已 經 寫 得 很 清 楚 的 東 西 所 以 這 種 情 形 選 擇 題 可 不 可 以 考? 當 然 可 以, 修 法 理 由 它 說 得 很 清 楚 還 有 像 是 第 29 條 的 修 法, 第 29 條 教 唆 犯 的 修 法, 我 舉 一 個 例 子, 這 個 三 十 幾 年 來 選 擇 題 有 考 過 的, 這 個 東 西 雖 然 學 說 上 面 有 一 些 爭 議 沒 有 錯, 但 是 因 為 修 法 理 由 有 指 出 它 的 修 正 方 向, 所 以 這 個 東 西 是 選 擇 題 可 以 考 的 第 29 條 在 94 年 修 法 它 011

法 律 新 聞 雜 誌 第 153 期 2015 年 07 月 改 變 了 什 麼 東 西? 第 29 條 我 們 知 道 是 教 唆 犯 的 規 定, 首 先, 第 一 個 可 以 發 現, 它 第 一 個 重 大 修 正 是 原 本 它 的 條 文 有 三 項, 第 1 項 是 教 唆 犯 的 定 義, 再 來 是 一 個 共 犯 從 屬 性 的 規 定, 教 唆 犯 依 其 教 唆 之 罪 處 罰 再 來, 修 法 改 什 麼 呢? 第 3 項 的 規 定, 第 3 項 原 本 有 一 個 被 教 唆 人 未 至 犯 罪 的 規 定, 後 來 在 94 年 修 法 刪 掉 了, 這 個 條 文 刪 掉 之 後 對 教 唆 犯 的 處 罰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改 變, 修 法 之 後 愛 考 什 麼 呢, 修 法 之 後 當 時 大 概 在 95 年 96 年 那 一 陣 子 申 論 題 很 愛 考, 假 設 今 天 有 一 個 人 去 教 唆 另 外 一 個 人 犯 罪, 這 個 人 還 在 預 備 的 階 段 就 被 逮 捕 了, 它 問 說 這 個 教 唆 的 人 可 不 可 以 成 立 教 唆 犯? 像 我 舉 一 個 例 子, 比 如 說, 甲 去 叫 A 殺 B, 結 果 A 還 拿 刀 走 在 路 上 時, 警 察 覺 得 他 行 跡 可 疑 就 把 他 帶 回 警 局 盤 查, 導 致 A 沒 有 辦 法 順 利 去 殺 人 在 這 個 例 子 裏 面, 各 位 想 一 下, 這 邊 正 犯 有 沒 有 成 立 犯 罪? 這 個 例 子 在 當 年 剛 修 法 的 時 候 很 愛 考, 在 剛 我 說 的 這 個 例 子 裏 面, 我 們 都 知 道 殺 人 罪 有 罰 預 備, 那 拿 刀 走 在 路 上, 我 想 沒 有 疑 問,A 著 手 沒? 當 然 沒 有 以 前 在 其 他 班 有 考 過 類 似 的 問 題, 竟 然 有 同 學 說 已 著 手, 那 我 想 這 是 觀 念 上 的 錯 誤 A 著 手 沒? 當 然 沒 有, 不 管 你 採 怎 麼 樣 的 著 手 理 論, 他 應 該 都 還 沒 有 著 手, 所 以 A 成 立 第 271 條 第 3 項 預 備 殺 人 罪 這 個 時 候 問 題 來 了, 那 甲 可 不 可 以 成 立 教 唆 犯? 各 位 想 一 下, 依 照 第 29 條 修 法 理 由 的 說 法, 修 法 理 由 把 第 29 條 第 3 項 刪 掉 理 由 是 為 了, 因 為 第 29 條 第 3 項 這 個 規 定 在 修 法 之 前, 有 些 學 者 會 認 為 說 這 個 叫 共 犯 獨 立 性 的 概 念, 以 前 有 學 者 是 這 樣 講 認 為 第 29 條 第 3 項 是 共 犯 獨 立 性 的 條 文, 那 我 們 會 認 為 共 犯 獨 立 性 這 個 東 西 依 照 留 日 老 師 的 看 法 會 覺 得 共 犯 獨 立 性 這 東 西 他 恐 怕 是 有 行 為 人 刑 法 的 思 維 在 裡 面, 跟 現 在 這 種 行 為 人 刑 法 的 思 維 是 不 符 的 所 以 在 當 時 就 提 案 把 第 29 條 第 3 項 被 教 唆 人 未 至 犯 罪 條 文 刪 掉 卻 依 我 們 的 刑 法 以 及 共 犯 獨 立 性 告 別, 採 取 共 犯 從 屬 性 這 是 修 正 的 理 由, 把 第 29 條 第 3 項 刪 掉 確 定 採 共 犯 從 屬 性 當 時 的 修 法 除 了 把 第 29 條 第 3 項 刪 掉, 確 定 我 們 採 共 犯 從 屬 性 之 外, 還 有 什 麼 樣 的 修 法 呢? 跟 第 28 條 很 類 似, 第 29 條 的 文 字 裡 面 也 加 了 什 麼 呢? 實 行 兩 個 字! 你 看, 第 29 條 第 1 項 它 說 教 唆 他 人 使 之 實 行 犯 罪 行 為 者, 實 行 是 什 麼 意 思? 依 照 修 法 理 由 的 見 解, 要 讓 被 教 唆 人 到 什 麼 樣 程 度, 教 唆 人 才 有 具 有 可 罰 性 呢? 要 至 少 達 於 著 手 才 有 可 罰 性 我 們 舉 個 例 子 來 看, 就 這 個 案 例 來 說, 甲 它 要 成 立 什 麼 樣 的 犯 罪, 如 果 你 說 依 照 共 犯 從 屬 性, 有 些 學 者 會 這 樣 講, 你 說 這 個 甲 能 不 能 從 屬 於 A 的 行 為? 如 果 你 真 的 要 去 講, 感 覺 好 像 可 以 從 屬, 因 為 A 成 立 殺 人 預 備 犯, 甲 能 不 能 從 屬? 預 備 犯 是 不 是 個 犯 罪? 是! 甲 這 樣 可 以 從 屬 對 不 對 但 如 果 依 照 修 法 理 由 的 見 解, 它 可 不 可 以 從 屬? 不 行! 因 為 修 法 理 由 我 剛 說 的, 修 法 理 由 第 一 個 確 立 共 犯 從 屬 性 再 來 依 照 修 法 理 由 的 見 解, 必 須 被 教 唆 人 達 於 著 手 階 段 教 唆 人 才 有 可 罰 性 那 這 個 情 況 之 下,A 有 沒 有 著 手? 沒 有! 所 以 甲 可 不 可 以 該 當 第 29 條? 不 行! 這 個 東 西 雖 然 在 學 說 上 有 爭 議, 我 再 一 次 強 調 在 學 說 上 有 一 些 老 師 認 為 甲 可 以 成 立 預 備 殺 人 罪 教 唆 犯, 但 是 依 照 修 法 理 由 的 意 旨, 甲 可 不 可 以 成 立 預 備 殺 人 教 唆 犯? 不 012

時 事 借 鏡 考 點 分 析 經 典 案 例 解 題 架 構 學 說 實 務 專 欄 評 析 判 解 函 釋 精 要 整 理 行! 所 以 選 擇 題 考, 你 要 選 甲 不 成 立 犯 罪! 這 是 修 法 理 由 明 確 指 出 的 東 西, 那 這 個 呢 當 然 是 一 試 可 能 會 考 的 剠 實 務 見 解 再 來, 第 三 個 沒 有 疑 問, 一 定 是 實 務 見 解 就 實 務 見 解 這 部 分 來 講, 你 說 國 考 一 試 會 考 的 還 是 實 務 見 解 實 務 見 解 我 們 可 以 從 下 面 來 區 分, 實 務 見 解 有 哪 一 些 呢? 比 如 說 第 一 個 判 例, 經 典 的 判 例 一 定 會 考, 應 該 不 需 要 我 再 多 說, 所 以, 第 一 個 判 例 它 當 然 重 要! 像 是 刑 總 它 在 犯 罪 論 裡 面 當 然 有 些 判 例, 不 過 那 個 判 例 的 數 量 並 沒 有 特 別 多 所 以 這 些 最 高 法 院 作 成 的 判 例 當 然 特 別 重 要 再 來 還 有 決 議, 最 高 法 院 的 決 議, 我 想 各 位 每 個 念 過 法 律 的 都 知 道, 最 高 法 院 的 判 例 跟 決 議 都 很 重 要, 那 就 決 議 的 部 分, 像 同 學 平 常 有 在 關 注 的 話 應 該 也 會 知 道 最 高 法 院 有 一 陣 子, 大 概 在 前 兩 年 的 時 候, 決 議 是 沒 有 公 開 的, 原 則 上 會 把 最 新 的 決 議 藏 起 來, 後 來 可 能 是 有 受 到 一 些 法 界 人 士 的 指 謫, 所 以 後 來 它 又 把 這 個 決 議 放 出 來 了 所 以 近 年 來 的 一 些 重 要 決 議, 像 102 年 的 決 議 103 年 的 決 議, 甚 至 到 今 年 104 年 最 高 法 院 已 經 作 成 蠻 多 重 要 決 議, 這 一 些 東 西 以 前 同 學 可 能 因 為 以 前 沒 有 放 出 來 而 沒 有 注 意 到 的 這 些 東 西, 各 位 在 準 備 選 擇 題 的 時 候 一 定 要 去 注 意! 最 高 法 院 的 決 議 它 是 一 直 有 持 續 在 作 還 有 像 是 什 麼 東 西 是 重 要 呢? 我 在 講 除 了 判 例 跟 決 議 之 外, 還 有 一 些 東 西 可 能 也 會 成 為 一 試 命 題 的 對 象 法 律 座 談 會 這 個 我 想 不 只 在 刑 法 這 科, 每 一 個 法 科 都 是 一 樣 法 律 座 談 會 的 見 解 也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考 點 因 為 同 學 平 常 在 念 實 務 見 解 的 時 候, 可 能 比 較 多 念 的 是 判 例 跟 決 議, 那 法 律 座 談 會 同 學 會 不 會 去 看 呢? 如 果 不 是 老 師 有 特 別 說 的 話, 同 學 通 常 不 太 會 特 別 去 看 你 說 法 律 座 談 會 它 重 不 重 要 呢? 它 當 然 重 要! 為 什 麼 呢? 因 為 法 律 座 談 會 就 是 可 能 大 家 不 會 那 麼 注 意 去 看, 而 導 致 很 多 時 候 考 試 考 出 來, 同 學 往 往 就 沒 有 意 識 到 那 邊 是 一 個 考 點 這 個 不 管 是 在 申 論 題 還 是 實 例 題 都 會 考 的, 比 如 說 像 前 幾 年 高 等 法 院 的 法 律 座 談 會, 他 們 談 過 一 個 問 題, 故 買 贓 物 ( 第 349 條 ) 要 不 要 出 於 直 接 故 意? 最 後 結 論 當 然 是 說 不 用 這 個 東 西 在 去 年 的 法 研 所 跟 國 考 都 有 考 出 來, 所 以 法 律 座 談 會 當 然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準 備 方 向 那 法 律 座 談 會 在 一 試 當 然 也 會 考, 而 且 這 個 東 西 像 我 剛 剛 說 的, 你 沒 有 看 過, 你 能 不 知 道 這 個 法 律 座 談 會 它 的 見 解 是 什 麼? 像 以 前 有 一 個 法 律 座 談 會 在 討 論 這 樣 的 一 個 問 題, 如 果 行 為 人 把 高 價 的 酒 裝 入 低 價 的 酒 的 瓶 子 裡, 比 如 把 一 瓶 5000 元 的 酒 裝 進 一 瓶 200 元 的 酒 的 紙 盒 裡, 拿 200 元 的 紙 盒 去 結 帳, 問 說 這 樣 成 立 什 麼 犯 罪? 這 邊 的 話 到 底 成 立 什 麼 犯 罪? 詐 欺 還 是 竊 盜? 可 能 有 疑 問, 所 以 法 律 座 談 會 針 對 這 個 部 分 有 作 探 討 這 個 東 西 是 這 樣 的, 如 果 你 沒 有 看 過 法 律 座 談 會 的 話 去 選 你 一 定 會 選 錯, 為 什 麼 呢? 因 為 法 律 座 談 會 採 的 見 解 跟 學 說 採 的 見 解 不 一 樣, 013

法 律 新 聞 雜 誌 第 153 期 2015 年 07 月 這 樣 大 家 瞭 解 嗎? 這 些 東 西 是 各 位 一 定 要 去 準 備 的! 每 年 法 院 的 法 律 座 談 會 大 概 都 會 有 4~50 則 法 律 問 題, 那 當 然 這 4~50 則 裡 面 重 要 性 不 一 定 啦, 有 一 些 是 實 務 很 技 術 性 的 事 項, 這 個 同 學 現 在 還 不 用 去 知 道, 倒 是 有 一 些 具 有 可 考 性 的, 這 個 同 學 不 可 不 查! 還 有, 什 麼 東 西 是 重 要 的 呢? 還 有 一 個 東 西 同 學 容 易 忽 略, 叫 裁 判 選 輯, 裁 判 選 輯 這 個 東 西 各 位 在 準 備 一 試 的 時 候 不 會 去 注 意, 為 什 麼 呢? 各 位 應 該 知 道, 最 高 法 院 現 在 沒 有 再 選 判 例, 判 例 離 現 在 最 近 的 年 度 大 概 是, 至 少 就 刑 事 法 來 看 是 94 年, 之 後 最 高 法 院 就 沒 有 再 選 判 例 了, 為 什 麼? 因 為 最 高 法 院 意 識 到 判 例 這 個 東 西 合 憲 性 跟 正 當 性 一 直 以 來 都 備 受 質 疑, 所 以 最 高 法 院 現 在 是 沒 有 再 選 判 例 了, 但 是 沒 有 判 例 不 代 表 沒 有 類 似 判 例 的 東 西, 最 高 法 院 它 們 有 的 東 西 叫 裁 判 選 輯, 這 個 東 西 同 學 要 去 注 意, 裁 判 選 輯 怎 麼 查? 你 去 上 司 法 院 的 網 站, 如 果 同 學 在 平 常 上 司 法 院 的 網 站 查 判 決 的 話, 應 該 有 兩 欄 是 比 較 常 用 的, 第 一 個 是 裁 判 書 查 詢 另 一 個 叫 判 解 函 釋 如 果 你 要 查 裁 判 選 輯 的 話, 去 判 解 函 釋 的 那 個 地 方, 底 下 類 別 的 地 方 選 最 高 法 院 裁 判, 在 下 面 輸 入 你 要 的 年 度, 就 可 以 看 到 該 年 度 的 裁 判 選 輯 所 以 裁 判 選 輯 這 也 是 代 表 最 高 法 院 目 前 的 見 解, 它 的 重 要 性 並 不 亞 於 判 例 因 為 很 多 議 題 是 這 樣 子, 最 高 法 院 雖 然 沒 有 作 成 判 例 決 議, 但 他 們 內 部 卻 是 有 一 些 穩 定 的 見 解, 那 這 考 試 會 不 會 考? 當 然 會 考! 所 以 裁 判 選 輯 這 部 分 同 學 很 容 易 忽 略 掉 像 比 如 說 我 舉 一 個 例 子, 這 我 上 課 也 蠻 常 講 的, 比 如 說 各 位 常 常 在 念 的 妨 害 投 票 罪, 妨 害 投 票 罪 裡 面 有 一 條 犯 罪 ( 第 146 條 第 2 項 ), 這 叫 虛 遷 戶 籍 投 票 罪, 最 高 法 院 近 年 來 有 見 解, 這 一 條 犯 罪 什 麼 時 候 著 手 呢? 什 麼 時 候 既 遂? 這 是 最 高 法 院 在 它 們 裁 判 選 輯 裡 有 表 達 意 見 的 我 舉 這 個 例 子, 雖 然 今 天 不 是 要 跟 同 學 講 這 個 法 律 內 容 的 本 身, 但 我 就 這 個 例 子 說 明 一 下 裁 判 選 輯 像 101 年 台 上 字 第 4041 號 判 決, 這 個 判 決 同 學 有 空 可 以 回 去 看 一 下, 它 在 講 第 146 條 第 2 項 虛 遷 戶 籍 投 票 罪 它 的 著 手 還 有 既 未 遂, 這 一 條 犯 罪 什 麼 時 候 著 手? 最 高 法 院 他 們 以 前 內 部 有 一 些 不 一 樣 的 看 法, 這 個 判 決 它 確 定 了 一 些 事 情, 第 146 條 第 2 項 什 麼 時 候 著 手? 開 始 遷 戶 籍 就 著 手 那 什 麼 時 候 既 遂? 第 146 條 第 2 項 你 看 那 個 條 文 會 覺 得 它 什 麼 時 候 既 遂? 看 起 來 好 像 要 把 選 票 投 入 票 匭 才 算 既 遂, 如 果 你 選 這 個 選 項 就 錯 了, 因 為 依 照 101 年 台 上 字 第 4041 號 這 個 裁 判 選 輯, 虛 遷 戶 籍 投 票 罪 不 用 等 選 票 投 入 票 匭, 而 是 領 票 就 既 遂, 所 以 領 票 之 後 如 果 他 不 想 投 了, 可 不 可 以 用 中 止 未 遂? 不 行! 依 照 這 個 裁 判 的 見 解 只 能 論 自 首 所 以 裁 判 選 輯 重 不 重 要? 當 然 重 要! 像 我 們 剛 剛 說 的 那 個 見 解, 各 位 看 過 這 個 裁 判 選 輯 嗎? 很 多 人 都 沒 看 過 啊, 沒 看 過 如 果 選 擇 題 考 出 來, 你 會 選 到 對 的 選 項 嗎? 很 難 選 到, 為 什 麼? 因 為 我 剛 剛 說, 這 條 罪 根 據 剛 剛 那 個 裁 判 的 見 解 什 麼 時 候 就 既 遂? 領 票 就 既 遂 如 果 你 沒 看 過 判 決, 你 根 本 也 想 不 到 有 這 種 解 釋 嘛 所 以 裁 判 選 輯 當 然 也 是 各 位 在 準 備 上 要 注 意 的 事 項 014

時 事 借 鏡 考 點 分 析 經 典 案 例 解 題 架 構 學 說 實 務 專 欄 評 析 判 解 函 釋 精 要 整 理 這 是 選 擇 題 準 備 的 三 大 方 向, 第 一 個 法 條, 第 二 個 基 本 觀 念, 還 有 第 三 個 實 務 見 解, 這 三 個 部 分 同 學 自 己 要 去 掌 握 的 答 題 的 技 巧 接 著, 我 們 要 來 釐 清 一 些 在 考 試 上 面 同 學 可 能 會 有 的 錯 誤 觀 念 我 平 常 在 補 習 班 還 有 以 前 在 學 校 會 聽 到 同 學 會 講, 有 些 同 學 會 說 準 備 一 試 我 只 要 把 法 條 跟 實 務 見 解 看 熟 就 好, 那 學 說 見 解 反 正 一 試 不 會 考, 所 以 我 不 用 看 沒 關 係 還 蠻 常 聽 到 這 樣 的 看 法, 這 樣 的 看 法 是 錯 的! 為 什 麼 呢? 如 果 你 用 這 樣 的 方 式 去 準 備 一 試, 這 絕 對 不 是 個 健 康 的 態 度 啦! 這 怎 麼 說 呢? 首 先 第 一 個, 學 說 見 解 是 真 的 不 會 考 嗎? 當 然 不 是! 一 試 不 會 考 的 一 種 方 式 是 這 樣 的, 比 如 說 有 個 問 題 學 說 一 直 有 爭 議, 但 實 務 根 本 沒 有 表 示 過 意 見, 像 比 如 說 反 面 容 許 構 成 要 件 要 素 的 偶 然 防 衛 到 底 怎 麼 處 理, 到 底 要 論 既 遂 還 是 論 未 遂? 這 個 在 學 說 上 有 爭 議, 但 最 高 法 院 高 等 法 院 沒 有 表 示 過 意 見, 這 種 東 西 一 試 當 然 不 會 考, 因 為 選 不 出 答 案 嘛, 所 以 這 一 種 學 說 一 直 有 爭 議, 但 實 務 根 本 沒 有 表 示 過 意 見 的 學 說, 當 然 選 擇 題 不 會 考 沒 錯 但 你 說 選 擇 題 一 定 不 會 考 學 說 嗎? 當 然 不 是! 可 以 換 個 方 式 考, 我 舉 個 例 子, 類 似 的 考 題 在 司 律 一 試 都 有 出 現 過, 比 如 說 題 目 說 依 照 犯 罪 支 配 理 論, 下 面 哪 些 人 是 共 犯? 正 犯? 這 沒 爭 議 了 吧, 犯 罪 支 配 論 每 本 教 科 書 都 會 寫, 就 算 留 日 的 老 師 也 有 啊, 所 以 考 這 東 西 你 會 說 超 過 選 擇 題 的 範 圍 嗎? 沒 有 啊, 所 以 我 說 選 擇 題 會 不 會 考 學 說? 當 然 會! 換 個 方 式 考 而 已, 考 你 對 這 個 學 說 瞭 不 瞭 解, 這 樣 都 知 道 吧? 如 果 問 說 依 照 犯 罪 支 配 理 論, 下 列 怎 樣 的 行 為 是 共 同 正 犯? 或 者 他 可 以 怎 麼 考 呢? 比 如 說 依 照 主 客 觀 混 合 理 論, 下 面 哪 一 個 行 為 人 的 行 為 已 經 達 到 著 手 的 階 段? 這 樣 考 比 較 不 會 有 爭 議 吧, 只 要 他 題 目 裡 不 要 出 現 模 稜 兩 可 的 選 項, 還 是 選 得 出 來 對 不 對, 或 是 比 如 說 依 照 重 大 無 知 說, 下 列 何 者 為 不 能 未 遂? 所 以 都 應 該 了 解 我 的 意 思 吧, 選 擇 題 還 是 會 考 學 說, 這 種 東 西 還 是 可 以 考, 而 且 近 年 來 還 真 的 有 考 出 來 還 有 學 說 還 可 以 用 怎 樣 的 方 式 考 出 來? 我 舉 個 例 子, 依 照 下 列 各 個 選 項 中 關 於 容 許 構 成 要 件 錯 誤 的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底 下 可 以 分 成 好 幾 個 選 項, 比 如 說 它 可 以 說 依 照 嚴 格 罪 責 理 論 阻 卻 故 意 這 樣 對 不 對? 或 依 照 限 制 法 律 效 果 罪 責 理 論, 認 為 有 所 以 說 一 試 一 定 不 會 考 學 說 是 個 錯 誤 的 觀 念, 所 以 同 學 在 準 備 一 試 的 時 候 學 說 一 定 是 不 可 以 忽 略 的 還 有, 為 什 麼 說 準 備 一 試 不 準 備 學 說 是 個 不 健 康 的 觀 念? 因 為 你 的 終 極 目 標 是 通 過 二 試, 如 果 準 備 一 試 的 過 程 中 你 都 只 準 備 實 務 見 解, 然 後 8 月 中 一 試 考 完 你 才 準 備 二 試, 你 覺 得 這 樣 時 間 夠 嗎? 二 試 約 10 月 中 10 月 底 考, 你 考 完 一 試 後 只 剩 大 概 二 個 月 的 時 間 準 備, 你 有 可 能 把 二 試 的 東 西 從 沒 有 念 到 有 嗎? 不 可 能! 所 以 我 要 講 的 就 是 這 樣 子, 你 在 準 備 一 試 的 過 程 當 中, 學 說 絕 對 不 要 丟 掉! 因 為 第 一, 選 擇 題 一 樣 會 考 學 說 ; 第 二, 如 果 你 在 準 備 選 擇 題 的 過 程 當 中, 你 只 準 備 選 擇 題, 這 樣 二 試 就 來 不 及 準 備 我 一 015

法 律 新 聞 雜 誌 第 153 期 2015 年 07 月 直 跟 同 學 強 調, 選 擇 題 只 是 一 個 門 檻, 要 不 要 花 心 力 在 上 面? 當 然 要! 但 是 不 要 把 你 全 部 的 時 間 都 花 在 它 上 面, 不 要 投 入 太 多 的 心 力, 因 為 你 把 過 多 的 心 力 投 注 在 那 上 面 的 話, 可 能 會 對 你 的 二 試 造 成 不 利 的 影 響 各 位 請 切 記 在 準 備 選 擇 題 的 時 候, 學 說 一 定 要 念, 因 為 這 也 是 在 為 你 的 二 試 鋪 路 所 以 這 是 在 準 備 的 過 程 中 要 注 意 的 事 情 同 學 有 疑 問, 關 於 法 條 瑣 碎 要 怎 麼 準 備? 你 在 準 備 選 擇 題 的 時 候, 你 要 一 定 程 度 的 放 棄 你 的 完 美 主 義! 你 看, 從 100 年 新 制 到 現 在, 有 人 在 選 擇 題 拿 過 滿 分 嗎? 好 像 沒 有 嘛, 甚 至 之 前 有 看 到 其 他 補 習 班 的 同 事 他 們 自 己 再 去 做 選 擇 題, 平 常 在 教 書 的 老 師, 他 們 自 己 在 做 選 擇 題, 後 來 也 發 現 即 使 是 每 天 在 教 書 的 老 師, 去 做 平 常 在 教 的 選 擇 題, 還 是 偶 爾 會 有 1 2 題 答 錯 就 可 以 發 現, 選 擇 題 這 種 東 西, 你 要 全 部 答 對, 基 本 上 不 太 可 能, 因 為 它 很 瑣 碎 連 我 們 平 常 在 教 書 的 老 師 都 還 會 有 一 些 東 西 答 錯, 那 更 何 況 是 各 位 同 學 呢, 對 不 對! 所 以, 準 備 選 擇 題, 有 些 同 學 會 說, 這 些 內 容 那 麼 瑣 碎, 連 法 條 根 本 不 可 能 考 到 及 格, 那 怎 麼 辦? 我 是 覺 得, 只 要 大 部 分 的 內 容 你 有 記 得, 那 就 OK 了, 好 不 好? 不 可 能 說 每 個 東 西 你 都 要 記 得 嘛, 對 不 對! 所 以 說, 選 擇 題 我 剛 剛 說 要 放 棄 完 美 主 義! 會 錯 一 些, 這 是 正 常 的 現 象 不 要 錯 得 太 誇 張, 這 些 都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所 以 同 學 會 有 這 樣 的 疑 問, 在 這 邊 就 提 出 這 樣 的 回 應, 這 是 選 擇 題 準 備 的 一 些 注 意 事 項 再 來, 你 說 選 擇 題 答 題 時, 有 什 麼 需 要 注 意 的 事 項 我 看 到 很 多 同 學 提 出 這 樣 的 疑 問, 有 很 多 同 學 說 : 我 在 寫 選 擇 題 我 在 答 題 的 時 候, 我 覺 得 好 像 時 間 不 夠 用 為 什 麼 會 這 樣 子 呢? 我 跟 同 學 講, 你 覺 得 時 間 不 夠, 通 常 有 一 個 原 因, 因 為 你 對 這 一 科 的 熟 悉 程 度 不 夠, 為 什 麼 熟 悉 程 度 不 夠 呢? 就 書 還 念 得 還 不 夠 嘛! 很 簡 單 就 是 這 樣 子 啊, 時 間 不 夠 就 是 這 樣 子 啊 你 想 一 想, 如 果 你 要 我 做 刑 法 的 選 擇 題, 我 當 然 會 覺 得 時 間 太 多, 寫 完 之 後 還 很 無 聊, 為 什 麼 呢? 我 刑 法 平 常 每 天 都 在 教 嘛, 對 這 個 東 西 很 熟 啊, 所 以 當 然 會 覺 得 這 個 時 間 很 夠 啊 但 如 果 你 要 我 去 寫 商 事 法 民 事 訴 訟 法, 我 一 定 會 覺 得 時 間 不 夠 用 啊, 為 什 麼 呢? 因 為 我 那 些 科 目 平 常 也 沒 有 在 碰 啊, 當 然 這 個 熟 悉 程 度 會 不 夠 啊 時 間 竟 然 會 不 夠 用 會 覺 得 好 像 很 多 選 項 都 很 像 不 知 道 哪 一 個 是 正 確 的, 這 個 就 是 我 想 同 學 會 遇 到 的 問 題 所 以 很 多 同 學 說 時 間 不 夠 用 不 知 道 怎 麼 樣 才 可 以 選 出 正 確 的 選 項, 我 想, 這 個 解 決 的 方 法, 也 沒 有 其 他 不 二 法 門, 重 點 就 在 於 你 念 書 要 把 它 念 熟 會 覺 得 題 目 很 陌 生 選 項 很 像 時 間 不 夠 用, 那 個 往 往 是 因 為 這 一 科 的 熟 悉 程 度 不 夠, 這 樣 瞭 解 嗎? 這 是 同 學 的 一 些 疑 問 然 後, 就 選 擇 題 的 答 題 來 講, 有 幾 個 注 意 事 項, 這 都 是 些 技 術 性 的 注 意 事 項 我 想 同 學 以 前 在 國 中 還 有 高 中, 多 多 少 少 也 都 有 聽 過, 比 如 說 選 擇 題 有 哪 些 注 意 事 項 首 先, 第 一 個 就 技 術 性 的 事 項 來 說, 第 一 個 絕 對 不 要 畫 錯 卡! 這 個 悲 劇 都 有 聽 同 學 講 過, 就 是 比 如 說 你 在 寫 選 擇 題, 可 能 寫 到 第 30 題 的 時 候 發 現, 這 題 我 不 會, 我 就 等 全 部 寫 完 再 慢 慢 想 好 了, 然 後 接 下 來 寫 31 題 可 是 有 些 同 學 就 繼 續 畫 下 去, 然 後 就 一 路 畫 錯, 016

時 事 借 鏡 考 點 分 析 經 典 案 例 解 題 架 構 學 說 實 務 專 欄 評 析 判 解 函 釋 精 要 整 理 每 年 都 會 聽 到 有 同 學 有 這 樣 的 悲 劇 所 以 就 選 擇 題 的 答 題 注 意, 第 一 點 不 要 畫 錯 卡! 你 在 交 卷 前, 拜 託! 一 定 要 預 留 5~10 分 鐘 檢 查 你 每 一 題 畫 的 選 項, 跟 你 在 答 案 本 上 寫 的 答 案 有 沒 有 一 致 那 有 同 學 會 說 我 寫 都 寫 不 完 了, 怎 麼 預 留 時 間 檢 查 呢? 這 就 我 剛 才 說 的 嘛, 為 什 麼 會 寫 不 完 呢? 因 為 你 對 這 科 的 熟 悉 程 度 不 夠 各 位 可 以 瞭 解 嗎? 所 以, 第 一 個 盡 量 不 要 畫 錯 卡 再 來, 這 些 東 西 可 能 以 前 同 學 都 有 聽 過, 如 果 你 覺 得 有 些 選 項 看 起 來 都 很 相 似, 不 知 道 最 終 要 選 哪 個, 要 怎 麼 辦 呢? 一 般 我 們 都 說 用 刪 去 法 善 用 這 種 刪 去 的 方 式, 有 些 東 西 它 可 能 很 明 顯 是 不 可 能 的, 比 如 說 它 在 考 正 當 防 衛 的 效 果 是 什 麼, 可 能 它 顯 然 裡 面 有 個 選 項 是 阻 卻 罪 責, 那 這 個 很 顯 然 就 不 是 我 們 要 的 答 案, 這 種 東 西 我 們 就 可 以 先 刪 掉 往 往 四 個 選 項 裡 面 選 一 個, 刪 到 最 後, 答 案 也 會 呼 之 欲 出 所 以, 你 遇 到 不 會 的 題 目 用 這 種 刪 去 法, 我 想, 對 同 學 來 說 也 是 一 個 還 不 錯 的 做 法 啦! 這 個 是 善 用 刪 去 的 做 法 然 後, 再 來 關 於 選 擇 題 答 題 的 一 些 注 意 事 項, 主 要 就 是 我 剛 說 的 這 兩 點 啦! 第 一, 你 要 檢 查, 再 來, 善 用 刪 去 的 做 法 然 後 其 他 的 部 分 的 話, 有 關 選 擇 題 答 題 的 注 意 事 項, 我 想 同 學 提 的 比 較 多 的 疑 問 都 大 同 小 異 啦, 比 如 說 看 到 這 個 選 項 的 相 似 度 很 高 提 到 這 個 題 目 的 選 項 不 知 道 要 選 什 麼 時 間 不 夠 等 等 我 想 剛 剛 也 都 做 過 一 番 回 答 了 最 後 在 結 束 之 前, 我 想 跟 同 學 補 充 一 點, 選 擇 題 它 通 常 都 考 得 很 細, 同 學 不 容 易 答 對, 所 以 你 在 準 備 選 擇 題 的 時 候, 有 些 時 候 一 些 實 務 見 解 的 用 語 需 要 特 別 去 注 意 像 是 我 在 補 習 班 經 常 會 出 一 個 這 樣 的 題 目, 這 是 要 考 同 學 對 實 務 見 解 的 細 心 程 度 啦! 有 一 個 判 例 (74 台 上 4225), 我 想 同 學 一 定 看 過 它 的 內 容 在 講 可 罰 的 違 法 性 選 擇 題 會 不 會 考 這 個 判 例? 當 然 會 考, 還 考 過 不 只 一 次! 我 以 這 個 判 例 為 例 跟 同 學 講, 你 要 注 意 什 麼 呢? 很 多 同 學 在 念 這 個 判 例 的 時 候, 會 想 說 這 個 判 例 不 是 在 講 可 罰 的 違 法 性 嗎, 所 以 遇 到 選 擇 題 有 這 個 案 例 事 實 的 時 候, 你 就 說 依 照 實 務 見 解, 它 涉 及 到 的 問 題 叫 做 可 罰 的 違 法 性 你 就 錯 了! 為 什 麼 呢? 雖 然 學 說 會 講 這 個 案 例 它 在 講 可 罰 違 法 性, 可 是 如 果 你 把 這 個 判 例 抓 出 來 看, 它 從 頭 到 尾 每 字 每 句 有 講 到 可 罰 違 法 性 這 幾 個 字 嗎? 完 全 沒 有! 它 的 用 語 叫 什 麼? 實 質 違 法 性! 瞭 解 嗎? 所 以 題 目 裡 面 考 到 我 剛 提 的, 然 後 問 你 說 依 照 實 務 見 解, 你 要 選 哪 一 個 呢? 如 果 題 目 裡 面 同 時 有 可 罰 違 法 性 跟 實 質 違 法 性, 你 要 選 哪 一 個? 你 要 選 實 質 違 法 性! 為 什 麼? 因 為 實 務 用 語 是 實 質 違 法 性! 了 解 嗎? 雖 然 實 質 違 法 性 用 在 那 種 案 情 妥 不 妥 當 學 說 上 有 所 討 論, 可 是 不 管 怎 麼 樣, 判 例 上 的 用 語 是 實 質 違 法 性, 而 不 叫 可 罰 違 法 性 這 個 也 是 同 學 容 易 忽 略 的 地 方 這 個 就 是 最 後 提 醒 各 位 的 地 方! 那 剛 好 時 間 告 一 個 段 落, 那 我 今 天 講 座 就 先 講 到 這 邊 謝 謝 各 位! 017

時事借鏡 News Current Event 考點分析 主講人 苗星 老師 學經歷 執業律師 / 台大轉學考正取 / 台大法研所正取 / 政大科智所正取 著 作 與民法有約 解題趣 總則篇 司律一試 Q/A 大解惑講座 導言 今天主要講的是關於律師司法官一試準備上的剖析 主要分成六個部分 第一個先講的是面對一試考試的心態 再來是考前的分析 第 三個是準備的方法 第四個是答題的技巧 第五個是同學在 法網虧虧臉書社團 線上 提出來的具體問題 第六部分就是帶同學 包括現場或是線上的同學 都可以跟著稍微 做一下去年的題目 然後進行講解 面對一試考試的心態 首先是一試的心態的部分 大家可能會覺得一試的心態有甚麼好講的 其實主要是 要請大家先想一下 大家會想要看這個講座或聽這個講座 或是去參加一試的考試的目 的是甚麼 其實目的很簡單 當然不是單純的通過一試 而是要 通過律師 司法官考試 所以說我們的目的或是我們的目標既然是考上律師司法官 那準備的方向當然也要 配合著目標 而國考最重要的考試其實是第二試而不是第一試 所以準備的方向上其實 應該還是要以二試為主 那當然大家會覺得今天是來聽一試解剖 但我講的卻是二試為 主 其實想要提醒大家的是準備上是以二試為主 然後在去在念二試的內容的時候 試 著去想想怎麼樣在念二試的時候 也可以順便的準備到一試 也就是說其實要輕鬆的通 過一試 重點是在準備二試的時候就把一試會考的東西也跟著一起念 那比較具體的例子是 因為一試一般在考的 大家都知道 它其實主要是在考法 條 它其實主要在考法條或基本觀念或基本原理原則是最常見的 所以其實在準備的時 候 一個同學們常見的盲點就是在念書的時候 無論是念參考書或者是教科書 很常見 的就是在翻書的時候 看到譬如說它先講解一個法條或是一個法律的概念 可是卻不會 跟著翻閱法條 這其實就是一個準備一試跟二試完全分開的一個錯誤的例子 其實我要 018

時 事 借 鏡 考 點 分 析 經 典 案 例 解 題 架 構 學 說 實 務 專 欄 評 析 判 解 函 釋 精 要 整 理 建 議 的 是 在 準 備 現 階 段 還 是 以 念 二 試 為 主! 可 是 在 念 書 的 時 候 就 要 只 要 遇 到 法 條, 或 是 遇 到 法 律 概 念 有 相 對 應 的 法 條 需 要 去 翻 閱 的 時 候, 都 應 該 要 去 翻 閱 而 且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功 夫 就 是, 在 翻 閱 法 條 的 時 候 就 要 試 著 去 劃 記 法 條, 也 就 是 要 把 你 的 法 條 搞 得 像 是 你 的 參 考 書 或 是 你 的 教 科 書, 那 上 面 一 定 會 畫 滿 滿 滿 的 筆 記 註 記 或 是 寫 一 些 字 那 在 念 法 條 的 時 候 其 實 也 是 要 一 樣, 就 是 你 在 念 法 條 的 時 候 就 要 跟 你 在 念 書 的 感 覺 是 一 樣 的, 這 樣 子 你 的 法 條 才 會 比 較 記 得 起 來 那 這 是 一 個 現 階 段 很 重 要 的 功 夫! 所 以 這 邊 要 提 醒 的 是, 這 邊 對 一 試 的 心 態 既 然 是 要 考 上 司 律, 以 二 試 為 主, 那 在 準 備 二 試 的 時 候 提 醒 大 家 是 一 定 要 配 合 著 翻 閱 法 條, 不 可 以 偷 懶 其 實 相 信 大 家 可 能 會 有 聽 過 一 個 說 法, 大 家 現 在 在 準 備 的 一 個 階 段, 也 許 常 見 的 是 大 四 的 學 生 他 可 能 現 階 段 很 忙 碌 的 狀 況 下, 他 在 一 個 猶 豫 就 是 我 到 底 國 考 要 不 要 認 真 考 的 階 段, 然 後 會 變 成 說 他 在 準 備 一 試 的 時 候, 會 有 點 矛 盾, 會 覺 得 說 如 果 我 沒 有 通 過 一 試 的 話, 好 像 是 件 有 點 丟 臉 的 事 那 我 想 首 先 要 先 講 的 是, 若 是 抱 著 這 樣 的 心 態 準 備, 那 你 沒 有 一 個 認 真 要 通 過 國 考 的 決 心 的 話, 縱 使 一 試 讓 你 通 過 的 話, 那 最 後 你 就 鬆 懈 了, 那 也 只 是 讓 你 的 暑 假 比 較 晚 到 來 啦! 所 以 要 提 醒 大 家 的 是, 今 天 既 然 大 家 來 聽 這 個 講 座, 或 者 是 認 真 的 想 要 去 考 國 考 的 話, 那 個 決 心 要 定 好, 而 不 要 就 是 一 直 執 著 於 一 試 一 定 要 通 過, 也 就 是 說 只 念 一 試 的 東 西, 這 樣 其 實 是 不 對 的 最 後 簡 單 的 講 一 下 一 試 的 定 位, 其 實 它 做 個 比 喻 來 講, 它 其 實 就 有 點 像 是 你 在 學 習 上 課 的 時 候, 它 其 實 就 像 是 一 個 期 中 考 而 已 啦! 所 以 其 實 大 家 面 對 一 試 的 時 候, 不 用 太 慌 張 那 接 下 來 後 續 要 講 到 的, 包 括 準 備 方 法 答 題 技 巧, 那 會 順 便 的 提 到 就 是 大 家 如 何 面 對 一 試 考 前 的 分 析 那 再 來 要 幫 大 家 做 一 個 考 前 的 分 析, 首 先 這 個 科 目 的 部 分, 司 法 官 跟 律 師 現 在 一 試 是 一 起 考, 這 個 大 家 都 知 道, 它 主 要 多 了 強 制 執 行 法 其 它 接 下 來 要 講 律 師 二 試 跟 司 法 官 二 試, 這 其 實 也 是 今 年 我 在 看 考 選 部 的 公 告 時 才 發 現, 其 實 司 法 官 的 律 師 二 試 要 考 票 據, 可 是 律 師 卻 已 經 把 票 據 拿 掉 了, 這 同 學 可 能 要 注 意 一 下! 那 時 程 的 部 分 也 幫 大 家 寫 在 上 面, 這 邊 延 續 了 剛 剛 講 的 部 分 要 提 醒 大 家 的 是, 其 實 一 試 跟 二 試 雖 然 看 起 來 差 了 兩 個 月, 可 是 其 實 一 般 人 考 完 的 心 理 就 會 覺 得 說, 考 完 照 理 來 講 可 能 一 般 人 大 部 分 都 要 休 息 一 下, 大 概 休 息 個 一 個 禮 拜 兩 個 禮 拜 是 很 正 常 的 其 實 大 概 8 月 8 日 8 月 9 日 考 完 一 試, 大 概 可 能 真 的 下 一 次 念 書 準 備 要 念 二 試 的 話, 大 概 是 8 月 中 啦 那 我 相 信 很 多 同 學 其 實 是 有 念 研 究 所, 那 有 念 研 究 所 的 同 學, 其 實 到 9 019

法 律 新 聞 雜 誌 第 153 期 2015 年 07 月 月 初 9 月 中 要 開 學 了 所 以 其 實 建 議 大 家 的 是, 你 不 可 以 準 備 二 試 的 東 西, 是 一 試 考 完 然 後 8 月 中 才 開 始 準 備, 這 樣 絕 對 會 太 慢 所 以 還 是 延 續 剛 剛 就 是 從 時 間 上 來 看, 建 議 還 是 要 以 二 試 為 主 然 後 再 來 是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的 部 分, 司 法 官 跟 律 師 的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各 別 是 381 分 跟 367.2 分 其 實 以 前 我 們 自 己 在 準 備 一 試 的 時 候, 其 實 大 部 分 的 說 法 是, 假 如 三 題 裡 面 你 可 以 錯 到 一 題, 滿 分 是 600 分, 其 實 大 部 分 就 是 往 這 個 目 標 去 做 準 備 再 來, 要 跟 大 家 講 一 下, 律 師 二 試 的 這 個 錄 取 的 計 算 方 式, 我 相 信 很 多 同 學 可 能 現 階 段 可 能 還 沒 有 研 究 過 這 個 律 師 二 試 的 錄 取 方 式, 大 家 可 以 先 跟 著 看 一 下 這 個 講 義 上 面, 或 者 是 說 你 現 在 手 邊 沒 有 講 義 的 話, 那 在 電 腦 前 面 的 話 你 也 可 以 看 一 下 考 選 部 的 公 告 它 其 實 關 於 這 個 應 考 須 知 裡 面 它 提 到 了 律 師 二 試 錄 取 的 計 算 方 式 它 其 實 是 放 了 很 長 的 一 段 話 啦, 各 該 選 試 科 目 全 程 到 考 人 數 33% 為 及 格 標 準, 然 後 最 後 有 一 個 但 書 - 你 要 是 50% 假 如 這 個 應 試 規 則 被 當 作 是 一 個 法 律, 或 是 一 個 修 法 來 做 比 喻 的 話, 這 其 實 是 一 個 蠻 爛 的 修 法 而 且 它 的 文 意 其 實 是 有 模 糊 的 範 圍, 對 於 我 身 邊 的 同 學 或 是 朋 友, 有 在 研 究 國 考 的 人 來 講, 就 我 們 看 過 這 個 應 試 規 則, 其 實 就 我 們 身 邊 的 人 大 部 分 都 已 經 通 過 律 師 考 試, 竟 然 得 出 了 了 兩 三 種 不 同 的 解 讀 方 式, 趁 這 個 機 會 跟 大 家 講 解 一 下 律 師 它 的 這 個 錄 取 方 式, 首 先 是 它 這 個 大 家 看 到 我 節 錄 的 這 段 是 律 師 二 試 錄 取 計 算 方 式, 這 一 段 裡 面 它 有 提 到 說, 就 是 在 第 二 行 的 地 方, 它 有 提 到 說 就 是 各 該 選 試 科 目 全 程 到 考 人 數 33% 為 及 格 標 準 這 是 什 麼 意 思? 其 實 我 們 當 時 竟 然 連 這 個 解 讀 都 可 以 得 出 兩 說 當 然 這 一 定 有 標 準 答 案, 不 然 這 樣 大 家 根 本 無 所 適 從, 考 試 根 本 就 不 知 道 要 怎 麼 考 第 一 個 解 讀 方 式 就 是 說, 大 家 比 的 是 那 個 選 試 科 目 的 排 名 這 樣 子, 第 二 個 解 讀 方 式 是 跟 選 試 科 目 的 這 個 組 內 的 人 去 比 排 名, 但 比 的 是 總 分 但 到 底 是 哪 一 個? 其 實 是 後 面 那 一 個 待 會 我 會 舉 一 個 例 子 來 講 解 現 在 律 師 二 試 它 的 錄 取 方 式 是 怎 樣 做 計 算? 這 各 該 選 試 科 目, 它 其 實 比 的 是, 就 假 如 說 我 選 智 財 法, 那 我 就 是 跟 這 個 智 財 法 裡 選 智 財 法 選 考 這 個 科 目 的 所 有 的 人 去 做 競 爭, 那 我 們 比 的 是 比 總 分, 也 就 是 比 總 成 績, 那 我 目 的 就 是 要 過 這 些 人 的 三 分 之 一, 我 排 名 排 進 前 三 分 之 一, 基 本 上 我 就 上 了 但 是 它 後 面 其 實 還 有 一 個 但 書, 但 如 果 說 你 是 被 但 書 刷 掉, 其 實 不 太 容 易 啦! 其 實 我 要 在 這 邊 講 解 的 就 是 說, 這 但 書 其 實 要 講 的 是 什 麼? 因 為 剛 剛 講 的 第 一 段 的 部 分 就 是 本 文 的 部 分, 它 是 跟 各 該 選 考 科 目 裡 面 的 人 去 比, 然 後 你 必 須 進 到 前 三 分 之 一, 可 是 它 考 選 部 怕 的 是 你 只 有 專 業 科 目 強, 可 是 你 核 心 的 基 礎 的 法 學 能 力, 比 如 說, 也 許 民 事 訴 訟 法 民 法 這 類 比 較 基 礎, 也 就 是 我 們 所 定 義 的 傳 統 科 目, 傳 統 科 目 太 爛 了! 然 後 你 是 靠 你 的 選 試 的 專 業 科 目 強, 而 贏 過 大 家 的 話, 它 會 覺 得 你 這 樣 不 夠 格 當 成 一 個 律 師 啦! 這 是 考 選 部 的 想 法 020

時 事 借 鏡 考 點 分 析 經 典 案 例 解 題 架 構 學 說 實 務 專 欄 評 析 判 解 函 釋 精 要 整 理 所 以 說 它 最 後 但 書 的 部 分, 又 做 了 一 個 比 較, 也 就 是 說 第 二 次 的 比 較 是 比 甚 麼? 就 是 把 你 的 選 試 科 目 給 排 除 掉 譬 如 說 我 選 考 智 財, 就 把 我 智 財 的 分 數 給 排 除 掉 去 比, 另 外 的 其 餘 剩 下 來 的 科 目 去 跟 所 有 的 應 考 人 比, 然 後 我 不 可 以 低 於 二 分 之 一 所 以 也 就 是 說, 現 在 的 律 師 錄 取 是 採 取 雙 門 檻 的 制 度, 那 舉 個 例 子 好 了, 假 如 今 天 這 個 總 報 考 的 人 數 有 5000 人, 我 選 考 智 財, 假 如 選 考 智 財 的 人 有 900 人 好 了, 那 我 今 天 要 通 過 律 師 考 試 我 第 一 個 門 檻 要 必 須 是 這 900 人 裡 面 的 前 三 分 之 一, 而 且 這 個 比 的 是 總 分 那 第 二 個 門 檻 是 我 必 須 要 是 5000 人 裡 面 的 前 二 分 之 一, 比 的 是 總 分 減 掉 專 業 科 目 這 樣 大 家 會 覺 得 說 選 考 科 的 意 義 是 什 麼? 大 家 不 會 覺 得 怪 嘛? 選 考 卻 又 比 總 分, 那 意 義 不 是 很 低 落? 其 實 它 的 意 義 在 於 說, 因 為 這 個 選 考 佔 分 還 蠻 重 的, 因 為 二 試 目 前 滿 分 是 1000 分, 那 選 考 科 目 其 實 佔 了 100 分, 聽 起 來 好 像 也 沒 有 很 高 嘛, 沒 甚 麼 感 覺 那 我 再 舉 另 一 個 例 子, 有 一 個 科 目 就 是 大 家 很 熟 悉 的 公 司 + 證 交 + 保 險, 也 就 是 說 你 選 考 科 目 的 成 績 等 於 公 司 + 證 交 + 保 險 三 科 科 目 成 績 加 起 來 也 就 是 說 假 如 我 選 海 商 好 了, 在 不 久 前 海 商 其 實 二 試 是 連 考 都 沒 考 的, 可 是 它 捲 土 重 來 變 成 專 業 科 目 的 選 考, 它 佔 了 100 分, 頓 時, 它 的 配 分 比 重 就 超 過 了 公 司 + 證 交 + 保 險 很 多 學 校 的 學 者 頗 有 微 詞, 因 為 就 頓 時 把 這 個 專 業 科 目 的 分 數 配 分 拉 得 很 重, 也 就 是 你 這 個 選 考 的 科 目, 其 實 是 具 有 決 定 的 重 要 性! 總 之 二 試 的 錄 取 說 明 方 式 就 是 這 個 樣 子, 這 個 前 提 先 讓 大 家 知 道 一 下 然 後 呢, 接 下 來 要 講 的 是 這 個 也 就 是 考 試 上, 也 算 是 有 點 考 試 技 巧, 或 是 說 你 在 考 試 上 必 須 要 先 知 道 的 前 提, 也 就 是 說 考 試 的 時 間 的 掌 握 部 分 因 為 其 實 今 天 一 小 時, 我 也 不 可 能 說 幫 大 家 把 所 有 的 考 題 重 點 跟 細 節 全 部 都 講 過, 那 其 實 主 要 的 是 比 較 技 術 面 的, 還 有 包 括 審 題 跟 準 備 方 向 這 部 分 那 其 實 時 間 的 分 配 也 相 當 重 要! 其 實 很 多 同 學 反 應, 就 是 一 試 的 時 候 最 大 的 問 題 是 寫 不 完 尤 其 是 商 法, 商 法 滿 分 140 分, 但 它 有 70 題, 也 就 是 一 題 2 分, 商 法 沒 有 考 複 選 然 後 裡 面 還 有 強 制 執 行 法 跟 法 學 英 文, 那 考 70 題 卻 只 給 你 八 十 分 鐘, 平 均 一 題 有 些 題 目 長 的 話, 可 能 會 長 到 五 六 行, 甚 至 七 八 行 都 有 看 過, 但 它 一 題 卻 給 你 不 到 一 分 半 的 時 間, 你 就 必 須 要 做 出 答 案 了 所 以 其 實 時 間 的 掌 握 是 很 重 要 的! 那 首 先 最 簡 單 的 時 間 分 配 方 式 就 是 用 考 試 的 分 鐘 數 去 除 以 配 分, 去 算 出 配 分 一 分 可 以 對 應 幾 分 鐘 那 我 已 經 幫 大 家 做 好 計 算, 就 是 100 去 除 以 160 乘 以 2 簡 單 的 講 告 訴 大 家 結 論 就 是 - 單 選 一 題 不 可 以 寫 超 過 一 又 四 分 之 一 分 鐘, 那 複 選 的 話 是 1.875 分 鐘, 因 為 複 選 是 一 題 3 分 大 家 也 不 用 在 那 邊 計 算, 因 為 今 天 不 是 在 算 數 學 因 為 我 們 要 考 量 到 考 試 還 需 要 檢 查, 建 議 大 家 單 選 一 題 不 要 超 過 一 分 鐘, 複 選 一 題 不 要 超 過 一 分 半 鐘, 直 接 幫 大 家 下 結 論, 那 剩 下 的 時 間 是 讓 你 緩 衝, 讓 你 可 以 檢 查 喝 個 水 甚 至 去 上 個 廁 所 那 幫 大 家 整 理 的 結 論 就 是 這 樣 子, 單 選 一 分 鐘, 複 選 一 分 半, 然 後 你 必 須 去 做 時 間 的 分 配 021

法 律 新 聞 雜 誌 第 153 期 2015 年 07 月 當 然 題 目 常 見 的 分 配 方 式, 通 常 譬 如 說 你 進 入 到 了 一 個 科 目 的 開 頭, 通 常 題 目 相 對 會 簡 單 一 點, 那 這 種 前 半 部 比 較 簡 單 的 題 目, 盡 量 能 夠 快 點 解 決 就 快 點 解 決 特 別 明 顯 的 像 是 公 法 裡 面 的 憲 法 題 目, 其 實 像 它 前 面 幾 題 都 有 點 像 送 分 的, 甚 至 那 個 題 目 比 高 考 的 考 題 還 要 簡 單 準 備 的 方 法 再 來, 要 進 入 準 備 方 法 的 部 分, 那 要 講 準 備 方 法 的 第 一 點 呢, 是 要 提 醒 大 家 就 是 法 條 比 較 的 重 要 性 要 提 醒 的 是, 在 念 法 條 的 時 候, 你 在 念 一 試 的 時 候, 不 可 以 就 是 傻 傻 地 把 法 條 整 本 拿 出 來, 從 第 一 條 開 始 翻 閱 到 最 後, 這 樣 是 記 不 起 來 的 重 點 還 是 要 分 章 節! 也 就 是 說, 其 實 你 在 念 書 的 時 候, 跟 念 二 試 是 一 樣 的, 就 是 你 要 依 照 那 個 章 節 相 關 的 法 條, 你 要 對 應 地 去 翻 閱, 然 後 在 翻 閱 的 時 候, 建 議 就 是 在 法 條 的 前 後 文, 譬 如 說 假 如 我 今 天 看 到 了 第 100 條, 那 就 是 大 概 前 後 五 條 通 常 我 們 法 律 會 有 分 編 篇 章 節, 那 你 大 概 至 少 看 到 了 買 賣 的 這 個 章 節, 那 可 能 買 賣, 你 看 到 物 之 瑕 疵 擔 保, 那 你 可 能 前 後 的 這 種 權 利 瑕 疵 擔 保 的 條 文 也 要 附 帶 看 一 看 那 這 個 法 條 的 比 較 其 實 是 在 一 試 的 準 備 上 是 重 要 的 啦! 也 就 是 說, 你 必 須 現 階 段 要 開 始 建 立 法 條 的 熟 悉 度 然 後 再 來 要 提 醒 大 家 的 就 是, 其 實 一 試 它 的 重 複 性 其 實 是 高 的, 也 就 是 說 無 論 是 選 項, 或 者 是 考 題 的 內 容, 或 是 他 要 考 的 觀 念, 它 其 實 重 複 性 是 高 的 所 以 所 考 的 細 節 就 是 不 外 乎, 列 幾 個, 比 如 說 數 字 那 數 字 的 例 子 是 比 如 說 天 數 的 計 算, 也 就 是 譬 如 說 開 會 通 知, 然 後 或 者 是 公 司 法 或 者 是 民 總 的 社 團 總 會 決 議, 或 者 是 公 司 法 的 董 事 會 跟 股 東 會, 它 其 實 都 有 這 種 開 會 通 知 天 數 的 規 定 那 這 個 天 數 它 其 實 這 種 有 數 字 的 話, 都 必 須 要 特 別 注 意 那 再 來 就 是 時 效 我 們 一 般 的 時 效 是 十 五 年, 再 來 有 五 年 跟 二 年, 甚 至 一 年 的 短 期 時 效, 還 有 這 個 權 力 瑕 疵 擔 保, 它 有 一 些 六 個 月 的 規 定, 那 這 些 時 間 的 比 較 其 實 也 是 重 要 的! 也 就 是 說 在 一 試 其 實 這 種 容 易 被 考 出 來, 那 在 念 的 時 候 就 要 特 別 注 意, 在 法 條 上 要 特 別 把 它 劃 記 起 來 那 再 來 是 比 率 那 它 的 例 子 就 是 裁 判 費 的 計 算 到 時 候 可 能 會 在 民 訴 考 一 個 裁 判 費 的 計 算, 這 個 在 二 試 準 備 的 時 候, 我 們 根 本 是 殊 難 想 像 它 會 被 考 出 來 嘛, 所 以 像 這 種 比 率 在 一 試 的 時 候, 你 覺 得 不 重 要, 可 是 我 相 信 在 念 的 時 候 一 定 會 有 章 節 講 到, 就 還 是 要 特 別 留 意 一 下! 那 第 二 個 就 是 單 純 法 條 內 容 就 整 個 法 條 考 起 來, 就 只 是 考 你 對 法 條 瞭 不 瞭 解 那 第 三 個 類 型, 第 三 個 必 須 要 注 意 的 就 是 權 利 的 類 型 跟 行 使 的 態 樣, 譬 如 說 這 個 權 利 它 是 形 成 權 還 是 請 求 權? 還 是 說 像 時 效 是 單 純 的 一 個 抗 辯, 採 取 那 種 抗 辯 權 生 效 主 義, 它 只 是 一 個 抗 辯 的 權 利? 那 這 類 的 權 利, 它 其 實 就 有 在 做 分 類, 在 考 的 時 候, 它 就 022

時 事 借 鏡 考 點 分 析 經 典 案 例 解 題 架 構 學 說 實 務 專 欄 評 析 判 解 函 釋 精 要 整 理 容 易 考 出 來 比 較 的 狀 況 還 有 這 種 譬 如 說 登 記 對 抗 主 義, 還 有 登 記 生 效 主 義 這 兩 個 主 義 它 其 實 都 涉 及 登 記, 那 其 實 有 它 的 類 似 性, 那 它 就 容 易 考 出 來 再 譬 如 說 四 個 選 項 裡 面 就 是 一 個 考 出 登 記 對 抗, 一 個 考 出 登 記 生 效 這 樣 子 的 比 較 然 後 或 者 是 代 理 跟 代 表 之 間 的 比 較 這 其 實 都 是 一 種 類 似 的 權 利 跟 類 似 的 法 制 度 然 後 它 就 會 在 這 個 一 試 裡 面 就 被 用 比 較 的 方 式 給 考 出 來 然 後 第 四 個 是 用 簡 化 的 實 例 題 來 考, 在 一 試 裡 面 最 常 見 的 例 子, 譬 如 說 繼 承 的 分 配 它 題 目 可 能 就 會 直 接 的 給 你 一 個 案 例 事 實, 就 是 被 繼 承 人 他 怎 麼 樣 過 世 啦, 那 甚 至 可 能 會 有 同 時 死 亡 的 狀 態 發 生, 然 後 還 有 包 括 這 個 應 繼 分 要 怎 麼 分? 然 後 最 後 到 時 候 要 怎 麼 分? 實 際 上 分 配 給 這 個 繼 承 人 又 要 怎 麼 分? 那 像 這 樣 子 的 題 目, 其 實 在 實 例 題 裡 面 也 會 出, 只 是 當 它 考 成 了 選 擇 題 的 時 候, 就 會 把 它 簡 化 過 後 然 後 考 出 來, 而 且 通 常 數 字 會 是 漂 亮 的, 就 會 是 剛 好 的 數 字, 它 比 較 不 會 給 你 難 算 的 數 字, 因 為 畢 竟 一 題 通 常 只 有 一 分 多 鐘 而 已 再 來 要 具 體 的 講 準 備 的 方 向 的 部 分, 會 建 議 大 家, 就 是 現 在 啦! 就 是 說 現 在 今 天 6 月 11 日, 那 建 議 大 家, 因 為 我 們 是 8 月 8 日 考 的 一 試, 建 議 大 家 其 實 現 階 段 就 要 可 以 給 自 己 一 個 下 午, 或 是 一 個 時 段 的 時 間, 去 完 整 的 做 過 一 次 一 試 的 題 目 起 碼 先 理 解 一 下 一 試 在 考 些 什 麼 你 先 知 道 在 考 些 什 麼, 也 不 用 太 大 的 得 失 心, 你 只 要 限 制 時 間 並 在 時 間 內 做 完 即 使 你 錯 了 一 堆, 甚 至 錯 到 一 半 以 上 都 沒 有 關 係, 但 你 起 碼 要 先 知 道 一 下 一 試 到 底 在 搞 甚 麼 不 要 說 到 了 考 試 上 場 的 時 候, 才 發 現 原 來 一 試 會 考 的 這 麼 細, 那 你 這 樣 子 根 本 就 等 於 你 這 段 時 間 是 白 準 備 的, 甚 至 會 準 備 錯 方 向 我 覺 得 一 試 是 相 對 之 下 它 做 起 來 比 較 不 會 像 二 試 挫 折 感 這 麼 重 的 以 前 在 準 備 研 究 所 的 時 候 常 會 有 讀 書 會, 大 家 聚 集 在 一 起, 在 考 試 前 就 先 寫 二 試 的 題 目, 可 是 二 試 的 題 目 它 門 檻 比 較 高, 你 一 不 會 的 話, 你 整 個 爭 點 沒 有 抓 到 的 話, 你 連 寫 都 寫 不 出 來 可 是 一 試 的 話, 它 就 只 是 四 個 選 項 選 一 個, 所 以 基 本 上 我 覺 得 現 階 段 是 大 家 先 去 做 一 次, 先 熟 悉 一 下 一 試 的 考 題 它 長 甚 麼 樣 子 然 後 我 要 提 醒 大 家 的 狀 況 是 如 果 大 家 就 是 最 近 開 始 做 了 以 後, 也 就 是 在 考 前 大 概 兩 個 月 的 時 間 我 相 信 應 該 很 少 人 這 科 目 已 經 全 部 念 完, 就 是 已 經 胸 有 成 竹 等 在 那 邊 等 考 試 吧?! 應 該 不 太 容 易, 大 家 應 該 現 在 就 是 還 在 水 深 火 熱 中 準 備 那 我 相 信 大 家 會 常 面 臨 到 的 狀 況 會 比 較 像 是 這 個, 假 如 30 題 裡 面 好 了, 不 要 30 題 裡 面, 我 就 3 題 裡 面, 假 如 你 做 3 題, 大 概 會 至 少 會 有 2 題 是 你 可 以 掌 握 到 幾 成, 也 就 是 說 假 如 有 ABCD 的 選 項, 然 後 常 見 的 情 形 是 今 天 一 試 考 出 來, 然 後 比 如 說 我 可 以 刪 掉 A C, 然 後 B 跟 D 我 覺 得 好 像 有 念 過, 但 是 我 不 熟 悉, 因 為 它 可 能 是 考 在 一 些 就 是 同 一 個 制 度 下 面 衍 生 的 法 條, 可 是 因 為 A 跟 C 我 很 確 定, 也 許 就 是 二 試 容 易 考 的 東 西, 但 B 跟 D 的 部 分 我 不 確 定 我 相 信 如 果 在 現 階 段, 在 考 前 兩 個 月 的 時 候, 同 學 常 見 的 情 形 比 較 會 像 這 個 樣 023

法 律 新 聞 雜 誌 第 153 期 2015 年 07 月 子 那 要 給 大 家 的 提 醒 就 是 說, 其 實 準 備 上 你 就 要 從 這 個 現 象 去 想 像, 怎 樣 準 備 會 對 自 己 的 一 試 比 較 輕 鬆 也 就 是 說 其 實 我 們 在 準 備 一 試 時, 剛 剛 提 醒 過 大 家 就 是 目 標 還 是 放 在 二 試 那 一 試 我 們 不 能 夠 說 單 獨 花 時 間 二 個 月 都 在 準 備 一 試, 就 是 說 你 先 做 過 了 以 後, 你 接 下 來 就 會 比 較 知 道 一 試 會 考 什 麼, 那 你 就 要 留 意 像 這 種 你 已 經 熟 悉 的 法 律 制 度, 然 後 它 有 其 他 的 選 項 是 你 不 熟 的 這 時 候 就 是 你 在 現 階 段 準 備 要 注 意 的! 至 於 那 種 很 刁 鑽 的 東 西, 譬 如 說 它 考 到 很 冷 門 的 這 個 罪 章 或 是 債 各 裡 面 很 冷 門 的 條 文, 那 就 放 它 過 去 沒 有 關 係 因 為 其 實 平 均 三 題 可 以 錯 一 題, 基 本 上 我 們 剛 剛 已 經 講 過 三 題 你 只 要 對 二 題 你 就 穩 上 啦! 所 以 說, 其 實 你 只 要 把 這 種 題 目, 也 就 是 你 熟 悉 的 法 制 度 但 不 熟 悉 的 細 節, 把 它 掌 握 起 來, 接 下 來 面 對 一 試, 其 實 不 用 太 擔 心 還 有 另 外 一 個 就 是 說, 有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 那 冷 門 科 目 怎 麼 辦? 這 其 實 也 是 大 家 在 網 路 上 就 是 有 留 問 題 給 我 們 其 中 一 個 問 題 啦 就 是 它 的 用 語 是 雞 肋 的 科 目 如 何 準 備? 雞 肋 就 是 食 之 無 味, 棄 之 可 惜 這 樣 舉 好 像 不 太 好, 但 總 之 就 是 通 常 會 被 考 生 認 定 為 雞 肋 的 科 目 一 定 就 是 二 試 沒 考 的 科 目! 所 以 也 不 用 說 好 像 我 在 輕 視 某 一 個 法 條, 只 是 說 大 致 從 考 試 上 來 講, 譬 如 說 強 制 執 行 法 法 學 英 文 國 際 公 法 國 際 私 法 這 種 冷 門 的 東 西 要 怎 麼 辦? 我 要 提 醒 大 家 的 是, 大 家 針 對 這 個 科 目 還 是 不 能 夠 花 到 太 多 的 時 間! 假 如 一 般 的 法 律 人 至 少 學 習 的 時 間 至 少 有 3 ~ 4 年, 你 經 過 這 一 段 時 間 的 學 習, 其 實 這 種 其 他 的 科 目, 縱 使 你 沒 有 看 過, 你 憑 你 的 感 覺 去 猜 看 看, 大 概 可 以 猜 對 到 40%~ 50% 啦 所 以 要 提 醒 大 家 的 是, 這 種 冷 門 的 科 目 比 如 說 你 用 猜 的 你 都 可 以 猜 到 40%~ 50%, 那 你 要 達 到 100% 完 全 正 確 的 話, 你 可 能 大 概 要 花 到 一 個 月 的 時 間, 那 你 可 能 要 評 估 一 下 你 現 階 段 的 投 資 值 不 值 得 那 如 果 你 覺 得 值 得 或 是 你 時 間 還 夠, 其 他 科 都 已 經 很 熟 了, 你 再 來 念 細 的 科 目 那 如 果 是 一 般 的 話, 像 剛 剛 講 過 的 這 種, 就 是 你 只 要 把 這 種 基 層 就 是 三 題 裡 面 二 題 你 有 把 握 的 東 西 掌 握 起 來 就 好 那 冷 門 的 科 目 呢, 真 的 時 間 不 夠 的 話, 建 議 就 是 以 考 古 題 為 主 其 實 在 有 考 過 的 這 幾 年 考 古 題 呢, 絕 對 會 發 現 到 其 實 是 有 一 個 方 向 的, 在 它 考 的 概 念 會 有 一 些 其 實 是 一 直 重 複 的 縱 使 你 對 這 個 法 本 身 是 不 熟 悉 的, 你 目 的 只 要 不 要 錯 超 過 一 半 就 可 以 了! 那 其 他 東 西 你 用 原 本 二 試 會 考 的 東 西 來 補, 這 樣 基 本 上 應 該 要 過 一 試 及 格 門 檻 應 該 不 會 太 難 答 題 的 技 巧 然 後, 我 們 要 進 入 答 題 的 技 巧, 然 後 最 後 部 分 再 帶 大 家 稍 微 看 一 下 今 天 題 目 我 相 信 這 個 大 家 畢 竟 一 路 升 學 上 來, 其 實 選 擇 題 應 該 也 做 不 少, 尤 其 是 這 個 高 中 升 大 學 的 時 候, 我 們 大 家 都 是 考 選 擇 題 上 來 的, 所 以 其 實 建 議 的 方 式 其 實 很 簡 單 : 就 是 必 須 要 從 題 目 的 最 後 一 句 來 看 也 就 是 說 你 必 須 要 先 清 楚 這 個 題 目 它 要 問 的 是 什 麼, 你 先 去 看 問 號 024

時 事 借 鏡 考 點 分 析 經 典 案 例 解 題 架 構 學 說 實 務 專 欄 評 析 判 解 函 釋 精 要 整 理 前 面 的 那 一 句, 它 問 的 是 什 麼? 然 後 看 完 不 是 說 就 從 後 面 一 路 往 前 看, 看 完 最 後 一 句 問 號 知 道 他 在 問 什 麼 以 後, 馬 上 先 看 選 項 如 果 知 道 它 在 問 甚 麼 的 話, 就 你 看 完 最 後 一 句, 你 已 經 知 道 它 在 問 什 麼 的 話, 你 就 直 接 看 選 項, 你 就 可 以 直 接 回 答 前 面 就 根 本 連 理 都 不 用 理 它 因 為 很 多 題 目, 一 試 題 目 它 有 時 候 就 是 在 前 半 部 其 實 就 是 個 故 事 的 鋪 陳, 但 它 沒 有 爭 點, 這 還 蠻 常 見 的 大 家 如 果 有 做 過 題 目 就 知 道 所 以, 答 題 上 題 目 最 後 一 句 先 看 如 果 知 道 問 什 麼 的 話, 就 直 接 看 選 項 ; 那 不 知 道 問 什 麼 的 話, 是 先 看 完 選 項 問 什 麼, 再 回 去 題 目 裡 面 找 相 關 的 資 訊 那 這 是 建 議 的 方 式 啦 這 待 會 在 帶 題 目 的 時 候 就 是 幫 大 家 熟 悉 一 下 這 樣 的 思 考 方 式 法 網 虧 虧 臉 書 社 團 問 題 留 言 解 答 再 來 是 針 對 網 路 上 同 學 留 給 我 們 的 幾 個 問 題 其 實 我 記 得 那 時 候 留 的 問 題 還 蠻 多 的 啦, 我 記 得 好 像 是 因 為 好 像 有 個 贈 書 的 活 動, 然 後 有 上 百 則 吧, 那 我 只 選 出 了 五 個 因 為 其 實 問 題 的 重 複 性 還 蠻 高 的, 大 家 問 的 問 題 不 外 乎 這 幾 個 首 先 第 一 個 是 考 題 太 細, 還 有 第 二 個 時 間 很 短 寫 不 完 怎 麼 辦, 這 一 類 的 問 題 很 多 然 後 這 兩 個 問 題 其 實 剛 剛 也 都 回 答 到 了, 因 為 其 實 我 覺 得 考 題 太 細 時 間 不 夠 寫 不 完 這 兩 個 問 題, 其 實 都 是 答 題 技 巧 可 以 解 決 的 也 就 是 說, 如 果 你 熟 悉 這 一 種 先 看 最 後 一 句 問 句, 然 後 直 接 跳 選 項, 然 後 如 果 跳 選 項 發 現 不 知 道 它 在 問 什 麼, 你 再 回 去 找 題 目 的 線 索, 這 樣 其 實 會 是 一 個 相 對 之 下 省 時 很 多 的 方 法, 這 個 就 是 看 題 目 的 方 式 啦! 我 相 信 如 果 你 有 經 過 這 樣 的 練 習, 照 這 樣 的 方 式 去 做 的 話, 基 本 上 要 在 時 間 內 寫 完 應 該 不 是 太 困 難 提 醒 大 家 一 點, 就 是 上 考 場 上 的 話, 提 醒 大 家 準 備 的, 無 論 是 手 錶 或 是 時 鐘, 建 議 大 家 要 有 秒 數 的 可 能 大 部 分 是 電 子 的 啦 因 為 其 實 真 的 在 一 試 的 時 候, 你 練 習 就 知 道 了, 真 的 是 分 秒 必 爭! 就 以 我 自 己 為 例, 我 那 時 候 在 考 法 研 的 時 候, 記 得 大 概 就 那 一 次 在 考 法 研 時 時 間 沒 有 抓 好, 反 正 最 後 一 題 大 概 平 均 剩 四 十 秒 吧, 然 後 就 有 一 點 在 亂 寫, 不 過 還 好 後 來 前 面 都 補 回 來 了 那 這 個 秒 數 其 實 是 很 重 要 的! 就 是 說 你 時 間 會 寫 不 完 的 話, 更 應 該 要 注 意 秒 數 就 你 戴 的 手 錶 時 鐘 應 該 要 有 秒 數 第 三 個 問 題 是 同 學 們 有 人 問 說 他 常 常 就 是 面 臨 說 刪 到 二 選 一 的 情 形, 也 就 是 四 個 刪 到 剩 兩 個, 然 後 就 不 知 道 怎 麼 辦 了 那 其 實 針 對 這 樣 的 問 題, 其 實 我 的 回 應 也 很 簡 單, 刪 到 剩 兩 個, 那 代 表 你 對 這 個 法 律 制 度, 你 還 算 有 基 本 瞭 解, 那 現 階 段 6 月 11 日, 才 6 月 初 而 已, 其 實 你 的 準 備 方 向 就 是 針 對 這 一 種, 題 目 考 到 的 相 關 法 制 度 你 已 經 了 解 了, 那 你 接 下 來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把 刪 到 二 選 一 的 東 西 解 決 掉 那 你 這 種 問 題 都 可 以 解 決 掉, 其 他 太 難 太 冷 門 的 東 西, 或 是 太 刁 鑽 的 題 目, 其 實 可 以 不 用 理 它 沒 關 係 025

法 律 新 聞 雜 誌 第 153 期 2015 年 07 月 第 四 個 問 題 是 問 說 如 何 有 效 的 區 辨 實 務 見 解? 也 就 是 說, 因 為 在 考 試 上 他 的 理 解 是 說 很 多 東 西 出 現 在 選 項 裡, 可 是 他 不 知 道 是 實 務 還 是 學 說, 那 其 實 這 個 問 題 也 比 較 難 正 面 回 應 那 我 只 是 要 提 醒, 給 大 家 一 個 觀 念 就 是 說, 在 考 一 試 的 時 候 的 標 準 答 案 一 定 是 實 務 的! 如 果 學 說 跟 實 務 有 衝 突 的 話, 一 定 是 以 實 務 為 準 所 以, 這 也 是 某 程 度 提 醒 大 家 在 現 階 段 的 準 備 方 向 上, 如 果 你 在 念 書 的 時 候 它 有 實 務 見 解, 一 定 要 用 不 同 顏 色 的 螢 光 筆, 或 是 蠟 筆 把 它 標 起 來, 這 很 重 要! 然 後 要 盡 量 把 它 稍 微 整 理 到 法 條 那 你 可 能 可 以 用 坊 間 的, 比 如 說 不 論 是 同 業 的 學 習 式 六 法, 或 我 們 的 攻 略 式 六 法, 都 是 很 好 的 面 對 一 試 準 備 的 一 個 教 材 輔 助 工 具! 題 外 話 一 下, 這 一 次 的 攻 略 式 六 法, 民 商 法 部 分 是 我 跟 幾 個 研 究 所 同 學, 沒 有 很 多 大 概 兩 三 個, 都 是 台 大 法 研 所 的 同 學, 也 都 通 過 國 考 的 考 試, 一 起 修 的 啦, 那 這 一 次 還 蠻 重 大 的 改 版 就 是 我 們 把 商 事 法 類 跟 民 事 法 類 分 開 來 了, 就 是 民 法 類 跟 民 訴 類 放 在 一 本, 然 後 商 事 法 類 跟 智 慧 財 產 權 法 類 是 一 本 因 為 我 自 己 本 身 是 智 財 背 景 的, 那 就 是 可 以 推 薦 給 大 家, 這 次 我 覺 得 修 正 還 蠻 多 的, 也 增 加 了 很 多 就 是 以 前 我 們 自 己 在 當 考 生 時, 會 覺 得 說 好 像 相 對 於 其 他 同 業, 有 漏 的 實 務 見 解 或 是 名 詞 解 釋, 我 們 盡 量 的 花 很 多 的 篇 幅 把 它 補 上 去, 這 附 帶 打 廣 告 一 下 最 後 一 個 問 題 他 問 說, 雞 肋 科 目 要 怎 麼 準 備, 那 其 實 這 個 問 題 剛 剛 也 回 答 了 其 實 重 點 還 是 在 準 備 二 試, 重 點 是 要 把 這 種 類 型 的 問 題 掌 握 起 來 雞 肋 科 目 相 對 之 下, 就 不 用 放 那 麼 多 心 力 那 如 果 你 覺 得 你 已 經 做 到 一 半, 你 還 是 要 準 備, 那 準 備 上, 還 是 你 考 題 先 多 做, 做 完 以 後 你 再 去 找 本 輕 薄 一 點 的 教 科 書 或 參 考 書 來 自 己 準 備 就 好 千 萬 不 要 給 它 一 個, 比 如 說 就 是 230 分 的 小 科 目, 然 後 給 它 完 整 的 一 個 月, 這 樣 我 覺 得 風 險 會 有 點 大 題 外 話 一 下, 就 是 法 學 英 文 的 部 分, 就 是 我 記 得 之 前 有 聽 過 一 個 教 授 講 過, 全 台 灣 有 一 個 唯 一 一 個 科 系, 就 是 念 完 大 學 四 年, 那 英 文 程 度 比 高 中 程 度 還 要 差 其 實 就 是 我 們 法 律 系 那 其 實 這 個 法 學 英 文 的 部 分, 我 自 己 做 起 來 也 蠻 苦 惱 的 除 非 是 東 吳 的 學 生, 我 記 得 因 為 法 學 英 文 他 們 有 佔 了 17 個 還 是 20 個 學 分 吧, 就 是 將 近 要 多 一 年 才 能 夠 修 完, 其 實 東 吳 的 學 生 在 這 個 科 還 蠻 吃 香 的, 其 他 法 律 系 的 學 生 還 是 考 古 題 為 主, 然 後 把 單 字 都 記 下 來, 然 後 去 考 答 對 一 半 以 上 就 可 以 026

時 事 借 鏡 考 點 分 析 經 典 案 例 解 題 架 構 學 說 實 務 專 欄 評 析 判 解 函 釋 精 要 整 理 一 試 題 目 講 解 依 民 法 規 定, 關 於 社 團 總 會 之 召 集,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由 董 事 召 集 之, 董 事 有 數 人 者, 除 章 程 另 有 規 定 外, 取 決 於 全 體 董 事 之 同 意 董 事 不 為 召 集 時, 監 察 人 得 不 經 其 他 監 察 人 同 意, 單 獨 召 集 之 全 體 社 員 十 分 之 一 以 上, 表 明 會 議 目 的 及 召 集 理 由, 得 召 集 之 個 別 社 員 經 全 體 社 員 過 半 數 同 意 後, 得 召 集 之 Ans: 關 於 共 有 物 之 管 理,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共 有 之 動 產 設 定 質 權 時, 共 有 人 間 關 於 質 物 使 用 之 約 定, 對 質 權 人 亦 有 拘 束 力 區 分 所 有 建 築 物 之 共 有 部 分 及 其 基 地, 其 區 分 所 有 人 依 規 約 所 決 定 之 管 理 方 法, 特 定 繼 受 人 僅 於 約 定 之 內 容 明 知 或 可 得 而 知 者, 對 該 繼 受 人 始 有 效 力 共 有 人 如 未 依 約 定 之 方 法 管 理 共 有 物, 擅 就 共 有 物 之 全 部 或 一 部 任 意 佔 用 收 益, 即 屬 侵 害 他 共 有 人 之 所 有 權 共 有 物 應 有 部 分 讓 與 時, 讓 與 人 就 共 有 物 因 管 理 所 生 之 負 擔, 受 讓 人 無 須 負 清 償 責 任 Ans: 甲 男 乙 女 結 婚 後, 育 有 子 丙 丁 丙 與 戊 新 婚 不 久, 戊 即 懷 孕, 某 日 丙 不 幸 車 禍 死 亡 乙 傷 心 過 度, 一 週 後 亦 死 亡 乙 之 遺 產 價 值 900 萬 元, 甲 丁 戊 就 乙 之 遺 產 達 成 分 割 協 議, 由 甲 丁 與 戊 之 胎 兒 各 繼 承 300 萬 元 孰 料 分 割 完 畢 後, 戊 亦 遭 逢 車 禍, 胎 兒 受 到 撞 擊, 不 幸 流 產, 所 幸 戊 保 住 一 命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甲 得 重 新 請 求 分 割 乙 之 遺 產, 由 甲 丁 各 繼 承 450 萬 元 胎 兒 尚 未 繼 承 即 已 死 亡, 應 將 該 300 萬 元 解 為 係 戊 代 丙 之 位 而 繼 承 乙 之 遺 產 胎 兒 已 繼 承 300 萬 元, 但 其 後 死 亡, 其 遺 產 應 再 由 其 繼 承 人 即 母 戊 繼 承 胎 兒 所 分 得 之 300 萬 元 應 歸 屬 國 庫 Ans: 甲 有 A 車, 將 其 出 借 且 交 付 於 乙 乙 經 甲 同 意, 出 借 且 交 付 A 車 於 丙 使 用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乙 與 丙 之 A 車 使 用 借 貸, 因 甲 之 同 意, 有 效 乙 交 付 A 車 於 丙 之 行 為, 應 經 甲 之 同 意, 始 為 有 效 甲 請 求 丙 返 還 其 所 有 物 A 車 於 乙, 有 理 由 丙 占 有 A 車, 對 乙 而 言 是 有 權 占 有 Ans: 027

法 律 新 聞 雜 誌 第 153 期 2015 年 07 月 那 接 下 來 進 入 我 們 最 後 的 部 分, 也 就 是 帶 大 家 稍 微 看 一 下 一 試 的 題 目 那 我 選 的 是 民 法 跟 公 司 法 的 題 目, 因 為 也 沒 辦 法 講 太 多 啦 那 大 家 就 現 場 的 同 學, 給 大 家 大 概 三 十 秒 的 時 間 稍 微 看 一 下 第 一 題, 然 後 自 己 做 答 看 看, 那 起 碼 大 家 應 該 題 目 看 完 了 吧 就 會 發 現 好 像 應 該 可 能 刪 一 刪, 沒 有 那 麼 有 把 握 馬 上 選 出 正 確 的 答 案, 那 首 先 它 問 的 就 是 說 社 團 總 會 的 召 集 所 以 它 在 程 序 面 它 其 實 是 一 個 很 單 純 的 問 題, 就 是 它 單 純 考 召 集 程 序 的 問 題 像 第 一 題 它 其 實 就 是 個 單 純 的 法 條 的 題 目, 那 基 本 上 你 法 條 只 要 理 解 就 可 以, 那 因 為 這 不 是 個 正 式 的 班 級, 就 是 可 能 大 家 也 不 會 帶 六 法, 那 我 只 是 簡 單 的 講 一 下 它 各 自 的 陷 阱 是 埋 藏 在 哪 幾 個 字, 這 樣 讓 大 家 知 道 一 下 就 好 了 首 先 是 第 一 個 A 選 項 它 說 由 董 事 召 集, 董 事 有 數 人 主 張 另 有 規 定 取 決 於 董 事, 其 實 A 之 所 以 錯 其 實 是 全 體 董 事, 因 為 其 實 民 法 第 47 條 的 七 款 它 只 有 講 說 章 程 其 應 載 事 項 如 左, 然 後 第 4 款 講 總 會 召 集 的 條 件 程 序, 其 決 議 之 證 明 方 法, 也 就 是 章 程 會 去 記 載 總 會 召 集 的 程 序 及 決 議 證 明 之 方 法, 然 後 民 法 第 51 條 第 1 項 講 說 總 會 由 董 事 召 集, 它 沒 有 用 全 體 董 事 這 個 名 詞 提 醒 大 家 的 是, 民 法 部 分 跟 公 司 法 部 分 不 一 樣, 就 是 民 法 它 沒 有 董 事 會 的 概 念, 但 公 司 法 裡 面 有 董 事 會, 那 是 限 於 特 定 的 幾 種 公 司 的 類 型 所 以 第 一 個 A 選 項 是 錯 在 全 體 董 事 然 後 B 是 正 確 的 然 後 C 的 部 分 呢? 是 最 後 的 一 個 字 得 召 集 之, 也 就 是 其 實 在 一 試 的 時 候, 這 也 是 蠻 常 見 的 一 個 小 伎 倆 啦! 就 是 說 得 跟 應 其 實 是 不 一 樣 的, 得 就 是 我 有 裁 量 權, 我 可 以 決 定 要 不 要 召 集, 但 是 應 的 話 就 是 我 一 定 要 召 開, 這 對 我 來 講 是 一 個 義 務 其 實 C 這 個 選 項 在 於 法 條 它 規 定, 其 實 是 應 召 集 之 第 四 個 選 項 是 它 其 實 是 沒 有 這 個 制 度 第 四 個 選 項 答 案 其 實 就 是 第 三 個 選 項, 就 是 說 這 一 種 要 什 麼 全 體 社 員 來 召 集 的, 它 就 必 須 要 是 從 C 這 個 選 項 的 方 式, 也 就 是 要 十 分 之 一 的 社 員 來 表 明 會 議 的 目 的, 即 召 集 理 由 來 召 集 第 四 個 選 項 它 其 實 就 是 剛 剛 第 三 個 選 項 去 做 改 變 的 衍 生 出 來, 就 是 拿 來 混 淆 你 的 然 後, 接 下 來 第 二 題, 關 於 共 有 物 之 管 理, 大 家 可 以 跟 著 我 一 起 看, 像 這 一 種 問 題, 其 實 都 很 單 純 它 就 單 純 問 何 者 正 確? 它 其 實 也 沒 有 什 麼 在 題 目 階 段, 其 實 是 沒 有 甚 麼 技 巧 啦, 只 是 建 議 大 家 在 選 選 項 的 時 候, 要 去 圈 一 些 關 鍵 字, 譬 如 說, 如 果 你 看 到 得 跟 應 這 兩 個 字, 基 本 上 就 要 圈 起 來 然 後 有 數 字 的 也 要 圈 起 來 比 如 說 剛 剛 的 十 分 之 一 還 有 一 個 也 是 數 字, 個 別 跟 全 體 它 其 實 也 是 一 個 數 字 的 概 念 也 就 是 說, 這 種 東 西 就 會 容 易 在 法 條 上 面, 藉 由 題 目 的 包 裝 去 給 你 作 混 淆 再 來 是 第 二 題 的 共 有 物 的 管 理, 它 問 說 何 者 正 確? 第 一 個 選 項 是 共 有 的 動 產 設 定 質 權, 然 後 共 有 人 間 關 於 質 物 使 用 之 約 定, 對 質 權 人 亦 有 拘 束 力 相 信 大 家 可 能 對 這 個 沒 有 這 麼 熟, 好 吧, 那 我 們 先 把 這 跳 過 好 了 那 再 來 看 B,B 說 區 分 所 有 建 築 物 共 有 物 部 028

時 事 借 鏡 考 點 分 析 經 典 案 例 解 題 架 構 學 說 實 務 專 欄 評 析 判 解 函 釋 精 要 整 理 分 及 基 地, 及 區 分 所 有 人 依 規 約 管 理 章 法, 總 之 就 是 對 該 繼 承 人 是 有 效 力 那 其 實 就 是 區 分 所 有 建 築 物 的 這 個 共 有 人, 然 後 他 們 可 以 去 用 規 約 的 方 式 來 決 定 管 理 方 法, 那 像 這 種 區 分 所 有 建 築 物, 目 前 常 見 的 就 是 像 公 寓 大 廈 公 寓 大 廈 內 部 的 使 用 的 規 約 他 們 已 經 做 好 了 約 定, 這 時 候, 新 進 的 住 戶 要 不 要 受 拘 束, 這 其 實 是 有 法 條 規 定 的 那 如 果 你 法 條 不 懂 得 話, 想 個 例 子, 我 們 來 想 像 一 個 10 層 樓 的 大 樓, 然 後 我 是 一 個 新 搬 進 來 的 住 戶, 大 家 都 已 經 約 定 好 一 些 事 情, 只 要 它 沒 有 違 背 公 序 良 俗, 可 是 我 卻 可 以 輕 易 的 推 翻, 不 受 拘 束, 這 會 對 於 公 寓 自 治 的 這 個 部 分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它 的 法 條 是 民 法 第 799 條 之 1 第 4 項 那 第 三 個 選 項, 它 問 說 共 有 人 如 未 依 約 定 之 方 法 管 理 共 有 物, 擅 就 共 有 物 之 全 部 或 一 部 任 意 占 用 收 益 基 礎, 侵 害 他 共 有 人 之 所 有 權 共 有 常 舉 的 例 子 就 是 分 別 共 有, 因 為 分 別 共 有 其 實 我 們 知 道 應 有 部 分 它 不 是 一 個 具 體 的, 譬 如 說 我 對 於 這 塊 土 地 的 應 有 部 分 有 三 分 之 一, 不 代 表 說 我 是 特 定 的 某 三 分 之 一 假 如 一 個 土 地 分 成 並 不 是 說 我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部 分, 我 就 可 以 自 己 選 擇 A 或 B 或 C 來 使 用, 並 不 是 這 樣, 因 為 應 有 部 分 它 其 實 是 一 個 抽 象 概 念, 是 對 於 土 地 上 面 的 每 一 個 點 你 都 有 三 分 之 一 所 以 說, 在 這 個 基 本 前 提 之 下, 如 果 說 你 去 對 共 有 物 的 全 部 或 一 部 來 任 意 的 占 用 或 是 來 做 使 用 收 益 的 話, 其 實 就 是 對 於 我 所 有 權 應 有 部 分 的 侵 害, 那 其 實 就 是 屬 於 一 種 所 有 權 的 侵 害 這 個 選 項 是 對 的 反 倒 是 在 二 試 其 實 會 是 一 個 爭 點, 是 可 不 可 以 用 民 法 ( 以 下 同 ) 第 821 條 來 做 請 求? 也 就 是 說 這 個 土 地 的 所 有 人 有 甲 乙 丙 三 人, 然 後 甲 去 占 用 了 其 中 一 個 部 分, 那 如 果 乙 跟 丙 在 做 請 求 的 時 候 可 不 可 以 用 第 821 條? 還 是 說 我 只 能 用 第 767 條? 這 個 會 成 為 一 個 爭 點 的 原 因 在 於 第 821 條 它 的 規 定 其 實 是 講 對 於 第 三 人 也 就 是 說 第 821 條 它 講 的 是 各 共 有 人 對 於 第 三 人 得 就 共 有 物 之 全 部 違 反 於 所 有 權 之 請 求, 所 以 其 實 第 821 條 它 的 原 意 是 寫 對 第 三 人, 所 以 才 會 衍 生 這 個 問 題 今 天 甲 占 用 這 塊 土 地 的 一 部 分, 乙 跟 丙 的 請 求 權 基 礎 是 第 821 條 還 是 第 767 條 的 問 題? 文 意 上 來 解 釋 的 話, 其 實 是 不 可 以 用 第 821 條 的, 因 為 第 821 條 它 針 對 的 是 第 三 人, 可 是 這 其 實 是 共 有 人, 總 之 結 論 是 實 務 認 為 這 個 地 方 是 採 取 擴 張 解 釋 可 以 去 審 視 第 821 條 的 請 求 權 第 四 個 選 項 其 實 也 是 單 純 的 法 條, 就 是 應 有 部 分 讓 與 讓 與 人 就 共 有 物 因 管 理 所 生 之 負 擔, 受 讓 人 無 須 負 清 償 責 任, 其 實 就 是 無 須 要 改 成 須, 答 案 才 是 對 的 因 為 第 四 個 選 項 它 其 實 只 要 把 無 須 的 無 拿 掉, 它 其 實 就 等 於 是 法 條 內 容 就 是 第 826 條 之 1 第 3 項 那 這 其 實 是 一 個 法 條 上 的 一 個 小 小 的 一 個 要 件, 或 者 說 是 個 效 果 的 文 字 那 回 到 第 一 個 選 項, 第 一 個 選 項 講 說 設 定 質 權, 然 後 共 有 人 間 關 於 質 物 使 用 的 約 定 對 於 質 權 人 它 是 否 有 拘 束 力? 結 論 是 沒 有 拘 束 力 那 其 實 它 一 個 比 較 的 條 文 是 第 826 條 之 1 第 2 項 跟 第 799 條 之 1 第 4 項 第 826 條 之 1 它 講 的 是 動 產 的 共 有 人 就 共 有 物 為 前 項 約 定, 對 於 應 有 部 分 之 受 讓 人 或 取 得 物 權 之 人 以 受 讓 或 取 得 時 知 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