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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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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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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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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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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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执 法 监 察 刑 事 管 理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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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务 院 批 转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十 一 五 规 划 纲 要 的 通 知 国 发 2007 16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国 务 院 同 意 卫 生 部 制 定 的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十 一 五 规 划 纲 要, 现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务 院 二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一 日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十 一 五 规 划 纲 要 十 一 五 是 我 国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和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关 键 阶 段, 也 是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重 要 时 期 卫 生 改 革 与 发 展 面 临 良 好 的 机 遇, 也 肩 负 着 繁 重 的 任 务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一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制 定 本 纲 要 一 卫 生 事 业 面 临 的 形 势 ( 一 ) 十 五 期 间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取 得 显 著 成 就 十 五 期 间, 我 国 卫 生 事 业 快 速 发 展, 城 乡 居 民 健 康 状 况 进 一 步 改 善, 为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提 供 了 有 力 保 障 2005 年, 全 国 人 口 平 均 预 期 寿 命 达 到 72 岁, 比 2000 年 增 加 0.6 岁 ;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 1 -

控 制 在 47.7/10 万 以 内, 比 2000 年 下 降 10%; 婴 儿 死 亡 率 控 制 在 19.0 以 内, 比 2000 年 下 降 40%;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率 控 制 在 22.5 以 内, 比 2000 年 下 降 43%, 综 合 反 映 我 国 居 民 健 康 水 平 的 指 标 继 续 提 高 1. 重 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工 作 取 得 明 显 成 效 2003 年, 我 国 部 分 地 区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 以 下 简 称 非 典 ) 暴 发 流 行,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高 度 重 视 果 断 决 策, 全 国 上 下 万 众 一 心,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有 效 措 施, 取 得 了 抗 击 非 典 斗 争 的 重 大 胜 利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布 了 艾 滋 病 防 治 条 例, 实 施 了 四 免 一 关 怀 政 策 ( 见 附 注 ); 现 代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 覆 盖 率 达 到 100%, 结 核 病 病 人 发 现 率 和 全 程 治 疗 率 明 显 提 高 ; 血 吸 虫 病 综 合 防 治 措 施 逐 步 落 实, 对 晚 期 血 吸 虫 病 病 人 实 施 医 疗 救 助 ;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接 种 率 达 到 85%,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纳 入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范 围 农 村 自 来 水 普 及 率 和 卫 生 厕 所 普 及 率 分 别 达 到 61.3% 和 53.3%, 实 现 了 十 五 规 划 确 定 的 工 作 目 标 疾 病 监 测 网 络 不 断 健 全, 实 现 了 法 定 传 染 病 网 络 直 报, 传 染 病 发 病 率 稳 中 有 降 卫 生 应 急 工 作 明 显 增 强,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机 制 基 本 建 立,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显 著 提 高, 有 效 应 对 和 处 置 了 各 类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2. 卫 生 投 入 大 幅 增 加, 基 础 设 施 明 显 改 善 截 至 2005 年 底, 全 国 共 安 排 2448 个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105 亿 元, 已 基 本 建 成 使 用 ; 安 排 2668 个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医 疗 救 治 体 系 建 - 2 -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164 亿 元, 已 基 本 建 成 2003 年 到 2005 年, 中 央 财 政 安 排 补 助 地 方 卫 生 事 业 专 项 资 金 85 亿 元, 用 于 重 大 疾 病 防 治 妇 幼 卫 生 农 村 卫 生 卫 生 监 督 和 卫 生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中 央 财 政 累 计 投 入 50 多 亿 元, 加 强 农 村 卫 生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国 家 利 用 国 债 资 金 投 入 12.5 亿 元 地 方 配 套 投 入 10 亿 元, 新 建 改 建 血 站 血 库 459 个 为 中 西 部 地 区 的 县 级 医 疗 机 构 配 备 1771 辆 农 村 巡 回 医 疗 车 3.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建 设 快 速 推 进, 农 村 卫 生 工 作 呈 现 新 的 面 貌 截 至 2005 年 底, 全 国 已 有 678 个 县 ( 市 区 ) 建 立 了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有 2.4 亿 多 农 民 参 加 了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占 全 国 农 业 人 口 的 26.6%, 参 合 率 达 75% 加 强 农 村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和 卫 生 队 伍 建 设, 启 动 万 名 医 师 支 援 农 村 卫 生 工 程, 不 断 提 高 农 村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4. 妇 幼 卫 生 保 健 和 卫 生 监 督 工 作 进 一 步 加 强 在 中 西 部 地 区 实 施 降 低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和 消 除 新 生 儿 破 伤 风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降 消 项 目 ) 2005 年, 城 市 和 农 村 地 区 孕 产 妇 住 院 分 娩 率 分 别 达 到 93.2% 和 81.0%, 提 前 实 现 了 2010 年 农 村 孕 产 妇 住 院 分 娩 率 的 工 作 目 标 卫 生 监 督 体 系 不 断 完 善, 加 强 食 品 卫 生 职 业 卫 生 和 医 疗 服 务 监 督, 开 展 打 击 非 法 行 医 和 非 法 采 供 血 等 专 项 行 动, 进 一 步 规 范 医 疗 服 务 市 场 5. 改 善 医 疗 服 务 管 理 工 作 取 得 新 进 展 加 强 医 疗 机 构 监 管, 调 整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改 进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采 购, 努 力 控 制 医 药 费 用 的 - 3 -

不 合 理 增 长 制 定 并 公 布 医 疗 服 务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和 管 理 办 法, 加 强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服 务 行 为 推 进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改 革 医 疗 机 构 价 格 公 示 制 度 查 询 制 度 和 费 用 清 单 制 度 基 本 推 开 实 施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调 整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大 力 发 展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95% 以 上 的 地 级 市 88% 的 市 辖 区 和 50% 以 上 的 县 级 市 组 织 开 展 了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创 建 了 108 个 全 国 社 区 卫 生 示 范 区 ( 二 ) 卫 生 工 作 面 临 的 形 势 总 体 上 看, 十 五 期 间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取 得 明 显 成 绩 但 制 约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的 体 制 性 机 制 性 结 构 性 问 题 仍 未 根 本 解 决,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滞 后 的 问 题 仍 然 比 较 突 出 我 国 人 口 总 量 仍 在 持 续 增 长, 老 龄 化 进 程 加 快, 群 众 卫 生 服 务 需 求 不 断 提 高 城 市 化 工 业 化 引 发 的 人 口 流 动 环 境 污 染 职 业 卫 生 和 意 外 伤 害 等 一 系 列 社 会 问 题, 使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和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面 临 严 峻 挑 战 1. 重 大 传 染 病 和 慢 性 病 流 行 仍 比 较 严 重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和 发 病 人 数 呈 上 升 趋 势, 开 始 从 高 危 人 群 向 一 般 人 群 扩 散 ; 结 核 病 患 者 人 数 超 过 450 万, 其 中 传 染 性 肺 结 核 病 人 约 200 万 ; 病 毒 性 肝 炎 等 传 染 病 尚 未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 新 发 传 染 病 和 人 畜 共 患 病 不 断 出 现, 对 人 民 健 康 构 成 严 重 威 胁 血 吸 虫 病 病 人 有 84 万, 碘 缺 乏 病 现 症 病 人 约 61 万, 氟 骨 症 患 者 288 万 恶 性 肿 瘤 脑 血 管 病 心 脏 病 糖 尿 病 呼 吸 系 统 疾 病 损 伤 与 中 毒 等 主 要 慢 性 病 患 者 约 2 亿 人, 死 亡 人 数 占 全 国 居 民 因 病 死 亡 人 数 的 80% 以 上, 已 取 代 传 染 病 成 为 我 国 居 民 的 主 要 死 因 有 严 重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1600 万 职 - 4 -

业 病 危 害 呈 上 升 趋 势 2. 妇 幼 保 健 工 作 比 较 薄 弱 妇 女 孕 产 期 疾 病 儿 童 感 染 性 疾 病 等 继 续 威 胁 妇 女 儿 童 健 康 产 科 出 血 妊 高 症 等 一 直 是 孕 产 妇 死 亡 的 主 要 原 因, 肺 炎 早 产 或 低 出 生 体 重 和 新 生 儿 窒 息 等 是 导 致 农 村 儿 童 死 亡 的 重 要 因 素, 一 些 有 效 的 干 预 措 施 推 广 困 难 流 动 人 口 中 妇 女 儿 童 卫 生 保 健 问 题 尤 为 突 出 出 生 缺 陷 影 响 了 国 民 素 质 的 不 断 提 高 城 乡 之 间 东 西 部 之 间 妇 女 儿 童 健 康 状 况 差 距 扩 大, 农 村 地 区 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率 和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均 高 出 城 市 一 倍 以 上 3. 农 村 卫 生 发 展 仍 然 滞 后 艾 滋 病 结 核 病 肝 炎 血 吸 虫 病 和 地 方 病 患 者, 大 部 分 在 农 村 农 村 公 共 卫 生 面 临 传 染 病 慢 性 病 和 意 外 伤 害 并 存 的 局 面 农 村 卫 生 机 构 服 务 能 力 不 强, 基 础 条 件 差, 人 员 素 质 不 高 部 分 中 西 部 农 村 卫 生 机 构 房 屋 破 旧, 缺 乏 基 本 医 疗 设 备, 专 业 人 才 匮 乏 全 国 乡 镇 卫 生 院 人 员 中 具 有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的 只 占 18.5%, 无 专 业 学 历 者 高 达 21.6% 特 别 是 农 村 公 共 卫 生 体 系 不 健 全, 缺 乏 经 费 保 障, 预 防 保 健 工 作 存 在 隐 患 4.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机 制 不 适 应 群 众 需 求, 看 病 难 看 病 贵 问 题 突 出 卫 生 资 源 分 布 不 均 衡, 过 度 集 中 在 大 城 市 和 大 医 院, 社 区 卫 生 资 源 不 足 人 才 短 缺 服 务 能 力 不 强 各 级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运 行 机 制 不 合 理, 公 益 性 质 淡 化 药 品 市 场 秩 序 混 乱, 价 格 过 高 医 疗 机 构 全 行 业 监 管 缺 乏 有 效 机 制, 条 块 分 割 和 部 门 所 有 阻 碍 了 监 管 措 施 的 落 实 医 疗 保 险 体 系 不 健 全, 半 数 以 上 城 乡 居 民 仍 自 - 5 -

费 看 病 社 会 资 金 进 入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存 在 困 难, 多 渠 道 办 医 的 格 局 尚 未 形 成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控 制 医 药 费 用 不 合 理 增 长, 扩 大 医 疗 保 障 覆 盖 范 围, 增 加 政 府 投 入, 减 轻 群 众 个 人 负 担, 缓 解 看 病 难 看 病 贵 问 题 等, 是 十 一 五 期 间 卫 生 工 作 面 临 的 艰 巨 任 务 二 卫 生 事 业 改 革 发 展 目 标 指 导 思 想 和 基 本 原 则 ( 一 ) 改 革 发 展 目 标 1. 总 体 目 标 : 到 2010 年 在 全 国 初 步 建 立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基 本 卫 生 保 健 制 度 框 架, 使 我 国 进 入 实 施 全 民 基 本 卫 生 保 健 国 家 行 列 到 2010 年 在 全 国 普 遍 建 立 比 较 规 范 的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和 县 乡 村 三 级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初 步 解 决 农 村 公 共 卫 生 和 农 民 看 病 就 医 问 题 到 2010 年 在 全 国 城 市 初 步 建 立 比 较 完 善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不 断 提 高 服 务 水 平, 为 城 市 居 民 提 供 安 全 方 便 价 廉 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和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到 2010 年 初 步 建 立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保 证 群 众 基 本 用 药, 有 效 降 低 药 品 价 格 到 2010 年 基 本 建 立 比 较 规 范 的 公 立 医 院 管 理 制 度, 坚 持 公 益 性 质, 坚 持 为 人 民 健 康 服 务 的 方 向 2. 主 要 健 康 指 标 人 口 平 均 预 期 寿 命 : 到 2010 年 达 到 72.5 岁, 比 2005 年 - 6 -

增 加 0.5 岁 婴 儿 死 亡 率 : 到 2010 年, 控 制 在 14.9 以 内, 比 2005 年 下 降 21.6% 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率 : 到 2010 年, 控 制 在 17.7 以 内, 比 2005 年 下 降 21.3%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 到 2010 年, 控 制 在 40/10 万 以 内, 比 2005 年 下 降 16.1% 儿 童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接 种 率 城 市 达 到 95% 以 上, 农 村 达 到 90% 以 上, 分 别 比 2005 年 提 高 10% 3. 主 要 疾 病 控 制 指 标 到 2010 年,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人 数 控 制 在 150 万 以 内, 性 病 年 增 长 幅 度 控 制 在 10% 以 内 ; 新 涂 阳 肺 结 核 病 人 发 现 率 达 到 70% 以 上, 治 愈 率 保 持 在 85% 以 上, 有 效 治 疗 传 染 性 肺 结 核 病 患 者 200 万 人 以 上 ; 全 人 群 乙 肝 表 面 抗 原 携 带 率 控 制 在 7% 以 内,5 岁 以 下 儿 童 乙 肝 表 面 抗 原 携 带 率 降 至 1% 以 下 ; 血 吸 虫 病 疫 区 流 行 得 到 基 本 控 制,95% 以 上 的 县 ( 市 区 ) 实 现 消 除 碘 缺 乏 病 目 标 ( 二 ) 指 导 思 想 :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统 领 卫 生 工 作 全 局,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卫 生 工 作 方 针 和 十 六 届 六 中 全 会 精 神, 坚 持 卫 生 事 业 为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和 人 民 健 康 服 务 的 方 向,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加 强 制 度 建 设, 统 筹 城 乡 区 域 卫 生 协 调 发 展, 统 筹 公 共 卫 生 和 医 疗 服 务 协 调 发 展, 建 设 适 应 人 - 7 -

民 健 康 需 求 比 较 完 善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提 高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和 质 量, 缩 小 城 乡 之 间 区 域 之 间 人 群 之 间 卫 生 服 务 差 距, 努 力 实 现 人 人 公 平 享 有 基 本 卫 生 保 健 目 标, 缓 解 看 病 难 看 病 贵 问 题, 为 提 高 城 乡 居 民 健 康 水 平, 促 进 国 家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做 出 贡 献 ( 三 ) 基 本 原 则 : 1. 建 设 基 本 卫 生 保 健 制 度, 探 索 建 立 中 国 特 色 的 医 疗 卫 生 体 系, 促 进 人 人 享 有 公 共 卫 生 和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保 证 群 众 基 本 用 药 2. 坚 持 以 政 府 为 主 导, 强 化 政 府 责 任, 改 革 公 立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管 理 体 制 和 运 行 机 制, 坚 持 公 益 性 质, 扭 转 盲 目 追 求 经 济 利 益 倾 向, 减 轻 群 众 负 担 3. 坚 持 中 西 医 并 重 中 西 药 并 重, 制 定 扶 持 中 医 药 振 兴 发 展 的 政 策 措 施, 实 现 中 西 医 中 西 药 协 调 发 展 4. 以 公 共 卫 生 农 村 卫 生 和 社 区 卫 生 为 重 点, 健 全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职 能, 优 化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5. 鼓 励 引 导 社 会 力 量 积 极 参 与, 兴 办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多 渠 道 发 展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扩 大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供 给, 鼓 励 公 平 有 序 竞 争 三 重 点 工 作 ( 一 ) 切 实 加 强 重 大 疾 病 防 治, 广 泛 开 展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1. 有 效 控 制 传 染 病 流 行 贯 彻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加 强 传 染 病 疫 情 监 测 到 2010 年, 县 级 以 上 医 疗 卫 生 机 - 8 -

构 传 染 病 网 络 直 报 覆 盖 率 达 到 100%, 乡 镇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网 络 直 报 覆 盖 率 达 到 80% 以 上, 报 告 的 完 整 率 和 及 时 率 达 到 90% 以 上 加 大 艾 滋 病 防 治 力 度, 完 善 政 府 组 织 领 导 部 门 各 负 其 责 全 社 会 共 同 参 与 的 防 治 工 作 机 制 针 对 重 点 人 群, 加 强 宣 传 教 育, 推 广 各 项 有 效 干 预 措 施 积 极 实 施 医 疗 救 治, 落 实 四 免 一 关 怀 政 策 落 实 肺 结 核 病 患 者 的 归 口 管 理 和 督 导 治 疗 积 极 开 展 结 核 病 快 速 诊 断 和 结 核 菌 耐 药 研 究 大 力 加 强 鼠 疫 霍 乱 非 典 人 感 染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等 其 他 重 点 传 染 病 的 预 防 控 制 加 强 出 入 境 卫 生 检 疫 工 作, 有 效 防 止 传 染 病 的 传 入 和 传 出 2. 进 一 步 强 化 计 划 免 疫 保 持 无 脊 髓 灰 质 炎 状 态, 麻 疹 发 病 率 下 降 50%, 乙 脑 狂 犬 病 出 血 热 等 可 预 防 传 染 病 发 病 率 下 降 30% 以 农 村 人 口 和 流 动 人 口 为 重 点, 落 实 预 防 接 种 措 施 扩 大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种 类 采 取 免 疫 预 防 为 主, 防 治 兼 顾 的 综 合 措 施, 优 先 保 护 新 生 儿 和 在 校 生 等 重 点 人 群, 有 效 遏 制 乙 肝 的 高 流 行 状 态 3. 切 实 加 强 寄 生 虫 病 和 地 方 病 防 治 有 效 控 制 血 吸 虫 病 疟 疾 包 虫 病 黑 热 病 和 食 源 性 寄 生 虫 病 等 疾 病 流 行 到 2008 年 底, 重 点 血 吸 虫 病 流 行 县 ( 市 区 ) 达 到 国 家 确 定 的 疫 情 控 制 标 准, 控 制 血 吸 虫 病 疫 情 暴 发 ; 到 2010 年, 力 争 所 有 流 行 县 ( 市 区 ) 达 到 控 制 传 播 标 准 做 好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加 强 - 9 -

部 门 和 区 域 协 调, 落 实 健 康 教 育 改 水 改 厕 以 机 代 牛 家 畜 圈 养 人 畜 粪 便 无 害 化 处 理 高 危 地 带 灭 螺 查 治 病 人 病 畜 等 综 合 防 治 措 施, 继 续 开 展 联 防 联 控 采 取 药 物 驱 虫 健 康 教 育 改 厕 等 综 合 防 治 措 施, 到 2010 年, 蠕 虫 感 染 率 比 2004 年 下 降 40% 以 上 实 施 传 染 源 控 制 媒 介 防 制 和 健 康 教 育 等 综 合 防 治 疟 疾 策 略, 到 2010 年 底, 除 少 数 高 传 播 地 区 外, 其 他 县 ( 市 区 ) 实 现 控 制 疟 疾 流 行 目 标,70% 的 县 ( 市 区 ) 基 本 消 除 疟 疾 到 2010 年,95% 以 上 的 县 ( 市 区 ) 实 现 消 除 碘 缺 乏 病 目 标 以 西 部 地 区 为 重 点, 采 取 改 水 改 灶 换 粮 移 民 退 耕 还 林 退 耕 还 草 等 综 合 措 施, 突 出 抓 好 地 方 性 氟 ( 砷 ) 中 毒 和 大 骨 节 病 防 治 工 作 4. 做 好 慢 性 病 职 业 病 防 治 和 精 神 卫 生 工 作 建 立 全 国 慢 性 病 防 治 和 监 测 网 络, 在 社 区 学 校 医 院 企 业 等 公 共 场 所 广 泛 开 展 慢 性 病 综 合 防 治 工 作, 加 强 危 险 因 素 干 预, 控 制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糖 尿 病 恶 性 肿 瘤 慢 性 呼 吸 系 统 疾 病 伤 害 等 疾 病 发 生 开 展 慢 性 病 防 治 研 究, 规 范 诊 疗 方 案, 推 广 适 宜 技 术, 开 展 肿 瘤 筛 查, 促 进 早 诊 早 治 认 真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建 立 有 效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体 系, 提 高 职 业 病 防 治 能 力, 切 实 加 强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管 理 与 监 督, 减 少 职 业 病 发 生, 做 好 职 业 病 患 者 的 诊 断 和 康 复 工 作 加 强 精 神 卫 生 防 治 机 构 建 设, 建 立 精 神 卫 生 防 治 网 络 落 实 - 10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的 监 管 治 疗 措 施, 提 高 医 疗 和 康 复 水 平, 降 低 精 神 疾 病 致 残 率 加 大 重 点 人 群 心 理 行 为 咨 询 辅 导 和 干 预 力 度 5. 广 泛 开 展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继 续 开 展 卫 生 城 市 和 卫 生 城 镇 创 建 工 作, 到 2010 年, 建 设 128 个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 区 ) 和 450 个 国 家 卫 生 镇 组 织 开 展 健 康 城 市 和 健 康 城 镇 试 点 活 动 改 善 农 村 环 境 卫 生, 加 大 农 村 改 水 改 厕 力 度, 到 2010 年, 农 村 自 来 水 普 及 率 达 到 75%, 农 村 卫 生 厕 所 普 及 率 达 到 65% 6. 加 强 环 境 与 健 康 研 究 减 少 环 境 污 染 对 居 民 健 康 的 危 害, 控 制 水 源 性 疾 病 发 生 加 强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医 疗 废 弃 物 管 理, 完 善 相 应 法 规 制 度, 推 动 无 害 化 处 理 ( 二 ) 全 面 推 进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建 设, 加 强 农 村 卫 生 工 作 加 强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建 设, 到 2010 年, 实 现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基 本 覆 盖 农 村 居 民 随 着 经 济 发 展, 逐 步 提 高 国 家 对 参 加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农 民 的 补 助 标 准 和 农 民 缴 费 标 准, 提 高 保 障 水 平 坚 持 互 助 共 济, 坚 持 公 开 公 正 公 平, 坚 持 便 民 利 民, 真 正 让 农 民 受 益 规 范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模 式 加 强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管 理, 规 范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农 村 医 疗 救 助 制 度, 帮 助 特 困 农 民 和 农 村 优 抚 对 象 参 加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实 施 农 村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与 发 展 规 划, 加 强 农 村 医 疗 卫 生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在 乡 村 两 级 兴 办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巩 固 和 健 全 县 乡 村 三 级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加 - 11 -

强 乡 镇 卫 生 院 建 设, 每 个 乡 镇 要 有 1 所 政 府 办 的 卫 生 院, 并 由 县 级 政 府 统 一 管 理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支 持 每 个 行 政 村 设 立 1 个 卫 生 室 到 2010 年, 基 本 完 成 县 级 医 疗 机 构 预 防 保 健 机 构 和 乡 ( 镇 ) 卫 生 院 房 屋 设 备 的 改 造 和 建 设 任 务 优 化 农 村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加 强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和 药 品 监 管, 推 广 适 宜 技 术, 采 用 基 本 药 物, 控 制 农 村 医 药 费 用 不 合 理 增 长, 为 农 民 提 供 安 全 有 效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明 确 乡 镇 卫 生 院 和 村 卫 生 室 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职 责, 确 保 有 人 承 担 疾 病 监 测 报 告 预 防 接 种 等 公 共 卫 生 任 务 继 续 开 展 万 名 医 师 支 援 农 村 卫 生 工 程, 推 动 二 级 以 上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对 口 支 援 乡 ( 镇 ) 卫 生 院 试 点 工 作 和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服 务 工 作 到 2010 年, 实 现 城 市 支 援 农 村 卫 生 工 作 经 常 化 制 度 化 加 强 农 村 初 级 卫 生 保 健 工 作, 到 2010 年, 以 县 为 单 位 的 初 级 卫 生 保 健 合 格 率 达 到 80% ( 三 ) 大 力 发 展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为 居 民 提 供 安 全 有 效 方 便 价 廉 的 基 本 卫 生 服 务 加 强 城 市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结 构 调 整, 建 立 以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为 基 础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与 预 防 保 健 机 构 和 医 院 合 理 分 工 密 切 协 作 的 新 型 城 市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制 定 和 实 施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发 展 规 划, 到 2010 年, 在 地 级 以 上 城 市 和 有 条 件 的 县 级 市 建 立 比 较 完 善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为 居 民 提 供 公 共 卫 生 和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坚 持 政 府 主 导, 鼓 励 社 会 参 与, 建 立 健 全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网 络 - 12 -

在 大 中 城 市, 原 则 上 按 照 3 万 -10 万 居 民 或 按 照 街 道 办 事 处 范 围 规 划 设 置 1 所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并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若 干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调 整 现 有 卫 生 资 源, 将 公 立 一 级 医 院 部 分 二 级 医 院 和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所 属 医 疗 机 构 转 型 或 改 造 成 为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研 究 医 疗 机 构 人 员 合 理 流 动 有 关 政 策, 加 大 公 立 医 院 支 援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工 作 力 度, 为 当 地 居 民 和 农 民 工 提 供 公 共 卫 生 和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发 展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加 强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队 伍 建 设, 加 强 医 院 和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及 保 健 机 构 对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技 术 指 导, 明 确 和 规 范 社 区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和 标 准, 推 广 采 用 适 宜 技 术 和 基 本 药 物, 提 高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减 轻 居 民 医 药 费 用 负 担 ( 四 ) 加 强 妇 幼 卫 生 工 作, 提 高 出 生 人 口 素 质 1. 降 低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继 续 实 施 降 消 项 目, 在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配 置 必 要 的 设 备, 加 强 妇 幼 保 健 人 员 培 训, 推 广 适 宜 技 术, 提 高 基 层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提 高 住 院 分 娩 率, 确 保 孕 产 妇 生 育 安 全 到 2010 年, 农 村 孕 产 妇 住 院 分 娩 率 达 到 90% 以 上 ; 孕 产 妇 保 健 覆 盖 率 在 城 市 达 到 90% 以 上, 在 农 村 达 到 80% 以 上 2. 降 低 婴 儿 及 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率 儿 童 保 健 覆 盖 率 在 城 市 达 到 90% 以 上, 在 农 村 达 到 80% 以 上 降 低 新 生 儿 早 产 低 出 生 体 重 窒 息 和 5 岁 以 下 儿 童 肺 炎 等 疾 病 死 亡 率 积 极 防 治 儿 童 多 发 病 和 常 见 病 ; 加 强 儿 童 疾 病 综 合 管 理 和 儿 童 生 长 发 育 监 测 等 工 作 ; 促 进 母 乳 喂 养, 改 善 儿 童 营 养 状 况 到 2010 年, 婴 儿 死 亡 率 控 制 - 13 -

在 14.9 以 内,5 岁 以 下 儿 童 中 重 度 营 养 不 良 患 病 率 比 2000 年 下 降 25% 3. 降 低 出 生 缺 陷 发 生 率 开 展 出 生 缺 陷 防 治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认 真 做 好 三 级 预 防, 推 动 铁 和 叶 酸 等 食 品 强 化 工 作, 做 好 产 前 诊 断 孕 期 保 健 和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完 善 全 国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网 络, 到 2010 年,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覆 盖 率 达 到 50% 完 善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措 施, 加 强 对 B 超 使 用 的 监 管, 遏 制 出 生 人 口 性 别 比 升 高 的 趋 势 ( 五 ) 加 强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提 高 医 疗 服 务 质 量 以 医 疗 质 量 和 医 疗 安 全 为 核 心, 严 格 医 疗 机 构 技 术 准 入, 加 强 医 务 人 员 执 业 资 格 管 理 完 善 基 础 医 疗 和 护 理 管 理 规 范, 执 行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指 导 原 则, 提 高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合 理 用 药 水 平 按 照 处 方 管 理 办 法, 规 范 医 疗 服 务 行 为, 坚 持 合 理 检 查 合 理 用 药 因 病 施 治 落 实 护 士 配 备 标 准, 规 范 护 士 执 业 行 为 严 格 执 行 临 床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强 化 医 院 临 床 实 验 室 质 量 管 理, 提 高 临 床 检 验 水 平 规 范 消 毒 灭 菌 隔 离 与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工 作 改 善 患 者 就 诊 环 境, 优 化 服 务 流 程, 方 便 群 众 就 医 杜 绝 非 法 采 供 血, 加 强 临 床 科 学 合 理 用 血 管 理, 确 保 血 液 安 全 加 强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监 管, 整 顿 和 规 范 医 疗 服 务 秩 序 打 击 非 法 行 医 和 无 序 竞 争, 规 范 医 疗 广 告, 维 护 医 疗 服 务 秩 序 加 强 医 疗 机 构 监 管, 提 高 医 疗 服 务 质 量, 确 保 医 疗 服 务 安 全 实 行 医 院 院 务 公 开 制 度 开 展 对 医 疗 机 构 的 经 常 性 监 督 检 查,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布 结 果 完 善 医 疗 机 构 服 务 评 价 标 准 和 办 法, 建 立 医 疗 机 构 服 - 14 -

务 质 量 执 业 行 为 医 院 管 理 等 综 合 考 核 制 度 充 分 发 挥 政 府 举 办 的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的 作 用, 落 实 对 孤 儿 和 城 市 流 浪 乞 讨 人 员 中 危 重 病 人 精 神 病 人 的 医 疗 救 治 政 策 积 极 采 取 措 施, 控 制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的 建 设 规 模, 禁 止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利 用 集 资 和 擅 自 贷 款 等 手 段 盲 目 扩 张, 限 制 医 疗 机 构 购 置 大 型 医 疗 设 备 ( 六 ) 大 力 加 强 城 乡 卫 生 适 宜 人 才 培 养 和 卫 生 队 伍 建 设, 开 展 医 学 科 技 研 究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才 工 作 的 决 定, 实 施 中 国 2001-2015 年 卫 生 人 力 发 展 纲 要, 加 强 卫 生 人 才 建 设 围 绕 培 养 吸 引 和 使 用 人 才 三 个 环 节, 配 合 教 育 等 有 关 部 门, 加 强 医 学 院 校 教 育 改 革 与 管 理 切 实 加 强 农 村 医 疗 卫 生 队 伍 建 设, 培 养 适 合 农 村 需 要 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到 2010 年, 大 多 数 乡 村 医 生 具 备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或 执 业 医 师 的 资 格 加 强 社 区 全 科 医 师 培 养, 到 2010 年, 原 则 上 每 万 人 口 配 备 2-3 名 全 科 医 师 1 名 公 共 卫 生 医 师 完 善 医 学 教 育 继 续 教 育 和 各 种 岗 位 培 训 制 度 以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培 训 为 重 点, 加 强 卫 生 管 理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强 化 疾 病 控 制 妇 幼 保 健 卫 生 监 督 防 治 结 合 中 西 医 结 合 等 方 面 的 人 才 培 养, 改 善 卫 生 人 才 队 伍 结 构 加 强 医 德 医 风 教 育, 增 强 广 大 卫 生 工 作 者 职 业 责 任 感 和 使 命 感, 使 其 牢 固 树 立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的 服 务 理 念, 忠 诚 为 人 民 服 务 逐 步 建 设 一 支 规 模 适 当 结 构 合 理 德 才 兼 备 符 合 不 同 层 次 需 要 的 卫 生 人 才 队 伍 - 15 -

加 强 应 用 医 学 研 究 高 新 技 术 研 究 和 基 础 研 究, 大 力 推 广 适 宜 技 术 ( 七 ) 大 力 发 展 中 医 药 事 业, 充 分 发 挥 中 医 药 特 色 优 势 和 重 要 作 用 坚 持 中 西 医 中 西 药 并 重, 实 现 中 西 医 药 协 调 发 展 遵 循 中 医 药 发 展 规 律, 做 好 中 医 药 继 承 和 创 新 工 作 制 订 扶 持 中 医 药 发 展 的 政 策 措 施, 加 大 政 府 对 中 医 药 事 业 的 投 入, 全 面 实 施 名 院 名 科 名 医 和 名 厂 名 店 名 药 的 发 展 战 略 建 立 和 完 善 中 医 药 服 务 网 络, 加 快 中 医 临 床 研 究 基 地 重 点 中 医 医 院 和 县 级 中 医 医 院 建 设, 不 断 提 高 中 医 药 服 务 能 力 ; 充 分 发 挥 中 医 中 药 在 重 大 疾 病 防 治 和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 加 强 农 村 和 社 区 中 医 药 工 作, 积 极 推 广 中 医 药 适 宜 技 术, 扩 大 中 医 药 服 务 领 域 ; 切 实 做 好 中 医 药 理 论 文 献 古 典 医 籍 及 名 老 中 医 经 验 等 的 继 承 研 究 工 作, 贯 彻 实 施 中 医 药 创 新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不 断 提 高 中 医 药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促 进 中 药 现 代 化 及 产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 发 展 中 医 药 教 育 事 业, 大 力 培 养 中 医 药 继 承 和 创 新 人 才, 全 面 加 强 中 医 药 队 伍 建 设 ; 加 强 中 医 药 文 化 建 设, 广 泛 传 播 和 弘 扬 中 医 药 优 秀 传 统 文 化 ; 大 力 加 强 中 医 药 法 制 化 标 准 化 信 息 化 建 设, 推 动 中 医 药 的 现 代 化 和 国 际 化 (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十 一 五 规 划 由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另 行 制 订 ) ( 八 ) 加 强 全 民 健 康 教 育, 积 极 倡 导 健 康 生 活 方 式 加 强 全 民 健 康 教 育, 开 展 公 共 卫 生 保 健 和 营 养 知 识 宣 传, - 16 -

倡 导 健 康 有 益 的 行 为 方 式 积 极 开 展 以 公 共 场 所 和 流 动 人 群 为 重 点 的 普 及 健 康 教 育 活 动, 积 极 推 动 健 康 学 校 健 康 企 业 健 康 单 位 创 建 活 动 加 强 人 员 培 训, 提 高 健 康 教 育 队 伍 素 质 和 服 务 能 力 履 行 烟 草 控 制 框 架 公 约, 降 低 人 群 吸 烟 率 ( 九 ) 加 强 卫 生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做 好 医 疗 援 外 工 作 坚 持 卫 生 国 际 合 作 为 卫 生 改 革 发 展 服 务 为 外 交 服 务 的 方 针 密 切 与 世 界 各 国 的 卫 生 合 作, 进 一 步 加 强 与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全 球 基 金 等 国 际 组 织 联 系 通 过 多 边 双 边 途 径 和 民 间 渠 道, 积 极 争 取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和 资 金, 提 高 卫 生 技 术 和 管 理 水 平 加 强 合 作 项 目 的 监 督 管 理,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积 极 做 好 援 外 医 疗 工 作, 支 持 发 展 中 国 家 开 展 艾 滋 病 疟 疾 等 传 染 病 防 治 和 卫 生 人 员 培 养 探 索 援 外 医 疗 工 作 的 新 方 式 和 新 途 径, 提 高 援 外 医 疗 工 作 效 果, 为 我 国 外 交 工 作 服 务 四 保 障 政 策 和 措 施 ( 一 )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推 进 制 度 创 新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的 要 求, 积 极 推 进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和 制 度 建 设 强 化 政 府 责 任, 初 步 建 立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基 本 卫 生 保 健 制 度 框 架, 采 用 适 宜 医 疗 技 术 和 基 本 药 物, 为 全 体 城 乡 居 民 提 供 安 全 有 效 方 便 价 廉 的 公 共 卫 生 和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积 极 推 进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建 设, 扩 大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推 进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完 善 城 乡 困 难 居 民 医 疗 救 助, 发 展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逐 步 - 17 -

建 立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多 层 次 的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初 步 建 立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推 广 适 宜 医 药 技 术, 鼓 励 生 产 和 使 用 安 全 低 价 有 效 的 药 品, 降 低 药 品 虚 高 价 格, 加 强 监 管, 保 证 群 众 基 本 用 药 按 照 政 事 分 开 管 办 分 开 医 药 分 开 营 利 性 与 非 营 利 性 分 开 的 原 则, 深 化 改 革, 完 善 公 立 医 院 管 理 制 度, 维 护 公 益 性 质 改 革 管 理 体 制, 打 破 医 院 隶 属 关 系, 实 行 属 地 化 和 全 行 业 管 理 ; 改 革 医 院 运 行 机 制 和 以 药 补 医 机 制, 规 范 医 院 收 支 管 理 ; 改 革 人 事 制 度 奖 励 制 度 和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 二 ) 加 大 政 府 卫 生 投 入, 加 强 资 金 管 理 和 监 督 增 加 政 府 卫 生 投 入, 落 实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和 社 会 管 理 职 能, 强 化 各 级 政 府 经 费 保 障 责 任, 逐 步 提 高 政 府 卫 生 支 出 占 财 政 总 支 出 的 比 重, 改 变 居 民 医 药 费 用 个 人 支 付 比 例 过 高 的 状 况 落 实 和 完 善 政 府 补 助 政 策, 支 持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与 发 展 调 整 卫 生 支 出 结 构, 重 点 支 持 公 共 卫 生 农 村 卫 生 和 社 区 卫 生, 加 大 对 中 医 药 的 扶 持 力 度 1. 切 实 保 证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和 重 大 传 染 病 防 治 经 费 投 入 卫 生 执 法 监 督 机 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和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和 提 供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所 需 经 费, 由 同 级 财 政 预 算 安 排 有 关 重 大 传 染 病 防 治 等 专 项 经 费 列 入 财 政 预 算 2. 加 大 政 府 对 农 村 卫 生 的 支 持 力 度 政 府 新 增 卫 生 支 出 主 要 用 于 农 村 卫 生 随 着 财 政 收 入 的 增 长, 逐 步 提 高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的 财 政 补 助 水 平 农 村 卫 生 机 构 的 建 设 要 根 据 当 地 人 口 经 济 发 - 18 -

展 水 平 确 定 数 量 规 模 和 布 局, 各 级 政 府 要 加 大 农 村 卫 生 基 础 设 施 的 投 入 力 度, 保 证 开 展 公 共 卫 生 和 基 本 医 疗 所 需 的 基 本 条 件 探 索 开 展 零 差 率 销 售 药 品 试 点 对 政 府 办 的 乡 镇 卫 生 机 构 给 予 定 额 补 助 和 定 项 补 助 定 额 补 助 包 括 承 担 计 划 免 疫 传 染 病 控 制 健 康 教 育 等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任 务, 由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其 服 务 人 口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数 量 质 量 及 相 关 成 本, 并 考 虑 经 济 发 展 和 财 力 情 况 等 因 素 确 定 定 项 补 助 主 要 包 括 设 备 购 置 人 员 培 训 和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离 退 休 人 员 费 用 对 村 级 卫 生 机 构 和 卫 生 人 员 以 及 民 办 卫 生 机 构 承 担 预 防 保 健 等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任 务 的, 按 财 政 有 关 规 定 补 助 在 完 善 上 述 政 策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建 立 农 村 公 共 卫 生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3. 建 立 稳 定 的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筹 资 机 制, 加 大 对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的 投 入 力 度 地 方 政 府 要 对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业 务 培 训 给 予 适 当 补 助, 并 根 据 社 区 服 务 人 口 服 务 项 目 的 数 量 质 量 及 相 关 成 本, 核 定 预 防 保 健 等 社 区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经 费 补 助 为 政 府 办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必 要 的 房 屋 和 医 疗 卫 生 设 备 等 设 施 政 府 办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中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离 退 休 人 员 费 用, 在 事 业 单 位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建 立 以 前, 由 地 方 政 府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安 排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可 以 开 展 零 差 率 销 售 药 品 试 点 4. 落 实 和 完 善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的 政 府 补 助 政 策 对 县 级 以 上 政 府 办 的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以 定 项 补 助 为 主, 由 同 级 财 政 予 以 安 排 补 助 项 目 包 括 医 疗 机 构 开 办 和 发 展 建 设 支 出 事 业 单 位 职 工 基 本 - 19 -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建 立 以 前 的 离 退 休 人 员 费 用 临 床 重 点 学 科 研 究 由 于 政 策 原 因 造 成 的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亏 损 补 贴 对 中 医 民 族 医 部 分 专 科 医 疗 机 构 要 给 予 适 当 照 顾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原 则 上 通 过 按 成 本 收 费 补 偿 研 究 改 进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价 格 加 成 机 制, 完 善 财 政 补 助 政 策, 逐 步 解 决 以 药 补 医 问 题 5. 加 大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力 度 中 央 财 政 继 续 加 大 公 共 卫 生 农 村 卫 生 社 区 卫 生 对 中 西 部 地 区 的 转 移 支 付 力 度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财 政 也 要 加 大 对 贫 困 地 区 的 转 移 支 付 力 度 6. 加 强 卫 生 财 务 监 督 管 理 各 级 财 政 发 展 改 革 卫 生 等 部 门 要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制 度 要 求, 各 负 其 责, 积 极 推 进 通 过 购 买 服 务 绩 效 考 评 加 强 资 金 分 配 使 用 过 程 的 监 督 管 理 等 措 施,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要 研 究 制 定 规 范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经 营 行 为 的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完 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确 定 的 开 支 范 围 和 标 准 使 用 各 项 财 政 资 金, 加 强 财 务 管 理 和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 三 )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共 卫 生 体 系, 全 面 提 高 服 务 能 力 1. 完 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体 系 推 进 各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规 范 化 建 设, 明 确 职 能 定 位, 落 实 责 任, 完 善 运 行 机 制,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服 务 能 力 国 家 帮 助 中 西 部 地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购 置 必 要 设 备 完 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网 络, 调 整 人 员 结 构, 开 展 人 员 培 训, 提 高 现 场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和 实 验 室 检 测 检 验 能 力 制 订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考 核 标 准, 建 立 规 范 的 考 核 评 估 机 制 - 20 -

2. 完 善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机 制 和 医 疗 救 治 体 系 建 立 规 范 科 学 有 序 的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机 制, 推 动 应 急 法 制 化 建 设, 提 高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完 善 重 大 传 染 病 疫 情 及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监 测 系 统 和 医 疗 救 治 系 统, 全 面 提 高 对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预 警 指 挥 和 处 置 能 力 完 善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建 设 化 学 中 毒 与 核 辐 射 医 疗 救 治 基 地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和 有 效 利 用, 避 免 重 复 建 设 继 续 完 善 急 救 网 络 提 高 中 西 部 地 区 应 急 和 医 疗 救 治 能 力 3. 完 善 卫 生 监 督 体 系 按 照 统 筹 规 划 突 出 重 点 分 步 实 施 的 原 则, 加 强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机 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改 善 业 务 用 房 和 装 备 条 件 明 确 职 责 任 务, 健 全 运 行 机 制, 完 善 保 障 措 施 严 格 人 员 准 入, 强 化 人 员 培 训, 重 点 加 强 医 疗 卫 生 食 品 卫 生 职 业 卫 生 和 饮 用 水 卫 生 监 督, 全 面 提 高 监 督 执 法 水 平 和 能 力 ( 四 ) 转 变 工 作 职 能, 坚 持 依 法 行 政 按 照 党 的 十 六 大 提 出 的 完 善 政 府 经 济 调 节 市 场 监 管 社 会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职 能 的 要 求, 明 确 政 府 卫 生 管 理 职 责, 切 实 转 变 职 能, 把 工 作 重 点 转 移 到 加 强 医 疗 卫 生 保 障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和 提 供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上 来 加 强 卫 生 法 制 建 设, 完 善 基 本 卫 生 保 健 重 大 传 染 病 防 治 职 业 病 防 治 医 政 管 理 等 法 律 法 规 推 动 初 级 卫 生 保 健 法 精 神 卫 生 法 护 士 条 例 放 射 损 伤 防 治 条 例 的 制 定 和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卫 生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 21 -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献 血 法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的 修 订, 做 好 卫 生 法 律 法 规 的 普 及 宣 传 和 培 训 工 作 ( 五 ) 加 强 和 改 善 对 卫 生 工 作 的 领 导, 开 创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新 局 面 1. 各 级 政 府 要 切 实 加 强 对 卫 生 工 作 的 领 导 把 发 展 卫 生 事 业, 增 进 人 民 健 康 作 为 关 心 群 众 利 益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的 大 事 和 义 不 容 辞 的 责 任, 摆 上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把 卫 生 事 业 列 入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确 定 发 展 目 标 和 重 点, 并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的 措 施 保 证 规 划 的 落 实 各 级 政 府 应 成 立 有 关 卫 生 工 作 的 协 调 机 制, 由 政 府 主 管 领 导 负 责, 统 筹 医 疗 卫 生 医 疗 保 障 服 务 价 格 经 费 保 障 和 药 品 购 销 等 有 关 工 作, 有 关 部 门 各 负 其 责, 形 成 合 力, 共 同 做 好 卫 生 工 作 2. 动 员 社 会 资 源 发 展 医 疗 服 务 保 持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适 当 规 模, 鼓 励 和 引 导 社 会 资 金 和 国 外 资 金 办 医 疗 机 构, 增 加 医 疗 服 务 供 给 在 规 范 有 序 的 基 础 上, 开 展 公 平 竞 争, 为 患 者 提 供 多 层 次 多 样 化 的 服 务 3. 全 社 会 关 心 和 支 持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关 心 和 爱 护 广 大 卫 生 工 作 者, 热 情 帮 助 他 们 解 决 工 作 学 习 生 活 中 的 实 际 困 难 在 全 社 会 形 成 尊 重 医 学 科 学 尊 重 卫 生 工 作 者 的 良 好 风 气, 努 力 构 建 和 谐 的 医 患 关 系, 积 极 推 动 卫 生 事 业 与 经 济 社 会 建 设 协 调 发 展, 共 同 为 提 高 全 民 族 的 健 康 水 平 而 努 力 ( 注 : 四 免 是 对 农 村 居 民 和 城 镇 未 参 加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等 医 - 22 -

疗 保 障 制 度 的 经 济 困 难 人 员 中 的 艾 滋 病 患 者 免 费 提 供 抗 病 毒 治 疗 药 物 ;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为 自 愿 去 进 行 艾 滋 病 咨 询 和 检 测 的 人 员 免 费 提 供 咨 询 和 初 筛 检 测 ; 为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的 孕 妇 免 费 提 供 母 婴 阻 断 药 物 及 婴 儿 检 测 试 剂 ; 对 艾 滋 病 致 孤 儿 童 免 收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费 一 关 怀 是 将 生 活 困 难 的 艾 滋 病 患 者 纳 入 政 府 救 助 范 围,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必 要 的 生 活 救 济 ; 积 极 扶 持 有 生 产 能 力 的 艾 滋 病 患 者 开 展 生 产 活 动, 增 加 其 收 入 ; 加 强 艾 滋 病 防 治 知 识 的 宣 传, 避 免 对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患 者 的 歧 视 )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