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2012
目 錄 一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簡 介 與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03 二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教 師 及 行 政 助 理 群 05 三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近 年 教 學 研 究 成 果 08 四 優 秀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12 五 實 驗 室 簡 介 16 六 課 程 與 特 色 學 程 20 七 職 涯 進 路 圖 40 八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證 照 輔 導 計 畫 55 九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專 題 製 作 57 十 學 生 輔 導 與 評 量 60 十 一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志 工 服 務 62 十 二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校 內 校 外 實 習 與 服 務 64 十 三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系 學 會 與 系 友 會 67 十 四 畢 業 後 升 學 指 南 與 就 業 出 路 70 十 五 相 關 法 規 71 ~ 2 ~
一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簡 介 與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 一 )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簡 介 系 所 沿 革 : 本 系 於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本 校 建 校 時 即 成 立, 八 十 五 學 年 度 增 設 碩 士 班, 八 十 六 學 年 度 改 為 雙 班,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增 設 碩 士 在 職 進 修 專 班 在 大 學 部 方 面, 本 系 以 培 養 具 有 專 業 才 能 人 文 關 懷 創 新 思 惟 及 宏 觀 視 野 之 現 代 化 工 程 管 理 人 才 為 目 標 在 碩 士 班 方 面, 本 系 以 培 養 具 有 高 深 專 業 知 識 專 精 管 理 技 術 恢 宏 器 度 與 慈 悲 胸 懷, 能 夠 洞 察 問 題 究 竟 真 相, 並 且 勇 於 任 事 獨 當 一 面 之 現 代 化 高 級 工 程 管 理 人 才 為 目 標 教 學 資 源 : 本 系 設 有 四 大 特 色 方 向 及 十 大 領 域 專 業 實 驗 室, 設 備 總 經 費 約 五 仟 萬 元, 各 項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充 足, 提 供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教 學 實 習 及 相 關 研 究, 務 必 讓 同 學 皆 能 充 分 使 用 相 關 設 備, 以 達 實 務 與 理 論 結 合 的 最 佳 學 習 效 果 全 方 位 作 業 與 品 質 管 理 實 驗 室 品 質 管 制 領 域 人 性 化 創 新 設 計 實 驗 室 工 作 研 究 領 域 產 業 永 續 管 理 實 驗 室 綠 色 物 流 & 綠 色 產 業 領 域 卓 越 管 理 能 力 養 成 實 驗 室 經 營 管 理 領 域 作 業 研 究 領 域 人 因 工 程 領 域 先 進 資 訊 科 技 領 域 生 產 自 動 化 領 域 先 進 製 程 技 術 領 域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領 域 ( 二 )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教 育 特 色 培 養 能 融 會 工 程 科 技 與 管 理 技 術 之 現 代 化 工 程 管 理 人 才 本 系 擬 定 出 明 確 的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並 大 力 對 系 上 教 職 員 生 宣 導, 以 展 現 學 系 之 功 能 與 特 色, 相 關 資 料 如 下 : 表 1-1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1 養 成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人 才 所 需 具 備 之 知 識 與 技 能 2 培 養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相 關 問 題 能 力 之 人 才 3 培 育 重 視 人 文 與 社 會 關 懷 之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人 才 1 養 成 中 階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人 才 所 需 具 備 之 知 識 與 技 能 2 培 養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相 關 問 題 能 力 之 專 業 人 才 3 培 育 重 視 人 文 與 社 會 關 懷 之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 3 ~
大 學 部 核 心 能 力 : 核 心 能 力 1. 理 解 核 心 概 念 : 能 夠 展 現 對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核 心 概 念 之 理 解 能 力 指 標 1-1 具 備 工 業 工 程 概 念 之 理 解 能 力 1-2 具 備 經 營 管 理 概 念 之 理 解 能 力 1-3 具 備 資 訊 科 技 概 念 之 理 解 能 力 2-1 整 合 多 元 知 識 於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問 題 分 析 之 能 力 2. 解 決 實 務 問 題 : 能 夠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實 務 問 題 2-2 應 用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知 識 進 行 問 題 改 善 之 能 力 3. 善 於 撰 寫 報 告 3-1 能 搜 尋 資 訊 提 出 規 劃 報 告 能 夠 獨 自 搜 尋 資 料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及 撰 寫 報 告 3-2 能 撰 寫 所 分 析 之 成 果 報 告 4. 善 長 分 析 簡 報 4-1 能 製 作 良 好 之 簡 報 資 料 能 夠 善 用 簡 報 方 式 表 達 相 關 知 識 及 實 務 分 析 結 果 4-2 能 進 行 清 楚 的 口 頭 報 告 5. 學 習 團 隊 合 作 5-1 能 與 他 人 溝 通 協 調 能 夠 學 會 團 隊 合 作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相 關 問 題 5-2 能 有 效 分 工 與 合 作 6. 整 合 舊 學 新 知 6-1 能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提 出 創 新 觀 點 能 夠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於 新 知 識 之 整 合 及 學 習 6-2 能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持 續 求 取 新 知 碩 士 班 核 心 能 力 : 項 目 核 心 能 力 能 力 指 標 1 2 3 4 5 6 具 備 專 業 知 識 : 能 夠 具 備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專 業 知 識 及 能 力 獨 立 規 劃 研 究 : 能 夠 獨 立 進 行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問 題 之 規 劃 研 究 善 於 表 現 成 果 : 能 夠 撰 寫 良 好 成 果 報 告 簡 報 及 口 頭 報 告 運 用 協 調 統 整 : 能 夠 有 效 協 調 統 整 資 源 了 解 國 際 趨 勢 : 能 夠 了 解 並 接 納 國 際 發 展 新 趨 勢 養 成 自 我 學 習 : 能 夠 持 續 學 習 成 長 1-1 具 備 工 業 工 程 專 業 知 識 及 能 力 1-2 具 備 經 營 管 理 專 業 知 識 及 能 力 1-3 具 備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知 識 及 能 力 2-1 能 獨 自 進 行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管 理 相 關 問 題 之 規 劃 及 分 析 2-2 能 應 用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管 理 之 知 識 進 行 問 題 改 善 並 提 出 創 見 3-1 能 深 入 分 析 客 觀 討 論, 並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3-2 能 製 作 良 好 之 簡 報 與 口 頭 報 告 4-1 能 與 他 人 有 效 溝 通 協 調 4-2 能 分 工 與 合 作, 有 效 統 理 資 源 5-1 能 接 納 新 觀 念 新 做 法 及 新 科 技 5-2 能 了 解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國 際 發 展 趨 勢 6-1 具 備 自 覺 反 省 能 力 6-2 能 持 續 學 習 成 長 ~ 4 ~
二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教 師 及 行 政 助 理 群 ( 一 )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教 師 本 系 所 包 含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大 學 部 每 年 級 兩 班, 共 有 八 個 班 級 ; 研 究 所 又 分 為 一 般 生 及 在 職 專 班 本 系 101 學 年 度 聘 有 專 任 教 師 11 位, 其 中 教 授 1 位 副 教 授 5 位 助 理 教 授 5 位, 皆 擁 有 博 士 學 位, 兼 任 教 師 目 前 有 3 位 相 關 資 料 請 參 閱 表 2-1 表 2-1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專 任 教 師 姓 名 學 歷 專 長 及 研 究 領 域 張 志 平 副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吳 水 丕 教 授 鄧 振 源 副 教 授 林 知 行 副 教 授 國 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所 博 士 國 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人 因 工 程 博 士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交 通 運 輸 研 究 所 博 士 美 國 紐 約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博 士 可 靠 度 工 程 管 理 數 學 品 質 管 理 統 計 分 析 高 等 人 因 工 程 高 等 工 作 研 究 工 作 與 休 閒 管 理 工 作 生 理 學 人 因 工 程 與 安 全 管 理 港 埠 策 略 規 劃 物 流 規 劃 及 分 析 多 目 標 決 策 分 析 高 等 教 育 分 析 投 資 計 畫 評 估 模 糊 理 論 之 應 用 作 業 管 理 製 造 系 統 工 程 六 標 準 差 管 理 林 瑞 益 副 教 授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經 濟 分 析 工 業 區 位 理 論 賽 局 理 論 嚴 建 和 副 教 授 吳 泓 樞 副 教 授 周 孚 茂 助 理 教 授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博 士 美 國 紐 約 州 立 大 學 水 牛 城 分 校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紐 約 州 立 大 學 水 牛 城 分 校 工 業 工 程 系 生 產 系 統 組 博 士 統 計 品 管 製 程 能 力 分 析 計 量 分 析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分 散 式 系 統 多 媒 體 應 用 電 子 商 務 行 銷 同 步 工 程 產 品 研 發 系 統 分 析 電 腦 整 合 製 造 ~ 5 ~
鍾 綉 貞 助 理 教 授 林 伯 鴻 助 理 教 授 戴 正 玲 助 理 教 授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工 程 管 理 所 博 士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工 程 管 理 學 系 博 士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博 士 人 因 工 程 評 估 高 等 工 作 研 究 工 業 環 境 分 析 人 因 設 計 與 工 業 安 全 先 進 顯 示 科 技 人 因 工 程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服 務 業 行 銷 與 科 技 管 理 行 銷 學 消 費 者 行 為 會 計 學 財 務 管 理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大 學 部 八 個 班 級, 大 一 兩 班 採 雙 導 師 制, 其 餘 每 班 均 有 一 位 班 導 師 研 究 所 則 是 採 碩 一 上 為 修 課 指 導 老 師, 碩 一 下 以 後 為 論 文 指 導 老 師 的 方 式, 對 研 究 生 在 課 業 與 生 活 進 行 輔 導 原 則 上 每 位 修 課 指 導 老 師 或 論 文 指 導 老 師 所 指 導 之 研 究 生 人 數 採 平 均 分 配 的 比 率, 以 免 有 些 老 師 負 擔 過 重 每 位 教 師 在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所 教 授 之 總 學 分 數 不 得 超 過 法 定 學 分 數, 且 為 有 效 達 成 教 學 與 服 務 工 作, 每 位 老 師 於 每 學 期 課 表 中 均 排 定 有 固 定 之 辦 公 室 時 間 服 務 同 學 相 關 導 師 資 料 請 參 閱 表 2-2 表 2-2 100 學 年 度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導 師 名 單 班 級 導 師 姓 名 分 機 電 子 郵 件 一 A 林 瑞 益 老 師 嚴 建 和 老 師 4322 4320 rylin66@cc.hfu.edu.tw jimyen@cc.hfu.edu.tw 一 B 吳 水 丕 老 師 鍾 綉 貞 老 師 4317 4307 spwu@cc.hfu.edu.tw hcchung@cc.hfu.edu.tw 二 A 吳 泓 樞 老 師 4321 hw@cc.hfu.edu.tw 二 B 周 孚 茂 老 師 4319 fchou@cc.hfu.edu.tw 三 A 林 知 行 老 師 4315 jslin@cc.hfu.edu.tw 三 B 鄧 振 源 老 師 4316 jyteng@cc.hfu.edu.tw ~ 6 ~
四 A 戴 正 玲 老 師 4314 taichlin@cc.hfu.edu.tw 四 B 林 伯 鴻 老 師 4312 phlin@cc.hfu.edu.tw 碩 士 班 張 志 平 老 師 4313 jpjhang@cc.hfu.edu.tw ( 二 )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行 政 助 理 群 本 系 為 了 維 持 系 務 運 作 及 發 展, 系 辦 公 室 設 有 二 位 行 政 助 理 人 員, 負 責 本 系 實 驗 室 管 理 及 其 他 有 關 教 學 行 政 與 服 務 相 關 事 宜 承 辦 人 依 權 責 及 系 所 主 任 指 示 承 辦 業 務 ; 相 關 資 料 請 參 閱 表 2-3 表 2-3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行 政 助 理 姓 名 職 稱 服 務 內 容 廖 敏 宇 邢 雅 筑 助 理 助 理 教 務 處 : 研 教 組 招 生 組 學 術 服 務 等 相 關 業 務 秘 書 室 人 事 室 公 關 室 之 相 關 業 務 及 公 文 處 理 會 計 室 : 相 關 業 務, 如 預 算 經 費 核 銷 及 公 文 處 理 其 他 : 公 基 金 之 管 理 系 所 會 議 記 錄 學 務 處 : 服 務 教 育 之 管 理 研 究 生 獎 助 學 金 學 生 各 項 獎 學 金 等 學 務 處 各 項 相 關 業 務 總 務 處 : 文 書 採 購 保 管 出 納 事 務 組 等 相 關 業 務 及 公 文 處 理 本 系 各 實 驗 室 管 理 : 如 實 驗 室 財 產 軟 硬 體 使 用 管 理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等 相 關 業 務 其 他 : 圖 資 處 相 關 業 務 成 績 統 計 及 寄 發 學 生 置 物 櫃 管 理 證 照 輔 導 及 推 廣 研 究 生 畢 業 流 程 管 理 大 學 部 學 生 專 題 控 管 本 系 網 站 資 料 維 護 ~ 7 ~
三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近 年 教 學 研 究 成 果 本 系 是 以 成 果 導 向 (outcomes-based) 為 系 所 及 課 程 內 容 設 立 可 觀 察 的 具 體 目 標, 並 展 現 持 續 改 進 的 成 果 輔 以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制 度 (TQM), 以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訓 練 與 創 造 出 資 訊 相 關 市 場 最 期 待 的 學 生, 培 養 學 生 之 核 心 能 力, 具 有 令 企 業 主 滿 意 且 樂 意 聘 用 的 專 長 與 特 質 明 訂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能 被 期 待 擁 有 的 技 術 知 識 和 行 為, 確 保 工 程 科 技 教 育 的 品 質 與 畢 業 生 的 專 業 知 識 能 力, 達 到 與 國 際 接 軌 的 目 標, 隨 時 自 我 檢 測 與 持 續 改 善 之 機 制, 貫 徹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之 精 神, 提 高 同 學 學 習 成 效 本 系 教 學 研 究 成 果 請 參 閱 表 3-1 項 目 升 學 成 果 (101 年 度 ) 表 3-1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成 果 內 容 周 依 穎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許 瑋 芸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劉 憶 文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劉 憶 文 元 智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許 瑋 芸 元 智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劉 憶 文 東 海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吳 維 東 中 原 大 學 工 業 與 系 統 工 程 學 系 乙 組 郭 書 耀 實 踐 大 學 資 訊 科 技 與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劉 憶 文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劉 憶 文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許 瑋 芸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林 宜 萱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張 凱 泰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謝 艾 庭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李 祐 慈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林 政 諭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蔡 勳 麟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陳 弘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江 宣 穎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李 易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殷 義 棠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蘇 倍 玄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辜 偉 杰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黃 泊 淳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許 堯 恩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楊 明 淳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 8 ~
項 目 證 照 成 果 競 賽 內 容 林 冠 宇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IPMA D 級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師 認 證 通 過 名 單 如 下 (11 人 ): 金 美 孜 李 子 凡 陳 致 翰 陳 柏 廷 涂 智 埕 劉 柏 亨 周 依 穎 葉 誌 鵬 葉 柏 廷 林 廷 翰 楊 明 華 品 質 技 術 師 證 照 通 過 名 單 如 下 (19 人 ): (1) 甲 乙 單 元 皆 通 過 取 得 證 照 10 人 : 曾 煥 寧 林 佳 賢 莊 博 崴 顧 珊 珊 葉 柏 廷 周 依 穎 陳 宥 璉 顧 珊 珊 陳 柏 廷 陳 國 輝 (2) 甲 單 元 通 過 者 9 人 : 吳 佩 俞 張 婷 婷 蘇 倍 玄 陳 致 翰 葉 柏 佑 林 慕 軒 張 運 明 陳 世 偉 陳 冠 宇 中 國 工 業 工 程 學 會 -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技 術 師 證 照 (1 人 ): 陳 彥 宏 ERP 軟 體 應 用 師 - 配 銷 模 組 證 照 考 試 (ERP Application Engineer for Distribution Module)(2 人 ): 賴 怡 靜 蔡 佩 穎 中 國 工 業 工 程 學 會 - 品 質 管 理 技 術 師 證 照 (3 人 ) : 賴 怡 靜 曾 煥 寧 林 佑 軒 1.101 年 本 系 學 生 參 加 華 梵 大 學 工 學 院 第 五 屆 機 器 人 與 創 意 競 賽 創 意 組 金 獎 : 陳 建 宇 徐 鈺 筑 侍 伊 莉 ; 銀 獎 : 顏 儀 如 ; 銀 獎 : 陶 偉 貞 游 彥 詳 嚴 立 婷 陳 怡 寧 100 年 本 系 學 生 參 加 華 梵 大 學 工 學 院 第 四 屆 機 器 人 與 創 意 競 賽 競 速 組 第 三 名 : 張 曉 暐 王 偉 杰 沈 艾 珊 同 學 2.101 年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計 畫 工 管 系 共 通 過 二 件 郭 博 夫 高 辰 宇 等, 分 別 由 張 志 平 林 伯 鴻 老 師 所 指 導 100 年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計 畫 工 管 系 共 通 過 三 件 劉 憶 文 鄒 雅 莊 楊 宜 寧 等, 分 別 由 吳 水 丕 鄧 振 源 林 瑞 益 老 師 所 指 導 3.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工 程 倫 理 個 案 探 討 徵 稿 得 獎 名 單 第 一 名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林 俊 谷 第 二 名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賴 冠 廷 第 二 名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郭 姿 君 佳 作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劉 依 雯 佳 作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彭 瑞 婷 佳 作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蔡 佩 彣 4. 華 梵 大 學 學 生 創 作 工 管 系 共 通 過 4 件 洪 士 翔 陳 宥 璉 陳 弘 葉 柏 廷 等, 分 別 由 張 志 平 吳 水 丕 林 伯 鴻 老 師 所 指 導 ~ 9 ~
項 目 專 題 成 果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內 容 影 響 餐 飲 業 顧 客 滿 意 度 之 因 果 關 係 研 究 : 以 Mo-Mo-Paradise 為 例 - 林 伯 鴻 馮 世 函 蔡 瑄 賴 彥 妤 王 冠 中 陳 映 達 以 分 析 網 路 程 序 法 建 立 3D 電 視 影 像 品 質 的 架 構 - 林 伯 鴻 高 辰 宇 陳 冠 宇 陳 泳 成 陳 奕 丞 金 御 民 網 路 購 物 : 促 銷 策 略 與 購 買 意 願 關 聯 性 之 研 究 - 戴 正 玲 胡 庭 睿 高 至 宏 邱 禹 舜 林 育 余 鍾 宜 宏 多 重 品 質 特 性 之 最 佳 參 數 設 計 - 以 航 太 鋁 合 金 厚 鈑 銲 接 為 例 - 張 志 平 郭 博 夫 林 震 盧 世 康 詹 書 瑋 詹 凱 傑 應 用 田 口 方 法 於 SMT 點 膠 高 溫 製 程 之 推 力 分 析 - 張 志 平 賴 冠 廷 廖 芝 瑩 鍾 麥 珊 范 瀚 文 以 田 口 方 法 改 善 自 行 車 騎 乘 效 率 之 研 究 - 嚴 建 和 黃 聖 褌 廖 婕 伶 陳 葳 珊 黎 柏 岑 石 旻 玉 以 田 口 實 驗 方 法 改 善 爆 米 花 之 製 作 - 嚴 建 和 張 予 柔 李 心 梅 李 孟 桓 楊 宜 寧 許 慧 暄 環 境 衝 擊 評 估 及 工 作 流 程 改 善 - 以 華 梵 大 學 工 管 系 系 辦 為 例 - 周 孚 茂 鄒 雅 莊 湯 勛 丞 劉 承 翰 王 俊 傑 陳 世 偉 夜 市 攤 販 叫 賣 行 銷 技 巧 之 研 究 - 鄧 振 源 張 煥 庠 余 承 翰 陳 韋 達 陳 德 駿 大 崙 山 昆 蟲 田 野 調 查 及 分 析 - 鄧 振 源 郭 玫 伽 呂 季 霖 田 昀 右 曾 柏 瑋 呂 冠 霖 如 何 把 汽 車 洗 好 最 佳 的 洗 車 用 具 - 林 知 行 黃 仕 承 吳 奕 德 動 物 園 內 複 合 式 商 店 之 營 運 改 善 研 究 - 林 知 行 簡 逸 新 邱 寶 萱 王 莉 戴 瑋 倫 楊 宇 靜 握 把 角 度 與 位 置 對 雙 人 抬 舉 之 效 應 - 鍾 綉 貞 陳 冠 銘 曾 奕 淳 林 易 霖 ERP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師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財 務 管 理 統 計 學 總 體 經 濟 學 品 質 管 制 生 產 管 理 作 業 研 究 設 施 規 劃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IPMA 專 案 管 理 師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財 務 管 理 統 計 學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品 質 管 制 生 產 管 理 作 業 研 究 總 體 經 濟 學 工 業 工 程 師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認 證 工 作 研 究 工 程 經 濟 人 因 工 程 設 施 規 劃 品 質 管 制 生 產 管 理 作 業 研 究 工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管 理 師 人 因 工 程 工 作 研 究 品 質 管 制 作 業 研 究 工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生 產 管 理 設 施 規 劃 六 倍 標 準 差 管 理 工 業 管 理 概 論 工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證 照 輔 導 ~ 10 ~
項 目 其 他 六 標 準 差 綠 帶 認 證 內 容 人 因 工 程 工 作 研 究 品 質 管 制 作 業 研 究 工 業 管 理 概 論 生 產 管 理 統 計 學 統 計 分 析 設 施 規 劃 六 倍 標 準 差 管 理 可 靠 度 工 程 師 品 質 管 制 品 質 技 術 師 證 照 輔 導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實 驗 設 計 品 質 工 程 師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品 質 管 制 品 質 技 術 師 證 照 輔 導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實 驗 設 計 品 質 技 術 師 品 質 管 制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品 質 技 術 師 證 照 輔 導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吳 佩 俞 陳 瀅 如 陳 穎 柔 梁 家 仁 等 四 位 同 學 之 創 作 : 應 用 六 標 準 差 與 田 口 方 法 於 產 品 製 程 能 力 提 升 之 研 究 - 以 小 型 工 業 用 傳 動 器 為 例 榮 獲 優 等 陳 盈 潔 同 學 之 創 作 : 大 學 生 工 讀 與 學 習 成 效 之 因 果 關 係 分 析 榮 獲 佳 作 游 承 孝 鄭 哲 宇 等 二 位 同 學 之 創 作 : 華 梵 大 學 植 物 網 站 之 建 置 榮 獲 佳 作 ~ 11 ~
四 優 秀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對 系 上 所 有 新 生 與 舊 生, 將 辦 理 菁 英 級 的 培 訓, 栽 培 同 學 成 為 傑 出 的 優 秀 資 管 人 才 在 升 學 方 面, 以 考 上 國 立 大 學 研 究 所 為 目 標 ; 在 就 業 方 面, 以 產 學 合 作 的 方 式, 培 養 其 就 業 競 爭 力, 保 證 有 好 的 就 業 出 路 ( 一 ) 升 學 輔 導 計 畫 1. 開 設 升 學 輔 導 課 程, 針 對 考 試 科 目 加 強 訓 練, 輔 導 其 考 取 國 立 大 學 研 究 所 2. 給 予 專 屬 經 費, 從 事 專 題 研 究 創 作 或 參 加 國 內 外 競 賽, 以 其 競 賽 成 績 輔 導 其 申 請 進 入 國 立 大 學 研 究 所 ( 二 ) 職 涯 輔 導 計 畫 - 業 師 制 度 訂 定 業 師 制 度, 由 業 界 成 功 楷 模 企 業 家 傑 出 校 友 擔 任 其 職 業 生 涯 發 展 之 輔 導 老 師, 給 予 生 涯 發 展 方 向 之 指 引 以 業 師 做 為 人 生 典 範, 以 業 師 的 奮 鬥 歷 程 做 為 其 學 習 的 榜 樣 同 時 業 師 可 以 協 助 其 未 來 在 職 場 的 發 展 ( 三 ) 創 業 育 成 協 助 計 畫 本 系 協 助 學 生 訂 定 完 整 的 實 習 計 畫, 安 排 實 習 機 構, 協 助 學 生 進 入 業 界 實 習, 並 培 育 其 未 來 創 業 之 技 能 為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業 界 實 務 研 究 之 機 會, 擴 展 學 生 學 習 領 域 視 野 及 提 升 學 生 研 究 能 力, 本 系 由 老 師 帶 領 學 生 參 與 業 界 參 訪, 邀 請 實 務 專 家 專 題 演 講, 參 與 小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等, 讓 學 生 能 實 地 參 與 業 界 專 案 之 執 行, 訓 練 學 生 能 將 理 論 與 實 際 結 合, 將 所 學 應 用 於 實 際 工 作 中 本 系 每 學 期 舉 辦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產 官 學 界 的 知 名 人 士 來 系 上 演 講, 將 最 新 最 熱 門 的 知 識 及 觀 念 傳 授 給 學 生, 期 能 結 合 社 會 的 脈 動, 增 廣 學 生 的 見 聞 每 年 並 配 合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辦 理 產 業 與 職 涯 校 園 巡 迴 演 講, 期 能 經 由 業 界 演 講 者 所 處 產 業 的 介 紹 產 業 前 瞻 性 進 入 職 場 所 需 之 專 長 與 職 能 切 入, 並 分 享 職 場 當 中 面 臨 的 機 會 挑 戰 限 制 與 轉 折, 更 提 供 自 身 生 涯 規 劃 與 轉 換 跑 道 的 經 驗, 分 享 職 場 人 生 智 慧, 讓 青 少 年 朋 友 能 夠 從 演 講 者 多 元 的 職 涯 經 驗 當 中, 思 考 自 我 的 未 來, 進 而 對 職 業 生 涯 作 更 進 一 步 的 探 索 與 規 劃, 提 升 學 生 職 涯 規 劃 就 業 觀 念 工 作 世 界 方 面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 12 ~
( 四 ) 五 年 一 貫 碩 士 養 成 計 畫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針 對 大 學 部 學 業 成 績 優 異 學 生, 鼓 勵 申 請 五 年 一 貫 學 程, 最 快 可 於 五 年 內 同 時 修 讀 完 成 學 士 及 碩 士 學 位 辦 法 規 定 本 系 學 生 ( 含 大 二 轉 學 生 ) 歷 年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名 次, 在 該 班 前 十 名 以 內 得 於 第 六 學 期 註 冊 前 向 系 上 提 出 申 請 錄 取 之 學 生 兼 具 學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及 碩 士 班 預 備 研 究 生 ( 以 下 簡 稱 預 研 生 ) 資 格, 取 得 預 研 生 資 格 後, 必 須 於 第 八 學 期 ( 含 ) 之 前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並 參 加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或 一 般 生 入 學 考 試, 經 錄 取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其 在 大 學 期 間 所 選 修 之 研 究 所 課 程, 至 多 可 抵 免 三 分 之 二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應 修 學 分 數 該 生 在 碩 士 班 就 讀, 經 由 學 分 抵 免 而 修 滿 應 修 學 分 且 完 成 學 位 論 文 之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為 一 年, 至 多 為 四 年 學 生 必 須 符 合 本 系 學 士 學 位 與 本 系 碩 士 學 位 之 規 定, 方 發 給 學 碩 士 學 位 證 書 相 關 辦 法 可 參 考 華 梵 大 學 學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五 年 一 貫 學 位 辦 法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五 年 一 貫 修 習 學 位 辦 法 ( 五 ) 國 際 化 人 才 養 成 計 畫 學 生 可 提 出 申 請 至 國 外 姐 妹 校 擔 任 交 換 學 生 或 參 加 海 外 遊 學 活 動, 並 可 接 受 英 語 高 級 班 之 菁 英 級 培 訓 遊 學 參 訪 課 程 主 要 在 促 進 國 際 文 化 實 質 交 流, 由 本 校 各 教 學 單 位 開 設 遊 學 參 訪 課 程, 開 課 時 間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最 多 補 助 十 四 天 各 教 學 單 位 帶 隊 教 師 補 助 機 票 費 生 活 費 手 續 費 平 安 保 險 費 及 鐘 點 費, 依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規 則 及 鐘 點 費 相 關 規 定 給 予 補 助 參 訪 學 員 補 助 項 目 包 括 機 票 費 生 活 費 手 續 費 及 平 安 保 險 費 華 梵 大 學 學 業 成 績 優 異 學 生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獎 助 學 金 辦 法 提 供 本 校 研 究 所 及 大 學 部 三 年 級 以 上 之 在 校 成 績 優 異 學 生 申 請 補 助 至 國 外 學 校 進 修 獲 得 本 項 獎 助 者, 由 本 校 給 予 下 列 獎 助 :(1) 赴 國 外 進 修 學 校 往 返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用,(2) 國 外 進 修 學 校 之 學 費 補 助,(3) 國 外 住 宿 費 用 之 補 助 其 次, 本 校 亦 積 極 與 國 外 大 學 校 建 立 互 相 交 流 的 管 道, 目 前 已 正 式 簽 約 之 姐 妹 校 如 下 表 4-1 目 前 本 校 尚 在 籌 劃 締 結 為 姐 妹 校 與 建 立 交 換 學 生 的 單 位, 還 有 美 國 瑪 麗 赫 斯 特 大 學 (Marylhurst University) 表 4-1 華 梵 大 學 歷 年 與 國 外 大 學 簽 訂 姐 妹 校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一 覽 表 國 名 校 名 締 約 日 期 日 本 四 天 王 寺 國 際 佛 教 大 學 International Buddhist University 1997-02-16 ~ 13 ~
國 名 校 名 締 約 日 期 美 國 澳 洲 美 國 澳 洲 羅 倫 斯 科 技 大 學 Lawrence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臥 龍 崗 大 學 University of Wollongong 摩 海 大 學 Morehead State University 南 澳 大 學 University of South Australia 1998-04-27 1999-03-22 1999-07-05 1999-08-25 美 國 北 卡 羅 來 納 大 學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Pembroke 2002-01-28 美 國 英 國 韓 國 法 國 新 英 格 蘭 大 學 University of New England 帝 門 大 學 De Montfort University 威 德 大 學 Uiduk University 巴 黎 第 八 大 學 哲 學 系 le departement de philosophie, L Universite de Paris-8(Vincennes-Saint-Denis) 2002-03-14 2003-01-03 2003-08-15 2006-04-28 中 國 大 陸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歷 史 研 究 所 2006-12-04 美 國 韓 國 路 易 斯 克 拉 克 州 立 學 院 Lewis-Clark State College 金 剛 大 學 校 Geumgang University 2008-01-01 2008-04-24 中 國 大 陸 四 川 美 術 學 院 2008-08-07 美 國 越 南 瑪 麗 赫 斯 特 大 學 Marylhurst University 胡 志 明 市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大 學 ( 東 方 學 系 哲 學 系 文 學 語 言 學 系 ) Vietnam National University Ho Chi Minh City Universi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2009-03-01 2009-06-06 ~ 14 ~
國 名 校 名 締 約 日 期 中 國 大 陸 北 京 科 技 大 學 2010-03-26 ( 六 ) 助 人 服 務 領 導 力 培 育 計 畫 (1) 擔 任 班 級 小 家 教 ( 即 華 梵 大 學 的 小 饅 頭 制 度 ), 協 助 其 他 同 學 解 決 課 業 疑 難, 培 養 其 樂 於 助 人 的 人 生 態 度 (2) 擔 任 華 梵 大 學 服 務 教 育 的 種 子 領 導 人 (3) 學 習 如 何 助 人, 就 是 在 學 習 如 何 做 一 個 領 導 人, 學 習 如 何 創 業 從 觀 察 人 群 的 需 求,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到 擬 訂 行 動 計 畫 達 成 目 標, 是 助 人 服 務 的 基 本 能 力, 同 時 也 是 做 一 個 創 業 者 的 關 鍵 能 力 ( 七 ) 證 照 輔 導 就 業 力 培 育 計 畫 本 系 將 辦 理 多 項 基 礎 專 業 或 國 際 級 證 照, 厚 植 本 系 畢 業 生 的 競 爭 力 同 學 可 依 個 人 需 要, 自 由 選 擇 參 加 一 項 或 幾 項 計 畫, 只 要 努 力, 就 有 機 會 ~ 15 ~
五 實 驗 室 簡 介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設 有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驗 室 運 籌 管 理 暨 決 策 分 析 實 驗 室 人 因 工 程 實 驗 室 工 作 研 究 實 驗 室 品 質 管 制 實 驗 室 作 業 研 究 實 驗 室 先 進 製 程 技 術 研 究 室 智 慧 型 系 統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實 驗 室 先 進 資 訊 科 技 經 營 管 理 製 造 資 訊 系 統 實 驗 室 ( 工 業 管 理 專 業 實 習 室 ) 設 施 規 劃 實 驗 室 各 實 驗 室 之 資 料, 詳 述 如 下 表 5-1 表 5-1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實 驗 室 簡 述 實 驗 室 名 稱 簡 述 全 方 位 作 業 與 品 質 管 理 實 驗 室 生 產 自 動 化 領 域 林 知 行 老 師 企 業 面 對 市 場 需 求 快 速 變 化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大 幅 縮 短 以 及 全 球 化 競 爭 等 多 重 壓 力 下, 為 了 提 升 競 爭 力, 莫 不 致 力 於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系 統 (ERP) 的 導 入 本 實 驗 室 之 設 置, 係 提 供 學 生 進 行 ERP 系 統 模 擬 生 產 自 動 化 及 客 戶 關 係 管 理 (CRM) 等 相 關 研 究 所 需 之 基 本 環 境 設 備, 讓 學 生 具 有 實 務 及 實 作 之 基 本 知 識 與 方 法, 進 而 培 養 此 類 專 業 人 才 本 實 驗 室 做 為 彈 性 製 造 系 統 (FMS)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與 製 造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ERP) 生 產 管 理 模 擬 學 物 料 管 理 等 課 程 實 驗 實 習 之 用, 並 可 做 為 建 教 合 作, 替 工 商 界 培 育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及 系 統 模 擬 人 才 之 場 所 產 業 永 續 管 理 實 驗 室 綠 色 物 流 領 域 鄧 振 源 老 師 提 供 本 系 師 生 有 關 系 統 分 析 系 統 模 擬 作 業 研 究 統 計 學 統 計 分 析 多 目 標 決 策 分 析 投 資 計 畫 評 估 多 變 量 分 析 決 策 分 析 等 相 關 課 程 研 究 之 場 所, 同 時 提 供 研 究 生 進 行 研 究 用 ~ 16 ~
實 驗 室 名 稱 簡 述 人 性 化 創 新 設 計 實 驗 室 人 因 工 程 領 域 吳 水 丕 老 師 人 因 工 程 旨 在 探 討 人 體 之 行 為 能 力 限 制 及 其 他 特 性 等 知 識, 以 應 用 於 工 具 機 器 系 統 任 務 工 作 或 環 境 等 設 計 上, 使 人 類 對 於 這 些 產 品 設 計 之 使 用 更 具 生 產 力 安 全 舒 適, 而 且 活 得 更 有 意 義 並 更 有 尊 嚴 由 於 人 因 工 程 為 一 實 証 性 之 科 學, 為 增 進 學 生 具 有 工 程 實 務 及 實 作 之 基 本 知 識 與 方 法, 進 而 培 育 學 生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因 而 設 置 此 一 實 驗 室 本 實 驗 室 並 區 隔 成 人 工 物 料 搬 運 手 工 具 及 VDT 工 作 站 配 置 等 小 型 實 驗 室, 以 利 各 種 不 同 實 驗 進 行 人 性 化 創 新 設 計 實 驗 室 工 作 研 究 領 域 鍾 綉 貞 老 師 本 實 驗 室 係 以 方 法 研 究 與 工 作 衡 量 為 主 要 架 構 在 方 法 研 究 方 面 以 程 序 分 析 與 動 作 分 析 為 主, 旨 在 運 用 科 學 方 法 尋 求 最 經 濟 有 效 之 操 作 方 法 在 工 作 衡 量 方 面 則 以 碼 表 時 間 研 究 預 定 動 作 時 間 研 究 及 工 作 抽 查 為 主, 並 依 最 佳 之 操 作 方 法 訂 出 標 準 工 時 本 實 驗 室 係 依 據 上 述 架 構 而 添 置 設 備, 期 能 使 學 生 透 過 實 驗 而 加 深 學 理 之 基 礎, 並 臻 學 以 致 用 之 境 界 全 方 位 作 業 與 品 質 管 理 實 驗 室 品 質 管 制 領 域 張 志 平 老 師 品 質 管 制 之 目 的, 係 透 過 管 理 活 動 之 功 能, 以 最 經 濟 之 資 源 從 事 製 造 合 乎 顧 客 要 求 品 質 之 產 品 由 於 品 質 之 良 窳 關 係 企 業 之 永 續 經 營, 為 使 學 生 畢 業 到 工 廠 或 企 業 就 業 後, 具 有 解 決 品 質 問 題 之 能 力, 必 須 於 在 學 期 間 提 供 師 生 有 關 統 計 品 質 管 制 可 靠 度 工 程 實 驗 設 計 等 相 關 研 究 與 實 驗 所 需, 因 此 設 置 此 一 實 驗 室, 達 到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結 合 全 方 位 作 業 與 品 質 管 理 實 驗 室 作 業 研 究 領 域 嚴 建 和 老 師 提 供 本 系 師 生 有 關 作 業 研 究 物 流 系 統 分 析 製 造 資 源 規 劃 隨 機 過 程 多 變 量 分 析 模 擬 學 等 需 要 大 型 工 作 站 之 相 關 課 程 所 需, 同 時 提 供 研 究 生 進 行 研 究 用 ~ 17 ~
實 驗 室 名 稱 簡 述 全 方 位 作 業 與 品 質 管 理 實 驗 室 先 進 製 程 技 術 領 域 張 志 平 老 師 本 研 究 室 旨 在 配 合 國 內 高 科 技 製 造 業 人 才 需 求, 培 養 具 就 業 市 場 競 爭 力 的 工 程 與 管 理 人 才 電 子 構 裝 與 印 刷 電 路 板 組 裝 製 程 技 術 為 主 要 研 究 領 域, 以 提 升 生 產 良 率 改 善 產 品 品 質 確 保 產 品 可 靠 度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縮 短 生 產 週 期 目 標 經 由 產 學 合 作 與 工 廠 輔 導, 結 合 國 內 外 相 關 業 者 利 用 其 生 產 研 發 與 管 理 資 源, 並 以 系 所 開 設 之 與 製 造 生 產 模 擬 資 訊 等 相 關 課 程 為 知 識 基 礎 兼 顧 學 術 理 論 與 現 階 段 產 業 製 程 實 務 專 業 技 術, 期 將 學 術 與 工 業 界 相 結 合, 以 達 到 落 實 與 實 用 並 重 之 整 體 目 標 全 方 位 作 業 與 品 質 管 理 實 驗 室 智 慧 型 與 銲 接 系 統 領 域 張 志 平 老 師 本 實 驗 是 旨 在 利 用 類 神 經 網 路 基 因 演 算 法 等 方 法 建 構 智 慧 型 系 統, 以 解 決 產 業 界 的 問 題 設 備 有 : 三 軸 試 驗 機 電 銲 機 分 析 軟 體 類 神 經 網 路 軟 體 等 人 性 化 創 新 設 計 實 驗 室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領 域 林 伯 鴻 老 師 本 實 驗 係 以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網 路 系 統 為 架 構, 支 援 資 料 庫 多 媒 體 影 像 資 訊 擷 取 及 電 子 商 務 等 相 關 之 研 究 及 教 學 配 合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資 料 庫 圖 學 多 媒 體 網 路 管 理 人 工 智 慧 等 課 程, 訓 練 學 生 具 有 現 代 化 人 之 基 本 知 識 與 技 能 卓 越 管 理 能 力 養 成 實 驗 室 先 進 資 訊 科 技 領 域 吳 泓 樞 老 師 本 實 驗 室 以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分 散 式 系 統 多 媒 體 應 用 電 子 商 務 行 銷 為 專 長 領 域 卓 越 管 理 能 力 養 成 實 驗 室 經 營 管 理 領 域 林 瑞 益 老 師 戴 正 玲 老 師 本 實 驗 室 之 研 究 主 題 包 括 產 業 經 濟 理 論 工 業 區 位 理 論 賽 局 理 論 行 銷 管 理 企 業 經 營 決 策 分 析 與 實 務 應 用, 規 劃 的 方 向 是 以 經 營 管 理 為 經, 工 業 資 訊 科 技 為 緯, 廣 度 與 深 度 兼 顧, 理 論 與 應 用 並 重, 整 合 全 球 產 業 資 源, 掌 握 國 際 脈 絡 與 動 向, 加 上 全 球 化 經 營 管 理 之 經 驗 和 知 識, 提 升 國 際 觀 及 競 爭 力, 培 養 瞭 解 整 體 產 業 環 境 特 質 的 高 級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與 研 究 精 英 ~ 18 ~
實 驗 室 名 稱 簡 述 工 業 管 理 專 業 實 習 標 竿 教 室 張 志 平 老 師 本 校 新 建 的 圖 書 資 訊 大 樓 已 於 98 年 完 成 啟 用, 新 增 數 間 專 業 電 腦 教 室, 本 系 原 70 人 的 電 腦 教 室, 將 移 至 圖 書 資 訊 大 樓, 而 原 有 空 間 將 持 續 建 置 成 工 業 管 理 專 業 實 習 室, 將 品 質 系 統 中 的 Minitab 分 析 軟 體 與 生 產 自 動 化 系 統 中 的 AotoMod 模 擬 軟 體, 與 課 程 示 範 及 實 作 相 關 的 部 份, 安 置 於 本 實 習 室, 己 陸 續 購 入 BOSS2009 模 擬 經 營 競 賽 50 人 版 等 軟 體, 提 供 上 課 學 生 同 時 進 行 實 習 實 作 使 用 此 實 習 空 間 之 課 程 包 括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設 施 規 劃 企 業 經 營 競 賽 工 業 管 理 專 題 商 業 智 慧 學 生 創 作 等, 將 可 增 加 本 系 學 生 實 作 課 程 空 間 產 業 永 續 管 理 實 驗 室 綠 色 產 業 領 域 周 孚 茂 老 師 本 實 驗 室 之 設 置, 係 以 有 系 統 之 佈 置 規 劃 為 方 向, 添 購 相 關 實 驗 設 備 包 括 Factory CAD Factory PLAN 與 Factory FLOW 等 軟 體, 以 及 平 面 與 立 體 之 佈 置 模 型,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從 資 料 收 集 製 程 分 析 相 關 活 動 區 域 規 劃 到 模 型 之 佈 置, 除 可 加 深 上 課 印 象 外, 亦 可 收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之 效 果 ~ 19 ~
六 課 程 與 特 色 學 程 ( 一 )101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入 學 生 四 年 課 程 計 畫 表 華 梵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全 校 性 共 同 課 程 計 畫 表 適 用 學 系 : 各 學 系 ( 不 含 外 文 系 中 文 系 佛 學 系 ) 科 目 / 領 域 中 文 名 稱 科 目 / 領 域 英 文 名 稱 學 分 時 數 修 別 開 課 學 期 ( 年 ) 備 註 服 務 教 育 Campus Service 0 1 必 一 上 隨 班 課 程 服 務 教 育 Campus Service 0 1 必 一 下 隨 班 課 程 大 學 生 涯 輔 導 活 動 Academic Development Counseling fo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0 2 必 一 上 隨 班 課 程 大 學 生 涯 輔 導 活 動 Academic Development Counseling fo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0 2 必 一 下 隨 班 課 程 中 華 文 化 領 域 Chinese Culture 2 2 必 一 選 項 課 程 ( 應 修 一 門 ) 選 項 課 程 中 文 閱 讀 與 寫 作 Reading and Writing in Chinese 2 2 必 一 ( 應 修 一 門 ) 通 Civil Education for Democratic 現 代 公 民 法 治 教 育 2 2 必 一 隨 班 課 程 Society 識 覺 智 與 人 生 Awakening Wisdom and Life 2 2 必 二 隨 班 課 程 課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Career 專 業 倫 理 與 職 涯 發 展 2 2 必 三 隨 班 課 程 Development 程 Extracurricular Activities and Social 選 項 課 程 社 團 與 社 會 服 務 領 域 2 2 必 不 限 Services Guidance ( 應 修 一 門 ) 人 文 學 領 域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自 然 科 學 領 域 Humanities Social Sciences Natural Sciences 8 必 不 限 不 限 修 讀 領 域 ( 應 修 四 門 ) 體 育 (I 上 ) Physical Education (Ⅰ-Ⅰ) 0 2 必 一 上 隨 班 課 程 體 體 育 (I 下 ) Physical Education (Ⅰ-Ⅱ) 0 2 必 一 下 隨 班 課 程 育 課 體 育 選 項 Physical Education 0 2 必 二 上 選 項 課 程 ( 每 學 期 應 修 一 程 體 育 選 項 Physical Education 0 2 必 二 下 門, 總 計 兩 門 ) 選 項 課 程 體 育 選 項 Physical Education 1 2 選 三 ~ 四 興 趣 選 修 大 一 英 文 : 閱 讀 與 寫 作 Freshman English:Reading and ( 上 ) Writing (1) 2 2 必 一 上 分 級 教 學 大 一 英 文 : 聽 講 實 習 Freshman English:Listening and 外 ( 上 ) Speaking (1) 1 2 必 一 上 分 級 教 學 語 大 一 英 文 : 閱 讀 與 寫 作 Frashman English:Reading and 課 ( 下 ) Writing (2) 2 2 必 一 下 分 級 教 學 程 大 一 英 文 : 聽 講 實 習 ( 下 ) Frashman English:Listening and Speaking (2) 1 2 必 一 下 分 級 教 學 大 二 英 文 ( 上 ) Sophomore English (1) 2 2 必 二 上 分 級 教 學 大 二 英 文 ( 下 ) Sophomore English (2) 2 2 必 二 下 分 級 教 學 ~ 20 ~
Military Training - International 軍 訓 - 國 際 情 勢 2 2 選 興 趣 選 修 Situation 軍 軍 訓 - 國 防 政 策 Military Training - Defense Policy 2 2 選 興 趣 選 修 訓 課 軍 訓 - 全 民 國 防 Military Training - All-out Defense 2 2 選 不 限 興 趣 選 修 程 Military Training - Protective 軍 訓 - 防 衛 動 員 2 2 選 興 趣 選 修 Mobilization Military Training - Military 軍 訓 - 國 防 科 技 2 2 選 興 趣 選 修 Technology 全 校 性 共 同 課 程 必 修 學 分 :30 學 分 體 育 選 修 課 程 可 承 認 為 畢 業 學 分 ( 採 計 為 外 系 選 修 10 學 分 內, 至 少 承 認 2 學 分 ) 軍 訓 課 程 視 同 一 般 外 系 課 程, 可 承 認 為 畢 業 學 分, 其 承 認 學 分 部 分, 由 各 學 系 自 行 認 列 英 檢 門 檻 : 修 業 期 間 應 通 過 多 益 測 驗 225 分 或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複 試 或 中 級 初 試 或 其 他 同 等 級 之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曾 參 加 但 未 通 過 檢 定 者, 可 選 修 語 言 中 心 開 設 之 外 語 英 語 指 標 輔 導 Ⅰ 外 語 英 語 指 標 輔 導 Ⅱ 課 程, 通 過 課 程 之 考 核 者 視 同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類 別 科 目 中 文 名 稱 科 目 英 文 名 稱 學 分 數 學 時 數 開 課 學 年 備 註 會 計 學 Accounting 3 3 一 上 經 濟 學 Economics 3 3 一 上 計 算 機 概 論 Introduction to Computers 3 3 一 上 工 業 管 理 概 論 Introduction to Industrial Management 3 3 一 上 系 微 積 分 Calculus 4 4 一 下 網 際 網 路 概 論 Introduction to Internet 3 3 一 下 管 理 學 Management 3 3 一 下 訂 統 計 學 Statistics 3 3 二 上 統 計 學 實 務 Statistics Practice 3 3 二 下 ~ 21 ~
製 造 程 序 Manufacturing Process 3 3 二 上 必 工 作 研 究 Motion and Time Study 3 3 二 上 程 式 語 言 Programming Language 3 3 二 上 管 理 數 學 Management Mathematics 3 3 二 上 修 工 程 經 濟 Engineering Economics 3 3 二 下 人 因 工 程 Human Factors Engineering 3 3 二 下 課 資 料 庫 系 統 Database System 3 3 二 下 品 質 管 制 Quality Control 3 3 三 上 生 產 管 理 Production Management 3 3 三 上 程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實 務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Management Practice 3 3 三 下 作 業 研 究 Operations Research 3 3 三 上 類 別 科 目 中 文 名 稱 科 目 英 文 名 稱 學 分 數 學 時 數 開 課 學 年 備 註 作 業 研 究 實 務 Operations Research Practice 3 3 三 下 設 施 規 劃 Facility Layout and Planning 3 3 三 下 工 業 管 理 專 題 ( 上 ) Topics on Workshop of Industrial Management (1) 2 2 三 下 ~ 22 ~
工 業 管 理 專 題 ( 下 ) Topics on Workshop of Industrial Management (2) 2 2 四 上 行 銷 管 理 Marketing Management 3 3 四 上 小 計 :25 科 目 74 學 分 基 基 礎 英 文 ( 上 ) Basic English(1) 1 2 一 ~ 四 基 礎 英 文 ( 下 ) Basic English(2) 1 2 一 ~ 四 礎 基 礎 數 學 ( 上 ) Basic Mathematics(1) 1 2 一 ~ 四 系 基 礎 數 學 ( 下 ) Basic Mathematics(2) 1 2 一 ~ 四 學 統 計 分 析 Statistical Analysis 3 3 一 ~ 四 應 用 英 文 Applied English 3 3 一 ~ 四 訂 科 工 工 程 圖 學 Engineering Graphics 3 3 一 ~ 四 選 業 工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概 論 工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管 理 實 務 Introduction to Industrial Safety and Hygiene Industriall Safety and Hygiene Management Practice 3 3 一 ~ 四 3 3 一 ~ 四 工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Motion and Time Study Practice 3 3 一 ~ 四 修 工 廠 實 習 Machine shop Practice 1 2 一 ~ 四 程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Quality Management Practice 3 3 一 ~ 四 ~ 23 ~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Human Factors Engineering Practice 3 3 一 ~ 四 課 學 工 業 心 理 學 Industrial Psychology 3 3 一 ~ 四 六 標 準 差 管 理 Six Sigma Management 3 3 一 ~ 四 程 物 料 管 理 Material Management 3 3 一 ~ 四 程 辦 公 室 人 因 工 程 Office Ergonomics 3 3 一 ~ 四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System Analysis and Design 3 3 一 ~ 四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System Quality 3 3 一 ~ 四 產 品 計 劃 Product Planning 3 3 一 ~ 四 實 驗 設 計 Design of Experiment 3 3 一 ~ 四 模 擬 學 Simulation 3 3 一 ~ 四 電 子 構 裝 工 程 Electronic Packaging 3 3 一 ~ 四 微 晶 片 封 裝 The Packaging of 3 3 一 ~ 四 系 Microelectronics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Human Factors Engineering Practice 3 3 一 ~ 四 統 計 分 析 Statistical Analysis 3 3 一 ~ 四 模 擬 學 Simulation 3 3 一 ~ 四 ~ 24 ~
訂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System Analysis and Design 3 3 一 ~ 四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Production Automation Practical Training 3 3 一 ~ 四 選 品 質 技 術 師 證 照 輔 導 ( 上 ) 品 質 技 術 師 證 照 輔 導 ( 下 ) 六 標 準 差 綠 帶 證 照 輔 導 國 際 化 專 題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新 知 Quality Technician Certificate Program(1) Quality Technician Certificate Program(2) Six Sigma Green Belt Certificate Program International Topics-Contemporary Knowledge of Project 3 3 一 ~ 四 3 3 一 ~ 四 3 3 一 ~ 四 1 1 一 ~ 四 修 Management 總 體 經 濟 學 Macroeconomics 3 3 一 ~ 四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Computer Software Applications 3 3 一 ~ 四 溝 通 技 巧 Communication Skill 3 3 一 ~ 四 談 判 學 Negotiation 3 3 課 一 ~ 四 經 組 織 行 為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3 3 一 ~ 四 經 典 與 管 理 Classics and Management 3 3 一 ~ 四 營 資 料 處 理 Data Processing 3 3 一 ~ 四 程 成 本 會 計 與 Cost Accounting 3 3 一 ~ 四 財 務 管 理 Financial Management 3 3 一 ~ 四 ~ 25 ~
產 業 經 濟 學 Industrial Economics 3 3 一 ~ 四 資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3 3 一 ~ 四 訊 風 險 評 估 與 管 理 Risk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企 業 政 策 經 營 實 務 Business Strategy and Entrepreneurial Practice 3 3 一 ~ 四 3 3 一 ~ 四 學 程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Introduction to Project Management 3 3 一 ~ 四 專 案 財 務 管 理 Project Financial Management 3 3 一 ~ 四 會 計 相 關 證 照 輔 導 Accounting Ratated Professional Certificate 3 3 一 ~ 四 Program 策 略 管 理 Strategic Management 3 3 一 ~ 四 決 策 分 析 Decision Analysis 3 3 一 ~ 四 賽 局 理 論 Game Theory 3 3 一 ~ 四 系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3 3 一 ~ 四 物 流 管 理 Logistics Management 3 3 一 ~ 四 服 務 業 管 理 Service Industry Management 3 3 一 ~ 四 ~ 26 ~
訂 電 子 商 務 行 銷 Electronic Commerce Marketing 3 3 一 ~ 四 選 工 作 與 休 閒 管 理 Work and Leisure Management 3 3 一 ~ 四 企 業 改 善 方 法 與 實 務 Business Improvement Method and Practice 1 2 一 ~ 四 修 關 鍵 鍊 專 案 管 理 Critical Chain Project Management 3 3 一 ~ 四 研 發 專 案 管 理 Project Management for Research & Development 3 3 一 ~ 四 課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認 證 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Certification 3 3 一 ~ 四 程 專 案 管 理 實 務 講 座 Workshop on Project Management. 3 3 一 ~ 四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Workshop Experiment of Project Management 3 3 一 ~ 四 國 際 化 專 題 經 營 管 理 新 知 International Topices-Contemporary Knowledge of Project 1 1 一 ~ 四 Management 靜 慮 學 Basic Meditation 3 3 一 ~ 四 校 外 實 習 ( 上 ) Off-Campus Practice(1) 3 3 一 ~ 四 校 外 實 習 ( 下 ) Off-Campus Practice(2) 3 3 一 ~ 四 進 階 統 計 學 Intermediate Statistics 3 3 二 下 進 階 生 產 管 理 Intermediate Production Management 3 3 三 下 ~ 27 ~
進 階 作 業 研 究 工 業 管 理 小 專 題 ( 上 ) 工 業 管 理 小 專 題 ( 下 ) Intermediate Production Management Little Topics on Workshop of Industrial Management (1) Little Topics on Workshop of Industrial Management (2) 3 3 三 下 2 2 一 下 2 2 二 下 其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證 照 輔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導 Certificate Program 3 3 一 ~ 四 行 銷 相 關 證 照 輔 導 Marketing Retated Certificate Program 3 3 一 ~ 四 他 人 性 化 互 動 設 計 Human Interaction Design 3 3 一 ~ 四 進 階 微 積 分 Intermediate Calculus 3 3 二 校 外 實 習 ( 上 ) Off-Campus Practice(1) 4 0 一 ~ 四 校 外 實 習 ( 下 ) Off-Campus Practice(2) 2 0 一 ~ 四 人 機 介 面 Man-machine Interface 3 3 一 ~ 四 新 增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總 數 : 128 學 分 ( 除 修 畢 應 修 學 分 外, 仍 需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方 得 畢 業 ) 1. 校 訂 必 修 : 30 學 分 2. 專 業 必 修 : 74 學 分 3. 修 業 期 間 應 通 過 多 益 測 驗 225 分 或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複 試 或 中 級 初 試 或 其 他 同 等 級 之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曾 參 加 但 未 通 過 檢 定 者, 可 選 修 語 言 中 心 開 設 之 外 語 - 英 語 指 標 輔 導 I 外 語 - 英 語 指 標 輔 導 II 課 程, 通 過 課 程 之 考 核 者 視 同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4. 修 讀 所 屬 學 院 內 開 設 之 院 及 學 程 課 程, 至 多 承 認 同 一 學 程 其 應 修 畢 學 分 數 5. 修 讀 非 上 述 說 明 之 其 他 教 學 單 位 開 設 之 課 程, 得 承 認 10 學 分 ( 含 體 育 選 修 課 程 承 認 4 學 分 ) 為 畢 業 學 分 6. 本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四 年 應 修 課 程 以 本 表 為 主, 爾 後 各 級 課 表 若 有 新 增 選 修 科 目 不 及 於 此 增 列 者, 亦 誠 認 為 其 畢 業 學 分 7. 除 本 表 外, 各 教 學 單 位 尚 有 規 定 者, 表 件 另 付 ~ 28 ~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 學 分 ( 系 專 業 必 修 74 學 分 ) 附 註 : ( 一 )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分 系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74 學 分 全 校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30 學 分 選 修 24 學 分 ( 二 ) 各 科 目 成 績 擋 修 限 制 : 科 目 名 稱 註 明 (1)(2) 之 課 程 表 示 60 分 以 上 才 可 修 讀,( 一 )( 二 ) 表 示 40 分 以 上 才 可 修 讀,( 上 )( 下 ) 表 示 上 下 學 期 課 程 內 容 相 關 但 無 擋 修 限 制 ( 三 ) 各 年 級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不 得 超 過 25 學 分, 一 至 三 年 級 不 得 少 於 16 學 分, 四 年 級 不 得 少 於 9 學 分 ( 四 ) 本 系 學 生 修 習 本 校 各 級 學 程, 學 分 之 計 算 請 依 各 學 程 規 訂 辦 理 ( 五 ) 因 課 程 計 劃 變 更, 重 補 修 課 程, 學 分 數 可 以 多 抵 少, 學 分 不 足 者 視 情 況 以 其 他 學 分 補 足, 達 畢 業 最 低 學 分 即 可 ( 六 ) 因 課 程 計 畫 更 動 而 科 目 名 稱 變 動 之 課 程 可 互 抵, 如 重 覆 修 習 不 得 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 七 ) 新 增 課 程 : 人 機 介 面, 並 追 溯 至 98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四 年 計 畫 表 ( 二 )100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生 二 年 課 程 計 劃 類 別 科 目 中 文 名 稱 科 目 英 文 名 學 學 分 時 數 數 開 課 學 期 備 註 稱 共 同 研 究 方 法 Research Methodology 3 3 研 一 上 必 修 覺 之 教 育 Introduction to Enlightened Education 0 2 研 一 下 高 等 生 產 管 理 Advanced Production Managemant 3 3 研 一 小 計 :3 科 目 6 學 分 ~ 29 ~
專 業 工 業 工 程 類 實 驗 設 計 Design of Experiment 3 3 一 / 二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Total Quality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高 等 人 因 工 程 Advanced Human Factors Engineering 3 3 一 / 二 工 作 生 理 學 Work Psychology 3 3 一 / 二 必 修 課 程 經 營 與 資 訊 策 略 管 理 專 題 Topics on Strategic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計 畫 評 估 Project Evaluation 3 3 一 / 二 知 識 管 理 Knowledge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類 經 營 管 理 專 題 Topics on Entrepreneurial 3 3 一 / 二 Management 小 計 :2 科 目 6 學 分 ( 以 上 科 目 每 類 至 少 選 一 門 ) 人 因 工 程 專 題 Topics on Ergonomics 3 3 一 / 二 系 訂 選 人 機 介 面 Man-machine Interface 3 3 一 二 生 物 力 學 Biomechanics 3 3 一 / 二 工 程 心 理 學 Engineering Psychology 3 3 一 / 二 修 人 因 工 程 與 安 全 管 理 Ergonomics and Safeety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課 程 高 等 工 作 研 究 Advanced Work Study 3 3 一 / 二 品 質 管 理 專 題 Topics on Quality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 30 ~
類 別 科 目 中 文 名 稱 科 目 英 文 名 稱 學 分 數 學 時 數 開 課 學 期 備 註 工 可 靠 度 工 程 Reliability Engineering 3 3 一 / 二 高 等 品 質 管 制 Advanced Quality Control 3 3 一 / 業 二 系 田 口 品 質 工 程 Taguchi Quality Engineering 3 3 一 / 二 工 國 際 與 國 家 品 質 標 準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Quality 3 3 一 / 訂 Standards 二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專 題 Topics on Production Management & Operations 3 3 一 / 二 程 選 製 造 現 場 管 制 Manufacturing Shop Floor Control 3 3 一 / 二 六 倍 標 準 差 管 理 Six sigma Management 3 3 一 / 修 二 類 電 腦 整 合 製 造 專 題 Topics on Computer Integrated Manufacturing 3 3 一 / 二 ~ 31 ~
排 程 理 論 Scheduling Theory 3 3 一 / 課 二 綠 色 管 理 專 題 Topics on Green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程 作 業 研 究 專 題 Topics on Operations Research 3 3 一 / 二 人 工 智 慧 與 應 用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Applications 3 3 一 / 二 國 際 化 專 題 - 工 業 工 程 與 International Topic-Contemporary 1 1 一 / 管 理 新 知 Knowledge of Industrial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二 多 目 標 決 策 分 析 Multiobjective Decision Analysis 3 3 一 / 二 多 變 量 分 析 Multivariate A nalysis 3 3 一 / 二 模 糊 理 論 與 應 用 Fuzzy Sets Theory and Its Applications 3 3 一 / 二 科 技 管 理 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3 3 一 / 二 ~ 32 ~
當 代 管 理 新 知 Contemporary Management Knowledge 3 3 一 / 二 運 籌 管 理 Logistics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高 等 工 作 與 休 閒 管 理 Topics on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專 題 Topics on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3 3 一 / 二 類 別 科 目 中 文 名 稱 科 目 英 文 名 稱 學 學 分 時 數 數 開 課 學 期 備 註 系 工 業 區 位 理 論 Industrial Location Theory 3 3 一 / 二 賽 局 理 論 Game Theory 3 3 一 / 二 產 業 經 濟 學 Industrial Economics 3 3 一 / 二 訂 高 科 技 產 業 分 析 Analysis of Advanced Technology Industry 3 3 一 / 二 行 銷 研 究 Market Research 3 3 一 / 二 財 務 管 理 專 題 Topics on Financial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 33 ~
選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專 題 Topics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s 3 3 一 / 二 資 料 庫 系 統 專 題 Topics on Databases System 3 3 一 / 二 修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電 子 商 務 行 銷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3 3 一 / 二 Electronic Commerce Maketing 3 3 一 / 二 企 業 流 程 管 理 Business Process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課 國 際 化 專 題 經 營 管 理 新 知 International Topics-Cntemporary Knowledge of Entrepreneurial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論 文 研 討 ( 一 ) Seminar (1) 3 3 一 / 二 論 文 研 討 ( 二 ) Seminar (2) 3 3 一 / 二 程 人 性 化 互 動 設 計 Human Interaction Design 3 3 一 / 二 新 增 碩 士 班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總 數 : 30 學 分 ( 除 修 畢 應 修 學 分 後, 仍 需 完 成 論 文, 方 得 畢 業 ) 1. 共 同 必 修 : 6 學 分 專 業 必 修 : 6 學 分 2. 本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以 本 表 為 主 爾 後 各 級 課 表 若 有 新 增 選 修 科 目 不 及 於 此 增 列 者, 亦 承 認 其 為 畢 業 學 分 3. 除 本 表 外, 各 教 學 單 位 尚 有 規 定 者, 表 件 另 附 附 註 : ( 一 ) 研 究 生 在 學 期 間, 必 須 修 習 共 同 必 修 6 學 分, 專 業 必 修 6 學 分, 系 訂 選 修 18 學 分, 合 計 30 學 分, 並 提 繳 碩 士 論 文 一 篇, 經 口 試 合 格 後 始 得 畢 業 ( 二 ) 專 業 必 修 為 工 業 工 程 類 任 選 1 門 ( 實 驗 設 計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高 等 人 因 工 程 工 作 生 理 學 ) 經 營 與 資 訊 類 任 選 1 門 ( 策 略 管 理 專 題 計 畫 評 估 知 識 管 理 經 營 管 理 專 題 ) ( 三 ) 工 業 管 理 概 論 統 計 學 為 本 系 碩 士 班 基 礎 課 程, 研 一 新 生 入 學 後 一 週 內, 必 須 提 出 修 習 成 績 或 相 關 證 明, 經 所 長 認 可 後, 方 能 抵 免 ( 四 ) 學 生 可 修 讀 外 校 課 程, 以 不 超 過 一 科 為 限, 但 須 經 指 導 教 授 與 系 主 任 同 意, 並 經 由 學 校 校 際 選 課 之 相 關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經 核 准 選 讀 之 學 科, 得 經 指 導 教 授 評 量, 納 入 所 屬 之 學 程 中, 並 承 認 該 學 分 為 其 畢 業 學 分 ( 五 ) 因 課 程 計 畫 更 動 而 科 目 名 稱 變 動 之 課 程 可 互 抵, 如 重 覆 修 習 不 得 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 六 ) 學 生 可 修 讀 資 管 系 碩 士 班 課 程, 以 不 超 過 二 科 為 限, 承 認 該 學 分 為 其 畢 業 學 分 ~ 34 ~
( 三 )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類 別 科 目 中 文 名 稱 科 目 英 文 名 稱 學 學 分 時 數 數 開 課 學 期 備 註 必 研 一 修 研 究 方 法 Research Methodology 3 3 上 小 計 :1 科 目 3 學 分 人 因 工 程 專 題 Topics on Ergonomics 3 3 一 / 二 人 機 介 面 Man-machine Interface 3 3 一 / 二 工 程 心 理 學 Engineering Psychology 3 3 一 / 二 系 工 工 作 生 理 學 Work Psychology 3 3 一 / 二 人 因 工 程 與 安 全 管 理 Ergonomics and Safety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高 等 工 作 研 究 Advanced Work Study 3 3 一 / 二 訂 業 應 用 人 因 工 程 Applied Human Factors Engineering 3 3 一 / 二 消 費 人 因 工 程 Consumption Human Factors Engineering 3 3 一 / 二 品 質 管 理 專 題 選 工 Topics on Quality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可 靠 度 工 程 Reliability Engineering 3 3 一 / 二 高 等 品 質 管 制 Advanced Quality Control 3 3 一 / 二 修 程 田 口 品 質 工 程 Taguchi Quality Engineering 3 3 一 / 二 ~ 35 ~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Total Quality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實 驗 設 計 Design of Experiment 3 3 一 / 二 課 類 國 際 與 國 家 品 質 標 準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Quality 3 3 一 / 二 Standards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專 題 Topics on Production Management & 3 3 一 / 二 Operations 程 製 造 現 場 管 制 Manufacturing Shop Floor Control 3 3 一 / 二 高 等 生 產 管 理 Advanced Production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類 別 科 目 中 文 名 稱 科 目 英 文 名 稱 學 學 分 時 數 數 開 課 學 期 備 註 六 標 準 差 管 理 Six Sigma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電 腦 整 合 製 造 專 題 Topics on Computer Integrated 3 3 一 / 二 Manufacturing 排 程 理 論 Scheduling Theory 3 3 一 / 二 綠 色 管 理 專 題 Topics on Green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系 作 業 研 究 專 題 Topics on Operations Research 3 3 一 / 二 人 工 智 慧 與 應 用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Applications 3 3 一 / 二 應 用 統 計 分 析 Applied Statistical Analysis 3 3 一 / 二 多 目 標 決 策 分 析 Multiobjective Decision Analysis 3 3 一 / 二 ~ 36 ~
訂 模 糊 理 論 與 應 用 Fuzzy Sets Theory and Its Applications 3 3 一 / 二 經 策 略 管 理 專 題 Topics on Strategic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計 畫 評 估 Project Evaluation 3 3 一 / 二 科 技 管 理 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3 3 一 / 二 選 營 當 代 管 理 新 知 Contemporary Management Knowledge 3 3 一 / 二 運 籌 管 理 Logistics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與 高 等 工 作 與 休 閒 管 理 Advanced Work Study and Leisure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修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專 題 Topics on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禪 式 管 理 專 題 Topics on Management by Zen 3 3 一 / 二 資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Recreational Sports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3 3 一 / 二 課 服 務 業 管 理 專 題 Topics on Service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訊 高 科 技 產 業 分 析 Analysis of Advanced Technology Industry 3 3 一 / 二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程 類 ~ 37 ~
類 別 科 目 中 文 名 稱 科 目 英 文 名 稱 學 學 分 時 數 數 開 課 學 期 備 註 系 消 費 者 行 為 Consumer Behavior 3 3 一 / 二 行 銷 研 究 Marketing Research 3 3 一 / 二 訂 財 務 管 理 專 題 Topics on Financial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經 營 管 理 實 務 Entrepreneurial Management Practice 3 3 一 / 二 選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專 題 Topics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s 3 3 一 / 二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3 3 一 / 二 修 企 業 流 程 管 理 Business Process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知 識 管 理 Knowledge Management 3 3 一 / 二 課 電 子 商 務 行 銷 Electronic Commerce Marketing 3 3 一 / 二 資 料 庫 系 統 專 題 Topics on Database System 3 3 一 / 二 程 人 性 化 互 動 設 計 Human Interaction Design 3 3 一 / 二 新 增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總 數 : 30 學 分 ( 除 修 畢 應 修 學 分 後, 仍 需 完 成 論 文, 方 得 畢 業 ) 1. 專 業 必 修 : 3 學 分 2. 本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以 本 表 為 主 爾 後 各 級 課 表 若 有 新 增 選 修 科 目 不 及 於 此 增 列 者, 亦 承 認 其 為 畢 業 學 分 3. 除 本 表 外, 各 教 學 單 位 尚 有 規 定 者, 表 件 另 附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30 分 ( 專 業 必 修 3 學 分 ) 附 註 : ( 一 ) 研 究 生 在 學 期 間, 必 須 修 習 必 修 科 目 3 學 分, 選 修 科 目 27 學 分, 合 計 30 學 分, 並 提 ~ 38 ~
繳 碩 士 論 文 一 篇, 經 口 試 合 格 後 始 得 畢 業 ( 二 ) 各 年 級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不 得 超 過 12 學 分 因 課 程 計 畫 更 動 而 科 目 名 稱 變 動 之 課 程 可 互 抵, 如 重 覆 修 習 不 得 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 39 ~
七 職 涯 進 路 圖 受 大 環 境 景 氣 所 影 響, 再 加 上 企 業 發 展 成 熟, 產 業 中 人 才 濟 濟, 各 行 各 業 皆 已 達 飽 合 狀 態, 故 提 升 學 生 之 就 業 力 等 相 關 議 題, 一 再 被 提 及 討 論 即 使 經 濟 已 漸 漸 復 甦, 就 業 問 題 仍 是 社 會 新 鮮 人 需 面 對 的 考 驗 我 們 深 刻 的 體 驗 到 職 涯 規 劃 必 須 從 大 一 開 始 紮 根, 適 時 發 掘 並 培 養 學 生 的 第 二 專 長, 即 早 規 劃 未 來 就 業 方 向 因 此, 本 系 將 工 管 系 畢 業 後 適 合 之 職 缺 透 過 發 散 式 之 蒐 集 後 聚 焦 收 斂, 歸 納 出 各 職 缺 所 應 具 備 之 能 力, 再 配 合 本 系 課 程 建 置 完 善 之 職 涯 進 路 圖, 學 生 可 依 據 興 趣 及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來 選 擇 修 讀 課 程 表 7-1 職 涯 進 路 表 職 稱 修 讀 課 程 1. 展 現 對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核 心 概 念 之 理 解 計 算 機 概 論 統 計 學 ( 一 ) 工 作 研 究 統 計 學 ( 二 ) 人 因 工 程 品 質 管 制 生 產 管 理 ( 一 ) 作 業 研 究 ( 一 ) 生 產 管 理 ( 二 ) 作 業 研 究 ( 二 ) 設 施 規 劃 物 料 管 理 實 驗 設 計 六 倍 標 準 差 管 理 微 晶 片 封 裝 電 子 構 裝 工 程 工 業 工 程 技 術 員 2.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實 務 問 題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工 程 圖 學 靜 慮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專 案 財 務 管 理 統 計 分 析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賽 局 理 論 關 鍵 鍊 專 案 管 理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決 策 分 析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策 略 管 理 風 險 評 估 與 管 理 模 擬 學 物 流 管 理 研 發 專 案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 40 ~
職 稱 修 讀 課 程 3. 能 夠 獨 自 搜 尋 資 料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及 撰 寫 報 告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工 程 圖 學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物 流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4. 應 用 團 隊 合 作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相 關 問 題 溝 通 技 巧 組 織 行 為 談 判 學 工 業 心 理 學 5.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於 新 知 識 之 整 合 及 學 習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應 用 英 文 工 作 與 休 閒 管 理 6. 善 用 簡 報 方 式 表 達 相 關 知 識 及 實 務 分 析 結 果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工 程 圖 學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物 流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1. 展 現 對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核 心 概 念 之 理 解 計 算 機 概 論 統 計 學 ( 一 ) 工 作 研 究 統 計 學 ( 二 ) 人 因 工 程 品 質 管 制 生 產 管 理 ( 一 ) 作 業 研 究 ( 一 ) 生 產 管 理 ( 二 ) 作 業 研 究 ( 二 ) 設 施 規 劃 物 料 管 理 實 驗 設 計 六 倍 標 準 差 管 理 微 晶 片 封 裝 電 子 構 裝 工 程 ~ 41 ~
職 稱 修 讀 課 程 生 產 製 造 / 管 理 類 人 員 2.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實 務 問 題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工 程 圖 學 靜 慮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專 案 財 務 管 理 統 計 分 析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賽 局 理 論 關 鍵 鍊 專 案 管 理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決 策 分 析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策 略 管 理 風 險 評 估 與 管 理 模 擬 學 物 流 管 理 研 發 專 案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3. 能 夠 獨 自 搜 尋 資 料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及 撰 寫 報 告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工 程 圖 學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物 流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4. 應 用 團 隊 合 作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相 關 問 題 溝 通 技 巧 組 織 行 為 談 判 學 工 業 心 理 學 5.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於 新 知 識 之 整 合 及 學 習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應 用 英 文 工 作 與 休 閒 管 理 ~ 42 ~
職 稱 修 讀 課 程 6. 善 用 簡 報 方 式 表 達 相 關 知 識 及 實 務 分 析 結 果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工 程 圖 學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物 流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1. 展 現 對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核 心 概 念 之 理 解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計 算 機 概 論 財 務 管 理 統 計 學 ( 一 )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統 計 學 ( 二 ) 總 體 經 濟 學 品 質 管 制 生 產 管 理 ( 一 ) 作 業 研 究 ( 一 ) 生 產 管 理 ( 二 ) 作 業 研 究 ( 二 ) 產 品 計 劃 服 務 業 管 理 行 銷 / 企 劃 / 專 案 管 理 類 人 員 2.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實 務 問 題 工 程 圖 學 靜 慮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統 計 分 析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賽 局 理 論 關 鍵 鍊 專 案 管 理 決 策 分 析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策 略 管 理 風 險 評 估 與 管 理 模 擬 學 物 流 管 理 研 發 專 案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企 業 經 營 競 賽 3. 能 夠 獨 自 搜 尋 資 料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及 撰 寫 報 告 工 程 圖 學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企 業 經 營 競 賽 4. 應 用 團 隊 合 作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相 關 問 題 溝 通 技 巧 組 織 行 為 談 判 學 工 業 心 理 學 ~ 43 ~
職 稱 修 讀 課 程 5.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於 新 知 識 之 整 合 及 學 習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應 用 英 文 工 作 與 休 閒 管 理 6. 善 用 簡 報 方 式 表 達 相 關 知 識 及 實 務 分 析 結 果 工 程 圖 學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企 業 經 營 競 賽 品 管 / 品 保 類 人 員 1. 展 現 對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核 心 概 念 之 理 解 計 算 機 概 論 統 計 學 ( 一 ) 工 作 研 究 統 計 學 ( 二 ) 人 因 工 程 品 質 管 制 生 產 管 理 ( 一 ) 作 業 研 究 ( 一 ) 生 產 管 理 ( 二 ) 作 業 研 究 ( 二 ) 設 施 規 劃 物 料 管 理 實 驗 設 計 六 倍 標 準 差 管 理 微 晶 片 封 裝 電 子 構 裝 工 程 2.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實 務 問 題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工 程 圖 學 靜 慮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專 案 財 務 管 理 統 計 分 析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賽 局 理 論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決 策 分 析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策 略 管 理 風 險 評 估 與 管 理 模 擬 學 物 流 管 理 研 發 專 案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 44 ~
職 稱 修 讀 課 程 3. 能 夠 獨 自 搜 尋 資 料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及 撰 寫 報 告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工 程 圖 學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物 流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4. 應 用 團 隊 合 作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相 關 問 題 溝 通 技 巧 組 織 行 為 談 判 學 工 業 心 理 學 5.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於 新 知 識 之 整 合 及 學 習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應 用 英 文 工 作 與 休 閒 管 理 6. 善 用 簡 報 方 式 表 達 相 關 知 識 及 實 務 分 析 結 果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工 程 圖 學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物 流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產 品 / 工 程 研 發 人 員 1. 展 現 對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核 心 概 念 之 理 解 計 算 機 概 論 統 計 學 ( 一 ) 工 作 研 究 統 計 學 ( 二 ) 人 因 工 程 品 質 管 制 生 產 管 理 ( 一 ) 作 業 研 究 ( 一 ) 生 產 管 理 ( 二 ) 作 業 研 究 ( 二 ) 設 施 規 劃 物 料 管 理 實 驗 設 計 六 倍 標 準 差 管 理 微 晶 片 封 裝 電 子 構 裝 工 程 ~ 45 ~
職 稱 修 讀 課 程 2.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實 務 問 題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工 程 圖 學 靜 慮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專 案 財 務 管 理 統 計 分 析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賽 局 理 論 關 鍵 鍊 專 案 管 理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決 策 分 析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策 略 管 理 風 險 評 估 與 管 理 模 擬 學 物 流 管 理 研 發 專 案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3. 能 夠 獨 自 搜 尋 資 料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及 撰 寫 報 告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工 程 圖 學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4. 應 用 團 隊 合 作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相 關 問 題 溝 通 技 巧 組 織 行 為 談 判 學 工 業 心 理 學 5.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於 新 知 識 之 整 合 及 學 習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應 用 英 文 工 作 與 休 閒 管 理 ~ 46 ~
職 稱 修 讀 課 程 6. 善 用 簡 報 方 式 表 達 相 關 知 識 及 實 務 分 析 結 果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工 程 圖 學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業 務 / 貿 易 / 客 服 類 人 員 1. 展 現 對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核 心 概 念 之 理 解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計 算 機 概 論 財 務 管 理 統 計 學 ( 一 )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統 計 學 ( 二 ) 總 體 經 濟 學 品 質 管 制 生 產 管 理 ( 一 ) 作 業 研 究 ( 一 ) 生 產 管 理 ( 二 ) 作 業 研 究 ( 二 ) 產 品 計 劃 服 務 業 管 理 2.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實 務 問 題 靜 慮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統 計 分 析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賽 局 理 論 關 鍵 鍊 專 案 管 理 決 策 分 析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策 略 管 理 風 險 評 估 與 管 理 模 擬 學 物 流 管 理 研 發 專 案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企 業 經 營 競 賽 3. 能 夠 獨 自 搜 尋 資 料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及 撰 寫 報 告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企 業 經 營 競 賽 4. 應 用 團 隊 合 作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相 關 問 題 溝 通 技 巧 組 織 行 為 談 判 學 工 業 心 理 學 ~ 47 ~
職 稱 修 讀 課 程 5.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於 新 知 識 之 整 合 及 學 習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應 用 英 文 工 作 與 休 閒 管 理 6. 善 用 簡 報 方 式 表 達 相 關 知 識 及 實 務 分 析 結 果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企 業 經 營 競 賽 經 營 / 管 理 / 人 資 類 人 員 1. 展 現 對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核 心 概 念 之 理 解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計 算 機 概 論 財 務 管 理 統 計 學 ( 一 )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統 計 學 ( 二 ) 總 體 經 濟 學 品 質 管 制 生 產 管 理 ( 一 ) 作 業 研 究 ( 一 ) 生 產 管 理 ( 二 ) 作 業 研 究 ( 二 ) 產 品 計 劃 服 務 業 管 理 2.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實 務 問 題 工 程 圖 學 靜 慮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統 計 分 析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賽 局 理 論 關 鍵 鍊 專 案 管 理 決 策 分 析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策 略 管 理 風 險 評 估 與 管 理 模 擬 學 物 流 管 理 研 發 專 案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企 業 經 營 競 賽 3. 能 夠 獨 自 搜 尋 資 料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及 撰 寫 報 告 工 程 圖 學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企 業 經 營 競 賽 ~ 48 ~
職 稱 修 讀 課 程 4. 應 用 團 隊 合 作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相 關 問 題 溝 通 技 巧 組 織 行 為 談 判 學 工 業 心 理 學 5.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於 新 知 識 之 整 合 及 學 習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應 用 英 文 工 作 與 休 閒 管 理 6. 善 用 簡 報 方 式 表 達 相 關 知 識 及 實 務 分 析 結 果 工 程 圖 學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企 業 經 營 競 賽 資 材 / 採 購 / 物 流 / 倉 管 人 員 1. 展 現 對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核 心 概 念 之 理 解 計 算 機 概 論 統 計 學 ( 一 ) 工 作 研 究 統 計 學 ( 二 ) 人 因 工 程 品 質 管 制 生 產 管 理 ( 一 ) 作 業 研 究 ( 一 ) 生 產 管 理 ( 二 ) 作 業 研 究 ( 二 ) 設 施 規 劃 物 料 管 理 實 驗 設 計 六 倍 標 準 差 管 理 物 流 管 理 2.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實 務 問 題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工 程 圖 學 靜 慮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專 案 財 務 管 理 統 計 分 析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賽 局 理 論 關 鍵 鍊 專 案 管 理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決 策 分 析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策 略 管 理 風 險 評 估 與 管 理 模 擬 學 研 發 專 案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 49 ~
職 稱 修 讀 課 程 3. 能 夠 獨 自 搜 尋 資 料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及 撰 寫 報 告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工 程 圖 學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4. 應 用 團 隊 合 作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相 關 問 題 溝 通 技 巧 組 織 行 為 談 判 學 工 業 心 理 學 5.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於 新 知 識 之 整 合 及 學 習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工 程 圖 學 靜 慮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專 案 財 務 管 理 統 計 分 析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賽 局 理 論 關 鍵 鍊 專 案 管 理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決 策 分 析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策 略 管 理 風 險 評 估 與 管 理 模 擬 學 研 發 專 案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6. 善 用 簡 報 方 式 表 達 相 關 知 識 及 實 務 分 析 結 果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工 程 圖 學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 50 ~
職 稱 修 讀 課 程 1. 展 現 對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核 心 概 念 之 理 解 計 算 機 概 論 網 際 網 路 概 論 統 計 學 ( 一 ) 程 式 語 言 統 計 學 ( 二 ) 資 料 庫 系 統 品 質 管 制 作 業 研 究 ( 一 ) 作 業 研 究 ( 二 ) 2.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實 務 問 題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工 程 圖 學 靜 慮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專 案 財 務 管 理 統 計 分 析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賽 局 理 論 關 鍵 鍊 專 案 管 理 決 策 分 析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策 略 管 理 風 險 評 估 與 管 理 模 擬 學 研 發 專 案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資 訊 軟 體 系 統 類 人 員 3. 能 夠 獨 自 搜 尋 資 料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及 撰 寫 報 告 工 程 圖 學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4. 應 用 團 隊 合 作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相 關 問 題 溝 通 技 巧 組 織 行 為 談 判 學 工 業 心 理 學 5.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於 新 知 識 之 整 合 及 學 習 應 用 英 文 工 作 與 休 閒 管 理 6. 善 用 簡 報 方 式 表 達 相 關 知 識 及 實 務 分 析 結 果 工 程 圖 學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 51 ~
職 稱 修 讀 課 程 製 程 與 設 施 規 劃 類 人 員 1. 展 現 對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核 心 概 念 之 理 解 計 算 機 概 論 統 計 學 ( 一 ) 工 作 研 究 統 計 學 ( 二 ) 人 因 工 程 品 質 管 制 生 產 管 理 ( 一 ) 作 業 研 究 ( 一 ) 生 產 管 理 ( 二 ) 作 業 研 究 ( 二 ) 設 施 規 劃 物 料 管 理 實 驗 設 計 六 倍 標 準 差 管 理 微 晶 片 封 裝 電 子 構 裝 工 程 2.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實 務 問 題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工 程 圖 學 靜 慮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專 案 財 務 管 理 統 計 分 析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賽 局 理 論 關 鍵 鍊 專 案 管 理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決 策 分 析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策 略 管 理 風 險 評 估 與 管 理 模 擬 學 物 流 管 理 研 發 專 案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3. 能 夠 獨 自 搜 尋 資 料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及 撰 寫 報 告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工 程 圖 學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物 流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4. 應 用 團 隊 合 作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相 關 問 題 溝 通 技 巧 組 織 行 為 談 判 學 工 業 心 理 學 ~ 52 ~
職 稱 修 讀 課 程 5.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於 新 知 識 之 整 合 及 學 習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應 用 英 文 工 作 與 休 閒 管 理 6. 善 用 簡 報 方 式 表 達 相 關 知 識 及 實 務 分 析 結 果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工 程 圖 學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物 流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操 作 / 技 術 人 員 1. 展 現 對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核 心 概 念 之 理 解 計 算 機 概 論 統 計 學 ( 一 ) 工 作 研 究 統 計 學 ( 二 ) 人 因 工 程 品 質 管 制 生 產 管 理 ( 一 ) 作 業 研 究 ( 一 ) 生 產 管 理 ( 二 ) 作 業 研 究 ( 二 ) 設 施 規 劃 物 料 管 理 實 驗 設 計 六 倍 標 準 差 管 理 微 晶 片 封 裝 電 子 構 裝 工 程 2.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實 務 問 題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工 程 圖 學 靜 慮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專 案 財 務 管 理 統 計 分 析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賽 局 理 論 關 鍵 鍊 專 案 管 理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決 策 分 析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策 略 管 理 風 險 評 估 與 管 理 模 擬 學 物 流 管 理 研 發 專 案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 53 ~
職 稱 修 讀 課 程 3. 能 夠 獨 自 搜 尋 資 料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及 撰 寫 報 告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工 程 圖 學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4. 應 用 團 隊 合 作 解 決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相 關 問 題 溝 通 技 巧 組 織 行 為 談 判 學 工 業 心 理 學 5.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於 新 知 識 之 整 合 及 學 習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應 用 英 文 工 作 與 休 閒 管 理 6. 善 用 簡 報 方 式 表 達 相 關 知 識 及 實 務 分 析 結 果 工 作 研 究 實 務 工 程 圖 學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生 產 自 動 化 實 習 人 因 工 程 實 務 產 品 計 劃 專 案 管 理 課 外 實 習 ~ 54 ~
八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證 照 輔 導 計 畫 整 合 目 前 業 界 需 求 與 工 管 專 業 知 識 相 結 合, 截 至 100 學 年 度 本 系 已 針 對 七 項 工 業 工 程 ( 品 質 技 術 師 證 照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證 照 六 標 準 差 綠 帶 會 計 相 關 證 照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證 照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證 照 工 業 工 程 師 證 照 ) 相 關 證 照 開 設 輔 導 課 程, 厚 植 就 業 所 需 職 能, 提 升 業 主 對 於 本 系 學 生 就 業 能 力 之 肯 定 本 系 目 前 推 行 七 門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已 有 不 錯 的 成 果 :100 學 年 度 品 質 技 術 師 證 照 已 有 19 位 同 學 通 過 IPMA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證 照 也 有 11 人 通 過, 陸 續 有 許 多 學 生 參 加 證 照 考 試, 以 期 提 高 學 生 未 來 在 就 業 市 場 上 的 競 爭 力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所 認 可 之 證 照 考 試 ( 考 試 單 位 ) 如 下 : 一 記 帳 士 ( 考 試 院 ) 二 乙 級 會 計 事 務 技 術 士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 三 丙 級 會 計 事 務 技 術 士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 四 乙 級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技 術 士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職 業 訓 練 局 ) 五 內 部 稽 核 師 ( 中 華 民 國 內 部 稽 核 協 會 ) 六 工 業 工 程 師 ( 中 國 工 業 工 程 學 會 ) 七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技 術 師 ( 中 國 工 業 工 程 學 會 ) 八 品 質 管 理 技 術 師 ( 中 國 工 業 工 程 學 會 ) 九 品 質 工 程 師 ( 中 華 民 國 品 質 學 會 ) 十 品 質 技 術 師 ( 中 華 民 國 品 質 學 會 ) 十 一 可 靠 度 工 程 師 ( 中 華 民 國 品 質 學 會 ) 十 二 初 階 ERP 規 劃 師 ( 中 華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學 會 ) 十 三 C 級 IPMA 專 案 管 理 師 ( 台 灣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 十 四 D 級 IPMA 專 案 管 理 師 ( 台 灣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 十 五 六 標 準 差 綠 帶 認 證 ( 中 華 六 標 準 差 管 理 學 會 ) 十 六 其 他 未 羅 列 之 相 關 證 照, 需 提 呈 會 議 討 論 其 他 鼓 勵 同 學 參 與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的 管 道 與 措 施, 訂 有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證 照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辦 法 如 下 :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證 照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同 學 參 加 本 系 相 關 證 照 考 試,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對 象 : 本 校 大 學 部 在 學 學 生 第 三 條 申 請 期 限 : 自 取 得 證 照 發 證 日 起 算 一 年 內 第 四 條 申 請 時 間 : 請 於 開 學 至 期 末 考 前 二 週 提 出 申 請 第 五 條 申 請 原 則 : 一 通 過 本 系 所 認 可 之 證 照 考 試 ( 參 見 附 件 一 ) 二 通 過 乙 張 證 照 可 申 請 於 本 系 專 兼 任 教 師 所 開 設 之 必 修 或 選 修 科 目 乙 科, 加 總 分 20 分 ( 最 多 加 分 至 99 分 ) 第 六 條 申 請 程 序 : 申 請 人 應 填 妥 申 請 表 ( 參 見 附 件 二 ), 檢 附 相 關 證 照 資 料 ( 含 考 試 成 績 與 ~ 55 ~
第 七 條 證 照 影 本 ) 送 本 系 審 核 後, 交 相 關 任 課 教 師 執 行 本 辦 法 經 本 校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並 送 教 務 處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 56 ~
九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專 題 製 作 本 系 專 題 必 修 課 開 設 於 大 三 下 及 大 四 上 共 兩 學 期, 主 要 在 促 使 學 生 能 將 所 學 理 論 應 用 於 實 作 上 每 年 由 系 上 老 師 提 供 或 師 生 共 同 研 議 相 關 研 究 主 題, 讓 學 生 分 組 進 行 100 學 年 度 進 行 之 專 題 題 目 如 表 9-1, 其 成 果 以 專 題 發 表 及 報 告 來 評 定 其 成 績 表 9-1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專 題 研 究 題 目 一 覽 表 影 響 餐 飲 業 顧 客 滿 意 度 之 因 果 關 係 研 究 : 以 Mo-Mo-Paradise 為 例 - 林 伯 鴻 馮 世 函 蔡 瑄 賴 彥 妤 王 冠 中 陳 映 達 以 分 析 網 路 程 序 法 建 立 3D 電 視 影 像 品 質 的 架 構 - 林 伯 鴻 高 辰 宇 陳 冠 宇 陳 泳 成 陳 奕 丞 金 御 民 網 路 購 物 : 促 銷 策 略 與 購 買 意 願 關 聯 性 之 研 究 - 戴 正 玲 胡 庭 睿 高 至 宏 邱 禹 舜 林 育 余 鍾 宜 宏 多 重 品 質 特 性 之 最 佳 參 數 設 計 - 以 航 太 鋁 合 金 厚 鈑 銲 接 為 例 - 張 志 平 郭 博 夫 林 震 盧 世 康 詹 書 瑋 詹 凱 傑 應 用 田 口 方 法 於 SMT 點 膠 高 溫 製 程 之 推 力 分 析 - 張 志 平 賴 冠 廷 廖 芝 瑩 鍾 麥 珊 范 瀚 文 以 田 口 方 法 改 善 自 行 車 騎 乘 效 率 之 研 究 - 嚴 建 和 黃 聖 褌 廖 婕 伶 陳 葳 珊 黎 柏 岑 石 旻 玉 以 田 口 實 驗 方 法 改 善 爆 米 花 之 製 作 - 嚴 建 和 張 予 柔 李 心 梅 李 孟 桓 楊 宜 寧 許 慧 暄 環 境 衝 擊 評 估 及 工 作 流 程 改 善 - 以 華 梵 大 學 工 管 系 系 辦 為 例 - 周 孚 茂 鄒 雅 莊 湯 勛 丞 劉 承 翰 王 俊 傑 陳 世 偉 夜 市 攤 販 叫 賣 行 銷 技 巧 之 研 究 - 鄧 振 源 張 煥 庠 余 承 翰 陳 韋 達 陳 德 駿 大 崙 山 昆 蟲 田 野 調 查 及 分 析 - 鄧 振 源 郭 玫 伽 呂 季 霖 田 昀 右 曾 柏 瑋 呂 冠 霖 如 何 把 汽 車 洗 好 最 佳 的 洗 車 用 具 - 林 知 行 黃 仕 承 吳 奕 德 動 物 園 內 複 合 式 商 店 之 營 運 改 善 研 究 - 林 知 行 簡 逸 新 邱 寶 萱 王 莉 戴 瑋 倫 楊 宇 靜 握 把 角 度 與 位 置 對 雙 人 抬 舉 之 效 應 - 鍾 綉 貞 陳 冠 銘 曾 奕 淳 林 易 霖 ~ 57 ~
一 目 的 本 辦 法 旨 在 協 助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三 / 四 年 級 學 生 進 行 工 業 管 理 相 關 問 題 的 專 題 研 究, 以 提 升 學 生 資 料 收 集 調 查 分 析 實 作 報 告 與 論 文 寫 作 以 及 簡 報 的 能 力, 期 能 達 到 理 論 與 實 務 相 結 合 之 目 標 二 研 究 小 組 的 決 定 工 業 管 理 專 題 原 則 上 需 由 二 至 五 人 一 組, 因 此 同 學 必 須 事 先 找 好 具 有 相 同 研 究 志 趣 的 同 學, 共 同 合 作 完 成 研 究 三 指 導 老 師 的 決 定 凡 本 系 專 任 老 師 均 可 為 指 導 老 師, 學 生 應 於 事 前 向 老 師 徵 求 意 願, 經 同 意 後 始 可 決 定 研 究 方 向 系 上 專 任 老 師 指 導 之 組 數 以 A B 班 平 均 分 配, 每 位 老 師 至 少 指 導 一 組 為 原 則, 因 此 學 生 宜 及 早 與 指 導 老 師 詳 談 並 確 認 四 專 題 研 究 方 向 與 指 導 老 師 的 確 認 學 生 所 欲 研 究 的 問 題, 可 由 自 己 擬 定, 亦 可 由 指 導 老 師 提 供 凡 有 關 工 業 管 理 相 關 問 題 的 改 善, 調 查 與 分 析 實 驗 電 腦 軟 體 實 作 人 文 與 管 理 結 合 不 同 管 理 方 式 的 比 較 分 析 以 及 管 理 教 學 的 改 進 等, 均 可 作 為 專 題 研 究 方 向 本 課 程 採 自 主 研 究 方 式, 學 生 需 事 先 找 好 指 導 老 師 ( 本 系 專 任 老 師 ), 經 同 意 後 即 可 決 定 研 究 題 目, 討 論 時 間 由 指 導 老 師 自 訂 學 生 應 於 三 ( 上 ) 開 始, 決 定 研 究 題 目, 並 提 出 500 字 左 右 的 研 究 摘 要, 經 指 導 老 師 同 意 後 將 工 管 專 題 指 導 老 師 同 意 書 繳 回 系 辦, 工 管 專 題 指 導 老 師 同 意 書 繳 交 截 止 日 期 為 三 ( 下 ) 行 事 曆 第 二 週, 未 能 如 期 辦 理 者, 不 得 修 習 本 科 目 五 專 題 報 告 的 撰 寫 專 題 報 告 的 格 式, 包 括 摘 要 謝 誌 目 錄 圖 目 錄 表 目 錄 報 告 主 體 ( 包 括 章 節 段 落 註 釋 等 ) 參 考 文 獻 附 錄 以 及 學 生 簡 歷 等 (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考 專 題 報 告 格 式 規 範 ) 專 題 報 告 分 為 二 階 段 撰 寫, 並 分 別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同 時 進 行 口 試 : 1. 第 一 階 段 : 三 ( 下 ) 行 事 曆 第 十 五 週 或 十 六 週 進 行 期 中 發 表 專 題 報 告 書 面 內 容 包 括 已 完 成 的 部 分, 一 般 而 言, 在 此 階 段 須 完 成 緒 論 文 獻 回 顧 與 問 題 分 析 研 究 方 法 或 實 驗 設 計 或 實 作 設 計 以 及 初 步 分 析 或 實 作 結 果 等 2. 第 二 階 段 : 四 ( 上 ) 行 事 曆 第 十 五 週 或 十 六 週 進 行 期 末 發 表 專 題 報 告 書 面 內 容 承 續 期 中 報 告 完 成 部 分, 在 此 階 段 應 將 全 部 研 究 完 成, 並 依 專 題 報 告 的 格 式 書 寫 六 專 題 報 告 的 口 試 1. 系 方 將 於 二 個 階 段 專 題 報 告 口 試 前 二 週 公 布 口 試 時 間 與 地 點, 各 組 應 於 口 試 前 一 週 將 專 題 報 告 或 口 試 簡 報 資 料 送 交 每 位 評 審 委 員 各 一 份 2. 專 題 口 頭 報 告 ( 口 試 ) 由 指 導 老 師 主 持 3. 第 一 階 段 ( 三 下, 期 中 報 告 ) 每 組 專 題 報 告 口 試 時 間 以 20 分 鐘 為 原 則, 第 二 階 段 ( 四 上, 專 題 全 部 完 成 ) 口 試 時 間 則 以 30 分 鐘 為 原 則 4. 分 配 到 同 一 口 試 場 地 的 學 生, 必 須 負 責 該 場 地 用 具 的 準 備 場 地 的 整 理 與 清 潔 以 及 茶 水 的 提 供 等 ~ 58 ~
5. 參 加 口 試 的 學 生, 必 須 衣 著 整 潔, 儀 容 端 莊, 否 則 不 得 參 加 口 試 七 評 審 委 員 的 決 定 原 則 上 以 系 上 專 任 老 師 為 主, 分 成 二 ~ 四 組, 分 別 就 適 當 的 題 目 進 行 評 審, 並 負 責 該 組 專 題 報 告 發 表 成 績 的 評 定 八 成 績 評 定 本 課 程 於 三 下 / 四 上 分 別 舉 辦 一 次 專 題 報 告 的 口 試, 其 成 績 所 佔 比 率 如 下 表 : 三 下 四 上 專 題 期 中 發 表 ( 第 一 次 ) 評 核 項 目 及 所 佔 比 率 佔 學 期 成 績 比 口 條 能 力 12.5% 書 面 資 料 完 整 性 12.5% 簡 報 製 作 能 力 12.5% 問 題 回 應 能 力 12.5% 指 導 老 師 評 分 ( 期 中 報 告 ) 50% 專 題 期 末 發 表 ( 第 二 次 ) 口 條 能 力 12.5% 書 面 資 料 完 整 性 12.5% 簡 報 製 作 能 力 12.5% 問 題 回 應 能 力 12.5% 學 期 成 績 100% 100% 指 導 老 師 評 分 ( 修 正 後 成 果 報 告 ) 50% 工 業 管 理 專 題 ( 上 )( 下 ) 為 必 選 課 程, 本 系 學 生 需 修 習 完 此 二 門 課 程, 始 得 畢 業 九 課 程 進 度 工 業 管 理 專 題 課 程, 實 施 進 度 表, 詳 如 下 表 所 列 : 學 期 項 目 內 容 預 定 週 次 三 下 四 上 工 業 管 理 專 題 指 導 老 師 同 意 書 最 後 繳 回 第 一 次 專 題 書 面 報 告 提 出 ( 不 需 膠 裝 ) 未 如 期 繳 交 者, 不 得 修 習 本 科 日 僅 就 已 完 成 部 份 提 出 報 告, 每 位 評 審 委 員 一 份 2 14 第 一 次 專 題 報 告 口 試 每 組 20 分 鐘 15~16 第 一 次 專 題 報 告 成 績 評 定 17 學 期 成 績 評 定 並 送 教 務 處 18 第 二 次 專 題 書 面 報 告 提 出 ( 不 需 膠 每 位 評 審 委 員 一 份 14 裝 ) 第 二 次 專 題 報 告 口 試 每 組 30 分 鐘 15~16 專 題 報 告 成 績 評 定 繳 交 修 正 後 之 成 果 報 告 給 指 導 17 老 師 ( 不 需 膠 裝 ) 繳 交 期 末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 需 膠 裝 ) 系 辦 2 本, 指 導 老 師 1 本 18 學 期 成 績 評 定 並 送 教 務 處 19 ~ 59 ~
十 學 生 輔 導 與 評 量 ( 一 )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 為 協 助 學 生 持 續 有 效 的 學 習 本 系 設 有 下 列 輔 導 措 施 : 1. 導 師 時 間 : 導 師 會 定 期 與 導 生 召 開 班 會 及 個 別 晤 談, 協 助 解 決 學 生 生 活 及 課 業 上 之 困 難 2. 教 師 辦 公 室 時 間 :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室 門 上 皆 貼 有 教 師 課 表, 並 明 訂 在 校 時 間 (Office Hour), 以 利 同 學 向 老 師 請 教 課 業 相 關 問 題 3. 教 學 助 教 課 業 輔 導 : 本 系 專 業 課 程 皆 安 排 有 研 究 生 助 教, 以 協 助 同 學 課 業 問 題 解 答 4. 課 後 輔 導 : 低 年 級 必 修 基 礎 科 目, 如 微 積 分 統 計 學 等 課 程, 安 排 研 究 生 助 教 負 責 輔 導 其 課 業, 帶 領 全 班 進 行 習 題 練 習, 問 題 講 解 96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楊 俊 傑 老 師 計 算 機 概 論 一 課, 如 小 考 表 現 為 班 上 後 30% 者 則 通 知 參 加, 其 他 有 意 願 者 也 可 自 由 參 加 5. 曠 缺 課 輔 導 :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 上 課 點 名 即 時 系 統, 每 門 課 由 老 師 或 研 究 生 助 教 進 行 點 名, 曠 缺 課 紀 綠 每 月 進 行 統 計 彙 整 成 報 表, 送 主 任 及 各 班 導 師 輔 導, 以 及 早 輔 導 同 學 提 高 到 課 率 6. 期 中 預 警 : 於 每 學 期 中 郵 寄 專 業 科 目 期 中 成 績 及 出 缺 席 情 形 給 學 生 家 長, 並 請 導 師 聯 絡 同 學 及 家 長, 共 同 來 解 決 同 學 學 習 上 的 困 難 另 對 學 習 不 佳 的 學 生, 輔 導 其 於 期 中 考 後 辦 理 停 修 7. 生 輔 諮 詢 : 本 系 設 計 有 師 生 互 動 表 及 導 師 輔 導 記 錄 表 供 老 師 輔 導 學 生 時 參 考 記 錄 用 遇 有 生 活 與 學 習 問 題 之 學 生, 由 導 師 先 行 輔 導 若 遇 難 處 再 轉 介 至 學 務 處 諮 輔 組, 由 其 提 供 專 業 的 心 理 諮 詢 輔 導 服 務, 以 改 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8. 家 長 聯 誼 : 每 年 會 辦 理 一 次 師 生 家 長 聯 誼 會, 讓 老 師 與 家 長 能 面 對 面 溝 通, 以 更 充 份 了 解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及 各 方 面 的 成 長 9. 共 伴 學 習 小 饅 頭 : 各 老 師 自 覓 共 伴 學 習 小 饅 頭 向 學 校 提 出 申 請, 邀 請 系 所 中 成 績 ~ 60 ~
優 秀 具 備 跨 科 目 之 課 輔 能 力 或 具 傳 承 系 風 能 力 的 學 生 帶 領 學 弟 妹 學 習 及 課 後 輔 導, 提 振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重 建 學 習 信 心 藉 以 留 住 各 系 優 秀 學 生, 進 行 學 習 方 法 的 經 驗 傳 承 維 繫 學 長 姐 與 學 弟 妹 的 情 感, 傳 承 優 良 系 風, 帶 動 學 校 學 生 的 讀 書 風 氣 ( 二 ) 學 生 學 習 評 量 : 本 系 學 生 學 習 成 績 之 評 定 方 法 包 括 作 業 口 試 筆 試 模 擬 測 驗 實 作 等 方 式, 任 課 老 師 皆 會 明 列 於 授 課 大 綱 上, 於 授 課 時 明 確 告 知 學 生, 並 公 告 於 系 網 頁 上 除 期 中 考 與 期 末 考 外, 本 系 各 科 依 據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每 週 安 排 不 同 科 目 進 行 小 考, 並 舉 辦 創 意 競 賽 等 活 動, 以 評 量 學 生 學 習 成 績 與 提 高 學 習 興 趣 本 系 為 確 保 教 學 品 質, 每 學 期 期 末 會 針 對 每 一 門 課 發 放 教 學 回 饋 問 卷,100 學 年 度 教 學 回 饋 問 卷 如 附 件 資 料 夾 所 示, 主 要 分 成 三 個 部 份 ; 第 一 部 份 為 學 生 自 評 部 份, 主 要 讓 學 生 對 自 我 的 學 習 狀 況 自 我 審 視 ; 第 二 部 份 為 教 學 意 見 反 應, 主 要 是 讓 學 生 反 應 教 師 之 教 學 成 效 及 對 於 核 心 能 力 的 認 同 度, 第 三 部 份 為 開 放 式 問 題, 讓 學 生 能 自 由 表 達 對 於 該 課 程 的 任 何 意 見 教 學 回 饋 問 卷 統 計 後 於 下 一 學 期 提 供 任 課 教 師 參 考 再 經 過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後, 填 寫 教 學 回 饋 檢 討 改 善 單, 進 行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及 教 學 改 善 之 參 考 ~ 61 ~
十 一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志 工 服 務 本 校 大 一 必 修 之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分 為 校 內 打 掃 與 校 外 服 務 兩 項 自 95 學 年 度 開 始 試 辦 校 外 服 務 服 務 的 對 象 包 含 地 區 學 童 育 幼 院 童 老 人 流 浪 動 物 等 透 過 校 外 服 務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服 務 情 操 正 確 的 服 務 態 度 及 慈 悲 喜 捨 的 精 神 ; 自 98 學 年 度 起, 更 以 領 導 力 與 合 作 力 最 為 主 要 目 標, 期 許 參 與 服 務 的 學 生 不 僅 具 有 同 理 心, 並 於 服 務 過 程 中 學 習 互 助 合 作 及 提 升 領 導 能 力 本 學 期 服 務 的 地 點 預 定 有 : 深 坑 鄉 約 納 家 園 石 碇 鄉 圖 書 館 土 庫 活 動 中 心 深 坑 鄉 圖 書 館 宜 蘭 希 望 學 園 宜 蘭 幸 夫 愛 兒 園 八 里 保 育 場 大 崙 山 上 健 順 養 護 中 心 等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外 服 務 活 動 辦 法 : 1 由 各 系 徵 求 志 願 參 與 者, 每 班 最 低 達 五 分 之 一 的 人 參 與 2 自 願 參 與 校 外 服 務 的 同 學 不 須 做 校 內 打 掃 工 作 3 每 位 參 與 服 務 之 同 學, 皆 須 依 各 組 狀 況 參 加 行 前 訓 練 活 動 籌 備 會 議, 且 服 務 後 需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繳 交 五 百 字 以 上 之 心 得 4 每 位 參 與 活 動 的 同 學 皆 有 保 險 及 車 馬 費 補 助, 有 關 活 動 所 需 之 材 料 需 事 先 提 出 申 請 每 系 參 與 的 活 動 因 性 質 不 同, 有 關 活 動 細 節 將 於 小 組 會 議 中 發 佈 5 每 位 參 與 服 務 之 同 學, 將 可 獲 得 活 動 書 籤 6 校 外 服 務 成 績 評 分 方 式 :50% 出 席 率 ( 含 開 會 及 活 動 ) 30% 服 務 心 得 20% 平 常 表 現 7 下 表 為 同 學 可 選 擇 之 服 務 活 動, 若 活 動 名 額 已 滿, 將 輔 導 同 學 參 與 其 他 項 目 之 服 務 活 動 8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系 校 外 服 務 項 目 如 下 : 表 10-1 校 外 服 務 項 目 系 別 服 務 類 別 人 數 1 工 管 系 ( 兩 班 ) 1. 大 崙 淨 山 健 行 活 動 (3 名 ) 2. 兒 童 英 文 課 程 深 坑 (8 名 ) 3. 幸 夫 愛 兒 園 活 動 (8 名 ) 4. 愛 護 流 浪 動 物 活 動 (1 名 ) 20 名 2 機 電 系 ( 一 班 ) 1. 大 崙 淨 山 健 行 活 動 (3 名 ) 2. 幸 夫 愛 兒 園 活 動 (4 名 ) 7 名 3 電 子 系 ( 一 班 ) 1. 大 崙 淨 山 健 行 活 動 (3 名 ) 2. 約 納 家 園 院 童 陪 伴 (5 名 ) 3. 關 懷 獨 居 長 者 活 動 (2 名 ) 10 名 4 資 管 系 ( 一 班 ) 1. 大 崙 淨 山 健 行 活 動 (3 名 ) 2. 約 納 家 園 院 童 陪 伴 (5 名 ) 3. 兒 童 英 文 課 程 石 碇 (8 名 ) 21 名 ~ 62 ~
5 6 7 8 9 10 建 築 系 ( 一 班 ) 工 設 系 ( 兩 班 ) 美 術 系 ( 一 班 ) 環 設 系 ( 兩 班 ) 中 文 系 ( 一 班 ) 外 文 系 ( 兩 班 ) 11 哲 學 系 ( 一 班 )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4. 幸 夫 愛 兒 園 活 動 (4 名 ) 5. 關 懷 獨 居 長 者 活 動 (1 名 ) 1. 大 崙 淨 山 健 行 活 動 (3 名 ) 2. 關 懷 獨 居 長 者 活 動 (1 名 ) 3. 愛 護 流 浪 動 物 活 動 (8 名 ) 1. 大 崙 淨 山 健 行 活 動 (3 名 ) 2. 兒 童 繪 畫 課 程 - 土 庫 (8 名 ) 3. 希 望 學 園 活 動 (10 名 ) 4. 幸 夫 愛 兒 園 活 動 (2 名 ) 1. 大 崙 淨 山 健 行 活 動 (3 名 ) 2. 兒 童 繪 畫 課 程 石 碇 (8 名 ) 3. 關 懷 獨 居 長 者 活 動 (1 名 ) 1. 大 崙 淨 山 健 行 活 動 (3 名 ) 2. 約 納 家 園 院 童 課 輔 (4 名 ) 3. 兒 童 繪 畫 課 程 深 坑 (8 名 ) 4. 兒 童 中 文 課 程 石 碇 (8 名 ) 1. 大 崙 淨 山 健 行 活 動 (3 名 ) 2. 兒 童 中 文 課 程 土 庫 (8 名 ) 3. 關 懷 獨 居 長 者 活 動 (1 名 ) 1. 大 崙 淨 山 健 行 活 動 (3 名 ) 2. 約 納 家 園 院 童 課 輔 (4 名 ) 3. 兒 童 英 文 課 程 - 土 庫 (8 名 ) 4. 幸 夫 愛 兒 園 活 動 (8 名 ) 1. 大 崙 淨 山 健 行 活 動 (3 名 ) 2. 愛 護 流 浪 動 物 活 動 (7 名 ) 3. 關 懷 獨 居 長 者 活 動 (2 名 ) 12 名 23 名 12 名 23 名 12 名 23 名 12 名 12 佛 學 系 ( 一 班 ) 1. 關 懷 獨 居 長 者 活 動 (2 名 ) 2 名 ~ 63 ~
十 二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校 內 校 外 實 習 與 服 務 目 前 已 規 劃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讓 學 生 於 校 外 相 關 產 業 進 行 產 學 交 流, 以 兼 顧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學 習, 培 養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同 時 提 升 專 業 技 能 及 培 養 正 確 的 工 作 倫 理 與 態 度, 提 供 職 場 學 習 情 境, 讓 學 生 熟 悉 環 境 以 便 於 開 拓 發 揮 潛 能, 將 來 能 迅 速 進 入 職 場 99 學 度 增 列 兩 門 實 務 課 程 : 工 廠 實 習 ( 校 內 ) 校 外 實 習 ( 校 外 ), 校 內 提 供 學 生 就 業 職 場 專 業 技 能 且 進 行 工 廠 實 作, 模 擬 職 場 作 業 情 形, 校 外 推 廣 至 相 關 產 業 實 習 產 學 協 力 課 程 與 合 作 計 畫, 以 兼 顧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學 習, 培 養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提 供 學 生 典 範 學 習 之 機 會, 以 確 立 職 涯 發 展 目 標, 建 立 學 習 動 機 與 成 就 動 機,99 學 年 本 系 學 生 已 有 錄 取 飛 雁 公 司 海 外 菲 律 賓 暑 期 校 外 實 習 易 新 彩 色 印 刷 公 司 微 星 科 技 公 司 長 暉 電 子 宗 亞 資 訊 公 司 等 公 司 都 持 續 進 行 校 外 實 習 本 系 課 外 實 習 辦 法 如 下 : 第 一 條 華 梵 大 學 工 程 暨 管 理 學 院 ( 以 下 簡 稱 本 院 ) 為 推 廣 學 生 至 校 外 實 習 產 學 協 力 課 程 與 合 作 計 畫,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希 望 藉 此 提 升 學 生 的 專 業 技 能 以 及 培 養 正 確 的 工 作 倫 理 與 態 度, 以 做 好 進 入 職 場 的 準 備 第 二 條 本 院 推 動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目 的 如 下 : 一 提 供 學 生 職 場 學 習 情 境, 提 昇 就 業 競 爭 力 二 提 供 學 生 工 作 中 學 習 之 環 境, 以 兼 顧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學 習, 培 養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三 提 供 學 生 典 範 學 習 之 機 會, 以 確 立 職 涯 發 展 目 標, 建 立 學 習 動 機 與 成 就 動 機 第 三 條 本 院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實 施 由 本 院 負 責 相 關 制 度 之 訂 定 整 合 實 習 資 源 督 導 實 習 機 構 之 選 定 接 洽 實 習 機 構 輔 導 學 生 實 習 指 定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遴 選 合 適 學 生 考 評 學 生 實 習 成 績 第 四 條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可 分 為 專 職 實 習 兼 職 實 習 與 專 案 實 習 三 類, 定 義 如 下 : 一 專 職 實 習 : 在 校 外 專 業 相 關 機 構 擔 任 全 職 工 作, 具 固 定 工 作 時 間 與 地 點 者 二 兼 職 實 習 : 在 校 外 專 業 相 關 機 構 擔 任 部 分 時 間 之 兼 職 工 作, 具 固 定 工 作 時 間 與 地 點 者 三 專 案 實 習 : 在 校 外 專 業 相 關 機 構 負 責 專 案 性 之 工 作, 不 具 固 定 工 作 時 間 與 地 點 者 第 五 條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為 大 學 部 學 分 課 程, 得 開 設 為 必 修 或 選 修 課 程 研 究 生 修 讀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數 計 算 ~ 64 ~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學 分 數 依 實 習 之 時 間 長 度 與 工 作 性 質 分 級 核 給, 原 則 上 實 習 時 數 每 八 十 小 時 核 給 一 學 分, 惟 課 程 學 分 數 上 限 不 得 超 過 以 下 標 準 : 一 專 職 實 習 : 每 月 核 給 二 學 分, 至 多 得 核 給 六 個 月 十 二 學 分 二 兼 職 實 習 : 兼 職 時 數 達 專 職 之 二 分 之 一 者, 每 月 核 給 一 學 分, 至 多 得 核 給 六 個 月 六 學 分 兼 職 時 數 未 達 專 職 之 二 分 之 一 者, 依 工 作 時 數 之 比 例 核 給 學 分, 至 多 得 核 給 六 個 月 四 學 分 三 專 案 實 習 : 依 專 案 工 作 之 份 量 核 給, 至 多 得 核 給 六 學 分 第 六 條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得 開 設 於 學 期 中 或 寒 暑 期 第 七 條 實 習 機 構 之 選 定 與 分 發 包 括 以 下 兩 種 方 式 : 一 本 院 尋 覓 適 當 之 實 習 機 構 : 需 經 院 長 核 可, 由 本 院 與 實 習 機 構 雙 方 洽 商 實 習 機 會 提 供 給 學 生 自 由 登 記, 再 由 本 院 進 行 甄 選 至 實 習 機 構 面 試 二 學 生 自 行 尋 覓 適 當 之 實 習 機 構 : 需 經 院 長 核 可, 由 本 院 與 實 習 機 構 雙 方 洽 商, 簽 約 後 始 可 辦 理 實 習 登 記 第 八 條 學 生 修 讀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時, 本 院 及 實 習 機 構 均 應 指 派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共 同 指 導 學 生 之 實 習,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之 權 利 義 務 與 聘 任 方 式 如 附 件 ( 註 一 ) 第 九 條 本 校 之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於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應 不 定 期 赴 實 習 機 構 訪 視, 以 瞭 解 或 評 估 學 生 實 習 狀 況 若 實 習 機 構 地 點 不 在 大 台 北 地 區, 亦 得 以 電 話 聯 繫 替 代 訪 視 課 程 進 行 期 間, 學 生 每 月 至 少 應 有 一 次 返 校 時 間, 由 校 內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帶 領 學 習 經 驗 整 理 與 分 享 第 十 條 學 生 應 定 期 繳 交 實 習 報 告, 其 報 告 格 式 與 繳 交 次 數 由 各 校 內 指 導 教 師 訂 定, 亦 得 依 實 習 個 案 彈 性 調 整 第 十 一 條 實 習 成 績 考 評, 由 本 校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與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指 導 教 師 共 同 評 定, 各 占 50% 第 十 二 條 學 生 於 完 成 實 習 且 成 績 評 定 後, 需 填 具 實 習 紀 錄 摘 要 表, 送 請 本 校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簽 章, 再 由 本 院 統 一 報 請 教 務 處 辦 理 選 課 並 登 錄 成 績 ; 成 績 登 錄 於 最 近 之 一 學 期 實 習 紀 錄 摘 要 表 格 式 由 教 務 處 統 一 訂 定, 一 式 兩 份 ; 一 份 由 本 院 留 存, 一 份 由 教 務 處 留 存 第 十 三 條 學 生 前 往 業 界 實 習 前, 由 本 院 於 校 內 辦 理 行 前 座 談 會, 將 有 關 實 習 規 定 及 生 活 作 息 等 注 意 事 項, 詳 細 說 明, 俾 讓 實 習 學 生 瞭 解 並 遵 循 第 十 四 條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所 需 住 宿 與 生 活 等 相 關 費 用, 由 學 生 自 行 負 責 第 十 五 條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若 有 遭 受 不 合 理 之 待 遇, 各 指 導 老 師 應 主 動 關 心 瞭 解, 並 協 助 解 決 第 十 六 條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不 得 藉 故 中 輟 停 修, 或 要 求 轉 換 實 習 單 位 若 有 罹 患 重 大 疾 病 家 逢 重 大 變 故 者, 得 經 系 主 任 院 長 教 務 長 核 可, 專 案 辦 理 停 修 若 因 實 習 機 構 之 經 營 考 量, 或 其 他 非 學 生 個 人 因 素 導 致 實 習 中 斷, 或 學 生 於 機 構 遭 受 不 合 理 待 遇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得 經 系 主 任 院 長 教 務 長 核 可, 提 前 結 束 實 習, 並 酌 予 核 給 部 分 學 分 第 十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 65 ~
註 一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之 權 利 義 務 與 聘 任 方 式 如 : 附 件 一 華 梵 大 學 教 師 開 拓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獎 勵 辦 法 附 件 二 華 梵 大 學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指 導 教 師 聘 任 要 點 ~ 66 ~
十 三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系 學 會 與 系 友 會 ( 一 )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系 學 會 系 學 會 誠 摯 的 歡 迎 各 位 大 一 新 鮮 人 加 入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相 信 新 生 們 會 選 擇 這 個 系 一 定 是 有 自 己 的 夢 想 要 實 現, 或 許 有 些 新 生 對 於 工 管 系 疑 惑, 抱 著 不 知 道 要 做 什 麼 的 心 態 進 來, 但 相 信 在 未 來, 一 定 會 發 現 工 管 系 的 好 玩 之 處, 激 發 出 你 對 於 本 系 相 關 學 科 的 興 趣 而 工 管 系 的 師 資, 一 定 可 以 幫 助 新 生, 課 堂 上, 老 師 們 以 寓 教 於 樂 的 方 式 教 導, 會 讓 各 位 有 效 的 吸 收 及 學 習 加 入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是 新 生 們 完 成 夢 想 的 最 佳 路 徑 對 於 剛 進 來 的 新 生 會 有 不 知 所 措 的 情 況, 也 請 不 要 擔 心, 系 上 的 學 長 姐 們 每 個 都 很 親 切 我 們 之 後 也 會 採 取 家 族 的 方 式 帶 領, 讓 新 生 有 問 題 的 時 候 可 以 找 到 學 長 姊 來 解 決 問 題 同 學 在 入 學 時 所 繳 交 系 費 是 大 學 四 年 的 活 動 費 用, 用 來 製 作 新 生 的 系 服 迎 新 宿 營, 及 系 上 舉 辦 的 活 動 ( 期 中 期 末 的 ALL PASS 糖 冬 至 的 湯 圓 等 ) 每 年 10 月, 系 上 也 都 會 舉 辦 迎 新 宿 營 相 信 有 很 多 新 生 一 定 聽 過, 這 是 一 個 可 以 快 速 認 識 自 己 系 上 的 朋 友, 建 立 友 情 橋 樑 的 管 道 而 這 項 活 動, 我 們 系 會 也 在 暑 假 開 始 前 就 在 籌 劃 進 行 中, 希 望 能 給 新 生 一 個 愉 快 難 忘 的 迎 新 系 上 的 活 動 內 容 豐 富 特 別, 讓 大 學 四 年 的 生 活 不 會 只 有 唸 書 考 試, 生 活 還 充 滿 著 樂 趣 不 單 調 乏 味, 希 望 各 位 可 以 踴 躍 的 繳 交 系 費, 參 與 系 會 所 精 心 籌 劃 的 所 有 活 動, 這 是 個 不 會 後 悔 的 決 定!! 各 位 新 生 的 滿 腔 熱 血 準 備 好 了 嗎? 我 們 歡 迎 著 你 的 到 來, 讓 工 管 系 的 生 活 充 實 的 過 每 一 天, 讓 我 們 的 熱 情 感 動 你 們 每 一 個 人 的 心 表 12-1 101 系 學 會 活 動 說 明 表 活 動 新 生 茶 會 溫 馨 之 夜 中 秋 節 說 明 第 一 次 見 面, 快 來 看 看 親 切 的 助 教 跟 老 師 們, 任 何 問 題 他 們 會 熱 心 的 幫 助 你 解 決 哈 ~ 茶 會 不 就 是 會 有 好 吃 的 小 點 心 等 著 你! 是 學 長 姐 和 學 弟 妹 們 建 立 感 情 的 時 候, 遊 戲 的 內 容 就 讓 你 們 敲 開 陌 生 的 大 門, 有 助 於 往 後 各 方 面 的 溝 通 與 協 調 圓 圓 的 月 亮 又 現 身 了, 傳 說 兔 子 在 月 亮 上? 這 是 個 吃 月 餅 來 團 聚 的 好 日 子 ~ 67 ~
迎 新 宿 營 制 服 日 運 動 會 每 年 歡 迎 新 生 必 備 的 活 動, 讓 學 長 姐 能 與 學 弟 妹 們 能 藉 由 遊 戲 互 動 來 建 立 深 厚 的 感 情, 並 且 可 以 認 識 更 多 的 朋 友 讓 愛 耍 帥 愛 裝 扮 的 帥 哥 美 女 以 及 愛 搞 怪 的 同 學 們 秀 出 自 我, 展 現 活 力 青 春 的 一 面 在 運 動 場 上 誰 都 可 能 稱 霸 第 一, 拿 出 你 的 活 力 精 力, 揮 灑 你 青 春 的 淚 水 以 及 無 限 的 體 力, 在 場 上 盡 情 奔 放 吧! 因 為 我 們 都 是 閃 爍 之 星, 下 一 位 冠 軍 可 能 就 是 你 校 慶 學 校 幾 歲 了? 快 來 參 與 這 天 high 翻 全 校 的 活 動 你 就 知 道 了! ALL PASS 糖 祝 各 位 同 學 考 試 順 心 學 業 稱 心 愛 情 達 心, 通 通 都 ALL PASS! 工 管 週 熱 血 的 精 神 都 來 了, 各 項 球 類 準 備 開 打 囉 ~ 你 準 備 好 迎 戰 了 嗎? 冬 至 聖 誕 節 俗 話 說 冬 至 湯 圓 每 吃 一 顆 即 長 一 歲, 你 今 年 要 長 幾 歲 呢? 又 甜 又 多 餡 的 湯 圓 就 在 這 每 逢 溫 馨 的 氣 氛 就 不 得 錯 過 的 好 康 活 動, 大 家 一 起 來 慶 祝 這 祥 和 的 一 天 吧! 趣 味 競 賽 想 要 舒 解 平 常 唸 書 的 壓 力? 快 來 參 加 這 搞 笑 又 熱 血 的 遊 戲 越 野 賽 畢 業 典 禮 端 午 節 平 時 沒 做 運 動 怎 麼 辦? 每 天 都 在 當 宅 男 宅 女? 變 的 好 胖 喔 ~ 怎 麼 辦? 多 做 運 動 有 益 身 體 健 康! 從 現 在 起 一 起 為 越 野 賽 來 做 運 動 吧! 身 體 好 動 0 負 擔, 越 野 競 賽 達 人 就 是 你 相 見 時 難, 別 亦 難 學 習 的 路 總 是 有 一 個 終 點 的 時 候, 不 要 傷 心 不 要 難 過, 讓 我 們 為 即 將 畢 業 的 學 長 姐 們 歡 呼 鼓 舞, 用 我 們 的 熱 情 為 他 們 美 好 的 將 來 給 予 支 持 與 鼓 勵 好 吃 的 粽 子 又 來 嚕 ~ 每 到 此 時 正 是 消 除 這 年 不 好 事 的 時 候 啦 ~ 掛 艾 草 在 門 上, 放 個 香 包 在 身 上, 來 除 去 霉 運 吧! 保 證 你 今 年 最 順 心 表 12-2 101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系 學 會 人 員 名 單 101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學 會 人 員 名 單 職 稱 姓 名 聯 絡 方 式 會 長 黃 俊 穎 B9901053@cat.hfu.edu.tw 副 會 長 紀 韋 仲 B9901032@cat.hfu.edu.tw 總 務 鄭 欽 堯 B9901068@cat.hfu.edu.tw 美 宣 林 雅 柔 B9901011@cat.hfu.edu.tw 活 動 黃 健 豪 B9901027@cat.hfu.edu.tw 器 材 楊 俊 庭 B9901051@cat.hfu.edu.tw ~ 68 ~
( 二 )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系 友 會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系 友 會 成 立 的 主 要 目 的 除 了 促 進 華 梵 大 學 工 管 系 在 校 生 與 畢 業 系 友 的 交 流 外, 同 時 也 藉 此 機 會 讓 歷 屆 系 友 互 相 認 識, 彼 此 串 連 起 來 藉 著 在 校 生 與 畢 業 系 友 齊 聚 一 堂 的 時 刻, 讓 學 長 姐 分 享 職 涯 發 的 展 經 驗 以 及 職 場 待 人 接 物 的 道 理 給 學 弟 妹, 讓 學 弟 妹 作 為 典 範, 同 時, 系 友 與 系 友 之 間 的 資 訊 也 可 以 相 互 流 通, 在 職 場 上 更 可 以 互 相 提 攜, 不 僅 嘉 惠 學 弟 妹, 增 進 就 業 機 會, 提 高 本 系 學 生 的 就 業 競 爭 力, 更 能 擴 展 華 梵 大 學 工 管 系 之 社 會 影 響 力 與 企 業 風 評, 為 人 才 形 象 加 分 ~ 69 ~
十 四 畢 業 後 升 學 指 南 與 就 業 出 路 升 學 指 南 目 前 全 國 接 近 一 百 五 十 所 大 專 院 校, 大 學 錄 取 率 高 達 九 成, 不 像 早 期 大 學 少, 錄 取 率 低, 能 當 大 學 生 不 太 容 易, 因 此 大 學 文 憑 在 職 場 上 帶 來 了 某 些 競 爭 優 勢 ; 但 在 大 學 暴 增 的 今 日, 大 學 文 憑 未 必 能 有 過 去 的 功 效, 也 導 致 許 多 學 生 為 了 得 到 文 憑 可 能 帶 來 的 競 爭 優 勢, 就 得 追 求 更 高 的 學 歷 研 究 所 類 別 所 修 科 目 工 商 管 理 研 究 所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國 際 企 業 研 究 所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工 商 管 理 領 域 相 關 能 力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領 域 相 關 能 力 企 業 管 理 領 域 相 關 能 力 國 際 企 業 領 域 相 關 能 力 工 商 管 理 領 域 相 關 能 力 經 濟 學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管 理 學 統 計 學 ( 一 ) 管 理 數 學 統 計 學 ( 二 ) 生 產 管 理 ( 一 ) 作 業 研 究 ( 一 ) 生 產 管 理 ( 二 ) 作 業 研 究 ( 二 ) 行 銷 管 理 計 算 機 概 論 統 計 學 ( 一 ) 工 作 研 究 人 因 工 程 品 質 管 制 生 產 管 理 ( ( 一 ) 生 產 管 理 ( 二 ) 作 業 研 究 ( 二 實 驗 設 計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管 理 學 財 務 管 理 統 計 學 ( 一 ) 管 理 數 學 統 計 學 ( 二 ) 行 銷 管 理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管 理 學 財 務 管 理 統 計 學 ( 一 ) 統 計 學 ( 二 ) 經 濟 學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管 理 學 財 務 管 理 統 計 學 ( 一 ) 管 理 數 學 統 計 學 ( 二 ) 行 銷 管 理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資 訊 管 理 領 域 相 關 能 力 計 算 機 概 論 網 際 網 路 概 論 程 式 語 言 資 料 庫 系 統 ~ 70 ~
十 五 相 關 法 規 華 梵 大 學 學 則 97 年 04 月 09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9 27 29 41 條 97 年 05 月 09 日 奉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0970075513 號 函 備 查 第 9 27 29 41 條 97 年 06 月 1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25 32 54 55 條 97 年 06 月 20 日 奉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0970115757 號 函 備 查 第 25 32 54 55 條 97 年 10 月 22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22 49 條 97 年 11 月 25 日 奉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0970237897 號 函 備 查 第 22 49 條 98 年 07 月 15 日 奉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0980122690 號 函 修 正 第 66 條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校 依 據 大 學 法 大 學 法 施 行 細 則 及 相 關 法 規, 並 斟 酌 實 際 需 要, 訂 定 本 學 則 第 二 條 本 校 學 生 入 學 休 學 復 學 退 學 轉 學 轉 系 修 讀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成 績 及 畢 業 等 有 關 學 籍 事 宜, 悉 依 本 學 則 辦 理 第 三 條 本 校 對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應 詳 細 登 記 其 學 號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外 國 學 生 國 籍 僑 生 僑 居 地 入 學 身 分 別 入 學 學 歷 入 學 年 月 所 屬 院 系 ( 所 ) 組 班 休 學 復 學 轉 系 所 組 輔 系 雙 主 修 所 修 科 目 學 分 成 績 畢 業 年 月 與 所 授 學 位 ( 或 退 學 記 錄 ) 核 定 學 籍 情 形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姓 名 通 信 及 戶 籍 地 址 等 並 永 久 保 存 第 四 條 有 關 學 生 學 籍 及 其 有 關 事 宜, 其 細 節 得 另 行 規 定 第 二 章 入 學 第 五 條 凡 曾 在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同 等 學 校 畢 業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入 學 方 式 錄 取 者, 得 入 本 校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肄 業 凡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經 本 校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或 甄 試 入 學 錄 取 者, 得 入 本 校 碩 士 班 就 學 凡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且 符 合 招 生 簡 章 規 定 之 離 校 與 工 作 年 限, 服 役 期 滿 或 無 常 備 兵 役 義 務 且 現 仍 在 職 者, 經 本 校 碩 士 在 職 進 修 專 班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得 入 本 校 在 職 進 修 專 班 就 學 凡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經 本 校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者, 得 入 本 校 博 士 班 就 學 凡 依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處 理 辦 法 申 請 核 可 者, 得 入 本 校 修 讀 學 士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本 校 與 國 外 大 學 校 院 學 生 得 依 本 校 與 國 外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跨 國 雙 學 位 制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修 讀 跨 國 雙 學 位, 其 辦 法 另 訂 之,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後 施 行 第 六 條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學 士 班 在 學 生 及 修 業 一 年 以 上 碩 士 班 在 學 研 究 生, 成 績 優 異, 並 具 有 研 究 潛 力, 由 原 就 讀 或 相 關 系 所 院 學 位 學 程 副 教 授 以 上 二 人 推 薦, 經 擬 就 讀 系 所 院 學 位 學 程 相 關 會 議 通 過 及 校 長 核 定 後, 得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其 作 業 要 點 另 訂 之 ~ 71 ~
第 七 條 本 校 各 學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遇 有 缺 額 時, 得 招 收 轉 學 生 但 一 年 級 及 應 屆 畢 業 年 級 除 外 前 項 缺 額 不 含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休 學 造 成 之 缺 額 ; 辦 理 轉 學 招 生 後, 學 生 總 數 不 得 超 過 原 核 定 及 分 發 新 生 總 數 轉 學 生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依 本 校 轉 學 招 生 辦 法 辦 理, 其 辦 法 另 訂 之,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施 行 第 八 條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入 學 時 須 繳 驗 有 效 之 學 歷 證 件, 其 有 正 當 理 由 預 先 申 請 緩 繳 而 經 准 者, 得 先 行 入 學 但 應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補 繳, 否 則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並 令 退 學 第 九 條 新 生 因 重 病 懷 孕 生 產 或 特 殊 事 故 ( 服 兵 役 等 ) 不 能 按 時 入 學, 應 依 本 校 規 定 檢 具 有 關 證 明, 於 註 冊 截 止 前 以 書 面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一 學 年, 毋 需 繳 納 任 何 費 用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期 間, 應 徵 服 役 者, 得 向 學 校 申 請 延 長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期 限, 俟 服 役 期 滿 核 具 退 伍 令 辦 理 入 學 役 男 入 學 後 申 請 緩 徵 及 辦 理 儘 後 召 集 均 依 教 育 部 頒 佈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條 本 校 招 考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於 每 學 年 始 業 前 舉 行, 其 考 試 相 關 事 宜, 由 本 校 組 成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訂 定 招 生 簡 章 辦 理 之 學 生 各 項 入 學 考 試 試 卷, 應 由 學 校 妥 為 保 管 一 年, 以 備 查 考 或 備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調 閱 第 三 章 繳 費 註 冊 選 課 暑 修 及 課 外 實 習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每 學 期 始 業 時 應 依 本 校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費 註 冊, 逾 期 未 繳 費, 除 已 書 面 請 准 延 緩 繳 費 者 外, 視 同 未 註 冊, 應 令 退 學 第 十 二 條 學 生 須 依 規 定 日 期 到 校 註 冊, 其 因 故 不 能 如 期 到 校 經 請 假 獲 准 者, 得 延 期 註 冊, 至 多 以 兩 星 期 為 限, 未 經 請 假 或 請 假 逾 期 未 註 冊 者, 舊 生 即 予 退 學, 新 生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第 十 三 條 學 生 選 課 須 於 前 一 學 期 結 束 前 公 告 之 選 課 日 ( 新 生 延 修 生 轉 系 生 復 學 生 得 於 註 冊 當 日 ) 依 照 各 系 ( 所 ) 規 定 課 程 表 辦 理, 並 須 經 導 師 ( 指 導 教 授 ) 及 所 屬 系 ( 所 ) 與 開 課 系 ( 所 ) 系 主 任 ( 所 長 ) 之 核 准 後 送 教 務 處 登 記 第 十 四 條 研 究 生 得 商 請 所 長 ( 系 主 任 ) 協 助 認 定 指 導 教 授, 其 選 課 應 修 課 程 及 學 位 論 文 題 目, 須 經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第 十 五 條 本 校 學 生 選 課 相 關 事 宜 悉 依 照 本 校 選 課 須 知 辦 理 選 課 須 知 另 訂 之 第 十 六 條 學 生 加 退 選 科 目, 應 於 開 學 後 三 星 期 內, 經 任 課 教 師 導 師 ( 指 導 教 授 ) 及 相 關 系 ( 所 ) 系 主 任 ( 所 長 ) 核 准 後 送 教 務 處 登 記,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學 生 未 按 規 定 辦 理 加 退 選 手 續 者, 其 自 行 加 選 科 目 成 績 學 分 概 不 承 認, 其 自 行 退 選 科 目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第 十 七 條 本 校 學 生 得 申 請 修 讀 他 校 課 程, 但 以 本 校 未 開 設 之 科 目 為 限 校 際 選 課 作 業 規 範 另 訂 之 第 十 八 條 學 生 不 得 修 習 上 課 時 間 相 互 衝 突 之 科 目, 否 則 概 予 註 銷 已 經 修 習 及 格 名 稱 相 同 之 科 目, 不 得 重 覆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第 十 九 條 各 學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得 於 開 學 後 第 十 二 週 ( 含 ) 內 申 請 停 修 科 目 其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二 十 條 本 校 因 實 際 需 要, 得 於 暑 假 期 間 申 請 修 習 暑 期 開 班 之 課 程, 其 辦 法 另 訂 之 ~ 72 ~
第 二 十 一 條 各 學 系 得 視 教 學 需 要, 實 施 學 士 班 學 生 課 外 實 習, 實 習 辦 法 由 各 學 系 自 訂 之 學 生 修 習 服 務 教 育, 依 本 校 學 生 服 務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四 章 修 業 年 限 學 分 成 績 第 二 十 二 條 本 校 各 學 系 學 士 班 採 學 年 學 分 制, 修 業 期 限 均 為 四 年,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一 百 二 十 八 學 分 學 生 在 規 定 修 業 期 限 內, 未 修 滿 該 學 系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修 業 期 限 一 學 期 至 二 學 年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之 身 心 障 礙 生, 因 身 心 狀 況 及 學 習 需 要, 得 延 長 修 業 期 限 至 多 四 年 學 生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幼 兒 之 需 要, 持 相 關 證 明 申 請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其 延 長 期 限 至 多 二 年 各 系 ( 所 ) 碩 士 班 修 業 期 限 以 一 年 至 四 年 為 限,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二 十 四 學 分, 論 文 學 分 另 計 博 士 班 修 業 年 限 以 二 年 至 七 年 為 限,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十 八 學 分,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研 究 生 則 至 少 須 修 滿 三 十 六 學 分 ( 含 碩 士 班 期 間 所 修 學 分 數 ), 論 文 學 分 另 計 但 以 在 職 進 修 身 份 錄 取 之 研 究 生, 未 在 規 定 修 業 期 限 修 滿 應 修 課 程 或 未 完 成 學 位 論 文 者, 得 酌 予 延 長 其 修 業 期 限 至 多 二 年 第 二 十 三 條 每 學 期 授 課 時 間 為 十 八 週, 學 分 之 計 算, 每 一 學 分 以 每 週 授 課 一 小 時, 滿 一 學 期 為 原 則 ; 實 習 或 實 驗 以 每 週 授 課 二 至 三 小 時 滿 一 學 期 為 一 學 分 第 二 十 四 條 本 校 學 生 之 修 習 科 目, 分 必 修 科 目 及 選 修 科 目, 必 修 科 目 不 及 格 者, 不 得 畢 業 前 項 必 修 科 目 含 大 學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校 訂 必 修 科 目 及 各 系 ( 所 ) 專 業 ( 門 ) 必 修 科 目 第 二 十 五 條 ( 刪 除 ) 第 二 十 六 條 學 生 入 學 本 校 前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入 學 本 校 後 經 核 准 出 國 進 修 或 修 習 其 他 教 學 單 位 課 程, 其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得 依 本 校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規 定 向 教 務 處 申 請 抵 免, 其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二 十 七 條 學 生 成 績 分 為 學 業 操 行 二 種, 均 採 百 分 計 分 法,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各 學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研 究 生 以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學 生 成 績 如 有 需 要 換 算 成 其 他 計 分 法 時, 等 第 計 分 法 百 分 計 分 法 GPA(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點 數 ) 計 分 法 對 照 表 如 下 : 等 第 計 分 法 百 分 比 計 分 法 GPA 計 分 法 甲 等 80 分 以 上 者 4(A) 乙 等 70 分 以 上 未 滿 80 分 者 3(B) 丙 等 60 分 以 上 未 滿 70 分 者 2(C) 丁 等 未 滿 60 分 者 1(D) 戊 等 未 滿 50 分 者 0(E) 第 二 十 八 條 本 校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考 查 得 以 下 列 各 種 方 式 行 之 : 一 日 常 考 查 : 由 教 師 酌 定 之 二 臨 時 考 試 : 由 教 師 隨 時 舉 行 之 三 期 中 考 試 : 於 學 期 中 在 行 事 曆 規 定 期 間 內 採 隨 堂 方 式 舉 行 之 ~ 73 ~
四 學 期 考 試 : 於 學 期 末 在 行 事 曆 規 定 期 間 內 集 中 舉 行 之 五 學 期 報 告 : 由 教 師 視 需 要 指 定 之 各 科 目 學 期 成 績, 由 教 師 根 據 上 述 各 種 考 查 之 成 績 計 算, 填 入 成 績 報 告 單, 送 交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登 記 第 二 十 九 條 學 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及 畢 業 成 績 之 計 算 方 法 如 下 : 一 以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乘 該 科 目 成 績 為 積 分 二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總 和 除 成 績 積 分 總 和, 為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三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之 計 算, 包 括 不 及 格 科 目 在 內 四 各 學 期 ( 含 暑 修 ) 修 習 學 分 數 總 和 除 成 績 積 分 總 和, 為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五 各 學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為 其 畢 業 成 績 六 各 系 ( 所 ) 碩 博 士 班 畢 業 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與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之 平 均, 為 其 畢 業 成 績 學 位 考 試, 依 本 校 碩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七 學 生 各 科 成 績 有 小 數 點 者, 按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及 畢 業 成 績, 均 保 留 至 小 數 後 兩 位 計 算 八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習 非 碩 博 士 班 所 開 授 之 科 目, 不 列 入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及 畢 業 成 績 計 算 九 學 生 畢 業 成 績 之 GPA 計 算 方 式 為 各 科 學 分 數 與 其 GPA 乘 積 之 總 和 除 以 總 修 習 學 分 數 第 三 十 條 學 生 各 項 成 績 經 教 師 送 繳 註 冊 組 後, 不 得 更 改, 但 如 屬 教 師 之 失 誤 有 漏 列 或 核 算 錯 誤 時, 得 依 照 本 校 任 課 教 師 更 正 或 補 登 學 期 總 成 績 辦 法 申 請 處 理, 其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三 十 一 條 所 修 之 科 目, 其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不 予 補 考, 不 給 學 分 必 修 科 目 應 予 重 修 第 三 十 二 條 學 生 各 項 成 績 均 登 錄 於 學 籍 資 料, 永 久 保 存 教 師 繳 交 之 紙 本 學 期 成 績 報 告 單 由 學 校 妥 為 保 管 八 年 學 期 考 試 試 卷 及 點 名 記 分 單, 一 律 由 任 課 教 師 保 存 一 年 第 三 十 三 條 學 生 於 考 試 時 若 有 作 弊 行 為, 一 經 查 出, 除 視 情 節 輕 重 懲 處 外,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第 五 章 請 假 缺 席 扣 考 缺 考 及 補 考 第 三 十 四 條 學 生 因 故 不 能 到 課 或 到 考 者, 應 依 規 定 請 假, 請 假 規 則 另 訂 之 第 三 十 五 條 學 生 上 課, 經 准 假 而 缺 席 者 為 缺 課, 未 經 准 假 而 任 意 缺 席 者 為 曠 課 曠 課 一 小 時 以 缺 課 二 小 時 計 算 第 三 十 六 條 凡 某 一 科 目 缺 課 時 數 達 該 科 目 全 學 期 授 課 總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者, 經 授 課 教 師 提 報 教 務 處, 即 予 扣 考 該 科 目 處 分, 該 科 目 學 期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學 生 如 因 懷 孕 所 引 發 之 事 ( 病 ) 假 及 生 產 之 產 假 缺 課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三 十 七 條 學 生 於 學 期 考 試 時, 經 准 假 而 缺 考 者, 得 予 補 考, 以 一 次 為 限 公 假 因 懷 孕 引 發 之 事 ( 病 ) 假 產 假 或 衝 堂 補 考 者, 按 實 際 成 績 給 分 ; 其 他 事 故 請 假 補 考 者, 其 成 績 以 六 十 分 為 基 數, 超 過 部 分 以 百 分 之 八 十 計 算 第 三 十 八 條 學 生 未 經 請 假 或 請 假 未 准 而 缺 考 者 為 曠 考, 學 期 考 試 曠 考 之 學 生, 其 曠 考 科 目 之 學 期 成 績, 概 作 零 分 計 算 第 三 十 九 條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不 得 補 考, 必 修 科 目 應 令 重 修 第 六 章 休 學 復 學 轉 學 退 學 第 四 十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予 休 學 ~ 74 ~
一 缺 課 時 數 達 該 學 期 授 課 總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者 二 扣 考 科 目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三 分 之 一 者 三 患 傳 染 病 短 期 內 難 以 痊 癒, 經 公 立 醫 院 或 校 醫 認 為 有 礙 公 共 衛 生 者 四 學 生 因 重 大 事 故 請 假, 不 能 參 加 期 末 考 試, 亦 無 法 如 期 補 行 考 試, 經 專 案 申 請 核 定 者 五 已 註 冊 學 生 於 加 退 選 截 止 日 仍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選 課 或 所 選 學 分 數 低 於 本 學 則 規 定 者 第 四 十 一 條 學 生 申 請 休 學 規 定 下 : 一 學 生 因 故 申 請 休 學, 得 由 本 校 一 次 核 准 一 學 期 一 學 年 或 二 學 年 休 學 累 計 以 二 學 年 為 原 則, 期 滿 因 重 病 或 特 殊 事 故 需 再 申 請 休 學 者, 得 酌 予 延 長 休 學 年 限, 以 二 學 年 為 原 則 ;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入 學 第 一 學 期 須 完 成 註 冊 後, 始 得 申 請 休 學 因 應 征 服 役 者, 可 申 請 休 學 或 申 請 延 長 休 學 不 列 計 休 學 年 限, 以 其 所 服 法 定 役 期 期 滿 退 伍 辦 理 後 備 軍 人 報 到 後 三 個 月 為 限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為 哺 育 幼 兒 申 請 休 學 者, 應 檢 具 健 保 局 特 約 醫 院 以 上 出 具 之 證 明 書 申 請 休 學, 每 次 期 間 以 二 學 期 為 原 則, 若 有 特 殊 需 求, 得 予 個 案 考 量, 且 不 計 入 休 學 年 限 二 學 生 申 請 休 學, 須 具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之 書 面 申 請 ( 服 兵 役 者 須 附 兵 役 相 關 資 料 ) 始 可 辦 理, 並 於 辦 妥 離 校 手 續 後, 始 發 給 休 學 證 明 書 三 休 學 須 在 學 期 考 試 前 辦 理, 學 期 考 試 期 間 不 受 理, 但 因 遇 不 可 抗 拒 之 重 大 事 故 不 能 繼 續 參 加 考 試 且 經 系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者, 不 在 此 限 四 請 准 休 學 學 生, 其 休 學 學 期 內 已 有 之 成 績 概 不 計 算 第 四 十 二 條 休 學 生 復 學 時, 應 入 原 肄 業 系 ( 所 ) 相 銜 接 之 學 年 或 學 期 肄 業 但 學 期 中 途 休 學 者, 復 學 時 應 入 原 休 學 之 學 年 或 學 期 肄 業 原 肄 業 系 ( 所 ) 變 更 或 停 辦 時, 應 輔 導 學 生 至 適 當 系 ( 所 ) 肄 業 因 第 四 十 條 第 三 款 規 定 應 予 休 學 者, 申 請 復 學 時, 須 經 醫 師 開 立 證 明 認 可 學 生 在 休 學 期 間, 休 學 原 因 消 失 者, 得 申 請 提 前 復 學, 但 不 得 申 請 於 學 期 中 途 復 學 第 四 十 三 條 學 生 自 願 轉 往 他 校 肄 業 者, 須 具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之 書 面 申 請 書, 向 教 務 處 申 請, 並 經 教 務 長 核 准 後, 得 發 給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手 續 一 經 辦 妥, 即 不 得 申 請 復 學 第 四 十 四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予 退 學 : 一 入 學 或 轉 學 資 格 經 審 核 不 合 者 二 逾 期 未 註 冊 或 休 學 逾 期 未 復 學 者 三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四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連 續 兩 次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二 分 之 一 ( 僑 生 外 國 學 生 海 外 回 國 升 學 之 蒙 藏 生 原 住 民 族 籍 學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學 生 及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條 件 之 大 學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則 為 連 續 兩 次 三 分 之 二 ) 者 但 修 習 科 目 在 九 學 分 以 內 者 ( 含 九 學 分 ), 不 受 此 限 制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之 身 心 障 礙 生, 不 適 用 因 學 業 成 績 退 學 之 規 定 五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除 論 文 外, 各 科 學 期 成 績 全 部 不 及 格, 且 經 系 ( 所 ) 務 會 議 通 過 予 以 退 學 者 ~ 75 ~
六 修 業 期 限 屆 滿, 仍 未 修 足 所 屬 系 ( 所 ) 規 定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七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期 限 屆 滿, 仍 未 提 出 論 文 者 八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學 位 考 試 不 及 格, 不 合 重 考 規 定 或 合 於 重 考 規 定, 經 重 考 一 次 仍 不 及 格 者 有 關 重 考 規 定 由 各 系 ( 所 ) 定 之 九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之 資 格 考 核 不 合 格, 經 重 考 一 次 仍 不 合 格 者 十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或 變 造 經 歷 證 件 入 學 者 ( 如 在 職 身 分 證 明 ) 十 一 入 學 或 轉 學 考 試 舞 弊, 經 學 校 查 證 屬 實 或 判 刑 確 定 者 十 二 休 學 年 限 ( 含 專 案 核 准 者 ) 已 滿, 已 註 冊 但 於 加 退 選 截 止 日 仍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選 課, 或 所 選 學 分 數 低 於 本 學 則 規 定 者 十 三 其 他 依 有 關 法 令 或 本 學 則 規 定 應 令 退 學 者 十 四 自 動 申 請 退 學 者 ( 學 士 班 學 生 須 具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之 書 面 申 請 ) 未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或 未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之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研 究 生, 符 合 本 校 學 生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經 核 可 回 碩 士 班 就 讀 者 ; 或 其 博 士 學 位 論 文 經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會 認 定 合 於 碩 士 學 位 標 準 並 授 予 碩 士 學 位 者, 不 受 前 項 第 八 款 及 第 九 款 規 定 限 制 第 四 十 五 條 應 予 退 學 學 生 得 向 本 校 申 請 發 給 修 業 證 明 書, 但 因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第 十 款 及 第 十 一 款 規 定 之 一 而 退 學 者, 應 即 註 銷 其 已 登 錄 之 學 籍, 不 得 發 給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第 四 十 六 條 學 生 假 借 偽 造 冒 用 塗 改 或 變 造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入 學 者, 應 開 除 學 籍 其 他 開 除 學 籍 之 規 定 另 訂 之 開 除 學 籍 者, 不 得 發 給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且 不 准 再 考 本 校 入 學 考 試 第 四 十 七 條 學 生 在 校 期 間, 或 休 學 期 間, 如 有 違 反 校 規 或 其 他 不 端 情 事, 應 依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分 別 予 以 適 當 之 處 分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四 十 八 條 依 規 定 應 予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學 生, 依 學 校 學 生 申 訴 制 度 提 出 申 訴 者, 申 訴 結 果 未 確 定 前, 不 因 申 訴 之 提 起, 而 停 止 原 處 分 之 執 行 但 在 校 生 得 繼 續 在 校 肄 業 前 項 受 處 分 學 生 經 校 內 申 訴, 未 獲 救 濟 者, 得 依 法 提 起 訴 願 及 行 政 訴 訟 ; 原 處 分 經 上 級 主 管 機 關 決 定 或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顯 係 違 法 或 不 當 時, 本 校 應 另 為 處 分 依 前 項 規 定 經 本 校 另 為 處 分 得 復 學 之 學 生, 因 特 殊 事 故 無 法 及 時 復 學 時, 本 校 應 輔 導 復 學 ; 其 復 學 前 之 離 校 期 間, 並 得 補 辦 休 學 第 七 章 轉 系 ( 所 ) 轉 學 位 學 程 第 四 十 九 條 各 學 系 學 位 學 程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於 第 二 學 年 開 始 前 得 申 請 轉 系 轉 學 位 學 程 ; 於 第 三 學 年 開 始 前 申 請 者, 得 轉 入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三 年 級 或 性 質 不 同 學 系 二 年 級 肄 業 ; 其 因 特 殊 原 因, 於 第 四 學 年 開 始 前 申 請 者, 得 轉 入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或 輔 系 三 年 級 肄 業 ; 其 於 更 高 年 級 申 請 者, 依 其 已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得 申 請 轉 入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或 輔 系 適 當 年 級 肄 業 降 級 轉 系 者, 其 在 二 系 重 複 修 習 之 年 限, 不 列 入 轉 入 學 系 之 最 高 修 業 年 限 併 計 但 不 得 降 級 轉 系 為 一 年 級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除 因 特 殊 情 形, 經 相 關 系 ( 所 ) 學 位 學 程 認 可, 並 經 教 務 長 之 同 意 者 外, 不 得 轉 系 ( 所 ) 轉 學 位 學 程 轉 系 ( 所 ) 轉 學 程 應 於 第 二 學 年 開 始 前 申 請 轉 系 ( 所 ) 轉 學 程 學 生 應 補 修 之 科 目, 由 轉 入 學 系 ( 所 ) 學 位 學 程 核 定 ~ 76 ~
之 學 生 未 經 轉 系 ( 所 ) 轉 學 位 學 程 之 前, 不 得 放 棄 本 系 ( 所 ) 學 位 學 程 應 修 之 科 目, 而 先 行 修 習 擬 轉 入 系 ( 所 ) 學 位 學 程 之 科 目 同 系 ( 所 ) 學 位 學 程 轉 組 者, 比 照 轉 系 ( 所 ) 轉 學 位 學 程 規 定 辦 理 第 五 十 條 學 生 轉 系 ( 所 ) 轉 學 位 學 程 於 每 學 年 之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後 三 個 月 內 向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提 出 申 請 ( 但 尚 在 休 學 期 間 內 者 不 得 申 請 ), 須 經 有 關 系 主 任 ( 所 長 ) 及 教 務 長 之 同 意 提 經 學 生 轉 系 ( 所 ) 轉 學 位 學 程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決 定 之 ; 必 要 時 得 舉 行 考 試 學 生 轉 系 ( 所 ) 轉 學 位 學 程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五 十 一 條 辦 理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轉 系 轉 學 位 學 程, 其 轉 入 年 級 學 生 名 額, 以 不 超 過 各 該 學 系 學 位 學 程 原 核 定 及 分 發 新 生 名 額 之 二 成 為 度 第 八 章 輔 系 雙 主 修 第 五 十 二 條 各 學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選 讀 輔 系 或 加 修 雙 主 修 規 定 如 下 : 一 本 校 學 生 得 自 二 年 級 起, 依 其 志 趣, 選 定 設 有 輔 系 之 其 他 學 系 為 輔 系 或 加 修 其 他 性 質 不 同 學 系 為 雙 主 修 二 選 讀 輔 系 學 生 經 核 定, 至 少 應 修 習 該 輔 系 專 業 ( 門 ) 必 修 科 目 二 十 學 分 ; 修 讀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加 修 學 系 全 部 專 業 ( 門 )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修 讀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學 分, 須 在 其 本 學 系 規 定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以 外 加 修 之 三 選 讀 雙 主 修 之 學 生, 經 延 長 修 業 期 限 二 年 屆 滿, 已 修 畢 本 學 系 應 修 科 目 學 分, 而 未 修 畢 加 修 學 系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得 再 延 長 修 業 期 限 一 學 年 四 凡 修 滿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成 續 及 格 者, 其 畢 業 證 書 可 加 註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名 稱 五 學 生 選 讀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應 依 照 本 校 各 學 系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辦 法 辦 理 修 讀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五 十 三 條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雙 主 修 或 學 分 學 程 之 成 績 及 學 分 數, 應 併 入 其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及 學 分 數 內 核 計 第 五 十 三 條 之 一 第 五 十 三 條 之 二 第 九 章 第 五 十 四 條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五 十 六 條 學 生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依 師 資 培 育 法 及 本 校 學 生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所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成 績 合 格 者,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學 生 得 依 本 校 學 程 制 設 置 辦 法 之 規 定 申 請 修 讀 學 分 學 程 或 學 位 學 程, 修 畢 學 位 學 程 所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者, 發 給 學 位 證 書, 修 畢 學 分 學 程 所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發 給 學 程 學 分 証 明 畢 業 各 學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修 業 期 滿, 修 足 規 定 科 目 與 學 分 數 及 各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均 及 格 者, 准 予 畢 業, 由 本 校 發 給 學 位 證 書,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各 學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成 績 優 異, 在 規 定 修 業 期 限 屆 滿 前 一 學 期 或 一 學 年 修 足 該 學 系 規 定 之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且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五 項 標 準 者, 經 系 務 及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得 申 請 提 前 畢 業 : 一 至 少 在 本 校 修 滿 五 學 期 二 各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均 在 八 十 分 以 上 三 各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均 在 八 十 分 以 上 四 各 學 期 均 名 列 該 學 系 該 年 級 學 生 前 百 分 之 五 以 內 各 學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在 規 定 修 業 期 限 屆 滿 前 一 學 期 或 一 學 年, 已 修 足 該 ~ 77 ~
學 系 規 定 之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而 不 合 前 條 規 定 者, 仍 應 註 冊 入 學,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依 第 十 五 條 之 規 定 第 五 十 七 條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在 規 定 年 限 內 修 足 規 定 科 目 與 學 分 各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均 及 格, 提 出 論 文, 通 過 本 校 碩 博 士 學 位 規 則 規 定 之 各 項 考 核 通 過 者, 准 予 畢 業, 由 本 校 發 給 學 位 證 書, 授 予 碩 博 士 學 位 第 五 十 八 條 學 士 班 學 位 證 書 授 予 日 期, 第 一 學 期 為 一 月, 第 二 學 期 及 暑 修 為 六 月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依 通 過 學 位 考 試 及 完 成 論 文 審 定 之 月 份 授 予 學 位 證 書 第 五 十 九 條 本 校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所 登 記 之 學 生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應 以 身 分 證 所 載 者 為 準 入 學 資 格 證 件 所 載 與 身 分 證 所 載 不 符 者, 應 即 更 正 第 六 十 條 學 生 在 校 期 間 有 關 註 冊 選 課 成 績 休 學 復 學 轉 學 轉 系 退 學 等 學 籍 資 料, 概 以 教 務 處 各 項 學 籍 與 成 績 登 記 原 始 表 冊 為 準 第 六 十 一 條 在 校 生 及 畢 ( 肄 ) 業 校 友 申 請 更 改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者, 應 檢 附 戶 政 機 關 發 給 之 證 件, 具 函 向 本 校 教 務 處 申 請 畢 業 校 友 之 畢 業 ( 學 位 ) 證 書, 並 由 本 校 改 註 加 蓋 校 印 第 六 十 二 條 學 生 因 故 出 國, 得 依 本 校 學 生 出 國 期 間 有 關 學 業 及 學 籍 之 規 定 處 理, 其 處 理 要 點 另 訂 之 第 十 一 章 附 則 第 六 十 三 條 學 生 在 校 肄 業 期 間, 得 依 規 定 申 請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第 六 十 四 條 本 學 則 有 關 申 請 事 項 之 程 序 與 手 續, 得 另 訂 辦 法 補 充 之 第 六 十 五 條 本 學 則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者, 依 教 育 部 有 關 法 規 辦 理 第 六 十 六 條 本 學 則 經 本 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施 行,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 78 ~
華 梵 大 學 選 課 須 知 79 年 8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81 年 5 月 15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83 年 3 月 9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85 年 6 月 5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89 年 4 月 26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89 年 10 月 4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0 年 11 月 26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 年 3 月 20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 年 5 月 22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2 年 3 月 12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2 年 5 月 14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3 年 5 月 12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4 年 10 月 12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6 年 5 月 30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7 年 10 月 15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學 生 選 課 須 於 前 一 學 期 結 束 前 公 告 之 選 課 日 ( 新 生 延 修 生 轉 系 生 復 學 生 得 於 註 冊 當 日 ) 依 照 各 學 系 ( 所 ) 規 定 課 程 表 辦 理, 並 須 經 導 師 ( 指 導 教 授 ) 及 所 屬 學 系 ( 所 ) 與 開 課 學 系 ( 所 ) 系 主 任 ( 所 長 ) 之 核 准 後 送 教 務 處 登 記 二 研 究 生 得 商 請 所 長 ( 系 主 任 ) 協 助 認 定 指 導 教 授, 其 選 課 應 修 課 程 及 學 位 論 文 題 目, 須 經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三 選 課 須 依 照 各 學 系 ( 所 ) 規 定 課 程 表 辦 理, 同 一 科 目 以 選 讀 本 學 系 ( 所 ) 所 開 授 者 為 限 四 學 生 加 退 選 科 目, 應 於 開 學 後 三 星 期 內, 經 任 課 教 師 導 師 ( 指 導 教 授 ) 及 相 關 學 系 ( 所 ) 系 主 任 ( 所 長 ) 核 准 後 送 教 務 處 登 記,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學 生 未 按 規 定 辦 理 加 退 選 手 續 者, 其 自 行 加 選 科 目 成 績 學 分 概 不 承 認, 其 自 行 退 選 科 目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五 學 生 應 於 接 到 選 課 確 認 單 一 週 內 簽 名 繳 回, 未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簽 名 繳 回 者, 視 同 選 課 確 認 無 誤 六 學 生 不 得 修 習 上 課 時 間 相 互 衝 突 之 科 目, 否 則 概 予 註 銷 已 經 修 習 及 格 名 稱 相 同 之 科 目, 不 得 重 覆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七 應 修 之 科 目 如 有 先 修 課 程 者, 應 將 先 修 課 程 修 習 及 格 後, 方 准 繼 續 修 習 後 修 之 科 目 八 二 年 級 以 上 之 學 生, 須 照 本 學 系 ( 所 ) 所 開 之 課 程 表, 按 年 修 畢 應 修 之 畢 業 學 分, 如 前 一 年 級 修 讀 不 及 格 之 必 修 科 目 應 儘 先 補 修, 以 免 延 至 畢 業 年 級 重 修, 影 響 畢 業 九 修 讀 外 學 系 ( 所 ) 之 科 目, 須 經 該 科 目 任 課 教 師 及 該 學 系 ( 所 ) 主 任 ( 所 長 ) 同 意 有 關 該 科 目 是 否 計 入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內, 應 以 各 生 之 四 ( 二 ) 年 課 程 計 畫 表 之 規 範 為 依 據 十 本 校 學 生 得 依 照 本 校 校 際 選 課 作 業 規 範 申 請 修 讀 他 校 課 程 十 一 請 慎 填 必 修 選 修 課 程 ; 修 讀 外 學 系 之 科 目 時, 其 必 選 修 別 應 以 本 學 系 之 要 求 為 準 十 二 各 科 目 成 績 擋 修 限 制, 代 號 區 分 如 下 : 以 ( 一 ) ( 二 ) 表 四 十 分 以 上 才 可 修 習 ( 二 ) 以 ( 上 ) ( 下 ) 表 不 相 干 科 目 各 系 所 得 視 需 要 訂 定 科 目 間 之 擋 修 規 定, 並 自 行 控 管 十 三 轉 系 生 及 轉 學 生 對 於 轉 入 年 級 前 應 修 之 科 目, 已 在 原 學 系 或 原 校 修 習 及 格 且 學 分 相 同 者, 經 辦 理 承 認 學 分 後, 得 准 予 免 修, 如 已 修 不 及 格 或 學 分 不 足 及 應 修 而 未 修 者, 均 應 補 修 如 原 科 目 停 開 者, 得 由 各 本 學 系 指 定 性 質 相 近 之 科 目 代 替 之 ~ 79 ~
十 四 大 學 肄 業 期 間 再 參 加 大 學 聯 考 錄 取, 其 已 修 畢 及 格 之 科 目 學 分, 可 申 請 抵 免 ( 抵 免 依 照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辦 理 ) 十 五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 含 ) 前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軍 訓 課 程 為 一 年 級 必 修, 每 週 二 節, 不 計 學 分 ; 二 年 級 選 修, 每 週 二 節, 計 一 學 分 一 年 級 須 隨 原 班 上 課, 若 有 特 殊 原 因 者, 應 經 任 課 教 師 及 軍 訓 室 同 意 後, 始 得 選 讀 他 班 得 抵 免 或 免 修 軍 訓 者 應 提 出 申 請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 含 ) 後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軍 訓 課 程 為 選 修 十 六 大 學 部 體 育 課 程 為 一 至 三 年 級 必 修, 每 週 二 節, 不 計 學 分 ; 四 年 級 選 修, 每 週 二 節, 計 一 學 分 一 年 級 須 隨 原 班 上 課, 若 有 特 殊 原 因 者, 應 經 任 課 教 師 及 體 育 室 同 意 後, 始 得 選 讀 他 班 ; 二 三 年 級 為 興 趣 選 項, 一 學 期 一 選 十 七 學 生 選 讀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應 依 照 本 校 各 學 系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辦 法 辦 理 修 讀 辦 法 另 定 之 十 八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各 年 級 不 得 超 過 二 十 五 學 分, 一 二 三 年 級 不 得 少 於 十 六 學 分, 四 年 級 不 得 少 於 九 學 分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學 生, 得 僅 修 習 應 補 修 或 重 修 之 課 程 若 缺 修 學 分 係 第 二 學 期 課 程 者, 第 一 學 期 得 辦 理 休 學, 免 予 註 冊, 註 冊 者 至 少 應 選 修 一 個 科 目 大 學 部 學 生 加 修 及 減 修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學 生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在 該 班 前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或 經 核 准 修 習 輔 系 雙 主 修 教 育 學 程 者, 經 導 師 及 系 主 任 同 意 者 至 多 可 加 修 六 學 分 但 修 習 國 際 化 課 程 者 不 在 此 限 ( 二 ) 四 年 級 以 上 ( 含 四 年 級 ) 學 生 若 不 符 前 項 之 規 定, 但 因 情 況 特 殊 申 請 加 修, 得 經 導 師 及 系 主 任 核 可 後, 至 多 可 加 修 三 學 分 一 至 三 年 級 轉 學 ( 系 ) 生 得 經 導 師 及 系 主 任 核 可 後, 至 多 可 加 修 三 學 分 ( 三 ) 學 生 若 因 情 況 特 殊 申 請 減 修, 經 導 師 及 系 主 任 核 可 後, 一 至 三 年 級 學 生 至 多 得 減 修 六 學 分, 四 年 級 以 上 ( 含 四 年 級 ) 學 生 至 多 得 減 修 三 學 分 十 九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 含 ) 前 入 學 之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至 少 須 修 習 一 科 目 ( 含 論 文 ), 最 多 不 得 超 過 十 二 學 分 ( 論 文 學 分 另 計 ) 但 經 系 ( 所 ) 主 管 核 可 者, 得 加 選 一 科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 含 ) 後 入 學 之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為 畢 業 條 件, 不 計 學 分 數 每 學 期 修 課 最 多 不 得 超 過 十 二 學 分, 但 經 系 ( 所 ) 主 管 核 可 者, 得 加 選 一 科 所 長 ( 系 主 任 ) 得 視 研 究 生 之 知 識 背 景 與 該 所 ( 系 ) 之 教 育 宗 旨, 指 定 修 習 相 關 之 基 礎 課 程, 但 不 列 入 碩 士 班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二 十 本 須 知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學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辦 理 二 十 一 本 須 知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 80 ~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專 題 製 作 管 理 辦 法 一 目 的 本 辦 法 旨 在 協 助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三 / 四 年 級 學 生 進 行 工 業 管 理 相 關 問 題 的 專 題 究, 以 提 升 學 生 資 料 收 集 調 查 分 析 實 作 報 告 與 論 文 寫 作 以 及 簡 報 的 能 力, 期 能 達 到 理 論 與 實 務 相 結 合 之 目 標 二 研 究 小 組 的 決 定 工 業 管 理 專 題 原 則 上 需 由 二 至 五 人 一 組, 因 此 同 學 必 須 事 先 找 好 具 有 相 同 研 究 志 趣 的 同 學, 共 同 合 作 完 成 研 究 三 指 導 老 師 的 決 定 凡 本 系 專 任 老 師 均 可 為 指 導 老 師, 學 生 應 於 事 前 向 老 師 徵 求 意 願, 經 同 意 後 始 可 決 定 研 究 方 向 系 上 專 任 老 師 指 導 之 組 數 以 A B 班 平 均 分 配, 每 位 老 師 至 少 指 導 一 組 為 原 則, 因 此 學 生 宜 及 早 與 指 導 老 師 詳 談 並 確 認 四 專 題 研 究 方 向 與 指 導 老 師 的 確 認 學 生 所 欲 研 究 的 問 題, 可 由 自 己 擬 定, 亦 可 由 指 導 老 師 提 供 凡 有 關 工 業 管 理 相 關 問 題 的 改 善, 調 查 與 分 析 實 驗 電 腦 軟 體 實 作 人 文 與 管 理 結 合 不 同 管 理 方 式 的 比 較 分 析 以 及 管 理 教 學 的 改 進 等, 均 可 作 為 專 題 研 究 方 向 本 課 程 採 自 主 研 究 方 式, 學 生 需 事 先 找 好 指 導 老 師 ( 本 系 專 任 老 師 ), 經 同 意 後 即 可 決 定 研 究 題 目, 討 論 時 間 由 指 導 老 師 自 訂 學 生 應 於 三 ( 上 ) 開 始, 決 定 研 究 題 目, 並 提 出 500 字 左 右 的 研 究 摘 要, 經 指 導 老 師 同 意 後 將 工 管 專 題 指 導 老 師 同 意 書 繳 回 系 辦, 工 管 專 題 指 導 老 師 同 意 書 繳 交 截 止 日 期 為 三 ( 下 ) 行 事 曆 第 二 週, 未 能 如 期 辦 理 者, 不 得 修 習 本 科 目 五 專 題 報 告 的 撰 寫 專 題 報 告 的 格 式, 包 括 摘 要 謝 誌 目 錄 圖 目 錄 表 目 錄 報 告 主 體 ( 包 括 章 節 段 落 註 釋 等 ) 參 考 文 獻 附 錄 以 及 學 生 簡 歷 等 (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考 專 題 報 告 格 式 規 範 ) 專 題 報 告 分 為 二 階 段 撰 寫, 並 分 別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同 時 進 行 口 試 : 1. 第 一 階 段 : 三 ( 下 ) 行 事 曆 第 十 五 週 或 十 六 週 進 行 期 中 發 表 專 題 報 告 書 面 內 容 包 括 已 完 成 的 部 分, 一 般 而 言, 在 此 階 段 須 完 成 緒 論 文 獻 回 顧 與 問 題 分 析 研 究 方 法 或 實 驗 設 計 或 實 作 設 計 以 及 初 步 分 析 或 實 作 結 果 等 2. 第 二 階 段 : 四 ( 上 ) 行 事 曆 第 十 五 週 或 十 六 週 進 行 期 末 發 表 專 題 報 告 書 面 內 容 承 續 期 中 報 告 完 成 部 分, 在 此 階 段 應 將 全 部 研 究 完 成, 並 依 專 題 報 告 的 格 式 書 寫 六 專 題 報 告 的 口 試 1. 系 方 將 於 二 個 階 段 專 題 報 告 口 試 前 二 週 公 布 口 試 時 間 與 地 點, 各 組 應 於 口 試 前 一 週 將 專 題 報 告 或 口 試 簡 報 資 料 送 交 每 位 評 審 委 員 各 一 份 2. 專 題 口 頭 報 告 ( 口 試 ) 由 指 導 老 師 主 持 3. 第 一 階 段 ( 三 下, 期 中 報 告 ) 每 組 專 題 報 告 口 試 時 間 以 20 分 鐘 為 原 則, 第 二 階 段 ( 四 上, 專 題 全 部 完 成 ) 口 試 時 間 則 以 30 分 鐘 為 原 則 4. 分 配 到 同 一 口 試 場 地 的 學 生, 必 須 負 責 該 場 地 用 具 的 準 備 場 地 的 整 理 與 清 潔 以 及 茶 水 的 提 供 等 5. 參 加 口 試 的 學 生, 必 須 衣 著 整 潔, 儀 容 端 莊, 否 則 不 得 參 加 口 試 七 評 審 委 員 的 決 定 原 則 上 以 系 上 專 任 老 師 為 主, 分 成 二 ~ 四 組, 分 別 就 適 當 的 題 目 進 行 評 審, 並 負 責 該 組 專 ~ 81 ~
題 報 告 發 表 成 績 的 評 定 八 成 績 評 定 本 課 程 於 三 下 / 四 上 分 別 舉 辦 一 次 專 題 報 告 的 口 試, 其 成 績 所 佔 比 率 如 下 表 : 佔 學 期 評 核 項 目 及 所 佔 比 率 成 績 比 三 下 四 上 專 題 期 中 發 表 ( 第 一 次 ) 口 條 能 力 12.5% 書 面 資 料 完 整 性 12.5% 簡 報 製 作 能 力 12.5% 問 題 回 應 能 力 12.5% 指 導 老 師 評 分 ( 期 中 報 告 ) 50% 專 題 期 末 發 表 ( 第 二 次 ) 口 條 能 力 12.5% 書 面 資 料 完 整 性 12.5% 簡 報 製 作 能 力 12.5% 問 題 回 應 能 力 12.5% 學 期 成 績 100% 100% 指 導 老 師 評 分 ( 修 正 後 成 果 報 告 ) 50% 工 業 管 理 專 題 ( 上 )( 下 ) 為 必 選 課 程, 本 系 學 生 需 修 習 完 此 二 門 課 程, 始 得 畢 業 九 課 程 進 度 工 業 管 理 專 題 課 程, 實 施 進 度 表, 詳 如 下 表 所 列 : 學 期 項 目 內 容 預 定 週 次 三 下 四 上 工 業 管 理 專 題 指 導 老 師 同 意 書 最 後 繳 回 第 一 次 專 題 書 面 報 告 提 出 ( 不 需 膠 裝 ) 未 如 期 繳 交 者, 不 得 修 習 本 科 日 僅 就 已 完 成 部 份 提 出 報 告, 每 位 評 審 委 員 一 份 2 14 第 一 次 專 題 報 告 口 試 每 組 20 分 鐘 15~16 第 一 次 專 題 報 告 成 績 評 定 17 學 期 成 績 評 定 並 送 教 務 處 18 第 二 次 專 題 書 面 報 告 提 出 ( 不 需 膠 每 位 評 審 委 員 一 份 14 裝 ) 第 二 次 專 題 報 告 口 試 每 組 30 分 鐘 15~16 專 題 報 告 成 績 評 定 繳 交 修 正 後 之 成 果 報 告 給 指 導 17 老 師 ( 不 需 膠 裝 ) 繳 交 期 末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 需 膠 裝 ) 系 辦 2 本, 指 導 老 師 1 本 18 學 期 成 績 評 定 並 送 教 務 處 19 ~ 82 ~
華 梵 大 學 學 生 申 請 停 修 作 業 規 範 83 年 11 月 30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84 年 12 月 13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0 年 3 月 14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 年 3 月 20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2 年 5 月 14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3 年 5 月 12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4 年 10 月 12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依 據 學 則 第 十 九 條 制 定 本 作 業 規 範 二 各 學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得 於 開 學 後 第 十 二 週 ( 含 ) 內 申 請 停 修 科 目 三 停 修 之 申 請 須 經 任 課 教 師 及 導 師 之 同 意, 並 由 系 所 彙 整 申 請 單 後 送 教 務 處 辦 理 四 停 修 科 目 以 兩 科 為 限 五 停 修 科 目 仍 須 登 記 於 該 學 期 成 績 單, 於 成 績 欄 註 明 停 修 六 停 修 科 目 之 學 分 不 計 入 該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數 但 總 學 分 數 不 得 低 於 學 則 規 定 : 一 二 三 年 級 不 得 少 於 十 六 學 分, 四 年 級 不 得 少 於 九 學 分 七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之 學 生, 停 修 後 於 該 學 期 至 少 仍 應 修 習 一 個 科 目 八 本 作 業 規 範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 83 ~
華 梵 大 學 考 試 請 假 及 補 考 辦 法 81 年 5 月 15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0 年 5 月 23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學 生 於 考 試 期 間 因 病 請 假, 請 檢 具 公 立 醫 院 或 本 校 健 康 中 心 証 明 ; 因 故 請 假 ( 限 直 系 親 屬 病 喪, 或 特 殊 事 故 無 法 按 時 到 考 ) 請 檢 具 正 式 証 明, 按 規 定 向 學 務 處 請 假 第 二 條 學 生 臨 時 患 病 或 遇 意 外 事 件 不 及 請 假 時, 請 學 生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於 當 日 通 知 學 校, 並 請 於 三 日 內 提 出 正 式 証 明 文 件 補 辦 請 假 手 續 第 三 條 學 生 於 考 試 期 間 公 假, 應 事 前 請 派 公 務 單 位 出 具 書 面 証 明, 依 規 定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第 四 條 學 生 考 試 請 假 須 經 教 務 長 同 意 後 方 准 參 加 補 考 第 五 條 期 中 考 試 請 假 之 補 考, 由 該 科 任 課 教 師 自 行 決 定 辦 理 第 六 條 學 期 考 試 補 考 依 學 則 第 三 十 七 條 辦 理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亦 同 ~ 84 ~
華 梵 大 學 校 際 選 課 作 業 規 範 84 年 10 月 11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85 年 6 月 5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86 年 10 月 8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0 年 3 月 14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 年 5 月 22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 年 10 月 9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2 年 3 月 12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3 年 6 月 9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5 年 6 月 7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6 年 1 月 19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0960004613 號 函 備 查 97 年 10 月 22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 年 2 月 2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0980003677 號 函 備 查 98 年 7 月 15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0980122690 號 函 修 正 第 7 條 一 華 梵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辦 理 校 際 選 課 事 宜, 特 依 據 大 學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並 參 酌 本 校 實 際 情 況 訂 定 本 作 業 規 範 二 本 校 實 施 校 際 選 課 以 國 內 公 私 立 大 學 開 授 課 程 為 範 圍 ( 不 包 含 推 廣 教 育 性 質 課 程 ) 三 校 際 選 課 應 填 具 校 際 選 課 單, 並 經 本 校 及 他 校 同 意 後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四 本 校 學 生 參 加 國 內 他 校 校 際 選 課, 應 遵 守 左 列 規 定 : ( 一 ) 申 請 修 讀 之 課 程 以 本 校 未 開 設 之 科 目 為 限 ( 但 特 殊 情 形 得 專 案 處 理 ), 且 應 徵 得 系 主 任 ( 所 長 ) 之 同 意 ( 二 ) 大 學 部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他 校 學 分 數 以 不 超 過 六 學 分 為 限 ;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在 校 期 間 校 際 選 課 之 總 學 分 數 以 不 超 過 六 學 分 為 限 ( 三 ) 申 請 時 應 填 具 校 際 選 課 申 請 書, 並 依 他 校 規 定 辦 理 繳 費 及 選 課 手 續, 其 上 課 時 間 ( 含 至 上 課 地 點 往 返 時 ) 不 得 與 本 校 修 讀 科 目 時 間 衝 堂 凡 經 查 出 衝 堂 之 科 目, 均 以 零 分 計 算 ( 四 ) 凡 未 依 照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完 成 選 課 登 記 手 續 者, 其 成 績 不 予 承 認 ( 五 ) 學 生 於 外 校 完 成 繳 費 及 選 課 手 續 後, 需 於 開 課 後 二 週 內, 將 繳 費 憑 證 影 本 送 課 務 組 存 查, 以 為 登 錄 課 程 成 績 資 料 之 憑 據 ( 六 )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之 限 制 及 其 他 各 項 選 課 規 定, 均 比 照 本 校 學 則 及 選 課 須 知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 七 ) 如 該 校 際 選 課 學 分 列 入 該 生 畢 業 學 分 計 算 者, 需 由 系 主 任 ( 所 長 ) 註 明 之 五 他 校 學 生 參 加 本 校 校 際 選 課, 應 經 其 肄 業 學 校 之 同 意, 依 本 校 規 定 辦 理 每 學 期 結 束 後, 本 校 應 將 該 生 成 績 送 其 肄 業 學 校 以 辦 理 登 記 事 宜 六 本 作 業 規 範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均 依 照 大 學 法 施 行 細 則 及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七 本 作 業 規 範 經 本 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施 行,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 85 ~
華 梵 大 學 工 學 院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學 生 課 外 實 習 辦 法 : 一 為 鼓 勵 學 生 前 往 工 業 界 實 習 以 體 驗 專 業 實 務, 特 依 據 本 校 學 則 第 二 十 一 條 訂 定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學 生 課 外 實 習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二 本 辦 法 僅 適 用 校 外 實 習 三 凡 本 學 系 學 生 於 修 畢 第 二 學 年 課 程 後, 得 自 由 申 請 利 用 寒 暑 假 期 間 實 習 四 實 習 須 於 每 學 期 預 選 課 程 規 定 期 限 內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一 五 前 往 實 習 單 位 應 屬 於 資 訊 相 關 機 構, 經 本 學 系 審 查 合 格 後 始 准 前 往 實 習, 未 申 或 申 請 未 獲 准 而 自 行 前 往 實 習 者, 一 律 不 予 承 認 其 實 習 成 績 實 習 至 少 四 星 期 以 上, 始 給 予 一 學 分 六 實 習 期 間 應 遵 守 實 習 單 位 規 定 之 作 息 時 間, 不 得 遲 到 早 退 七 實 習 期 間 應 注 意 安 全, 並 遵 守 實 習 單 位 之 各 項 規 定, 服 從 主 管 人 員 及 其 所 派 指 導 人 員 之 指 導, 違 者 由 實 習 單 位 通 知 本 系 依 照 校 規 予 以 適 當 之 處 分 八 實 習 期 間 遇 有 事 故 請 假 時, 應 按 照 實 習 單 位 之 規 定 向 實 習 單 位 請 假, 同 時 函 告 本 系 九 因 病 或 其 他 事 故 請 假 獲 准 時, 其 實 習 日 數 應 補 足 十 實 習 前 或 實 習 中 因 病 或 特 殊 重 大 事 故 無 法 時 實 習 或 中 止 實 習 時, 須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經 系 主 任 核 准 後, 始 得 暫 緩 實 習, 並 辦 理 退 選 無 故 不 參 加 實 習 或 中 止 實 習 者, 以 零 分 計 算 十 一 實 習 期 滿 後 應 撰 寫 習 心 得 報 告, 並 限 於 開 學 上 課 三 星 期 內 送 交 輔 導 教 師 評 分 報 告 內 容 規 定 如 附 件 二 十 二 實 習 總 成 績 由 實 習 單 位 及 輔 導 教 師 共 同 考 評, 各 佔 50% 輔 導 教 師 將 成 績 核 計 完 畢 彙 送 教 務 處 十 三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得 隨 時 修 正 補 充 十 四 本 辦 法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院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 86 ~
華 梵 大 學 學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五 年 一 貫 學 位 辦 法 91 年 03 月 20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在 本 校 就 讀 相 關 系 所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大 學 部 學 生 入 學 後, 修 業 滿 五 學 期 表 現 優 良 者, 得 於 第 六 學 期 註 冊 前 向 相 關 系 所 碩 士 班 提 出 申 請 錄 取 名 額 甄 選 程 序 及 甄 選 辦 法 由 各 系 所 自 訂 第 三 條 經 申 請 獲 准 之 學 生 兼 具 學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及 碩 士 班 預 備 研 究 生 ( 以 下 簡 稱 預 研 生 ) 資 格 第 四 條 取 得 預 研 生 資 格 後, 必 須 於 第 八 學 期 ( 含 ) 之 前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並 參 加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或 一 般 生 入 學 考 試, 經 錄 取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且 其 所 佔 名 額, 應 包 含 於 當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或 一 般 生 之 招 收 名 額 中 第 五 條 大 學 期 間 所 選 修 之 研 究 所 課 程 ( 須 先 填 寫 修 習 研 究 所 課 程 扺 免 學 分 申 請 表 ), 至 多 可 抵 免 三 分 之 二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應 修 學 分 數 ( 不 含 論 文 學 分, 且 不 受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有 關 研 究 所 抵 免 學 分 上 限 規 定 之 限 制 ), 但 研 究 所 課 程 若 已 計 入 大 學 部 畢 業 學 分 內, 不 得 再 申 請 抵 免 碩 士 班 學 分 數 該 生 在 碩 士 班 就 讀, 經 由 學 分 抵 免 而 修 滿 應 修 學 分 且 完 成 學 位 論 文 之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為 一 年, 至 多 為 四 年 第 六 條 學 生 必 須 符 合 原 系 學 士 學 位 與 欲 就 讀 系 所 碩 士 學 位 之 規 定, 方 發 給 學 碩 士 學 位 證 書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有 關 預 研 生 之 修 業, 包 括 課 程 及 學 位, 得 與 外 校 合 作 實 施, 其 申 請 條 件 修 課 計 劃 及 學 位 授 予 等 相 關 事 宜, 則 依 各 院 系 所 簽 訂 之 合 約 辦 理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學 則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並 自 八 十 八 學 年 度 起 之 入 學 生 適 用 ~ 87 ~
華 梵 大 學 碩 士 及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84 年 1 月 4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84 年 3 月 8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84 年 4 月 8 日 教 育 部 台 (84) 高 字 第 015532 號 函 核 備 89 年 4 月 26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89 年 6 月 8 日 教 育 部 台 (89) 高 ( 二 ) 字 第 89067336 號 函 核 定 89 年 10 月 4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0 年 11 月 28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 年 3 月 20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 年 5 月 22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 年 6 月 12 日 教 育 部 台 (91) 高 ( 二 ) 字 第 91084445 號 函 核 定 91 年 10 月 9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 年 10 月 31 日 教 育 部 台 (91) 高 ( 二 ) 字 第 91165195 號 函 備 查 92 年 5 月 14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2 年 6 月 2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0920080087 號 函 備 查 96 年 1 月 3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6 年 1 月 19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0960004613 號 函 備 查 97 年 12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 年 2 月 16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0980013608 號 函 備 查 98 年 7 月 15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0980122690 號 函 修 正 第 11 條 第 一 條 華 梵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辦 理 碩 士 及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事 宜, 依 本 校 學 位 授 予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研 究 生 於 預 定 舉 行 學 位 考 試 時,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得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 一 碩 士 班 修 業 滿 一 年, 其 係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者, 應 在 碩 士 班 修 業 滿 一 年, 在 博 士 班 修 業 滿 二 年, 合 計 三 年 博 士 班 修 業 滿 二 年 二 修 畢 所 屬 系 所 規 定 之 碩 博 士 學 位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 碩 士 班 不 得 少 於 二 十 四 學 分, 博 士 班 不 得 少 於 十 八 學 分,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研 究 生 至 少 需 修 滿 三 十 六 學 分 ( 含 碩 士 班 所 修 學 分 數 ) 三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但 藝 術 類 或 應 用 科 技 類 研 究 所 之 研 究 生, 其 論 文 初 稿 得 以 創 作 展 演 連 同 書 面 報 告 初 稿 或 以 技 術 報 告 初 稿 方 式 代 替 四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應 經 資 格 考 核 及 格,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必 要 時 亦 得 要 求 其 經 資 格 考 核 及 格 資 格 考 核 辦 法 另 訂 之,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後 施 行 第 三 條 申 請 碩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學 校 行 事 曆 規 定 時 間 辦 理, 檢 附 下 列 各 項 文 件 經 本 校 各 系 所 主 管 同 意 後 由 各 系 所 造 具 名 冊, 送 教 務 處 複 核 無 誤, 轉 陳 校 長 核 定 一 歷 年 成 績 表 一 份 二 論 文 提 要 一 份 三 指 導 教 授 推 薦 函 第 四 條 碩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依 下 列 程 序 進 行 : 一 組 織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會 二 辦 理 學 位 考 試 第 五 條 組 織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會,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三 至 五 人,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五 至 九 人, 校 外 委 員 須 三 分 之 一 ( 含 ) 以 上, 由 校 長 遴 聘 之, 並 指 定 一 人 為 召 集 人 但 指 導 教 授 不 得 擔 任 召 集 人 ~ 88 ~
二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除 對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所 提 論 文 學 科 創 作 展 演 或 技 術 報 告 有 專 門 研 究 外, 並 應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曾 任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者 ( 二 ) 擔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或 曾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研 究 員 副 研 究 員 者 ( 三 ) 獲 有 博 士 學 位, 在 學 術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 四 ) 屬 於 稀 少 性 或 特 殊 性 學 科, 在 學 術 或 專 業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第 三 目 第 四 目 之 提 聘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由 各 系 所 務 會 議 訂 定 之 三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除 對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所 提 論 文 學 科 創 作 展 演 或 技 術 報 告 有 專 門 研 究 外, 並 應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曾 任 教 授 者 ( 二 ) 擔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或 曾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研 究 員 者 ( 三 ) 曾 任 副 教 授 或 擔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副 研 究 員, 在 學 術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 四 ) 獲 有 博 士 學 位, 在 學 術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 五 ) 屬 於 稀 少 性 或 特 殊 性 學 科, 在 學 術 或 專 業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第 三 目 至 第 五 目 之 提 聘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由 各 系 所 務 會 議 訂 定 之 四 經 聘 任 擔 任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者, 如 有 配 偶 或 三 親 等 內 血 親 姻 親 應 考 者, 應 自 行 迴 避 不 得 參 與 第 六 條 辦 理 碩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研 究 生 申 請 學 位 考 試 核 准 備 案 後, 經 系 所 通 知, 應 檢 具 繕 印 之 碩 士 論 文 與 提 要 各 五 份 或 博 士 論 文 與 提 要 各 九 份, 送 請 所 屬 系 所 審 查 符 合 規 定 後, 擇 期 辦 理 有 關 學 位 考 試 事 宜 二 考 試 方 式 以 口 試 行 之, 必 要 時 亦 得 舉 行 筆 試 三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以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評 定 以 一 次 為 限, 並 以 出 席 委 員 評 定 分 數 之 平 均 值 決 定 之, 但 有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委 員 評 定 不 及 格 者, 即 以 不 及 格 論 四 論 文 有 抄 襲 或 舞 弊 情 事, 經 碩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會 審 查 確 定 者, 以 不 及 格 論 五 考 試 委 員 應 親 自 出 席 委 員 會, 不 得 委 託 他 人 為 代 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至 少 須 委 員 三 人 出 席,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至 少 須 委 員 五 人 出 席, 出 席 委 員 中 須 有 校 外 委 員 三 分 之 一 ( 含 ) 以 上 參 加, 否 則 不 得 舉 行 考 試, 已 考 試 者, 其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採 認 六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不 及 格 而 其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次 學 期 或 次 學 年 重 考, 重 考 以 一 次 為 限 ; 重 考 成 績 仍 不 及 格 者, 應 令 退 學 七 學 位 論 文 ( 含 提 要 ), 除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及 至 國 外 姊 妹 校 修 讀 雙 學 位 者 外, 以 中 文 撰 寫 為 原 則 前 經 取 得 他 種 學 位 之 論 文, 不 得 再 度 提 出 第 七 條 碩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每 學 期 舉 行 一 次, 應 於 學 期 結 束 前 舉 行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條 已 申 請 學 位 考 試 之 研 究 生, 若 因 故 無 法 於 該 學 期 內 參 加 學 位 考 試, 應 報 請 取 消 該 學 期 學 位 考 試, 未 取 消 亦 未 舉 行 考 試 者, 以 一 次 不 及 格 論 學 位 考 試 舉 行 後, 各 系 所 應 俟 研 究 生 繳 交 附 有 考 試 委 員 同 意 之 論 文 後, 始 得 將 該 生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送 教 務 處 登 錄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及 論 文 最 後 定 稿 之 繳 交 期 限, 第 一 學 期 為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第 二 學 期 為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逾 期 而 未 達 修 業 最 高 年 限 者, 次 學 期 仍 應 註 冊, 並 於 當 學 期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需 完 成 論 文 繳 交, 逾 期 仍 未 繳 交 者, 以 一 次 不 及 格 論, 成 績 以 六 十 九 分 登 錄, 但 不 列 入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對 於 已 授 予 之 學 位, 如 發 現 論 文 創 作 展 演 或 書 面 報 告 技 術 報 告 有 抄 襲 或 舞 ~ 89 ~
弊 情 事, 經 調 查 屬 實 者, 應 予 撤 銷, 並 公 告 註 銷 其 已 發 之 學 位 證 書 ; 其 有 違 其 他 法 令 者, 並 應 依 相 關 法 令 處 理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本 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施 行,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華 梵 大 學 學 生 學 分 費 繳 費 辦 法 86 年 3 月 19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86 年 10 月 8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 年 3 月 20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 年 10 月 9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2 年 6 月 1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2 年 12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3 年 6 月 9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5 年 6 月 7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7 年 12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華 梵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規 範 學 生 學 分 費 繳 費 事 宜, 依 本 校 學 則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下 列 對 象 : 一 五 年 級 ( 含 ) 以 上 大 學 部 學 生 二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上 碩 士 班 學 生 三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上 博 士 班 學 生 四 選 修 需 繳 納 學 分 費 之 學 程 課 程 者 五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 含 ) 前 入 學 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第 三 條 前 條 學 生 修 讀 之 課 程 學 分, 需 繳 清 學 分 費 後 始 得 承 認 第 四 條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根 據 選 課 確 認 資 料 檔 列 印 繳 ( 退 ) 費 單, 分 發 各 系 ( 所 ) 轉 發 同 學 並 請 於 規 定 期 限 前 至 指 定 處 所 繳 ( 退 ) 費 課 務 組 依 據 繳 費 資 料 以 確 認 選 課 完 成 逾 期 未 繳 費 者 視 為 未 選 課 第 五 條 逾 期 申 請 加 退 選 者 均 不 予 受 理, 學 分 費 亦 不 予 退 還 第 六 條 每 學 期 修 習 課 程 九 學 分 以 下 者, 依 所 修 學 分 數 繳 交 學 分 費, 十 學 分 以 上 者, 依 其 身 分 別 繳 交 全 額 學 雜 費 前 項 學 分 不 含 各 項 學 程 課 程 依 規 定 另 需 繳 交 學 分 費 者 第 七 條 零 學 分 課 程, 依 其 課 程 時 數 計 收 學 分 費 第 八 條 研 究 所 一 般 班 學 生 學 分 費 繳 交 規 定 如 下 : 一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 含 ) 前 入 學 生 適 用 繳 納 學 分 費 規 定 者, 修 習 論 文 零 學 分 一 科, 碩 士 班 每 學 期 以 二 學 分 收 費 ; 博 士 生 每 學 期 以 三 學 分 收 費 但 該 繳 費 之 學 分 數 不 累 計 至 需 繳 交 全 額 學 雜 費 之 十 學 分 內 計 算 二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 含 ) 後 入 學 生 適 用 繳 納 學 分 費 規 定 者,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上 碩 士 生 每 學 期 繳 交 二 學 分 論 文 教 學 指 導 費 用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上 博 士 生 每 學 期 繳 交 三 學 分 論 文 教 學 指 導 費 用 第 九 條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學 分 費 繳 交 規 定 如 下 : 一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 含 ) 前 之 入 學 生, 一 二 年 級 需 繳 交 學 雜 費 外, 一 年 級 預 收 九 學 分 費, 二 年 級 預 收 六 學 分 費, 三 年 級 以 上 依 其 修 習 課 程 學 分 繳 交 學 分 費 及 學 雜 費 二 有 關 撰 寫 畢 業 論 文 之 繳 費 規 定 : ( 一 )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 含 ) 前 入 學 生 修 習 論 文 零 學 分 一 科, 無 須 繳 交 論 文 教 學 指 導 費 用 ( 二 )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需 繳 交 六 學 分 論 文 教 學 指 導 費 用 ~ 90 ~
( 三 )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 含 ) 後 入 學 生, 三 年 級 ( 含 ) 以 後 每 學 期 需 繳 交 二 學 分 論 文 教 學 指 導 費 用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辦 法 一 目 的 : 為 培 養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 以 下 簡 稱 本 系 ) 碩 士 生 之 學 術 研 究 能 力, 提 昇 碩 士 論 文 學 術 水 準, 特 定 此 要 點 二 申 請 資 格 : 凡 本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畢 十 五 學 分 課 程 ( 含 ) 以 上 者, 均 可 提 出 申 請 三 實 施 時 間 : 須 在 碩 士 論 文 學 位 考 試 前 三 個 月 ( 含 ) 以 上 通 過 計 畫 書 審 查 若 未 獲 通 過 者, 則 須 重 新 提 出 論 文 計 畫 書 及 辦 理 論 文 計 畫 書 發 表 會, 每 位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至 多 提 出 一 次 四 申 請 程 序 : ( 一 ) 碩 士 論 文 計 畫 書 應 包 括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文 獻 探 討 研 究 方 法 及 研 究 內 容 主 要 參 考 文 獻 等 部 分, 始 可 申 請 碩 士 論 文 計 畫 書 之 審 查 ( 二 ) 申 請 時, 需 填 具 碩 士 論 文 計 畫 書 審 查 申 請 表, 檢 附 論 文 計 畫 書 三 份 及 修 業 成 績 單, 經 指 導 教 授 評 定 核 可 後 送 交 系 辦 公 室 五 實 施 方 法 : ( 一 ) 論 文 計 畫 書 口 試 時, 除 指 導 教 授 外, 應 聘 請 助 理 教 授 職 級 以 上 之 教 師, 或 具 博 士 學 位 且 在 業 界 工 作 者 二 人 擔 任 審 查 委 員, 並 由 審 查 委 員 互 推 一 人 擔 任 主 席 ( 二 ) 論 文 計 畫 書 之 口 試, 經 過 半 數 審 查 委 員 評 定 通 過 或 修 正 後 通 過, 始 可 執 行 碩 士 論 文 之 研 究 ; 若 有 逾 半 數 委 員 評 定 不 通 過 者, 則 需 重 新 提 出 論 文 計 畫 書 審 查 之 申 請 六 研 究 生 之 論 文 計 畫 書 經 審 查 通 過 後, 如 因 故 變 更 研 究 題 目 及 研 究 方 向, 經 指 導 教 授 認 為 無 明 顯 重 大 差 異 時, 則 可 以 繼 續 執 行 碩 士 論 文 之 研 究, 否 則 應 重 新 申 請 論 文 計 畫 書 之 審 查 七 本 要 點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 91 ~
華 梵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 所 ) 10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期 中 教 學 評 量 表 親 愛 的 同 學 : 本 問 卷 調 查 之 目 的 為 了 解 學 生 在 課 程 學 習 之 狀 況, 您 填 寫 的 資 料 不 會 納 入 成 績 評 量, 系 上 將 分 析 結 果 提 供 任 課 教 師 做 為 教 學 改 善 的 參 考, 因 此 請 您 務 必 根 據 自 己 的 實 際 學 習 狀 況 填 寫, 讓 我 們 共 同 為 優 質 的 教 育 而 努 力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 所 ) 謹 上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一 基 本 資 料 開 課 年 級 : 課 程 名 稱 : 授 課 教 師 : 目 前 年 級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四 年 級 ( 含 以 上 ) 二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自 我 評 量 1. 到 目 前 為 止, 這 門 課 程 你 ( 妳 ) 大 概 缺 席 幾 次? 未 曾 缺 席 1-2 次 3-4 次 5-6 次 7 次 以 上 2. 你 ( 妳 ) 覺 得 自 己 對 這 門 課 程 的 努 力 程 度 為 何? 不 努 力 有 點 懶 散 還 可 以 很 努 力 非 常 努 力 3. 你 ( 妳 ) 平 時 在 課 堂 上 都 有 認 真 做 筆 記 的 習 慣? 有 沒 有 課 後 抄 同 學 筆 記 不 想 做 4. 你 ( 妳 ) 個 人 對 於 老 師 指 派 的 作 業 或 練 習 題 都 會 認 真 完 成? 是 否 抄 同 學 的 作 業 5. 你 ( 妳 ) 常 利 用 教 師 辦 公 室 時 間 (office hour) 或 課 後 向 授 課 老 師 請 教 問 題? 未 曾 請 教 1-2 次 3-4 次 5-6 次 7 次 以 上 6. 你 ( 妳 ) 常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和 同 學 討 論 本 課 程 相 關 問 題? 未 曾 討 論 1-2 次 3-4 次 5-6 次 7 次 以 上 7. 以 你 ( 妳 ) 個 人 的 能 力 而 言, 你 ( 妳 ) 覺 得 這 門 課 程 的 難 易 程 度 為 何? 非 常 難 有 點 難 適 中 容 易 非 常 容 易 8. 你 ( 妳 ) 個 人 在 考 試 或 繳 交 報 告 前 多 久 才 開 始 準 備? 二 三 個 禮 拜 前 一 個 禮 拜 前 3 天 前 1~2 天 不 想 準 備 9. 就 提 升 你 ( 妳 ) 個 人 學 習 成 效 而 言, 您 認 為 哪 些 學 習 方 式 最 有 效 ( 可 複 選 )? 上 課 專 心 聽 講 課 後 複 習 課 堂 問 題 討 論 寫 作 業 實 習 實 驗 或 上 機 練 習 教 學 助 教 的 引 導 ( 其 他 ) 10. 如 果 教 師 針 對 你 ( 妳 ) 的 狀 況 進 行 課 後 輔 導, 你 ( 妳 ) 願 意 參 加 嗎? 願 意 有 點 意 願 不 願 意 ~ 92 ~
三 教 學 改 進 意 見 反 應 項 目 意 見 反 應 項 目 非 常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有 點 同 意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1 教 師 在 學 期 初 有 提 供 完 整 的 教 學 大 綱 與 進 度, 並 在 課 堂 中 向 同 學 說 明 2 教 師 評 量 學 生 的 方 式 公 平 客 觀, 而 且 能 反 應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3 教 師 所 選 用 的 教 材, 難 易 適 中, 對 這 門 課 程 的 學 習 有 幫 助 4 教 師 的 課 程 進 度 與 授 課 大 綱 相 符 5 教 師 上 課 能 夠 條 理 清 晰 地 解 說 內 容, 有 助 於 學 生 理 解 6 教 師 教 學 方 法 生 動 活 潑, 學 生 易 於 吸 收 7 教 師 上 課 會 搭 配 其 他 教 學 輔 助 技 巧 ( 如 發 問 討 論 等 ) 8 教 師 教 學 態 度 認 真 負 責, 能 注 意 學 生 出 缺 席 情 況 9 教 師 對 這 門 課 程 的 教 學 內 容 準 備 充 份 10 教 師 能 關 心 學 生 上 課 的 學 習 反 應, 瞭 解 學 生 的 學 習 狀 況 11 教 師 很 少 遲 到 早 退 缺 席 或 要 求 學 生 調 課 12 教 師 會 善 用 教 學 輔 助 設 施 ( 如 上 機 實 習 實 驗 等 ), 有 助 於 我 的 學 習 13 教 師 會 在 學 生 有 需 求 的 狀 況 下, 對 學 生 進 行 課 業 輔 導 ( 如 夜 間 輔 導 ) 14 本 課 程 因 為 有 助 教 的 協 助, 對 於 我 的 學 習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對 於 本 問 卷 之 感 想 與 建 議 : ~ 93 ~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暨 碩 專 班 畢 業 流 程 圖 1010801 更 新 流 程 1 流 程 2 流 程 3 流 程 4 流 程 5 流 程 6 流 程 7 工 管 系 碩 士 班 學 生 論 文 完 成 流 程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繳 交 論 文 計 畫 書 口 試 申 請 表 繳 交 論 文 計 畫 口 試 舉 辦 及 口 試 結 果 繳 交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書 畢 業 學 分 審 核 表 繳 交 論 文 接 受 確 認 表 繳 交 學 位 考 試 舉 辦 及 口 試 結 果 繳 交 全 國 博 碩 士 論 文 線 上 登 錄 繳 交 論 文 精 裝 1 本 ( 紅 色 ) 平 裝 ( 粉 紅 色 )4 本 ( 另 請 準 備 論 文 封 面 影 論 文 全 文 電 子 檔 光 本 1 份 及 封 面 檔 案 1 份 碟 2 片 (PDF 檔 ) mail 至 dowan@cc.hfu.edu.tw) 流 程 執 行 相 關 說 明 相 關 資 料 下 載 ( 請 本 系 網 站 下 載 ) 預 計 101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畢 業 者 預 計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畢 業 者 預 計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畢 業 者 繳 交 論 文 指 導 教 需 於 流 程 3( 論 文 授 同 意 書 後 須 滿 計 畫 書 審 核 日 )1 三 個 月 始 得 提 論 週 前 繳 交 論 文 計 文 計 畫 書 口 試 申 畫 書 審 核 申 請 表 請 1. 流 程 1 論 文 指 導 1. 流 程 教 授 同 意 書 2 論 文 計 畫 書 口 2. 流 程 1 論 文 指 導 試 申 請 表 老 師 更 改 申 請 書 入 學 後 第 1 學 期 寒 假 前 (100 年 1 月 17 日 ) 入 學 後 第 1 學 期 寒 假 前 (100 年 1 月 17 日 ) 入 學 後 第 1 學 期 寒 假 前 (100 年 1 月 17 日 ) 最 晚 約 101/10/15 前 最 晚 約 102/04/15 前 最 晚 約 102/10/15 前 詳 細 時 間 請 於 當 年 度 至 本 系 網 站 查 詢 及 下 載 各 相 關 表 格 流 程 3( 論 文 計 畫 書 審 核 日 ) 與 流 程 2( 論 文 計 畫 晝 審 核 申 請 表 ) 至 少 需 相 隔 ( 含 )1 週 以 上 1. 流 程 3 論 文 計 畫 書 口 試 評 分 表 2. 流 程 3 論 文 計 畫 書 口 試 結 果 通 知 書 最 晚 約 101/10/22 前 最 晚 約 102/04/22 前 最 晚 約 102/10/22 前 流 程 4(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日 ) 與 流 程 3( 論 文 計 畫 書 審 核 日 ) 至 少 需 相 隔 ( 含 )2 個 月 以 上 1. 流 程 4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表 ( 紙 版 交 至 系 辦 將 此 檔 傳 至 mis@cc.hfu.edu.tw, 檔 名 為 申 請 者 姓 名 ) 2. 流 程 4 畢 業 學 分 審 核 表 ( 請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論 文 中 文 與 英 文 摘 要 ) 最 晚 約 101/12/20 前 最 晚 約 102/06/22 前 最 晚 約 102/12/20 前 研 究 生 須 於 論 文 口 試 前 於 其 指 導 教 授 認 可 之 研 討 會 或 期 刊 公 開 發 表 與 其 畢 業 論 文 相 關 之 論 文 一 篇 1. 流 程 5 論 文 接 受 確 認 表 ( 請 附 所 發 表 研 討 會 / 期 刊 之 發 表 接 受 通 知 影 本 一 份 及 論 文 全 文 影 本 一 份 ) 最 晚 約 102/01/13 前 最 晚 約 102/07/15 前 最 晚 約 103/01/13 前 流 程 6( 學 位 考 試 日 ) 與 流 程 4(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日 ) 至 少 需 相 隔 ( 含 )1 個 月 以 上 1. 流 程 6 學 位 口 試 評 分 表 2. 流 程 6 學 位 考 試 結 果 通 知 書 3. 審 定 書 ( 請 至 論 文 格 至 式 截 取 ) 最 晚 約 102/01/20 前 最 晚 約 102/07/22 前 最 晚 約 103/01/20 前 系 統 會 寄 發 帳 號 及 密 碼 至 學 號 mail, 若 無 收 到 者 請 洽 詢 系 辦 系 上 :1 精 裝 1 平 裝 圖 書 館 :2 平 裝 註 冊 組 :1 平 裝 1. 流 程 7 離 校 手 續 單 系 上 :1 片 圖 書 館 :1 片 (PDF 檔, 請 於 光 碟 上 註 明, 論 文 名 稱 作 者 ) 102/01/31( 若 遇 假 日 擇 順 延 至 假 期 後 上 班 第 一 天, 若 逾 期 而 未 達 修 業 最 高 年 限 者, 次 學 期 能 應 註 冊, 並 於 當 學 期 3 月 31 日 前 完 成 論 文 繳 交, 未 繳 交 以 不 及 格 論 ) 102/08/31( 若 遇 假 日 擇 順 延 至 假 期 後 上 班 第 一 天, 若 逾 期 而 未 達 修 業 最 高 年 限 者, 次 學 期 能 應 註 冊, 並 於 當 學 期 10 月 31 日 前 完 成 論 文 繳 交, 未 繳 交 以 不 及 格 論 ) 103/01/31( 若 遇 假 日 擇 順 延 至 假 期 後 上 班 第 一 天, 若 逾 期 而 未 達 修 業 最 高 年 限 者, 次 學 期 能 應 註 冊, 並 於 當 學 期 3 月 31 日 前 完 成 論 文 繳 交, 未 繳 交 以 不 及 格 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