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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授 权 的 高 等 学 校 和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授 予 授 予 学 位 的 高 等 学 校 和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 及 其 可 以 授 予 学 位 的 学 科 名 单, 由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提 出,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公 布 第 九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设 立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并 组 织 有 关 学 科 的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必 须 有 外 单 位 的 有 关 专 家 参 加, 其 组 成 人 员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遴 选 决 定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名 单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确 定, 报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和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备 案 第 十 条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查 硕 士 和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组 织 答 辩, 就 是 否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或 博 士 学 位 作 出 决 议 决 议 以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经 全 体 成 员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报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查 通 过 学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的 名 单 ; 负 责 对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报 请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或 博 士 学 位 的 决 议, 作 出 是 否 批 准 的 决 定 决 定 以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经 全 体 成 员 过 半 数 通 过 决 定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或 博 士 学 位 的 名 单, 报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备 案 第 十 一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在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作 出 授 予 学 位 的 决 议 后, 发 给 学 位 获 得 者 相 应 的 学 位 证 书 第 十 二 条 非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届 毕 业 的 研 究 生, 由 原 单 位 推 荐, 可 以 就 近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申 请 学 位 经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审 查 同 意, 通 过 论 文 答 辩, 达 到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学 术 水 平 者, 授 予 相 应 的 学 位 第 十 三 条 对 于 在 科 学 或 专 门 技 术 上 有 重 要 的 著 作 发 明 发 现 或 发 展 者, 经 有 关 专 家 推 荐,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同 意, 可 以 免 除 考 试, 直 接 参 加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对 于 通 过 论 文 答 辩 者,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第 十 四 条 对 于 国 内 外 卓 越 的 学 者 或 著 名 的 社 会 活 动 家, 经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名,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批 准, 可 以 授 予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第 十 五 条 在 我 国 学 习 的 外 国 留 学 生 和 从 事 研 究 工 作 的 外 国 学 者, 可 以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申 请 学 位 对 于 具 有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学 术 水 平 者, 授 予 相 应 的 学 位 第 十 六 条 非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和 学 术 团 体 对 于 授 予 学 位 的 决 议 和 决 定 持 有 不 同 意 见 时, 可 以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或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提 出 异 议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和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2

研 究 生 手 册 (2015 版 ) 员 会 应 当 对 提 出 的 异 议 进 行 研 究 和 处 理 第 十 七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对 于 已 经 授 予 的 学 位, 如 发 现 有 舞 弊 作 伪 等 严 重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情 况, 经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复 议, 可 以 撤 销 第 十 八 条 国 务 院 对 于 已 经 批 准 授 予 学 位 的 单 位, 在 确 认 其 不 能 保 证 所 授 学 位 的 学 术 水 平 时, 可 以 停 止 或 撤 销 其 授 予 学 位 的 资 格 第 十 九 条 本 条 例 的 实 施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制 定,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第 二 十 条 本 条 例 自 1981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3

(1981 年 5 月 20 日 国 务 院 批 准 ) 第 一 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制 定 本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第 二 条 学 位 按 下 列 学 科 的 门 类 授 予 : 哲 学 经 济 学 法 学 教 育 学 文 学 历 史 学 理 工 学 农 学 医 学 学 士 学 位 第 三 条 学 士 学 位 由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高 等 学 校 授 予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学 生 完 成 教 学 计 划 的 各 项 要 求, 经 审 核 准 予 毕 业, 其 课 程 学 习 和 毕 业 论 文 ( 毕 业 设 计 或 其 他 毕 业 实 践 环 节 ) 的 成 绩, 表 明 确 已 较 好 地 掌 握 本 门 学 科 的 基 础 理 论 专 门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并 且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或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初 步 能 力 的,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第 四 条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高 等 学 校, 应 当 由 系 逐 个 审 核 本 科 毕 业 生 的 成 绩 和 毕 业 鉴 定 等 材 料, 对 符 合 本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条 及 有 关 规 定 的, 可 向 学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提 名, 列 入 学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的 名 单 非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高 等 学 校, 对 达 到 学 士 学 术 水 平 的 本 科 毕 业 生, 应 当 由 系 向 学 校 提 出 名 单, 经 学 校 同 意 后, 由 学 校 就 近 向 本 系 统 本 地 区 的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高 等 学 校 推 荐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高 等 学 校 有 关 的 系, 对 非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高 等 学 校 推 荐 的 本 科 毕 业 生 进 行 审 查 考 核, 认 为 符 合 本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条 及 有 关 规 定 的, 可 向 学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提 名, 列 入 学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的 名 单 第 五 条 学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的 名 单, 经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高 等 学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查 通 过, 由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高 等 学 校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硕 士 学 位 第 六 条 硕 士 学 位 由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高 等 学 校 和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授 予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应 当 在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交 申 请 书 和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的 学 术 论 文 等 材 料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在 申 请 日 期 截 止 后 两 个 月 内 进 行 审 查, 决 定 是 否 同 意 申 请, 并 将 结 果 通 知 申 请 人 及 其 所 在 单 位 非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届 毕 业 的 研 究 生 申 请 时, 应 当 送 交 本 单 位 关 于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的 推 荐 4

研 究 生 手 册 (2015 版 ) 书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时, 应 当 送 交 两 位 副 教 授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的 推 荐 书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对 未 具 有 大 学 毕 业 学 历 的 申 请 人 员, 可 以 在 接 受 申 请 前,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考 核 其 某 些 大 学 课 程 申 请 人 员 不 得 同 时 向 两 个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第 七 条 硕 士 学 位 的 考 试 课 程 和 要 求 : 1.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课 要 求 掌 握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基 本 理 论 2. 基 础 理 论 课 和 专 业 课, 一 般 为 三 至 四 门 要 求 掌 握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专 门 知 识 3. 一 门 外 国 语 要 求 比 较 熟 练 地 阅 读 本 专 业 的 外 文 资 料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研 究 生 的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可 按 上 述 的 课 程 要 求, 结 合 培 养 计 划 安 排 进 行 非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研 究 生 的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组 织 进 行 凡 经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审 核, 认 为 其 在 原 单 位 的 课 程 考 试 内 容 和 成 绩 合 格 的, 可 以 免 除 部 分 或 全 部 课 程 考 试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的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组 织 进 行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必 须 通 过 规 定 的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方 可 参 加 论 文 答 辩 规 定 考 试 的 课 程 中, 如 有 一 门 不 及 格, 可 在 半 年 内 申 请 补 考 一 次, 补 考 不 及 格 的, 不 能 参 加 论 文 答 辩 试 行 学 分 制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按 上 述 的 课 程 要 求, 规 定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所 应 取 得 的 课 程 学 分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必 须 取 得 规 定 的 学 分 后, 方 可 参 加 论 文 答 辩 第 八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对 所 研 究 地 课 题 应 当 有 新 的 见 解, 表 明 作 者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或 独 立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聘 请 一 至 二 位 与 论 文 有 关 学 科 的 专 家 评 阅 论 文 评 阅 人 应 当 对 论 文 写 出 详 细 的 学 术 评 语, 供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参 考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辫 委 员 会 由 三 至 五 人 组 成 成 员 中 一 般 应 当 有 外 单 位 的 专 家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由 副 教 授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担 任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根 据 答 辩 的 情 况, 就 是 否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作 出 决 议 决 议 采 取 不 记 名 5

投 票 方 式, 经 全 体 成 员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方 得 通 过 决 议 经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签 字 后, 报 送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记 录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辫 不 合 格 的, 经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同 意, 可 在 一 年 内 修 改 论 文, 重 新 答 辩 一 次 第 九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多 数 成 员 如 认 为 申 请 人 的 论 文 已 相 当 于 博 士 学 位 的 学 术 水 平, 除 作 出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决 议 外, 可 向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单 位 提 出 建 议, 由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单 位 按 本 暂 行 办 法 博 士 学 位 部 分 中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博 士 学 位 第 十 条 博 士 学 位 由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高 等 学 校 和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授 予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应 当 在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交 申 请 书 和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的 学 术 论 文 等 材 料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在 申 请 日 期 截 止 后 两 个 月 内 进 行 审 查, 决 定 是 否 同 意 申 请, 并 将 结 果 通 知 申 请 人 及 其 所 在 单 位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时, 应 当 送 交 两 位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的 推 荐 书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对 未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的 申 请 人 员, 可 以 在 接 受 申 请 前,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考 核 其 某 些 硕 士 学 位 的 基 础 理 论 课 和 专 业 课 申 请 人 员 不 得 同 时 向 两 个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第 十 一 条 博 士 学 位 的 考 试 课 程 和 要 求 : 1.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课 要 求 较 好 地 掌 握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基 本 理 论 2. 基 础 理 论 课 和 专 业 课 要 求 掌 握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考 试 范 围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定 基 础 理 论 课 和 专 业 课 的 考 试,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指 定 三 位 专 家 组 成 的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持,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席 必 须 由 教 授 副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担 任 3. 两 门 外 国 语 第 一 外 语 要 求 熟 练 地 阅 读 本 专 业 的 外 文 资 料,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写 作 能 力, 第 二 外 国 语 要 求 有 阅 读 本 专 业 外 文 资 料 的 初 步 能 力 个 别 学 科 专 业, 经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定, 可 只 考 第 一 外 国 语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课 程 考 试. 可 按 上 述 的 课 程 要 求, 结 合 培 养 计 划 安 排 进 行 第 十 二 条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必 须 通 过 博 士 学 位 的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方 可 参 加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在 科 学 或 专 门 技 术 上 有 重 要 著 作 发 明 发 现 或 发 展 的, 应 当 向 6

研 究 生 手 册 (2015 版 )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交 有 关 的 出 版 著 作 发 明 的 鉴 定 或 证 明 书 等 材 料, 经 两 位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推 荐,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按 本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一 条 审 查 同 意, 可 以 免 除 部 分 或 全 部 课 程 考 试 第 十 三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当 表 明 作 者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能 力, 并 在 科 学 或 专 门 技 术 上 做 出 创 造 性 的 成 果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或 摘 要, 应 当 在 答 辩 前 三 个 月 印 送 有 关 单 位, 并 经 同 行 评 议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聘 请 两 位 与 论 文 有 关 学 科 的 专 家 评 阅 论 文, 其 中 一 位 应 当 是 外 单 位 的 专 家 评 阅 人 应 当 对 论 文 写 出 详 细 的 学 术 评 语, 供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参 考 第 十 四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五 至 七 人 组 成 成 员 的 半 数 以 上 应 当 是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成 员 中 必 须 包 括 二 至 三 位 外 单 位 的 专 家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一 般 应 当 由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担 任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根 据 答 辩 的 情 况, 就 是 否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作 出 决 议 决 议 采 取 不 记 名 投 栗 方 式, 经 全 体 成 员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方 得 通 过 决 议 经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签 字 后, 报 送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记 录 博 士 学 位 的 论 文 答 辩 一 般 应 当 公 开 举 行 ; 已 经 通 过 的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或 摘 要 应 当 公 开 发 表 ( 保 密 专 业 除 外 )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不 合 格 的, 经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同 意, 可 在 两 年 内 修 改 论 文, 重 新 答 辩 一 次 第 十 五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认 为 申 请 人 的 论 文 虽 未 达 到 博 士 学 位 的 学 术 水 平, 但 已 达 到 硕 士 学 位 的 学 术 水 平, 而 且 申 请 人 尚 未 获 得 过 该 学 科 硕 士 学 位 的, 可 作 出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决 议, 报 送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第 十 六 条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由 国 务 院 授 权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单 位 授 予 第 十 七 条 授 予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须 经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讨 论 通 过,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报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批 准 后 授 予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第 十 八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根 据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授 予 学 位 的 权 限, 分 别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7

( 一 ) 审 查 通 过 接 受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和 博 士 学 位 的 人 员 名 单 ; ( 二 ) 确 定 硕 士 学 位 的 考 试 科 目 门 数 和 博 士 学 位 基 础 理 论 课 和 专 业 课 的 考 试 范 围, 审 批 主 考 人 和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 ; ( 三 ) 通 过 学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的 名 单 ; ( 四 ) 作 出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决 定 ; ( 五 ) 审 批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免 除 部 分 或 全 部 课 程 考 试 的 名 单 ; ( 六 ) 作 出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决 定 ; ( 七 ) 通 过 授 予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的 人 员 名 单 ; ( 八 ) 作 出 撤 销 违 反 规 定 而 授 予 学 位 的 决 定 ; ( 九 ) 研 究 和 处 理 授 予 学 位 的 争 议 和 其 他 事 项 第 十 九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由 九 至 二 十 五 人 组 成, 任 期 二 至 三 年 成 员 应 当 包 括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教 学 研 究 人 员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高 等 学 校, 参 加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的 教 学 人 员 应 当 从 本 校 讲 师 以 上 教 师 中 遴 选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硕 士 学 位 和 博 士 学 位 的 单 位, 参 加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的 教 学 研 究 人 员 主 要 应 当 从 本 单 位 副 教 授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中 遴 选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单 位,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中 至 少 应 当 有 半 数 以 上 的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主 席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具 有 教 授 副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高 等 学 校 校 长, 主 管 教 学 科 学 研 究 和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副 校 长, 或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相 当 职 称 的 人 员 ) 担 任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可 以 按 学 位 的 学 科 门 类, 设 置 若 干 分 委 员 会 各 由 七 至 十 五 人 组 成, 任 期 二 至 三 年 分 委 员 会 主 席 必 须 由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委 员 担 任 分 委 员 会 协 助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工 作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 应 当 由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报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主 管 部 门 转 报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备 案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可 根 据 需 要, 配 备 必 要 的 专 职 或 兼 职 的 工 作 人 员, 处 理 日 常 工 作 第 二 十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每 年 应 当 将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人 数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和 博 士 学 位 的 名 单 及 有 关 材 料, 分 别 报 主 管 部 门 和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备 案 其 他 规 定 第 二 十 一 条 在 我 国 学 习 的 外 国 留 学 生 申 请 学 士 学 位, 参 照 本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条 及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8

研 究 生 手 册 (2015 版 ) 在 我 国 学 习 的 外 国 留 学 生 和 从 事 研 究 或 教 学 工 作 的 外 国 学 者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或 博 上 学 位, 参 照 本 暂 行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第 二 十 二 条 学 士 学 位 的 证 书 格 式 由 教 育 部 制 定 硕 士 学 位 和 博 士 学 位 的 证 书 格 式, 由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制 定 学 位 获 得 者 的 学 位 证 书,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发 给 第 二 十 三 条 已 经 通 过 的 硕 士 学 位 和 博 士 学 位 的 论 文, 应 当 交 存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图 书 馆 一 份, 已 经 通 过 的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还 应 当 交 存 北 京 图 书 馆 和 有 关 的 专 业 图 书 馆 各 一 份 第 二 十 四 条 在 职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或 博 士 学 位, 经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审 核 同 意 参 加 课 程 考 试 和 论 文 答 辩 后, 准 备 参 加 考 试 或 答 辩, 可 享 有 不 超 过 两 个 月 的 假 期 第 二 十 五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根 据 本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制 定 本 单 位 授 予 学 位 的 工 作 细 则 9

教 研 [2000]1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委 教 育 厅, 广 东 省 高 教 厅,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委 教 育 司 ( 局 ),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学 位 委 员 会,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有 关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 为 贯 彻 全 国 教 育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落 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确 定 的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实 施 面 向 21 世 纪 教 育 振 兴 行 动 计 划, 适 应 国 家 经 济 建 设 科 技 进 步 和 社 会 发 展 对 各 类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需 求, 建 立 有 一 定 先 导 性 的 结 构 合 理 的, 有 利 于 高 层 次 创 新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提 高 研 究 生 全 面 素 质 和 培 养 质 量 的 研 究 生 教 育 体 系, 必 须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的 措 施, 加 强 和 改 进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1995 年 全 国 研 究 生 工 作 座 谈 会 以 来, 国 家 和 各 培 养 单 位 相 继 出 台 厂 许 多 措 施, 有 力 地 推 动 了 研 究 生 教 育 工 作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较 好 地 适 应 了 国 家 九 五 期 间 对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需 求 与 此 同 时, 我 们 也 必 须 看 到,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中 还 存 在 着 一 些 尚 未 解 决 的 难 点 问 题, 而 旦 随 着 形 势 的 发 展 和 改 革 的 深 入, 又 出 现 了 一 些 较 为 突 出 的 新 问 题, 主 要 是 :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研 究 生 教 育 发 展 的 调 节 机 制 尚 未 完 全 建 立 ; 研 究 生 培 养 规 模 还 不 能 很 好 满 足 社 会 发 展 的 对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需 要 ;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质 量 意 识 尚 不 强 ; 研 究 生 培 养 条 件 的 改 善 相 对 滞 后 ; 研 究 生 导 师 队 伍 建 设 需 进 一 步 加 强 ; 能 够 适 合 于 培 养 高 水 平 博 士 的 生 源 不 足 ; 现 行 研 究 生 培 养 制 度 培 养 模 式 等 还 不 能 完 全 适 合 于 人 才 的 个 性 发 展 和 创 新 能 力 的 培 养 ;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方 法 及 实 践 能 力 培 养, 与 社 会 的 实 际 需 要 还 有 较 大 的 差 距 ;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亟 待 建 立 和 完 善 等 上 述 问 题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影 响 了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质 量, 影 响 了 研 究 生 教 育 适 应 社 会 需 要 的 程 度, 制 约 了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为 解 决 好 这 些 问 题, 就 今 后 几 年 的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提 出 以 下 几 点 意 见 : 一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基 本 方 针 是 : 深 化 改 革, 积 极 发 展 ; 分 类 指 导, 按 需 建 设 ; 注 重 创 新, 提 高 质 量 ( 一 )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必 须 紧 密 结 合 国 家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实 际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培 养 单 位 在 研 究 生 培 养 模 式 和 学 制 等 方 面, 根 据 社 会 对 不 同 学 科 不 同 类 型 研 究 生 的 要 求 进 行 改 革 和 新 的 探 索, 不 断 提 高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和 适 应 社 会 需 求 的 程 度 ; 积 极 发 展 研 10

研 究 生 手 册 (2015 版 ) 究 生 教 育, 加 大 应 用 性 人 才 培 养 的 比 重 ( 二 ) 根 据 区 域 行 业 和 学 科 的 发 展 水 千 及 其 对 高 层 次 人 才 数 量 质 量 和 类 型 的 要 求, 对 研 究 生 工 作 进 行 分 类 规 划 和 指 导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扶 持 中 西 部 地 区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发 展 ; 重 视 改 善 研 究 生 培 养 条 件, 国 家 要 加 强 研 究 生 培 养 基 地 的 建 设, 适 时 新 增 一 批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单 位 通 过 应 用 型 人 才, 特 别 是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逐 步 培 育 一 批 产 学 研 基 地 ( 三 )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突 出 对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实 践 能 力 创 业 精 神 的 培 养, 增 进 研 究 生 的 人 文 素 养 和 科 学 素 质 强 化 全 面 质 量 观, 把 保 证 和 提 高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放 在 更 加 突 出 的 位 置 上 ; 国 家 和 省 级 研 究 生 教 育 管 理 部 门 培 养 单 位 应 采 取 措 施, 建 立 健 全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确 保 并 进 一 步 提 高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二 改 革 研 究 生 培 养 制 度 和 培 养 模 式, 形 成 有 利 于 高 层 次 人 才 成 长 的 培 养 机 制 ( 一 ) 科 学 规 划 不 同 层 次 不 同 类 型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目 标 硕 士 生 教 育 承 担 着 既 为 博 士 生 教 育 输 送 合 格 生 源, 又 为 社 会 培 养 各 类 高 层 次 专 门 人 才 的 任 务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应 在 强 调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的 学 习, 重 视 综 合 素 质 创 新 和 创 业 精 神, 提 高 分 析 与 解 决 问 题 能 力 的 同 时,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和 不 同 面 向 确 定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类 型 和 培 养 模 式 博 士 生 教 育 应 以 培 养 教 学 科 研 方 面 的 高 层 次 创 造 性 人 才 为 主 博 士 生 不 仅 要 掌 握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能 够 独 立 地 创 造 性 地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而 且 要 具 有 主 持 较 大 型 科 研 技 术 开 发 项 目, 或 解 决 和 探 索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问 题 的 能 力 ( 二 ) 改 革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式 研 究 生 培 养 可 采 取 全 日 制 和 非 全 日 制 两 种 培 养 方 式 应 逐 步 将 通 过 同 等 学 力 申 请 学 位 和 在 职 攻 读 专 业 学 位 的 人 才 培 养 方 式 纳 入 非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式 ( 三 ) 拓 宽 研 究 生 培 养 口 径, 统 筹 安 排 硕 士 博 士 两 个 培 养 阶 段 大 多 数 学 科 专 业 可 按 一 级 学 科 口 径 考 核 招 收 硕 士 研 究 生, 按 二 级 学 科 或 较 宽 字 科 口 径 进 行 培 养 培 养 单 位 可 自 行 决 定 采 用 本 科 毕 业 生 直 接 攻 博 或 硕 士 生 提 前 攻 博 等 培 养 方 式 ( 四 ) 实 行 弹 性 学 制 硕 士 生 学 习 年 限 一 般 为 2 3 年, 博 士 生 学 习 年 限 一 般 为 3 4 年, 具 体 由 培 养 单 位 自 行 确 定 允 许 研 究 生 分 段 完 成 学 业, 并 规 定 学 生 累 计 在 学 的 最 长 年 限 11

( 五 ) 加 强 交 流 与 合 作, 建 立 开 放 的 研 究 生 培 养 体 系 鼓 励 培 养 单 位 间 互 相 承 认 学 分 鼓 励 高 等 学 校 与 科 研 机 构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开 展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努 力 使 我 国 研 究 生 教 育 在 可 比 方 面 达 到 和 接 近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增 强 在 国 际 上 的 竞 争 力 和 影 响 力 三 深 化 研 究 生 教 学 和 科 研 环 节 的 改 革, 突 出 创 新 能 力 的 培 养 ( 一 ) 硕 士 生 课 程 设 置 要 在 本 科 教 育 的 基 础 上, 充 分 体 现 研 究 生 层 次 的 特 点 课 程 体 系 要 有 足 够 的 宽 广 度 和 纵 深 度, 并 具 有 前 沿 性 和 前 瞻 性 博 士 生 课 程 应 结 合 博 士 生 的 研 究 领 域 和 所 需 知 识 结 构, 以 及 提 高 创 新 能 力 的 需 要 来 确 定 直 博 生 的 课 程 应 贯 通 设 置 研 究 生 外 国 语 课 程 应 着 重 提 高 研 究 生 的 外 语 应 用 能 力 博 士 生 外 国 语 课 程 设 置 与 否 及 其 考 核 方 式 由 培 养 单 位 自 行 确 定 ( 二 ) 建 立 以 研 究 生 为 主 体 的 教 学 方 式 要 重 视 和 促 进 研 究 生 个 性 的 健 康 发 展 充 分 发 挥 研 究 生 的 主 动 性 和 自 觉 性, 更 多 地 采 用 启 发 式 研 讨 式 参 与 式 教 学 方 式 研 究 生 特 别 是 博 士 生 应 更 多 地 参 与 学 术 讨 论 学 术 报 告 等 活 动 ( 三 ) 加 强 研 究 生 教 材 建 设, 更 新 教 学 内 容, 提 高 研 究 生 教 学 的 整 体 水 平 国 家 主 管 部 门 设 立 面 向 21 世 纪 研 究 生 教 学 用 书 建 设 计 划 专 项 经 费, 支 持 出 版 高 水 严 的 研 究 生 推 荐 教 学 用 书 提 倡 主 管 部 门 和 培 养 单 位 设 立 专 项 经 费 支 持 出 版 研 究 生 教 学 用 书 组 织 出 版 一 批 优 秀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公 共 课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基 础 课 的 推 荐 教 学 用 书 ( 四 ) 加 强 研 究 生 的 科 研 训 练 和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科 研 和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是 研 究 生 培 养 的 重 要 环 节,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的 主 要 手 段 基 础 学 科 的 研 究 生 要 加 强 科 学 实 验 训 练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的 研 究 生 应 重 视 社 会 实 践 和 社 会 调 查 工 程 技 术 类 及 应 用 性 较 强 学 科 的 研 究 生 应 加 强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和 社 会 实 践 能 力 的 训 练 培 养 单 位 要 采 取 措 施 鼓 励 博 士 生 选 择 具 有 一 定 风 险 性 的 学 科 前 沿 领 域 课 题 或 对 国 家 经 济 建 设 科 技 进 步 和 社 会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的 课 题 突 出 学 位 论 文 的 创 新 性 要 防 止 将 研 究 生, 特 别 是 博 士 生 的 研 究 工 作 完 全 限 于 培 养 单 位 低 水 平 开 发 项 目 的 倾 向 严 格 论 文 评 阅 和 答 辩 程 序 论 文 评 阅 人 应 对 论 文 的 科 学 性 严 谨 性 创 造 性, 尤 其 是 不 足 之 处 有 具 体 说 明 培 养 单 位 可 规 定 学 位 论 文 有 一 定 的 一 次 答 辩 不 通 过 率 四 加 强 导 师 队 伍 建 设, 完 善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选 聘 制 度 培 养 单 位 应 注 意 对 新 上 岗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特 别 是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的 培 养 应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稳 定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队 伍, 同 时 重 视 从 国 外 吸 引 优 秀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担 任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工 作 提 倡 高 等 学 校 聘 请 科 研 机 构 的 高 水 平 科 研 人 员 担 任 兼 职 导 师 工 作 12

研 究 生 手 册 (2015 版 ) 培 养 单 位 应 完 善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的 选 聘 制 度 要 逐 步 做 到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由 博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担 任 要 强 调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应 具 有 适 合 于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高 水 平 研 究 方 向 和 科 研 项 目 提 倡 建 立 由 不 同 研 究 方 向, 甚 至 不 同 学 科 教 师 组 成 的 博 士 生 指 导 小 组, 为 博 士 生 创 造 更 为 综 合 的 学 术 氛 围 五 推 进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改 革 和 发 展 ( 一 ) 积 极 发 展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根 据 区 域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求, 改 善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的 地 区 布 局 ( 二 ) 改 进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入 学 考 试 办 法 改 进 和 推 广 已 在 部 分 专 业 学 位 试 行 的 联 考 办 法 联 考 应 有 利 于 考 核 学 生 的 基 础 理 论 水 平 综 合 文 化 素 质 和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有 利 于 选 拔 有 丰 富 实 践 经 验 的 在 职 人 员 入 学 ( 三 ) 要 根 据 行 业 职 业 领 域 对 专 业 学 位 人 才 知 识 与 能 力 结 构 的 要 求, 制 订 培 养 方 案 和 设 置 课 程 应 积 极 借 鉴 国 外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成 功 经 验 有 关 专 业 学 位 教 育 指 导 委 员 会 和 培 养 单 位 应 加 强 案 例 库 的 建 设, 较 大 幅 度 提 高 案 例 教 学 的 比 重 要 注 意 防 止 降 低 培 养 质 量 和 仍 按 学 术 型 培 养 的 两 种 倾 向 ( 四 ) 加 强 与 专 业 学 位 相 关 的 学 科 的 建 设 和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一 方 面 要 庄 重 对 现 有 师 资 的 培 训 和 提 高, 更 新 知 识 结 构, 转 变 教 学 观 念 ; 另 一 方 面, 要 根 据 需 要 聘 请 实 际 部 门 的 高 水 平 专 家 参 与 教 学 和 论 文 指 导 工 作 六 建 立 健 全 研 究 生 教 育 评 估 制 度, 不 断 完 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形 成 有 效 的 激 励 机 制 ( 一 ) 加 强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评 估 的 法 规 建 设, 规 范 各 类 评 估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各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方 面 的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和 培 养 单 位 在 评 估 中 的 作 用 ( 二 ) 逐 步 建 立 对 学 位 授 权 点 进 行 定 期 评 估 的 制 度 各 级 主 管 部 门 应 以 适 当 方 式 将 评 估 结 果 向 社 会 公 布, 并 应 根 据 相 应 的 评 估 结 果,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促 进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加 强 建 设, 保 证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质 量 ( 三 ) 培 养 单 位 应 开 展 经 常 性 的 自 我 评 估 工 作, 每 年 评 选 100 篇 优 秀 博 士 论 文, 并 拨 出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优 秀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获 得 者 进 行 高 水 平 的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提 倡 各 主 管 部 门 和 培 养 单 位 开 展 优 秀 学 位 论 文 评 选 工 作, 并 采 取 措 施, 激 励 成 绩 突 出 的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和 管 理 干 部 七 采 取 切 实 措 施, 加 强 和 改 进 研 究 生 德 育 工 作 13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中 央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精 神, 研 究 生 教 育 应 把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教 育 和 学 风 建 设 放 到 突 出 位 置 上 培 养 研 究 生 树 立 正 确 的 人 生 观 世 界 观 价 值 观, 强 烈 的 爱 国 主 义 精 神 和 高 度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无 私 奉 献 和 艰 苦 奋 斗 的 精 神 ; 养 成 求 实 严 谨 科 学 的 作 风 八 规 范 研 究 生 管 理 工 作 ( 一 ) 国 家 制 定 有 关 研 究 生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的 法 规, 规 范 研 究 生 管 理 工 作 ( 二 ) 国 家 和 各 级 主 管 部 门 应 加 强 研 究 生 管 理 干 部 的 培 训 工 作 鼓 励 管 理 干 部 进 行 研 究 生 教 育 方 面 的 研 究, 提 高 管 理 干 部 队 伍 的 整 体 素 质, 培 养 造 就 一 支 高 素 质 的 研 究 生 教 育 管 理 干 部 队 伍 21 世 纪 将 是 中 华 民 族 实 现 伟 大 复 兴 的 世 纪 在 这 历 史 进 程 中, 研 究 生 教 育 承 担 着 为 国 家 现 代 化 建 设 培 养 各 类 高 层 次 专 门 人 才 的 战 略 任 务 研 究 生 教 育 战 线 的 全 体 同 志 必 须 对 此 有 清 醒 的 认 识 和 紧 迫 的 责 任 感, 要 积 极 探 索, 勇 于 创 新, 全 面 提 高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质 量, 圆 满 地 完 成 国 家 交 给 我 们 的 光 荣 而 艰 巨 的 任 务 教 育 部 二 年 一 月 十 三 日 14

研 究 生 手 册 (2015 版 ) 教 育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的 意 见 教 研 [2013]3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 局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教 育 局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学 位 委 员 会, 各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指 导 委 员 会, 教 育 部 直 属 各 高 等 学 校 :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是 研 究 生 教 育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培 养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专 门 人 才 的 主 要 途 径 积 极 发 展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是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的 必 然 要 求, 也 是 研 究 生 教 育 服 务 国 家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必 然 选 择 发 展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要 深 入 推 进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加 快 完 善 体 制 机 制, 不 断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根 据 教 育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关 于 深 化 研 究 生 教 育 改 革 的 意 见, 现 就 深 入 推 进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明 确 改 革 目 标 以 职 业 需 求 为 导 向, 以 实 践 能 力 培 养 为 重 点, 以 产 学 结 合 为 途 径, 建 立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相 适 应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模 式 二 改 革 招 生 制 度 坚 持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为 人 才 培 养 服 务 的 方 向 积 极 推 进 专 业 学 位 与 学 术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分 类 考 试 分 类 招 生 建 立 符 合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特 点 的 选 拔 标 准, 完 善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法, 重 点 考 查 考 生 综 合 素 质 运 用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分 析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以 及 职 业 发 展 潜 力 拓 宽 和 规 范 在 职 人 员 攻 读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的 渠 道 三 完 善 培 养 方 案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目 标 是 掌 握 某 一 特 定 职 业 领 域 相 关 理 论 知 识 具 有 较 强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能 够 承 担 专 业 技 术 或 管 理 工 作 具 有 良 好 职 业 素 养 的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单 位 应 依 据 特 定 职 业 领 域 专 门 人 才 的 知 识 能 力 结 构 和 职 业 素 养 要 求, 以 及 全 日 制 或 非 全 日 制 学 习 方 式, 科 学 制 订 培 养 方 案 并 定 期 修 订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和 非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须 分 别 制 定 培 养 方 案 培 养 方 案 应 合 理 设 置 课 程 体 系 和 培 养 环 节, 加 大 实 践 性 课 程 的 15

比 重 鼓 励 培 养 单 位 结 合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特 点 和 自 身 优 势, 制 订 各 具 特 色 的 培 养 方 案 培 养 方 案 的 制 ( 修 ) 订 工 作 应 有 相 关 行 ( 企 ) 业 专 家 参 与 四 改 进 课 程 教 学 培 养 单 位 应 紧 密 围 绕 培 养 目 标, 优 化 课 程 体 系 框 架, 优 选 教 学 内 容, 突 出 课 程 实 用 性 和 综 合 性, 增 强 理 论 与 实 际 的 联 系 创 新 教 学 方 法, 加 强 案 例 教 学 模 拟 训 练 等 教 学 方 法 的 运 用 完 善 课 程 教 学 评 价 标 准, 转 变 课 程 考 核 方 式, 注 重 培 养 过 程 考 核 和 能 力 考 核, 着 重 考 察 研 究 生 运 用 所 学 基 本 知 识 和 技 能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五 加 强 实 践 基 地 建 设 培 养 单 位 应 积 极 联 合 相 关 行 ( 企 ) 业, 建 立 稳 定 的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实 践 基 地 共 同 建 立 健 全 实 践 基 地 管 理 体 系 和 运 行 机 制, 明 晰 各 方 责 任 权 利 明 确 研 究 生 实 践 内 容 和 要 求, 健 全 实 践 管 理 办 法, 加 强 实 践 考 核 评 价, 保 证 实 践 质 量 促 进 实 践 与 课 程 教 学 和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的 紧 密 结 合, 注 重 在 实 践 中 培 养 研 究 生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意 识 和 能 力 六 强 化 学 位 论 文 应 用 导 向 培 养 单 位 应 根 据 各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指 导 委 员 会 意 见, 分 类 制 定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标 准, 规 范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要 求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应 来 源 于 应 用 课 题 或 现 实 问 题, 要 有 明 确 的 职 业 背 景 和 行 业 应 用 价 值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应 反 映 研 究 生 综 合 运 用 知 识 技 能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可 将 研 究 报 告 规 划 设 计 产 品 开 发 案 例 分 析 管 理 方 案 发 明 专 利 文 学 艺 术 作 品 等 作 为 主 要 内 容, 以 论 文 形 式 表 现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应 与 学 术 学 位 论 文 分 类 评 阅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和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中, 应 有 不 少 于 三 分 之 一 的 相 关 行 业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 或 相 当 水 平 ) 的 专 家 七 推 进 与 职 业 资 格 衔 接 对 具 备 条 件 的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或 培 养 单 位, 积 极 推 进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课 程 和 实 践 考 核 与 特 定 职 业 人 才 评 价 标 准 有 机 衔 接, 推 进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内 容 与 特 定 职 业 人 才 工 作 实 际 有 效 衔 接, 推 进 专 业 学 位 授 予 与 获 得 相 应 职 业 资 格 有 效 衔 接 八 充 分 调 动 研 究 生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促 进 研 究 生 全 面 发 展, 着 力 增 强 研 究 生 服 务 国 家 服 务 人 民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勇 于 探 索 的 创 新 精 神 和 善 于 解 决 问 题 的 实 践 能 力 鼓 励 培 养 单 位 引 导 研 究 生 制 订 职 业 发 展 规 划 提 高 对 职 业 领 域 及 岗 位 的 认 识 鼓 励 培 养 单 位 开 展 互 动 式 探 究 式 教 学, 激 发 研 究 生 自 16

研 究 生 手 册 (2015 版 ) 主 学 习 的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 鼓 励 研 究 生 早 实 践, 多 实 践, 在 实 践 中 提 升 职 业 胜 任 力 加 强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创 业 能 力 培 养, 完 善 就 业 指 导 加 快 完 善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奖 助 体 系, 创 造 有 利 于 研 究 生 成 长 成 才 的 氛 围 九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培 养 单 位 应 根 据 不 同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特 点, 聘 请 相 关 学 科 领 域 专 家 实 践 经 验 丰 富 的 行 ( 企 ) 业 专 家 及 国 ( 境 ) 外 专 家, 组 建 专 业 化 的 教 学 团 队 加 强 教 师 培 训, 选 派 青 年 教 师 到 企 业 或 相 关 行 业 单 位 兼 职 挂 职, 提 高 实 践 教 学 能 力 鼓 励 培 养 单 位 对 研 究 生 导 师 按 专 业 学 位 和 学 术 学 位 分 类 制 订 评 定 条 件, 分 类 评 聘, 逐 步 形 成 稳 定 的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导 师 队 伍 大 力 推 广 校 内 外 双 导 师 制, 以 校 内 导 师 指 导 为 主, 重 视 发 挥 校 外 导 师 作 用 根 据 不 同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特 点, 探 索 导 师 组 制, 组 建 由 相 关 学 科 领 域 专 家 和 行 ( 企 ) 业 专 家 组 成 的 导 师 团 队 共 同 指 导 研 究 生 完 善 教 师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突 出 育 人 责 任 根 据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特 点, 科 学 合 理 制 定 考 核 评 价 标 准 将 优 秀 教 学 案 例 教 材 编 写 行 业 服 务 等 教 学 实 践 服 务 成 果 纳 入 专 业 学 位 教 师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十 完 善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培 养 单 位 是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主 体 培 养 单 位 应 完 善 校 内 质 量 监 督 机 制, 建 立 招 生 培 养 学 位 授 予 等 全 过 程 质 量 保 障 制 度, 加 强 专 业 学 位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和 职 业 发 展 跟 踪 根 据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分 别 设 立 培 养 指 导 委 员 会, 负 责 指 导 规 范 本 单 位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委 员 会 中 应 有 一 定 比 例 来 自 行 ( 企 ) 业 的 专 家 国 家 按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或 领 域 ) 制 订 博 士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基 本 要 求, 建 立 与 特 定 职 业 岗 位 要 求 相 适 应 的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完 善 质 量 监 管 制 度, 加 快 建 立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推 进 招 生 培 养 就 业 信 息 公 开 十 一 鼓 励 开 展 联 合 培 养 鼓 励 培 养 单 位 加 大 校 企 合 作 力 度, 按 照 优 势 互 补 资 源 共 享 互 利 共 赢 协 同 创 新 的 原 则, 选 择 具 备 一 定 条 件 的 行 ( 企 ) 业 开 展 联 合 招 生 和 联 合 培 养, 构 建 人 才 培 养 科 学 研 究 社 会 服 务 等 多 元 一 体 的 合 作 培 养 模 式, 提 高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十 二 支 持 开 展 改 革 试 点 支 持 省 级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管 理 部 门 和 培 养 单 位 结 合 行 ( 企 ) 业 和 区 域 人 才 需 求, 17

开 展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试 点, 树 立 专 业 学 位 特 色 品 牌 案 例 教 学 实 践 基 地 建 设 等 改 革 试 点 成 效 将 作 为 培 养 单 位 申 请 新 增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及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定 期 评 估 的 重 要 内 容 支 持 各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指 导 委 员 会 开 展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研 究, 加 强 对 培 养 单 位 的 指 导, 统 筹 编 写 教 材 制 定 课 程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建 设 案 例 库 定 期 开 展 教 学 研 讨 等 工 作, 推 动 本 类 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实 践 基 地 建 设 案 例 库 建 设 和 师 资 培 训 教 育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2013 年 11 月 4 日 18

研 究 生 手 册 (2015 版 ) (1998 年 6 月 18 日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1998 年 7 月 3 日 发 布 ) 学 位 [1998]54 号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多 渠 道 促 进 我 国 高 层 次 专 门 人 才 的 成 长,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需 要, 做 好 授 予 具 有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硕 土 博 土 学 位 工 作,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凡 是 拥 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品 行 端 正, 在 教 学 科 研 专 门 技 术 管 理 方 面 做 出 成 绩, 具 有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学 术 水 平 或 专 门 技 术 水 平 已 达 到 学 位 授 予 标 准 的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 均 可 按 照 奉 规 定, 向 有 关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申 请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第 三 条 经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批 准, 有 权 向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授 予 硕 士 博 土 学 位 的 单 位, 可 以 在 已 授 予 毕 业 研 究 生 学 位 的 学 科 专 业, 授 予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第 四 条 各 级 学 位 授 予 的 标 准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五 条 授 予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专 业 学 位 的 办 法, 参 照 本 规 定 另 行 制 订 硕 士 学 位 的 申 请 与 授 予 第 六 条 资 格 审 查 ( 一 ) 申 请 人 必 须 已 获 得 学 土 学 位, 并 在 获 得 学 士 学 位 后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在 申 请 学 位 的 专 业 或 相 近 专 业 做 出 成 绩 ( 二 ) 申 请 人 应 在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1. 学 土 学 位 证 书 ; 2. 最 后 学 历 证 明 ; 3. 已 发 表 或 出 版 的 与 申 请 学 位 专 业 相 关 的 学 术 论 文 专 著 或 其 他 成 果 ; 19

4.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供 的 申 请 人 的 简 历 思 想 政 治 现 工 作 成 绩 科 研 成 果 业 务 能 力 理 论 基 础 专 业 知 识 和 外 语 程 度 等 方 面 情 况 的 材 料 ( 加 印 密 封 ) ( 三 )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收 齐 上 述 材 料,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对 申 请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对 确 定 具 有 申 请 资 格 的 申 请 人, 按 本 规 定 第 七 条 的 要 求 进 行 同 等 学 力 水 平 的 认 定 第 七 条 同 等 学 力 水 平 认 定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从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认 定 申 请 人 是 否 具 备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水 平 ( 一 ) 对 申 请 人 在 教 学 科 研 专 门 技 术 管 理 等 方 面 做 出 成 绩 的 认 定 ( 二 ) 对 申 请 人 专 业 知 识 结 构 及 水 平 的 认 定 1.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组 织 的 课 程 考 试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对 已 经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的 申 请 人, 按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的 课 程 进 行 考 试 考 试 应 在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严 格 按 相 同 专 业 在 校 研 究 生 的 考 试 要 求 和 评 卷 标 准 进 行 2. 国 家 组 织 的 水 平 考 试 (1) 申 请 人 应 通 过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土 学 位 外 国 语 水 平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 成 绩 单 由 考 试 部 门 直 接 提 供 ); (2) 申 请 人 应 通 过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学 科 综 合 水 平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 成 绩 单 由 考 试 部 门 直 接 提 供 ); 申 请 人 自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之 日 起, 必 须 在 四 年 内 完 成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组 织 的 全 部 课 程 考 试 和 国 家 组 织 的 水 平 考 试, 且 成 绩 合 格 四 年 内 未 通 过 课 程 考 试 和 国 家 组 织 的 水 平 考 试 者, 本 次 申 请 无 效 ( 三 ) 学 位 论 文 水 平 的 认 定 申 请 人 应 在 通 过 全 部 考 试 后 的 一 年 内 提 出 学 位 论 文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指 定 指 导 教 师 对 申 请 人 的 论 文 进 行 必 要 的 指 导 论 文 答 辩 应 在 申 请 人 提 交 论 文 后 的 半 年 内 完 成 1. 论 文 要 求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论 文 应 对 所 研 究 的 课 题 有 新 见 解, 表 明 作 者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管 理 工 作 或 独 立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申 请 人 同 他 人 合 作 完 成 的 论 文 著 作 或 发 明 发 现 等, 对 其 中 确 属 本 人 独 立 完 成 的 部 分, 可 以 由 本 人 整 理 为 学 位 论 文, 并 附 送 该 项 工 作 主 持 人 签 署 的 书 面 意 见 或 共 同 发 表 20

研 究 生 手 册 (2015 版 ) 论 文 著 作 的 其 他 作 者 的 证 明 信, 以 及 合 作 完 成 的 论 文 著 作 等 论 文 用 中 文 撰 写, 论 文 要 有 中 文 和 外 文 摘 要 2. 论 文 评 阅 (1) 论 文 评 阅 人 :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聘 请 至 少 三 名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专 家 为 论 文 评 阅 人 论 文 评 阅 人 应 是 责 任 心 强, 学 风 正 派, 在 相 应 学 科 领 域 学 术 造 诣 较 深, 近 年 来 在 科 学 研 究 中 有 成 绩 的 专 家 聘 请 的 论 文 评 阅 人 中 至 少 有 一 位 是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和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以 外 的 专 家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不 得 聘 请 申 请 人 的 导 师 作 为 论 文 评 阅 人 学 位 论 文 应 在 论 文 答 辩 日 期 二 个 月 以 前,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送 交 论 文 评 阅 人 论 文 在 送 交 评 阅 时, 评 阅 人 的 姓 名 不 得 告 知 申 请 人, 评 阅 意 见 应 密 封 传 递 (2) 论 文 评 阅 : 论 文 评 阅 人 应 根 据 学 位 论 文 要 求 对 论 文 是 否 达 到 硕 士 学 位 水 平 进 行 认 真 细 致 的 评 阅, 提 出 评 阅 意 见 及 对 论 文 的 修 改 要 求 3. 论 文 答 辩 (1)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组 成 :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不 少 于 五 名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专 家 组 成, 其 中 至 少 有 三 人 是 研 究 生 导 师 一 人 是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和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以 外 的 专 家 申 请 人 的 导 师 不 能 聘 为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人 选 应 先 得 到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的 认 可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应 在 论 文 答 辩 日 期 半 个 月 前, 将 学 位 论 文 送 交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2) 论 文 答 辩 :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根 据 答 辩 的 情 况, 就 是 否 建 议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作 出 决 议 决 议 采 取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经 全 体 成 员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方 为 通 过 决 议 经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签 字 后, 报 送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审 议 论 文 答 辩 应 有 详 细 的 记 录 论 文 答 辩 应 公 开 举 行 (3) 论 文 答 辩 未 通 过, 本 次 申 请 无 效 论 文 答 辩 未 通 过, 但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建 议 修 改 论 文 后 再 重 新 答 辩 者, 可 在 半 年 后 至 一 年 内 重 新 答 辩 一 次, 答 辩 仍 未 通 过 或 逾 期 未 申 请 者, 本 次 申 请 无 效 申 请 人 不 得 同 时 向 两 个 及 以 上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第 八 条 学 位 授 予 21

申 请 人 通 过 同 等 学 力 水 平 认 定, 经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同 意, 报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批 准,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并 颁 发 学 位 证 书 博 士 学 位 的 申 请 与 授 予 第 九 条 资 格 审 查 ( 一 ) 申 请 人 必 须 已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并 在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后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 二 ) 申 请 人 应 在 教 学 科 研 专 门 技 术 领 域 做 出 突 出 成 绩, 在 申 请 学 位 的 学 科 领 域 独 立 发 表 过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论 文, 或 出 版 过 高 水 平 的 专 著, 其 科 研 成 果 获 得 国 家 级 或 省 部 级 以 上 奖 励 ( 三 ) 具 备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基 本 条 件 的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应 当 在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1.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 2. 最 后 学 历 证 明 ; 3. 准 备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的 学 位 论 文 ; 4. 公 开 发 表 的 有 关 学 术 论 文, 出 版 的 专 著, 以 及 科 研 成 果 获 奖 的 证 明 材 料 ; 5.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介 绍 申 请 人 的 简 历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工 作 成 绩 科 研 成 果 业 务 能 力 理 论 基 础 专 业 知 识 和 外 语 程 度 等 方 面 情 况 的 材 料 ( 加 印 密 封 ); 6. 两 位 教 授 或 相 当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专 家 的 推 荐 书 ( 加 印 密 封 ), 其 中 至 少 有 一 名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组 织 专 家 小 组 对 申 请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对 已 确 定 具 有 申 请 资 格 的 申 请 人, 按 本 规 定 第 十 条 的 要 求 进 行 同 等 学 力 水 平 的 认 定 第 十 条 同 等 学 力 水 平 认 定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从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认 定 申 请 人 是 否 具 备 博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水 平 ( 一 ) 对 申 请 人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在 教 学 科 研 专 门 技 术 等 方 面 做 出 成 绩 的 认 定 ( 二 ) 对 申 请 人 专 业 理 论 基 础 知 识 结 构 及 水 严 的 认 定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管 理 部 门 应 对 已 经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的 申 请 人, 按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的 课 程 组 织 考 试 自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完 成 全 部 课 程 考 试, 且 成 绩 合 格 未 通 过 课 程 考 试 者, 本 次 申 请 无 效 对 于 在 科 学 或 专 门 技 术 上 有 重 要 的 著 作 发 明 发 现 或 发 展 者, 经 有 关 专 家 推 荐, 22

研 究 生 手 册 (2015 版 )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同 意, 可 以 免 除 部 分 或 全 部 课 程 考 试, 直 接 申 请 参 加 博 士 论 文 答 辩 ( 三 ) 学 位 论 文 水 平 的 认 定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应 在 申 请 人 通 过 全 部 课 程 考 试 后 的 一 年 内 完 成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指 定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对 申 请 人 的 论 文 进 行 必 要 的 指 导 1. 论 文 要 求 及 科 研 工 作 (1)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是 在 工 作 实 践 中 由 本 人 独 立 完 成 的 成 果, 表 明 作 者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能 力, 在 科 学 或 专 门 技 术 上 做 出 创 造 性 的 成 果 (2) 申 请 人 同 他 人 合 作 完 成 论 文 著 作 或 发 明 发 现 等, 对 其 中 确 属 本 人 独 立 完 成 的 部 分, 可 以 由 本 人 整 理 为 学 位 论 文 提 出 申 请, 并 附 送 该 项 工 作 主 持 人 签 署 的 书 面 意 见 和 共 同 发 表 论 文 著 作 的 其 他 作 者 的 证 明 材 料, 以 及 合 作 完 成 的 论 文 著 作 等 (3) 论 文 用 中 文 撰 写, 论 文 要 有 中 文 和 外 文 摘 要 (4) 申 清 人 必 须 到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在 该 单 位 指 定 的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的 指 导 下, 参 加 为 期 不 少 于 三 个 月 的 与 论 文 相 关 的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申 请 人 应 在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相 应 学 科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报 告 其 论 文 工 作 情 况 并 接 受 质 疑 2. 论 文 评 阅 (1) 论 文 坪 阅 人 :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聘 请 不 少 于 五 名 教 授 或 相 当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专 家 为 沦 文 评 阅 人, 其 中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和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以 外 的 专 家 至 少 三 名 论 文 评 阅 人 应 是 责 任 心 强, 学 风 正 派, 在 相 应 学 科 领 域 学 术 造 诣 较 深, 近 年 来 在 科 学 研 究 中 有 突 出 成 绩 的 专 家 申 请 人 的 导 师 推 荐 人 不 能 聘 为 论 文 评 阅 人 学 位 论 文 应 在 论 文 答 辩 日 期 三 个 月 以 前,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送 交 论 文 评 阅 人 评 阅 人 的 姓 名 不 得 告 知 申 请 人, 评 阅 意 见 应 密 封 传 递 (2) 论 文 评 阅 : 论 文 评 阅 人 应 根 据 学 位 论 文 要 求 对 论 文 是 否 达 到 博 士 学 位 水 平 进 行 认 真 细 致 的 评 阅, 提 出 评 阅 意 见 及 对 论 文 的 修 改 意 见 3. 论 文 答 辩 (1)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组 成 :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不 少 于 七 名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专 家 组 成, 其 中 至 少 有 四 人 是 博 士 生 导 师 二 人 是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和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以 外 的 专 家 申 请 人 的 推 荐 人 导 师 不 能 聘 为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人 23

选 应 先 得 到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的 认 可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应 在 论 文 答 辩 日 期 一 个 月 以 前, 将 学 位 论 文 送 交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2) 论 文 答 辩 :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根 据 答 辩 的 情 况, 就 是 否 建 议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作 出 协 议 决 议 采 取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经 全 体 成 员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方 为 通 过 决 议 经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签 字 后, 报 送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论 文 答 辩 应 有 详 细 记 录 论 文 答 辩 应 公 开 举 行 (3) 论 文 答 辩 未 通 过, 本 次 申 请 无 效 论 文 答 辩 未 通 过, 但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建 议 修 改 论 文 重 新 答 辩 者, 可 在 半 年 后 到 二 年 内 重 新 答 辩 一 次 ; 答 辩 仍 未 通 过 或 逾 期 未 申 请 者, 本 次 申 请 无 效 第 十 一 条 学 位 授 予 申 请 人 通 过 同 等 学 力 水 平 认 定, 经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同 意, 报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批 准, 作 出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决 定 ; 授 予 学 位 人 员 的 姓 名 及 期 博 士 论 文 题 目 等 应 有 时 向 社 会 或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公 布, 并 经 三 个 月 的 争 议 期 后 颁 发 学 位 证 书 申 请 人 不 得 同 时 向 两 个 及 以 上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组 织 和 管 理 第 十 二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在 批 准 授 予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时, 应 严 格 执 行 审 批 程 序,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相 应 机 构 负 责 组 织 对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审 核 课 程 考 试 论 文 评 阅 论 文 答 辩 等 工 作 应 配 备 专 职 人 员, 处 理 日 常 工 作 第 十 三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接 受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学 位 所 需 开 支 的 经 费,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参 照 研 究 生 有 关 经 费 标 准, 做 出 合 理 的 规 定 第 十 四 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第 二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申 请 人 在 通 过 资 格 认 定 后, 为 准 备 参 加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或 论 文 答 辩, 可 享 有 不 超 过 两 个 月 的 假 期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的 所 在 单 位 应 允 许 申 请 人 到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参 加 为 期 不 少 于 三 个 月 的 与 论 文 有 关 的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第 十 五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向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颁 发 学 位 证 书 和 向 有 关 单 位 送 交 学 位 论 文, 均 按 照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学 位 证 书 需 单 独 编 号 24

研 究 生 手 册 (2015 版 ) 第 十 六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建 立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学 位 的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七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根 据 本 规 定, 制 定 本 单 位 开 展 授 予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工 作 的 实 施 细 则 质 量 监 督 第 十 八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建 立 健 全 质 量 保 证 与 监 督 体 系, 对 授 予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工 作 进 行 自 我 检 查 与 评 估 省 级 学 位 委 员 会 和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应 加 强 对 此 项 工 作 的 领 导, 检 查 监 督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授 予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的 质 量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组 织 实 施 对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授 予 质 量 的 检 查 评 估 第 十 九 条 对 违 反 本 规 定, 不 能 保 证 学 位 授 予 质 量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由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作 出 限 期 改 正 暂 停 或 停 止 授 予 具 有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硕 土 博 士 学 位 工 作 的 决 定 附 则 第 二 十 条 本 规 定 经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通 过 后 发 布 施 行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规 定 由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负 责 解 释 25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以 及 教 育 部 关 于 修 订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的 指 导 意 见 等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总 则 一 适 用 对 象 本 培 养 方 案 总 则 适 用 对 象 为 我 校 全 日 制 学 术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二 培 养 目 标 掌 握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理 论, 坚 持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热 爱 祖 国 ; 遵 纪 守 法, 具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修 养 和 敬 业 精 神, 积 极 为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服 务 掌 握 本 学 科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专 门 知 识, 了 解 学 科 的 进 展 动 向 和 发 展 前 沿 ; 具 有 创 新 能 力 实 践 能 力 和 创 业 精 神, 具 有 较 强 的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高 校 教 学 或 独 立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掌 握 一 门 外 国 语, 能 熟 练 地 阅 读 本 专 业 的 外 文 资 料, 具 有 论 文 摘 要 写 作 能 力 和 进 行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的 语 言 能 力 ; 能 熟 练 地 使 用 计 算 机, 具 有 较 强 的 运 用 网 络 信 息 技 术 的 能 力 具 有 较 高 的 科 学 素 养 和 健 康 的 身 心 素 质 三 研 究 方 向 研 究 方 向 的 设 置 应 以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和 教 育 部 研 究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编 写 的 授 予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和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学 科 专 业 简 介 为 基 本 依 据, 要 科 学 规 范, 宽 窄 适 度, 要 突 出 学 科 专 业 已 有 特 色 和 优 势, 使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工 作 能 够 立 足 于 较 高 的 起 点 和 学 科 发 展 的 前 沿 提 倡 在 学 科 交 叉 和 渗 透 的 领 域 设 置 研 究 方 向, 鼓 励 在 国 家 和 社 会 发 展 急 需 的 领 域 设 置 研 究 方 向 研 究 方 向 应 在 本 学 科 专 业 认 真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经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讨 论 确 定, 报 研 究 生 部 备 案 研 究 方 向 应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如 确 需 变 动 或 增 减, 需 经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批 准, 报 研 究 生 部 审 查 备 案 四 学 习 年 限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习 年 限 一 般 为 三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为 在 职 人 员 或 因 患 病 及 其 他 特 殊 原 因, 学 习 年 限 可 适 当 延 长, 但 一 般 不 超 过 四 年 ; 硕 士 生 应 在 规 定 的 学 习 期 限 内 26

研 究 生 手 册 (2015 版 ) 完 成 培 养 计 划 要 求 的 课 程 和 学 位 论 文, 修 满 学 分, 按 期 毕 业 若 提 前 完 成 培 养 计 划 的 硕 士 生, 并 以 第 一 作 者 身 份 ( 导 师 第 一 作 者 时, 研 究 生 必 须 为 第 二 作 者, 均 以 录 用 为 准 ) 在 一 级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2 篇 以 上 论 文, 可 申 请 提 前 毕 业 科 学 研 究 撰 写 论 文 的 时 间 必 须 保 证 在 一 年 以 上 五 培 养 方 式 采 用 导 师 负 责 制 与 导 师 组 集 体 培 养 相 结 合 的 培 养 方 式 课 程 学 习 与 学 位 论 文 要 并 重, 基 础 理 论 学 习 与 科 研 应 相 结 合 研 究 生 以 自 学 为 主, 教 师 采 用 课 堂 讲 授 与 讨 论 相 结 合 的 教 学 形 式, 鼓 励 学 生 积 极 撰 写 读 书 报 告 导 师 负 责 制 订 和 调 整 硕 士 生 个 人 学 习 计 划, 组 织 读 书 报 告 和 开 题 报 告, 指 导 科 学 研 究 和 学 位 论 文 等 研 究 生 应 在 导 师 指 导 下 积 极 开 展 科 研 活 动, 参 加 各 种 学 术 活 动, 培 养 其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导 师 要 因 材 施 教, 严 格 要 求, 全 面 关 心 研 究 生 的 成 长, 要 定 期 了 解 研 究 生 的 思 想 生 活 学 习 和 科 研 状 况, 并 及 时 予 以 指 导 帮 助 六 课 程 设 置 与 学 分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课 程 分 为 学 位 课 程 和 非 学 位 课 程 硕 士 研 究 生 应 修 总 学 分 不 得 少 于 34 学 分, 其 中 学 位 课 程 不 少 于 19 学 分, 非 学 位 课 程 不 少 于 11 学 分, 学 术 活 动 2 学 分, 实 践 环 节 2 学 分 不 同 专 业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及 专 业 特 点 可 适 当 提 高 对 总 学 分 的 要 求 ( 见 附 件 ) ( 一 ) 学 位 课 程 :( 不 少 于 19 学 分 ) 1. 公 共 学 位 课 :6 学 分 (1)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与 实 践 研 究 :2 学 分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与 实 践 研 究 :2 学 分 (36 学 时 ) (2) 外 语 :4 学 分 外 语 :4 学 分 (144 学 时 ) 2. 专 业 学 位 课 : 不 少 于 13 学 分 基 础 理 论 课 : 一 般 为 一 至 二 门, 学 位 基 础 课 是 研 究 生 学 习 和 掌 握 本 学 科 坚 实 宽 广 基 础 理 论 的 重 要 基 础 课 程, 应 按 一 级 学 科 设 置 专 业 课 : 一 般 为 二 至 四 门, 学 位 专 业 课 程 是 在 本 学 科 专 业 范 围 内 拓 宽 基 础 理 论, 学 27

习 和 掌 握 本 学 科 系 统 专 门 知 识 的 基 础 课 程 ( 二 ) 非 学 位 课 程 : 不 少 于 11 学 分 1. 选 修 课 : 不 少 于 11 学 分, 其 中 : 自 然 辩 证 法 概 论 :1 学 分 (18 学 时 ), 供 理 工 科 学 生 修 读 ; 马 克 思 主 义 与 社 会 科 学 方 法 论 :1 学 分 (18 学 时 ), 供 人 文 社 科 专 业 学 生 修 读 (1) 根 据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和 科 学 技 术 的 发 展, 特 别 是 新 兴 学 科 交 叉 学 科 和 边 缘 学 科 的 发 展, 各 学 科 专 业 可 开 设 内 容 新 学 时 少 ( 一 般 为 2 学 分 ) 的 选 修 课 程 研 究 生 可 根 据 专 业 学 习 的 要 求 及 个 人 的 兴 趣 爱 好, 在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选 修 一 定 的 课 程, 鼓 励 跨 学 科 的 选 修 (2) 选 修 的 课 程 可 分 为 两 大 类, 一 类 为 专 业 选 修 课 程, 可 依 专 业 或 研 究 方 向 的 需 要 而 设 置, 至 少 修 满 8 学 分 另 一 类 的 选 修 课 为 拓 宽 知 识 面 而 设 置 的 跨 文 理 专 业 的 课 程 和 教 师 职 业 技 能 提 升 训 练, 修 满 2 学 分 原 则 上, 每 一 研 究 方 向 至 少 要 开 设 3 门 ( 含 3 门 ) 专 业 非 学 位 课 程 各 专 业 应 设 置 不 少 于 10 门 选 修 课 程 供 学 生 选 择 2. 补 修 课 程 跨 学 科 专 业 和 大 专 毕 业 以 同 等 学 力 录 取 的 研 究 生, 应 在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进 入 相 应 本 科 班 级 补 修 本 专 业 本 科 的 有 关 基 础 课 程 或 专 业 课 程 3 门 以 上, 通 过 相 应 的 考 核 并 记 入 考 核 成 绩, 但 不 记 学 分, 但 应 列 入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经 考 核 通 过 者, 才 能 参 加 论 文 答 辩 ( 三 ) 必 修 环 节 1. 学 术 活 动 (2 学 分 ) 为 拓 宽 研 究 生 的 学 术 视 野, 提 高 研 究 生 的 科 研 能 力, 各 学 科 专 业 要 采 取 措 施 鼓 励 硕 士 研 究 生 在 校 期 间 参 加 本 学 科 专 业 的 国 际 国 内 学 术 会 议 我 校 要 求 硕 士 研 究 生 在 学 期 间 应 听 取 学 术 报 告 的 次 数 一 般 不 少 于 10 次, 单 独 作 公 开 的 学 术 报 告 不 少 于 1 次 每 次 活 动 均 要 求 写 出 书 面 报 告 或 总 结, 经 导 师 签 字 后 自 己 留 存, 在 申 请 论 文 答 辩 时 一 并 交 学 院 各 学 科 专 业 可 根 据 自 己 的 专 业 特 点 在 学 校 基 本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并 制 订 相 应 的 考 核 办 法 2. 教 学 实 践 工 程 实 践 和 社 会 实 践 (2 学 分 ) 教 学 实 践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具 有 独 立 工 作 能 力 组 织 能 力 表 达 能 力 的 重 要 环 节 根 据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要 求 硕 士 研 究 生 应 参 加 一 定 的 教 学 实 践 工 作, 如 承 担 大 学 本 科 生 ( 专 科 生 ) 的 讲 课 或 助 教 工 作 ( 实 验 课 答 疑 课 ); 亦 可 到 中 学 承 担 相 关 课 程 的 教 学 工 作, 并 必 须 配 28

研 究 生 手 册 (2015 版 ) 备 所 在 学 校 指 导 老 师 其 中 指 导 本 科 生 不 少 于 4 课 时 专 科 生 不 少 于 6 课 时 中 学 生 不 少 于 8 课 时 ; 完 成 教 学 实 践 经 考 核 合 格 者 可 获 得 1 学 分 工 程 实 践 : 通 过 结 合 课 题 到 校 外 企 业 学 习 调 查 研 究 和 做 实 验 等, 工 程 实 践 时 间 不 少 于 4 周, 增 强 对 工 程 领 域 工 厂 现 场 和 社 会 实 际 的 感 性 认 识, 锻 炼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和 增 长 工 作 经 验 研 究 生 要 写 出 工 程 实 践 报 告, 院 ( 系 ) 和 指 导 教 师 要 进 行 组 织 和 考 核, 完 成 工 程 实 践 且 经 考 核 合 格 者 可 获 得 1 学 分 研 究 生 应 积 极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了 解 国 情,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提 高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在 整 个 学 习 期 间 社 会 实 践 应 不 少 于 3 周 研 究 生 要 写 出 社 会 实 践 报 告, 院 ( 系 ) 和 研 究 生 部 党 团 组 织 要 进 行 组 织 和 考 核, 完 成 社 会 实 践 经 考 核 合 格 者 可 获 得 1 学 分 入 学 前 担 任 过 1 年 以 上 大 学 本 科 教 学 任 务 的 研 究 生, 经 申 请 批 准, 可 以 免 除 教 学 实 践 环 节 工 作 过 1 年 以 上 的 研 究 生 无 须 参 加 工 程 实 践 或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但 需 要 提 供 相 关 的 工 作 经 历 和 实 践 经 历 证 明, 经 导 师 签 字 并 报 研 究 部 审 核 批 准 后 自 动 获 取 该 实 践 环 节 学 分 每 次 活 动 均 要 求 硕 士 生 写 出 书 面 报 告, 由 导 师 或 有 关 教 师 对 其 进 行 考 核, 给 出 评 语 和 成 绩 以 上 实 践 环 节 至 少 完 成 其 中 2 项, 其 中 课 程 与 教 学 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必 须 获 取 教 学 实 践 类 学 分 ( 中 学 教 育 实 践 ), 具 体 实 践 周 数 由 各 学 院 自 行 规 定 ( 四 ) 研 究 生 课 程 均 应 有 教 学 大 纲, 明 确 规 定 本 课 程 的 主 要 教 学 目 标 教 学 要 求 教 学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课 内 外 学 时 数 学 分 及 主 要 参 考 书 目 等 ( 五 ) 建 议 课 程 学 习 计 划 安 排 在 第 一 学 年 内 完 成, 或 至 少 2/3 的 课 程 学 习 安 排 在 第 一 学 年 内 完 成 ( 六 ) 学 分 的 计 算 方 法 : 除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和 外 语 外, 学 分 的 计 算 方 法 原 则 上 按 学 期 标 准 授 课 数 为 18 周 ( 含 考 试 ), 以 每 周 课 内 学 时 数 为 该 门 课 程 的 学 分 对 不 满 一 学 期 教 学 的 课 程, 其 学 分 由 本 学 期 课 内 总 学 时 数 除 以 18 来 计 算 实 验 课 的 学 分, 以 每 周 课 内 学 时 数 的 二 分 之 一 计 算 七 免 修 课 程 研 究 生 通 过 自 学 或 其 它 学 习 途 径 已 掌 握 了 本 门 课 程 的 基 本 内 容 并 达 到 其 基 本 要 求, 经 本 人 申 请, 任 课 教 师 同 意, 院 校 两 级 批 准 后 可 免 修, 但 需 参 加 该 门 课 程 结 束 时 的 考 试 或 在 课 程 开 始 前 单 独 组 织 的 免 修 考 试 29

八 考 核 方 式 课 程 学 习 和 各 种 教 学 环 节, 均 需 按 培 养 计 划 规 定 的 教 学 要 求 进 行 成 绩 考 核, 经 考 核 通 过 才 能 取 得 规 定 的 学 分 考 核 分 考 试 和 考 查 两 种 除 实 验 课, 教 学 实 践 工 程 实 践 社 会 实 践 文 献 阅 读 等 进 行 考 查 外, 其 他 课 程 一 律 进 行 考 试 考 试 科 目 按 百 分 制 评 定 成 绩, 考 查 科 目 按 优 良 中 合 格 不 合 格 制 评 定 成 绩 考 试 课 程 成 绩 要 求 60 分 以 上 ( 含 60 分 ) 可 获 得 学 分, 考 查 课 程 通 过 者 可 获 得 学 分 学 位 课 程 各 科 平 均 成 绩 需 达 到 75 分 以 上 ( 含 75 分 ) 未 达 到 75 分 者, 须 在 培 养 年 限 内 重 修 后 达 到 75 分 ; 英 语 通 过 学 位 考 试 方 可 申 请 学 位 考 试 可 以 采 用 笔 试 口 试 笔 试 加 口 试 进 行, 也 可 采 用 课 程 论 文 或 与 专 题 学 术 报 告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重 在 考 核 研 究 生 对 专 业 知 识 的 把 握 能 力 及 其 应 用 基 础 理 论 分 析 现 实 问 题 的 能 力 可 以 是 开 卷, 也 可 以 是 闭 卷 考 试, 其 中 学 位 课 建 议 采 用 集 中 考 试, 具 体 采 用 何 种 方 式 由 任 课 教 师 确 定 九 开 题 报 告 和 学 位 论 文 ( 一 ) 开 题 报 告 文 献 阅 读 及 开 题 报 告 是 研 究 生 培 养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环 节 开 题 报 告 应 在 第 三 学 期 结 束 前 或 第 四 学 期 初 完 成, 为 开 题 准 备 的 文 献 阅 读 量 不 少 于 30 篇 ( 理 工 类 至 少 含 15 篇 外 文 文 献 ), 内 容 应 包 含 所 研 究 领 域 国 内 外 研 究 情 况, 国 内 外 前 沿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开 题 报 告 应 填 写 温 州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内 容 应 包 括 : 文 献 综 述, 课 题 研 究 的 内 容, 意 义, 研 究 方 案, 预 达 到 目 标 及 时 间 进 度 计 划 开 题 报 告 由 导 师 审 查 后 组 织 三 人 以 上 具 有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的 专 家 小 组 参 加 答 辩, 通 过 者 可 继 续 进 行 论 文 阶 段 工 作 开 题 报 告 通 过 答 辩 后, 经 导 师 专 家 小 组 签 字 报 研 究 生 部 备 案 开 题 报 告 须 提 交 全 文 及 参 考 文 献 目 录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一 般 不 得 中 途 更 改 ( 二 )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及 答 辩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硕 士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能 力 的 重 要 环 节 人 文 社 科 硕 士 生 在 学 习 期 间 至 少 用 一 年 的 时 间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理 工 学 科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至 少 用 一 年 半 时 间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和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应 尽 可 能 结 合 科 研 任 务, 选 择 对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或 学 科 发 30

研 究 生 手 册 (2015 版 ) 展 具 有 重 要 理 论 意 义 或 现 实 意 义 的 课 题 导 师 和 专 家 组 应 对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严 格 把 关, 加 强 对 论 文 写 作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注 重 培 养 研 究 生 勤 奋 严 谨 求 实 创 新 的 优 良 学 风 学 位 论 文 内 容 应 在 理 论 上 或 实 际 应 用 上 具 有 一 定 的 意 义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做 到 概 念 准 确, 推 理 严 密, 语 意 通 达, 数 据 可 靠, 结 构 完 整, 应 有 新 的 见 解 理 工 类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要 有 详 细 的 原 始 实 验 记 录, 原 始 实 验 记 录 在 答 辩 前 由 导 师 和 学 科 主 任 签 字 后 交 研 究 生 部 查 验 后 存 档 在 论 文 答 辩 前 要 进 行 预 答 辩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必 须 完 成 培 养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所 有 环 节, 成 绩 合 格, 经 研 究 生 部 审 查 认 可 后, 方 可 申 请 参 加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 在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时, 应 有 阶 段 性 成 果, 至 少 要 有 一 篇 与 专 业 相 关 的 研 究 性 学 术 论 文 在 正 规 出 版 物 ( 三 级 以 上 刊 物 或 专 业 会 议 论 文 集 ) 上 以 温 州 大 学 为 第 一 作 者 单 位 发 表 ( 导 师 为 第 一 作 者 时, 研 究 生 必 须 是 第 二 作 者 ; 以 录 用 为 准 ( 若 个 别 学 科 有 特 殊 要 求, 须 报 请 研 究 生 部 审 批 通 过 ) 学 位 论 文 应 有 2 位 校 外 具 有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的 专 家 评 阅 答 辩 委 员 会 应 有 3-5 位 具 副 高 以 上 的 校 内 外 专 家 组 成, 必 须 有 校 外 专 家 参 加 答 辩 委 员 会 十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各 学 科 专 业 以 温 州 大 学 学 术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总 则 为 依 据, 在 充 分 酝 酿 讨 论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本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并 提 交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讨 论 同 意 后, 报 研 究 生 部 备 案 培 养 方 案 不 得 随 意 改 动 如 确 需 修 改 补 充 的, 应 履 行 相 关 手 续, 并 报 研 究 生 部 十 一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在 导 师 指 导 下, 研 究 生 要 根 据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要 求, 在 新 生 入 学 一 个 月 内 制 定 出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培 养 计 划 既 要 服 从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的 总 原 则, 又 应 根 据 每 位 研 究 生 实 际 情 况 因 材 施 教 研 究 生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一 式 四 份, 分 别 由 研 究 生 部 学 院 导 师 和 研 究 生 本 人 各 持 一 份 十 二 未 尽 事 宜, 可 由 校 学 位 委 员 会 主 席 会 议 提 出 意 见, 校 学 位 委 员 会 研 究 决 定 十 三 本 总 则 自 2014 级 研 究 生 起 开 始 执 行 本 条 例 由 校 研 究 生 部 负 责 解 释 31

附 表 1 课 程 类 别 课 程 编 码 课 程 名 称 学 时 学 分 开 课 学 期 备 注 公 共 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与 实 践 研 究 36 2 2 外 语 144 4 1-2 必 修 6 学 分 学 位 课 基 础 课 专 业 课 13 学 分 非 学 位 课 选 修 课 马 克 思 主 义 与 社 会 科 学 方 法 论 ( 人 文 社 科 ) 18 1 1 自 然 辩 证 法 概 论 ( 理 工 科 ) 18 1 1 现 代 科 学 技 术 ( 人 文 社 科 ) 36 2 2 中 国 传 统 文 化 ( 理 工 科 ) 36 2 2 教 师 职 业 技 能 提 升 训 练 36 2 2 11 学 分, 其 中 跨 文 理 专 业 或 教 职 业 技 能 提 升 训 练 课 程 至 少 2 学 分 必 修 环 节 必 修 环 节 参 加 学 术 活 动 至 少 10 次 做 公 开 学 术 报 告 1 次 教 学 实 践 工 程 实 践 及 社 会 实 践 2 2 共 4 学 分 补 修 课 程 不 计 学 分 说 明 1 学 分 定 额 为 34 学 分, 包 括 课 程 学 分 30 分, 学 术 活 动 实 践 环 节 各 占 2 学 分, 学 位 论 文 不 计 学 分 2 补 修 课 程 仅 限 跨 学 科 专 业 和 同 等 学 力 录 取 的 研 究 生 学 分 分 配 学 位 课 非 学 位 课 必 修 环 节 学 分 学 分 学 分 32

研 究 生 手 册 (2015 版 ) 为 规 范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和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确 保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以 及 教 育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关 于 深 化 研 究 生 教 育 改 革 的 意 见 ( 教 研 2013 1 号 ), 教 育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的 意 见 ( 教 研 2013 3 号 ) 等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并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总 则 一 适 用 对 象 本 培 养 方 案 总 则 适 用 对 象 为 我 校 全 日 制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二 培 养 目 标 掌 握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理 论, 坚 持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热 爱 祖 国 ; 遵 纪 守 法,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素 养 团 结 协 作 和 敬 业 精 神, 积 极 为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服 务 掌 握 某 一 专 业 ( 或 职 业 ) 领 域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宽 广 的 专 业 知 识, 具 有 较 强 的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能 够 承 担 专 业 技 术 或 管 理 工 作 ; 具 有 创 新 能 力 创 业 能 力 和 实 践 能 力 等, 能 够 服 务 于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具 有 较 强 的 专 业 外 语 应 用 能 力 ; 具 有 较 强 的 信 息 检 索 与 利 用 能 力 具 有 较 高 的 科 学 素 养 和 健 康 的 身 心 素 质 三 研 究 方 向 研 究 方 向 的 设 置 要 科 学 规 范, 宽 窄 适 度, 相 对 稳 定, 数 量 不 宜 过 多 要 考 虑 本 单 位 自 身 的 优 势 与 特 点, 密 切 关 注 经 济 科 技 社 会 发 展 中 具 有 重 大 或 深 远 意 义 的 领 域, 努 力 把 握 本 学 科 专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使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立 足 于 较 高 的 起 点 和 学 科 发 展 的 前 沿 所 设 研 究 方 向 应 确 属 本 学 科 专 业 范 畴 研 究 方 向 应 在 本 学 科 专 业 认 真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经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讨 论 确 定, 报 研 究 生 部 备 案 研 究 方 向 应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如 确 需 变 动 或 增 减, 需 经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批 准, 报 研 究 生 部 审 查 备 案 四 学 习 年 限 攻 读 教 育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习 年 限 一 般 为 2 年, 攻 读 工 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33

学 习 年 限 一 般 为 2.5 年, 实 行 学 分 制, 所 有 课 程 的 学 习 必 须 在 第 一 学 年 内 完 成 硕 士 生 应 在 规 定 的 学 习 期 限 内 完 成 培 养 计 划 要 求 的 课 程 和 学 位 论 文, 修 满 学 分, 按 期 毕 业 如 因 特 殊 情 况 未 能 在 基 本 学 制 年 限 内 完 成 学 习 研 究 任 务 或 论 文 答 辩 的, 可 由 本 人 提 前 三 个 月 提 出 申 请, 指 导 教 师 签 署 意 见, 经 学 院 同 意 并 报 研 究 生 部 审 核 批 准, 可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但 一 般 不 超 过 四 年 五 培 养 方 式 采 用 校 内 外 双 导 师 制, 以 校 内 导 师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校 外 导 师 参 与 实 践 过 程 项 目 研 究 课 程 与 论 文 等 多 个 环 节 的 指 导 工 作 导 师 要 全 面 关 心 研 究 生 的 成 长, 要 定 期 了 解 研 究 生 的 思 想 生 活 学 习 和 科 研 状 况, 并 及 时 予 以 指 导 帮 助 采 用 课 程 教 学 实 践 和 学 位 论 文 相 结 合 的 培 养 方 式 六 课 程 设 置 与 学 分 课 程 设 置 以 实 际 应 用 为 导 向, 以 职 业 需 求 为 目 标, 以 综 合 素 养 和 应 用 知 识 与 能 力 的 提 高 为 核 心 教 学 内 容 要 强 调 理 论 性 与 应 用 性 课 程 的 有 机 结 合, 突 出 案 例 分 析 和 实 践 研 究 ; 教 学 过 程 要 重 视 运 用 团 队 学 习 案 例 分 析 现 场 研 究 模 拟 训 练 等 方 法, 注 重 培 养 研 究 生 解 决 实 践 问 题 的 意 识 和 能 力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课 程 分 为 学 位 课 程 非 学 位 课 程 和 必 修 环 节 三 个 模 块 教 育 硕 士 研 究 生 应 修 总 学 分 不 得 少 于 36 学 分, 其 中 学 位 课 程 不 少 于 22 学 分, 非 学 位 课 程 不 少 于 6 学 分, 实 践 环 节 8 学 分 ; 工 程 硕 士 研 究 生 应 修 总 学 分 不 得 少 于 34 学 分, 其 中 学 位 课 程 不 少 于 18 学 分, 非 学 位 课 程 不 少 于 8 学 分, 实 践 环 节 8 学 分 不 同 专 业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及 专 业 特 点 可 适 当 提 高 对 总 学 分 的 要 求 ( 见 附 件 1 2) ( 一 ) 教 育 硕 士 课 程 设 置 1. 学 位 课 程 : 不 少 于 22 学 分 (1) 公 共 学 位 课 :4 学 分 外 语 :2 学 分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与 实 践 研 究 :2 学 分 (2) 基 础 学 位 课 :8 学 分 (3) 专 业 学 位 课 : 不 少 于 10 学 分 2. 非 学 位 课 程 : 不 少 于 6 学 分 34

研 究 生 手 册 (2015 版 ) (1) 专 业 选 修 课 : 不 少 于 6 学 分 (2) 补 修 课 程 非 师 范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入 学 后, 应 至 少 补 修 3 门 教 师 教 育 课 程 ( 如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和 学 科 教 学 论 ), 不 计 学 分 跨 学 科 专 业 和 大 专 毕 业 以 同 等 学 力 录 取 的 研 究 生 入 学 后, 至 少 补 修 2 门 学 科 专 业 基 础 课, 不 计 学 分 3. 必 修 环 节 :8 学 分 实 践 教 学 :8 学 分 实 践 教 学 时 间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1 年 实 践 教 学 包 括 教 育 实 习 教 育 见 习 微 格 教 学 教 育 调 查 课 例 分 析 班 级 与 课 堂 管 理 实 务 等 实 践 形 式, 其 中 到 中 小 学 进 行 实 践 活 动 的 时 间 不 少 于 半 年 ( 创 造 条 件, 尽 可 能 采 取 顶 岗 实 习 的 方 式 ), 实 践 教 学 结 束 后 研 究 生 应 在 校 外 导 师 指 导 下 完 成 实 践 总 结 报 告 ( 二 ) 工 程 硕 士 课 程 设 置 1. 学 位 课 程 ( 不 少 于 18 学 分 ) (1) 公 共 学 位 课 :6 学 分 外 语 :2 学 分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与 实 践 研 究 :2 学 分 知 识 产 权 :1 学 分 信 息 检 索 :1 学 分 (2) 基 础 学 位 课 :6 学 分 (3) 专 业 学 位 课 : 不 少 于 6 学 分 专 业 学 位 课 程, 建 议 有 条 件 的 领 域 按 一 级 学 科 设 置, 体 现 宽 口 径, 厚 基 础 的 特 点, 课 程 总 数 一 般 不 超 过 8 门 2. 非 学 位 课 程 : 不 少 于 8 学 分 (1) 专 业 选 修 课 : 不 少 于 8 学 分 根 据 不 同 专 业 的 具 体 情 况,60% 的 课 程 由 具 有 工 程 实 践 经 验 的 教 师 开 设 课 程 设 置 应 避 免 繁 冗, 且 能 够 体 现 本 领 域 的 特 色, 数 量 一 般 不 超 过 15 门 (2) 补 修 课 程 跨 学 科 专 业 和 大 专 毕 业 以 同 等 学 力 录 取 的 研 究 生 至 少 补 修 2 门 学 科 专 业 基 础 课, 35

不 计 学 分 3. 必 修 环 节 ( 共 8 学 分 ) (1) 学 术 报 告 及 学 术 交 流 (2 学 分 ) 工 程 硕 士 研 究 生 在 学 期 间 应 听 取 学 术 报 告 的 次 数 一 般 不 少 于 5 次, 单 独 作 公 开 的 学 术 报 告 不 少 于 1 次 每 次 活 动 均 要 求 写 出 书 面 报 告 或 总 结, 经 导 师 签 字 后 自 己 留 存, 在 申 请 论 文 答 辩 时 一 并 交 学 院 各 学 科 专 业 可 根 据 自 己 的 专 业 特 点 在 学 校 基 本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并 制 订 相 应 的 考 核 办 法 (2) 工 程 实 践 (6 学 分 ) 工 程 硕 士 研 究 生 一 般 应 在 现 场 或 实 习 单 位 进 行 实 习, 培 养 必 要 的 工 程 实 际 技 能, 实 习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半 年 ; 建 议 各 招 生 培 养 单 位 积 极 联 合 相 关 行 ( 企 ) 业, 建 立 稳 定 的 联 合 实 践 基 地, 便 于 对 实 习 中 各 环 节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 各 领 域 指 导 教 师 应 对 研 究 生 实 践 实 行 全 过 程 的 管 理, 确 保 实 践 教 学 质 量 工 程 实 践 结 束 后 研 究 生 应 在 校 外 导 师 指 导 下 完 成 工 程 实 践 总 结 报 告 ( 三 ) 补 修 课 程 跨 学 科 专 业 和 大 专 毕 业 以 同 等 学 力 录 取 的 研 究 生, 应 在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进 入 相 应 本 科 班 级 补 修 本 专 业 本 科 的 有 关 基 础 课 程 或 专 业 课 程, 通 过 相 应 的 考 核 并 记 入 考 核 成 绩, 不 记 学 分, 但 应 列 入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经 考 核 通 过 者, 才 能 参 加 论 文 答 辩 ( 四 ) 免 修 课 程 研 究 生 通 过 自 学 或 其 它 学 习 途 径 已 掌 握 了 本 门 课 程 的 基 本 内 容 并 达 到 其 基 本 要 求, 经 本 人 申 请, 任 课 教 师 同 意, 学 院 研 究 生 部 批 准 后 可 免 修, 但 需 参 加 该 门 课 程 结 束 时 的 考 试 或 在 课 程 开 始 前 单 独 组 织 的 免 修 考 试 ( 五 ) 研 究 生 课 程 均 应 有 教 学 大 纲, 明 确 规 定 本 课 程 的 主 要 教 学 目 标 教 学 要 求 教 学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课 内 外 学 时 数 学 分 及 主 要 参 考 书 目 等 ( 六 ) 学 分 的 计 算 方 法 除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和 外 语 外, 学 分 的 计 算 方 法 原 则 上 按 学 期 标 准 授 课 数 为 16 周 ( 含 考 试 ), 以 每 周 课 内 学 时 数 为 该 门 课 程 的 学 分 对 不 满 一 学 期 教 学 的 课 程, 其 学 分 由 本 学 期 课 内 总 学 时 数 除 以 16 来 计 算 实 验 课 的 学 分, 以 每 周 课 内 学 时 数 的 二 分 之 一 计 算 ( 七 ) 考 核 方 式 36

研 究 生 手 册 (2015 版 ) 课 程 学 习 和 各 种 教 学 环 节, 均 需 按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的 教 学 要 求 进 行 成 绩 考 核, 经 考 核 通 过 才 能 取 得 规 定 的 学 分 考 核 分 考 试 和 考 查 两 种 除 实 验 课 教 学 实 践 工 程 实 践 文 献 阅 读 等 进 行 考 查 外, 其 他 课 程 一 律 进 行 考 试 考 试 科 目 按 百 分 制 评 定 成 绩, 考 查 科 目 按 优 良 中 合 格 不 合 格 制 评 定 成 绩 考 试 课 程 成 绩 要 求 60 分 以 上 ( 含 60 分 ) 可 获 得 学 分, 考 查 课 程 通 过 者 可 获 得 学 分 学 位 课 程 各 科 平 均 成 绩 需 达 到 75 分 以 上 ( 含 75 分 ) 未 达 到 75 分 者, 须 在 培 养 年 限 内 重 修 后 达 到 75 分 ; 英 语 通 过 学 位 考 试 方 可 申 请 学 位 考 试 可 以 采 用 笔 试 口 试 笔 试 加 口 试 进 行, 也 可 采 用 课 程 论 文 或 与 专 题 学 术 报 告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重 在 考 核 研 究 生 对 专 业 知 识 的 把 握 能 力 及 其 应 用 基 础 理 论 分 析 现 实 问 题 的 能 力 可 以 是 开 卷, 也 可 以 是 闭 卷 考 试, 其 中 学 位 课 建 议 采 用 集 中 闭 卷 考 试, 具 体 采 用 何 种 方 式 由 任 课 教 师 确 定 七 开 题 报 告 与 学 位 论 文 ( 一 ) 开 题 报 告 文 献 阅 读 及 开 题 报 告 是 研 究 生 培 养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环 节 开 题 报 告 应 在 第 二 学 期 结 束 前 或 第 三 学 期 初 完 成, 内 容 应 来 源 于 应 用 课 题 或 现 实 问 题, 必 须 有 明 确 的 职 业 背 景 和 应 用 价 值 开 题 报 告 应 填 写 温 州 大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内 容 应 包 括 : 文 献 综 述, 课 题 研 究 的 内 容 意 义, 研 究 方 案, 预 达 到 目 标 及 时 间 进 度 计 划 开 题 报 告 由 导 师 审 查 后 组 织 三 位 以 上 具 有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的 专 家 小 组 参 加 答 辩, 通 过 者 可 继 续 进 行 论 文 阶 段 工 作 开 题 报 告 通 过 答 辩 后, 经 导 师 专 家 小 组 签 字 报 研 究 生 部 备 案 开 题 报 告 须 提 交 全 文 及 参 考 文 献 目 录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一 般 不 得 中 途 更 改 ( 二 )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及 答 辩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硕 士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能 力 的 重 要 环 节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论 文 形 式 可 以 多 样 化 教 育 硕 士 的 学 位 论 文 可 以 是 调 研 报 告 案 例 分 析 校 本 课 程 开 发 教 材 分 析 教 学 案 例 设 计 等, 论 文 字 数 不 少 于 1.5 万 字 工 程 硕 士 的 学 位 论 文 可 以 是 工 程 设 计 与 研 究 技 术 研 究 或 技 术 改 造 方 案 研 究 工 程 软 件 或 应 用 软 37

件 研 究 工 程 管 理 等 学 位 论 文 指 导 采 用 双 导 师 制, 也 可 以 根 据 学 生 研 究 方 向 成 立 指 导 小 组 导 师 和 专 家 组 应 对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严 格 把 关, 加 强 对 论 文 写 作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学 位 论 文 内 容 应 在 理 论 上 或 实 际 应 用 上 具 有 一 定 的 意 义 工 程 类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要 有 详 细 的 原 始 实 验 记 录, 原 始 实 验 记 录 在 答 辩 前 由 导 师 和 学 科 主 任 签 字 后 交 研 究 生 部 查 验 后 存 档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必 须 完 成 培 养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所 有 环 节, 成 绩 合 格, 经 研 究 生 部 审 查 认 可 后, 方 可 申 请 参 加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 研 究 生 发 表 论 文 原 则 上 不 做 要 求, 学 院 可 自 行 确 定 相 关 规 定, 并 报 研 究 生 部 备 案 )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至 少 有 2 位 专 家 评 阅, 其 中 教 育 硕 士 应 至 少 有 一 位 高 级 教 师 职 称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或 教 学 研 究 人 员 评 阅, 工 程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至 少 有 一 位 高 级 职 称 的 本 领 域 或 相 近 领 域 的 专 家 评 阅 答 辩 委 员 会 应 有 3-5 位 具 副 高 以 上 的 校 内 外 专 家 组 成, 必 须 有 校 外 专 家 参 加 答 辩 委 员 会, 其 中 教 育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中 应 至 少 有 一 位 具 有 高 级 教 师 职 称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或 教 学 研 究 人 员, 工 程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中 应 至 少 有 一 位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的 本 领 域 或 相 近 领 域 的 专 家 答 辩 委 员 会 通 过 后, 经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核 通 过, 授 予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并 获 得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证 书 八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各 学 科 专 业 以 温 州 大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总 则 为 依 据, 在 充 分 酝 酿 讨 论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本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并 提 交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讨 论 同 意 后, 报 研 究 生 部 备 案 培 养 方 案 不 得 随 意 改 动 如 确 需 修 改 补 充 的, 应 履 行 相 关 手 续, 并 报 研 究 生 部 九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在 导 师 指 导 下, 研 究 生 要 根 据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要 求, 在 新 生 入 学 一 个 月 内 制 定 出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培 养 计 划 既 要 服 从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的 总 原 则, 又 应 根 据 每 位 研 究 生 实 际 情 况 因 材 施 教 研 究 生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一 式 四 份, 分 别 由 研 究 生 部 学 院 导 师 和 研 究 生 本 人 各 持 一 份 十 未 尽 事 宜, 可 由 校 学 位 委 员 会 主 席 会 议 提 出 意 见, 校 学 位 委 员 会 研 究 决 定 十 一 本 总 则 自 2015 级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起 开 始 执 行 本 条 例 由 校 研 究 生 部 负 责 解 释 38