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经 站 字 2014 3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推 荐 农 民 合 作 社 省 级 及 国 家 示 范 社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根 据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健 康 发 展 的 意 见 ( 鲁 政 发 2011 38 号 ) 和 山 东 省 农 民 合 作 社 省 级 示 范 社 评 定 及 监 测 暂 行 办 法 ( 鲁 农 政 法 2014 6 号 ), 为 深 入 推 进 我 省 农 民 合 作 社 建 设 和 发 展 水 平, 确 定 在 全 省 开 展 2014 年 度 省 级 示 范 社 认 定 和 国 家 示 范 社 推 荐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1
一 推 荐 原 则 和 数 量 省 级 示 范 社 及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严 格 按 照 山 东 省 农 民 合 作 社 省 级 示 范 社 评 定 及 监 测 暂 行 办 法 的 标 准 和 程 序 进 行 推 荐 推 荐 省 级 示 范 合 作 社 需 在 封 面 右 上 角 注 明 省 级 示 范 社 ( 省 级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 字 样 各 市 按 分 配 名 额 等 额 推 荐 ( 见 附 件 1) 国 家 示 范 社 及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评 定 及 监 测 暂 行 办 法 ( 农 经 发 2013 10 号 ) 和 农 业 部 关 于 开 展 国 家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申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 农 经 发 2014 2 号 ) 规 定 推 荐 推 荐 国 家 示 范 合 作 社 需 在 封 面 右 上 角 注 明 国 家 示 范 合 作 社 ( 国 家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 字 样 国 家 示 范 社 可 以 在 本 年 度 推 荐 的 省 级 示 范 社 和 以 前 年 度 认 定 的 省 级 示 范 社 中 推 荐 国 家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须 在 本 年 度 推 荐 的 省 级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中 选 报 各 市 按 分 配 名 额 等 额 推 荐 ( 见 附 件 1-1) 二 有 关 要 求 ( 一 ) 要 高 度 重 视 开 展 示 范 社 创 建 活 动 是 贯 彻 落 实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及 2013 年 和 2014 年 中 央 和 省 委 一 号 文 件 精 神, 加 强 农 民 合 作 社 规 范 化 建 设, 推 动 合 作 社 健 康 发 展 的 重 要 举 措 各 级 各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精 心 组 织, 确 保 推 荐 质 量 ( 二 ) 严 禁 弄 虚 作 假 申 报 单 位 要 如 实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对 弄 虚 作 假 的, 一 经 查 实, 将 取 消 其 申 报 资 格, 并 对 出 具 虚 假 证 明 材 料 的 部 门 单 位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2
( 三 ) 严 格 等 额 推 荐 各 市 要 认 真 组 织 辖 区 内 示 范 社 和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的 推 荐 工 作, 严 格 按 照 申 报 条 件 及 程 序, 做 好 筛 选 审 核 把 关 工 作, 按 照 分 配 的 名 额, 等 额 推 荐 ( 四 ) 规 范 工 作 程 序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要 将 本 通 知 及 时 送 发 展 改 革 财 政 水 利 海 洋 与 渔 业 林 业 税 务 工 商 银 行 业 监 管 供 销 社 畜 牧 农 机 等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加 强 沟 通 协 调, 建 立 会 商 机 制, 会 同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做 好 申 报 材 料 真 实 性 审 查 复 核 推 荐 等 工 作 三 报 送 时 间 及 材 料 本 次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示 范 社 推 荐 评 审 工 作 时 间 紧 任 务 重, 各 市 务 必 于 5 月 29 日 前 将 推 荐 文 件 申 报 书 ( 附 件 3) 申 报 名 单 汇 总 表 ( 附 件 2 附 件 2-1 附 件 3 附 件 3-1) 等 材 料 按 行 业 打 包 一 并 报 省 农 业 厅 经 管 总 站 ( 推 荐 省 级 示 范 社 的 一 份, 推 荐 国 家 示 范 社 的 两 份 ), 并 报 送 电 子 文 档 ( 电 子 文 档 按 行 业 设 置 文 件 夹 ) 同 时, 分 行 业 报 省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联 系 人 : 省 农 业 厅 经 管 总 站 赵 洪 博 电 话 :0531-82352902 13066014791 传 真 :0531-67866059 邮 箱 :pocad@126.com 3
附 件 :1. 国 家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及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申 报 名 额 分 配 表 1-1. 省 级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及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申 报 名 额 分 配 表 2. 国 家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申 报 名 单 汇 总 表 2-1. 省 级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申 报 名 单 汇 总 表 3. 全 国 农 民 用 水 合 作 组 织 示 范 组 织 申 报 名 单 汇 总 表 3-1. 省 级 农 民 用 水 合 作 组 织 示 范 组 织 申 报 名 单 汇 总 表 4. 申 报 国 家 和 省 级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及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总 体 情 况 说 明 5.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申 报 书 格 式 6. 国 家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评 定 及 监 测 暂 行 办 法 7. 农 业 部 关 于 开 展 国 家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申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2014 年 5 月 20 日 4
附 件 1 国 家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及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申 报 名 额 分 配 表 地 区 国 家 示 范 社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农 业 畜 牧 农 机 渔 业 林 业 供 销 社 合 计 合 计 济 南 市 5 3 1 2 11 1 青 岛 市 淄 博 市 3 3 1 2 9 1 枣 庄 市 3 3 2 8 1 东 营 市 2 3 1 1 1 8 1 烟 台 市 7 3 1 4 2 17 1 潍 坊 市 10 3 1 1 3 18 2 济 宁 市 6 3 1 1 3 14 1 泰 安 市 4 4 1 1 1 11 1 威 海 市 2 1 3 1 7 1 日 照 市 3 1 1 1 6 2 莱 芜 市 2 1 1 4 1 临 沂 市 10 3 1 1 3 18 1 德 州 市 7 4 1 2 14 2 聊 城 市 6 3 1 1 1 12 2 滨 州 市 3 3 1 1 1 9 1 菏 泽 市 5 4 1 1 11 1 合 计 78 45 11 16 27 177 20 45 注 : 国 家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须 在 本 年 度 推 荐 的 省 级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中 选 报 国 家 级 林 业 合 作 社 已 由 林 业 部 门 组 织 上 报, 不 再 下 达 分 配 指 标 5
附 件 1-1 省 级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及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申 报 名 额 分 配 表 省 级 示 范 社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地 区 农 业 畜 牧 农 机 渔 业 林 业 供 销 社 合 计 合 计 济 南 市 27 15 3 1 6 6 58 4 青 岛 市 20 4 3 4 7 38 淄 博 市 16 15 3 1 7 9 51 4 枣 庄 市 16 12 3 1 5 6 43 3 东 营 市 11 12 2 3 5 5 38 1 烟 台 市 40 15 4 5 7 12 83 3 潍 坊 市 43 18 6 3 8 14 92 5 济 宁 市 27 18 4 3 8 14 74 3 泰 安 市 24 17 2 2 8 6 59 3 威 海 市 13 9 2 5 4 4 37 2 日 照 市 17 9 2 3 5 4 40 5 莱 芜 市 12 6 1 4 2 25 1 临 沂 市 43 18 6 3 8 14 92 2 德 州 市 34 18 5 2 5 12 76 5 聊 城 市 33 17 4 2 6 9 71 5 滨 州 市 20 17 3 2 5 7 54 2 菏 泽 市 29 19 6 1 5 9 69 2 合 计 425 235 60 40 100 140 1000 50 6
附 件 2 国 家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申 报 名 单 汇 总 表 市 级 申 报 单 位 ( 章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序 号 农 民 合 作 社 名 称 登 记 日 期 实 有 成 员 总 数 ( 人 ) 成 员 出 资 总 额 ( 万 元 ) 主 要 产 业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年 经 营 收 入 理 事 长 ( 万 元 )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注 : 按 推 荐 顺 序 填 写 主 要 产 业 包 括 粮 食 油 料 棉 花 蔬 菜 水 果 茶 叶 奶 业 生 猪 禽 蛋 肉 牛 羊 蜂 业 渔 业 农 机 中 草 药 食 用 菌 手 工 艺 花 卉 休 闲 观 光 林 业 等 按 EXCEL 格 式 填 报 按 农 业 水 利 渔 业 林 业 供 销 畜 牧 农 机 等 行 业 分 别 填 报, 每 个 行 业 一 张 表 7
附 件 2-1 省 级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申 报 名 单 汇 总 表 市 级 申 报 单 位 ( 章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序 号 农 民 合 作 社 名 称 登 记 日 期 实 有 成 员 总 数 ( 人 ) 成 员 出 资 总 额 ( 万 元 ) 主 要 产 业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年 经 营 收 入 理 事 长 ( 万 元 )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注 : 按 推 荐 顺 序 填 写 主 要 产 业 包 括 粮 食 油 料 棉 花 蔬 菜 水 果 茶 叶 奶 业 生 猪 禽 蛋 肉 牛 羊 蜂 业 渔 业 农 机 中 草 药 食 用 菌 手 工 艺 花 卉 休 闲 观 光 林 业 等 按 EXCEL 格 式 填 报 按 农 业 水 利 渔 业 林 业 供 销 畜 牧 农 机 等 行 业 分 别 填 报, 每 个 行 业 一 张 表 8
附 件 3 全 国 农 民 用 水 合 作 组 织 示 范 组 织 申 报 名 单 汇 总 表 市 级 申 报 单 位 ( 章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序 号 农 民 用 水 合 作 组 织 名 称 登 记 日 期 实 有 成 员 总 数 ( 人 ) 成 员 出 资 总 额 ( 万 元 ) 主 要 产 业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年 经 营 收 入 负 责 人 ( 万 元 )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按 EXCEL 格 式 填 报 9
附 件 3-1 省 级 农 民 用 水 合 作 组 织 示 范 组 织 申 报 名 单 汇 总 表 市 级 申 报 单 位 ( 章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序 号 农 民 用 水 合 作 组 织 名 称 登 记 日 期 实 有 成 员 总 数 ( 人 ) 成 员 出 资 总 额 ( 万 元 ) 主 要 产 业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年 经 营 收 入 负 责 人 ( 万 元 )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按 EXCEL 格 式 填 报 10
附 件 4 申 报 国 家 和 省 级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及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总 体 情 况 说 明 各 市 要 对 申 报 的 省 级 和 国 家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及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有 关 情 况 进 行 汇 总 分 析, 形 成 文 字 说 明 材 料 和 汇 总 表 分 别 编 写 国 家 示 范 社 和 省 级 示 范 社 总 体 情 况 说 明 材 料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本 市 申 报 工 作 简 要 情 况 ; 2. 申 报 省 级 和 国 家 示 范 社 及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的 产 业 分 布 情 况 ; 3. 申 报 省 级 和 国 家 示 范 社 及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的 内 部 制 度 和 规 范 化 建 设 情 况 ; 4. 申 报 省 级 和 国 家 示 范 社 及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的 收 益 分 配 和 带 动 农 民 增 收 情 况 ; 5. 申 报 省 级 和 国 家 示 范 社 及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的 品 牌 建 设 情 况 ; 6. 申 报 省 级 和 国 家 示 范 社 及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所 获 有 关 荣 誉 情 况 11
附 件 5 ( 申 报 示 范 社 级 别 )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申 报 书 ( 格 式 ) 申 报 合 作 社 ( 盖 章 ): 申 报 省 份 : 山 东 省 XXX 市 申 报 书 封 面 颜 色 : 农 业 黄 色 海 洋 与 渔 业 深 蓝 色 林 业 浅 蓝 色 畜 牧 深 绿 色 农 机 浅 绿 色 供 销 社 红 色 水 利 白 色 填 报 日 期 :201 2014 年 月 日 12
一 部 门 推 荐 审 核 意 见 本 单 位 会 同 同 级 农 业 水 利 供 销 社 等 部 门 和 单 位, 对 本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了 真 实 性 审 查,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并 经 征 求 县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发 改 财 政 税 务 工 商 银 行 业 监 管 等 单 位 意 见, 特 此 推 荐 盖 章 年 月 日 经 复 核, 同 意 报 送 地 ( 市 )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盖 章 年 月 日 本 单 位 经 征 求 同 级 农 业 发 改 财 政 税 务 工 商 水 利 银 行 业 监 管 供 销 社 等 单 位 意 见, 并 经 专 家 评 审 媒 体 公 示 无 异 议, 特 此 推 荐 省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盖 章 年 月 日 13
二 农 民 合 作 社 情 况 表 格 式 见 附 件 5-1, 填 表 说 明 见 附 件 5-2 三 农 民 合 作 社 其 他 申 报 材 料 1.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2.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 3. 税 务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 4. 银 行 开 户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 5. 产 品 注 册 商 标 证 书 复 印 件 ; 6. 质 量 标 准 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 ; 7. 2013 年 资 产 负 债 表 盈 余 及 盈 余 分 配 表 成 员 权 益 变 动 表, 需 县 审 计 机 构 或 县 农 村 经 营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盖 章 ; 8 县 工 商 局 出 具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基 本 信 息 表 ; 9. 合 作 社 所 在 县 的 农 村 经 济 经 营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合 作 社 在 当 地 影 响 大 示 范 带 动 作 用 强, 没 有 发 生 生 产 ( 质 量 ) 安 全 事 故 环 境 污 染 损 害 成 员 利 益 等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的 证 明 ; 10. 合 作 社 2013 年 发 展 情 况 报 告, 包 括 发 展 沿 革 制 度 建 设 民 主 管 理 生 产 经 营 盈 余 分 配 及 带 动 农 民 增 收 等 (1500 字 以 内 ) 11. 省 级 或 市 级 示 范 社 证 明 文 件 凡 是 复 印 复 制 的 材 料 均 需 加 盖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公 章, 以 确 认 复 印 件 复 制 件 与 原 件 一 致 四 农 民 用 水 合 作 组 织 情 况 表 14
格 式 见 附 件 5-3 五 农 民 用 水 合 作 组 织 其 他 申 报 材 料 1. 农 民 用 水 合 作 组 织 注 册 登 记 资 料 复 印 件 ; 2. 农 民 用 水 合 作 组 织 2013 年 工 作 总 结, 包 括 制 度 建 设, 在 民 主 议 事 工 程 建 设 与 管 护 用 水 管 理 水 费 计 收 等 方 面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取 得 的 成 效 (1500 字 以 内 ); 3.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给 予 的 评 价 和 表 彰 荣 誉 等 15
附 件 5-1 表 1 基 本 情 况 表 1 2 3 4 5 6 7 8 9 理 事 长 情 况 实 有 成 员 情 况 农 民 合 作 社 名 称 姓 名 文 化 程 度 社 会 兼 职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 传 真 ) 注 册 登 记 时 间 实 有 成 员 总 数 其 中 : 农 民 成 员 成 员 出 资 总 额 ( 万 元 ) 信 用 等 级 数 16
表 2 资 产 负 债 及 收 益 情 况 表 10 11 12 13 14 15 16 期 末 贷 款 余 额 ( 万 元 ) 2012 年 2013 年 2012 年 盈 余 返 还 总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 万 元 ) 可 分 配 盈 余 按 成 员 与 本 社 交 易 量 ( 额 ) 返 还 比 例 2012 年 2013 年 2012 年 年 经 营 收 入 ( 万 元 ) 2013 年 获 得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总 额 ( 万 元 ) 成 员 社 内 年 均 所 得 收 入 ( 元 ) 2012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3 年 17
表 3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服 务 情 况 表 ( 一 )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项 目 农 作 物 种 植 面 积 ( 亩 ) 农 作 物 产 量 ( 吨 ) 畜 禽 出 栏 产 量 ( 头 只 ) 畜 禽 年 末 存 栏 总 量 ( 头 只 ) 畜 禽 产 品 总 量 ( 吨 ) 水 产 养 殖 面 积 ( 亩 ) 水 产 品 产 量 ( 吨 ) 特 色 产 品 总 量 ( 吨 ) 植 保 合 作 社 服 务 面 积 ( 亩 ) 农 机 拥 有 量 ( 台 套 ) 农 机 合 作 社 作 业 服 务 面 积 ( 亩 ) 18
表 3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服 务 情 况 表 ( 二 ) 29 30 31 32 休 闲 农 业 收 入 ( 万 元 ) 手 工 业 产 品 总 值 ( 万 元 ) 信 用 合 作 资 金 规 模 ( 万 元 ) 2012 年 2013 年 林 业 种 植 面 积 ( 亩 ) 木 材 等 林 产 品 总 量 ( 立 方 ) 林 业 合 作 社 情 况 ( 仅 限 林 业 合 作 社 填 写 ) 造 林 绿 化 增 量 ( 立 方 ) 林 业 种 苗 培 育 面 积 ( 亩 ) 是 否 承 担 林 业 重 点 工 程 是 否 获 得 森 林 产 品 认 证 19
表 4 产 品 ( 服 务 ) 质 量 安 全 情 况 表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是 否 获 得 省 级 以 上 科 技 奖 励 或 荣 誉 是 否 建 有 合 作 社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农 资 统 一 管 理 统 一 配 送 率 (%) 是 否 产 品 通 过 以 下 哪 种 认 证 通 过 获 得 商 标 情 况 建 立 是 否 建 ISO9000, 质 量 立 生 产 HACCP 等 安 全 记 录 档 农 ( 兽 ) 种 子 种 畜 无 公 地 理 质 量 认 证 是 否 中 国 是 否 著 饲 料 肥 料 追 溯 案 制 度 有 机 绿 色 药 ( 苗 ) 禽 害 标 识 情 况 驰 名 商 标 名 商 标 制 度 20
附 件 5 2 农 民 合 作 社 情 况 表 填 表 说 明 指 标 中 涉 及 的 资 产 收 入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等 数 据, 应 与 合 作 社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一 致 ( 根 据 财 会 报 表 的 数 据 填 写 或 计 算 ) 所 有 数 据 应 为 统 计 期 间 内 的 数 据, 不 同 统 计 期 间 内 的 数 据 不 得 进 行 累 加, 数 据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一 位 数 未 注 明 统 计 节 点 的, 均 应 填 写 2013 年 底 数 据 1. 农 民 合 作 社 名 称 ( 代 号 1) 应 与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及 合 作 社 公 章 一 致 2. 理 事 长 社 会 兼 职 ( 代 号 2): 填 写 非 合 作 社 职 务, 如 :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等 3. 信 用 等 级 ( 代 号 9) 指 合 作 社 办 理 贷 款 业 务 所 在 银 行 或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为 本 社 评 定 的 信 用 等 级, 如 A,AA,AAA 如 果 合 作 社 没 有 贷 款 或 没 有 银 行 为 合 作 社 评 定 类 似 的 信 用 等 级, 可 以 不 填 4. 期 末 贷 款 余 额 ( 代 号 10): 指 到 统 计 期 末, 合 作 社 作 为 借 款 人, 尚 未 归 还 各 级 金 融 机 构 的 贷 款 总 额 5. 盈 余 返 还 总 额 ( 代 号 11): 指 合 作 社 本 年 度 从 可 分 配 盈 余 中 返 还 给 成 员 的 总 金 额 6.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 代 号 13): 指 属 于 合 作 社 所 有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余 价 值, 即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减 去 累 计 折 旧 后 的 差 额 21
7. 年 经 营 收 入 ( 代 号 14): 指 合 作 社 本 年 度 实 现 的 经 营 性 收 入, 不 包 括 国 家 财 政 补 助 救 灾 救 济 社 会 捐 赠 成 员 个 人 收 入 8. 获 得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总 额 ( 代 号 15): 指 合 作 社 当 年 获 得 的 中 央 省 地 县 乡 各 级 政 府 给 予 的 补 贴 补 助 奖 励 贷 款 贴 息 等 各 类 扶 持 资 金 总 额 9. 成 员 社 内 年 均 所 得 收 入 ( 代 号 16): 指 合 作 社 成 员 本 年 度 通 过 本 合 作 社 获 得 的 收 入, 包 括 生 产 经 营 收 入 领 取 本 社 工 资 收 入 和 盈 余 分 配 收 入 10.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项 目 ( 代 号 17): 生 产 加 工 型 合 作 社 填 写 销 售 收 入 在 前 三 位 的 农 产 品 及 其 加 工 制 品 具 体 名 称 服 务 型 合 作 社 填 写 主 要 服 务 项 目 农 产 品 分 为 以 下 十 三 类, 括 号 内 为 二 级 分 类 名 :(1) 粮 食 类 ( 小 麦 稻 米 玉 米 杂 粮 马 铃 薯 红 薯 其 它 );(2) 油 料 类 ( 油 菜 花 生 大 豆 向 日 葵 籽 其 它 );(3) 棉 麻 丝 类 ( 棉 花 亚 麻 丝 绸 其 它 );(4) 糖 类 ( 甘 蔗 甜 菜 );(5) 水 果 类 ( 苹 果 柑 橘 梨 葡 萄 桃 菠 萝 其 它 );(6) 蔬 菜 类 ( 番 茄 胡 萝 卜 榨 菜 辣 椒 莲 藕 时 令 鲜 蔬 食 用 菌 其 它 );(7) 林 特 产 品 类 ( 花 卉 茶 叶 中 草 药 山 野 菜 蜂 产 品 橡 胶 其 它 );(8) 肉 类 ( 猪 牛 羊 兔 鸡 鸭 其 它 );(9) 蛋 类 ( 鸡 蛋 鸭 蛋 其 它 );(10) 乳 类 ( 牛 乳 羊 乳, 其 它 ); (11) 皮 及 皮 毛 制 品 类 ( 毛 皮 革 羽 绒 其 它 );(12) 水 产 品 类 ( 鱼 类 虾 类 贝 类 其 它 );(13) 其 它 ( 种 子 其 22
它 ) 填 表 时, 将 二 级 分 类 名 填 在 括 号 内, 凡 是 填 写 其 它 的 均 应 标 明 具 体 的 品 种 11. 信 用 合 作 资 金 规 模 ( 代 号 31): 指 开 展 内 部 信 用 合 作 业 务 的 合 作 社 成 员 自 愿 缴 纳 的 信 用 合 作 股 金 总 额 未 开 展 信 用 合 作 的 合 作 社 不 填 此 项 12. 林 业 合 作 社 情 况 ( 代 号 32): 林 业 合 作 社 除 填 写 该 指 标 外, 还 应 填 写 申 报 书 中 涉 及 的 其 他 指 标 木 材 等 林 产 品 总 量 指 专 门 从 事 林 木 材 生 产 经 营 的 合 作 社, 以 立 方 为 单 位 进 行 统 计 造 林 绿 化 增 量 林 业 种 苗 培 育 面 积 指 林 业 合 作 社 开 展 造 林 育 种 等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未 开 展 此 项 业 务 的 不 填 是 否 承 担 林 业 重 点 工 程, 指 林 业 合 作 社 是 否 承 担 国 家 级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等 重 点 扶 持 工 程, 若 有 请 标 明 级 别 23
附 件 5 3 表 1 基 本 情 况 表 1 2 3 4 5 6 7 农 民 用 水 合 作 组 织 名 称 负 责 人 姓 名 文 化 程 度 社 会 兼 职 组 织 成 员 人 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登 记 注 册 时 间 民 政 工 商 24
表 2 运 行 管 理 情 况 表 8 9 10 11 12 13 14 15 管 理 灌 排 工 程 渠 道 ( 米 ) 建 筑 物 ( 座 ) 管 理 灌 溉 面 积 ( 亩 ) 服 务 农 户 数 量 ( 户 ) 用 水 计 量 设 施 是 否 完 备 年 均 用 水 量 ( 万 立 方 米 ) 粮 食 平 均 单 产 ( 公 斤 / 亩 ) 是 否 具 备 工 程 建 设 能 力 是 否 建 立 了 工 程 维 护 档 案 注 : 数 据 截 至 2013 年 底, 年 均 用 水 和 粮 食 单 产 为 近 3 年 来 平 均 值 25
表 3 经 营 收 支 情 况 表 16 17 18 19 20 水 费 收 入 收 入 ( 元 ) 支 出 ( 元 ) 财 政 补 助 经 营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人 员 补 助 工 程 维 护 办 公 经 费 其 他 支 出 是 否 建 立 了 水 量 水 费 收 支 公 示 制 度 服 务 农 户 是 否 满 意 是 否 获 得 省 级 奖 励 或 荣 誉 26
附 件 6 国 家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评 定 及 监 测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根 据 中 央 关 于 实 行 部 门 联 合 评 定 示 范 社 机 制, 分 级 建 立 示 范 社 名 录, 把 示 范 社 作 为 政 策 扶 持 重 点 的 要 求,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国 家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的 评 定 及 监 测 工 作, 加 强 对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的 指 导 扶 持 与 服 务, 促 进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国 家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示 范 社 ) 是 指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法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成 立, 达 到 规 定 标 准, 并 经 全 国 农 民 合 作 社 发 展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定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第 三 条 对 国 家 示 范 社 的 评 定 和 监 测,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不 干 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的 生 产 经 营 自 主 权, 实 行 竞 争 淘 汰 机 制, 发 挥 中 介 组 织 和 专 家 的 作 用 第 四 条 国 家 示 范 社 评 定 工 作 采 取 名 额 分 配 等 额 推 荐 媒 体 公 示 发 文 认 定 的 方 式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根 据 各 省 ( 区 市 )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发 展 和 示 范 社 建 设 情 况, 确 定 各 省 ( 区 市 ) 国 家 示 范 社 分 配 名 额 第 二 章 申 报 27
第 五 条 申 报 国 家 示 范 社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原 则 上 应 是 省 级 示 范 社, 并 符 合 以 下 标 准 : ( 一 ) 依 法 登 记 设 立 1.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法 登 记 设 立, 运 行 2 年 以 上 登 记 事 项 发 生 变 更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依 法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2.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税 务 登 记 证 齐 全 有 固 定 的 办 公 场 所 和 独 立 的 银 行 账 号 3. 根 据 本 社 实 际 情 况 并 参 照 农 业 部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示 范 章 程 国 家 林 业 局 林 业 专 业 合 作 社 示 范 章 程 ( 示 范 文 本 ), 制 订 章 程 ( 二 ) 实 行 民 主 管 理 1. 成 员 ( 代 表 ) 大 会 理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组 织 机 构 健 全, 运 转 有 效, 各 自 职 责 和 作 用 得 到 充 分 发 挥 2. 建 立 完 善 的 财 务 管 理 社 务 公 开 议 事 决 策 记 录 等 制 度, 并 认 真 执 行 3.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成 员 ( 代 表 ) 大 会 并 有 完 整 会 议 记 录, 所 有 出 席 成 员 在 会 议 记 录 或 会 议 签 到 簿 上 签 名 涉 及 到 重 大 财 产 处 置 和 重 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等 事 项 由 成 员 ( 代 表 )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4. 成 员 ( 代 表 ) 大 会 选 举 和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制, 或 采 取 一 人 一 票 制 加 附 加 表 决 权 的 办 法, 附 加 表 决 权 总 票 数 不 超 过 本 社 成 员 基 本 表 决 权 总 票 数 的 20% 28
( 三 ) 财 务 管 理 规 范 1. 配 备 必 要 的 会 计 人 员, 设 置 会 计 账 簿, 编 制 会 计 报 表, 或 委 托 有 关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代 理 记 账 核 算 财 会 人 员 持 有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会 计 和 出 纳 互 不 兼 任 财 会 人 员 不 得 兼 任 监 事 2. 成 员 账 户 健 全, 成 员 的 出 资 额 公 积 金 量 化 份 额 与 本 社 的 交 易 量 ( 额 ) 和 返 还 盈 余 等 记 录 准 确 清 楚 3. 可 分 配 盈 余 按 成 员 与 本 社 的 交 易 量 ( 额 ) 比 例 返 还, 返 还 总 额 不 低 于 可 分 配 盈 余 的 60% 与 成 员 没 有 产 品 或 服 务 交 易 的 股 份 合 作 社, 可 分 配 盈 余 应 按 成 员 股 份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4. 每 年 编 制 年 度 业 务 报 告 盈 余 分 配 方 案 或 亏 损 处 理 方 案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经 过 监 事 会 审 核, 在 成 员 ( 代 表 ) 大 会 召 开 的 十 五 日 前 置 于 办 公 地 点 供 成 员 查 阅, 理 事 会 接 受 成 员 质 询 5. 监 事 会 负 责 对 本 社 财 务 进 行 内 部 审 计, 审 计 结 果 报 成 员 ( 代 表 ) 大 会 成 员 ( 代 表 ) 大 会 也 可 以 委 托 审 计 机 构 对 本 社 财 务 进 行 审 计 6. 国 家 财 政 直 接 补 助 形 成 的 财 产 平 均 量 化 到 成 员 账 户, 并 建 立 具 体 的 项 目 资 产 管 护 制 度 7. 按 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试 行 ) 规 定, 年 终 定 期 向 工 商 登 记 机 关 和 农 村 经 营 管 理 部 门 报 送 会 计 报 表 29
( 四 ) 经 济 实 力 较 强 1. 成 员 出 资 总 额 100 万 元 以 上 2. 固 定 资 产 : 东 部 地 区 200 万 元 以 上, 中 部 地 区 100 万 元 以 上, 西 部 地 区 50 万 元 以 上 3. 年 经 营 收 入 : 东 部 地 区 500 万 元 以 上, 中 部 地 区 300 万 元 以 上, 西 部 地 区 150 万 元 以 上 4. 生 产 鲜 活 农 产 品 ( 含 林 产 品, 下 同 )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参 与 农 社 对 接 农 超 对 接 农 企 对 接 农 校 对 接 等, 进 入 林 产 品 交 易 市 场 和 林 产 品 交 易 服 务 平 台 流 通, 销 售 渠 道 稳 定 畅 通 5. 生 产 经 营 财 务 管 理 社 务 管 理 普 遍 采 用 现 代 技 术 手 段 ( 五 ) 服 务 成 效 明 显 1. 坚 持 服 务 成 员 的 宗 旨, 以 本 社 成 员 为 主 要 服 务 对 象 2. 入 社 成 员 数 量 高 于 本 省 ( 区 市 ) 同 行 业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平 均 水 平, 其 中, 种 养 业 合 作 社 成 员 数 量 达 到 100 人 以 上 ( 特 色 农 林 种 养 业 合 作 社 成 员 数 量 可 适 当 放 宽 ) 农 民 成 员 占 合 作 社 成 员 总 数 的 80% 以 上,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团 体 成 员 不 超 过 成 员 总 数 的 5% 3. 成 员 主 要 生 产 资 料 统 一 购 买 率 主 要 产 品 ( 服 务 ) 统 一 销 售 ( 提 供 ) 率 超 过 80%, 新 品 种 新 技 术 普 及 推 广 4. 带 动 农 民 增 收 作 用 突 出, 成 员 收 入 高 于 本 县 ( 市 区 ) 同 行 业 非 成 员 农 户 收 入 30% 以 上 30
( 六 ) 产 品 ( 服 务 ) 质 量 安 全 1. 广 泛 推 行 标 准 化, 有 严 格 的 生 产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建 立 完 善 的 生 产 包 装 储 藏 加 工 运 输 销 售 服 务 等 记 录 制 度, 实 现 产 品 质 量 可 追 溯 2. 在 同 行 业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中 产 品 质 量 科 技 含 量 处 于 领 先 水 平, 有 注 册 商 标, 获 得 质 量 标 准 认 证,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 不 以 农 产 品 生 产 加 工 为 主 的 合 作 社 除 外 ) ( 七 ) 社 会 声 誉 良 好 1. 遵 纪 守 法, 社 风 清 明, 诚 实 守 信, 在 当 地 影 响 大 示 范 带 动 作 用 强 2. 没 有 发 生 生 产 ( 质 量 ) 安 全 事 故 环 境 污 染 损 害 成 员 利 益 等 严 重 事 件, 没 有 行 业 通 报 批 评 等 造 成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第 六 条 对 于 从 事 农 资 农 机 植 保 灌 排 等 服 务 和 林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申 报 标 准 可 以 适 当 放 宽 国 家 示 范 社 的 评 定 重 点 向 生 产 经 营 重 要 农 产 品 和 提 供 农 资 农 机 植 保 灌 排 等 服 务, 承 担 生 态 建 设 公 益 林 保 护 等 项 目 任 务 重 贡 献 突 出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倾 斜 第 七 条 申 报 国 家 示 范 社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应 提 交 本 社 基 本 情 况 等 有 关 材 料 具 体 申 报 程 序 : ( 一 )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向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他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31
( 二 ) 县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农 业 ( 农 机 渔 业 畜 牧 农 垦 ) 水 利 林 业 供 销 社 等 部 门 和 单 位,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真 实 性 审 查, 征 求 发 改 财 政 税 务 工 商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等 单 位 意 见, 经 地 ( 市 )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其 他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复 核, 向 省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推 荐, 并 报 省 级 有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 三 ) 省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分 别 征 求 农 业 ( 农 机 渔 业 畜 牧 农 垦 ) 发 改 财 政 税 务 工 商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水 利 林 业 供 销 社 等 部 门 和 单 位 意 见, 经 专 家 评 审 后 在 媒 体 上 进 行 公 示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根 据 示 范 社 分 配 名 额, 以 省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文 件 向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等 额 推 荐, 并 附 审 核 意 见 和 相 关 材 料 第 三 章 评 定 第 八 条 国 家 示 范 社 每 两 年 评 定 一 次 第 九 条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组 织 工 作 组, 对 各 地 推 荐 的 示 范 社 进 行 复 核 第 十 条 国 家 示 范 社 评 定 要 坚 持 标 准, 严 格 程 序 评 定 程 序 : ( 一 ) 工 作 组 根 据 各 省 ( 区 市 )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其 他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联 合 审 定 的 推 荐 意 见, 对 示 范 社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提 出 国 家 示 范 社 候 选 名 单 和 复 核 意 见 ( 二 )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根 据 工 作 组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32
形 成 评 定 工 作 报 告 报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审 定 ( 三 )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审 定 后, 在 有 关 媒 体 上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为 7 个 工 作 日 对 公 示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有 异 议 的, 由 地 方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核 实,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四 )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获 得 国 家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称 号, 由 农 业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中 国 银 监 会 水 利 部 国 家 林 业 局 中 华 全 国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等 部 门 和 单 位 联 合 发 文 并 公 布 名 单 ( 五 )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将 国 家 示 范 社 名 单 汇 总, 建 立 国 家 示 范 社 名 录 第 四 章 监 测 第 十 一 条 建 立 国 家 示 范 社 动 态 监 测 制 度, 对 国 家 示 范 社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为 制 定 国 家 示 范 社 的 动 态 管 理 和 扶 持 政 策 提 供 依 据 第 十 二 条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加 强 对 国 家 示 范 社 的 调 查 研 究, 跟 踪 了 解 国 家 示 范 社 的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研 究 完 善 相 关 政 策, 解 决 发 展 中 遇 到 的 突 出 困 难 和 问 题 第 十 三 条 实 行 两 年 一 次 的 监 测 评 价 制 度 具 体 程 序 : ( 一 )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提 出 国 家 示 范 社 运 行 监 测 工 33
作 方 案, 报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确 定 后 组 织 开 展 运 行 监 测 评 价 工 作 ( 二 ) 国 家 示 范 社 在 监 测 年 份 的 5 月 20 日 前, 将 本 社 发 展 情 况 报 所 在 县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他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材 料 包 括 : 国 家 示 范 社 发 展 情 况 统 计 表, 示 范 社 成 员 产 品 交 易 盈 余 分 配 财 务 决 算 成 员 增 收 涉 农 项 目 实 施 等 情 况, 享 受 税 费 减 免 财 政 支 持 金 融 扶 持 用 地 用 电 等 优 惠 政 策 情 况 ( 三 ) 县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农 业 ( 农 机 渔 业 畜 牧 农 垦 ) 水 利 林 业 供 销 社 等 部 门 和 单 位, 对 所 辖 区 域 国 家 示 范 社 所 报 材 料 进 行 核 查 核 查 无 误 后, 经 市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汇 总, 报 省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省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对 本 地 区 内 国 家 示 范 社 监 测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提 出 合 格 与 不 合 格 监 测 意 见 并 报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 四 )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组 织 相 关 领 域 专 家 成 立 专 家 组, 负 责 对 各 省 ( 区 市 ) 监 测 结 果 进 行 审 查, 提 出 监 测 意 见 和 建 议 ( 五 ) 根 据 专 家 组 的 监 测 意 见,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对 国 家 示 范 社 的 运 行 状 况 进 行 分 析, 完 成 监 测 报 告 并 提 交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审 定 第 十 四 条 监 测 合 格 的 国 家 示 范 社, 以 农 业 部 文 件 确 认 并 公 布 监 测 不 合 格 的 或 者 没 有 报 送 监 测 材 料 的, 取 消 其 国 34
家 示 范 社 资 格, 从 国 家 示 范 社 名 录 中 删 除 第 十 五 条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根 据 各 省 ( 区 市 ) 在 监 测 中 淘 汰 的 国 家 示 范 社 数 量, 在 下 一 次 国 家 示 范 社 评 定 中 予 以 等 额 追 加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十 六 条 国 家 示 范 社 及 申 报 国 家 示 范 社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应 按 要 求 如 实 提 供 有 关 材 料,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如 存 在 舞 弊 行 为, 一 经 查 实, 已 经 评 定 的 国 家 示 范 社 取 消 其 资 格 ; 未 经 评 定 的 取 消 其 申 报 资 格,3 年 内 不 得 再 行 申 报 第 十 七 条 国 家 示 范 社 要 及 时 提 供 有 关 材 料, 对 不 认 真 不 及 时 提 供 的, 要 给 予 警 告, 并 作 为 监 测 考 核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十 八 条 对 在 申 报 评 定 监 测 工 作 中, 不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存 在 徇 私 舞 弊 行 为 的 有 关 人 员, 要 按 有 关 党 纪 政 纪 规 定 予 以 严 肃 查 处 第 十 九 条 各 省 ( 区 市 )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可 根 据 本 办 法, 会 同 发 改 财 政 水 利 税 务 工 商 林 业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供 销 社 等 部 门 和 单 位, 制 定 本 地 示 范 社 评 定 办 法 第 二 十 条 本 办 法 由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35
附 件 7: 农 业 部 关 于 开 展 国 家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申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农 经 发 [2014]2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农 业 ( 农 牧 农 村 经 济 ) 厅 ( 委 办 局 ): 为 深 入 推 进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建 设, 全 面 提 升 农 民 合 作 社 发 展 质 量 和 水 平, 根 据 国 家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评 定 及 监 测 暂 行 办 法 ( 农 经 发 [2013]10 号, 以 下 简 称 评 定 办 法 ) 要 求, 经 全 国 农 民 合 作 社 发 展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 同 意, 决 定 启 动 国 家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示 范 社 ) 评 定 工 作, 采 取 名 额 分 配 等 额 推 荐 媒 体 公 示 发 文 认 定 的 方 式 进 行 现 将 国 家 示 范 社 申 报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 申 报 条 件 和 名 额 分 配 申 报 国 家 示 范 社 的 农 民 合 作 社 原 则 上 应 是 省 级 示 范 社, 符 合 评 定 办 法 规 定 的 标 准 对 于 从 事 农 资 农 机 植 保 灌 排 等 服 务 和 林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农 民 合 作 社, 申 报 标 准 可 以 适 当 放 宽 申 报 全 国 农 民 用 水 合 作 组 织 示 范 组 织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1.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有 具 体 的 章 程, 在 民 政 或 工 商 部 门 登 36
记 注 册, 取 得 社 团 或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法 人 资 格 ; 2. 规 模 较 大 农 民 用 水 户 达 到 200 户 以 上, 管 理 有 效 灌 溉 面 积 1000 亩 以 上 ; 3. 管 理 制 度 比 较 健 全 有 明 确 的 财 务 管 理 灌 溉 管 理 工 程 管 理 水 费 征 收 和 使 用 管 理 等 制 度 ; 4. 组 织 运 转 基 本 正 常 管 理 目 标 任 务 明 确, 管 理 人 员 责 任 心 强, 措 施 得 到 有 效 落 实, 资 金 经 营 管 理 规 范, 用 水 经 费 使 用 公 开 透 明 ; 5. 管 理 成 效 比 较 明 显 在 工 程 维 护 分 水 配 水 水 费 计 收 等 方 面 成 效 明 显, 农 业 用 水 秩 序 良 好, 得 到 用 水 户 当 地 政 府 和 水 利 部 门 的 充 分 肯 定 本 次 评 定 国 家 示 范 社 4100 家 全 国 农 民 用 水 合 作 组 织 示 范 组 织 300 家, 具 体 名 额 分 配 见 附 件 1 各 省 份 申 报 示 范 社 要 兼 顾 产 业 分 布, 对 评 定 办 法 明 确 规 定 的 生 产 经 营 粮 棉 油 菜 篮 子 产 品 等 重 要 农 产 品 和 提 供 有 关 服 务 的 农 民 合 作 社 予 以 适 当 倾 斜 二 申 报 程 序 国 家 示 范 社 的 申 报 程 序 严 格 按 照 评 定 办 法 执 行 ( 一 )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农 民 合 作 社 向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见 附 件 5); ( 二 ) 县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农 业 ( 农 机 渔 业 畜 牧 农 垦 ) 水 利 林 业 供 销 社 等 部 门 和 单 位, 负 责 对 37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真 实 性 审 查, 征 求 发 改 财 政 税 务 工 商 银 行 业 监 管 等 部 门 意 见, 经 地 ( 市 )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其 他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和 单 位 复 核, 报 省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 三 ) 省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分 别 征 求 农 业 ( 农 机 渔 业 畜 牧 农 垦 ) 发 改 财 政 税 务 工 商 水 利 林 业 银 行 业 监 管 供 销 社 等 部 门 和 单 位 意 见, 认 真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后, 在 省 级 有 关 主 要 媒 体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基 础 上, 以 省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文 件 向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等 额 推 荐, 严 禁 超 报 各 省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将 本 通 知 及 时 送 发 改 财 政 税 务 工 商 水 利 林 业 银 行 业 监 管 供 销 社 等 部 门 和 单 位, 切 实 做 好 组 织 申 报 工 作 三 申 报 时 间 及 材 料 请 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 前 将 以 下 材 料 纸 质 版 (1 份 ) 及 电 子 版, 报 送 至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 农 业 部 经 管 司 ) ( 一 ) 省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正 式 推 荐 文 件, 国 家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申 报 名 单 汇 总 表 ( 见 附 件 2), 全 国 农 民 用 水 合 作 组 织 示 范 组 织 申 报 名 单 汇 总 表 ( 见 附 件 3), ** 省 ( 区 市 ) 申 报 国 家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及 用 水 示 范 组 织 总 体 情 况 说 明 ( 见 附 件 4); 38
( 二 ) 证 明 已 征 求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意 见 的 相 关 材 料 ( 会 议 纪 要 会 签 文 件 等 ); ( 三 ) 国 家 农 民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申 报 书 ( 见 附 件 5); ( 四 ) 省 级 示 范 社 证 明 文 件 四 有 关 要 求 ( 一 ) 申 报 单 位 要 如 实 提 供 有 关 材 料,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如 存 在 舞 弊 行 为, 一 经 查 实, 取 消 其 申 报 资 格 ( 二 ) 省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要 切 实 负 起 责 任, 加 强 沟 通 协 调, 建 立 会 商 机 制, 必 须 征 求 农 业 ( 农 机 渔 业 畜 牧 农 垦 ) 发 改 财 政 水 利 税 务 工 商 林 业 银 行 业 监 管 供 销 社 等 部 门 和 单 位 意 见, 认 真 做 好 申 报 材 料 真 实 性 审 查 复 核 推 荐 等 工 作 ( 三 ) 要 严 格 工 作 程 序,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党 的 纪 律, 认 真 执 行 评 定 工 作 纪 律 在 申 报 和 评 审 期 间, 全 国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不 受 理 有 关 合 作 社 评 定 工 作 的 来 人 来 访 邮 寄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农 展 南 里 11 号 农 业 部 经 管 司 邮 政 编 码 :100125 联 系 人 : 侯 美 茹 贺 潇 电 话 :010 59191895 59193170 传 真 :010 59193119 电 子 信 箱 :zyhzc@agri.gov.cn 农 业 部 2014 年 3 月 17 日 39
抄 送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省 财 政 厅 省 水 利 厅 省 海 洋 与 渔 业 厅 省 林 业 厅 省 地 税 局 省 工 商 局 省 供 销 合 作 社 联 合 社 山 东 银 监 局 省 国 税 局 省 畜 牧 局 省 农 机 局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办 公 室 2014 年 5 月 20 日 印 发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