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青 团 杭 州 市 委 杭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杭 团 联 2014 16 号 关 于 印 发 杭 州 市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局 ( 公 司 ) 团 ( 工 ) 委,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杭 州 市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活 动, 强 化 青 年 职 工 的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提 高 安 全 生 产 技 能,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营 造 安 全 生 产 氛 围, 推 进 我 市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活 动 步 入 科 学 化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的 发 展 轨 道, 现 将 杭 州 市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组 织 实 施 在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活 动 中, 如 遇 到 与 本 办 法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共 青 团 杭 州 市 委 杭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4 年 4 月 14 日 1
杭 州 市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活 动 是 以 青 年 职 工 为 主 体, 以 安 全 思 想 教 育 安 全 技 能 培 训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为 内 容, 以 确 保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为 目 的 的 群 众 性 安 全 实 践 活 动 第 二 条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活 动 在 全 市 各 行 业 青 年 集 体 ( 班 组 队 部 室 ) 青 年 岗 位 ( 岗 台 车 船 所 店 ) 和 青 年 工 程 中 发 展 各 创 建 集 体 要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原 则, 着 眼 于 提 高 青 年 职 工 的 安 全 素 质, 把 创 建 活 动 融 入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之 中 第 三 条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活 动, 是 凝 聚 青 年 团 结 青 年 带 领 青 年 建 功 立 业 投 身 经 济 建 设 的 有 形 载 体, 旨 在 通 过 推 动 企 事 业 单 位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自 我 约 束 和 激 励 机 制, 提 高 青 年 职 工 的 安 全 素 质, 维 护 广 大 青 年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从 而 防 止 事 故 的 发 生, 确 保 职 工 生 命 安 全 和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正 常 进 行 第 四 条 共 青 团 杭 州 市 委 杭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联 合 成 立 杭 州 市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活 动 组 委 会, 组 委 会 2
办 公 室 设 在 团 市 委 青 工 部 杭 州 市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活 动 组 委 会 负 责 对 全 市 各 区 县 ( 市 ) 行 业 ( 系 统 ) 等 直 属 单 位 开 展 创 建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活 动 进 行 统 一 协 调 管 理, 下 发 指 导 性 文 件, 制 定 有 关 政 策, 督 促 检 查 落 实 各 区 县 ( 市 ) 直 属 局 ( 公 司 ) 也 要 成 立 相 应 的 创 建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负 责 制 定 本 地 区 本 行 业 本 单 位 的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管 理 办 法, 颁 布 考 评 标 准, 进 行 检 查 督 促, 保 证 创 建 活 动 的 顺 利 开 展 第 二 章 条 件 与 标 准 第 五 条 杭 州 市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的 基 本 条 件 : 1 35 周 岁 以 下 青 年 职 工 占 职 工 总 人 数 的 50% 以 上, 集 体 负 责 人 中 至 少 有 一 位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周 岁 ; 2 团 组 织 健 全, 党 政 领 导 高 度 重 视 共 青 团 工 作 ; 3 集 体 成 员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敬 业 意 识 强, 职 业 道 德 良 好, 自 觉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方 针 政 策, 模 范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单 位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操 作 规 程 和 服 务 规 范 ; 4 积 极 开 展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活 动, 具 有 完 善 的 工 作 规 划 措 施 和 主 题 活 动, 创 造 了 有 益 于 借 鉴 推 广 的 典 型 经 验 广 大 青 年 职 工 具 有 较 强 的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较 高 的 安 全 生 产 技 能 和 较 好 的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能 力 岗 位 现 场 管 理 规 范, 无 违 章 指 挥 违 章 作 业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的 现 象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为 零 ; 3
5 按 规 定 执 行 申 报 公 示 制 度 集 体 负 责 人 必 须 参 加 市 级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集 体 负 责 人 培 训 班 ; 第 六 条 杭 州 市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的 考 核 标 准 : 1 基 础 管 理 规 范 (1) 符 合 第 五 条 规 定 (2) 符 合 各 行 业 ( 系 统 ) 对 本 岗 位 要 求 执 行 的 操 作 规 程 和 行 业 标 准 (3) 单 位 为 创 建 活 动 提 供 适 当 的 经 费, 建 立 责 权 利 明 确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制 定 相 应 的 奖 惩 措 施 实 行 目 标 责 任 制 管 理, 在 岗 位 责 任 制 基 础 上 制 定 出 创 建 规 范, 做 到 活 动 有 计 划 创 建 有 目 标, 分 工 明 确, 责 任 到 位 (4) 规 范 使 用 统 一 的 杭 州 市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活 动 台 帐 创 建 计 划 主 题 活 动 学 习 状 况 检 查 记 录 等 相 关 文 字 图 片 资 料 齐 全, 由 专 人 记 录 整 理 保 管 2 创 建 主 题 明 确 (5) 创 建 集 体 中 机 构 健 全, 制 度 规 范 创 建 活 动 中 青 年 的 作 用 明 显, 团 员 起 模 范 带 头 作 用 (6)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紧 密 结 合 本 单 位 的 实 际, 总 结 摸 索 出 一 整 套 标 准 化 作 业 科 学 化 管 理 的 先 进 模 式 (7) 突 出 岗 位 特 色, 制 定 的 岗 位 标 准 高 于 行 业 系 统 对 本 岗 位 操 作 规 程 和 行 业 标 准 的 一 般 要 求 4 3 创 建 活 动 丰 富
(8) 通 过 印 发 岗 位 安 全 宣 传 手 册, 开 展 事 故 反 思 活 动, 举 办 因 违 章 指 挥 违 章 作 业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而 造 成 亡 人 事 故 的 案 例 教 育, 强 化 青 年 职 工 的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自 觉 实 现 由 要 我 安 全 到 我 要 安 全 和 我 会 安 全 的 转 变 (9) 通 过 举 办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培 训 班 和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竞 赛, 开 展 事 故 应 急 预 演 岗 位 危 险 预 知 训 练 等 以 安 全 生 产 为 内 容 的 岗 位 练 兵 技 术 比 武 等 活 动, 帮 助 青 年 职 工 掌 握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技 能, 提 高 安 全 生 产 和 处 理 突 发 事 故 的 能 力, 努 力 做 到 不 伤 害 自 己, 不 伤 害 别 人, 不 被 别 人 伤 害 (10) 围 绕 安 全 生 产 中 的 薄 弱 环 节, 组 织 青 年 职 工 开 展 科 技 攻 关, 推 广 应 用 创 新 成 果, 促 进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水 平 的 改 进, 不 断 提 高 企 业 的 安 全 防 范 能 力 (11) 通 过 举 办 安 全 生 产 金 点 子 大 赛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合 理 化 建 议 活 动 等 方 式, 组 织 青 年 职 工 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献 计 献 策, 形 成 群 众 性 安 全 实 践 活 动 的 热 潮 4 员 工 素 质 突 出 (12) 集 体 负 责 人 政 治 思 想 素 质 好, 业 务 能 力 强, 能 够 自 觉 带 领 集 体 成 员 学 习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提 高 安 全 生 产 能 力 (13) 集 体 成 员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较 强 的 安 全 事 故 的 防 范 意 识, 努 力 学 习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提 高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和 突 发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5 现 场 管 理 优 秀 5
(14) 集 体 工 作 现 场 环 境 整 洁, 悬 挂 安 全 警 示 牌 和 安 全 标 语 ; 各 项 设 施 完 备, 运 转 正 常 (15) 通 过 板 报 墙 报 等 广 泛 宣 传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16) 定 期 组 织 岗 位 全 体 职 工 开 展 安 全 大 检 查, 及 时 排 除 各 种 隐 患, 把 事 故 消 灭 在 萌 芽 状 态 6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17) 重 视 社 会 舆 论,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主 动 展 现 集 体 风 采, 积 极 与 媒 体 沟 通, 全 年 在 本 单 位 或 市 级 ( 及 以 上 ) 媒 体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的 正 面 宣 传 报 道 不 少 于 1 篇 7 监 督 机 制 完 善 (18) 重 视 群 众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能 够 及 时 根 据 社 会 反 映 改 进 自 身 工 作,1 年 内 收 到 的 查 实 投 诉 或 有 责 举 报 为 零 (19) 至 少 配 备 1 名 具 有 生 产 实 践 经 验 熟 悉 安 全 生 产 规 程 和 各 种 安 全 操 作 规 范 的 青 年 职 工 担 任 青 年 安 全 监 督 员, 定 期 对 集 体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的 创 建 工 作 进 行 督 查, 公 开 监 督 投 诉 电 话, 设 置 意 见 箱 ( 簿 ), 接 收 群 众 投 诉 8 创 建 效 益 明 显 (20)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和 人 才 效 益 显 著 工 作 成 效 得 到 领 导 的 肯 定, 社 会 评 价 良 好 ; 集 体 中 青 年 职 工 整 体 素 质 逐 步 提 高, 不 断 为 其 它 岗 位 培 养 和 输 送 优 秀 青 年 人 才 6
第 三 章 评 选 办 法 和 要 求 第 七 条 杭 州 市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分 为 三 个 等 级, 即 市 级, 区 县 ( 市 ) 直 属 单 位 级, 基 层 企 事 业 单 位 级, 分 别 由 同 级 团 委 与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联 合 命 名 第 八 条 市 级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的 评 选 按 照 坚 持 标 准 重 在 创 建 从 严 考 核 的 原 则, 采 取 自 下 而 上, 逐 级 申 报 推 荐 的 办 法 进 行 各 区 县 ( 市 ) 团 委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负 责 本 区 域 创 建 集 体 的 申 报 推 荐 ; 各 直 属 单 位 团 委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本 系 统 单 位 创 建 集 体 的 申 报 推 荐 第 九 条 市 级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实 行 年 度 命 名 制 评 选 程 序 是 : 第 一 年 6 月 提 出 争 创 发 文 认 定 争 创 集 体 开 展 为 期 一 年 的 创 建 活 动 第 二 年 6 月 考 核 认 定 集 中 公 示 命 名 表 彰 第 十 条 各 区 县 ( 市 ) 团 委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及 各 直 属 单 位 团 委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在 本 区 域 本 系 统 开 展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活 动, 可 以 命 名 区 县 ( 市 ) 直 属 单 位 级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第 十 一 条 杭 州 市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的 评 选 严 格 执 行 申 报 公 示 制 度 经 考 核 拟 命 名 表 彰 的 集 体, 除 由 杭 州 市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活 动 组 委 会 在 西 子 青 年 网 上 进 行 集 中 公 示 外, 还 须 在 本 单 位 内 ( 外 ) 醒 目 的 地 方 设 置 ( 张 贴 ) 申 报 公 7
示, 接 受 群 众 和 社 会 各 界 的 评 议 监 督 申 报 公 示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市 级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主 要 标 准 2 本 单 位 及 团 市 委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监 督 电 话 第 四 章 表 彰 奖 励 第 十 二 条 杭 州 市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活 动 组 委 会 在 每 年 6 月 举 行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命 名 授 牌 仪 式, 表 彰 上 一 年 度 市 级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第 十 三 条 基 层 单 位 对 市 级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集 体 和 个 人 的 奖 励 实 行 物 质 奖 励 和 精 神 奖 励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要 将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奖 励 与 评 定 职 称 培 训 学 习 奖 金 福 利 晋 级 晋 职 等 方 面 挂 钩, 纳 入 企 业 奖 励 体 系 第 十 四 条 市 级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集 体 的 负 责 人 应 作 为 后 备 干 部 重 点 培 养, 为 他 们 提 供 学 习 锻 炼 和 使 用 的 机 会, 不 是 党 员 的 由 基 层 团 组 织 将 他 们 优 先 列 为 推 优 入 党 对 象, 团 市 委 将 其 纳 入 市 级 青 年 人 才 库, 向 有 关 部 门 推 荐 第 五 章 考 核 监 督 与 管 理 第 十 五 条 团 市 委 建 立 杭 州 市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管 理 档 案, 对 全 市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的 申 报 推 荐 考 核 命 名 奖 励 监 督 实 现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管 理 8
第 十 六 条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实 行 一 体 化 管 理 团 市 委 统 一 制 作 市 级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牌 匾 争 创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标 识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台 帐, 定 期 举 办 市 级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负 责 人 培 训 班 第 十 七 条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牌 匾 作 为 展 示 基 层 单 位 企 业 形 象 的 重 要 形 式, 在 规 格 上 严 格 加 以 规 范 正 在 创 建 的 青 年 集 体, 要 统 一 张 贴 争 创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标 志 ; 凡 获 各 级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荣 誉 称 号 的 集 体, 要 挂 相 应 ( 最 高 ) 级 别 的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牌 匾 牌 匾 要 按 规 范 标 准 统 一 制 作, 悬 挂 在 岗 位 现 场 市 级 ( 及 以 下 )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牌 匾 的 尺 寸 规 定 为 480mm 300mm 第 十 八 条 对 市 级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要 根 据 考 核 标 准, 实 施 严 格 的 考 核 评 价 考 评 由 团 市 委 和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共 同 实 施 第 十 九 条 团 市 委 和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采 取 定 期 检 查 与 随 机 抽 查 的 方 式, 加 强 对 市 级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的 日 常 监 督 第 二 十 条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优 胜 劣 汰, 不 搞 终 身 制 已 获 得 市 级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的 集 体, 每 年 要 参 加 复 评, 复 评 合 格 的, 可 以 继 续 认 定 ; 复 评 不 合 格 未 参 加 复 评 或 在 当 年 发 生 亡 人 事 故 的, 予 以 淘 汰 自 首 次 命 名 满 9
5 年 未 晋 升 为 省 级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的 集 体, 予 以 自 然 淘 汰, 颁 发 纪 念 证 书 第 二 十 一 条 凡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集 体 某 些 自 然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集 体 因 实 际 需 要 被 解 散 改 组 等, 自 动 取 消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称 号 ( 特 殊 岗 位 除 外 ) 第 二 十 二 条 凡 市 级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集 体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者, 将 被 无 条 件 撤 销 称 号 并 收 回 牌 匾 : 1 本 集 体 中 有 违 法 违 纪 违 反 党 和 国 家 政 策 的 现 象 发 生 ; 2 在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中 发 生 亡 人 事 故 ; 3 发 生 损 害 人 民 群 众 利 益 事 件, 在 社 会 上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经 查 核 属 实 的 ; 4 申 报 时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荣 誉 的 第 二 十 三 条 撤 销 市 级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荣 誉 需 经 杭 州 市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活 动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提 出 动 议, 由 杭 州 市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活 动 组 委 会 审 核 批 准 并 收 回 牌 匾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市 级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青 年 集 体 各 区 县 ( 市 ) 各 直 属 单 位 对 本 级 别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的 管 理, 可 参 照 此 办 法, 制 定 相 应 的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管 10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办 法 的 解 释 权 在 杭 州 市 青 年 安 全 示 范 岗 创 建 活 动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生 效 11
共 青 团 杭 州 市 委 2014 年 4 月 14 日 印 发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