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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之 市 場 開 放 與 貿 易 障 礙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壹 前 言...2 貳 ECFA 問 卷 分 析...3 一 回 卷 廠 商 主 要 業 務 與 行 業 之 屬 性 分 析...4 二 回 卷 廠 商 所 屬 產 業 別 比 例...5 三 受 訪 者 對 於 簽 訂 ECFA 之 後 調 降 工 業 產 品 之 關 稅 之 意 見...6 ( 一 ) 業 者 希 望 中 國 大 陸 降 為 零 關 稅 的 產 品 項 目...6 ( 二 ) 業 者 認 為 維 持 現 有 關 稅 對 國 內 產 業 有 利 之 產 品 項 目...23 四 國 內 業 者 銷 往 中 國 大 陸 所 面 臨 之 貿 易 障 礙...27 ( 一 ) 關 稅 障 礙...28 ( 二 ) 非 關 稅 障 礙...31 五 廠 商 對 於 洽 簽 ECFA 談 判 過 程 之 相 關 建 議...35 ( 一 ) 針 對 關 稅 調 降 的 建 議...35 ( 二 ) 通 關 措 施 之 相 關 建 議...43 ( 三 ) 建 議 積 極 推 動 與 各 國 洽 簽 FTA...44 ( 四 ) 建 議 中 國 大 陸 公 共 工 程 優 先 採 用 台 灣 產 品...45 ( 五 ) 智 慧 財 產 權 議 題...46 ( 六 ) 檢 驗 問 題...46 ( 七 ) 強 化 貿 易 救 濟 與 進 口 防 衛 機 制...47 ( 八 ) 產 業 應 可 隨 時 掌 握 談 判 進 展...49 參 結 論 與 建 議...50 附 錄 一 國 內 廠 商 填 覆 希 望 中 國 大 陸 降 為 零 關 稅 之 產 品 彙 整 表...53 附 錄 二 國 內 產 業 填 覆 維 持 現 有 關 稅, 對 廠 商 有 利 的 產 品 項 目...58 1

壹 前 言 由 於 我 國 正 積 極 擬 議 與 中 國 大 陸 簽 訂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 試 圖 確 保 我 國 產 品 在 重 要 市 場 的 地 位, 也 避 免 我 國 在 全 球 經 濟 整 合 結 構 中 被 邊 緣 化 因 此, 在 以 簽 訂 ECFA 作 為 政 策 目 標 的 前 提 下, 產 業 界 需 要 進 一 步 掌 握 下 述 問 題, 包 括 : 兩 岸 在 洽 談 ECFA 時, 其 自 身 的 產 品 將 被 歸 類 為 早 期 收 穫 清 單 或 是 敏 感 商 品? 政 府 單 位 選 定 早 期 收 穫 清 單 與 敏 感 商 品 的 標 準 為 何? 政 府 如 何 破 除 各 項 貿 易 障 礙? 反 過 來 說, 政 府 單 位 也 想 要 知 道 在 ECFA 架 構 下, 我 國 哪 些 較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適 合 雙 邊 開 放? 哪 些 產 業 必 須 保 護? 也 需 要 產 業 界 的 意 見 與 回 應, 才 能 納 入 整 體 評 估 準 此, 本 會 特 製 作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之 市 場 開 放 與 貿 易 障 礙 意 見 調 查 表, 蒐 集 產 業 界 對 於 洽 簽 ECFA 之 看 法 與 建 議, 並 據 此 製 作 為 本 報 告, 協 助 業 界 確 實 地 反 映 其 需 求, 俾 使 產 業 利 益 與 政 府 之 經 貿 政 策 相 結 合 由 於 本 報 告 僅 擬 針 對 貨 品 貿 易 之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分 析, 並 無 意 探 討 製 造 業 範 疇 以 外 之 議 題, 因 此 舉 凡 投 資 保 障 服 務 貿 易 及 爭 端 解 決 等 可 能 在 ECFA 架 構 下 呈 現 之 內 容, 都 不 在 本 次 調 查 之 列 而 在 本 報 告 調 查 期 間 內, 兩 岸 仍 未 就 ECFA 之 實 際 內 容 開 始 進 行 洽 談, 僅 係 國 內 政 策 研 擬 階 段, 是 以 本 次 調 查 問 卷 尚 無 法 實 際 描 繪 出 ECFA 的 具 體 範 圍 與 架 構, 各 答 卷 公 司 也 只 能 根 據 政 府 單 位 對 產 業 界 的 各 場 說 明 會 及 新 聞 稿 中, 所 得 知 ECFA 的 初 步 了 解 進 行 回 覆 此 外, 本 次 調 查 無 法 強 制 性 的 要 求 多 數 企 業 填 答 問 卷, 僅 能 請 其 自 2

願 回 覆, 故 調 查 之 對 象 並 不 一 定 是 該 產 業 中 具 代 表 性 之 廠 商, 使 得 本 報 告 之 分 析 結 果 不 全 然 為 整 體 產 業 別 之 看 法 然 而, 本 報 告 仍 能 針 對 個 別 產 品 品 項 或 個 別 產 業, 反 映 中 國 大 陸 當 前 之 進 入 障 礙, 作 為 相 關 單 位 研 擬 談 判 對 策 時 之 具 體 資 訊 貳 ECFA 問 卷 分 析 本 會 所 製 作 之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之 市 場 開 放 與 貿 易 障 礙 意 見 調 查 表, 請 業 者 填 覆 的 調 查 內 容 主 要 包 括 : 一 洽 簽 ECFA 時 希 望 中 國 大 陸 降 為 零 關 稅 之 產 品 項 目 ( 亦 即 希 望 列 為 早 期 收 穫 清 單 的 產 品 項 目 ) 二 洽 簽 ECFA 時 希 望 維 持 現 有 關 稅 之 產 品 項 目 ( 亦 即 希 望 列 為 保 留 項 目, 不 予 降 稅 的 產 品 項 目 ) 三 業 者 銷 往 中 國 大 陸 所 面 臨 的 關 稅 不 合 理 的 情 事 四 業 者 銷 往 中 國 大 陸 所 面 臨 的 非 關 稅 障 礙 情 事 五 業 者 對 於 在 簽 訂 ECFA 時 應 該 簽 署 的 內 容 建 議 本 次 問 卷 調 查 係 針 對 本 會 的 會 員 公 會 及 其 會 員 進 行 意 見 調 查, 調 查 期 間 為 本 (98) 年 5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在 調 查 截 止 日 前, 本 會 共 回 收 97 份 有 效 問 卷 由 於 產 業 公 會 對 於 轉 發 意 見 調 查 表 的 意 願 不 一, 各 產 業 答 卷 的 狀 況 也 略 有 不 同 如 陶 磁 公 會 製 鞋 公 會 等 產 業 公 會, 回 卷 明 顯 較 多, 廠 商 的 意 見 也 趨 於 一 致, 另 如 鋼 鐵 業 者 雖 然 回 覆 的 比 例 不 高, 但 是 部 份 意 見 係 依 據 98 年 4 月 17 日 鋼 鐵 公 會 第 17 屆 第 10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3

議 決 議 辦 理, 亦 即 經 由 48 位 理 監 事 的 討 論 後 形 成 決 議, 並 且 函 送 本 會 上 述 各 產 業 之 意 見 則 應 足 以 代 表 該 產 業 整 體 立 場 而 其 餘 產 業 的 答 卷 則 略 顯 零 星, 究 其 原 因, 係 由 於 國 內 針 對 ECFA 已 舉 辦 了 百 餘 場 的 各 型 研 討 會 與 說 明 會, 產 業 界 對 於 是 項 議 題 的 意 見, 透 過 各 類 管 道 反 映 考 量 到 上 述 情 形, 本 次 調 查 的 部 份 意 見, 乃 反 映 出 個 別 廠 商 針 對 ECFA 洽 簽 的 意 見, 整 體 產 業 的 立 場 與 建 議, 仍 需 透 過 各 公 會 之 整 合, 才 能 窺 其 全 貌 一 回 卷 廠 商 主 要 業 務 與 行 業 之 屬 性 分 析 本 題 係 針 對 廠 商 所 經 營 的 業 務 別 進 行 初 步 統 計, 惟 部 份 廠 商 同 時 經 營 不 同 之 業 務 型 態, 因 此 本 題 採 複 選 方 式 詢 問 本 次 調 查 有 效 回 卷 的 97 家 廠 商 中, 廠 商 的 業 務 型 態, 大 多 數 屬 於 製 造 商, 計 有 88 家, 約 佔 整 體 之 83.02%, 屬 於 貿 易 商 的 計 有 10 家, 約 佔 整 體 之 9.43%, 而 屬 於 國 際 企 業 的 廠 家 有 6 家, 佔 整 體 答 卷 者 的 5.66%, 此 外, 水 產 加 工 業 及 其 他 則 各 有 一 家, 各 佔 了 整 體 的 0.94%( 詳 見 表 1) 表 1 回 卷 廠 商 主 要 業 務 型 態 分 析 註 : 本 題 為 複 選 資 料 來 源 : 本 報 告 整 理 回 卷 廠 商 業 務 型 態 有 效 回 卷 數 百 分 比 製 造 商 88 83.02% 貿 易 商 10 9.43% 國 際 企 業 6 5.66% 水 產 加 工 業 1 0.94% 其 它 1 0.94% 回 收 問 卷 數 106 100.00% 4

二 回 卷 廠 商 所 屬 產 業 別 比 例 本 題 係 針 對 廠 商 所 經 營 的 產 業 別 進 行 初 步 統 計, 惟 部 份 廠 商 同 時 生 產 不 同 產 品, 因 此 本 題 採 複 選 方 式 詢 問 若 從 回 卷 廠 商 所 屬 產 業 別 比 例 來 看, 本 次 回 卷 廠 商 以 化 學 品 製 造 業 的 回 卷 比 例 最 高, 共 計 18 份, 佔 整 體 回 卷 比 例 的 16.82%, 其 次 為 其 他 製 造 業, 回 卷 份 數 為 13 份, 佔 整 體 回 卷 比 例 的 12.15%, 第 三 高 者 為 基 本 金 屬 及 礦 產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共 回 收 11 份, 佔 總 體 回 卷 比 例 的 9.52% ( 詳 如 表 2) 表 2 回 卷 廠 商 所 屬 產 業 別 比 例 分 析 序 號 產 業 別 回 卷 份 數 佔 整 體 百 分 比 1 食 品 及 飲 料 業 7 6.54% 2 化 學 品 製 造 業 18 16.82% 3 紡 織 業 5 4.67% 4 橡 膠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8 7.48% 5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1 0.93% 6 非 金 屬 及 礦 產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8 7.48% 7 木 竹 藤 柳 製 品 製 造 業 1 0.93% 8 基 本 金 屬 及 礦 產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11 10.28% 9 紙 及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7 6.54% 10 機 械 儀 器 製 造 業 1 0.93% 11 皮 革 皮 毛 及 其 製 品 製 造 業 10 9.35% 12 電 子 及 電 器 製 造 業 10 9.35% 13 製 藥 業 2 1.87% 14 水 產 品 加 工 業 5 4.67% 15 其 他 13 12.15% -- 合 計 107 100.00% 註 : 本 題 為 複 選 資 料 來 源 : 本 報 告 整 理 5

三 受 訪 者 對 於 簽 訂 ECFA 之 後 調 降 工 業 產 品 之 關 稅 之 意 見 由 於 目 前 規 劃 在 ECFA 的 談 判 架 構 中, 雙 方 將 以 早 期 收 穫 方 式 來 先 就 迫 切 需 要 開 放 的 產 品 或 貿 易 議 題 納 入 談 判, 並 列 出 雙 方 早 期 降 稅 貨 品 項 目 及 降 稅 時 程 於 此, 關 稅 水 準 將 是 產 業 界 必 須 優 先 審 視 的 重 點 ; 台 灣 產 品 在 進 入 中 國 市 場 時 面 臨 的 關 稅 其 實 不 低, 製 造 業 的 產 品 的 平 均 稅 率 為 8.94%,2010 年 面 對 東 協 - 中 國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大 部 份 的 貨 品 關 稅 將 降 為 0, 使 得 台 灣 產 品 與 周 邊 已 簽 署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的 國 家 面 對 的 關 稅 差 異 即 將 更 形 擴 大, 製 造 業 產 品 的 平 均 稅 差 高 達 7.52% 所 以 如 何 透 過 談 判 減 少 雙 方 的 關 稅 差 距, 並 在 開 放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的 同 時, 減 少 國 內 產 業 的 衝 擊, 也 是 產 業 界 關 切 的 議 題 對 此, 我 們 希 望 受 訪 廠 商 能 夠 先 行 檢 視 兩 個 層 面 的 問 題 : 其 一 為 哪 些 項 目 是 業 者 希 望 中 國 大 陸 降 為 零 關 稅 的 項 目 其 二 為 哪 些 項 目 是 業 者 認 為 維 持 現 有 關 稅 對 國 內 產 業 較 有 利 茲 分 項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業 者 希 望 中 國 大 陸 降 為 零 關 稅 的 產 品 項 目 如 前 所 述, 將 來 在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中, 將 針 對 我 與 中 國 大 陸 的 工 業 產 品 之 調 降 關 稅 進 行 協 商, 屆 時 雙 方 均 將 進 一 步 開 放 工 業 產 品 之 市 場, 並 且 將 針 對 中 國 大 陸 對 其 他 國 家 已 經 降 稅, 但 對 台 灣 尚 未 降 稅, 且 有 急 迫 性 的 產 品 項 目, 在 談 判 時 先 挑 出 來 協 商 降 稅, 即 早 期 收 穫 清 單, 提 早 實 現 優 惠 利 益, 以 確 保 台 灣 產 品 在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的 地 位 為 了 協 助 掌 握 國 內 產 業 界 之 立 場 與 需 求, 在 本 次 調 查 中, 本 會 特 別 針 對 國 內 業 者 希 望 中 國 大 陸 降 為 零 關 稅 的 產 品 表 示 意 見, 並 且 也 請 業 者 同 時 也 6

要 有 開 放 市 場 的 準 備 依 據 本 次 回 卷 廠 商 表 示, 希 望 中 國 大 陸 將 關 稅 降 為 零, 並 且 敘 明 海 關 進 口 稅 則 的 產 品 項 目 計 有 143 項, 其 中 涵 蓋 了 H.S code 第 3 章 第 20 章 第 23 章 第 24 章 至 第 29 章 第 30 章 第 31 章 第 39 章 第 44 章 第 55 章 第 68 章 第 72 章 第 84 章 第 85 章 及 90 章 的 產 品 本 項 調 查 所 反 映 希 望 降 稅 的 產 品 項 目, 茲 依 據 產 業 別 以 及 稅 則 順 序 分 類 進 行 說 明 1. 冷 凍 水 產 類 在 冷 凍 水 產 類 中, 回 卷 者 填 覆 的 產 品 包 括 第 3 章 的 冷 凍 署 魚 片 ( 鬼 頭 刀 ) 冷 凍 秋 刀 魚, 依 據 廠 商 填 報, 前 述 三 種 產 品 我 國 進 口 稅 率 都 是 20%, 此 外, 還 有 冷 凍 魷 魚 冷 凍 鯖 魚 及 冷 凍 鰺 魚, 業 者 希 望 談 判 時 要 求 中 國 大 陸 能 夠 降 稅, 主 要 原 因 都 是 著 眼 於 中 國 大 陸 廣 大 的 內 需 市 場 ( 見 表 3) 表 3 要 求 降 稅 之 冷 凍 水 產 類 產 品 稅 率 表 產 品 名 稱 H.S code 目 前 稅 率 冷 凍 署 魚 片 ( 鬼 頭 刀 ) 0304.29.90 20 % 冷 凍 秋 刀 魚 0303.79.40 20 % 冷 凍 魷 魚 0307.49.12 每 公 斤 新 台 幣 15 元 冷 凍 鯖 魚 0303.74.00 每 公 斤 新 台 幣 7.3 元 或 25 % 從 高 徵 稅 冷 凍 鰺 魚 0303.79.92 50 % 資 料 來 源 : 本 報 告 整 理 2. 加 工 類 產 品 本 類 產 品 包 含 第 14 章 的 椰 殼 纖 維 屑 片 ( 該 項 產 品 進 口 稅 率 為 10%) 第 20 章 的 水 果 果 凍 ( 該 項 產 品 進 口 稅 率 為 10%) 煉 黃 豆 油 所 產 的 固 體 殘 渣 ( 該 項 產 品 進 口 稅 率 已 降 為 0%), 業 者 表 示 由 於 我 國 進 口 稅 率 已 經 相 當 低, 希 望 中 國 大 陸 能 夠 相 對 調 降 稅 率 ( 詳 見 表 4) 7

表 4 要 求 降 稅 之 加 工 類 產 品 之 稅 率 表 產 品 名 稱 H.S code 我 國 目 前 稅 率 椰 殼 纖 維 屑 片 1404.90.40 10 % 水 果 果 凍 2007.10.00 10 % 煉 黃 豆 油 所 產 的 固 體 殘 渣 2304.00.90 0 % 資 料 來 源 : 本 報 告 整 理 3. 塗 牆 料 石 灰 及 水 泥 產 品 受 訪 者 希 望 中 國 大 陸 降 為 零 關 稅 的 產 品, 屬 於 第 25 章 的 產 品 主 要 為 富 鋁 紅 柱 石 和 未 磨 碎 之 天 然 磷 酸 鈣, 天 然 磷 酸 鋁 鈣 及 磷 酸 鹽 白 堊 ( 俗 稱 磷 碾 ), 經 查 我 國 這 兩 項 產 品 的 進 口 關 稅 早 已 降 為 零 ( 詳 見 表 5) 表 5 要 求 降 稅 之 塗 牆 料 石 灰 及 水 泥 產 品 稅 率 表 產 品 名 稱 H.S code 目 前 稅 率 富 鋁 紅 柱 石 2508.60.00 0 % 天 然 磷 酸 鋁 鈣 及 磷 酸 鹽 白 堊 ( 磷 2510.10.00 0 % 碾 ) 資 料 來 源 : 本 報 告 整 理 4. 礦 物 燃 料 礦 油 及 其 蒸 餾 產 品 ; 含 瀝 青 物 質 ; 礦 蠟 屬 於 第 27 章 的 產 品 主 要 為 噴 射 機 用 煤 油 型 燃 油 ( 航 燃 ) 及 基 礎 油, 我 國 針 對 這 兩 項 產 品 的 進 口 關 稅 稅 率 分 別 為 0 和 3.5%, 受 訪 廠 商 指 出, 當 我 業 者 在 關 稅 的 競 爭 較 對 手 國 不 利 時, 產 品 將 失 去 競 爭 力, 所 以 希 望 本 次 談 判 能 夠 針 對 前 兩 項 產 品, 要 求 對 方 降 為 零 關 稅 ( 詳 見 表 6) 表 6 要 求 降 稅 之 塗 牆 料 石 灰 及 水 泥 產 品 稅 率 表 產 品 名 稱 H.S code 目 前 稅 率 噴 射 機 用 煤 油 型 燃 油 2710.19.11 0 % 基 礎 油 2710.19.90 3.5 % 資 料 來 源 : 本 報 告 整 理 5. 石 化 相 關 工 業 產 品 依 據 本 次 受 訪 的 業 者 反 映, 石 化 相 關 產 業 的 產 值 已 經 達 到 新 台 幣 4 8

兆 元 左 右, 占 了 我 國 製 造 業 總 產 值 的 3 成 以 上, 所 以 許 多 石 化 業 者 認 為 在 簽 訂 ECFA 時, 應 該 以 石 化 產 品 互 相 免 除 關 稅 為 優 先 考 量, 尤 其 是 國 內 很 多 企 業 的 毛 利 都 只 有 10% 以 下, 因 此,5% 的 關 稅 差 異 往 往 就 可 能 影 響 一 家 企 業 或 一 個 產 業 之 生 存 以 下 謹 依 稅 則 章 節 之 順 序 說 明 本 次 受 訪 者 對 於 該 產 業 降 稅 之 需 求 : (1) 第 28 章 ( 無 機 化 學 品 ; 貴 金 屬 稀 土 金 屬 放 射 性 元 素 及 其 同 位 素 之 有 機 及 無 機 化 合 物 ) 產 品 屬 於 第 28 章 的 產 品 包 括 磷 酸 鎂 之 硫 酸 鹽 鉀 之 磷 酸 鹽 與 鈣 之 磷 酸 鹽 ( 飼 料 用 ) 等, 我 國 針 對 前 述 產 品 的 進 口 關 稅 稅 率 從 1.5% 至 5% 不 等, 業 者 主 張 本 次 談 判 降 為 零 關 稅 的 原 因 在 於, 這 類 產 品 多 數 仰 賴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所 以 希 望 降 低 關 稅 以 節 省 成 本 (2) 第 29 章 ( 有 機 化 學 ) 產 品 在 本 次 調 查 中, 第 29 章 的 產 品 是 受 訪 的 國 內 廠 商 反 映 最 多 項 目 的 章 節 其 中, 反 映 希 望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關 稅 調 降 為 零 的 產 業 包 括 了 丙 烯 PX 對 二 甲 苯 SM 苯 乙 烯 α 甲 基 本 乙 酮 (α Methyl Styrene) 二 氯 化 乙 烯 (1,2- 二 氯 乙 烷 或 稱 ISO EDC) 氯 乙 烯 正 丁 醇 酚 丙 二 酚 丙 酮 環 己 酮 冰 醋 酸 乙 酸 鈉 甲 基 丙 烯 酸 對 苯 二 甲 酸 (PTA) PTA 純 對 苯 二 甲 酸 乙 醇 胺 及 其 鹽 類 丙 烯 腈 AN 6- 己 內 醯 胺 等 產 品 ( 詳 見 表 7) 表 7 要 求 降 稅 之 石 化 產 品 ( 第 28 章 第 29 章 ) 稅 率 表 產 品 名 稱 H.S code 目 前 稅 率 磷 酸 2809.20.10 2.5 % 9

產 品 名 稱 H.S code 目 前 稅 率 鎂 之 硫 酸 鹽 2833.21.00 1.2 % 鉀 之 磷 酸 鹽 2835.24.00 5.0 % 鈣 之 磷 酸 鹽 ( 飼 料 用 ) 2835.26.90 5.0 % 丙 烯 2901.22.00 0 % 對 - 二 甲 苯 ( P-xylene, PX) 2902.43.00 0 % 苯 乙 烯 2902.50.00 0 % α 甲 基 本 乙 酮 (α Methyl Styrene) 二 氯 化 乙 烯 (ISO 1,2- 二 氯 乙 烷 EDC) 2902.90.90 0 % 2903.15.00 0 % 氯 乙 烯 (VCM) 2903.21.00 10 % 正 丁 醇 2905.13.00 10 % 酚 (phenol) 丙 二 酚 (bisphenol A) 丙 酮 (acetone) 環 己 酮 (cyclohexanone) 2907.11.10 10 % 2907.23.00 25 % 2914.11.00 25 % 2914.22.10 10 % 冰 醋 酸 2915.21.00 名 目 稅 率 : 1 % - 25 % 實 質 稅 率 : 0 % 乙 酸 鈉 2915.22.00 25 % 甲 基 丙 烯 酸 (Methacrylic acid, MAA) 對 苯 二 甲 酸 (PTA) 2916.13.10 10 % 2917.36.10 10 % PTA 純 對 苯 二 甲 酸 2917.36.10 10 % 乙 醇 胺 及 其 鹽 類 2922.11.00 50 % 二 乙 醇 胺 及 其 鹽 類 2922.12.00 50 % 三 乙 醇 胺 2922.13.00 40 % 丙 烯 腈 (Acrylonitrile, AN) 2926.10.00 6- 己 內 醯 胺 ( 己 內 醯 胺 ) 2933.71.00 資 料 來 源 : 本 報 告 整 理 名 目 稅 率 : 1 % - 25 % 實 質 稅 率 : 0 % 名 目 稅 率 : 1 % - 25 % 實 質 稅 率 : 0 % 經 查 丙 烯 苯 乙 烯 α 甲 基 本 乙 酮 二 氯 乙 烷 等 原 料, 國 內 的 關 稅 早 10

已 降 為 零, 而 正 丁 醇 酚 環 己 酮 純 對 苯 二 甲 酸 等 的 進 口 稅 率 也 只 有 1%, 其 他 如 丙 二 酚 丙 酮 及 乙 酸 鈉 的 進 口 稅 率 也 只 有 2.5%, 中 國 大 陸 若 是 維 持 高 關 稅, 對 我 國 出 口 來 說 較 為 不 利 氯 乙 烯 業 者 則 表 示, 台 灣 為 氯 乙 烯 淨 出 口 國, 降 稅 可 有 利 於 出 口 競 爭 力 而 正 丁 醇 業 者 希 望 中 國 大 陸 調 降 關 稅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東 協 國 家 中, 馬 來 西 亞 及 新 加 坡 為 主 要 出 口 正 丁 醇 至 中 國 大 陸 的 國 家, 佔 中 國 進 口 正 丁 醇 的 數 量 將 近 三 分 之 一, 若 以 完 稅 方 式 於 中 國 銷 售, 直 接 面 對 東 協 零 關 稅 的 產 品 價 格 競 爭, 且 預 期 中 國 的 正 丁 醇 產 能 將 在 未 來 持 續 擴 充, 在 供 過 於 求 狀 態 下, 更 不 利 正 丁 醇 銷 售 競 爭, 廠 商 預 期 降 稅 之 後, 將 有 利 於 我 產 品 出 口 競 爭 力 的 提 升 冰 醋 酸 業 者 指 出, 中 國 大 陸 每 年 醋 酸 的 進 口 量 約 30 萬 噸, 其 中 來 自 台 灣 的 進 口 量 約 9 萬 噸, 而 填 覆 問 卷 的 廠 商 就 供 應 了 其 中 20% 而 馬 來 西 亞 與 新 加 坡 輸 往 中 國 的 數 量 更 為 龐 大, 所 以 是 強 勁 的 競 爭 對 手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積 極 發 展 煤 礦 與 化 工 產 業, 醋 酸 屬 於 主 要 的 配 套 產 品, 該 項 產 品 未 來 極 有 可 能 面 臨 供 過 於 求 的 現 象, 所 以 中 國 大 陸 屆 時 很 可 能 會 變 成 醋 酸 的 出 口 國,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對 於 來 自 台 灣 的 進 口 醋 酸 是 課 徵 5.5% 的 進 口 關 稅, 不 但 增 加 了 台 灣 產 品 的 出 口 成 本, 也 會 間 接 影 響 中 國 客 戶 的 出 口 競 爭 力, 因 此, 如 果 可 以 將 此 項 產 品 降 為 零 關 稅, 對 雙 方 皆 有 益 處 此 外, 據 回 卷 廠 商 反 映, 目 前 我 國 進 口 的 乙 酸 鈉 稅 率 為 2.5%, 而 中 國 大 陸 的 進 口 關 稅 卻 高 達 50%, 基 於 平 等 原 則, 廠 商 希 望 能 夠 要 求 中 國 大 陸 的 進 口 稅 率 降 到 和 我 國 相 同 對 苯 二 甲 酸 PTA 業 者 則 表 示, 該 項 產 品 在 台 灣 已 經 供 過 於 求, 中 國 大 陸 卻 供 不 應 求, 所 以 宜 提 出 降 稅 的 要 求 11

丙 烯 腈 業 者 認 為, 中 國 大 陸 的 丙 烯 腈 市 場 目 前 仍 然 供 不 應 求, 每 年 需 要 進 口 約 30 萬 噸, 其 中 回 卷 廠 商 每 年 供 應 大 約 9 萬 噸, 約 佔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量 的 30% 近 年 來, 中 國 市 場 對 於 ABS 塑 膠 的 需 求 頗 為 殷 切, 丙 烯 腈 的 供 應 缺 口 很 難 補 足 而 全 球 有 能 力 供 應 丙 烯 腈 的 出 口 廠 商 並 不 多,3 目 前, 中 國 對 來 自 台 灣 的 進 口 丙 烯 腈 課 徵 3% 的 進 口 關 稅, 未 來 倘 若 由 於 關 稅 障 礙 使 得 台 灣 出 口 量 減 少, 中 國 大 陸 內 地 的 丙 烯 腈 客 戶 勢 將 更 難 取 得 料 源, 原 料 價 量 較 容 易 受 到 少 數 出 口 廠 商 壟 斷, 而 中 國 產 品 的 生 產 成 本 也 將 因 而 居 高 不 下 為 免 供 應 市 場 被 少 數 廠 商 壟 斷, 台 灣 丙 烯 腈 出 口 零 關 稅 有 利 於 中 國 客 戶 控 制 進 口 成 本, 近 而 提 高 其 加 工 產 品 的 出 口 競 爭 力 因 此, 將 此 項 產 品 降 為 零 關 稅 對 雙 方 皆 有 利 關 於 6- 己 內 醯 胺, 業 者 也 提 出 了 希 望 中 國 大 陸 降 稅 的 原 因 在 於, 中 國 每 年 總 進 口 量 約 45 萬 噸, 自 亞 洲 進 口 的 主 要 國 家 為 日 本 (12%) 韓 國 (8%) 及 泰 國 (7%), 台 灣 目 前 仍 需 仰 賴 進 口 以 補 國 內 生 產 的 不 足 未 來 中 國 與 台 灣 皆 有 可 能 擴 充 己 內 醯 胺 的 產 能, 兩 地 之 間 或 許 會 有 己 內 醯 胺 進 出 口 貿 易 的 機 會 倘 若 台 灣 有 機 會 向 中 國 出 口 己 內 醯 胺, 但 必 須 負 擔 5% 關 稅, 難 免 因 關 稅 障 礙 而 降 低 出 口 競 爭 力, 而 中 國 客 戶 亦 將 因 而 增 加 生 產 成 本, 並 連 帶 影 響 下 游 加 工 產 品 的 競 爭 力 因 此, 將 此 項 產 品 降 為 零 關 稅 對 雙 方 皆 有 利 6. 塑 橡 膠 及 其 製 品 在 本 次 的 調 查 中, 受 訪 廠 商 反 映 希 望 中 國 大 陸 降 為 零 關 稅 的 產 品 分 布 在 第 39 章 的 產 品 有 23 項 之 多 包 括 : 比 重 小 於 0.94 之 線 性 聚 乙 烯, 12

初 級 狀 態 ; 塑 膠 粒 (LDPE) 比 重 等 於 0.94 或 大 於 0.94 之 聚 乙 烯, 初 級 狀 態 (HDPE) 乙 烯 - 醋 酸 乙 烯 之 共 聚 合 物, 初 級 狀 態, 塑 膠 粒 (EVA) 線 型 低 密 度 聚 乙 烯 (LLDPE) 聚 丙 烯 其 他 聚 苯 乙 烯, 初 級 狀 態 ; (GPPS) 其 他 聚 苯 乙 烯, 初 級 狀 態 (HIPS) 苯 乙 烯 - 丙 烯 ⅘ 共 聚 合 物, 初 級 狀 態 (AS) 丙 烯 ⅘- 丁 二 烯 - 苯 乙 烯 (ABS) 共 聚 合 物 初 級 狀 態 聚 氯 乙 烯, 未 與 任 何 其 他 物 質 混 合 者, 初 級 狀 態 (PVC) 未 塑 化 聚 氯 乙 烯, 初 級 狀 態 (PVC resin) 聚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粒, 初 級 狀 態 (PMMA) 其 他 丙 烯 酸 聚 合 物 粒, 初 級 狀 態 (MS) 聚 縮 醛, 初 級 狀 態 (POM) 聚 四 甲 基 醚 二 醇 聚 碳 酸 樹 脂, 初 級 狀 態 (PC) 聚 酰 胺 其 他 聚 乙 烯 薄 膜 箔, 厚 度 不 超 過 0.25 公 厘 者 (HDPE 地 工 膜 ) 聚 苯 乙 烯 塑 膠 板 片 及 扁 條 (PS sheet) 聚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板 片 及 扁 條 (PMMA sheet) 聚 碳 酸 樹 脂 製 板 片 及 扁 條 (PC sheet) 其 他 聚 乙 烯 縮 丁 醛 製 薄 膜 箔, 厚 度 不 超 過 0.25 公 厘 者 (PVC film) 等 ( 詳 見 表 8) 表 8 要 求 降 稅 之 塑 橡 膠 及 其 製 品 稅 率 表 產 品 名 稱 稅 則 號 列 我 國 稅 率 比 重 小 於 0 94 之 線 性 聚 乙 烯, 初 級 狀 態 ; 塑 膠 粒 (LDPE) 3901.10.00 2.5 % 比 重 等 於 0 94 或 大 於 0 94 之 聚 乙 烯, 初 級 狀 態 ;(HDPE) 3901.20.00 2.5 % 乙 烯 - 醋 酸 乙 烯 之 共 聚 合 物, 初 級 狀 態, 塑 膠 粒 (EVA) 39013000 2.5 % 線 型 低 密 度 聚 乙 烯 (LLDPE) 39019020 2.5 % 聚 丙 烯 39021000 2.5 % 其 他 聚 苯 乙 烯, 初 級 狀 態 (GPPS) 39031900 0 % 苯 乙 烯 - 丙 烯 共 聚 合 物, 初 級 狀 態 (AS) 39032000 0 % 丙 烯 - 丁 二 烯 - 苯 乙 烯 (ABS) 共 聚 合 物, 初 級 狀 態 ( 含 ASA MABS 樹 脂 ) 39033000 0 % 聚 氯 乙 烯, 未 與 任 何 其 他 物 質 混 合 者, 初 級 狀 態 (PVC) 39041000009 2.5 % 未 塑 化 聚 氯 乙 烯, 初 級 狀 態 (PVC resin) 39042100 2.5 % 13

產 品 名 稱 稅 則 號 列 我 國 稅 率 聚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粒, 初 級 狀 態 (PMMA) 39061010 0 % 其 他 丙 烯 酸 聚 合 物 粒, 初 級 狀 態 (MS) 39069010 0 % 聚 縮 醛, 初 級 狀 態 (POM) 39071000006 2.5 % 聚 四 甲 基 醚 二 醇 39072090 2.5 % 聚 碳 酸 樹 脂, 初 級 狀 態 ( 含 PC ABS alloy) 39074000 0 % 樹 脂 39079990 2.5 % 聚 酰 胺 39081010 2.5 % 其 他 聚 乙 烯 薄 膜 箔, 厚 度 不 超 過 0 25 公 厘 者 (HDPE 地 工 膜 ) 39201029 5.0 % 聚 苯 乙 烯 塑 膠 板 片 及 扁 條 (PS sheet) 39203010 0.1 % 聚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板 片 及 扁 條 (PMMA sheet) 39205110 0.1 % 聚 碳 酸 樹 脂 製 板 片 及 扁 條 (PC sheet) 39206110 0.1 % 其 他 聚 乙 烯 縮 丁 醛 製 薄 膜 箔, 厚 度 不 超 過 0 25 公 厘 者 (PVC film) 39209129 5.0 % 資 料 來 源 : 本 報 告 整 理 各 項 產 品 製 造 業 者 希 望 降 稅 之 原 因 如 下 : (1) 塑 膠 粒 LDPE 業 者 希 望 中 國 大 陸 降 稅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認 為 有 利 於 提 升 國 內 廠 商 的 出 口 競 爭 力 (2) 塑 膠 粒 EVA 業 者 則 憂 心 中 國 大 陸 2009 年 對 東 協 的 關 稅 稅 率 為 零, 主 張 降 稅 可 有 利 於 我 廠 商 之 出 口 競 爭 力 (3) 聚 丙 烯 業 者 則 認 為, 降 稅 將 有 助 中 國 大 陸 的 台 商 採 用 台 灣 進 口 的 原 料 14

(4) PVC resin 業 者 也 指 出 中 國 大 陸 目 前 對 於 台 灣 的 PVC 粉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如 果 可 以 促 請 中 國 大 陸 將 該 項 產 品 降 為 零 關 稅, 對 於 被 課 稅 的 台 灣 廠 商 銷 往 中 國 大 陸, 將 會 比 較 具 有 競 爭 力 (5) PVC 業 者 也 說, 中 國 大 陸 對 於 東 協 國 家 的 關 稅 稅 率, 可 能 於 2010 年 至 遲 於 2012 年 降 為 零 關 稅, 東 協 國 家 居 於 地 緣 之 利, 出 口 至 中 國 大 陸 的 數 量, 屆 時 必 定 增 加, 雖 然 因 為 產 品 的 品 質 因 素, 可 能 無 法 全 面 與 台 灣 的 產 品 競 爭, 但 還 是 會 影 響 台 灣 廠 商 對 於 該 區 的 銷 售 量 由 上 可 知, 受 訪 廠 商 主 張 前 述 產 品 降 為 零 關 稅, 主 要 的 原 因 都 是 在 於 降 稅 可 提 高 出 口 至 中 國 大 陸 的 競 爭 力, 另 一 個 原 因 則 是 因 為 大 陸 對 東 協 關 稅 稅 率 可 能 於 2010 年 ( 至 遲 於 2012 年 ) 降 為 零 關 稅, 東 協 佔 地 利 之 便, 其 出 口 至 大 陸 的 數 量 必 然 會 隨 之 增 加, 雖 然 可 能 因 為 品 質 因 素, 暫 時 無 法 全 面 與 台 灣 產 品 競 爭, 但 中 國 大 陸 對 我 前 述 石 化 產 品 的 關 稅 大 多 為 6.5%, 業 者 認 為 如 果 維 持 原 來 的 稅 率, 我 國 產 業 將 明 顯 喪 失 競 爭 力, 仍 將 影 響 到 國 內 產 品 輸 往 該 區 的 銷 售 狀 況 此 外, 由 於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對 於 部 份 產 品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對 台 商 而 言, 降 稅 有 助 於 在 當 地 投 資 設 廠 的 的 台 商 取 得 原 料 ; 部 份 塑 膠 製 品 業 者 則 反 映, 我 國 為 石 化 王 國, 許 多 二 三 次 加 工 產 品 外 銷 至 大 陸, 且 部 份 生 產 廠 也 移 至 大 陸 地 區 生 產, 故 雙 方 同 時 調 降 稅 率, 將 有 利 於 活 絡 兩 岸 的 石 化 產 業 7. 成 衣 與 紡 織 品 ( 第 50~63 章 ) 我 國 紡 織 業 外 銷 品 中, 有 6 成 以 上 落 於 東 協 加 一 之 市 場, 所 以 紡 織 15

業 者 希 望 能 夠 以 公 平 條 件 進 入 外 銷 市 場 而 自 中 國 大 陸 2005 年 與 東 協 談 判 東 協 加 一 迄 今, 我 國 紡 織 品 銷 往 中 國 大 陸 之 市 場, 即 已 漸 被 東 協 國 家 取 代, 且 我 國 以 往 外 銷 至 東 協 市 場 之 前 100 大 商 品, 外 銷 比 例 亦 持 續 降 低, 多 被 大 陸 搶 單, 顯 示 東 協 加 1 同 時 讓 台 灣 紡 織 業 損 失 雙 邊 市 場 ; 另 外, 若 觀 察 台 灣 與 中 國 大 陸, 以 及 中 國 大 陸 對 東 協 各 類 紡 織 品 的 進 口 關 稅, 可 以 發 現 東 協 加 一 的 形 成, 關 稅 即 將 造 成 我 國 對 中 國 出 口 的 障 礙, 包 括 : (1) 纖 維 類 的 天 然 棉, 台 灣 的 關 稅 已 降 為 0, 大 陸 的 進 口 關 稅 則 仍 有 6% 至 10%, 大 陸 對 東 協 優 惠 稅 率 2009 年 為 0 至 5%, 到 了 2010 年 則 將 全 部 降 為 0 (2) 纖 維 類 的 人 造 絲, 台 灣 的 關 稅 為 1.5%, 大 陸 的 進 口 關 稅 則 仍 有 5%, 大 陸 對 東 協 優 惠 稅 率 2009 和 2010 年 都 為 0 至 5% (3) 紗 線 類 的 棉 紗, 台 灣 的 關 稅 為 4%, 大 陸 的 進 口 關 稅 則 仍 有 5%, 大 陸 對 東 協 優 惠 稅 率 2009 年 為 0 至 5%, 到 了 2010 年 則 將 全 部 降 為 0 (4) 紗 線 類 的 人 造 纖 維 紗, 台 灣 的 關 稅 為 4%, 大 陸 的 進 口 關 稅 則 仍 有 5%, 大 陸 對 東 協 加 一 優 惠 稅 率 2009 年 為 0 至 5%, 到 了 2010 年 則 將 全 部 降 為 0 (5) 布 類 的 梭 織 棉 胚 布, 台 灣 的 關 稅 為 7.5%,, 大 陸 對 東 協 加 一 優 惠 稅 率 2009 年 為 0 至 5%, 到 了 2010 年 則 將 全 部 降 為 0 (6) 布 類 的 梭 織 棉 胚 布 梭 織 棉 成 品 布 人 造 棉 布 胚 布 人 造 棉 成 品 布 長 纖 布 特 種 布 及 針 織 布 等 產 品, 台 灣 的 進 口 關 稅 稅 率 約 為 5 至 10%, 大 陸 的 進 口 關 稅 則 仍 有 10 至 18%, 大 16

陸 對 東 協 加 一 優 惠 稅 率 2009 年 為 0 至 5%, 到 了 2010 年 則 將 全 部 降 為 0 (7) 至 於 成 衣 類 的 產 品, 台 灣 的 進 口 關 稅 稅 率 約 為 10.5 至 12%, 其 中 梭 織 及 針 織 成 衣 在 大 陸 的 進 口 關 稅 為 14 至 25%, 服 飾 品 ( 含 襪 子 ) 的 稅 率 則 為 14 至 17.5%, 大 陸 對 東 協 加 一 優 惠 稅 率 2009 年 為 5%, 到 了 2010 年 則 將 全 部 降 為 0 (8) 雜 項 紡 織 品 ( 毛 巾. 寢 具 ) 台 灣 的 進 口 關 稅 稅 率 約 為 10.5 至 12%, 大 陸 的 進 口 關 稅 為 14 至 17.5%, 大 陸 對 東 協 加 一 優 惠 稅 率 2009 年 為 0 至 5%, 到 了 2010 年 則 將 全 部 降 為 0 本 次 調 查 所 反 映 的 紡 織 類 產 品, 可 歸 類 於 第 52 章 至 第 63 章, 包 括 聚 酯 纖 維 棉, 未 初 梳 未 精 梳 或 未 另 行 處 理 以 供 紡 製 用 者 聚 丙 烯 或 改 質 聚 丙 烯 纖 維 絲 束 聚 丙 烯 或 改 質 聚 丙 烯 纖 維 棉, 未 初 梳 未 精 梳 或 未 另 行 處 理 以 供 紡 製 用 者 聚 丙 烯 或 改 質 聚 丙 烯 纖 維 棉, 已 初 梳 已 精 梳 或 已 另 行 處 理 以 供 紡 製 用 者 聚 酯 纖 維 棉 紗 其 他 不 織 布, 不 論 是 否 經 浸 漬 塗 佈 被 覆 或 黏 合 棉 製 其 他 地 毯 及 覆 地 物, 不 論 完 成 與 否 ( 腳 踏 墊 ) 棉 製 其 他 毛 巾 梭 織 物 及 其 類 似 織 物 ( 毛 巾 胚 布 ) 其 他 合 成 皮 PVC 其 他 紡 織 材 料 製 女 用 或 女 童 用 三 角 褲 及 短 內 褲, 針 織 或 鉤 針 織 者 棉 製 T 恤 衫 汗 衫 及 其 他 背 心, 針 織 或 鉤 針 織 者 ;T 恤 衫 棉 製 T 恤 衫 汗 衫 及 其 他 背 心, 針 織 或 鉤 針 織 者 ; 汗 衫 人 造 纖 維 製 T 恤 衫 汗 衫 及 其 他 背 心, 針 織 或 鉤 針 織 者 ; 背 心 棉 製 男 用 或 男 童 用 汗 衫 及 其 他 背 心 浴 袍 晨 衣 及 類 似 品 ; 浴 袍 盥 洗 及 廚 房 用, 棉 質 毛 巾 織 物 或 類 似 毛 圈 織 物 製 品 及 毛 巾 浴 巾 方 巾 ( 見 表 9) 17

表 9 要 求 降 稅 之 成 衣 與 紡 織 品 稅 率 表 產 品 名 稱 稅 則 號 列 我 國 稅 率 本 色 單 股 未 精 梳 棉 紗 52051200 4.0 % 本 色 單 股 未 精 梳 棉 紗 (DTEX..232.56 支 及 以 上, 未 達 714.29 支,NM.. 超 過 14 支, 但 不 超 過 43 支,NE.. 超 過 8.27 支, 但 不 超 過 25.39 支 ), 含 棉 重 量 未 達 85% 者 52061200106 4.0 % 梭 織 布 第 54 55 章 10.0 % 聚 氨 脂 彈 性 纖 維 54024900 1.5 % 聚 酯 纖 維 棉, 未 初 梳 未 精 梳 或 未 另 行 處 理 以 供 紡 製 用 者 5503.20.00 1.5 % 聚 丙 烯 或 改 質 聚 丙 烯 纖 維 絲 束 5501.30.00 1.5 % 聚 丙 烯 或 改 質 聚 丙 烯 纖 維 棉, 未 初 梳 未 精 梳 或 未 另 行 處 理 以 供 紡 製 用 者 聚 丙 烯 或 改 質 聚 丙 烯 纖 維 棉, 已 初 梳 已 精 梳 或 已 另 行 處 理 以 供 紡 製 用 者 聚 酯 纖 維 棉 紗 5509.53.00 5503.30.00 1.5 % 5506.30.00 1.5 % 大 陸 物 品 不 准 輸 入 其 他 不 織 布, 不 論 是 否 經 浸 漬 塗 佈 被 覆 或 黏 合 者 5603.93.90 5.0 % 棉 製 其 他 毛 巾 梭 織 物 及 其 類 似 織 物 ( 毛 巾 胚 布 ) 5802.19.00.00.9 屬 於 大 陸 物 品 不 准 輸 入 其 他 合 成 皮 (PVC lecther) 5903.90.10 5.0 % 針 織 布 第 60 章 10.0 % 成 衣 第 61 62 章 10.0 % 其 他 紡 織 材 料 製 女 用 或 女 童 用 三 角 褲 及 短 內 褲, 針 織 或 鉤 針 織 者 6108.29.90 12.0 % 棉 製 T 恤 衫 汗 衫 及 其 他 背 心, 針 織 或 鉤 針 織 者 ;T 恤 衫 6109.10.00 10.5 % 棉 製 T 恤 衫 汗 衫 及 其 他 背 心, 針 織 或 鉤 針 織 者 ; 汗 衫 6109.10.00 10.5 % 人 造 纖 維 製 T 恤 衫 汗 衫 及 其 他 背 心, 針 織 或 鉤 針 織 者 ; 背 心 6109.90.20 12.0 % 棉 製 男 用 或 男 童 用 汗 衫 及 其 他 背 心 浴 袍 晨 衣 及 類 似 品 ; 浴 袍 盥 洗 及 廚 房 用, 棉 質 毛 巾 織 物 或 類 似 毛 圈 織 物 製 品 ; 毛 巾 浴 巾 方 巾 資 料 來 源 : 本 報 告 整 理 6207.91.00 0.1 % 6302.60.00 0.1 % 其 中, 第 55 章 的 產 品, 包 括 聚 丙 烯 纖 維 絲 束 及 纖 維 棉 等 產 品, 我 國 國 內 的 關 稅 稅 率 都 是 1.5%, 但 是 中 國 的 優 惠 關 稅 稅 率 即 高 達 5%, 因 此 廠 商 認 為 要 求 中 國 大 陸 降 稅, 將 有 助 於 提 高 我 產 品 出 口 的 競 爭 力 18

第 56 章 的 希 望 中 國 大 陸 降 稅 的 產 品 為 不 織 布, 受 訪 的 廠 商 係 從 事 來 料 加 工 出 口 之 業 務, 加 工 後 的 產 品 百 分 之 百 全 數 外 銷, 其 中 八 成 銷 往 中 國 大 陸 兩 成 銷 往 東 南 亞 ; 因 此 希 望 能 調 降 進 口 關 稅 或 是 中 國 大 陸 之 出 口 關 稅, 如 此 將 降 低 原 料 成 本, 提 高 出 口 競 爭 力 第 59 章 的 PVC 合 成 皮 業 者 指 出, 希 望 關 稅 能 夠 降 到 0%, 以 助 於 台 商 取 得 原 料 時 降 低 成 本 8. 紙 及 紙 板 ; 紙 漿 紙 或 紙 板 之 製 品 由 於 紙 類 產 品 在 我 國 加 入 WTO 時, 均 已 降 為 零 關 稅, 因 此 紙 類 產 品 在 本 會 歷 年 的 貿 易 障 礙 調 查 中, 即 明 確 表 達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協 助 打 開 東 南 亞 與 中 國 大 陸 的 市 場 ; 反 觀 中 國 大 陸 的 紙 品 關 稅 平 均 仍 有 5% 至 7.5% 的 關 稅, 所 以 國 內 紙 業 廠 商 認 為 基 於 對 等 原 則, 在 ECFA 洽 談 的 過 程 中, 應 該 優 先 考 量 將 紙 品 的 稅 率 降 為 0%, 以 協 助 國 內 業 者 拓 銷 當 地 市 場 在 本 次 調 查 中, 生 產 紙 類 產 品 的 受 訪 廠 商, 希 望 降 稅 的 產 品 包 括 未 漂 白 裱 面 紙 板, 未 塗 佈, 捲 筒 或 平 板 ( 稅 則 為 48041100) 漂 白 的 牛 皮 掛 麵 紙 ( 稅 則 為 48041900) 其 它 瓦 楞 原 紙 ( 稅 則 為 48051900) 強 韌 箱 紙 板 ( 再 生 掛 麵 紙 板 ) ( 稅 則 為 48052400); 電 氣 用 多 層 絕 緣 紙 或 紙 板 ( 稅 則 為 48059310) 其 他 牛 皮 紙 及 紙 板 ( 稅 則 為 48103920), 這 是 部 份 紙 類 廠 商 所 提 針 對 單 項 產 品 的 建 議, 除 此 之 外, 國 內 一 家 知 名 的 紙 廠, 更 具 體 的 提 出 以 下 建 議 降 稅 的 產 品 清 單 表 10 要 求 降 稅 之 紙 類 產 品 稅 率 表 產 品 項 目 稅 則 號 列 我 國 稅 率 銅 版 紙 4810.13.10 至 4810.29.00 0 % 模 造 紙 4802.540.0 至 4802.69.90 0 % 19

產 品 項 目 稅 則 號 列 我 國 稅 率 非 碳 複 寫 紙 4809.10.00 至 4809.90.90 0 % 格 拉 辛 紙 4806.10.00 至 4806.40.00 0 % 全 白 紙 板 4810.92.00 至 4810.90.90 0 % 衛 生 紙 4818.10.00 至 4818.90.00 0 % 工 業 用 紙 4805.11.00 至 4805.93.90 0 % 資 料 來 源 : 本 報 告 整 理 20

9. 鋼 鐵 產 業 本 次 的 受 訪 者 中, 鋼 鐵 業 者 提 出 希 望 中 國 大 陸 降 稅 的 清 單 包 括 熱 軋 鋼 捲 材 冷 軋 鋼 捲 材 電 鍍 鋅 鋼 捲 材 熱 軋 及 鍍 面 合 金 鋼 捲 材 等 因 為 我 國 針 對 前 述 鋼 鐵 產 品 的 進 口 關 稅 稅 率 幾 乎 都 已 降 為 零, 而 大 陸 的 進 口 關 稅 部 份, 冷 軋 產 品 尚 有 3% 的 關 稅 稅 率 冷 軋 熱 浸 鍍 ( 鋁 ) 鋅 的 進 口 稅 率 則 為 4% 至 8%, 而 冷 軋 熱 浸 鍍 ( 鋁 ) 鋅 烤 漆 的 進 口 關 稅 則 為 4% 鋼 鐵 業 者 與 部 份 石 化 業 者 的 意 見 相 近, 都 希 望 能 夠 於 2010 年, 東 協 加 一 的 協 定 正 式 通 過 前, 享 受 到 輸 中 國 大 陸 鋼 鐵 零 關 稅 的 待 遇, 以 利 與 東 協 產 品 競 爭 表 11 要 求 降 稅 之 鋼 鐵 產 品 稅 率 表 產 品 項 目 稅 則 號 列 我 國 稅 率 熱 軋 鋼 捲 材 7208 項 下 0 冷 軋 鋼 捲 材 7209 項 下 (7209.16 7209.17 7209.18) 0 電 鍍 鋅 鋼 捲 材 7210 項 下 0 熱 軋 及 鍍 面 合 金 鋼 捲 材 7225.30.00 項 下 0 冷 軋 熱 浸 鍍 ( 鋁 ) 鋅 7210.49 7210.61 0 熱 軋 及 鍍 面 合 金 鋼 捲 材 72253000 0 冷 軋 熱 浸 鍍 ( 鋁 ) 鋅 烤 漆 7210.70 0 資 料 來 源 : 本 報 告 整 理 10. 其 他 產 品 其 他 各 項 要 求 降 稅 之 產 品 如 下 : (1) 鈦 白 粉 (H.S code 為 3206.1100) (H.S code 為 3207.2020) 及 (H.S code 為 3207.30.90) 21

(2) 其 他 反 映 起 始 劑, 反 映 促 進 劑 (H.S code 為 3815.90.20) (3) 殺 菌 劑 成 品 (H.S code 為 3808.92.20.) 及 嘉 泰 豐 ( 凡 非 屬 第 三 十 一 章 之 化 學 肥 料,H.S code 皆 為 3824.90.52) (4) 耐 火 泥 (H.S code 為 3816.00.00) (5) 飼 料 添 加 物 (H.S code 為 3824.90.51) (6) 加 工 合 板 和 素 面 合 板 (H.S code 為 3920.10.29 及 4412.31.10), 目 前 之 進 口 稅 率 分 別 是 12.5% 和 8.5% 業 者 表 示, 希 望 能 夠 降 稅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能 夠 避 免 因 為 東 協 國 家 和 中 國 大 陸 的 免 稅, 降 低 了 我 國 產 品 的 競 爭 力 (7) 第 68 章 之 磨 石 (H.S code 為 6804.22.00) 與 纖 維 水 泥 板 矽 酸 鈣 板 (H.S code 為 6811.82.00) 業 者 表 示 我 國 目 前 之 進 口 稅 率 分 別 為 2% 與 6.8%, 均 較 中 國 大 陸 為 低, 因 此 要 求 中 國 大 陸 降 稅 將 有 利 於 出 口 競 爭 力 (8) 碳 纖 (H.S code 為 6815.99.11) (9) 精 煉 銅 管 (H.S code 為 7411.10.00) (10) 鋁 箔, 經 軋 製 但 未 進 一 步 加 工 者, 厚 度 不 超 過 0.2 公 厘 者 (H.S code 為 7607.11.90) (11) 輸 出 功 率 600 瓦 特 及 以 上 但 未 達 2000 瓦 特 之 冷 藏 設 備 用 壓 縮 機 (H.S code 為 8414.30.10) (12) 第 8481 節 所 屬 之 閥 類 產 品 (H.S code 為 8481.80.90) (13) 電 動 機, 輸 出 未 超 過 37.5 瓦 特 者 (H.S code 為 8501.10.90) (14) 其 他 感 應 器 ( 線 圈 ) (H.S code 為 8504.50.90) (15) 光 纖 電 纜 (H.S code 為 8544.70.00) (16) 光 纖 光 纖 束 (H.S code 為 9001.10.00) 22

(17) 光 纖 束 纜 傳 輸 纜 用 之 連 接 器 (H.S code 為 8536.70.00) (18) 偏 光 性 材 料 所 製 之 片 及 板 (H.S code 為 9001.20.00) (19) 液 晶 玻 璃 (H.S code 為 9013.80.30) (20) 體 外 震 波 碎 石 機 (H.S code 為 9018.90.40, 此 儀 器 在 十 年 前 屬 昂 貴 儀 器, 為 減 輕 醫 院 之 負 擔, 故 將 稅 率 降 低 為 0) (21) 牙 刷 (H.S code 為 9603.2100) 產 業 希 望 與 其 它 個 人 清 潔 用 品 同 樣 零 關 稅 ( 二 ) 業 者 認 為 維 持 現 有 關 稅 對 國 內 產 業 有 利 之 產 品 項 目 依 據 國 際 貿 易 局 大 陸 物 品 彙 總 表 顯 示, 我 國 迄 今 尚 未 完 全 全 面 開 放 中 國 大 陸 產 品 輸 入, 屬 於 工 業 產 品 ( H.S code 第 25 至 97 章 ) 的 有 8,567 項, 其 中 尚 有 1,365 項 工 業 產 品, 完 全 禁 止 自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因 此, 一 般 預 期 中 國 大 陸 在 談 判 時, 可 能 要 求 我 開 放 其 出 口 值 大 我 方 禁 止 進 口 或 高 關 稅 障 礙 之 項 目, 或 是 前 述 未 完 全 開 放 的 產 品 項 目, 以 及 我 方 進 一 步 開 放 或 降 稅 有 困 難 之 產 品 對 此, 產 業 界 實 有 必 要 檢 視, 個 別 產 業 希 望 保 留 不 列 入 提 前 降 稅 討 論 的 產 品 項 目, 提 供 談 判 單 位 具 體 的 參 考 資 料 在 本 次 調 查 中, 受 訪 者 表 示 維 持 現 有 進 口 關 稅 稅 率 對 於 國 內 產 業 有 利 的 項 目 包 括 H.S code 第 28 章 第 32 章 第 44 章 第 54 章 第 55 章 第 63 章 第 69 章 第 84 章 第 91 章 和 第 95 章 的 產 品 而 部 份 業 者 主 張 保 留 降 稅, 維 持 國 內 現 有 的 關 稅 水 準 的 產 品, 由 於 公 會 的 整 合, 所 以 同 業 填 答 意 願 提 高, 而 回 卷 的 數 量 也 明 顯 的 比 其 他 產 業 要 多, 足 見 廠 商 對 於 保 留 降 稅 的 重 視 與 堅 持, 希 望 談 判 時 的 立 場 能 夠 國 內 業 者 利 益 23

相 結 合 茲 將 各 產 業 之 建 議 分 述 如 下 1. 陶 瓷 業 多 位 產 品 稅 號 為 6907 與 6908 的 業 者 回 卷 反 映, 磁 磚 產 業 不 建 議 將 產 品 降 為 零 關 稅, 並 且 建 議 不 要 開 放 進 口 或 是 至 少 需 有 8 年 的 緩 衝 期, 否 則 國 內 業 者 將 無 法 承 受 市 場 開 放 所 帶 來 之 衝 擊 2. 毛 巾 業 稅 號 6302.60.00 及 6302.91.00 的 毛 巾 業 者 也 表 示, 希 望 能 在 談 判 時 將 毛 巾 列 為 保 留 降 稅 的 項 目, 前 述 產 品 如 果 必 須 開 放 市 場, 則 應 注 意 毛 巾 市 場 的 特 有 機 制 : 如 商 品 標 示, 生 產 成 本 計 算 等 3. 製 鞋 業 者 目 前 兩 岸 各 項 主 要 鞋 類 產 品 的 關 稅 水 準, 分 別 為 : (1) 防 水 鞋 靴 : 台 灣 的 進 口 關 稅 稅 率 約 為 0% 至 5%, 大 陸 的 進 口 關 稅 為 24%, 大 陸 對 東 協 加 一 之 優 惠 稅 率 (2009 年 ) 為 5% (2) 塑 橡 膠 鞋 : 台 灣 的 進 口 關 稅 稅 率 約 為 0 至 7.5%, 大 陸 的 進 口 關 稅 為 10% 至 24%, 大 陸 對 東 協 加 一 之 優 惠 稅 率 (2009 年 ) 為 5% (3) 皮 革 製 鞋 : 台 灣 的 進 口 關 稅 稅 率 約 為 0 至 7.5%, 大 陸 的 進 口 關 稅 為 10 至 24%, 大 陸 對 東 協 加 一 之 優 惠 稅 率 (2009 年 ) 為 5% (4) 紡 織 品 製 鞋 : 台 灣 的 進 口 關 稅 稅 率 約 為 5 至 7.5%, 大 陸 的 進 24

口 關 稅 為 24%, 大 陸 對 東 協 加 一 之 優 惠 稅 率 (2009 年 ) 為 5% (5) 其 它 鞋 靴 : 台 灣 的 進 口 關 稅 稅 率 約 為 5 至 7.5%, 大 陸 的 進 口 關 稅 為 15 至 24% 因 此, 國 內 多 數 的 製 鞋 業 者 對 於 洽 簽 ECFA, 表 達 了 以 下 各 項 意 見 : (1) 鞋 類 產 品 屬 於 三 次 加 工 產 業, 如 果 將 關 稅 調 降, 中 國 鞋 一 定 會 大 舉 進 入 台 灣 市 場, 這 時 將 可 能 造 成 根 留 台 灣 的 廠 商 立 即 面 臨 勞 工 問 題, 開 放 後 可 能 造 成 之 失 業 潮 將 造 成 骨 牌 效 應, 由 經 濟 問 題 轉 成 民 生 問 題 與 社 會 問 題 請 政 府 重 視 這 個 問 題 (2) 台 灣 屬 於 淺 碟 市 場, 內 需 量 較 少, 未 來 將 很 難 抵 抗 中 國 鞋 品 的 大 量 低 價 進 口 (3) 反 傾 銷 稅 課 滿 五 年 後, 請 政 府 主 動 展 開 日 落 複 查, 並 重 新 進 行 價 格 具 結 的 申 請 與 核 准 (4) 有 鑒 於 目 前 針 對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鞋 靴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請 政 府 在 課 稅 期 間, 能 夠 確 認 反 傾 銷 徵 稅 效 果, 是 否 得 以 保 障 國 內 市 場 公 平 競 爭, 也 必 須 確 實 監 測 價 格 具 結 的 實 際 效 果, 另 外, 高 價 低 報 查 核 效 果 產 地 標 示 之 邊 境 查 核 效 果, 都 必 須 實 際 確 認 之 4. 其 他 對 於 洽 簽 ECFA, 希 望 將 產 品 列 為 保 留 項 目 暫 緩 降 稅 的 項 目 尚 包 括 窗 型 或 壁 型 空 氣 調 節 器, 自 足 式 分 離 式 系 統 具 有 冷 藏 機 組 之 冷 熱 可 逆 循 環 閥 者 之 空 氣 調 節 器 具 有 冷 藏 機 組 之 空 氣 調 節 器 空 氣 增 濕 機 除 濕 機 其 他 電 動 冷 凍 機 等 內 需 型 之 重 電 機 產 品 家 電 產 品 冷 凍 空 調 產 品 印 刷 電 路 板 合 板 貼 面 板 偶 氮 色 料 手 術 電 刀 電 刀 電 件 25

磷 酸 瓦 斯 爐 點 火 開 關 殺 蟲 劑 原 體 殺 菌 劑 原 體 除 草 劑 原 體 及 生 長 調 節 劑 原 體 等 ( 詳 如 表 12 ) 表 12 國 內 產 業 填 覆 維 持 現 有 關 稅, 對 廠 商 有 利 的 產 品 項 目 ( 陶 磁 製 鞋 及 毛 巾 除 外 ) 產 品 名 稱 H.S code 我 國 稅 率 原 因 1. 磷 酸 2809.20.10 2.5 % 大 陸 進 口 稅 8% 2. 中 藥 酒 3004.90.61 20 % 台 灣 藥 材 原 料 90% 自 中 國 進 口 3. 偶 氫 色 料 3204.19.20 5 % 中 國 品 藥 止 輸 入 4. 殺 蟲 劑 原 體 3808.91.00 0 % 國 內 無 產 製 5. 殺 菌 劑 原 體 3808.92.10 0 % 國 內 無 產 製 6. 除 草 劑 原 體 3808.93.12 0 % 國 內 無 產 製 7. 生 長 調 節 劑 原 3808.93.21 0 % 國 內 無 產 製 體 8. 加 工 合 板 4412.10.92 12.5 % 勞 工 成 本 及 原 料 進 口 關 稅 負 擔 9. 素 面 合 板 4412.31.10 8.5 % 勞 工 成 本 及 原 料 進 口 關 稅 負 擔 10. 絲 光 棉 紗 5205 7.5 % 11. 嫘 縈 絲 紗, 供 零 售 用 者 其 他 本 色 ( 未 漂 白 ) 梭 織 12. 物, 含 聚 酯 絲 重 量 在 85% 及 以 上 者 合 成 纖 維 絲 製 13. 之 其 他 本 色 ( 未 漂 白 ) 梭 織 物 聚 酯 纖 維 棉, 未 初 梳 未 精 14. 梳 或 未 另 行 處 理 以 供 紡 製 用 者 15. 染 色 聚 酯 纖 維 棉 梭 織 物 其 他 鋼 鐵 製 16. 油 氣 管 線 用 管 17. 其 他 管 及 空 心 型, 鐵 或 非 合 5406.00.21 4 % 5407.69.10 7.5 % 5407.91.10 7.5 % 5503.20.00 1.5 % 鄰 近 國 家 競 爭 5513.23.90 7.5-10 % 7306.19.00 0 % 7306.30.00 0 % 26

產 品 名 稱 H.S code 我 國 稅 率 原 因 金 鋼 圓 橫 斷 面 焊 接 管 18. 方 型 或 長 方 型 橫 斷 面 焊 接 管 具 有 冷 藏 機 組 19. 之 窗 型 或 壁 型 空 氣 調 節 器, 自 足 式 具 有 冷 藏 機 組 20. 之 窗 型 或 壁 型 空 氣 調 節 器, 分 離 式 系 統 具 有 冷 藏 機 組 之 冷 熱 可 逆 循 21. 環 閥 者 ( 可 逆 熱? ) 之 空 氣 調 節 器 22. 具 有 冷 藏 機 組 之 空 氣 調 節 器 23. 其 他 電 動 冷 凍 機, 中 央 系 統 24. 空 氣 增 濕 機 除 濕 機 25. 硬 質 單 面 印 刷 電 路 板 7306.61.00 0 % 8415.10.10 10 % 8415.41.41 10 % 8415.81.00 8 % 8415.82.00 10 % 8418.69.19 2.5 % 8479.89.10 8 % 8534.00.00 0 % 這 些 產 品 是 本 公 司 主 力 產 品, 若 再 進 行 關 稅 調 降, 將 嚴 重 影 響 國 內 空 調 製 造 業 生 存 及 發 展 26. 手 術 電 刀 9018.90.80 0 % 勿 進 口 中 國 製 的 劣 質 醫 材 27. 電 刀 電 件 9018.90.90 0 % 勿 進 口 中 國 製 的 劣 質 醫 材 瓦 斯 爐 具 及 瓦 28. 斯 熱 水 器 自 動 點 火 所 需 大 型 9613.80.10 7.5 % 保 護 本 土 產 業 點 火 壓 電 素 子 本 產 品 (9018.90.80.00-6EX,Electrosurgical generator, 電 燒 刀 ) 屬 大 陸 物 品 有 條 件 准 許 輸 入 之 產 品 項 目 ( 輸 入 代 號 MP1, 並 於 CCC 號 列 後 加 註 EX 字 樣 之 項 目 ) 本 產 品 屬 大 陸 物 品 有 條 件 准 許 輸 入 之 產 品 項 目 資 料 來 源 : 本 報 告 整 理 四 國 內 業 者 銷 往 中 國 大 陸 所 面 臨 之 貿 易 障 礙 國 際 間 各 類 型 FTA 的 簽 署 主 要 目 的 即 在 於 消 除 彼 此 間 的 關 稅 與 非 關 稅 障 礙, 有 助 於 產 品 市 場 進 入 及 拓 展 國 外 市 場, 增 加 彼 此 貿 易 與 投 資 機 27

會 因 此 此, 在 洽 簽 ECFA 之 前, 有 必 要 掌 握 國 內 業 者 銷 往 中 國 大 陸 所 面 臨 的 各 項 貿 易 障 礙 本 問 卷 也 針 對 國 內 業 者 銷 往 中 國 大 陸 所 面 臨 之 貿 易 障 礙 進 行 調 查, 在 被 問 及 在 銷 往 中 國 大 陸 時 是 否 面 臨 貿 易 障 礙 時,97 份 的 回 卷 中 有 63 家 廠 商 回 答 出 口 時 未 在 大 陸 市 場 遭 遇 貿 易 障 礙, 佔 回 卷 廠 商 的 64.95%, 僅 1 家 未 針 對 此 問 項 作 答 而 33 份 回 卷 則 表 示 在 銷 往 中 國 大 陸 時 遭 遇 貿 易 障 礙, 佔 回 卷 廠 商 的 34.02%( 見 表 13) 表 13 受 訪 廠 商 銷 往 中 國 大 陸 面 臨 貿 易 障 礙 之 家 數 及 百 分 比 遭 遇 貿 易 障 礙 的 廠 商 家 數 比 例 是 33 34.02% 否 63 64.95% 未 作 答 1 1.03% 合 計 97 10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報 告 整 理 茲 將 廠 商 面 臨 的 關 稅 障 礙 與 非 關 稅 障 礙 依 產 業 別 分 述 如 下 ( 一 ) 關 稅 障 礙 1. 化 學 業 相 關 產 品 (1) 丙 烯 業 者 指 出 中 國 大 陸 對 於 東 協 加 一 的 該 項 產 品 關 稅 為 零 (2) 冰 醋 酸 業 者 提 出,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對 我 產 品 的 稅 率 為 5.5%, 由 馬 來 西 亞 和 新 加 坡 進 口 至 當 地 的 稅 率 則 為 0% (3)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對 台 灣 的 精 對 苯 二 甲 酸 進 口 稅 率 為 6.5%, 對 韓 國 及 東 協 的 稅 率 則 分 別 為 6% 和 5% (4) 純 對 苯 二 甲 酸 業 者 反 映 中 國 關 稅 過 高, 因 中 國 對 我 國 之 稅 率 6.5%,2009 年 對 東 協 各 國 稅 率 5%,2010 年 起 將 逐 步 降 為 0, 業 者 希 望 兩 岸 的 PTA 關 稅 均 降 為 0% 由 於 2008 年 台 灣 出 口 28

PTA 至 大 陸 即 已 達 172.8 萬 噸, 繳 納 的 關 稅 約 計 6,650 萬 美 元, 屆 時 東 協 與 中 國 互 免 關 稅, 台 灣 產 品 勢 必 須 降 價 求 售 或 轉 售 他 國 2. 塑 橡 膠 及 其 製 品 (1) 低 密 度 聚 乙 烯 樹 脂 (Light density polyethylene) 業 者 表 示,2009 年 中 國 大 陸 對 台 灣 的 進 口 稅 率 為 6.5%, 對 東 協 的 LDPE 關 稅 為 5.5%;EVA 產 品 對 新 加 坡 的 關 稅 為 零, 造 成 不 公 平 競 爭 (2) 乙 烯 醋 酸 乙 烯 共 聚 合 樹 脂 業 者 則 提 出,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對 我 產 品 的 稅 率 為 6.5%, 對 其 它 國 家 則 為 0% 至 5.5 % (3) 聚 苯 乙 烯 業 者 反 映, 中 國 大 陸 對 台 灣 的 進 口 稅 率 為 6.5%,2009 年 對 其 它 國 家 則 為 5%,2010 年 將 降 為 0%, 所 以 希 望 台 灣 產 品 能 夠 提 早 享 有 與 東 協 相 同 之 免 關 稅 待 遇 (4) 苯 乙 烯 - 丙 烯 腈 業 者 也 表 示, 中 國 大 陸 對 台 灣 的 進 口 稅 率 為 12%,2009 年 對 其 它 國 家 則 為 5%,2010 年 降 降 為 0%, 與 前 述 產 品 一 樣, 希 望 台 灣 產 品 能 夠 提 早 享 有 與 東 協 相 同 之 免 關 稅 待 遇 (5) 其 他 丙 烯 腈 - 丁 二 烯 - 苯 乙 烯 共 聚 物 PVC 粉 初 級 形 狀 的 聚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 稅 則 為 3906.10.00) 初 級 形 狀 的 聚 碳 酸 酯 地 工 膜 非 泡 沬 苯 乙 烯 聚 合 物 聚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板 聚 碳 酸 酯 製 板 聚 碳 酸 酯 製 板 初 級 形 狀 的 聚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和 初 級 形 狀 的 聚 碳 酸 酯 在 2009 年 對 東 協 各 國 已 經 是 零 關 稅, 其 餘 產 品 都 將 在 2010 年 降 為 0%, 然 而 中 國 大 陸 對 我 國 的 進 口 稅 率 仍 為 6.5% 29

(6) 在 塑 橡 膠 產 業 中, 反 映 關 稅 不 平 等 的 產 品 還 包 括 : 初 級 形 狀 未 經 任 何 加 工 丁 苯 橡 膠 初 級 形 狀 熱 塑 丁 苯 橡 膠 初 級 形 狀 充 油 熱 塑 丁 苯 橡 膠 初 級 形 狀 的 丁 二 烯 橡 膠, 在 2009 年 對 東 協 各 國 已 經 是 零 關 稅, 中 國 大 陸 對 我 國 的 進 口 稅 率 仍 為 7.5% 3. 其 他 產 品 其 它 反 映 關 稅 不 平 等 的 產 品 包 括 : 航 燃 油 基 礎 油 色 母 瓦 楞 芯 紙 矽 酸 鈣 板 纖 維 強 化 水 泥 板 鎳 條 鎳 線 模 具 及 汽 車 零 配 件 等 我 國 前 述 產 品 輸 往 中 國 大 陸, 除 了 航 燃 需 課 1% 的 關 稅 以 外, 其 餘 皆 需 課 徵 從 6 至 12% 的 高 關 稅, 而 中 國 大 陸 對 於 他 國 的 稅 率 裡, 有 一 半 以 上 的 產 品 都 是 對 於 東 協 會 員 國 優 惠 零 稅 率, 所 以 國 內 業 者 希 望 能 夠 透 過 ECFA 的 談 判, 解 除 關 稅 障 礙, 避 免 被 邊 緣 化 ( 詳 見 表 14) 進 口 國 稅 則 號 列 2710.1 9.11 2710.1 9.90 3204.1 7.00 4805.1 1.00 6811.8 2 商 品 中 文 名 稱 表 14 反 映 中 國 關 稅 不 合 理 之 產 品 清 單 ( 其 他 類 ) 中 國 對 我 國 之 稅 率 中 國 對 他 國 的 稅 率 航 燃 1 % 對 東 協 的 會 員 0 % 基 礎 油 6 % 對 東 協 的 會 員 0 % 色 母 6.5 % 東 協 ( 越 泰 菲 除 外 ) 零 關 稅 瓦 楞 芯 紙 7.5 % -- 矽 酸 鈣 板 纖 維 強 化 水 泥 板 8311.3 2010 年 起 東 協 各 鎳 條 鎳 線 7 % 至 8 % 0 國 免 關 稅 8480.4 1.00 模 具 8 % 8 % 8708.2 9.90 汽 車 零 部 件 12 % 12 % 資 料 來 源 : 本 報 告 整 理 建 議 事 項 藉 由 ECFA 會 議, 解 除 關 稅 障 礙 避 免 被 邊 緣 化 希 望 與 台 灣 進 WTO 時 承 諾 的 紙 類 進 口 零 關 稅 一 致 降 到 0% 10.5 % 東 協 0 % 建 議 至 少 降 低 關 稅 和 我 國 相 同 30

( 二 ) 非 關 稅 障 礙 本 調 查 所 定 義 之 非 關 稅 貿 易 障 礙 範 圍 包 括 技 術 性 貿 易 障 礙 食 品 衛 生 檢 驗 與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措 施 與 貿 易 有 關 的 投 資 措 施 關 稅 估 價 關 稅 配 額 通 關 貨 品 分 類 簽 證 手 續 及 文 件 樣 品 通 關 手 續 輸 入 許 可 程 序 出 口 補 貼 暨 平 衡 稅 原 產 地 規 則 防 衛 措 施 反 傾 銷 數 量 限 制 及 輸 入 許 可 程 序 等 措 施, 這 些 問 題 在 WTO 規 範 中, 皆 得 透 過 爭 端 解 決 機 制 來 處 理 在 本 次 調 查 中, 業 者 反 映 遭 受 之 非 關 稅 貿 易 障 礙 如 下 : 1. 反 傾 銷 稅 近 年 來, 反 傾 銷 案 件 已 成 為 各 國 作 為 排 除 競 爭 壓 力 的 工 具, 加 上 各 國 政 府 在 調 查 上 的 自 由 行 政 裁 量 特 性 與 保 護 本 國 產 業 傾 向, 對 於 遭 控 之 出 口 國 甚 為 不 利 ; 兩 岸 入 會 後 使 用 貿 易 救 濟 手 段 的 態 度 也 都 較 以 往 積 極, 在 兩 岸 間 貿 易 往 來 及 投 資 活 動 持 續 加 溫 的 趨 勢 下, 不 論 是 中 國 大 陸 對 於 我 進 口 產 品 課 徵 反 傾 銷 或 防 衛 措 施, 或 是 台 灣 對 於 大 陸 的 產 品 展 開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機 會, 應 屬 持 續 增 加 中 迄 2009 年 6 月 為 止, 中 國 大 陸 對 我 之 調 查 案 已 累 計 達 16 件 之 多, 涵 蓋 鋼 鐵 塑 化 紡 織 紙 業 等 產 業 類 別, 其 中 經 調 查 後 確 定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案 件 計 有 11 件, 目 前 仍 在 課 稅 的 有 8 件, 包 括 聚 氯 乙 烯 (Polyvinyl Chloride, PVC) 苯 酚 ( Phenol) 乙 醇 胺 (Mono ethanolamine Diethanolamine) 彈 性 纖 維 (Spandex) PBT 樹 脂 (Polybutylene Terephthalate Resin) 壬 基 酚 (Nonyl Phenol) 雙 酚 A (Bisphenol-A) 及 丙 酮 (Acetone) 等 產 品 在 這 次 調 查 中,PVC 產 業 紙 品 產 業 乙 醇 胺 產 業 等 曾 遭 受 中 國 大 陸 反 傾 銷 控 訴 的 業 者 指 出, 產 品 遭 到 中 國 大 陸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對 我 國 的 31

確 產 生 不 利 之 影 響, 希 望 能 夠 透 過 FTA 雙 邊 或 多 邊 貿 易 協 定, 保 證 不 採 取 反 傾 銷 等 非 關 稅 貿 易 障 礙 措 施 丙 酮 苯 酚 丙 二 酚 以 及 彈 性 纖 維 等 業 者 也 表 示, 希 望 能 夠 在 反 傾 銷 措 施 期 滿 後, 透 過 談 判 爭 取 取 消 反 傾 銷 措 施 2. 檢 測 檢 疫 與 認 證 的 問 題 (1) 飼 料 添 加 劑 業 者 發 現, 我 國 銷 往 中 國 大 陸 的 產 品 被 要 求 提 供 檢 疫 證 明, 但 是 國 外 銷 往 我 國 的 產 品 是 不 需 要 提 供 證 明 的, 所 以 業 者 希 望 透 過 諮 商, 請 中 國 大 陸 取 消 或 放 寬 這 樣 的 規 定 (2) 消 防 產 品 業 者 指 出, 中 國 大 陸 對 消 防 產 品 採 取 型 式 檢 驗, 由 省 級 技 防 管 理 部 門 進 入 生 產 企 業, 按 規 定 進 行 抽 樣, 依 照 這 樣 的 規 定, 台 灣 製 產 品 因 為 無 法 由 大 陸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到 台 灣 抽 樣, 形 成 行 政 障 礙 而 無 法 銷 往 中 國 大 陸 ; 所 以 業 者 提 出 兩 點 建 議, 第 一, 學 習 對 方 制 度, 採 取 源 頭 管 理 因 為 我 國 無 相 同 的 生 產 檢 驗 制 度, 因 此 產 品 非 常 容 易 進 口, 但 是 卻 無 法 管 到 生 產 源 頭, 才 讓 黑 心 產 品 有 機 可 乘, 第 二, 開 放 讓 中 國 大 陸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到 台 灣 抽 樣 (3) 醫 療 器 材 業 者 則 認 為 中 國 大 陸 對 於 產 品 的 認 證 時 間 太 過 於 冗 長, 業 者 希 望 透 過 本 次 的 談 判 建 立 兩 岸 認 證 的 平 台, 相 互 承 認 彼 此 的 認 證 (4) 鋯 粉 業 者 則 指 出, 中 國 大 陸 常 以 鋯 粉 具 微 量 幅 射 為 由 刁 難, 甚 至 禁 止 通 關 32

3. 批 文 或 許 可 的 問 題 聚 酯 纖 維 棉 業 者 則 反 映, 台 灣 出 口 到 中 國 大 陸, 買 方 必 須 先 取 得 當 地 核 發 的 進 口 批 文, 依 據 申 請 的 數 量 裝 貨, 如 果 超 過 申 請 的 數 量 將 會 造 成 進 口 商 無 法 完 成 報 關 4. 額 外 的 稅 負 問 題 工 業 用 縫 紉 機 業 者 指 出, 中 國 大 陸 的 增 值 稅 達 17%, 加 上 進 口 稅 12%, 導 致 我 國 產 品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內 銷 零 售 價 格 過 高, 銷 售 困 難, 迫 使 許 多 產 業 轉 移 至 中 國 建 廠 所 以 業 者 建 議, 希 望 藉 由 談 判 促 使 中 國 大 陸 能 夠 針 對 台 灣 降 低 稅 率, 這 樣 可 以 促 使 許 多 企 業 回 流 台 灣 製 造 ; 消 防 業 者 則 指 出, 中 國 大 陸 對 該 類 產 品 採 取 出 口 退 稅 補 貼, 形 成 不 公 平 競 爭, 促 使 中 國 取 消 此 類 產 品 出 口 退 稅 補 貼 5. 政 府 採 購 的 問 題 地 工 膜 業 者 則 指 出, 中 國 大 陸 許 多 公 共 工 程 限 定 歐 美 產 品, 希 望 透 過 談 判 促 使 中 國 大 陸 能 夠 優 先 採 用 台 灣 的 產 品 水 泥 業 者 則 建 議 國 家 工 程 不 能 只 限 定 中 國 國 內 生 產, 應 開 放 給 大 家 共 同 參 與 消 防 類 產 品 的 業 者 提 出, 中 國 大 陸 對 於 國 家 工 程 的 材 料 指 定 使 用 資 格, 常 常 需 要 取 得 省 級 以 上 生 產 管 理 部 門 生 產 許 可, 提 供 合 法 生 產 許 可 證 明, 必 要 時 還 要 對 企 業 進 行 實 地 考 察, 這 樣 的 規 定 屬 於 另 一 種 障 礙 希 望 能 夠 促 使 中 國 大 陸 對 於 國 家 工 程 的 材 料 指 定 使 用 開 放, 能 讓 台 灣 產 品 也 能 參 與 競 爭 33

6. 原 產 地 認 定 問 題 液 晶 顯 示 器 業 者 指 出, 加 工 後 的 產 品 在 稅 目 歸 類 上 不 符 合 規 定, 同 時 未 列 入 適 用 貨 物 貿 易 優 惠 措 施 的 原 產 地 標 準 表 清 單 之 中, 使 得 液 晶 顯 示 器 往 往 無 法 取 得 官 方 證 明 的 原 產 地 文 件 因 此 廠 商 建 議 應 該 將 該 產 品 列 入 貨 物 清 單 以 取 得 官 方 證 明 的 原 產 地 文 件, 接 受 互 惠 關 稅 優 惠 待 遇 34

五 廠 商 對 於 洽 簽 ECFA 談 判 過 程 之 相 關 建 議 ( 一 ) 針 對 關 稅 調 降 的 建 議 1. 建 議 優 先 調 降 關 稅 (1) 石 化 產 業 石 化 相 關 產 業 的 產 值 已 達 到 4 兆 左 右, 占 我 國 製 造 業 總 產 值 的 3 成 以 上, 因 此 石 化 業 者 建 議 在 簽 訂 ECFA 時, 尤 其 應 以 石 化 產 品 互 相 免 關 稅 為 優 先 ; 所 以 業 者 不 但 建 議 石 化 產 品 應 優 先 調 降 為 零 關 稅, 更 主 張 各 國 的 化 學 品 關 稅 應 自 2010 年 起 皆 降 為 0 在 本 次 受 訪 的 廠 商 中, 業 者 的 建 議 事 項 包 括 : 1. 石 化 產 業 在 台 灣 是 上 下 游 整 合 完 善 的 產 業, 與 中 國 談 判 互 免 關 稅 應 以 整 體 利 益 考 量, 如 果 排 除 部 份 個 別 產 品 項 目, 對 上 下 游 整 體 產 業 之 衝 擊 將 難 以 預 測 2. 聚 乙 烯 膜 業 者 建 議 中 國 大 陸 將 該 項 產 品 降 為 零 關 稅 3. 丙 烯 腈 (AN): 中 國 每 年 總 進 口 量 約 30 萬 噸, 台 灣 出 口 至 中 國 約 8-10 萬 噸, 僅 占 中 國 總 進 口 量 約 30% 由 於 台 灣 並 非 中 國 丙 烯 腈 市 場 的 主 要 供 應 國 況 且, 全 球 有 能 力 出 口 丙 烯 腈 的 廠 商 並 不 多, 為 免 供 應 市 場 被 少 數 廠 商 壟 斷, 台 灣 丙 烯 腈 出 口 零 關 稅 有 利 於 中 國 客 戶 控 制 進 口 成 本, 近 而 提 高 其 加 工 產 品 的 出 口 競 爭 力 4. 6- 己 內 醯 胺 (CPL): 中 國 每 年 總 進 口 量 約 45 萬 噸, 自 亞 洲 進 口 的 主 要 國 家 為 日 本 (12%) 韓 國 (8%) 及 泰 國 (7%), 台 灣 35

目 前 仍 需 仰 賴 進 口 以 補 國 內 生 產 的 不 足 未 來 中 國 與 台 灣 皆 有 可 能 擴 充 己 內 醯 胺 的 產 能, 兩 地 之 間 或 許 會 有 己 內 醯 胺 進 出 口 貿 易 的 機 會 倘 若 台 灣 有 機 會 向 中 國 出 口 己 內 醯 胺, 但 必 須 負 擔 5% 關 稅, 難 免 因 關 稅 障 礙 而 降 低 出 口 競 爭 力, 而 中 國 客 戶 亦 將 因 而 增 加 生 產 成 本, 並 連 帶 影 響 下 游 加 工 產 品 的 競 爭 力 (2) 造 紙 相 關 產 業 紙 業 於 加 入 WTO 時 有 很 大 的 犧 牲, 開 放 市 場 後 對 於 國 內 業 者 帶 來 相 當 大 的 衝 擊 此 外, 業 者 表 示, 紙 業 為 民 生 基 礎 工 業, 與 文 化 息 息 相 關, 近 年 受 原 物 料 價 格 波 動 國 際 金 融 風 暴 影 響, 業 者 慘 淡 經 營, 出 口 尚 需 負 擔 不 平 等 關 稅, 故 希 望 將 紙 業 列 入 早 期 收 獲 清 單, 以 提 早 實 現 優 惠 利 益 業 者 並 且 反 映, 與 中 國 大 陸 簽 訂 ECFA 應 加 速 進 行, 以 避 免 中 國 2010 年 加 入 東 協, 我 國 出 口 到 大 陸 紙 品 需 加 上 5% 之 稅 金 (3) 塑 膠 業. 1 業 者 表 示, 基 於 公 平 競 爭 原 則, 中 國 大 陸 對 台 灣 LDPE EVA 塑 膠 粒 的 進 口 關 稅 應 降 為 零, 否 則 國 內 產 品 將 無 法 與 東 協 各 國 在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競 爭 2. 此 外, 有 業 者 表 示 中 國 於 2008 年 共 進 口 PTA 約 500 萬 公 噸, 其 中 173 萬 公 噸 來 自 台 灣, 故 本 項 目 實 為 中 國 迫 切 需 要 且 台 灣 亦 必 須 出 口 之 項 目, 當 列 為 優 先 協 商 項 目 之 一. 3 部 份 廠 商 則 明 確 的 建 議 列 為 早 期 收 穫 清 單 的 產 品, 該 公 司 表 示 簽 訂 ECFA 建 議 列 為 早 期 收 穫 項 目 的 優 先 順 序, 在 石 化 產 品 部 36

份, 建 議 PTA SM PX OX 丙 酮 酚 醋 酸 ; 在 塑 膠 製 品 部 份 則 為 PP ABS PS PC PP 合 成 紙 PET 膜 相 關 光 學 膜 製 品 PET 遮 陽 膜 製 品 及 PET 膜 燙 金 膜 製 品 4. 導 光 板 (HS Code 3920510000) 及 擴 散 板 (HS Code 3920300000 類 39206100000 類 ): 業 者 表 示 前 述 產 品 係 屬 於 塑 膠 製 品 的 重 點 出 口 項 目, 尤 其 導 光 板 的 產 值 為 全 球 最 大,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的 平 板 電 視 成 長 快 速, 已 成 為 世 界 第 三 大 需 求 市 場, 且 該 項 產 品 即 將 面 臨 韓 國 和 東 南 亞 的 威 脅, 所 以 建 議 務 必 將 導 光 板 列 為 重 點 談 判 項 目 (4) 紡 纖 業 在 本 次 的 調 查 中, 紡 織 業 者 建 議 希 望 優 先 降 稅 的 產 品 部 份 為 耐 隆 絲 嫘 縈 棉 及 耐 隆 粒 以 及 出 口 至 中 國 的 短 纖 棉, 由 於 短 纖 棉 屬 於 功 能 性 產 品, 若 僅 來 料 加 工, 應 無 關 稅 問 題, 若 用 在 當 地, 關 稅 即 發 生, 加 上 中 韓 FTA 也 在 洽 談, 台 韓 生 產 產 品 屬 性 類 似, 取 代 性 強 (5) 鋼 鐵 業 業 者 指 出, 各 國 互 簽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已 成 當 今 趨 勢, 中 國 大 陸 與 東 協 10 國 已 於 2002 年 簽 署 全 面 經 濟 合 作 之 架 構 協 定, 預 定 於 明 (2010)) 年 中 國 大 陸 先 與 東 協 6 國 (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新 加 坡 泰 國 菲 律 賓 汶 萊 )) 實 施 大 部 分 產 品 免 關 稅, 另 東 協 4 國 ( 越 南 寮 國 緬 甸 柬 埔 寨 ) 則 預 定 於 2015 年 跟 進 以 鋼 鐵 產 品 來 說, 東 協 6 國 對 中 國 大 陸 部 分 鋼 鐵 產 品 將 自 2010 年 起 實 施 免 關 稅 措 施, 此 一 情 形 勢 必 嚴 重 衝 擊 台 灣 鋼 鐵 產 品 出 口 東 協 市 場 37

鋼 鐵 業 者 提 出 希 望 中 國 大 陸 降 稅 的 清 單 包 括 熱 軋 鋼 捲 材 ( 稅 則 為 7208 項 下 ) 冷 軋 鋼 捲 材 ( 稅 則 為 7209 項 下 ) 電 鍍 鋅 鋼 捲 材 ( 稅 則 為 7210 項 下 ) 熱 軋 及 鍍 面 合 金 鋼 捲 材 ( 稅 則 為 72253000 項 下 ) 等 38

2. 建 議 保 留 不 予 開 放 或 降 稅 的 產 品 (1) 磁 磚 產 業 磁 磚 業 至 少 有 六 家 廠 商 建 議, 應 暫 時 不 予 降 稅, 並 且 緩 衝 期 至 少 為 10 年, 對 業 者 來 說, 希 望 開 放 市 場 之 後, 能 夠 實 施 進 口 配 額 管 制 (2) 毛 巾 業 業 者 希 望 將 毛 巾 列 為 保 留 降 稅 之 項 目, 業 者 並 且 提 出 毛 巾 系 列 產 品 在 必 須 開 放 市 場 時, 應 注 意 毛 巾 市 場 的 特 有 機 制, 包 括 商 品 標 示 及 其 生 產 成 本 的 計 算 等 我 自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毛 巾 產 品 的 標 示 問 題 也 殊 值 注 意 因 為 國 內 的 通 路 經 銷 商 向 中 國 大 陸 購 買 毛 巾, 浴 巾 都 是 以 低 價 劣 質 的 為 主, 輸 入 台 灣 前 以 偽 標 或 來 台 灣 島 內 再 次 改 標 ( 原 輸 入 的 商 品 標 示 布 標 剪 掉 再 車 台 灣 布 標 ), 以 略 低 於 國 產 產 品 的 價 格, 搶 佔 市 場, 並 混 淆 產 品 來 源, 使 消 費 者 在 不 知 情 時, 依 據 價 格 選 購 了 中 國 大 陸 製 之 毛 巾, 而 經 銷 商 為 求 暴 利, 也 只 好 選 購 低 劣 質 的 毛 巾, 使 國 內 生 產 的 毛 巾 呈 現 滯 銷 現 象 製 鞋 業 製 鞋 業 表 示, 若 將 鞋 品 列 為 早 期 收 穫 清 單 項 目, 台 灣 將 永 無 機 會 搶 佔 大 陸 市 場, 會 發 生 你 賣 不 過 去, 人 家 拼 命 倒 貨 進 來 的 情 況, 且 台 灣 屬 於 淺 碟 市 場, 內 需 量 少, 未 來 很 難 抵 抗 中 國 的 大 量 低 價 銷 售 業 者 進 一 步 說 明, 鞋 子 屬 於 三 次 加 工 產 業, 如 果 將 鞋 子 關 稅 調 降, 中 國 鞋 一 定 會 大 舉 進 入 台 灣 市 場, 這 時 將 可 能 造 成 根 留 台 灣 的 廠 商 立 即 面 臨 勞 工 問 題, 這 些 勞 工 70% 以 上 都 是 50 歲 以 上 具 有 家 庭 經 濟 壓 力 的 勞 工, 所 以 開 放 後 可 能 造 成 之 失 業 潮 將 造 成 骨 牌 效 應, 由 經 濟 問 題 轉 成 民 39

生 問 題 與 社 會 問 題 (3) 鋼 鐵 業 鋼 鐵 業 者 建 議 台 灣 現 行 之 大 陸 鋼 鐵 產 品 管 制 進 口 措 施 應 予 保 持 特 別 是 烤 漆 鋼 捲 品 質 堪 憂, 且 依 據 台 灣 綱 鐵 公 會 的 統 計 資 料 顯 示,2008 年 我 國 普 通 鋼 重 複 鋼 材 總 生 產 量 為 3,426 萬 公 噸, 國 內 表 面 消 費 量 為 2,559 萬 公 噸, 佔 總 生 產 量 高 達 83.44%, 因 此 鋼 鐵 產 業 可 以 算 是 內 需 型 產 業, 為 了 國 內 的 消 費 安 全 與 產 業 的 永 續 經 營, 鋼 鐵 產 品 應 該 繼 續 管 制 進 口 業 者 指 出, 內 需 型 製 造 業 在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的 談 判 中, 勢 必 將 淪 為 弱 勢 且 亟 需 政 府 協 助 的 產 業, 政 府 需 要 有 極 為 明 確 的 產 業 政 策, 來 引 導 業 者 對 未 來 的 產 業 發 展 作 更 細 部 的 規 劃 這 不 僅 攸 關 著 產 業 的 競 爭 力 問 題, 也 關 係 著 產 業 的 存 續 問 題 (4) 重 電 機 產 業 空 調 業 者 則 表 示, 該 產 品 屬 於 傳 統 產 業, 以 內 需 市 場 為 主, 建 議 保 護 傳 統 產 業, 對 於 空 調 製 品 之 進 口 採 漸 進 式 之 開 放 原 則 (5) 塑 膠 產 業 PVC 業 者 建 請 政 府 將 PVC 軟 質 膠 布 PVC 硬 質 膠 布 等 塑 膠 製 品 產 業 列 為 敏 感 產 品, 目 前 尚 未 開 放 自 大 陸 進 口 之 項 目 應 維 持 5 至 10 年 內 暫 不 開 放, 未 來 如 須 開 放 進 口, 亦 將 採 取 逐 年 減 讓 關 稅 方 式, 以 減 緩 產 業 所 受 之 衝 擊 40

(6) 植 物 保 護 產 業 該 產 業 主 張 不 予 開 放 成 品 進 口, 原 因 包 括 :. 1 對 本 產 業 產 生 重 大 不 良 影 響 : 目 前 植 物 保 護 產 業 遭 受 我 國 加 入 WTO 之 衝 擊, 開 放 農 產 品 進 口, 耕 作 面 積 逐 年 遞 減, 加 以 自 大 陸 走 私 之 偽 禁 農 藥 充 斥 市 場, 經 營 不 易 如 開 放 大 陸 成 品 農 藥 進 口, 以 其 劣 質 低 價 之 產 品, 將 嚴 重 打 擊 國 內 市 場, 壓 縮 國 內 加 工 廠 存 活 空 間. 2 危 害 國 家 安 全 及 國 人 健 康 : 國 內 農 藥 工 廠 運 作 及 管 理 均 已 制 度 化, 且 符 合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目 前 已 朝 政 府 倡 導 之 低 毒 性 及 轉 換 安 全 劑 型 方 面 邁 進 另 據 資 料 顯 示 大 陸 農 藥 品 質 低 劣, 含 多 種 有 毒 不 純 物, 甚 至 在 產 品 中 加 入 我 國 禁 用 的 農 藥 若 開 放 大 陸 成 品 農 藥 進 口 將 嚴 重 影 響 農 產 品 的 安 全 性, 對 環 境 污 染 造 成 很 大 的 影 響, 甚 至 將 危 害 國 人 健 康. 3 開 放 大 陸 成 品 農 藥 進 口, 徒 增 管 理 困 難 度 : 大 陸 約 有 2,500 家 農 藥 工 廠, 品 質 良 莠 不 齊, 偽 禁 農 藥 猖 獗, 安 定 性 不 佳 目 前 從 大 陸 走 私 偽 禁 農 藥 已 是 政 府 農 藥 管 理 最 大 問 題, 如 冒 然 開 放 大 陸 成 品 農 藥 進 口, 將 造 成 以 合 法 掩 護 非 法, 劣 質 產 品 泛 濫, 更 難 以 收 拾. 4 台 灣 43 家 農 藥 加 工 廠 產 量 足 以 供 應 需 求 : 台 灣 成 品 農 藥 以 2008 年 市 場 需 求 量 而 言, 年 產 量 約 4 萬 餘 公 噸, 依 台 灣 目 前 43 家 成 品 農 藥 加 工 廠 的 產 能, 供 過 於 求, 市 場 飽 和 競 爭 激 烈 如 果 任 意 開 放 大 陸 成 品 農 藥 進 口, 將 造 成 劣 幣 驅 逐 良 幣, 使 台 灣 農 藥 管 理 退 回 40 年 前 的 亂 象, 台 灣 本 土 的 守 法 農 藥 業 者 無 41

法 生 存 大 家 所 吃 的 將 是 殘 留 有 害 毒 物 之 蔬 果, 台 灣 的 環 境 被 污 染 破 壞, 實 非 人 民 之 福. 5 以 現 行 的 海 關 進 口 稅 率 來 說 稅 率 結 構 而 言 : 其 成 品 與 原 體 的 差 距 已 極 微, 且 原 體 進 口 後 尚 需 加 工 製 造 才 能 為 成 品, 國 內 業 者 需 投 入 的 機 械 設 備 減 廢 設 備 等 等 經 費, 對 國 內 製 造 業 者 而 言 幾 乎 是 無 利 潤 可 言. 6 另 如 全 面 性 的 調 降 成 品 為 零 關 稅, 將 會 嚴 重 打 擊 國 內 本 土 廠 投 資 意 願, 屆 時 市 場 將 由 貿 易 商 所 取 代, 壓 縮 國 內 加 工 廠 存 活 空 間, 增 加 失 業 率, 非 政 府 保 障 本 土 工 業 發 展 所 樂 見 再 者, 市 場 為 進 口 產 品 取 代, 價 格 為 外 商 所 掌 控, 實 非 農 民 及 消 費 者 之 福 42

3. 建 議 開 放 限 制 進 口 的 項 目 一 家 衛 星 通 訊 科 技 公 司 表 示, 目 前 我 國 自 大 陸 進 口 電 子 通 訊 相 關 原 物 料 仍 屬 有 條 件 准 許 輸 入 或 不 准 輸 入 產 品, 且 進 口 手 續 必 須 向 國 際 貿 易 局 辦 理 專 案 申 請, 並 需 設 專 帳 專 區 管 理 並 不 得 內 銷, 造 成 產 業 之 多 餘 負 擔 是 以 建 議 政 府 應 該 考 慮 放 寬 自 大 陸 進 口 電 子 通 訊 相 關 原 物 料 項 目, 包 括 : 同 軸 電 纜 (H.S. code 8544.20.10 ) 其 他 避 雷 器 ( H.S. code 8535.40.19) 其 他 電 機 及 器 具 (H.S. code 8543.70.99) 鋼 鐵 螺 絲 帽 (H.S. code 7318.16.00) 鋼 鐵 制 其 他 墊 圈 (H.S. code 7318.22.00) 鋼 鐵 制 螺 旋 鉤 及 螺 旋 圈 (H.S. code 7318.13.00) 等 該 公 司 進 一 步 說 明 表 示, 建 議 開 放 的 理 由 有 下 : (1) 國 際 大 廠 已 紛 紛 至 大 陸 設 廠, 導 致 相 關 產 業 原 物 料 自 大 陸 進 口 有 日 愈 增 加 趨 勢 ; (2) 為 了 考 量 低 成 本 提 高 國 際 競 爭 力, 由 於 自 大 陸 進 口 管 制 項 目 需 設 專 帳 專 區 管 理, 造 成 企 業 人 力 負 擔 增 加 企 業 管 理 成 本 ( 二 ) 通 關 措 施 之 相 關 建 議 1. 保 稅 區 相 關 作 業 流 程 及 規 範 應 化 繁 為 簡 : 保 稅 區 的 作 業 從 報 關 檢 驗 報 稅 進 出 貨 等 流 程 手 續 填 寫 表 格 複 雜, 且 還 需 另 作 一 筆 帳, 往 往 延 誤 時 效, 徒 增 處 理 成 本, 未 來 若 能 將 作 業 流 程 予 以 簡 化, 43

不 僅 降 低 作 業 時 間, 也 可 節 省 處 理 成 本, 增 加 競 爭 力 2. 目 前 我 國 布 料 出 口 至 大 陸, 須 經 保 稅 區 進 行 保 稅 手 續, 惟 大 陸 保 稅 規 定 繁 複 且 不 合 理, 廠 商 為 求 順 利 銷 售, 常 被 迫 進 行 尋 租 行 為, 一 旦 韓 國 或 東 南 亞 國 家 與 大 陸 貿 易 可 免 關 稅, 又 不 須 經 保 稅 手 續, 台 灣 布 料 將 無 法 再 銷 售 至 大 陸, 所 以 希 望 政 府 在 進 行 ECFA 談 判 時, 除 了 要 求 關 稅 減 免 外, 亦 能 免 除 大 陸 對 我 設 定 之 非 關 稅 貿 易 障 礙, 將 台 灣 廠 商 更 能 獲 利 於 大 陸 之 廣 大 市 場 3. ECFA 簽 署 後, 台 灣 產 品 到 中 國 大 陸 口 岸 之 報 關 程 序 應 免 關 稅 簡 化 ( 三 ) 建 議 積 極 推 動 與 各 國 洽 簽 FTA 在 本 次 意 見 調 查 中, 許 多 廠 商 除 了 肯 定 洽 簽 ECFA 之 必 要 性 之 外, 也 進 一 步 表 達 了 業 者 希 望 除 了 ECFA 之 外, 對 於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與 各 國 洽 簽 FTA 之 殷 切 期 盼, 謹 將 國 內 業 者 的 意 見 分 述 如 下 : 1. 經 濟 部 在 宣 導 ECFA 時 提 到 兩 岸 洽 簽 ECFA, 有 助 於 我 國 繼 續 推 動 與 其 它 重 要 貿 易 對 手 國 洽 談 FTA, 廠 商 認 為 這 可 能 是 我 國 一 廂 情 願 的 說 法 ; 對 於 佔 我 出 口 總 額 達 88.7% 的 美 歐 與 東 亞 國 家 而 言, 能 否 接 受 此 說 法 尚 屬 未 知 所 以 廠 商 認 為 兩 岸 要 擱 置 爭 議, 應 要 求 中 國 不 要 再 打 壓 我 方 的 國 際 生 存 空 間 在 平 等 互 惠 的 原 則 下 簽 署, 往 來 貿 易 破 除 以 往 的 曖 昧 關 係, 並 且 以 在 WTO 以 下 先 簽 署 FTA 為 首 要 之 務 2. 全 球 經 濟 區 域 整 合 的 趨 勢 已 逐 漸 成 形, 目 前 全 世 界 有 247 個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彼 此 互 免 關 稅, 若 我 國 無 法 參 與, 將 被 邊 緣 化, 尤 其 在 東 亞 地 區, 必 須 與 東 協 簽 署 FTA, 才 能 更 加 發 揮 ECFA 效 益 44

3. 石 化 業 者 建 議 簽 訂 ECFA 刻 不 容 緩, 希 望 政 府 儘 速 完 成, 並 建 議 政 府 推 動 與 其 它 國 家 洽 簽 FTA 4. 鋼 鐵 業 者 強 調, 業 者 希 望 政 府 在 維 持 現 行 兩 岸 鋼 鐵 貿 易 措 施 的 前 題 下, 除 了 與 中 國 大 陸 協 商 洽 簽 ECFA 外, 並 應 積 極 推 動 我 國 與 主 要 貿 易 國 洽 簽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業 者 說 明, 台 灣 本 島 缺 乏 天 然 資 源, 經 濟 極 度 仰 賴 出 口 貿 易, 但 由 於 現 實 政 治 因 素, 要 與 其 他 經 濟 實 體 簽 訂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著 實 不 易, 隨 著 東 協 10 加 1( 東 協 + 中 國 ) 11 加 2( 東 協 + 中 國 + 日 本 + 韓 國 ) 的 時 程 日 益 逼 近, 台 灣 被 邊 緣 化 的 憂 慮 與 日 俱 增, 與 大 陸 協 商 洽 簽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或 有 助 於 台 灣 與 他 國 洽 簽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但 為 突 破 台 灣 目 前 貿 易 困 境 改 善 整 體 對 外 貿 易 競 爭 環 境, 除 與 中 國 大 陸 洽 簽 相 關 經 濟 協 議 外, 也 應 更 積 極 推 動 與 主 要 貿 易 國 ( 如 東 協 等 其 他 國 家 或 地 區 ) 洽 簽 FTA, 其 重 要 與 迫 切 性 恐 不 輸 目 前 與 大 陸 協 商 之 ECFA 5. 造 紙 業 者 指 出, 應 該 藉 著 簽 訂 ECFA, 與 新 加 坡 或 其 他 東 協 簽 FTA, 以 免 像 目 前 外 銷 到 當 地 區 的 紙 產 品 需 比 他 國 加 付 5% 關 稅, 使 國 內 產 業 無 法 負 擔 ( 四 ) 建 議 中 國 大 陸 公 共 工 程 優 先 採 用 台 灣 產 品 1. 聚 乙 烯 膜 業 者 建 議 大 陸 公 共 工 程 優 先 採 用 台 灣 產 品 2. 水 泥 業 者 建 議 國 家 工 程 不 能 只 限 定 中 國 國 內 生 產, 應 開 放 給 大 家 共 同 參 與 3. 消 防 類 產 品 的 業 者, 希 望 能 夠 促 使 中 國 大 陸 對 於 國 家 工 程 的 材 料 指 定 使 用 開 放, 能 讓 台 灣 產 品 也 能 參 與 競 爭 4. 空 調 業 者 則 希 望 如 果 開 放 大 陸 產 品 進 口, 大 陸 製 品 需 符 合 台 灣 法 45

令 規 定, 例 如 ISO9000,14000,ROHS 符 合 規 定,EER 管 制 節 能 管 制 等, 以 符 合 對 等 原 則, 保 障 國 人 安 全 及 廠 商 權 益 ( 五 ) 智 慧 財 產 權 議 題 業 者 希 望 透 過 談 判, 確 保 短 纖 棉 智 慧 財 產 權, 避 免 發 明 專 利 送 出 的 同 時, 中 國 就 有 生 產 商 開 始 模 仿 專 利 訴 求 ( 六 ) 檢 驗 問 題 1. 中 藥 業 者 指 出, 中 國 大 陸 輸 入 中 藥 製 劑 成 品, 須 經 過 我 國 衛 生 主 管 單 位 實 地 查 核 後, 才 能 核 准 藥 證 2. 希 望 能 夠 規 定 大 陸 中 藥, 須 執 行 我 國 醫 療 衛 生 單 位 之 臨 床 試 驗 通 過, 才 准 予 中 藥 成 品 輸 入 且 輸 入 之 每 批 藥 品 皆 須 經 我 國 衛 生 單 位 檢 驗 合 格 後, 才 能 能 准 予 輸 入 3. 中 藥 製 劑 須 在 我 國 中 藥 廠 製 造 生 產, 以 利 我 國 衛 生 單 位 查 核 4. 中 藥 材 經 造 粒 後 要 輸 入 我 國 之 品 項, 須 經 我 國 衛 生 單 位 及 相 關 製 藥 公 會 同 意 後, 方 可 進 口 5. 大 陸 中 藥 材 其 種 植 及 採 收 加 工 過 程 有 不 符 我 國 醫 療 衛 生 法 規 現 象, 導 致 其 重 金 屬 及 農 殘 等 不 符 合 規 定, 基 本 上 須 經 源 頭 管 制, 並 再 由 我 國 衛 生 單 位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前 往 查 核 6. 大 陸 中 藥 材 其 種 植 及 採 收 加 工 過 程 有 添 加 不 明 成 分 之 現 象 發 生, 如 發 生 該 類 狀 況, 應 由 大 陸 主 管 機 關 將 該 批 原 料 或 成 品 在 我 國 認 可 的 公 正 單 位 監 督 下 立 即 銷 燬, 避 免 再 度 流 入 市 面 7. 造 紙 業 者 建 議, 協 助 業 者 建 立 快 速 產 品 因 施 檢 驗 機 制, 一 經 專 業 檢 驗 機 關 認 定 危 害 國 人 或 產 業, 即 管 控 或 禁 止 進 口 46

8. 食 品 與 家 電 業 者 都 希 望 在 ECFA 談 判 中, 將 檢 疫 及 檢 測 等 議 題 列 入 ; 其 中, 家 電 品 項 要 申 請 安 規 的 部 分 目 前 是 個 難 題, 目 前 中 國 的 3C 認 證 不 易 通 過, 建 議 在 簽 ECFA 時, 兩 邊 的 電 檢 安 規 可 以 相 互 承 認 ( 七 ) 強 化 貿 易 救 濟 與 進 口 防 衛 機 制 1. 受 訪 的 鋼 鐵 廠 商 希 望 政 府 在 考 量 與 中 國 大 陸 洽 簽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的 同 時, 亦 能 體 察 內 需 型 產 業 對 內 銷 市 場 的 依 存 度, 尤 其 當 今 全 球 正 陷 入 金 融 風 暴 中, 各 國 貿 易 保 護 主 義 風 潮 再 起, 如 越 南 提 高 鋼 品 進 口 關 稅 印 尼 對 進 口 鋼 品 實 施 非 關 稅 貿 易 障 礙 印 度 對 熱 軋 鋼 品 展 開 防 衛 措 施 調 查 俄 羅 斯 先 後 對 進 口 鍍 鋅 及 不 銹 鋼 產 品 提 出 傾 銷 控 訴 等, 在 大 環 境 不 易 經 營 的 情 況 下, 國 內 業 者 還 要 面 對 大 陸 鋼 廠 在 接 受 其 政 府 補 貼 之 餘, 以 低 成 本 低 價 格 產 品 的 威 脅, 更 遑 論 其 品 質 與 安 全 問 題 的 隱 憂 2. 中 國 製 造 業 挾 其 低 廉 的 製 造 成 本, 將 其 低 價 工 業 製 品 傾 銷 全 球 市 場 的 案 例 層 出 不 窮, 而 背 後 所 隱 藏 的 品 質 與 安 全 問 題 更 是 令 人 揮 之 不 去 的 夢 魘, 國 內 主 要 的 型 鋼 業 者 指 出, 面 對 中 國 大 量 生 產 的 低 價 鋼 品, 全 球 的 鋼 鐵 產 業 唯 有 仰 賴 政 府 反 傾 銷 訴 訟 的 保 護, 才 有 能 力 與 中 國 的 低 價 鋼 品 抗 衡, 而 往 往 等 到 反 傾 銷 訴 訟 案 確 立 時, 對 產 業 的 損 害 已 然 造 成, 無 法 彌 補, 尤 其 是 當 今 如 此 艱 困 的 經 濟 條 件 下, 要 捱 過 一 年 的 訴 訟 期 可 不 容 易 3. 隨 著 2009 年 全 球 經 濟 衰 退 的 前 景 不 明, 各 國 鋼 鐵 貿 易 保 護 主 義 已 悄 然 升 起, 今 年 以 來, 越 南 提 高 進 口 鋼 品 關 稅, 印 尼 對 進 口 鋼 品 加 設 非 關 稅 障 礙 印 度 展 開 熱 軋 鋼 品 防 衛 措 施 調 查 等 廠 商 期 望 政 府 於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談 判 中, 能 夠 充 分 理 解 對 大 陸 低 價 傾 銷 47

鋼 品 開 放 台 灣 市 場, 將 會 造 成 台 灣 鋼 鐵 產 業 嚴 重 的 危 害 : 因 此 型 鋼 業 者 建 議, 維 持 兩 岸 鋼 鐵 貿 易 現 狀 應 是 目 前 對 台 灣 鋼 鐵 產 業 的 最 佳 選 項 並 且 強 調 在 政 府 與 中 國 大 陸 進 行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的 談 判 過 程 中, 務 必 謹 慎 考 量 避 免 讓 內 需 型 產 業 淪 為 弱 勢 的 犧 牲 者, 並 對 現 行 大 陸 鋼 品 進 口 管 制 措 施 應 予 保 持, 亦 即 維 持 現 行 之 兩 岸 鋼 鐵 貿 易 措 施, 以 維 繫 我 國 鋼 鐵 產 業 之 競 爭 力 4. 製 鞋 業 反 傾 銷 稅 課 滿 五 年 後, 請 政 府 主 動 展 開 日 落 複 查, 並 重 新 進 行 價 格 具 結 的 申 請 與 核 准 同 時 請 政 府 (1) 確 認 反 傾 銷 徵 稅 效 果 (2) 確 認 價 格 具 結 的 監 測 效 果 (3) 確 認 高 價 低 報 查 核 效 果 (4) 確 認 產 地 標 示 之 邊 境 查 核 效 果 5. 織 襪 業 者 指 出, 產 業 為 勞 力 密 集 產 業, 內 銷 型 公 司 衝 擊 最 大, 造 成 倒 閉 失 業 潮, 開 放 勢 在 必 行, 唯 一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有 輔 助 辦 法 6. 造 紙 廠 商 建 議 要 建 立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如 針 對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產 品 預 警 制 度, 敏 感 性 產 品 或 重 點 民 生 必 須 品, 如 超 過 正 常 水 準 或 有 傾 銷 跡 象, 政 府 機 關 可 依 職 權 展 開 調 查 此 外, 也 主 張 國 內 解 決 中 國 大 陸 貿 易 爭 端 機 制 時 程 需 加 快, 避 免 因 時 程 增 加 而 擴 大 產 業 損 害 加 入 WTO 開 放 市 場 以 來, 紙 業 多 次 面 臨 傾 銷 威 脅, 簽 訂 ECFA 後 兩 岸 貿 易 將 更 緊 密, 因 此 有 必 要 更 發 揮 積 極 嚴 密 控 管 的 機 制, 防 患 中 國 傾 銷 的 問 題 7. 反 傾 銷 5 年 保 護 期 2 年 後 落 日, 複 查 工 作 仍 需 請 工 業 局 協 助, 各 國 反 傾 銷 期 多 逾 5 年, 美 國 更 長 達 20 年, 政 府 面 對 中 國 大 陸 之 立 場 應 更 堅 定 另 於 反 傾 銷 工 作 執 行 方 面, 其 增 稅 監 測 效 果 如 何? 有 無 落 實 產 地 標 示 等, 都 需 要 政 府 協 助 48

( 八 ) 產 業 應 可 隨 時 掌 握 談 判 進 展 部 份 受 訪 廠 商 也 表 示, 希 望 ECFA 的 談 判 進 程 應 隨 時 讓 產 業 界 充 份 瞭 解, 以 為 因 應 49

參 結 論 與 建 議 ( 一 ) 對 政 府 的 建 議 1. 建 議 在 ECFA 當 中, 納 入 反 傾 銷 議 題, 並 建 置 一 個 兩 岸 反 傾 銷 協 商 平 台 在 發 動 反 傾 銷 調 查 前, 能 夠 先 諮 商 2. 國 內 產 業 在 表 達 意 見 時, 相 同 的 產 業 仍 然 會 有 意 見 上 的 歧 異, 部 份 是 因 為 上 下 游 立 場 衝 突 部 份 產 業 是 是 因 為 國 內 廠 商 與 在 大 陸 投 資 台 商 的 意 見, 各 產 業 的 中 下 游 市 場 開 放 如 何 取 得 產 業 內 的 平 衡 將 是 談 判 的 重 點, 所 以 政 府 在 進 行 談 判 立 場 研 擬 時, 需 充 份 蒐 集 並 掌 握 業 者 的 意 見 3. 國 內 業 者 也 企 盼, 政 府 如 果 將 與 中 國 大 陸 簽 訂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建 議 應 向 中 國 大 陸 告 知, 不 應 該 圍 堵 我 國 與 其 他 國 家 簽 署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的 機 會, 對 於 兩 岸 經 貿 合 作 架 構 的 開 展, 應 該 更 為 有 利, 甚 或 是 三 角 同 時 進 行 協 商 談 判 4. 關 於 ECFA 協 定 的 洽 簽, 產 業 界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提 供 一 個 時 程 表, 俾 使 廠 商 在 擬 定 每 年 營 運 策 略 與 未 來 經 營 方 向 時, 先 行 掌 握 政 府 政 策 與 法 規, 並 隨 著 談 判 進 展, 致 力 於 產 業 提 昇 以 為 因 應, 因 此, 需 要 明 確 的 政 策 與 發 展 時 程, 作 為 公 司 決 策 的 重 要 參 考 5. 大 陸 製 品 產 品 品 質 良 宥 不 齊, 一 旦 大 幅 開 放, 一 定 會 造 成 市 場 混 亂, 因 此 建 議 採 逐 步 開 放 方 式, 開 放 後 實 有 必 要 建 立 市 場 監 管 制 度 6. 開 放 後 的 產 業 轉 型 與 可 能 面 臨 的 失 業 潮, 都 需 要 政 府 來 輔 導, 建 議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多 從 不 同 的 面 向 來 思 考 而 且 產 業 轉 型 與 勞 工 轉 業 輔 導 都 是 需 要 時 間 來 適 應, 期 待 政 府 研 擬 充 份 的 配 套 措 施 7. 政 府 應 加 強 輔 導 國 內 產 品 創 新 設 計 能 力, 協 助 提 升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品 50

之 比 重, 避 免 簽 署 ECFA 後, 國 內 產 品 失 去 競 爭 力 8. 洽 簽 ECFA, 應 該 要 讓 產 業 知 道 個 別 產 業 的 實 質 內 容, 或 讓 產 業 界 參 與 政 策 形 成 的 過 程, 各 項 特 別 限 制, 應 列 示 清 楚, 並 與 國 內 產 業 溝 通, 消 除 產 業 界 之 疑 慮 9. 無 論 未 來 是 否 會 進 入 實 質 談 判,ECFA 有 關 的 各 項 議 題, 應 該 加 以 列 示, 供 國 內 產 業 參 考 51

( 二 ) 對 國 內 產 業 界 的 建 議 1. 談 判 時 所 謂 對 等 可 能 包 括 個 別 產 品 關 稅 對 等 或 是 雙 方 市 場 開 放 項 目 在 貿 易 利 益 上 的 對 等 ; 未 來 透 過 談 判 達 到 市 場 開 放 乃 必 然 的 趨 勢, 國 內 產 業 界 應 提 供 可 開 放 項 目 之 立 場, 以 作 政 府 與 中 國 大 陸 談 判 參 考 2. 業 者 與 政 府 間 如 有 良 好 合 作, 在 談 判 時 得 到 企 業 之 支 持 與 協 助, 政 府 與 中 國 大 陸 談 判 時 方 有 足 夠 之 後 盾 所 以 如 何 達 到 個 別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利 益 的 平 衡 點, 恐 仍 需 透 過 公 協 會 的 協 調, 協 助 相 關 廠 商 找 到 彼 此 之 平 衡 點 3. 在 與 中 國 諮 商 時, 除 了 關 稅 的 討 論 外, 對 於 非 關 稅 的 貿 易 障 礙 亦 是 談 判 的 重 點, 針 對 產 業 界 所 反 映 的 貿 易 障 礙, 建 議 業 者 加 強 蒐 集 資 訊, 例 如 銷 售 通 路 的 障 礙, 採 購 法 規 資 訊 的 不 透 明, 中 國 各 地 的 招 標 形 式 與 程 序 紊 亂, 技 術 規 格 與 門 檻 法 規 不 透 明 等 情 事, 由 於 企 業 較 熟 稔 當 地 法 令 規 章, 亦 知 曉 在 中 國 大 陸 經 營 之 難 處, 建 議 業 界 儘 量 提 供 明 確 資 訊, 以 利 政 府 未 來 爭 取 降 低 貿 易 障 礙 52

附 錄 一 國 內 廠 商 填 覆 希 望 中 國 大 陸 降 為 零 關 稅 之 產 品 彙 整 表 序 號 產 品 名 稱 稅 則 號 列 ( 八 位 碼 ) 1. 冷 凍 鯖 魚 0303.74.00 2. 冷 凍 秋 刀 魚 0303.79.40 3. 冷 凍 鰺 魚 0303.79.92 4. 冷 凍 署 魚 片 ( 鬼 頭 刀 ) 0304.29.90 5. 沐 浴 露 0307.30.00 6. 冷 凍 魷 魚 0307.49.12 7. 椰 殼 ( 整 粒 片 碎 屑 ) 及 其 碎 片 之 壓 縮 塊 1404.90.40 8. 水 果 果 凍 2007.10.00 9. 提 煉 黃 豆 油 所 產 之 其 他 固 體 殘 渣, 無 論 是 否 磨 碎 或 呈 團 粒 狀 2304.00.90 10. 富 鋁 紅 柱 石 2508.60.00 11. 未 磨 碎 之 天 然 磷 酸 鈣, 天 然 磷 酸 鋁 鈣 及 磷 酸 鹽 白 堊 ( 磷 碾 ) 2510.10 00 12. 航 燃 2710.19.11 13. 基 礎 油 2710.19.90 14. 磷 酸 2809.20.10 15. 鎂 之 磷 酸 鹽 2833.21.00 16. 鉀 之 磷 酸 鹽 2835.24.00 17. 鈣 之 磷 酸 鹽 ( 飼 料 用 ) 2835.26.90 18. 丙 烯 2901.22.00 19. PX 對 二 甲 苯 2902.43.00 20. SM 苯 乙 烯 2902.50.00 21. 二 氯 化 乙 烯 (ISO)(1,2- 二 氯 乙 烷 )EDC 2903.15.00 22. 氯 乙 烯 VCM 2903.21.00 23. α 甲 基 本 乙 酮 (α Methyl Styrene) 2902.90.90 24. 正 丁 醇 2905.13.00 25. 酚 (phenol) 2907.11.10 26. 丙 二 酚 (bisphenol A) 2907.23.00 27. 丙 酮 (acetone) 2914.11.00 28. 環 己 酮 (cyclohexanone) 2914.22.10 29. 冰 醋 酸 2915.21.00 30. 乙 酸 鈉 2915.22.00 31. 甲 基 丙 烯 酸 MAA 2916.13.10 32. 對 苯 二 甲 酸 PTA 2917.36.10 33. PTA 純 對 苯 二 甲 酸 2917.36.10 53

序 號 產 品 名 稱 稅 則 號 列 ( 八 位 碼 ) 34. 乙 醇 胺 及 其 鹽 類 2922.11.00 35. 二 乙 醇 胺 及 其 鹽 類 2922.12.00 36. 三 乙 醇 胺 2922.13.00 37. 丙 烯 腈 2926.10.00 38. 6- 己 內 醯 胺 ( 己 內 醯 胺 ) 2933.71.00 39. 尿 素, 肥 料 用 3102.10.10 40. 鈦 白 粉 3206.11.00 41. 釉 3207.20.20 42. 其 他 光 澤 液 及 類 似 調 製 品, 用 於 陶 瓷 搪 瓷 及 玻 璃 工 業 者 3207.30.90 43. 其 他 供 食 品 或 飲 料 工 業 原 料 用 之 芳 香 物 質 混 合 物 及 以 一 種 或 以 上 此 類 芳 香 物 質 為 基 料 之 混 合 物 ( 食 用 3302.10.90 香 精 香 料 ) 食 用 香 精 香 料 44. 殺 菌 劑 成 品 3808.92.20 45. 耐 火 水 泥 灰 泥 混 凝 土 及 類 似 配 製 品, 不 包 括 第 3801 節 所 列 者 3816.00.00 46. 其 他 反 映 起 始 劑, 反 映 促 進 劑 3815.90.20 47. 飼 料 添 加 物 ( 不 含 藥 物 成 分 者 ) 3824.90.51 48. 嘉 泰 豐 3824.90.52 49. 比 重 小 於 0.94 之 線 性 聚 乙 烯, 初 級 狀 態 ; 塑 膠 粒 LDPE 3901.10.00 50. 比 重 等 於 0.94 或 大 於 0.94 之 聚 乙 烯, 初 級 狀 態 ; HDPE 3901.20.00 51. 乙 烯 - 醋 酸 乙 烯 之 共 聚 合 物, 初 級 狀 態, 塑 膠 粒 EVA 3901.30.00 52. 線 型 低 密 度 聚 乙 烯 LLDPE 3901.90.20 53. 聚 丙 烯 3902.10.00 54. 其 他 聚 苯 乙 烯, 初 級 狀 態 GPPS 3903.19.00 55. 其 他 聚 苯 乙 烯, 初 級 狀 態 (HIPS) 3903.19.00 56. 苯 乙 烯 - 丙 烯 共 聚 合 物, 初 級 狀 態 AS 3903.20.00 57. 烯 - 丁 二 烯 - 苯 乙 烯 (ABS) 共 聚 合 物, 初 級 狀 態 3903.30.00 58. MABS 3903.30.00 59. ASA 3903.30.00 60. 聚 氯 乙 烯, 未 與 任 何 其 他 物 質 混 合 者, 初 級 狀 態 PVC 3904.10.00 61. 未 塑 化 聚 氯 乙 烯, 初 級 狀 態 PVC resin 3904.21.00 62. 聚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粒, 初 級 狀 態 PMMA 3906.10.10 63. 其 他 丙 烯 酸 聚 合 物 粒, 初 級 狀 態 MS 3906.90.10 64. 聚 縮 醛, 初 級 狀 態 POM 3907.10.00 65. 聚 碳 酸 樹 脂, 初 級 狀 態 ; PC 3907.40.00 54

序 號 產 品 名 稱 稅 則 號 列 ( 八 位 碼 ) 66. 聚 碳 酸 樹 脂, 初 級 狀 態 ;PC/ABS alloy 3907.40.00 67. 聚 四 甲 基 醚 二 醇 3907.20.90 68. 聚 酰 胺 3908.10.10 69. 樹 脂 3907.99.90 70. 其 他 聚 乙 烯 薄 膜 箔, 厚 度 不 超 過 0 25 公 厘 者 ;HDPE 地 工 膜 3920.10.29 71. 聚 苯 乙 烯 塑 膠 板 片 及 扁 條 3920.30.10 72. 聚 苯 乙 烯 塑 膠 板 片 及 扁 條 ;PS sheet 3920.30.10 73. 聚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板 片 及 扁 條 ;PMMA sheet 3920.51.10 74. 聚 碳 酸 樹 脂 製 板 片 及 扁 條 ;PC sheet 3920.61.10 75. 其 他 聚 乙 烯 縮 丁 醛 製 薄 膜 箔, 厚 度 不 超 過 0 2 5 公 厘 者 3920.91.29 PVC film 76. 苯 乙 烯 - 丁 二 烯 橡 膠 (SBR) 及 羧 酸 化 苯 乙 烯 - 丁 二 烯 橡 膠 (XSBR) 乳 膠 ;SBR 4002.11.00 77. 丁 二 烯 橡 膠 (BR) 4002.20.00 78. 熱 可 塑 性 橡 膠 ;TPE 4002.19.10 79. Q 樹 脂 ;Q-Resin 4002.19.10 80. 素 面 合 板 4412.31.10 81. 其 他 至 少 含 有 一 層 由 竹 製 成 之 加 工 合 板 單 板 貼 面 板 及 類 似 積 層 材 4412.10.92 82. 未 漂 白 裱 面 紙 板, 未 塗 佈, 捲 筒 或 平 板 4804.11.00 83. 未 漂 白 裱 面 ( 牛 皮 ) 紙 板, 未 塗 佈, 捲 筒 或 平 板 4804.11.00 84. 模 造 紙 4802.54.00 至 4802.69.90 85. 漂 白 的 牛 皮 掛 麵 紙 4804.19.00 86. 瓦 楞 芯 紙 4805.11.00 87. 其 它 瓦 楞 原 紙 4805.19.00 88. 強 韌 箱 紙 板 ( 再 生 掛 麵 紙 板 ) 4805.24.00 89. 強 韌 箱 紙 板 ( 再 生 掛 麵 紙 板 ) 4805.25.00 90. 電 氣 用 多 層 絕 緣 紙 或 紙 板 4805.93.10 91. 格 拉 辛 紙 4806.10.00 至 4806.40.00 92. 工 業 用 紙 4805.11.00 至 93. 銅 版 紙 94. 其 他 牛 皮 紙 及 紙 板, 書 寫 印 刷 或 其 他 製 圖 用 者 除 外 4805.93.90 4810.13.10 至 4810.29.00 4810.39.20 55

序 號 產 品 名 稱 稅 則 號 列 ( 八 位 碼 ) 95. 非 碳 複 寫 紙 4809.10.00 至 4809.90.90 96. 全 白 紙 板 4810.92.00 至 4810.90.90 97. 衛 生 紙 4818.10.00 至 4818.90.00 98. 其 他 紙 類 48 章 99. 本 色 單 股 未 精 梳 棉 紗 5205.12.00 100. 本 色 單 股 未 精 梳 棉 紗 (DTEX..232.56 支 及 以 上, 未 達 714.29 支,NM.. 超 過 14 支, 但 不 超 過 43 支,NE.. 超 過 8.27 支, 但 不 超 過 25.39 支 ), 含 棉 重 量 未 達 85% 5206.12.00 者 101. 梭 織 布 54 55 章 102. 聚 氨 脂 彈 性 纖 維 5402.4900 103. 聚 丙 烯 或 改 質 聚 丙 烯 纖 維 絲 束 5501.30.00 104. 聚 酯 纖 維 棉, 未 初 梳 未 精 梳 或 未 另 行 處 理 以 供 紡 製 用 者 5503.20.00 105. 聚 丙 烯 或 改 質 聚 丙 烯 纖 維 棉, 未 初 梳 未 精 梳 或 未 另 行 處 理 以 供 紡 製 用 者 5503.30.00 106. 聚 丙 烯 或 改 質 聚 丙 烯 纖 維 棉, 已 初 梳 已 精 梳 或 已 另 行 處 理 以 供 紡 製 用 者 5506.30.00 107. 聚 酯 纖 維 棉 紗 5509.53.00 108. 其 他 不 織 布, 不 論 是 否 經 浸 漬 塗 佈 被 覆 或 黏 合 者 5603.93.90 109. 棉 製 其 他 毛 巾 梭 織 物 及 其 類 似 織 物 ( 毛 巾 胚 布 ) 5802.19.00 110. 其 他 合 成 皮 PVC lecther 5903.90.10 111. 針 織 布 60 章 112. T 恤 衫 6109.10.00 113. 汗 衫 6109.10.00 114. 其 他 紡 織 材 料 製 女 用 或 女 童 用 三 角 褲 及 短 內 褲, 針 織 或 鉤 針 織 者 6108.29.90 115. 背 心 6109.90.20 116. 棉 製 男 用 或 男 童 用 汗 衫 及 其 他 背 心 浴 袍 晨 衣 及 類 似 品 ; 浴 袍 6207.91.00 117. 成 衣 61 章 62 章 118. 盥 洗 及 廚 房 用, 棉 質 毛 巾 織 物 或 類 似 毛 圈 織 物 製 品 ; 毛 巾 浴 巾 方 巾 6302.60.00 119. 其 他 凝 結 之 研 磨 材 料 製 或 陶 瓷 製 磨 石 研 磨 輪 ( 砂 輪 ) 及 類 似 品 6804.22.00 56

序 號 產 品 名 稱 稅 則 號 列 ( 八 位 碼 ) 120. 纖 維 水 泥 板 - 矽 酸 鈣 板 6811.82.00 121. 碳 纖 6815.99.11 122. 熱 軋 鋼 捲 材 7208 節 123. 冷 軋 鋼 捲 材 暨 各 項 冷 軋 產 品 7209 節 124. 電 鍍 鋅 鋼 捲 材 7210 節 125. 冷 軋 熱 浸 鍍 ( 鋁 ) 鋅 7210.49.00 126. 鍍 或 塗 鋁 鋅 合 金 之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扁 軋 製 品 7210.61.00 127. 冷 軋 熱 浸 鍍 ( 鋁 ) 鋅 烤 漆 7210.70.10 128. 熱 軋 及 鍍 面 合 金 鋼 捲 材 7225.30.00 129. 電 磁 鋼 捲 材 ( 矽 鋼 ) 7225.72.26 130. 精 煉 銅 管 7411.10.00 131. 其 他 鋁 箔, 經 軋 製 但 未 進 一 步 加 工 者, 其 厚 度 不 超 過 02 公 厘 者 7607.11.90 132. 輸 出 功 率 600 瓦 特 及 以 上 但 未 達 2000 瓦 特 之 冷 藏 設 備 用 壓 縮 機 8414.30.10 133. 縫 紉 機 8452.10.10 134. 其 他 第 8481 節 所 屬 之 貨 品 ( 閥 類 ) 8481.80.90 135. 其 他 電 動 機, 輸 出 未 超 過 375 瓦 特 8501.10.90 136. 其 他 感 應 器 ( 線 圈 ) 8504.50.90 137. 光 纖 束 纜 傳 輸 纜 用 之 連 接 器 8536.70.00 138. 光 纖 電 纜 8544.70.00 139. 光 纖 光 纖 束 9001.10.00 140. 偏 光 性 材 料 所 製 之 片 及 板 9001.20.00 141. 薄 膜 電 晶 體 式 液 晶 顯 示 之 顯 示 裝 置 ( 液 晶 玻 璃 ) 9013.80.30 142. 體 外 震 波 碎 石 機 9018.90.40 143. 牙 刷 9603.21.00 57

附 錄 二 國 內 產 業 填 覆 維 持 現 有 關 稅, 對 廠 商 有 利 的 產 品 項 目 序 號 產 品 名 稱 稅 則 號 列 我 國 稅 率 原 因 1. 磷 酸 2809.20.10 2.5 % 大 陸 進 口 稅 8 % 2. 中 藥 酒 3004.90.61 20 % 台 灣 藥 材 原 料 90 % 自 中 國 進 口 3. 偶 氫 色 料 3204.19.20 5 % 中 國 藥 品 禁 止 輸 入 4. 殺 蟲 劑 原 體 3808.91.10 0 % 國 內 無 產 製 5. 殺 菌 劑 原 體 3808.92.10 0 % 國 內 無 產 製 6. 除 草 劑 原 體 3808.93.12 0 % 國 內 無 產 製 7. 生 長 調 節 劑 原 體 3808.93.21 0 % 國 內 無 產 製 8. 加 工 合 板 4412.10.92 12.5 % 勞 工 成 本 及 原 料 進 口 關 稅 負 擔 9. 素 面 合 板 4412.31.10 8.5 % 勞 工 成 本 及 原 料 進 口 關 稅 負 擔 10. 絲 光 棉 紗 5205 節 7.5 % 11. 嫘 縈 絲 紗, 供 零 售 用 者 5406.00.21 4 % 12. 其 他 本 色 ( 未 漂 白 ) 梭 織 物, 含 聚 酯 絲 重 量 在 5407.69.10 7.5 % 85% 及 以 上 者 13. 合 成 纖 維 絲 製 之 其 他 5407.91.10 本 色 ( 未 漂 白 ) 梭 織 物 7.5 % 聚 酯 纖 維 棉, 未 初 梳 14. 未 精 梳 或 未 另 行 處 理 5503.20.00 1.5 % 與 鄰 近 國 家 有 競 爭 關 係 以 供 紡 製 用 者 15. 染 色 聚 酯 纖 維 棉 梭 織 物 5513.23.90 7.5%-10 % 盥 洗 及 廚 房 用, 棉 質 毛 16. 巾 織 物 或 類 似 毛 圈 織 6302.60.00 10.5 % 物 製 品 ( 毛 巾 ) 17. 棉 製 盥 洗 及 廚 房 用 織 物 製 品 ( 浴 巾 ) 6302.91.00 10.5 % 18. 鞋 類 (4 份 回 卷 填 覆 ) 6402.99.00 7.5 % 以 供 應 國 內 內 需 為 主 19. 鞋 (10 份 回 卷 填 覆 ) 6403.59.00 5 % 以 供 應 國 內 內 需 為 主 20. 鞋 (5 份 回 卷 填 覆 ) 6403.91.00 5 % 21. 鞋 (9 份 回 卷 填 覆 ) 6403.99.00 7.5 % 22. 鞋 (5 份 回 卷 填 覆 ) 6403.99.90 7.5 % 23. 無 釉 陶 瓷 磚 6907 節 10 % 24. 有 釉 陶 瓷 磚 6908 節 8 % 58

序 號 產 品 名 稱 稅 則 號 列 我 國 稅 率 原 因 25. 26. 27. 28. 其 他 鋼 鐵 製 油 氣 管 線 7306.19.00 用 管 0 % 其 他 管 及 空 心 型,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圓 橫 斷 面 焊 7306.30.00 0 % 接 管 方 型 或 長 方 型 橫 斷 面 焊 接 管 7306.61.00 0 % 具 有 冷 藏 機 組 之 窗 型 或 壁 型 空 氣 調 節 器, 自 足 式 8415.10.10 10 % 29. 具 有 冷 藏 機 組 之 窗 型 或 壁 型 空 氣 調 節 器, 分 8415.41.41 10 % 離 式 系 統 具 有 冷 藏 機 組 之 冷 熱 30. 可 逆 循 環 閥 者 ( 可 逆 8415.81.00 8 % 熱? ) 之 空 氣 調 節 器 31. 具 有 冷 藏 機 組 之 空 氣 調 節 器 8415.82.00 10 % 32. 其 他 電 動 冷 凍 機, 中 央 系 統 8418.69.19 2.5 % 33. 空 氣 增 濕 機 除 濕 機 8479.89.10 8 % 34. 硬 質 單 面 印 刷 電 路 板 8534.00.00 0 % 35. 手 術 電 刀 9018.90.80 36. 電 刀 電 件 9018.90.90 37. 瓦 斯 爐 具 及 瓦 斯 熱 水 器 自 動 點 火 所 需 大 型 點 火 壓 電 素 子 這 些 產 品 是 本 公 司 主 力 產 品, 若 再 進 行 關 稅 調 降, 將 嚴 重 影 響 國 內 空 調 製 造 業 生 存 及 發 展 不 要 進 口 中 國 製 的 劣 質 醫 材 不 要 進 口 中 國 製 的 劣 質 醫 材 9613.80.10 7.5 % 保 護 本 土 產 業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